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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民建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5 15:05:39

工民建论文

工民建论文篇(1)

(1)在工民建筑的整体设计及其规划过程中

我们需要认真的分析工民建筑的天时地利情况。针对工民建筑的平面设计、空间构造、朝向等进行合理化的设计,进行良好的建筑节能材料的应用,保证建筑的隔热保温特性的发挥,进行建筑物节能体系的健全,保证能耗的降低,进行节能环保的控制。在工民建筑设计过程中,需要进行建筑形体的朝向问题分析,建筑平面一致性情况的分析,工民建筑设计理念的更新。比如在进行空调房间的布置过程中,我们要进行南北朝向房间的选择,避免在东西墙上进行窗户的安装。要依据相关的材料进行工民建筑的平面设计,进行能源的消耗控制。

(2)在工民建筑的空间构造应用中

我们需要认真规划好设计的步骤,进行工民建筑物设计其规划方案的协调,解决其朝向问题,解决建筑物的通风问题,保证工民建筑物的良好通风性,这就要进行积极的布局,进行布局地风向的分析。在工民建筑应用过程中,我们需要进行空调设备的安装,进行自然因素的考虑,进行空间的控制及其应用。在工民建筑的应用过程中,如果一定要进行空调设备的安装,就需要考虑自然因素,空间的约束,可以进行紧凑型模板的应用。在工民建筑设计过程中,需要进行体形系数的审核及其参照,进行单位建筑的空间热损面的分析,在工民建筑设计过程中,需要进行自然节能方法的应用,从而提升其应用效益。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要进行周围环境绿化情况的分析,进行工民建筑的合理规划,要保证其与周边环境的和谐、协调,这需要做好环境的绿化工作,进行环境的积极改造,进行居住区及其工作区的气候条件的改善,保证植被作用的有效发挥,进行碳氧平衡的控制,进行温室效应的降低,进行大气污染情况的控制,进行噪音污染的降低,保证居民及其工作人员自身心情的愉悦,保证工民建筑及其环境的和谐性,保证舒服和谐化的人文环境。

(3)在工民建筑墙体应用过程中

其分为外保温墙体及其内保温墙体,需要进行其最大保温效益的发挥,这就需要进行相关建筑理论的应用,进行墙体的外保温作用的分析,保证外保温方案的优化,这就要相关人员重视墙体建设过程中的外保温作用,保证墙体外保温技术的优化,进行先进技术的应用,保证最新材料的应用,从而提升墙体的保温能力,保证建筑热能的相对稳定性,这就需要进行外侧复合绝热材料的应用,从而避免出现热桥情况,从而进行墙体的保温效益的提升,保证墙体结构的使用年限的提升。在墙体内保温技术应用过程中,我们需要按照相关的面积比例进行合理化的布局,保证复合绝热材料的良好应用,进行用户及其墙体应用状况的分析,在说明书上进行重点的说明,进行用户的人为破损墙体内保温结构的情况避免,更好的进行外保温作用的发挥。在节能设计环节中,我们需要考虑到太阳能的应用因素,可以活用建筑阳台等设施,进行太阳辐射的反射,保证墙体对光接收能力的提升。

(4)在门窗设计环节中

我们也需要进行工民建筑采光、通风等条件的分析,进行节能因素的充分考虑,保证建筑的良好设计理念的应用,保证基础施工条件的优化,从而进行门窗设计面积的控制,进行门窗传热效益的优化,维护了建筑物内部的能量。在进行门窗设计安装过程中,我们需要做好门窗的气密性保证工作,进行空气对流性的分析,进行门窗的积极选用,按照资金的情况,进行节能门窗的选择,这里可以进行热反射窗帘等的应用。目前来说,我国的工民建筑体系并不健全,很多工民建筑屋顶都不能进行良好能量的储备。为了满足现阶段工作的需要,进行建筑物的能量转化是必要的。毕竟屋顶的受热面非常的大,其散热面也比较大,因此,我们需要进行墙体能量的有效利用,避免墙体的热量失散情况。在屋顶设计过程中,需要进行反辐射作用涂料的涂刷,除此之外,我们也可以进行屋顶的太阳能接收板材的设置,保证太阳能热水的转换,针对那些不能设置的,可以进行隔离材料的应用,进行太阳能接收板材能量的加剧汇集,从而保证隐形能量的有效利用及其转换。

(5)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传统的空调系统应用已经难以满足工民建筑的需要。这就需要我们进行工民建筑的冷热系统空调节能应用,保证工民建筑的良好空调设计,针对空调设备深入了解,进行空调安全性能及其负荷指标进行分析,认真做好相关的试验,保证空调系统能源输出的优化,保证冷热系统的应用,进行资金投放额的减少,进行节能性的提升。工民建筑的发展在现代技术的要求下更注重节能的考虑,如果单纯的依赖于降低能耗或者是技术材料的使用完全不能实现完美的节能理念,新的节能观念应该建立在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双重原则下,有效的利用自然因素,在技术的配合和建筑理论的指导中展现现代化的节能理念。

二结束语

工民建论文篇(2)

