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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督导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2-06-03 12:48:13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篇(1)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教育规划纲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和北京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实际需要,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建立和完善了学前教育督导和监测制度,正式启动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工作。

2012年5月,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北京市教委,依据《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对东城区学前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试点。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在实践中验证督导思想、内容、方法设计的可行性和实效性;二是试点先行,为全市各区县学前教育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开好头,起好步。督导组主要通过深入东城区听取汇报、召开区政府相关部门、教委相关科室、不同类型幼儿园园长代表参加的三个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实地考察街道和不同类型的幼儿园、个别访谈、问卷调查、查看文档资料等方法,全面了解东城区学前教育工作发展情况。结合《北京市东城区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和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工作满意度入户调查的数据资料,对东城区学前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撰写专项督导反馈报告,最终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反馈给东城区政府,圆满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取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效地服务和促进了东城区学前教育的发展

督导室对东城区学前教育的督导工作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实效。

一是帮助东城区全面总结了学前教育建设和发展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在服务发展上有实效。首先,区政府将“缓解入园难问题”列入政府折子工程和实事项目,并将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职责的情况列入相关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及年度考核范围,转变管理理念,强化过程管理,保障学前教育发展。第二,区政府在园所建设、资源配置上立足调动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第三,东城区在学前教育发展上注重提高保教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监管体系、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体系,家长对学前教育工作满意度逐年上升。

二是帮助东城区客观分析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建言献策上有实效。针对园所建设还不能完全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建议区政府要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加强资源配置与需求的前瞻性研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调动各方力量,积极推进园所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针对有些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条件相对薄弱等方面情况,建议区政府继续深化经费投入机制的研究,进一步加大对街道幼儿园经费投入的力度,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协调发展;针对《行动计划》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园所建设未能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情况,建议区政府要加强《行动计划》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及时调整、完善,保障《行动计划》有效落实。

三是促进东城区建立边查边改,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的工作机制,在加强薄弱环节上有实效。在落实《行动计划》过程中,东城区建立了由区政府办牵头、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体,其他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相互配合,教育督导部门发挥督促、协调、指导和服务作用的自查、自评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了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了促进学前教育建设和发展的合力,有效推动东城区学前教育的建设和发展。

通过试点,探索积累了适应学前教育的督导策略和方法

在市区两级政府制定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过程中,开展学前教育专项督导,跟踪督导区县政府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这种过程性督导中,我们探索积累了适应学前教育的督导策略和方法:注重督前沟通,形成市区两级督导思想、理念共识,为区县自查、自评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注重发挥区县主体作用,着眼于调动区县在自评和督评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督导过程中调研,着力在帮助区县总结发现经验,提出有效建议;注重督后及时交流反馈,着力在与区县平等合作,深入研讨,共同谋划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准确定位,牢固树立为促进区县学前教育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教育督导宗旨,把服务发展和合作督导的理念贯彻于督导工作始终。督导对象定位为各区县政府,督导形式定位为专项督导。在设计专项督导的指导思想时,突出以引导区县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为出发点,以督促、指导区县政府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职责和任务为重点,着力关注发展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的有效实施,着力关注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的有效缓解,着力关注学前教育发展体制、机制的建立与落实。在专项督导过程中,探索运用发展性督导评价思想、合作性督导评价模式,突出区县政府在专项督导过程中的主体地位,通过双方的平等合作,共同研究、分析、寻找区县学前教育新的发展点,为促进区县政府加快学前教育建设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

二是科学监测,把握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在学前教育专项督导过程中,我们制发了《关于做好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京教督【2012】3号)和《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京统函(【2012】73号),通过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年度监测台帐,持续统计分析体现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信息,跟踪监测学前教育发展状况,为学前教育决策提供有效支撑信息。同时,运用好社会评价机制,通过北京市区县教育工作满意度入户调查,增设学前教育工作的调查指标,及时掌握社会对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的反馈信息,在区县学前教育专项督导过程中,充分运用各区县学前教育满意度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把握学前教育发展状况。

三是聚焦重点,准确把握学前教育专项督导的内容和导向。在设计专项督导内容时,突出学前教育外延式发展的基本要求,兼顾内涵发展的重点要求。专项督导内容涉及组织领导、园所建设、经费投入、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和发展水平六大方面,并细化为32个二级指标。突出重点,结构简明清晰,整个指标体系力求突出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区县政府有效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在专项督导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五个方面的导向:①北京市制定的学前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在区县的落实情况;②区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③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扩大和发展的情况;④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教育资源综合利用的情况;⑤来京务工人员子女入园、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无证幼儿园的分类治理和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养培训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

