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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书记年度考核总结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0 14:56:22

第一书记年度考核总结

第一书记年度考核总结篇(1)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切实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增强村级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强村级组织星级化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星级化管理考核工作,以工作实绩为基础,以结构工资为核心,以星级评定为动力,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星级管理考核机制,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责、权、利紧密结合,激发和调动村级干部的积极性,增强村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进一步深化村级党组织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制定和实行星级化管理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目的是对星级干部的德、能、绩、勤、廉进行综合考查,通过考核机制确定干部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

第二章星级评定考核

第四条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通过民主评议、定量考核,定性考核确定其星级等次进行相应的星级过渡;然后逐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晋星、降星,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星级过渡考核,由农工委对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集中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综合评定,集中过渡星级。

1、开展民主评议。分五个步骤进行,总分30分。

第一,分别组织各村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发放民主测评票,每位党员人手一张,采取无计名方式对本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划票打分,总分值为5分,测评项目为“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内容。

第二,以村为单位,深入村民小组,采取随机抽查方法,每组不少于10户,到农户家中征求意见,发放测评票让群众划票打分,总分值为5分。测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

第三,召集各村“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对本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划票打分,总分为5分,

第四,由区农工委、农委班子成员根据被考核人的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等对其划票打分,总分为10分。

第五,由农工委、农委工作人员对被考核人进行划票打分,总分为5分。

2、开展定量考核,分两步同时进行,总分为70分。

第一,由农工委牵头,对各村年初以来(或追溯到上年)工作落实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总分为50分。

第二,由涉农的区政府各局(民政局、计生局、卫生局、司法局、建设局、教育局、科信局、劳动局、交通局、环保局、安监局、统计局)对各村年初以来(或追溯到上年)工作落实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总分为20分。

3、开展奖惩考核,分值不限。

奖励分值:对在任期内获农工委或原大民镇、**乡政府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区委、区政府表彰的每次加3分;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5分;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次加10分。获国家、省、市、区党政有关部门单项工作奖励的下调一级计算。非党政所属工作部门及群团组织设立的奖项不予加分。对在任期间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每次扣5分。该项以奖励证书或档案为准。

4、定性考核。考核组对民主评议、定量考核、奖惩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汇总,并与被考核对象进行谈话后进行定性评价,100分以上的定为特别优秀;90分至99分的定为优秀;80分至89分的定为良好,70分至79分的定为称职;60分至69分的定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定为不称职。

考核组将考核结果汇总后,填写《**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定性评价表》,报区星级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星级的评定。经组织考核根据定性评价,特别优秀档次定为四星级,优秀档次定为三星级,良好档次定为二星级,称职档次定为一星级。基本称职不定星级,在定性评价基础上设立工龄星,即被考核者担任该职务或相应职务满10年的增加一个星,满20年的增加两个星,满30年的增加三个星。

6、公示。向群众公示结果,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以村为单位公示7天。

7、审批。农工委根据考评结果,提出评星意见,报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授星并颁发星级证书。

8、建立档案。根据区委对评定星级待遇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批复,建立星级管理档案,实行一村一档,一人一卡,为星级化长效管理奠定基础。

第六条年度考核确定星级待遇。星级过渡后,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星级评定、晋星、降星、劝退、免职、罢免的重要依据,此项工作在次年1月15日前完成。

1、实行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星级津贴、科技津贴四部分组成结构工资。

⑴基础工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每人每年6000元,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即可兑现基础工资。

⑵绩效工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每人每年7000元,按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由农工委等涉农部门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分别是①经济指标40分。②党务群团工作20分。③村政工作10分。④环卫、修路及其他基础建设工作30分。绩效工资考核指标根据年度任务不同,指标不同,由农工委经管中心制定具体的考核内容、考核项目、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并与各村签定责任状做为星级化管理的绩效考核依据。

⑶星级津贴:每个星每年500元。村党组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按星级享受该待遇。

