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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监管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26 16:07:52

规范执法监管

规范执法监管篇(1)

1 当前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主要问题

通过 1980 年颁布实施药品管理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得到了明显好转,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得到了有力保障。但是也应该清醒地看到,药监系统组建时间不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法规学习,理解不深不透,执法经验不够丰富,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执法不规范的现象。另外,现行行政执法也带有相当程度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缺乏明显的法制特性,具体表现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执法上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①少数执法人员观念落后,意识淡薄,对依法行政认识不足,习惯依靠政策和长官意志行事,崇尚“人治”而不是“法治”。②行政执法权横向分散大,执法趋利明显:执法“一条龙”执法权利和利益的关系,才有可能使执法行为走向正轨。③审批手续繁琐,行政程序缺乏透明度,执法效率不高,低效行政。比如企业按要求申报有些合法不合理生产工艺或质量标准变更,不知为何过好几个月甚至跨年都下不来审批文件,是企业不知所措的现象时有发生。④存在管理形式主义,解决实际问题差,应付上级机关现象。比如上世纪 90 年代以前审批的不少品种没有审批资料,无法在生产,监督过程中核对生产工艺等。⑤行政执法权利与责任脱节,职权与职责不统一。⑥执法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人员来自不同岗位,水平不一,有一部分过去是从事行业管理乃至从事药品生产管理的,还有一部分根本没有接触过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这些都大大地影响了执法的规范程度。

2 规范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的思考

2.1 树立牢固的依法行政理念

营造行政执法的浓厚氛围 人治思想经过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在人们的思想上打下了深刻的烙印,影响极深。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行政命令,长官意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地方保护主义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因此,药监部门的干部职工一定要转变观念,强化执法为民的意识,真正实现从人治行政向法治行政的转变;真正做到不唯权,不唯上,只唯法,真正能自觉地在法律之上,而不是在法律之外,更不是在法律至上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药品监督管理专制行政执法部门,要特别注意防止两种片面性,一是不熟悉法律法规,习惯于过去医疗行业主管部门的“老套路”同行政相对人打交道,管了不该管的事,该作为的却未作为。有利时就积极管,无利是消极管理或假装不知道。二是片面强调处罚,视行政相对人为对立面,以处罚为最终目的,摆不正监督与发展,服务的关系。要把思想统一到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权限上来,做到职权与职责相统一。

2.2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建设

塑造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 创建一流的执法队伍,是保障执政为民的基础之一。药监机构属于新建机构,人员来自于不同岗位知识结构多样化,因此,队伍自身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而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如何,在一定程度上有取决与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因此,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法制学习,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这是依法行政的必备条件之一。只有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改变工作作风,才能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才能做到依法治行政,从而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药监队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

2.3 加强立法工作步伐

建设符合依法治国方略的药品监督管理法规体系 首先,要抓紧修改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 WTO 规则不相适应的药品监督法规法律;其次,要以《药品管理法》为基础,对已经颁布的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修改或废止与《药品管理法》相抵触的法规和规章,把药品监督管理中立法滞后,立法空白的项目进入立法程序;再次立法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药品监督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努力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垄断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全面体现改革的精神和原则,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2.4 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

加强执法主体的内部监督 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建立一系列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2.4.1 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药品和医疗器械室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要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就必须重视行政程序,完善政务服务,将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审批程序,时限,结果等全部公开,建立公开便民,廉政高效的服务机制,使执法人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公仆意识更加牢固。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杜绝暗箱操作,确保行政执法“阳光作业”。

2.4.2 强化行政执法防范机制

加强内部监督 一是防范制度。如持证上岗制度,执法责任制等,二是防范机构,如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制机构,三是制度和机构的运作系统。行政执法防范机制是一种内部行政执法行为,防止行政执法违法。全面推行行业执法防范机制,是规范行业执法行为,保证行业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一条有效途径。通过建立一条自上而下,体系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和自我约束机制,是执法人员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消除执法不力,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的违法违规行为。

2.4.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建立科学的执法制度,创新监管思路 现代药品市场集中体现和反映了现代科技成果,现代化、规范化管理程度越来越高,尤其是我国加入 WTO 后,科学,规范地监管市场迫在眉睫。只有把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现代科技管理手段,采用科学规范的监管方法,不断增加监管执法的科技含量,把科学管理融入严格执法之中,我们的工作才能上层次,上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管执法的效能。

规范执法监管篇(2)

关键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安徽肥西

肥西县是养殖大县,养殖业收入占肥西县农民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也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通过执法实践发现,动物卫生监管工作还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现对此作一分析。

