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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调查报告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1 16:28:42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篇(1)

法律护航

德国很重视土壤保护的法律框架建设,联邦与各州政府都有关于土壤保护与污染场地治理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

为解决土壤保护以及历史遗留污染问题,1999年以来,德国制定了土壤保护法、土壤保护和工业废地处理条例等法律。这些法律对土地使用者预防风险的措施及强制性义务、施加于土地上的各种材料的性质及其风险的预防与控制、土壤监测以及土壤保护的具体要求、风险的评估等作了规定。各州政府则依据联邦法律制定了自己的法律,如萨克森州有土壤保护与污染废地特别法、污染土地登记管理条例等。

萨克森州环境部门的官员介绍说,除了专门法律之外,其他一些法律也有关于土壤保护与污染治理的条款,联邦一级有水保护法、地下水保护条例实施准则、循环经济与垃圾处理法等。萨克森州的垃圾处理经济与土壤保护法、警察法、水利法、自然保护法等法律中,也有土壤保护的内容。其他可以援引的法律包括欧盟的水保护条例和地下水保护条例等。目前,欧盟没有土壤保护的专门法律,但正在制订土壤保护指导性原则,草案已经出台。

为了给土壤保护和污染场地治理提供指导和咨询,德国联邦政府在环保部长会议下面设了一个联邦/州土壤保护工作组(简称LAB0),工作组实行理事会/全体会议制度,下设3个委员会,分别负责法规制订、预备性土壤污染调查以及历史遗留污染调查。按照字母顺序,由各州轮流担任理事会会长,任期两年。委员会向理事会报告需要处理的议题,理事会对议题和当前重要问题开展讨论并形成报告,环保部长会议对理事会报告进行审议和批准。

同时,联邦政府环境局下面设了一个专门负责土壤保护的机构;各州还成立了土壤保护委员会,成员为来自高校及研究机构的专家,他们出版一些小册子进行宣传,并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

基础治理

德国的土壤保护工作做得比较深入细致,开展了污染场地调查,底数清楚,为开展土壤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首先,全面开展土壤监测。目前,德国各州都对土壤进行长期监测,全国共有800多个监测点,绝大部分是环保部门设立的,也有一些是农业部门设立的。联邦与各州政府设立土壤污染调查小组,根据土地的用途,如森林用地、绿化用地、耕地以及特殊用地等,对土壤进行监测,对土壤的生物、物理、化学特性以及有害物质含量等进行描述,目的是随时了解土壤特性的变化信息,同时观察土壤发展趋势,评估治理措施是否有效。

其次,对全国有污染嫌疑的地块进行排查、筛选。治理土壤污染的第一步是对所有怀疑可能受污染的地块进行登记造册,并展开预备性调查,范围包括潜在的污染源、以前的厂区以及废料堆放地。根据调查结果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有没有必要采取措施排除危害。接下来是对重点污染地块进行详细调查,内容包括有哪些污染物,浓度多少,哪些污染物在什么时候会对人体健康、动植物、水环境、土壤、大气以及文化资产等造成危害。然后,通过情景模拟,开展土壤修复研究,制定技术方案。最后,制定污染治理与土壤修复规划并实施。

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萨克森州的工业衰退得很厉害,当时就开展了一次污染场地的调查。截至2010年4月,有超过28500块土地以及38680个局部地块被怀疑受到污染,占全州国土面积的5%。目前,经过进一步的调查,16%已经排除污染,12%已经得到修复,52%的怀疑对象受到监视,目前没有进行处理,17%的地块有必要进行修复,3%的污染土地必须马上处理。

第三,建立污染场地数据库。根据调查结果,萨克森州对全州污染土地建立了一个详尽的数据库,所有与土壤保护相关的州政府部门都可以使用这个数据库,下一级地方政府也可以查找属于本地区的污染场地情况。同时,建筑公司也可利用这个数据库。通过这个数据库,可以对全州土壤保护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

修复理念

在土壤修复方面,德国的理念是保护土壤的特殊功能,而不是土壤本身,对不同功能的土地,区别对待。根据这一理念,德国现有30万块土地需要治理,但真正需要采用技术改造的只占10%左右。

哪些土壤需要治理?德国通过精密计算设计了一套指标来评估土壤风险:在绿色线上的,主要是预防土壤恶化;在黄色线上的,要发出警告;在红色线上的,必须进行清理。

目前,德国主要采取3种措施治理土壤污染:一是净化污染源,比如把污染土壤挖出来处理;二是隔离封闭,如把污染物固封起来,以免污染地下水或者空气;三是保护与限制,如限制人群接近污染源。通常情况下,3种措施要综合应用。政府相关部门为污染治理企业提供治理手册,给予指导。对于没有资金或者不需要马上处理的污染场地,要把它单独隔离出来,进行跟踪监测。

BeisPiel是一家德国炼油企业,其炼油废渣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1996年,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出资,共投入1.2亿欧元,对污染场地进行修复,于2012年6月结束。主要措施是把废油渣以及土壤挖出来焚烧,在原来的土地上种草、种树,恢复生态。对于另一个砷、铅矿区污染场地的治理,则是把受污染的土壤挖出来进行密封隔离,在上面建设停车场。

土壤修复需要高额费用,谁来付费?德国实行“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对于无主的土地,先由政府垫钱修复,然后调查污染到底是由谁造成的,最终确定由谁来进行治理或者支付费用。如果一家企业拒绝清除自己对土壤造成的污染,监管部门将会根据法律给企业开出罚单,然后由法院执行。一般情况下,监管部门会给企业两种选择:要么自己清理,要么由当局指定一家公司代为清理。

