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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监管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9 09:22:25

农贸市场监管论文

农贸市场监管论文篇(1)

城区农贸市场属于低业态经营项目,无论国有、集体或个体均可开办农贸市场,准入门槛很低,导致一些没有经营管理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其中,使得城区农贸市场主体参差不齐,经营管理方面都不尽如人意,加大了对城区农贸市场的监管难度,影响了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效果。其次,国家为城区农贸市场监管配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未能发挥出应有的功效。工商体制改革之后,有关农贸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与实际农贸市场监管工作出现脱节趋势;同时,在清理行政审批、行政规章的活动中,盲目取消了一些有发展潜力和良好前景的监管政策,而有关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的旧的、滞后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却未得到及时清退和更新。最后,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不健全。常用的监管手段局限于收费和集中治理整顿等,缺乏对城区农贸市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的考量;监管对象和监管领域未得到及时调整,缺乏与时俱进的监管精神;各地多以经验建设为主,缺乏系统的制度建设和配套措施建设。城区农贸市场监督组织管理不到位城区农贸市场监督的组织管理不统一。工商体制改革前,无论是工商部门自建、联建还是民营农贸市场,工商部门均对农贸市场经营业主收取工商管理费,由工商部门统一管理。2000年,我国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并将工商部门自建和联建的农贸市场资产、债权、债务随同分流人员一并划转,由地方政府管理。各地成立了地市级和县市级农贸市场服务中心,但各地归口管理单位不尽相同,包括商务部门、经贸部门、国资部门或建设部门等,不一而足[2]。随后,国家工商总局叫停工商部门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工商部门对城区农贸市场的监管积极性弱化。此外,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执行人员、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秩序维护人员、城区农贸市场物业收费监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权责不明晰,农贸市场监管本身存在很大问题。

城区农贸市场监管不力的主要原因

1、城区农贸市场监管理念存在误区城区农贸市场不仅是城市居民购买生活必需品的重要场所,而且还是农副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在搞活流通、推动市场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城区农贸市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认为城区农贸市场经营单位出租市场资产并获取租赁收益,应按市场方式运作。少数政府职能部门与政府官员甚至认为城区农贸市场已收取了市场设施租赁费,足以维持其正常运转,无需财政投入。事实上,城区农贸市场经营属于低收益甚至亏损经营的公益事业。同时,农贸市场是各种农产品、副食品、水产品等商品集中交易的场所,由于经营主体复杂多样,尤其是文化程度、法律意识、文明意识等普遍偏低,对食品安全问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对监管部门的监管存在躲避和应付的心理,使得城区农贸市场监管人员的监管压力大,存在畏难情绪[3]。农贸市场商品来源复杂、销售快捷、销路多样等客观原因使得工商部门事前介入和事后监管的难度增加。而工商部门在监管干部人手方面的缺乏,加之其他监管任务重,不利于强势的执法合力形成。2、城区农贸市场监管财政投入相对不足工商行政体制改革前,城区农贸市场的建设主要由工商部门自建或与集体、个体联建,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集资或个人入股等,维修改造资金由工商部门自筹。工商体制改革后,2000年至2008年城区农贸市场的建设及维修改造主要由各级市场服务中心自筹解决,除了相关政策支持外,财政投入较少,由于农贸市场服务中心收益低、包袱重,对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和改造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甚至连工作人员工资和运转经费都无法保证,导致市场破烂不堪。2008年,五十年一遇的冰雪灾害造成许多农贸市场的经营大棚倒塌,伤亡和损失巨大。由于各级市场服务中心无能为力,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指派专家组深入农贸市场对毁损设施进行确认、定损,并由财政部门拨付专款对农贸市场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以尽快恢复市场经营。自冰灾之后,各级政府虽然每年拿出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但因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严重缺乏,仍是杯水车薪。由于财政投入的相对不足,市场经营单位无能力投入,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不愿投入,导致农贸市场的发展与城市建设的发展不同步、不协调。农贸市场的建设滞后于城市建设,不利于城市整体发展。3、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执行力弱近年来,城区农贸市场方面的监管制度出台相对较多,如《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市场经营户管理制度》、《市场治安管理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市场秩序管理制度》等,但落实效果不太明显。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方面人才奇缺,制度落实难度较大。据调查,农贸市场普遍存在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且不重视对市场监管员的管理培训和继续教育。同时监管人员的独立性不强,家族式管理问题突出,绝大多数农贸市场监管人员与市场开办者都有些沾亲带故的关系[4]。在人才培训方面,难以进行公平公正的权利制衡机制。因此,即使地方政府热衷于制定各类农贸市场监管制度,这些制度大多也只能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喊在嘴上,不能有效地执行,导致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效果不佳。4、城区农贸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有关我国农贸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沿用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以及各地方政府相应制定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快速发展,这些制度早已不能适应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应尽快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贸市场监管法律法规。1996年,国家工商局颁布《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提出对有形商品市场进行市场登记、办理《市场登记证》等要求。但由于农贸市场管理立法层面的缺失,城区农贸市场的市场准入和主体地位模糊,《农贸市场登记证》与市场经营人员的营业执照不符,直接导致农贸市场开办单位职责不清、农贸市场开办者与进场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从而使工商部门无法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并落实开办方的违法责任,大大削弱了监管力度。

强化政府对农贸市场监管的对策

农贸市场监管论文篇(2)

