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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行政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7 18:03:45

办公室行政论文

办公室行政论文篇(1)

办公室设有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研究生秘书、行政秘书和工勤人员,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都不一样,需要经过培训或者具备一定经验的人才来担任。对办公室的岗位,应当明确职责,合理划分岗位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以求保证办公室的管理工作顺利运行。办公室的管理工作要想做到良好的运行,办公室的管理人员应当遵循办公室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基本规范。具体要做到以下三点:首先是分工不分家,每个不同的岗位都有各自的特点,首先要明确岗位职责,与此同时,要明确办公室的工作是整体性的,在分工同时要注意工作不分家,工作中要注意共享资源,学院的办公用品公用等等。其次是到位却不越位,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要落实到位,管理人员对自己的责任和工作应当精益求精并且及时反馈,办公室的工作环环相扣,体现了一种执行力度反馈是工作素养,不越位指的是不越权的进行管理工作。三是补台而不拆台,办公室的工作最终是服务于学院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后勤保障的,这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系统,工作中难免会有不足和疏忽,这就需要办公室的其他工作人员要及时的提醒和帮助,不能因为同事的工作失误而觉得沾沾自喜。同时,应当树立补台意识,不能因为某个工作人员的出差或者外出学习而造成工作的失误。

二、提升办公室行政管理的工作品质

办公室是学院工作的中心枢纽,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组织协调能力,精于业务工作并具有创新意识,为此,要提升办公室新政管理效能,各个岗位的管理人员应该不断提升自己的形象和素质,全面推进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良好运行。

1、树立责任意识

办公室承担着学院的各项重要工作,这些工作的原则性比较强,办公人员在工作中要树立责任意识,精确与到位的进行工作。为此应当做好以下几点,首先,树立时间观念,确保工作的及时到位,及时领会学院的各项规定和各类文件,并及时将精神要领汇报给学院,其次,关心师生评奖等工作的运行,及时将奖励工作做到位,再次,及时将要回报上级的资料传达到位。树立责任意识,要求每个工作人员认真对待工作中大大小小的问题,及时办公不拖延,并且将不能完成的工作和遇到的问题及时汇报给上级领导。

2、树立服务意识

学院办公室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学院的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服务于学院的全体师生员工。服务是管理理念,奉献是职业精神。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工作应该将服务师生当做根本理念,在细微之处体现服务真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学院办公室工作的万无一失。

3、树立团队合作意识

学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办公室的管理工作人员之间应当要密切配合和相互协作。首先是相互信任,这是合作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其他同事的工作,要相信同事的能力。其次是相互勉励,同事之间经常会相互倾诉,讨论工作的难处,这时适当的鼓励就显得格外重要,可以有效的激励同事的工作。三是要相互坦诚,这时合作的保障,如果工作的同事之间没有真诚,那就不能谈合作,当遇到不同的意见时,同事之间应当进行适当的沟通,达成共识。

4、树立节约意识

首先是树立绿色管理理念,节约管理成本,办公室应当贯彻低碳节能与环保的管理理念,尽量节约工作的成本。其次是简化管理的环节,提高工作的效率。在保证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应当注意管理工作不能太过于死板和僵硬。规范管理固然重要,还应当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工作原则的前提下,尽量的简化办事的流程和环节,节约工作的人员需求,减少不必要的环节。第三是建立盒子工程,及时整理办公材料,各个经办人员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合理整理分类经办文档,建立盒子档案。

5、树立危机意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和体制的不断改革,办公室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创新管理方法。只有这样,办公室的行政管理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与时俱进。作为高校的干部,应当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首先是要积极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觉悟,及时运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工作的进行。其次是要积极学习新事物,只有善于学习,才能不断的应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才能跟上形势的发展,才能运用新思路和新方式推动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工作适应时代的发展。

办公室行政论文篇(2)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总结

机关效能建设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的必然要求。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区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承担着参与政务、处理事务、搞好服务的基本职责,起着承上启下、沟通左右、协调各方的作用,因此效能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区政府办公室效能建设早动员、早起步、抓落实、抓成效,争取了工作的主动性,把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融入到各项服务工作之中,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体现机关效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切实开展效能建设

全区反腐败暨机关效能建设大会后,区政府办公室及时成立了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同志为副组长,(、)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办公室机关效能建设。同时,根据区委《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开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争创人民满意单位活动的意见》,把机关效能建设与争创人民满意单位紧密结合起来。《意见》从“坚持不断创新”、“努力加强学习”、“坚持求真务实”、“强化内部管理”、“塑造良好形象”等方面提出了办公室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重点。根据《意见》,办公室通过学习会、办公室党组会议、党员民主生活会、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大讨论,谈工作认识、学习体会,切实统一了办公室全体人员的思想。

为使办公室机关效能建设出实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办公室聘请了21位同志为办公室效能建设监督员,定期通报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严禁复制剽窃监督。为确保效能建设监督员的建议、意见真正发挥作用,办公室出台了《区政府办公室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建议、意见办理工作规则》,要求各科室高度重视监督员建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并对监督员的建议、意见实行分类登记办理,突出重点,查找原因,明确努力方向。

二、建章立制,规范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为切实履行好办公室“三服务”职能,发挥好“枢纽”作用,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区政府办公室今年出台了整套与时俱进的工作制度和运行规范,确保办公室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办文方面,办公室出台了《公文格式细则》、《关于区政府办公室内部公文处理程序的规定》、《关于完善公文办理抄告单使用办法的意见》、《关于机关公文处理的基本程序及领导签批公文若干注意事项的说明》、《区政府办公室公文差错内部通报制度》、《拟写会议通知须知》等规定。进一步对办公室来文的收文、分办、办理、答复和发文的拟稿、核稿、签批、发文登记、校对、分发、归档等各个环节作了规范,保证公文及时、准确、安全运转,更好地为领导、为机关、为基层服务。

办事方面,办公室出台了《秘书工作要点》、《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办公室调查研究工作若干规定》、《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公务接待工作有关规定》、《区府大院安全保卫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区府大院空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办公室行政论文篇(3)

一、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局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本局事业单位、直属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单独或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行政事务、公开的,且在一定时期内对本行政管辖区域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性文件。

二、本局制定(包括修改与废止,下同)规范性文件,或转发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增加了相关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内容的,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越权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四、本局各科(室)、站所等应在每年5月底前,将当年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报到市局依法行政办公室,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统一制定本局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

五、制定规范性文件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准备

1、拟订工作计划,落实机构及人员;

2、收集和研究国家、本省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收集国内其他省、市及境外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的资料;

4、对有关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二)起草:制定业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由主管科(室)、站所等负责起草。内容涉及几个科(室)等的,确定其中一个主办科(室)负责草拟。

(三)论证: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要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必要时要举办专家论证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重大利益的,要组织面向社会公开听证。

(四)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好后,主办科(室)要先将草案送市局依法行政办公室进行初审。在通过后,将初步形成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政府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开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

(五)集体讨论:认真研究对待征求反馈的意见,将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稿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局依法行政办公室成员应列席会议。

(六)签发送审稿:局长办公会议若提出修改意见,由起草科(室)负责修改,并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然后由局长签发意见(若联合发文,则要送其他部门会签)。最后形成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七)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形成后,在送审时应附以下材料:

1、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2、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和决定等;

3、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说明(包括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采纳专家咨询论证和社会各界意见情况、成本效益分析情况等);

4、其他相关材料:与其他行政机关管理职责相关联的,还应当提交与其他行政机关协商情况的说明。

(八)印发:主办科(室)在接到市政府准予公布意见后,方可将该规范性文件对外印发,同时由市局依法行政办公室将文件向有关媒体公开公布。

六、本局会同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联合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若为本局主办的,由本局主办规范性文件的科(室)负责按上述程序报送审查。

七、规范性文件正式公布后15日内要向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擅自印制并的,由起草科(室)承担责任。

八、清理: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其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每年我局各相关科(室)都要对制定并负责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报市局依法行政办公室统一办文对外公布。

办公室行政论文篇(4)

(一)为认真履行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赋予的职能,使省统计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本规则。

(二)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和省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工作;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要树立全局观念,服从命令,保证政令畅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按客观规律办事,充分发挥各市、县(市、区)和省级部门统计机构的作用;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讲究效率,勇于创新;要谦虚谨慎,干净干事,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局长、副局长、总统计师和党组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职责

(四)省统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工作,副局长、总统计师和其他分管行政工作的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涉及人事、财务和统计改革等重大事项,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由局长作出决定。

(五)副局长、总统计师和其他局领导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统计局进行内事、外事活动;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事项,要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局长外出期间,委托副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七)局党组负责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给的任务,讨论和决定本局的重大事项,指导局机关党委工作。

(八)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纪检组长主持纪检组工作,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各部门、单位职责

(九)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按照《**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开展工作。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做好局内各项工作协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十)省统计局受国家统计局的委托管理省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省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在省统计局党组和分管局长的领导下,相对独立地开展业务工作。

四、会议制度(十一)省统计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专题会议制度。

(十二)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书记外出期间,党组副书记可受党组书记的委托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研究提出贯彻实施的意见;

2、讨论研究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大工作;

3、讨论研究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机构职能、设置和人员编制;

4、讨论决定由局党组管理的干部的职务任免、调动和奖惩;

5、讨论决定纪检和机关党务工作;

6、讨论决定需要列入会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局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党组书记确定。局党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并作出决定时,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局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局机要秘书负责。如需印发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十三)局长办公会议,应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局领导参加,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外出期间,可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讨论决定统计业务和机关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2、讨论审定上报省委、省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通过局机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4、讨论审定省级统计调查项目;

5、讨论决定省局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市统计局的重要请示事项;

6、通报和讨论局机关其他事项。

(十四)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和省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重要决定和指示,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2、安排近期主要工作;

3、通报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有关重要情况;

4、讨论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需印发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十五)局长专题会议,由局长或其他局领导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研究、协调和处理全局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局长专题会议必要时应形成会议纪要,一般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

(十六)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各位局领导提出,经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确定,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十七)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催办。

(十八)各部门(单位)接到列席或参加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通知后,一般应提前一天向局办公室报名,并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事先向局办公室请假,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缺席、替换或增加参加会议人员。

(十九)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指定有关部门、单位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承办部门、单位对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一般应提前一天送局办公室印发参会人员准备意见。会议议题中如有涉及其它单位的事项,应事前进行协商,并在会议材料中如实反映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

(二十)省统计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及全局性活动,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和协调。局办公室于每月月底前安排下月会议计划。全局性会议及活动,如需通过新闻媒介对外报道,应经局办公室主任同意,必要时要请示局领导批准。

(二十一)尽量减少全省性会议,实行会议计划管理和报批制度。省统计局各部门(单位)召开的会议,每年一般不得超过2个,每个会议的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并应于每年的1月15日前将全年的会议计划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部门会议超过2个的,要逐个提前申报,并说明理由,报分管局领导和局长审定。每年的全省统计工作会议,应当按有关规定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批。涉及先进表彰的会议,应当按有关规定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

(二十二)各类全省性会议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使用会议经费,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不得摊派和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不得到国家明文禁止开会的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公款旅游活动,不得租用四星级及以上的豪华宾馆和高级饭店开会。

五、公文审批制度

(二十三)省统计局各部门(单位)办理各类公文,要严格执行《**省统计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公文的审批按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二十四)省统计局文件批办工作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凡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下发本局办理的文件,省委、省政府各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局及局外单位报送我局办理的文件,均由局办公室按办文程序批转,局内各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受理。各部门、各单位如收到此类文件,须送局办公室补办办文手续。

(二十五)局办公室收到需要办理的公文后进行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领导批示后,再传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在办文过程中,如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由局领导或局办公室明确主办部门(单位)。

(二十六)承办部门(单位)收到办公室转来的需要办理的文件后,应按要求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如有问题应于收文当日向局办公室反映。在办理文件中,遇有其他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单位)应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会签,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如有意见分歧,主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与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出面协商;如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报请局领导审定。

(二十七)各部门(单位)拟以局或局办公室名义发文,在报局领导签发之前先送局办公室审核,由局办公室报主管局领导或局长审定。未经局办公室审核,各部门(单位)不得直接送局领导签发。其中,涉及统计制度方法的文件,还应先送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审核,然后送局办公室审核。

(二十八)以局或局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局长或主管局领导签发;如发文涉及其他局领导分管的事项,须经有关局领导审核后签发;属重大事项的,主管的局领导审核后,送局长签发。报送省政府的发文,由局长签发。经局领导签发的文件,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和安排印刷。

(二十九)要维护办文的严肃性,凡经局领导签发的公文,办文部门(单位)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的,要征得签发人同意。

(三十)局或局办公室文件如对外公布,须经局办公室主任同意,重要的要请示局领导批准。

六、统计资料审批和新闻制度

(三十一)省统计局正式编发的各类统计资料,应按规定程序签发。其中,《**统计信息》由拟稿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局办公室核稿,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的报局领导签发;《**统计分析》由拟稿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局综合处核稿,综合处长签发,重要的报局领导签发。

(三十二)对外提供和统计资料,统一归口由局综合处管理。外单位查询统计资料,统一由综合处提供,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提供。各部门(单位)向新闻单位公布本专业未过的统计资料,须事先征得局综合处同意。

(三十三)统计公报,须经局长审核,并报省政府分管省长审批同意。

(三十四)对外提供和统计资料,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杜绝发生失密、泄密行为。

七、离杭外出〈出访〉报告制度

(三十五)局长离杭出差,由局办公室按规定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统计师离杭出差或休假,应当在事前书面或口头向局长报告,并告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局领导出国,应按规定报经省政府审批同意。

(三十六)局机关各部门、局属事业单位和省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主要负责人离杭出差或休假,须由本人提前2天书面或口头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并送局办公室备案,同时要指定一位副职主持处理外出期间的日常工作;回杭后,须由本人书面或口头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原则上一个部门(单位)负责人不应同时外出。

办公室行政论文篇(5)