四是着力建设,突出学前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完善学前教育督导工作。组建了以线联平主任为组长,关国珍副主任为执行组长,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综合处专兼职督学、市教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市教科院早期教育研究所研究人员、特约教育督导员和市人大、市教育学会、市教科院、北师大有关专家组成的专业化督导队伍。注重在督导调研、督导文件和工具的研制、专项督导过程中,充分发挥团队的智慧,更新督导理念,创新督导方法,提升督导能力,促进督导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同时,通过督导试点来检验、完善《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和《北京市区县学前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是否科学合理、导向正确;检验测评工具是否科学合理、操作性强;检验评价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实效性强,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督导工作。

督导与调研相结合,几个需要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第一,需要加强学前教育的法制建设,依法保障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需要尽快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管理和经费投入的体制与长效机制,为社会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稳定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依法保障学前教育资源不再流失。

第二,需要市区两级政府进一步加强资源配置与需求的前瞻性研究。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共同努力,系统做好适龄儿童人口现状调查和未来变化预测,尤其是外来适龄儿童人口数量和分布的现状和变化预测;进一步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调动各方力量,破解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难点问题,积极推进园所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在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过程中,关注解决办园条件的不均衡问题,促进区域、城乡、园所之间的均衡发展。

第三,需要市区两级政府继续加强《行动计划》落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及时调整、完善,保障《行动计划》有效落实。

链接 区县学前教育动态

东城区:构建“覆盖全区、布局均衡、优质多样、特色鲜明”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东城区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以扩大学前教育规模,缓解“入园难”问题为切入点,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公办园为基础、公办民办并举,各类型园所协调发展的办园格局;积极构建“覆盖全区、布局均衡、优质多样、特色鲜明”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该区2011年设立1个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用于统筹各类型园所发展与建设。根据园所布局制定整体规划,对2011年度7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的基建工程、设备购置、人员配备及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增加新生学位700个左右。同时,通过内部挖潜扩大学位300个左右,总计增加学位近1000个。2012年,正在继续推进5所改扩建幼儿园建设。

在扩大园所数量的同时,东城区积极探索名园办分园、小幼衔接园、品牌输出园及托管街道园的四元模式,开拓多种形式办园新途径,最大限度地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同时,充分调动各类园所的积极性,稳定非教育部门办园数量,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2011年相继开展了市立园年度综合质量评价、单位园自主发展评价及民办园年度考核工作,促进各类型园所均衡发展;市级立项课题《幼小衔接一体化教育模式的实践研究》在部分小学和幼儿园中稳步推进;召开6次园本教研工作现场会和园本课程实践研讨会,深化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强化教育特色,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深入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区教委与计生委合作,建构“跨部门联动、多资源整合”早教进社区的新模式。

搭建有利于人才成长的高位平台。选派干部赴东北师范大学参加首批国家级园长培训、赴新疆支教;开展市区两级幼儿教师“半日评优”活动及市级骨干教师现场教学展示交流活动。开展不同层级干部教师的专业培训及研修活动。

丰台区:多措并举,创新机制,

破解幼儿入园难题

第一,加大统筹力度,增加园所数量。根据统计,2011-2013年,丰台区年均达到入园年龄的本市户籍幼儿有8700名左右。区内每年可提供学位约1.2万余个,户籍儿童入园率基本能达到95%。但因外来人口因素,每年尚有部分学位缺口。为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区政府力争未来三年新增25所幼儿园。主要做法:一是新建一批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园原则上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各街道建设1所街道中心园,各乡镇建设1-2所乡镇中心园,力争全区公办园数量达到70%以上。二是改建一批幼儿园。在学前儿童密集地区,通过合并改造学校或改造学校闲置教室,开办优质幼儿园分园或小学附属幼儿园,缓解特殊地区入园难问题。三是鼓励建设一批优质民办幼儿园,落实北京市有关“小规模办园”政策。2011年以来,共审批3所民办园、3所小规模办园,4所民办幼儿园正在受理审核,积极破解入园难问题。2011年就新增了15所幼儿园。