对一些历史遗留下来的污染场地治理,德国给予政府补贴,但有严格的规定,政府的资金仅用于防止污染风险扩散、土壤保护部门确定的措施。而且污染必须是在1990年前产生的,且于1992年前向政府提出申请。污染场地治理费用绝大部分是由企业自己承担的,政府资金主要用于解决两德统一前遗留下来的污染问题。如果污染企业无力治理,即使向政府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仍要承担10%的费用。其余90%的费用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承担,其中60%由联邦政府出,40%由州政府出。目前,只有少数企业获得政府资助。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篇(2)

西工环保分局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完成了以下工作。

1、制定了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明确责任人。

2、函告区国土资源局和区城乡规划局,疑似地块(单晶硅厂)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在开发利用前应对疑似土壤污染地块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待确定是否污染前,不要对该地块国土、规划手续方面予以审批。另告知区教育教体局要对疑似地块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待确定是否污染后,再根据调查报告情况进行该地块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

3、按省厅要求对核实不查企业存疑清单内的企业进行了再复核,并按照“一企一档”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篇(3)

关键词: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研究对策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不断恶化,国家更加重视对环境的保护。环境资源的合理发展会帮助我国的经济不断的提高,而环境监测就是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方法之一。通过对环境的现状提出合理的规划和实施路线,然后进行具体的环境监测,通过高科技技术,对计划进行一一实现。在我国的高度重视之下,全国在大规模的开展土地污染调查,这会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带来好的帮助。下面就来探讨目前我国土壤环境污染的状况。

1我国土壤环境污染现状和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的步伐越来越快,随之忽略的就是环境保护。近年来,我国土壤环境保护形势十分严峻。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导致了土地的资源越来越匮乏,从而产生的问题就是粮食的不足,从原本的粮食出口国变为了粮食进口国。随着土地资源的越来越少,其环境质量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土地环境污染的途径特别多,而且想要对污染状况进行分析,需要从很多方面进行调查,是一个十分复杂和困难的过程。土地出现无机和有机混合污染的情况,这是我国面临的十分严峻的一大问题。因为土壤环境质量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国民经济带来了很大的考验,甚至一些重工业企业和矿业企业对土壤环境不重视,大大加快了土壤环境的污染,使得土壤环境污染非但没有得到及时的制止,而且越来越严重[1]。土地污染不但对人们的健康带来不好影响,还会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所以土地环境污染治理是一定要进行的。国土资源部门在全国各地调查走访,其结果显示系列地球生态化学问题最为突出,而且局部地区土壤污染问题严重。并且污水灌溉耕地的面积在不断的增加,使得土壤受到了重金属的污染。土地环境污染是不可逆的,并且会长期影响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的发展,对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也会有着很大的抑制作用。这就是我国目前土壤环境污染的现状,而土壤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也很严峻,需要我们注意并且及时解决[2]。第一大问题就是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不到位,导致防治的效果不明显,尤其是资金的投入问题,因为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防治基础特别薄弱。虽然我国意识到土壤环境污染的严重性,但是如果不解决防治问题不大力投入资金,就会对环境保护没有实际意义上的效果。并且防治的针对性不足,难以对各地土壤环境污染得到有效的解决和缓解。而且在一些地方没有明确地规定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导致了很多部门和群众没有意识到土壤污染的严重性。这样的直接后果就是生产的农作物受到土壤污染的影响,使其内部营养成分发生很大的改变或者有害物质超标,不但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有影响,对于出口的产品也会在国际市场产生很多的不利影响,使我国的经济受到了很大的损失。

2国内外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情况

环境问题是全球面临的问题,不只是我国有着严峻的土壤污染问题,国外也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土壤环境问题十分严重。在国外对土壤环境监测实验,是美国首先进行的。而随后,日本,英国,德国,俄罗斯等经济大国也相继展开了土壤环境监测研究。这些国家通过对土壤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测,建立了很健全的监管系统,值得我们去应用和学习。有些国家还颁布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要求和实践按照严格的规定执行。在随后的很多年间,世界上的其他国家陆续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并且十分重视土壤污染的改善和治理[3]。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开始重视土壤环境的监测调查和研究,并且通过采集土壤当中的化学用品建立了一些近代土壤元素分析方法,并且出台了相关的研究成果,供人们借鉴。近些年来,国家环境保护组织通过连续几年的调查监测,了详细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并且提出了很多有用和有效的规范方法,进而带动了我国各个地区积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这样一来,我国便初步建立了全国性的土壤样品资源库,并且对这些土壤调查监测的文件进行保管,培养了很多优秀的技术人才,提高了国内土壤环境监测水平,对国家土壤监测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我国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方法存在着很多不健全的漏洞,并且监测方法并不是十分规范,难以在当下得到有效的利用,达不到国家的需求。并且在现有的标准下采用的检测技术相对于一些发达地区来说相对落后,而且许多设施和硬件等条件也达不到先进的水平。因为缺少了先进的监管技术和工作方法,所以对一些地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带来很大的挑战。并且在国内,因为地区的不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技术发达程度也不尽相同,这样也给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路线

上面详细的分析了我国土壤环境污染现状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在新形势下,我国只有建立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并且大力加强土壤环境管理技术,以基本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基础,用科学的监管和安全的方法进行合理的监测,确保质量。

