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风险投资论文

风险投资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5 10:51:51

风险投资论文

风险投资论文篇(1)

1.1融资理论

(1)风险资本的来源。风险资本的来源都是有规律和固定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来源的资本在风险投资市场中所占的比例不尽相同。在我国,目前风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和政府商业银行科技开发的贷款,资金规模偏小,没有调动起民间主体投资的积极性,投资主体单一且投入严重不足,不能达到有效分散风险的目的。

(2)风险投资基金的组织模式。关于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组织模式的选择,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设立契约型基金,即是按照一定的信托契约原则,通过发行收益凭证而形成的投资基金组织。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没有自身的办事机构系统。基金证券的发行不是由基金公司作为发行人,而是由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发行人;第二种观点主张设立公司型基金,即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所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基金公司,它的主要特点是其公司性质,即基金公司本身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在公司型基金中,基金的持有人是基金公司的股东,反映的是所有权关系,因而所有权以股息的形式获得投资收益;第三种观点主张根据风险投资的不同阶段,选择不同的组织模式。在起始阶段,采用契约型封闭式投资基金,随着条件的成熟,可逐步试点契约型半开放式、契约型开放式、有限合伙公司型封闭式、公司型封闭式、有限合伙公司型半开放式、公司型半开放式、公司型开放式等基金形式。

1.2投资决策理论

(1)项目筛选与审查。风险投资项目评估可以说是整个风险创业活动中最重要的部分,而其中对项目的战略筛选是评估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而该阶段也最能体现风险投资家的宏观眼光和战略水准。从众多没有或只有少量经营历史纪录的风险企业中选出最具有获利潜力的投资项目,是风险投资有别于其他投资形式的特色之一。

(2)项目价值评估。目前,在企业价值评估中采用的方法有账面价值法、重置成本法、市场价值法、清算价值法、折现现金流法和实物期权定价法。各种方法都有其自身的优缺点,在实践中,美国创业投资家是用拇指规则方法(修正风险贴现率的折现现金流法)对创业企业价值进行评估,而我国评估创业企业价值的方法则一般是使用重置成本法。相比较而言,修正风险折现率的折现现金流方法对创业企业价值评估是一种可行的方法,因为它既考虑了创业者对预测值的乐观估计,也考虑对早期投资的稀释,可纠正过高的预测估计,并能保护早期投资,并对创业投者和创业投资家起到激励的作用。而重置成本法虽然也考虑了无形资产,但所占股份份额较小,以现有的实有资本为主体,无法充分反映创业企业的特点,因而不适用于创业企业的价值评估。由于资本市场和创业投资家的成熟度的差异,折现率的确定要根据各国的情况而定。我国的创业资本刚刚起步,还不是完全的创业资本投资,股市的市盈率过高,因此,不能完全照搬美国创业投资家的模型,否则会使得本来就乐观的估计更为放大。相反,应该在借鉴美国创业投资方法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的特点,探寻适合中国的、客观的、合理的创业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3)项目投资协议。风险投资家还需要与创业企业家签署投资协议以完成投资行为。从根本上来说,投资协议的实质是控制权的分配。在风险投资协议中,风险投资家可以将现金流量分配权、投票权、董事任命权、清算权等对创业企业的控制权根据某先事先确定的业绩指标相互独立地进行分配。一旦创业企业经营业绩太差(低于某些预设的标准),风险投资家可以获得对企业的完全控制权。此外,风险投资家通常会利用竞业限制条款和股份逐步落实条款,提高企业家离开企业的成本。

(4)参与管理——基于价值增殖型管理。投资后参与管理是风险投资家控制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的重要环节。这种基于价值增殖型的管理,可以使企业获得专业化的管理及充足的财务资源,充分发挥创新型企业潜在的资源优势,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和实现企业的价值增殖的目标。风险投资家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包括帮助企业获得后续融资、协助企业进行战略规划、招聘管理人员、协助安排经营计划、介绍潜在的客户和供应商、解决企业家报酬问题等。

1.3撤资理论

(1)撤资时机的选择。关于撤资时机的选择,大部分研究都集中于分析首次公开上市(IPO)的时机。风险投资家都希望被投资企业在对自己最有利的时候上市,至于什么时候对风险投资家最为有利。理论界认为,对于具有高质量项目的企业来说,风险投资家的参与有利于增加被投资企业的价值,但由于参与企业管理也有时间、机会和资金上的成本,风险投资家会选择边际利润为零时退出企业,让企业实现IPO。

但在实践中,由于风险投资家需要筹集下一个基金,为了及时报告前一个基金的投资业绩,风险投资家可能会在时机尚未成熟时将企业推上市。

(2)撤资方式。关于退出的方式选择,风险投资家们首选公开上市。研究证明,在同等条件下,IPO是利润最高的退出方式,是推动风险投资的动力。在公开上市市场表现更已成为风险投资业的景气指标。尽管IPO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在实践中,将股份出售给第三方是最常见的退出方式。对于投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的风险投资家来说,如果不打算长期留在被投资企业,将股份出售可能是最佳的退出方式。(3)收益分配的决策。首先,如果风险投资家将股份出售后分配现金,短时间内出售大量股份会导致股价下跌,这是风险投资家不愿意看到的;其次,分配现金会让有纳税义务的投资者立即产生资本所得税纳税义务,而分配股份则可以推迟纳税;再次,在许多情况下,风险投资家需要首先让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者先行收回其全部投资,然后才能开始得到附带收益(即投资利润分成),为了完成让有限合伙人收益投资的任务,在股份价格被高估的情况下,风险投资家一般会选择分配股份而不是现金。除此之外,证券监管机构往往限制公司内部人(管理人员、董事、大股东等)出售股份的数量,这在客观上也影响了风险投资家的分配行为。

2风险投资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实践

中国风险投资事业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仍然处于对如何将国际通行做法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艰难探索之中,必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从各地发展风险投资的实践分析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政府主导型的风险投资

目前我国几乎所有的风险投资机构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创立的,并且直属政府部门领导。实践证明,这种模式缺乏市场操作经验和风险意识,抑制了民间主体的积极性,使得经济没有效率和活力,不符合风险投资自身的特点和运作规律。从各地区不同公司类型风险投资机构实际风险投资总量进行对比分析,政府风险投资机构比例占据了重要比例(见表1)。该项调查的有效样本为64家风险投资机构。本项调查的有效样本数为64家,其中政府类风险投资公司27家,外资风险投资公司(含中外合资)3家,其他商业风险投资公司34家。

2.2融资渠道的单一化

中国风险投资规模偏小,融资渠道单一,目前尚没有充分利用个人、企业、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等具有投资潜力的力量共同构筑一个有机的风险投资网络。目前我国几乎所有的风险投资公司都是在政府的主导投资下创立的,其资金来源也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其弊端已暴露无遗,因而,风险投资公司设立时要注意政企分开,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外商及其他机构投资入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实现投资多元化,努力使民间资本在风险投资中扮演重要角色。

2.3风险投资业务地域分布不均

中国风险投资主要集中于深圳、上海、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无论是从新增投资项目数、投资金额还是新增管理资本方面,深圳、上海、北京三城市都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而西部地区却发生退减现象。根据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的问卷调查,对全国141家风险投资机构进行了考察(见表2)。

2.4政策法律环境的制约

完善的外部运行环境是支持风险投资体系顺畅运作的前提条件,是风险投资发展壮大的基础。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实践证明,要使风险投资获得大力发展,政府必须要有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引导和支持,要有对应的法律体系和资本市场体系与之相配套。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对政策环境具有很高的要求。近年来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迅速,但政策法规建设还显得相对滞后。

2.5文化环境的缺失

从文化环境看,鼓励冒险、崇尚创新、倡导创业的民族精神有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而我国还没有完全给人提供创新和创业的环境,这方面的支持和激励也很少。另外,诚信合作的商业氛围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我国高发的经济欺诈案件表明了信用环境并不佳,而整体信用环境对风险投资资金的筹资和退出都有很大影响。此外,人才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缺少具有竞争力的项目等方面也问题颇多,如困扰我国软件产业的盗版问题已经严重地损害了许多软件公司的利益,抑制了风险投资的本土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夏清泉,凌婕.风险投资理论和政策的研究[J].国际商务研究,2002(5)

2范柏乃,沈荣芳,陈德棉.国际风险投资理论综述[J].浙江金融,2000(9)

3刘志迎,汪莹.风险投资理论研究综述[J].中国科技产业,2000(12)

4陈昭.风险投资运行机制与风险投资理论研究[J].学习与探索,2005(4)

风险投资论文篇(2)

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寻求快速发展,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因此它们为了得到风险投资资金,会展开竞争。在竞争过程中,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可能会极力把自己“包装“的非常完美,隐藏自己的不利信息,从而他们各自有两种策略可供选择:欺骗和不欺骗两种策略。选择欺骗策略时,创业企业会向风险投资家公开自己的有利信息,但隐藏自己的不利信息。如果选择不欺骗策略,创业企业会向风险投资家公开自己的有利信息,并公开自己的不利信息。两个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在争取风险投资者投资时,可以选择欺骗和不欺骗。它们的策略空间如下:(1)两个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同时选择欺骗的策略:他们争取到风险投资家的投资,收益均为E1。(2)两个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同时选择不欺骗策略:他们争取到风险投资家的投资,设收益均为E2。(3)一个高新技术创业企业欺骗、一个不欺骗:如果一个高新技术创业企业采取欺骗的投资测,那么他的收益肯定会高于采取不欺骗的创业企业的收益,设其收益为(E4,E3)两个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博弈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这个博弈中,E4>E2>E1>E3,存在一个占优策略均衡,即创业企业都会采取欺骗策略,而他们都采取不欺骗的策略不是一个均衡,因此,任何一个理性的创业股东都不会提供真实信息。结论1:从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争取风险投资资金的角度看,采取欺骗的策略是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竞争的最优策略,风险投资家与创业企业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会因此加剧,进而最终导致二手车市场的出现。

2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博弈模型(II)

风险资本家无时无刻不在寻找着好的创业企业,因为好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能不断提供好的创意,让其资本得到升值。但通过上面的博弈分析知道,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之间为了争取到风险资本家的投资,会采取欺骗策略,即隐藏其企业的不利信息。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特殊性,风险资本家搜集创业企业信息的成本很高。虽然如此,风险投资家为了得到有发展潜力的创业公司,他们可能会先投资,以抢占先机。此时,面对众多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风险资本家可以选择两种投资策略:严格的审查创业企业和不严格审查创业企业,前者会严格审查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信息,后者则不做严格审查。两个风险投资家的具体策略如下:(1)两个风险投资家同时选择不严格审查的策,他们投资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有好的创业企业和坏的创业企业,收益均为V1。(2)两个风险投资家同时选择严格审查的策略:他们投资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应为好的创业企业,设收益均为V2。(3)一个风险投资家严格审查、一个不严格审查:如果一个风险投资家采取不严格审查策略,其投资的创业企业就较多,投资风险越大,预期收益也就越高,因此选择不严格审查的风险投资家的收益会大于另一个风险投资家,其收益为(V4,V3)在风险投资市场上,风险投资业务发展初期,风险投资家的目的是为了寻找好的创业企业,因为它们能够为风险投资提供高额回报。与此同时,由于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创业成本很低,只需注册个公司,其后续运营资本则主要依靠风险投资家的投资,因此存在一些专门为了骗取风险投资家投资而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随着风险投资家投资的创业企业的增加,其投资的不好的创业企业的占有率也在不断增加,承受的风险增长速度比收益增长速度快,另外结合上面的博弈中V4>V2>V1>V3,可以看出风险投资家对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投资存在“囚徒困境”情况。如果进行无限次博弈,可以看出两者的最佳策略均为不严格的审查投资策略,这样就会造成很多投资是不必要的,也就是说,博弈均衡状态下没有实现帕累托最优。即对风险投资家A、B来说,他们无法集中精力去管理所投资的创业企业,而是去寻找更多的创业企业进行投资,从而使自己的资金发挥更大控制作用。从整体来看,不严格审查创业企业的情况下,整个社会的收益是2V1,小于风险投资家都严格审查创业企业可能获得的收益2V2,也不是最佳选择。只有两个风险投资家都严格审查创业企业的投资条件,即采取(严格,严格)的博弈策略,才能在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同时使得整体效益最大化就无限次博弈来说,两个风险投资家的最佳策略均为不严格审查。然而这非常容易导致风险投资家之间的激烈竞争,一方面高新技术创业企业欺骗风险投资家以获得更多的投资,另一方面风险投资家也通过不严格审核创业企业的的信息等方式投资更多的创业企业。这会使风险投资市场越来越混乱,创业企业欺骗投资的行为经常发生,最终导致像我国温州地区的民间借贷一样,很多企业老板因无法偿还贷款而“跑路”。最后国务院不得不专门针对温州的民间借贷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这对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可见胡乱投资会给风险投资市场造成很严重的负面影响。结论2:如果仅从风险投资家寻找好的创业企业来看,则风险投资家博弈的最优策略为采取不严格审查策略,风险投资家与创业企业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会因此加剧,最终会导致骗取投资行为的发生。

