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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3-05-28 09:20:46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篇(1)

1.1项目计划的具体申报程序和依据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结合工程隐患探测与排查、工程测量、观测资料整理分析情况,按照“先急后缓排序、安全高效运行、提升管理水平”的原则,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性文件,参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组织相关部门建立了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库,同时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设计书。项目库的内容须根据水利枢纽工程每年实际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完善。每年以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分清轻重缓急,从项目库中选择维修养护项目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2项目设计书内容

项目设计书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位置、工程存在的问题、维修养护措施、维修养护工程(工作)量、工程概算、工程测量资料、工程隐患影像资料等。

2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

2.1编制、上报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

维修养护项目计划批复下达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程项目审批内容,编制该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目标;项目详细工作内容;技术路线(按照“项目法人负责、监督管理部门与现场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理部门的旁站监理与控制、维修养护队伍保证”的原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预期效果;项目工作进度安排;项目实施组织形式;项目实施预算安排情况等。在项目实施方案执行过程中,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调整工作内容,如确需变更或调整的,必须上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2.2项目实施管理机构设置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时,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组建实施管理机构,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竣工验收制,逐步推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陆管局的具体项目管理体系为:组建项目实施机构(项目法人),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项目安全员、质量监督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资金负责。陆管局水政水资源处(防汛抗旱办公室)为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建设管理部门,按照批复内容,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局党群监审处为该项目的监督部门,局财务资产处负责项目预算和资金管理方面的工作。

2.3合同管理

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遵守相关制度,严格按照合同拟定、审查、评审及会签程序,认真履行各项合同文件的办理工作。通过建设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与参建各方的及时沟通协调和有效控制,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及预算资金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2.4进度控制

(1)工程进度。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维修养护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督查,掌握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督促承包商按照规定格式、定期统计上报工程项目月、季、年进度计划及报表,并组织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指导和督促项目计划的实施。(2)支付进度。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在实施时,首先制定项目支付进度计划(旬、月、年度计划)。支付时,由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进度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按实际完成的进度情况进行申报,提交月进度支付表,上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审批后再行支付。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具体申报、审批及支付程序为:承包商申报监理人审核现场管理机构复核项目法人委托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财务部门复查分管局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支付,确保了实际完成进度与支付进度相一致。

2.5质量管理

(1)项目划分。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有关规定,对水利工程质量而言,由项目法人组织建立、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相关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根据陆管局现阶段维修养护项目的实际和要求,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有关规定执行。(2)质量检查与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有关规定,按照陆管局“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主要工序质量实行“三检制”制度,即班组自检,项目部质检部门复检,项目部质检部门会同监理和业主质检部门终检;设立检查验评表,逐级签字,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能施工。对中间产品检查则实行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合同及设计要求。

3信息管理

3.1信息的具体内容

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信息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设计文件;项目申报书及其批复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批复;项目施工方及监理方的文件;项目维修养护相关合同;计划;项目开工申请及批复;安全生产责任书;应急预案;进度支付凭证;工程结算;停工、复工申请及批复;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工程相关验收申请及批复;维修养护相关各项会议纪要、审查、咨询记录;整改通知;项目工程大事记;工程施工前后影像资料;各参建单位工作报告;竣工图;项目工程相关验收单、验收证书与签证等。

3.2注重信息收集整理的及时性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信息、资料是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质量情况的真实反映,必须按照水利工程实施的进度进行及时进行收集、整理,与工程同步并同时完成。工程实施前,应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的有关规定,和工程的实际制定细则,明确信息、资料的收集范围和内容。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的信息、资料收集与分类等提出统一的要求,制定统一的格式样本。项目法人要统筹负责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工程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资料的收集情况,施工单位也应经常性地检查,保证信息、资料的及时性。

3.3力求信息的真实性

信息的整理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准确,不要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审计而脱离实际,甚至歪曲事实闭门造车。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应是对维修养护项目工程质量的真实写照,所有信息的收集、整理应与水利维修养护工程施工过程同步。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建设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方式,对现场管理机构的建管日志与监理站的监理日志及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中所记载的参建人员、原材料、机械、施工工艺(方法)、外部环境和监测的数据以及工程地点、施工日期、内容、劳力、工时、工程量、使用机具、设备的台班量及工程进度等是否相一致进行抽查。现场管理机构对监理部门、施工单位采取随时跟踪检查,确保记载的内容真实。

3.4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信息的准确性是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料的核心。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现场管理机构、监理站以及施工单位所记载的内容除了真实外,还必须确保准确无误。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5保证信息的完整性

不完整的资料不能系统、全面地反映各个单位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质量状况。参建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整理有关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资料,根据项目划分、工程量、合同的签订、施工以及各类验收等收集有关工程数据,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记录填写。保证信息、资料的有始有终,全面、完整。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3.6信息收集、整理应与工程实际结合

信息员要经常与管理人员、质量监督人员一起到施工现场察看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情况,及时得到第一手信息。熟悉和掌握维修养护项目设计、建设的相关内容,整理资料时才能准确地对维修养护项目人、材料、机械、施工工艺(方法)、环境和监测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

