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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计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5-16 14:46:22

工程结算审计论文

工程结算审计论文篇(1)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施工承包合同;现场签证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施工图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个部分,由招标人出售给投标人。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量清单的每项工程量进行报价最后总得到总报价。以总报价作为投标报价参加投标。这种招标模式称为工程量清单招标。这种招标模式可以有标底,也可以没有标底,但通常情况下会设置一个报价上限。这种招标模式对投标人而言,投标人可以不必按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不必花精力打听标底,但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异义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如果不接受投标人的意见或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无异义,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意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修改,投标人应再根据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办理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职称论文。

在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会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编制一份关于建设工程建安工程造价的文件即竣工结算。竣工结算一般按施工承包合同以内工作内容与施工承包合同以外工作内容分别编制,便于审计。施工承包合同以内工作内容的竣工结算主要依据施工单位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施工承包合同以内工作内容主要依据施工承包合同、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报价等编制。竣工结算编制完成应及时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咨询机构进行审计。审计后的竣工结算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可后作为双方办理建设工程经济结算的主要依据。

1施工承包合同以内施工内容竣工结算的审计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全部按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进行施工,没有减少施工承包合同的工作内容或没有出现施工承包合同以外的工作内容,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就是竣工结算价,但这种情况很少出现。对施工承包合同以内施工内容的竣工结算审计,应主要审计竣工结算中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数量、清单项目的材料规格和种类、清单项目的人工和材料及机械价格等。

1.1清单项目工作内容的审计在施工招标阶段,投标人从招标人购买到包括招标书、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内的招标文件。其中,招标书主要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拟定施工承包合同、确定清单报价提供依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投标书中技术标、确定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基础。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工程量清单。一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含项目特征、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数量等内容。其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确定,项目特征、项目工作内容描述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它对清单项目的计价非常重要。项目特征的描述主要用于计价人员能准确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或准确确定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项目工作内容的描述主要便于计价人员能准确在确定套用定额子目的个数。不同的项目特征和项目工作内容,其清单项目的单价是不同的。

在进行竣工结算审计时,审计人员一定要先仔细阅读招标书的工程量清单,熟悉和掌握每项清单项目的特征及工作内容。对于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审计人员一定要认真阅读每项清单项目的特征及工作内容,并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特征及工作内容比较。若二者没有变化,则清单项目的结算价就是投标书中清单项目的报价。若二者不同,则应对招标书中清单项目的单价进行调整。例某轻钢结构的单层工业厂房,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对屋架的特征及工作内容描述:型钢现场制作安装、三遍红丹防锈漆、二遍灰色调和漆、汽车起重机安装。施工单位确定的清单报价为7382元/吨。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屋架的油漆为一遍红丹防锈漆、一遍灰色调和漆。但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中屋架的单价仍采用7382元/吨。经审计后屋架的单价调整为6989元/吨。

1.2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数量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数量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竣工结算中的工程量也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没有偏差或偏差在规定的幅度(±10%)范围内,则竣工结算价可采用投标书中清单项目的报价。若偏差超出规定的范围时,对招标书中清单项目的报价应相应的调整。一般情况下,工程量增加的幅度超过规定的幅度,投标书中清单项目的报价应降低,工程量减少的幅度超过规定的幅度,投标书中清单项目的报价应提高。投标书中清单项目报价的降低或提高数量应在中介咨询机构的主持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审计人员审计竣工结算中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数量时应采用依据施工图纸计算、现场计量的方法。

1.3清单项目的材料种类及规格不同材料的种类及规格,其单价是不同的,对清单项目的报价影响非常大,这点在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表现优为明显。为了能保证施工单位能准确报价,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对材料的种类及规格有详细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严格督促施工单位采用规定的材料种类及规格。若施工单位经过批准采用了规定以外的材料种类及规格,监理人员应做详细的记录。审计人员根据监理人员的现场记录对竣工结算的清单项目报价进行调整。如某办公楼的外墙装饰采用干挂大理石,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对大理石的描述为1000mm×1000mm,厚度100mm,施工单位的清单报价为1280元/m2。实际施工时,经业主和设计人员批准,施工单位采用的大理石为800mm×1000mm,厚度80mm,监理人员做了详细的现场记录。审计人员根据监理人员的现场记录对竣工结算中的清单项目单价调整为960元/m2。

1.4清单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风险分摊”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一个重要特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建设单位承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风险,施工单价承但价格上涨或降低的风险。在工程项目的建设期内,如果出现了政策性的价格调整或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价格波动,审计人员在进行竣工结算审计时要建议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作适当补偿,调整投标报价中的清单项目单价。如湖南省规定综合人工工资单价从2010年1月1日起由50元/工日调整为58元/工日,调增幅度16%,这是一个政策性调整。在2010年1月1日后开始施工的清单项目的单价应做相应调整。又如在2006年底到2008年底,钢筋的价格由3300元/吨涨到6300元/吨,上涨的幅度达到91%,这是有经验的承包商难以预见的价格波动,它使施工单位的成本大幅度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应建议建设单位适当补偿施工单位的损失,对投标书中的清单项目单价做相应调整。

2施工承包合同以外施工内容竣工结算的审计

施工承合同的施工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即施工图纸的内容为施工承包合同以内的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难以避免不出现施工图纸以外的施工内容。对这部分施工内容,施工单位在完成施工内容会提出一个相应的竣工结算。审计人员在审计这部分竣工结算时要做到熟悉施工承包合同,严格审计现场签证,加强现场核查与计量,审计清单项目的单价组成等。

2.1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定和招标文件签证的规定双方在项目建设期间责、权、利的法律文件,它也是办理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依据。它的内容条款中应包括如何办理竣工结算的相应条款,内容包括办理竣工结算的方法、价格的确定、费率的大小、纠纷的处理等。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时应认真研读这些条款。如果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与施工承包合同相关内容发生冲突时,审计人员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应对竣工结算作相应调整。