一、办公室工作的主要职责、地位和作用

首先办公室担负着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对外交往和后勤服务等繁重工作,处于协调机关各部门、连接领导和基层的枢纽地位,是机关的信息中心、服务中心、参谋中心、运转中心和指挥中心。具有参谋、助手、协调、服务、把关、督办等六大职能,这就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较准确的预见性,工作具有超前性和丰富经验。不论是办文、办事、办会,还是管理、服务、协调,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甚至给整个地税工作带来被动或造成损失,也就是说,办公室工作开展得如何,直接制约和影响着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各项税收任务的完成。

其次办公室工作能不能得到加强,关键在于领导,在于领导对办公室工作的认识和重视,如果把办公室单纯地作为后勤服务单位而忽视其参谋、助手作用来认识,办公室就变成了勤杂室,办公室工作人员每天就会沉浸于纷繁零碎的琐事之中,就没有时间去抓信息工作和搞调查研究。下情不了解,谈不上给领导提供决策的依据。如果领导重视、关心、支持办公室工作,从政治上关心他们,给他们提供尽可能多的学习提高机会,尽可能地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从工作上支持他们,从生活上关心他们,从心灵上理解他们,肯定会使办公室不仅能够稳定住队伍,而且还会有很大的吸引力,达到其充分调动他们努力工作的积极性。

二、具备担当办公室主任的条件

(一)办公室工作有利于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自己。能否有效发挥办公室的整体作用,关键在于办公室主任,因为办公室主任的职责是主持办公室的全面工作,既要参与领导班子对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又要组织参与日常的琐碎事务,要带领和组织办公室人员努力完成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一个称职的办公室主任必须具备与相适应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二)从从事众多工作岗位来看,越是杂务事情多,工作烦琐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越富有吸引力和挑战性,越是能够学到新知识、新经验,增长新才干,开拓新视野,挖掘新潜力,办公室岗位就是用武之地和锻炼的最好场地。对人生阅历的增长和能力的培养都是一次难得的锻炼机遇。但是,挑战与机遇同在,压力与动力并存,在办公室工作将会尝到更多的酸甜苦辣。但是办公室主任岗位能够锻炼自己,获取多方面知识和实践经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要具备担当办公室主任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个人品质。

1、敬业精神要强,工作要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特别是要有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吃苦耐劳的优良品质、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这是干好办公室工作的前提条件。

2、思想要活跃,要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优良作用,接受新生事物要快,爱学习,爱出点子,改革和超前意识要强,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不断开拓新局面。

3、办事要稳妥,处事要严谨,在廉洁自律上要求严格,严于律已,要起模范带头作用,这是做好各项工作的保证。

4、要信奉诚实、正派的做人要诚实、正派,要有高尚的道德品质,朴实的工作作风,公正的处事原则。所谓“高尚”就是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所谓“朴实”就是人的能力有大小,水平有高低,只要把劲全使出来,就是一个好同志;所谓“公正”就是在原则问题上不能糊涂,不能像墙头芦苇随风倒,看领导眼色行事;要谦虚谨慎,慎用权力,知人善任,能够与人团结共事,而且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工作方法。有了成绩归功于大家,出了问题要主动承担责任,关心下属要一视同仁,始终发挥整体合力的战斗作用。

(三)要具有担当办公室主任必须的知识能力

从办公室的职能来看,综合性强,职能繁杂,担负着机关内务、文秘、协调、后勤服务和机关管理等多项工作。办公室主任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经验。

1、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在办公室岗位工作,加之办公室岗位的要求,必须要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才能适应办公室工作的需要。因此,平时注重学习,理解掌握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才能够在工作中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较高的政治敏锐性。

办公室行政论文篇(6)

一、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到基层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擅自开设股室帐户,变相转移财政资金,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三、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和参加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公务用餐,中午不喝酒。

四、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无偿占用公家财物。

五、不准赌博,参与非法博彩和接受。

*县财政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县财政局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规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股室、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领导职责

五、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

六、县财政局党组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若干党组成员组成。

七、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八、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的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要贯彻局党组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十、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一、局属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股室、本单位的工作。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二、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三、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提请局领导讨论决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经咨询、研究、中介机构论证评估,并进行法律审查和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乡镇的,应事前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依法行政要求

五、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纪律规范,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六、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县人民政府提出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政政策。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拟定以县财政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后先送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办公室核稿后,方可报局领导审签。文件制发后由办文单位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八、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财政监督检查归口局财政监督股管理,财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进综合执法。

第五章行政监督

十、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

一、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报告。

二十

二、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和各乡镇财政所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层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并重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县财政局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

三、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渠道畅通;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问题。

二十

四、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和整改。建立重要新闻制度,新闻、财政宣传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局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

二十

五、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必须围绕县委、县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县财政局实行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章会议制度

二十

六、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

七、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局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研究落实措施;

(二)讨论决定财政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及财税政策、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机关基本建设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局属单位的重大事项。

二十

八、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二)讨论决定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分析财税形势,通报重要情况。

局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十

九、局领导碰头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全局日常工作。局领导碰头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列席。

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某个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协调涉及局属有关股室、单位的专门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三十

一、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由人教股负责。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商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均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十

二、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授权会议记录人员予以通报。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三十

三、工作会议实行从严掌握、计划控制和定点召开办法。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会期。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网上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会议形式。

三十

四、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如需邀请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全县财政专业性会议须报经局长批准。

第七章公文审批

三十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报送县财政局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除上级有关领导批示等特殊情况外,不受理越级报送的公文。所有外来公文由局办公室呈报局长审批后,再按局领导分工转呈批办。收到外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先由局办公室呈送局长阅签后,再送承办单位办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反馈意见。

三十

六、制发公文应严格执行《*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坚持精简、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必须先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一般公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以县财政局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事关财政改革、重要财政政策或资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公文和局机关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公文,须报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审批。对于特急公文,分管局领导不在家时,应由局办公室报告该局领导,委托其他局领导签发。

三十

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报送局领导审签的公文或需裁决的事项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股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局领导,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股室、单位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协调裁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局长协调裁定。

第八章公务活动制度

三十

八、为保证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除上级机关组织安排以外,局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乡镇、县直单位举行的颁奖、剪彩、庆典等活动。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重要会议和举办其他重要活动,确需局领导参加,主办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

三十

九、上级财政部门和兄弟县市财政部门领导同志以及其他重要客人来*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股室、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九章作风纪律

十、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

四十

一、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局领导及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本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本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本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告。

四十

二、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理、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乡镇和县直单位的送礼和宴请。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四十

四、局领导、各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特别要深入到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迎送。

四十

五、局领导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其他人员因出差、休假,应事前报告

单位负责人,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外出2天以上的应报局长批准。

*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办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事程序。

一、办理政府交办的以下行政事宜

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由预算股组织编制,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代县政府制定全县财税政策。立项,由相关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立项审批报告、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受县政府委托起草以县政府名义的各项财政政策和管理办法,由机关业务股室(单位)牵头,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县政府出台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政策,征求我局意见,由法规股牵头,并组织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综合修改意见后将征求意见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发;报县政府。

县直部门会签的各种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的,由相关股室(单位)和分管局长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不涉及调整财政分配关系的,由相关股室(单位)把关,分管局长签发。

二、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行政事宜

以本局名义发文,除按照200*年*月下发的《*县财政局工作规则》中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局领导签发按以下规定办理:

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向市财政局打的争取资金的报告(请示),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组织部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