3.7做好信息的验收、分类与归档

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档案验收、分类与归档工作的监督、指导,参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的有关规定,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信息(资料)档案验收与归档质量。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信息按照建管(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维修、养护)等4个部份分别进行收集和整理,参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和归档。同时参照《陆管局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长江委财经部门的有关项目验收规定准备如下验收资料:项目竣工报告;项目执行情况总结;项目设计工作报告;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报告;项目监理工作报告以及项目工程结算资料等。项目工程结算单必须签字、盖章手续完备。项目工程验收资料必须是两套,一套原件,一套复印件。竣工验收会议结束后将竣工验收会议记录、项目工程验收鉴定书等放入竣工资料(包括项目法人、设计人、监理人、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等各参建方的信息)中,形成一套完整的维修养护项目竣工资料。

4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主要从维修养护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入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陆管局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对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管理,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环境。

4.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体系: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负责监督管理;设计人对项目的设计安全负责;监理人主要对项目的安全施工实行监理与控制;施工项目部建立项目经理、施工队、作业班(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各级机构第一管理者为第一责任人。安全作业层成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以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4.2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对各级部门及人员作出明确规定,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负其责。在实际管理中,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职工队伍的健康检查与教育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

4.3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重视加强安全教育与安全培训工作,规范施工作业程序、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安全生产预案。成立由项目法人、总承包项目部与局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联合组成的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明确其职责,负责工程项目实施中遇到的一切安全事务。由于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落实到位,陆管局实施的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未发生任何质量与安全事故。

5沟通与协调

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项目单位)利用建管工作会议、质量专题会议、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会议,监理例会等与项目参建各方进行及时沟通、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对各方之间、作业层之间以及工序之间所出现的矛盾与异议问题开展现场办公进行协调与调解,及时化解矛盾。对施工进度与支付进度之间存在的差异,及时进行调整并督促相关方进行整改,确保实际施工进度与支付进度相符。对外界周边环境的纠纷问题,及时与地方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地方政府部门的力量出面共同协调解决。上述措施确保了维修养护项目的顺利实施。

6投资控制

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为国家预算内项目投资,每年通过“二上”与“二下”的申报、批复及国家拨付资金进行维修养护项目的实施工作。陆管局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计划,及时组织编报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然后组织维修养护项目实施专班进行管理,并对维修养护项目资金管理与投资控制制定了相关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依据《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和《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承包商根据当月完成的实际工程(工作)量编制进度款(或结算款)支付申请表申报监理人审核现场管理机构复核项目法人委托部门(建设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财务部门复查分管局领导审批的原则,局财务部门最后办理国库支付。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中,做到了专项资金项目专款专用,确保了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7项目验收

2013年,陆管局参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规定和水利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专门为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制订了《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以上规定和办法,对2012年度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项目单位自验收”,配合长江委财经局、水利部专家组进行最终验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不同于新建(改、扩建)的水利工程项目,它有其特殊性与局限性。目前,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验收办法》还没有正式出台的情况下,只有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规定执行。因此,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程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即项目法人主持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长江委财经局受水利部委托,主持陆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竣工验收。

8结语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篇(2)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管理,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水工程建设环境,根据《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凤治工办发〔〕1号)和《临沧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临沧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水发〔〕64号)要求,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和“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资金和干部”三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保障。

阶段性目标是:全面治理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使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水利工程建设法规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工作任务

依照全县及市局的总体部署,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立项、在建和竣工的规模以上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逐一进行排查治理,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进一步建立预防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县水利局负责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负责所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直接负责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县水利局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总工办牵头负责水利工程规划、项目立项审查审批、投资计划管理等工作;勘测设计队牵头负责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病处管理局(总工办)牵头负责中小型(包括小(一)型病险水库)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水土保持股牵头负责水土保持建设工程;工程管理站牵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干支渠防渗、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防办(抗旱防洪股)牵头负责河道治理和水电等工程;水政股牵头负责取水和排污许可管理等。

三、任务分解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如下4个方面22项内容: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着重解决或避免擅自改变规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和不按程序变更设计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1.加强水利规划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规划论证制度,提高规划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度,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开展规划后评估;对依法批准的水利工程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严格水利项目审批。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主体和审批权限,完善配套制度和立项审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2号)等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水利项目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加强项目立项审批前置条件监管,严格实施规划同意书审批、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水行政许可事项,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加强与有关部门在项目分类、审批权限、报批程序等方面的工作衔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3.提高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大前期工作投入,推行项目前期工作招标制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勘测设计任务,加强勘探测量工作,严格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标准和等别, 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勘测设计工作达到规程规范要求深度;加强概算编制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从规划布局、工程方案比选论证、建筑物用地控制标准等方面从严把关,优选工程占地少、经济合理的工程方案;对前期工作不完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安排投资计划。

