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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工作谋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3-02-27 11:21:26

派出所工作谋划

派出所工作谋划篇(1)

在我国,会计委派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有关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向国有企业派出会计人员,并授权其代表派出机构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管制度。在湖北、上海等地的操作中,会计委派制又有财务总监制、主管会计委派制、会计人员委派制等不同方式。

赞同会计委派制的学者,从不同方面总结、归纳了它的成效(如郜进兴,1999;潘爱、杨佩礼,1999)。从总体上讲,目前学者们对会计委派制利弊得失的分析,大多是就事论事——规范财务秩序、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减少国有资产流失。也有学者从委托代理的角度探讨了会计委派制的规范化问题,并提出了解决上述难题的对策思路。我们认为,学者们研究解决上述问题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们亦认为,当设计一种制度时,应同时考虑以下问题:这种制度是否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权宜之计?实施制度的成本有多高?当我们深入分析这些问题时,就会发现,目前的会计委派制存在四个悖论。

悖论一: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所在企业脱钩与难以发挥监督积极性的矛盾。

按照目前的制度,国有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如产权机构)向企业派出的财务总监,与所在企业的经济利益完全脱钩。监督的动机来自于一定的利益刺激,否则,便没有监督的积极性。作为所有者的股东有监督的积极性,因为他们的利益与被监督企业的收益及其管理者的管理成效有直接的关系;作为社会监督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监督的积极性,因为他们要对被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状况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并且,其评价结论直接、间接影响其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还要对其评价、鉴证结论承担连带责任。在目前的会计委派制下,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所在企业完全脱钩,使他不具备股东的监督资格,因而他不会有监督积极性。财务总监是财政部门派出的代表国家监督国有资产运行效率的人员,有的还具有公务员身份,而不是像注册会计师那样的专职监督人员。目前的制度还缺乏将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其对监督企业的评价结论是否独立、客观、公正直接或间接挂钩的机制,更谈不上更他承担什么连带责任。因此,财务总监不会有像注册会计师一样的监督积极性。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可以在制度上从两方面采取措施提高财务总监的监督积极性:使财务总监具备股东的身份,或者增大财务总监的风险,使其逐渐成为像注册会计师一样的专职监督人员。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将使财务总监处于非常“尴尬”的位置。这就是本文所说的会计委派制的第一个悖论——将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企业经营状况直接挂钩,以提高其监督的积极性。但是,这与派出财务总监的初衷即使财务总监的利益与所在企业脱钩,防止他与企业“合谋”是矛盾的。使财务总监成为注册会计师之类的人员,又会产生以下两个新的矛盾:一是在现有的专职注册会计师监督体系之外,又设一个专职的财务总监监督体系,此两者在职能上交叉、重复,就难免使财务总监给人以多余之感。二是一旦财务总监独立、成为专职监督人员,那么,他代表国家利益的地位又会大打折扣。这与派出财务总监的出发点也是矛盾的。

悖论二:利用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外部监督与监督难以到位的矛盾。

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讲,财务总监处于代理人的位置,按照目前的做法,其委托人分别是财政部门、国企的产权管理部门。根据委托代理的要求,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对代理人实施监督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在人们提出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同时,对财务总监的监督问题就要作相应的设计。否则,仅仅靠财务总监的觉悟、自觉性,甚至是良心,会计委派制肯定会流于形式,不会有任何实效。但是,在现有的制度里,对财务总监的监督制度的设计和安排,是不多的。在有限的对财务总监监督问题的研究中,有人提出了对财务总监进行再监督的观点: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独特作用。明确审计责任与财务总监责任,加强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总监督工作的检验,以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社会职能。但是,这会引起本文所说的第二个悖论——在我国,在注册会计师监督体系之外又设置一套会计委派制监督体系,其原因在于人们对有些注册会计师已不“信任”,他们监督不力的问题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企业,也有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总监工作的检验,又有多高的可信度呢?当然,人们可以采取许多特别措施监督财务总监。但一种制度的实施成本太高,是不可取的。可能有人会说,随着法制的完善和经济转轨的完成,注册会计师监督的有效性、可信度肯定会提高,他们对财务总监工作检验的可信度也会提高。但是,在注册会计师的外部监督到位后,财务总监的监督又有多大的必要性呢?

