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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研究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2 17:40:3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审计研究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审计研究论文

篇(1)

[关键词]审计需求问题股权结构

审计为什么会出现,理论界对此有多种解释,最具代表性的是人学说及信息经济学学说。

人学说认为,在企业中有着各种各样的契约来降低成本,然而,除非契约的条款的实施得到监督,否则它就不起这种作用。审计就是一种监督的方式。

一、审计需求

一般说来,对审计的需求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政府及法律法规对审计服务的需求,这是最基本的需求;第二个层次是指企业对审计服务自发的需求,这是由于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结果(李若山,1991)。

审计需求在我国又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呢?首先在第一个层次上,1980年12月14日财政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资企业会计报表要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形成了我国第一批法定审计需求。此后,财政部、证监会陆续颁布了一些法律条文,规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的会计年报必须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至此,我国在第一层次上的审计需求已经形成。由于已经有了法定的要求,所以要判断在第二层次上是否有需求,可以从判断看企业对高质量的审计是否有需求入手。

二、冲突与审计需求

问题是企业有效契约观的基本问题之一。现代企业中通常存在着两种问题,一种是股东与管理当局之间的问题,另一种是控股股东和外部中小投资者之间的问题。在英、美企业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下,问题主要源于股东与管理当局之间的冲突(Jensen和Meckling,1976),主要集中于第一种问题;而在东亚股权高度集中的转型经济中,问题主要源于大股东与外部中小投资者的冲突,主要集中于第二种的问题(Joseph和Wong,2002)。我国的上市公司多为国有企业改制而成,股权结构通常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所以我国的问题应该主要是第二种的问题:大股东与外部中小投资者的冲突。在这种关系下,一旦外部投资者预期到内部人的侵占行为,他们会通过价格机制实现自我保护,低价购入企业股票,因此企业和控股股东要最终承担高额的成本,(LaPortaetal,2000)。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企业管理当局有动机引进监督或保证机制来缓解问题,使投资者合理确信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保护。审计便充当了这种角色。

三、问题中影响审计需求的几个方面

(一)审计需求与成本

事实上,冲突与审计需求之间关系研究亦可分为两个阶段,自愿审计阶段和强制审计阶段。

1.自愿审计阶段的审计需求是否雇用外部审计

早期在外部审计未被法律强制要求提供时,关于冲突与审计需求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是否有动机雇用外部审计来制约管理当局的机会主义行为。代表人物主要有Jensen和Meckling(1976)、Watts和Zimmerman(1983)和Titman和Trueman(1986)等。

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委托关系是指“一个人或一些人(委托人)委托其他人(人),根据委托人的利益从事某些活动,并相应的授予人决策权的契约关系”。委托人和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然而他们的利益往往又是不一致的,人经常会为了自身的利益在经营活动中利用其信息优势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即道德风险,这就是成本。若资本市场完全理性,则外部投资者将能预见到企业内部的成本,并降低对企业价值的评估,即成本所导致的企业价值损失最终将全部由企业的内部人承担。从而,在完善的资本市场条件下,委托问题较为严重的公司将有积极性通过引入外部监督,以降低内部成本,并提高企业市场价值。这表明,外部监督与内部委托机制之间存在相互替代关系,若内部委托机制较为完善,则企业可能较少诉诸于外部监督的作用;反之,若内部委托机制较为薄弱,则企业可能将更多地依赖于外部监督机制,来降低成本,从而提高企业价值。

同样,当公司对外发行债券时,在管理者和债权人之间也存在上述的问题和类似的解决方法。随后的实证研究也证实了委托假设,如Watts和Zimmerman(1983)发现在最早的管理者没有提供全部资本的公司中就存在对独立审计的需求。

这些研究表明企业管理当局为了提升企业的价值,有动机雇用外部审计作为监控和保证机制来缓解企业的冲突。Chow(1982)以1926年普尔工业手册中的美国企业为样本,研究了问题和外部审计需求之间的关系,为审计的治理角色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其研究指出负债-权益比较高的大企业对外部审计的需求相对较大。

2.强制审计阶段的审计需求是否雇用高质量的外部审计

当法律强制要求提供外部审计时,关于冲突与审计需求关系的研究演变为企业是否有动机雇用高质量的外部审计。

自Jensen和Meckling(1976)的文章发表以后,已有一些研究实证考察了企业是否会通过聘请高质量的外部审计师,来降低管理层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成本,并提高企业价值。这些文献的主要研究假设是:若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则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成本越小,从而,企业对外部审计的需求较低;若负债率越高,则管理层可自由支配的现金流越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管理层与外部投资者的成本,此时企业对外部审计的需求也较低。