3基于声誉模型(KMRW)模型的风险投资家与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III)

由于风险投资家与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非常普遍,因此,很容易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根据模型(II),风险投资家投资时的最佳策略为不严格的审查策略,对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信息不做严格审查。于是风险越大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越热衷于争取风险投资家的投资。而争取投资成功后越容易给风险投资家造成损失。由于风险投资家搜集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信息不仅困难而且成本大,只有合作中才能发现企业的好坏,为了寻找到更多好的创业企业进行投资,他们就“广泛撒网”,很多创业企业利用这个机会骗取投资,造成风险投资市场上的二手车问题,即最后风险投资市场上争取到风险投资的创业企业的信用越来越差。声誉可以在市场交易中保证契约执行的作用,从而缓解了由于信息不完全与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声誉由此成为在不同的市场中提高交易效率的机制。下面本文用声誉模型来分析风险投资家和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之间的博弈行为,以减少风险投资市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影响,并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参照模型(I),假设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在争取风险投资家投资时,可以采取欺骗和不欺骗风险投资家的策略。根据结论2的情况,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风险投资家往往会采取信任高新技术创业企业,设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和风险投资家采用(欺骗,信任)的策略的收益为(E1,V1),而采用(不欺骗,信任)策略收益为(E2,V2),这种情况的结果如表3所示:表3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博弈支付矩阵假设风险投资家、高新技术创业企业进行不完全信息博弈,他们之间的博弈分为如下两个阶段:(1)在第一阶段,风险投资家首先采取行动,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风险投资家可以选择信任企业,也可以不信任。如果风险投资家选择不信任,则博弈结束;如果风险投资家选择信任,则博弈进入第二阶段。(2)在第二阶段,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将会采取行动。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可以选择欺骗风险投资家,也可以选择不欺骗。如果高新技术创业企业选择后一种情况,即不欺骗,他们博弈结果如图3所示,为(E1,V1),否则为(E2,V2)。为了使分析更有意义,本文结合实际情况,假设E1>E2,V1<0<V2。如果这场博弈是单次博弈,那么博弈的均衡结果就是风险投资股东不相信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两者的收益均为0。因为风险投资家如果选择信任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就会使创业企业占选择主导权,其会在欺骗不欺骗之间进行选择,选择欺骗给他带来的收益为E1,而选择不欺骗给他带来的收益为E2。当博弈均衡时,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一定会选择欺骗风险投资家而使风险投资家损失V1。因此,选择信任会使风险投资家损失V1,风险投资家最佳选择是不信任。因此,如果是单次博弈,那么互相不信任就是唯一均衡的结果。假设风险投资家和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可以进行无限次重复博弈。并假定他们共同的时间贴现因子为δ(0<δ<1),如果风险投资家选择信任高新技术创业企业,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为了提高自己的信誉以争取到更多投资,就会认真对待风险投资家的信任。因此,如果风险投资家和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相互信任,在无限期情况下,他们的贴现收益分别为式(1)和(2)所示。在模型(II)中,只要贴现因子高于某一临界值,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从欺骗中得到的收益的贴现值小于未来收益的贴现值时,就会出现合作的结果。但是,在这个博弈中,需要博弈双方都是固定不变的。如果博弈双方中一方固定而另一方变动,合作博弈仍然是可以实现的。结论:(1)高新技术创业企业选择不欺骗带来的收益越大,即创业企业的良好声誉给其带来的收益越大,创业企业越不会进行欺骗;(2)高新技术创业企业选择欺骗带来的收益越大,即创业企业的坏声誉对其收益的影响越小,创业企业越有激励进行欺骗;(3)声誉对高新技术创业企业长期利益的影响越大,即贴现因子越大,创业企业越有激励表现的诚实。风险投资家投资后通常采取分阶段投资的方式,而每个阶段的投资必须建立在创业企业已经完成上一阶段要求的基础上,才会继续投资。但是,分阶段投资时风险投资家的道德风险就会损害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利益。青木昌严(2000)通过对美国硅谷的创业投资案例分析会发现,风险投资家的投资模式一般是“锦标赛”式,即他们在第一阶段投资很多家企业,然后观察各个企业的市场表现,从而选定一家最受市场“亲睐”的企业,抛弃其他的企业,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创业企业的利益。Bachimann和Schindele(2006)研究风险投资家在参与创业企业技术创新开发的过程中,风险投资家可能会“窃取”商业机密,最终影响创业企业的成功。Kishida(2002)的研究也发现,有实力的风险投资家掌握了创业企业的技术后,以单独开发创意来要挟创业企业,也是导致创业企业利益受损的现象。因此,本文提出模型4。模型4:风险投资家投资后,他可以选择的策略有:长期合作或者中途欺骗。如表4所示:表险投资家和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之间的博弈支付矩阵风险投资家欺骗不欺骗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信任(X1,Y1)(X2,Y2)不信任(0,0)(0,0)这个博弈的过程和模型(II)中的情形相似,因此,可以得到如下结论:结论:(1)风险投资家选择不欺骗带来的收益越大,即风险投资家的良好声誉给其带来的收益越大,风险投资家就不会进行欺骗;(2)风险投资家选择欺骗带来的收益越大,即风险投资家的坏声誉对其收益的影响越小,风险投资家就越有激励进行欺骗;(3)声誉对风险投资家长期利益的影响越大,即贴现因子越大,风险投资家越有激励表现的诚实。

4结论

风险投资论文篇(3)

近年来,随着高科技的飞速发展,世界各国和地区之间的竞争也转变为以高科技为主导的综合国力的竞争。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状况成为决定一国国际竞争实力的关键因素。因此,与高科技密切相关的风险投资也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

(一)风险投资的定义

风险投资指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科技项目及其产品开发领域,以期在促进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过程中获得资本收益的一种独特的投资活动。由于风险投资是一种将资金投向风险较大,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新创企业以谋求高收益的特殊商业性活动。它有以下四个特点:

1、由风险投资人周而复始地进行风险投资。

2、以股权投资方式,积极参与投资事业,不仅投入资金还提供咨询帮助并协助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3、它是一种长期性、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与股票、基金、国库券等投资方式相比,风险投资的长期回报率可以达到20%左右。但这种高回报率是建立在高风险基础上的,因此必须具备驾驭风险的能力。

4、它的目的是追求投资的股权早日收回,而不是以控制被投资公司所有权为目的。

5、风险投资不只是一种投融资体系,而且是一种集资金融通、企业管理、科技与试产品的开发等诸多因素于一体的综合性经济活动。

(二)风险投资的构成要素

风险投资是由风险资本、风险投资人、投资对象、投资期限、投资目的和投资方式六要素构成的。

1、风险资本

风险资本是指由专业投资人提供的快速成长并且具有很大升值潜力的新兴公司的一种资本。风险资本通过购买股权、提供贷款或既购买股权又提供贷款的方式投入这些企业。

2、风险投资人

风险投资人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风险资本家:他们是向其他企业投资的企业家,与其他风险投资人一样,他们通过投资来获得利润,但不同的是风险资本家所投出的资本全部归其自身所有,而不是受托管理的资本。

(2)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的种类有很多种,但是大部分公司通过风险投资基金来进行投资,这些基金一般以有限合伙制为组织形式。

(3)产业附属投资公司:这类投资公司往往是一些非金融性实业公司下属的独立风险投资机构,他们代表母公司的利益进行投资。这类投资人通常主要将资金投向一些特定的行业。和传统风险投资一样,产业附属投资公司也同样要对被投资企业递交的投资建议书进行评估,深入企业作尽职调查并期待得到较高的回报。

(4)天使投资人:这类投资人通常投资于非常年轻的公司以帮助这些公司迅速运营。在风险投资领域,“天使投资人”这个词指的是企业家的第一批投资人,这些投资人在公司产品和业务成型之前就把资金投入进来。

3、投资目的

风险投资虽然是一种股权投资,但投资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企业的所有权,不是为了控股,更不是为了经营企业,而是通过投资和提供增值服务把投资企业作大,然后通过公开上市、兼并收购或其它方式退出,在产权流动中实现投资回报。

4、投资期限

风险投资人帮助企业成长,但他们最终寻求渠道将投资撤出,以实现增值。风险资本从投入被投资企业起到撤出投资为止所间隔的时间长短就称为风险投资的投资期限。作为股权投资的一种,风险投资的期限一般较长。其中,创业期的风险投资通常在7-10年内进入成熟期,而后续投资大多只有几年的期限。

5、投资对象

风险投资的产业领域主要是高新技术产业。以美国为例,1992年对电脑和软件的投资占27%;其次是医疗保健产业,占17%;再次是通信产业,占14%;生物科技产业占10%.

