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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食品监管员履职报告精品(七篇)

时间:2022-08-17 23:46:57

村食品监管员履职报告

村食品监管员履职报告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围绕食品安全全程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大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着力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和谐平安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三级联防监管网络,搭建“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点”的食品安全联防监管网络平台,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纪律严明、作风严谨、廉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增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与预警系统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和打击能力,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组织架构

(一)县级: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下设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大队,以及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构成县级监管网络。

(二)乡级: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分管领导,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工商所、派出所、卫生院等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下设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主任和1-2名食品安全专职干部,每个管区明确一名干部专职负责本管区的食品安全工作,构成食品安全三级联防监督体系的中枢。

(三)村级:各村村委会主任是本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再明确一名威信高、责任心强的村两委班子成员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员,具体负责本村食品安全工作,构成食品安全三级联防监督体系的网底。

四、工作职责

(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组织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负责监管体系建设的领导工作,指导乡、村两级监管体系建设,组织对乡、村两级监管体系建设进行督查、考核。指导各乡镇(街道)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协管员和村监管员的工作指导及业务培训,保证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联防网络覆盖全县,并切实发挥作用。指导完善全县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受理举报信息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查处。各成员单位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报告事项和信息通报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乡镇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不断完善乡级食品安全防控体系,建立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级食品安全监管员的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完善乡村食品安全报告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协调和长效监管机制,遇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时向县食安委报告。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和村庄及时处置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加强人员培训,按时上报各类信息,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建立健全辖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台账,建立各自然村食品工作汇报档案。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工商所人员多、监管面广、经验丰富等优势,用足、用好、用活工商力量,使其切实发挥突出作用。

(三)村级工作职责。负责对本村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小饭店、小商店、群体性聚餐等食品安全环节的日常监管,并配合做好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工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每月对全村食品经营户进行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差,食品与非食品混放的经营户进行劝导;对本村私屠滥宰、造假窝点等进行告诫劝阻,并及时上报县乡食品安全委员会。每月底向乡镇食安办上报检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纠纷,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食品安全案件。经常开展食品安全防范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掌握信息,确保上报信息准确、及时。及时参加食品安全防范知识培训,负责村级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本村商户加强自律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监管理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严格执法相结合,建立内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正规化、规范化。

村食品监管员履职报告篇(2)

一、食品安全管理中街道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

食药监、农林、卫生、工商、教育等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部署。

(二)根据职责分工,严厉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行为,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秩序。根据职责分工,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职责分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三)定期向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动向上级各有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四)迅速报告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积极参与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其它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二、各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对本单位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工作。

(二)组织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职责明确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度,保障必要的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落实。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并经常性开展巡查,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的检查和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整治,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工作议事日程,工作有计划、措施能落实。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五)法律、法规、规章拟定的其它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三、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一)各村(实业总公司、社区、居)、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是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是本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

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要建立系统内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纵向分级负责和横向分片定责,纵向采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法,把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横向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的要求,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

四、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情况的年度总结和检查

各单位每年年底应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上报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结合每年春节前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视情况对各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抽查),并将检查(抽查)情况报街道办事处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检查(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制度建立等方面工作实施情况。

(二)食品安全责任人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依法共同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三)上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确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五、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一)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按规定和程序履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隐瞒、谎报、缓报或有授意他人隐瞒、谎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3、发生严重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的。阻碍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处不力的。

村食品监管员履职报告篇(3)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的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领导全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所属工作机构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乡(镇)卫生院以下医疗机构(以下统称“乡村医疗机构”)用药由公开招标确定的药品经营企业集中配送。乡村医疗机构使用的化学药品、生化药品、抗生素制剂、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及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均应纳入集中配送范围。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特殊管理药品的供应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农村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招标办公室(简称“招标办公室”),受乡村医疗机构的委托负责招标确定2-5家药品经营企业,承担本县行政区域内各乡村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配送工作。

招标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政府部门、乡村医疗机构代表和相关专家。

第六条招标办公室应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农村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招投标实施细则,报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

药品集中配送企业(以下简称“配送企业”)的招标公告应通过县有线电视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或者其他媒介向社会公布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等事项。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标准、药品质量及配送服务要求、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提交时限以及拟签订配送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七条招标结果应予公布。招标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办公室应将投标企业和中标企业的情况报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备案。招标结果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乡村医疗机构与中标的配送企业应签订农村药品集中配送合同。

第八条承担农村药品集中配送工作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外埠企业应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设集中配送用分公司或中转库;

(二)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三)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四)经营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品种和规模能够满足乡村医疗机构用药需求;

(五)具备24小时内向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乡村医疗机构提供质优价廉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及配送服务的能力;

(六)承担农村药品集中配送工作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集中配送可以实行直配制或代购制,优先实行直配制。

