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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规范管理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1.1一般资料
手术间的空间是有限的,整理好这个空间,更好地确保手术顺利进行和患者的安全,这是我们所面临的问题。
1.2目的
通过组织品管圈活动,提高术毕手术间整理完备率,推行精细化管理。
1.3方法
1.3.1组圈:手术室腔镜组取九名护士组圈,投票选举的方式产生一名圈长,八名圈员,护士长任辅导员。通过圈会讨论圈会为每月一次,每月具体时间待定,品管圈活动时间为2016年7月~2016年12月。1.3.2活动主题:以头脑风暴的方式征集活动主题,再以投票的方式确定活动主题为提高术毕手术间整理完备率。1.3.3现况调查:利用查检表调查四周的不完备例数,统计结果。见表1。1.3.4活动目标:通过品管圈活动,提高术毕手术间整理完备率,推行精细化管理,目标值=现状值-现状值×改善重点×圈能力。1.3.5原因分析:根据统计数据,圈员采用鱼骨图的方式对手术间不完备率的原因进行分析讨论,主要原因在于人为因素、环境因素和其他因素。1.3.6根据分析要因,拟定相关对策。(1)制定手术间物品放置的标准,统一各手术间物品的摆放位置;(2)把手术间整理纳入手术人员岗位培训内容;(3)落实书面交班制度;(4)建立完善的房间整理标准,及时主动更新学习;(5)加强责任心教育。1.3.7对策实施与检讨(1)根据完善的手术间整理标准进行操作整理,把标准放入每个手术间的操作流程本内,护士按照整理标准进行整理,护士根据归位标识将各类仪器设备、物品进行整理;(2)新护士进行全面培训,人人掌握手术间整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合手术间最便捷有效的手术间整理培训制度;(3)交接班者以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专科组长不定期抽查手术间,积极落实书面交班制度,每次交接班,交接者最后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4)组织手术间管理护士学习物品补充标准,并加以实施,将手术间特殊物品进行归类整理,实施个性化整理措施;(5)认真学习晨会中强调的物品补充整理的重要性,时刻自我提醒,专科组长每天术毕后不定期督促巡查,互相监督,明确个人职责,认真做好物品整理工作。
2结果
术毕手术间整理不完备例数统计结果。见表2。QCC活动后,我科的手术间整理不完备率由每周平均300例下降到到100例,通过现状调查表分析得出,手术间整理不完备率有明显改善。
3讨论
通过QCC活动的开展,不仅仅提高术毕手术间整理完备率,还制定了手术间整理标准化,这样更有利于护理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护理质量。另一方面,在活动的过程中,使成员的自身价值得到最佳体现,提高了护士的工作责任感,发挥团队精神,充分调动护士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在工作中获得满足和荣誉。护士不再只做传统上医生的“执行者”,应针对问题不断提出解决的方式方法。在本次的实验中,护士不断丰富着自身的职业内涵,也更深程度掌握了PDCA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提升护理工作打下基础。
作者:刘秀琳 单位:武汉市黄陂区人民医院
参考文献
[1]潘海燕,颜波儿.品管圈活动在ICU医护人员手消毒管理中的应用[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12(10):2154-2155.
[2]许晨耘,柯雅娟,陈茹妹,等.品管圈活动在手术病理标本安全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护理管理,2012,12(1):20-23.
关键词:规范住宅消防设计
1前言
《住宅建筑规范》于2005年11月30日,于2006年3月1日实施。《住宅建筑规范》(以下简称住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都是国家现行技术标准,但对于住宅的防火设计内容有着不尽相同的规定,特别是关于住宅的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的具体规定差异较大,给建筑设计和消防设计审核工作带来了分歧,甚至造成了混乱的局面。
2《住宅建筑规范》与现行消防规范规定的不同之处
2.1住宅建筑的概念
《住规》2.0.1条规定明确了住宅建筑的定义为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包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高规》没有规定住宅的具体概念,只有明确商住楼和综合楼的概念,根据《高规》3.0.1条规定,商住楼为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的消防设计有着迥然不同的要求。
2.2建筑层数
《住规》9.1.6条规定,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计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一层计算。《高规》没有明确建筑层数的确定方法,建筑层数是一个自然层的概念。建筑层数是建筑物消防设计的重要参数,建筑层数的不同可能决定建筑物的分类差别,从而决定建筑物的消防设计要求也不同。
2.3消防车道
《住规》9.8.1条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高规》4.3.1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住规》规定的可沿高层住宅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和《高规》规定的应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要求明显冲突。
2.4消防电梯
《住规》9.8.3规定: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高规》6.3.1规定:塔式住宅、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住规》规定建筑物设置消防电梯的决定参数只是建筑层数,而《高规》规定建筑物消防电梯的设置条件,不仅考虑建筑物的层数,而且考虑了建筑物的形式。
2.5疏散宽度
《住规》5.2.1规定: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m;5.2.3规定: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建规》5.3.13规定: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宽度可不小于1m。《高规》6.1.9规定:居住建筑走道净宽单面布房不小于1.2m,双面布房不小于1.3m;6.2.9规定:居住建筑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为1.1m。《住规》对走道和楼梯疏散宽度的规定比较统一、简单明了,而《建规》、《高规》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要求。
2.6安全疏散
