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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医生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2 17:39:52

死亡医生论文

死亡医生论文篇(1)

【关键词】向死而生;高等医学院校;生死教育

《生死书》作者索甲仁波切说“当代教育否定死亡,认为死亡就是毁灭和失掉一切,换句话说,大多数人不是否定死亡就是恐惧死亡,连提到死亡都是一种忌讳,甚至相信一谈到死亡就会招来不幸”。对死亡的刻意回避使人有意无意地将死亡搁置意识深处,缺乏直面死亡的勇气和正视死亡的理性自觉,当死亡来临,于是(1)否认;(2)愤怒;(3)讨价还价;(4)消沉抑郁;(5)接受(几乎没有情绪感情可言),这是美国医学家伊丽莎白·库布斯·罗斯对于末期患者精神状态的临床发现,显而易见,负面情绪较多,生命的尊严与死亡的尊严都难以实现。因此,在全民范围内开展生死教育,尤其是在医学院校开展生死教育,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医学院校开展生死教育的必要性

(一)医学的人文科学性质决定

《西氏内科学》对医学的定义是“医学是一门需要博学的人道职业。”医学作为一门认识、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应用学科,无疑具有自然科学性质(需要博学),但它同时具有人文科学性质(人道职业)。首先、医学的目的是社会的。医史学家西格里斯说“当我说,与其说医学是一门自然科学,不如说它是一门社会科学的时候,我曾经不止一次地使一些听众感到震惊。医学的目的不仅是治疗疾病,使某个机体康复,它的目的是使人调整以适应他的环境,作为一个有用的社会成员。”其次,医学的研究对象是人,服务的对象也是人,无论是单个的人还是具体的人群,都是一定社会的人或人群,都具有不可分割的社会性。因而,医生在实施医疗行为时不仅要了解健康与疾病问题,更要了解病人,了解社会。

(二)医学教育的最低要求

2001年11月正式出台的《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包括7项宏观领域,其中除了医学科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群体健康和卫生系统信息管理3项外,其余4项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沟通技能;信息管理;批判性思维和研究都完全归属于人文社会科学范畴,即使是临床技能和群体健康与卫生信息管理学科内容,也带有强烈的非传统医学色彩。作为培养医学生生命观、人生观、价值观、死亡观的生死教育理应成为医学人文教育的题中之义。

(三) 医学生未来职业的需要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作为未来的医务工作者,其工作无时无刻都在跟人的生命打交道,要求从业者不仅具有深厚的医学科学基础知识和技能,更应该具有良好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良好的医德医风和人道主义精神,正如王一方老师所说“我们这一代医学家大概不能只是技术前沿的狐狸(智者),而应该成为背负人类生命质量提升、创造社会福祉的大象(圣徒)”。在医学院校开展并加强生死教育,有助于医学生正确认识生命的意义和死亡的本质,从而敬畏生命、珍爱生命、尊重生命、挽救生命,惠及社会。

(四) 医学生心理健康的需要

众所周知,医学生的课业负担非常重。面对学习、专业、就业、经济和情感等诸多问题,他们往往不知所措,容易产生各种不良的心理反应。调查研究显示我国当代医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不尽如人意,相当数量的在校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健康问题,心理不健康极其容易导致学生走向极端,如自杀或伤害他人等。据调查,大学生自杀率是同龄人的2~4倍,且有继续上升的趋势。医学生的职业特点是面向一个因疾痛或多或少有些心理不太健康的特殊群体,医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不仅关系着医学生自身的发展,同时也影响医患关系,甚至能影响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二、医学院校开展生死教育的方法与途径

(一)生死教育理论教学的开展

1、依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平台

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渗透生死教育,首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更新教学理念,树立生命教育意识;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转变教学方式。其次,针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内容,找准结合点和突破口对学生进行生死教育。(1)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道德部分结合人生观、价值观内容开展生命的意义与价值教育;法律部分则结合民事主体的生命健康权讨论“病患的医疗权、临终病患的死亡权”等问题。(2)在《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中,结合百年屈辱岁月以及日本侵华战争对中国人民生命的野蛮杀戮和生命尊严的肆意践踏,引导学生认识生命的尊严与死亡的尊严(3)在《马克思主义原理概论》课中,引导学生认识“生命总是和它的必然结果,即始终作为种子存在于生命中的死亡联系起来考虑的”,结合对立统一规律讲述马克思主义的死亡观,使学生认识死亡的本质,克服对死亡的恐惧,培养理性对待死亡的态度;(4)在《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中,结合和谐社会建设讲述个体生命的存在以及生命价值的实现都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

2、充分利用选修课教学资源

在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开发利用选修课教学资源也不失为明智之举。在选修课《西方医学哲学简史》课中,尝试将西方死亡哲学作为贯穿其中的主线之一。从“苏格拉底之死”引出死亡问题,并结合上古时期中外的神话或寓言故事中讨论死亡的特性,如“斯芬克斯之谜”寓意死亡的必然性、不可避免性,而我国的“精卫填海”则寓意死亡的偶然性、不确定性;从“苏格拉底之死得最美”说起,引导学生认识人生的意义与价值从而创造有意义的人生,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同时,“苏格拉底之死”也是一种自愿的被动安乐死,结合案例讲述安乐死的含义与历史、类型与现状;结合基督教哲学介绍基督教、佛教等不同宗教的死亡观,开阔学生关于生命与死亡的视野,使学生获得对死亡的超验性理解;结合近代哲学内容比较唯理论派与经验论派对于不死信仰的理性证明与理性否定,引导学生认识近代哲学把人的存在和生存置于首位,因而漠视死亡,全力追求今世生活的人生态度。这样就向学生展示了西方死亡哲学的历史演进:(1)古希腊罗马死亡哲学——死亡的诧异;(2)中世纪死亡哲学——死亡的渴望;(3)近代西方死亡哲学——死亡的漠视;(4)现代西方死亡哲学——死亡的直面。