3.1监测点位的建立

近年来,我国不断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进行着标准测量的逐步开展,并在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利用科学的连续的工作原则,对一些重点工地和土壤基地进行详细的勘测,建立重点监测点位体系,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对这些点位进行系统化的基本监测。然后对这些点位的土壤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且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3.2采样的方法和制样的方法

将记录过点位坐标的样品进行采集,然后在采集点采集0~20cm表层土壤。根据科学的迁移情况分析出采集面儿的样品污染情况,认真记录,然后进行风干,风干时要将样本土壤放置风干盘中,去除土壤中的杂质,然后搁置在阴凉处进行自然风干。风干以后进行粗磨加工和细磨加工两道工序,进行完两道工序以后就可以对新鲜样品进行监测和分析。

3.3评价方法和监测方案

在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之后,就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进行土壤监测工作。对于不同的监测点位要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监测。监测过程中一定要保证质量,所以在各个环节就要进行认真的工作和记录。这样的检测是指将检测路线的基本要求在健全的质量管理网络之下,要保证土壤环境质量报告的科学可信程度,并且要用最先进的检测技术提高检测的效率,并且保存土壤样品档案,保证各个样品都可以进行合理的保管和复制。

3.4报告的编写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用的是每年监测部分重点区域和基础点位的制度,所以每年都要完成一份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在五年一周期的情况下要完成一份完整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部级报告,并且各省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合理的报告进行阐明,上交到国家,对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路线的研究带来更好的发展和帮助。

4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保障措施

首先,要建立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网络。这个网络的建立要由国家负责,并且由各个省市环境局进行辅助管理,保障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质量。各省市要完成国家下达的土壤监测任务,并且上交到国家监管部门,保证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网络的成功构建。其次要建立和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法,由于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相当于其他国家而言起步较晚,问题较为突出,所以要对检测方法进行提高和强化。要以全国土壤实际污染情况为例,并且借鉴国外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法,保证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的技术得到更好的发展,强化土壤监测能力建设,保障土壤环境监测的质量。

5结束语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路线是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标准,要实施的主要任务目标。为了对我国土壤环境污染进行有效的治理,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的解决,就要大力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的科学性。这样既保障了人们的健康不受到威胁,还会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快的帮助,对我国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就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业耀,赵晓军,何立环.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路线研究[J].中国环境监测,2016,28(3):116-120.

[2]周亚.质量监测技术路线在我国土壤环境的研究[J].科研,2017,(2):00137.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篇(4)

启示之一:

立法治污是常用手段

土壤污染并非中国特色,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某些发达国家就因倾倒化学废弃物而导致严重的土壤污染。上世纪70年代,美国发生了著名的“拉夫运河事件”,引起民众对土壤污染问题的关注,美国在1980年通过了《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批准设立“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基金”。该法律的制定推动了美国土壤修复市场的发展。

在时间上,及早立法赢得主动

梳理东西方国家的立法情况,会发现日本在时间上走在了多数立法国家的前列。

进入工业化较早的日本,1968年的“痛痛病”事件直接导致了1970年《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在经过 20 世纪 50、60 年代的重化工业大发展后,日本的土壤污染情况一度非常严重。日本在 1970~1980 年间进行的专项调查发现,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染农业用地的区域有 124 个,面积达到6350 公顷。而到了 1986 年,已查出的污染地区累计为 128 个,面积达到 7030 公顷。20世纪70年代以后,城市地区频繁出现了大量土壤污染事件。最具代表性的是1975年,大量六价铬污染土壤事件在东京地区频繁爆发,逐渐演化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进而引起全社会对“城市型”土壤污染的关注。在此背景下,2002年5月29日,日本公布了针对“城市型”土壤污染的《土壤污染对策法》,并于同年12月26日公布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日本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包括《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对策法》。其中,《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主要目的是防治和消除农业用地被特定有害物质污染以及合理利用已经被污染的农业用地,内容主要包括指定及变更农业用地土壤污染对策地区、制定及变更农田土壤污染对策计划、指定及变更特别地区、调查测定农业土壤污染、现场调查、农作物等种植的劝告等等。

当然,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并不仅限于这些专门立法,还有大量与土壤污染预防相关的立法,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Dioxine类物质特别对策法》《水质污浊防止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审法》《肥料取缔法》《矿山保安法》等。这些立法通过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特定化学物质污染、化肥和农药污染以及矿物污染的控制,从不同方面阻断新的土壤污染源,从而达到预防土壤污染的目标。

显而易见的是,及早立法与全面方法,使日本在保护土壤和防治污染方面卓有成效,理应成为多数国家学习取经的典范。

在设计上,两种模式防治结合

纵观世界各国和地区立法,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方面,有独立的立法模式与附属于其他法律法规的立法模式之分。在立法体例上采取独立的立法模式,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单行法规范对象进行立法的有日本、韩国、德国、荷兰等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与此相对,采取附属性立法模式的国家有美国、英国、俄罗斯和东亚、东南亚一些国家,主要是将其有关土壤保护的有关内容分散在一部法典或其他法律的不同位置之中。

而在东亚和东南亚地区,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等国,均采用附属性立法。这些国家虽然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但都在其环境保护相关立法或政策中对土壤污染防治作出明确规定。如文莱的《环境命令草案》,泰国的《自然环境质量法》,马来西亚的《环境质量法》,新加坡的《环境保护法》及印度尼西亚的《20 号政府令》。