2.2现场签证施工承包合同以外的施工内容包括工程变更、各种零星工程等往往采用现场签证的方法确定其工程量的大小、工作内容的多少。一份完整的现场签证应包括施工的依据、施工的部位、施工的内容、工程量的大小、施工的时期、批准人员和验收人员签名等。审计人员在审计现场签证时应注重审计现场签证的“时效性、合法性、一致性、规范性、真实性”。现场签证的“时效性”指出现了施工承包合同以外的施工内容应及时进行现场签证,防止事后补签,造成与实际施工情况的差异。现场签证的“合法性”指现场签证的施工内容没有包括在施工承包合同范围内,同时也确到各方的确认。现场签证的“一致性”指现场签证的内容与竣工结算中清单项目的施工内容保持一致。现场签证的“规范性”指现场签证的内容、程序及各方的签字确认规范、完整。现场签证的“真实性”指现场签证的内容是施工现场的真实体现。审计人员加强对现场签证的审计,防止现场签证的重复签证、多余签证、无效签证、虚假签证等。

某办公楼的外墙装修采用干挂大理石,招标文件对其项目特征的描述为水泥砂浆底层、轻钢骨架、大理石规格为1000mm×1000mm×100mm(高×宽×厚),大理石之间缝隙用防水胶填塞。施工单位的清单报价为1280元/m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进行了轻钢骨架的现场签证。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对这份签证提出质疑,施工单位解释其投标报价中清单项单价没有包括轻钢骨架的工作内容。审计人员经审计发现施工单位的清单报价中包括了轻钢骨架的施工内容,确认此份现场签证对办理竣工结算而言是无效签证。

2.3现场核查与计量现场核查与计量是竣工结算审计不可缺少的环节和工作方法。施工承包合同以外的施工内容由于没有施工图纸,其施工内容和工程量的大小主要采用现场签证。现场核查与计量非常重要。审计人员在竣工结算审计时一定要到施工现场对现场签证的施工内容进行现场核查与计量,挤出现场签证内的“水分”,确保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4清单项目的单价组成在竣工结算审计时,审计人员要依据清单项目的施工内容确定清单项目单价的组成。在审计清单项目单价组成时要注重审计与清单项目对应的消耗量定额子目套用是否正确,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采用是否合理,各种费用的费率大小及计算程序是否正确。在确定清单项目单价时,审计人员应做到施工承包合同以外施工内容竣工结算与施工承包合同以内的工作内容竣工结算的一致性。

3结束语

“实事求是”是审计人员在竣工结算审计时的基本原则。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职业道德和修养是审计人员的基本要求。在深入理解和熟悉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基础上,审计人员一定能圆满完成竣工结算的审计。

参考文献:

[1]宋甲武.工程量清单计价结算审计时不可忽视的几个问题[J].新西部.2007.6.

[2]李战雄,文挂萍.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的存在问题及其对策[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7年10月.

[3]姚巍.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竣工结算[J].中国建设信息.2009年6月.

工程结算审计论文篇(2)

  一、电算化会计条件下的审计程序

按照《审计法》的规定,一般审计程序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审计结论和执行阶段、异议和复审阶段。电算化会计审计也可分为这四个阶段,同时结合自身的特殊要求,运用本身特有的方法,对电算化会计系统进行评价。

  (一)准备阶段。在此阶段主要是初步调查被审计单位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基本状况,并拟定科学合理的计划。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1.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电算化系统的基本情况,如电算化系统的硬件配置,系统软件的选用,应用软件的范围,网络结构,系统的管理结构和职能分工、文档资料等。2.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明确彼此的责任、权利和义务。3.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便确定符合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4.确定审计重要性、确定审计范围。5.分析审计风险。6.制定审计计划。在审计计划中除了对时间、人员、工作步骤及任务分配等方面作出安排以外,还要合理确定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的时间和范围,以及测试时的审计方法和测试数据。

如果要安排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则还需列出所选用的通用软件或专用软件。对于复杂的电算化系统,也可聘请专家,但必须明确审计人员的责任。

  (二)实施阶段。实施阶段是审计工作的核心,也是电算化审计的核心。主要工作是根据准备阶段确定的范围、要点、步骤、方法,进行取证、评价,综合审计证据,借以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符合性测试。进行符合性测试应以系统安全可靠性的检查结果为前提。如果系统安全可靠性非常差,不值得审计人员信赖,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内控制度的符合性测试,而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并加大实质性测试的样本量。在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符合性测试项目中,主要内容应该是确认输入资料是否正确完整,计算机处理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如果系统安全可靠性比较高,则应对该系统给予较高的信赖,在实质性测试时,就可以相应地减少实质性测试的样本量。由于我国的电算化审计刚起步,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应的具体审计准则也没有出台,所以目前情况下,可暂时以财政部颁发的有关会计电算化的工作规范、条例、办法等作为参照,并以此作为符合性测试的主要内容。

  2.实质性测试。实质性测试应该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程序、数据、文件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评价和鉴定。进行实质性测试须依赖于符合性测试的结果,如果符合性测试结果得出的审计风险偏高,而且委托人有利用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舞弊的动机与可能,并且委托人又不能提供完整的会计文字资料,此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对会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实质性测试时,可考虑采用通过计算机和利用计算机进行审计的方法,具体包括:a.“测试数据法”,就是将测试数据或模拟数据分别由注册会计师进行手工核算和被审计单位电算化系统进行处理,比较处理结果,作出评价;b.“受控处理法”,就是选择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最好是12月份)实际业务的数据分别由注册会计师和会计电算化系统同时处理,比较结果,作出评价。

  3.利用辅助审计软件直接审查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数据文件。注册会计师可利用通用或专用审计软件直接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下进行数据转换,数据查询,抽样审计,查账,账务分析等测试,得出结论,作出评价。

