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工程招投标制

工程招投标制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25 16:03:37

工程招投标制

工程招投标制篇(1)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进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建筑装饰修、市政工程项目等建设工程(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直接发包。

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装饰工程亦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均应实行招标方式发包;限期以下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按规定直接发包。

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可制定低于前款规定的招标规模起点额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其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设市场)内进行。招标人不得以要求投标人带资、垫资作为招标条件。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种招标主管部门,其所属招标管理机构受委托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具体管理工作,依法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调解建设工程招标纠纷,依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否决违法、违规的中标结果。

第八条:建设工程招标实行业主负责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属民事行为,其活动过程及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按下列分工实行招标登记和分级监督管理。

(一)吉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招标登记和监督管理的范围为:

吉安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包括其所属部门的直属单位)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吉州区、青原区总投资额2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3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项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包括其省直部门的直属单位)总造价400万元以下或建筑总面积8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投资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总造价4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项目。

(二)县(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机构负责招标登记和监督管理的范围为:

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包括其直属单位)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投资建设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总造价4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1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项目。

前款未列举的工程项目均实行属地化管理。

本条所指总造价和建筑面积是指一个立项批文内各单位工程的造价或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肢解计算。

第十条: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必须首先依法办理招标登记手续,由招标人在批准立项后三十日内,持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许可证、资金落实情况证明等资料向招标管理机构办理。

第十一条:招标人在依法具体实施招标工作时应当首先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申请和申请进行招标资格审查并办理有关备案。招标人按有关规定不具备资格条件的,必须依法委托招投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分管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招标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与监察部门一起对招标人制定的招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十三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必须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信息网络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并实行公开报名,在公告的报名时间内,投标人持下列资料,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招标人派员在交易中心接受报名,其它渠道报名一律无效):

(一)行政介绍信;

(二)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证书(须经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委派的项目经理证书;

(三)市外投标人注册登记手续;

(四)招标人要求的其它资料。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将预审情况向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当投标人数量偏多时(5家以上),招标人应在招标管理机构的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采用下列程序产生决标人(决标人不得少于5家):

(一)从业主推荐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个投标人(业主选择的投标人不得少于5个,由业主出具推荐证明);

(二)从剩余的投标人中(含以上程序中落选的投标人)再随机抽取3个及以上投标人。

若某个程序缺额或不足则采用第二个程序产生;若所产生的投标人在资质复审中有不合格者,则按相应程序重新抽取产生。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登记;

(二)办理招标申请办理审查招标资格;

(三)编制招标文件;

(四)发出招标公告;

(五)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考察;

(六)举行招标会议;

(七)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八)编制和审核标底;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举行开标会议;

(十一)评标并确定中标单位;

(十二)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办理备案手续;

(十三)签订承发包合同并办理审签和鉴证手续。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办理了工程项目计划批文;

(二)招标人依法办理了招标登记;

(三)办妥建设工程用地手结续;

(四)办妥建设工程规划有关手续;

(五)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三通一平”,能够满足施工需要;

(六)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七)建设资金已落实或部分落实。

资金已部分落实是指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它第三方担保。

第十六条:招标人越级开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肢解发包等不正当行为的发包,以及不按本办法第九条分级监督管理权限办理手续的,招标管理机构不得办理招标登记,不得纳入工程招标程序。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招标原则是应当设置标底,其标底应当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依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规范及定额进行编制,标底在开标前不得泄露。

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金(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投标定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并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落选人交纳的投标定金应当于定标结束之日起七天内退回;中标人交纳的投标定金应当于签订合同时退回。

第三章投标

第十九条:进入我市参加投标的市外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规定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

(二)其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其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其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必须是二级(含二级)以上;

(三)其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上年度设区市市级及其以上的优秀项目经理。

第二十条: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应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并应签订合作承包合同,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该联合体应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并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参加投标。

联合体投标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人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后,送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采用公开招标时投标人少于五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需要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变更和补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变更、补充文件密封后送达投标地点并由招标人签收。变更、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竟争,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确认,市内投标人取消其委派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三年(三年内不得恢复),市外投标人三年内不准进入吉安市参加建设工程的招标活动。

(一)挂靠承接工程任务;

(二)非法转包工程;

(三)违法分包工程;