悖论三:以财务总监所在企业的经营绩效考核其监督成效,与他的地位应独立于被监督企业的矛盾。

笔者认为,对财务总监业绩的考核,是评价其监督成效的关键;能否设计出有效的制度来考核财务总监的业绩,是会计委派制能否继续推行的重要决定因素。应该说,现行制度对财务总监业绩考核的设计是没有到位的。有人认为,可以依靠股票市场上股东“用脚投票”的机制以及竞争性劳动力市场所产生的压力,来对财务总监的业绩进行评价。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甚至出现企业面临破产的可能性,企业的股价会持续下跌。这些信息使财务总监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信誉受损,难以找到满意的工作,个人利益会受到危害。应该说,依靠证券市场的“用脚投票”机制实施外部监督,具有很强的客观性。但是,笔者认为,这一机制用于考核财务总监的业绩,是万万行不通的。我们知道,影响股价的因素可以分为系统性和非系统性两大类。前者是整体的宏观环境变化对股市的影响,它导致的股价波动与财务总监的利益挂钩是不恰当的。而非系统性因素是指单个公司的经营管理政策、人事变动、投资决策、技术改造方案等对股价的影响。这类因素导致的股价波动也不应当记在财务总监的“账上”。因为,记在他“账上”的结果,必须导致他为了提高股价,而非常关心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样的关心,有可能使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利益、独立于被监督企业的地位不复存在,出现损害所有者利益、与所在企业合谋的道德风险将是非常自然的结果。这样,引出我们关于会计委派制的第三个悖论——不用一定方法考评财务总监的监督业绩,他便没有工作压力和监督积极性;而将其业绩与所在企业的经营绩效挂钩,又会使他与企业合谋,失去代表所有者利益、独立于被监督企业的地位。

悖论四:财务总监约束、防范的职能,与为企业服务、出谋划策职能难以统一的矛盾。

笔者认为,一种监督制度,应有两方面的积极效应:一是约束、防范、消除损害有关当事人利益的不良行为;二是从维护有关当事人和自身利益的角度,为被监督人出谋划策,如帮助其作出更为科学、合理的决策,使被监督人的收益更大,或者最大化。应该说,目前的会计委派制在第一个方面对财务总监作出了硬性要求,使约束、防范成为财务总监应当履行的职责,而在第二个方面,则没有作出硬性规定,这使得服务、出谋划策至多成为财务总监的权利,而不是责任。有些财务总监出于良心、觉悟可能为企业出谋划策。但是,如果不从制度上解决问题,良心、觉悟产生的为企业服务与出谋划策的积极性,不会有长久的刺激力。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将财务总监的经济利益与他为企业出谋划策的实际成效挂钩。但是,这又会产生本文所说的第四个悖论——不将财务总监的利益与财务总监为企业出谋划策的成效挂钩,难以提高其积极性;而一旦挂钩,他又会与企业合谋,做假账、设小金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会在财务总监的“监督”下愈演愈烈。

二、结论及对策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会计委派制所产生的四个悖论,实质上限定了它的使用空间和时间范围。这些问题不解决,会计委派制就不会有实质性成效。而在目前的委派制框架下,这些问题是不能解决的。因此,会计委派制只能作为国家监督国企的一种权宜之计,或者说是目前在对国企监督乏力、而又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的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无可奈何的选择。

那么,怎样解决这些问题呢?我们的原则是,当一种制度存在替代品时,人们应选择符合多数人习惯的制度,而不应另外再创造一种新制度。会计委派制存在很多替代品,它们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所不能回避的重大课题。因此,解决这些问题才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的根本出路。为此,我们应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严格执行《会计法》。新《会计法》强化了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会计责任,这对约束企业单位的不良会计行为,肯定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第二,深化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国企会计信息失真与国企的所有者监督不力有直接关系。而这又源于国企产权改革不到位、目前产权主体不明和利益不清,所有者代表(如代表国家的董事、国有资产的投资机制等)没有监督的积极性和压力。因此,改革国企的产权制度,是医治会计信息失真的一剂良方,只是它见效的时间要长一些。

第三,强化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能。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委托人的合谋有愈演愈烈之势。从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入手,使其逐步恢复应有的独立、客观、公正立场,是解决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基本途径。

「参考文献

[1]范雪玲、范先国:《对会计委派制的疑义》,《财会月刊》,1998年第10期。

[2]郜进兴:《关于“会计委派制”的若干问题》,《会计研究》,1999年第9期。

[3]潘爱、杨佩礼:《初探会计委派制的基本模式》,《四川会计》,1999年第11期。

[4]王海燕:《从产权经济学角度看财务总监问题》,《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3期。

派出所工作谋划篇(2)