第二,开展内部挖潜,扩大园所容量。全区现有各级各类独立幼儿园125所,其中公办园84所占67.2%,民办园41所占30.8%。在园幼儿3万多名,本市户籍幼儿占69.3%。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在籍人口、城区外迁人口和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入园压力较大。丰台区坚持整合优化资源,挖掘潜力增加学位,努力解决入园问题:一是采取一园多址方式,通过优质园举办分园,增加园所学位数量,如丰台一幼从一园三址发展到一园五址;二是采取小学办附属园方式,增设了丰台一小远洋分校、王佐学校、南宫中心小学等6所附属学校幼儿园,盘活闲置教育资源;三是通过扩大班级容量,在遵循幼儿教育规律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班级幼儿人数,扩大183个班级学位数量,满足幼儿入园需求。

第三,健全评价体系,提高总体质量。一是建立保教质量评价监管体系、学前教育指导网络体系,形成学前教育发展服务体系,推动园所优质、健康发展。二是加强质量管理。加强园所视导、管理,以考核、验收、培训、评比为手段,不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三是开展优质园创建。鼓励争创优质园,指导4-5所幼儿园所争创市级示范园,培育一级一类幼儿园15所,一级一类幼儿园比例突破50%,大力提高办园质量。四是建立奖励机制,扶持部门园、街乡园、企业园、民办园上级上类,逐步提高全区园所整体质量,实现区域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石景山区:改革创新,精细管理,

开辟区域特色发展之路

建立“高校—区域—幼儿园”合作模式。2010年区教委与北京师范大学合作共建“石景山区绿色教育发展实验区”,借力高校资源,发挥教育行政部门作用,组建“领导小组—专家团队—核心小组—行动小组”研究机构,33所幼儿园成为绿色教育项目实验园,形成“高校—区域—幼儿园”合作共建模式。在7位北师大学前教育专家引领下,形成5大领域学科研究共同体,通过调研现状、制定方案、组织培训、指导实践等途径,初步形成绿色活动课程框架,促成“品牌园引领—全区域跟进”的发展态势。

以精细化管理提升办园质量。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注重精细化的过程管理,不断提升办园质量,编写《石景山区幼儿园科学管理手册》。一是运用目标管理手段,引领园所建立明晰的目标体系,制定系统的长、中、短期工作计划。二是将管理智慧融入制度建设,要求幼儿园在建立17项重点制度外,结合自身实际形成促进自主发展的制度体系。三是注重常规管理的精细化,提高园长检查工作效益,实施5级24项档案管理。各园所加强过程性管理与指导,园长检查工作目的明确、分析深入、建议可行,以幼儿一日生活质量折射管理细节;发挥档案资料信息资源作用,提高收集、分类、目录建立等各环节的科学性,为教育教学提供服务。

大兴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一是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根据《新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从2011年起,由区财政每学年投入约1800万元承担了公办园合同工的基本工资、保险费用和工资补助,实现了合同工工资及待遇问题的突破,为公办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幼儿园的发展解决了根本问题。严格落实幼儿园岗位设置工作、大兴区非义务教育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大兴区非义务教育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将教师的创新实践和工作成效纳入教师职务晋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形成以师德为核心、绩效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的教师考评机制,促进了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更好发展。

二是采用幼师与非幼师相结合的方法补充师资。2011年共招聘了152名幼儿教师(其中学前教育专业56人);2012年共招聘了129名幼儿教师(其中学前教育专业48人)。同时,该区根据公办园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合同工招聘标准及流程,2011年和2012年分别完成全区900名和990余名公办园合同工的招聘,及时充实我区公办园保教队伍。

三是不断创新幼儿教师队伍补充与建设机制。该区在招聘指标向幼儿园大幅倾斜的基础上,2011年,与北京汇佳职业学院签订三年幼教师资培养协议,每年定向培养40名幼儿教师,为本区幼儿园输送专业化教师。

昌平区:典型引路,

促进学前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昌平区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条主线,按照“打造昌平教育品牌,创建一流城市教育”的要求,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辐射力度,促进整体办园水平提升。

一是参加市级示范园评选和上级工作。教工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工业幼儿园先后以优异的成绩成为北京市示范幼儿园。2009至2011年,政法大学幼儿园等9所幼儿园先后被评为北京市一级一类幼儿园。加强镇中心园管理,已有91%的镇中心园纳入级类管理,提高了农村学前教育质量。

二是开展“昌平区示范幼儿园”评选活动。北海昌房等16所幼儿园先后被认定为昌平区示范幼儿园。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篇(2)