从有关管理层与股东之间成本的研究情况来看,Palmrose(1984)、Simunic和Stein(1987)、Francis和Wilson(1988)、Eichenseher和Shield(1989)及Defond(1992)等人关于会计师选择或更换与公司规模、负债比及股权结构之间的关系的研究结果发现,大企业通常会雇用大的、声誉较高的事务所,SimunicandStein(1987)发现在IPO阶段,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外部审计需求负相关,与理论一致;Lennox(2003)采用2000年英国公司的数据,发现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外部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呈非线性关系。但更多的研究却发现管理层持股比例、管理层奖金激励制度等与外部审计需求之间并不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Chow,1982;Palmrose,1984;EichenseherandShield,1989;FrancisandWilson,1988)。从管理层与债权人之间成本的研究结果来看,SimunicandStein(1987)、FrancisandWilson(1988)发现负债率与外部审计质量负相关;但Chow(1982)、EichenseherandShield(1989)则发现负债比例较高的大公司更有可能聘请外部审计;而Palmrose(1984)则没有发现负债率与外部审计需求显著相关。Backman(1999)的研究也表明,在东亚转型经济中,企业的冲突并不能引发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控股股东缺乏雇用高质量审计的动机,他们甚至会雇用低质量审计以降低外部监督作用。并将这种需求不足归因于薄弱的投资者法律保护,以及家族式企业中以关系为基础的交易和政治“寻租”行为。国内也有一些这方面的研究:余玉苗(2000)认为我国的企业对高质量的需求是不充分的,但没有给出经验证据;刘峰等(2002)从中天勤原来的63家客户的走向来看,还没有证据支持那些认为中国审计市场已经形成了良性的、追求高质量的推论。但孙铮、曹宇(2004)却发现了高质量审计需求的证据,他们的研究表明境外法人股及境外个人股股东有动机促使管理层选择高质量审计。

总体而言,现有关于成本与外部审计需求之间联系的研究尚未得出统一的结论。

(二)股权集中度与审计需求

篇(2)

(一)企业低碳动因与目标应用

BruceBellingham以奥巴马政府增加经济投资强化低碳审计为例指出,低碳审计关乎环境气候变化必须尽快落实审计活动。卢相君、唐楷基于受托责任理论出发,对英美国家的低碳审计经验进行了归纳分析后,为我国低碳审计目标提出了建议。JennyDawkins从决策有用观理论角度出发,研究分析了低碳审计的动因即经此审计后的信息会更具公信力,能够为利益相关者决策提供更准确的依据。李兆东、鄢璐采用规范研究方法以需求为切入点,认为低碳审计的动因从根本上是低碳政策的实施以及碳交易市场审计评价与认证的需要。欧阳弘毅、付敏则从企业的角度通过规范分析,归纳出企业低碳审计的动因主要是实现低碳经营、提高能源利用率以及增加盈利。吴静归纳研究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碳审计政策以及我国目前的问题,对我国碳审计目标提出建议:总体目标是保障低碳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体目标则与英国环境审计委员会的相类似。

(二)低碳审计主体研究应用

目前国内关于碳审计的主体有着较统一的认识,审计主体是审计行为的执行者。钱纯等学者对低碳审计主体展开分析比较,认为现阶段应加强我国碳权交易市场审计主体的队伍建设。刘颖、侯锦川从动态的维度通过分析归纳环境审计与碳审计的关系,指出低碳审计的主体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低碳经济发展框架的变化而变化,同时提出有必要将企业内部审计及社会审计纳入低碳审计主体构成中。王爱国在分析归纳出国外低碳审计研究成果经验,提出我国低碳审计应以政府低碳审计为主导,逐步扩展到内部低碳审计与社会低碳审计,丰富了低碳审计主体范围。陈燕燕、彭兰香通过归纳分析了环境审计与低碳审计二者的关系,指出低碳审计的主体应为独立的审计机构。

(三)在碳审计的内容方面的应用

低碳审计模式可以沿着“将低碳生产流程、节能减碳技术与环境绩效审计、节能减排审计、能源审计相结合”的方向进行探索。袁宏路归纳出企业碳审计的内容应该包括四个方面:政策效果审计、企业绩效审计、低碳产品的审计、低碳行为的认证。张薇、伍中信则是从两型社会的角度对低碳审计的内容进行归纳分析,认为应包含合规性、“碳中和”、碳绩效审计三方面的内容。孙圣洁在进行了规范研究后认为企业低碳审计的范围应涵盖:与环境问题有关的及治理的审计。钱英莲、樊鹏燕以煤炭企业为背景,对低碳审计内容及研究方法进行了归纳分析提出了理论建议。杨应杰归纳出低碳审计的两大关键内容:制定碳消费目标程序的合理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三位一体的审查。

(四)在我国企业碳审计存在问题方面的应用

英国是低碳审计的起源地,王帆在对其进行系统分析归纳后认为我国应开展低碳审计并提出了可行的建议。刘惠萍、王爱国对我国低碳审计进行规范研究,对我国低碳审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对低碳审计的理论框架进行了分析。何雪峰在总结当前低碳审计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低碳审计的主要程序和步骤应分为确定审计项目、数据收集与方案确定、实施低碳审计、编制低碳审计报告四部分。综合国内外以规范研究方法进行低碳审计研究的文献,不难看出自2003年“低碳经济”一词提出后,政府、企业等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目前低碳审计仍处于起步阶段,规范研究依然是作为主要的研究方法应用于低碳审计理论研究中,一方面是由于政策缺失的需要,亟需构建起一套科学系统的理论体系、方法论指导低碳审计实务的开展;另一方面由于低碳审计实务尚处于探索阶段,可供研究的审计案例较少,使得研究方法仍局限于规范研究方法。笔者认为研究方法并不是孤立、互斥的,在一定情况下是相辅相成的,应该根据所研究的内容选择恰当的研究方法。