(四)相互串通投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二十六条:举行开标会议时,要在会上介绍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法和专家评委的抽取办法(但不公布评委成员名单),公布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设置标底的工程项目应启封和公开标底。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一)逾期送达的;

(二)投标文件未密封(在密封口处无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印章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

(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五)未提交项目经理证书的;

(六)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七)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委托人的印章的;

(八)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定金的;

(九)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评标、定标要在招标管理机构和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场监督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由投标人在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在分管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监督下从省级专家评委库吉安分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县(市)中、小型工程招标评标专家从自有招标机构内贿机抽取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三十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七日内,向中标人了出项目中标通知书并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同时还应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落标人。

未经签署备案意见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确认,取消其中资格,重新核定分值和排序,按序确定中标人:

(一)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串通进行投标的;

(二)中标人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投标的;

(三)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四)中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违反有关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

(五)市外投标人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招标无效,招标人重新按规定组织招标;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越级开发发包的;

(二)招标人肢解发包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分级监督管理权限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规定的。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实施办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等有关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以法律、法规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为准。

工程招投标制篇(2)

关键词:工程招标;工程投标;工程造价控制;探究

一个建筑项目的完成,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建筑工程竣工后是否能达到预想的效果,是每个建筑企业关心的问题。建筑工程的招标行业投标是我国建筑行业走向成熟的标志,建筑工程的投标和招标可以促进企业选择优质的承包单位,节约工程造价,从而达到建筑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但是,我国建筑企业的投标和招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工程造价人员需要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对建筑的施工进行全程的跟踪,在施工前,应该对项目的投资进行预算,在施工中需要进行方案的设计,以促进建筑企业的发展。

1 建筑工程招投标、施工阶段中的问题

1.1 招标和投标阶段的问题

一些建筑企业为了减少施工资金的投入,在招标的过程中压低价格,造成了工程造价的虚假,很多建筑施工企业以低价中标,但是,在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索要高价,牟取高额的利润。还有的施工企业为了得到更多的工程款,他们会高估冒算工程造价,主要体现在对材料价格的高估、对工作量的高估、从高套取费用项目等。建筑的中标价高于标底,其中的差额就是施工企业虚增工程造价而产生的。施工企业为了能够虚增造价,他们往往谎报材料的价格,从中牟取高额的利润。材料的价格具有不透明性,特别是装饰材料、水电安装材料,这些材料的样式多、规格也是千差万别,价格波动大,施工企业常常对材料价格隐瞒或者虚报价格。在实际操作中,施工企业会选用一些通用性不高、新品牌的材料来实现虚报价格的目的。在材料价格的调整方面也是调涨不调跌。

从建筑工程施工的工程造价控制上分析,前期的准备阶段是建筑施工的重要阶段,从资金的流动上分析,施工阶段的实质是资金发生密集型的流动。在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除了施工中用于建设的直接费用以外,大量的资金在施工过程中经过物化,变成固定资产。

1.2 施工阶段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合理地制定控制工程造价,在工程造价的控制上,缺乏科学性和先进性。材料的价格一般是定额规定的,但是,主要材料的价格是在实际价格的基础上加以调整,材料差是建筑工程的一部分,施工企业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用质量差的材料代替质量好的材料,在对材料的价格进行管理时,没有形成科学的管理方法,施工企业在选购材料时,没有按照施工的规模来购买材料,材料的储存量计算不合理。在建筑材料市场中,没有形成良好的机制,材料的价格失真,很多不法分子以次充好,将劣质材料卖给施工企业,导致建筑工程的质量下降,材料的价格占工程成本的大部分,材料的价格失去控制,导致了工程造价的失控。建筑施工企业在组织施工时,很多企业不能合理地安排人力和财力,导致了人力和财力的浪费,造成了工程造价的失控。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擅自进行设计变更,通过增加工程量来收取高价。

2 建筑工程招投标控制造价的重要性

建筑施工的招投标阶段也就意味着建筑工程协议的签订,建筑工程协议主要有规定工程范围和内容、在施工过程中提供物资、规定付款和结算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等作用,建筑工程协议是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重要依据,与建筑企业的根本利益是密切相关的。招标、投标和定标这一过程意味着合同的签订,施工企业的招标文件是由招标机构签订的,并向投标企业提供的为了招标工作的重要文件。