    1大型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1.1委派会计的职能不完善、不规范

    作为委派主体的委派对象,委派会计人员不仅代表了委派主体的利益,为之负责监督受派单位的经济活动,而且还负担着为受派单位的经营出谋划策,制定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等的重任。将监督和服务两种职能统一于委派会计一个人身上,这是值得商榷的。监督和服务两种职能使委派会计具有双重身份,一重是上级单位的派出代表,行使监督职能;另一重是受派单位的财务人员,行使服务职能。两个职能难以协调,如果委派会计侧重于监督职能的行使,那么在制定受派单位的财务计划时,难免会对一些有一定风险,资金占用较大的项目表示否定。但是这些具有一定风险的项目往往同时具有很高的投资回报率,很有可能使受派单位开拓业务范围,增加新的收入渠道。一旦委派会计出于监督职能的考虑,拒绝执行风险较大的项目,那么将有可能使受派单位失去一次很好的业务拓展机会。另一方面,如果委派会计侧重于服务职能,则同受派单位的内部会计没有什么区别,本身所具有的监督职能也形同虚设,甚至同受派单位合谋舞弊,造成更加严重的腐败问题。因为各地对委派会计的监督职能做出了硬性的规定,因此前一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更大。

    1.2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不规范

    委派会计作为上级单位的委派对象,已不同于一般的会计人员,他们一般都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经验,除了核算和监督职能外,还具有制定财务计划,参与受派单位的重要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还有的具有对受派单位一般财务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力。可以这样说,委派会计在某种意义上己成为受派单位的经理阶层的一员,因此不能用一般的激励约束机制去管理委派会计人员。

    1.3对外部监督力量排斥,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四个方面,即司法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其中司法监督是司法机关对财经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政府监督是政府有关部门如财政部门对会计行为的约束和规范;社会监督是会计执业人员和会计自律性组织维护会计秩序,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监督;企业内部监督是企业内部的会计人员在企业管理层的授意下,对企业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现阶段我国的会计委派制中,主要是国家机关,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派驻会计人员,监督国有资产的运营情况,这种监督方式人为地把政府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变相地整合在委派会计人员身上,寄希望于委派会计能够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等一系列问题。但是这不仅会造成对其他外部监督力量的排斥,而且使原有的会计监督体系变得混乱。

    1.4引起委派会计和受派单位的合谋问题,产生新型腐败现象

    由委派单位对受派单位进行直接的监督比起委派会计进入受派单位进行监督的成本要高出很多,因此委派会计和委派单位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根据“经济人”假设,委派会计人员是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他的目标与委托人,也就是委派单位期望的目标有所差别。委派会计为了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去追逐更高的经济或者地位上的利益,这种行为在他人对他的监督概率很小,而效用值很大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发生。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是一种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是不太稳定的,也就是说在一定情况下,合谋的行为可能会出现。如果委派单位对委派会计的再监督力度不够,或者对出现合谋行为的处罚不够严厉,受派单位完全可以和委派会计结成统一战线,前提是对受派单位弄虚作假的罚款要小于对两者合谋罚款以及对委派会计奖励的总额。现阶段我国大多数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都把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受派单位脱钩,由委派单位统一发放管理。这虽然能够保持委派会计的独立性,但是大锅饭形式的机制对委派会计的激励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委派会计大多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他们不会满足于普通的激励机制,如果委派单位的物质或者精神奖励不能满足委派会计的需求,他们难免会转向其他方面的效用去寻求心理上的平衡。合谋是一种新型的腐败,它比原有的腐败威胁更大,破坏程度更深,这都源自于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的不完善。

    2大型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解决对策

    2.1明确职责权限,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会计委派人员的职责权限应视被委派单位的具体情况和会计委派人员的岗位的重要性而定。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权限应该明确,就大型事业单位而言,应该限制委派会计人员的核算、管理、决策等职能(但这不表明否决委派会计人员的参与经营决策的职能),把重点放在监督单位领导是否玩忽职守、贪污舞弊,放在监督单位的财务收支是否合理合法,放在监督单位是否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放在监督单位是否实现了投资决策的保值增值等目标上。不同层次的会计监管人员应侧重不同的目标,对于企业内部委派的会计人员应侧重于财经纪律监督和经营核算水平的提高。大型事业单位的财务总监、会计主管或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一般会计委派人员应有着不同的职责和权限。

    在明确各部分会计人员的职责的基础上,还应理顺各方关系。各方面的关系是指委派主体、委派会计和受派单位之间的关系。委派主体应明确制定委派会计人员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他们的聘用、上岗、考评等工作;委派会计人员应摆正自身的位置,不要凌驾于受派单位之上,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服务于受派单位的经济活动;受派单位应为委派会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合他们进行工作,所有重大经济活动都应通知委派会计参加。如果这三方面的关系处理不好,有可能会出现委派会计工作消极怠工,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受派单位架空委派会计,工作积极性降低或者受派单位和委派会计的合谋等问题。

    2.2选择合适的委派方式和范围

    实行会计委派制,应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形式。如果不加区分客观实际,而盲目跟风,即使采取了会计委派形式,也可能会带来截然相反的实际效果,反而会挫伤某些部门的积极性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由此在组织形式上应针对不同规模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区别委派会计人员。也就是说,无论采取哪种形式,一定要根据受派单位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盲目跟从。