关键词:农贸市场 运行风险 防范 措施

一、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的风险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人们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也有了很大提升,因此,人们在农贸市场购物时,如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不合格,那么必将给人们身心健康带来危害,同时还会增加消费者与农贸市场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食品质量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重要内容。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例如海南“毒豇豆”以及河北“瘦肉精猪”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已经向我们敲响了警钟,要求我们必须把食品质量安全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来抓,他迫使我们一丝不苟地抓好食品质量安全,以过硬的质量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下面笔者就先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接着针对所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一)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农贸市场中,食品安全是人们广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但是,近些年来农贸市场中食品安全问题却屡屡出现,究其原因,就有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广量多压力大这一原因。各种副产品、水产品以及农产品等等商品都在农贸市场中集中交易,并且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的文明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以及文化程度都比较低,对于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不是很了解,导致了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对于食品安全部门的监管工作存在着应付以及躲避的心理。此外,由于农贸市场的食品来源具有复杂性,销售渠道具有多样性,销售工作具有快捷性,所以,在客观上增加了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难度,也对工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二)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该明确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和监管人员的个人责任,完善责任机制。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贸市场的各个角色都必须充分重视食品安全的问题,明确农贸市场的举办者、监督管理者以及市场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农贸市场主办者、农贸市场经营者以及农贸市场监管者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关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者,监督管理工作必须要实行关口前移,督促副食品、猪肉、水产品以及农产品等等相关的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进货的台账登记,实施有关商品的准入制度,切实做到从源头上保证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市场举办者要根据贸易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检测设施,对相关的食品进行必要的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坚决

不能上市交易。还要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者进行教育和培训,提升其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其自身的职业道德观念,鼓励他们了解法律,从而促使他们做一个知法、懂法、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

二、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消防安全的风险

(一)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性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容忽视。2011年4月20日上午11点左右,株洲合泰涵洞东侧的曙光农贸市场突发大火,过半市场被大火烧毁,殃及20余户经营户。株洲火灾事件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同时,此火灾事件也告诉我们农贸市场运行中,消防安全工作不容忽视。做好农贸市场运行中的消防安全工作能够从根本上阻止火灾的发生,保护了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一场大火可以将农贸市场烧得荡然无存,使很多人倾家荡产。因此,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至关重要。

(二)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措施

人口大量的快速向城镇集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大大推进了农贸市场发展的步伐,政府的各项措施和市场自身的努力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农贸市场的建设。下面,笔者就对如何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行分析。

1、防范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要长期建设农贸市场消防队伍

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在人。现今农贸市场的消防队伍建设出现的主要问题在管理上,人力资源的管理是农贸市场消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今我国的农贸市场消防队伍的人力资源在管理方法方式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制约了消防队伍的发展,导致我国农贸市场消防队伍在人力资源的发展上与城市消防队伍的建设存在一定的差距。消防队伍的建设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无论是领导还是消防人员,都要积极投身到消防队伍的建设中。现设消防队伍不是表面工作,而是切实关系到人民利益的工作,工作建设更需要长期性的完善和重视。

2、建设农贸市场消防管理体系和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领导要重视消防工作这一块,要不间断地进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规划,完善农贸市场消防管理体系,建立各项制度并督促落实。在农贸市场尤其是在百货小商品经营区块,必须要设置消防栓和自动消防喷淋系统,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无论是消防设施的建设还是消防人员的培养,都需要长期性地投入。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在平常的工作中不要松懈,长期保持警惕,避免在火灾发生时器材的不足和人员能力不足耽误及时的救援工作。

3、防范农贸市场消防风险要规范安全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工作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由于卖鱼摊点氧气泵及电子秤的普遍使用,农贸市场内用电范围在逐步扩大,涉水摊位插座裸露潮湿、市场内私拉乱接现象时有出现,严重威胁公共场所人员的生命安全。有些经营者会向顾客出售烟花爆竹、烟草等易燃易爆物品,由于农贸市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存在的风险性大,增加了农贸市场火灾危险性。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在农贸市场运行中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以及规范的消防技术,因此,笔者认为,防范农贸市场消防风险就要规范安全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工作。

三、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的风险

在党的第十六届六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并且强调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人民幸福、民族振兴以及国家富强的重要保证。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市场举办者与公安民警一直为消除农贸市场运行中治安风险而努力着。但是,伴随着市场的扩大和发展,农贸市场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多,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治安安全的风险天天存在,时时刻刻都有可能发生。下面,笔者就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风险的措施进行浅谈。

(一)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做到正视治安问题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行中,公安机关一直在为保证农贸市场的治安安全而努力,伴随着市场的发展,农贸市场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多,想要构建和谐的农贸市场,就必须要对农贸市场治安问题进行正视。作为我国重要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的公安机关,在和谐社会构建这一过程中一直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治安防范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于农贸市场的社情进行充分的认识和掌握,只有充分的掌握了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才能够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特点进行很好的把握,进而采取相对的治安措施,最终对农贸市场进行有效的控制。作为农贸市场治安管理人员,还应该对农贸市场的刑事案件以及治安案件进行统计,在统计过后要进行分析,并通过开会研究农贸市场所出现的治安问题,最终能够尽可能防范农贸市场的治安案件的发生。

(二)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

想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治安管理人员可以从“强化素质、规范执法、健全机制”这三个环节入手,对执法队伍以及执法水平正规化建设水平进行提升,因此,农贸市场治安管理人员要加大公安基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高效、统一以及灵敏的便民服务、行政管理、安全防范、危机处置以及预警研判等工作机制体系。对于治安形势变化要随时适应,要分析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发展情况。

