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调整申请书

调整申请书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2 15:02:56

调整申请书

调整申请书篇(1)

尊敬的领导:

我是热机间汽轮机班一名普通操作员工,为了更好的为厂和车间做出更多的贡献郑重的向车间领导提出调入本车间电气班组这一申请。

我叫xxx,男,汉族,大专学历, 1983年7月11日生于辽宁省本溪市。我于XX年毕业本钢工学院机械设备点检技术专科班毕业,XX年10月入厂实习,一直在本厂热机车间汽轮机班工作,先后担任老10号和新10号发电机助手,本人在实习和工作期间,在车间领导和各位老师傅关心和帮助下,自觉坚持学习汽轮机基础理论和基础运行操作知识,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地努力工作,认真做好本职岗位日常操作和记录,保证了本机组的运行期间操作准确、记录准时、运行平稳;作好司机参谋和助手,认真完成了厂、车间、和值班室的各项工作任务。一年多来,通过认真学习,自己在工作能力和各方面综合素质上都有了质的提高,较快的进入了工作角色。

因在本职工作期间,对电气专业产生了浓厚的情趣特申请调入电气班组,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希望厂领导和车间领导认真审验我的调动申请,为一位渴望学到不同专业知识的员工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意我的请求,将我的工作调动到电气专业。

如果领导同意了我的调动,那么,我坚信,一位热爱电气专业知识的我,将会把更多精力投入工作中,为发电厂创造出更多的效益添砖加瓦。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6月15日

调整工作岗位申请书二:

尊敬的单位领导:

本人赵小宝,是公司仓管部的一名职员。我从20**年6月进入公司工作,屈指算来如今也已经工作满一年时间了。

工作一年来,我在公司仓管员的工作方面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没有丝毫工作懈怠,没有不良行为记录。一直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努力做一名合格仓管员。

然而,本人系大学本科商务管理专业毕业,如今已经25岁了。一名仓管员的月薪仅1300,远远无法满足我在本市住房生活开销,因为十分热爱公司,又不忍离职,最近我得知公司销售部门正在招收人员。

特此,我向单位领导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申请,希望领导能够根据我的实际困难,予以批准。我将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奋发向上,为公司的销售工作奉献自己的所有力量。

此致

敬礼!

调整申请书篇(2)

劳动部:

你部《申请调整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收费标准的函》(劳培字〔1993〕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部统一印制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由原每本1.30元调整到每本2.50元。

收费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所收费用专项用于《技术等级证书》的印制和发放等业务,不得挪作他用。

调整申请书篇(3)

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一申请人: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广西XX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广西南宁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内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XXXXXX元整。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 元(自XXX年X月X日至判决生效之日XXX年X月X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利息¥ 元(自XXX年X月X日起暂算至XXX年X月X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申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南市民一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19年X月XX日经南宁市XXX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业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于2019年X月XX日作出(2019)南市民一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南宁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及纳印):

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二申请人:曹x,女,198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阳新县大王镇下海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湖北富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名贵,程凌。

被申请人:伍xx,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阳新县兴国镇东岳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xx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曹x

申请人:(基本情况)

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三被申请人:(同上)

请求事项:

强制执行市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及有关行政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以及执行结果等)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人民法院

调整申请书篇(4)

正规申请书纸,黑色碳素笔或钢笔。

步骤/方法

1写辞职申请书之前应准备好正规申请书纸和黑色碳素笔或钢笔。这样写出来的申请书件才会看起来比较规范。最好多准备些申请书纸,可以先打一遍草稿再誊抄一遍,保证没有修改痕迹才好。如果一不小心写错了也不要改,应重新换一张纸。

2写好标题。辞职申请书或辞职申请占最中间一行,然后另起一行顶头写上:尊敬的领导(冒号),再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您好(感叹号)这是一般的写法,如果想具体到某个部门,可以在“尊敬的”后面加上XXX(部门)也行。“您好”的下一行可以加一句:我很遗憾的提交辞职申请书。

3认真编辑正文。这是写好辞职申请书的关键所在,也是重中之重。正文大体要分三个步骤写,首先详细说一下在单位工作的感受,应该说一些感激的话语和美好的工作经历;其次,写明离开单位的原因,最好写具体一些,可以附加一些依依不舍之意。最后,写清楚离开单位的时间,尽量不要太唐突,最好给单位一些招聘新人的时间。还要写一些对单位和同事的美好祝愿。