乡镇卫生院达到规范药房标准并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受本乡(镇)村卫生所委托代购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所代购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应持有村卫生所出具的委托书,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履行代购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村卫生所收取费用或加价;不得将药品代购资格转包、承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

第十条中标配送企业的一个配送周期为3年,期满前60日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原配送企业。

第十一条在配送合同有效期内,配送企业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配送的,应书面通知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原配送企业少于2家时,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应重新组织招标确定配送企业。在原合同解除前,原配送企业仍应按合同规定履行配送义务。

在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重新招标确定的配送企业应与原配送企业、乡村医疗机构依法妥善办理相关交接事宜。

第十二条配送企业的配送服务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配送药品的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对乡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中的常用品种,配送企业应在收到购药计划后的72小时内保质保量将药品送达指定地点;发生重大疫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临床急救情况时,应及时送达,不得贻误。对基本用药中的非常用品种,配送企业可以适当延长供应时间。

(三)对乡村医疗机构指定供应的特定生产企业的药品,配送企业在难以及时供应的情况下,可遵循质优价廉的原则选择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同种药品替代。

(四)提品价格信息和合同约定的伴随服务。

第十三条乡村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参加农村药品集中配送;

(二)以收取咨询费、赞助费、推广费等名义直接或变相对配送企业进行摊派;

(三)以故意拖欠货款、退换货等形式刁难配送企业。

第十四条配送企业、乡村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农村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的差率作价,逐步实现同级同价,同质同价,县、乡、村同价。

第十五条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进行质量管理。参照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和执行药品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药房和药品仓储设施应符合药品质量保证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改造。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对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情况、药房及药品仓储设施进行验收或复查。

第十六条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乡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配送工作的公开评议制度,每年对配送企业进行公开评议。评议人员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卫生院代表、乡村医疗机构代表、农村群众等应在评议人员中分别占有适当比例。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作为下一次招标条件之一。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乡村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中配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配送企业、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监督,开展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对配送企业和乡村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第十九条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农村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集中配送价格干预措施,推行乡村医疗机构药价公示制度。

第二十条监察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两网”建设实施行政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配送企业、乡村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二条在乡(镇)、村聘请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畅通药品质量投诉举报渠道,发现、处理药品质量问题。

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聘任管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培训和绩效考核制度。

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补贴根据其工作绩效,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按所举报查处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值比例兑现。具体办法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药品监督协管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二)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相关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三)发现、上报涉嫌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案件线索,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四)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五)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四条乡(镇)卫生院为乡村医疗机构代购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收取费用或加价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配送合同有效期内,配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报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由领导小组组织乡村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依法解除合同,当配送企业少于2家时,重新招标确定配送企业。

(一)故意销售假、劣药品被依法查处的;

(二)故意销售无证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被依法查处的;

(三)已无能力履行配送义务或未按合同履行配送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为“不满意”的;

(五)诚信评价严重不良或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已不适合继续承担农村药品集中配送工作的。

配送企业因上述情形或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退出农村药品集中配送的,自退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药品集中配送投标。

第二十六条配送企业未履行配送义务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领导小组组织乡村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乡村医疗机构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行为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乡村医疗机构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处理结果应报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八条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情况、药房及药品仓储设施经验收或复查不符合要求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建议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理。

第二十九条配送企业和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疗机构未执行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价格管理规定或违反其他价格管理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条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越权履行职责、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聘任,并报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和其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药品集中配送企业:县农村药品集中配送招投标办公室受乡村医疗机构的委托,组织招标确定的向本县行政区域内各乡村医疗机构集中配送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药品经营企业。

乡村医疗机构:指乡(镇)卫生院以下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所、个体医疗诊所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直配制:药品集中配送企业直接配送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到乡村医疗机构。

村食品监管员履职报告篇(4)

××××年工作要点

××××年,要按照省、市局部署,,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本着一监督好二服务好三支持好事业发展的工作思路,深入学习贯彻“一法两条例”,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团结奋进,争创一流。创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工作环境,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局“三抓一加强”的工作方针,“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以“两个工程”食品安全工程、药品放心工程,抓重点,抓薄弱环节,坚持正面引导,加强指导,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确保安全。要立足于监督,强化市场规范建设;立足于指导,强化措施落实;立足于打假,强化质量管理;立足于科学,强化执法能力;立足于调研,强化决策能力。要大力宏扬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创建和谐的工作发展环境。