四、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的风险

农贸市场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第三者风险这一问题,所谓的第三者风险就是指农贸市场的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所存在的意外风险。第三者风险是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中无法预料到的一种风险,这就要求农贸市场管理者完善其管理方式,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要预防。在进行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防范过程中,完善制度,依法操作。如果已经出险,就要及时抢救、 及时报险,要注意与第三者沟通的问题,避免第三者发生争执或者冲突,作为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原则,从第三者角度出发,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来解决纠纷和争执,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防范时,要提升农贸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的素质和水平,端正自己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同时也要依法处理,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笔者就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风险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防范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农贸市场日常运作中,安全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在实施农贸市场安全措施时,要做到坚持动态管理、动态宣传、动态设计,还要重视农贸市场中建筑物的质量,及时修理损坏的路面,做好跟踪保洁及时清扫路面垃圾,防止跌倒滑到事故的发生,强化对于火灾等安全隐患排除和治理工作,并且重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农贸市场日常运作中,必须要根据安全措施设计的要求以及安全演习的方案,运用网络计划这一措施,很好的分析农贸市场安全组织设计情况以及安全措施管理进展情况,结合农贸市场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农贸市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原则。保证农贸市场安全措施的良好实 施才能够很好的保证农贸市场运行风险防范整体质量。

(二)防范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很多农贸市场第三者风险事故都是由于农贸市场运行中应急措施不到位导致的,在进行农贸市场应急措施工作时,应该着重分析农贸市场主要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并且要注意农贸市场建筑、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在农贸市场建筑物存在的风险中,农贸市场建筑事故类型主要有:机械伤害、透水、坍塌以及中毒窒息等等,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农贸市场内人流拥挤导致运输工作面积狭窄、空气污浊导致的空气能见度低以及货物运输过程中车辆的衔接不当、车辆调度工作不到位等等因素都是在进行农贸市场应急措施时必须要考虑到的因素。

本文中,笔者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以及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食品安全的风险进行了阐述,接着从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的重要性以及防范农贸市场运行消防安全风险措施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消防安全的风险进行了浅谈,笔者又从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做到正视治安问题以及防范农贸市场中治安风险要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执法力度这两个方面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治安安全的风险进行了探讨,最后,笔者对防范农贸市场运行风险之第三者的风险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参考文献:

[1]周晓萍,陈志军,王立媛,王若燕,潘国绍,郁欣.2005年浙江省绍兴市食品中铅镉砷铝污染现状及分析[J].疾病监测, 2008,(02)

[2]王宏志.农贸市场改超市要因地制宜、多种模式[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4,(04)

[3]邹琴,刘守亮,秦启发,骆胜超,杨素林.环境与食品中有机氯农药残留及降解的调查分析[J].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2010,(01)

农贸市场监管论文篇(3)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焦点,它不仅关系到大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关系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大局稳定,甚至关系到政府信誉和区域形象。而随着大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动物类农产品的消费量占居民整体食品消费量的比例也逐年加大,且我国动物类农产品的产销模式仍是复杂多样,因此本文重点针对动物类农产品,就顺德区农贸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展开危害因素分析,并结合顺德有关体制展开监管对策探讨。

1  顺德居民的动物类农产品来源及消费渠道分析

目前顺德地区的常住人口达200多万,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是城市化规划及环保规划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本土动物性农产品的产能及产量,另一方面是人口的增长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动物类农产品的品种、质量及数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双重影响下,顺德本土现时出产的动物类农产品已不能满足辖内居民的日常需求,单以猪肉供应为例,顺德本土养殖场年上市生猪40万头,而顺德居民年消费生猪110万头以上,由此可见,顺德居民的动物类农产品大部分需要从顺德以外的地区输入,其产地及来源相对复杂。

就消费渠道分析,顺德居民日常食品采购或消费主要集中在农贸市场、超市、酒楼食肆等场所。据调查,目前顺德十个镇街正式在册登记的农贸市场共228家(其中包括鲜活农产品批发场3家),有较丰富鲜活农产品供应的综合型超市40家,餐饮单位6828家。结合居民的传统消费观念及消费习惯分析,顺德居民日常的食品消费渠道主要集中在农贸市场上,“价格便宜、地点便利、商品新鲜、品种丰富”是农贸市场相比超市及餐饮店更吸引居民的重要因素,而且,餐饮单位的主要食品进货渠道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本地农贸市场。因此,“农贸市场”环节是顺德动物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战场”。

2 顺德农贸市场食品及农产品本文由收集整理质量安全的保障体系概况

2.1 主管部门及协调机制 早于2003年,顺德区就已开始试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农贸市场的蔬菜、生猪、水产、家禽等四大类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得到较有效实施。2009年底顺德推行大部制后,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三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以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一并纳入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顺德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设于该局,食安委成员部门包括:区经济促进局(含初级农产品的生产监管职能),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含保健食品监管职能),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含食品进出口环节监管职能),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含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职能)。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明确,在区食安委的综合协调下,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

2.2 队伍保障力量

2.2.1 农产品检测队伍 目前,顺德区内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级检测体系,该体系以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技术核心主体,以镇(街道)农产品检测站及动物防疫检疫站为骨干依托,以村居、市场等基层速度测点为辐射基点,以区农检中心流动监测中巴车为有益补充。目前该网络体系包含区级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1个,区级农产品流动监测中巴车1辆,镇(街道)级农产品检测站点10个,生猪“瘦肉精”速测站点11个,村级及基层农产品速测点326个。该体系构建的监控网有效覆盖了顺德各农贸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场)、屠场等流通领域,同时亦覆盖了本地生产源头的种养场地,该体系主要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等项目监测,有力保障了辖区内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当中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各镇街动物防疫检疫站人员还担负区内动物防疫检疫职能,为防范控制食源性人畜共患病提供了有力保障。