4正文写完后要仔细检查一下是否合理,要避免写某些偏激的语句。字数要控制在300左右,一定要分行写,这样会显的条理清晰,显示具有良好的写作功底。

5写完正文内容要在下一行顶头写“此致”,隔3__4行在“此致”的对角线处写上“敬礼”(感叹号)二字。这是必须有的格式。

6最后落款写:申请人XXX,隔一行在“申请人”的下面写上年月日。到这辞职申请书基本写完了。最好在申请书封下面留出5__6行让领导签字盖章。

7如果辞职申请书是电子版的,要注意修改一下字体和段落,看起来更美观大方一些。标题一般要选二号,黑体,加粗,居中。与正文有一定间距,可选择标题右击鼠标,然后选择段落中的“缩进和间距”,点击段后选择自动即可。正文一般选用仿宋,四号字体。如果正文字与字、段与段之间过于疏远,可以全选正文(不包括标题,因为它们字号字体不一样),然后右击选择段落,在“缩进和间距”下面点击行距,设置值一般在25__30之间,这是根据你的正文字数多少自行调整。当然了字体、字号可以根据个人喜好调整,但要尽量保持美观。

调整标题段后间距

调整申请书篇(5)

入党申请书网权威发布乡村医生入党申请书范文大全,更多乡村医生入党申请书范文大全相关信息请访问入党申请书网。 乡村医生入党申请书范文大全 乡村医生入党转正申请书怎么写 2016乡村医生入党申请书范文 乡村医生入党转正申请书范文格式 最新乡村医生入党转正申请书模板 乡村医生入党转正申请书模板 2015乡村医生入党申请书精选 2015年11月乡村医生入党申请书 十一月乡村医生入党申请书 点击查看更多信息 *说明:因各方面不断调整变化,此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出入,请大家予以指正!

调整申请书篇(6)

关键词:优先权;相同主题;概括;修改

引言

优先权“相同主题”的核实中涉及判断在后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能够从在先申请文件中“直接和毫无疑义地得出”[1],但由于“直接和毫无疑义地得出”这一概念十分抽象,在实践中判断原则和方法容易出现分歧和争议。另外,在专利实质审查程序中,需要核实优先权的情形较少出现,其中,在后申请涉及概括式修改的情形更少,关于涉及概括式修改的在后申请如何判断是否属于“相同主题”鲜有研究探讨。

优先权“相同主题”的核实和修改超范围的判断中均需要确定技术方案是否能够从原申请文件中“直接和毫无疑义地得出”,笔者以为两者在判断方式上可相互借鉴。在实践中,针对“上位概括”式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审查一度执行严格的标准,但近年来法院审结的涉及“上位概括”的案件中有数件并未得出修改超范围的结论,例如“江苏先声”案、“墨盒”案,可见一定范围内的“上位概括”是可以允许的,并不必然超范围。由此可以推测,在优先权“相同主题”的判断中,在后申请涉及概括式修改并不必然能得出不属于“相同主题”的结论,对于经过概括式的在后申请如何判断是否属于“相同主题”值得商讨。

下面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探讨对于涉及概括式修改的在后申请如何判断是否属于“相同主题”。

一、案例介绍

专利申请号201110245093.0,发明名称为“用于燃料喷嘴的频率调节的装置和方法”。权利要求1为:1. 一种燃烧衬套帽组件,包括:柱形套筒,悬臂式燃料喷嘴安装在所述柱形套筒内;和多个支承杆,每个支承杆具有由所述柱形套筒支承的第一端和构造成接触所述悬臂式燃料喷嘴的第二端,每个支承杆能够调节有效长度以对所述悬臂式燃料喷嘴提供可调节压紧力。

审查员检索到三篇对比文件:CN102052679A(D1),US2011/0100019A1(D2),US2011/0100016A1(D3)。D1、D2、D3的申请人与本申请相同,均为通用电子公司,D3是本申请的优先权文件, D2是D1的优先权文件。本申请与D1、D2、D3的时间关系示意在图1中,从图1中可以看出,如果本申请不能享有D3的优先权,则D1、D2、D3的公开日均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将构成本申请的现有技术。D1是在D2的基础上直接翻译过来的,可以明确D1能够享有D2的优先权。若本申请的优先权成立,则D1构成本申请的抵触申请,若本申请的优先权不成立,则D1构成本申请的现有技术。因此,本案中首先需要核实本申请是否能够享有D3的优先权。

本申请是在D3的基础上直接翻译过来的,可以明确判断本申请与其优先权文件D3相比,符合“相同主题”的条件。要核实本申请是否能够享有D3的优先权,还需要判断D3是否是关于“相同主题”的首次申请。D2的申请日早于D3的申请日,本申请和D3均是在D2的基础上对部分技术特征进行概括后得出的,如果本申请与D2也属于“相同主题”,则D3不是关于“相同主题”的首次申请,本申请不能享有D3的优先权,否则,本申请能够享有D3的优先权。本案的重点在于判断本申请权利要求书的技术方案是否能够从D2中“直接和毫无疑义地得出”,如果能,则D3不是关于“相同主题”的首次申请,本申请不能享有D3的优先权。

将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D2对比发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D2相比,区别在于其技术特征“每个支承杆能够调节有效长度以对所述悬臂式燃料喷嘴提供可调节压紧力”在D2中并无直接记载。但是,D2说明书第3、17-20段记载了“支承杆20的第一端34通过带螺纹的凸缘32可调整的固定,支承杆20的第二端36可调节的接触悬臂式燃料喷嘴2,向悬臂式燃料喷嘴2提供可调节的阻尼”。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得出“每个支承杆能够调节有效长度以对所述悬臂式燃料喷嘴提供可调节压紧力”的技术方案吗?