6、投资方式

从投资性质看,风险投资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投资,二是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三是提供一部分贷款或担保资金同时投入一部分风险资本购买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但不管是哪种投资方式,风险投资人一般都附带提供增值服务。

风险投资还有两种不同的进入方式:第一种是将风险资本分期分批投入被投资企业,这种情况比较常见,既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又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第二种是一次性投入,这种方式不常见,一般风险资本家和天使投资人可能采取这种方式,一次投入后,很难也不愿提供后续资金支持。

(三)风险投资的发展及意义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风险投资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这是因为一方面,一个国家或地区风险投资发展的好坏,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关系到这个国家或地区高新技术的发展水平和实际活能力的高低,并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国和该地区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一个最好的例子是美国,1964年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mericanResearchAndDevelopmentCoporation简称ARD)的建立,正式标志着风险投资登上历史舞台,美国在其高科技企业的推动下,缔造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经济神话,引发了互联网为特征的新一轮产业革命,同时也开创了“新经济”时代。另一方面,风险投资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风险投资本身也迅速的发展壮大起来。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最早萌发于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受我国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政策的影响,我国的高科技企业将会越来越多,对风险投资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从风险投资主体来看,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已呈多元化格局;从行业发展的环境来看,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的介入,为风险投资行业的运作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提供了有利条件;从风险投资运作方式看,国内形成了许多运作模式,为探索有中国特色的风险投资,正进行着积极的实践。在这种情况下,加强风险投资的财务运作研究和以完善和规范风险投资的实际经营运作,有利于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和经济的腾飞。

综上所述:发展风险投资,有利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发展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整个产业体系的质量水平,支持了整个工业中最先进的部分,有利于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发展风险投资,有利于增加大量就业机会。发展风险投资,有利于受风险投资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研究开发事业,增加我国研究开发资金的来源,弥补政府科技投入的不足,增强了本国经济的全球竞争力。发展风险投资,培育了一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目前都已经成为新技术革命中的生力军。发展风险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带动传统产业的改造和升级的需要。

二、风险投资财务运作

风险投资一般不控股风险企业,在大多数情况下也不直接干预风险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依靠风险投资家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广泛的信息渠道为风险企业提供指导,协助创业家使风险企业快速成长。风险投资的主要收益来源不是风险企业的利润分配,而是投资的资本收益即选择合适的退出渠道,通过转让或出售风险投资家手中所持有的风险企业的股票来实现其投资收益。风险投资的发展要有投资、融资和退出的结合。

风险投资的财务运作包括筹集风险资本、风险投资决策、投资管理和风险投资的退出四个过程。

(一)筹集风险资本

风险资本,即风险投资资金,指用于高科技创业,高科技产品或项目开发的高风险资金。筹集风险投资资金是风险投资企业进行运作的第一步,风险资金的筹集方式受风险资金来源主体的影响和制约。筹集的难易、快慢取决于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风险投资企业的过往业绩在同行业中的声誉和从业经验等因素。风险资本是权益资本,其投入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企业的所有权,而是投资对象的高增长高收益,因此其筹集方式主要是私募。就一般的风险投资公司所设立的风险投资基金而言,风险资金的筹集主要是通过私募方式进行,即以私下的方式向机构投资者,大企业和富有家庭进行筹集,风险投资企业可以先向从前合作过的投资者募集资金,因为彼此之间相互了解,可以降低由于信息缺乏而导致的成本,同时也节约了时间,其次,风险投资企业,还得向可能的潜在投资者及其咨询者游说,以尽可能扩大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增加稳定性。因为风险投资基金一般都进行长期投资,是作为长期资本的,一旦投资者中途撤出资金将对基金造成很大的压力。

由于我国正处于风险投资的初始阶段,我国的风险投资的法规还不健全,公募的筹资方式还不宜,如果采用这种方式易形成非法集资。

政府的直接参与也可以大大推动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政府政策性资金投入一般包括政府政策性贷款和直接的财政投资。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来看,各国政府在发展风险投资时都给予了大力支持,虽然这种政策性资金投入在风险筹集的资金中所占比例不高,但它却能起到引导投资的推动作用。例如,美国政府在1985年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局(SBA),并建立SBIC.它直接受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管辖,并可从后者得到低息贷款。此外,SBIC还享受一些税收上的优惠。1958-1963年,美国约有692个公司注册为SBIC,共筹集私有权益资本4.64亿美元。与此相比,ARD在它建立的头13年共筹集了740万美元。

从其它筹资渠道上看,风险投资家难以通过商业贷款这种金融渠道从传统商业银行筹集到风险资本。因为首先传统商业银行一般仅提供借贷资本,其次,传统商业银行投放资金强调安全性、流动性、风险承受低且大多数还需要抵押或担保。

(二)风险投资决策

风险投资,主要以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项目或企业投资为对象。因此,对企业或项目价值进行计算分析与评价是不可少的,有利于对项目的选择。目前,项目投资分析评价指标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贴现指标,即考虑了时间价值因素,主要包括净现值、现值指数、内含报酬率等;另一类是非贴现的指标,即没有考虑时间价值因素的指标,主要有投资回收期、会计收益率等。但是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中的绝大多数的项目为公司或企业或是一个可以独立运作的研制或经营实体,因此在运用这些指标时就要把项目放在一个企业的高度来整体、系统地考虑其相关因素对投资的影响。

对投资进行评价的第一步就是确定现金流量。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的最基本原则是:只有增量现金流量才是与项目相关的现金流量。投资一个项目,从现金流的角度来看,最终目的是看其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量以保证每年的投资收益以及资本退出时的高收益。在实际分析评价中,营业现金流量=税后利润+折旧=收入*(1-税率)-付现成本*(1-税率)+折旧*税率,其中:税率为所得税率,收入为现销收入,付现成本为需用现金支付的成本。计算营业现金流量的重要意义在于:营业现金为企业的最主要的一项现金流量,只有在短期内,就能产生足够的营业现金流量的项目,才是真正的具有高成长性的项目,才属于风险投资的对象。

1、常用的贴现现金流量分析评价方法有以下三种:

(1)净现值法

净现值是指投资项目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减去未来现金流出的现值的差额。即把所有现金流入流出都按照一定的贴现率进行折现,然后求差额。如净现值为正数,即贴现后现金流入大于现金流出,该项目的投资报酬率就大于预定的贴现率;如净现值为零,即贴现后的现金流入等于现金流出,该项目的投资报酬率就与预定的贴现率相当;如净现值为负数,即贴现后的现金流入小于现金流出,该项目的投资报酬率就小于预定的贴现率。

现金流出量主要为风险投资公司对项目的投资款,包括初始投资及其分阶段的后续投资款,现金流入量主要为投资后项目自身产生的收入,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NPV为净现值;

贴现率i应采用风险投资公司规定的最低收益率;

年限n应为从投资之日起至拟定退出之日止;

Ik第K年的现金流入量;

Ok第K年的现金流出量。

净现值为正数且大,从现金流量的角度而言项目可行;为零时或稍大于零则需要结合其它情况判断是否值得投资;为负数时通常不可取。与净现值相对的还有是现值指数,只不过是将差数变成比值来确定投资可行度,净现值反映的是投资的效益,而现值指数则反映的是投资的效率。

(2)内含报酬率法

内含报酬率是指能够使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等于未来现金流出量的现值的贴现率,或者称为使投资项目净现值为零时的贴现率,其是根据项目的现金流量计算的是项目自身的投资报酬率,其准确性直接取决于投资项目现金流量数据的准确性。即使下式相等的i:

式中各因素的含义同净现值,其判断标准是项目自身的报酬率要超过风险投资公司要求的最低报酬率。

(3)投资回收期法

回收期是指投资引起的现金流入累计到与投资额相等所需要的时间,其表示收回投资所需要的年限。贴现的投资回收期分析法就是直接利用净现值法的公式,改变其条件而进行计算分析,使净现值等于零时的个数就是该项目的投资回收期。

使NPV等于零时的N点,即项目的投资全部收回,现金流入等于流出,只要超过N就可以获得超额收益,此期间越短就越符合风险投资的规则,但至于短的标准的回收期的判定则需要或投资公司的投资人员有一定的经验和总结。

2、非贴现的分析评价方法有两种:

(1)投资回收期法

当原始投资一次投出,每年的现金净流入量相等时:回收期=投资额/每年的现金净流量;当每年的现金净流量不等,或原始投资分阶段投出的,按其全部投资与逐步收回的现金净流入量相比较计算得出,也即是使下式成立的N为回收期,这种方法不能反映投资的主要目标——净现值的大小,与风险投资所注重的起步快、成长迅速的项目仍有着较大的区别,同时因其未考虑时间价值,导致夸大了投资回收的速度,因此提出的结论只作参考。

(2)会计收益率法

会计收益率=年平均净收益/原始投资额

由于其使用的是普通的会计收益,而此收益容易受到人为等因素的调节,不如现金流量那样客观;同时没有考虑时间价值因素,等额收益在不同年度价值相等地,实际上会夸大项目的盈利水平,所以有时会导致错误决策。

在运用上述的分析评价之后,就可以对项目进行初步的财务判断。当项目的历史财务报告数据及其它资料较为真实,未来财务预测资料较为准确,近年和未来预计收益质量较高,企业自身价值较大,相关投资决策指标都较令人满意且符合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要求时,拟投资项目的初步财务论证可以通过。否则,初步财务论证淘汰,除非其具有战略投资意义或其它特殊情况。因此,对企业或项目价值进行计算分析与评价就成为不可或缺的一步,同时也成为决定投资进入和投资退出营运的重要依据。

(三)投资管理

风险投资家向风险企业投入资金后,将加入其董事会并或多或少地参与对企业的监管。某些风险投资公司倾向于想参与管理,但是没有能力,与企业保持一种松散关系;但绝大多数公司则保持了较为紧密的联系。以上做法通常在双方刚开始的投资协议中已被专门列示,一旦企业违背了这些条款,风险投资公司便可以自动获得控制权,通过其委派的董事对企业经营进行干预,并从此对所作的投资进行密切的监督管理,同时通过协助与建议的方式,为风险企业创造更大价值。

1、监督管理

风险投资家必须对风险企业的运行进行密切的监督,一旦发现潜在的危险,就迅速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防止损失。为此,风险投资家都派出代表进驻企业进行“贴身”管理。他们要掌握企业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的最新结果,了解市场同行的最新动向,阅览风险企业每月的财务报表并出席几乎所有的董事会议。具体来说,风险投资家通常是通过以下一些方式和手段控制或影响风险企业的:

(1)拥有风险企业的董事会席位而且都超过半数席位,以掌握控股权。

(2)拥有投票权。风险投资家无论是否持有可转换优先股,都将拥有投票权。

(3)控制新一轮融资。在风险企业有融资要求时,风险投资家有优先注资的权利。风险投资家也可以发挥自己控股的优势,不仅可以自己拒绝继续融资,还能影响其他投资者也拒绝融资。

(4)风险企业出售公司股份或与其他公司合并等重大事件必须经过风险投资企业的同意。

(5)风险投资企业定期视察风险企业,检查产品开发计划书、工资及奖金发放情况、会计报表等。

2、创造价值

风险投资家队伍一般是优秀的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金融家、法律咨询专家的组合,某些人甚至集以上多种专长于一身,对风险企业的各种情况都比较了解。他们经验丰富,既可以较早地察觉到诸如现金流量不足等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降低企业的运行风险,也可以作为企业的重要的咨询顾问,为企业的发展战略、重大经营决策提出重要的建议;而且,他们敏锐的洞察力也常有助于发现未来将出现的新机会。他们通常在如下方面对风险企业提供指导与协助:

(1)风险投资家为风险企业扩充人才资源和调整人才结构发挥关键的作用,能为风企业招募重要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风险投资家见多识广,经验丰富,掌握着较大的人才库,对人才的特长、薪酬了解比较到位。风险投资家可以以合适的代价协助招募合适人选,使风险企业少走弯路。另外,风险企业的管理多不完善,任人唯亲,在人员调整上下不了“狠手”,而风险投资家目光犀利,在企业管理中相对独立,可以相对独立地解雇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2)风险投资家为风险企业带来最新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方法,对风险企业的日常运作管理提供咨询与建议。风险投资家长期从事协助新企业成长的事务,并经历了许多类似的事,他们的丰富经验与建议对新企业十分重要;而且,他们对潜在的机会与问题的敏锐洞察力也是风险企业的宝贵资源。

(3)风险投资家为企业走向更宽广的发展道路提供无可取代的助力。风险投资家对风险企业的发展战略提供咨询与建议,并协助其完成。风险投资家通常对行业状况和金融市场都非常熟悉,对于新企业的成长、发展战略联盟、收购、出售、合并等相关事务有丰富经验,并与业内企业集团有广泛而深入的接触,通过把新企业家介绍给相关大企业等方法,为新企业与大企业集团合作甚至并购搭起信任的桥梁。

(4)风险投资家协助风险企业把产品导入市场。新企业的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是价值实现的新鲜的血液,这个过程比较艰难。特别是对凭借新技术产品创业的技术专家来说,这是一个陌生的领域。但由于有熟悉行业和市场的风险投资家对市场营销策略的建议,如市场细分策略与产品的定价策略等,并通过自身的关系协助风险企业与关键的原料供应商或产品顾客建立并维持稳定关系,这个过程就变得相对简单了。因为风险投资家与行业内的许多商户都有接触,甚至有时候这些供应商或产品顾客就是风险投资家现在或以前所投资的企业,这无疑极大地方便了风险企业的运营。

