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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护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5-29 16:16:50

非全日制护理

非全日制护理篇(1)

一大学生兼职中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调查

近年来,高校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加快教育模式创新,高校越来越注重实践教育。大学生们也热衷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以丰富个人的知识、技能,以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社会实践中,获得更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未来的就业打好基础。但高校学生没有社会经验,在兼职活动中,个人权益易受到侵害。为对大学兼职情况进行研究,本人在A市选择了五所大学作为研究对象,以一千名有过兼职经历的大学生为研究对象,对大学生兼职情况进行了分析。通过各种渠道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970份,问卷收回率为97%。根据收回调查问卷的分析可看到,有75%的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对个人的权益维护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如在受到侵害时会选择妥协的处理方式,通过对问卷的分析可以看到很少会有学生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个人权益。在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中可看到,有57.3%的学生选择了使用口头协议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有22.4%的学生表示他们从来没有想过从法律角度出发来维护自身权利,只有15.3%的学生会倾向于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个人的利益,会与用人单位签书面用工合同,保护个人的劳动权益,并确保能够稳妥地获得劳动报酬。对大学生兼职情况进行调查,可看到大约会有60.3%的学生在兼职工作中个人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有些用人单位常会延长工作时间、拖延大学生的薪酬发放时间或借其他非正当理由少发或不发给大学生劳动报酬。很多大学生在兼职工作中个人合法利益受到不良用人单位或非法中介的侵害。因此,加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权的保障,提升大学生兼职工作的利益,是当前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之一。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保障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权。大学生在兼职中所获得的劳动报酬通常会比较低,一些情况下会低于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很多企业会以劳动部下发的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中所列的条款中的规定来对在校学生的兼职问题进行界定,在校学生的兼职不视为就业,等同于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很多用人单位以此条为标准,不与大学生签订用工合同,侵犯大学生权益。

二对大学生兼职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思路

1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将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

对于法律条款中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条款要有针对地废除,如《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已出台二十多年,当时的社会发展环境与当前的经济发展环境有了巨大差异,中国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商品经济社会让人们有了更多的意愿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中去,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也更加重视,对于非全日用工工作形式的法律保护意愿也更加强烈。而出台的意见中提出了“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见,表达意思不够明晰,可能会有多种解释,不利于非全日形式用工的发展,特别是对大学生兼职情况无法进行有效保护。应出台相关法律,规范大学生兼职的法律保护,将大学生兼职的情况列入到劳动法保护范围内,让大学生兼职受到法律保护,保护大学生的权益。

2将大学生兼职纳入非全日制用工制度进行规范

大学生在求学期间的主要任务还是以学习为主,大学生兼职只是大学生利用寒暑假、平时假期所进行的兼职等活动。通常大学生每天所能进行的兼职活动时间平均在4小时以内,如果使用劳动法条款来对大学生兼职法律问题进行约束也是难以全部包括的。因此有必要完善劳动法规,将大学生兼职这种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法律规范加以设计,做好劳动法的相关保护工作,维护大学生兼职的合法权益。由于大学生兼职没有适宜的法律规范加以保护,因此很难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因此要理解好“特殊劳动关系”的内涵,做好非全日用工的劳动管理与保护工作。(1)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劳动合同法》约定非全日制用工单位与所用的非全日制用工人员通过口头协议来进行劳动关系及劳动权益的约定,《劳动合同法》对这种口头约定的方式进行了约定。非全日制用工员工的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本规定出台的初衷是本着促进就业的目的而推行的,但对大学生而言,口头协议取证困难,一旦大学生的劳动报酬权受到侵害,很难取证。《劳动合同法》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口头协议形式约定劳动合同事宜的办法,让很多的非全日制用工单位采用口头协议的方式来雇佣大学生,以避免自身受到合同的约束。因此从保护大学生角度考虑,还是要对《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合同订立事宜进一步梳理。(2)关于劳动报酬大学生在校期间进行了一些兼职工作与正常在岗员工还是有较大差异的,两者相较而言,在岗职工已经具备相当的工作经验,可以完全独立地进行劳动操作,而大学生从事兼职工作还是作为一名新工或者实习生的身份来参与到社会工作中去,大学生缺乏工作经验,不具有系统成熟的工作经验,因此大学生的兼职工作多是从事一些辅助工作或对个人经验要求不高的岗位。因此兼职大学生与在岗员工之间技能的差异决定了两者之间在薪酬方面会有一些差异,大学生兼职薪酬标准制度制订时,可充分考虑到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制订工资制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在加班费标准方面,一般大学生兼职多是以小时计薪酬,因此一般不会出现加班费的争议,在法定节假日时应适应于三倍的薪酬。(3)关于工作时间大学生的主要精力应放到学习上,大学生兼职只是丰富个人工作经验的一个途径,是学习生活之外的有益补充。但有些学生本末倒置,把本应放在学习上的时间用在了兼职方面,影响了学业。因此相关部门及学校应有积极的政策来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可对大学生兼职时间做规定,确保大学生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对雇佣大学生群体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单位而言,建议可通过立法来规范学生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大学生,可减少大学生兼职工作时间,相关部门也要出台规定,限制非全日制用工单位与大学生签订用工合同时的日工作时间。(4)关于大学生兼职的劳动伤害问题一般会接受大学生兼职的单位多会是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多从事体力劳动或服务用户之类的工作,工作中的危险系数较高,易发生人身伤害,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极易发生纠纷。大学生没有购买保险,规模小的用人单位多也无力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费用。因此建议将大学生放入到《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范围中,让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人员也可享受到保险待遇,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即使是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也能够获得很好的医疗保障,得到较好地诊治,可享受到工伤保险政策。同时也鼓励用人单位给兼职大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保证大学生的权益。高校也应切实做好教育工作,培养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尽可能避免人身伤害。建立起非全日制用工的预警系统,做好大学生的兼职保护工作,为大学生提供服务,避免大学生兼职工作受到伤害。综上所述,中国高校教育已进入全民教育时代,高校的扩招让更多的人有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大学生对自身也有了更加实际的要求和定位。更多的大学生在上学期间即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去,以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大学生从事兼职工作,能够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是一种不可抵挡的潮流。非全日制用工这种形式,对于社会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能够促进经济发展,适应经济发展的趋势。在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大学生兼职是非全日制用工人群的主要力量,因此大学生有更多的课余时间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去,大学生的年龄及个人健康等情况也符合对劳动者界定的条件,因此从大学生兼职角度入手,展开对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法律保障研究,对完善法律制度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非全日制用工是当前中国发展过程中,随着经济飞速发展而派生出来的一种用工形式。要完善法律法规,对非全日制用工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以保护非全日制用工人群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让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有更多的保障,促进用人单位和大学生提高社会责任感,让大学生能够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获取更多的实践经验,为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通过对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完善,进一步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效解决劳动力问题,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申天恩.大学生劳动权益与劳动行为的学理论辩[J].重庆社会科学,2014(6).