关键词:农民工工资拖欠解决方法

一、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状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大,城镇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的农民从农村移到城市中,成为城市中的一员,但是但是他们是农业户口,户籍是农民,主要从事二、三产业劳动,就职业来说他们是工人,这就是农民工。

农民工为城镇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缺乏,特别是在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非常严重,据新华社报导,我国建筑行业目前有3800万从业人员,其中农民工有3000多万,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资会直接影响到这些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国累计拖欠工程款3660多亿元。截止8月6日已解决农民工工资282.79亿元,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的23.49亿的87.42%,由以上数据可以得知农民工占了建筑行业人员的绝大多数,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仍然存在,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不仅仅是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而且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发展,国家的稳定,因此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必须得到重视和解决。

二、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原因

1、施工企业问题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没有劳动用工备案

在建筑行业,只有极少数管理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这部分人的工资基本上

能够兑现,而绝大部分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据劳动部调研信息数据显示:目前农民工合同签订率仅占12.5%,并且施工企业招用人员后没有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2)施工企业层层转包

施工企业层层转包是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重要原因。在工程发包、承包、转包过程中,工程往往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个体老板,这样农民工工资则必须等到包工头与建筑单位结算工程款后才能发放,工程建设劳务分包过多,造成支付环节及利润分配次数较多,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施工企业违法转包,造成拖欠后果。

2、农民工方面的原因

(1)自身法律意识淡薄

农民工往往认识包工头,经常跟随他们外出做活,他们不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与包工头达成口头协议,若发生欠薪,农民工不知道采用法律途径解决,常常采取跳楼、堵门等极端方式,结果自己触犯法律,后悔莫及。

(2)没有欠薪证据

在一些农民工投诉案件中,由于农民工和包工头之间中、是口头协议,较少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欠薪,包工头不打欠条甚至死不认帐,劳动监察部门或仲裁部门处理起来困难较大,费时,费力,甚至无法处理。

3、作为业主(发包单位)方面的原因

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发包单位没有及时拔付工程款给建筑企业,建筑企业没有工程款,自然而然地不可能支付农民工工资。

4、执法监督方面的原因

(1)法律规定对欠薪者处罚力度小,且处罚程序复杂,时间长。对农民工工资执法监督主要依据劳动法律、法规,依靠劳动监察部门。根据国务院2004年11月1日颁布的《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从以上规定看,拖欠发生后,劳动部门先是责令其限期支付,而后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而对用人单位没有处罚规定,并且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劳动监察条例》规定执法程序是劳动监察部门首先调查取证,然后责令欠薪单位限期支付,未限期支付,则以拒绝劳动监察,则对该单位下达听证告知书,三天听证期后,仍不支付则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欠薪单位三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对方仍未履行,再根据行政诉讼法,劳动行政部门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这三个多月的时间内,若发生欠薪单位倒闭或负责人转移财产,导致无财产可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时,劳动部门没有法律的授权,缺乏有力先行强制权力,使某些欠薪单位钻法律空子,逃避应负责任,最终受害者还是农民工。下面的例子很能说明问题:

杭州临川房层建筑公司包工头彭某承包了上饶县宏法实业有限公司的工程,但是至今仍拖欠400多个农民工工资30多万元,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已经下达查处10个多月,但因为包工头彭某畏罪潜逃,而杭州临川房层建筑公司在一无资金二无办公场所和资产的情况下,法院无法执行到位,因此造成被拖欠的400多个农民工工资至今仍得不到解决。①

三、解决办法

(一)劳动立法方面

1、加强劳动工资立法

原劳动部94年颁布《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其中没有规定对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的规定。《劳动法》规定了“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而这对欠薪单位而言,根本无关痛痒。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工资法》,不少老板正是钻了这个法律漏洞,肆意欠薪,因此制定《工资法》提高立法层次,增强可操作性。可增加如下内容:

(1)增加对灵活就业人员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发放工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其中包括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农民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应该根据其工作特点,工作岗位不同发放工资。

(2)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目标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工资清单,存档,并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时,给予的惩罚性法律责任,加大处罚数额。

(3)规定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劳动者工伤期间工资待遇。

(4)制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以及违反标准的法律责任。

(5)法律责任中规定若发生拖欠工资行为时用人单位有“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解决一般的民事和劳动争议,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将这一原则列入解决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纠纷中显然是不恰当的,在农民工和欠薪单位或包工头的对峙中农民工处于绝对的劣势,许多农民工没有和包工头签订劳动合同,一旦黑心老板抵赖农民工便空口无凭。而且工资单不在农民工手中,用人单位还有捏造证据,黑钱的情况发生,这些导致农民工无力举证。因此立法机关应为规定欠薪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有理论上的依据,第一,举证难易,第二,保护弱者,最高法院1992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第以下案件实行证明责任的倒置,第6条法律规定由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定与法律地位相同,同时人大常委会制度的规定是对劳动法的制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作出认定。在其他领域已多有运用,如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由医方对其医疗行为负举证责任。宁厦银川劳动监察大队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难题,仅今年下半年,该市已立案198起,为农民工讨回工资180多万元。②