施工招投标文件作为重要的条款,规定了材料的供应方式、计价标准、付款方法,这些都对工程造价产生重要的影响,招标文件下的合同条款和协议证明都是在投标单位中标以后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合同的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合同中的定价必须与工程的承发包价格相同,一旦双方在工程造价上出现争议,就可以按照合同条款上的条文要求索赔。

3 增强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措施

3.1 采用工程量的清单招标

在工程图纸和统一的工程量的规定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产生,工程量的清单招标是在招标机构绘制出工程量表的基础上进行招标询价,对招标的问题进行解答,通过公平的竞争,形成相对低廉的价格。在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招标人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定,绘制出精确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的成本、利润进行总结,经过全面的分析,在承担风险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施工的定额来确定施工的人数、材料的用量、施工机械的配置等,通过优化配置,实现施工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的科学控制,确定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工程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有利于增强建筑市场的透明度,使招标行为更加合理化,规范化,减少了工程在标价上的差异,实现了投标企业报价的合理性,可以进行科学的评标。

3.2 完善建筑工程评标方案

我国现在采用的评标方法主要是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法律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我国的不同地区也制定了不同的投标方法。最低投标价法一般是在通用技术、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下使用,使用最低投标法能够更好地满足中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相对比较低。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中标人的投标能够更好地实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在建筑工程评标方案的改进中,应该注意在评标的过程中去除不合理价。

4 结 语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阶段是建筑工程企业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阶段,其对工程的施工和工程竣工后的结算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施工企业一定要明确自身在招投标和施工阶段的问题,认识到招投标阶段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方法,完善评标方案,确保评标的合理化和科学化。

参考文献

[1]万婷婷.造价控制在工程招投标阶段的研究与应用[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2012(12).

[2]邓显伟.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J].天津大学学报,2009(09).

[3]翟久梅.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研究[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2012(13).

工程招投标制篇(3)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运行机制;规范管理

建设工程招投标作为建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给整个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同时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规范性也对建筑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规范的招投标活动将会直接影响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与公正性,进而影响建筑行业的市场秩序。因此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运行机制进行规范管理对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1工程交易市场监管体制不健全

如今的建筑市场地方法立法较早,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无法为飞速发展的建筑行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各地的有形建筑市场虽然已经初具雏形,但是场外交易、规避招说男形仍在暗中进行。建筑市场的竞争机制也未得到完善,某些承包商的市场准入与清除制度不够清晰,各种规模的承包企业在同一水准的平台上竞争,导致市场竞争秩序更加混乱。另外招标单位缺乏严格的投标资格审查标准,导致众多不合格投标单位涌入建筑市场,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带来隐患。这些问题都表明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管理体制与监督制度还不够完善,阻碍了建筑行业的发展。

1.2工程交易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

建筑行业招投标机制的运行催生了招标这一行业,这些机构因为保证了招标的质量、提高了招标的效益,所以发展迅猛,前景良好。但是该行业的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社会认识、工程招标机构自身建设等方面都存在滞后的问题,招标机构需要通过加强本企业的工作建设解决这些问题。我国的建设市场机制仍在发展当中,市场主体从业行为缺乏规范。比如建设业主的行为不能有效地得到制约,压价、欠款、吃回扣等行为给承包商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当然承包商非法转包、拖延工期、拖欠工资、粗制滥造等不负责任的行为也屡见不鲜。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秩序,是建设市场行为不规范的祸患之源。

1.3招投标中存在严重的职务犯罪

建筑行业是一个利润极高的行业,在利益的驱使下,贪污受贿、中饱私囊、挪用公款等非法事件频繁发生。投标商为了项目的承包权进行行贿,掌握建筑工程大权的人受贿,招投标市场主体地位的不平衡导致了主体行为的不规范。工程投资方拥有绝对的主动权,这种权利导致建筑市场交易不再公平公正,也导致了严重的职务犯罪,现象在建筑行业里也越来越常见。

2.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运行机制的措施

2.1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

建筑市场是由工程建设业主、工程承包商和建筑产品三个基本要素组成的,其中工程承包商是最为活跃的一个要素。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体系,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工程建设业主可以通过完善的投标、中标制度选择最为合适的承包商中标,杜绝了行业内不公平不合理的中标现象。为了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工程建设业主、工程承包商和建筑产品这三个基本要素都必须公开招标投标,在交易过程中秉持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建设工程招投标机制需要在完善的建筑市场体制运行,竭力消除投标发展中不均衡的现象,保证建筑市场的规范有序。