众所周知,专门立法效果显而易见,那么是否建立在其他法规之上的“法中之法”就效果不佳呢?结论是否定的。

以俄罗斯为例。至今,俄罗斯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保护土壤的立法均建立在其他法律法规之上,即在其他相关法律中对土壤污染防治作出规定。目前,主要是在《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俄罗斯土地法典》《俄罗斯联邦大气保护法》《俄罗斯联邦水法典》《俄罗斯居民卫生安全防疫法》《俄罗斯联邦关于安全使用化学杀虫除莠剂和农业化学制品法》中有一些相关规定。其中,《俄罗斯土地法典》中规定了土地保护的目的和土地保护的内容,其中包含对土壤及土壤肥力的保护;并责成土地的所有人、土地的管理者、土地的使用者以及承租人都应该提高土壤的肥力,采用环保的工艺进行生产,不应当因为自己的农业活动而使土壤的生态状况遭到破坏。同时规定了消除污染后果、保持已达到的土壤改良水平,复垦被破坏的土壤、恢复土壤肥力等土壤污染修复方法。以《俄罗斯联邦关于安全使用化学杀虫除莠剂和农业化学制品法》为例,其对使用的农药、化肥的一系列试验、登记、生态鉴定等活动,以及对使用农药化肥制剂的严格规定,都是对土壤污染的预防制度。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是造成农田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因而要建立和完善农药、化肥的使用制度,尤其要禁止使用剧毒农药,对于高毒、高残留及残留期较长的农药要限制使用。

由此可知,在立法的顶层设计上,无论是专门的立法,还是综合的立法,都是一种形式而已,其目的都是为了防治结合,并不会由此影响到对于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效果。

在进程中,多次修法应对变化

在这方面,韩国做得比较好。

尽管韩国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始于 1995 年,从时间上而言要晚于日本。但在应对发展变化和立法进程中,做得比较好。为了使立法更有针对性和取得实效,韩国对相关法律进行多次修订和完善,确保了立法始终跟上发展变化进程。

自1995年开始,此后经过多次修订,韩国主要完善健全了《土壤环境保护法》和《土壤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其中,《土壤环境保护法》的颁布,使韩国得以建立一个土壤污染防治的综合法律框架,对土壤环境保护产生了积极影响。尤其是1996 年,韩国环境部建立了“土壤污染监测网”,以防止与矿山、精炼厂、军事基地、储油设施、垃圾处理场相邻地区的土壤污染。

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以及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及时应对、修订完善法律,使法律法规始终与变化同步,与时代同步,不仅强制实施土壤污染调查、土壤污染的指定和修复等制度,而且极大促进了企业自愿进行土壤污染治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在内容上,细致严谨丰富内涵

从我国的实际国情而言,法律层面有个瓶颈问题,即:立法易,执法难!

不止在中国,其他国家也有这方面的教训。而在执法层面做得较好的国家无疑是德国,其立法内容的丰富与严谨执行值得我们学习。

可以说,德国是一个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有着立法和执法丰富经验的国家。目前,德国涉及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主要有《联邦土壤保护法》和《联邦土壤保护与污染地条例》。其中,《联邦土壤保护法》于 1998 年 2 月 6 日通过,该法的最后条款于1999 年3月1日实施。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土壤变质回避义务、净化主体及其义务、污染土壤调查义务和情报公开制度等。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过程中不污染土壤和水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德国提出发展生态农业,并制定了一系列农业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例如《肥料使用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土地资源保护法》和《垃圾处理法》等。因为在农业生产中经常要施肥也会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为此德国在1996 年制定了施肥法条例,将其肥料的使用依法规范,防止因施肥而引起土壤污染。

德国人以严谨细致而著称于世,面对立法与执法这么严肃的话题,德国人当然会更加严谨细致,更为务实执法注入了丰富内涵,具有借鉴意义。

启示之二:

科技治污起关键作用

世界多个国家的经验做法说明,采用科技手段和先进技术,可以更有效地开展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并取得明显的效果。

以英国为例。众所周知,英国是早期工业发展国家,有着极为严重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问题。英国最早开采的矿主要是煤炭、铁矿、铜矿,时间都在300年以上。随着经济发展与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许多矿区早已停止了开采,但当年开采遗留下的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却并没有消失。在尝试使用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进行治理的过程中,考虑到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将挖出的污染土壤并移至别处,但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从20世纪中叶开始,英国就陆续制定相关的污染控制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进行土壤改良剂和场地污染修复研究。经过探索与发展,当前的英国土地修复技术非常成熟和规范。具体而言,其科技手段主要分为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生物修复技术三个方面,值得许多国家学习和推广。

物理方法治理重金属

物理方法常见有三种:①电动土壤修复法,主要适合重金属污染物治理,在电场作用下通过电渗流或电泳等方式使土壤中的重金属被带到电极两端从而清洁污染土壤。②热处理法,即对土壤进行加热升温,使挥发性有害重金属或挥发性有机物挥发出土壤并将其收集起来集中进行处理。③机械清洗法,该方法是一种较新的石油污染修复技术,采用纯粹的机械方法异位清洗土壤。

化学方法降解污染物

分为化学栅法、化学氧化法和生物修复技术三种。①化学栅法。该方法是利用一种既能透水又具有较强沉淀污染物能力的固体材料,将其置污染堆积物底层或土壤次表层的含水层,使有机污物滞留在固体材料内,从而达到控制污染物扩散并对污染源进行净化的目的。②化学氧化法。该方法是向被石油烃类污染的土壤中喷洒或注入化学氧化剂,通过与污染物之间发生氧化还原反立,使污染物以降解、蒸发及沉淀等方式去除掉,最终达到净化的目的。③生物修复技术。早在1983年,英国就提出了利用超富集植物清除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的思想,即生物修复技术。首次利用遏蓝菜属植物修复了长期施用污泥导致重金属污染的土地,并证实了这一技术的可行性。