  (三)审计结论和执行阶段

注册会计师对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后,整理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时,除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公允性、一贯性发表意见,作出审计结论外,还要对被审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处理功能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

审计报告完成后,先要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并报送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审计报告一经审定,所作的审计结论和决定需通知并监督被审单位执行。

  (四)异议和复审阶段

被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若有异议,可提出复审要求,审计部门可组织复审并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特别是被审单位会计电算化系统有了新的改进时,还需组织后续审计。

  二、电算化会计条件下的审计内容

电算化会计系统与手工会计系统不同,它是由会计数据体系,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以及系统工作和维护人员组成,所以电算化会计的审计内容与手工会计系统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电算化会计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内部控制的审计。一方面是企业的内部控制能在多大程度上确保会计电算化系统中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如输入、输出的授权控制,业务处理的审核等。另一方面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护资产的完整性,通过以上两方面的评价,可以判断企业内部控制系统能在何种程度上防止或发现会计报表中的错误及经营过程的舞弊。

  (二)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处理和控制功能的审计,也可称为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程序的审计。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核心就是会计软件,会计软件程序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会计电算化系统整体水平的高低,在这部分里主要审计会计软件程序对数据进行处理和控制的及时性、正确性和可靠性,以及程序的纠错能力和容错能力。会计软件程序的审计可采用通过计算机审计的方法及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中的数据转换功能的方法来完成。

  (三)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处理对象即会计数据的审计。会计数据处理的真实性、正确性、可靠性,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可靠性,所以这一部分的审计是至关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可采用抽查原始凭证与机内凭证相对比,抽查打印日记帐和机内日记帐相核对等方法,同时也可采用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的功能来完成审计,从而降低审计风险。

  (四)对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质量的审计会计电算化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包括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实施及系统维护等。电算化系统的质量,运行水平,一方面依赖于日常的管理和维护,但另一方面则取决于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过程的质量。一旦在开发过程中产生错误,则在系统运行后,将影响到会计数据的加工处理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并且在运行后,对该错误进行修改也极其困难,所以,应该也必须在系统开发过程中进行严格的审计保证其质量,防止计算机舞弊,保证系统运行后的可靠性、效率性。

  参考文献:

工程结算审计论文篇(3)

承包人按约施工并于2011年12月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了工程竣工结算书,经双方核对,发包人确认工程审核结算价为1.2亿元,并与承包人签订了书面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

其后发包人又提出须由第三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进行审计,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则认为:发包人以第三方审计之名、拖延支付工程款。

请问:

发包人主张以第三方审计结论为结算依据,是否成立?

律师观点

1.对合同条款的正确理解

关于工程竣工结算问题,合同约定:工程结算交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最终结算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为结算依据。

上述合同条款显知,承发包双方关于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的多少,在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是以发包人“审计”结论为准;二是以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选择其一均是符合合同约定的。值得说明的是,发包人“审计”实质上是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单方结算书进行审核,因此用“审计”字眼不太规范,应理解为“审核”“审价”。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从法律层面上理解审计应当是一种行政监督;如果作扩大理解,此处合同全文应当包括工程价款咨询机构出具的价款审核报告。从严格意义上,工程价款审计与审核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审计仅仅是对结算结果进行审核,是一种行政监督行为,而工程价款的审核则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自己或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对方提出的单方结算价,进行审查、核对、计算,确定工程造价的过程与行为。

2.双方签订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是合法有效的

在承包人提交单方竣工结算书后,发包人对此进行了审核,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双方均在该文件上签字盖章,且内容表明发包人审核结算价为人民币1.2亿元。随着双方在此份审核结算书上签字盖章,该工程竣工结算已经完成,最终工程结算价款金额已经确定。发包人选择自己审核工程价款,并与承包人签订工程价款确认性质的协议,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该结算行为合法有效。

3.发包人又提出外审要求是否合理

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订了《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后,又提出须外聘第三方进行工程价款审计,否则不予支付下欠工程款,是不合理的,其主张依合同不成立。相关法院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本案中双方已经达成了结算结论后,发包人又提出外审要求企图重新结算工程价款,是不合理的,所以法院不会支持发包人的要求。如果承包人以双方签订的结算书为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讼,主张要求发包人清偿下欠的工程款,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

资大厦5层(100007)

工程结算审计论文篇(4)

我过某发包人参与一起与某承包人施工合同解除结算仲裁案,该案件以裁决驳回承包人全部1678万元工程款请求而告终。该案件中,解约结算价,究竟应该以承包人的结论、工程师的结论、还是发包人的结论为依据,值得承包人思考。案情是这样的。

某发包人与某承包人于2001年10月31日签订了填土工程合同。该合同约定,填土单价为每立方米26元,总土方量暂计90万立方米,实际工程价款按实结算:价款分进度款和结算尾款,进度款按照每月承包人报送经过工程师审核后工程量的70%付款,结算尾款在工程竣工并经审计后支付;竣工日期为次年7月3日;合同条件采用了国家G 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之通用条款。该填土工程的工程师就职于一家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签约后,工程进度一拖再拖。2002年12月30日,发包人以工期严重拖延等为由向承包人发出了终止合同通知,承包人随后撤离了工程现场。截至该日,承包人共向工程师申报了123万方的土方工程量,工程师经审核认为承包人完成了89万方土方工程。因为春节承包方民工集体上访等原因,发包人共计支付承包人1958万元。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在发包人书面通知后未参加,发包人委托某测绘公司对承包人已完土方工程量进行了测量,测量结果为68万方土。第三年12月23日,承包人向某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发包人支付1678万元的价款,其中主要系土方工程差价。此外,在承包人退场后、提起仲裁时,剩余土方工程已由第三方施工完毕且开始房建建造,已经不具备重新测量的条件。仲裁过程中的主要争议焦点是:承包人 共完成了多少土方工程量,究竟是应该以承包人申报的123万方为准、工程师在支付进度款前审核的89万方为准,还是应该以发包人委托审价的68万方为准7承包人也提供了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购买123万方土的详细资料。最终仲裁庭采纳了笔者关于以发包人委托审价的68万方作为合同解除后的结算依据等意见,驳回了承包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该案件涉及到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工程师的进度计量审核结论、发包人委托结算审价结论等三者的效力等问题。笔者在此探讨如下。