(5)风险投资家帮助风险企业建立银行信誉和商业信誉,为风险企业融资拓宽渠道。新企业由于经营时间短、资金势力弱、抵押物少,银行信誉难以建立起来。风险投资家把新企业介绍给银行家、金融机构等,协助其与信贷部门建立信任关系,为风险企业获得更多的或低成本的资金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由于风险投资家从中作保,风险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相互赊销、免息挂帐、期货买卖成为可能,风险企业有限的运营资金能产生乘数效应,经营发展的路更宽了。

(四)风险投资的退出

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整个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高额投资回报的吸引和诱惑,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家是不会冒着高风险去投资的。这样风险资本市场也就无从发展,风险资金就会成为无米之炊、无源之水。因此无论以何种形式组成的风险投资基金,它都会在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一定时间后,选择适当的时机退出风险企业,收回原来的投资。

撤出投资的方式有首次公开上市、合并收购、企业回购和破产清算四种。

1、首次公开上市。风险企业通过公开上市将获得最高的市场价值,因此,上市变现是对风险企业投资各方最好的结果,是首选方案。而且,对风险企业的原业主来说,企业可以维持独立性,并且日后可以继续从公开市场上融资;对于风险投资家来说,有关法规限定必须在一定时期内继续持有企业股票,继续参与风险企业的事务直到股票最终售出或分配给投资者。

2、合并收购。风险企业的价值通过谈判决定,一般不如公开上市高,但风险投资家和投资者却可以马上得到现金或具有流动性的有价证券。

3、企业回购。实际上,为了保证风险投资者的利益,回购的定价方式、期限等通常在投资之初就已在投资协议当中商定好了。这种回购是指由风险企业在限定期限内购回风险投资家所持有的有价证券。对于大多数投资来说,这是一种后备撤出方式,只有当风险投资失败时才使用。

4、破产清算。还有比企业回购更差的情况,即当风险企业连回购的能力都没有了,风险投资者只有通过申请破产清算才能部分保证自己的权利,象征性地收回投资资金。

风险投资家从风险投资企业撤出投资后就可能开始向基金投资者返还本金和分配利润。时间与方式在基金的投资协议中通常都有原则性规定,但是具体由风险投资家灵活掌握。大多数风险基金采用80/20的利润分成方案,即一般合伙人获得20%的净投资利润,有限合伙人获得80%的净投资利润。

三、风险投资在IT创业企业中的应用

在风险投资活动中,一般都是高新技术企业,IT创业企业正是适合这一类型的企业,下面就来简单介绍风险投资的财务运作在IT创业企业中的应用。

(一)IT创业企业风险投资

一般来说,IT创业企业从开始筹备到上市会经历四个阶段,分别是种子期、创业期、扩展期与成熟期。在不同的阶段,风险投资给予了不同的支持。

1、种子阶段。在这一阶段,相当于风险投资的筹资阶段,创业的企业家或团队提出创业构想,它们需要资金使其商品化。风险投资通过与创业企业家的了解,会在这一阶段对看好的创业项目投入适当的试探性的资金作为产品的研发费用。这种投资一般称为种子资本。

2、创业阶段。经过种子期,创业企业家的产品成功以后,市场化的过程就开始了,进入了风险投资的投资阶段。企业需要在这一阶段建立初始的产品销售渠道,建立有关的企业架构,招聘自己的员工,组织生产等。在这一阶段,风险投资者会进行第二期的投资,他们提供IT企业维持生存,拓展业务所必需的资金,扶植它们顺利度过生存期。这一阶段对于IT创业企业来说,短的一般要经过6个月时间,长的要经过5-6年。

3、扩展阶段。进入扩展阶段(即投资管理阶段),在这一时期,它们需要比创业时期更多的资金投入,但因为与上市融资还有一定的距离,借贷对企业的负担又太重,所以它们需要风险投资的大力支持,弥补企业短期内不能自给的巨大资金缺口。而风险投资商会提供两种性质的投资,一是运转资本,二是扩展资本。运转资本是面对产品已经上市,但公司还是不能实现盈亏平衡的企业。风险投资商提供给企业所需的资本运作基金,保证企业在早期的发展中不受资金限制。扩展资本是风险投资在这一阶段提供给IT企业用于快速抢占市场所使用的资本。企业利用这部分资本可以迅速地建立起自己的品牌形象,产品影响力。

4、成熟阶段。企业进入成熟阶段后,整体实力已经有一定的基础。公司对资金的要求也不像先前那么迫切,因为企业在收入上已经有一定的保证,产品的市场能力与赢利能力都较强。这一时期,公司需要的是引入有实力的股东,提高企业知名度,并美化财务报表准备上市。风险投资商在这一阶段,给予IT企业的资金支持仅仅限于装点企业所需。它们已经开始进入收割期。

(二)IT创业企业风险投资的融资

风险投资对IT企业的融资并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分阶段的。IT创业企业风险投资的融资方式常见的有股票融资、债券融资和混合融资。这三种融资方式各有各的好处与特点,作为股票融资与债券融资相比较,在适应性上有所不同。

股票融资因为属于投资者参与企业经营形式,投资者作为股东进入企业,他除了分红以外并不享有任何其他收益。作为企业来说不必要为其在创业期间支付现金额;所以这种方式能减轻企业负担。但这种方式也有它的弊病:首先第一点是以股权形式投资企业的股东可以左右企业的经营。尤其当风险投资者股权大的情况下,他们甚至可以违背原来创业者的思路形式。第二,要是企业的红利收入远远超过一般的利率的话,分红对于企业来说就等于摊薄企业应有的收益。第三点是股权收益在理财上并不具有节税功能。

而相对来说因为IT创业企业只需提供给债权人固定的利息,他对于具有良好红利预期的企业来说不但可以增加收入流,还可以节税。不过问题是对于一般的IT企业来说,股权形势更为通用。原因是对于一般的IT企业来说,他的问题并不是短期内红利会太多,而是短期内不可能得到赢利,也因此他们根本没有任何节税问题需要考虑。再说,风险投资商本身的目标仅仅是获取利益回套,他们与战略投资者不一样,对于企业的经营问题他们根本不关心,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他们也不希望介入。所以对于IT企业来说,股权形式更适合于IT企业在创业阶段使用。而所谓的混合形融资指的是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综合运用这两种杠杆进行理财。

由于风险投资内在的高度确定性,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商务活动,同时与风险投资相关的管理过程也不同于普通商务活动的管理过程。企业如果想从风险投资过程中获取新的经验,首先必须设置明确的目标以及计划。企业和风险投资倡导者如果想从风险投资过程中得到最大收益,就必须精心实施这一步骤。例如,新英格兰电气系统公司设立了一家分支机构—NEES能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该公司就明确提出企业的风险投资目标是获取商务利润,同时为母公司提供一个如何开办风险投资实体的学习机会。

参考文献

[1]陈尔瑞,杜沔。风险投资概论[M].北京:中国时政经济出版社,2001.10-1

[2]李宝山,王建军。我国风险投资现状分析[N]。高新技术产业导报。1997.10-24

[3]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22-28

[4]黄瑞玲。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成长[N]。南京经济学院报。1999-1

[5]唐翰岫。风险投资决策[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55-67

[6]何树平,胡筱舟。高新技术与风险投资[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168-200

[7]任天元。风险投资的运作与评估[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124-125

[8]谢科范。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管理[J]。科技进步与对策。1999.第4期

[9]傅会平。纵论风险投资财务运作的特点[J]。财会月刊。2000.18.33-34

[10]张景安。风险投资与操作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64-66

[11]盛立军。风险投资-操作、机制、与策略[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0.122-126

[12]王明珠。风险投资与案例评析[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89-91

[13]晓宏、李武。论风险投资的风险分担[N]。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0.第3期

风险投资论文篇(4)

关键词:投资工程;风险控制;有效解决方式

针对目前工程建设情况来看,投资工程逐渐成为工程建设的领头军,其国内外的建设地位逐渐提高,并带动了一定数量的企业飞速发展。然而,在发展的同时,其风险也在逐步增加,因此,如何在投资工程发展的同时能够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是至关重要的。对此,本文着重于投资工程存在的风险问题以及解决措施展开叙述。

1投资工程存在的风险分析

1.1设计技术存在的风险

无论是何种建设工程,其设计技术是工程建设的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环节,正所谓,设计是一切建设的灵魂之处。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证明,大多数发生工程索赔的原因都源于工程设计。首先,相关人员所设计的方案出现不确定性的问题,将使整体工程建设处于劣势地位。其次,相关政府及部门在进行工程技术审查时,没有清楚问题关键所在,将其与行政命令相混合,并没有过多的注重设计技术的规范性、合理性,进而导致工程投资建设的风险。

1.2施工技术存在的风险

一项工程项目都具有较多的施工方案,每一个施工方案都有其优点及缺点,对此,投资者应当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案采取不同的评价及管理措施,并进行恰当的风险估测[1]。由于建设工程创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愈来愈多新颖的施工技术出现在施工中,然而新的施工技术,倘若处理不当,会造成工程施工问题的出现,严重的拖延施工工期,并增加投资风险。因此,在遇到新型施工技术时,要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运用。

1.3自然气候环境带来的风险

自然环境对工程项目具有较大的影响,由于我们无法了解自然环境的变化以及无法了解工程地质条件,因此会带给施工极大的困难。对此,在进行施工计划制定时,要全方面的考虑自然条件,不可违抗自然环境,并且要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所有问题考虑其中,并做好相应的解决措施。

1.4签订合同所带来的风险

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实施的主要依据。并且工程合同需要相关的法律文件作为基础。因此,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所制定的合同也要充分地考虑存在的投资风险,同时对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有较为完善的理解。

2降低工程投资风险的有效措施

2.1设置较为全面的工程担保方案

(1)采取投标担保措施。相关公司可以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采取一定数量一定金额进行投标责任担保。此方式主要的目地便是防止投标方随意毁约以及无理由拒绝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切勿向招标方提出在合同之外不合理的条件[2]。否则,招标方有足够的理由不退还投标担保。(2)采取预付款担保措施。预付款担保,顾名思义是为了防止承包人随意的进行挪用以及转移预付款,不遵守所签订合同的规则所采用的有效的保障措施。整个预付款的期限为发包人在支付预付款之时一直到承包人收回全部的预付款结束。至于担保的金额,相关公司可根据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3)采取承包商履约担保措施。对于履约担保这一方式,通常采取履约保证金的方式。进而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履约保证金制度,而这一制度必须严格的按照《招标投标法》进行[3]。并且据相关资料显示,根据招标法的相关规定,极大程度的保障了合同实施的安全性及有效性。降低了违约风险的概率,从而降低了工程投资管理风险。(4)采取保修担保的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工程质量方面保修问题给予了详细的书面规定。为了使后期工程质量问题得到有效的保障,必须建立相应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并以项目成本为基础资金并作为保修资金。从而,减少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以及人力物力的资金投入。为相应公司排除了后顾之忧。(5)采取业主付款保证措施。据相关资料得知,业主付款担保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为基础所制定的担保措施。一定程度上,使承包人的利益得到了保障。同时,衍射出反担保措施使发包人的利益也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这属于一种健康有效的担保措施,当遇到棘手问题时,可以根据法律来维护个人的利益,并极大的降低了投保风险。

2.2合理有效的制定投标文件并签署相应的担保合同

由于工程担保制度并不能达到足够权威的程度,因此工程建设公司需要建设项目中的投标文件[4]。总体来讲,降低承包商以及招标业主投资风险的关键就在于要消除招标文件中所存在的风险。因此,在进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时要注意运用严谨的书面语,一份合同所表达的意思切勿模模糊糊,要进行明确严格的表述,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其次,要注意选择恰当的合同定价形式[5]。根据施工实际情况,来选取合理恰当的计价方式,从而可以减少相关的项目管理风险。进行风险的合理分配也是至关重要的,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会存在多种多样的风险,相关公司要将风险降到最低,就应合理的分配承担风险的对象,从而节约一定的资金成本。

3总结

综上所述,投资风险所存在的问题主要便是技术环境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但是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以上的几种策略,随着建设工程的发展,施工技术也会大幅度的改进提高,因此,我们还需应用先进的理念来更好降低投资风险。

作者:张帆 单位:崇阳县商务局

参考文献:

[1]麻长安.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改革探讨[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9,14(3):109-110.