责任领导:何国伟

牵头单位:勘测设计队;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4.加强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级《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1550号),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确需调整概算的中央投资水利项目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对未经审批的超概算、超计划的项目部下达预算,不支付资金。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财务统计股、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5.督促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督促检查地方落实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加强对水利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采取控制审批新上项目、调减投资计划安排,申请财政部门扣减预算、调整转移支付资金的方式进行处罚,促使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总工办。

6.强化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管理。进一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职责体系,建立健全规范高效、协调有序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并加强成果管理;配合省市县有关部门编制和修编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水能资源开发程序和开发方案;建立和完善农村水能资源公益开发与政府调控制度;配合各级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四无”水电站,坚决遏制水能资源无序开发。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防办(抗旱防洪股)、水政监察大队。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7.规范招标活动。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8.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136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严格审批非公开招标项目,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9.规范评标工作。评标标准和方法应科学合理,加强围标串标管理,有效控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防范和打击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三)加强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

着重解决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不到位、质量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突出问题,避免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10.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时效性。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总工办、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1.研究解决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工程实际,加强对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项目法人组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等重要环节的调查研究,规范建设管理;统筹建设管理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培育发展专业化的水利建设管理队伍,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代建制和委托制。

责任领导:范玉龙

牵头单位:工程管理站;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测设计对、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2.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做好水利建设市场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市场清出机制;参加单位必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权限和任意扩大经营范围。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3.加强建设监理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等有关制度开展监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导则》、《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导则));积极培育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着力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强化监理行为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加强监理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能力。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4.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认真贯彻《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政办发〔) 164号),督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等提高依法履约意识,提高合同履行水平,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逐步建立水利工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5.严把开工审批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64号)和《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 144号)的规定申请开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工。严格审核项目开工条件,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6.强化验收管理。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7.加强质量管理。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 339号),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经费,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确保质量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安全事故查处督导力度;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安全办;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9.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督促项目法人加强项目账务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等;完善灌区、农村饮水安全及扩大内需水利工程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做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公开透明,市场推入和退出机制健全,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程序,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20.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广泛梳理有关信息,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信用信息入库,并与相关管理部门的信用记录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促进社会信用制度的形成,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出台建设管理问责办法、咨询评审管理办法和勘测设计问责办法,对勘测设计、咨询评审和建设管理各环节逐步推行问责制。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工作步骤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如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深入排查问题(第三季度至20xx年第一季度)。各乡镇、各项目管理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自查自纠,严格做到全面普查,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并于今年底将自查报告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对所管业务领域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指导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2月,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重点督查。

第二阶段:认真进行整改(20xx年第二季度至20xx年第二季度)。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及时总结并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完善。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成果(20xx年第三季度)。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单位、各乡镇写出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于20xx年8月底前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综合类总,并向市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保障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水利局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请各乡镇和项目管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整体推进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明确目标、进度和时间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将工作责任和措施分解到项目,落实到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三)搞好协作配合

要发挥整体效应,系统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有关工作建议,及时传达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确保政令畅通。要加强沟通协调、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合理安排,迅速落实,全力推进。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篇(3)

摘要:在现代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中,工程的施工质量的控制是施工的关键所在。工程建筑的施工企业,在现阶段,应该如何提升工程施工的质量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在本文中,主要分析了现阶段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及如何进行质量的控制。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质量问题 质量控制措施

工程质量问题是工程建设中的核心,它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问题,无论在历史上还是现实中因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失亊很多,教训是深刻的,我们时刻要重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工程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另一方面来讲,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反映水利施工企业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极大的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和长远发展。企业在工程施工中的行为是否规范,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是否得到提高,都是评价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成效的标准之一。要做好工程质量的管理与控制,要求工程质量管理者要具有开阔的眼界与丰富的经验,同时还必须要有工程规划发展的前瞻性,在不断的学习与具体工程实践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与质量管理控制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质量,是保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动力。那么,现阶段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水利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一)施工队伍不合格。施工实践中了解到,一方面,少数施工队伍没有掌握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存在施工技能不高,另一方面,工程招投标对施工队伍资职和实际施工能力把关不严,工程层层转包,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

(二)技术力量单薄,业务水平低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多,施工管理人员尤其是水利技术人员较少,施工中管理不到位。同时,很多施工管理人员由于所学专业不对口,在施工工作中,对于从上至下传达的事物比较多,很少有时间进行学习,技术水平不高,在实践中缺乏经验,对水平较高的工作他们经常无法承担。

(三)监控措施不完善。在水利工程中,监控措施不完善也是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在施工中对于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应该是全过程监督,监管人员在工程监管中往往采取随机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而且停留在表面的模式上,对于工程质量的管理方法单一,管理制度不健全,在管理中并没有形成有效的建立制度,对监理人员的分配也不合理,这些方面都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