2.2.2 其他食品检测队伍 顺德区内还有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顺德分中心以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两大机构,前者能承担食品以及饲料中营养成分、添加剂、转基因成分、微生物、违禁化学品、二噁英等的检测任务,后者能承担食物中毒事件鉴定及生物毒素、寄生虫鉴定等检测任务,该两大中心为更全面的监控前文提及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需关注的各大危害因素提供了有力支援。

2.2.3 执法力量 涉及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执法的案件,主要由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执法队及各镇街市场安全监管分局执行,当食品案件兼有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情况时,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及其各镇街分局联合执法。

3 农贸市场动物类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素概述

主要可分为以下四大类能引发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

3.1 有毒化学物质污染

3.1.1 农药残留:主要包括有机氯及有机磷农药残留(如用于鱼干或腊肉的防虫)。

3.1.2 兽药残留:主要包括各类兽用抗生素类药物(如氯霉素、四环素等)、激素类药物(如“瘦肉精”、雌激素等)。

3.1.3 工业或环境污染物残留:主要包括重金属残留(铅、汞、镉等)、砷及其化合物(如吡霜)、二噁英、多氯联苯(来源于废旧变压器或电容器)、放射性物质(锶-90、碘-131、铯-137等)等。

3.1.4 违规添加剂污染或掺假:是指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误用、超量使用食品添甚至掺假等引起的食品污染,常见污染因子有亚硝酸盐、孔雀石绿、苏丹红、甲醇(工业酒精)、甲醛、吊白块、三聚氰胺、硼砂、硫磺、色素、增白剂、防腐剂、甜蜜素、尿素、罂粟壳等。

3.1.5 加工性动物类农产品的包装容器或包装物溶出污染:塑料包装常见溶出污染物包括苯乙烯、氯乙烯(常见于塑料薄膜)、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橡胶包装常见溶出污染物包括丙烯腈、硫化促进剂、防老化剂等;陶瓷包装常见溶出物包括金属颜料(如硫镉、氧化铬、硝酸锰等)、釉料(铅、镉、锑等);包装纸常见溶出物包括荧光增白剂、化学污染物(常存在于废品纸中)、多环芳烃(多见于浸蜡包装

纸中)、油墨(多见于包装印刷中)。

3.1.6 生物毒素污染:动物性毒素主要包括雪卡鱼毒素(多见于深海鱼)、鲭鱼毒素(多见于金枪鱼和竹荚鱼)、贝类毒素、河豚鱼毒素、甲状腺激素(多存在于牲畜甲状腺)、麻痹毒素(多存在于狗、海狗的肝组织中)。

3.2 致病细菌、真菌污染 主要是指各类致病菌、真菌及其毒素对食物的污染,较典型的致病微生物有沙门氏菌、霍乱弧菌、大肠杆菌、链球菌、志贺氏菌、结肠弯曲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肉毒杆菌、布鲁氏菌等;较典型的微生物毒素有黄曲霉毒素、杂色曲霉毒素、肉毒杆菌毒素等。

3.3 病毒污染、人畜共患病污染

3.3.1 病毒性胃肠炎污染:该类中,目前发现的能够以动物类农产品为传播载体的病毒主要包括轮状病毒、星状病毒、诺沃克类病毒、腺病毒,易引起人的病毒性肠胃炎。

3.3.2 病毒性肝炎污染:该类中,以动物类农产品为传播载体的的病毒主要包括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病毒。在发达国家或卫生条件较好的地区,由食品引起的病毒性肝炎已变得不太普遍,但在发展国家或卫生条件相对差的地区,依然有较高发病率。

3.3.3 人畜共患病污染:主要包括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结核病(多见于牛)、炭疽、口啼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猪链球菌病等。全世界已证实的人畜共患病约250多种,其中有100多种是公共卫生上重要的疾病,严重地威胁着人畜健康,人体摄入被该类疾病污染的畜禽肉品、内脏或其乳及乳物品后,均有被感染的风险。

3.3.4 寄生虫污染:食源性寄生虫病是因进食生的或未经彻底煮熟的含有寄生虫虫卵或幼虫的动物类农产品而感染的一类疾病,严格来说也属人畜共患病类污染,寄生虫污染因子主要包括阿米巴原虫、兰氏贾第鞭毛虫、隐抱子虫、环抱虫(贝氏等抱子球虫)、肉抱子虫、利什曼原虫、弓形虫、吸虫(属于食源性的多见为麝猫后睾吸虫、 华枝睾吸虫、肺吸虫、姜片吸虫、异形科吸虫、棘口科吸虫、包虫)、绦虫(多见猪肉绦虫或牛肉绦虫)、囊尾蚴、裂头蚴、钩虫、蛔虫、线虫(多见旋毛虫、异尖线虫病、颚口线虫、管圆线虫)等。

3.4 其他潜在污染 前文未提及的其他食品污染源归入此类,如食物配伍不当产生的食品污染,有些食品本身无毒,但与其它食品配伍同食时,就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毒副作用,例如狗肉配黄鳝、螃蟹配柿子、甲鱼配苋菜、白酒配柿子等。