⑷科技津贴:学历为中专、大专、本科;技术职称为初级、中级、高级。每年分别补助120元、360元、600元。学历和职称不重复计算。

2、推行星级奖励

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特别优秀的晋升一个星级。

⑵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晋升一个星级。

⑶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被评称职以上的晋升一个星级。

⑷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晋升一个星级。

⑸经区委认定做出重大贡献的晋升一个星级。

⑹对村集体经济进行清产核资,经有关部门确认,经区委常委会决定,每年村集体经济资产净增500万元以上,则村主要负责人进入事业编;每年村集体经济资产净增1000万元以上,村主要负责人享受相应领导干部待遇。

⑺因公负伤、残疾不能继续工作,经组织考核认定后可按七级以上星级人员待遇享受离职退养待遇。

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年满55周岁且达到七星级以上(含七星级),经本人申请,组织同意离职退养的,可以享受离职退养津贴。具体标准是:七星享受离职前三年平均工资的30%;八星级的享受35%;九星级的享受40%;十星级的享受50%。

⑼已达到七星级以上(含七星级),未满55周岁的书记和主任,因身体原因或工作需要,经组织同意离开工作岗位的,享受上述离职退养待遇。

⑽七星级以上(含七星级)村党组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去世,一次性给予丧葬费1000元,由区财政负担。

⑾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结构工资、星级奖励由区财政(转移支付)负担,七星级(含七星级)以上的离职退养后的津贴由区财政承担,逐年支付。

3、实施星级惩罚

⑴因两委班子不团结,造成工作失误或影响重点工作推进,年内考核免晋升星级,或作降星处理。

⑵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的,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取消全部星级。

⑶由于指挥决策失误造成集体资产损失严重或截留私分惠农资金(粮补、油补等财政补贴给农民的资金)的,取消全部星级。

⑷被考核人员因本人工作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计生、、社综等受到“一票否决”的,降一个星级。

⑸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降一个星级;严重的降两个星级;被免职或撤职的,取消全部星级。

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在执法机关立案侦察和取保候审期间,停发工资和津贴;被判刑的自判决之日起取消一切星级待遇。

第三章星级管理考核

第七条区委组织部和农工委对授星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建立考核档案和个人卡片,实行跟踪考核。

第八条选拔任用

1、凡党组织书记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时,都要采取“三推一测一选”的方式公开选配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选任和罢免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的关规定依法进行。

2、对六星级以下(含六星级)村党组织书记的调整,由农工委党委研究决定,报区委组织部备案;七星级以上(含七星级)村党组织书记的调整、离退,由农工委提出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审批。村委会主任的调整由农工委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交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离职管理。纳入星级管理的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离职退养后,由农工委负责管理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对退养后能继续支持上级部门及村党组织、村委会工作的给予表彰奖励,对阻碍上级部门及村党组织、村委会工作开展并造成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报区委批准取消其离职退养待遇。

第四章附则

第一书记年度考核总结篇(2)

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围绕街道党工委2016年落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任务进行。内容主要包括:

(1)落实基层党组织维稳责任,完善基层组织“四位一体”、四知四清四掌握”、“369”工作机制,做好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的维护稳定工作情况;(2)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基层党建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对全年检查党建工作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3)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行结对帮扶,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情况;(4)严格党员教育管理,落实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5)加大基层党建工作投入力度,强化基层基础保障,落实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活动场所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情况;(6)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思路、重点和措施。

二、方法步骤

开展述职评议考核,要坚持从严、着实、抓细,重点抓好3个关键环节。

(一)扎实做好述前准备

述职会前,各社区党(总支)委要全面总结年初以来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党(总支)委书记要认真梳理分析、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撰写述职报告,实事求是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述职报告的内容结构。要采取列清单的形式,分3个部分撰写述职报告。第一部分要列出“成绩清单”,以落实街道党工委决策部署、基层党建责任清单“9个抓”内容为基础,梳理出自己履行职责抓基层党建的特色做法和亮点工作,讲清自己的实践作为;第二部分要晒出“问题清单”,突出问题导向,既要查找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查找个人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特别是要从主观方面查找分析产生的根源症结;第三部分要拉出“任务清单”,主要是明确2016年重点目标任务,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2.述职报告的篇幅限定。报告原则上按2500字左右掌握,其中写成绩的篇幅不得超过1/3,晒问题的篇幅不得少于1/3。