一是不断扩充优质教育资源。落实北京市副中心教育发展专项计划,特别是落实好重点支持项目,坚持“输血”。2016年,人大附中、北理工附中、北京二中、首师大附中等学校的通州校区将挂牌招生,实现“一个法人,一体化管理”。在加强优质名校引进的同时,打造一批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加强“造血”。主要措施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标准,启动区级示范校建设工程,组建潞河中学等教育联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制管理等。

二是全面提高教育水平。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扩大普惠园的数量。规划新建、改扩建中小学40多所,优化布局,促进城乡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实施“面向未来”培训计划,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大力引进优秀教育教学人才,完善教师培训考核奖励体系。改革评价机制,全面实施教育质量管理。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在推进通州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过程中,教育督导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一环,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

首先,教育督导促使政府履行好教育职责。通过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素质教育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督促各级政府部门重视教育工作。特别是各乡镇积极挖掘资源,加大中小学、乡镇中心园和村办园建设力度,有效地缓解了学位紧张的问题。

其次,教育督导助力学校规范科学发展。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学校转变育人观。全面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18个督学责任区的责任督学深入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搭建起社会、家长与学校沟通的桥梁,帮助学校不断规范办学行为。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篇(3)

提高综合抗灾能力,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标是通过开展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使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陷、洪涝、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用三年时间,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年开始。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库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各类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抗灾能力。对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要拆除或重建,对局部出现安全隐患的C级校舍,要进行改造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对土木结构校舍和闲置的其他教辅用房以及无维修改造和使用价值的校舍应全部拆除,不再利用,达到消除安全隐患的目的

二、实施范围

包括高中、初中、小学、特校和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范围覆盖宜昌辖区内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三、工作安排

一是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各县市区应对本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对每一栋建筑物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的鉴定费用由财政追加当年预算解决。

二是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根据校点布局的需要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明细台帐,对应纳入安全工程实施范围的校舍,要科学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结合校点布局和正在实施的寄宿制学校项目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项目工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三是按照规划分类分步实施。要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分类分步实施。对通过维修加固可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各县市区对已纳入安全工程实施范围的校舍。要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也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要限期拆除;需要重建的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按程序申报立项后新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后实行避险迁移,重新选址建设;根据学校布局规划应撤销的校点或应废弃的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拆除,不再使用;对达不到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的校舍,要通过维修改造达到规范标准要求。

四是新建校舍要严格按标准建设。选址要避开有隐患的库坝、蓄水池、河床边、滑坡体等危险区域,新建校舍要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中小学建设标准建设。抗震设防应按高于当地一个抗震烈度标准建设。

五是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于月底完成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并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月底前完成和上报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月底前完成年度校舍维修改造任务,工程量应不少于规划总量的三分之一。

四、工程管理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

项目建设过程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理制、项目承包合同管理制和竣工决算审计制。

不具备资质等级的不得参予中介服务。凡参予工程项目的招标、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决算审计等社会中介机构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等级和证书、备案证明。

不得超预算、超规模建设,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投资额度。造成新的债务。要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五、资金筹措

县市区负责,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实行省级统筹。中央补助。年中央已安排专项资金80亿元,省政府还将通过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和发行政府债券落实工程所需资金。各县市区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除切实管好用好中央、省补助资金外,应通过调整预算加大投入,安排一定额度配套资金,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同时,也可将已实施的初中改造项目资金、新农村卫生新校园项目资金,义务教育新机制校舍维修资金,税费改革固定转移支付中10%校舍维修资金捆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由投资方和办学单位负责,民办中小学和非政府办其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改造资金。各县市区应加强指导和支持,并实施监督管理。

工程资金实行分帐核算,要建立健全工程资金监管制度。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全市城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44号)要求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免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幅度不小于50%

六、组织领导

省政府统一组织,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市、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各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建委、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水利局、审计局、物价局、安监局、气象局、地震局、消防支队、房管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教育局,市政府成立宜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从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建委、房管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集中办公。办公室设三个专业组,即协调与规划组:由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市教育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任组长;技术指导组:由建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地震局、消防支队、房管局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市建委有关科室负责人任组长;监督检查组:由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安监局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市监察局有关处室负责人任组长。

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制定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本级和指导县市区做好校舍的排查、检测及鉴定工作。统筹安排工程资金,审定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和减免相关费用;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并按要求向省报送工程实施情况。

主要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各县市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校舍安全负总责。认真搞好校舍安全排查和鉴定,建立校舍安全档案,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校舍加固改造方案和避险迁移综合防灾方案,确保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七、部门职责