4 农贸市场动物类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因素概述

4.1 自由流通对顺德农贸市场动物性农产品安全的隐患 多年来,顺德对辖区内食品(包括动物类农产品)安全的投入力度较大,相关职能部门及检测单位对顺德辖内各食品生产单位、生产田头、生产企业或作坊、食品批发场所的监控到位率高且成效显著,来源于该类场所的食品在质量安全上较有保证,从这一角度看,对食品安全市场准入的期望当然是倾向于希望区内各农贸市场内供应的食品都来源于该类顺德有大力监控过的产销场所。但实际上,由于自由贸易、自由流通,只要食品的票证齐全,来自全国各地的食品都能直接进入顺德销售,特别是动物类农产品,多是凭检疫证就可在国内流通,水产品的检疫票证制度暂时也未有全国性的强制执行,加之全国各地对动物类农产品的准出监测力度参差不齐,部分地区滥开、乱开检疫票证的现象也有存在,而前文已提及顺德大部分动物类农产品靠外地输入,这就带来了安全隐患、也增加了安全监测的压力。另一个市场准入期望是:希望外地进入顺德的动物类农产品,先进入顺德的指定监测点或有监测条件的批发场所,经检测后再流向农贸市场,但这种市场准入目前缺乏明确的上位法支持,国内有部分拥有立法权的城市也已在探索这方面的机制,顺德现时未有立法权,因此只能继续强化对农贸市场的监测。

4.2 行业自律“失灵”加重农贸市场的动物性农产品安全隐患 理论上,动物性农产品的安全应由市场及生产者自己解决,如制定行业标准,进行行业自律,建立动物类农产品生产商和供应商的评估机构和信息查阅平台等。但目前国内动物类农产品的小规模生产众多,部分农民或销售者不懂法规甚至是唯利是图、丧失道德、恶性竞争,有些生产者则是出于成本顾虑或是出于技术顾虑而自查自检积极性低,使得动物性农产品产销行业自律“失灵”,导致生猪、水产品等质量问题事件频发,因此,在全国动物性农产品产销相对复杂的环境下,政府加强利用各种规制方法或监督抽查等方法对产销行为进行监督、规范和制约是必须的。

5 顺德区农贸市场动物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策探讨及建议

5.1 基于检测角度的对策探讨及建议

5.1.1 对动物类农产品安全状况保持高度警惕,强化监管人员的责任管理 顺德对于动物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起步早、起点高,成效显著,但在成绩面前,不能麻痹,应保持高度警惕,并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5.1.2 加大经费支持,加大检测力度,扩充检测范围及项目 动物类农产品安全监管形势日益严峻,前有“瘦肉精”中毒、水产品“孔雀石绿”、牛奶“三聚氰氨”等质量安全事件,后又相继发生了河南养殖“瘦肉精”猪、“牛肉膏”造假牛肉、硼砂猪肉等爆炸性事件。设法加大经费支持,在巩固加强现有监测项目的基础上,对照前文提及的农贸市场动物类农产品安全危害因素,结合顺德实际,扩充监测项目,扩大监测范围,提升检测层次,才能更好的确障农贸市场的动物类农产品安全。

5.2 基于体系架构角度的对策探讨及建议

5.2.1 树立食安委权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理顺食品安全机制 顺德大部制后,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归属较大部制前明晰,食品安全委员会在食安工作上被赋予的统一组织、综合协调的职能也更明晰,其责任也更重大。在食品安全

问题日趋严峻的形势下,食安委需要树立权威,主动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组织各食安委成员单位共同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在这过程中,如何更好的让食公委各成员单位明晰自身职责任务,需要食安委牵头建立适合顺德实际的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让制度透明化,让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人人都能看、人人看得懂、人人都知道怎么做才是符合规范。

5.2.2 建议先以农贸市场为抓手,完善动物类农产品安全监管规制建 建议食安委牵头,先以农贸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抓手,完善该环节的动物类农产品安全规制建设(如市场巡查制度、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制度,动物性产品抽查制度,问题产品追溯、召回、通报退市或销毁处理机制,可疑动物类农产品扣留处置制度,检打联动制度,信息报送及公示制度,重要信息互报共享制度,安全风险预警制度等)。然后以点带面,进一步完善其它类食品安全监管规制,让规制书面化、透明化、细节化。

5.2.3 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制 食品安全责任重大,监管工作任重道远,建议食安委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交流监管心得、探讨监管动态,制订各阶段专项整治方案及联动方案,坚决抓好监管工作。相关部门需建立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质量追溯和责任查找措施,逐级落实责任,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同时对渎职失职行为要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全区食品质量安全。

5.2.4 加强队伍建设及管理,夯实动物类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

5.2.4.1 建议食安委牵头,确定顺德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可持续规划 需正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人员配置、队伍福利待遇、硬件投入、体系建设后续投入问题,理顺镇街农产品产地与流通领域的监管问题,建立奖惩机制,充分调动检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并发挥出真正的监控功效,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5.2.4.2 充实农贸市场动物类农产品安全执法装备及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素质建设 顺德大部制后,大执法体系形成,执法人员面对的执法领域拓宽,其肩负的执法任务更繁重。而顺德区农贸市场经营分散,部分经营人员素质偏低,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执法设备的需求量及增加了执法人员的工作压力,因此,必需充实执法设备及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素质建设,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及案件的反应能力及查处能力,从严执法,从制度上震慑违法分子。

5.2.5 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鼓励公众参与安全监管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意识;公布申诉举报热点,及时曝光农贸市场经销问题动物类农产品的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在农贸市场内设置专栏宣传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名优食品,科学引导消费,增强人民群众对农贸市场消费安全的信心;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举报、揭发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创建和谐安全的顺德农贸市场食品消费环境。

5.3 基于流通管理角度的对策及建议

农贸市场监管论文篇(4)