目前,英国已开发出多种耐重金属污染的草本植物用于污染土壤中的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的治理,并已将这些开发出来的草本植物推向商业化进程,建立了超富集植物材料库。

启示之三:

分类治污使效果明显

在工业化过程中,许多国家都会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类污染问题:水污染、固体污染、大气污染、矿物质污染、农药和化肥残留物污染……针对不同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必须采用不同类别的方法和手段,方能有针对性地取得明显效果。以德国以例,德国在工业化阶段留下了许多污染场地,有15%~20%的土地被怀疑可能受到污染。调查结果表明,德国有30万块土地需要治理。在后工业化时代,土壤保护已经成为德国环保的一项重要工作。

针对土壤保障和环保工作,德国的策略是“分类治污”“逐步深入”。

开展调查摸底数

德国的土壤保护工作做得比较深入细致,开展了污染场地调查,底数清楚,为开展土壤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首先,全面开展土壤监测。目前,德国各州都对土壤进行长期监测,全国共有800多个监测点,绝大部分是环保部门设立的,也有一些是农业部门设立的。联邦与各州政府设立土壤污染调查小组,根据土地的用途,如森林用地、绿化用地、耕地以及特殊用地等,对土壤进行监测,对土壤的生物、物理、化学特性以及有害物质含量等进行描述,目的是随时了解土壤特性的变化信息,同时观察土壤发展趋势,评估治理措施是否有效。

排查筛选定方案

对全国有污染嫌疑的地块进行排查、筛选。治理土壤污染的第一步,是对所有怀疑可能受污染的地块进行登记造册,并展开预备性调查,范围包括潜在的污染源、以前的厂区以及废料堆放地。第二步,根据调查结果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有没有必要采取措施排除危害。第三步,对重点污染地块进行详细调查,内容包括有哪些污染物,浓度多少,哪些污染物在什么时候会对人体健康、动植物、水环境、土壤、大气以及文化资产等造成危害。第四步,通过情景模拟,开展土壤修复研究,制定技术方案。第五步,制定污染治理与土壤修复规划并实施。

建立数据动态管理

根据调查结果,德国会对各州污染土地建立了一个详尽的数据库,所有与土壤保护相关的州政府部门都可以使用这个数据库,下一级地方政府也可以查找属于本地区的污染场地情况。同时,建筑公司也可利用这个数据库。通过这个数据库,可以对全州土壤保护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

在土壤修复方面,德国的理念是保护土壤的特殊功能,而不是土壤本身,对不同功能的土地,区别对待。哪些土壤需要治理?德国通过精密计算设计了一套指标来评估土壤风险:在绿色线上的,主要是预防土壤恶化;在黄色线上的,要发出警告;在红色线上的,必须进行治理。

少用土地避拓展

当然,土壤保护最好的手段是尽量少用土地。在工业化过程中,大量农业用地转为工业、交通、住宅用地,土地利用的转型导致了土壤污染。少用地意味着少污染。因此,现在德国对土地转型利用实行总量控制,现在每年农业土地转型利用的总量为50多公顷,到2020年年利用量不能超过30公顷;为满足建设需要,重点向城市要土地,重视土地的重复使用,避免无节制地向周边拓展,造成新的污染。

表土剥离防污染

除了以上德国分类治理的办法效果明显外,日本在分类治理方面也有“一招鲜”:表土剥离。该方式即剥离受污染地区的表土并覆盖或进入其他未受污染地区的表土。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日本曾一度污染严重。其中,土壤中的超标物质有镉、铜、砷等,尤其是镉超标的土壤占污染田地面积的 90%左右。为了治理土壤污染,日本开展了特定的土地改良事业,并指定了一些地区为防止土壤污染对策地区。在具体治理过程中,日本各地根据地下水位、地质条件及污染程度等的不同,因地制宜选取填埋客土法或上覆客土法等方法。

其中,前者是先剥离被污染的表土并就地挖沟掩埋,其上利用砂石土形成“耕盘层”,最上层客入剥离自其他地区的表土(通常是干净的山地土);后者则是在污染的表土上直接客入砾质土形成耕盘层, 再客入剥离自其他地区的山地土。这两种方法都需制作一层起隔离作用的“耕盘层”,以防止植物根系扎到客土层以下的污染土中。因此,为确保植物生长在无污染的土层中, 剥离自其他地区的表土形成的客土层应保持一定厚度(通常在 15 cm 以上)。这种表土剥离方法已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与推广。

启示之四:

税政治污促主动作为

梳理发现,世界各国在税政治污方面有两个方面的成功做法:一是直接向生产企业和主体征收环境税;二是对于低碳生态工业企业和主体减免其他应缴的税费。这两种通过税费手段防治污染的办法不妨称之为“税政治污”,这样可以更好地促进工业主体主动作为。

以美国为例。美国环保局(EPA)在 1995 至 1996 年间制定了棕色地块行动议程,1997 年5月,克林顿政府为落实这项议程,发起并推动了“棕色地块全国合作行动议程”。在该议程的倡议下,美国国会于 1997 年 8 月通过了《纳税人减税法》,以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刺激私人资本对棕色地块清洁和振兴方面的投资。四是美国 2001 年通过的《小型企业责任免除和棕色地块振兴法》,对有关免除中小企业有关 1980 年《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中的一定责任,促进棕色地块的清除和再利用,为棕色地块振兴提供经济援助和其他目的等进行了规定。