二、低碳审计实证与案例研究方法应用

当前国外低碳审计主要集中于西方发达国家且研究多集中于实务方面,即具体某领域的低碳审计:Amodeo,Christian以英国土地信托业为对象进行低碳审计研究。FrancesStewart针对公司规模的不同,分别讨论了大型企业及小型企业开展低碳审计的现状。也有学者针对目前的碳审计模式提出自己新的观点,JonathanRiley认为应给予已开展低碳审计的企业以实质性的鼓励。国外不仅是相关学者进行低碳审计理论研究,许多专业机构也致力低碳审计相关标准的制定,这些标准为审计实务的开展提供了基本的依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提供了排放因子等参数值为低碳审计提供了准确的计量依据。世界资源研究所(WRI)以及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联合了《温室气体协定书-企业会计和报告准则》详细阐述了低碳审计的五个步骤:确定审计边界、定位碳排放源、选择排放量计算方法、数据收集与汇总、计算并编制排放清单与审计报告。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GA-Canada)制定了《实践指导: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的审计业务》为碳鉴证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专业的标准;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更多的服务机构致力于开拓碳鉴证业务,这些机构往往以国际审计鉴证标准中非会计业务审计流程为依据进行低碳审计;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2011年了国际鉴证业务准则(ISAE)第3410号《温室气体排放声明鉴证业务》征求意见稿,这项准则规定了低碳审计的依据以及审计主体在低碳审计过程中应注意与遵循的标准,包括计划的合理性、标准的恰当性等。国内低碳审计实务研究方面,我国香港是最早开展低碳审计活动的地区并了建筑物排放指引等标准,刘少瑜等对香港建筑物排放低碳审计的指引进行了介绍。有学者结合特定行业对企业低碳审计进行案例与实证研究,李飞对半导体企业的低碳审计方法进行了探索

,钱英莲、樊鹏燕等学者对某大型煤炭企业的低碳审计案例进行分析,提出通过低碳审计挖掘煤炭企业的节能减碳潜力。杨渝蓉等学者以“水泥行业二氧化碳减排议定书”为评价标准,从低碳审计的基本流程入手,对某水泥厂应用示例进行计算。以上论述的案例及实证研究方法在低碳审计中的应用有两大特点:其一是所选定的低碳审计研究对象多为污染性较大的工业行业中的某些企业,这是因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污染企业对降低碳排放更具有实际意义;其二是案例及实证研究方法相较于规范研究方法在低碳审计的应用较少,但其总体是呈上升趋势的。主要是两类因素造成的:一方面是随着低碳审计理论研究的日趋成熟与完善,更多的学者会寻求新的方法对低碳审计进行研究,另一方面也是低碳审计理论指导实践的必然结果。因此实证及案例研究方法仍是未来进行低碳审计的重要工具与手段。 三、结论与展望

目前在碳审计方面的研究仍主要是采用规范研究方法为主、案例研究方法辅之,综合国内外低碳审计文献可以发现,低碳审计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学者们关于开展低碳审计的必要性已达成共识,低碳审计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1.学者们关于低碳审计的内涵、动因、主体等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研究成果较为分散,尚未形成完整系统的理论体系;2.研究方法仍以规范研究为主,实证与案例研究方法应用较少,缺乏低碳审计实用性研究。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一方面是由于目前我国关于企业低碳审计仍处在探索阶段,缺乏专门的理论框架与准则为其作科学的指导,因此学术研究更侧重于低碳审计理论框架的构建。另一方面现阶段由于低碳审计相关的数据收集与核算较为困难,这也是低碳审计的实证及案例研究方法应用较少的重要原因。“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已成为各行业发展的趋势,开展低碳审计势在必行,为此笔者认为推动低碳审计的研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系统构建低碳审计理论体系

为促进碳审计的发展,应从顶层设计入手。应积极探讨低碳审计理论体系构建模式,建立起国家主导、企业内部审计为基石的低碳审计系统。对此政府应致力于制定有关政策,为低碳审计理论和应用程序提供政策依据,充分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的力量,从理论与实务的角度推动低碳审计的发展。低碳审计理论体系应涵盖从低碳审计的概念、动因、审计主体与客体到低碳审计评价标准等各个方面,努力构建更为科学全面的低碳审计理论框架,为实务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的指导。

篇(3)

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作价时,往往采用与审计方法相同或相似的程序,如监盘、函证、抽样、测试等。而审计机构在审计时,需要采用公允价值测试资产价值,并据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这与评估并无很大区别。这样,就使评估与审计结下不解之缘。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处理好评估与审计的关系,直接影响到评估和审计的效率与质量。笔者根据数次评估同时进行审计的实践。认为评估与审计存在着分工协作、在业务报告中相互包容的需要。