二、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措施

(一)科学规划工期进度,加强施工进度的管理

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中,要想有效的控制工程质量,(1)首先要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基本程序开展工作,施工进度计划是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的一个重要措施。按计划精心施工,才能在施工中争取把握好施工时间,认真做好至关重要的每一步,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工程质量。(2)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公开招标,(3)明确任务与责任,密切配合,增强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意识,(4)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时代的不断进步,在现代化的水利工程建设中,很多管理人员都在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施工进度的管理。因为施工进度计划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出现这种状况时,及时的利用信息技术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是有必要的。在施工总进度计划不变的情况下,运用信息技术可以有效地控制这一点,将施工进度计划调整后,能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将已经更改好的施工进度计划在几秒钟内传送给其他的施工人员,便于管理,及时的为领导提供有效的资料和变动的信息,帮助管理人员及时的做出决策,规范管理。

(二)提高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

在施工中,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是保证工程质量的而重要一步。在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技能水平是综合技术的表现,对施工人员来说首先要掌握和了解施工规范,如水工混凝土施工,对混凝土标号的配合比、混凝土运输、温度控制、立模、打毛等等都有严格规范要求,所以,施工规范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提高施工技术水平,要加强施工技术培训,另外,还可以通过开出丰厚的条件,积极吸引高技术、高水平高学历的技术人员,通过他们带动其他施工人员的发展,指导其他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精心施工,规范操作。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帮助他们树立起安全施工的意识,在施工中,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在施工中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度,让施工人员、管理人员都明确自身的责任意识,提高对于安全施工和质量控制的认识,有效地杜绝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通病的发生。

(三)完善监理措施和制度

在完善施工质量控制体系的过程中,可以从规范监理委托程序出发。综合近几年的建筑工程招标形式不难看出,目前是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在招标过程中,采取公开招标,可以规范人员的操作。作为业主,应该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严格公开招标。在招标时,必须做好规范化管理,坚持施工企业参与招标的三条标准:企业施工质量、企业施工可信度和企业施工工价的协调统一,严格把关。在直接委托时,应当按照规定正常办理委托手续,要选择有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同时还要注意,要避免施工企业与监理单位为同为一个行政管理单位。业主应当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在建立工作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权利,规定在监理过程中,严禁转包工程的现象出现。另一方面,由于监理逐渐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很多监理人员无视监理制度,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监理方式,为了一己之私,扰乱了监理秩序,无视业主的利益。因此,在监理中,要加强监理工作队伍的建设,倡导优质优价的监理服务,在监理过程中,要注意安全、质量放在第一位,针对重要的内容更要仔细监理,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总之,水利工程的建设能够有效地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正确的认识到当前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采取有效的方法加强质量管理,从科学规划工期进度,加强施工进度的管理,提高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完善监理措施和制度等方面出发,提高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郝国军.浅谈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体会[J]. 民营科技. 2010(08)

[2]潘德文.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探讨[J]. China’s Foreign Trade. 2011(14)

[3]李庆祥.浅谈水利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的质量控制[J]. 科技风. 2010(05)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篇(4)

序号

牵头单位

项目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开展方式

计划开展时间

一、水利扶贫

 1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

巩固水利扶贫成果专项检查

(1)检查内容:对水利厅、市水利局、12345服务平台反馈、曝光、领导批示、群众举报等各类渠道反映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通过明查暗访形式开展核查。

(2)检查数量:核查率不少于50%。

明查、四不两直

1-12月

二、水利资金

2

规划技术和行政审批股

水利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审查

(1)检查内容:对年度纳入水利部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投资计划完成数据进行核查,包括项目计划分级下达、资金到位、投资完成、主要工程量完成等指标是否与实际建设进展情况相符,督促重点项目及进度滞后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2)检查数量:检查各个项目。

明查

3-12月

三、水资源管理

3

河长制工作站水政股

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

(1)检查内容:对地下水监管、取水口取水监管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监督监管、用水计划下达、水资源费征收情况,2021年度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工程进度进行检查;对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及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整改开展监督检查。

(2)检查数量:每个乡镇检查1-2个项目。

明查

4-12月

4

河长制工作站水政股

节约用水管理监督检查

(1)检查内容:对乡镇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宣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和登记制度进行检查。

(2)检查数量:抽查5个乡镇。

明查

4-12月

四、水利工程建设

5

水利工程管理站

水利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1)检查内容:对主要支流项目、在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等进行检查和专项治理。

(2) 检查数量:检查主要支流项目不少于2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不少于3座、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不少于2个。

明查

1-12月

6

水利工程管理站

水利建设市场监督检查

1. 市场主体(不含检测单位)监督检查

(1)检查内容:对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含检测单位)进行履约监督检查。

(2)检查数量:检查不少于5家市场主体。

明查

9-12月

7

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水利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1. 对重点水利工程和面上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1)检查内容:对全县在建水利工程开展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

(2) 检查数量:对全县在建水利工程开展质量监督检查不少于5项。

明查、四不两直

5-12月

8

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指导

(1)检查内容:对各部门、各水管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开展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 检查数量: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各个部门、各个水管单位项目。

明查、四不两直

1-12月

9

水利工程管理站、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水库水闸堤防和农村水电站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监督检查