[2]高长富,姚茗川,唐唯嘉.在校大学生兼职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J].法制与社会,2011(8).

[3]黄牡丹.大学生兼职法律困境调查[J].教育与职业,2011(7).

[4]张波.勤工助学大学生权益保障问题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15(10).

[5]漆鲜萍.浅析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权益保障[J].法制博览,2015(24).

非全日制护理篇(2)

【关键词】河北省 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律保护 日本经验

【中图分类号】G122/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河北省地处中华文化中心区域,人杰地灵,历史厚重,拥有内容丰富、种类繁多的文化遗产。据河北省文物局统计,“目前河北境内已明确的不可移动文物有3347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3处,合并项目6处,其他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30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780处。”①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河北省11个市30多个县区都有分布,品种齐全,地域覆盖广泛。2002年6月7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布,河北省申报的39项名列其中,其中由国家和省级名录收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超过230项。多年来,河北省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因为经济发展不够规范、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一些文化遗产遭到严重破坏,部分文化品种消失不再,有的文化遗产传承人青黄不接甚至缺失。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十分严峻,工作任务越来越沉重。

日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立法工作。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尤其是通过法律手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上日本较之于中国着手更早,工作更为细致,积累的经验更为丰富。早在明治维新时期,日本就已经开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当时日本刚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但保持传统文化的观念已经确立。1871年,《古器物保存法》出台,开始对传统工艺美术品进行保护。1888年,日本政府专门成立“宝物”调查机构,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文化遗产进行调查。1897年,日本颁布《古社寺保存法》对“特别建造物及国宝”进行认定。1919年,《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颁布实施。在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建设过程中,最重要的一项成就是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文化财保护法》首次提出了“无形文化财”的概念,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位。“财”的内涵指向非常广泛,基本上涵盖了文化的各种存在形式。“无形文化财”的提出对于世界各国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由此生。1950年,《文化财保护法》正式得以讨论通过,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地修正与完善。1954年《文化财保护法》进行修订,创设“指定制度”,并把“重要民俗资料”单列出来,突显了对于普通民众生活方式及其价值的重视。“指定制度”同时适用于有形与无形两部分文化财。对于有形部分参照之前“重要文化财”的做法。对于无形部分主要采取记录与田野调查报告等方式,强调民间存在方面的保护。20世纪60、70年代,日本经济飞速发展,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文化财保护法》分别于1975、1996年进行了多次修订。1975年的修订进一步充实了法律保护的内容,设立“保护地区”对传统的建筑物群进行保护。同时强调要提高保护的技术水平,强化地方政府保护职责。1996年的修订进一步扩大了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引入“文化财登录制度”。本次修订还对“指定都市”的责、权、利进行了明确。新的“登录制度”是对以前“指定制度”的重要补充,实质上也是一种申报制度。先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拥有者进行申报,再由政府进行指导和劝告等方式实现更宽泛的保护。