3、整合其它人文课程

鉴于目前医学生学习科目多,学习负担重,而且生死教育特别是生命教育的内容与部分医学学科重合,所以整合其它人文课程,在合适的学科教学中渗透生死教育就成为不错的选择。例如,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中,突出“大学生与自杀”这一主题,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来自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压力,理性认识自杀现象并避免轻生行为的发生。在《医学伦理学》课程中,重点探讨终末期病人处置、器官移植、安乐死等有关死亡的伦理问题,培养医学生的职业道德与职业精神。

此外,其它学校或国外的网络教学资源如“网易公开课”耶鲁大学的《哲学死亡》课程视频也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当然,我们更希望能做成一门“生命文化与生死教育”课程进课堂,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积极准备之中。

(二)生死教育实践教学的开展

生死教育如果仅仅是纯粹理论教学,学生仍然处于被动接受地位,那么生死教育就很难触及学生的灵魂,其“使人正确地认识和对待人人都不可回避的生死问题,首先是正确地认识和对待自己的生死,同时也认识和对待他人的生死”的主旨也难以达到。因此,我们在摸索开展生死教育的过程中,进行了以下的尝试。

1、经典选读汇报课

结合我部开展的读书征文活动,推荐经典文学作品选读,并分组进行汇报。

2、榜样学习课

收集身边或名人身患疾病依然追求人生价值,珍爱生命、坦然面对死亡的案例交流学习,名人名言作为课前的“新闻播报”环节进行,向已经死了的人学习死,“学会了死,你才算懂得了活” 。

3、模拟死亡课

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人生观部分,在大一大二开展了“大学生生死观现状”的问卷调查、撰写“我的墓志铭”、“立遗嘱”等活动。不少同学都表达了对未竟事情的惋惜之情,纷纷表示要珍惜活着的时间,力争做最好的自己。

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认为“死亡是此在(人)的最本己的可能性” ,将此在(人)定义为“向死的存在”,我们每一个人生下来即是“向死的存在”,因此,生命的每一时刻都是走向死亡的时刻。向死而生,“只有正确地看待人必有一死,我们才能在当下自由地活着”[12],只有当我们真正参透了“最平凡单纯”的日常生活所涵盖的“最恐怖可怕”的“向死的存在”这一事实,也即海德格尔的“先行到死”,我们才可能在“最平凡单纯”的日子里直面自己的死亡和自我生命的有限性,找寻一种精神性的东西,并借此建立自己的人生信念和生死态度,从而积极筹划和完善人生。

参考文献

[1] 索甲仁波切.生死书[M].郑振煌,译.呼和浩特: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98:7.

[2] 傅伟勋.生命的尊严与死亡的尊严[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32.

[3] 王一方.医学人文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4] 唐建武.医学学科的人文内核[J].医学与哲学,2003,24(3):9-10.

[5] 王地.我国大学生自杀原因综述[J].中国青年研究,2009(11):82-85.

[6]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271.

[7] 段德智.西方死亡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16-17.

[8] 杜治政,许志伟.医学伦理学辞典[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2,414.

[9] 李书崇.死亡简史[M].成都:四川文艺出版社,2009,280.

[10] 海德格尔著.陈嘉映译.存在与时间[M].北京:三联书店,1987,315.

[11] 林恩·德斯佩尔德,艾伯特·斯特里克兰著.夏侯炳,陈瑾译.最后的舞蹈·关于死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76.

死亡医生论文篇(2)

【摘要】目的:对29例孕产妇死亡相关因素进行分析,为制定相关措施提供理论依据。方法:对我县2001年~2010年29例孕产妇的死亡原因及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结果:评审结果,可避免死亡或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的23例,占79.31%;29例孕产妇死亡病例中,计划外生育20例,占68.97%;在家中分娩的14例,占48.28%。结论:加强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及教育宣传,增加基层卫生院的投入,提高基层产科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是避免孕产妇死亡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孕产妇死亡;死亡原因;分析

孕产妇死亡率是反映一个国家卫生水平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指标之一[1],目前,该指标是列为中国妇女及儿童发展纲要的主要指标。我国孕产妇死亡率的高低与地区医疗保健服务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社会风俗、地理环境等有着密切的联系。所谓孕产妇死亡是指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之内的妇女,不论妊娠期长短和受孕部位,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致的死亡,但不包括由于意外或偶然原因导致的死亡 [2]。笔者就我县2001年~2010年29例孕产妇死亡的原因及相关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以利对孕产妇的死亡原因进行全面了解,对制定相关预防和干预措施提供指导。

1 基本资料与方法

1.1 基本资料:我县2001年~2010年29例孕死亡产妇,年龄21~39岁,平均年龄30岁;计划内生育9人,计划外生育20人。

2 结果

评审结果:可避免死亡20人,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3人,不可避免死亡6人。

3

从表4可以看出,29例死亡孕产妇中可避免死亡20例,按死亡地点顺位为家中、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省级医院,家中死亡比例大大超过各级医院,且差异明显,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的3例分别为家中2例,未娩1例。

3 讨论

在我国每年大约有800万妇女患有与妊娠相关的并发症,其中死亡人数超过50万[3]。我国孕产妇死亡率的高低与地区医疗保健服务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社会风俗、地理环境等有着密切的联系。从我县2001年~2010年29例孕产妇死亡原因显示,29例孕产妇均身处农村,这部分妇女由于知识匮乏,对妊娠和分娩的风险缺乏充分的了解。14例在家中分娩的孕产妇均属可避免死亡和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占48.28%。研究证明,大部分产科异常情况是无法预见和避免的,但可以治疗,孕期接受过产前检查,了解孕期保健的妇女,发生死亡的危险性大大小于未接受过产前检查及保健的妇女[4]。因此,在农村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的保健意识,加强各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建设,提高孕期保健质量和保健覆盖率,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的重要措施。