向县直各单位、部门发文,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向各乡镇财政所下发的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制定财税政策。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备案,财政政策的下发需在发文时向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仅限于财税政策中的规范性文件)、本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备案。

以本局名义进行的财政监督检查,一律按照*财监字[200*]*号《关于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规定》和*财监字[20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由分管局长签发。《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由税政法规股负责制发,由分管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各有关股室(单位)负责起草,分别送财政监督股审理、税政法规股审签、办公室审查并统一编号,再报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由局长签发,统一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行政合同的签订。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行政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三、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民事事宜

民事合同的签订。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实现会计透明核算,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局机关财政专项经费以外的所有财务收支行为。

第三条*局、*局经费统一纳入局机关经费帐户管理,实行一个口子支出。

第四条局机关经费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着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年终略有结余的原则管理安排。

第五条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支出发票。凡须报帐的发票均由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注明用途和签名,一律不准使用非正式发票和白纸发票。100元以内的一般性支出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100-200元的一般性支出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200元以上的一般性支出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第六条各股室(单位)一律凭办公室开具的接待开餐证明单负责接待,由分管局长审核。负责接待的股室、局必须在当天内办理接待手续,如遇节假休息日,需先向办公室进行通报,由办公室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再补办接待开餐证明单。没有开具接待开餐证明单和超过规定时间报帐的接待费用一律不能报销。接待费用(包括烟、酒费用)发生之日起10天内,经办人员凭接待开餐证明单与经办人员签字的正式发票由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乡镇财政所人员因公到局机关办事,由接待股室(单位)到局办公室领取开餐票,到指定地点开餐。局财会室对各股室(单位)的接待费用情况进行登记,按月进行汇总向局长、接待股室分管领导报送开支情况。

第七条加强机关票据管理。各单位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领取票据,其收入由办公室统一记帐。

第八条各股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各种文件材料、表册须由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交付局文印室打印并造册登记。确须送印刷厂铅印的,由股室造具计划,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交付铅印。

第九条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填制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凭经批准后的申请单及原始单据由局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差旅费,报帐原则上在出差返回后的7天内完成。司机凭出车单经办公室登记核对后,报局长审批。凡乘坐单位车辆到*市区出差的,不予报销途中补贴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各单位电话费实行年度指标分机包干,超支自付,确因公需要的长途电话一律到办公室拨打。局领导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离(退)岗人员住宅电话、手机费用报销,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局办公室借支的,200元以下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2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支。

第十二条局机关车辆按出差里程领用油票,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的私人用车按往返里程0.4元/公里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第十三条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办公室统一购买,建立领发登记制度(钢笔、计算器不属于日常办公用品,不予配发)。自行到商店购买或签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凡需购置公用物品,由各股室向局办公室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其中大宗物件须分别报经分管局领导、局长批准后方可购置。凡新购进的物品,必须健全验收制度,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报办公室建立实物帐,实行领发签字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局财务室对实行指标控制的支出项目,毎月初对上月的支出情况,列表报局领导,及时通报相关股室(单位)支出控制指标接近限额情况。

第十六条每周的星期四进行发票结算报销,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财产、物资及维修等管理,确保国家和集体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统一管理。局机关所属的所有财产、物资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根据会核中心总帐建立明细台帐。

第二条统一购置。各股室(单位)添置物资和设备需作出计划,报请分管局长与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单件价格2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需报局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购置或交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由办公室主任和经办人验收签字后按规定程序审批报帐。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赠送的设备须报办公室估价入帐。

第三条统一维修。固定资产的更换以及办公楼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必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负责联系施工,水、电等小维修由所在股室(单位)向办公室申请填写报修单,根据轻重缓急统一维修,完毕须签具验收人名字及注明所耗材料与工时。公房出售后,宿舍公共设施如化粪池、落水管、屋顶、共用地下水道等的维修,一律由住房户个人负责。上层住户未及时维修对下层住户造成损失的由上层住户负责赔偿。

第四条统一处置。各股室(单位)处置各种办公设施、设备必须写出呈签,注明品名、型号、购买日期、处理理由等报分管领导同意,经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处理。各单位不准任意处置。添置和处理各种办公设备后必须在台帐进行登记和注销,大件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规定的手续。

第五条保管责任。单位的贵重物资、设备实行专人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进行财产、物资清理移交,单位负责人工作变动,由分管领导、办公室督促其进行财产移交;一般工作人员变动由单位负责人督促其进行财产移交。手提电脑的管理,除特殊情况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外,一律不得拿回家,局办公室检查发现一次扣减当事人目标管理责任制5分。

第六条报帐程序。凡局机关单位设备添置,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改造以及办公用品购置等一切费用开支,必须凭正式发票,办公室经办人签字证明,单位验收人签字验收后,方可按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帐程序报销,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钥匙保管。工作人员所持各单位办公室的各种钥匙,在工作岗位变动时一律交局办公室进行登记或配置,不得私下处置,如有丢毁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局机关所有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等统一由局办公室进行管理,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安排调度。

2、所有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由驾驶人妥善保管。

3、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因事不能停入车库的车辆应存放在统一指定的停放处,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4、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特殊情况需向外单位借车的,须经分管局长批准,向局办公室通报,如需加油的,须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同意,原则上不得有其他开支。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外单位向我局借车的,须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且必须由本车司机驾驶,不准换司机,其过桥过路费、油费由借车方负责。驾驶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的,一经发现,除按2元/公里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外,并处以应收费用5倍的罚款,由此造成的一起后果自负。

5、对所有车辆分别建立油料登记本,实行按出差里程计划供油,如遇在外加油须在登记簿注明。每月由局办公室将各台车辆的耗油情况进行公布。

6、逢节假日,一般情况只安排一辆值班车。其他所有车辆一律归库停放。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值班的局领导与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第二条、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正职后副职,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需要后私人用车的原则。为确保局领导工作用车和机关急需用车及重要工作用车,正常情况下出差车辆应当返回待用。

2、局领导及各股室单位用车,实行派车制度。①局领导和股室用车,先填写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申请单》,由分管局领导签具意见,报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统一进行安排、调度。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外出时,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办公室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②司机必须凭办公室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③各单位用车须提前1-2天提出用车申请。④除局领导去怀化市区办事开会用车和各单位需运书、资料等笨重物资用车外,其余的一般需3人以上同向方可派车。

3、局机关工作人员遇如以下情况需用车的,以书面形式申请,报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遇上述①、②情况往返里程在100公里(含)以内可提供用车(限一台)。并按0.4元/公里收取用车费。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往返里程超过100公里的原则上不予派车。如情况特殊,经局长同意后方可派车。

第三条、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不得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驾驶员未提前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到司机室值班,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2、实行车辆使用油料定额管理后,每台车里程表的数据必须与结算单上的数据相吻合,考虑到司机加油、洗车、修车等因素,每月每辆车允许超出实际结算单公升数的5%。超出的费用司机本人承担。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四条、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映敏捷,处理及时。