争取上级教育部门对我市校舍安全工程的指导和支持;将全市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市教育局负责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牵头组织编制工程规划;会同发改委、财政局提出市本级资金筹措建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对工程实施情况的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建立全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安全工程的进展情况,实现全省中小学校舍等有关信息的动态管理;指导、督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工程规划编制工作,并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工程的实施。

做好中央和省投资的争取工作;将“工程”纳入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商教育部门提出市本级投资分配建议,市发改委负责向上级发改委汇报。上报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协调其他部门为工程实施提供相关政策支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监管,加快立项和审批;指导、督促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积极做好工程实施的相关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做好中央、省级资金争取工作;将市级配套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会同教育局提出国家和省级资金分配建议,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资金;负责安排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和校舍鉴定所需费用;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监督落实建设工程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指导、督促县市区财政部门积极筹措和管理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组织对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市建委负责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技术指导。为校舍安全鉴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督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服务;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提出防范和治理的建议措施;协助需征地的项目学校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市国土局负责为工程实施中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学校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根据专业技术单位提供的相关地质安全评估报告。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指导、督促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做好工程实施的相关工作。

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宣传防汛、防台、排涝、防洪知识,市水利局负责根据国家和省防汛指挥部关于水情、旱情、汛情相关信息。提高中小学生避险自救能力;指导、督促县市区水利防汛部门做好工程实施的相关工作。

指导校舍建设的选址和场址安全性评估,市地震局负责参与指导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确定新建和加固改造校舍的抗震设防要求;指导中小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培训与演练;指导、督促各地地震部门为工程的实施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

并对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检查和验收;协助中小学校普及消防知识,市消防支队负责督促学校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提高中小学生防火避险自救能力;指导、督促各地消防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工程的实施。

协调审计、安监等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负责对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贻误工作的地方及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重点案件;指导、督促县市区监察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工程的实施。

市审计局负责市本级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审计监督;指导、督促县市区审计部门对工程资金实施审计监督。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与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依法对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行使综合监督管理。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市物价局负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44号)有关规定。减收或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查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的违规收费行为。

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督促学校执行防雷避雷标准,市气象局负责根据工程需求提供最新的雨情、雷情等气象信息。中小学普及防雷避雷知识,提高中小学避险自救能力;督促、指导县市区气象部门为工程的实施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指导。

出具书面安全鉴定报告,市房管局负责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校舍房屋安全鉴定。减免相关鉴定费用;指导、督促县市区有关部门做好校舍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八、监督检查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篇(4)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认真完成《市关于建立和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工作方案》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检查、指导作用。坚持弘扬敬业和创新精神,提高督学队伍素质,为保障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督学目标

1、督促、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遵循教育规律,保障教学工作常规的实施。

3、不断促进安全机制和措施的建立。

4、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5、实施素质教育,扎实开展各类学校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三、工作措施

1、根据教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明确镇政府履行教育法律法规的责任,促进镇政府履行自身职能,做到发展教育的责任不推,管理教育的义务不卸,支持教育的热情不减,投入教育的经费不少。

2、学习宣传实施《教育督导条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3、进一步开阔视野,本着科学的态度,拓展思路,向专家学习,向同行学习,向基层学习,向实践学习,真正把督导评估工作搞实搞活。

4、完成督学责任区(学校)工作计划、总结和开展督学活动记录及材料上报工作任务。

5、完成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点

1.加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执行课程计划、艺体、等工作的专项督查。

2、对中职学校助学金发放情况进行督查;

3、开展一轮对责任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教育督查工作。

4、加大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督查力。

5.开展-次对中小学德育工作专项督查;

6.对幼儿园常规管理督查调研。

7.素质教育随机督查。

8.完成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9、为落实省教育厅20号文件通知精神,开展一次‘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的督查。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篇(5)

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实现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提高社区计生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根据区计生局关于深化和规范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工作要求,借鉴先进街道的做法,现结合街道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市、区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有机结合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以建立“单位负责、属地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的社区管理机制为目标,充分体现民主性、强化自治性,依法落实居民义务和权利,深化和规范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逐步实现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和规范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各社区都要达到“一、二、三、四”的工作要求,即确立一个目标(广大居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正确行使二项基本权利(保障居民正确行使依法生育、获得计划生育奖励的权利和免费享受基本技术服务、知情选择的权利),实现三个自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落实四项民主(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年内樱花、曙光、史家、庆安、泰和、王家、大河等社区均要建立起比较规范完善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机制。20*年底,戎家、张斌两社区继续开展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从而使街道100%社区都实行规范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主要任务

