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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摊经济的建议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26 16:07:35

对地摊经济的建议

对地摊经济的建议篇(1)

关键词: 流动摊贩 占道经营 治理 立法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有序推进,对于很多进入城镇化发展中后期阶段的城市而言,流动摊贩的正面价值正在缩减,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却与日俱增。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问题,成为制约潮州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的一大顽疾。有效治理州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着力消弭其对城市生活环境、营商环境和交通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就显得尤为迫切。

一、潮州市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引发的突出问题

流动摊贩作为非正规部门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实现其劳动权、生存权和经济自由权等基本权利的体现,曾有效缓解了城市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基本矛盾,弥补了城市规划过程中的部分缺失,满足了城市化进程中的低端需求,促进了城市公共空间的品质的改善和市民的生活质量的提高,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毋庸置疑。但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阻碍交通、污染环境、影响市容、扰乱正常的营商秩序、食品安全无保证和增加社会治安管理难度等,也为社会所公认。就我市而言,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弊大于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流动摊贩缓解我市就业压力的功能已不明显。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我市已进入了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各行业各业迅猛发展,用工需求持续旺盛。但受到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产生的虹吸效应的影响,我市因经济落后,收入较低,导致吸聚人口的能力不强,难以保持长期有效劳动力供给。“用工荒”已成为困扰我市产业发展的一大难题。在此环境下,流动摊贩行业只成为一种分流产业工人的方式,其化解就业压力功能并不明显。

(二)流动摊贩扰乱潮州市区的营商秩序。随着市区各规划配套的逐步完善和网购消费方式的兴起,潮州各类型实体商品消费市场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需求萎缩、供过于求的状况,其中以市区的个体工商户销售份额的下降尤为明显。市区的流动摊贩多在各主要菜市场周边及繁华商业道路两端占道经营,且以地域和价格优势大量挤占正常商户的商品销售份额,致其经营困难,收入下降。基于挽回销售颓势,争抢优势资源,很多正常商户相仿流动摊贩进入占道经营行列,从而提高市区道路占道经营的混乱程度。可见,流动摊贩已成为扰乱我市市区营商秩序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流动摊贩对城市交通和环境的产生负面作用也不容忽视。我市市区面积较小(仅40平方千米左右),主要道路因原先超前规划不足普遍狭小,汽车保有量大(城市建成区私家小汽车车保有量超过19万辆),另因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泛滥,不但影响市容市貌,更严重影响交通通行,增加汽车尾气排放,对潮州市区空气质量的恶化产生一定的间接影响。

二、潮州市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问题难以有效治理的原因

为有效治理流动摊档占道经营的乱象,我市先后出台了《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人民广场和文化公园管理的通告》(潮府〔2004〕51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通告》(潮府〔2005〕1号)等政府指导性文件并责成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采取多种方法方式,对其加以制约,取得一定成效,但不能根治,其原因如下:

(一)流动摊贩拥有稳定消费市场。

流动摊贩作为一种自古有之的经济形式,本质是属于农耕文明,与现代的工业文明、城市文明和法治文明本并不匹配,本应为时代所淘汰。但因市民城市文明、法治意识整体不高,加之社会普遍同情流动摊贩舆论导向的影响,导致市民往往容易忽略流动摊档占道经营行为侵犯公共资源的社会危害性;流动摊贩的“经济实惠”、“交易便利”,也是吸引很多市民,尤其是中老年市民消费群体并保证其稳定的消费市场,不被时展淘汰的根源。

(二)优质摊位资源相对有限。

为缓解流动摊贩对于交通与环境的压力,我市通过设定指定的疏导性路段和区域,按合理的消费需求,为流动摊贩规划设立了一定数量的摊位进行疏导,在部分区域的确取得较好的整治成效。但因市区、尤其是市中心区总体优质存量摊位资源存量相对有限,难以满足流动摊贩“流动”、“多变”的现实需求。流动摊贩常因“得不到理想摊位的分配”或“达不到收益预期”就擅自转移到“人流量更多”、“生意更好做”的非指定性道路占道经营,导致流通摊贩集市区域经常性发生位移。可见,优质摊位资源相对有限,是流动摊贩不服从规范管理的直接原因。