创立“人间国宝”制度。日本首创了“人间国宝”制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保护。这项制度的宗旨就是通过对人的保护来保护文化传承,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具体操作上,日本政府一是通过保护传承人保障了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同时利用这种方式影响教育国民,激发人民群众保护文化遗产的热情与积极性。日本的“人间国宝”就是“重要无形文化财保持者”,包括在历史、艺术以及传统技术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传统戏剧、民俗艺能、音乐、工艺、技术及其他无形文化的载体或传承者。保持者被称为“人间国宝”。②主体上,在“人间国宝”制度设立后的半个多世纪里,能够被认定为“人间国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者基本上都是“绝技”、“绝艺”或 “绝活儿”的表演者和艺人,也包括匠人和手艺人。这些人的“绝”或表现在表演方面或表现在技能方面。内容上,除了能乐、雅乐、文乐、组踊这些表演性的无形文化之外,“人间国宝”还包括陶艺、染织、漆艺、金工等劳动技能性的传统工艺,甚至包括铁匠也可以入选“人间国宝”。③重要无形文化财一经国家认定,政府需要采取具体措施实施保护,“人间国宝”的认定是其中的重要步骤。通过将那些具有高超技能和技艺的保持者认定为“人间国宝”从源头上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按照《文化财保护法》的规定,对于“人间国宝”的认定有“个别认定”、“综合认定”和“保护团体认定”的区分。④“人间国宝”的认定是一种“个别认定”,这种认定看重的是传承人个人对于某种技艺的掌握。被认定为“人间国宝”后,保持者的技艺和作品就会被全社会认可,在社会上会享有较高地位,也会从政府那里获得一定的经济资助。日本政府通过资金补助或特定资助传承人的方式在物质利益上施惠于传承人,同时给予传承人以生活、医疗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传承人在享有利惠的同时也要履行振兴和传承其特殊技能的义务。“人间国宝”的认定和扶持制度在日本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日本很多传统的艺术表演如“能乐”、“歌舞伎”、“狂言”、“讲谈”等都通过这种方式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政府管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过程中,日本政府在行政管理部门设置方面采取层级协作体制。中央一级政府负责的是全国范围内最为重要的部分,其他的文化遗产则由地方各级政府通过立法或相应措施进行确定和保护。例如,日本中央政府于1966年通过《古都保存法》,该法适用的对象只是针对京都、奈良、镰仓等一些传统古都内的有关历史风土的大的环境。但是,同样处于该区域内,但非历史风土保存区并不由《古都保存法》保护与监管,相关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与《古都保存法》相配合,日本政府同时制定了包括《历史环境保护条例》、《传统美观保护条例》等细则性的施行条例,对地方政府的保护职责进行明确。日本对于文化遗产的行政保护有文化和城市规划两个部门。两个部门在权责划分上各自独立、权利平行,只是工作内容各有偏重。具体来讲,文物资源包括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建造物、建筑群、自然景观等景观和物品的保护主要由文化部门负责。文化部门按照层级有中央与地方的划分,中央由设在文部省中的文化厅担任文化主管机构,地方由地方的教育委员会主管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城市规划部门主要负责日本的古都保护及城市景观的保护,制定有关古都保护的详细规划,对历史传承的城市景观进行保护,并对其中的文化遗产做整体性保护和管理。规划部门在中央的主管机构是在建设省管辖下的城市局,在地方则是地方城市规划局。为了避免两个部门间出现施政冲突,设置上各部门的工作侧重点各有不同。在具体的保护过程中,行政主管部门的确定主要根据遗产保护的内容特点、层次等级来明确,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或监督该部门工作。

日本先进经验的河北启示

完善法制建设。日本“无形文化财”概念提出以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日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制建设日趋完善。从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要完善的法制体系。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4年6月才颁布,不仅远落后于云南、贵州等兄弟省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的实施相比也落后了近三年的时间。而且,河北省的法制工作还存在层级混乱,内容冲突的弊端。《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与《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在立法原则及宗旨方面一脉相承,是上、下位立法的关系。但是,在许多问题上两法规定都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就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而言,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没有规定的一些问题,《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同样也没有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私权利保护就是其中一例。另外,《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与相关部门法的同一问题适用也存在碰撞与冲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方式的保护问题为例,其中遇有违法行为造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损害,会有刑法、民法多位阶、多部门法律适用的选择问题,如何适用没有明确的准据规定。这些问题的存在会严重阻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程的推进。结合日本先进经验,在尊重立法权限的前提下,河北应该理顺不同位阶立法上的内容冲突,填补立法真空,明确法律适用,实现法制平衡。

对传承人实施重点保护。总结日本“人间国宝”制度的先进经验,河北省在保护遗产传承人方面同样可以从权利与义务两方面进行对等配置。例如,对于优秀的达到国家级别的,极具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河北省可以通过命名的方式进行保护,将其命名为“艺术大师”或“民间艺术大师”。这些传承人除了可以享有一般传承人的权利外,可以借鉴学术领域职称评定方面的规则,通过评定职称的方式让他们享有相对应职称的薪酬待遇和社会福利。此外,文化遗产传承人还可以享受政府的专项补贴。河北省政府可以通过拨付专款给传承人或传承项目的方式补贴相关传承人,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推广。在扶持的同时也要明确传承人需要履行的宣传和传承文化遗产的义务,比如要求传承人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公开表演、教授学生或徒弟,让相关技能与艺能得以传承。对于“艺术大师”或传承人的评选,日本的相关作法也值得借鉴。遴选可以按照价值大小、濒危程度等标准进行,优先推荐级别较高的如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品和传承人,对于濒危等级较高的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也要优先推荐。在评选过程中,评选规则要公开公平,相关的条件和标准要客观透明,认定模式与规则应该科学合理,既要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序传承,又要明确传承人、权利人的权益和职责。