    对于国有大中型事业单位,可以向其派遣财务总监,这是考虑到更好地维护国家这个大股东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委派的财务总监代表国有股东监督总经理等管理层的经营活动。也可以委派财务班子,或实行分级委派,即政府向大型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派财务班子,大型事业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再向所属的单位派财会人员。这样做,可以保证单位会计机构的稳定和日常会计工作的连续性。

    2.3完善制度建设

    会计委派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健全一系列配套制度,由于我国各地的发展不平衡,因此全国各地不同区域的会计委派制具体方式各具特色,各地只有结合自己的特点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才能建立起适合自己具体情况的委派制度,才能推进会计委派制实施和企业本身的发展。当然,对会计委派人员加强管理,应该建立一些基本制度,以逐步完善会计委派制。

    2.3.1建立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

    对所有委派会计人员的档案应分职务、分层次统一管理,对他们的档案应统一式样,统一编号。要开发全国通用的委派会计人员档案管理的系统软件,形成全国性的委派会计人才市场。通过该档案管理软件进行委派会计人才的信息统计、信息查询和信息分析。

    2.3.2建立委派会计的任职和职务升迁制度

    委派会计的任职由会计主管机构考核,由会计委派机构认定,且必须得到企业财产所有者的同意,但最好也使企业经营管理者满意。而关于委派会计的升迁,主要由会计主管机构根据业绩和工作年限向财产所有者推荐,最终由企业财产所有者决定。

    2.3.3建立委派会计的考评轮岗制度

    在考核方面,很多单位制定了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考核,但是这四个方面的各自权重有些没有确定,或者平均划分。在考核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领导主观判断,没有客观的数据作根据,因此委派会计对于考核结果在很大程度上认为没有说服力,不令人信服。

    会计委派制是国家为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而做出的一项重要举措,会计委派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它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解决会计信息不实的问题,从而实现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派出所工作谋划篇(3)

县委决定大规模下派干部挂职锻炼,这是我县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农村工作机制的重大举措,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加快推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委对下派干部挂职锻炼十分重视,专门安排了一天对下派干部进行培训。

刚才,书记从三个方面作了动员讲话,提出了“五个一”的具体要求,很有指导意义,大家一定要认真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运用。下面,我就如何更快地转换角色,做好农村工作讲几点意见。这次下派的干部据我了解,大多数都来自农村,许多就是农民的儿子,“十年寒窗苦读书,一朝成为干部身”,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不应该忘本;从党的宗旨上讲,群众是执政党的铜墙铁壁,同志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好比种子,人民好比土地。我们到了一个地方,就要同那里的人民结合起来,在人民中间生根、开花”。这里的关键是“结合”二字。下派干部只有与群众结合,才能有所作为。我们要深深扎根于群众之中,在感情上与群众相通,在生活上与群众相融,把自已置于普通群众的一员;就是要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把党的意图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就是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艰苦创业,带领群众开创生气勃勃的工作局面。下派干部一定要转换角色,抛弃“临时”观念、“钦差大臣”意识,把自已当成群众的一员,真正沉下心来做一个合格的乡村干部。具体工作上我提三个事,即“善谋事、会办事、能成事”。

一是善谋事。“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乡村干部处在党和群众的中间,即是桥梁纽带,又是各种矛盾的焦点。只要党的大政方针一定,乡村干部就必须带领农民群众贯彻执行下去。当群众对某些政策不理解,认为某些规定不合自已的意愿时,他们往往把矛头指向乡村干部,不是闹事,就是上访。这就要求乡村干部要“善谋事”,做到事先有考虑、有准备,而这个考虑、准备又不能天马行空,而要有所遵循。乡村干部执行的是党的方针、政策,所以“谋事”的前提就应该是吃透政策,而不是凭感觉、靠经验。否则,即使考虑得再多、谋划得再好,其结果也只能是“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不仅不能很好地完成任务,弄不好还会出笑话,惹麻烦。一般说来,乡村干部的出谋划策、处理问题的能力如何,直接决定着农村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各项事业的兴衰。因此,乡村干部在工作中一定要做到超前思维,透过复杂多变的形势,预见有可能发生的问题,并千方百计地预先想点子解决问题。在预见问题的同时,还必须谋划出一条良好的经济发展路子,在这件事上万不可“以己昏昏,使人昭昭”,哪里黑了在哪里住,瞎子放驴随它去,一定要从调查研究、吃透乡情村情的基础上深谋远虑,制订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想方设法帮民致富。群众富裕了,一切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天下治在民富”的道理就在于此。