二、案例分析

1. 结合优先权立法本意分析

专利法第29条规定了国外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制度。国外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本意在于:为申请人在多国获得专利保护提供便利。国内优先权的立法本意在于:申请人可以利用本国优先权的规定,实现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相互转化,从而更好地实现对自己利益的保护 [2]。

由此可见,优先权制度为申请人提供了极大便利,而为平衡公众利益,其进一步限定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必须满足“相同主题”的要求,如果申请人借助优先权制度修改在后申请以扩大保护范围显然违背了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本意,违反了先申请原则。

具体到本案,本申请在D2的基础上将“支承杆20的第一端34通过带螺纹的凸缘32可调整的固定,支承杆20的第二端36可调节的接触悬臂式燃料喷嘴2,向悬臂式燃料喷嘴2提供可调节的阻尼”上位概括为“每个支承杆能够调节有效长度以对悬臂式燃料喷嘴提供可调节压紧力”,其涵盖了支撑杆调节有效长度的所有情形,例如支撑杆的第一端与凸缘之间采用弹簧勾与弹簧扣之类的弹性连接或配合方式,或者支撑杆的第一端采用类似步进滑动的连接方式与凸缘连接。而根据D2记载,支撑杆20是通过调节与带螺纹的凸缘32的螺合长度来调节有效长度的,上位概括后,明显扩大了保护范围,对社会公众是极其不利的,违背了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本意。

2. 借鉴“上位概括”修改超范围的判断方法分析

“相同主题”的判断和“修改超范围”的判断中,均涉及“直接和毫无疑义地”确定,可借鉴修改超范围审查标准中对“直接和毫无疑义地”理解来辅助判断“相同主题”。

我局在审查实践中曾经采用“新颖性判断法”审查“上位概括”式修改是否超范围,具体方法是:从该上位概念涵盖的范围中排除该下位概念的内容,然后判断排除后所剩余的内容相对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是否具备新颖性。如果具备新颖性,则说明修改超出了原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是不允许的,反之,则是允许的 [3]。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 对“上位概括”式修改的判断主要采用修正的“新颖性判断法”。具体步骤如下:1.将修改文本同原始文本相比较,找出被“上位化”的概念;2.研究原始申请文本,判断该“上位化”的概念在原始申请文件中是否被直接或隐含地公开;3. 如果该“上位化”的概念被原始申请文件公开,则修改是允许的,否则,不允许[3]。

“墨盒”案中,最高人民法院采用了类似于欧洲专利局关于“上位概括”修改的判断方法,认为虽然原申请文件中并未直接写明含有“存储装置”的技术方案,但是“存储装置”这个技术特征在本申请的发明目的部分有记载,对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通过综合该原始专利申请公开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很容易联想到可以用其他存储装置替换半导体存储装置,并推导出该技术方案同样可以应用于使用非半导体存储装置的墨盒,因此作出修改不超范围的决定。

具体到本案,借鉴欧洲专利局的操作方法,采用以下步骤判断是否属于“相同主题”:将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D2的申请文件比较,找出上位化的概念“每个支承杆能够调节有效长度以对悬臂式燃料喷嘴提供可调节压紧力”;该上位化的概念并没有在D2中被直接或隐含地公开。从这个角度来看,本申请与D2也不属于“相同主题”。

3.考虑被概括的技术特征在技术方案中的地位

“墨盒”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上位化的技术特征“存储装置”与其发明目的的关联很小,从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实现的技术效果的角度,其发明构思并不限于“半导体存储装置”,而是所有存储装置均可以通过其发明构思来解决技术问题,申请人的上位化修改并不涉及实现发明目的所使用的技术手段,对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通过综合该原始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很容易联想到可以用其他存储装置替换半导体存储装置,并推导出该技术方案同样可以应用于使用非半导体存储装置的墨盒,因此,含有存储装置的技术方案是与申请人的贡献相匹配的保护范围。由此可见,被上位化的特征在发明构思中的作用是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