[2]黄正荣.工程系统及环境的不确定性与工程风险控制——基于工程哲学的启示[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11(21):224-225.

[3]杨正.地铁工程的风险控制[J].铁道标准设计.2008,1(12):132-133.

风险投资论文篇(5)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出售或回购

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高科技产业成为了中国产业升级中的一个焦点,在高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中,风险资本作为一种金融资本,它需要在高科技项目之间灵活的进入和退出实现自身价值增值,为高科技成长提供助力。所以退出是进入的先决条件。中国风险投资自发展以来,退出渠道不畅通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所在。

一、风险投资退出渠道是风险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

所谓风险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风险投资也可以理解为一个动态循环的过程。风险投资者以自身的相关产业或行业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结合高效的企业管理技能与金融专长,对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积极主动地参与管理经营,直至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公开交易或通过并购方式实现资本增值与资金的流动性。一轮风险资本投资退出以后,该资本将投向被选中的下一个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这样循环往复,不断获取风险资本增值。

所谓风险投资退出,是指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风险投资者认为有必要是时候将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而选择一定的方式(公开上市、出售或回购、清算)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以求实现资本增值或者降低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做准备。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成功的退出而实现的,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

二、几种退出渠道

一般而言,按照法律条款限制、交易市场环境制约以及企业发展阶段的不同,退出渠道一般可以分为:竞价式转让——股份公开上市;契约式转让——出售或回购;强迫式转让——清算。以下根据不同方式逐一比较分析。

(一)竞价式转让——股份公开上市(IPO)

股份公开上市(IPO)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风险企业股份公开上市,将拥有的私人权益转换成为公共股权,在获得市场认可后,转手以实现资本增值。股份公开上市被一致认为是风险投资最理想的退出渠道,其主要原因是在证券市场公开上市可以让风险资本家取得高额的回报。

风险企业股份上市离不开“第二证券市场”的作用,这类证券市场以发行高科技风险企业的股票为主,发行的标准低于一般的证券“主板”市场,只要风险企业的规模和资金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就可以在这类市场上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在欧美发达国家中,著名的“第二证券市场”有:美国专为没有资格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主板市场上市的较小的企业的股票交易而建立的0TC(柜台交易)市场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NASDAQ(全国证券自营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英国于1980年建立的USM(未正式上市公司股票市场);日本政府于1983年在大阪、东京和名古屋建立的“第二证券市场”等。

(二)契约式转让——出售或回购

美国风险投资以契约式方式退出有两种形式——股份出售或回购。股份出售是指一家一般的公司或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按协商的价格收购或兼并风险投资企业或风险资本家所持有的股份的一种退出渠道,也称收购。股份出售分两种:一般购并和第二期购并。一般购并主要是指公司间的收购与兼并;第二期购并是指由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收购,接受第二期投资。股份回购是指风险企业或风险企业家本人出资购买风险投资企业家手中的股份。随着兼并的第五次浪潮的开始,风险资本更多的采用回购或出售的方式退出。

(三)强迫式转让——破产清算

众所周知,相当大部分的风险投资不会很成功,当风险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股东、有关专业人员和单位成立清算组,对风险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一旦确认风险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者成长太慢,不能给予预期的高额回报,就要果断地撤出,将能收回的资金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

三、几种退出渠道的比较分析

(一)几种退出渠道自身优缺点比较

(二)几种退出渠道的国别分析

1、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的国家,30年代美国就有了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在政府、法律、税收方方面面的帮助支持下,美国风险投资蓬勃发展,为美国经济增长做出了突出贡献。时至今日,美国已经毫无疑问的成为了世界上风险投资最发达的国家。美国风险投资多元化的退出渠道,发达健全的产权市场,一直是世界各国争相模仿的对象。美国的风险企业既可以通过NASDAQ市场公开上市,也可以在不同发展时期在私人权益市场上以出售或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所谓NASDAQ是全美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tionalAssociationofSecuritiesDealersAutomatedQuotations)的英文缩写,但目前已成为那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NasdaqStockMarket,Inc.)的代名词,其职能是操作并维持NASDAQ报价系统的运转,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1999年NASDAQ成交额11万亿美元,首次超过纽约证交所,占美国三大股市的51%。虽然2001年以来,世界市场对NASDAQ的影响很大,但也不能改变影响它在世界金融领域的重要地位。

NASDAQ是全世界风险投资公开上市最大的市场,90年代美国通过风险基金和原始股上市等途径进行的风险投资每年都在450亿至650亿美元之间,其中NASDAQ吸纳的约占半数。更有微软、英特尔、西斯科、戴尔、雅虎等等著名的风险企业都在NASDAQ实现了成功退出和再度融资。NASDAQ不仅是美国的创业板市场,更是世界优秀风险投资企业展示自己的舞台。

所谓私人权益资本市场是指不必经过美国政权交易委员会审批登记的,在私人之间或各金融与非金融机构之间交易的权益资本。最常见的权益资本投资是普通股和可转换的优先股或带有优先权及认股权证的次级贷款。这些有价证券可能是上市公司发行的,但大多数是由私人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发行的。美国私人权益资本市场是整个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私人权益资本其中又包括了风险资本和非风险资本。私人权益市场一般具有四种形式:有组织的私人权益资本市场;天使市场;非正式的私人资本市场以及144法规资本市场。可以说私人权益资本市场是为风险投资进行出售或回购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由表2可看出,在风险投资最发达的美国第二种退出方式——出售或回购达到了60%(一般购并25%,管理层回购25%,二次购并10%,共60%),成为最主要的退出渠道。这种方式投资年限是最短的,报酬率中等,但是对于风险投资企业来说,要注重投资资本的赢利性和流动性的统一,才能达到收益最大化,所以多数的风险投资企业会选择这种退出渠道。公开上市回报率最高,达到了7.1,属于完全成功,但只占到了20%。破产清算是无奈之举,不仅长期占用资金而且成本都只能回收20%,试想如果没有这么高的风险,岂不是人人都来涉足风险投资,所以正是存在很高的失败率,才能保证风险投资者的高收益。

2、中国

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国人开始了解美国的“硅谷神话”。“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兴起标志着我国高科技产业步入了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同时也开始了我国风险投资的探索之路。短短十几年,中国的风险投资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见表3)。

现行的条件下,当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中,出售和回购占据绝对优势。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回购、直接被上市公司收购、被跨国公司兼并甚至风险企业之间进行重组达到退出的目的(见下页表4)。

尽管我国风险投资已经取得了较快速度的增长,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我们还处于起步阶段。当前,退出渠道的不畅通已经成为严重阻碍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

当前的中国,不存在二板市场,主板市场限制多,主板市场相对于大多数的风险企业来说门槛太高。如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不少于3000万元,股票发行后的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有三年以上的营业业绩且连续盈利,无形资产

根据王松奇、王国刚主编《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中的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渠道分析整理而成占总资产的比重不高于20%等等;现有的制度框架内,主板市场上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与交易,可流通股仅限于社会公众股,而我国许多风险企业都是国家参股扶持的,这与风险投资要求一次性全部退出实现回报相矛盾。

此外,产权市场不健全,产权制度还待完善。风险投资是长期股权投资,没有产权明晰的股份制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就很难通过产权交易,全身而退。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非常健全。在我国,风险企业大多有政府背景,国有股法人股一般通过协议转让。这样做往往不能获得充分的市场信息,风险企业股份并不一定能根据自身的情况在最合适的时间找到最合适的买家和最真实的价格,影响风险资本的流动性及其收益。

四、当前我国风险投资最佳退出渠道——出售或回购

公开上市和出售或回购已经是世界上最频繁采取的退出渠道,也是当前我国风险投资最佳退出渠道(见表5),这是因为:

第一、我国目前不存在二板市场,而主板条件对风险企业来说要求太高。

由于不存在二板市场,风险投资企业在国内只能选择主板上市。从表5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主板市场对“先天弱小”的风险企业“门槛”太高。《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且必须达到连续三年盈利的要求,香港的创业板市场和新加坡的SESDAQ市场对此没有要求,其他方面创业板的上市条件相对我国主板市场的要求也较宽泛。因此,通过主板上市对中国大多数风险企业来说是行不通的。

第二、公开上市成本很高。近几年来,美国风险投资以IPO方式退出的数量正在逐年减少。风险投资家不愿采用IPO方式退出的原因主要是这种退出渠道的费用十分昂贵,如作为承销商的投资银行,一般索取投资总额5%-10%的佣金,美国NASDAQ在2001年10月宣布提高企业在NASDAQ市场的上市交易费用,NASDAQ全国市场首次上市费用从95,000美元上调58%,至150,000美元;小型股市场IPO交易费用从10,000美元调到40,000美元。香港创业板也根据实际情况,相对提高了企业上市的费用,这为中国风险投资海外上市设置了不小的障碍。除了昂贵的上市费用以外,对风险企业的公众监督更广泛,信息披露要求更充分,公司必须更加规范地运作,实际上失去了公司部分控制权和灵活性,也可能增加运作成本。

第三、出售或回购相对于公开上市操作简单,费用低,可以实现一次性全部撤出且适合各种规模类型的公司。股份出售或回购的谈判对手通常只有几个,所涉及的部门和手续相对要少,可以做到股份的全部转让而没有后顾之忧。对于处于萌芽阶段规模弱小、风险巨大的高新技术企业,这可能是唯一可行的退出渠道。

第四、股份的出售或回购还可以作为风险投资企业回避风险的一种工具。例如,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科投)投资于华诺公司(从事宽带网络通讯技术开发及其应用推广的高新技术企业)之初,双方在遵循国际惯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设定了管理层回购条约,即北科投投资1500万人民币,占有30%的股份,一年以后,管理层以1500万人民币的价格,回购风险投资公司一半的股份。这一条款最大限度地锁定了投资风险,它保证北科投可以获得较其他投资人更为优先的套现权利。

第五、就是在二板市场发达的国家,出售或回购已经成为最主要的退出渠道。

在欧洲出售和回购已经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渠道。究其原因主要是近几年来NASDAQ市场走跌,行情不明朗,投资者对走势信心不足;其次是公开上市费用太高。

综上所述,由于现实的种种原因,中国二板市场呼之未出,时机还未成熟,笔者认为当前中国风险投资的最适宜的退出渠道是出售或回购,同时也呼吁政府与相关各界加快健全产权市场,完善产权制度,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张树中.美国创业资本的退出机制分析[J].经济管理文摘,1999,(2).

[2]龚超、贾石国.试论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J].金融科学,2000,(2).

[3]王松奇、王国刚.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Z].中国财经出版社,2002.