本组孕产妇死亡病例中, 顺位第一的为产科出血,占41.38%,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直接原因。孕产妇死亡病例中,在家分娩的14例,占48.28%,这部分孕产妇因生产过程中得不到产科服务,延误了最佳时间,失去救治机会。另外,在本组死亡病例中,计划内生育的9例,占31.03%,非计划生育的20例,占68.97%;非计划生育的妇女为逃避计划生育政策,不愿进行产前检查和去医院住院分娩,导致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并发症而救治不及时,这是造成我县孕产妇死亡的主要间接原因。因此,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提高认识,防止计划外生育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的重要措施。

从本组死亡的29例孕产妇情况显示,医院可避免死亡的顺位分别是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和省级医院。分析其原因一是乡镇卫生院技术力量薄弱,产科技术人员对产程的掌握及并发症的发生认识不足,急救能力差,转诊不及时;二是急救设备、药品、血源等不健全。因此,要降低孕产妇的死亡率,首先要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资金投入,改善医疗条件,提高救治率和对无法救治急危重症孕产妇的转运能力。其次,加强对产科医生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及抢救能力也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的重要措施。通过对基层医疗单位产科人员的培训,以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对产程及妊娠分娩过程中各种并发症的认识和诊断水平,如正确使用缩宫素,熟练掌握阴道助产,手取胎盘等产科急救技术。第三,严格落实分级住院分娩制度,严禁截留高危孕产妇,实行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制亦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 王临红,方利文.我国孕产妇死亡的常见原因及其影响因素[J].实用妇产科杂志2004(20):193-194

[2] 熊庆,吴康敏,郭锡永,李芬.妇女保健学2007年7月

[3] 蔡春溪,鞠红霞.襄樊市2001―2005年孕产妇死亡回顾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07,22(23):3226

死亡医生论文篇(3)

【关键词】 脑死亡;基层医务人员;伦理与法律意识

1 目 的

数千年以来人类社会一直将呼吸、心跳停止作为判断死亡的唯一标准。近几十年来随着医学、法律等各方面发展,脑死亡作为一种新的观念逐渐取代了旧观念,这是时代的进步[1]。脑死亡立法在国内医学界、社会学界已反复讨论多次,而基层医院的医务工作者中对脑死亡伦理和法律意识到底如何,有必要做一次翔尽的调查,以明确基层医务工作者对脑死亡立法支持与否,支持程度如何,以便指导我们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2 方法和说明

现公布调查结果,我们向三级、二级医院的神经内外科、急救科、重症监护室等与脑死亡病人密切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发放问卷350份,收回有效问卷221份,统计问题相关答案,从而来了解医务人员对脑死亡的伦理和法律意识现状。

问题选项选择率

1.你在解释患者脑死亡判定时患者家属很容易接受你的观点吗?

A.容易10.85%

B.很难42.08%

C.容易接受,但认为需要继续抢救47.05%

2.你认为脑死亡患者继续抢救是

A.医学资源的浪费56.56%

B.社会需要25.79%

C.其他17.64%

3.你们判定脑死亡根据

A.国外标准35.29%

B.国内标准61.08%

C.根据自己经验3.61%

4.在你判定脑死亡后患者一般放弃治疗的时间为

A.1-2天21.26%

B.1周左右38.46%

C.不放弃,直到心跳停止40.27%

5.碰到脑死亡患者,你是

A.积极建议放弃治疗75.56%

B.不管家属意见,积极抢救19.90%

C.其他4.52%

6.美国脑死亡哈弗判定标准与明尼苏达州标准最大区别:明尼苏达州不要求无脊髓反射

A.是76.47%

B.否23.52%

7.你认为江苏脑死亡立法

A.可行51.13%

B.现在就可推行30.31%

C.不可行18.55%

8.你们科作出脑死亡判断由

A.两名高年资主治医师27.14%

B.两名副高职称医师49.77%

C.都可决定20.36%

D.其它2.71%

9.脑死亡立法

A.需国家通过86.42%

B.省立法与州立法与国家立法不矛盾、不冲突13.57%

10.江苏的传统思想文化习惯可以接受脑死亡法

A.是47.51%

B.否52.48%

第一个问题说明:群众还是接受心死观念。第二个问题说明:医务工作者较普遍认为脑死亡病人的抢救是医学资源的浪费。第三个问题说明:临床医生较多的掌握国内、国外脑死亡标准。第四个问题说明:多数群众还是接受心跳死亡观念。第五个问题说明:较多的人认为脑死亡病人的抢救是医学资源的浪费,是对死者的不尊重,加重了家属和社会的负担,妨碍了器官移植的发展[2]。第六个问题说明:大多数医务工作者对国外脑死亡标准了解深入。第七个问题说明:多数医务人员要求脑死亡立法和有意识推动立法的愿望[3]。第八个问题说明:医务人员普遍要求严谨的判断脑死亡。第九个问题说明:多数医务人员普遍认为脑死亡立法需要国家立法。第十个问题说明:传统文化习惯对脑死亡这个新观念不是很排斥,逐步是能接受的。

3 结论和讨论

3.1 结论 ①脑死亡观念已深入医务工作者人心,为医务人员理解、支持、接受和应用。②群众观念口头上往往能接受脑死亡观点,但有许多人还是要求继续抢救直到心跳停止,说明大部分群众还是接受心死观念。③根据目前情况我们建议提倡心死与脑死亡并存,逐渐向脑死亡过度,是可为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提供一种良好的前景。④被调查者普遍认为脑死亡、器官移植法需要国家立法,但亦可在条件较好的省市先实行脑死亡法不失为一种策略。

3.2 讨论 目前从调查结果看100%受调查医务人员接受脑死亡这个医学新概念,说明脑死亡观念已深入医务人员心中,但距每个公民接受脑死亡观念还有相当距离。我们建议积极推动脑死亡立法,至少在目前可运用双重心肺死亡标准和脑死亡标准来判定死亡,并建议在沿海经济发达省市可先予推行脑死亡标准及判定,使部分志愿在脑死亡后愿意捐献器官遗体的公民有实现自己愿望的可能[4]。

目前虽缺乏执行脑死亡标准及器官移植的广泛社会心理基础,现阶段应至少提倡和逐步实施“心死/脑死”双轨制同意,为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至少应在医疗卫生管理层面上明确规定“脑死亡诊断成立后停止或撤除一切治疗措施并不违反现代医疗常规”,要转变人们的传统观念自下而上的公众参与、认可,要比自上而下政府的指示、命令效果要好得多,总之脑死亡在中国从普遍认可到器官捐献蔚然成风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需要医学界和法学界等各界不断努力推动才能实现,并与国际接轨[5]。

参考文献

[1] 朱晓峰.认识脑死亡[J].医学与哲学,2006,27(3):46-47.