2.2完善工程招投标监管体系

任何经济活动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进行,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这一层面上来讲也是法制经济。通过立法、严格执法的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消除建筑市场的混乱现象,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现有的工程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补充与完善,各地政府也要根据地方特点修订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法律,然后才能将建筑工程的有关秩序和招投标的程序以法律的形式严格规定下来,达到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目的。

2.3积极推进工程招标机制

招标机构够可以弥补业主招标的漏洞,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进一步发展。建筑市场的竞争激烈,招标机构利用自身高度组织性、规范性、制度性及专业性的特点以及系统的信息、丰富的经验,对每个招标环节进行严谨科学的策划,提高了招标的效率,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因此积极推进工程招标机制对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意义。

2.4建立专业的评标专家队伍

评标与定标是整个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因此高素质的专业评标专家就显得尤为重要。评标队伍必须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过硬的政治素质、渊博的专业知识,需要对评标队伍进行动态管理,通过考核筛选将不合格的人淘汰出局。在评标定标过程中评标专家需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为招投标工程进行把关,因此加强这个队伍职业道德的培养很重要,提高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素养可以防止评标专家受贿给项目带来不良影响。

工程招投标制篇(4)

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实施与管理,在实质上是在建设的各个关键阶段,按照整体思维,对工程造价进行全盘管理和动态控制的活动。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含义与主要方法,主要从招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的实施与管理进行阐述。

【关键词】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管理

一、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招投标价格计算与概预算管理不同,工程招投标价格的计算事先就要考虑到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因素、结算方式、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等主要因素,并对工程量进行认真计算,对招标价格和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分析。因此,我们应将“控制”立足于事前,在招标阶段就要充分考虑,使建设项目达到技术与经济相结合,质量与造价相协调,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

(二)合同价格形式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签定合同不仅仅是一种经济业务活动,而且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是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来管理经济的一种措施。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招投标不仅仅是一个定价的问题,而是要把设计文件、合同条件、文本管理和招标、投标都结合起来。工程招投标结束以后,通过招投标所形成的价格,要通过合同价格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合同管理实现对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

合同价款与支付条款是经济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在合同谈判、签定、执行、管理过程中处于重要地位。因此招投标合同价确定下来以后,可以改变过去重进度和质量控制,轻成本控制的思想。对于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设计部门、施工企业、物质供应部门可以按各自的承包范围,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价格从头到尾一次包死。对于跨年度的较大工程或设计文件不完备,工程量不能固定的工程,可以采用单价合同。对于价格变化趋势不清楚,不能一次包死的工程,可以按国际惯例,有所包死,有所不包。我们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价格调整范围以及价格调整计算公式,以减少风险。

(三)不合理的低价中标

一般而言,承包商不会为了中标而采取低于成本价的投标策略,但是,建设单位也要防止出现这种现象,因为从成本转移的角度来看,承包商付出的工程成本最终必然会转化为建设单位的时间成本或其他,除非有后续工程弥补,否则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将损害双方的利益。

过去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工程招投标形成的中标价格,实际上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加上评标方法的不科学、不合理,特别是表现在商务标评标方面,往往只评价总造价或总造价下浮率等单一参数,对总造价缺乏科学合理的分析。同时,在招投标过程中,特别是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多是工程建设、交通、水利、园林、设计勘查、监理等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很少是懂造价专业的复合型专家,很难控制合理成本价,必然会出现低于成本价竞争的问题,它将直接导致“恶性竞标”。

而在实际操作中,虽然规定了投标人不得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在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差,主要是由于企业成本的量化标准难以确定,从而导致评委们无法在有限的评标时间内判定其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由此带来的质量隐患及中途无法继续施工的情况时有出现。

因此,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认真审查承包商的投标文件,重点是不合理报价清单,注重对工程施工规范和要求的描述要清楚、明晰,以防出现钻招标文件的空子的现象发生。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势

1.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注重工程单价的分析确定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可避免各投标人因预算人员水平、素质的差异而造成同一份施工图纸计算出的工程量相差甚远的弊病,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标书进行对比和质询。