[4]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5]EVCJ(EuropeVentureCapitalJournal),November,2002

风险投资论文篇(6)

风险投资因其对于创业企业和技术创新的支持作用被认为对于一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Kortum&Lerner,2000;Cumming,2007)。各国政府纷纷将资金以各种方式投向风险投资领域,以促进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发展。我国国有风险投资自诞生之日起就肩负着政策使命,纵观我国国有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这种政策使命始终贯穿其中。虽然国有风险投资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和研发活动外部性造成的市场资金配置失灵,但是政治目标和政治利益的干扰,会引发政府风险投资行为的扭曲,甚至“挤出”私人部门的投资(Lemer,1999,2002)。研究我国国有风险投资的投资行为及投资成效,不仅可以很好地揭示国有风险投资是否实现其设立目的,还可以为改进政府风险投资政策提供依据。国外学术界发现在项目成功退出率、专利申请数量和企业价值创造方面,有政府资金支持的风险投资比私人部门?风险投资表现差,其投资期限也明显短于其它风险投资(Branderetal.,2010a,2010b)。然而,中国作为新兴市场,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却有着独特的形态和路径,使得中国国有风险投资行为呈现出不同的特征。首先,国有风险投资在现在风险投资市场仍然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并且组织形式多样化。我国既有财政直接投资和管理的投资公司,又有创投引导基金;既有国有机构作为有限合伙人的风险投资基金,也有其自身管理的投资公司。发达国家除了加拿大以外几乎没有政府直接投资成立基金进行风险投资。从实到资本的来源看,虽然我国财政预算出资占比从2006年的33%下降到2010年的18.21%,国有机构出资占比从2006年的48.99%下降到2010年的43.01%,但是国有资本依然占据风险投资的半数之上(冯中圣、沈志群,2011〉。其次,国有风险投资与各级政府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为其投资项目的选择、投后管理以及退出带来许多便利和优势。发达国家是先有成熟的资本市场,然后有风险投资的繁荣。而中国国有风险投资几乎与证券市场同时起步。创业板的“十年磨一剑”、数次IPO的停发,对众多风险投资机构造成了重大冲击,但是国有风险投资利用其政府背景,更容易存活下来。此外,国有风险投资具备的政治关联更容易获得证券发行监管机构的支持,从而成功实现上市退出(Francisetal.,2009)。再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业绩考核要求与成熟的创业投资管理模式之间存在深层次的矛盾,使得国有风险投资的问题更复杂。政府或国有机构直接控股和管理的风险投资机构,面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体系,会诱发短期投资的效应。而以各级政府出资、委托专业机构代为管理的国有风险投资模式,很难保证管理者和国有资本出资人保持利益上的一致。风险投资机构的国有背景更可能被人利用,使国有风险投资成为自己私人利益的工具。本文关注这些独特的因素如何影响国有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行为模式,如何决定了国有风险投资的投资期限、投资回报与投资成本。针对2004—2011年在深圳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有风险投资背景的341家上市公司,我们结合风险投资资本来源、国有资本的持股比例以及国有资本的政治层级等特征考察了这些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行为和业绩表现。研究结果发现:国有风险投资在投资行为上并疫有体现出其政策初衷。股权分置改革前,国有风险投资机构更倾向在企业的发展晚期进行投资,并且其所投企业的研发支出更低;而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国有风险投资机构也未表现出偏好创业早期的企业,也没有在扶持创新上有显著的价值增加作用。投资成效方面,股权分置改革前,相对于非国有风险投资,国有风险投资拥有更长的投资持有期限,取得成本更高而投资收益更低,但这是一种低效率的表现而非符合社会价值假说预期。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风险投资的投资期变得更短、回报更高而成本更低,更加符合私人利益假说的预期。本文的意义体现在:(1)本文首次直接检验了国有风险投资是否实现政策目标。文章发现国有风险投资在对进人企业时机选择和扶持被投资企业的研发活动方面并没有符合政策制定的初衷,其投资行为存在扭曲。此外,本文通过比较国有和非国有风险投资的投资成效,发现国有风险投资有“与市场分利”的行为。本文的研究结果为修正现有国有风险投资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2)本文将私人利益带来的问题引人分析框架,结合股权分置改革这个外生的事件,检验了国有风险投资的政策效果问题。在以往的研究中,研究者并未对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区分,也并未考察这项改革如何影响了国有风险投资行为。例如,钱苹、张帏(2007)发现我国国有创业投资机构退出项目的平均投资回报率显著低于非国有创业投资机构。而本文认为股权分置改革加强了国有风险投资私人利益动机,并且发现国有风险投资表现出逐利行为,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风险投资的投资回报更高。此外,张学勇、廖理(2011)提供的描述性统计显示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能够容忍较长的时间,但是第一轮投资的时间要晚于混合型背景风投。而本文从大样本实证的角度表明这些结果更多出现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3)本文的研究发现对股权分置改革的研究有着重要的启示。现有的文献多关注股权分置改革对资本市场带来的好处(赵俊强等,2006;张学勇、廖理,2010),而忽视了其不利影响。本文第二部分是文献回顾和研究假设;第三部分是研究设计;第四部分是实证结果与分析;第五部分是稳健性检验;最后是研究结论和研究局限。

二、文献回顾与假设提出

国有风险投资的政策效果一直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从公共财政经济学的角度,政府资金在风险投资市场上可以解决资金配置的失灵问题。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国有风险投资往往是无效率的。一些学者发现政府支持的风险投资与私人部门风险投资在投资效果上有所差异。Branderetal.(2010b)研究了加拿大政府风险投资的数据后发现,在上市或并购退出、鼓励创新和专利申请方面,政府风险投资的表现都弱于私人部门风险投资。Bmnderetal.(2010b)通过比较25个国家2000—2008年政府背景风险投资机构和其它机构所投资的企业,发现仅仅由政府背景风险投资机构支持的企业融资额最少,并且这些公司成功退出比例最低。Leleux&Surlemom(2003)研究了1990—1996年全欧洲所有政府资金支持的风险投资活动,发现现有的政府风险投资与未来时段私人部门风险投资的增加额之间存在正向关系。但是Cumming&Macintosh(2006)的研究结果显示,加拿大的政府风险投资减少了风险投资资本的供给。国内的学者重点关注不同背景风险投资在退出阶段的表现以及被投企业上市后的表现。钱‘苹、张帏(2007)发现国有风险投资机构退出项目的平均投资回报率显著低于非国有风险投资机构,但是本土创业投资机构的从业时间、,资规模、投资周期、退出方式均与回报率没有显著相关关系。张学勇、廖理(2011)研究风险投资景对被司在股票市场表现的影响,发现政府背景风险投资支持的公司IP0抑价率较高,股票市场的累计异常回报率较低。他们提供的描述性统计显示,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能够容忍较长的时间,其次是民营资本,而外资背景和有外资参与的混合型背景从第一轮投资到IP0时间最短。此外,国内有研究探讨不同的风险投资机构在公司上市后是否持续发挥监督职能。吴超鹏等(2012)发现不同特征的风险投资机构均可抑制企业上市后自由现金流过度投资的行为,但只有高持股比例、高声誉、联合投资或非国有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才能够显著地改善外部融资环境,缓解现金短缺公司的投资不足问题。综上所述,国外的研究只将国有风险投资作为政府提供的服务,并考察服务提供的效果,但未研究其运作过程中的问题,同时目前国内的研究并没有关注政府资金支持的风险投资是否起到其政策效果。本文则从国有风险投资的投资阶段、对被投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以及投资期限、投资成本、投资回报等方面来对比研究国有风险投资和非国有风险投资在投资行为及成效上的差异。

(一)社会价值假说我国国有风险投资成立之时,政府也明确了其解决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慢以及高新技术发展资金投入不足的目的,可以说国有风险投资机构自诞生之日起就肩负着一定的政策使命。不论是1985年《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到的“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还是2008年国务院《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的“投资种子期、起步期企业”、“不与市场争利”等原则,成立国有风险投资以解决市场失灵的精神始终贯穿其中。作为解决市场失灵的政府风险投资,其重要职责就是鼓励所投企业的创新,解决市场失灵所带来的创新活动的不足,在企业创立初期就进行投资、提供资金,以达到扶持、鼓励早期创业企业的目的。可以推断,国有风险投资的投资企业理应比非国有风险投资更多的鼓励企业创新,也应表现出更早投资。这是国有风险投资作为公共品所拥有的必然属性,也是国有风险投资成立的初衷。各?级政府部门的国有资本投入也都明确了早期项目的固定比例各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发展的考虑,还会对国有风险投资涉及的行业和企业类型进行限定。投资收益方面,Branderetal.(2010a)通过理论分析认为,理想情况下,一个成功的政府资金支持的风险投资项目回报应该低于私人部门的风险投资资本。GrilicheS(1992)还指出,私人部门要求的回报率与政府资本要求的社会回报率之差介于50%—100%。由此可见,国有风险投资想要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必须要更早地发现和进人企业。同时作为一种政府补贴,投资于可以产生正外部性的技术和企业以扶持被投企业的研发活动,也不会有过高的收益或更低的取得成本。总体而言,我们将国有风险投资以解决市场失灵为设立目的,追求投资的社会效益而非风险投资自身效益的情况称为社会价值假说。

(二)私人利益假说然而,委托问题的存在可能造成国有风险投资偏离设立的初衷。我国国有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多样,既有政府本身或国有机构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也有采取国有资本出资成立引导基金或是出资成立有限合伙人,而后将资金委托给专业团队管理和经营。这里就存在政府作为资金的出资方与资金的专业管理机构这个资金的管理方之间的委托问题(Jensen&Meckling,1976)。Sahlman(1990)认为,在风险投资领域,由于信息的高度不对称,在投资人和风险投资机构的管理者之间问题会更加严重。对于国有风险投资而言,若其管理者的利益诉求和委托人(例如政府或国有资本的出资部门)的出资目的不一致,由关系带来的道德风险就会驱使他偏离设立国有风险投资的初衷,而现实中诸多因素会导致这类问题出现。首先,风险投资的传统报酬模式是“20,2”模式,每年管理费为管理资金规模的2%,利润分成比例为项目盈余的20%。管理者有动机为了更多的利润分成,将资金用于更易赚钱的项目。此外,政府基金来源于国资,其管理、运作以及风险控制等都会参照现有国资管理办法,?因此给管理者带来诸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压力。而国有风险投资所面临的高风险远高于一般意义上的国有企业,这使得人可能因规避投资早期企业的高风险而青睐投资低风险的投资项目,出现譬如后期突击进人企业等待上市、追求更加稳定的收益的行为,造成其资金不能在早期合理进入初创型企业,偏离了国有风险投资成立的目的。此外,国有资本所包含的政治资本会成为风险投资管理机构手中的政治资源。国有资本的人可能凭借国有资本所包含的政治背景,为自己谋取更多利益提供便利。虽然现有政治关联相关研究大多关注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关联,但其作用机理对理解有国有背景的风险投资的投资行为同样具有启示。相对于非国有的风险投资,国有风险投资手中的政治关联使其成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这种政治关联能为被投企业带来额外的资源。例如Cull&Xu(2005)指出,企业会寻求政治关系的庇护以便于获得银行贷款;Francisetal.(2009)的研究也发现有政治关联的公司,其在股票发行的过程中获得了明显的好处,这些好处包括:较高的发行价格、较低的抑价和较低的固定成本。但是,这种桥梁的中介并非免费,企业需要代价去交换这种便利。最直接的交换就是以较低的成本让这类风险投资入股,用企业的股权换取对方的政治资源。这种交换违背了国有风险投资设立的初衷。简而言之,我们将国有风险投资因风险投资的人可能为了谋取更多私人利益,而偏离了委托人原来设立初衷的现象称为私人利益假说。综上,我们提出以下两个被择假说:假说la(社会价值假说):国有风险投资更可能在信息不对称极高的创业早期进行投资,更可能促进企业的创新活动,投资持有期更长,但是投资收益和投资成本不会优于其它风险投资机构。假说lb(私有利益假说):国有风险投资更可能在企业的发展或成熟期进行投资,更不可能促进企业的创新活动,投资持有期更短,投资成本更低而投资收益更高。