二、强化稽查工作,抓好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督

继续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市场重点环节的监管,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务求取得实效。要实现“一个目标”,即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促进食品和医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二个工程”即大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规范化建设工程;“三个重点”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全面履行食品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参与重大事故处理的职责;“四个结合”,即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内部执法与外部联动相结合;实现“五个突破”即在监督机制,监督水平、促进发展,队伍建设,行业形象上有新突破。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的重点环节是:⒈非法购进、使用的医疗器械,包括牙科、骨科、手术室、计生器械等所有类型的医疗器械、诊断试剂;⒉农村医疗机构过期失效药品、假劣药品、医疗机构自制制剂、非法购进的药品等;⒊假劣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⒋加大对通过邮政渠道寄递药品的查处力度;⒌个体门诊、农村社区服务卫生所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购进、管理、使用、用后规范处理等;⒍联合工商等部门加大对虚假、非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查处力度;⒎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⒏加强对非处方药药店经营范围的监管;、加强对生物制品流通秩序、终止妊娠类药物的监管;、加大药品抽验力度。加大对重点监管单位的抽验频次,充分发挥“快检箱”的作用,力争抽验检品的快检率达到,以科学合理地使用有限的药品检验经费,最大限度地发挥药品检验资源效能。

二、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抓好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按照职能划分,履行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和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职能,确保食品安全。

一是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二是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调研工作。会同食品监管相关部门,对食品产业链“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及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做到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清、问题明,工作有的放矢。

三是认真开展食品放心工程。抓好各项重点工作和主要目标的落实,在夏季、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次食品安全联合大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四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环节监督为主,品种监督为辅的原则,抓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等重点食品,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特别是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各类食品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适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食品安全专题报道活动,编发《沂南县食品安全工作简报》,宣传各级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举措及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揭露和暴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报道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我县食品信誉。

六是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工作。今年力争成为我市首批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朴肴嗣袢褐谏钕⑾⑾喙氐氖卟恕⒘赣汀⑷狻⑷橹破返绕分挚梗惺底ズ弥种惭场⑸庸ぁ⑹谐∠押筒鸵阉母龌方冢μ剿鹘⑹称钒踩庞锰逑到ㄉ璧闹贫裙娣丁⒐芾矸裣低秤朐诵谢疲嘌己玫钠笠敌庞茫銮科笠凳鞘称钒踩谝辉鹑稳说囊馐丁3浞址⒒有庞弥贫鹊慕背妥饔茫鸩浇⑹称钒踩酆霞喙艿某ばЩ疲嫱平称钒踩庞锰逑到ㄉ韬吞岣呶蚁厥称钒踩交劬椤七是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尽快建立符合我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实际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县安全考核内容管理,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八是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构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平台。建立我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收集、及报告制度和信息评价、信息程序,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收集、及报告工作,有力保证食品安全信息协调沟通和综合利用。

九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加强自身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加强食品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履职能力。

三、抓好药品市场监管

⒈抓好药品放心工程的实施。继续探索日常监管的新路子、新手段。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实行全程监管;对药品、医疗器械购进、储存、使用加强日常监管、进行全程监管。全年对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全部个体药店、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全面普查一遍。监督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购、销、存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发展中药饮片生产,认真实施管理。真正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结合。严格执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突出全方位、全过程和无缝隙覆盖。

⒉继续做好农村用药两网建设工作,能够充分发挥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

⒊药品零售企业的申办,要按照上级要求,只要符合条件的,严格按规定审查、上报。大力发展零售药店,特别是非处方药店,使药品进村率达。

⒋做好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认证检查,并做好药品零售企业认证跟踪检查。做好乡镇零售药店认证帮扶工作是重点,需重点指导,现场帮扶、督促,使家零售药店顺利通过认证。

⒌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查体,要求必须按规定进行健康查体,凡不按规定进行查体的予以警示。

⒍依法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

⒎继续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管理方面的培训工作。

⒏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的落实工作。

监管措施:()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大监管力度。

()全程监管,从合法资质到经营使用环节的资质审查要全程监管;从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销售、使用到仓储条件、储存、各种文书的记录规范上要全程监管,一年最少普查一次。

()针对农村个体药品零售企业整体素质低,认证工作难度大的实际,加大帮促力度,分片分批帮促认证。从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到销售管理,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制度促进日常工作的执行,使认证企业顺利通过认证,并把纳入日常工作执行。对全部零售药店从业人员集中培训一次,加强对认证的认识,促使做好认证工作。

四、抓好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素质教育。

⒈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药品监管工作业务的学习与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通过考试、演讲、开展学术讲座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

⒉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学习培训,掌握食品监管政策,以便于履行监管职能。

⒊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知识的学习。

⒋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微机操作及正常使用进行培训,达到人人会正确、熟练使用。

⒌请法律顾问就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工作进行培训。

五、加强新闻宣传工作

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发动全员对当前各项工作进行多方宣传,各科室要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确定宣传重点,明确宣传任务,每周报送篇信息,每年报送篇有见地的调研报告,信息内容要围绕药监总体工作,体现全局性、综合性、政策性的特点,对在媒体或有关部门刊发的体现药监全局性、综合性、政策性的稿件进行奖励。