优化职能部门配置。目前,河北省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行的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综合管理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各省的保护条例基本上也都遵循这个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七条规定,全国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在地方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由文化行政部门牵头管理可以解决保护过程中涉及的不同领域、不同专业相互冲突的问题。但是,同一事项的多头管理有时也会造成管理中的权力冲突或是困难问题的搁置无解,对于“利好”问题,大家一哄而上,对于“棘手”问题,大家推责回避,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会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因此,如何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体制中多个部门管理为单一部门管理,实现权责单向归属、明确施政终点成为我国各级政府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日本层级协调设置职能部门的作法对于河北具有很好的借鉴性。河北省的省级部门专门负责全省范围内级别较高、影响较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其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具体保护过程中由文化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调监督。这样的机构配置从根本上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避免了工作中因多头管理所造成的权责不清、互相推诿扯皮等问题。当然,要实现这样的机构配置需要对河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情况进行清查登录并按级别进行层级及部门间的分配,工作量难度不小。

拓宽公众参与保护通道。要想真正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公众参与必不可少。借鉴日本先进经验,河北省可以做三个方面的尝试。首先,做好教育普及工作。日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的主要途径并不局限于正规教育和专业教育,负责这项任务的主要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公立传习所。⑤这一点与河北目前主要通过学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方式有所不同。传习所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更具传统性和地方性的特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具有更强的契合性。其次,通过传统文化的再建设提升人们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情。比如,千叶大学的宫崎清教授在1974年发起了“生活工艺运动”。宫崎教授在大沼郡三岛町调查时发现这个村子在手工艺制作方面拥有丰富的历史遗留,于是他开始在三岛町举办工艺品的培训班,建立生活工艺研究所,村民及游人参与其中利用自然材料手工制作生活器具。在给人们带来动手乐趣的同时,三岛町特有的民俗文化也得以延续。⑥这种文化再建设的保护模式对于河北很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样适用,如武强木版年画、衡水内画等。游人完全可以参与其中,不仅学习了文化也保护了其中的工艺。最后,充分发挥民间机构的保护作用。日本在二战后曾经搞过“造街运动”,初衷是要恢复被战争破坏的传统建筑。在这个过程中,民间组织发挥了巨大作用。人们自发组织起来,组成协会、研习会、公益信托基金等民间机构。有的组织在全国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著名的“御三家”(奈良县^远市、琦玉县川越市、名古屋市)、“全国历史的风土保存联盟”、“全国历史城镇保护联盟”等民间团体。⑦一直以来,河北省的民间组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音乐类、戏剧类及曲艺类的文化遗产,民间保护是其中重要的保护方式。如何将相关经验加以推广,推动民间组织在更宽泛的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兴未艾。为了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与完整性,促进河北文化事业蓬勃发展,河北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中日文化同出一脉,两国人民的文化传统、文化内容及文化形式都存在大量的相同或相似之处。借鉴日本先进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对加强河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作者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本文系2014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项目编号:HB14FX043)

【注释】

①河北省文物局:《河北文化遗产》,北京:文物出版社,2010年。

②周超:“中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及比较研究”,《民族艺术》,2009年第2期。

③廖明君,周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本经验”,《民族艺术》,2007年第1期。

④周星,周超:“日本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及其保护制度”,《文化遗产》,2007年。

⑤⑦康保成:《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体制、保护意识及文化遗产学学科化问题》,成都:四川大学出版,2009年。

非全日制护理篇(3)

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建设项目和资金

一是加快交通道路建设。加快20__年农村公路“通畅”工程续建项目159公里建设,力争尽快建成投入使用;按照省市、交通工作会议下达的计划,完成20__年度农村公路“通畅、通达”工程建设任务。

二是认真开展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积极争取上级立项建设10个农村公路项目,建设里程654公里,其中:申报__至__、__至__二级公路项目113公路;申报改建__x至南x、__x至zzz至__x、__至__、__至__、__至__、__至__,新建__至__、__x至__至__至__、__等8个四级沥青公路项目;申报改建__x至__三级沥青公路项目。

三是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坚持“选址合理化、投资多元化、站级多标准、经营多形式”的原则和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启动县城新客运站建设,年内争取完成总投资的30%;改造__、__2个等级客运站,新建完成__、__、__简易客运站和__候车亭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客运网络,推进农村客运发展“路、站、运”一体化建设,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切实解决广大农村人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二、注重公路养护,加强路政管理

一是认真组织完成县道大中修项目和日常养护。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业务指导,完善养护管理制度,积极筹集资金,组织实施县道大中修项目和日常养护。

二是充分调动乡镇参与建成通达工程日常养护的积极性。按500元/年公里的标准划拨各乡(镇)乡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鼓励乡镇积极筹集配套资金,充分发动群众,组织实施农村通达公路的日常养护。