《住规》9.5.1规定:10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10层及10层以上但不超过18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高规》6.1.1规定: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安全出口;18层及18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符合条件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超过18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18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通过阳台或廊连通,符合条件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住规》关于安全疏散的规定只是考虑了疏散距离(或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两个因素,而《高规》的具体规定比较复杂。
2.7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住规》9.6.2规定: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规》7.6.1规定: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住规》规定住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依据参数是建筑层数,《高规》规定住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依据参数是建筑高度,两者规定在具体工程要求上容易产生分歧。例如住宅建筑为34层,层高为3m,建筑高度为102m,按《住规》规定不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高规》则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又如一住宅,35层,层高2.8m,高度98m,按《住规》规定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高规》规定不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住规》9.7.2规定: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规》9.4.1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两个技术标准的不同规定,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要求的差异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的分歧一样出现。
2.9消防供电
《住规》9.7.1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的消防供电不应低于二级负荷要求。《高规》9.1.1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显而易见,《高规》对住宅建筑消防用电的要求高于《住规》的相应规定。
3建议
3.1明确住宅建筑的概念
住宅建筑与公共建筑相比,具有单元面积小、人员少、火灾荷载小、火灾危险性小、火灾损失小、火灾社会影响不大的特点,住宅建筑的消防设计要求明显低于公共建筑,不管住宅建筑是否和其他功能空间的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都有必要把住宅建筑和其他功能建筑区分开来,以体现建筑防火设计的“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原则。
《建规》和《高规》也应明确住宅建筑的概念,保持概念的统一。由于住宅建筑和其他功能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不同,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不论是高层还是多层建筑,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都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住宅部分完全封堵,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3.2确定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是直接影响到火灾时建筑内人员疏散的难易程度、外部救援的难易程度以及火灾可能导致财产损失的大小的直接参数。但住宅建筑每个防火分区面积都不大,而且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蔓延扩大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小,从解决安全性和经济性的矛盾出发,住宅建筑以层数作为衡量高度的指标。《住规》关于住宅建筑层数的规定,很好地结合了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两个参数,在住宅消防设计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其他防火设计规范可参照执行。
3.3按具体情况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以有利于消防车容易靠近建筑物、顺利开展外部消防扑救和人员搭救为基准要求。住宅建筑一般建筑宽度不大,火灾危险性较小,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可以低于公共建筑。但在建筑物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条件下,要求沿建筑物一个长边或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应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而定。如住宅建筑沿宽度方向只布置一户住宅或布置的多户住宅之间有通道连通,则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如住宅建筑沿宽度方向布置的多户住宅之间没有通道连通,则至少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4消防电梯的设置
消防电梯是火灾情况下供消防队员扑救火灾之用。建筑物设置消防电梯主要考虑消防队员的体能条件和徒步登高能力,确保消防队员能适应高层建筑的火灾扑灭工作,因此建筑高度是建筑物设置消防电梯的主要依据。住宅火灾,不论是塔式住宅还是其他形式的住宅,特点大致相同,都具有可燃物少、难于蔓延的特点,住宅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可以不考虑建筑的形式。建筑层数是衡量住宅建筑高度的参数,消防电梯的设置可以建筑层数作为依据参数。
3.5疏散宽度的确定
疏散宽度与疏散人数和百人宽度指标成正比。从现行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来看,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百人宽度指标是一致的,在特定的建筑物中,疏散人数是一定的,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疏散宽度也应一致。可能考虑火灾时疏散楼梯的安全性比疏散楼梯的高,现行消防规范规定疏散走道的最小疏散宽度比疏散楼梯的最小疏散宽度一般要大一些。住宅建筑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应经实际计算确定,疏散宽度的决定因素是疏散人数,与房间的布置形式没有直接关系。针对住宅建筑一般具有人员少、人员对疏散线路熟悉和疏散走道不长的特点,建议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疏散宽度都为1.1m。