村食品监管员履职报告篇(5)

一、强化责任,高度重视

近日雨水繁多,温度适宜,非常适合各类野生蘑菇生长,我县群众素有采食野生蘑菇习惯,而绝大部分野生蘑菇不能食用,有的还极易引起中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职责,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做好预防野生蘑菇中毒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成立预防野生蘑菇中毒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采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加强宣传,做好防护

各乡(镇)、各部门要立即组织专门人员开展采食野生蘑菇危害的宣传,要在各农贸市场、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场合张贴禁采禁食野生蘑菇的通告;要立即组织乡(镇)、村、组干部深入社区和农户家中进行宣传,逐户发放禁采禁食禁售野生蘑菇明白卡,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三、加强监管,依法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禁采禁食禁售野生蘑菇巡查组,加强对农贸市场、学校、企业食堂及各村组的巡查,一旦发现有群众采食和销售野生蘑菇的现象应立即制止。农业、质监、工商、卫生、教育、广电、食药监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环节监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野生蘑菇中毒防范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大对集贸市场、农村圩镇、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防止野生蘑菇流入市场;质监部门要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严禁企业使用野生蘑菇加工食品;教育、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幼儿园、餐饮业、企业、工地食堂等重点单位和场所的监督检查,确保不食用野生蘑菇;经营和使用人工栽培食用菌菇的单位在采购时要索证索票,并做好购进食品的台帐记录,确保货源的可追溯性;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告知广大群众切勿采食野生蘑菇。

村食品监管员履职报告篇(6)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及早安排部署。

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我县提早行动,县食安委于2009年12月17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12月23日,我县召开2009年第三次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对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切实履行职责,切实加大查处力度,最大限度地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节日饮食安全。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节日期间我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各乡(镇)、管理区抓住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及消费四个环节,以粮油、肉类、蔬菜、酱油、醋、水产品、豆制品、水果、乳制品和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部、农贸市场、农村集市等为重点部位,对各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小型餐饮单位和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等重点环节进行严格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节日期间我县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241人(次),车辆436车(次),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网点3080户(次);抽检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179个样品,合格176个,合格率为98.3%;检疫待宰生猪14189头,牛330头,羊74只,检疫畜产品8891.12吨,无害化处理病害猪肉370公斤,使进场待宰检疫率达100%,出场肉品合格率100%,检出病害肉品无害化处理率100%。开展瘦肉精专项检测10份,莱克多巴胺5份;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7件,收缴罚没款9250元;查获不合格食品733公斤。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节日期间,各职能部门、各乡(镇)、管理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科普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观念。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宣传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共深入全县11个乡镇,112个次自然村,召开群众会36场次,标语展板2000条次,广播电视宣传25次,设咨询点25个,发放宣传资料25000份,专题培训农产品种养殖大户385人次。

(四)加强信息沟通,认真落实值班制度

节日期间,食安委办和各成员单位、各乡(镇)、管理区密切配合,畅通信息,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要求值班人员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及时报送信息动态。由于措施到位,元旦春节期间,我县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存在问题

(一)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紧缺,检验检测设备落后,监管执法人员不足,制约了对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

(二)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由于监管体制、客观条件和传统观念的因素,加之对农村监管力量薄弱,农民群众安全意识相对较差,识别食品真伪能力不强,农村食品安全问题隐患较大。

村食品监管员履职报告篇(7)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减少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2、以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类食品,从生产、流通、储藏到消防等环节,要建立和健全完善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统一领导。乡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药监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调理》、《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律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IV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指导全乡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二、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指挥部:

乡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成员单位按职能组成警戒组、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乡市政所,由分管武装部长沈彦名主管,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

(2)统一协调全乡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

(3)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5)及时向乡委、乡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1、应急小组的工作职责:

(1)警戒组:由派出所、综治办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保护和控制。

(2)救护组:卫生院负责,组织人员对事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

(3)后勤保障组:由财政所保障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运输到位工作和理工作。

(4)事故调查组:由派出所、安监站、卫生院负责,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

(5)善后组:由党办、民政办、财政所、政府办、卫生院负责,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2、应急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协调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3)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问题。

(4)向乡政府、乡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完成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预警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系统

乡、村二级建立食品管理网络,企事业单位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构建乡域内信息沟通网络单位。实现与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科学的预警体系。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按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乡政府各部门,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餐饮单位,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消费者都由权利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疏报或阻碍他人报告。3、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人员部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该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和处理程序

(一)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乡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平台,由镇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工作。

2、人员保障: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镇政府应当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需要的医务、公安、交通等人员保障。

3、物质保障:镇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二)应急处理程序

1、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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