二是会办事。乡村干部常打交道的,既有遵纪守法的群众,也有作奸犯科的“刁民”,既有通情达理的文明家庭,也有胡搅蛮缠的“钉子户”;办理的有公事、私事、大事、小事,听的话有真话、假话、好话、坏话。因此,乡村干部在具体工作中务必做到处处留神、时时在意,讲究工作方法,俯下身子为官,挺直腰杆做人。把依法办事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结合起来,学会做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善于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对一些重大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要明察秋毫,防微杜渐,及时采取措施,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万一出现较大的事件,也要冷静对待,不可感情用事,以免矛盾进一步升级扩大。只要采用得当的方法,把工作做到家,不管遇到多复杂的问题,都有解决的办法,也能得到群众和上级领导的理解、支持。这里必须牢牢地把握三点:首先要以政策之本稳民心。这就要求乡村干部执行党的政策不能走样,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把政策宣传到户、到人,不断增强群众的政策观念。让群众知道,乡村干部解决矛盾、处理问题、干工作、做事情,靠的都是党的方针、政策,而不是个人意志。其次是以物外之功解民忧。农村工作千头万绪,吃、穿、住、行,随时随处都离不开资金。在这方面要使群众个个满意,也是不可能的。很多情况下都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作为乡村干部,在这种情况下,一要把群众的实际困难放在心上,尽可能地体贴照顾。哪怕是到有困难的群众家里坐一会儿,说几句话,对其也是一种安慰和鼓励。另外就是要考虑如何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从思想上减轻他们的压力,教育他们靠自已的力量克服困难。第三是要为政清廉,取信于民。“公生明,廉生威”,“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就要求乡村干部一定要做到廉洁奉公。作为乡村干部,不论官职大小,手中都掌有一定的权力,如果不廉洁自律,不仅要失信于民,财坏一个地方的社会风气,甚至会翻身落马。“桃李无言,下自成蹊”,只有做到清正廉洁,自已的威信和群众的信任才会随之而来。此外还要做到旗帜鲜明、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刚正不阿,敢于同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作斗争。对群众关心的土地、计划生育等有关村务、政务问题要真心公开,让群众心里明明白白。

派出所工作谋划篇(4)

长期在工作于基层派出所,熟悉派出所工作。自......起,在.....派出所历任内勤、办案民警、法制员,对公安业务、服务群众工作较为熟悉,抓工作思路清晰,办法多、措施实。工作以来认真履职,认真开展了扫黑除恶、缉枪治爆、矛盾纠纷化解,安全生产督查等工作。认真完成上级领导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

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在.....派出所工作以来,求真务实,埋头苦干。成功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100余起,协同派出所民警处置刑事案件20余起,治安案件150余起,收戒吸毒人员30余人,参与查缴毒品30余公斤,处置各类交通事故300余起,收缴枪爆物品450余件,管理处罚辖区特种行业120余起,通过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队等专项学习,加强党风廉政工作,强化了自身作风建设。

本人作风务实,团结同志,积极与派出所民警、辅警交心谈心,关爱同事,严管家风。

本人曾经荣获“三等功”一次,“嘉奖”一次。这也是组织对本人的工作肯定。一直扎根于基层派出所,矢志不渝地追求献身于人民公安事业的崇高理想,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工作业绩,多次受到上级领导表扬和人民群众的敬佩。

存在的问题:一、对新形势下派出所工作没有提前谋划,一直只是在等,在看;二、没有加强个人的学习,从业务上来看一直是在吃老本;三、政治业务学习还需要提高,同时要加强政治建警的能力。

下一步打算:(一)发扬吃苦耐劳精神。面对基层事务杂、任务重的工作性质,不怕吃苦,主动找事干,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积极适应各种艰苦环境,在繁重的工作中磨练意志,增长才干。

(二)发扬孜孜不倦的进取精神。加强学习,勇于实践,博览群书在向书本学习的同时注意收集各类信息,厂泛吸取各种“营养”;同时,讲究学习方法,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习效率,努力培养自己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辩证的思维方法、正确的思想观点、踏实的工作作风。力求把工作做得更好,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派出所工作谋划篇(5)

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是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的要求和寄予的希望,更是在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内涵的进一步深化。下面我从两个方面简单谈谈我对三严三实的理解和学习心得。