(三)城管执法效果欠佳。

城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社会“暴力抗法”案件的负面影响下,其依法履职确实举步维艰。因缺乏有效的执法法理依据、完善的执法程序和难以协调的部门协作,加之工作福利下降、工作风险陡增等不利因素影响,让很多城管人员在面对非法占地经营行为时行为保守,多以口头劝退、警告为主。这样不但不足以形成有效的法律震慑,更让很多流动摊贩产生违法成本骤降的错觉,导致更多的流动摊贩敢于公然挑战政府规范性文件权威、肆意在各严管路段占道经营。

三、关于治理潮州市区流动摊贩占地经营问题的建议

要有效治理潮州市区流动摊贩占地经营问题,应通过完善城市立法和配套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以“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为核心的疏导方式对其进行长期性和系统性的治理,笔者建议应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城市立法,实现对流动摊贩的“总量控制”。

1.明确市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的违法性质。建议我市人大应紧抓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赋予潮州地方立法权的有利契机,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市区流动摊贩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立法。通过明确定义流动摊贩肆意占道经营为违法行为和其必须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减低相关人员进出该行业的随意性。

2.加强法律宣传,消减违法行为生存空间。在相关法律的立法工作过程中,要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开展多形式宣传,引导和树立正确社会价值观和舆论导向,形成社会对占道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统一认识,凝聚社会对违规占道经营齐管共治的合力,从根源上压缩其消费市场和生存空间。

3.应立法设定准入机制机制,有效管控流动摊贩整体数量。我市人大应立法设置科学的“流动摊贩准入机制”和“流动摊贩登记制度”。这里建议,设置的“准入门槛”不宜过低或过高,否则将不利于“总量控制”或容易激发社会矛盾。具体可强化综合“《潮州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收入”、“年龄”、“技能”、“身体状况”、“从事行业”、“社会公平”等要素的门槛设置,严格对相对人申请进行审批和授权,过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存量控制和增量压缩实现“总量控制”。

(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条例立法,提高城管执法效率。

1.对城管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授权。建议我市效仿广州市通过《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立法,确立城管部门为主体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这一做法,由我市人大制定相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性文件,通过赋予我市城管部门的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负责组织实施的主体地位,授予其兼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权于一身的充足执法权限,使其在执法过程中不再底气不足而畏首畏尾。

2.完善的执法程序和部门执法协作体制机制。立法过程要注重意对城管人员工作程序、相关部门的协作程序进行细化规定,以之规范约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解决城管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多头管理、无序管理、互相推诿”的分工不明确问题,提高城管部门及其相关单位的执法效率,降低纠纷发生的可能。

3.建立完善监督体系和明确执法人员的违法责任。通过形成系列监督体制,着力解决城管部门中容易发生的腐败、消极执法和行政不作为问题,增强城管执法公信力和威慑力。

(三)立法划分严管区域,优化流动摊贩疏导管理。

1.科学划分严管区域。建议立法划分流动摊贩的严管区域,应仅限于我市市区、县城区的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的城市建成区,不宜在我市全市域范围内进行严格限制。这样才能避免过于压缩流动摊贩的生存空间和降低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公共服务规划配套不完善民众的生活质量。

2.科学规划、增加划分摊位。建议在指导性疏导路段进行交通分流引导和摊位的重新规划划分,增加优质摊位供应,盘活有限的摊位“存量资源”,优化合法摊贩营商环境。

3.设立该行业协会,优化市场管理。鼓励摊贩以个人身份加入其中,以自主化管理为机制,优化组织和监督摊贩的经营活动,优化摊贩群体与政府部门的意见交流沟通,更好地维护摊贩自身利益,有效降低政府执法成本。发展摊贩行业协会,可不拘一格,温州通过采用企业性管理公司管理流动摊贩的方式更显高效,值得我市学习效仿。