三是切实加强路政管理工作,提高公路服务水平。加强公路管理,加大路政巡查和路产路权的保护力度,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本文来源:文秘站

三、全面推进水上交通管理工作

切实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以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为中心,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一是加强__景区水上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管,做好群众安全宣传和船员知识培训,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二是积极协助__电站做好库区水上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切实解决好周边群众安全出行和生产生活需要;三是进一步加大水上运输治理,打击非法水运,遏制库区“三无”船舶非法营运,对库区农用(自用)船只非法营运进行整治,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秩序。

四、规范客运经营管理,加快农村客运发展

一要结合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完善农村客运管理制度,尽快研究出台《发展农村客运办法》,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做好客运市场的经营管理,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二要加强对农村客运管理,充实运政管理人员,加强对农村客运车辆的管理,全面推开农村客运车辆规范化管理工作,整合现有农村运力,实现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管理。三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客运车辆管理,重点对农村非法客运车辆和个体业户从事非法运营活动的打击,确保我县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

五、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1.客运方面:建立农村客运交通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营运车辆安全技术 “ 三把关一监督 ” 制度,强化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杜绝非法运营,逐步改善农村公路安全状况,维护农村客运交通安全。

2.工程建设方面:按照 “ 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突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在建工程施工安全,强化安全措施,完善安全督促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一切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海事方面:认真贯彻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抓好水上运输安全宣传,进一步加大水上运输治理力度,对非法营运船舶进行整治,规范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确保水上运输安全。

4.公路养护方面:完善各种公路养护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养护施工中的安全意识和常识,提高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积极组织人员对全县重点线路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做好处置工作,保障公路通畅、安全。

非全日制护理篇(4)

关键词:文化遗产;法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3-0071-02

文化遗产是指由先人创造并保留至今的一切文化遗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一切经人类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文化遗产凝聚了人类共同的智慧,沉淀了人类文明世代相传的宝贵精神资源和物质财富,是沟通历史与现实的文化基础。本文通过对三个代表性国家文化遗产的法律界定、分类与分级等基本问题的研究与整理,希望有助于我们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学术交流中做到知彼知己,同时,也希望对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之中的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体系有所参考与借鉴。

一、日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日本是以法律的形式对无形文化遗产实行保护最早的国家,也是最早提出无形文化遗产概念的国家。1950年5月日本政府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并于同年8月29日开始实施,在总则的第二条为文化财所下的定义中,其内容包括了五个方面: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文化财、纪念物及传统建筑群落;其中“无形文化财”是指那些具有较高历史价值与艺术价值的传统戏剧、音乐、工艺技术及其他无形文化载体。因为无形文化财所具有的“无形性”特征给指定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因此,人们在指定无形文化财时也常常将这些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表演艺术家或工艺美术家们一并指定。但他们本身并不叫“无形文化财”。另外,在保护有形民俗文化财的同时也对具有重要价值的生产生活习俗、信仰、节日和民俗艺术等无形的民俗财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

《文化财保护法》规定,对被指定的无形文化财进行保存和实施记录整理,以及对传承者进行培养等经费的支出,要由公费负担一部分,并在此基础上还建立起了保护“重要无形文化财技能保持者”制度,即所谓的“人间国宝”制度。对拥有这些重要无形文化财技能的个人或团体(技能保持者)也同时给予认定,即认定为前述的所谓“人间国宝”。关于认定的程序:一般是先由日本文部科学省下属的文化厅在咨询文化财专门调查会成员的基础上筛选出认定名单,提交文化审议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由文部科学大臣最终批准并颁发认定书。文化厅长官负责监督被认定的“人间国宝”,人间国宝在传承绝技时,要进行记录、保存并公开,使他们实现艺术价值。

在具体操作上,认定分为三种形式:对具有高度技能的个人进行认定,称为“个项认定”;对两人以上成为一体共同表现的技能保持者进行认定,称为“综合认定”;对技艺表现上缺少个人特征,且属多人共同表现从而形成一体感的整体技能保持者进行认定,称为“保持者团体认定”。这些“人间国宝”每年可以从政府那里得到200万日元补助金,以鼓励他们不断提高技艺和悉心培养后继传承者,但须向政府报告该款项的用途。同时,文化厅还对技能保持者(人间国宝)所属团体,或技能保持团体培养后继传承的事业,也进行资金补贴。

《文化财保护法》尽管只是一部日本国关于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对后来整个国际社会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制度的制定、对于人们观念的更新,都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事实也证明,这部法律对日本乃之世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今天教科文组织所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借鉴于这部法律。日本的保护实践也表明,政府的重视和法律制度的健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日本之所以能够比较好地保存传统文化的秘诀之一。