一、 严和实 是对党员干部成长轨迹的描绘。严修身、严律己才能严用权,做人实、谋事实才能创业实,三严三实指出了干部成长创业过程中的关键要素,围绕着干部修身、律己,谋事、创业,做人、做事,道出了干部成长的轨迹。 严和实是顺应新时期党员干部成长的需要。在新时期下,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面临着新的挑战,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或因社会尊重的地位而失去自我,三严三实为党员干部人生规划和职业生涯规划指明了方向。严是让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持权为民所用,从政清廉懂得慎独慎微。实是让党员干部有脚踏实地的精神,从实际出发谋事创业,公道正派。严和实是基层干部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作为基层的干部,我们与群众直接打交道,一言一行将直接影响到公职人员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只有将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只有将严和实牢记在心,对自己严,对群众实,用三严三实时刻警醒自己的言行,让严和 实真正落实于为民谋福祉的工作之中。基层的环境的确很艰苦,但是基层更能锤炼一名干部的品格。基层与群众的近距离接触,与群众的相处和学习,更能培养对群众的深厚感情,这些对一名干部的成长是宝贵的人生经历更是一门必修课。从基层成长更能攻坚克难、坚韧不拔,扎根基层造福一方,这些是基层党员干部应该具有的钉子精神。

二、组工干部要将严和实作为做人做事的准则。古人云:吾日三省吾身。组工干部应该以三严三实为做人做事的标尺,检查自己的行为是否真正践行了执政为民,是否真正做到了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的要求。首先组工干部要处处从严要求自我,率先垂范,坚持原则。近平总书记指出:组织部门改进作风,最核心的是坚持公道正派。组工部门直接关系到党的选人和用人,关系到党的组织建设,作为组工干部,要把公道正派作为职业操守、要头脑清醒,坚持党的理想和宗旨不动摇,挡得住诱惑,熬得住艰苦,扛得住人情关,守得了原则。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不护短,公道不藏私。曾经在进入组织部档案室工作的时候,我在想在这个每天重复着同样工作的岗位上,如何让自己保持激情,成为一名合格的组工干部。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后,我渐渐理解到这个岗位的重要性。

在这个简单的岗位上,我能够将干部档案情况掌握清楚,能够确保材料及时归档,分类准确,没有随意档案更改情况,坚守档案管理相关原则,就是为干部选拔任用做好保障工作,为干部考察提供可靠依据。能够选拔出素质高,群众满意度高的干部也就是为群众做了一件好事和实事,即是对三严三实的践行。其次,组工干部要以实干的精神,踏实的作风争当群众的贴心人。成就任何一项事业,干好任何一项工作,都要靠一步一个脚印,从基层做起,从群众做起。组织工作归根结底是服务党员、服务干部、服务人才、服务社会,组工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从感情上贴近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工作中服务群众。组工干部要把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实现群众的期盼作为第一追求,不能仅仅坐在办公室里忙工作,要通过服务基层等活动走出机关,走进基层,深入到群众中去。通过深入基层,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实地了解群众所需,真正当好群众的贴心人。

派出所工作谋划篇(6)

上班伊始担重任

19xx年x月份,我中专毕业分配到xx镇工作计划生育服务站。刚到计划生育服务站正赶上人员调动和重新分工,原来主管药具的同事调走了,领导明确由我负责药具工作。在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过的人都知道,药具工作烦琐、而且有一定的专业性,管药具就意味着自己要独管一摊工作,其他业务都是老同志任业务主管,而且还有几个业务员,自己个人自己刚刚上班,就要担当这么独当一面,而且既当“官”又当兵,自觉压力很大,为此我是抓时间、挤时间的学习,有的向老同志学习,业务知识自己就抱着书本学习,功夫不负有心人,很快我就进入了角色,各种报表、专业知识都管理的井然有序,没有让领导操过一次心,在药具业务考核中多次受到上级的肯定,而且在比赛中还获得过第二名的好成绩。后因工作需要我又做过四术员、管过帐。20xx年x月老助理员因身体原因在家休养,考虑到工作的衔接,镇里安排我任计划生育助理员。说真的,要我管一摊工作,我自己心里还有底,要任助理员管计划生育的全面业务,自己心里一个劲的打鼓。20xx年度计划生育全县十二个乡镇排名第九,而且新的主管领导是一个27岁没有从事过计划生育工作的年轻干部,与我知近的同事都劝我,不要接这个烂摊子,自己不但干不出成绩,而且领导也会认为你的能力不行,闹个费力不讨好。面对组织的安排、领导的信任,我毅然接受了这个挑战,担任计划生育助理员一职。

公道正派树形象[文章-找文章-到]

自我从事工作7年来,没有同领导发过一次牢骚,没有同同事发生过一次口角,更没有一次因工徇过私情。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着力塑造勤政、廉政、高效、务实的机关形象。一方面我对计生站同事们做到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爱护,工作上支持,纪律上严格约束,坚决抵制和克服各种不正之风。另一方面我坚持做到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做到政治上清醒、学习上主动、工作上富有创造性。身为一名共产党员,我自觉地戒浮、戒虚,努力培养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从不搞花架子,作表面文章。每次普查我都是亲自带队,坚持"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原则。