1肥西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宣传力度不够大,执法装备不够好

一些地方对《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宣传范围不够广,没有做到家喻户晓,相当一部分畜牧生产经营者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导致执法相对人的法制意识淡薄,守法观念不强[1]。肥西县地处合肥西郊,是城乡结合部,目前动物检疫执法设备不齐,检疫手段落后,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加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没有统一着装,对执法形象有一定影响。

1.2官方兽医没认证,执法行为不规范

因目前国家农业部和人事部有关官方兽医的《资格条件》和《具体办法》没有颁布,动物检疫员没有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官方兽医资格证书》,各地暂时还不能按《动物防疫法》的要求“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据调查,目前肥西县一些地方有的执法人员行为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四个不规范”:一是执法程序不规范。没有按照农业部检疫“四到位”的要求实施动物检疫,有的实施产地检疫没有到场到户,“隔山开证”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收费行为不规范。表现为无检疫行为收费,如有的不实施检疫收取检疫费;有的不实施消毒收取消毒费。三是办案行为不规范。表现为空手办案、口头处罚。四是处罚行为不规范[2]。表现为处罚随意性大,处罚标准不一。

2对策

2.1必须明确执法主体,做到执法主体不违法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由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建议农业部和人事部尽快颁布《官方兽医的资格条件和具体管理办法》。

2.2明确执法范围,做到执法管理不缺位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的内容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负责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二是负责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三是实施3项行政许可,即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逐级上报跨省引进乳用动物和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四是查处违法案件并实施行政处罚[3]。

2.3必须明确执法管理办法,做到执法管理不失职

2.3.1抓执法管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具体措施抓2条:一是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签订《执法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二是搞好部门协作。加强与同级公安、工商、卫生、质监等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和执法水平。

2.3.2抓制度完善,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域内《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错案通报制度》等3项执法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内外相结合的执法监督机制,对内实行层级执法监督、执法案件评查,行政处罚案件上报备案制度;对外实行政务公开、群众监督,从而进一步促进动物卫生的执法行为规范。

2.3.3抓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素质培训。按照分级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每年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管理人员(官方兽医)进行一次专门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农医发[2008]16号)的相关要求,制订《乡村兽医培训规划》,不断加强乡村兽医教育培训,保证乡村畜牧兽医人员至少每两年接受1次培训。

2.3.4抓专项督查,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从2010年10月起,全县集中2个月时间开展一次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专项督查活动,重点督查5项内容:一是调查摸清辖区内动物检疫人员基本情况;二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三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动物诊疗许可证》办证情况;四是引种(乳用和种用动物)审批制度落实情况;五是执法人员违法案例处理情况等。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强化整改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努力营造依法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4]。

2.3.5抓行为规范,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人员,要切实规范7个方面的执法行为:一是规范执法人员形象。官方兽医在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着装整洁、言语文明、持证上岗、

亮证执法;不准无证上岗,不准酒后执法。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三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县政务服务中心畜牧水产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以群众满意度为根本标准,以促进发展为根本目标”的理念,遵循“两集中、两到位”和“零距离、零障碍、零差错”的要求,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动物诊疗许可审批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审查条件并及时审批颁证。四是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处理处罚;不准口头处罚和违法办案。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有关法律责任(或罚则)的规定和省、市《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处罚。五是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在办案过程中要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规定使用规范性行政执法文书,做到文书格式规范、制作程序合法、语言表达准确,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六是规范执法收费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环节收取规费,不准超标准收费,不准跨环节收费,不准无依据乱收费,不准只收费不服务。七是规范廉洁自律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八不准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执法管理十条行为准则》和《肥西县畜牧兽医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公正执法。

3参考文献

[1] 韩存魁,石文辉.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探讨[J].青海畜牧兽医杂志,2010(1):38-39.

[2] 李长存,石文辉.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探讨[J].中国动物检疫,2010(1):5-6.

