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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工作打算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02 15:07:05

警察工作打算

警察工作打算篇(1)

关键词 网络犯罪 网络警察

中图分类号:D631.4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网络警察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根据一般性定义,网络警察是指对国际互联网安全进行监督的专业警察。其主要职责在于打击网络犯罪、净化网络环境。在我国,网络警察的正式名字应当是“国际互联网安全监察专业警察”,它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阶段性的、逐步完善的过程。

1983年,为确保我国计算机应用顺利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正式成立计算机管理监察司,即现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的前身。

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公安部主管中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监督职权。根据1995年八届人大第1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六条第12项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职责。

1998年9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公安部机构设置方案,原计算机管理监察司更名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我国自此有了专门的“公共信息网络监察人员”对互联网进行监察和管理,即人们一般所称的“网络警察”。其主要职责是:对网络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随时掌握计算机犯罪的最新动态和特点,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遏制计算机网络犯罪,对计算机网络犯罪进行调查取证,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2006年1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率先在国内推出卡通网络警察形象“警警”和“察察”,网络警察从幕后走向台前,深圳市公安局的这一举措广受网民关注。同年5月,公安部在重庆、杭州、宁青岛、厦门、广州、武汉等8个试点城市设立网络“虚拟警察”,负责接收网民对网络犯罪的举报,回复网民的法律咨询等。

二、我国建设网络警察的必要性

以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建设网络警察的必要性如下:

1、成立网络警察是创造和谐网络环境、防控各类网络犯罪的必要手段。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特殊的犯罪类型——网络犯罪。网络犯罪具体就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成立网络警察,是适应时代要求、建立和维系和谐的虚拟、现实环境的必要手段。

2、建设并发展专业网络警察对于打击预防运用高科技进行的电子犯罪有重大意义。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网络中的高科技犯罪层出不穷,即时性、隐蔽性特点越发突出,危害范围涉及国家、社会、人民群众的切身权利,对经济、政治、社会乃至国家安全等各方面产生了日益严重的不良影响,网络及现实世界治安环境面临严峻考验。此外,高科技电子犯罪决定了网络犯罪防控的专业化走向。组建一支专业化的网络警察队伍,是打击高科技电子犯罪的必然要求。

3、建立专门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监察工作的网络警察队伍,是优化我国现有公共信息网络安全资源的可行途径。按照我国现有警察体制,犯罪的侦查主体主要是刑侦部门;而公共信息网络监察部门更侧重有关网络事务的行政管理。一方面,计算机违法犯罪的侦查主要由刑侦部门进行,另一方面,刑侦部门因缺少必要的专业技术,必须有网络监察部门的配合;网络监察部门尽管拥有技术,但在很多地方却不具有刑事侦查权。调查一宗网络犯罪案件,却需要同时投入多个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职责不明,势必造成互相推诿、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因此,有必要建立一支专门的网络警察队伍,优化资源,高效打击网络犯罪。

三、我国网络警察发展存在的不足和困境

我国网络警察发展速度与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迅猛势头不相匹配是现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网络监管部门职能重叠。

目前, 我国计算机网络安全主要由公安部、安全部、保密局、商用密码管理办公室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委交叉负责管理。这些部门在维护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方面独立运行,但是必须看到,多部门交叉管理存在先天巨大漏洞,很难做到权责分工和同调协作,同时权责不明极易造成相互推诿的情况。

(二)网络警察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一名优秀的网络警察,应具备一定计算机专业知识和网络知识,良好的法律功底,以及准确把握网络犯罪行为、进行侦查活动的能力。我国建设网络警察的时间不短也卓有成效,可以看到目前很多地区选拔了较多专业的IT人才,但目前缺乏全国范围内的选拔标准和专业的网络警察培养培训机构,未成体系,网络警察综合素质和整体专业化水平仍需加强。

(三)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网络警察目前主要享有行政管理,刑事侦查,以及指导、检查、监督权力,而前两者都与公民权利密切相关,执法过程中对于公民私密行为和隐私权的侵犯令人担忧。目前很多法律法规都对网络警察的权力进行了限制,但虽然明确了网络警察可以对哪些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整,但并未对网络空间下的某些犯罪作清晰界定,其中又以在网络言论领域的立法最不完善。对于网络空间内涉及到公民私密行为和隐私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应当根据互联网环境的特点重新对其定义和解释,对网络警察的权力进行规范化。

四、网警在网络犯罪防控中的角色定位初探

针对网络警察本身的性质特点和职能,结合西方诸国的网络警察发展进程和方向,为从实质上解决网络警察在网络犯罪防控中的角色定位的问题,提出几项观点:

(一)兼顾纵向与横向,形成立体网络。

网警在进行网络犯罪防控的过程中应加强纵向与横向的联系,建设多层次的人员结构。纵向即指公安系统部、省、市三级设置的网警,横向指外联内合,内与经侦、缉毒、巡警、片警的联系,外与公司、企业以及国际的合作。网警队伍是一个团队,在工作中应该发挥整体功能,而不能只靠单兵作战。尤其是在执行打击网络犯罪的职能时,需要各种人才互相配合才能完成任务。专业类型应包括科技、法律、计算机、电子通信、财务、侦查等,并保证合适比重。