[2] 王晓萍,李方明,郭毅,王启章.脑死亡判定标准在临床的应用及价值[J].现代护理2006,12(18):16 79-1681.

[3] 张玲.关于我国脑死亡立法的社会学思考[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6,19(3):26-28.

死亡医生论文篇(4)

关键词孕产妇死亡率死亡原因干预措施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0.11.249

资料与方法

收集2000~2009年鹰潭市辖区内2县1区孕产妇死亡报告卡、调查报告和孕产妇死亡专家评审资料。

方法:以回顾性分析方法对32例死亡孕产妇,按年龄、计划内外、文化程度、孕期保健情况、死亡原因、分娩地点、死亡地点分别进行统计,并对孕产妇死亡原因所占比率及顺位变化进行分析。

质控方法:保健院每年随机抽取20%的乡镇进行活产及孕产妇死亡漏报调查,如发现漏报及时补报,并到公安、计生等部门进行核实。

结果

一般情况:死亡孕产妇年龄21~40岁,平均29.87岁。其中20~24岁6例,25~29岁11例,30~34岁10例,≥35岁5例。小学文化程度及文盲23例,初中7例,高中1例,大学及以上1例。

孕产妇死亡率:见表1。

孕产妇死亡原因及构成:32例孕产妇死亡直接产科死因25例(78.13%),间接产科死因7例(21.87%)。孕产妇死亡前3位的死因依次是:产科出血(46.88%)、羊水栓塞(25%)、妊娠合并心脏病(9.38%)。

分娩地点及死亡地点:分娩地点:家中分娩7例,乡镇卫生院分娩13例,县区级医院分娩9例,地市级医院分娩1例。死亡地点:家中死亡2例,途中死亡7例,乡镇卫生院死亡8例,县区级医院死亡10例,地市级医院死亡3例。

围产期保健情况:产前检查次数:未检10例,3次以下9例,≥5次7例。

评审结果:不可避免死亡8例,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14例,可避免死亡10例。可避免和创造条件可避免的死亡占75%。

讨论

干预措施:①加强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农村百姓自我保健意识,促使孕产妇能认识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重要性。同时,乡、村级卫生保健人员要转变职能,做好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工作,做到督促早孕建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及时筛查高危因素,提高住院分娩率。②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乡镇级医疗机构是农村孕产妇的主要分娩地点,要按照“产科建设标准”规范产科建设,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制度。针对乡镇级产科人员的诊断、救治能力较低的现状,切实抓好产科准入,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产科急重症识别、应急处理等适宜技术培训,逐步提高乡级医疗保健人员的知识技能。同时注重提高乡镇级产科人员对危急孕产妇的转诊意识,降低死于家中/途中及到上级医院延误抢救时机等孕产妇死亡的发生率。③强化三级保健网络建设:呼吁各级政府对妇幼保健事业给予经费支持,特别是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经济投入和政策性倾斜,落实基层保健人员报酬,稳定队伍,使基层三级保健网络得到巩固和加强。

参考文献

1张凤霞,彭振耀.北京市海淀区1991~2005年孕产妇死亡监测分析.中国妇幼保健,2008,23(14):1985.

2冯岩,韩翠.德阳市2000~2005年孕产妇死亡分析.中国妇幼保健,2008,23(26):3682.

短信息

苏格兰医疗需求巨大

社区医生或将延时提供服务

近日,一项对苏格兰全科医师行业的未来规划提出,苏格兰社区医生应更多地在日常工作时间之外提供社区医疗服务。

该报告表明,苏格兰社区医生在工作时间之内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很高,但由于目前医疗需求巨大,患者对社区医疗机构在工作时间以外所提供的服务仍感到不满。报告提议,社区医生应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或在工作时间外安排医疗人员提供服务,以满足患者的需求。报告还建议,对工作时间以外的医疗服务,应同样参照目前执行的国家标准进行审查。(BMJ,2010;340:c796)

英出台审判标准医生协助患者自杀风险更大

死亡医生论文篇(5)

    Abstract :Based on reviewing its history ,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research on psychological supportive therapy in the hospice care was analyzed. The ideas of death and social - family cultural backgrounds are the fundamental dimensions of research onpsychological supportive therapy , and the relations between ideas of death and mental health of medical staff and family members are in the prominent position. The variety cultures which result in different fears of death should be paid much attention during develop the native hospice care theory.