本文中的“包容”,即是资产评估与审计相互包含与容纳的涵义。

一、资产评估与审计穿插操作中出现的问题

当企业委托同时进行资产评估与审计时,这一“同时”往往不是从同一起点日期开始平行进行的。但资产评估与审计,往往需要在同一时点对同一项资产同时进行评估作价与审计调整。而当所得出的“评估价值”与“审计核实数”(以下简称“审定数”)不相一致而形成“撞车”时,会使委托单位无所适从。

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对债权、债务实有数额进行认定,但两者认定的结果往往不相一致。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确定各类实物资产的实际价值,但两者认定的结果也往往不相一致。例如,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用了很长篇幅叙述非同一般的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而采用资产评估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时自有一套方法。审计中用补提折旧或冲回已提折旧的方法核实固定资产净值,用计提减值准备来冲减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但实际上这样做并不能真正反映实物资产的价值状况。至于冷背、变质存货的变价。实物资产的盘盈等价值的确定,审计中的方法也不如资产评估中的方法可靠。

因此,资产评估与审计需要协作,既可避免“撞车”,还可各自弃短就长,从而得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二、资产评估、审计同时进行时协作与分工的总原则

1、协调时点

审计的报表截止日与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宜采用同一时点,这样,被审计、评估单位某日的资产与负债可以成为审计与评估统一的对象,便于进行协作。

2、数据衔接

无论是资产评估报告使用审计结果,还是审计报告使用资产评估的结果,都必须妥善处理数据的衔接问题。资产评估应以审计的“终点”为评估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审定数”基础上进行评估:而审计则应以评估的“终点”作为审计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出具报告时,如评估人员不认同审计结果,可以在评估过程中调整;如审计人员不认同评估结果,可在审计过程中调整。但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在进行这样的调整时,都应当慎重。

3、分工协作

当资产评估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债券投资、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不具实物形态的各资产项目,以及全部负债等由审计负责查验核实其具体数额,如无特殊情况存在,应包容审计的结果。

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股票投资等权益性资产,应由审计查验核实数量或原始成本(账面价值),其实际价值的确定则由评估负责。审计时应充分考虑与包容评估结果。实物资产及有价证券中凡是清理盘点时数量减少或已无实物形态的,均应在审计中予以减值处理。

当资产评估与审计分别由两家中介机构承办时,评估机构可在审计时派员参加审计过程,其中如果评估只涉及实物资产和上市证券,则可由审计和评估机构分别派员,联合确认所评估资产的数量或历史成本。

三、具体操作

(一)实物资产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审计实物资产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实物盘点。盘盈及账外的实物资产,可评估作价计入资产。

2、折旧项目审计时,均不作补提或冲回的审计处理,累计折旧额(重置价值与评估价值的差额)的最终认定也应由评估完成。

3、在建工程项目审计时,有实物形态的,或按成本继续保留余额,或转入固定资产项目,实物交由评估最后确定价值:无实物形态存在又不能为以后经营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审计时应报批核销,不作评估。

4、存货的成本差异、进销差价、跌价准备等调整账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账户,审计时般将其作为一个总账科目,其金额转入相关被调整科目。企业还在持续经营的,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可不作变动,留待资产评估时再根据存货估价作适当调整。

5、存货中的在途存货,即“材料(商品)采购”、“物资采购”项目,审计时如发现已逾期但供货方并未实际发货,应转入“其他应收款”项目进行审计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可参照在建工程的方法进行审计与评估。

(二)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如果无形资产的财产权利还存在,应列入评估;如果相应的财产权利已不存在,则应在审计中核销。

2、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股权投资审计时,应实际盘点实有股数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如发生盘盈盘亏,查明原因后按账面成本或面值调整投资额并列入审计盈亏,尔后转入评估。

当这些投资的价值确定需要利用所投资单位的审计报告,甚至需要对所投资单位实施审计时,评估可以使用审计的结果。对于上市的股票、债券,则应按证券市场价格通过评估确定,也可以通过审计与评估的双方机构协商确定。

(三)债权、债务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债权、债务的审计评估,除债券投资外,均应由审计负责实施。

四、审计、评估报告的相关揭示

在资产评估与审计使用双方的工作结果时必须在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中作明确揭示:

(1)在审计先于资产评估前进行时,审计报告可在说明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本次审计采用了先审计后评估的方法,本报告中列举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的审定数,是以实地盘存数与账面成本价为基础得出;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则以清查核对后的账面价值计算。上述资产的实际价值将由资产评估确定”。而后完成的评估报告中可在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应收款项、货币资金、长短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负债各项目、资本公积外的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评估价值,除有特殊情况的个别子细目以外,均以同一基准日的审定数为准”。

(2)在资产评估先于审计进行前时,在审计报告中应作这样的说明:“在我们实施审计程序的同时,委托方还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或本所)对被审计单位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报告披露的上述资产的价值,均采用了评估报告的相关数据”。

五、存在的问题

篇(4)

[关键词]非现场审计;数据采集;数据处理

一、问题的提出

非现场审计是一个业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过程,它通过采集被审计对象的业务数据,进行连续、全面的分析,及时发现被审计对象存在的问题、疑点和异常,评估被审计对象的风险状况,为现场审计提供线索和资料,为制定审计计划提供支持。传统的内部审计是以现场审计和手工操作为主展开的。如今,业务数据、业务流程复杂度不断提高,交易信息和管理信息不断膨胀,传统内部审计手段对信息化后新出现的问题无法控制,因此迫切需要审计部门用科技手段提高审计水平。另外,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全国性计算机网络已开始运行,非现场审计已具备应有的条件。在国外电力公司审计中,非现场审计占有很重要的位置,且非现场审计成本相对较低,同样能够在不同程度上发现经营管理的风险问题。