规范执法监管篇(3)

论文关键词 科技 制度 民警 规范执法

近年来,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屡有发生,比如“躲猫猫死”、“喝开水死”、“冲凉死”、“鞋带上吊死”、“睡觉死”,甚至还发生浙江温岭一民警办案时在办公室内强奸卖淫女的案件,有的被互联网和媒体大肆炒作,影响恶劣,教训惨痛,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新形势下,如何创新方法,破解执法监督难题,进一步促进民警规范执法,有效预防民警职务违纪违法成为摆在公安机关面前一个亟待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2009年以来,江苏省张家港市公安局以警务信息化科技为支撑,建成启用网上执法监控系统,实现对办案可视化、远程化动态监督,同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不断探索“科技+制度”新模式,推进执法监督工作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切实规范了民警执法办案行为,进一步提高了执法公信力。该局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全国优秀公安局”。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高度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设计之中,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技含量。WWw.133229.CoM在社会转型的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应顺应警务信息化发展的时代要求,积极探索“科技+制度”新模式,着力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民警执法办案规范,积极预防民警执法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一、以“科技+制度”新模式预防民警违纪违法的实践探索

2009年以来,张家港市公安局以警务信息化为支撑,从民警不规范执法的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入手,建成启用网上执法监控系统,实现对执法办案可视化、远程化动态监督,同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以“科技+制度”预防民警违纪违法的新模式,使“科技监督”和“制度建设”有机结合,充分运用警务信息化手段全面“倒逼”民警规范执法,推进执法监督工作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切实提高了制度执行力,有效防范了民警执法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一)建成启用网上执法监控系统,实现向科技要监督的新突破

1.全面建成网上执法监控系统。张家港市公安局依托现有的内部图像监控设施和公安网系统,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经过两年的筹建,于2009年3月正式建成并启用网上执法监督系统。该系统共投入资金109万元,主要包括视频监督、音频监督、执法监督、报备监督4个子系统,囊括了监控摄像机161只、拾音头161只、电话录音设备101部,实现对全局各个派出所、交巡警中队、卡口中队以及经侦大队、治安大队、信访室等部门的执法办案区域、窗口服务区域和监管场所的工作区域进行全程视频音频网上监督。通过网上执法监控系统,全局所有基层所队的警务工作一目了然,可以及时、有针对性地对各单位执法办案、服务群众、执勤处警、行政管理、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实时、全程监督和倒查,又可以有效预防和制止民警刑讯逼供、违规使用警械武器等苗头性问题。

2.及时升级网上执法监控系统。(1)推进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近年来,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基础建设,全面加强办案场所安防设施硬件建设,全力保障执法安全防范工作,2010年10月,该局强力推进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对办案场所全方位安装监控装置。2011年年初,规范化办案区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各单位的办案场所均由二楼搬迁至一楼,每个询(讯)问室均安装高清监控探头、红外报警探头、紧急报警按钮,配备监听装置和录音录像设备,并且询(讯)问室内墙面全部实行软包,桌椅全部固定在地面上。(2)升级网上视频监控系统。建成人员进入办案区即自动启动同步录像录音的监控系统,每个询(讯)问室安装两个监控探头(一个监控涉案人员,一个监控整个室内情况)、两个监听装置(对涉案人员、办案人员分别监听),通过网上监控系统,询(讯)问活动“现场直播”。(3)整合网上视频监控系统。将办案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全部整合至市局指挥中心接警大厅,设立监控专门席位,负责全局办案场所实时监控。同时,接入市局纪委、督察、法制以及办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法制员等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人员终端,前移监督关口,不留死角死面,对办案场所实行全程同步监控,强化执法监督,“倒逼”民警规范执法,确保嫌疑人“逃不了、伤不了、死不了”。

(二)出台相关制度,确保网上执法监督规范运行

1.出台《网上督察系统使用管理工作规范》。2009年3月,在正式建成网上执法监控系统的同时,出台了《网上督察系统使用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审查违法犯罪嫌疑人必须在装有监控系统的询(讯)室内进行,明确了网上视频督察、音频督察、执法督察、报备督察的具体实施程序以及发现问题和隐患的处理程序。

2.出台《办案场所使用管理工作规范》。2011年1月,在完成网上执法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出台了《办案场所使用管理工作规范》,明确了询(讯)问违法犯罪嫌疑人必须在询(讯)问室进行,办案民警不少于2人,并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保存至少一年。市局指挥中心负责全局办案场所24小时视频监控,发现违规违法等情况及时向纪检、督察部门汇报;纪检、督察部门负责执法安全防范、侵害违法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倒查和追责;法制部门负责办案场所全程录音录像资料和执行法定程序、规范的监督和管理;信通部门负责办案场所监控系统的技术保障;违反办案场所使用管理工作规范的,严肃追究责任民警和有关领导责任。

通过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的有效机制,确保了网上执法监督规范运行,进一步促进了民警规范执法办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违纪违法问题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三)强化网上监督,促进民警规范执法