(四)健全完善的“退出扶持”机制,降低从业诉求。

1.建立“退出机制”,清退违规行为主体。对于经营范围不合法、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流动摊要坚决予以清退。其中要严格确保有固定铺面、摊位,较高从业能力,经济较为宽裕的人员,退出流动摊贩行业,维持流动摊贩的供应和市民需求之间的平衡,避免恶性竞争,保障合法从业人员的稳定收入。

2.完善帮扶机制,引导转移就业。进一步完善行政部门职责并确保一定资金投入,通过扶持退出流动摊贩行业人员的转移就业,如引导扶持年轻摊贩通过开拓电商平台转变经营模式、或提供基础就业培训将人员转移到第二产业等,促成实现缓解我市企业“用工荒”问题和有效保障行业退出人员基本生活的共赢效果。

3.扶助企业、个人消化商品库存,降低从业诉求。可定期由乡镇、街道向市政府申请,联合电商企业采用依托借力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和实体展销会形式,帮助企业、加工小作坊、农民促销其库存、积压、滞销产品,提高上述的人员的收入或降低其资金损失,进而多角度、多层次地消减非常规性人员季节性进入流动摊贩行业的诉求。

参考文献:

[1]张兴华.非正规部门与城乡就业矛盾的缓解[J].中国农村经济,2002.

[2]杨滔.北京街头零散商摊空间初探[J].华中建筑,2006.

对地摊经济的建议篇(2)

关键词:地摊经济;成本;收益;创新平台;城市管理

“地摊经济”是一种边缘经济,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的一种经济形式。流动性强,没有专门的组织管理,经营时间和经营地点由摊主自行掌握,经营方式灵活自由,经营门槛低,没有技术要求,资金成本也不高,容易上手。经营风险低,解决了一部分待业在家人员的就业问题,也发展了部分民营企业。

1地摊经济的背景

1.1兴起的原因

(1)政策支持。2020年5月27日,中央文明办明确,在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不将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2020年受疫情影响最大的湖北省正在恢复消费活力,湖北宜昌、大冶尝试放开夜市地摊经济。截至2020年6月4日,已经有济南、南宁、郑州、南京、成都、合肥、厦门、长春等城市,以及上海、陕西、辽宁、江西、甘肃等省份先后明确鼓励发展地摊经济。(2)经济环境。受疫情的影响,国家停工停产,部分人员下岗失业,失去收入来源。地摊经济由于门槛低、技术要求低、经营风险小等特点,能够解决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地摊经济在这一背景下焕发新的活力与光彩,为失业人员提供生活保障。(3)文化需求。中国常常讲究人情社会,疫情期间两三个月的居家隔离,人们缺少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地摊常见于露天广场,马路两边,虽然是一种低成本经济形式,但是给了一个邻里、周边居民之间相互沟通的机会,活跃市民生活,为城市添加烟火气和色彩。地摊经济,处在“稳就业”和“脱贫攻坚战”的十字路口上,既能稳就业,又能促脱贫,因此备受重视,脱颖而出。

1.2发展现状

“地摊热”持续了一段时间后,迎来了“急速降温”,背后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影响市容,阻碍交通。地摊流动性强的特点意味着往往选择在人流量大的路段、广场摆摊,很容易带来交通拥堵的隐患,随之而来的还有环境污染问题,容易引发市民不满,增加城市管理难度。地摊流动性带来的还有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产品溯源难,消费者维权难,同时疫情防控常态化,市民复产复工复学,生活步入正轨,客流量减少……地摊经济的弊端日益凸显,使得摆地摊回归理性。