(1)检查内容:对平南县辖区内水利系统监管的水库、水闸、堤防和农村水电站工程汛前、汛中和汛后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日常运行管护情况、运行管理违规行为、工程实体安全隐患、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检查数量:水库工程抽查不少于20座、水闸工程抽查不少于10座、堤防工程抽查不少于3处、农村水电站工程抽查不少于3座。

明查、四不两直

1-12月

五、河湖管理

10

河长制工作站

河湖管理及河湖“清四乱”监管

(1)检查内容:对重要河段“四乱”问题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河湖划界及岸线规划推进情况进行帮扶指导。

(2) 检查数量:每个乡镇检查不少于1次。

明查、四不两直

3-12月

11

全面落实河长制督查

(1)检查内容:全面落实河长制督查。

(2) 检查数量:对每个乡镇开展1次。

书面和实地督查

6-12月

12

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检查

(1)检查内容:美丽幸福河湖建设。

(2)检查数量:每个乡镇开展至少1次。

书面和实地督查

4-12月

六、水土保持

13

河长制工作站水保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对县本级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1)检查内容:对县本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

(2) 检查数量:县本级在建设生产建设项目。

明查及遥感检查

3-12月

14

河长制工作站水保股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检查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检查:

(1)检查内容:对2021年度自治区财政投资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明查

4-12月

七、农村水利

15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督查

(1)检查内容:对在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进度、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运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

(2) 检查数量:检查5个不同乡镇、不同供水规模的农村供水工程,每处工程入户不少于3个用水户。

明查、四不两直

5-12月

16

水利工程管理站

大中型灌区项目检查

(1)检查内容:对在建工程建设进度,已建工程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 检查数量:东平灌区、六陈灌区2个项目。

明查

1-12月

八、水旱灾害防御

17

水利工程管理站

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监督检查

对未完工水毁项目修复情况进行督查

 

明查

3-5月

18

水利工程管理站

水旱灾害应对监督检查

1. 大中型水库防洪调度及汛限水位执行监督检查

(1) 检查内容:结合汛前检查和汛期强降雨过程,开展大中型水库防洪调度和汛限水位检查。

(2) 检查数量:4座大中型水库。

2. 超标洪水防御预案检查。不少于1个。

3.重点地区水旱灾害应对检查。根据2021年汛情旱情,组织对重点地区的水旱灾害应对情况进行检查。

 

明查

 

1-12月

九、水利防御

19

水利工程管理站

水利安全生产检查

(1)检查内容:结合水旱灾害防御检查,对各水管单位开展水利生产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经费落实情况,以及应急处置机制、技术防护、培训开展等情况。

(2) 检查数量:各水管单位。

明查

1-12月

十、绩效考评

20

局绩效办

年度绩效考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检查

(1)检查内容:各部门列入年度绩效考评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对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指标数据进行核查。

(2)检查数量:局属各部门。

明查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篇(5)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27号)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用2年零4个月的时间,对20xx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湖南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治理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项目决策和审批时,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重大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相关部门或公众意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以及索贿受贿等行为。

2、完善水利行业发展规划体系,把发展建设规划作为项目审核批准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水利行业准入标准,研究出台地方水利投资指导目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国内建设标准,完善地方水利建设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

3、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前期工作经费正常保障机制,提高前期工作各环节的质量和水平。建立水利行业投资信息制度,引导社会投资,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严格执行政府水利投资管理规定,加强项目概算审查和调整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规模。加强水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行业指导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发挥项目决策的专业参谋作用。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规范招标活动。加大《标准施工招标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推行力度,在政府水利投资项目中推广使用标准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建立全省统一的水利综合评标专家库,做好水利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后续工作,完善水利专业分类,制定专家库配套管理制度。

2、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行为,加强在指定媒介招标公告的监督管理。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招标投标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水利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

3、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工作。依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从源头上防止规避招标,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4、加强建设实施过程监管,制定和执行建设程序制度,督促建设各方按规定订立合同和履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四制”规定。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业务工作的监管。

(三)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项目中标以后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开工;项目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不足、私招滥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随意变更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不公开透明,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暗箱操作、个人违规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等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主要措施:

1、加强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等法 定工程建设程序。

2、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管。严格质量现场查验,重点监督检查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管理技术力量配备、持证、到岗、履职情况。制定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明确挂靠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具体认定情形及相应处置措施。严格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群众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3、加强水利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认定情形,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坚决杜绝项目业主单位与勘测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串通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

4、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监督执法。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执法机构及监督执法力量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督执法的职责、程序、履行要求和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办法,改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各种形式的行政“特区”、执行“”、监管“盲区”。

5、建立健全水利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督促支持水利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积极开展对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加入行业自律及行业诚信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请出、招标投标的依据之一。

(四)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1、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目标,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安全许可证准入,细化安全措施,强化项目监理制度。

2、依法检查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推进联合检查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管理力度。