3.6安全出口的数量
安全出口的数量,取决于疏散人数、疏散距离和建筑高度。住宅建筑的人数一般不多,按标准设置的安全出口一般能满足疏散宽度的要求。也就是说,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数量取决于疏散距离和建筑高度。《高规》规定的单元之间通过屋顶连通和相邻单元通过阳台或廊连通的方式,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屋顶空间的利用和管理问题,往往无法实现连通功能。
《住规》根据建筑层数和疏散距离(或建筑面积)的不同,硬性规定了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数量,作者认为是可取的。
3.7消防设施的设置
建筑火灾扑救的难易程度与建筑高度有直接关系,《高规》和《住规》关于消防设施设置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另了这一点。不同的是,《高规》在住宅建筑的有关规定中,把建筑层数作为衡量建筑高度的参数。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两个参数在一般情况下大致相对应,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所差异。考虑高层住宅建筑与多层住宅建筑的划分以建筑层数为依据,高层住宅建筑的分类也以建筑层数为依据,为统一起见,建议在消防设施的设置规定中引入衡量建筑高度的建筑层数这一参数,以避免分歧。
3.8消防供电的要求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不同,住宅火灾一般具有火灾荷载小、蔓延难、损失少的特点,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供电要求可以适当降低,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供电不应低于二级负荷要求即可。
4结束语
对于《建规》、《高规》和《住规》关于住宅建筑消防设计的有关规定,相关规范管理组应尽快沟通协调,以一定的形式予以统一明确,以消除住宅建筑消防设计的分歧和争执。
参考文献:
[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一)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内部环境因素
中小企业的内部环境因素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进而影响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现阶段,中小企业内部存在着种种的不合理想象,导致了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上问题频现,这些不合理现象主要表现在:
1.内部治理结构不规范一方面,大多中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都是高度统一的,即“一人说了算”,很容易造成独权现象,而且企业的家族化管理严重,任人唯亲取代了任人唯才,使得企业缺少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变成了单纯的记记账,不能够为管理者提供科学有效的管理建议,来规避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财务风险,导致财务管理失去了原有的职能与作用。另一方面,管理者缺乏财务管理的观念,没有意识到财务管理对企业的重要性,在财务人员的培养与管理上十分落后,导致企业不能吸引高素质的财务人员。同时,中小企业没有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导致越权行事、职责不分、出现问题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频发,财务管理十分混乱。这种落后的内部管理结构又没有相应的监督机构去监控,从而也使得中小企业失去了应有的社会信誉。而且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很多中小企业只是片面的追求企业产品的产量和销量,没有把财务管理放在企业管理的核心位置,造成了过多的注重控制成本的绝对值,而忽略了企业的整体经营资本的运行。由于长期的重销售、轻管理,造成了赊销的金额过大,应收账款回收困难。
2.经营风险比较高虽然,如今的中小企业发展势头正好,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性比较突出,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中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其生存经营的风险比较高。首先表现在其市场风险比较高,虽然中小企业对经济的贡献较大,但却不能改变其在市场中的地位,去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只能是价格的接受者,没有权利去自己定价,所以承受的市场风险大;其次表现在信贷风险比较大,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小,资金实力不足,根据“企业规模应同负债的比例呈负相关的关系”理论可以知道,中小企业肯定会存在较高的负债比例。对于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中小企业来说,无形中加大了其财务风险;最后表现在道德风险很高,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局限性,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就会不得不对其企业的各项财务报表作假,使得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做出的评估失去了真实可靠,所以就存在着较高的道德风险。
3.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差,主观认识不足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基于节约成本的角度,聘请的会计人员大多学历不高,没有良好的会计专业知识,工作能力较差,虽然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是缺乏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不能对企业自身的运行状况给以正确的分析和科学的建议。企业还缺乏高素质的财务人员培训制度,不能对现有的财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使得他们的工作技能得不到提高。由于工资较低,不能吸引和留住财务管理人员,造成流动性很大,而且新的财务管理人员又不能很快的熟悉公司的业务,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这样又极大地阻碍了企业的健康运行。同时,财务问题是一个企业比较敏感的问题,我国中小企业的拥有者大多也是企业的经营者,而且越来越向着“家族化”趋势发展,为了公司能够集权,任人唯亲逐渐取代了任人唯才,致使企业的管理者缺乏科学的财务管理理念,认为财务管理就是记账,完全忽略了财务管理中的成本控制和风险控制等内容。因此,大多“家族化”的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一般都是所谓的“自己人”,认为这样可信度高,却忽略了专业知识的要求,使得财务管理过于简单、形式。