承龟入编制的工程结算书一般不宣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工程施工合同即使合同价格包干,因为履行期长等原因,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调整难以避免,其解除后或者工程竣工后都需要详细结算,才能确定最终价款。按照工程建设的惯例,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或者竣工后,承包人都会编制工程结算书,作为其向发包人申请支付结算尾款的依据。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书一般包括:承包人计算过程、其分包单位、劳务单位、供应单位及其员工证明工程价款情况、部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有关确认的费用和价款调整。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书的证明力很弱。从证据角度上看,在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书中,承包人的计算过程纯系自己证明自己,基本上没有证明力。至于承包人的分包单位、劳务单位、供应单位及其员工证明工程价款情况,属于与承包人有利害关系一方出具的意见,发包人也没有办法核实其真实性,即便可以当证据使用,也属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故也不能单独证明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总造价。从法律关系和合同标的上来看,承包人的分包单位、供应单位完成的工作与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根本就不是一回事,这些单位难以证明承包人完成工程的情况。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是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承包人与供应单位之间是卖买合同关系。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固定于土地之上的工程,卖买合同的标的是可以移动的货物,二者存在较大的差别。

在上述案件中,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就是其工程量申报书。承包人为了证明其完成了123万方的土方工程,提供了两麻袋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均是承包人向个体户购买土方的证明。从法律关系角度,计算工程结算价款的依据是建筑工程合同的填土工程的土方量,而非买卖合同的土的数量,二者没有关系。从技术角度讲,此土非彼土,系争合同要求的是有经过压实的、有特定密实度和含水率的填土工程,而非其购买的不知其特性的土。此外,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向工程师申报这123万方土方工程时,作为申报依据的承包人单方面委托测绘公司出具的四份《土方计算成果》也清楚地载明该成果系根据承包人圈定的填土边界所做的预算,不能作为填土量的最终结算依据。因此,上述案例中的承包人自己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基本上没有证明效力,因而没有被仲裁庭采纳。

因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工程结算书不宜作为合同解除后或者工程竣工验收后价款结算的依据。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承包人自行编制的工程结算书也可以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比如,合同特别约定发包人逾期不认可承包人的工程结算书视为认可的情况。再比如,因为发包人存在着逾期审核等过错,且已经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最终工程价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或仲裁庭可以依据其自由裁量权认定该结算书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工程师的进度计量审核结论一般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在工程建设过程,工程师接受发包人的委托,代表发包人监督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进度计量审核也属于工程师权力。

工裎师进度计量审核结论一般仅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而不作为支付终止结算款的依据。首先,进度款往往是一种临时支付,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进度款的英文是“ITu RINPAYMENT”,也就是临时支付的意思。根据GF1999-0201工程施工合同示范合同文本通用条件第25条的规定,工程师审核进度款的方法称之为“计量”,计量的方法是“按照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而并不严格依据合同、工程实际情况等。根据v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第一版第143至145页,计量的通用方法之一就是“估价法”,该种方法仅仅是一种估算,不能作为最终价款支付的依据。从理论上解释,进度款仅仅是一种暂定款,主要满足于承包人建设资金的需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和发包人的主要精力在于实施工程和监督实施工程,要全力投入斤斤计较地精确计算并不现实。

在上述案例中,工程师在进度计量审核的工程量累计为89万方。工程师对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申报的填土土方量的审核方式是”估价法”。该位工程师在仲裁时作证说, “2002年4月之前完成土方范围的审核是通过目测估计的” “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同时,工程师施工期间每月审核土方量的累计值也不等于系争合同解除后承包人移交给发包人的土方工程的土方量,因为,先前月份完成的填土工程会因重力作用而有一定的下沉,可能因为承包人管理不严而被盗等。最终,仲裁庭也没有采纳工程师进度计量审核结论。

因此,工程师的进度计量审核结论一般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当然这也是有例外的,比如,合同约定在施工期间按照工程部位进行结算,作为支付该部位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在此情况下,工程师的审核就不是进度款了,而是该部位工程结算款。

发包人委托的结算审价结论如承包人无足以反驳的证据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在工程竣工以后或者工程合同解除以后,承包人通常会报送工程结算书,而由发包人委托审价单位进行审价。这种审价通常是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完成,在双方没有争议的情况下,一般双方以该审价的结论作为结算的依据。而根据该审价结算,发包人据此支付结算款,也就是支付审价得出的工程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已支付的价款和保修金之后的工程款。

这种发包人单方面委托审价单位出具的审价结论在承包人无相反的证据证明其有错误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承包人无权单方面再要求审价或者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庭委托其他审价单位审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们法院应予准许”。该规定明确了一方可以自行委托鉴定, 方要推翻该鉴定结论应该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显然,在工程竣工以后或者工程合同解除以后,发包人单方面委托的审价是法律认可的一种鉴定结论,承包人无“足以反驳”的证据不能推翻。

在上述案例中,在发包人通知解除系争合同后,发包人委托某测量单位进行测量。双方举行会议明确:聘请该测绘公司至现场再次复测。系争工程土方量“以再次复测结果为准”, “双方应自动派人参加,不参加者自动弃权”。测绘公司经过测量,并出具了关于系争工程的三份《土方测量成果》,确认填土方量为68万立方米。尽管承包人对该测量结果表示异议,但并未提出足以推翻该测量结论的数据,且重新测量亦无可能了。因此,仲裁庭确认以发包人委托审价并经过承包人参与的审价结论作为计算结算价款的依据。