3、严格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加大财政水利投资评审力度,做好财政投资工程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评审,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3、对重大建设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追踪问效。

(六)推进建立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

2、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3、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加大违法违纪违规案件查办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等、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主要措施:

1、拓宽和畅通案源渠道。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为:0731-85483813。各级水利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2、认真排查线索。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进行排查,研究查办的重点。对已掌握的重要线索,要抓紧立案查处。对大案要案线索,要及时报同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中涉及省管干部的,要及时报告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水利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各级水利部门要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集中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突出办案重点,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形成惩戒和震慑的氛围。

三、专项治理工作步骤

(一)抓好动员部署

1、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省厅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戴军勇任领导小组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詹晓安、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佩亚、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邵建希任副组长,陈志江(副总工)、周柏林(副总工)、游建华(办公室主任)、唐少华(规划计划处处长)、郭炳奎(财务处处长)、郭世民(建管处处长)、尹仲春(水保处处长)、刘启华(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肖坤桃(防汛办副主任)、段炼中(洞工局副局长)、陈子年(工管局局长)、李雪辉(农电局局长)、朱健荣(重点办主任)、章建乔(建管总站站长)等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建管处,郭世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更新、吴若飞同志为副主任,分别从厅办公室、规划计划处、建管处、建管总站抽调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都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在各市(州)水利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坚持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即专项治理监督检查与扩大内需新增水利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相结合、省厅检查与各市(州)自查自纠相结合、专项治理综合监督检查与各业务处室检查相结合(各业务处室不再单独组织检查),由厅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牵头,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抽调熟悉业务和财务的精干人员,组成7个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分组表,见附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原则上每年应组织两次专项治理监督检查。近期拟安排在20xx年9月~10月份开展第一次专项治理监督检查。

(二)深入排查问题

1、开展自查摸底。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厅直各单位都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重点对20xx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包括20xx年第四季度以来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水利投资项目3个100%(项目100%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检查发现的问题100%整改到位)考核目标落实情况;各部门检查(稽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包括过去遗留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等进行自查、摸清底子,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自查时间截止到20xx年2月15日,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省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突出3个环节。一是全面进行摸底造册。省厅由规划计划处会同财务处、建管处、洞工局、工管局负责。二是突出重点认真查找问题。重点对20xx年以来各级各类所有竣工和在建的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查找。三是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突出问题,找准问题症结,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措施。

3、重点监督检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监督检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重点监督检查。

(三)切实抓好整改

1、认真整改问题。各级水利部门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计划与措施,逐个项目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并登记造册,及时认真纠正,限期整改,并定期跟踪问效。

2、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水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监管总责,落实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

(四)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

各级水利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督促各地各单位巩固治理成果,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各市州水利部门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20xx年10月底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形成合力。为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落实任务分工。各级水利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处室特别是牵头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综合服务工作。各部门切实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规范项目决策行为,加大前期工作深度。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有关规划和国家政策规定,严禁盲目决策、弄虚作假、虚列工程项目、重复申报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立项审批(核准)必须充分论证,决策应科学、合理、合规,必要时要充分听证。项目前期工作安全评价、勘测设计等中介服务,应实事求是,严格按规程规范开展业务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工期,严禁附加夹带无关工程设计内容。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虚假投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做好工程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工作,严格控制投资成本;注重落实安全鉴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多方案优化设计。建立健全工程勘测设计等中介机构技术服务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狠抓责任落实,严格办事公开。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负责制,建立问题台账,逐个项目清理,逐个问题解决,把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每一个项目都要落实责任人,每一个项目都有一套工作方案,做到“四个不放过”,即问题不查准不放过,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同时,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领域公开制度,主要是推行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管理、设计变更、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结果、施工过程管理、质量检查结果、项目建设计划、合同履约情况和竣工验收结果的公开。各督查组每到一地,当地水利部门和被检单位应公开督查组到来的信息,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篇(6)

关键字:水利水电;施工;管理;组织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中越来越离不开水利水电工程,然而在水利水电施工中我们看到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将提出水利水电施工管理与组织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相应问题作出分析,旨在为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妥善实施提供意见。

水利水电实施的管理问题

(一)工程质量不过关

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国家工程强调的重点问题。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而言,我国水利水电质量问题频发,为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隐患。之所以产生质量问题,究其根源,一方面由于一些黑心的建筑施工方,偷工减料,建筑材料以次充好,漠视国家安全条例,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导致“豆腐渣”工程频现。另一方面由于施工方在工程竞标时以工期短为优势,施工时为赶进度,随意压缩工期,粗制滥造,导致水利水电工程出现严重问题,最后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工程实施前期准备不充分

水利水电施工前对整个工程进行的全面而细致的分析研究是不或缺的,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作出严密的工程规划书、可行性分析和安全操作指南等一系列有关管理文件。但是一些单位为了减少开支,往往省略了这道程序,缺乏对工程施工的整体调研,对施工中遇到的资源配置和自然环境因素,以及经济等方面缺乏研究,这种做法严重影响了水利水电工程的评估立项,根本无法保证施工的安全。