二、法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国家。1840年,法国颁布了《历史性建筑法案》,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保护文物的法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法律法规上还体现得不那么充分。但是它通过设立“文化遗产日”,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了欧洲对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法国的“文化遗产日”规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所有博物馆向公众敞开大门,公立博物馆免门票,像卢浮宫、凯旋门等著名博物馆和历史古迹也在免费开放之列。私立博物馆门票减价,它们可以得到税收优惠。“文化遗产日”的前几天,法国文化部和各省的文化机构都会向公众推荐参观名录,全国的参观点达一万多个。“文化遗产日”那天,人们扶老携幼,举家出动,朝圣般地参观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增强了法国民众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

在法国“文化遗产日”活动的影响下,欧洲文化遗产保护活动也蓬勃地开展了起来。1991年,欧洲理事会确立了“欧洲文化遗产日”,同年欧洲其他数十个国家陆续举办这项活动,有了第一个“欧洲文化遗产日”。从此,“文化遗产日”成为全欧洲的活动。现在,40多个欧洲国家每年都在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办“文化遗产日”活动。可见,法国设立的“文化遗产日”不仅对法国,而且对整个欧洲社会乃至世界在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三、意大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意大利是世界上第一个使用国内知识产权法保护民间文化的国家。意大利具有较为完备的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它除了在1889年制定《文学艺术版权法》外,还制定了关于文化遗产及传统手工业保护的法律。意大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的保护制度之主要特点体现在:民间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享受无限期。如果以盈利为目的而使用民间文化的,不仅要征得文化行政部门的许可,还要缴纳一定的使用费,把收来的使用费以基金的形式进行管理。20世纪60年代末,意大利提出了“把人和房子一起保护”的理念。规定历史文化中心区90%的原住居民必须留下来,保护生活在那里的居民的原有生活状态,实现“同样的人住同样的地方”。像建于公元一世纪的阿雷纳露天剧场这样的历史文化遗迹至今保存完好,每年在这里举办歌剧节,意大利的音乐文化,吸引着五六十万游客。意大利乡村“生态博物馆”旅游的兴旺,也是本国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亮点。生态博物馆就是把当地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遗产如传统的磨坊、酿酒坊、打铁作坊、甚至过去烧炭的土窑等,和浓郁的乡村节庆、传统歌舞、服饰等传统文化习俗、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一体化地、整体互动地保护起来,展示给外来的旅人,吸引了大批的国内外游客。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整体性保护,又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非全日制护理篇(5)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建设,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为目的,推进我市保安服务市场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二、工作任务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协作,全面清理整治本地非正规保安组织,查处保安服务市场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通过清理整治和整合,全面掌握了解本地保安服务市场的情况,规范保安服务市场,整合保安资源;取缔非法保安培训机构;依法查处单位、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浴场、大型商场、超市、物业管理公司、居民社区雇用的维护安全人员殴打侮辱群众、侵害公民合法权益,以及非正规保安组织和单位雇用的维护安全人员违法生产、销售、穿着“**0式”保安服装、仿“99式”警服等行为,坚决扭转保安服务市场管理混乱的局面。进一步加强保安队伍建设,规范保安服务行为,推动全市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紧密结合我市实际,重点针对以下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规范工作:

(一)未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经营保安服务业的,擅自招聘雇用人员,设立保安服务性质的企业,并在社会上为受雇单位、个人提供有偿人力安全服务、金融及贵重危险物品的押运护送服务、联网安全报警服务的;

(二)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三)未按照《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第85号令)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教育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办保安培训机构和保安学历教育,并以推荐工作或实习为名向受雇单位输送培训的学员,提供有偿安全服务的;

(四)娱乐场所、宾馆、大型商场超市、物业管理公司、浴场、居民社区等单位和场所雇用的维护安全人员殴打侮辱群众、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破坏公共秩序的;

(五)非正规保安组织和单位雇用的维护安全人员违法生产、穿着“**0式”保安服装和仿“99式”警服的;

(六)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学校、事业单位、物业小区自建、自管、自用,承担本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保安队、护卫队、护厂(场)队、护校队等保安组织,逐一登记备案,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纳入规范管理;

(七)对目前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有经费保障的辅警、协管员以及政府出资组建公安派出所使用的治安员等收编改制,进行整合,统一纳入保安公司管理;

(八)保安服务公司内部的管理教育、纪律作风、值勤规范、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保安守押工作未达到公安部规定和要求的。

四、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组织准备阶段(12月18日至12月26日)。主要是:摸清主要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实施方案。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公安局、文化局、教育局、建委、商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旅游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12月26日至**7年1月10日)。

各市、县公安、文化、教育、建设、商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旅游部门要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要彻底摸清非正规保安组织、机构的底数和保安服务市场的情况,特别是对一些以各种名义或采取其他形式设立保安服务性质的企业,面向社会提供有偿人力安全服务的组织、机构,要通过明察暗访,摸清情况,弄清真相,坚决做到一个不漏。摸清单位自建保安组织情况和意愿;摸清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有经费保障的各类辅警、协管员、治安员的数量和年龄结构、政治表现、身体素质等情况。对摸底情况进行归类分析,提出具体清理规范的意见。

非全日制护理篇(6)