另外,非现场审计对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审计工作成本,扩大审计工作范围,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作用。

国外没有明确提出非现场审计概念,他们对非现场审计的相关研究常称为“连续审计(continuousaudit)”[1]或“联网审计”。发达国家早在上个世纪就对此进行了开发研究和大胆尝试,并且有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如瑞典国家审计署建设的“梦想蓝图”工程,计划实现审计人员无论身处何地,都可以通过访问被审单位的中央数据库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和审计,要求被审单位以审计人员可以访问的方式存储数据,目前这一工程已成功地开发了相关审计支持软件系统;罗马尼亚审计院将联网审计用于增值税退税等领域,其特征是通过数据库进行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可以进入被审单位网络直接获取数据;印度最高审计机关则对如何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行性以及数据的再利用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波兰、巴基斯坦等国对联网审计的法律和执行要求进行了研究;德国、英国等国家则开始探讨实施网络安全的审计。

在国内,从1996年开始,国内金融系统开始对非现场审计进行了试探性研究,试图实现监管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转变。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国泰君安等都纷纷建立了自己的非现场稽核系统,以实现总部对各营业部的有效管理和审计。此外,一些大型企业也都纷纷开始进行有益的尝试,希望能够在系统内部真正实现远程、实时的非现场审计。

因此,可以说,非现场审计在网络时代适应了经济环境的要求,也适应了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和最大限度地实现价值增值的要求,从而必将成为新时期内部审计常规、主要的审计形式。[2]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研究非现场审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应用价值。为了实现非现场审计,本文对非现场审计技术进行研究,主要内容组织如下:第二部分研究实现非现场审计的总体思路;第三部分研究非现场审计的数据采集技术;第四部分分析非现场审计的数据处理技术;最后一部分提出实施非现场审计的建议。

二、非现场审计实现的总体思路

要实现真正的非现场审计,应该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对被审计单位的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加工、存储、分析和传输,从而得到及时、科学和完善的审计数据和审计分析结果,使审计工作从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相结合,从静态审计转变为静态审计与动态审计相结合。

非现场审计在技术实现上主要分成以下四个阶段:

(一)数据采集

要实现非现场审计,必须研究如何采集被审计单位的电子数据。另外,如果不能采集到真正的审计数据,则会得出错误的审计结果,正所谓“垃圾进,垃圾出”。由于电子数据的采集是非现场审计的关键步骤,本文将在第三部分重点研究。

(二)数据传输

在非现场审计中,对数据传输的保障性要求较高,必须具有较高容错性,任何一个通信的断线不能影响整个数据采集子系统,系统必须具有自动检测断线功能,在通信线路正常后能自动再联接,并能实现断点续传。

(三)数据存储

篇(5)

[关键词]物资采购审计

我院审计部门以“增效益,找漏洞,防风险”为中心,在学院内部建立起以预防为主的约束与监督机制,是一个全过程的审计,贯穿于学院的全部管理内容。再好的制度,没有好的执行以及监督也不能防止错误,而错误都是在过程中发生的,从某种意义上说,“防范”胜于“纠正”,过程审计做到了对项目的全过程监控,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学院物资采购的主要风险类型

1.采购计划风险。物资管理部门及人员计划管理技术不适当或不科学,导致采购中的计划风险,即采购数量、采购目标、采购时间、运输计划、使用计划、质量计划等与目标发生较大偏离。

2.采购价格风险。(1)由于供应商操纵投标环境,在投标前相互串通,有意抬高价格,使学院采购蒙受损失的价格风险。(2)在价格合理情况下批量采购,但不久,该种物资可能出现跌价而引起采购风险。

3.采购合同风险。合同风险主要包括:(1)以虚假的合同主体身份与学院订立合同。(2)接受学院给付的货款、预付款,担保财产后逃之夭夭。(3)签订空头合同,而供货方本身是“空壳公司”,将骗来的合同转手倒卖从中谋利,而所需的物资则无法保证供应。(4)由于合同订立者未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如情况不明,盲目签约;违约责任约束简化,口头协议等等。(5)合同行为不正当。如卖方以某些好处为诱饵兜售假冒伪劣产品,导致合同风险。(6)企业采购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考虑不当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导致合同风险。

4.采购验收风险。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学院所采购物资在入库前未按合同及制度要求,所购物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价格、单据等多方面的审核和验收而引发的风险。如在质量上鱼目混珠,以次充好;在品种规格上货不对路,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在价格上发生变形等。

5.采购质量风险。由于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

6.采购存量风险。(1)物资采购过多,造成积压,使学院资金沉淀于库存中,失去了资金的机会利润,形成存储损耗风险。(2)学院“零库存”策略可能因供应商出现干扰因素,因供应商供货不及时而造成缺货的风险。