1.加强系统维护,保障正常运行。市局信通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抢修工作,为网上执法监控系统提供技术保障,在接到维修请求后及时响应,并在12小时内恢复监控正常功能。对于其他硬件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2.实行分级监督,形成监督合力。(1)市局监督部门网上监督。指挥中心监控值班人员通过网上执法监控系统,对全局办案活动进行实时网上巡查,发现民警违规违法或嫌疑人自伤自残等情况后,立即向纪检、督察部门汇报。纪检、督察部门通过网上督察、倒查,结合现场督察、投诉办理等方式,围绕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办案场所和重点执法环节,开展全方位执法监督,及时查究殴打体罚、故意规避视频监督、单人讯问、不在规定场所审讯、不按规定使用警械或强制措施等不规范执法的问题。法制部门在审核案件时,加强对办案单位不按规定录音录像等违反办案场所管理规范行为的监督,对存在问题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2)办案单位网上自查。办案单位值班领导通过网上执法监控系统,对本单位办案民警是否按照规定依法审讯进行监督,并对本单位办案场所的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设备故障的,立即报修。

3.坚持通报研判,及时整改问题。坚持落实局务会通报制度,每半个月通过全局视频会议的形式,由纪检、督察、指挥中心、法制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分别通报发现的不规范执法苗头性问题,及时研判预警,共同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同时,全局办案场所使用管理情况实行一日一通报、两周一例会通报制度,全面加强对办案场所使用的监督管理。

4.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结果运用。网上执法监控系统和办案场所的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民警个人绩效考核和单位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对违规使用网上执法监控系统和办案场所的,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值班领导、责任民警的责任。

二、以“科技+制度”新模式预防民警违纪违法的成效与存在主要问题

以“科技+制度”新模式预防民警违纪违法是公安机关强化执法监督、促进民警执法办案规范的探索和创新,是科技手段与制度建设有机融合的成功实践,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金钥匙”,是公安警务监督事业的创新飞跃。该模式实施以来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突破监督警力不足的“瓶颈”,大力提升了执法监督效能

“科技+制度”新模式突破了时间、空间、地域限制和公安专职监督警力不足的“瓶颈”,前移监督关口,拓展监督视线,减少监督盲区,实现了技术、制度、人的无缝对接,实现了足不出户便可远距离现场督察,弥补了传统现场督察的不足,有效解决了“跑不到、不及时、督不全”的问题,极大提升了执法监督效能,实现了公安执法监督手段的变革,推动了执法监督工作的跨越发展。

(二)实现对办案的远程动态监督,筑牢了执法安全防范“防火墙”

通过网上执法监控系统,对办案情况进行远程动态监督,能够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制度执行到位,能够有效预防民警办案中刑讯逼供、体罚、单人讯问、违规使用武器警械等不规范办案问题的发生,以“阳光讯问”避免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有效强化了法安全防范工作。

(三)强化对民警办案的监督,以信息化全面“倒逼”民警执法规范化

网上执法监督使民警办案时,时时刻刻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使民警在潜移默化中将制度执行发展成习惯养成,以信息化手段确保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安全办案,解决了执法突出问题,有效预防了民警执法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实现了向科技要监督、向规范化执法要执法公信力的新突破。实践证明,该模式推行后,民警执法过程中的群众投诉显著下降。

(四)为核查提供直接证据,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网上执法监控系统具有电子化存储信息和事后再现等明显优势,可为核查群众信访举报提供直接、原始、客观的证据,以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事件的真相,为信访办理、警务督察、维权等提供有力服务,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虽然“科技+制度”新模式在预防民警违纪违法的实际应用中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网上执法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领导或民警认为这是内部“挑刺”,影响打处绩效;二是网上执法监控系统保障不足,由于经费或人力等问题,出现故障后不能得到及时维修;三是制度执行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信息化在实践中势必对执法规范化带来挑战,影响破案率,个别民警故意规避网上视频监控,存在对嫌疑人动手动脚的苗头;四是执法监督重点不突出,有的公安机关网上执法监督没有突出执法安全重点,停留在窗口服务、内务管理、纠正警容风纪等浅表层次,执法安全制度未落实到位的问题时有发生。

三、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推进“科技+制度”新模式预防民警违纪违法的建议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指出,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网上执法管理监督,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监督。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警务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将科技手段与执法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科技+制度”新模式,切实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民警执法办案规范,积极预防民警执法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应着力从以下几方面推进“科技+制度”新模式。

(一)加强执法监控系统建设,奠定“科技+制度”新模式的基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加强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是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构建公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2009年,公安部下发了《关于推进公安监督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公安监督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公安机关要更新观念,着眼长远,高度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加快推进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安全防范的实战需求。