具体到本案,其发明构思是通过支撑杆向燃料喷嘴提供可调节的阻尼以调整其频率,“支承杆20的第一端34通过带螺纹的凸缘32可调整的固定,支承杆20的第二端36可调节的接触悬臂式燃料喷嘴2,向悬臂式燃料喷嘴2提供可调节的阻尼”是D2中记载的实现燃料喷嘴阻尼调节的唯一一种技术手段,是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本申请在D2的基础上将与发明构思关系紧密的技术特征“支承杆20的第一端34通过带螺纹的凸缘32可调整的固定,支承杆20的第二端36可调节的接触悬臂式燃料喷嘴2,向悬臂式燃料喷嘴2提供可调节的阻尼”上位概括为“每个支承杆能够调节有效长度以对悬臂式燃料喷嘴提供可调节压紧力”。可见,与“墨盒”案不同,本案中被上位概括的技术特征在技术方案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进一步印证,本案中判断本申请与D2不属于“相同主题”更为合理。

三、总结

优先权核实中“相同主题”的判断与修改超范围的判断中均涉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和毫无疑义地确定”这一抽象概念,在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和分歧。本文结合一个涉及概括式修改的优先权核实案例,从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本意出发,借鉴“上位概括”式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判断方法,分析如何判断“相同主题”。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上位概括”式修改是不允许的,但也存在如“墨盒”案的例外情况,本文中的案例虽然最后也倾向于不属于“相同主题”的结论,相信实践中也会存在例外的情况,判断概括式修改的在后申请是否属于“相同主题”时需要谨慎对待。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2010[M]. 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9,161-164,226-228.

调整申请书篇(7)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属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仅次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高于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地方人大的法规和政府规章,属于承上启下的法规。由于其效力相对较高,规定的内容就不会过于细致,必然缺乏一些具体操作内容,其主要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时的主要框架和操作原则,具体的操作规范《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说明:本条例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目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在征求意见修改阶段,而且《条例》并未将《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技术规程》予以作废。其本质上是《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技术规程》的上位法,所以就目前而言,《条例》的实施对房屋登记部门暂时不会有太大的实质性影响,房屋登记部门仍应以《房屋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技术规程》为具体业务指导和操作原则,只需注意《条例》中与之冲突的几个地方即可。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房屋登记办法》不同的地方

1.出现首次登记类型

《条例》中取消了房屋初始登记,取而代之的是首次登记,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来看,房屋登记部门必须将系统的登记类型进行调整。

2.登记受理方面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规定首次明确了登记机构无论是否受理,都必须当场给予申请人书面凭证,并明确了未告知的法律后果。此规定对登记机构窗口受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还沿用以前的做法,极有可能出现因为要件不齐,但未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引发的行政诉讼。

3.赋予登记部门调查权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从上述规定来看,法规赋予了登记机构一个新的职责,就是调查。其与之前《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实地查勘是完全不同的行为。实地查勘的目的在于核对房屋和申请材料是否一致和有无其他违法情况,以作为是否可以登记的依据。而调查则是登记机构在发现有权属争议或者登记有可能涉及到他人利害关系时启动的一个程序,在实践中应该要严格区分。目前法律界和房屋登记专业人士大都认为房屋登记以形式审查为主,但此调查权的赋予,似乎将土地调查的行政管理模式代入了不动产登记中,而且在《土地调查条例》的规定中,调查是不能作为其他行政行为依据的。《条例》表面上赋予了不动产登记部门调查的权利,但是在《条例》和《征求意见稿》中,均未明确调查的作用和目的,这就加大了登记机构渎职的风险。

4.登记时限的不同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限为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限为60个工作日; 抵押权、地役权登记为10个工作日;预告登记、更正登记为10个工作日;异议登记为1个工作日。因此,在《条例》实施后《实施细则》出台前,所有的房屋登记时间应当以《条例》的30个工作日为准。实务中,尤其是集体土地的登记,一定要把握时间,不能超时。

三、《条例》实施后房屋登记证书的合法性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从此规定来看,《条例》并未对《条例》实施后发放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有效性进行规定,导致除试点城市外,其他地方还是按照老的模式发放证书。对此,《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明确规定,各地要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做好新旧权属证书的衔接,确保已经颁发的证书继续有效。在新的证书公布前申请登记的,继续发放旧版证书;新的证书公布后申请登记的,发放新版证书,原来各部门依法已经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不得强制要求更换证书,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故此,在未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和未公布新版不动产权利证书的地方,仍然可以继续发放原有的证书。

四、房屋登记审核人员资格证书的效力

《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承担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国土资源部组织的考核培训。因此,房屋登记官资格极有可能不被认可。

五、《条例》实施对房屋登记机构长远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1.各地登记机构会陆续统一,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加强档案资料的整理和信息化建设程度,因为房屋登记的规范化程度和数据库数据容量,是目前各类登记中最完善和数据量最大的,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争取在机构整合中获得更多的主动权。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