(二)注重业务能力,提升技能水平。

网警人才的短缺是全世界都面临着的难题。在我国,计算机与法律兼容的人才奇缺。因此,必须加强对网警的业务培训,弥补欠缺能力。网络警察必备的即为完善的知识结构、顽强的进取精神和良好的道德。高超的电脑技术、良好的法律素养和道德水平,三者相辅相成,不可缺少。

(三)有效利用科技网络,完善档案管理。

网络警察队伍应尽快建立与完善公安系统的科技网络。将有前科者和在逃人员的姓名、性别、体貌特征、身份证号码、照片、指纹档案、声音记录、DNA资料乃至面部毛细血管分析图等输入计算机系统;尽快完善CCIC系统、可疑物品管理系统;建立起自己的反网络入侵的“网络侦探”,借助网络热线、跟踪监视软件及其他设施,追踪、查获网络罪犯,防止其袭击特定的系统,并对已经遭到袭击的计算机提供跟踪搜索与技术援助,尽最大努力保全遭到入侵的系统,采取各种侦查措施、手段侦破各种网络犯罪。应当将建立健全网络系统作为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看待。

(四)加强对网络的监控管理。

管理是防控网络犯罪的经常性手段,网警应加大对网络的监控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对虚拟世界的监管作用。在网络犯罪控御中应密切注视虚拟社会的发展变化动态,根据虚拟社会犯罪的变化规律寻找管理对策。现阶段网络管理的重点对象应是:网络服务供应商(包括接入服务、信息服务、应用服务)、涉足网络的机构、网吧及普通网民。

(五)加强网上道德文化的教育与引导。

警察工作打算篇(2)

我是xx,xx年被省厅录用为公务员后为xx大队xx中队干警,现因个人原因正式提出辞职。

从警以来,在领导的关怀、同志的帮助下,我虚心学习,积极实践,获得了以下认识和感悟。第一,通过参与管理、开展教育、深入思考,我树立了公务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认识到戒毒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戒毒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识到教育工作在戒毒中的重要性,锻炼了细心、耐心、有恒心的工作态度和作风。第二,几年的工作使我体会到:做事先做人,正人先正己;态度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可以说,*所使我完成了从社会人到警察的角色转变,在思想、认识、技能等方面获得了提高。在这里学到的东西将使我终生受益,我要感谢这段不平凡的岁月!

但是,工作中我也体会到了不足,正是这些不足使我决心要辞去职务,再学习再提高。第一,我自身身体素质不好,加上工作时间的超长和工作压力的加大以及24小时的备勤、值班,使我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都感到很疲惫,身体素质每况愈下,精神状态萎靡不振,所以希望能够在一个宽松的环境中使身体得到恢复。这是我辞职的主要原因。第二,工作中我发现自己的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处理实际工作的技能还有很多不足,对真理和信仰的不懈追求使我希望有一个充足的时间来学习提高。这是我辞职的重要原因。

总之,在*所的工作是愉快的。但由于自身的不足,我提出辞职。望批准!

警察辞职报告(二)

尊敬的所长:

您好!我是新来的协警***,很遗憾这么快就向所里提出辞职申请。我的辞职报告内容如下;

首先,能够成为一名协警,我感到很光荣。虽然我们不具有行政执法权,但是我一直认真对待这份工作。我辞职的原因主要还是家庭原因,现在家里多了个小孩需要多点时间看护他,因此我打算找一个时间多点的工作,另一方面我还是打算从事自已就读的大学专业计算机,以上两点是我选择辞职的最主要原因,还望所长能够批准我的辞职请求,谢谢。

辞职申请人:***

警察辞职报告(三)

尊敬的局领导: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单位提出辞职。

警察是我所热爱的工作,因为自身的原因我可能会给我所热爱的警徽抹黑,我不愿意这样,这是我此次提出辞职的主要原因。

感谢这些天以来我所在单位的领导们的厚爱,感谢同事们的关心和支持。很荣幸能与你们共事,很是感激你们对我的教导和帮助。别了我的战友们,别了我所热爱的警徽!正是在这里我开始踏上了社会,完成了自己从一个学生到一名退伍战士到社会人的转变。有过欢笑,有过收获,也有过泪水和痛苦。

生活和工作的双重压力让我呼吸艰难,无法直面人生也让我沮丧。我从小就非常羡慕警察,想成为一名警察,却从未体会过警察的艰辛。如今我深刻的体会到了,深深的体会到了警察内心的软弱,和精神的压力。如今我的个人生活将影响到我热爱的工作,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于是我便萌发了辞职的念头,并且让我确定了这个念头。或许只有重新再跑到社会上去遭遇挫折,在不断打拼中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定位,才是我人生的下一步选择。

警察工作打算篇(3)

说起来难以置信,德国作为世界第四经济大国,警务经费却是锱铢必较,70%用于人员工资,25%用于维持业务工作,剩余的5%才用于基建和设备,也没有固定的经费增长机制,公款吃喝和公费旅游更是门儿都没有。因此,警察办公条件十分简陋,堂堂联邦内政部至今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这些年来都是在外面租房办公。柏林市警察局仍蜗居在二战时曾遭盟军轰炸废弃的机场办公楼内,走在过道上还能听到地板嘎吱嘎吱作响。联邦警察学院的正门窄得开不进大客车,高级警官宿舍人均面积不足4平方米,里面除了一张床、一套座椅、一个书柜和一个衣柜,就别无他物。