团结协作解难题

我始终认为,加强同同事和相关部门的团结和协调,是做好计生工作的重要条件。为了搞好与各业务的团结,我坚持广纳谏言,虚心接受不同观点的意见,不独断专行,不刚愎自用。对每个业务主管,都一视同仁,使他们既有一定的责任,又有相应的权力,责权利相统一,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各业务主管的积极性,从没有发生争功诿过,争权夺利的现象。为搞好与镇其他部门的关系,我坚持求大同、存小异,平时与有关领导多勾通,多交心,多协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如派出所、民政局、司法所等部门分别发挥了职能作用,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使“一证先行,无证否办”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在本年度县计划生育年终考核验收中取得满分的好成绩。

总揽全局谋发展

我觉得,自己作为计划生育助理员,当好参谋,出好点子是我义不容辞的职责。一年来,我坚持站在全局的角度,冷静客观地分析形势,周密细致地谋划举措,及时向主管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多数建议被领导采纳后,对推动全镇计生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20xx年年初,我新任计划生育助理员,针对个别村计生专干年龄大、文化水平低、业务不精、思想松懈等问题,我建议调换了6名计生专干,建议适时召开由“一把手”参加的计划生育调度会,摆形势,讲问题、给基层领导敲响警钟,鼓劲加压。为进一步摸清底数,下半年我组织两支队伍,对全镇700人以上的重点村全部解剖调查一遍,基本上掌握了基层工作的实情。

锐意进取写新篇

派出所工作谋划篇(7)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 作用 问题 措施

一、背景简介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各界对会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和监管机制的缺失,一些单位的会计工作出现了极其混乱的局面,如私设“小金库”、预算资金管理失控,公款私存等,如何对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有效管理成了当前讨论的一个热点,会计委派制度也由此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会计委派制具体是指各级政府或企业产权所有者,委派会计人员到下级机构或企业对其经营、财务状况进行监控。近年来我国不少地区和部门相继开展了会计制度改革,实施了不同形式的会计委派制度,目前事业单位主要采取了直接管理和财务集中这两种形式:①直接管理式,即上级主管机关或单位直接派遣会计工作人员,对下级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管理和控制。委派人员既可以来自派出机构,也可以由派出机构在下级单位选出,还可以公开在社会上进行招聘。②财务集中制形式,具体指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成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对各级单位的财务实行集中管理,以提高管理效率。这种形式加强了对资金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能有效避免财政资金的挪用和浪费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存在的问题

会计委派制的优点很明显,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提升了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水平,在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管的同时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它能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管职能,严肃相关财经法规在单位的执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起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陆陆续续出现了一些问题。

第一,委派机制不完善,人员职能不规范

一般而言委派会计是由上级委派部门统一管理,但是委派会计既可以是委派部门原有的员工,也可以是委派部门在下级事业单位内选定的员工,还可以是从社会上公开招聘的人员,他们之前的编制各不相同,因此就必须有一套规范可行的制度来对委派会计的人事档案、工资福利、职称评定以及业绩考核等进行统一管理。另外,作为委派对象,委派会计同时肩负了监督和服务双重责任。一方面,他们要代表委派方的利益,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及经济动向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作为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他们要为单位的经营活动出谋划策,制定相关的财务计划,负责有关财务活动。同一个主体是否能同时担当好监督和服务这两项职责,是否能在两个职能间顺利的协调和转化,这个问题还值得商榷。如果委派会计偏向于监管职能,那么他们很可能会游离于单位的日常事务,很难真正参与单位的财务工作,不能尽到会计的职责,违背了委派的初衷。 如果偏重于服务职能,那么和单位的内部会计区别不大,还很可能和受派单位同流合污造成更严重的,其监管职能完全流于形式。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委派会计往往更偏重于监管职能,要么自认为有无高的权力,在处理处理事情时往往超越其权限,这也导致了单位对会计委派的抵触情绪,处处堤防甚至架空委派会计;要么采取温和的监督态度,充当老好人,对事业单位的违法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些都不利于委派会计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第二,与现有的监督体系相冲突,造成监督体系混乱

我国现有的会计监督体系由四部分力量构成:社会监督,是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进行的监督,主要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自律性组织来对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政府监督,主要是国家的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等对会计秩序进行维护;司法监督,即国家司法机关通过司法手段来监督单位是否有违法乱纪现象;企业内部监督,即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在管理层的直接领导下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当前我国实施的会计委派制度,主要是由政府或财政部门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派遣会计人员到国企或事业单位去监督国家资产的经营流转情况,以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是这种监管方式相当于把政府监督职能和企业内部监督职能合二为一,同时加到委派会计身上,不仅不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反而会打乱原有的会计监督体系,造成资源的浪费。