    1  临终关怀的心理支持系统现状

    临终关怀是一门以临终病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及相应的医学、护理、心理、社会、伦理等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目前在国内外受到越来越广泛的注意和重视。我国的临终关怀事业以崔以泰的“对死亡和濒死的态度”的调查研究起步[ 1 ] ,期间经历怀疑、拒绝再到现在的开始接受,取得了一定的发展。采用临终关怀的姑息治疗是作为放弃积极治疗之外的一种护理工作,而护理目标则是帮助病人从对死亡的恐惧与不安中解脱出来,坦然面对死亡。我们在对四川部分医院进行访谈的基础上编制问卷,在全省范围内对180 家医院进行了开展临终关怀服务的调查, 收回有效问卷164 份。结果显示, 仅有22. 6 %的医院提供临终关怀服务,11 %的医院曾经尝试开设专门的临终关怀护理病房,但是在实践中病人及家属的接受程度和经营状况都不甚理想而停止了此项服务。在所有开展过此类服务的医院主要采取附属于医院的临终关怀病房,尤其是在肿瘤等专科设立病房的模式(68 %) ,家庭或社区的模式,以及独立的临终关怀机构非常少。这表明目前我国的临终关怀开展的困难较大,病人的接受程度还是较低。

    通过对相关的文献的查阅,我们发现,国外的临终关怀服务机构由政府或私人资助,由医生(兼职) 、护士、营养师(兼职) 、心理学工作者(兼职) 及社会工作者共同组成健康团队,承担着病人在临终关怀服务中心住院期间以及出院后的护理照顾和健康指导。国内目前无论是研究还是临床实践,更多是从护理的角度开展,少数从心理与精神卫生角度的研究或讨论则要么停留在一种现象的描述和归纳,要么直接引用国外一些心理学在临终关怀方面的理论来解释。我们的问卷调查证实了这一判断,从事临终关怀服务人员中73. 2 %是医学背景专业医生及护理人员,66. 7 %的医院认为目前此类人员对心理学等知识的掌握较差。这让我们明显感觉临终关怀目前在心理学研究领域没有引起重视,对从业人员亦缺乏必要的心理学培训和死亡学的教育,这当然也就不能有效地建立相应的心理支持系统。

    2  死亡观念与社会系统文化的影响

    处在临终状态的患者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身体本身的原因、来自社会环境的应激、社会支持资源的匮乏等因素都可能使他们面临较多的心理健康问题。人类在即将死亡的临终时刻,大多数的心理表现是焦虑和恐惧,这是人类对死亡的基本态度。国外资料表明, 临终关怀者病人表现出以焦虑抑郁为主的适应障碍。害怕濒死和死亡,以及解决不了的悲伤问题,是普通人群中焦虑的主要起因。当病人知道自己的生命接近死亡时,其心理反应是十分复杂的,甚至个体差异也是非常大的。在对死亡的心理学研究方面,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尝试用人格结构来解释死亡恐惧,认为死亡恐惧除了对外部危险的反应外,亦是一种内部过程,即是发生在自我与超我之间的某种东西[ 2 ] ;贝克尔则是从社会心理层面深刻地剖析了我们的死亡恐惧和伴随着的焦虑[ 3 ] ,另一位在心理学研究中比较有影响的是库伯勒- 罗斯( Kubler - Ross) 在1969 年的《论死亡和濒死》中总结了濒死病人的5 个心理反应阶段即否认、愤怒、交易、抑郁及接受,尽管这样的一种划分被批评忽视了个体的独特性,因为这些反应受年龄、文化程度、性格、社会背景、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4 ] 。但无疑,这些先行者的工作,让我们开始关注和理解人类的死亡及蕴含的心理焦虑。相对西方的犹太教和天主教等对帮助信徒对抗或消除死亡焦虑,我国类似的宗教死亡观念的受众群体是非常少的,在医院提供的服务中,基本上也不考虑宗教的因素。

    处在垂死状态的患者的焦虑状态带有敏感多疑的特征,这样的心理特征同时是和社会因素密切相关。社会学的研究表明,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在价值观上最大的差异是对于家庭的观念。西方国家重个体,轻家庭;中国人重家庭轻个体。同时,传统文化中儒、释、道等宗教的生死观与死亡态度影响着国人对死亡及濒死的认知[ 5 ] 。中国传统的儒、释、道三家更重视本位之生死观与生死智慧,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一种传统的临终关怀,比如以儒家义理来说,个人固可在临终之际,在家属亲友之间得到慰藉,也可进而呈现人之主体价值,不为恶疾所限;道家则认为关怀应该是一体的关怀,唯有生死意义的了悟,才能带来身心真正的转化,否则单纯减轻生理、心理、社会的痛苦与负担的作法,是无法真正解决临终者的问题的。临终关怀模式的选择的问卷中,排除经济因素的考虑,临终者倾向于选择以一个家庭为中心的照顾模式,这样的选择是因为其心理需求的社会价值已经降低,更多考虑的是家庭的价值。但是,不能忽略的是选择也和整个社会系统文化弥漫着对垂死者过程和垂死者的焦虑和误解相关,我国仍然处于缺乏死亡教育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环境中,我们的社会文化理论倡导的是一种避免讨论死亡与临终的问题,缺乏对病人临终状态体验的关注,这样的社会现实常常使濒死病人处于有意或者无意地处在被社会隔绝。在我们的调查中,临终关怀人员面对病人问及死亡问题时51. 3 %的人采取的是回避和减少接触的态度。因为我们的社会系统赋予疾病的某种“隐喻”,当处在垂死的状况中,通常我们会有意无意地降低了垂死者的社会价值,而尽量避免与他们的接触。尤其当这种疾病是和某种不体面的原因相联系时(比如AIDS) ,它所引起的冷漠和患者的焦虑就更为明显。苏珊?桑塔格就曾尖锐地指出这种“面对疾病时的冷漠,包含着疾病带来的重大的后果的一种,会增加患者的疼痛”[6 ] 。因此,当继续停留在医院进一步接受临终关怀时,也许就会面对着这样的一种双重疼痛,而这一结果恰恰和临终关怀的初衷相悖。

    3  心理支持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人口老化,疾病慢性化及癌症高居国人十大死亡原因之首,死亡的阴影与讯息,不断冲击国人的日常生活与生命价值观,因此强化医学等学科领域的人文关怀,提升精神生活境界与扩展生命视野,成为整个社会转型中重要的课题。