为了节省经费,德国警察局从不专门购置警用巡逻车,而是从汽车商那里租用车辆使用。汽车租来后,车身上的警用标志不用油漆喷涂,却是用锡箔粘贴而成的,三年租期结束后只需直接将锡箔揭下,就可由汽车商回收作为二手车售卖。

德国警察的算计还不止这些,偌大的国家,竟然各州的警察制服颜色不统一。部分州响应欧盟的号召更换为蓝色警服,可是首都柏林由于经费问题不能及时更换新式警服,至今仍然使用卡其绿警服,尽管每年都向市议会申请经费,但一直未予批准。

然而,德国警察在某些方面却大手大脚,花起钱来一点儿都不心疼。在德国,每个警察分局都建有射击馆,规定在职配枪警察每年必须参加10次射击训练,累计打满700发子弹,经考核合格顺利结业,才能取得下一年的配枪资格。可是德国的警用手枪子弹根本不便宜,每发子弹价格将近2欧元。一年下来,光一名在职配枪警察的射击费用,就快顶上一名刚入职的初级警员月薪(1500欧元)了。

德国是闻名遐迩的音乐之乡,历史上大师巨擘辈出,涌现出巴赫、贝多芬、门德尔松、舒曼等乐坛泰斗。普通德国人与音乐有着不解之缘,人们不仅喜欢听音乐,也积极参加各类音乐演出,连警察都不能免俗。柏林、慕尼黑和汉诺威三个城市的警察局不惜重金养“闲人”,招聘职业乐手组建脱产的专职乐队,使乐手们能够心无旁骛地排练。每逢重大节日,这些警察乐队都会走上街头组织公益演出,与其他乐队同台竞技,为市民献上一场场听觉盛宴。

在德国,警方出于安全考虑,往往建议市民骑自行车时戴头盔,但这并非法律上的强制行为。因此,警察局每年都会花上近80万欧元的广告费,在电视、报纸、网络上打广告呼吁市民这样做。然而,还是会有许多人将警方忠告当作耳边风,骑自行车时依旧我行我素,警察也不能拿他们怎么样。尽管广告效果并不咋地,警方仍然乐此不疲,年复一年投放这类广告。

警察工作打算篇(4)

地方社会治安好还是坏,谁说了算?现在是上级说了算。下一步谁说了算?让用户、服务对象说了算,让老百姓说了算。不要只看“破案GDP”,单以抓人论英雄

记者:一直有个定位,警察是无产阶级的工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强调以人为本的情况下,对这个定位是不是也需要新的认识?几个月的“大走访”下来,能不能谈谈警察在理论层面的转型?

武和平:人民警察是国家刑事执法和行政管理力量。在新的历史时期,要为生产力的发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服务,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人权。这是民警通过“大走访”深化认识后的一个重要启示。

记者:对民警的工作绩效谁来评定?上级评定还是老百姓评定?这很关键。

武和平:公安姓公,民警姓民。要将业务考核与群众评议合理结合,科学评定。也就是说,服务质量最终要让服务对象参与评定,这才是回到本原。不像过去,只看“破案GDP”,单以抓人论英雄,将来这会是一个大的变革。

记者:新的符合科学标准的考核评价体系什么时候出来?有没有日程表?

武和平:最近,公安部党委专门研究了《关于建立健全公安民警走访群众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行。这个指导意见共十项,包括建立执法办案的回访、告知制度,建立定期向群众报告工作、接受评议制度,还要不断推出受群众拥戴的爱民模范、爱民集体。总之,公安部正在总结、提炼基层的实践成果,抓紧研究制定新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这将会催生警务机制实现一个大的变革。

警务机制变:下沉警力,倚靠无限民力

后发型是警力跟着犯罪跑,很被动,是背篙撵船,成本很高。侦破了案子,但犯罪已经发生,危害已经形成。先发型是倒过来,建立打击、预防犯罪新机制,减少犯罪诱因,提高犯罪成本,警力跟着警情走

记者:你前面讲到,“大走访”要走出一个好的警务机制来。请问这个好的警务机制是怎样的机制?

武和平:一言以蔽之,是科学的警务机制。必须承认,我们过去粗放式用警的情况较多,习惯于人力密集型的粗放运作方式组织工作。比如一旦发生刑事大案,动不动就搞拉网式排查、地毯式搜索,我把它叫做“抽干河水找河鱼”,追求表面声势,注重外延扩张。这种传统警务模式不科学,成本高。

出路何在?在于警务信息化,即在第一时间掌握动态信息,通过警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全警共享,才能快速反应,先发制敌。那么,信息从哪里来?仍然从群众中来。大走访的明显作用,就是兵至一线,将至壕边,将警力放在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好钢用在刀刃上。用孟部长的话说,就是依据犯罪信息,要积极主动地打,“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哪里治安混乱就整治哪里”,叫做有目标地防,形成全社会的治安防控体系,将工作资源更多地移向犯罪之前,实行严管、严防、严治,从源头上遏制犯罪,树立人是世间最宝贵的社会资源的理念,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发展中的成本消耗。

记者:也就是精确制导,精确打击。但这不是现在粗放式的警务机制能够胜任的。

武和平:所以警务机制需要改革,需要在信息化引导下,警力使用变粗放型为集约型,将分布警力能够快速转变为集群警力,强化单位时间内局部区域对犯罪的打击震慑力度。具体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是警力结构型资源配置走内涵式发展之路。过去的警力配置是桶状结构,机关和基层实战单位警力配置一般粗。现在明确要求压缩机关,基层警力要占到85%,这就能够形成警力配备的正三角结构。基层有了警力,就可以大量深入社区,“大走访”就可以持续发展,走下去并且常走下去。