3.述职报告的质量要求。报告要防止一味评功摆好、自我表扬,防止只讲面上工作情况、不讲个人履职情况,防止只讲社区存在的问题、不讲自身存在的问题,防止只分析客观原因、不分析主观原因,防止只提努力方向和目标、不提务实管用的具体任务和措施。查摆问题要具体、实在,注重用数据、事例说话,真正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讲深讲透。

4.从严审核述职报告。一是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初核。重点审核篇幅是否符合要求,述职内容是否聚集“3个清单”,问题查摆和原因分析是否深刻具体、任务措施是否实在管用。对不符合要求的,特别是一味评功摆好,不深入查找问题、不研究解决问题实招的,严肃指出、督促修改。二是党工委书记审阅。对述职社区党(总支)委书记的述职报告进行严审把关,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一步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确保述职报告高标准、高质量。

(二)认真组织开好述职评议会议

述职、评议一并进行,由党工委书记主持。

会议主要程序包括:

1.社区党(总支)委书记述职。参加述职的社区党(总支)委书记,按照审核通过的述职报告,逐一进行述职。

2.党工委书记点评。点评均采取“一述一评”方式,由党工委书记根据平时了解掌握、会前调研了解和党政综合办提供的情况,对每名述职的社区党(总支)委书记逐一点评。

3.党工委书记总结讲话。对街道党建工作进行总结,肯定工作特色亮点,着重分析存在的问题,对2016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提出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

4.与会人员现场评议测评。会议结束前,组织参会人员对每位述职的社区党(总支)委书记履职情况填写评议测评票,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进行评价。会后,及时将评议测评结果反馈给述职的社区党(总支)委书记。

(三)严格开展考核

1.科学组织考核工作。社区党(总支)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纳入党工委对各社区党(总支)委年度绩效考核。

第一书记年度考核总结篇(3)

一、 基本情况

   XX位于,东靠,西临,南接,北邻。干线纵穿南北,公路横贯东西。乡总面积平方公里,辖行政村,总人口户,人。乡域经济以种植水稻和养殖生猪为主,是典型的农业乡镇。目前我乡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X份。

二、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乡坚持目标引领,突出问题导向,精准识贫,对贫困户底子进行全面澄清,合力攻坚、分类指导、分户施策,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和脱贫,取得了较好的脱贫实效。

第一书记年度考核总结篇(4)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省属企业负责人是指省政府确定的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和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厂长)、副总经理(副厂长)、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二)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三)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列入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第三条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省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考核原则。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分类考核原则。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和类型,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施科学规范的分类考核。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作为考核期。

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地址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四)考核与奖惩;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其它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

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对净资产为负值的企业,按总资产收益率考核。

(二)分类指标由省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

第九条确定军工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和主要承担国家、省政策性业务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政策性业务完成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明确。

第十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11月底以前,企业负责人按照省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省国资委。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省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与企业

沟通后加以确定。

(三)由省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一条省国资委结合企业月度快报、季度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调度和企业重要情况报告等手段,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与监控。企业负责人于每年8月底以前将经营业绩责任书半年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报省国资委。

对上半年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明显滞后的企业,省国资委将向企业负责人提出预警并进行督促。

第十二条建立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投融资、重大贷款担保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企业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向省国资委报告。

第十三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期间,企业因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责任书正常执行,需变更、解除或终止责任书的,由企业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省国资委决定。

第十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每年4月底以前,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省国资委。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格式和主要内容由省国资委另行规定。

(二)省国资委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1),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派驻监事会企业,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和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认真听取监事会对企业的年度评价意见,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参照附件1),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四)省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向省国资委反映。省国资委调查核实后妥善处理。

第三章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五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以三年为考核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省国资委决定。

第十六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地址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四)考核与奖惩;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其它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客观因素由省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审核确定。

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以省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