(三)工程实施监督管理不到位

监督管理是水利水电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步骤。但是由于我国对水利水电工程监督人员的监管力度不严,导致监督队伍不正规,因缺乏专门正规的培训,一些人根本不具备监督管理资格,专业知识不达标,思想素质不合格,实行监督时收受贿赂亵渎职责,工程监督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拿生命财产安全当儿戏。同时由于监管单位不规范,“同体监理”、“一条龙”、“自行监理”等现象也比比皆是。

(四)工程施工人员技术不达标

施工的技术人员是整个水利水电施工成败的关键性因素之一。但是很多施工的技术人员技术水平不达标,专业知识不合格。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节省开支,聘请不具备施工操作资格的人员担任技术指导人员。此外一些技术人员缺乏之际经验,只能应对简单的技术问题,遇到复杂或技术含量高的问题时,往往凭借经验处理。这些在工程施工人员中存在的问题,也严重影响了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安全。

二、水利水电实施管理意见

要切实做好水利水电施工的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要把全面落实责任制,责任具体分配到个人,明确工程总指挥,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的具体责任,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行业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一旦出现问题要究其源头,调动施工人员的责任心,严格把好质量关。其次要建立健全规范化的质量保障体系,做好施工的准备、实施、验收与投产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真正把系统工程的理论有效的应用到工程质量的管理中去,确保施工的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化、系统化,切实做好工程管理工作,以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的高质量。从措施、制度、组织等各个方面着手,多管齐下,充分发挥施工单位管理层间的施工监控职能。此外要聘请专业的工程施工技术人员,严格把好水利水电施工的技术关。对于工程实施的资金管理方面,用于水利水电施工的资金要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账目要清晰明了,杜绝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的腐败问题的滋生。另外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保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安全。

三、水利水电施工的组织问题

(一)施工组织设计问题

对于水利水电工程实施的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总布置、资源需求量及供应量等方面。但是在目前的一些水利水电的施工中往往缺乏具体的施工方案,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赶进度,随意压缩工期,不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拿施工方案当做应付检查的摆设,施工进度方面缺乏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轮廓性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需要经过反复的修改调整后确定,然而一些单位为了节省时间,降低开支,随意删减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步骤,给水利水电施工带来隐患。

(二)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问题

近年来由于工程施工而强行征用百姓土地,征地补偿不到位移民安置问题得不到解决的现象频发。水利水电工程的实施本身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但是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问题处理不好,水利水电施工为城市建设服务的重大意义就得不到彰显。

(三)其他方面问题

在水里水电施工的组织设计中还存在施工成本估计不充分,施工成本控制不到位。施工环境因素考虑不充分等问题。

四、水利水电施工组织意见

对于水利水电施工要充分做好组织工作,控制施工的进度,做好施工总进度表,严格按照进度表施工,严防抢进度的现象产生,此外也要避免拖延进度的问题。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坚持可持续发展,确保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征地时切实尊重群众的意见,杜绝抢占强拆的现象发生。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的进行征地补偿,对有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的群众适当增加补偿力度,防止低价征地的现象。对移民安置进行规划,应当坚持以生产安置为主,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的原则,合理规划移民安置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小城镇建设进行。

结束语

随着水利水电施工的数目的增加,我国的城市建设俞趋完善。但是在水利水电施工中的管理和组织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做好施工的组织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切实搞好水利水电施工,为国家建设作贡献。

参考文献:

[1]高印章,顾艳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J].四川水力发电.2006.

水利工程安全监理规划篇(7)

【关键词】移民综合监理;视角;移民安置规划

一、移民综合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移民综合监理是在参照工程监理的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水库移民安置的特点,对移民工作管理方法体系的创新,是水库移民工作的进一步延伸,是移民综合监理单位根据现行移民法律法规、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各项合同、协议等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拨付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等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

移民综合监理的主要职责可概括为“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主要工作内容包括:①根据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及进度计划监督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检查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总体进度,跟踪移民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和重要工程的实施进度,保证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全面按进度计划要求进行。②根据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移民安置目标,监督检查移民安置规划方案的实施效果,评估移民安置综合质量,对移民工程的建设进行技术监管,参与移民工程建设质量评估,参与移民工程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③参与委托方移民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审核移民实施机构的移民资金使用申请,监督检查移民资金的合理使用。④协助委托方起草移民安置合同或协议,对移民安置实施中补充合同或协议的签订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参与移民实施方案设计变更的审核及移民工程的招标活动,监督检查移民工程变更,对移民安置工作协议的执行与变更提出监理意见。⑤建立移民监理信息服务、收集、整理各类移民安置和移民工程建设信息,定期汇总和编制移民监理工作报告,及时向委托方报告重大问题;⑥监督检查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与管理,协助做好移民搬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⑦协调移民安置协议双方的关系,协助移民实施机构调解移民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组织召开监理例会,为移民实施机构开展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二、移民综合监理过程中所发现的常见移民安置规划问题