关键词:非酒精型脂肪肝;2型糖尿病;综合性护理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饮食结构发生了肿大变化,糖尿病合并非酒精性脂肪肝的发病率也呈明显升高的趋势[1]。我院自2013年1月~2014年1月共收治Ⅱ型糖尿病合并非酒精性脂肪肝(NAFLD,non-alcoholic fatty liver disease)患者22例,在治疗的基础上开展了综合性护理干预,取得比较理想的效果.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我院自2013年1月~2014年1月共收治Ⅱ型糖尿病合并非酒精性脂肪肝患者22例其中(男15例,女7例);年龄为34~76岁,平均(56.4±13.7)岁。所有患者均符合世界卫生组织于1992年制定的2型糖尿病的相关诊断标准及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脂肪肝与酒精型肝病学组的《非酒精性脂肪肝病诊疗指南》中关于NAFLD的相应诊断标准,并排除合并有严重心、肾及胃肠道疾病的患者。

1.2 方法

1.2.1 饮食护理 嘱患者进行合理饮食,多食用高蛋白食物,多食用水果、蔬菜等,禁止食用高糖、高脂肪的食物。护理人员应密切监督指导患者用餐,讲解合理饮食的重要性。饮食护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对肥胖及超重患者,每日能量应保持20~25kcal/kg。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质等应占每日总能量的50~60%、30%及15~20%。食盐摄入量每日控制在5g以下,胆固醇摄入量每日控制在300mg以下,嘱患者戒酒戒烟[2]。

1.2.2 运动护理 按照患者的年龄、身体状况等制定相应的运动护理方案,运动20~30min/d,运动时的脉率应保持在100~160次/min。遵守循序渐进及持之以恒的原则,保持有效界限及安全界限。

1.2.3 心理护理 提高患者对该病的认识,对患者及家属详细讲解相关知识,脂肪肝与II型糖尿病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只要患者合理进行治疗,控制饮食,积极锻炼等就可以消除脂肪肝。除此之外,护理人员应帮助患者树立正确、全面的认识,消除思想负担,树立康复的信心。

1.2.4 用药护理 向患者强调用药时间、服药依从性、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等。嘱咐患者不可随意更换药物、加减药量、停药,严格按照医嘱用药。嘱咐出院患者按时自测尿糖与血糖,并对测量结果进行记录,以便在复诊时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对药物及饮食进行调整,密切观察患者是否出现低血糖。对使用胰岛素的患者,应密切观察患者的血钾及心电图变化,以免出现低血钾及心律失常,密切观察患者的身体状况。

1.3 观察指标 对比测量患者治疗前后的肝肾功能、血糖、血脂等指标变化。

1.4 统计学处理 将所得数据录入SPSS20.0数据库进行处理,对计量资料以t进行检验,以x±s的形式表示,当P

2 结果

患者在综合性护理后,肝肾功能、血糖、血脂指标得到显著改善,P

3 结论

II型糖尿病患者中合并有脂肪肝的患者约占40%,其中进行胰岛素治疗的患者的脂肪肝的发病率更高,而脂肪肝患者中有20%的患者合并有糖尿病[2]。高血脂与肥胖患者都容易出现糖尿病,其中肥胖患者的发病期更早,肥胖症中有60%的患者合并有糖尿病[3-4]。

在日常护理中,护理人员应对2型糖尿病与非酒精性脂肪肝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密切观察,找到护理的关键,嘱咐患者进行合理饮食,树立乐观、积极的态度,主动积极的配合治疗与护理,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改善预后。本研究中,在进行综合性护理干预,患者的肝功能指标等得到显著改善,提示对II型糖尿病合并非酒精性脂肪肝患者开展综合性护理干预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在临床上值得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王丽华.36例2型糖尿病合并非酒精性脂肪肝患者临床观察及护理策略[J].首都医药,2010(10):45-46.

[2]朱红霞,朱军,张明琛,等.维吾尔族和汉族2型糖尿病合并非酒精性脂肪肝患者的代谢特征及相关危险因素探讨[J].中国全科医学,2009.12(7):1164-1165.

非全日制护理篇(7)

关键词:预应力空心板;裂缝;温度控制

预应力混凝土梁板结构在当今的施工中时非常常见的结构形式,但是因为混凝土自身的一些不足,所以这种结构也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也经常会出现裂缝的问题,这在公路施工过程中表现的十分的明显,它也会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所以我们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要对产生裂缝的原因进行详细的分析,从而也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处理和控制。

1 工程概述

在工程联接段主体工程施工专用公路上共有4座跨河大桥。其中,桥长112m,设计标准跨度为20m,桥面宽为净7+2×1.25m。桥梁下部结构为柱式桥墩、桥台、灌注桩基础;上部结构采用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后张法钢绞线)。桥梁设计荷载为汽-20,校核荷载为挂-100。该桥共有空心面板梁38根。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钢绞线张拉前,发现有部分已预制好的空心板跨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