开展走访群众工作,下步必须与专门工作结合起来,公安部要求基层把走访群众与警务信息源头采集结合,与排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结合,与解决治安突出问题结合,与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结合,与宣传发动群众结合,与倾听意见改进工作结合。

但最重要的,还是开发型的警力资源配置。正如孟部长讲的,要把有限的警力与无限的民力结合起来,走出一条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新路子。这一点,奥运安保工作给我们提供了无限丰富的思考空间,并可以为新型的警务机制改革提供镜鉴。

所谓科学的警务机制,要义之一就是紧紧依靠群众。很多人怀念1950年代,那时年发案数一直很低,创造了举世闻名的专群结合的“东方经验”。那时为什么安定?群众和你一条心。辖区来个生人,他马上就会报告民警;犯罪一发生,马上就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所以那时民警也不多,但有群众的支持,警察就成了千里眼、顺风耳。如果我们把现代高科技与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相结合,那就不难形成“敌动我动,快速反应”,“警察冲在前,百姓做后援”的良好局面。

现在存在一种思维误区,似乎警察只要依靠现代化装备、计算机、GPS定位系统,就可以取代过去的群众工作,实则大谬不然。有一年,德国警察总监曾对我警方代表团说,“中国警察机关现在所做的,正是我们二十年前所力争达到的,比如说加强汽车、通信装备等。可当我们达到这一目标时,突然痛苦地发现,我们现在失去了很多。现在必须运动双腿到民众中去,才是警察效率的出路。”

美国警察机关也遇到相同的窘境。他们非常羡慕我国的社区警务,佩服我们与群众打成一片的工作方法。

开发型资源配置,当然还要包括科技强警,实现信息化。像邯郸盗窃金库5000万元买的犯罪分子马某,逃到江苏就被网上查获,这就是警务工作信息化的“神通”。

总之,中国警务改革绝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回归,而是螺旋式的升华。孟建柱同志将其综合为“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谐警民关系”的三项建设。

执法理念变: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

过去确实存在以政策和行政命令为执法依据,现在必须转到以宪法和法律为执法依据。严峻的法律外壳下应当蕴含着人文关怀,对有轻微犯罪嫌疑的人,不妨拉一拉

记者:你说到三项建设中包括了规范执法的内容,是否意味要求执法模式从过去的行政主导,转变到法治主导?

武和平:孟部长最近提出,要着力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上下功夫,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公平、公正和关爱、温暖。我理解这属于执法理念的革新,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善我们的执法方式。

我们过去确实存在以政策和行政命令为执法依据,现在必须转到以宪法和法律为执法依据,就是要重点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我理解现在的刑事政策,包括法律资源配置要城乡兼顾,不同利益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要兼顾。总之在执法问题上,不能一味强调打击力度、惩罚功能,还要宽严相济,还要强调预防和减少犯罪。比如,对初犯、偶犯、未成年、老年,罪行比较轻微的,处理要轻,尽量教育、感化,这样做对违法青少年尤其必要。

充分考虑到执法对象的正当权利,尊重其人格,维护其权利,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他就会服罪,他出来之后,也能较快回归社会。如果因为我们执法不当,或者把他看成有腥味的人,一旦贴了罪犯标签就永世难以翻身,那他会不会走极端?

这里就有一个综合社会成本的问题。我们通过“大走访”更加坚定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丹东巡警五大队抓了一个自行车盗窃者,他因为家贫,孩子考上学没自行车骑就偷了车。民警对其进行了必要的处理,但没有告诉他的家庭,还给孩子买了一辆新自行车,这件事所包含的执法理念太丰富了。

记者:充分尊重执法对象的合法权利,尽量不给这个社会制造更多的敌人。

武和平:不仅如此,也达到了法律惩戒与教育的效果。归根结底,惩罚不是唯一目的。要注意发挥刑罚以外的教育及感化功能,让违法犯罪者真正悔过,重新融入社会,不至于重新犯罪。当然,我们不是法律虚无主义,还必须严格执法,决不能纵容犯罪,即当宽则宽,当严则严。这就要求在当前复杂的执法环境下,一定要准确把握社会心理和群众情绪的变化,统筹考虑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避免因执法方式不当引发、激化矛盾。这就需要我们在进一步提高侦查能力、办案质量的基础上,有效提高保障人权的能力。

警察工作打算篇(5)

本文根据当前警务工作中体现的信息化特点,以“学训研战”人才培养模式为视角,对警察院校的计算机教学进行了思考,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验室建设、师资培养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培养满足警察职业需求的复合型计算机人才提供了新方向、新思路。

关键词:

警察院校;学训研战;教学改革;计算机教育

随着我国迈入信息化社会,犯罪手段越来越智能和隐蔽,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在这种形势下,以“金盾工程”为依托的信息警务应运而生,引导着中国警务改革的新潮流,科技强警、警务信息化建设等一系列工作在各级公安机关展开[1]。当前的警务工作,无论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还是警务管理,都已经同信息化深层次结合,且更是朝着“智慧化、大数据化、网络云化”方向发展[2]。如何培养满足公安工作需求、具备一定实战技能的复合型计算机人才,是当前各个警察院校面临的一大难题,不少教育工作者也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法,但大多是解决某一个方面问题[3,4]。本文以“学训研战”人才培养模式为视角,对当前警察院校的计算机教学体系进行了思考,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学训研战”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