(一)移民安置规划前期工作不扎实

移民安置规划是移民搬迁安置的蓝图,是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成败的关键。但在移民综合监理过程中发现,部分项目的前期移民安置规划工作不扎实,移民安置规划没有达到相应的设计深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①前期规划部分工作未严格按移民规划程序进行,如未进行移民意愿调查或移民意愿调查仅仅走过场,未对移民安置规划进行有效对接,移民参与程度不够等。如四川某水利项目,规划了两个居民点,因未进行充分的移民意愿调查和移民安置规划对接,其中一个居民点新址建设完成后,移民不愿意搬去该新址;而另一个居民点因距离省道较近,移民又争去该居民点,导致该居民点环境容量不足。②移民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前期工作过程中,因对移民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重视不到位,移民对政策不了解甚至产生误解,致使对移民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引发。③专业项目规划没有达到相关行业设计深度。前期工作过程中,受投资控制、设计周期、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及担忧该项目是否能够核准等原因的影响,部分专业项目没有达到相关行业设计深度要求,致使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专业项目设计变更较多。

(二)移民规划方案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实施阶段规划方案变化大

经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是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的依据,部分项目因前期工作不扎实、历史原因、政策变化、社会进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移民规划方案与实际情况符合度低,实施过程中,原规划标准无法实行、规划方案无法实施。这种情况在建设周期较长、移民安置任务较重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中尤为突出。如某大型水电站建设征地涉及广西、贵州两省(区),移民安置工作跨度时间长达13年,规划时采用的是有土安置方式,但因时间跨度长,移民的意愿发生了较大改变,且部分地区土地开发难度较大,生产安置问题未能妥善解决,实施阶段,部分地区生产安置方式不得不调整为长期实物补偿方案。如重庆某水电站,可研阶段未进行充分的移民意愿调查,规划了6个居民点。实施阶段,移民安置去向与原规划相差较远,最终仅实施了1个居民点,其余均选择了分散安置方式。

(三)移民补偿费用概算不足,实施阶段移民费用难以控制

为争取项目立项,部分地方政府和业主只顾及眼前利益,在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过程中,有意压低移民补偿费用,移民补偿费用被严重低估。如某航电枢纽,地方政府为争取该工程立项,刻意降低库区专业项目投资概算,压低移民补偿标准。实施阶段移民补偿费用成倍增长、专项建设项目数量和费用明显增加。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时间跨度往往较长,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物价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移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地方政府和移民主体的期望值提高,以及移民安置政策的完善和移民安置水平的不断提高,导致实施阶段部分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与可研阶段成果相去甚远,从而导致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变化较大,其中在土地补偿、搬迁安置、专业项目等方面的费用增加幅度较为明显。

三、从移民监理视角对如何做好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相关建议

(一)移民安置规划应切实履行规划程序

移民安置规划应依法依规进行编制,充分研究落实移民政策法规要求。近年来,国家和各省(区、市)均颁布了相应的移民政策法规,逐步规范了移民安置规划程序,有力促进了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有序开展。

移民安置规划应切实履行移民安置规划相关程序,在移民安置规划过程中应充分做好前期调研、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移民安置规划方案。移民安置规划既要满足移民安置的近期需求,也要有一定的前瞻性,留有长远的发展空间。

同时应加强移民政策法规的宣传,让移民及时了解国家的移民政策、法规,引导移民通过正常的途径、合法的渠道反映其诉求,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征求移民意愿及相关方面的意见应做到实处,使规划方案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二)夯实实物指标调查和移民规划工作内容

实物指标调查事关移民群众和相关单位的切身利益,是移民安置规划的基础性工作。在进行实物指标调查时,工作人员应该细致、耐心,大到房屋面积测量,小到零星树木统计,都要清楚无误并由权属人的签字认可。实物指标进行公示期间,移民群众提出异议的,要认真进行复核,确保无误,以免为今后的移民实施工作带来被动局面和隐患。扎实做好实物指标调查工作,是确保实施阶段移民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

在移民安置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移民意愿和当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移民规划方案要符合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移民安置规划应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的原则,并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集镇和村庄的总体规划相衔接。

(三)加强设计变更的预控工作

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会因实际情况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使得移民安置工作难以按原规划设计方案实施,重大和一般设计变更一定程度上均影响移民安置工作的进展。如金沙江某水电站项目,2015年收到的设计变更就多达58条,大部分均是增加投资。如何做好设计变更的管控工作,对地方政府、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而言都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可研阶段,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以往工作经验,分析容易引起移民安置规划变更的因素,加强设计变更的预控工作,以便最大程度的降低设计变更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避免因前期设计深度不够、前期遗留问题过多等原因导致的实施阶段设计变更较多而致使移民安置实施投资增加、进度难以控制的情况发生。必要时,可以在可研阶段便引入移民综合监理对项目的移民安置规划编制过程和行为进行监控、督导和评价,防止随意性、盲目性和增加可行性,促使投资、质量、进度按合同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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