2、劳动监察立法

目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只能有罚款、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欠薪单位与支付补偿金三种手段,没有赋予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强制权力或先行扣押、查封、变卖欠薪单位资产的权力,没有法律的授权,劳动监察部门也只有依程序办事,因此立法机关应制定《劳动监察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劳动行政部门强制权力,先行扣押欠薪企业的资产则能最大程序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职业介绍机构骗取求职者中介服务费等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转移财产或者逃匿迹象的,经报请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物。”该条款赋予了劳动保障部门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的扣押权《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地方性法规,它是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行政法规,立法层次高但是没有设定扣押权。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国务院修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增加扣押权条款有条件地赋予劳动保障部门扣押权。

3、农民工权益保护立法

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立法一直不健全,相关的保障和管理措施跟不上,以及社会道德、文明等原因,导致进城务工人员在就业权利上不平等,在生产劳动中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工资报酬受到严重侵害等,并由此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而我国目前没有一部关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专门法律。

河南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办法》并于2005年9月1日施行,该办法把农民工工资保障列为重点,该办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设立,按期支付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并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期支付,不得拖欠。河南省出台的这部地方规章法律地位低,但是它是我国目前唯一一部专门保障农民工权益的立法,这也说明了农民工权益保护立法方面的欠缺。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加紧制定一部农民工权益保护法,以法律的高度规定农民工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建筑立法方面,解决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需要涉及修改《建筑法》

(1)规定建筑单位开工前向建设行政部门交纳工资保障金。规定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招标的施工单位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要按中标价缴纳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使用。这样安排是因为建设建设行政部门依法管理建筑企业有其直接、便利的一面。如果建筑施工单位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经核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扣除工资保障金来偿还所需工资。对于拒绝缴纳保障金建设施工单位,主管部门不批准其开工建设;已开工的项目,有权责令其暂停施工。制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施行工资支付保障金条款,是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有效法律保障。

(2)规定开发商和建设单位共同承担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在建筑领域,建筑施工单位垫资现象普遍存在,多数工程进入主体第二层后,建设单位才开始注入资金拔付工程款,使得施工企业不仅因垫资造成成本增加,利润减少,而且承担着因工程款欠拖不结,产生亏损的巨大风险。为减少损失,施工单位往往克扣、拖欠民工工资转嫁风险。因此制订的发包人工程担保制度为重点的担保条款,要求开发商与建设单位,双方在拖欠民工工资范围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审批联动”条款。凡存在拖欠行为的单位在申请办理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时,欠款单位必须先结清欠款后,审批部门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已完成开发建设项目有拖欠工程款的,不批准其新的开发建设项目。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情节严重的注销资质证书,清理出建筑市场。

(4)规定劳务分包制度条款。规范建筑市场,建立劳务分包制度,取消包工头,成立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报用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报道劳动监察部门备案,建立工资支付和用工台帐,将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用工信用状况的重要内容,并汇入企业劳动用工信用档案,发包建筑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三)刑法处罚力度方面

《刑法》应把欠薪定为犯罪。《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规定的唯一责任就是补发工资和支付一定补偿,而无须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此有的包工头欠薪后,往往将财产席卷一空,一走了之,欠薪不仅损害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易引起,影响社会的稳定。为了打击恶意欠薪,可采取刑法手段,明确规定欠薪逃匿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适用法律人人平等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企业(承包人)和民工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我国的《刑法》对企业(承包人)合法财产的保护设置了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等刑法规范,以从刑法的角度保护企业(承包人)的合法财产;《刑法》第270条规定了侵占罪,保护公民合法的特定财产不被他人非法占有。现实中,如果民工私自变卖了工地的材料,可能要以职务侵占罪,或者盗窃罪受到刑律处罚。如前段时间媒体曾报道,广东一个16岁的打工妹因为“激情”讨薪,被法院以毁坏财物罪判刑③。而对民工的工资碰到类似侵害问题时却缺少这方面的刑法规定加以保护。当民工的工资遭到承包人的侵害,而民事法律又无能为力时,这对民工来说是很不平等的。因此,用人单位违法劳动管理法规,故意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采取逃匿方式拖欠工资,致使劳动者难以追偿其工资而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案件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恶意欠薪罪的犯罪构成,犯罪的客体是欠薪者侵犯了社会主义的私人财产关系;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欠薪者实施欠薪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犯罪的主体是单位和自然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欠薪者明知欠薪结果的发生会给他人利益、社会秩序造成危害而故意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因此,立法机关把恶意欠薪列为犯罪是当务之急,大势所趋,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大性问题。

(四)制定地方性法规,加大立法力度

我国《立法法》第63条规定“省,自治区、省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极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因此地方立法机关可以制定《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等条款、企业欠薪预警制度的具体办法,将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作为评价企业诚信等级的重要依据。建设部门对少数严重或恶意欠薪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采取清理出当地建筑市场的规定,工商行政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人民银行根据地方法规的授权对建筑企业进行监督,对欠薪企业进行处罚。