据一份世界观察研究所的报告说,环境税在世界各国成功地减少了污染。有研究人员发现,在荷兰已用环境税手段减少重金属的排放,瑞典已用来减少氧化氮的排放,在德国则用环境税手段减少有毒废物的产生。报告说,可以用这些税收抵消工资税,欧洲联盟委员会已建议在欧洲联盟范围内征收碳税和能源使用税,以此来减少工资税作为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的手段。

启示之五:

赔偿治污为责任底线

一旦发生污染问题或事件,及时合理地赔偿由此带来的环境、身心健康和治疗费用等方面的损失,考量着政府和民众的底线。

提到土壤污染及相关赔偿的话题,美国人会想起“拉夫运河事件”。20世纪40年代拉夫运河干涸后被一家化学公司购买,当做垃圾仓库倾倒工业废弃物。后来,该公司将充满有毒废弃物的河道填埋覆盖后转赠当地教育机构。政府在这片土地上盖起了大量住宅和一所学校,随后的多年间,这里的居民不断患上各种怪病。

更让美国人心惊的是,当时全美境内有成千上万个类似拉夫运河地块的危险废弃物简易填埋场,犹如一颗颗定时炸弹,严重威胁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迫于强烈的舆论压力,美国国会在1980年通过了《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批准设立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基金,即“超级基金”,这一法案也因此被称为《超级基金法》。该法规定了危险物质泄漏事故的报告制度和国家应急计划制度;明确了负有治理责任的主体包括总统、州政府、地方政府、印第安部落、危险废物设施或船舶的所有者和营运人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体;治理的行动,一是清除,二是救助;治理费用应由发生危险物质泄漏设施的所有者或营运人或该设施所处土地的所有者或营运人承担。

为了解决治理费用承担者不明或费用承担者无力承担治理费用的问题,该法规定建立危险物质信托基金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关闭后责任信托基金。该法还规定了治理费用承担者费用承担的范围和限度以及财政担保,并对揭发、检举非法泄漏危险物质违法者的人规定可给予最高达1万美元的奖金,对违法者可处以每次2.5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或每违法持续日2.5万美元以下罚款,对累犯者,每违法持续日的罚款额可高达7.5万美元。

值得关注的是,超级基金的初始基金为16亿美元,来源有两个:13.8亿美元来自对生产石油和某些无机化学制品行业征收的专门税;2.2亿美元来自联邦财政。1996年美国国会修改超级基金法时,将基金总数扩大到85亿美元。其中25亿来自年收入在2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附加税;27.5亿来自联邦普通税;3亿来自基金利息;3亿来自费用承担者追回的款项等。

超级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以下的费用:一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实施的,针对那些不符合《全国应急计划》的废物处置进行的迁移和补救行为的全部费用;二是任何个人实施的,针对那些不符合《全国应急计划》的废物处置进行的其他“必须”的责任费用;三是因泄漏危险物质而造成的对“天然资源”的破坏等等。

启示之六:

社会治污提专业水平

土壤污染防治,必须走市场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社会民众广泛参与的道路。

一是坚持倡导以专业化为基础的市场化。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经验表明,专门性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会产生较大冲击,法律实施也为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带来巨大市场,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这在日本和韩国尤为成功。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立法宽严不一,决定性的因素是不同的国情和区情。立法过宽,难以遏制土壤污染;过严,则不仅伤害经济,也不利于土壤污染的整治。

二是实现土壤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的多元化和民事责任的社会化。这是因为,无论政府还是污染者,都无法单独承担土壤污染整治的巨大费用,法律责任的多元化必不可少,并通过土壤污染整治基金制度、保险制度等实现土壤污染整治民事责任的社会化。 土壤污染调查、整治业务对专业技术性和职业诚信的要求很高,须由专门机构来承担。日本《土壤污染对策法》称之为委派调查机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有关设立、变更和终止和监督事项。韩国《土壤环境保护法》详尽规定了“土壤相关专业机构和土壤净化业务”,还特别规范了禁止出租土壤相关专业机构的书面授权、禁止同时经营其他业务、土壤净化业务的注册等具体制度。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篇(5)

【关键词】土壤 土壤环境 质量 监测

一、前言

土壤资源是我国生态环境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样人们的生活、生产都离不开土地资源的支持,但是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影响环境质量的同时,对于土壤环境也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我们所讲的土壤污染主要指的是在人类开展日常活动或一些生产活动的时候将一些有害的物质带入了土壤环境,当这些有害物质进入土壤之后其含量远远超过了土壤本身的含量,从而导致土壤环境出现破坏的现象。土壤资源受到污染的类型包括两类,自然污染和人为污染,人为污染是土壤污染的主要形式。由于土壤环境在受到污染之后不会立即表现出来,因此很难被及时发现,随着有害物质在土壤环境中越积越多,通过食物链的形式由植物最终转移到人体,也可以通过能量循环及水循环的方式影响人类。当发现时为时已晚,因此需要做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补救,但是土壤环境一旦受到破坏很难恢复,恢复过程需要很长的周期,也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因此需要格外重视。