“学训研战”相结合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新兴人才培养模式,其思想可以归结为“学为基、训为战、战促训;以研促战、以战促训、以研促学”。“学”是指传授知识,理论教学,是整个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训”是指各类技能训练,以警察院校为主,公安机关为辅,制定训练项目、训练大纲以及考核方式,力求达到实战要求。“研”是指各领域的科研,以教师和学生为主体,针对需要,对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进行研究创新,提高实战装备和技术水平。同时在科研过程中促进教学内容、训练项目的更新,提升教学质量。“战”是指实战训练,通常是以业务实践或实习实践方式,让教师和学生参与公安一线工作。通过实战训练,检验人才培养质量,发现教学内容、方法中存在的问题,在“学训研战”培养模式中,“学”是基础,“训”和“研”是手段,“战”既是培养目标,也是“学训研”的检验方式,更是警察教育改革的动力。同一些职业教育的“产学研”培养模式相比,“学训研战”培养方式更加细化,目标更加明确,更好的符合警察职业教育的特点,培养出满足工作需求的复合型人才。

二、基于“学训研战”的计算机教学问题分析

警察教育身兼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两大任务,不能简单的归结为某一个教学领域。因此在教学教法上应该具有其独特的特征,特别是计算机教育,由于应用领域的差异,势必与普通院校的计算机教学不同。下面就从“学训研战”培养模式的视角,分析当前的警察院校计算机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陈旧这里的陈旧不仅指授课内容还有课程设置方面。教学内容与实际脱节,讲授的计算机系统与软件都落后与当前主流一代甚至数代,使学生在实践中不得不再一次自学。另一方面,课程设置脱离实训实战要求,没有设立相应的课程,照搬其他学历或者职业教育的计算机教学体系,没有突出警察教育的特点。

(二)单一的教学方式方法教学方法单一在高等教育中普遍存在,是教学领域的一大通病,虽然有一些新颖的教学方法出现,但不符合警察教育的特点。计算机知识不断更新,计算机犯罪方法层出不穷,需要警察拥有较高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计算机思维逻辑。但是,当前大多被动,教师利用多媒体讲授,学生接受知识,教学效果不理想。

(三)教学训练环境落后计算机教学实训环境分为软件环境和硬件环境。软件环境包括实训项目设置、相关的计算机软件和各类警务信息平台,硬件环境则包含了计算机硬件、网络设施以及警务专业技术装备。不幸的是,不少警察院校认为设立几个计算机实验机房就是良好的训练环境,这种观点导致缺乏符合实战需求的实训项目、缺乏各类专业警务信息平台以及技术装备,不能达到警察教育的训练目标。

(四)教师缺乏实战经验警察院校的计算机教师大多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缺乏公安一线的实战经验,不了解公安实战中的具体需求,无法结合公安实战特点开展计算机教学。另一方面缺乏实战经验,不能准确把握科研方向,科研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五)缺乏有效教学评价体系教学评价是检验教学成果的主要手段,警察院校也不例外。但评价体系较为单一,重视结果,忽视过程,不能做出有效评价。综上所述,在当前警察院校的计算机教学中还存在理论教学与实际需求不统一、实践教学与实战相脱节、教学方法简单与教师实战经验有待提高等问题,其根源一是没有认清警察教育的特殊性,二是没有一个明确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基于“学训研战”的计算机教学改革

“学训研战”是根据警察教育的特点而提出的一种新颖的人才培养模式,特点是根据公安工作需求,对教学体系进行调整,使得教学内容、方式方法、教学评价更加符合警察职业教育,达到培养满足各警种需求的合格人才的目标。下面从“学训研战”培养模式的视角出发,谈谈应采取的改革措施:

(一)根据专业特点,强化教学侧重点,更新教学内容对于警察院校不同的专业,应根据专业特点、人才培养方向和各警种发展的特点,突出各专业计算机教学的侧重点,形成符合各警种需求的计算机教学目标。对于计算机基础类课程,根据当前警务信息化的特点,加强计算机基础知识、办公软件、网络知识等方面的教学,要求学生能够掌握计算机各项基础技能,满足警务工作中信息化要求。而对于信息类专业,例如公安情报、计算机犯罪侦查、网络安全与执法等专业,则需要细化专业需求,设立相应的计算机专业课程,使得学生面对复杂的计算机犯罪活动,能够学以致用,在情报收集分析、计算机犯罪侦查等警务工作中突出专业能力,成为复合型计算机人才。

(二)被动教学变主动学习,实施多样化教学模式改变当前被动式的课堂教学,采用多样化教学方式方法,使学生由“被动学”转变为“我要学”。这需要教师对教学的方式方法进行改革,不再是简单的多媒体课堂教学,而是根据警察院校的特点,树立学生“我是未来警察”的观念,将教学知识点以案例—问题一体化、项目驱动等方式方法进行教学。对于计算机基础类知识,以项目驱动等方式,通过实施项目任务完成知识点教学,例如通过“利用word进行犯罪现场绘图”、“利用excel进行简单情报收集分析”等任务能够完成办公软件的知识点教学。而对于计算机专业课,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案例重现等方法设立相关问题,在案例—问题的转化过程中完成网络知识、数据恢复、程序设计等课程的教学,例如利用钓鱼网站诈骗案例,可以设置“如何防范、侦破此类案件”,“模拟钓鱼网站获取相关信息”等一系列相关的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学生主动思考的过程中,完成相关知识点的教学任务。