(二)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外部环境因素
以上内容是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内部原因的分析,除此之外,外部环境的影响对企业的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对中小企业来说,更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当企业外部环境恶化时,中小企业所要承受的压力与风险比其他企业要大得多,然而承受能力与抵抗风险的能力却明显不如其他企业。因此,正是由于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才会更加的严重,迫在眉睫。
1.政府支持方面的原因首先,政府政策存在倾向性,影响了一些地方性的融资,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更加困难,严重阻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其次,中央出台的各种政策大多有利于大型国有企业的发展,很难惠及到中小企业,而且各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提出了各项限制,使得企业很难从这些机构获得贷款。再次,相关的法律法规也相对落后,没有真正关注到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为了获得贷款,就会通过作假的手段来达到各大商业银行的要求,以此骗取融资,这样做的后果就是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信用度,各大商业银行更加不信任中小企业,从而获得融资会更加困难,形成了恶性循环。最后,由于政府与金融机构对企业融资所需提供的报表要求与侧重点不同,中小企业为了满足各方的要求,就会同时制作几份不同的报表,一份给政府的相关部门,一份交给金融机构,而真正反映企业实际情况的却只留存在了企业内部,使得报表完全失去了其存在的真实性和作用。
2.金融支持发面的原因第一,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条件比较严格。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最终目的也是盈利,处于盈利与风险的考虑,通常不会选择收益较小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二是选择国有大型或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融资,所以会制定十分严格的融资条件,从企业的规模、财务数据、市场的行业排名等各方面提出要求,这样就导致了大部分的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失去获得融资的资格。第二,中小企业融资的时效较长,程序复杂。中小企业申请融资一般是因为周转资金的不足,通常都是需要短时间内获得融资,否则就失去了融资的必要性,达不到企业盈利的目的,所以,这就需要金融机构能够在短时间内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但是,现实却恰恰相反,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风险的考虑,通常是在其风险评价系统的各个环节均通过时,才会给中小企业融资,同时,这一套风险评价系统会耗费很长时间,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失去意义。第三,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成本较高。一方面,在融资的过程中需要支付利息,另一方面,还有付出巨大的成本支出,其中包括在贷款过程中交给金融机构的各种费用和办理贷款业务时的人工成本,这些成本还在逐年的增长。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更加困难。如下图反映的就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比例统计融资难的原因融资缺乏有效担保形式和融资渠道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低负债率过高其他百分比。
二、结束语
1.1继电保护的带电检修的二次安全措施
当继电保护系统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的时候:第一,应该禁止工作人员打开互感器的二次侧开路,同时不能将回路中的永久接地点断开;第二,对于短路电流互感器而言,禁止用导线进行缠绕,这样才能保障短路的可靠性与稳定性;第三,禁止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进行工作,同时也禁止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导线上进行工作。总之,当继电保护系统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的时候,应该以避免二次侧开路中产生高电压危险为主要原则,从而保障回路的正常工作。当继电保护系统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的时候,应该以防止二次侧短路或接地事故的发生:第一,当工作人员取下或者是投入电压端子连接片与线头的时候,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小心操作,避免误碰相邻端子或接地部分,与此同时,当工作人员在拆开电压线头的时候,应该给拆开的电压线头做好标记,并用绝缘布将电压线头包好。第二,当工作人员在操作的时候,必须使用相应的绝缘工作,同时应该戴好绝缘手套。在必要的时候,必须在值班负责人或者调度员允许以后才能在工作之前将继电保护装置关闭。第三,当工作人员接临时负载的时候,必须在电路中安装专用的隔离开关与保险器,并要保证保险器的熔丝熔断电流与电压互感器保护熔丝相配合。
1.2继电保护设备停电检查的二次安全措施
第一,工作人员必须断开与被检修设备相连接的电流回路,同时也应断开与被检修设备相连接的电压回路;第二,工作人员必须将继电保护系统中被检修设备电流互感器到母线保护之间的电流回路切断;第三,工作人员必须将继电保护中被检修设备与运行断路器之间的跳闸回路切断,如变压器的后备保护跳母线联络断路器、分段断路器以及旁路断路器的跳闸回路等;第四,工作人员必须将继电保护中的被检修设备启动失灵保证跳闸回路切断,主要包括启动远跳对侧断路器的相关回路;第五,工作人员必须将继电保护中的被检修设备启动中央信号、故障录波回路切断。
2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二次安全措施的管理
2.1继电保护装置中的“投检修态”压板
通常情况下,“投检修态”压板的作用主要是为了将继电保护装置中发送的报文中的“test”位置“1”,这样就能够向其他设备中传递本装置正处于检修中的信息,当其他装置接收到了这个信息之后,它还可以与“投检修态”压板进行信息交换,但是其他装置已经不能再进行互相操作。只有检修态设备之间才能够进行互相操作。“投检修态”压板在整个继电保护装置中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它是二次安全措施中最基础的防线。现如今,在市场上某些继电保护装置生产厂家在继电保护装置面板上没有对“投检修态”压板的状态标注明确的记号,只是将“投检修态”压板状态在继电保护装置的开入位置变位中进行标注,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导致工作人员无法对该压板的实际运行状态进行实时把握。因此,当“投检修态”压板产生接触不良或是该压板在连接二次引线发生松动,从而导致“投检修态”压板的工作位置与实际工作情况不符,会给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的影响。针对上述情况,继电保护装置的生产厂家可以在进行继电保护装置设计过程中,在继电保护面板上比较醒目的位置上对该压板的实际投入与否状态进行明确的标注。