(五)加强执法,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保护力度

制定法律,关键还在于如何贯彻落实,执法上同样也应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把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切实得以落实。聘请工会、妇联、纪检、人大作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监督员,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开展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执法大检查,特别是在麦收、春节等特殊敏感时期及窑场、建筑工地等用工较多较混乱的地方。在执法中还应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制度,纠正和查处拖欠农民工违法问题,确保有关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得以全面贯彻落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欠薪单位的处罚不仅是经济上的,还应包括企业信誉、行业准入等一系列的降级限制措施。因此,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强执法,是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六)通过法律援助途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能之一,农民工可以依照为当地各级工会,依照《工会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费应作出减、缓、免的决定受理案件后尽量缩短审理时间,多用简易程序,依法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可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在判决时,应当为农民工诉讼的误工费、差旅等直接损失列入赔偿范围;对故意不履行判决给付义务的,执行中应支付迟延履行金。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大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工自身维权法律意识,广大律师应积极为符合同法救助条件的农民工实施无偿援助,法律援助中心还应对外来民工提供维权服务。公证机关应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由欠款单位和农民工签订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书(欠条)公证,在欠款到期后,可由农民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从工程款中划拔。

总之,依法彻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就需要把进行相应的立法、强化执法、加强监督、建立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才能真正堵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漏洞,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维护,对促进社会和经济健康发展,是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法律资料

1、①摘录江西法制报•新闻聚焦2005年12月报道

2、②宁夏新闻网2005年12月5报道

3、③楚天都市报2005年12月17号报道

4、《劳动法》(1994年7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八次会议通过)

5、《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6、《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8年3月1日实行)

7、《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大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3月1日实施)

8、《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劳动部1994年12月6日制定,1995年1月1日实行)

工民建论文篇(3)

我国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如何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现实课题,亟待加以认真研究。本文以《人民调解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司法解释”为主要法律依据,重点谈谈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几个主要环节的规范化建设问题。

一、保证人民调解工作主体适格应注意的问题

(一)调解组织主体适格的法律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已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从这些规定我们不难看出,这里所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符合《人民调解法》第七条之规定,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由此可见,人民调解委员会才是上述“两个司法解释”确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适格主体。

(二)保证传统意义上的调解组织主体适格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之前,依《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起来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人员居住情况及人数,有的调委会还在村组(小区)设立了调解小组、在中心户(门栋)设有调解员或者门栋关照员。按照《人民调解法》第二章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要确保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主体适格,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调委会的产生应当依法进行。这就是《人民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的“推选产生”。有些调委会虽是“推选产生”,应属产生方式违法;二是调委会委员任期必须合法。调委会委员任期与村(居)委员会任期是一致的,现实中,村(居)委员会换届时,往往容易忽略调委会的换届工作,致使形式上不合法;三是调解员的工作程序应遵守法律规定。有些村组(小区)调解员负责调解纠纷达成协议后,没有以调委会的名义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者没有加盖调委会印章,一旦协议无法履行时,就很难实现“司法解释”的法律意义。

(三)设立新型人民调解员会时要确保其主体适格。新型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是指依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立起来的行业性、专业性、地域性或者跨地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对这类组织的建立,《人民调解法》只有“参照”的要求,没作具体规定。那么,“主体适格”的“参照”应把握以下两点:一是调解组织的设立必须得到“认可”。设立新型调解组织应当由其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发文,并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二是形式要件必须合法。诸如固定的办公场所、明确的调解人员、规范的印章文书等应符合《人民调解法》的基本规定。

二、人民调解工作程序规范应重视的三个环节

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的保证。

(一)要健全规范案件受理工作。人民调解案件受理程序由矛盾纠纷当事人申请或者调委员会主动介入而启动。无论是当事人申请调解,还是调委会主动介入调解,都必须遵守《人民调解法》第三条关于自愿调解的原则规定。实践中,有些纠纷当事人因对调解工作的不理解,并没有“自愿”意思表示,调委会主动介入后,当事人愿意接受调解,对于类似情况,我们应当视为“自愿”调解。无论是>!申请书》。如果申请事项应由国家专门机关管辖、不属于民间纠纷范畴的,调委会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指引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请。对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简单矛盾纠纷,当事人当场达成口头协议并履行完毕的,调委会都应当做好登记。应当特别提出的是,医疗、交通事故纠纷等新型调委会成立后,大量纠纷是以调委会主动介入启动的,当事人也愿意以这种简单快捷的方式解决纠纷,但调解过程中容易出现反复,因此调委会一定要注意形式要件的合法性,防止授人以“强制调解”之把柄。

(二)要健全规范案件调查工作。调查是纠纷调解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调解是否能够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查的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讲,调查也是一项“技术”和“艺术”含量都较高的工作。无论调解员的水平多高,都应当高度重视调查工作。由于调查的“技术”和“艺术”含量问题,现实中,调查没有也不可能有具体的规范要求或者操作规程,因此,调解员有很多自由发挥的空间。本文要讲的调查工作规范,主要是指调查的基本要求。首先,调查要依法进行。调查的方式方法、调查的对象范围、调查笔录的制作等等,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调查材料要经过“技术”处理之后,如关键让人提供的证词,要使之以“证人证言”的面目上升为证据。其次,调查要全面展开。调查不仅要在双方当事人中进行,还要在与纠纷有关联的单位和个人中进行,纠纷的全过程,甚至细节,都应在调查范围之内。第三,调查时要注意发现和固定证据。当事人为了自已的利益,有时会隐瞒证据,也有可能因法律知识欠缺而忽略证据。调查人员要善于发现这些忽略和被忽略的证据,并将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固定下来。最后,要认真甄别证据。按照证据规则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并分类整理。