(三)满足“实地、实兵、实景”需求,加强专业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对公安一线的实战案例、实战方法进行调研,加强警察院校与公安实战部门的交流,充分了解警务工作中信息化战法与应用。在此基础上,进行专业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的建设,设立警务信息综合平台、大情报通用平台等实训环境,并作为全校性的实训课程。同时,面对各专业的不同需求,设立计算机取证、公安情报检索、网络攻防、数据恢复等专业实验室以及相关的实验实训项目,贴近“实地、实兵、实景”,更好的为理论教学提供实践环境。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支持教师到公安一线进行业务实践同公安一线实战部门进行协调沟通,教师定期到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实践,一方面提高教师公安业务水平,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更新授课内容,紧跟警务工作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拓宽科研领域,通过业务实践,开展科研工作,更好的为警务工作服务。目前,公安部实施的“双千计划”就是很好的体现,对于教师个人以及实战单位,都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和效果。

(五)建立多元有效的教学评价体系,提高教学质量为了全面发展学生,教学评价体系不应简单的通过成绩来实施,应该建立多元有效的教学评价体系,通过教学过程的一系列评价手段,对学生的认知方面、能力方面、情感方面、创新意识等方面进行评价,并通过评价结果的反馈,实施相应的教学措施,提高教学质量。

四、结语

面对当前警务信息化发展趋势和计算机犯罪的特点,培养合格的数字化警察是警察职业教育的一大难题。警察院校应积极面对存在的问题,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对计算机教学进行改革,加强能力训练,提高专业技能,突出警务计算机教学特色,为新时代的公安工作培养更多、更精的计算机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薛强.论完善我国警务信息化建设的对策[D].东北大学,2009.

[2]顾晓军,王新猛.浅谈网络环境下的警务云思维[J].森林公安,2014,(5):28-29.

[3]杨明,王任华.公安信息系统应用课程建设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17(2):94-97.

警察工作打算篇(6)

论文关键词 法警 检察 素质

司法警察是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设置的带有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司法警察的职责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很早就做出明确规定。这支队伍如何在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环节上发挥和履行职能,是一个应当认真思索和研究探索的全新课题。

早在2001年,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高检院的试点精神,率先在全国检察系统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从编制上正式将法警人员定编成一个独立系列。完成定编定岗后,我们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以“专业、规范”为目标,根据基层检察院刑事诉讼业务需求开展论证,确定法警在各个诉讼环节及其相关节点上的岗位职责,从而明确法警的具体职责任务,将警力资源优化组合,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围绕三项任务具体细化法警岗位职责

1.参照基层院检察业务流程需求设定任务。按照高检院《规则》的规定,从基层检察院承担的刑事诉讼任务实际出发,确定司法警察在具体业务工作中要干些什么,有哪些岗位,应该怎么干?就是把高检院的《规则》具体化和规范化。法警的具体工作任务,必须根据基层检察院检察业务工作的流程需求来设定,参与办案等刑事诉讼活动是法警职责的核心内容。

我们组织院里身处办案一线的检察业务专门人才对这些诉讼环节中涉及司法警察法定参与的环节进行了认真的论证和确定。从自侦案件的初查到成案列出十个以上法警必须参与的环节项,从批捕、起诉办案的流程中也列出十个以上法警适度参与的环节项,从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等业务工作所必需的流程上列出司法警察可以参与的多个环节项。涉及到职务犯罪侦查、批捕、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控申、民事行政检察等八个业务部门。

2.根据科学论证成果合理细化岗位责任。我们根据检察诉讼过程中,警务必须参与、适度参与和可以参与进行了分类。把执行具有警察执法属性的拘传、搜查、协助执行逮捕、追捕、送押犯罪嫌疑人等任务作为法定参与任务并重点突出这个方面的职能;把告知犯罪嫌疑人、人犯换押、案卷文书送达等作为适度参与任务。把刑事申诉、民事申诉的证据听证等活动确定为可以参与任务。从而明确了法警参与诉讼活动的主要形式。加上对机关安全等职责任务,制定出《司法警察执行职务细则》,明确了法警执行职务时的权利、义务和程序,找准工作的定位。

一是警务参与办案的全过程。这是司法警察业务工作的主业。按照职责在检察长或得到授权的检察官指挥下,参与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执行公务行为是传唤犯罪嫌疑人、通知证人或关系人、执行搜查和负责对搜查现场的安全警卫,对传唤待审的犯罪嫌疑人看押(含录像监控),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送押、提审,协助承办检察官进行调查取证,参与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以及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在涉及面对犯罪嫌疑人、监外罪犯以及刑事申诉、民事申诉的证据听证、示证等各个环节上需要司法警察协助的相关工作等;二是对机要通讯负总责、告知和律师接待工作。负责对全院的案卷、文件和法律文书以及其他文件公函的送达,以及对案件诉讼告知书的送达、负责接待律师阅卷等;包括通过机要局和邮政渠道,送达诉讼文书、办公文件,接受和回送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卷材料,负责向法院送达提起公诉案件的案卷材料。负责向看守所送达人犯换押手续,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送达告知诉讼权利,负责律师来院阅卷的接待工作。保障承办人集中精力办好案子。三是负责安全与保卫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指挥并协调物业保安人员对机关大门、控告申诉接待室、机关大堂、办公区和检察办案人员的安全警卫,对来院的人员或车辆进行引导和指挥,以及国旗升降等仪仗活动;