一、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为了解决*市城区农贸市场规划不科学、功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市场环境差等问题,*市工商局大胆探索,积极向市政府献计献策。*年*月,*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市级*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城区全部农贸市场进行专题现场调研,决定用一年时间完成农贸市场整治任务。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升级工作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市局也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市场等相关科室领导和市城区各局为成员的专门工作组,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局领导分片包干的责任制度,确保工作领导到位。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确立标准。一是制定实施方案。经与商务、规划等相关部门的反复研究和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决定对*家农贸市场施行分类别、分阶段改造。对新筹建的*市场,按照新确定的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对*市场、*市场等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的农贸市场,着力加强薄弱环节整改和制度规范建设;对*市场、开发区农贸市场、*路市场、*市场等功能不全、基础条件差的市场,进行拆除重建。二是科学确立标准。先后*次到外地考察学习经验,多次征求相关部门、经营者的意见,在市场监管“三化”建设标准的基础上,代市政府起草制发了《*市市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市市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基本标准》、《改造标准细则》及其补充说明、《*市星级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对市场改造重点、市场建设标准、市场创优评星做出了详细规定。三是突出重点难点。科学规划摊区、统一店招牌匾、规范改造摊位。市场内达到“八归、两进”的要求,即:坐商归店、划行归市、商品归类、车辆归位、广告归栏、垃圾归桶、熟食归室、摊位归区,小产进池、活禽进笼。

三、深入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一是组织召开了辖区动员大会,层层动员、逐级宣传,逐个市场安排落实任务。二是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发公开信、专栏、宣传站等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发动业主和经营户参与到创卫工作中来。三是在整治工作的攻坚阶段,*市工商局协调商务、城管、卫生等部门,指导每个市场建立现场工作组,做到职责、人员、区域、时间四个落实,保证各项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督查督办,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

一是落实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市城区各农贸市场均落实了网格化管理人员,采取划片分区,定岗定责的方式,把监管职责、监管区域落实到人头,消除了监管盲区。

农贸市场监管论文篇(5)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理念,健全农贸市场管理服务体系,明确管理职责,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农贸市场经营有序、环境优美、食品安全目标。

二、实施范围

区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

三、实施原则

(一)实施标准化管理:

1.严格贯彻落实《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省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区星级农贸市场标准》等政策,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逐年增加资金投入,用于消防、安全、卫生、交易器具等配套设施的标准化建设。

2.建立健全商品准入、快速定性检测、不合格食品召回退市、放心商品管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经营者信用评价、消防安全、市场巡查、环境保洁、市场经营者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上墙明示,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设立市场信息栏、健康教育宣传栏,信息更新及时,让消费者清楚、对经营者警戒。市场内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缺两、哄抬物价等行为。

3.市场内经营户证照齐全,商品标识规范统一,商品明码标价且摆放整齐,并做到划行归市、分门别类,同时相关信息资料统一备份于电子显示屏中,便于公众查询观看。

(二)实施网格化管理:

1.市场举办方可根据市场规模、行业分类、经营户数量合理安排市场管理人员,监督经营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热情服务。同时要建立相关行业组织,开展自我管理与服务。

2.严格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按照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范围,明确区域管理责任,并纳入年度个人目标考核范围,定人、定岗、定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3.市场举办方可根据市场内或行业内实际情况,选择若干名经营户作为“示范经营户”,或开展“价格诚信经营户”、“卫生标兵经营户”、“群众满意经营户”等评比活动,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三)实施契约化管理:

1.相关职能单位要与市场举办方签订《农贸市场规范经营管理责任书》、《食品安全承诺书》、《“门前三包”责任书》等,并对市场举办方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严格考核,对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不同处罚。

2.规范市场摊位租赁合同文本,市场开办方须将食品安全、商品准入、消费维权、诚信经营、规范服务、配合管理等内容纳入经营户合同条款,并设立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终止摊位租赁的退市条款,以强化经营者责任意识。

3.市场举办方要树立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当地工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没履行相关规定义务,在市场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4.市场举办者应认真监督经营户各项责任制度的落实,自觉引导和督促市场内经营户做好商品索证索票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考核。及时搜集经营户的市场信用情况,并录入市场交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平台,将考核情况、场内经营户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及其他相关情况,在所在市场醒目位置、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披露,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

(四)实施联动化管理:

1.建立联合执法联系制度。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强化对市场举办方、经营户的监督管理。在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工商、公安、消防、农林、卫生、城管执法、质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联系制度,采取定期会商、联合执法、信息抄告等协同监管举措,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并逐步构建信息共享、管理同步、协作有力的管理网络。

2.建立农贸市场监管情况通报制度。由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季度召开农贸市场监管情况通报会,向相关职能部门、市场举办方以及新闻媒体通报市场巡查暗访、专项整治、星级创建、目标考评等情况。同时,职能部门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和督查,将市场督查作为年度星级市场考评认定的重要依据。

3.建立媒体监督联动制度。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积极与报社、电视台等媒体开展合作,开设专栏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台,及时报道农贸市场监管情况。

4、建立社会互动考评监督机制。要积极探索“开放日进市场”等有效载体。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群众代表、市场举办方、经营户代表和监管部门开展正常交流,点评工作业绩和存在问题。邀请社会各界参与农贸市场重大管理活动,营造阳光管理、社会力量参与的共建机制,形成“市场管理靠大家,管好市场为大家”的良好局面。

四、职责要求

(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市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市场监管的责任主体,要与辖区农贸市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市场监管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的重要议事日程。

2.在上级各项创建评比活动中涉及农贸市场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落实,将上级要求和精神及时贯彻到辖区农贸市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市场要督促市场及时整改,并达到要求。