第三,容易引起新型腐败

委派会计与一般的会计人员不同,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往往更高,只有这样才能在参与受派单位财务活动的同时还肩负监督的职能,有的委派会计还拥有启用或罢免受派单位普通会计人员的权力,一定程度上相当于是受派单位的管理人员。因此对于委派会计不能采用一般的约束激励机制来进行管理,但许多单位还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普通的激励机制对委派会计起不到激励效果,为了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委派会计很可能和受派单位领导相互勾结从中谋取私利。目前大部分委派部门还没有一套成熟完善的监管体系来对委派会计进行再监管,很多部门仅仅只是将人员委派下去就不再管了,这些都造成了很大的弊病。如果委派部门的惩罚措施不够严厉,那么合谋行为是很容易产生的。为了保证委派会计的独立性,委派会计基本同意由委派部门进行管理,其工资福利、职务升迁等都和受派单位没有关系,但这仍然阻止不了合谋。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基本处于监管的真空区,很容易引发更严重更隐蔽的腐败问题。

三、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措施

第一,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目前对我国会计职能和活动进行规范和限制的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的财经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委派会计制度做详细规定,因此需要对财经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一方面,要明确规定会计委派制度的目的和原则,让各级部门在目的导向下根据所处环境开展灵活多样、合理有效的会计委派工作。最好能设立专门的委派会计管理部门,对委派人员的应聘解任、工作范围和形式、委派计划、考核方式、以及和受派单位之间的约定协议等进行管理和规划。通过对委派会计的统一管理,规范他们的工作程序以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另一方面,在相关法规中要突出委派工作的重要地位,以引起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的高度关注,尤其要突出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到政企分开,不让财务工作受到过多的行政干预,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由此使会计工作和会计改革逐步跨入良性运作的轨道。

第二,明确权责,协调关系

会计委派人员的责任和权力界限不清楚是导致委派制度失效的重要原因之一,应当根据受派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的委派计划来划分委派人员的权责。例如对于事业单位而言,应该把重点放在对单位领导的监督上,重点监督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的使用和流转是否达到了保值增值、领导干部是否恪尽职守、有没有情况发生,而委派会计对单位的日常经营活动则相对要参与的少一些,其核算、决策职能要相应受到限制。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委派会计更偏重于对具体会计处理的监管,如企业的财务处理是否规范、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等。同时,不同岗位的委派人员其职权也不相同,如会计主管侧重于管理职能,而一般会计人员则侧重于服务职能。在明确了权利和责任的基础上,还要协调委派部门、委派人员和被委派单位三者之间的关系。委派部门要做好对委派会计的管理工作;委派会计则要正确认识自己的位置,不能以“钦差大臣”的身份自居,认为自己有无尚的权力,而是要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为提升受派单位的财务水平、加快其发展而努力;受派单位对委派会计也要有正确的认识,应该认识到他们和委派会计都是朝着同一个目标在奋斗,两者之间需要相互约束和合作。有些单位把委派会计当做外来人员,充满了排斥情绪,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只有协调好了上述三方的关系,委派会计制度才能充分发挥其功效。

第三,提高委派人员的素质

委派会计不同于一般的会计人员,他们必须得有更高的业务水平和执业操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完成服务和监管的任务。委派会计应该多参与有关的继续教育学习,了解领域的最新动态以及技术方法,不断更新和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加强对新问题的应变能力和分析处理能力。相对于业务水平而言,执业操守的提高则要困难得多,仅靠一时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得靠会计人员日积月累的学习和创新。相对于一般会计人员,委派会计的思想觉悟要更高,要准确的把握政策和方针,拥有过硬的工作作风,能清楚透彻的认识问题并解决问题。他们是恪守会计职业道德的模范和经济战线的卫士,要做到明晰善恶、辨别真伪,确保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工作中,委派会计人员不仅要学习会计知识,还要学习与工作有关的各方面的知识,并且要主动参与受派单位的管理活动,充分了解单位情况,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圆满的完成本职工作。

第四,加强监管力度

要完善监督机制,特别是要加强社会监督力度。会计委派制度虽然在我国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在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操作水平,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管方面也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它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原因之一就是监管力量薄弱,没能对委派会计进行有效的监管。要加强监管力度,一方面可以加快建设再监管体系,尤其可以借助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力量;另一方面可以设置合理的激励方案,将委派会计的工作业绩与其经济利益挂钩,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会计委派制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创举,它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客观,从而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但它也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在实际运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们要有正确的认识和评价。在实践工作中,我们要注意总结经验和教训,树立典范,学习先进,交流经验,不断对会计委派制度进行完善。 参考文献

〔1〕冯卫东, 胡兴国.对于试行会计委派制若干问题的认识〔J〕.财务与会计, 2001( 5) .

〔2〕项锋.对会计委派制的思考〔J〕.会计之友, 2004( 3) .

〔3〕王晓静.会计委派制之我见〔J〕.天津财会, 200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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