2.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是指企业主营业务连续三年的平均增长情况,计算公式为: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考核期末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三年前主营业务收入)1/3-1]×100%

(二)分类指标由省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

第十八条确定军工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和主要承担国家、省政策性业务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其政策性业务完成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任期责任书中明确。

第十九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考核期初,企业负责人按照省国资委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省国资委。

(二)核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省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责任书有关内容与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

(三)由省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二十条省国资委对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跟踪检查,实施动态监控。

第二十一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考核期末,企业负责人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省国资委。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格式和主要内容由省国资委另行规定。

(二)省国资委依据任期内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2),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派驻监事会企业,依据任期内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和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认真听取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评价意见,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参照附件2),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四)省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向省国资委反映。省国资委调查核实后妥善处理。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考核目标值为C级进级点。

第二十三条省国资委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

第二十四条对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分为年度薪酬奖励和任期中长期激励。

第二十五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薪酬两个部分。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企业负责人基薪的计算办法和标准等由省国资委另行制定。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薪酬按“基薪×[2+(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2倍基薪到3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薪酬按“基薪×[1.5+0.5×(考核分数-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1.5倍基薪到2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薪酬按“基薪×[1+0.5×(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1倍基薪到1.5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薪酬按“基薪×(考核分数-D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D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0到1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薪酬为0。

第二十六条被考核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其分配系数为1。对于其余被考核人的分配系数,省国资委根据企业负责人的不同职务另行制定参照系数,由企业参照省国资委的规定,根据各负责人的责任和贡献研究确定,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七条绩效薪酬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

第二十八条依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行奖惩与任免:

(一)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和B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薪酬外,给予相应的中长期激励。

(二)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C级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薪酬。

(三)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的企业负责人,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酬。

(四)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E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酬外,将根据具体情况,可不再对其任命、续聘或对其进行工作调整。

具体扣减绩效薪酬的公式为:

扣减延期绩效薪酬=任期内积累的延期绩效薪酬×(C级起点分数-实得分数)/C级起点分数

第二十九条对社会、行业和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省国资委设立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奖和中长期激励的具体办法由省国资委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除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外,酌情扣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或延期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案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酌情扣发其绩效薪酬或延期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融资类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因清产核资、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省国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三十四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的考核及其奖惩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独立董事、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等的考核及其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国有参股企业、实施被兼并破产企业、连续两年以上的亏损企业、资不抵债企业和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等企业中,由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经营业绩考核事项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公司法》的规定,抓紧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后,本办法规定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对象将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第三十八条对公司制企业负责人的考核、奖惩及相关事宜,企业应当按照《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或手续。

第三十九条各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子企业、控股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各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一书记年度考核总结篇(5)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根据《中共xx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x委组通〔2017〕x号)和中共xx市委组织部(x委组综〔2017〕x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评议考核的范围和方式

开发区开展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述职对象为:各党支部书记和管理区主任。

在全区各领域全面开展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组织开展书记主任述职评议考核。

区党委要按照推行村级干部职业化管理制度要求,结合“一考二评三挂钩”绩效管理,开展组织党支部书记、管理区主任“双述双评”活动,评议结果和年度考核情况报市委组织部。要积极探索我区各党支部书记和管理区主任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述职一般应采取现场进行,党(工)委所属党组织设立党总支的,党总支书记向党(工)委述职,所属党支部书记以书面形式向党总支述职。

二、述职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2017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围绕贯彻中央、省委、xx市委和xx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落实xx市基层党建工作30项重点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行。内容主要包括:(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贯彻农村、企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基层党建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情况。(2)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党支部和管理区履行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和管理区主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基层党建责任情况。(3)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加强党支部建设,注重发展党员质量,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落实“”等基本制度,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整治“村霸”问题,推动学、做、改等情况。(4)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落实《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培养农村本土化人才,选优配强贫困村党组织带头人,发挥第一书记和第一主任作用,推动党员在脱贫攻坚中当先锋,发展壮大薄弱村空壳村集体经济等情况。(5)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以园区为重点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以行业为牵引推进社会组织党建,整治机关党建“灯下黑”,整改上年度查摆及上级党组织点评的突出问题和上级党组织督查、巡视巡察反馈的基层党建工作问题等情况。(6)抓基层党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