(三)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 .股权分置改革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检验两个假说的自然实验。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国有股处于非流通状态,由于国有风险投资所投资的公司股票被视为国有股份,而国有股份存在无法上市流转的外在限制,即便存在私人利益的诉求,国有风险投资也没有套现的渠道,这相当于从制度上的约束阻碍了国有风险投资中的私人利益。但是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股权分置改革改变了原有国有股份不可流通的状态,提供了国有风险投资退出所投项目的渠道。虽然股票的流通仍旧有锁定期的存在,但是对国有风险投资而言,股改后无疑形成了一种通过二级市场套现的稳定预期,让国有风险投资可以通过被投企业上市获得IPO收益。这导致私人利益集团更加有动机直接干预国有资本在风险投资中的运作,而政治力量和政治利益的介人不可避免的会导致政府风险投资行为偏离纠正市场失灵的设立目的(Lerner,2002),转向成为私人利益的敛财工具。总体来说,在股改之前,制度上不存在退出渠道,而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私人利益退出渠道,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私人利益集团更多介人国有风险投资的运作。针对这个情况我们提出假说2:假说2: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国有风险投资行为和投资成效更表现出私有利益假说的特征。

三、研究设计

本文选取2004—2011年间在深圳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IPO)的所有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研究过程中剔除没有风险投资背景的上市公司样本以及金融行业和数据缺失的公司,最后的研究全样本包含了341家上市公司的647个风险投资机构观测。所需的风险投资相关数据摘自中投集团CVSource数据库和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企业的财务数据以及上市发行的发行市盈率相关数据来自于Wind和CSMAR数据库。我们从CVSource确定了企业在上市时所有风险投资的投资机构名字、持股比例、投资的账面回报、投资金额、投资起始时间以及公司上市的时点。此外,我们还通过手工查询风险投资机构的股权结构和资本来源,以确定其国有背景和国有资本的政治层级。为了清晰研究风险投资政治背景与国有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行为的关系,我们采取横截面回归方法进行研究。为了检验本文所提出的两个研究假说,建立如下研究模型:InvestPerformanceit=5。+Sjafter+S2GSVCit+S3after*GSVCit+S‘ControlVariableH+eit上述模型中,被^释变量(InvestPerformance)主要包括了在前文所讨论的投资行为和投资成效。投资行为方面据前文讨论,国有风险投资想要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应该是更早地发现和进人创业企业。所以我们将企业成立时间到风险投资首次进入时点间隔的年数(Enter)作为投资时期的变量。此外,Branderetal.(2010a)的研究指出,政府背景风险投资重要的目的就在于推进创新,所以创新导向也是区别两类假说的重要区别。本文将被投企业上市前三年年均研发支出(Rd)纳人检验范围,作为区分两个假说的指标。我们从投资期限、投资收益和投资成本三方面考察投资成效。投资期限是被投资企业上市曰期到风险投资首次投资目标公司的时间长短。我们采取钱苹、张帏(2007)的做法,用投资收益的账面回报减去取得成本(取得企业股权的总投资金额),除以投资年限以标准化,来衡量投资收益。投资成本是项目取得成本除以获得的被投企业股权比例,取其自然对数。对于解释变量国有风险投资(GSVC)的定义,学术界对划分标准尚不统一,Bmnderetal.(2010a)按照政府的股份比例对风险投资进行划分;张学勇、廖理(2011)通过数据库中列示的“风险投资机构描述”中的背景描述,将风险投资机构划分为政府、民营、外资和混合型;吴超鹏等(2012)将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中有中央或地方国资委、地方政府、发改委和科技部等部委的划分为国有风险投资层级三个角度对风险投资进行分类。首先按是否存在国有股权分类:从资本来源看,凡是风险投资股权构成中存在政府机构、各级政府的产业引导基金、国有企业的投人资本,无论股权占比多少,均视其为存在国有资本的风险投资(Vc_G);其次,按国有股权持股比例大小划分,将股份性质列示为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比例大于50%的国有风险投资,划分为国有资本控股风险投资(Control),其余为国有资本参股风险投资(Minor);最后,将国有股权按政治层级进行划分,依照投入国有资本主体的政治层级,划分为中央、省(直辖市)政府、省(直辖市)国企、省部级大学孵化器、市(县)政府及国企、国有券商直投、没有国有资本投资,采用6到0的离散变量计量国有关系强弱(Central)。模型中的After变量是哑变量,用于衡量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如果风险投资进人企业年份在2005年及以后则取1,否则取0。通过After与GSVC交乘,来考察股权分置前后国有风险投资行为的变化。控制变量方面,以下列变量作为检验相关假说的控制变量:1.企业的风险资本分类变量,包括了公司股东中风险投资机构的总个数、IP0前单个风险投资机构的持股比例(Gompers,1995)、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董事会席?位比例(Kaplan&Stromberg,2003)、风险投资机构在各阶段投资目标公司的现金投资次数以及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总额(Gompers,1995)。2.风险投资特征,在选择进人企业时期和所投资企业创新导向的检验中,还加入风险投资的特征变量,包括了风险投资在初次进人企业的时间与其成立年限之间的差值(Gompers,1996)、是否与被投资企业处于同一个省份。3.上市公司特征变量,包括上市公司自身的产权性质、资产规模、经营风险、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等公司特征(Gompersetal.,2010)04.此外还对公司的行业、①上市地点、IP0年份进行了控制。最后将所有自变量的定义汇总,如表1所示。表1显示,平均而言,上市前风险投资的持有期限是2.639年,?账面回报为3.482倍(348.2%),而取得企业1%的股权所付出的成本取自然对数后是5.663(原始金额约288万元人民币)。所有的风险投资样本中有58.3%是具有国有背景的风险投资,其中有20.9%的样本是国有控股风险投资,剩下的37.4%是国有参股。风险投资首次进人企业的时间与企业成立的时间之间平均间隔为6.65年,有意思的是某些风险投资在企业未改制之前便已存在。有29.7%的风险投资在企业发展早期进人,40.6%的风险投资和被投企业在同一省份。有风险投资公司进入的公司中,在上市前,平均有2.73家风险投资机构成为公司股东,每一风险投资的持股比例平均有7.301%,公司上市前所有风险投资的持股比例平均将近20%,这个数据和张学勇、廖理(2011)较为一致。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表2给出了风险投资进入企业的年份分布。在2006年前,大部分投资都由具有政府背景的国有风险投资完成。2006年后,非国有风险投资投资数目逐年增加,同时国有风险投资的控股比例以及政治层级方面也在逐年下降。从投资行为和业绩表现两个维度来研究国有风险投资。投资行为方面包括了进入时期、研发投人,投资成效包括了持有期限、投资回报及成本。

(一)风险投资背景与进人时期选择按照社会价值假说,国有风险投资更应该在企业发展早期进人以解决信息不对称和资金供给不足问题。这里的被解释变量为企业成立时间到风险投资首次进人时点间隔的年数(Enter),该数值越大,说明风险投资在企业成立越晚进人。解释变量方面,我们控制了风险投资的背景差异、风险投资的投资经验(Exp)以及信息不对称指标(Same),还有高新技术行业(Industry)。表3的结果显示,主要的GSVC变量前系数都显著为正,其中Vc_G的系数为2.057(t=4.72),Control的系数为1.518(t=2.67).Minor的系数为2.641(t=8.97),Central的系数为0.387(t=4.06)。这说明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相对于非国有风险投资,国有风险投资更晚进入企业,而且这种晚期进人的国有背景的关系和国有资本股权比例和政治层级正相关。同时,GSVC与After交乘的结果显示,After*Vc_G的系数为-1.46(t=-2.86),After*Minor的系数为-1.975(t=5.62),After*Central的系数为-0.303(t=—2.57)。GSVC与After的系数结果表明,虽然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国有风险投资进入企业的时间提前,但是进一步检验显示,GSVC与After*GSVC系数的和并不显著异于0。这也说明,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国有风险投资在进入被投企业的时点上与非国有风投没有区别。以上回归结果说明,不论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国有风险投资进入企业时点选择上都不符合社会价值假说的预期,并未偏好早期的企业。

(二)风险投资背景与公司研发支出符合社会价值假说的国有风险投资更可能对企业有创新方面的价值增加作用,国有风险投资的存在能提高公司研发方面的支出。我们收集了上市前三年企业研发支出作为被解释变量,?并用上市前当年营业务收入标准化。回归上,在公司和上市年度的层面上聚类,以保证稳健。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总体来说,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国有风险投资的存在并没有提高企业在研发上的投人。回归的结果显示,VC_G、Control/Minor和Central的系数都显著为负,系数分别为-0.037、-0.034/-0.041和-0.007,说明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国有风险投资的公司上市前的研发支出比非国有风投投资的企业少。这个结果不符合社会价值假说的预期。同时,GSVC与After交乘的结果都显著为正,分别为,After*Vc_G的系数为0.035(t=1.95).After*Control的系数为0.032(t=1.78)、After*Minor的系数为0_038(t=1.99)、After*Central的系数为0.006(t=1.83)。但进一步检验显示,只有Control与After*Control之和显著大于0,其余的不显著异于0,并且Control的系数的绝对值仍然大于After*Control(0.034>0.032),最后净效应还是负的。以上结果表明,不论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在研发费用上,不同背景投资的公司并未表现出显著差异,没有证据表明,国有风除投资进入的公司有着更高的研发支出。这并不符合社会价值假说的预期,但符合私人利益假说的预斯。也就是说,风险投资的人可能为了谋取更多私人利益,而偏离了委托人原来设立的初衷。这与Banderetal.(2008)的发现较为一致,他的研究也发现国有风险投资所司的创新表现较差。

(三)投资成效方面的检验表5报告了风险投资的国有背景与投资机构的持有期限、取得成本以及投资回报之间的回归结果。回归中我们按照Gowetal.(2010)的方法,对公司和上市年度做了聚类。持有期限方面,GSVC变量中,Control和Duration正相关,而Minor和Duration负相关;取得成本方面,GSVC变量和Cost基本显著正相关,说明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投资的国有风险投资的取得成本较高;投资回报方面,GSVC变量和Return基本显著负相关,说明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投资的国有风险投资的投资收益较低。结果显示,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进入企业的国有风险投资往往拥有较长的持有期限,更低的回报和更高的取得成本。股权分置改革之后风险投资背景与投资行为的结果主要由After与GSVC的交乘项系数显示。持有期限方面>&?*¥(;_0和After*Control前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国有风险投资持有期限变短;同时在回报(成本)的回归中,After和风险投资背景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负),意味着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风险投资的回报(成本)变高(低)。此外,我们还比较了GSVC与After*GSVC系数之和的显著性。对于大多数结果而言,GSVC与After*GSVC系数之和显著异于0。结果显示,持有期限方面来说,国有背景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显著和持有期限负相关;取得成本的证据也显示,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国有背景与否、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以及国有资本的政治层级和取得成本之间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投资收益方面则显示了相反的证据,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国有背景与否、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以及国有资本的政治层级和投资收益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说明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了国有风险投资的套利冲动。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国有风险投资的持有期限显著变短,取得成本下降且投资收益增加。这符合私人利益假说的推测,也说明了先前持有期较长有可能是源于国有股流通限制下缺乏套利冲动所致。控制变量方面,表5显示,风险投资在企业的持股比例(Vc_Share)和派驻的董事会席位的比例(Board—Ratio)和持有期限正相关,这可能是由于持股比例越高的风险投资,派驻董事越多,风险投资参与企业经验的程度越高,因此持有期限也越长,或者更有意愿较长期持有的风险投资就较倾向于持股比例较高、派驻较多的董事席位。销售的复合增长率(SalesGnmth)和风险投资的持有期间显著负相关,说明企业增长越快,风险投资的持有期限越短,这可能是由于增长快的企业也会比较快的上市。其次,风险投资的持股比例(VC_Share)和风险投资的收益率为正相关,但是令人意外的是,风险投资在上市前现金投资的次数(IiwstJTime)和风险投资的收益率却是负相关。在成本方面,风险投资的持股比例(Vc_Share)和资产负债率(Lev)与投资机构取得的成本负相关,而企业总资产(Lnta)与投资机构取得的成本正相关,说明企业的融资约束和风险投资的进入成本负相关。总体而言,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国有风险投资没有足够的条件追逐私有利益,但是国有风险投资也未能比非国有风险投资更早进入企业,同时在扶持创新上也没有表现出显著的价值增加作用。投资行为的结果显示,相对于非国有风险投资,国有风险投资的投资持有期限更长,取得成本更高而投资收益更低。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结合上述同期投资行为的结论来看,由于国有风险投资对企业研发没帮助,而且也没更早进人企业,所以这个结果很可能不是由于国有风险投资追求社会价值而带来的,而可能是一种低效率的表现。同时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结果显示,国有风险投资的投资期变得更短、回报更高而成本更低,这说明在有条件追逐私有利益情况下,国有风险投资行为更加符合私人利益假说的预期。上述结果表明,在风险投资的投资行为和业绩表现两个方面,都没有找到证据支持社会价值假说。