2文献综述

2.1国内关于地摊经济的调研结果分析

2020年地摊经济在中国“爆火”,总理的一句话给中国经济带来了新活力,一时之间,全国各地掀起“地摊热”。当人们沉浸在重燃“人间烟火”的激情中时,地摊经济的问题日益浮现,对地摊经济进行调研,探究如何良性发展具有时代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地摊经济”为关键词在全网搜索学术论文,大多将“地摊经济”与“高校”“就业”“城市管理”以及“城市经济”相联系。“地摊经济”虽然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了新渠道,增加了就业机会,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新活力,但是也给治安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通过对“地摊经济”发展历程回顾、分析利弊、提出解决方法并作出前景规划是国内关于地摊经济调研结果的主要呈现方式。随着话题热度的下降,“地摊经济”开始降温,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要与人们理性回归、地摊经济成本、政府政策以及社会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目前国内以探究“地摊经济”爆火的原因为主,对“地摊经济”热度下降方面的调研较少。

2.2“摊吧”调研结果分析

为了解大众对“地摊经济”的认识程度和立场态度,本文在“摊吧”平台研发之初便了线上问卷调查,共收集到350份反馈数据,经过整理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如表1所示。根据调查结果,对“摊吧”平台进行以下功能增设和改进:设置“摊上你了”板块,消费者可以在此给摊户投票,平台每周将会统计票数并展示排行榜,以此加强摊主、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既可以帮助优质摊户宣传推广,又可作为消费者的购物参考指南;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方案”,即通过获取消费者的位置,根据逛摊时间,推送附近最便捷、适宜的地摊市场;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渠道,提供法律援助。

3地摊经济的成本

3.1增加城市管理成本

我国的地摊经济仍然属于新型的经济形式,还未对地摊经济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方案,地摊经济的管理方式不成熟。由于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无牌经营、污染环境和影响市容等问题,在现行形式下一定会遭到城管人员的驱逐。城市每年招收城管的人数增加,一定程度上导致城市管理成本的增加。城管和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加剧,管制过程中发生的双方暴力冲突事件,导致城管和商贩受伤,政府不仅要为城管在执行任务时受工伤买单,还要为受伤摊贩提供安抚金。

3.2影响政府形象

现在,地摊经济没有具体的管理制度,各地政府为了维持市容市貌,势必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制。城管和流动商贩之间的冲突不断而且逐步加剧,城管的暴力执法在新闻媒体社交平台上屡见不鲜,导致对城管产生不好的印象。城管隶属于政府部门,城管的暴力执法,会受到受伤摊贩及其家人的诉讼,政府形象受损,同时承受着社会舆论的压力。

4地摊经济的收益

4.1缓解失业人员的就业压力,解决人口生计问题

疫情期间,中国经济受到巨大的冲击,即使在后疫情时代,国家也不提倡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外出务工人员,因无法返回工作岗位而大批失业。地摊经济的兴起,有利于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因疫情失业人员的经济和生活压力,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4.2激活经济活力,扩大内需

疫情席卷全球,我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的“外贸”,在疫情期间几乎无法发挥作用。后疫情时代,地摊经济的兴起为我国激活经济活力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有利于扩大内需,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因疫情而在外贸经济上的空缺。

4.3迎合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

我国虽然已经全面脱贫,但是城市中仍然存在拿低保的低收入家庭,家庭生活拮据,地摊经济的兴起不乏为这类群体提供了购买产品的地方。流动摊贩因经营成本较低,商品也具有物美价廉的特点。

4.4便捷用户生活

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扩张也成为趋势。在大型城市中,购物中心一般都在城市中心,对于住在城市郊区的居民来说,购物十分不方便。流动摊贩因摆摊地点分散且多在居民区附近,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居民的购物问题,便捷了居民的生活。

4.5丰富城市生活和城市文化

纵观全球,全世界都存在地摊经济形式。我国的地摊经济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周礼》记载“左祖右社,面朝后市”,表明西周就已经有相对固定的可以摆地摊的场所。地摊经济不仅是一种历史,还是一种“地摊文化”。管理和运用好地摊经济,不仅能够解决人民的生计问题,还可以发展成为城市的特殊文化,为城市的文化符号加以宣传,丰富城市居民的生活。