各党支部可结合实际,将党的建设其他重要工作纳入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三、述职评议考核的方法步骤

2017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从11月中旬开始,开发区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在12月中旬前完成;党支部书记和管理区“双述双评”在区党委书记述职之后进行,12月底前完成。

1.精心研究制定方案。各党支部要认真总结近几年述职评议考核经验,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方案,对述职、评议和考核各个环节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细化操作步骤,确保实际效果。开展述职评议前,需向区党委报送工作方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开展。各党支部、管理区于2017年12月6日前报工作方案。

2.积极开展党建调研。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管理区主任要对照上年度整改承诺和今年基层党建重点任务,积极开展调研,抓紧解决尚未整改落实到位的问题。听取述职的党组织要组织力量,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注重采取随机调研等方式,全面了解情况,持续推动落实。调研情况要向所督查单位反馈,并报区党委。

3.深入开展督查考评。党组织书记、管理区主任述职评议会召开前,区党委将对各党支部、管理区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查考评,考评结果和排名情况将上报xx市委组织部。区党委要对各党支部、管理区进行绩效考评,按党支部(管理区)、党支部(管理区)主干、党支部(管理区)其他“两委”三个层次分别排名,考评及排名情况于党支部书记、管理区主任述职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4.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管理区主任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认真总结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述职报告要实事求是总结成绩和经验,找出本地区存在的2-3个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以及2018年要达到的阶段性目标(能量化的予以量化),写成绩的篇幅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注重用具体事例和数据说话,回应上年度查摆及点评的突出问题和上级党组织督查、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防止“虚空飘”。区党委分别对所属单位党组织书记、管理区主任的述职报告要认真把关,述职报告经区党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述职评议会。述职评议考核结束后,区党委要将述职报告编印成册,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5.严肃开展述职评议。开发区以党委会扩大会的形式,听取各党支部书记、管理区主任的述职。述职评议会要结合实际,安排充足时间,确保会议效果。要根据不同层级实际,邀请了解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等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管理区主任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讲清履职尽责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工作中的不足和下一步打算,作出整改承诺。听取述职的区党委书记要根据平时了解掌握和会前督查情况,认真准备点评意见,对参加述职的书记逐一进行点评,特别要点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指明努力方向。班子其他成员可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述职评议会上,要组织参会人员进行现场测评。述职评议会后,应将述职报告摘要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抓实考核评价工作。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进一步加大抓基层党建工作权重。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综合平时调研了解、督促检查和述职评议会上领导点评、现场测评等情况,对下一级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突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指导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防止简单以现场测评结果确定评价等次,防止“干好干坏一个样”。

7.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后,向本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写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综合评价意见材料要归入本人档案。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为“一般”“差”的,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区党委对各党支部书记、管理区主任的考核评价要结合“一考二评三挂钩”活动开展,并与村级干部“建档立卡”工作相衔接。

8.持续抓好整改落实。述职评议召开后的2个月内,述职对象要牵头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梳理分析自己查摆、会前督查、上级点评、群众评议和考核反馈指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区党委、各党支部和管理区的责任清单要以党委名义行文,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委组织部将定期进行督查检查,通报整改落实情况,防止一述了之。各基层党组织的责任清单要以单位党组织的名义行文,报本党委备案。各党委要加强跟踪落实,确保整改事项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年初安排部署、年中督查通报、年底述职评议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切实加强领导和工作指导

各党支部、管理区要高度重视,把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作为强化“四个意识”、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举措,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认真研究谋划,精心安排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在压实主体责任、增强工作实效上下功夫,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各党支部书记、管理区主任述职评议工作,由区党委统一安排,各党支部、管理区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党支部、管理区的述职评议会,区党委派员参加并进行点评。各党委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情况,要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第一书记年度考核总结篇(6)

第一条对重点工作实行月考核季讲评半年观摩制度,考核的对象是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第二条重点工作内容的确定