(三)要健全规范调处工作。调处是人民调解办案工作的核心。人民 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讲究调解工作的艺术性。实践中,调解工作除了要依法组织开展外,还应遵循“四心”法:一是细心。对于难以定性的纠纷,要坚持“慎重对待、认真办理”的原则,保证矛盾纠纷依法准确定性,杜绝错案的发生。二是耐心。有些纠纷调解的时间长,缠手反复,调解协议难以保证最终履行,需要调解员经常回访,为此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有足够的耐心。三是信心。有些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多数往往处于情绪高度冲动、不计后果的状态。处理这类纠纷常常带有一定的危险性,这就要求调解员不能害怕,一定要机智、果断,要树立自已一定能成功制止纠纷激化的信心。四是诚心。涉及上访矛盾纠纷多数是在公与私、群众与组织之间产生。因此,在调解这类纠纷时不能只为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去应付上访者,而应树立群众观点,以诚心去处理问题,缓和、化解矛盾,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签订调解协议书。对于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已的权益;对于有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三、确保人民调解协议书法律效力的方法与途径

人民调解文书是记载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具体民间纠纷过程及其结果的文字资料。规范人民调解文书是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证据效力的重要保证,也是健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需要。

(一)要使用规范的人民调解文书。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20__年11月份,司法部专门下发了《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通知》。《人民调解法》颁布后,司法部又对人民调解文书格式进行修改,于20__年12月31日下发各地使用。人民调解文书包括《人民调解申请书》、《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

工民建论文篇(4)

近年来,在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进程在不断的加快,这给建筑行业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建筑物直接关系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人们对建筑物的质量要求也就有所提升,作为建筑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严格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质量,保障建筑行业能够得到较好的发展。

1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内容

首先,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施工人员是整个建筑施工现场的核心所在,对于施工人员的管理主要是施工人员的选择,施工人员所受教育程度以及对施工人员的培训等方面,在某一建筑工程项目中标后,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规模和特点选择施工人员,并且要设立项目经理部,对每个施工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合理的安排,还要激发施工人员的质量管理的积极性。其次,对施工设备的管理[1]。施工设备是现场施工质量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必须要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需求对施工设备进行合理安排,比如高层的建筑施工中对于塔吊型号、塔吊臂长的选择等,不仅要保证能够满足施工的需求,还应该考虑到节约成本,在施工过程中应该随时的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避免发生事故。最后,对建筑施工材料的管理。施工原材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着整个建筑物的质量,也就是说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也就是保证了建筑工程的质量,采购人员应该严把采购原料大关,选择质量好的、合格、价格最低的原材料,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到节约成本,无论在运输过程中,还是在材料进入施工场地后,都需要采取措施防止有损坏,并对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保证原材料的质量问题。

2探究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虽然加大了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但仍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了建筑物的质量安全,所以在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要时刻警惕其出现的问题,建筑的工程质量得到保障。第一,建筑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存在的问题。通过上文能够知晓,建筑材料在施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是有的建筑施工现场由于种种原因,对于建筑材料的管理做得并不到位。比如采购人员忽视了对材料供应商的调查[2],不了解材料市场的行情,使得购买回来的材料不能物尽其用,还损失大量资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并没有对材料进行全面的检查,导致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还给建筑项目工程带来了安全隐患。第二,施工现场人员的素质较低。人员是建筑施工的关键,但是目前很多的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的素质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建筑企业并没有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导致管理人员缺乏质量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施工人员缺乏专业的施工技能,难以保证建筑施工现场的质量,甚至影响了整个建筑项目工程的综合效益。第三,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在质量管理方面,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导致建筑企业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并没有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正确指导,质量管理都是根据之前的经验进行,在实际的建筑施工中出现突发事件后,难以凭借之前的经验进行处理。那么这就给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以及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带来威胁。此外,还有在施工过程中忽视了对现场质量的检测,并没有对施工现场的材料以及成品进行全面的检查,或者是检测结果存在虚假情况,进而难以实现对建筑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