2.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报价中包含了规费、税金以外的所有费用,有别于以往定额计价,先计算定额直接费,再计算间接费、利润、人工材料差价、税金,最后再取费得到总造价。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单报价显得简单明了,更适合工程的招投标管理。

3.工程量清单报价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中标的投标单价一经合同确认,竣工结算不能改变。

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便于施工合同的单价的确定,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以及工程变更价的确定和费用索赔的处理。

(二)工程量清单模式下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的一般做法

1.严把工程量计算关,提供精确的清单。对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建设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特别要避免出现漏项、数量重大差错等失误。而且要注意清单内的数量是工程完工后的实际数量,是不包括材料损耗量的,因为损耗量随不同承包商的管理水平高低而有所不同。为了保证清单的准确,编制单位可采取两个以上编制机构交互编审的方式,以确保工程量计算的准确。

2.拟定详细的施工技术要求和工程规范。除了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外,对工程造价进行精确控制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要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写对应的施工技术要求和工程规范。它是工程量清单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了施工单位报价和合同价格的高低。

3.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对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的影响:控制关口前移,有利于对造价控制的前瞻性和全局性管理;工程评标应保证造价工程师的参与力度;合同是否与清单要求一致是保证结算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在合同审查备案时,中标施工单位应对合同进行认真地审查,特别是补充协议等,最好委托造价咨询单位或专职造价工程师进行审核把关。

三、结束语

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已经成为了项目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重点,虽然我们在此方面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但离世界上先进的造价管理体系和方法仍有不小的距离,所以,我们在开展信息化全过程造价控制方面、建设项目全风险造价管理方面及全面造价管理等方面都有待提高和完善。

参考文献:

[1]钟碧芳.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J].科学之友,2011(02)

[2]赵殿君.工程成本预测与成本控制[J].现代经济信息,2011(08)

[3]吴瑞勤,朱继东.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的管理[J].技术与市场,2011(07)

工程招投标制篇(5)

关键词:工程招标 工程投标 造价管理

1 前言

企业的生产和销售产品的活动是一种经营活动,工程建设也是一种经营活动,投入的是人、财、物,产出的产品可以是铁路,桥梁,公路,民用建筑,或是一个工业生产装置等。工程建设过程不是简单的投入和产出,它涉及到市场问题,用户问题,效益问题等等。工程建设涉及到设计、物资采购和施工三个方面,而设计和施工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两个不同的阶段和两个独立的专业,和其它的商品生产一样需要分别进行成本控制并获取一定的利润。因此在工程招投标中,工程造价的计算和控制显得尤其重要。报价高固然为盈利奠定了基础,但是鉴于当前国内工程建设市场竞争已趋白热化,高价夺标已不可能。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外国的工程承包企业要进入我国市场,和我国的工程承包企业展开竞争,另外我国的工程承包企业也同样要到国外的工程建设市场上谋求发展。因此我们要总结过去国际国内承包工程建设经营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充分了解工程招投标中价格形成机制的特点和运行规律,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利用好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 工程招投标价格形成机制

建设工程造价,一般是指进行某项工程所花费(指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的全部费用。它是一种动态投资。它的运动受价值规律、货币流通规律和商品供求规律的支配。因此在承包工程投标报价计算中我们要运用决策理论、会计学、经济学等理论评定报价策略,经过从行政上、技术上和商务上进行全面鉴别、比较以后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使其报价中标。

2.1我国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特点

由于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建立的,忽视了企业独立的经济地位,国家直接参与管理活动,直接制定和控制构成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设备材料出厂价、采购保管费、运杂费、工资、间接费、管理费和税金等。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际国内承包工程的投标报价工作。我国施工企业也很少有自己的施工预算定额,这给国际承包工程投标报价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虽然近几年各类工程咨询公司纷纷出现,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竞争、项目管理制度,但是在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方面,定额、取费标准仍然由政府制定、管理并作为法定价格。因此在工程造价管理中,轻决策、重实施,轻经济、重技术的现象难于改变。