县重点工作促进办会同县考委办依据市上下达的县级领导任期目标,县委全委会、人代会确定的年度工作总体目标,提出考核讲评观摩的重点工作项目,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定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月进行量化分解,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考委办联合发文下达到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实施。

纳入月考核、季讲评、半年观摩的重点工作项目为招商引资、工业和民营经济、重点项目建设、财税工作、劳务输出、奶畜产业化、蔬菜产业化、果业产业化、环境卫生、社会稳定以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对季讲评和半年观摩的具体项目由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按季度确定。

第三条组织实施

1、县上成立重点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月考核、季讲评、半年观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宏观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副县长,副县长,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担任,成员为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重点工作促进办。

2、成立单项重点工作考核小组。组长由分管县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单项工作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各业务主管部门2-3名工作人员。对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其它重点工作也由县级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牵头或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

3、单项重点工作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与量化;

(2)负责考核实施细则的制订、实施与解释;

(3)负责月考核工作;

(4)负责季讲评材料的起草。

第四条制订考核实施细则的原则

1、简单易行原则。考核要突出加压紧逼、跨越发展的主题,内容要少而精,方法要简便。

2、客观公正原则。考核指标要量化具体,多算少评,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第五条月考核工作

1、考核工作原则上要采取听、看、算的办法进行,听取被考核单位对目标执行情况的汇报,查看现场,验证汇报内容的真实性,以真实的执行数据,比照目标量和目标基分确定得分,排出名次。

2、考核小组要依据考核实施细则,按照上款所列办法,每月深入实地不少于1次,对被考核单位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工作要坚持原则,透明操作,反对弄虚作假,平衡照顾。

各考核小组要注重平时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使考核结果建立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为季讲评提供翔实依据。

3、考核小组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按得分进行排名,并报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同时附考核依据的书面材料。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通报全县。

4、被考核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在通报公示送达之日起1日内将书面材料报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由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考委办进行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六条季讲评工作

1、季度考核结果。各考核小组要将本季度三个月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汇总,拿出季度考核结果的意见,报县级主管领导审核,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报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

2、讲评分析材料。各考核小组要依据季度考核结果,认真拟写出有问题、有分析、有改进意见的讲评分析材料,经县级主管领导审定后,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报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

3、讲评会议。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召开上季度全县重点工作讲评会。会议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县考委办组织召开。会议按下列议程进行:

(1)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汇报各项重点工作目标执行情况(有关数据事实必须与季末当月向考核小组的汇报相一致),汇报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介绍经验与表态发言的单位可不汇报。

(2)分管领导通报单项重点工作季度考核结果,并就分管单项重点工作进行讲评。

讲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0分钟以内。讲评内容要注重从全县整体角度把握重点工作的实施情况,查摆问题要准确,剖析原因要从造成问题的主观因素入手,做到透彻明晰,提出的改进措施要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3)奖惩兑现

(4)介绍经验与表态发言

每季度重点工作考核第一名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介绍经验,最后一名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表态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介绍经验与表态发言材料须于讲评大会召开前3日报县级分管领导、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审核。

(5)县委、县政府领导讲话。

第七条半年现场观摩

1、观摩点的确定。各单位要将各项重点工作在二、四季度最后1个月的15日前向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申报观摩点,每个单位不得少于2个,已观摩的点不得重报。县重点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观摩点进行初步筛选后,提出初步名单,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2、半年观摩时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简要汇报本乡镇、本部门半年的主要工作情况。

3、确定有观摩点的单位,要精心撰写观摩点的简介材料,积极做好观摩的各项准备工作。无观摩点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要在观摩会上作表态发言。

第八条月季考核结果规定

月、季各个单项重点工作的考核结果在排名上,第一名和最后一名不出现并列名次。

第九条奖惩兑现

对季讲评中单项工作考核第一名,并且完成季度任务的奖励1000—2000元,奖金由县财政支付;对单项工作考核最后一名处罚现金200—500元。同时,对季讲评中单项工作第一名的单位颁发流动奖牌一面,最后一名颁发流动警示牌一面。