2.2继电保护装置中的软压板投退
继电保护装置中的软压板投退包含了多方面的内容,其中主要有出口GOOSE、失灵启动GOOSE以及间隔软压板投退。通常情况下,软压板投退可以为继电保护装置中的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提供所需的逻辑断开点。目前,继电保护装置的生产厂家对生产环境的命名以及功能的定义上都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比如:在220kV母线保护工作的过程中,PCS-915所采用的主要是间隔投退软压板,而BP-2C-D所采用的主要是GOOSE接收软压板。因此,电力系统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会以所需为基础选择不同类型的软压板,这样可以满足电力系统对软压板的功能需求,但是由于软压板缺乏统一的规范,这就加大了管理上的难度。当工作人员进行继电保护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市场上的软压板名称以及功能差异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这就对从事继电保护工作的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这样才能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措施做到准确无误。针对上述情况,在继电保护相关规范中,要统一规定继电保护装置的设备名称以及功能等,从而完成对继电保护二次安全措施的规范化管理。
2.3继电保护装置中的拔除光纤
在进行停电检修过程中,可以运用常规微机保护方式,通过“跳闸脉冲”的方式对电力系统中的回路进行完整的检测。通常情况下,在电力系统中如果不进行拔除光纤工作,就会导致不能进行有效的硬件间隔。因此,这就会造成继电保护装置运行中很有可能会出现风险,甚至引发比较严重的事故,这就要求工作人员除非在现场环境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拔除光纤工作,否则便不能进行拔除光纤的方式进行检测。针对上述情况,需要电力系统重视变电站本身的调试工作,同时以此为基础进行跳闸逻辑的全面性检测。此外,电力系统还应该重视对相关的保护校验工作运用适当的检修方法进行定期检修。
3结语
1实施农电用工规范化管理的动因
1.1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实行农电用工规范化管理是企业健康运营的价值所在立足供电所现有人员结构和业务分工实际,结合“三集五大”体系建设,依法科学规范农电用工管理,对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一,有利于防范劳动用工风险。农电用工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有着复杂的历史原因和政策背景,统筹考虑现行法律法规、国家配套政策等现实条件,依法明确用工主体,理顺用工关系,建立健全农电用工各项管理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防范和化解用工风险。其二,有利于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农电用工人员数量多,生产服务作业点分散,管理难度大,供电所业务委托工作的实施,为规范农电用工管理创造了条件,研究和分析农电用工规范化管理,必将为供电所业务的专业化分工、社会化运作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其三,有利于推进和谐企业建设。受各种因素制约,农电用工劳动待遇相对偏低,缺乏归属感,影响了农电用工队伍和谐发展。供电所业务委托实施后,使农电用工成为光明公司的企业员工,建立健全其薪酬标准制度体系,完善农电用工权益保障机制,增强农电用工企业归属感,有利于农电队伍持续稳定。其四,有利于推进依法治企工作。随着依法治企工作的不断深入,农电用工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逐渐增强。基于此,县供电企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完善各类组织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适合农电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将业务委托工作做实,切实维护企业和农电用工的合法权益。1.2综合农电用工的现状,加强农电用工规范化管理是企业提质增效的当务之急年龄结构偏大。临朐县供电公司现有农电用工407人,平均年龄为46.19岁。由于年龄问题部分人员已无法参与线路架设等高处作业,加上农电用工知识层次和综合素质偏低,对新知识、新技术的接受能力较差,在当前的信息化时代很难完成集抄设备运维工作,直接影响到农电管理工作的开展。管理基础薄弱。虽然实行了业务委托,但部分管理机制仍沿用老办法,在劳动组织管理方面难以操作,开展农电用工岗位测评、规范光明公司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不好把握;在人员入口方面,国家电网公司已经关闭各类形式农电用工大门,人员后备不足甚至面临断层;在职业发展通道方面,因集体企业性质限制,农电用工的上升空间和作用发挥依然有限。考核激励机制不够完善。考核标准过于笼统,绩效指标与实际考核不尽一致,考核主要与供电所效益、员工岗位等因素相关,对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难以量化因素考核较少,造成只要是岗位、岗级相同,收入差别就很小。由于激励方式主要是薪酬激励,短期效果明显,表面矛盾化解快,但从某种意义上助长了农电用工对薪酬调整的期望周期和期望值。培训管理缺乏针对性。各类农电用工培训项目未能充分考虑农电生产特点,普遍存在培训内容更新慢、不系统,与业务调整不吻合等问题;农电用工培训不分年龄、文化程度,同样的一套培训体系,“通吃”的做法达不到“通吃”的效果,培训形式大于内容,重过程、轻质量,致使部分供电所对送培工作积极性不高,培训达不到预期效果。
2规范农电用工管理的探索
2.1加强定员定额管理,促进农电用工管理标准化以定员指导用工。将各供电所配电线路、配电台区、配电变压器、营业户数等设备台账数据导入人力资源管控系统劳动定员模块,进而生成各供电所测算定员,以测算定员为依据进行供电所人员调配,为开展劳动定额管理奠定坚实的人员配置基础。以定额促进定员。采取经验估工法和工时测定法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供电所抢修、维修项目以及工作环境、施工路程等综合因素,详细制定接户线更换、计量表箱更换、催费等农电用工标准作业项目的工作限额标准和责任分工表,逐人进行工作任务核实核定,形成农电用工工作任务分解到标准作业项目、标准作业项目责任到人的工作模式。以管理优化定额。根据各供电所实际业务需要,明确每名农电用工的常规和机动工作时间,健全周派工管理工作例会制度,细化日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计划;以关键绩效指标的设定与分解、绩效评估与考核、绩效沟通与反馈等为主要着眼点,建立健全涵盖安全管理、集抄运维、营销抄核收业扩及GIS建设、优质服务、劳动纪律等方面内容的农电用工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工作业绩和效率。