    3. 1  医疗观的转变

    由于当代医疗科技的目的在于治愈病人,医院更多倾向于比较积极的治疗救护,在建立良好医患关系的前提下,每日由主管医生和责任护士与患者进行交谈,倾听其诉说,掌握患者的心理状况,利用心理科学知识给患者以同情、解释、鼓励和保证; 并教给患者一些应对及缓解恐惧和焦虑的方法。现代意义的临终关怀的主要特色就在于不以技术而以人性为主的医疗思考方式,以改变只见病体不见病人的传统医学作法,这和心理支持系统是相吻合。不过,这种违反主流医疗体系的作法,除非有很强的实证效果与学术基础,否则很难得到医学界真正的支持。我国从80 年代就开始关注临终关怀,将这一事业作为医学人道主义的重要体现。但实际上,我国医务人员更多地把临终关怀视为对病人临终前肉体痛苦的控制,调查中41. 4 %的医院把临终关怀的重点放在疼痛控制,高于重视心理服务(36. 1 %) ,而实际上,对于身处生命末期的病人和关爱他们的亲人来说,心理的痛苦更可怕。临终关怀则正是促使全民从以救治(cure) 为本位的传统医疗观向以关怀照顾(care) 为本位的新时代医疗观转化的尝试,冀望通过联结当代心理学与医学等知识,使临终关怀服务者兼具心理学训练,能掌握临终者的心理活动及发展规律,从而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支持及疏导,以缓和与解除病人对死亡的恐惧和不安。

    3. 2  死亡恐惧的心理过程的本土化研究

死亡医生论文篇(6)

论文摘要:临终关怀,一种理性照护生命终端的方式在国外已经被广泛开展,而在中国推广却是步履维艰。传统孝道观以及医务人员的现有医道观等是阻碍其推广的主要因素,由此社偿日仑理的改变足破解临终关怀开展困境的必由之路。

临终关怀是一种舶来品,是一种处置终极生命的方式,提倡对生命不可逆转的患者,转变延长无谓“生命”长度的治疗,转向关注患者在有限时序里生命质量的提高,使患者在最后的短暂时间里身心幸福并且有尊严地走完余生。

面对生命即将走到终端的老人、艾滋病人以及恶性肿瘤患者等,照护他们的终期生命,临终关怀应该成为一种理性和的选择方式。在西方很多国家,临终关怀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能得到普遍支持,并且也被认为是文明进步的体现。在中国,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以来,由于我国老龄化步伐加剧,临终关怀逐渐被人们关注,但在现实推行中,却表现出“冰火两重天”的境况。笔者近期走访了上海、南京、武汉以及合肥等多家开展了临终关怀的医院或科室,这些地方确实是门庭冷落,甚至有的地方已经转变了临终关怀的服务方式,临终关怀的开展处于尴尬和窘迫的境地。

1临终关怀开展受阻的重要因素:传统思想

我国推行临终关怀步履维艰,是移植过程中理论理解的偏差还是技术操作层面出了问题,还是我国根本就不需要临终关怀这种方式呢?答案是否定的。其实,我国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以及普遍存在着过度治疗终期患者的现实,无不强烈呼求一种更为理性的对待方式出场。二十多年来,内地志向于临终关怀的学者也大量介绍了西方有关这方面的情况,理论上我国已经具备了开展临终关怀的条件,但是临终关J坏被移植到我国后,它与我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适应度决定了它的生存状态。解决临终关怀推行艰难的难题,必须探求其与传统伦理思想的抵触点所在。

1. 1传统死亡伦理观的影响

临终关怀在我国实践中受阻首先碰到的问题是大众固守的传统死亡伦理观。在中国,一谈到“临终”二字,往往认为是生命即将消失,死亡的降临是对人的彻底毁灭,死亡是极力回避和忌讳的字眼,伦理观念上把死亡看作是最大的“恶”,所以面对临终关怀活动,国人从概念上就会拒斥,这其实反映出中国大众整体死亡态度为“重生忌死”。笔者在安徽学院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组对此问题设计过问卷,其中对问题“您酬尺遥远的死亡问题一A有过思考;B从未思考过;C不愿思考;D忌讳思考”进行随树由取568人时,数据显示选择B, C. D的答案占到52%,之所以有这种情况,折射出把死亡价值看作是最大的“恶”仍然左右我们的思想,也就是传统“忌死”观还在起着强大的作用,因而临终关坏受到排斥。

临终关怀在我国推行艰难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人认为它是违背“孝”道观的。临终关怀在西方操作上一般是把临终患者送到专门的医院或科室,进行舒缓治疗和关爱,使患者在医院或临终关怀科室里走完人生最后时一光。这样给人的印象仿佛是当老人即将临终时,家人或亲属把老人送到外面,然后撒手不管,在中国人看来这是违背了传统“孝”道观的。传统“孝”道观要求子女在老人即将谢世时必须床前守护,方可显示孝心。

1. 3传统医道观的影响

临终关怀在现实推广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就是医护人员面对临终患者的无意识。这种无意识表现为医护人员对生命无法逆转患者的救治还是按照传统的救治方式来进行,总是设法使用现代技术和物来延缓患者的无谓生命,至于用“关注护理而非治疗”的临终关怀理念来医疗实践,医护人员往往是措手不及,认为这样做是与医学坚持的传统医道观一一救死扶伤有悖的。

2临终关怀顺利开展的路径:传统伦理思想的突破

临终关怀在我国实施与我们固守的一些传统伦理思想有诸多抵触,所以顺利开展临终关怀必须放弃、拓展或突破不利于临终关怀“生长”的伦理思想,营造出适合临终关怀“生长”的伦理环境。