3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完善措施的探讨

在建筑施工中,建筑现场的质量管理存在着各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给建筑的质量带来了威胁,甚至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必须要严格的对待建筑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安全。第一,严格控制材料质量合格。为了保证施工原材料的合格,采购人员必须要加强对原材料的采购、进场验收以及现场检查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采购的时候采购人员应该对市场环境进行考察,选择质量可靠的供应商进行原材料采购[3],并在原材料的运输过程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安全,加强对进场原材料的检测,以及进行现场验收,从而保证材料的合格。第二,提高对施工现场人员综合素质的管理。建筑企业领导应该定期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让他们在实际的工作中加强对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视,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管理队伍的建设,并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对做得好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实施奖励。此外还应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选择综合素质高的施工团队,保证建筑物的质量。第三,完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对于工业和民用建筑而言,质量是其根本,同时也是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重大目标,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过程中,应该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将具体的责任落实到个人,严格检查竣工交付的建筑工程质量,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在施工之前,应该积极的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加大对质量检查、监督的重视,严格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实施奖罚措施。第四,加大对整个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监控。建筑企业应该对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控,也就是在项目实施前进行预防控制,将可能发生的事故扼杀在萌芽时期,在实施过程中对施工材料、施工人员以及施工设备等方面进行质量管理,这是施工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在工程竣工交付之后[4],应该对建筑物的质量进行严格的验收,对已经完成的部分进行多次检查,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及时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避免以后再次出现同样错误。第五,加强施工进度的控制。控制施工进度也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点,在项目实施初期严格编制进度计划时,就应该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的了解,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的计划,妥善安排施工的每一步骤。还应该在建筑企业招标的时候,根据相关具体情况确定建筑物的计划工期,并提供合理的计划安排,对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保证建筑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施工的每个阶段都按照计划完成,保证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能够顺利的进行。

4结语

工民建论文篇(5)

关键词:民族高校图书馆;文化建设;信息服务

民族院校图书馆作为一个服务性单位,既要与时俱进,又要立足于民族院校的科研信息服务。当前,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民族院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正在不断深入,因特网的全面普及要求图书馆在传统的信息服务方式上也要与时俱进,不能还是停留在传统基础性信息服务方式上。在信息服务方式上,要求从单一纸张型文献的简单借阅向以多媒体为基础、以电子媒介为重点、以网络应用为中心、以资源共享的服务方式进行转变。在信息服务内容上,要求要向以知识服务为特点的新型信息服务进行转化。图书馆只有不断地深化对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对所拥有的信息资源不仅要进行深层次的文献信息加工、组织,还要重视利于服务对象知识的需求和应用,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图书馆作为高校社会文献信息中心的作用。

一、民族高校图书馆文化建设

民族高校图书馆文化建设应突出民族特色,配合高校的校园文化建设需要,体现民族高校图书馆所特有的风格,满足少数民族专家学者与少数民族学生为主体的特殊读者群的特殊需求,这是民族高校图书馆文化建设和发展的内在要求。民族高校图书馆的文化建设在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体现出时代性、多元性、可塑性等鲜明的特征,成为民族高校图书馆文化建设的灵魂。图书馆文化建设对民族高校文化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具有差异性特质的少数民族大学生素质的培养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因此,在当代高校图书馆发展中应当充分重视民族高校图书馆的文化建设,使得图书馆文化建设愈加成熟。图书馆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日积月累的系统工程。根据以上所述图书馆文化的内涵、民族高校图书馆应围绕以下3各方面做好自身的文化建设,突出民族特色,切实提高读者满意度,进而为校园文化建设作出图书馆应有的贡献。

二、民族高校图书馆信息服务的特点

在上世纪末,大多数图书馆所提供的信息服务是依赖纸张出版物为主的文献信息服务,光盘网络虽然得以应用,但数量有限而且收费昂贵,甚至被认为是一种奢侈的信息获取方式。但现在高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大幅增加、馆藏结构发生明显的变化,数字信息服务被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所采用。这种数字信息最大的特点是一旦形成,检索相对于传统查阅方式更方便、快捷,且能进一步对数字资源进行加工,用多媒体形式进行表现,无论信息的载体、还是表达方式都量多样化。这解决了图书馆对信息组织、传递功能等技术性困难,从根本上改善了广大读者对信息量的需要。图书信息数字化、网络化的趋势,虽然实现了广泛的图书信息共享,但随之而来的是图书馆信息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其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1.馆藏传统作品数字化中的知识产权,其主要是指“复制权”。2.数据库开发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其主要关系到“选材和编排上的独创性”。3.信息检索服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其主要看是否“以联机形式套录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专有数据库,并用于有偿服务”。4.重点学科导航库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5.编译报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6.视听服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图书馆在信息服务过程中,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会产生大量的侵权行为,所在图书馆在提供信息服务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规章制度。在新形势下,图书馆仅仅提供一般化的文献信息服务是不够全面的,以文献信息线索为服务主攻方向的做法并不能完全发挥现代图书馆应有的功能。作为民族院校图书馆应发挥主观能动性,直接支持民族院校的科研人员进行知识应用和创新,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帮助用户在网上海量信息识别所需的信息。由于专业性的限制,图书馆员自身是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但可以以图书馆为知识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学校的人才优势。这种优势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民族院校图书馆为学术研究中心,所集聚的民族学研究人才所产生的民族学研究氛围。二是可以组织、利用民族院校现有的专家队伍服务于可能的图书馆信息服务对象。以西北民族大学为例,除了一般性学科院所以外,其中中国民族信息技术研究院、格萨尔研究院、海外民族文献研究所、伊斯兰文化研究所4个独立建制的科研院所;设有西北藏学研究所、西蒙古文化研究所、动物生产研究所、维吾尔语言文化研究所、民族文化研究所等11个系所合一的研究所。这些有民族特色的研究单位,聚集了一大批研究人才。图书馆完全可以组织其中的一些科研人员服务于广大读者群,为他们提供一些专业化的、有民族特色的信息检索服务指导,从而做到信息服务的专业化、个性化及知识化。