7.采购道德风险。学院物资采购部门或个人和供应商之间可能存在舞弊行为。采购人员为了达到个人的一些私利,可能会与某一供应商合谋,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使该供应商在竞标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破坏采购所奉行的“公开、公正、公平”准则,给采购带来极大的道德风险。

二、学院物资采购过程审计对策

审计部门对采购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全过程的审计是指从预算、审批询价、招标议价、签约、验收、付款和领用等所有环节的监督。审计重点是对预算制定、签订合同、质量验收和结账付款四个关键控制点的审计监督,以防止舞弊行为。科学规范的采购机制,不仅可以降低物资采购价格,提高物资采购质量,还可以保护采购人员和避免外部矛盾。

1.确定控制目的,按需采购。即审查所有的采购,是否由需求部门提出的,这个需求部门与采购部门是否职能上分离的。

2.对供货单位的资质审查。审查采购经办部门和人员是否对供货单位进行资格调查,包括供货方的资质、生产状况、质量保证、供货能力、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是否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作出选择合格供应单位的正确决策,以便在采购活动的初期把由供应商方面的不确定所带来的采购风险控制在最小。

3.价格的确定。审查是否根据采购物资的数量金额的多少,采用比价、议价或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是否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

4.合同或协议确认。审计部门对合同中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交货时间、账号、地址、运输、、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等各项内容,按照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和规范性等四个标准,逐一进行审核。

5.验收入库。审计要求用户、采购人员、审计人员三方共同参与物资验收,严格按照合同验收。

6.账务核对。审查验收单是否与合同、发票、送货单核对无误;验收单是否由验收人和领用人双方签字认可,货物的验收人员应该是是独立于采购人员;审查实物与验收单是否核对无误;以及报销金额与合同金额的核对,合同的出卖人公章与发票的开具人公章是否为同一家供货单位。

三、学院物资采购过程审计内审人员的素质要求

学院物资采购过程审计还处于初级阶段,内部审计人员也有一个适应过程。要切实做好风险管理审计工作,根据过程审计的特点,涉及的知识面比较多,除政治素质外,业务上需要学习财务知识以外的更多的东西,比如要看得懂原始资料,要有一定的经营销售知识、法律知识,要对所采购物资的性能、质量标准等有一定的了解等。否则,难以胜任。

严格的程序和全方位的审计执行起来有时难免被认为影响了效率,只要全院师生支持审计部门的工作,坚持程序大于一切权力的理念,就能保证学院的管理制度真正落实。

参考文献:

[1]管理审计在企业物资采购中的运用.中华财会网,2005-04-06

篇(6)

独立性是独立审计的灵魂,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本质属性,也是CPA审计客观公正的前提条件,是其赢得信任的基础。离开了独立性,经管责任关系就失去了依托的支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也值得怀疑。因此,只有保持会计事务所与被审单位的独立性才能使社会公众有理由相信CPA发表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正确分析CPA自身的经济利益,及其与周围环境的经济利益关系是分析审计独立性的基础。审计委托模式决定了审计关系中的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则决定了CPA保持独立性的程度。

CPA审计是基于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受托责任关系产生的。出于管理报酬、分红计划及自我满足等动因,管理当局可能会操纵利润,虚报业绩,甚至损害股东的利益。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股东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委托独立的审计人员对管理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进行审查、鉴证和报告,从而产生了注册会计师审计。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复杂化,股权分散性和流动性的增强,直接委托审计业务的交易成本太高,股东很少与管理当局直接发生关系,而是委托一个机构(董事会)具体执行审计业务的委托工作。CPA对企业管理人员的经营成果以及经营业绩进行审计,并不直接与股东接触,而是通过股东大会来向股东负责。

二、我国审计委托模式的现状和缺陷

(一)我国上市公司现行的审计委托模式。

根据传统理论,上市公司审计实际上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委托人)、企业管理者(人)以及CPA(受托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的集合。审计是这三层结构的一个委托机制,而且他们之间应该是相互独立的。

在我国现行的上市公司审计制度中,股东先将对CPA的选聘权委托给董事会,再由其聘任CPA进行审计。此时的审计关系是:管理当局拥有了选择CPA并支付其审计费用的权利,CPA出具受管理当局干扰的审计报告,股东协助CPA审计,并对其进行有限的监督。因此我国当前独立审计的委托模式基本上是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来对自己的工作业绩进行审计。

(二)我国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

由上市公司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的审计委托关系,严重的破坏了CPA审计的独立性,直接降低了审计的价值,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甚至严重危害了资本市场的稳定运作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身发展。这种审计委托模式的缺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审计服务的“实际委托人”缺位。

股东、债权人、客户、供应商、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等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审计服务的“实际委托人”,由于实际委托人众多而且分散,由他们协商一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易成本很高,而且审计结果具有外部性,存在集体形为问题和大量搭便车的现象,所以由他们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实际行使审计委托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的委托人就成了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也就是由被审计人自己委托审计,从而导致了管理层越位,成为实际上的委托人。