2、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制动、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3、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填写维修报批单,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检查鉴定,由办公室向局长报批后,方可修车。修理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与打价,结算由财务室会同司机结算,将换下的旧零件带回验收。修理费在100元(含)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100元以上至200元(含)的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200元以上至5000元(含)的由局长审批,超过二保维修以上的,由采购中心、办公室负责进行修车监察并与厂方核价,经用车监督小组审核后报局长审批。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同意后方可维修,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送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方准报销。具体流程如下:司机提出申请修车收面报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上交局长审批--有关人员进行市场调查、确定维修厂家--结算(有关人员共同参与结算并签字)。

4、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定

1、探亲假

符合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享受探亲待遇的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2、病假

(1)职工因病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要有医院证明,需要住院者要有住院诊断书。

(2)病假一个月,扣发年终奖的10%,病假2个月扣发年终奖的20%,以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并按月停发岗位津贴。

(3)按计划生育条例休产假,不扣发工资和年终奖。

3、事假

(1)职工因事不能按时上班者,应事先写好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扣发年终奖的50%;30天以上的,年终奖金全部扣除。

(3)事假超过半年的,当年不进行年度考核。

4、婚丧假

婚丧假请假天数按国家规定执行。婚假事前须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丧假可允许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5、年休假

根据*办发[199*]*号文件规定,职工可根据工龄长短享受年休假,但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超过两次,不得跨年度使用。

6、所有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请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应在假期未满之前及时报告人教股,并按批假权限审批同意后方可续假,其续假天数按事假对待,否则视为旷工。

7、所有请假条(探亲假、病假、事假、婚丧假),经有关程序批准后交人教股存档备查。

二、批假权限

1、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由股室(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送人教股,人教股核定有关政策后再报局长审批。

2、病假和事假半天以内由各股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之内由分管局长批准;一天以上,由股室(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长签署意见,报局长批准。

3、股室主要负责人需要请假(探亲假、病假、年休假、事假、婚丧假)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人教股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4、局领导需要请假,报局长批准,局领导请假应及时向办公室通报。

考勤制度

为了建立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

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二、考勤要求

1、工作考勤由各股室、各股室(单位)的负责同志负责逐日登记;局领导由局办公室负责逐日登记。学习及会议考勤,全局职工大会由人教股负责考勤登记,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每月的最后一天将考勤结果送人教股存档,作为计发岗位津贴和年终奖的依据。

2、各股室、各部门负责考勤登记的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考勤要及时,登记要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人教股、办公室将对各股室(单位)的考勤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3、全体职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或做私活、吃饭、串岗、玩电脑游戏、聊天等一切与上班无关的事项。需要请假者,要按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捏造事实请假、出具假病假证明,不请假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各股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必须向股室负责人报告,股室负责人因公外出必须向分管局领导或办公室报告,并委托本股室其他人员代班处理日常事务。局领导外出必须向办公室通报去向。

三、有下列特殊情况,不记迟到、早退

1、需接送7岁以下小孩入园、入学人员,可允许上班推迟和下班提前各15分钟。

2、哺乳期内需给婴儿哺乳的人员,允许上下午上班时间各抽空半小时。

四、考勤处罚

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岗位津贴4元、责任制1分,以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

2、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岗位津贴。旷工2天,加扣年终奖的50%;旷工3天(含3天)以上,除扣发岗位津贴外,年终奖还要全部扣除,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3、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人发[199*]*号文件规定,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年度考核结束后3个月内作出降职决定,无职可降的予以降薪。此外,当事人不得享受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年终奖金;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规定报批后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4、凡在考勤登记中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当月岗位津贴,还要加扣年终奖金的10%,以此类推,并取消当事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文书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文书处理工作,提高财政文书工作效率,促进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作原则

文书处理工作坚持“统一管理、迅速及时、准确无误、清楚简化、安全保密”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

第二条工作规范

文书处理主要包括起草和审签,收发和传阅,打印和分发,归档和立卷四项主要工作。

第三条起草审签

(一)发文权限

1、局机关各股室均没有发文权。需转发上级部门的文件,部署全县财政工作和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时,使用《*县财政局文件》文头。

2、发会议通知,部署一般日常工作,表彰评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与平行单位、不相隶属单位商洽工作时,一律发便函,使用《*县财政局》便函头。

4、县*局、县*局可以对外或对内对口发文。

(二)文件起草

草拟、审签、批示公文,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严禁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笔。起草公文一律用统一规格的方格稿纸,不得使用信笺纸起草。

(三)审核程序

1、主办股室经办人拟稿后交股室负责人审签。

2、需会签的应先送有关股室会签;规范性文件须送法规股会签。

3、已经股室负责人审签和会签完毕的文件,由办公室进行审签,局办不审签未经股室负责人审签的公文稿。未经办公室审签的文件,一律不予编号、打印、盖章和发送。

4、经办公室审签后的公文文稿,由办公室分送局领导审签、签发。局领导不签发未经局办公室审签的公文文稿。

5、由外单位主办的联合发文文件要求会签时,应由局办公室先交相关股室单位进行初审;股室单位初审后交回局办,由局办交分管局领导签发。

6、以财政局名义或局领导名义起草的各种新闻稿件、宣传稿件对外公布使用时,必须由局办公室或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才能对外使用。

(四)签发权限

1、县财政局发文时,属于重大问题由局长审定签发;属于已明确原则或职权范围的事项,按照分工由分管领导签发。

2、会议通知,由承办股室提出报告,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报局长签发。

3、党组文件,由局党组书记签发。

4、局二级单位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的,须由县财政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

第四条文件打印

(一)本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向上级、同级和下级机关印发的正式文件,必须按怀财办字[*]265号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号打印。发文的范围和打印份数必须在文尾部分打印清楚。局领导讲话、财政信息、各类快报、预算执行情况等必须按局办规定的格式打印。

(二)凡涉及机密的文件,原则上在局机关文印室打印、复印。其余各类打印、复印材料,都必须在局文印室打印、复印。

第五条分发邮寄

(一)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向外发寄文件和资料,一般由承办股室(单位)自行发寄,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发送的文件和资料,交局办公室统一发寄。

(二)以快件、挂号和特快专递以及特种挂号方式寄发文件时,须由局办公室统一发寄。

第六条收发传阅

(一)收到文件后,必须由局办公室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呈局长阅批后,局办公室送分管局领导阅签后,再交有关股室办理和传阅。急需办理的文件在送主要领导阅示后,应及时送股室办理。

(二)机要文件只限于相关局领导和相关股室传阅,严禁扩大阅文范围,防止文件丢失,内容泄密。机要文件由办公室编制专门收发编号,单独管理。

(三)局领导成员阅文由办公室送阅。

(四)加快阅文速度。非特殊情况,每位领导阅文时间不超过两天。

第七条归档立卷

(一)文件归档、立卷工作由局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实行平时归档与次年初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办法。

(二)上级或同级来文已经由各股室办理完毕的文件,可以逐月、逐年清退到办公室,也可以在年度终了时一次归档,但必须防止积压散失;机要文件要由办公室随阅文随收回,不得放到股室存放。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凡以局名义发文和有关资料,应留二份打印同原稿交办公室存档;各种发文必须在原稿领导签发处加盖单位公章;发文原件不合规定要求的,由各自负责修改后交办公室归档。