5发展前景

5.1良好的社会环境支撑

5.1.1后疫情时代,国家重视地摊经济受疫情影响,当前全球经济总体形势不容乐观,中国也面临着经济下行压力,就业问题是人们关注的主要问题。许多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面临严重亏损,增加了就业困难。鉴于地摊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带动经济发展的优势,所以国家重视后疫情时代地摊经济的发展。5.1.2百姓发展地摊经济的意愿强烈疫情期间,众多百姓自发发展和壮大地摊经济,构成特色的城市风景线。地摊虽然小,但是关乎的是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穿住行用都可以在地摊经济中找到解决方案,流量价值非常大,有很强的发展动力和潜力。5.1.3地摊经济是互联网经济的再度进化互联网的思维模式渗透到了地摊经济中,地摊经济的很多环节已经被互联网深度改变,摆地摊是下沉市场的活样本。互联网经济发展到深水区,越来越多的人聚焦在下沉市场,试图攫取流量,以地摊经济为切入点,找到最真实的样本。地摊经济普遍存在流动性强、安全质量难以保障等问题,但通过对地摊经济规范化,治理“地摊经济”的乱象,有利于打破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深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迎合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到的民生问题。

5.2乐观的发展潜力和可行的发展规划

对于地摊经济的未来规划,应制定更全面的法律法规,就如何规范管理地摊经济,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制定系统科学的规范管理方式,并调动各方力量合力打造良好的地摊经济生态环境。5.2.1地摊商户(1)禁止违法违规交易,如诈骗投机、哄抬物价、偷工减料、出售有损他人健康的食品、生产假冒伪劣、、出售反动荒诞的图画或音像制品。(2)按照税务机关依法上交规定税收。(3)拒绝、阻挠工商管理机关人员执法,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2.2政府部门(1)加快城市立法,承认地摊经济的合法性。现行法律下,地摊经济是一种违法经营行为,目前与个体经营有关的3部法规无一例外地规定,只有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才可以领取营业执照。政府以立法的形式承认地摊经济的存在,赋予摊贩合法的经营身份,是解决城管纠纷的根本措施。(2)加强政府引导,促进经验交流。地方政府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管理咨询机构,对地摊市场进行专门调查研究,听取摊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摆摊设点进行必要的引导,使其不盲目发展,同时鼓励摊主成立自治机构,选举机构代表,定期进行经验交流。

6地摊经济的规范化建议

6.1适度放开,引导发展

规划摊位区域,对于安全卫生、交通疏导问题做进一步的部署,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实行摊位卫生责任制,对权责进行细分。加大监管力度,奖罚并行,公开随机监管,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保证投诉渠道畅通,让居民维权有道,最后要保证政府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权责分明。对于相应的地摊类App,例如“摊吧”等,积极给予政策以及经济扶持,让新时代的产物遍地开花。统筹完善商户以及用户信息,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问题,做好备案登记,做到追根溯源。

6.2建立摊主、消费者、管理者三方沟通平台

积极利用大数据、信息云集等收集系统对用户喜好进行精准分析并推送给商家,更加个性化、定制化。App客户端也可以和厂家联动,为登记备案的商家提供原材料,进一步保证质量安全问题,但是也要做到招标透明,让用户和商户更加放心。同时也可以和导航软件进行合作,让消费者能够及时看到“附近的摊”,解决消费者“一摊难寻”的问题。创建商贩交流平台以及消费者平台,让商贩进行经验交流,并且商贩和消费者能够将问题及时反馈给政府的相应部门敦促尽快解决。

6.3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因地制宜

可以根据每个城市的发展规划以及城市特色,实现不同城市间的“连锁”App,统筹好公共空间,保留城市发展底色,主动倾听老百姓的摆摊需求,及时改进不当之处。

参考文献

[1]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不考核占道经营,给流动商贩一定空间[EB/OL].生活报,2020-05-30.

[2]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什么才是摆地摊的正确方式[EB/OL].中新网,2020-06-04.

[3]王俊杰,黄立军,曾庆琪,等.地摊经济的社会效益及规范化——基于广州天河区的调研分析[J].现代商业,2011(15):77.