二、关于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的阐述

土壤资源受到污染与人们开展剧烈的工业生产是脱离不了干系的,也是社会发展必然的结果,伴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使得我国的土壤环境的污染越来越严重。根据2014年4月,我国的国土资源部的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差显示,我国的土壤环境状况非常不乐观特别是有些地区的土壤资源污染异常严重,耕地面的在不断减少,因此加强对土地资源污染问题的探究,并且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是迫在眉睫的。同时促进土壤资源的保护也是我国“十三五”期间的工作重点。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同时由于土地资源的优势,我国又是世界上的农业大国,在早期开展的土壤资源调查主要倾向于对农用土地肥力情况的调查。但是伴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不断发展,城镇化及农业生产规模的快速扩大,土壤资源受到了污染,并且污染的情况与日俱增,污染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的,同时土壤资源污染表现出来的很大特点就是极具地域性。鉴于土壤资源出现了环境变化越来越明显,国家逐渐重视对土壤环境的监测和调查。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先后开展了两次较为大型的土壤资源调查工作,并且就我国的土壤资源的种类及具体情况形成了简单的框架。

在2006年,我国开展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我国第一次开展较大规模的土壤环境质量的综合调查,整个调查工作一直持续到2012年,时间跨度大,地域跨度广。受到调查的单位为耕地,草地以及未被利用的土地等等。针对持续流年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情况,与2014年我国的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该报告显示我国土壤资源的整体情况不容乐观,全国土壤的超标率高达15%以上,耕地的超标率更是接近20%,特别是在重工业集中的区域土壤污染厉害,在众多污染的土壤中受到的污染种类主要是无机型的五人,这显示我国的土壤资源受到重金属的污染比较严重。

通过一系列的土壤污染调查发展,我国的土壤污染情况明显,但是受到众多影响因素的影响,对于土壤环境的调查还是停留在较为初期阶段,因此需要不断促进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网络的建设,促进土壤环境监测制度的不断完善,促进土壤资源环境调查工作与制度监管有机的结合。

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为了不断促进土壤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化,我国开展了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由于土壤环境的主要特点就是地域性强,综合性强,并且随着人口及工业生产的变化不断发展变化,就需要监测工作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统筹全局,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开展综合性的调查工作,需要掌握整体的土地资源的空间状况以及未来的变化趋势。在选择土壤资源环境监测点的时候需要重视科学性以及代表性,动态性的布点规则,对耕地资源的土壤状况,饮用水源地的土壤资源状况重点^察。

四、结语

综上所述,分析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情况不容乐观,但是总体的监测过程仍然是停留在初期阶段,并且我国总体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缺乏,这就是监测管理体系不够健全造成的,因此需要国家不断促进土壤资源环境调查环境的完善,不断促进土壤监测监管力度的加强,这样才能做好土壤资源的检测工作,为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促进我国土壤资源的改善提供理论支持。

参考文献:

[1]严春丽.浅谈土壤环境质量监测[J].环境科学导刊,2016, (S1).

[2]邓丽, 张晓云,常锋.浅谈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J].中国化工贸易, 2014,(2).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篇(6)

土壤污染问题突出

与水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有其明显的特点。

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能察觉。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土壤污染从产生到发现危害通常时间较长。

二是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与大气和水体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

三是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匀性。由于土壤性质差异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慢,导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匀,空间变异性较大。

四是土壤污染具有难可逆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较长时间才能降解。

五是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艰巨性。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则很难恢复。总体来说,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湖南常德市是“土十条”规定的六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之一,也是长期以来重金属污染较为突出的地区之一。

在常德市石门县白云乡,有一座1500多年历史的全亚洲最大的雄黄矿。当地上万亩土地长期笼罩在砷污染的阴影中。

2014年,国务院批复的《石门雄黄矿区重金属污染“十二五”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实施两年,因为投入不足,进度并没有达到预期。当年媒体集中报道了石门砷污染问题。

当地环保部门曾表示,期望国家层面的气、水、土三个“十条”来给予支持和指明方向。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指出,从土壤污染的分布情况来看,中国南方的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四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

土壤修复与风险监控

受污染的土壤可以通过修复降低其风险或危害,恢复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较长的时间。土壤修复是指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一般包括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3类方法。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有时需要采用多种技术。

生物修复技术是上世纪80年展起来的,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质的能力,达到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目的,主要包括植物修复技术、微生物修复技术和生物联合修复技术。优点是不破坏土壤有机质,不对土壤结构做大的扰动,成本低;缺点是修复周期长,通常不适宜对高浓度污染土壤的修复。

物理修复是指通过各种物理过程将污染物从土壤中去除或分离的技术。目前常用的技术包括客土法、热脱附、土壤气相抽提、机械通风等。优点是修复效率高、速度快;缺点是往往成本偏高等。

化学修复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学物质,通过对重金属和有机物的氧化还原、鳌合或沉淀等化学反应,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或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的技术。主要包括土壤固化稳定化、淋洗、氧化还原等。优点是修复效率较高、速度相对较快;缺点是容易破坏土壤结构、因添加化学药剂易产生二次污染等。

“土十条”指出,对于轻度及中度污染耕地,采用“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于重度污染耕地,采用退耕还林还草或种植结构调整。可以看到,未来污染耕地的治理将以农业生态修复为主,而重度污染耕地直接采用土地利用方式的调整来进行管控。

市场层面,证券、媒体、行业组织等对污染耕地的市场预测多以万亿计,且多在3-5万亿之间。而这均以“十二五”期间的单位修复成本(3-5万元/亩)为预测基础。未来,随着耕地污染治理技术的调整,市场将大大缩水。“土十条”中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根据已有农业生态修复技术范畴类项目的统计,该类技术成本约5000元/亩,1000万亩的治理费用约500亿元。我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的市场总量约为千亿规模,远远达不到几万亿的规模。“十三五”期间,耕地污染治理的市场将主要集中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