1、奖金和罚金一律由各乡镇、各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分别按比例获得或承担。

2、奖金和罚金在全县讲评大会现场兑现。罚金不得报销。

第十条月考核季讲评半年观摩制度执行中,考核结果要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督查落实

1、每月各单项工作考核后,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县考委办对各乡镇、各部门进行抽查,并将进度情况进行通报。

2、讲评大会后3日内,各项重点工作考核最后一名的乡镇、部门要将改进措施书面报送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据此督查落实。

3、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在讲评大会后及时检查各乡镇、各部门流动奖牌和流动警示牌是否在显著的位置放置,本单位各项重点工作考核名次是否在公示栏公示。

第一书记年度考核总结篇(7)

为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全面、准确地掌握基层党支部书记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建设适应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要求的党支部书记队伍,确保各单位在“保增长,促转型”特殊时期健康发展。经局工委研究,决定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实行定期考核考评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考核党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团结协作、工作部署、安全教育、队伍建设、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群众满意程度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真实地了解和评价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现状,努力把基层党支部真正建设成适应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考核对象

建设局工委所属各基层单位专兼职党委、(总)支部书记。

三、考核内容

政治素质:学习理论、掌握政策水平,党性观念、坚持原则、组织观念、法制观念、自身修养、工作作风;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人格形象,在职工群众中的威信。

团结协作:大局观念、团结同志、民主意识,班子成员、上下级关系融洽,工作协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优良传统;关心职工疾苦、解决职工困难。

执行制度:坚持“”、组织生活会、走访谈心等各项制度情况,基础工作规范、各种记录齐全。

工作部署:支部工作机制,工作计划、工作落实情况;创建“五好党支部”、党员先进性活动部署、检查及效果,记录规范、齐全。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发展对象培训安排及落实,按期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鉴定、转正,手续完备,保证新党员质量。

安全思想教育:履行安全思想教育第一责任者情况;落实安全文化各项要求,本单位安全愿景、目标、理念的宣传、渗透;推进以人为本精细化管理,严管干部,善待员工;开展好每周安全思想教育活动,坚持制度,创新形式,优化内容,保证质量,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队伍建设:开展“五好党支部”竞赛活动,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是否做到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思想进步,作风过硬的职工队伍。

工作能力:热爱并熟悉党务工作,工作思路,创新精神,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深入一线,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工作负责精神,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党支部是否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

工作绩效:工作措施,积极主动性,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成效;工作创新,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工作实绩,是否达到“五好党支部”标准,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考核方法

1、由局工委负责对基层各单位党委(总)支部书记具体实施考核,考核组对各被考核对象的最后综合量化得分按照“442”模式进行加权,采取民主评议和考核小组双项考核的方式。即最后综合量化得分以阶段性工作考核占40分,年终考核占40分,民主评议占20分。

2、每年进行1―2次阶段性的抽查考核,年底考核在12月底前完成,由局工委组织进行。根据考核考评细则进行综合考评打分。

3、年终民主评议:由局工委办公室到各单位组织对基层单位支部书记一年来工作和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4、局工委将对二次工作打分情况和年终民主评议情况进行汇总,交局工委班子审定,并由局工委建立档案。

五、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

1、为便于量化标准,党支部书记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称职”,60分以上为“基本称职”,60分及以下为“不称职”。

2、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列为本单位或上级组织先进个人评选的候选人。

考核结果为“称职”者,不奖不罚。

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党支部书记,由局工委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的不足。

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党支部书记,由考核小组认真负责地查明核实后,要分析原因,找准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免去其党支部书记职务。

六、几点要求

1、各党委、(总)支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本着对单位负责、对考核对象负责、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的精神,评价要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被考核对象的真实情况。

2、在考核中要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防止草率从事,弄虚作假,降低标准,任意拔高的现象。要认真负责地将每一位党支部书记的考核情况形成单项考核材料,连同考核结果存档。

3、本考核实施细则属于原则性指导,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要结合各单位实际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