三、民族高校图书馆促进民族大学生完善知识结构

民族高校图书馆丰富的文献资源以及各种载体形式的信息资源,为少数民族大学生结合教学内容、及时补充课堂所学知识提供了文献资源保障;为少数民族大学生拓宽知识面、活跃思维、培养兴趣、激发灵感提供了广阔的学习空间。图书馆可通过开展读书月、读书征文、优秀图书推荐、新书通报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活动,引导少数民族大学生有效利用各种优质文化知识资源,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提高其科学利用图书馆的方法,提高其专业修养,改善其知识结构,从而全面提升他们的学业质量和专业技能。高校校园文化对大学生健康成长起着重要作用。民族高校图书馆文化建设的优劣与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成功相辅相成、息息相关。民族高校图书馆在发挥其教育职能的同时,在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促进生态持续良性发展方面同样担负着重要的社会职能。少数民族文献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特殊性的特点,对于更好地研究少数民族的悠久历史和传承、弘扬民族文化,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如果不对少数民族文化文献加以科学地收集、整理、加工、保存,大量珍贵的少数民族文献就会遗失。民族地方文献是特定民族和特定区域一切文化遗产的记录、载体,加强民族地方文献建设,抢救和保护地方民族文化遗产,为民族地区文化研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源,是民族地区图书馆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因此,在充分发挥民族高校图书馆教育职能的同时,应兼顾图书馆社会职能的拓展、收集和保存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将其作为图书馆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结束语

民族高校图书馆的人文精神作为图书馆发展的内在动力和精神内核,在现代化的图书馆建设中将发挥重要作用。作为图书馆人,我们要紧紧把握时展的脉搏,更新观念,大胆创新,锐意进取,在工作中体味人文关怀、实践人文关怀,使广大师生能够有目共睹,切身感受,为民族院校图书馆的发展做出贡献,让人文精神为图书馆事业增添更多的生机和活力。

参考文献

[1]马凌云、徐东明 论民族高校图书馆的文化建设与职能发挥 2012.4 现代情报

工民建论文篇(6)

岩土勘察技术能够通过对城市工民建项目现场所采集岩土情况的客观数据进行准确的分析和测评,对城市工民建项目工程的设计和具体施工细节提供基础依据。只有对岩土工程的勘察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才能使城市工民建项目的质量得到保障,才能最大程度的避免工程质量问题。岩土勘察工程大致可分为初步勘察、可行性勘察和详细勘察三种。其中,初步勘察要根据具体工程初步的设计来进行;可行性勘察要根据工程方案的要求来进行;详细勘察要符合工程设计的具体要求来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在任务上根据不同工程的不同勘察阶段,也有着不同的具体要求,要准确并客观的反映施工场地岩土的力学性质、工程地质条件等指标的参数值,并将反映出来的具体参数与工程前期设计、施工客观条件等项目工程的现实要求相结合,完成对项目工程施工标准的测评,并及时客观的提出工程中存在的不合理问题,研讨出有针对性的、科学合理的具体措施或解决方案,保证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

2岩土工程勘察现有问题

1)工程目标不明确。

在我国目前现有的大多数工程建设中,岩土工程勘察普遍存在着明显的目标缺乏问题。城市工民建项目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为缺乏明确的勘察目标,难以系统、高效、全面的解决在工程设计或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国现阶段出台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对勘察过程做出明确规定。举例来说:在岩土工程勘察的过程中,一定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并绘制包括工程所在地地形以及坐标的全部工程地区的总平面图,以便工作人员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确定工程所在区域地面的高低平整状态,及时发现地基变形与否。然而,还是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工程在岩土工程勘察前期,对应该收集的资料收集的不够具体、全面,在对具体项目工程地面高低平整状态不够了解的情况下,草草施工,埋下了很多安全隐患。

2)实施方案不合理。

岩土工程的勘察方案是岩土工程可以正常开展最基本的部分,时刻影响着城市工民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逐步加深,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技术水平也随之不断提高,因此,岩土工程要在勘察的管理方面加大力度,才能紧跟生产力的发展需求,满足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对岩土工程勘察的技术水平要求和质量要求。然而,在新兴企业逐渐增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经常会出现多个勘察单位同时对一个施工项目进行工程勘察的情况。通常,施工单位为了保证将成本降到最低,会选择报价最低的勘察单位,而这些报价较低的勘察单位在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方面存在弱点,也因此报价较低。选用这些勘察单位虽然降低了成本,却会降低工程的勘察质量。