3.加强对辖区市场的日常检查,督促市场搞好日常管理,协调市场与周边单位的关系,帮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二)有关职能部门:

1.工商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审批和管理;依法开展验照、换照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对市场举办方、经营户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牵头组织星级市场考评工作。

2.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市场内扰乱市场秩序不良行为,打击市场内违法犯罪行为;组织验收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市场举办者建立健全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组织市场消防验收工作,履行管理职责。

3.农林部门:组织开展对上市畜牧、家禽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查处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开展调进、调入畜禽产品审批把关工作;强化对已检疫家禽等的事后跟踪监管和对狗、羊肉的检疫。

4.卫生部门:组织做好《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参与督促、检查市场熟食经营户、以及涉及食品卫生行业的经营户的卫生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卫生、除“四害”的预防示范工作,督促市场举办方落实卫生安全措施。

5.城管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城市管理要求,强化对市场周边流动摊贩及违章设摊的清理工作;加强对市场周边、临时便民摊点的规范管理工作。

6.质监部门:定期开展计量器具的检查、检测工作。

(三)市场举办方:

1.加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

2.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举办方经营管理职责。

3.加强市场卫生管理,改变市场“脏、乱、差”现象,市场经营管理有序。

4.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市场食品准入关。

5.重视市场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四)市场经营户: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文明经营。

2.自觉履行市场相关经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3.认真履行法定的食品安全经营义务。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6月15日前):各部门、各市场举办方要按照政府统一要求,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向广大经营户、社会各界宣传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6月16日至9月30日):一是各市场对照规定标准,查漏补缺,整改完善;二是组织开展对市场举办方和经营户的教育培训;三是召开市场长效管理工作会议,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四是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和互评活动。

(三)考核验收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已完成改造任务市场的长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评估,对达标市场给予表彰,对未达标市场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

(四)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市场要按照标准,继续完善工作举措,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营造健康、有序、舒适、安全的市场购物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既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客观需要,也是改善群众消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有效载体。做好此项工作,完善外部设施只是基础,强化内部管理才是根本。因此,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认识加强市场长效管理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农贸市场监管论文篇(6)

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攻坚工作会,主要任务是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听一下各区、市、县和相关部门的意见,互相启发,共同推进。刚才市商务局局长宣读了《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攻坚工作实施意见(讨论稿)》,应该说,问题已经很清楚了,工作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攻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我市农贸市场建设起步较晚、基础较差、发展相对滞后、档次普遍较低。一些地方的农贸市场设施陈旧,“脏、乱、差”现象长期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一个热点问题。目前还未改造的100多个农贸市场,大多设施简陋、功能不全、管理粗放、“脏乱差”现象严重、商品质量和食品卫生问题突出,特别是南明区的新路口、瑞花巷、大庆、云岩区的三民东路、小河区的锦江农贸市场等20个历史因素形成的马路市场,是典型的占道经营,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薄弱环节,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也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顺畅流通和城市文明形象,是创建卫生城市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硬伤”。因此,在“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全面完成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工作,强化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秩序,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落实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关于开展“三创一办”重要工作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步调一致,措施落实,坚定不移地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总之,建设整洁、规范、有序的农贸市场,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要下大力气破解的难题,必须抓好抓实。

(二)农贸市场是拉动内需的重要载体。农贸市场作为连接农产品生产和消费者的场所,关系到老百姓的菜篮子和米袋子,关系到农民的生产和农产品销售,全市每家每户每天在农贸市场的消费总计是十分巨大的。做好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建设规范整洁、环境良好的农贸市场,既可以改善老百姓的购物环境,又可以方便经营户销售农产品,能够有效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同时,对于发展交通运输、物流配送、信息服务等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完成“三创一办”工作的具体要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要求着力改善民生,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人文环境,这是市委、市政府的战略目标。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又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三创一办”工作,力争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推动生态文明城市向纵深发展。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做好“三创一办”工作中,着力整治集贸市场等方面的脏乱现象是一项硬任务,我们必须攻坚克难,加快我市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以确保我市“三创一办”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多措并举,攻坚克难,确保完成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攻坚任务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确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按时全面完成的要求,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为此,要在以下三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是要在组织力量上下功夫。各区、市、县政府要立即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会后,各区、市、县要专题研究,确定方案和具体措施,建立工作班子,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组织,推动落实。市商务局要负责对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的制定,做好检查、协调和服务工作,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例会,及时沟通、反映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组织市级验收,协调资金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尽心尽力、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推进攻坚工作。各市场开办单位要以大局为重,积极主动、深入细致地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是要在破解难题上下功夫。目前,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存在产权主体较多,情况复杂等不利因素,各区、市、县政府一定要从大局出发,根据市的统一部署,对工作方案进行分解细化,借这次“三创一办”的东风,选准突破口,排出时间表,强力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要认真分析研究影响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点难题,如清场退市问题、人员分流问题、社会稳定问题,制订应对措施,下大气力攻坚,要赶在春节前把工作部署落实,做到各个市场都要有具体细化方案。要注意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路来解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探索创新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好的方法、好的途径,及时总结推广借鉴。

三是要在正确舆论引导上下功夫。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的宣传引导作用,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不炒作。各市场开发单位以及各相关部门都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对个别思想有抵触、工作不配合的经营者,有关区、市、县和相关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在条件许可下尽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各区、市、县和相关部门要制订应急工作方案,方案要细,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配合,工作中要注意讲清道理,保障利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全面推进,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领导,严格奖惩,以强烈的责任感抓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攻坚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攻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目前,各区、市、县对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存在着多头管理、职责缺位等情况,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时有发生。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商务主管部门、规划、工商、质监、卫生、消防、环保、国土、建设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督促、检查,使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市政府将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各区、市、县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主动关心、支持、协调相关工作,同时,对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不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的也要予以问责。