二、法警机构及其人员的素质要求

不久前,高检院政治部通令表彰了25个全国检察系统“优秀法警队”,这是检察机关推进法警队伍建设的旗帜。旗帜就是形象,旗帜就是方向。可以说法警机构的整体素质,就是从严治警,管理规范,融入、服从和服务于检察工作的大局;牢记使命,精干高效,在优质警务保障中树立司法警察良好形象;雷厉风行,英勇顽强,在参与办案中坚决完成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

司法警察的个体素质是指在为检察工作提供司法保障中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理论基础、法律涵养、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特征、纪律作风、科技知识、军事技能、身体状况等内部诸要素的总和,简而言之就是法警从事司法保障工作应当具备的主观条件。其特征表现为:一是在政治上、思想道德上充分体现保卫党和国家、人民的最高利益为行为准则。二是在军事、业务、法律、纪律上充分体现与警官职能要求相符合的智能结构。三是在科学文化等素质上充分体现同检察官职业化建设与警务装备现代化建设的步伐相适应。

1.通过培训提高战斗力。针对法警多数没有受过系统业务培训的情况,我们按照职责任务设定了业务培训内容和标准:一是理论基础知识:刑法、刑事诉讼法、检察实务手册中相关业务工作的内容。二是法警技能:贯彻严格要求、严格训练方针,切实抓好军事训练,不断提高干警的警务技能水平。制定下发教育训练计划,确定训练重点,分级按层次组织队列、警容、枪械、射击、驾驶、擒敌拳、警棍术、体能等共同科目的集训。三是专项技能。询问区内监控、录像设施的熟练掌握,模拟信号系统、数码系统以及计算机视(音)频远程加密传输等高新技术的运用。四是三项任务的应知应会。即掌握诉讼办案的各环节,熟悉机要通讯送达的全流程,做到一专多能,力求样样知悉门门精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随时都拉得出、拿得起、打得赢。

我院法警队在去年迁入智能化办公业务大楼后,为更好地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抓紧时机加大专业化培训力度,前后举办了240多课时的集中业务和专项技能培训。由检察长、业务专门人才和办案能手讲授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侦察学等学科知识,组织司法警察对案件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的特定警务,多次进行“实战模拟”和“图上演习”。还组织全队法警到武警部队进行封闭式军训,进行队列、擒拿格斗、射击要领和警械具等技能训练。邀请技术人员培训询问室监控设备的操作,实现模拟、数字化监控同时运行以及侦查指挥中心和监控室之间的数字化对接等。现所有法警人人持有计算机应用证书,都能够熟练操作监控设备。

2.提升警务保障和服务水平。我院对法警队工作纳入全院目标管理考核和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动态跟踪监督管理中,把司法警察工作作为我院《新十年发展纲要》中的一项重要指标,把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摆上院党组的一项重要议事日程,为法警队全面发展与全面建设奠定了扎实的组织保障。

在法警建设的实践中,思想创新是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前提。我们在法警队内部实行警务流程的工作定势管理。先后制订了《大队长职责》、《政治协理员职责》、《法警岗位职责》,制订了《参与办案流程规则》、《监控室使用管理规定》、《司法警察文书送达流程图》、《大堂执勤守则》等规定,张挂上墙,职责与分工一目了然,还在内部局域网上开辟“法警就在您身边”的主题网页,宣传法警队的职能工作,征询管理和服务部门的意见,接受全院干警监督。由于守则明确,流程清晰,每个法警对自己每天所承担的任务心中有数,工作自觉性不断增强。

警察工作打算篇(7)

[关键词]网络监管;网络犯罪

随着网络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网络正成为最开放、高效、便捷的交流方式和阵地, 网络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方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截至201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18亿,网民数量世界第一。专家预测,到2015年,中国互联网用户的数量有望超过8亿。其中新增用户中有四分之一的人可能来自于农村地区。与网络的高速发展如影相随,网络犯罪已经成为最危险的犯罪之一,打击和惩治网络犯罪也将成为当前和今后我国公安机关的一项重点工作。

一、网络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

网络犯罪具有隐蔽性、智能性、连续性、无国界性和巨大的危害性等特点,近年来,网络犯罪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和特点,网络监管工作形势严峻。

(一)犯罪形式多样化,从传统领域犯罪逐步向互联网渗透

网络犯罪形式从初期的以黑客行为(主要表现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危害)逐渐向其他传统领域蔓延,而且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及人身权利的犯罪增多,并逐渐表现为网络犯罪的主要形式。网络犯罪也更多地转向经济领域,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并呈现地下产业分工合作的发展趋势。网上盗窃(主要分两种,一是盗窃电子资金、盗窃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二是盗取用户个人信息)、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网上、网上洗钱犯罪尤为猖獗。