3)人员技术能力差。

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的好坏,不仅取决于勘察过程中所用到的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先进性,勘察人员的技术能力也是影响勘察质量的重要因素。勘察人员在进行城市工民建项目的岩土勘察过程中,如果对可能用到的勘察知识有所缺乏,或对学过的相关勘察知识不能灵活的运用,不仅无法与不同领域的勘察人员进行全方位互补的内部学习和交流,也无法系统全面的理解和掌握岩土勘察技术的现阶段状况和未来可能的发展,一旦出现比较严重的工程建设问题或面对较为复杂的工程时,就不能及时的应用相关的勘察技术予以解决。相当一部分从事岩土工程勘察的工作人员,不能在事前对工程资料有全面、系统、详细的认识,没有做到在事前对其分类和整理,以至于在施工的过程中捉襟见肘,在事后又没有做到及时的总结整理,进而表现出各方面能力比较差的缺陷。

3岩土工程勘察问题的解决措施

1)加强工程管理。

岩土工程勘察对城市工民建项目以内的工程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以及影响,因此,为了保证工程的使用安全以及质量安全,针对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需要制定科学、系统、全面的措施,以强化岩土工程勘察的管理工作,根据具体的勘察内容做出具体并且全面宏观的管理,保证岩土工程勘察在工程建设中应有的效果。比如,强化在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对收集到的资料的管理,对其进行系统全面的整合,以便勘察人员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全面掌握工程现场岩土的全方面特性,减少勘察工作中不必要的工作量,提高勘察人员的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

2)利用先进技术。

将先进的岩土勘察应用科学技术利用到具体的城市工民建项目工程建设中,既可以保证工程质量,又可以提高工程效率。举例来说:在具体的工程建设中,可以运用先进、高效的探测设备对具体工程进行操作,应用适时集处理,既可以降低成本,又可以加快工程勘察速度并保证勘察质量;还可以在获取地质界面的勘察设备中,将测试点进行加密处理,处理之后的设备可以在工程地质的勘察工作中拥有更加完善的水平,解决在原来的勘察过程中划分不够准确等问题,提高在岩土勘察过程中勘察具体数据的可信度和准确性,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在质量上的保证。

3)提高人员素质。

除了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的问题,从事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勘察人员综合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最后勘察的数据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工程质量的高低。可见,提高勘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是解决岩土工程勘察问题的有效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因此,勘察单位要对从事勘察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知识更新以及技术培训,让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并认识到国内外先进的相关技术与典型案例,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相关方面的交流与讨论,并为勘察人员提供实践机会,让勘察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可以将新的先进技术应用到实际操作中来,可以从侧面提高工程建设的最终质量。

4结语

工民建论文篇(7)

(1)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过于重视表面质量,然而却忽视隐蔽的质量问题。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完工时,一般的建筑企业只是检查工程的质量,评估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他们过分看重外在的质量问题,从而将隐蔽的质量问题忽视了。比如:钢筋的数量、混凝土实际强度等级、设备器材质量等比较容易被忽视,所以就会使得建筑在后期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

(2)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过于注重施工阶段现场质量控制,从而忽视施工前的准备控制。如果在施工前期进行一个合理的规划和完善的方案,这样可以使得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作顺利的进行下去。施工企业要在施工前期进行准确的分析,并且要采取预控措施,而且要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地进行质量检查,并且对质量问题进行快速的处理,从而保证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质量。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由于有些工程项目经理部人员分配不当,这就不能够保证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顺利进行,从而影响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效率和进度。

(3)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有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不重视计算机技术在施工进度的作用。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一些人员认为将计算机技术应用到建筑施工工作中会浪费一定的资金,这使得施工企业存在一定的分歧。而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合理的使用计算机技术,不仅仅提高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施工质量,而且也要节省一定的资金,从而保证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资金链条。建筑施工企业的经理要对施工队伍进行继续教育,使得他们对计算机技术在施工企业中的应用有一个更准确的认识,从而可以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整体质量。

(4)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建筑施工企业过分注重土建质量,然而却忽视功能、配套设备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一般主要是指建专业,很少会涉及到水、电等。近几年,由于人们越来越重视建筑的施工质量,这就要求国家要对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设备进行检查,然而在在检查的过程中,设备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比如:潜水泵不起作用,这就造成了水压上不去、流水不畅,电超负荷,如果由于设计选用容量过大,备用量过多造成的浪费等质量问题,则更不易被发觉。为了保证整个工程质量,这就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要不断提高设备的质量,从而使得建筑企业能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

2建立一个完整的施工体系以提高施工质量

一个完整的施工体系可以保证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首先要进行图纸设计,在图纸完成以后,施工企业内部人员会充分考虑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专业人员也会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和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出一定的解决办法。在图纸策划中,专业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新的施工工艺从而可以保证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质量目。与此同时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深入研究,从而使得图纸方案更加优化。图纸方案要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不断进行改变,从而使得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过程更加具有灵活性。从而可以合理地安排施工工序、劳动力,并向操作人员作好相应的技术交底工作,这样可以保证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质量。对一些施工难点较大的工程,管理人员更应落实至班组每一个人,而且应让他们充分了解本次交底的施工流程、施工进度、图纸要求、质量控制标准,从而使得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这样也可以防止工业与民用建筑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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