(二)齐抓共管,积极扶持。各区、市、县政府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推进农贸市场的建设,要把改造资金列入财政盘子。有条件的区、市、县,可通过招商引资等多种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加快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市级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资金扶持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各区、市、县也要给予一定的扶持,具体标准自行确定,云岩、南明、小河、金阳新区的扶持标准不得低于市级扶持标准的50%。

(三)依法行政,严格监管。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中,对不参加升级改造或改造达不到创卫要求的,不达标后又不再整改的“钉子户”,各区、市、县政府要多做工作,必要时依法强制其达到创卫要求,不能因此而影响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大局。对于改造完成的农贸市场,工商、卫生、环保等行政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监管,履职到位,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制定出具体的监管办法,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市场商品的质量和经营秩序。在加强管理的同时,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对企业在经营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要主动帮助解决,决不能袖手旁观、任其发展。

农贸市场监管论文篇(7)

一、整治的原则

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全面整顿集贸市场。通过专项整治,使集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感到基本满意。

二、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1、整治的范围:主要是指有市场名称,有固定场所,相应设施及经营服务机构由一个主体开办,多个主体入场,实行集中、公开商品交易的有形商品交易市场,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及中药材等商品交易市场。

2、重点整治的市场和地区:镇为整治重点地区,县综合市场、龙都购物中心、下西门市场、金钩水果批发市场、副食批发一条街、摩托车专营街、汽配修理专营街、建筑和装饰材料专营街为重点整治市场。

3、重点整治的商品和行为:重点查处集贸市场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重要工农业资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建筑和装饰材料等商品,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大要案件。

三、整治的时间安排和主要内容

全县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时间确定为3月5日至8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3月5日至4月15日,为摸底排查阶段。

(1)对我县集贸市场状况及其经销假冒伪劣商品问题深入开展一次摸底排查,根据本县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并及时进行部署。

(2)对全县各集贸市场以及入场经营的各类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统计,不论是谁主办的,是否经过登记都要进行统计,并纳入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

(3)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集贸市场整治的意义和要求。

2、4月15日至8月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抓住边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在第一季度开展“放心菜篮子”肉食品专项整治和裸装卤制品质量抽查以及税收征管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力度,强化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并继续探索和完善集贸市场商品质量监管新途径、新措施。

(1)4月15日至4月25日,开展以清查市场经营主体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县工商局要对本辖区内的各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重点抓好规范经营者亮照经营的工作,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要责令其限期办理工农业执照,对拒不办理的,坚决予以取缔。

(2)4月20日至5月30日,组织开展农资市场和肉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县工商局、农业局要对本县的农资经营门店进行全面检查,并抽查其经营的农药、化肥、种子(包括种苗、种畜禽、草种、水产苗种)、农机及配件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日用消费品以及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等坑农害农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县工商局要组织对肉食品经营市场进行拉网式的检查,并与肉食品经营部签订责任状,落实肉食品保质保量责任,以确保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3)4月25日至7月15日,结合“五一”黄金周节日市场和“六一”儿童节食品市场整治,县工商局开展以保健品、儿童食品饮品为重点的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在此期间,要建立对蔬菜、鲜果等食品农药残留情况的日常抽检制度,在集贸市场内设立和推广无公害绿色食品销售点,让群众买上放心绿色食品。

(4)5月1日至5月20日,县技监局开展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以及销售商品计量的查处;税务部门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的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漏征漏管,违法使用发票等行为。

(5)5月20日至5月31日,县公安局、工商局联合开展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行为。

(6)6月1日至6月15日,县公安局、文化局、教委、工商局联合对集贸市场内的美容美发、书摊、电子游戏室、网吧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取缔非法摊点和经营户,清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7)6月15日至7月14日,县城管大队、工商局配合市场主办单位进一步规范摊点摆设,清理店面出摊经营,整治市场卫生,整治广告和杂乱招牌。

(8)7月15日至8月15日,县工商局开展装饰材料、汽车配件市场整治。汽车配件类,重点查处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仿冒他人包装装潢的产品行为,以及质量不合格、无标识、无合格证、无产地的三无产品行为,并着手部署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3、8月15日至8月30日为检查总结阶段。

各有关单位要对前一阶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县里将组织检查组,对各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对重点市场、重点地区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领导,把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县里成立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朱和武副县长任组长,工商、经贸、公安、税务、文化、城管、技监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各有关部门都要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务求实效,明确责任和分工,任务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五、对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1、深入学习,提高认为,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国务院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作为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深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立即行动起来,抓紧部署安排,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部门配合,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商、经贸、公安、税务、文化、技监等部门既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又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密切合作,统一协调行为,形成整治合力。

3、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大案要案。

根据确立整治内容和执法重点,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案件指导、督办制度,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广泛发动消费者举报假冒伪劣案件线索,落实打假举报奖励制度,坚决查处一批影响恶劣、违法性质严重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既严格执法又文明执法,并严厉惩治执法腐败行为,在整治工作中,同时还要依法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4、抓好舆论宣传,加强信息反馈。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执法宣传和正面宣传,利用电视、宣传车,大张旗鼓,大造声势,努力营造“铺天盖地”的舆论宣传效果,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大案要案,要通过新闻媒体对执法过程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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