以“科技+制度”预防民警违纪违法新模式的核心有三点:一是执法监控系统建设;二是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建设;三是网上执法监督。其中,执法监控系统建设是前提,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建设是保证,网上执法监督是关键。推进执法监控系统建设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加强顶层设计。执法监控系统建设和维护需要投入较大经费和增加专职网上监督人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稳步推进。要坚持实际实用原则,注意不能搞“一刀切”和搞形式主义,更不能盲目攀比、华而不实。比如,张家港市公安局没有在督察部门专门设立网上监督中心,没有专门增加网上监督警力,而是根据本局实际,将办案场所网上监控全部整合到指挥中心接警大厅,设立监控专门席位,对全局办案场所进行动态监督,避免了重复建设,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笔者认为,网上监督中心设在指挥中心接警大厅比较可取。

二要加强系统建设。在执法监控系统硬件建设上,要对办案单位的办案区域、服务大厅、外部场地等部位全方位安装视频监控,做到嫌疑人员进入办案单位以后活动范围全覆盖、活动轨迹无缝对接。网上执法监督中心、信通、警务保障、办案单位等部门要加强网上执法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出现的问题,保证系统正常运转。同时,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健全网上执法监控系统维护保障长效机制。

三要整合现有资源。要“借鸡下蛋”、实行“拿来主义”,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安网,整合改建公安业务信息系统,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系统平台要简单实用,简明易操作,力戒复杂,突出重点项目,少设计一些“空架子”,避免因系统复杂而增加执法监督部门和基层办案单位的工作负担。

四要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是实施网上执法监督的前提条件。在处理好共享与安全的基础上,要整合部门监控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搭建统一的网上执法监控平台,打破部门信息孤岛,实现信息互通共享、随时查阅,形成监督合力。要将办案场所监控全部整合到网上监督中心、纪检、督察、法制以及办案单位负责人和法制员等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终端,不留死角死面,强化常态化执法监督,形成分级监督、齐抓共管的监督合力。

五要不断探索创新。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坚持“边建、边用、边改进、边完善”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狠抓实践应用,认真总结,积累经验,不断完善、升级监控系统,不断提高实际应用水平。

(二)健全执法监督制度,深化预防民警违纪违法源头治理工作

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规范民警执法办案离不开制度的保证,公安机关应加强调研,不断创新,结合本单位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从办案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易发的关键环节、重点区域入手,健全完善内容科学、覆盖面广、重点突出、操作性强、有效管用的执法监督制度,细化流程,严密程序,堵塞漏洞,不断推进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通过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制度,确保网上执法监督正常规范运行,确保民警规范、安全执法,强化源头治理,形成预防民警违纪违法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民警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民警规范执法的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民警规范执法的理念不都是一入警就树立的,要通过不断地教育才能逐渐养成。公安机关要多措并举,强化对民警执法理念教育和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民警规范执法意识和执法办案能力,筑牢民警执法安全防范思想防线。

一要强化理念教育。可采取主题教育、警示教育、示范教育、预防教育、座谈讨论等方式,加强对民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执法形势、执法安全教育,尤其要利用发生在身边的民警执法过程中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充分认识规范执法的重要性,正确处理规范执法与打处绩效的关系,不断增强民警的政治意识、人权意识、法治意识和规范执法意识,打牢“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思想基础,自觉养成遵守党纪警规、严格依法办案、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习惯。

二要强化业务培训。可通过警衔晋升培训、轮值轮训、鼓励参加司法考试、组织参加庭审旁听等途径,抓好对民警的执法业务教育培训,组织民警认真、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注重加强新法律法规的学习(比如2012年刑诉法修正案关于“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等新规定),引导民警培养与现代法治观念相适应的执法素质,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苗头性问题

历史和实践证明,失去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对执法的有效监督是提高制度执行力、预防民警执法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有效措施。要充分利用网上执法监控系统的远程动态监督、信息电子化存储以及事后情景再现等明显优势,着力强化网上执法监督、预警研判、责任追究,用科技手段确保制度执行的刚性。