因此,发包人单方面委托审价的结论如承包人无足以反驳的证据应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承包人不能仅仅因为自己不满意就要求推翻。

承包人编制的结算结算报告、工程师的进度计量审核结论、发包人委托的结算审价结论均是工程款支付的重要文件,但他们有着不同的效力,用于工程款支付的不同情形。只有正确把握他们在效力上的差别,才能更好地处理工程款结算。囤

工程结算审计论文篇(5)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预结算;审核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造价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编制是一项很烦琐而又必须很细致地去对待的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核算工作,不仅要求编审人员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包括建筑设计、施工技术等一系列系统的建筑工程知识,而且还要有较高的预算业务素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水平好坏,总是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差错。如定额换算不合理,由于新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的不断涌现,导致定额缺项或需要补充的项目与内容也不断增多。由于缺少调查和可靠的第一手数据资料,致使结算定额或补充定额含有较多的不合理性;其次高估冒算现象在结算时较普遍,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得较多收入,采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单价、巧立明目等手段人为的提高工程造价。另外由于工程造价构成项目多,且变动频繁,使计算程序复杂,计算基础不一等等均容易造成错误。

二、工程造价审核的内容

预结算的审核,主要是工程量是否正确、单价的套用是否合理、费用的计取是否准确三方面为重点,在施工图的基础上结合合同、招投标书、协议、会议纪要以及地质勘察资料、工程变更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竣工资料,按照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计算核实。

1、工程量的审核

工程量的误差分为正误差和负误差。正误差常表现在土方实际开挖高度小于设计室外高度,计算时仍按图计。楼地面孔洞、地沟所占面积未扣;墙体中的圈梁、过梁所占体积未扣;钢筋计算常常不扣保护层;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或箍筋重复计算等等;正误差表现在完全按理论尺寸计算工程量,因此对施工图工程量的审核最重要的是熟悉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一是分清计算范围,如砖石工程中基础与墙身的划分、混凝土工程中柱高的划分、梁与柱的划分、主梁与次梁的划分等。二是分清限制范围,如建筑物层高大于3.6m时,顶棚需要装饰方可计取满堂脚手架费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方可计取支模超高增加费。三是应仔细核对计算尺寸是否相符,防止计算错误产生。对签证凭据工程量的审核主要是现场签证及设计修改通知书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量。审核时应做好调查研究,审核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不能见有签证即给于计量,杜绝和防范不实际的开支。

2、套用单价的审核

工程造价定额具有科学性、权威性、法令性,它的形式和内容、计算单位和数量标准任何人使用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提高和降低。在审核套用预算单价时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对直接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核:首先要注意采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标准是否要求一致,如构件名称、断面形式、强度等级(混凝土标号、水泥砂浆比例)等。其次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如块料面层下找平层;沥青卷材防水层,沥青隔气层下的冷底子油;预制构件的铁件;属于建筑工程范畴的给排水设施。

(2)、对换算的定额单价的审核:除按上述要求外,还要弄清允许换算的内容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或机械中的全部还是部分?同时换算的方法是否准确,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单价的准确性。

(3)、对补充定额的审核:主要是检查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材料预算价格、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单价是否合理。

3、费用的审核

取费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结合相关文件如合同、招投标书等来确定费率。审核时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价差调整的材料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如计算时取费基础是否正确,是以人工费为基础还是直接费为基础。对于费率下浮或总价下浮的工程,在结算时特别要注意变更或新增项目是否同比下浮等。

三、工程造价的审核方法

由于建设工程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周期长、数量大的生产消费过程,具有多次性计价的特点。因此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不仅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将直接关系到审查的质量和速度。主要审核方法有以下几种:

1、全面审核法

全面审核法就是按照施工图的要求,结合现行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合同或协议及费用计算。这种方法实际上与编制施工图预算方法和过程基本相同。这种方法常常适用于初学者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投资不多的项目,如维修工程,工程内容比较简单(分项工程不多)的项目,如围墙、道路挡土墙、排水沟等,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预算等。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全面和细致,审查质量高,效果好;缺点是:工作量大,时间较长,存在重复劳动。

2、重点审核法

重点审核法就是抓住工程预结算中的重点进行审核的方法。这种方法类同于全面审核法,其与全面审核法之区别仅是审核范围不同而已。该方法是有侧重的,一般选择工程量大而且费用比较高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作为审核重点。如基础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门窗幕墙工程等。高层结构还应注意内外装饰工程的工程量审核。而一些附属项目、零星项目(雨蓬、散水、坡道、明沟、水池、垃圾箱)等,往往忽略不计。

3、对比审核法

在同一地区,如果单位工程的用途、结构和建筑标准都一样,其工程造价应该基本相似。因此在总结分析预结算资料的基础上,找出同类工程造价及工料消耗的规律性,整理出用途不同、结构形式不同、地区不同的工程的单方造价指标、工料消耗指标。然后根据这些指标对审核对象进行分析对比,从中找出不符合投资规律的分部分项工程,针对这些子目进行重点计算,找出其差异大的原因的审核方法。

四、结束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和讨论可以看出,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对合理的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各方面原因,工程造价的预结算编制一直存在较大偏差,作者通过理论调研和自己多年的实际工作实践,总结了预结算编制工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作者认为预结算审核人员要紧跟时代形势,在总结现有预结算审核方法的基础上,要积极创新,不断地更新观念,还要拓宽自身的知识面,对施工现场深入了解,努力提高预结算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工程结算审计论文篇(6)