五、稳健性分析

(一)排除内生性的结果表3到表5的检验结果还可能存在一个潜在问题,某一公司是否有国有风险投资进人可能并不是随机的,而是与公司特征有关,而且公司特征可能会影响国有风险投资的投资绩效。因此为了减少类似的自选择(self-selection)问题,我们用Heckman两阶段模型进行表3到表5的回归,以排除自选择问题。模型的第一阶段中,参照胡志颖等(2012)的做法,控制了上市公司国有产权性质、是否是高科技企业、上市公司所在的地区是否属于风险投资发达的地区、以及成立年限。同时还将上市公司的每股盈余、总资产、资产负债率纳人自选择模型,作为控制公司财务方面的变量。通过第一阶段的模型求出逆米尔斯值(InverseMill'sRatio,IMR),再将其加人表3到表5的回归中,以控制自选择问题。在未报告的结果中显示,两阶段模型中本文的主要结果没有改变。

(二)不同进人阶段的影响如果投资机构在企业发展前期进入,可能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承担更多的风险,因此取得更多的收益并拥有更少的取得成本无可厚非。为了排除这个可能,我们将样本按投资机构进人企业的时机区分成两群,把企业的种子期和发雇期定义为企业发展的前期(Earlystagezl),将扩张期期和成熟期定义为企业发展的后期(Earlystage-0)考察不同阶段进入企业的风险投资机构的取得成本和回报。表6汇报了分阶段考察国有风险投资投资回报和投资成本的结果。结果显示,投资机构的股权性质方面,在后期进人的国有资本股份比例超过50%的国有风险投资的取得成本更低、投资回报也更高;按照投资机构的政治层级区分的结果显示,Central和Cost之间显著负向相关,说明随着政治层级的上升,风险投资的取得成本更低,投资回报更高;前期进人的组别中,GSVC和Return之间回归系数不显著,说明此阶段进人的风险投资所取得的回报多寡和成本高低,与是否有国有背景之间没有显著的关系。以上结果表明,国有风险投资所获得高于非国有风险投资回报的主要来源,是源自于投资处于扩张期和成熟期的公司,而非由于较早进人公司要求更高的回报以补偿承担更多公司失败的风险。通过这个检验可以排除由于投资机构所负担更大的风险,所以要求更高的回报率和更低的取得成本这个猜想。

六、结语

风险投资论文篇(7)

关键词:投资基金风险管理

截至2004年末,国内规范化发行并实际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已有40多家,共计54只封闭式基金和近百只开放式基金,拥有约三千亿份基金单位,若以60%的持股市值计算,基金拥有的股票市值占股市流通市值比例已近20%,成为了一支举足轻重的市场投资力量。因此,基金的风险管理引起人们关注。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以及资本市场监管体制的完善、法制的健全都将使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背景和环境发生巨大变迁,从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基金业风险管理根基不稳

证券市场市场化发育程度先天不足、后天失调,使基金管理机构的风险管理处于根基不稳的不利处境。我国现有的基金产品多为股票型基金,投资对象结构布局也多集中于股票,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定位一开始即把支持国企改革作为基点的历史局限,导致证券市场实际上成为了国企筹资解困的重要途径,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市场化功能被置于次要地位,使得投资行为预期极不稳定,助长了市场投机风盛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成为长期以来不能很好解决的市场之痛。

证券市场承载过多的政府意图、行政意志等非市场化的功能和任务,证券市场“政策市”的色彩挥之不去。证券市场不仅要承接数量庞大的国企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的扩容黑洞,又要面对大量非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这必然助长投资行为的短期化,加大市场价格的波动频率和幅度,增加了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成本和难度。

投资者普遍缺乏专业素养和监管滞后,众多不规范投资者和投资行为的存在以及由此衍生的羊群效应,叠加并放大了市场风险,而监督层并未细分市场风险源而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结果是严重牺牲了市场的效率和功能,限制了市场竞争和活力,造就了市场对政府政策投入的过度依赖与股市长期以来“不牛则熊”极端走势的市场格局,对于追求长期收益的基金来说不利于有效开展资产风险管理。

市场交易制度不够完善,风险管理手段严重不足。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投资品种单一,基金的投资组合品种选择范围狭窄,通过构建多元化资产组合分散非系统风险存在困难,而同时指数期货、无风险套利等规避系统风险的交易手段尚不具备,基金管理机构既不能根据市场趋势在做多与做空之间顺势转化,又不能运用其他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对冲,这降低了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加剧了股市的波动。

市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评价集中在收益性上,忽视了从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的综合角度展开评价,使基金出现了单一片面追逐净值的倾向,从而产生过度投机行为。

基金业风险监管效能不高

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监管生态不佳,监管效能不高,致使基金业运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和问题,不利于基金管理机构建设有足够功效和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不完备,基金在实际运作中存在风险生存的制度漏洞。尽管作为纲领性大法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业已颁布,还缺乏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特别是证券市场发展和变革快速,更需要对基金业的监管动作向前移位,加大事前监督力度。

相关的投资比例限制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如不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利益冲动下,通过幕后的默契和联手可以操控单只股票绝大多数的流通筹码,在短期利益驱使下个别基金投资在个股上过度集中极易诱发流动性风险。

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实践中,缺乏独立、公正和权威的第三方责任审计和问责制度,而基金管理人掌握着基金的实际控制权,仅依靠基金管理人的自律不足以有效制约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基金契约。

虽然基金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基本分离,但基金持有人没有适当和相应的诉讼、追偿权利,持有人大会功能形同虚设,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不拥有实质性话语权,而且由于基金托管人一般由基金管理人选择,基金资产托管协议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签订,基金托管人演变成基金管理人的人,这种错位导致基金托管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放弃了托管监督和委托管理责任,形成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事实上的利益趋同,基金持有人利益往往不能放在最优先位置,极易诱发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

基金管理机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不尽完善,管理费计提办法弊端较多,不利于刺激基金管理公司提升资产运行效率,降低资产风险水平。

基金业风险管理制度存在风险

内部治理存在缺陷,形成制度性风险源,损伤了基金的风险管理制度优势。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普遍存在“一股独大”问题,基金管理公司决策高层和管理高层来源于或受聘于公司股东,其股东背景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倾向,在基金投资者成为弱势群体和基金持有人的约束严重软化情况下,实际上基金管理公司行为的利益考虑当然地将公司股东利益置于最优先地位,偏离了证券投资基金兼顾基金投资者与基金公司股东二元利益平行的设计初衷。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由大股东和高管提名选任,薪酬由董事会决定,这种利益关联格局很难保证其独立性。

基金经理权限过大而缺乏有效制衡。有的基金经理甚至将投资建议、评估投资建议、构建投资组合、下达投资指令与执行投资指令等职能集于一身,这种把控制决策和操作失误风险寄托于对基金经理人的充分信任和道德判断的幼稚做法显然没有制度、规则和机制的约束更有效、更先进。

加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的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过程存在的诸多弊端,必须从制度安排、监管方式、市场结构等若干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业加强风险管理的动力和压力,全面提升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以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稳健发展。构建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进一步推动证券市场市场化改革,营造市场运行新生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的市场大环境。认真落实“国九条”,积极实施“全流通”战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变上市公司“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状况,以有利于基金管理机构坚持崇尚充分研究和清晰价值判断以及“稳定持仓、长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引导市场投资理念逐步走向成熟,降低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成本和难度。

从完善市场交易制度、推动沪深股市与国际市场接轨和促进市场走向成熟着眼,在尽快推出我国统一指数基础上适时推出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一方面通过基金实施套期保值动作和在做多与做空之间顺势转化,提高基金资产管理效率,增加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达到活跃和繁荣市场、降低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效果,以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制度,增加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手段,增强应对系统风险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资产风险管理水平。

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评价要全面结合“新兴加转轨”的不成熟市场非系统风险和系统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特征的实际状况,从单一的收益性考量转向对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的综合评估,评价体系要有利于引导基金重视风险管理和提高风险管理质量,改变单一、片面追求净值的倾向。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合法合规经营,促使基金管理机构构建有足够功效和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监管层要抓住《基金法》颁布和实施的有利时机,提高本行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基金法》在实施中的可操作性,特别是要加强现场监管和不定期巡访,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高效、公正和严格处理,硬化法律法规的强制约束力和严肃性。

从有效提高基金资产流动性出发,防止发生操控市场价格的情况,在监管办法上要更具体地明确基金投资比例限制,特别是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总和不得超过该股流通市值的10%。

证监会应指定部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诚信卓著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业务运营合规性、资产流动性、内控运行状况的现场稽核,加强第三方责任审计,建立独立、公正和权威的问责制度,以提高监管效能、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监管层要引导、支持和鼓励基金单位持有人依法启动持有人大会机制,切实发挥持有人大会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制约作用。为了增强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实质话语权,建议对基金持有人适当的诉讼地位和追偿作出安排。

完善基金管理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栏,提高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竞争性。若基金在收益、资产流动性上存在限期内不能改变的问题和状况就必须终止运作,以强化基金管理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

改变目前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做法,建立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最大的共同利益目标函数。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只能来源和体现在其运营带来基金净值不断增长中。

完善基金管理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

消除制度性风险源。在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审批时,要关注其股东出资结构状况,严格审核股东诚信记录等,以均衡股东权利和增加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使基金管理机构高管层不仅代表股东利益,更要维护基金持有人权益,实现基金管理公司二元利益平衡格局的设计初衷。

为了确保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监察员履行职责的独立性、公正性,打破独立董事、监察员与股东、高管层的利益关联格局,建议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监察员一律由监管层指定有专业水准、诚信良好的相关专业人士担当司责,以形成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

针对目前普遍基金经理权限过大问题,从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出发,基金管理机构在制度层面要做到基金的投资建议、投资建议评估与构建投资组合、执行投资指令的投资过程关键环节做明确的人员区分和操作隔离,也就是说,研发人员采取定性与定量的技术手段,充分尊重统计规律,对价值高估或低估的品种进行科学遴选排列,提出具体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要利用现资管理技术对投资建议作出评估和判断,在征询意见基础上依据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构建投资组合,并向交易人员下达投资指令,从而建立完备火墙机制以有利于基金强化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贝政新,陈瑛主编.证券投资通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2.[美]查尔斯•W•史密森著.管理金融风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美]艾伦•J•马科思,亚历克斯•凯恩著.投资学精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