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计生工作重心下移、强基础、上水平的必然要求,前几年各社区一直在大力推进这项工作,但对照“一、二、三、四”的总体要求,深化和规范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重点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制度等不够规范的问题。

1、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修订完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进一步明确社区和社区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新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婚育管理、宣传教育、依法管理、流动人口、优质服务、统计管理、协会工作、档案帐册等社区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2、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听证制度,对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计划生育大事,如居民自治章程、奖惩措施出台等,居民代表有权利要求进行听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民主议事制度,对日常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大事,如组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确定计生服务员、举行重大活动、征求居民代表意见,按大多数代表的意见实现民主决策。

3、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建立社区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小组,监督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工作规范的落实;明确协会民主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协会的民主监督作用。社区计生服务员定期向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汇报完成职责情况,接受民主评议;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对社区负责,同时直接接受社区民主监督小组和协会的监督,定期向居民代表大会汇报计生工作开展情况;居民若对社区计生工作有任何异义,可直接向社区提出,若持异义的居民比较多,也可通过听证程序对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制度,适当增加公示内容,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监督。

4、完善计生协会工作规范。积极发动会员参与、监督、落实各项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协会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协会在发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二)保障措施

在重点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按照“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的要求,落实“六个一”保障措施,确保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得到规范推进。

1、有一个认真负责的组织班子。建立健全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社区领导班子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不断提高自治能力;要适当吸纳辖区领导、社区居民代表、计生协会会员为班子成员,协助做好自治工作中的有关事宜。建立健全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对社区计生工作负全责。

2、有一套职责明确的分工。各社区要充分运用自治权利,依靠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社区均要明确计生工作职责,进一步扩大社区自力。社区的工作职责以落实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和各项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有关监督和奖惩措施,依托计生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具体做好宣传教育、流动人口管理、优质服务随访、填写月报告单等基础性工作。

3、有一支网络健全、责任感强的计生队伍。推荐思想好、文化高、年纪轻、有责任心、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担任计生服务员,选择威望高、热心计生工作的社区居民担任计生联络员,进一步明确计生服务员、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确保居民自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协会组织建设,挑选五老人员担任协会名誉会长或会长,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用协会组织的力量凝聚人,用协会活动的力量吸引人,配合做好各项自治工作。

4、有一系列比较健全的工作制度。要从实际出发,修订完善计划生育自治章程,规范约束社区干部的管理行为和居民的婚育行为,规范各项业务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和水平;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居务公开制度,及时详细的公布社区计生工作情况,接受居民的监督。

5、有一块比较规范的优质服务阵地。要按示范标准进一步加强社区计生服务室、人口学校、会员之家等三大阵地建设,确保服务设施齐全,服务活动经常。

6、有一定的经费保障。各社区要增加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居民自治工作开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为确保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得到有效推进,保质保量地完成自治任务,经街道研究决定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9月1日——9月10)

(1)成立街道计划生育居民自治领导小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召开社区主任等有关人员座谈会,研究开展规范化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有关事项;

(3)制定街道深化和规范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4)初步拟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建立民主监督小组;

2、宣传发动阶段(9月11日——9月30日)

(1)挂横幅、出黑板报、张贴宣传标语;

(2)召开党员、联络员、协会会员、育龄夫妇座谈会,讲解居民自治的重要意义,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居民对计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充实计生工作网络,规范有关职责,对计生骨干开展重点宣传;

(4)居民推举代表对《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讨论稿)进行听证,并根据居民代表的不同意见对章程作相应修改;

3、实施阶段(9月30日——10月20日)

(1)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2)发放《致全体居民的公开信》,广泛宣传《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3)结合社区实际,及时修正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规范;

(4)开展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活动,充分展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特别是与居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有关事宜,如社区提供的优质服务、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办事指南等,社区计生服务员、计生联络员、计生工作骨干走访育龄群众家庭;

4、总结推广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

(1)对深化和规范居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完善规范上墙内容;