【关键词】建筑工程,决算审计,审计内容,方法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筑工程决算是指在工程施工完成之后,由施工单位编制以获取建设单位审计认可的确定土建工程实际造价的文件,是反映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问工程款结算关系的主要依据。它与土建工程预算前后呼应,既是对工程预算的再确认,亦是对工程预算的再修正,是建设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评价施工质量,分析投资效益的关键性资料。决算文件制定质量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建设目标的实现程度,关系到甲乙双方的经济利益,所以,建设项目的各级管理部门都应该认真对待这项工作。

二、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的探讨

1.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一)成立审计小组成立审计小组是开展审计工作的组织准备,其成员配备主要根据被审项目的复杂程度、审计时间的长短以及审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等因素确定。审计小组人员还应集中学习有关的经济法规、政策和必要的业务知识。

(二)收集资料按照委托意图收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工程技术资料是审计工程决算的重要依据,在正式实施审计之前,审计人员必须首先收集与工程施工和审计有关的所有资料。如竣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资料、施工鉴证资料、定额标准、地方性取费文件、材料的市场价格信息,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等。另外应了解施工要求和施工过程,增加审计的感性认识,以保证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益。

2.选择合理的审计方法

确定审计的基本方法工程审计方法有多种,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应根据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工程规模、结构复杂程度等确定具体的审计方法。如果审计工程为重点工程,或审计人员认为决算编制不好,就应采取全面审计的方法,对决算包含的全部内容都进行审计,无论是工程量计算、取费、还是定额套用等等,都应面面俱到,全面审计。如果针对决算中的问题或被人举报的部分进行审计,则采取重点审计方法,比如重点审计决算编制中定额的套用及取费情况,这样可以抓住重点问题,省时省力。另外还有经验审计、单方造价审计等等多种方法。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应根据拟审计工程的实际情况、委托要求等等灵活选择。

(一)逐项审查法。逐项审查法是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的重要方法之一。要按照预算定额顺序或者是施工的前后顺序,对每个好环节的工程造价都一一核对,进行审查。要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工程量计算标准,计算工程量,并将审计人员的工程量计算结果和审计对象进行严格对比,同时,根据定额或单位估价表逐项核实审计对象的单价。这种方法比较全面细致,工程造价的结算误差小,但是工作量大,不适合快速审计进度的情况。

(二)分组计算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是一种加快审查工程量速度的方法,把预算中的项目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查或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程度的方法。

(三)筛选法其实是一种对比审计方法,建筑工程项目在建筑面积和高度,甚至是规格上都有很大差别,但是,工程造价的每一个环节和工序中,工程量,用工量在平均单位上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利用单位数值变化较小的特点,在进行审计时候,将各种数据收集,汇总,分类,归纳,并综合分析,统计编制工程量,造价,用工量等几个方面的基本情况。针对不同的建筑标准,进行筛选,对符合标准的就直接采用,但是如果没有筛选下去的部分,就要重点详细审计,如果要结算的建筑面积标准和所编制的表有很大的区别,或者是适用的标准不同,就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这种筛选方法操作简单,便于迅速发现问题,适用于小规模的审计,不适合全面审计。

3. 做好审计实施的管理

在审计实施阶段,通过对决算工程量计算、单价套用及取费等正确性的审计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审计工作。

(一)工程量审计。工程量是指建筑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部位大小数量,它是计算直接费的基础,是从根本上决定着建筑工程造价的。近几年来工程决算中的主要问题都表现在工程量中,所以,加强工程量审计势在必行。由于工程在实际勘察测量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误差,会出现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不相符合,出现漏洞项目等情况,因此,要在结合图纸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工程计量规则进行工程量的审计。首先,要明确审计工程量计算的范围和计算的限制范畴,比如基础与墙身划分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其次,要保证计算尺寸和图纸的尺寸相一致,防止因为疏忽而出现工程计算量的审计失误。最后,要严格依照标准计算方式计算,加强调研,规范审计。

(二)建筑面积的审计。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每一层的外墙所围起的水平面积之和。建筑面积的计算是工程量计算程序上的第一步,它不仅是考核工程造价指标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计算直接费的基础,因此正确计算建筑面积十分重要。

(三)审计主体部位的建筑面积。首先查看建筑工程的层数,尤其要注意每一层形状上的变化,其次审计每一楼层的平面图,认真核对长宽尺寸,以每米为单位进入公式,最后累加合计,完成主体部位的汇总工作。尤其a.地下室按照其上口处的外墙所围起的水平面积计算;b.室内大厅、回廊无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c.高低联垮的建筑物,如果需要分别计算建筑面积的话,其高低跨之间的连接部位算人高跨中。审计附属部位的建筑面积。审计附属部位的建筑面积一定注意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位。

(四)基础工程审计。审计基础工程量时,首先看原决算书中立项的正确性,而后审计各分项工程量的大小。外墙基础垫程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础垫层按净长计算。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计算。内墙墙基:砖石墙基按内墙净长度计算,内外墙基接头的重叠部分及防潮层所占体积不扣;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墙基:基础垂睦面部分按其净长度,斜面部分按斜面中心线长度计算。分清有梁式与无梁式基础,地圈梁与基础梁等计算方法的差别,注意桩基础工程量的计算及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位置的确定。

三、结束语

工程项目决算的审计是整个工程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成本控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做好工程项目决算的审计管理工作具有很重要的现实经济意义。工程项目决算的审计人员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认真负责,细心严密的工作态度,以图纸和相关文件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种审计计量标准和法律规范,提高自己专业审计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确保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熊晓花,邹娟 关于建筑工程预决算审计问题的几点思考[期刊论文] 《中国管理信息化(综合版)》 PKU -2006年3期

[2]-马秀芳 浅谈提高建筑工程项目决算审计质量的分析与思考[期刊论文] 《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 -2011年10期

[3]-林东华 建筑工程预决算审计中常见问题与采取措施[期刊论文] 《商品与质量·前沿观察》 -2011年2期

工程结算审计论文篇(7)