2.董事会与被审计人不独立表现明显。

在间接委托模式下,注册会计师要保持独立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人独立;二是委托机构与被审计人独立。由于董事会代表的是少数大股东的利益,并不能代表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董事会与经理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董事会委托与被审计人明显不独立。随着股份的不断分散,经理层势力和影响有进一步膨胀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对注册会计师的选聘在很大程度上受经理层影响。

3.管理当局可能通过选择权和支付权对CPA施加影响。

我国的审计服务市场明显是买方市场,管理当局可以随意选择自己满意或基本满意的CPA,而CPA却很少有选择委托人的实力,尤其在审计市场不规范,行业管理混乱,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存在恶性竞争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劣币驱良币”的现象,致使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交易中处于劣势。管理层是审计的监管对象,而CPA的经济利益却受制于管理层,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角色重叠。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通过对CPA的选择权和审计费用的支付权对CPA施加影响,而CPA迫于生存的压力,很难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很难保证其审计的独立性。三、关于重构我国审计委托模式的设想

针对现行审计委托模式失效的状况,业界和理论界进行了多层次多方位的探讨。比如,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下建立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来行使审计委托权,隔开公司管理当局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直接联系,从而增强审计独立性;上市公司向保险公司购买财务报表责任保险,再由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使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不发生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但是,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委托审计并不能彻底解决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受损的问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人是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及董事会等主体,将财务造假的责任从管理当局转移给保险公司不尽合理。为此,本文建议成立公众公司审计聘用委员会。

在证券监管部门下设立专门的公众公司审计聘用委员会,代表社会公众行使对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和监督权。审计聘用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事务所,然后由审计聘用委员会、上市公司和中标事务所三方签订审计委托协议,由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委派能够胜任的CPA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证券监管部门根据上市公司规模等具体情况收取审计费用,再将此费用转交给审计聘用委员会,并由委员会直接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割断了CPA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同时,由审计聘用委员会委托CPA进行审计,使公司管理者丧失了CPA的聘任权,从而充分保证了CPA的独立性。这样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对证券市场的宏观控制管理,也有利于规范审计机构和CPA的行为。

四、成立公众公司审计聘用委员会的两个关键问题

相对于建立审计委员会和引入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来说,成立独立的公众公司审计聘用委员会更具有可操作性。因为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不以盈利为目的,能够在经济上保持高度的独立性。而证监会的职责包括监督公司上市以及信息披露等行为,由证监会统一管理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与其本身的证券市场监管职能相符。虽然成立审计聘用委员会的操作性比较强,但是仍然有两个关键问题还待进一步解决:

(一)审计收费标准的制定。

审计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不仅与企业的规模、性质,业务的复杂程度相关,而且也与各个企业具体的会计审计环境有关。审计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不同,相应的审计收费也不相同,因此如果所有上市公司交纳相同数量的会费将有碍公平。另外,被审计单位支付审计费用,却又不能参与审计费用契约的谈判,即契约的直接关系人不参加契约制订的谈判,这种契约的公平性会受到怀疑。

篇(7)

审计风险已成为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所面临的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如何最大限度地减低审计风险,已越来越受到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重视和关心。本文结合审计工作实践,对审计风险的成因作一简析,并提出了一些防范对策。

一、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形成审计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归纳起来,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随着我国加入WTO组织,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将加大,我国的政治、经济政策要不断调整、变化和发展,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而我国有些法律、法规出台相对滞后,致使在审计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使审计工作在一些环节和方面受到法律、法规依据不足的限制,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不同程度的风险。如近两年,财政部已先后出台了十六项《会计准则》,但只规范会计行为,对违反《会计准则》如何处理,目前还无法具体规定,给审计所查出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增加了难度,也同时带来了审计风险。

(二)环境和体制面对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企业竞争、破产兼并、资产重组等各方面因素的变化,使审计工作难度将更加纷繁复杂。同时,我国现行的审计管理体制不利于审计独立性的发挥,无形中增加了审计风险。我国审计机关自组建以来,地方审计机关受地方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不同程度地受到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特别是在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地区,长官意志有时代替了行政执法,严重影响了审计监督职能的独立性及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真实性、准确性,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

(三)审计人员的素质在目前我国审计人员队伍中,具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双高人才还偏少,专业知识单薄,一部分人以前没有足够的专业训练,学历低,审计查账技能的水平低,工作方法不当,查不出问题,或未将问题彻底查清、弄准,使审计结果与事实不符或不完全相符。同时,由于审计人员法律、政策水平不高,撰写审计报告、意见和决定的水平低,逻辑思维和判断能力不够。此外,目前审计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经验不足,风险意识淡薄,识别风险的能力有限,甚至极小数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较差,对工作缺乏责任心,,,,这就必然影响到审计质量,最终形成审计风险。

(四)会计信息失真《光明日报》1999年7月21日报道:财政部对部分企业会计质量抽查结果表明,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主要是“人为操作造成的”。一般情况下,无意识的财务、会计信息资料差错容易发现,也容易纠正,影响较小,而有意识的舞弊手法隐蔽性较强,甚至隐含着严重的经济犯罪。表现为个别会计人员故意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迷惑竞争对手或应付上级检查,以达到浑水摸鱼、损公肥私的目的,使审计人员难以发现,给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埋下了隐患,加大审计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