2.2规范人员配置管理,促进农电用工管理人性化加强岗位异动管理。针对部分供电所人员老龄化和超缺员情况,有选择地将相邻相近供电所的农电用工配置到缺员供电所,实现人员补充。对于班组长、专责人等岗位的数量进行严格限制,连续2—3个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下降1个岗级,并重新进行公开竞聘,打破农电用工固有待遇“不会降”的观念。强化岗位公开竞聘。根据农电用工岗位职责与任职资格,结合绩效情况,实施岗位动态管理,采用竞聘上岗、选聘等多种方式优化人员配置,实现人岗匹配、人事相宜。农电用工人员配置可以采用分层管理模式,供电所内部的岗位竞聘可由供电所自行组织。通过公开竞聘、择优选拔等方式,选取部分优秀农电用工充实到相关技术、管理工作岗位。拓宽农电用工职业通道。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四级四类”人才管理理念,探索建立农电用工人才管理机制,区分运检、营销、综合等专业开展优秀人才评选,每年或者每2年一届,根据情况设置若干级别,相应的级别对应一定的优秀人才补贴。鼓励并推介优秀农电用工参加地方各级政府组织的优秀人才、首席技师评选,提高农电用工的社会地位。
2.3加快薪酬制度改革,促进农电用工管理科学化合理确定岗位岗级。通过开展工作分析,将农电用工岗位确定为“两大类、六小块”,两大类为光明公司农电用工岗位和供电所农电用工岗位,每个大类又可细分为三小类,并根据情况设置见习岗,每一类岗位对应不同的岗级,相邻岗级之间设置一定的差距,同一岗位内部根据业务技能、熟练程度设置3个薪档。合理确定农电用工工作量。将所有班组岗位的工作任务进行统一的系数折算,对运维的用电村个数、服务户数、服务半径、管控的指标数量等进行量化,最后根据农电用工实际工作量及管理难易程度等,确定出个人工作量系数,再根据月度工作量工资总额,测算出农电用工个人工作量工资。完善工资保障和增长机制。建立农电用工工资调整机制,实施农电用工最低保障工资标准,农电用工的最低保障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农电用工薪酬每年依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变动、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岗位变动、技能水平提高等因素进行调整。
板桥林场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板桥镇,界于北纬32°50′~33°10′,东经113°15′~113°45′之间。东北、西北和北部分别与确山县、方城县和舞钢市接壤。森林经营总面积1.28万hm2,公益林总面积1.21万hm2,其中2004年经国家认定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0.95万hm2,2006年认定的省级公益林0.26万hm2,全部为水源涵养林,权属国有,森林覆盖率为95%。由于地域优势,林场林地植被丰富,其中有香果树、杜仲、粉椴等,辖区内分布的哺乳类、两栖类、蠕性类等野生动物资源十分丰富。
2公益林工作开展情况
2.1抓好护林员选聘,注重业务能力培养
护林员的素质决定着公益林管护的成败。为此,板桥林场专门成立了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委派2名林业技术骨干,专职公益林管理。林场专职护林员实行聘用制,按照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一年一聘。管护公益林的护林员在本场范围内,且有《森林管护》等级的正式职工中产生,并与场签订《国有板桥林场公益林护林合同》,佩证上岗。合同明确规定了护林员的护林范围、面积、期限、权利、报酬、义务及违约责任等。管护区域按《河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在不打破林班的原则下划分管护区域,确定管护面积,结合护林员的档案工资发放护林员的管护劳务费。场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选聘的护林员进行相关的政策、法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有关公益林管理知识的岗位培训,使护林员具备森林管护的技能,从而更好的胜任公益林管护工作。
2.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抓好岗位责任监督
为加强公益林管理的长效管理,板桥林场严格按照公益林管理办法,签订“二级合同”,先由板桥林场与市林业局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和《省级公益林管护合同》,再由板桥林场与护林员签订《河南省公益林护林员护林合同》,具体落实管护责任。为规范公益林护林员管理,评价护林员的管护效果,建立长效机制,制订了《国有板桥林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护细则》。场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选聘的护林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培训。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选聘的护林员护林绩效进行考核,护林员的劳务费与护林绩效挂钩,及时调换不称职或不合格的护林员。场公益林管理办公室每月对各林区护林员召开一次例会,随机查岗不少于2次,查验护林日志记录,上岗签到,管护区内有无盗伐林木、乱采滥挖、乱牧滥猎等毁坏公益林资源的现象。护林员请假必须经林区主任批准,以请假条为准,说明请假原因和时间,电话请假一律不予认可。护林日志要求每日记录,认真记录时间、天气、巡护路线、巡护期间发生案件记录、违章纠查记录及宣传记录。同时要求护林员做到“三必须”:必须记录好巡护日志,必须认真参加培训,必须坚持参加例会。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及时通报巡查结果,为场考评护林员提供依据,进而安排下步管护工作[1]。
2.3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公益林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不少基层工作人员和林区群众对公益林的生态作用不了解,对国家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政策不清楚,为了确保公益林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仅靠林业部门一家是不可能实现的,必须提高大众的认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为此我们举办了公益林学习培训班,利用广播、电视、场宣传车、印发宣传册,多种宣传途径,向广大社会人员宣传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森林分类经营改革政策。同时在重点公益林周边的主要路口,河流交叉口设立公益林标牌,明确公益林的管护范围、责任和进入重点公益林林区的注意事项。通过这些工作的落实,取得了社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地预防了放牧、砍柴、违法征占用公益林情况、活林木丢失等人为破坏公益林资源行为的发生,减轻了公益林管护人员的负担,提高了公益林概念的社会认知。
2.4完善公益林档案和数据库管理