2. 1颠覆死亡是最大“恶”的观念

开展临终关怀首先要颠覆死亡是最大“恶”的观念,而这种观念受着深层伦理文化影响,认识死亡必须回归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来解读。一般来说,生死是自然生理现象,本没有伦理评价的意义。但由于它关涉人生的两个终极问题,对它们的考量反映了人们对生命意义的把握以及形成行动的指导,这时人们对其探求就赋予了伦理意义。中国中始终占据主流趋势的是文化思想,儒家文化对待生死考量上,由于一味重视“生”的价值,忽略了对“死”的价值认识,甚至是排斥思考死亡的意义,以至于形成一种文化定式一一“重生忌死”。儒家思想发展脉络清晰呈现出这一点,我们知道自从提出“未知生,焉知死”开始,就奠定了传统思想中“重生忌死”的生死文化基调,“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生以成仁”,更把“生”的意义规约在“仁”的范畴之下,“生”的意义变成了对道德的追求。孟子也有“夭寿不贰,修身以侯之,所以立命也。”就是看到了生死有别,强调通过道德修养来延长“生”的长度。其实都反映出传统思想着重于“生”的价值探讨,赋予“生”有积极意义,而缺少了对死亡价值意义的探求。这在现实中也确实是这样,因为死亡给人的表象就是一切现实的消逝,是对所有现存的彻底毁灭,“生死两茫茫|”、“死去元知万事空”等都是对死亡价值的消极认识表现,因而死亡被认为是最大的“恶”,人们因此过分贪恋生而不愿去思考死。这种生死观对临终关怀的推行产生了巨大的阻碍。

改变这种现状,要对死亡价值进行再认识,也就是对死亡是最大的“恶”的观念进行颠覆。伦上的“恶”其实就是对行为或事物存在的价值以否定的评价,或称为其与客观“应然”的相悖,按照黑格尔的意思就是“恶即是它与客观实在的不同。”按照这种思路来看待死亡的存在可以发现,死亡其实不能被看作最大的恶,因为它是与自然的符合并且也有着终极的价值意义。首先死亡是自然安排而无法逃越的现象,以自然观来看这是符合自然伦理的,也就是死亡是自然规律,顺其自然发生的事物不应从恶的角度来评价。相反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要积极看待死亡的价值,比如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早就有这样的思想,“老年时的死亡是成熟后的自然现象。我认为,接近死亡的‘成熟’阶段非常可爱。越接近死亡,我越觉得,我好像是经历了一段很长的旅程,最后见到了陆地,我乘坐的船就要在我的故乡的港口靠岸了”其次死亡的存在是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发展的机制是新陈代谢,也就是新的事物的出生必然有陈旧事物的消亡,社会以此来达到平衡,才能发展。死亡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社会的动力系统,丧失了死亡也就无所谓发展,因此死亡现象具有维护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价值。再次死亡的存在是人完善的需要。人的一生包括生死两端,生与死是人生必须思考的两大问题,有死亡的存在,它会时刻警醒着人们对“生”的珍视,所以人们才会在有限的生存时间里奋进。丧失了死亡存在的人生,也就是对死亡不去思考的人生其实是麻木的存在,也就会没有目的意义的生存。只有死亡才是敲打人前进的最好武器,死亡在促进人完善方面也有最高价值。当然改变死亡观认识不是简单的说教可以完成的,但理论认识上的准备是必须的,接下去的任务是我们国家应该像西方一样,尽快开展全民死亡观,营造积极看待死亡价值的氛围,更应该宣传儒家文化思想外的一些超越认识死亡的思想,消解对死亡恐惧的心理。死亡价值观的改变才能使大众接受临终关怀这一事物。

[1]

2. 2摒弃临终关怀有悖“孝道”的观念

我们知道中国几千年来就是一个型国度,伦理在维系国家发展和家庭延续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孝”在其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孝”一开始就是作为至要德性被认知的,《孝经》有“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把“孝”上升为衍生一切善性的根基。更有“夫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从而把“孝”凝固为贯通天地的要德以及人间的法则,“孝”成为检视和评判行为的标准。传统中,“孝”主要以家庭伦理和社会伦理的功能来表现,它是调节家庭和社会关系中不可随意违背的天理。众所周知,传统中国是农耕文化为主,这就要求形成以血缘关系的家庭单位来协作劳动,为了维系家庭的延续,使劳作不至于因缺乏劳动力而停止,生育后代来传宗接代成为晚辈必须尽的责任,并且上升为“孝”的要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当然,孝道观在家庭伦理中的意义要求作为晚辈不仅仅完成族的延续,更重要的是必须服从长辈和奉养长辈,因为晚辈“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并且“三年而免于父母之怀”,这就要求晚辈在长辈老年时要在跟前赡养老人直到老人去世,甚至在老人去世后也要在坟前守上三年,《论语》中即有“父母在,不能远游”、“孝始于事亲”等,以此来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情而显示“孝道”。“孝”成为传统中国人在家庭以及社会生活中最核心的伦理基础。

那么临终关怀是不是违背孝道观呢?其实要把临终关怀要义理解清楚,临终关怀在西方最早产生的原因是临终关怀先行者看到临终患者要么是受到过度的医疗救治,要么是在家庭里不能得到应有的护理,患者不仅要忍受躯体的折磨,更主要是心灵的痛苦不能去除,从而不能有尊严、幸福地走完人生,对待临终患者往往是过多关注“生”的救治而忽视了“死”的照护,所以提倡成立专门的临终护理机构,用伦理关怀来对患者短暂的最后时光进行“身、心、灵”的关爱。这其实是不违背孝道的,孔子曾有“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十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这就把传统“孝道”内涵表征为不仅仅是能给亲人吃好穿好就是“孝”了,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对亲人的挂念和尊重,考虑如何使老年人在精神上感到幸福和尊严,“孝”应是一种心里的敬仰反映。那么现在我们在老年人面前怎么才算上“孝”呢?现在中国家庭结构正在发生改变,即“四二一”家庭结构的形成,传统尽“孝”基础的丧失要求我们对“孝”的观念进行重新认识,不是说把老人放在眼前亲自照护,能够吃好、住好就是“孝”。现实中对于一对夫妇要供养四位或更多的老人,为每位老人的去世而在床前尽“孝”或老人去世后要守“孝”三年现在己经不大现实,家庭照护老人的方式可以说己经呈现出不能承载现实状况的重压。把临终老年送入临终关怀的医疗机构,让他们在那里得到充分的照护,其实对老人可以接受到家庭中不能完成的照护,这并不与“孝道”相悖。其实质只不过是把家庭照护转移到社会机构来进行的方式上的转变。

2. 3去除医“死”违背“医道”的观念

顺利开展临终关怀,作为临终关怀主要实施者医护人员的认识观念也要澄清,也就是面对临终患者,医护人员采取的舒缓照护方式违背医道吗?