向土壤污染宣战

国务院的“土十条”,开启了我国全面治土的新里程。在人们面对“常外毒地”、“毒跑道”、“镉大米”等公共事件的焦虑时,这份历经3年修改、50次易稿的“土十条”的可谓恰逢其时。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从总体上看,目前的工作基础还很薄弱,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尚未形成。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我国科学家开始关注矿区土壤、污灌区土壤和六六六、滴滴涕农药大量使用造成的耕地污染等问题。“六五”和“七五”期间,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开展农业土壤背景值、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和土壤环境容量等研究,积累了我国土壤环境背景的宝贵数据,在此基础上制订并于1995年了我国第一个《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保护部2014年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耕地土壤总点位超标率为19.4%,以轻微(13.7%)及轻度(2.8%)污染为主。而据江苏省(宜兴)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与中国土壤环境修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编制的《中国土壤修复技术与市场研究报告(2016-2020)》显示,我国耕地重金属污染面积约为1.7-2.1亿亩(污染比例8.2%-10.2%),污染区域主要为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和南方酸性水稻土区等。

我国从“十五”期间开始研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在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下,初步建立了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物、污染程度、土地利用类型等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

土壤污染调查报告篇(7)

关健词:铅锌矿;尾矿库;土壤;重金属;污染

中图分类号:X53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铅锌矿是丹东地区主要矿产之一,主要分布于凤城青城子、刘家河、爱阳至宽甸大金坑、张家堡、青山沟一带。有大型矿床1处,小型矿床6处,矿点及矿化点81处。保有资源储量铅13.64万t,锌13.16万t。铅锌矿的环境污染因素主要是采矿废石、选矿尾矿、废渣、废液等,其中含有铅、锌、砷等重金属元素和残留的选矿药剂,在其堆放或排放过程中,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也可能会造成矿区及周边地区的土壤、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

1 基本调查[1]

本次土壤调查主要选取丹东地区4家铅锌矿尾矿库周边地区。调查面积为0.953km2,共布设点位42个,其中调查点位36个,对照点位6个。每个点位采集表层0~20cm垂直混合土壤样品。监测项目为镉、汞、铅、铬、铜、锌、镍、锰、钒等9项重金属元素与砷、硒等2项类重金属元素,共11项,共获得监测数据462个。

2 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评价[2]

2.1 评价方法

2.2 评价标准及分级

根据Pip的大小,可将土壤污染程度划分为5级,评价标准及评价分级见表1与表2。

2.3 污染现状评价结果[3]

丹东市铅锌矿尾矿库周边地区土壤元素中镉、汞、铬、铜、镍、硒、钒、锰等8种元素测定值均达到《重点区域土壤污染评价参考值(除蔬菜地外)》的要求,污染等级为Ⅰ级,评价结果为无污染。砷、铅、锌3种元素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具体如下:

36个调查点位中(详见表3),砷有11个点位超标,其中2个点位污染等级为Ⅱ级,轻微污染;2个点位污染等级为Ⅲ级,轻度污染;1个点位污染等级为Ⅳ级,中度污染;6个点位污染等级为Ⅴ级,重度污染。其余25个点位砷的污染等级为Ⅰ级,评价结果为无污染。铅有7个点位超标,其中1个点位污染等级为Ⅱ级,轻微污染;3个点位污染等级为Ⅲ级,轻度污染;2个点位污染等级为Ⅳ级,中度污染;1个点位污染等级为Ⅴ级,重度污染。其余29个点位铅的污染等级为Ⅰ级,评价结果为无污染。锌有3个点位超标,污染等级均为Ⅱ级,轻微污染。其余33个点位锌的污染等级为Ⅰ级,评价结果为无污染,详见表3。

6个对照点位中,有5个点位11项元素测定值全部达到《重点区域土壤污染评价参考值(除蔬菜地外)》的要求,污染等级为Ⅰ级,无污染。另1个点位砷的污染等级为Ⅴ级,重度污染、铅的污染等级为Ⅱ级,轻微污染,其余9项元素污染等级为Ⅰ级,无污染。对照点位中砷和铅出现超标,说明调查区域内2项元素的本底值较高。

3 污染防治对策

土壤中的重金属长期停留和积累在环境中,无法彻底清除[4]。根据丹东现有的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结合丹东地区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3.1应调整产业结构

矿山生产应从粗犷生产方式向深加工、精加工的生产方式转变,提高回收率,争取一矿多选。

3.2提高废渣综合利用率

特别是提高硼泥等尾矿渣综合利用,对伴生矿进行复选,减少污染。

3.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矿石采选过程中的粉尘和废水染物排放量

减少对周围环境土壤的污染。

3.4加强矿区生态保护

全部矿山采选必须制定并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植被保护措施、动物保护措施、矿石回填等生态保护、恢复和重建措施,最大程度减轻对周围环境生态系统的破坏,增强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

3.5加强环境监管

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铅锌采选企业必须依法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环保部门要定期对现有铅锌采选企业执行环保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放总量的企业由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治理,治理后仍不达标的,应予以关停。

4 结语

丹东市矿产资源具有矿产资源丰富、矿产地分布较集中、成矿地质条件良好、伴生矿产多等特点。根据丹东市矿山环境保护现状和矿产资源规划,如果切实实施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解决采矿区的污水、粉尘和固废污染和区域生态破坏问题,有效减缓重点采矿及周边地区的铅、锌砷污染的可持续性。

参考文献

[1] 丹东市土壤调查报告[C].2011.

[2]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S].2008.

[3]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技术规定[S].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