板桥林场成立了公益林管理办公室,明确专人做好公益林档案管理工作。从公益林区划界定到管护合同、有关管理方案、方法、规章制度及上级文件,分事权等级,分类别存放。档案资料有专人负责,有专门的档案室及档案柜,充分发挥档案的科学性和连续性,使公益林档案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建立完善河南省生态公益林数据库,对全场生态公益林进行全面核查,核实公益林小班面积和小班相关因子,将全部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落实到具体小班,并制作shp格式的矢量数据库和河南省生态公益林小班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公益林数据库相关资料。
2.5建立监管机制,强化科学支撑
林场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克扣或挪作它用,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公益林管理上去。
2.6注重管护绩效,提高生态意识
《国有板桥林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护细则》规定,护林员的管护效果和护林劳务费挂钩,护林员管护区内一年中无森林火灾发生、无乱砍滥伐、无乱占林地,优先续签护林合同,对考核不合格的护林员终止护林合同。建立宣传机制,提高职工的生态保护意识。负责公益林管理的同志不仅要自己首先学习好公益林管理规定及补偿政策,更要主动为护林员和领导提供学习材料,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和学习手段,共同把公益林管理工作做好。
3存在的问题
3.1林分质量低
板桥林场为事业差供单位,经费30%来源于财政拨款,70%需要单位自筹,林场为了生存,争取了低产林改造、林木皆伐等项目,森林植被遭受破坏,导致林分质量下降。板桥林场树种为建场时营造的马尾松、黑松、麻栎,树种单一,纯林多,混交林少,阔叶林多,针叶林少。山上土层厚度较薄,树木生长缓慢,病虫害危害比较严重,林区立地条件不高,藤灌较多,有些树木大面积枯死,加上林区内群众封建迷信,进入林区上坟烧纸,使林区内森林火灾时有发生,影响树木生长,降低了林分质量。补植补造后,管护区内牲畜过多,啃食幼苗,幼苗生长缓慢,中幼龄林多,成熟林少,造成生态林林分质量不高,起不到有效抵御自然灾害的屏障保护作用,生态功能等级偏低。
3.2补偿标准低,支撑保障能力不强
自2004年生态公益林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偏低。虽然各级财政投入林业资金总量逐年增加,但与林业建设的需求相比差距还很大,补偿资金只能够满足一部分护林员的护林劳务开支,远远满足不了公益林补植、补造、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等开支,国有林场尚未摆脱贫困,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不高。
3.3管护难度大,缺乏护林经验,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历史和自然等原因,林业产业发展基础薄弱,致使林区工作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基础设施落后,大部分林区道路较差,加大了林业资源管护难度。在选聘管护人员队伍中,大多数是初、高中文化水平,只有少数的技术员和管理人员是大专以上学历。因此,他们对管理好生态公益林缺少清楚的认识,也缺少应有的护林知识、技巧和经验,致使公益林管护目标不明确,护林效果不好。
4公益林管理的建议
根据生态区域的重要性和脆弱性,综合森林质量、管护难度,对现有生态公益林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生态公益林的景观资源、林下资源,科学合理地规划林地保护与利用,保障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实现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全面禁伐。通过中幼林抚育和大径材培育,促进保留木生长,缩短林木成熟期,提高林分质量和生长量。实行造林树种多样性(适地适树),改善树种单一结构问题。板桥林场管护面积大,各护林点基础设施薄弱,不能适应现代化管理模式,亟待加强基础设施方面投入。提高管护人员素质是为了更好地管护生态公益林资源,实施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修复。应对护林员进行林业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和系统的、专业的理论知识培训,培育壮大专业管护人员队伍,增强林业基础保障能力。
作者:刘红云 单位:河南省国有泌阳板桥林场
关键词:高职院校;专业设置;调整;规范化管理
一、专业设置现状分析
1.专业设置缺乏针对性,专业发展整体规划不够
一些高职院校不能根据自身教学条件,只看社会需求,在缺乏严格的科学论证和市场调研的情况下,随意、盲目地开设新专业,只看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不能脚踏实地,从而造成了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与调整规范化管理潘米乐(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江苏南京210002)专业频繁调整,浪费人财物力。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对专业的生存发展和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成了巨大的冲击,提前规划专业,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设置是当前各高职院校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2.专业设置缺乏科学性,出口不畅
专业自身的师资力量和教学的硬件条件是开设专业的前提条件,有的院校只追求所谓一时的“热门”专业,在自身师资和教学条件跟不上的情况下,盲目跟风,社会上什么专业热门就开办什么专业,因此受市场经济变化的影响,三年后毕业的学生可能成为“滞销产品”,给就业带来了更激烈的竞争。另一方面,因为学校不能满足热门专业的一些办学条件,造成教学质量低下,不能达到预期的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综合能力不能满足社会工作的需要,使学校的声誉受到影响。此外,还有一些院校只是根据现有的教师资源来开设专业,所设置的专业社会需求面窄,社会需求量不大,也会导致毕业生就业压力增大。
3.专业设置较为单调,无层次结构
有的院校专业布局总体思路不够清晰,过于频繁地增设新专业,从而导致专业数量增长过快,不能使开设的新专业得到循序渐进式的可持续发展,缺乏专业建设的稳定性。传统优势专业没能及时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和改进,导致专业特色不明显,同质专业较多,结构不合理,专业设置不能紧密与行业、企业联系在一起,导致了院校某些专业的优势资源不能很好地利用,造成相近区域中某些专业重复设置。
二、专业设置与调整的思考
1.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地域优势也不尽相同。高职院校专业的设置应以贴近区域经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按照不同技术层次,不同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区域经济需求来设置针对性较强的专业。比如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的办学定位是立足地方,面向全省,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近年来,该学院根据办学定位,将几十个专业中的大部分专业整合为物流管理专业群、服务外包软件专业群、财金专业群、艺术设计专业群和建筑专业群。其中,物流管理和服务外包软件专业群是江苏省“十二五”重点立项建设的专业群,此外,计算机应用技术、物流管理专业通过了教育部、财政部“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的验收,酒店、会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已成为优势相对突出、特色比较明显,在南京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市重点专业。同时,该学院加快了专业建设与专业调整的步伐,初步呈现出专业布局合理、实力较强、特色明显的良好发展态势。目前我院有两个央财扶持项目已结项,两个省级重点专业群在建,四个市级重点专业在建,六个第一批院级重点专业已结项,三个第二批院级重点专业在建,学院的专业建设和改革在南京市属同类高职院校中具有一定影响。