一是实行层级监督。首先,办案单位网上自督自查。办案单位值班领导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抓好本单位当日的网上执法监督工作,对民警是否按照规定依法办案进行监督检查,并明确专人实时监控民警办案情况,及时处置各类异常情况。其次,监督部门网上督查倒查。网上监督中心负责全局办案场所日常网上督查工作,纪检、法制、督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负责执法过程中民警违规行为的倒查、核查、通报或追责工作,通过网上巡查、网上倒查,结合现场督察、投诉办理、案件审核或看守所在押人员调查,及时查纠办案中存在各类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法制部门在审核案件时,要把办案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办案场使用情况所作为必审内容,对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督促落实整改。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网上执法监督分为日常网上督查和网上倒查。有的公安机关网上监督内容越来越多,有限的力量难以承担海量的视频监督。要按照公安部副部长、纪委书记刘金国强调的“重点加强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部位和环节的网上监督”,将网上监督重点放在执法办案(规范执法、执法安全防范)方面,对于窗口服务、警容风纪、内部管理等方面以投诉或追责的网上核查为主。要加强网上执法监督,结合现场督查、联合督察、突击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办案的全程监督,尤其要加强对容易发生违纪违法的重点执法环节、执法部位(审讯、看押、继续盘问、适用强制措施、押解犯罪嫌疑人出所辨认、鉴定、就医以及审讯室、候问室、看守所、拘留所等)的动态监督,及时查纠存在问题。

规范执法监管篇(4)

***同志现任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处主任科员,负责制度起草、执法监督、执法培训工作。在工作中,自觉学习,恪尽职守,认真负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认真做好制度相关工作

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梳理建局以来的规范性文件。共清理全局规范性文件240件,保留文件193件,废止文件47件,编制《2000年-2011年规范性文件汇编》。为了便于执法人员更好的查找和熟悉国家政策及相关文件,2012年编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汇编。

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起草《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着装管理规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着装风纪管理规定》《药包材监督性抽验工作程序》、《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在机构改革期间,起草《行政处罚程序指导意见》、《违法案件举报实施办法》、《案件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关于在机构改革调整期间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等多份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做好《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药品零售企业变更管理规定》、《药品批发企业许可事项变更》、《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3年以来多份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查及备案工作。

二、扎实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一是参与做好案卷评查工作。2011-2013年共评查行政执法、许可案卷千余卷,其中行政许可案卷优秀率93%。行政处罚优秀率92 %,撰写2011年、2012年案卷评查结果通报,深挖问题,追根溯源,促进整改。我局在市法制办组织的全市案卷评查中位列前茅,保持了连续10年的优秀成绩。参与完成2011年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分局、稽查办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全年共抽调31人,对18家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发现13项问题,提出42条工作建议,落实整改措施50余条。

二是梳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保健食品的行政处罚目录及依据253项,形成汇编。组织全系统开展规范执法流程、执法程序及自由裁量权相关工作,制定《行政执法证、行政监督执法证管理办法》、《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制度。

三是贯彻落实市法制办和国家局“六五”普法规划,编写我局法规工作“十二五”规划及“六五”普法规划,以普及基本法律知识为基础,以提高队伍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联系实际,撰写“六五”普法验收标准,扎实推进“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规范执法监管篇(5)

一、充分认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法制观念不强,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比较突出;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规范不够准确等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执法不当所引发的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多。这些问题的存在削弱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降低了行政执法力度,影响了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实施。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法制观念,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法定职责,直接面向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政府的权威和自身的形象。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依法治安、实施重典治乱、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措施。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把依法行政、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摆上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在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法实施五年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当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出现的新特点、新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工作思路和保障措施,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安。

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内容

(一)坚持职权法定,正确履行职责

1.严格遵守职权法定的原则。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必须严格依照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履行好法定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严格遵守处罚法定的原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3.严格遵守公正、公平的原则。要进一步规范和合理使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执法权的正当使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执法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二)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

4.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委托,或者在法定的授权委托范围之外的任何单位或者组织,都不得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委托执法的,必须以委托单位的名义执法,并出具有关执法文书。

5.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得以“*”、“*”或者“联合检查组”等协调议事机构、非常设机构或者临时机构的名义对外执法。严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执法。

6.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接受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对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进行事故调查,或者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必须有政府授权或者委托的书面证明。

7.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在调查取证或者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并记录在有关执法文书当中。

(三)严格行政执法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8.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步骤、方式、顺序、期限进行。

9.建立健全立案登记制度。除依照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经过立案程序。受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加盖本单位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受理凭证。

10.严格依法调查取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调取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做到证据确凿充分。仅有当事人陈述而无其他证据证明的,不得定案。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要求。所有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查证核实方可作为证据使用。实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开列证据物品清单,并在法定期限内对登记保存的证据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11.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必须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告知要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对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事实及理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予以调查核实。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的,应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并在有关执法文书中载明。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决定的事项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12.严格实施查封扣押权。对确需查封或者扣押当事人财物的,必须出具书面的暂扣或者扣押凭证和清单,详细载明暂扣或者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及相关特征,并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13.完善执法文书送达程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送达行政执法文书。送达文书应由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非受送达人签收的,应当提供受送达人的书面委托。受送达人拒不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其他合法方式予以送达。