(三)变换工作岗位时,必须将经手和保存的文件、材料等档案资料移交清楚,个人不得带走、销毁和失密;否则,离任后造成后果将追究有关责任。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印章是行使财政职能权利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为切实加强印章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须盖印的各种载体,必须有局领导、有关负责人的签字和注明年月日,方可用印。

第二条除县局的正式文件、正式报表外,其余各种文件、证明、上报材料等用印后,都必须在《用印登记本》上逐条进行登记以备查。

第三条未填写实际内容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证明不得用印。

第四条使用印章应在局办公室内,未经局长批准不准将局机关印章携带出机关以外使用。用时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执行,不得让别人代劳或由送件人自盖。

第五条本局干部、职工因事办理有关手续需出具证明材料用印,应由分管局领导、单位(股室)负责人签具意见,方可用印。

第六条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现差错,视情节轻重必须追究用印人员的相关责任。

保密工作制度

我局属于保密单位,为了切实做好新时期的保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机制。全体干部职工要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保密法》的规定。成员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全局的保密工作。建立兼职机要档案员负责制度,各股室的机密、秘密文件及内部资料要指定专人集中保管,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分送和催办制度。

第二条搞好机要文件和保密资料管理。凡属机要文件,一律由办公室登记、呈阅、保管、存档和清退。机要文件一般只呈送局级领导阅,涉及到相关股室的由办公室通知或送到股室随阅随收回。机要文件原则上不准复制。

第三条加强会议记录管理。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会议记录分别由人事股和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和保管,原则上不向外单位或股室借阅,确需借阅的,须经局领导同意方可借阅,但不得复制和借出保管地点。

第四条提高日常工作保密意识。局机关编辑的需要保密的各种信息资料,必须限制打印地点和份数,并打出"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的字样。向外发送时,必须按照规定范围分送,不得任意扩大分送范围。向外宣传的稿件,一般需由办公室签章同意,不得涉及财政收支详细数据。

第五条妥善保管工作记录。在职局级领导原则上要求使用保密记录本,记录本用完由各自妥善保存或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奖励暂行办法

一、奖励范围:被县级及县级以上新闻单位或主管部门采用的反映财政工作的新闻、信息、调研文章等。对有损*形象的批评报道不予奖励。

二、奖励对象:本县财政系统工作人员。与非本系统人员同共撰写的,非本系统人员不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

1、县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采用的每篇奖5元;

2、市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采用的按所获稿酬的2倍奖励,低于15元的按15元奖励;

3、省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采用的按所获稿酬的3倍奖励,低于30元的按30元奖励;

4、中央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采用的按所获稿酬的4倍奖励,低于40元的按40元奖励;

5、不发稿酬的内部信息、刊物采用的,按县级15元、市级15元、省级30元、中央级50元每篇的标准奖励;

6、获奖征文或文章被收入文集等,按所获奖金(稿酬)给予同等奖励。

7、两人或两人以上工作共同撰写的,按人均所得稿酬计算。

四、奖励办法

作者凭稿酬通知单或发表的新闻稿原件(复印件)到县财政局办公室审核登记,凭审核单由作者所在单位发放奖金。每年截止日期为次年1月31日,过期不予登记、奖励。

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一、门卫工作要求

1、门卫实行全月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上、下班时间准时打铃。

2、门卫铁门开启时间:小铁门早上6:00开锁,大铁门早晨7:00开锁,铁门全部敞开的时间根据作息时间的规定各往后顺延半小时,其余时间只开启小铁门,大铁门落锁。

3、门卫铁门关闭时间:晚上7:00开始大小铁门全部落锁,人员进出只能通过门卫室,摩托车、汽车进出由门卫及时开启或关闭。晚上11:30开始所有铁门全部关闭,禁止人员进出。

4、如有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时间进出大门的,必须事先与门卫进行联系,由门卫全权酌情处理。

5、门卫室及铁门(包括办公楼铁门)的钥匙由门卫掌握,其余人员不得配用,如有第二人配有钥匙自行开启铁门(包括办公楼铁门),对门卫人员予以解聘,并对当事人给予罚款500元,对举报者给予100%奖励。

6、门卫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凡发现阻挠、漫骂、为难门卫履行职责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凡当事人对门卫履行职责进行殴打的,除按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外,对当事人罚款500元。门卫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每次罚款20元。

7、上班时间禁止小商贩及各种推销人员在机关院内叫卖或收购废物。

8、外来人员进出,门卫必须过问,节假日、下班后外来人员进入机关院内实行登记制。外来人员携带大件物品出门必须有局机关干部或家属陪同送出,未陪同的不准携带出门。外来人员在院内留宿的,必须由户主到门卫室进行登记,否则,不准留宿。

9、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外出须安排好值班人员。及时准确发送当天报刊、信件。

10、门卫负责开、闭办公楼铁门,上班时门卫要及时打开铁门,下班及时落锁、锁门前到办公楼上巡视一次,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处理。局机关工作人员需加班时,一律由门卫开启办公楼铁门,人员进楼后当即落锁,离开时电话通知门卫开、落锁,加班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晚上十一时三十分。

11、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追究门卫的责任。

二、卫生责任

负责打扫大门走道、机关院内前操坪、自行车棚、办公楼二楼天沟、院内垃圾屋周围的卫生。负责大门口人行街道上的保洁及监督行人与院内住户不准乱倒垃圾。

三、未尽事宜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中计算机包括各办公室所有的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

第二条使用计算机必须熟悉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则。

一、开机操作步骤:

1、检查系统的线路是否正常、安全。

2、打开电源开关。

3、开打印机、显示器。

4、开主机。

二、关机操作步骤:

1、检查驱动器中是否有软盘或光盘,如有请取出,关好驱动器。

2、使用鼠标、键盘或开关关闭主机电源。

3、关闭打印面、显示器。

4、关闭电源插座。

第三条使用计算机结束后,要关闭计算机,方可离开办公室。

第四条主机、打印机、显示器的每次开关时间间隔不要太短,严禁频繁关启电源,关开机间隔在1分钟以上。严禁随意搬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晃动或搬运机箱及设备;严禁插、拔各种联结线和接口卡。

第五条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每一台电脑都有负责人,设备不得串用或随意调整。

第六条使用连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在计算机上使用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或、反动信息及软件;严禁利用网络攻击网站,扰乱其它用户;严禁利用网络使用来源不明、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严禁登录、浏览黄色网站。

第七条计算机上严禁搁放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磁性物品及有腐蚀性和刺激性固、液、气体物品放置计算机旁。使用的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品应妥善存放,防止进入机器,避免造成事故。

第八条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如异味、冒烟、打火、异常声响等,应及时关闭机器,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办公室,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查修,在故障不明之前严禁启动机器。非专业人员严禁擅自打开机箱自行修理。

第九条计算机设备应定期保养维护。对计算机设备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除尘保养,届时计算机管理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十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重要文件和软件要存档或备份。保密和保护性文件及软件严禁随意调阅、打印、拷贝和外借。做好防火、防盗、防磁、防潮、防尘工作。

第十一条为保证各办公室在电脑出现重大故障后,数据能得到及时恢复,每月5日前,各办公室将需要保存的数据通知局域网传入机房服务器,机房负责将各办公室传入数据刻制成光盘,交档案室保存。未传入服务器的数据出现丢失,由各办公室负责,传入服务器的数据出现丢失,由机房负责。