2.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专业设置与调整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科学的人才需求预测为基础,本着立足需要、确保质量的原则,优先发展面向市场、面向一线的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专业,体现高职教育特色。学院应当聘请行业和企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当地经济建设和行业发展的实际要求进行充分调研,并就调查数据进行分析论证,把论证的结果作为专业设置和专业调整的依据,准确把握未来市场需求趋势来进行专业的配置,体现专业设置与市场紧密结合的未来发展趋势。高职院校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在于培养的“产品”是否“畅销”,因此,关注国家和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入了解国家、地方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政策的变化显得尤为重要。
3.整合优化专业结构
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应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当压缩或淘汰衰退专业,重点建设一批具有生命力、发展稳定、前景广阔的成熟专业,适时合理的进行专业调整来优化专业结构。如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立足的地方经济形势是把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作为发展重点,现代制造业加强了信息化的程度,有了现代科学技术的支撑,主要是建立在软件信息技术和先进电子装备技术基础上的产业。现代服务业更多地体现在现代物流、仓储、金融、旅游、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与设计、社会服务等形态多样的现代第三产业。因此,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的原则,充分考虑各专业之间的联系,注重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整合现有专业,建立了服务外包软件、物流管理、艺术设计、财金、建筑专业群,覆盖全院二十几个专业,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学院专业建设的协调发展。
三、专业新增、调整及停办程序
1.新专业设置
新增专业需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应与学院已设专业之间有相互支持关系,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具备该专业必需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在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图书资料、实训场所等基本条件外,还要拥有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能够满足该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首先,各教学系根据学院发展和专业建设规划,在充分的人才需求调研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新专业设置方案,写出论证报告,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其次,教务处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新专业要求以及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审核各教学系拟设新专业的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专业,组织由行业人员参加的专家组进行论证,提出对拟设新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再次,学院召开专业指导委员会会议,对下一年度拟设新专业及申报材料、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评审。然后,学院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对下一年度拟设新专业进行研究,确定年度新专业名单。最后,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确定的新专业及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2.专业调整及停办
学院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变化、招生、就业等综合情况,对现有专业进行调整或停办。对于更改专业名称的专业调整情况,一律按新设专业的程序进行。对于需要停办的专业,首先由教学系提交书面报告,提出停办理由和相关论证材料,其次学院召开专业指导委员会会议,对下一年度拟调整和停办的专业进行审议,最后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对拟调整和停办专业进行审批。加强高等职业教育是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的重要任务,专业设置是高等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紧密结合的重要接口,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与调整必须适宜于地方的经济,把握市场的发展趋势,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引进竞争、引进合作,吸收一些适合自身的教育理念、办学思想和管理模式。因此,科学地进行专业设置与调整的规范化管理对优化专业结构,促进学院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作者:潘米乐 单位: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S].中央法规,国发〔2014〕19号,2014-05-02.
[2]王永平,聂新华,胡月.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规范化研究[J].赤子,2014(2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