二、防范审计风险的对策针对审计风险产生的上述原因,为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就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审计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对策进行防范审计风险

(一)要树立风险意识审计风险具有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审计人员必须正视风险而不能回避,要面对它,逐渐养成谨慎、细心的习惯,从而把审计风险降至最低。但风险意识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特别是我国加入WTO时间较短,审计风险理论研究和实践尚处在探索中,大多的审计人员风险意识尚未形成,从而主观上对审计风险的防范能力较弱。因此,要不断加强他们的风险意识,经常对审计人员进行警示性宣传教育,转变思想观念,改变过去那种简单审计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以强化审计人员风险意识,增强意识自觉性。

(二)坚持依法审计,不断完善财经法规由于目前我国客观存在的经济立法和审计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不同步的问题,致使在审计中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处理的相应依据,所以,我们必须加快审计法规体制及相关法规体制建设,这对有效防范审计风险至为重要。同时,我们要认识到,严格遵守《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规范审计业务,依法审计,提高执法质量,是降低审计风险的前提条件。作为审计执法人员应具有很强的法制观念,应将审计法贯彻于审计活动的始终。即首先严格法定程序,从确定审计项目,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到依法作出审计处理,送达审计决定等,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环环相接、不漏不乱。其次,严把法律法规使用权,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正确运用法规,独立行使法律赋予审计的监督权。无论是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认定,还是针对所存在的问题做出的处理、处罚,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应准确有效,而不要随意武断,不要带有任何感彩,以促进审计执法行为的规范。

(三)建立逐级审计责任制,不断改革现行管理体制作为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要对审计结果形成的报告逐级、逐项签字并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在审计的基础环节、中间环节、决策环节,建立起责任明晰的呈递制度。每一个环节的审计,都要有文书底稿和责任者的签字。对审计结果要层层审核,分极把关。重大项目审计,可考虑建立终身责任制。这样可集中多个人的意见、智慧,避免了个别人由于客观原因可能带来的偏差。但审计风险除了审计人员失察失误外,非独立操作也是重要因素。为解决好这个问题,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就必须铲除滋生地方保护主义的温床和土壤,尊重客观规律,进一步改革、完善现行审计管理体制,以确保地方审计机关的执法力度,更好地化解和防范由于地方干预带来的审计风险。

(四)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审计质量,是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的根本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它涉及到审计组织的各项工作,贯穿于每个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审计风险问题归根结底是质量问题,而决定审计质量最直接的因素是人员素质。因此,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特别是业务素质,是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的根本保证,也是最彻底、最根本的防范措施。为此,要建立审计干部定期培训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制定和实施更为严格的后续教育制度,同时,还要根据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努力学习相应的学科,使每个审计工作者都熟知《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基本准则》。通过学习,培训增强审计干部的执法意识,提高审计人员的执法能力,培养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使其能够在复杂环境中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并通过加强审计人员政治素质教育,使其牢固树立客观公正、严格执法、勤政廉洁、无私奉献的高尚职业道德,避免由于“关系风”引起审计风险。要坚持内部信息交流制度,善于发现相关项目和一些经济往来事项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促进审计人员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技巧,由过去的单纯查账到多种形式并举。要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积极开展抽样方法的探索及研究,使审计人员的各项综合素质适应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可回避审计风险的发生。超级秘书网

(五)依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尽快建立科学高效的审计信息网络和信息反馈机制为保证审计结果正确、合法,在实施审计之前,必须对被审计单位开展审前调查,对被审计项目或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进行认真分析预测,有针对性地制定控制措施。在实施审计中,所取得证据必须做到全面、真实、相关、有效,以起到足以支持最终审计评价结论的作用。错误、失真的审计证据,必然得出错误审计结论;不全面,不充分的审计证据,必然得出片面,不可靠的审计结论。所以审计人员取得证据必须充分、有力、合法、合规、客观、真实。如被审计单位账、证记录不全,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被审计事项或审计单位存在过多不确定因素,审计人员就不能盲目进驻,应要求其抓紧清理整顿,等具备了审计条件时,再实施审计。对被审计单位不予配合或审计人员难以获得必要审计证据时,审计人员可以拒绝或发表保留性意见,对一些敏感性问题,或一时看不清、说不准、难以把握的问题,在出具审计结论时要十分谨慎,审计评价要留有余地,要适当、适度,避免使用绝对化语言。为此,审计机关要建立科学、高效的审计信息网络和信息反馈机制,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历史、现状、重大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及时、切实的记录,防范实际可能出现的贻误和虚假;要求被审计单位将审计机关认为必须按时报送的信息资料及时报送,并通过审计信息反馈网络实行查询。

这样不仅使审计机关及时掌握相对真实可靠的信息,而且能加大对被审计单位在处理经济业务中的无意疏忽和有意掩盖的查处,提高审计效率,减少被误导的可能性,降低审计风险。综上所述,审计风险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来源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所采取的方法、程序,来自审计人员的素质、经验能力,它同审计的环境、体制、会计信息失真等各方面有密切联系。要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既有赖于审计执法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更需要审计机关的自身努力。因此,只要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真正树立起审计风险意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就一定能够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会计法写作论文〔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