2.2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投标工程计价依据的特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及时、准确地捕捉工程建设市场价格信息是业主和承包商保持竞争优势、控制成本和取得盈利的关键,是工程招投标价格计算和结算的重要依据。因此我们还要加大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改革力度,在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定额的基础上,遵循商品经济的规律,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即实行量价分离,改变计价定额的属性,定额不再作为政府的法定行为,但是量要统一,要在国家的指导下,由有关的咨询公司或专业协会制定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定额,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持社会生产力平衡发展。价要逐步放开,先由定额法定价向指导价过渡,再由指导价向市场价过渡,与国际市场接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公司人员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能力、资质、经验和社会信誉制定企业自己的定额与取费标准。在具体某一项工程的投标报价计算时再根据市场供求变化、政府和社会咨询机构提供的价格信息和造价指数、工程质量、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价款支付方式等因素,按照国际惯例、规范和做法灵活自主报价。

2.3工程招投标价格的计算

工程招投标价格的表现形式是标底。标底的计算主要有三种:施工图设计阶段,以预算定额为基础;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以概算定额为基础;另一种就是综合单价法。我们知道许多工程是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就开始招标,因此用概算定额为基础编制标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漏项或重复计算的差错,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但使用的概算定额必须准确、有效。为了适应招投标的需要,目前各工程咨询公司、专业协会可以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2000年国家全统定额及各省建委编制的建筑工程定额,房屋修缮、装修定额,市政定额的基础上将某些子目合并归于主要的子目中,编制概算定额。这样可以大大简化标底的编制工作量,节省时间。各企业也可以在概算定额的基础上进行费用合并,取消取费类别,变为竞争性费率。既将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等企业竞争性费用及国家法定的税金费率等所有费用均列入每一项单价中,不另外单独计算,也既综合单价法。这样再结合企业积累的工程资料库,根据市场供求变化、政府和社会咨询机构提供的价格信息和造价指数等因素,可以进一步缩短标底的编制时间,达到更高的准确度,为利用计算机快速报价创造必要的条件。今后企业类别在企业的资质中体现,主要用于衡量企业可以承担的相应工程类别。

为了提高工程招投标价格的竞争力,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体现先进的劳动生产率,要努力降低工程施工的间接时间,空闲、浪费时间,减少和消除设计变更、施工错误导致的返工时间。另外要避免施工机械的无效闲置,减少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减少库存,提高资金的利用率,等等。

3 工程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

工程招投标制篇(6)

关键词:建筑工程 招投标阶段 造价控制

一、加强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核

招投标的目的是保证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而在招投标过程中涉及到最重要的就是工程造价。招标文件作为招投标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它的编制既是投标单位进行投标的参考文件,也是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的依据,还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依据,同时还是以后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基础,是贯穿于整个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投标文件编写和提交的相关规定,如投标须知;二是投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与方法,如评标的标准与方法;三是合同的相关条款,如主要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中所列出的各项条款,对招标人及承包人在招投标阶段以及施工阶段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对于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对于工程项目造价的控制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应该专门建立专家库对招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在招标文件送至监管部门备案时,由专家对其中的明显不公平或者有倾向性的条款预先进行审核,另外对评标办法是否适用于本工程进行专家评议。最后给出审核结论和建议,以指导后续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它的编制应该内容全面、要严谨、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强。主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招标文件的编制要具有针对性;其次,详尽描叙材料设备的特征;第三,主要的合同条款内容要明确。

二、做好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

作为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的工程量清单,一定要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它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具有统一的项目编码、统一的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它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报价和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直接依据,同时也为所有投标人提供了一个具有公平竞争性的共同的投标平台。因此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内容全面、是否客观公正、编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建筑工程项目计价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保证工程量清单项目不错项、不漏项、不重项,确保工程量计算的正确性。工程量清单要根据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清单的计算与编制。

(2)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与工作内容描述要准确和完整。以应详细的描述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对于有关结构要求的内容必须要描述清楚,如砼的强度等级;对于涉及到计量的内容必须要描述,如门窗洞口的尺寸;对于有质量要求的内容必须要描述,如涂料品种;对于关于安装和铺贴方式的内容必须要描述,如砖块的铺贴方式等。

三、推行合理的招标控制价

由于目前我国发展还不够完善的建筑市场机制,因此,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立招标上限控制价即招标控制价尤为必要。招标控制价若设立的合理了,就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投标者间的压价或者抬价、避免投标者的盲目投标报价,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起到关键的作用;若设立的过高了,就可能导致投标单位普遍提高投标报价或者可能会直接诱导投标单位进行串标和围标;若设立的过低了,就会降低投标人的竞争力,也不能选择出真正优秀的投标单位,还可能会给日后工程项目的管理带来许多麻烦,如工程变更、施工中途停工、承包商偷工减料、结算时扯皮等。