第十二条电脑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确保数据已安全备份方能维修。必要时应通知机房管理人员,将数据传入服务器或采用其他措施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的密码要互相保密,严禁串用,密码视同个人印章管理,为安全起见应不定期更换自己的口令,如泄漏密码造成损失,由密码所有者负责。

第十四条严禁私自更改和删除操作系统、程序,严禁随意变更计算机系统设置,严禁私自安装和使用软件或光盘。严防计算机病毒,不准做任何与业务无关的操作,严禁擅自使用外部磁盘、磁带。严禁在机器上玩游戏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发现一次扣责任制5分。严禁在系统桌面设置、反动图片和各种密码。对新购或交流的软盘、光盘,使用前要查、杀病毒。

第十五条计算机消耗材料要根据实际需要,报请领导批准方可购进,办公室每月统计1次,及时向领导汇报消耗情况。严格控制材料消耗,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由机房管理人员关闭宽带网。

第十七条严禁无关闲杂人员到办公室操作电脑、玩电脑,如发现,毎次扣当事人责任制10分。

第十八条严格机房管理。由局领导确定一名电脑维护员,负责全局计算机及网络的管理和维护,除电脑维护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房进行任何操作。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1、各股室在收到文件的当天要将文件转交局办公室,办公室收到文件后要及时处理,当天转局长阅示,局长阅示后分送分管局领导签阅,经办公室进行收文登记后转有关股室(单位)办理、保存,各股室应在收文登记簿上签名,以示负责。需传阅的文件,由收文股室负责转送传阅。次年3月底前按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整理后交局办公室立卷归档。

2、办公室收到上级和有关单位电话或会议文件等急件,应及时登记在电话记录簿和收文登记簿上,按有关规定程序通知局长、分管局长和有关人员,不得拖延。

3、凡须以县财政局名义发出的各种公文均由各股室(单位)负责按统一的财政公文要求起草,经办公室核稿,统一编定文号,有关增减收支、资金分配、人事任免的文件由分管局领导核签后,呈局长签发,其他一般性文件原则上呈分管局领导签发。办公室负责安排打印,由各股室(单位)负责校对、发出。

4、以财政部门为主,编发财政部门文号的联合行文,由各股室(单位)负责商有关部门按统一的财政公文要求起草,经办公室核稿,统一编定文号,办公室主任核签后,呈局长或分管局领导签发,由相关股室(单位)到有关部门会签后,交局办公室打印,由相关股室(单位)负责校对、发出。

5、严格执行公文发文审核签发程序,不得将未经局办公室核签的文件直接呈报分管局长或局长签发。

6、以外单位为主的联合行文,不编发财政部门的文号,须经局长或分管局领导会签后方可盖章发出。

7、在转发法规类文件、印发处罚决定、处罚办法等时,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报办公室负责法制工作的同志审签后方可印发。

8、凡以县财政局名义发出或联合发出的文件,加盖单位印章时留存文件底稿和不少于5份的正式文件到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分别报送局长、分管局领导和相关股室(单位)各1份。以外单位为主的联合文件不留存底稿。

会议管理制度

1、局机关政治学习由人事股负责安排,每年不少于12次。

2、每半年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主持召开一次机关行政生活会。

3、每月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开一次以上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通报财政情况,研究布置行政工作。

4、局党组会议由人事股负责通知,行政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到各股室各单位。

5、学习或会议时,原则上不能请假,因事请假的,必须事先经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同意。学习和会议期间不准会客,不准随意外出。

6、各股室、各单位对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相互推诿。

7、凡召集乡镇财政所和县直单位财务人员参加的会议,由股室(单位)出报告,列明会议的范围、时间、内容、目的等,由分管局领导呈报局长审批。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机关院内要害部位由办公室按照安全保卫部门的规定,采取防火防盗措施。

2、机关工作人员下班或外出应检查办公用房门窗、火源、电源等设施是否关闭,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凡发现下班离开未关闭电路的,经查实后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元,从年终奖金中扣除。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3、除上班时间外,进出机关的个人和自行车一律走门卫值班室通行,机关门卫早晨六时开门,晚上十一时三十分落锁。除机动车辆和板车进出外其他时间大门一律上锁。办公楼铁门下班时由门卫负责上锁。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搞离职守,对非院内的人员和非工作时间进入机关院内的人员,要严格查问,不得放任自流。晚上要按规定时间及时打开警报监控装置。

4、上班时间未经局办公室同意,门卫应阻止废纸收购及推销货物等闲杂人员进入,每发现一次扣门卫工资5元。

5、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由局治保小组负责。要经常对院内的要害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各股室、单位对设置在附近的警报监控装置,注意观察其是否有效,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要及时处理。

7、要经常对机关工作人员家属、子女进行法制教育,使之懂法、守法,凡本机关工作人员的子女违法及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执法机关处理或处分的,取消其当年全面工作评先评奖资格。

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

一、凡局机关社区内(包括局机关院内和**、**财政宿舍)的房屋(含柴棚)出售(出租)(包括借住3个月以上的,下同),必须先征得财政局同意,并且售(出租)购(租)双方必须同局机关签订社区管理协议。

二、局机关人员的宿舍出售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由局机关内部人员购买或承租。

三、房屋购(租)户在将房屋再次出售(出租)时必须先告知财政局,征得财政局同意后才可出售(出租)。

四、房屋购(租)户入住局机关宿舍时,应将相关资料报告给财政局办公室备案,相关资料包括: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等。购(租)户不能将户口迁入财政局。

五、房屋购(租)户在办理购(租)房手续入住财政局机关宿舍时,须向财政局办公室先**。房屋购(租)户不***的,由财政局从出售(出租)户**中**。房屋购(租)户**被作为违约*处置后,需重新向财政局办公室**。

六、局机关人员将宿舍出售(出租)给局外人员的,出售(出租)户为该户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永久第一责任人。

七、房屋购(租)户必须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有任何相关情况应及时报告局办公室。如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卫生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给局机关双文明建设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每人次***,出售(出租)户应负连带管理责任,凡房屋购(租)户被**的,对出售(出租)户作出对等相应处理。在职人员并取消其年终评先评优评奖资格。

八、局机关宿舍住户要自觉接受机关物业管理,共同维护院内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爱护院内公共财物,如有毁损,应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九、财政局在改造房屋相关公共设施时,局机关宿舍住户应服从财政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按受益比例缴纳改造费用。

十、凡居住财政局机关宿舍人员(包括非财政局人员住户),都必须遵守局机关有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卫生、物业等方面的社区管理制度。

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安排

1、四楼:各股室负责室内、对应室外的窗、前后走道。

①*所、*股、*办负责**,楼梯间前、后走道的地面与通屋顶阳台的楼梯踏步。②*局、*办、*股负责*楼厕所,楼梯走道中间的窗,新楼边走道至上五楼顶边(含*室的前、后走道)。