(四)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建立案卷评查制度

14.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文书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内容。要按照执法文书的要求和查明的案件事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有关内容。对适用的法律依据,要载明法律依据的全称,引用条文要具体到条款项。

15.行政执法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法律文书,禁止以通知、通报、公告等形式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要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除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当场不作出会影响执法工作的外,行政执法文书提倡使用打印式文书。执法文书应当统一编号、一案一制作,禁止铅笔书写的资料入卷,以保证案卷材料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16.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处理完毕的案件,应当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材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要会同本部门其他机构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被评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应当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内容。

(五)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制度

17.要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方法和备案流程,明确备案工作部门,做到有案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

18.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五千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产停业整顿及暂扣、吊销有关证照的行政处罚,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七日内报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19.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实施一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产停业整顿及吊销有关证照的行政处罚,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七日内报省级安监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0.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十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产停业整顿及吊销有关证照的行政处罚,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七日内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省级煤监机构的相关行政处罚同时抄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

三、加强监督,落实责任

21.要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的同时,切实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树立严格执法和科学执法相结合的执法理念。既要注重发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治标功能,又要注重发挥执法的引导、规范、警示、教育的治本功能。要树立责任执法的理念,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行政执法违法或者不当,必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规范执法监管篇(6)

对完善药监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的几点思考

法国伟大的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文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这个界限是由法律法规来设定,是由执法监督来实现的。随着全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已经越来越重要。实施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才能更好地实现药品监管职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证人民使用药械安全有效,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一、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的重要意义。药监部门作为药品这种特殊商品的国家法定行政监管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就是要全面履行药品监管职责,推进依法行政,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和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它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提高药监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在药监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受药监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的限制或认识上的偏差,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疏漏。通过在药监机关内部,实施全过程监督体系,对行政执法合法性、公正性和适当性进行有效监督,可以及时发现、查处和纠正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堵塞药监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漏洞,纠正差错,防止不当行为,减少行政争议,提高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水平,推进药监系统执法队伍建设。(二)有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在药监法律关系中,药监机关处于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权的地位,行政相对人处于接受管理的地位。如果对药监执法主体的行为不加以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执法权的滥用,从而产生腐败,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加强药监执法行为的监督,对确保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突出的意义。(三)有利于保障药监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药监部门的社会形象。法律法规赋予药监行政机关的职权,很多时候也是药监行政机关的职责和义务,药监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既不允许擅自超越法定权限,也不能随意放弃法定职责。但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药监机关消极执法或越权执法的问题,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越权执法以及违法不究的现象。这些药监行政机关的不当具体行政行为,通过外界法律监督将面临着复议被撤销或诉讼败诉的法律后果,势必会给药监部门的社会形象带来一定的负面的影响。药监机关要达到履行法定职责的目的,维护药监部门的社会形象就必须加强内部的监督。实践证明,法律法规在赋予药品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能的同时,也要求药监部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更好更规范地实现监管职责,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承担内部管理监督制约机制规定的责任。二、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应体现三个原则。(一)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要体现“有力”原则。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案件的层级把关审核,药品监管系统要在行政执法工作的各个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出一些有严格制约效力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的规章制度。在规范和制约行政执法行为上真正使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置于规章制度监督制约之中,真正堵住执法中漏洞。(二)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要体现“有序”原则。所谓“有序”就是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应是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内部监督,作为药监系统内部案件审核的机构之间层级管理的程序严谨,科室之间分工明确,权责清楚。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要做到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的约束。(三)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要体现“有效”原则。“有效”原则包括两种含义:一是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要符合部门实际,体现药监工作特点;二是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要具有长效机制,体现可操作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只有狠抓内部监督制度落实,才能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的作用,推进依法行政。三、认真研究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由于药品监管机构组建的时间短,人员来自不同部门,药品监管队伍属于年轻队伍,在系统内自上而下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执法队伍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些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还存在“重执法、轻规范,重法律、轻纪律,重法治、轻德治”的现象。在现阶段药监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执法监督缺少统一的法规依据。实行行政执法监督的根本目的在于规范行政行为及其程序,而行政执法监督行为必须由法律法规来规定其执法监督主体、职责范围及运作程序。20xx年《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颁布实施,较好地解决了药品行政处罚的程序问题,但至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专门的执法监督法规出台,这就使得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程序缺乏统一的、有法律效力的标准,给执法监督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二是执法监督工作任务重,人员少,基层机构不健全。由于当前药品流通领域的各方面问题较多,还需要药监工作者付出很大的精力开展监管和帮、促工作。而人员编制又相对较少,既要面对艰巨的药品监管工作 任务,又要兼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时在人力资源调配上感到比较困难,特别是基层分局未组建执法监督机构,没有理顺上下级之间的执法监督工作关系,客观上对执法监督整体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造成了一定影响。三是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地方药监系统已经组建近两年多时间,大多数工作人员已经能够掌握和运用常用的行政法律法规。但由于每名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认知能力不尽相同,部分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对法律法规还不能够熟练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依法行政执法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四、完善药监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目的是保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得以实现,防止和纠正药监行政违法行为,为此,要从源头抓起,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责任追究,促进药监部门依法行政。第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完善药监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广泛而长期的重要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药监部门的形象。要充分认识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应该看到,通过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药监系统的队伍建设也必然进一步得到提高和加强。因此,各级药监部门的领导和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思想统一,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完善药监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执法监督落到实处。第二,健全药监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的法规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尽快制定出药监系统内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法规,通过立法明确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主体、监督程序和责任承担等问题。法律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将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对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的落实必然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在目前,国家局法律规范无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各级药监机关内部应当建立一些有效的规范措施,比如建立本部门的《案件合议制度》、《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案件制度》、《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办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错案追究制度》等,使本部门的执法监督行为有规范可依。同时,在现行执法监督的体系下,药监机关还应当实施法规监督预警督办制,执法监督人员有权随时对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对违规问题或隐患问题可随时向执法办案人员发出预警通知,进行防范或纠查整改,做好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第三,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体系。只有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才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事前”约束机制。药监机关通过建立并执行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主体,解决“谁有权执法,谁承担责任”的问题。二是“事中”动态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案件实行四级审核:一级审核,由案件合议人员审核案件主办人员制作的法律文书,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二级审核,由办案机构负责人对承办人办理的案件进行行政案件实施全程监督审核;三级审核,由执法监督机构依据《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办法》的规定,严把执法办案“六关”,即立案关、强制措施关、审核关、处罚裁量关、执行关、撤案关。四级审核,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对办案机构处理的重大、复杂和疑难行政案件进行讨论并决定处理意见。三是“事后”检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专项调查三种方式,对本系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前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同时,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抽查活动。此外,针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或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开展专项调查,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药监部门的形象。第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依法行政工作的核心在人,基础在法制,关键在制度。执法者既是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最基本主体,也是药品监督管理执法活动的最终实施者。药监机关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应该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干部成长”的方针,要有层次、有重点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增强行政执法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要使执法人员了解和掌握本部门、本岗位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知自己的法定职责、权限和执法责任,培训、考试要制度化。同时,要加强执法人员考核、任用、评议、奖惩制度建设和落实,将综合考评,量化管理,动态检查,作为执法人员评先晋级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做到行政行为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