招标控制价受到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工程量、人工价格、材料价格和机械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首先,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现场地质、施工现场环境和施工场地的水文勘探资料进行编制;其次,工程量的计算要正确,它是招标控制价编制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数据,工程量的分项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相一致,并且工程量应该依照图纸按规定的计算规则计入单价中,避免少算漏算错算,若在编制中出现了漏项或者错项都会直接地影响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和正确性;再次,招标控制价的确定应注意考虑人工价格、材料价格、机械设备价格,并应详细地进行大量的市场行情调查,充分地预估各种主要材料的价格趋势,掌握工程材料的信息价也即指导价与市场价格的差异,争取都能与市场价相吻合;第四,通过调查或者长期的工作积累,掌握较多的同地区条件相近的同类工程项目的造价资料,然后进行认真仔细地研究、比较、分析,将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保持在同类工程项目的社会平均水平上。

四、完善评标工作,科学评标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工程项目的评标方法必须科学合理,同时也应和拟招标的工程项目的特点、规模、质量和工期要求相匹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 12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目前的评标办法主要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前两种评标方法应用的较多。做好了评标工作,能够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也减少了后期工程结算过程中的扯皮现象。因此,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评标工作应从以下几点做好:①技术标的评审;②商务标的评审;③重视询标工作;④推行电子化评标系统。

五、提高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是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始终的,不论是在工程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算还是在工程结算决算时,都会产生工程造价。而在这整个工程项目的过程中,造价从业人员是进行造价业务的具体操作者,也是各项建筑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政策的落实者。所以应该把提高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摆在重要的位置,这不但有益于维护国家、维护市场参与主体各方的利益,提高国家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而且也有益于我国早日与国际接轨。一个整体素质高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不但对工程造价能有效的控制,同时还能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中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六、规范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评标专家在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担任着重要的职务,他们对最终中标人的确定起着一定的决定作用,所以评标专家的各项素质高低也能体现出他们所选的中标候选人的优劣,也决定了最终是否能选择出真正适合该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必须规范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制度。

七、结语

规范建筑市场环境,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从而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参考文献:

工程招投标制篇(7)

摘要:招投标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经过了漫长的两个世纪,由简单到复杂、由自由到规范、由国内到国际,对世界区域经济和整体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招投标制度是为体现和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一系列权利、责任和利益建立的管理制度,加强招投标制度的建设是市场经济的要求。论述了招标投标制的历史、特点、优点、程序,及其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关键词:招投标制度;电力工程建设;市场经济;招标;投标

中图分类号:TU8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5007402

1招投标制度

电力工程中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的必然性。一是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并进一步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办法》等法规做出详细规定。大部分110kV以上的电力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实均属于法律规定必须招标的范畴。二是电力工程建设的内在要求电力工程建设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设计和项目实施三大阶段。在项目做出可行决策后,关键就在于能否通过勘察设计将项目设想完美地转化为可实施的蓝图,通过项目实施将设计蓝图转化为工程实体,并进行合理的项目投资控制。据统计,勘察设计费只占电力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以下,而对于项目投资的影响却超过80%。通过实施专业化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和建设工期将起到重要的保证作用。因此,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勘察设计企业和监理企业,是电力工程建设的内在要求。

2招投标特点

(1)程序规范。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到签订合同,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则。这些程序和规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能随意改变。

(2)编制招标、投标文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从中选出中标人。因此,是否编制招标、投标文件,是区别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征之一。

(3)公开性。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将采购行为置于透明的环境中,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均体现了这一原则:招标人首先要在指定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招标通告,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拟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格,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选定中标者的标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开标。这样,招标投标活动完全被置于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可以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4)一次成交。在一般的交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往往要经过多次谈判后才能成交。招标则不同,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到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投标人只能一次报价,不能与招标人讨价还价,并以此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基础。以上四要素,是招标投标区别于其他采购方式最大的特点,它们基本反映了招标投标采购的本质,也是判断一项采购活动是否属于招标采购的标准和依据。

3招投标优点

(1)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工程建设项目通过竞争性招标投标,往往使工程成本显著降低,而这种成本降低,主要是靠施工单位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加强管理来获得的;至于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由于有合同文件的约束,业主和监理单位执行监督检查,并不因成本的降低而受影响。