(3)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听取群众对自治工作的意见建议,科学评价自治工作的成效,及时完善提高。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为搞好计划生育规范化居民自治工作,加强对居民自治工作的指导,街道成立以王国坚主任为组长、沈晓川、史行芳为副组长、陈静、俞霞红、童亚芳、于华、为组员的居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也要相应建立居民自治领导小组,并把规范推进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加大对自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科学安排进程,确保居民自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注重结合。在规范推进居民自治的过程中,要注重与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利益导向、婚育新风进万家等工作有机结合,努力做到双向互动、整体推进,在确保自治工作顺利推进、工作水平有效提高的同时,进一步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提高群众的整体素质。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篇(6)

**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市计生委主任李建华负总责。市计生委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由李建华任组长,罗朝金、吴幼章、刘德华、罗进川、龚家保、王锡寿任副组长,曹秦蓉、张益佳、张淑君、彭伟、杨永清、何容琴、青健、游肖华为成员,负责领导和指导全市行政处理(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各区(市)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由计生局局长负总责,各科、室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承办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市计生委对各区(市)县计生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纳入对各区(市)县计生局及委内各处(室)目标管理。各区(市)县计生局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行政执法任务分解落实到科室、乡镇(街道)教科文卫(社会事务)与计生办,并指导监督其按要求落实各项行政执法任务。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市、县两级要制订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培训,不断提高各级计生干部的执法水平。凡新申领行政执法证的,都要进行培训,考试合格的才予以办理。

(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逐级备案制度。市计生委各处(室)、各区(市)县计生局在草拟规范性文件时,市、县两级政法处(科)要进行指导,把好法律法规关。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要逐级备案,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三)严格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国家计生委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管理办法、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及第二胎优育原则、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纪律处分规定、条例、统计法、会计法、审计法、预算法、四川省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四川省避孕药具管理办法、人事工作有关条例等,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七个不准”,真正做到文明执法,正确执法。

(四)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要经常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要将监督检查改进工作结合起来。要主动争取各级领导机关的检查指导与监督。要坚持半年一抽查,年终全面考核的办法。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的分解和考核指标

(一)政策法规处

1、负责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贯彻周年的报告;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对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的培训面达到95%以上。

3、指导基层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年终检查基层执法文书达标率80%以上。

(二)宣传教育处

1、负责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及全民普法教育工作。全民法规知识宣传教育面达90%以上。

2、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课程中安排一定课时的法规知识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面达95%。

(三)规划统计处

1、负责人口规划、年度生育计划的制定、落实及管理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人口出生率控制在9.00‰以内,严格执行生育计划办理程序,计划生育率达到94%。

3、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应及时、准确全面;严肃查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

(四)科学技术处

1、组织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节育技术、生殖保健服务,指导已婚育龄夫妻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及时率达到90%,“三查一治”服务面达到90%以上。

2、严格执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定期组织专家开展鉴定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治疗与管理工作,确保受术者安全。版权所有

3、负责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规范及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查处假证明、假手术等违法案件。

(五)财务药具处

1、积极组织开展避孕药具执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药具违纪违法案件。

2、保证免费发放的药具渠道畅通、品种、型号齐全。

(六)办公室

1、切实加强机关保密工作的管理和档案管理,保证无泄密事件。

2、加强防火防盗和交通管理工作,防止失火、盗窃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3、保证机关职工无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现象。

(七)监察室

1、督促基层及时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的案件,当年案件查处率不低于90%。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查处市计生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违法行为。

3、指导基层搞好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并加强检查督促。

(八)人事处

1、负责计生系统工作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落实工作。

2、负责公务员的行政执法和公共知识的培训工作,负责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新任职干部任职前的法规教育工作。

(九)区(市)县计生局

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宣传教育和实施工作;负责本地区人口规划和年度生育计划的制定,负责独生子女病残儿、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和组织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财务管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人口与计划生育财务考核等工作。对执法违法或发生执法过错责任的,按《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四、考核办法

学区督导工作计划篇(7)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第四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力推进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建设,努力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大力推进教育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推动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用三年时间(2010—2012年)基本完成新区教育园区建设。校舍建筑投入资金15115万元,新建3所学校(含幼儿园),扩建2所学校,具体项目建设内容为:

1、新建长征中学:规划用地371.772亩,校舍建设面积约81700平方米,计划投资2.3亿元,建设规模为容纳学生5000名,设100个教学班。长征中学建设目标定位为省级优质高中标准,总体规划围绕“五个一流”来展示:一流的规划、一流的设计、一流的功能、一流的质量、一流的办学理念,打造成为全省条件最优良、功能最齐全的山水园林式公立中学。