(二)网络犯罪向组织化、智能化、国际化、隐蔽化发展,打击难度增大

网络最突出的特点是打破了传统的地域、国界的界限,一台电脑、一部电话、一个调制解调器,仅仅依靠这三样东西,网络犯罪就可以在瞬间通过四通八达的网络空间,“隐身”网络,从任何地方对目标发起攻击,而不留作案痕迹。网络监管机关要想凭蛛丝马迹去追踪罪犯,难度极大。而且犯罪主体呈现多元化,年轻化趋势。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普及应用,任何职业、任何年龄和身份的人都可能实施网络犯罪。在网络犯罪中,特别是黑客中,青少年占绝大多数。据对网络犯罪案件相关统计,网络犯罪主体年龄在平均年龄只有23岁,18至40岁之间的占80%。

(三)犯罪对象的广泛性和严重的破坏性

随着社会的网络化,网络犯罪的对象从个人隐私到国家安全,从信用卡密码到军事机密,无所不包。网络犯罪对社会的破坏巨大,甚至有可能行为人的预计或控制。一般传统的犯罪针对只是特定的人或一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人,影响也仅局限于一时一地,网络犯罪则可能造成全世界的网络受到破坏,导致成千上万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据美国学者估测,在国际互联网上实施的侵犯著作权犯罪每年可导致数百亿美元的损失。

二、网络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网监力量薄弱,网络监管队伍无法满足现实需要

我国的“网络警察”无论从数量、整体素质等各方面来看,都不能满足网络监管和打击网络犯罪的需要。虽然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成立了处理电脑犯罪的管理部门(公安部计算机监察司),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也建立了网络警察的专业队伍,但基层网警队伍还未建立,不能对互联网覆盖的所有区域进行全面的实时管控。

网络警察作为我国公安机关最年轻的警种之一,对知识结构有着较高的要求,应当是具备高端的技术能力(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知识)、外事警察的外语能力和刑事警察的侦破能力的复合型警察。而且计算机技术更新速度非常快,网络警察要想保持技术的先进性,必须定时进行学习和培训。网络警察数量上与庞大基数的网民相比,无法满足监管要求,而且网络警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既精通网络技术, 又熟悉相关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稀缺。

(二)网络监管工作被动,忙于事后封堵和查处

我国网络监管基础设施落后,技术手段不能紧跟科技发展。网络的快速发展, 要求监管的设施和技术手段不断更新。从现实的情况看, 一方面,我国网络监管的基础设施(硬件)跟不上网络的快速发展(专业计算机取证设备较少、基础数据库建设薄弱、专业的网络侦控设备还没有普及等)。另一方面,我国网络监管技术(软件)也落后于网络科技的快速发展。虽然我国在网络监管方面采取了一些技术手段,在案件侦破、疑犯定位、网上抓逃、配合侦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查办了一些案件, 但是网络犯罪具有瞬时性、广域性、专业性、时空分离性等特点,这对网络监管技术跟进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网络法规不健全

虽然法律已对计算机犯罪作了相关规定,但总体来说,法律并没有对网络安全特别是对网络犯罪的网络化特点足够重视,对网络犯罪的界定粗疏,现行法律规定未能涵盖全部新形式网络犯罪,特别是适用到千变万化的网络当中时,这些规定远远不够。伴随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各种传统犯罪都会有网络化的犯罪行为形式,这必然会给犯罪控制带来新的挑战,执法部门在应对新(下转50页)(上接46页)形式网络犯罪时,往往只能比照现行刑法或治安法规中的类似条款进行,不符合“罪刑法定”的精神,有些甚至面临“无法可依”的问题。目前新网络犯罪泛滥也是这种立法缺陷造成的后果之一。

三、对策

(一)以技术治网

网络犯罪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实施的高科技犯罪,因此,防范和打击网络犯罪首先应当依靠技术手段,以技术治网。目前,我国网络安全的保障主要依靠技术上的升级,公安机关必须依托先进的网络技术和装备, 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如防火墙(Firewall)技术、数据加密技术、网络加密技术、掌上指纹扫描仪、通信协议等研究,并及时吸收信息科技最新技术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二)依法治网

单纯从技术角度提供的保障,只能被动地解决具体问题,不能全面地规范和保障网络安全。因为再先进的技术,总有破解的方法,要更有效地防范网络犯罪,还需依靠法律,依法治网。

我国在网络犯罪立法方面应针对网络犯罪的网络化特点,注重研究网络社会信息的多元性、信息源的跨国性、社会信息的共享性、网络犯罪的隐蔽性、信息传导的快速性等特点,从而对症下药,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才能更为充分地发挥网络监管的职能。

(三)加强专门机构和人员的建设,提高网监人员的素质

建立网络警察培训机制,是提高网监人员技术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为了打击网络犯罪,各国警察机构都开始重视专门的知识培训。对于警察的计算机犯罪侦查专项培训,许多国家比我们先行了一步。网络犯罪的巨大威胁,迫使各国政府在保持网络技术的先进性、网上取证的可靠性以及研究网络犯罪侦查与手段方面投入大量资金。美国联邦调查局和联邦执法培训中心通过一个名为SEARCH 的调查项目,对相关人员进行特种侦查训练。加拿大警察学院则通过在计算机侦查方面设置专门课程,进行一流的教学和研究,加拿大其他普通高等学校也利用自己的人才、设备优势,为司法机关提供与计算机犯罪侦查有关的教学和培训。我国公安部门应当吸收和借鉴这些有益的经验,在为网监部门改进装备加强硬件建设同时,更注重软件的提升,更多地利用公安院校及其他高校的智力资源,为网监部门计算机知识的普及和提高多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