(2)有利于实现项目法人的目标。在招标投标的竞争机制中,项目法人(业主、发包人)处于主导地位,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都是由它聘请的咨询设计单位拟订,最后由它批准的。工程项目的建设目的、建设时间和质量标准,都明确写人上述文件。承包人通过竞争中标后,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要求,从而使工程项目快、好、省地建成,满足项目法人的要求。

(3)促使施工单位不断提高自己。采用招标投标制后,施工单位作为承包人,加人了竞争行列。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并求得发展,他将要不断地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技术人员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重视经济效益。通过这些努力,将不断提高施工单位的经济技术实力。只有这样,施工单位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4)使工程建设纳入经济合同法的管理范畴。在实行招标投标制过程中,工程项目家经济合同法的指导和约束。工程建设中所有问题的解决,都有明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约束,从而使工程建设项目按经济合同法办事,减少了许多扯皮和纠纷。

4招投标程序

工程招投标程序如下:

(1)招投标合同(如果请);(2)确定发包初步方案(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发包、直接发包等等);(3)制定招标公告;(4)招标办审核(项目登记、录入发包方案、审核公告并等);(5)投标人报名;(6)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材料;(7)资格预审(合格就入围、抽签入围、评分入围等);(8)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审核、招标办审批、投标人购买);(9)现场踏勘、提疑、答疑;(10)公布限价;(11)开标、评标、定标;(12)中标公示;(13)中标通知书;(14)签订合同;(15)招标备案、合同备案。

5招投标的目标

(1)按期完工。按期完工是按照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规定的日期建成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实践经验证明,工期在经营管理中常常具有主导的影响作用。许多承包商往往在施工初期抓得不紧,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不能及时进场,而导致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比合同计划进度缓慢;后期为了加快施工进度,总是难以避免地使费用大增,甚至造成亏损,并会影响到工程的施工质量。因此,控制工程的建设工期是经营承包项目的首要环节。为了控制工期,做到按期完工,必须有一个严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坚持按此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施工进度计划由承包人在投标时制定,并报送项目法人,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具体施工过程中,随着对工地施工条件的进一步了解,以及施工设备、材料的具体供应情况,不可避免地要对原订的进度计划进行修改。这时,承包人应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报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在不影响竣工日期的前期下,周密组织施工。坚持执行施工进度计划的一个重要方法,是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密切配合,认真地完成本身职责。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深人工地现场,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并坚持召开施工现场调度会。重大复杂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每天召开现场会。现场会应简练精干,只布置下一步的工作,调配人力和机械设备,以确保进度计划的实现,而不应讨论已完成的工作,以免陷人繁琐的议论甚至互相埋怨和扯皮;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要加强监督检查,按时召开各种会议,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2)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是按合同文件中的施工技术条款进行施工,不发生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施工技术条款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是承包人施工时的工艺技术标准。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中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

(3)不超概预算。不超概预算是指工程建成后的实际成本没有超过概预算成本。这是项目法人项目管理的主要目标之一。为了做到不超概预算,把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在计划成本(概预算成本)以内,项目法人和承包人要分别建立各项财务记账和成本对比分析,以确切掌握该项目在各个建设阶段的实际开支状况;此外,要建立财务支出和现金需用预报,即经常定期地分析剩余工程量的开支――包括单项工程的开支和总开支。项目法人方面可以适当压缩一些可以减掉的单项工程的工程量,争取最终支出不超过概预算成本。承包人方面,对于成本超过标书单价的项目,要采取措施使收支平衡。

(4)择优确定专业分包单位,防止少数垄断性行业任意抬价。在工程建设中,有些特殊专业工种不得不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承担,如变电所安装工程、通讯工程、绿化工程等,而这些行业往往又带有一定的垄断性质。

(5)深人现场,收集和掌握施工有关资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审价人员和费用控制人员要经常深人施工现场,对照图定和控制工程造价,它的实质就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只有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采用科学的计价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合理确定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才能真正提高投资效益。

6评标方法

评标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是确定中标人的必经程序。要组成一个由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数规定5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要求专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专家从国家专家名册或招标机构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执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回避制度,与投标人有厉害关系的人应当回避,不得进入评委。评委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过程不得受外界干预。《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规范运作,确保评标的公证性。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