关键词:电算化审计 审计软件 内部控制 影响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2-108-03

引言

会计电算化的普及,提高了会计数据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从深度和广度上扩展了会计数据。会计电算化是审计变革的催化剂,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对传统的会计理论和实务都提出了新的问题和要求,必然对以会计为基础的审计产生重大影响。需要根据这些影响研究和采取相应的对策,以达到审计的目的,切实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

一、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对审计工作的影响

(一)存储介质的改变对审计线索的影响

在手工会计记账条件下,从原始凭证到记账凭证以及各种账簿和编制的会计报表都是以纸张的形式进行存储,审计的线索即为纸质的账簿资料,每笔交易都有一个完整的审计线索,审计人员通过调阅这些纸面信息,加上自己的经验判断,来获取审计信息,检查会计信息是否公允、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政策是否一贯,财务收支是否合法。但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会计处理集中由计算机完成,会计人员只需录入原始数据,就能自动生成财务报表、总分类账、明细账,会计信息集中存储在磁性介质上,只留下肉眼看不见的线索。传统的审计线索中断消失,审计中即使发现可疑之处,对其进行追查也比较困难。对于长期进行手工审计的人员来说,过去那种习惯应用的审计方法,已不能适应现有的审计工作的要求。虽然他们对审计方法的思路非常熟悉,但针对财务软件所提供的复杂的核算功能,多种软件不同的操作界面,他们却无从下手,面对这种情况自然会影响到他们寻找漏洞、揭露矛盾、查错防弊获取证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财务软件的高效性、复杂性对审计方法的影响

会计电算化的应用给会计工作带来高效率,原来手工条件下对凭证的审核、记账、结账和编制会计报表工作需要很多天才能完成,而且计算结果的准确性不是很高。实行电算化工作以后,会计电算化下数据处理环节减少,并且由计算机程序自动集中处理,这些工作在几分钟内就可以全面完成,工作效率之快,准确性之高是原来不可想象的。在这种记账条件下,一方面,如果继续采用手工审计的方法,由于其在操作技术上存在局限性,效率不高,越来越难以胜任国家提出的审计工作应准确、时效、全面的各项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实现会计电算化后,尤其是许多会计软件有取消出纳签字、取消审核、反记账和反结账的功能,这些功能可以对会计资料进行无痕修改,会计人员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对账簿进行大幅调整,而且可以不留痕迹。会计电算化应用程序被人非法篡改,嵌入非法程序,使得计算机只会按照给定的程序处理会计事项,造成资产的不明流失。所有这些都加大了审计的难度。所以,如何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审计工作的时效性,采用什么样的审计方法和审计手段进行审计,已成为审计人员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三)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对审计内容的影响

由于实行会计电算化以后,审计的对象不再是手工处理的会计资料,而是变成了会计电算化系统,一方面,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是否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否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其次,使用会计软件程序质量是否满足对数据进行处理和控制的及时性、正确性和可靠性,软件程序是否具备纠错能力和容错能力;最后,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否具有真实性、正确性和可靠性。根据以上分析,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1.内部控制系统的审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系统有一般控制系统和应用控制系统构成。一般控制系统是对系统环境方面的控制;应用控制系统是指针对具体的应用系统的功能而设置的各种控制措施。对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的审计可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2.应用程序的审计。应用程序的审计是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审计的重要内容,也是审计中比较困难复杂的任务。对应用程序的审计,可以对程序直接进行审查,借助于流程图,用标准的符号和图形等反映处理的逻辑,也可以通过数据进行间接测试。

3.数据文件审计。对数据文件的审计,可以将文件的数据打印出来检查,也可以在计算机内直接进行审查,同时采用计算机软件来完成审计,降低审计风险。

4.系统审计。系统审计是对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开发过程进行的审计,它是一种事前审计。系统开发升级实际上是审计人员参与系统的分析设计和调试。审计人员可以借此学习系统的结构原理并对系统设计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会计电算化的技术性对审计人员素质要求的影响

由于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环境比手工处理的信息系统更为复杂,技术性要求较高,使得审计内容和范围也更为广泛和复杂。传统手工审计下,从事审计工作的多是掌握丰富会计知识与审计方法的专业人员,但面对会计电算化,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和表述能力,还要求其对电算化会计系统有一定的了解,对其输入输出的控制、数据处理的过程以及有可能发生的舞弊情况有深刻的认识和掌握。目前,在我国审计工作中,由于电算化审计理论和实践工作相对滞后,复合型人才匮乏,审计人员对以磁性介质存放的账表数据不适应,难以开展有效的电算化审计。因此,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迫在眉睫。

三、会计电算化下审计标准和准则有待完善

传统的审计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审计标准和准则。实施会计电算化后,审计对象和审计线索发生了变化,审计的技术和手段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应在原有的审计标准和准则的基础上,建立与会计电算化相适应的新的审计标准和准则。

四、在动态的会计电算化中进行审计取证比较难

会计电算化的优点是对数据能及时反馈给管理人员,某些企业每天都要进行成本和利润的结算,进行生产动态分析,因此系统必须一直处于运作状态,一旦停止工作,将会给被审计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审计人员一方面要完成审计任务,另一方面又不能终止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系统的运行,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

五、搞好会计电算化审计工作的新思路

(一)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培养电算化审计专业人才

由于电算化系统比手工系统更为复杂,使得审计内容和范围也更为广泛和复杂,电算化审计是综合了会计、审计和计算机的一门边缘学科。在会计电算化广泛应用的今天,对审计工作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更加全面。审计人员除了要具有丰富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外,还应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和应用技术。因此,审计工作能否满足现代信息时代的要求,审计方式是否采用现代技术,审计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其关键在于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