2、三楼:各股室负责室内、对应室外的窗、前后走道。

①**、*股负责打扫*楼厕所,楼梯间的窗、前后走道;②*局、*股负责*楼厕所;③*室负责对应前边的窗、走道;机房负责对应后边的走道与墙裙。

3、二楼:各股室负责室内、对应室外的窗、前后走道。

①*股、*中心负责二楼阳台外天沟;②*股、*股负责旧楼厕所;③*股负责楼梯间的窗、前、后走道;④*中心负责*楼厕所及车库顶棚平台;⑤*股、*中心负责汽车库顶棚平台、*中心的小天沟。

4、门卫室:大门走道、院内前操坪草地、自行车棚、二楼天沟、大门口人行街道上的保洁及监督行人与院内住户不准乱倒垃圾。

5、局大门口至**卫生责任区:每月分别由

二、

三、四楼股室清扫。每单月第二周周末由二楼股室与*局、*办负责,*局负责召集;每双月第二周周末由四楼股室与*局、*中心负责,*局负责召集。除以上固定时间打扫外,县里临时通知的打扫与单、双月时间重迭的各负其责。

6、司机负责各自的车库。

7、办公室负责会议室的日常清扫,保洁,一至四楼的楼梯踏步、路灯、扶手,墙裙,新楼的

五、六楼梯踏步每周彻底打扫一次。

8、卫生区域划分后,各股室(单位)对各自负责的区域要按时清扫并注意保洁,在规定的清扫时间内,凡应参加而无故不参加者,扣除股室的目标责任制分,每人(次)扣*分。

9、每天下班前请各股室关闭走道的玻璃窗,防止意外事故。

10、本卫生责任区域划分从200*年*月*日起实行。

县财政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

1、遵守廉政纪律,带头廉洁自律,严于律己,克己奉公,艰苦奋斗,以身作则,自觉执行中央、省、市、县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的各项规定。

2、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拨款、政府采购和控购商品等审批手续,未经规定程序,不准办理拨款手续,不准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信贷担保,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费、手续费和酬金等,更不准以未给好处而对办理单位和办事人进行刁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模范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属成员的婚丧嫁娶、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向业务往来或下属单位发放请帖,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4、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组织原则调配、任用干部,不准拉帮结派、跑官要官、行贿受贿,不准打击报复;机关干部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个人必须服从组织。

5、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活动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来人来客需开餐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经费自负。

6、坚决禁止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涉足色情和参与赌博活动,一经发现,一律按照财政部财人字[*]24号文件和*发[200*]*号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严格按规定配置使用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超标部分一律由享受人自负。

8、财政工作人员到城内有关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或检查工作时,不准按受该单位的宴请,一律回本单位就餐;出差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一律在乡镇食堂就餐,并自付伙食费。不准利用职权由外单位出钱外出考察、游山玩水。

9、坚持勤俭办事,爱护公物,管好用好公共财物,力求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有业务经费的股室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办事,不得各行其事,乱支滥用,每年内由纪检监察牵头对本局有业务经费的股室进行一次内审。一经查出,按违反财经纪律追究股室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10、加强车辆调配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私人用车一律按0.4元/公里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司机补助由借车人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小车一律进库,不准外停外借。

办公室行政论文篇(7)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使郊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郊区办和农林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二、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各项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决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工作机制。

三、郊区办、农林局及机关各科室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郊区办、农林局及机关各科室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切实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实行政务公开,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五、郊区办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行政办公室主任、综合科科长。农林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及机关各业务科室科长。

六、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各项工作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副主任、副局长协助主任、局长工作。

七、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局长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行办主任在主任、局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的行政工作。

九、机关各业务科长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科室的工作。

第三章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郊区办、农林局要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执行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十一、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工作计划、规划,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由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二、提请市委、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三、郊区办和农林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四、郊区办和农林局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召开的全系统会议和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等事项,形成郊区办和农林局年度工作安排,印发执行。

十五、郊区办和农林局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反馈执行情况,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由行政办公室适时进行通报。

十六、机关业务科室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或经郊区办、农林局安排各科室办理的事务,必须积极办理,不得推诿扯皮,涉及几个科室的事项,主办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要在主动协商或征求意见后办理。

第四章依法行政要求

十七、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郊区办和农林局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八、郊区办和农林局根据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拟定、规范性文件。

十九、郊区办和农林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等。涉及郊区办和农林局两个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按照行政执法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机关执法的职责,加强协调,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和实行综合执法。

第五章会议制度

二十一、郊区办和农林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一)局务公议制度

⒈局务会议由主任、局长、副局长组成,由局长召集主持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各直属机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

⒉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对口厅局和市委、市政府及郊区工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通报农业形式,部署检查和总结各个时期的农业工作,讨论、审定以郊区办和农林局名义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和工作报告;

上级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汇报及确定贯彻措施;

对召开全市性农业工作会议的有关事项的确定;

对涉及农口系统重要基建项目,重工业大开支事项的讨论、审定;

讨论确定机关行政生活和福利等重要行政事务工作;

听取三镇、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工作汇报;

局领导认为应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的其它事项;

⒊局务会议的议题由主任、局长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主任、副局长确定尚未协调一致的议题,原则上不提交会议审议。对于不需要提请局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专项事宜,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协调解决。

⒋因故不能出席局务会议的组成人员,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⒌局务会议由行办主任负责组织,向局务会议汇报工作的各科室或直属单位,之前必须认真做好准备,汇报内容应简明扼要。办公室负责局务会议的记录,并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每次局务会议都应编写会议纪要,印发相关单位扫执行。

⒍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定为星期一上午,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⒈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全体局领导和有关业务科室科长参加;

⒉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分析农业形势,通报情况、研究措施、部署工作。研究当前农业工作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三镇、局属各单位以及机关各业务科室提交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⒊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或局长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副局长确定。三镇、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应有专题材料,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汇总后向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报告,确定议题。

⒋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按排,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议记录,必要时编写会议纪要印发有关单位执行。

⒌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二次,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三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⒈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办公室负责召集,钱体干部、职工参加。

⒉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年度考核、总结、评比;学习交流经验;宣布重大决定等。

⒊会议的组织工作根据内容性质由办公室或有关科室负责。

⒋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第六章公文审批

二十二、郊区办和农林局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规定。

二十三、郊区三镇、各直属单位凡涉及申请解决建设投资或财政资金的事宜,应先向郊区办和农林局行文,由郊区办和农林局在职权范围内处理确需报市政府的,由郊区办和农林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审批确需向市政府行文的,必须由主任、局长签发。

二十四、郊区办和农林局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报送的公文,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核稿。从有无发文的必要、行文格式,文件的内容和文字等方面严把审核关。

二十五、以郊区办和农林局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分管局长审核后,由主任、局长签发以郊区办和农林局名义制发的平行文和下行文,由分管副局长签发,如有需要,报局长签发郊区办、农林局联合发文,根据内容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会签。

第七章行政监督

二十六、郊区办和农林局的各项工作接受市委、市政府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

二十七、郊区办和农林局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八、郊区办和农林局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要加强机关网站建设,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的畅通主任、局长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二十九、郊区办和农林局要加强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八章作风纪律

三十、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树立规范服务、勤政廉洁、从严治政的新政风。

三十一、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要做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和全市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学习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三十二、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三十三、郊区办和农林局领导必须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

三十四、副主任、副局长离市出差(出访)、学习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局长各科室负责人外出,应向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报告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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