2 裂缝原因分析

2.1 台座基础不均匀导致梁体裂缝

该台座基础是砖和混凝土结构,台座两端的底部垫层的主要材料是混凝土,沿梁长大约2米,其厚度大约为10厘米,同时其中间的位置使用的是普通砖体当做了垫层,垫层的厚度达到了12厘米,因为混凝土和砖体之间的膨胀系数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异,所以在外界的温度和湿度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的时候,二者的变形程度是明显不同的,这样也就使得垫层的变形会出现非常严重的不均匀现象,而在施工的过程中对其进行养护的时候垫层之下的土基出现了比较明显的渗水现象,所以结构的局部会出现比较明显的下沉现象,所以混凝土前期的强度不是很高,刚度也比较差,所以对于这些部分而言,就非常容易出现裂缝现象。其实际的作用机理和受弯构件裂缝的形成非常的相似。

2.2 忽视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温度控制工作

混凝土浇筑施工的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温度进行适当的控制,主要是为了可以避免混凝土出现温度裂缝,温度控制措施主要有减少混凝土水化反应过程中所释放的热量,在混凝土浇筑施工的过程中要降低混凝土自身的温度。或者也可以用人工的方式对混凝土进行冷却处理,这些都能达到相同的效果。

在本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当中规定,混凝土浇筑的过程中,温度一定要控制在32℃之内,如果施工现场的温度达不到施工的要求,但是又一定要进行浇筑施工的时候,承包商应该首先向监理工程师汇报,然后采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降温方法,但是在梁体浇筑施工的过程中,承包商并没有严格的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去执行,这也是工程出现裂缝现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从承包商提供的相关资料来看,已经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都是在6月14号到7月7号之间完成浇筑施工的,在这一段时间之内,温度一直都处在较高的状态,最高的温度达到了36℃,而最低的温度也达到了17℃,在经过了相关的严格的统计之后发现,产生裂缝的梁一共有21根,其中有14根是在中午温度较高的条件下完成浇筑的,浇筑的时候,外界的温度都已经超过了32℃,在这种高温的环境当中,拌合、运输和浇筑都采用了水化热较高的硅酸盐水泥所生产的混凝土,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采取任何的控制措施,就很有可能会因为温度的影响而出现比较严重的温度收缩现象,这样一来混凝土温度过高,从而使得部分或者是全部结构都会受到台座的影响,所以在混凝土结构内部会产生非常大的应力,这样也就会出现比较明显的温度裂缝。

2.3 养护中温度控制措施不当,养护时间不足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承包商对混凝土的养护措施是在梁体的外侧使用塑料布或者是彩色的工程布对其进行覆盖,梁孔内部采用的是两端砌砖封堵的方法对其予以养护。

如果施工处在高温的条件下,采用不透气的材料对混凝土进行养护,就会使得混凝土的温度骤然升高,甚至已经超过了外界的温度,所以承包商所使用的养护措施不但不能对温度予以有效的控制,还会对温度控制效果产生负面的影响。梁孔的内部采用在两端砌砖封堵和蓄水养护的方法只是对梁体的底部存在着一定的作用,但是对其他位置并没有非常显著的效果,此外,这种养条件下,胎膜底部和梁体的下端温度的变化并不是非常的显著,而梁体上面和表面的混凝土在温度上会产生非常明显的变化,温度和湿度在出现了频繁变化之后就会使得混凝土出现比较明显的温度裂缝,所以采取这种养护方式并不是非常的科学合理,在这一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出现温度控制效果差的现象,使得混凝土出现比较严重的裂缝问题。

从养护时间的角度来说,规范当中规定的是养护时间应该延长到施加预应力之后,但是该工程的梁体养护时间只有7到10天,所以无法满足养护的要求,混凝土干缩比较严重,这也会使得混凝土出现比较严重的裂缝问题。

2.4 裂缝与施加预应力时间的关系

该桥最早预制(6月14日~6月22日)的10根梁中,仅有1根开裂,而且开裂的梁是在15:00浇筑的,距张拉日期8月24日的时间间隔为64~72d;较晚预制(6月30日~7月2日)的16根梁中,有11根开裂;最晚预制(7月3日~7月7日)的12根梁中,就有8根开裂,距准备张拉日期8月24日的时间间隔为48~51d。据笔者调查,其它同类型桥的桥面板浇筑日期距张拉日期基本都在50d以上(养护时间均在30d以上),发现有裂缝的梁仅有1~2根。由此可见,张拉时间并不是混凝土裂缝产生的决定性因素。当然,及早施加预应力,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混凝土裂缝的进一步发展,但不是预防和控制混凝土裂缝的根本措施。

3 空心板裂缝的预防控制措施

对类似本工程的混凝土构件裂缝的预防,除了合理选择原材料和配合比,采用级配良好的石子外,必须加强浇筑和养护时混凝土的温度控制,降低混凝土搅拌和浇筑温度,控制浇筑后的混凝土与大气的温度差;加强早期养护,适当延长拆模时间,延长养护时间,使混凝土缓慢地降温、收缩,以有效地降低约束应力,提高结构抗拉能力;同时保证地基受力均匀,避免养护水浸泡地基,以保证混凝土构件不受地基变形影响。

结束语

近年来,随着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等方面日益显现出来的优越性,这种新型结构形式在公路建设中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与应用,并受到了建设、施工及监理等各方的好评,相信这种结构形式,在水电工程建设中也定会得到更广泛的推广与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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