2、职业中专二期扩建工程:该校属全国重点职业中专,现有校园土地80亩,校舍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二期扩建工程计划为:新征用地100亩,新建校舍15000平方米,计划投资1655万元,扩建教学大楼、专业实验车间、学生食堂和运动场等设施建设,实现再扩容,增招学生2000—3000人。扩建完成后,该校要力争跨入全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五百强”。

3、县第七小学(水南小学)扩建工程:现有校园土地30亩,校舍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学生400人。计划投资1210万元进行二期建设,新增土地50亩,新建校舍11000平方米,达到60个教学班容纳3000名学生的办学规模。

4、示范性幼儿园新建工程:征地30亩,校舍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计划投资770万元,预计招生1200人。

5、县特殊教育学校:征地25亩,校舍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计划投资700万元,预计招生200人。

三、时间安排

四、工作路线图

五、筹资措施

新区教育园区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主要措施有:

1、积极争取省城镇新区教育园区试点县专项资金支持,同时整合各项教育专项资金,推进教育园区建设工作。

2、县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教育园区建设,并将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地方教育附加的省级返还部分的30%以及盘活城镇现有教育资源的收益,用于教育园区建设。

3、向银行贷款。

4、采取BT模式筹资或鼓励住宅小区开发商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教育园区。

六、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教育园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县“新区教育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与县经济建设“三年推进规划”相协调的原则,制定具体的教育园区建设工作推进计划,切实做到教育园区建设科学决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要根据新区教育园区建设的实际,科学合理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真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工作落实到位。

2、明确职责。县政府办、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规划建设局、国土局、矿产局、房产局、环保局、水保局、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人防办、供电公司、消防大队、镇等有关单位要增强全局意识,积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作,形成推进教育园区建设的整体合力。县政府办负责做好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督查各成员单位职责履行情况,督促成员单位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教育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园区建设的主要牵头责任,做好城镇新区教育园区的规划编制、工程建设、监督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园区建设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指导,及时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教育园区建设资金,加强建设资金管理,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教育园区建设的审计监督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园区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依法履行安全质量监督检查职责,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土资源部门要盘活土地资源,保障园区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矿管部门负责教育园区建设防御地质灾害的指导工作,制定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压覆矿床评估报告。房管部门负责园区校舍办证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园区建设环境保护的指导工作,制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保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园区建设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规划,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的预防监测和综合防治。公安部门负责处理阻碍、破坏园区建设的人和事,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为园区建设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服务,保证各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快捷便利。气象局参与学校选址,负责对学校建设防雷避雷工作进行指导。人防办负责对教育园区内人防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供电公司负责学校供电主线路的设计安装,保证校建的电力供应,负责学校用地界内有碍规划和施工的供电设施的拆迁。消防大队参与学校选址,负责对学校建设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镇负责抓好校园建设征地范围内民房拆迁安置和坟墓的迁移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调解工程建设过程中与群众发生的纠纷。

3、科学规划。一是坚持“优化利用”的原则。控制总量,保证资源相对集中,充分考虑各个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性,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明确校区功能划分,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校园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师生的需求,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三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做到设计超前、功能先进、使用灵活、扩展方便。四是坚持“整体布局、统筹规划”原则。以校园主干道为轴线,科学分区,合理布局。五是坚持“个性化”原则。在规划中借鉴但不仿效,传统而不拘泥。六是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在规划设计中,结合园区地理结构特点,坚持科学与民主决策,科学合理地确定各功能区域的分划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注重近、中、远期发展的连续性。

4、优惠政策。教育园区建设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有关政策,凡涉及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白蚁防治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建筑施工超标噪音排污费、各类行政性证照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价格调节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另外,参照省重点工程优惠办法,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每平米0.6元收取,防洪保安基金按标准减半收取。各部门自行制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再收。

凡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从支持教育园区建设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如:校舍安全鉴定费、校舍抗震加固设计费、新建住宅供配电工程建设费、工程咨询费、工程监理费、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费、环境评估费、室内环境检测费、工地围墙广告费(不含社会广告)等。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政府监督部门将加大对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建设工程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5、保障用地。国土部门要确保教育园区建设用地的需要,按程序办理项目用地报批手续。

6、加强宣传。要加强对建设教育园区重要性的宣传,提高社会参与意识;积极推介教育园区建设各种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投资园区建设,调动全社会参与园区建设的积极性;大力强化服务发展意识,积极营造优质高效的办事环境和规范有序的制度环境,为教育园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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