我们知道,现代的发展可谓日新月异,能够对生命终极的两端“生、死”进行干预,或制造“生”(代孕、克隆人)、或延迟“死”(当然很多状况下,是以过度医疗延缓无价值生命的长度)。不可否认,医学的发展为人类生命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医道的问题更显突出。临终关怀的首倡者桑德斯就曾说过:“垂死病人往往被迫在医院病床卜度过最后一段日子,身上插满了管子,并与家人隔绝。他们亦很少得到医务人员的关心和照顾。”罗斯博士也曾说:“他(垂死病人)可能迫切需要得到休息、宁静、尊严。但他得到的是输血、输液、心脏机或气管切口术。”这都是医务人员在传统医道坚守下把医学使命狭窄化的结果。

人的生命阶段包括生和死两个阶段,疾病和死亡都是生命的组成部分,是我们无法改变的。必须承认,医学技术面对自然的死亡现象是无能为力的,虽然它可以干预死亡进程,但却无法最终战胜死亡,医学使命面对必然的死亡不是使生命灰烬在闪烁,而是考虑如何使生命之火在最后阶段燃烧得最旺盛。也就是医学不能单纯靠技术来延缓生命,把患者阻挡在死亡的门槛上,而是考虑如何使患者死得有尊严和幸福。这样医学的全部使命可以理解为:不但要看护“生”也要看护“死”。所以,当面对临终患者时,医学的职责不是用现有高科技来无谓延缓患者的生命,延缓患者的生命长度可以说就是延缓患者的痛苦,而此时患者最需要的不是医疗技术的过度使用,需要的是医学如何应用来减轻患者心灵的痛苦,也就是使患者在余下时光如何过的尊严和幸福,所以医学目光触及到如何照顾临终患者“死”是符合医道的。由此可见,医务人员传统医道观的拓展是临终关怀顺利开展的重要环。

死亡医生论文篇(7)

【摘要】目的 为掌握峨山彝族自治县孕产妇死因,死亡率和死亡动态变化趋势,为政府制定干预措施及“两个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自1989~2009年21年间峨山县孕产妇死亡监测资料数据、调查报告、专家评审结果等资料 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在21年间我县共死亡孕产妇28例,活产婴儿39529人,年平均死亡率为70.83/10万。前3位死因依次为:产科出血、妊高征、内科并发症。死亡病例中与居住边远山区村寨为主(24/28=85.71%);文化程度与小学、文盲为主(22/28=78.57%);死亡地点与家中分娩为主(14/28=50%);死亡者中与生育第二孩为主(15/28=53.57%);死亡评审,可避免死亡者达53.57%;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者占46.43%。结论 社会、经济、文化、医疗卫生资源、围产保健宣教、自我保健意识、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安全分娩、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孕产妇死亡;监测;评价

孕产妇死亡率是国际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医疗卫生质量的重要参考指标,也是反映“母婴安全”和我县“两个发展规划”目标实现较为敏感的指标之一。经21年来的监测,进一步摸清我县孕产妇死亡的动态变化趋势,现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对象峨山彝族自治县正式户口的孕产妇,包括计划外生育或外地流动人口居住我县一年以上的孕产妇。

1.2 监测时限自妊娠至产后42天。

1.3 方法每发生一例死亡孕产妇经乡村妇幼医生及时上报由县妇幼保健院组织专业人员到死亡孕产妇的家中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调查,填写死亡报告及妇产科专家评审。

2 结 果

2.1 峨山彝族自治县1989~2009年孕产妇死亡情况,见表1。

表1显示,我县21年间出生活产数39529人,出生人数呈逐年减少趋势,由1989年的2419人下降至2009年的1251人,21年间出生活产数下降了48.28%;住院分娩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死亡孕产妇共28例,平均死亡率达70.83/10万,死亡率时有反弹或增高,存在不稳定因素。

2.2 孕产妇死亡年龄、文化构成比,见表2。

表2显示死亡孕产妇高峰年龄在25~34岁之间,其次为20~24岁;文化程度越低死亡率越高。

2.3 孕产妇死亡区域、分娩死亡地,见表3。

表3显示28例死亡孕产妇中居住在边远山区者较高,占85.71%;死亡地点与家中为高,占64.29%。

2.4 死亡孕产妇死因构成比,见表4。

表428例死亡孕产妇死因构成比

死 因 例 率(%) 顺 位

直接产科 25 89.29

产科出血 21 75.00 1

妊高征 2 7.14 2

产褥感染 1 3.57 3

葡萄胎 1 3.57 3

间接产科 3 10.71

心脏病 2 7.14 2

糖尿病 1 3.57 3

合计 28 100

表4显示28例死亡孕产妇死因与产科出血为主,其次为妊高征,妊娠合并心脏病。提示应进一步加强围产保健技术、产科建设、高危孕产妇筛查规范管理,逐级转诊。

3 结 论

3.1 孕产妇死亡率我县21年间共死亡孕产妇28例,年平均死亡率为70.83/10万,呈不稳定抛物线升降趋势。死亡原因与产科出血为主占第1位。要平稳控制好我县的孕产妇死亡率,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也是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一项长期性的重点工作。近几年来国家重视医疗卫生的投入,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显著提升(自1989年的45.64%上升到2009年的99.20%),孕产妇死亡率得到平稳下降,与2000年为基数(44.27/10万),到2009年下降了100%。

3.2 孕产妇死因在28例死亡孕产妇中,前3位死因依次为:产科出血、妊高症、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因此,为有效降低孕产妇产后出血的发生,应由监督部门取消家庭接生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进一步加强产科建设与培训,提高产科质量和产科出血、危重症的救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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