1.注重对高校审计专业的人才培养。目前我国高等院校专业设置中,电算化会计专业的开设已普及化,已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电算化人才。但是,由于人们对电算化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借助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和应用审计软件进行审计工作还没有广泛开展。所以,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人才的培养问题,我国高等院校应逐步开设电算化信息系统审计、控制用户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等相关的课程,加强计算机审计配套课程的教育。同时适当借鉴适合我国国情的西方审计理论和方法。通过专业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学习,拓宽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为社会输送复合型的专业技术人才。使高等学校审计专业成为培养计算机审计后备人才的摇篮。

2.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利用高等院校进行电算化审计专业人才培养,是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的一条有效途径。但是,对于处于审计工作岗位中的审计人员来说,应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方式,着重培训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控制及计算机审计技术等方面,使他们能胜任审计工作;购买必要的审计软件,对复杂的财务软件的审计聘请计算机专家进行辅导,采用这几种培训方式也是解决审计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

3.要让计算机技术人员学习会计和审计的基础知识,使他们开发的电算化审计软件更科学更有效。

(二)加快审计软件的开发

目前我国审计工作绝大多数还是手工审计,实施电算化审计的也只是停留在“使用计算机审计”的阶段,严格的说我国还没有较好的与电算化会计软件相配套的审计软件。审计软件是计算机审计不可缺少的技术工具,没有良好的计算机审计软件就很难开展实际的自动化审计工作。审计软件的功能应具有针对会计程序本身合法性、正确性的审查功能;具有对机内会计数据文件的一致性、正确性的检查功能;具有验证会计报表的可信程度及会计软件内部控制措施的可靠;具有审查审计报告、审计文书编制整理功能等,进而解决审计电算化之后的实际问题,做到审计技术与会计电算化同步发展。利用计算机快速分类、检索功能、存储能力编制审计程序,可以进行大量的审计比较、抽样及核对工作,收集审计证据,减轻审计人员工作强度;事先用计算机涉及测试案例后,用于测试被审计单位的会计程序和数据文件,能够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利用计算机存储有关法规条例、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等,随时调用,便于审计工作的开展;利用计算机对审计资料进行汇总,编制打印各种统计表、审计文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当务之急是开发审计软件,根据不同的信息化系统,研制适合不同计算机平台和运行环境的电算化审计软件,尤其是数据库的建立,这样才能从中采集审计所需的原始数据,提高电算化审计的工作效率,延长电算化审计软件的生命周期。现有的会计电算化软件没有提供标准的数据接口或对数据结构不开放,国家应要求会计软件在开发时预留审计的数据接口,各数据库之间按审计的要求设定关联关系,使会计系统的数据能够快速通过接口进入审计系统,有效解决电算化审计系统中输入瓶颈问题,保证审计人员能追踪到审计线索。要改变这种状况,关键应加大对审计软件开发人才的培养,同时鼓励审计人员积极参与开发或独立开发审计软件。加强国际交流,引进计算机审计软件技术,缩短计算机在审计应用中的差距。

(三)加强对会计电算化下审计理论研究,完善电算化审计标准与准则

传统的审计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审计标准和准则。实施会计电算化后,审计对象和审计线索发生了变化,审计的技术和手段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原有的标准和准则已不能适应会计电算化的需要,新的标准和准则急需建立。要不断总结现有的电算化审计经验,特别是要加强对审计对象、审计方法、审计线索、审计技术的研究,而且要在考虑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大力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制定出一部侧重于对计算机系统的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的评价,对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资格,计算机审计过程和相关的审计技术以及证据收集方面做出规范的计算机审计准则,并与国际审计准则接轨,保证我国的审计工作与国际审计工作协调一致。

(四)加强对会计电算化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

在过去的手工会计条件下,审计工作往往更多重视的是事后审计,随着会计电算化的广泛开展,为了保证电算化会计条件下审计工作的真实可靠性,审计工作应从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

1.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事前审计。在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之前,首先应对单位采用的会计系统软件的适用性进行审计,软件中提供的各项核算和管理功能是否满足单位对会计信息提供的要求。对于自行开发的会计软件,审计人员应参加信息系统建设和评审验收,针对审计可视线索自然消失的趋势,强调在会计数据处理流程中,设置审计控制点,由计算机自动记录有关审计所需线索。通过事前审计,保证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系统的合法安全可靠,在整个系统评价过程中,特别应注意的一点是可审计性。

2.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事中审计、事后审计。在会计电算化应用于会计工作以后,要保证计算出的会计数据准确无误,应该重视对会计信息系统软件的数据处理程序、自动转账公式的设置和会计报表公式的定义进行事中审计,防止核算单位恶意篡改系统程序。当然也要做好会计电算化过程的事后审计,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运算结果与软件提供的核算功能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五)结合会计电算化的实际情况,调整审计方法

会计电算化使会计工作的效率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保证了会计核算的及时性。也正是由于电算化会计这一高效性,给审计工作提出了挑战。由于利用会计软件更正账簿数据可以做到不留痕迹,会计人员可在审计前对数据进行随意更改,所以审计部门应调整常规下所采用的审计方法。审计的工具可采用审计软件和借助一些辅助审计软件,审计的方法也应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在审计前,可不用预先通知审计时间、目的和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性,有效防止人为调账、账外账的现象发生。

(六)加强审计风险的控制

首先,测试内部控制制度以防范控制风险。防范控制风险减少了原始凭证的形成、授权数据输入程序与数据库的修改、输出信息的使用和分配等出现错误或人为侵害的可能性。其次,对内部控制制度评价为基础的抽样审计,使审计目标从纠错查弊发展到防错查弊、公正与协调,降低审计信息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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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丽.会计电算化管理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与对策.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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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赵明.论会计电算化.商业经济,2008(4)

[6] 蔡梦筠.论加强会计电算化审计的几个问题.当代经济,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