规范执法监管篇(7)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紧扣“一杜绝、两控制”(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和死亡人数)工作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加强监管执法为主线。严查严管,严处严罚,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三个转变”,即转变监管重心、转变执法方式、转变监管角色,致力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一)大力推动监管执法三个转变

转变监管重心,深化“预防从严、重心前移”的防范体系,推动安全监管资源向一线倾斜、监管重心往一线前移。转变执法方式,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向规范化监管执法转变,坚持计划执法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联合执法与综合督查相结合,依法依程序开展监管执法检查。转变监管角色,推进由帮助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主动排查治理隐患转变,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法定责任,指导企业规范安全管理。

(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计划执法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必须依法依规、科学编制和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规范检查具体内容,严格检查程序和检查方法。执法计划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质量考评活动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在乡安委成员单位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质量考评活动,即:立案三比(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无案三查(查原因、查过程、查责任)、办案三严(严格程序、严格要求、严格规范)。

(四)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

乡安监站必须使用安全生产执法软件。监督检查必须依法制作文书,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严格执行《__市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基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记分暂行办法》。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社会监督

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视隐患为事故,突出以案说法,定期集中通报和信息平台上曝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引导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7日—3月6日)

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建章建制阶段(3月6日—3月15日)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研究制定《2016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检查计划要于3月15日前报乡安委办(设乡安监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相关工作制度,形成安全监管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性。

(三)集中推进阶段(3月1日—11月30日)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监管执法年”各项工作落实;要根据本单位制定的《2016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3月起至12月份,每月5日前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向乡安委办(联系人:张勇军,联系电话:13874906268,QQ邮箱:)报送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附件)。

(四)总结完善(12月1日—31日)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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