对地摊经济的建议篇(3)

关键词:成本核算;其他科室;成本归集;成本分摊

医院财务制度》颁布实施以来,有力地促进了公立医院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特别是对成本管理做了详细诠释和统一规定,是成本管理实践的指南。但是现实情况往往比制度理论丰富、复杂,需要我们在遵循制度的同时有所创新,不能完全拘泥于制度而陷入为核算而核算的误区。

一、问题的提出

成本核算的目的是加强管理、控制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科室成本核算作为医院成本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其核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仅影响科室经营状况的分析,还关系到项目成本、病种成本、诊次成本和床日成本的核算[1~4]。目前医院科室成本核算要求在收支配比的基础上,遵循相关性原则采用完全成本法,将所有成本费用分摊计入临床科室中。从临床科室的角度回溯成本核算的流程和分摊的数据,是不是三级成本分摊就能满足相关性和收支配比的要求呢?如果出现不满足相关性和收支配比的情况,又必须遵循制度要求,应怎么处理呢?笔者拟结合成本核算实践,就这类问题进行分析阐述。

二、问题分析与建议

针对医院成本归集和分摊中出现的相关性不强、收支不配比问题,笔者建议可以在临床类科室中设置“其他科室”,将部分收入和不宜分摊成本定向归集,从而进一步体现“谁受益谁承担”原则,更大程度保证成本核算整体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其他科室”在实践中主要解决以下两类问题。

1.科研科室的成本分摊

这里的科研科室是指医院独立设置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实体部门,不包括加挂科研牌子的临床科室。在以前的地方出台(如北京)的成本核算办法中,将科研教学部门单独归为一类,并不向医技和临床类科室分摊成本;而在新制度的成本科室分类中,一般把科研科室归为管理类科室或医辅类科室,在分项逐级分摊中按人员比例将成本向医技类科室和临床类科室分摊。笔者认为这样核算欠妥,反而是以前的核算处理方法有可取之处。因为科研科室尽管可能为其他科室提供支持,但这种支持主要是科研方面,与医技类科室和临床类科室并没有医疗业务直接受益关系,与当期的医疗收入不直接相关,因此将科研科室的成本按人员比例向所有医技类科室和临床类科室分摊不合适。建议在第二次分摊时,将科研科室的成本直接归集到“其他科室”,这样与新制度的成本科室类别保持一致,也更好体现相关性,即普通临床类科室不承担科研科室的成本。

2.医技部门的开单收入及相应的成本

随着医学技术理论的分化和整合,部分医技类科室不仅执行临床服务类科室开具的处方,其自身也有门诊,也能独立开具处方,但尚未独立成为临床科室,仍为医技部门的一部分。这就给成本核算带来了新的问题:成本核算要求医技类科室成本按开单执行的收入比例最终向临床类科室分摊,医技类科室不能按其开具处方自身执行的比例承担自身成本,不然就陷入成本分摊的“死循环”。如果分摊系数不考虑医技类科室自身开单执行的部分,那么分摊至临床科室的成本要相对偏大。同时其开单收入也归集至某个临床科室,这样才能使成本报表中临床科室的开单收入合计等于医院总医疗收入。建议将医技部门的开单收入归到“其他科室”,同时逐级分摊,“其他科室”按医技部门开单收入对应的就诊人次和收入比例承担医技类科室分摊的成本。这样保持了临床科室成本的相关性和准确性,进一步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

三、体会

在科室成本核算的过程中,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相关设计,但不能完全拘泥于制度。应充分结合各医院的实际情况,不断反思、不断改进,在方法可行、数据可及的前提下,力求核算流程的科学性和核算结果的准确性,从而为医院的科学发展提供数据支持和建议[5]。

综合实践及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现行医院管理模式下,通过设置“其他科室”可以有效解决成本核算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但从长远角度出发,还应在理论上继续探索,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从根本上加强精细化管理,不断细化核算单元,提高信息化水平,推动医院成本核算工作不断前进。

作者:薛林南 线春艳 陈颖 李春 单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参考文献:

[1]郭文博,张岚.科室全成本核算下公立医院责任成本体系研究[J].中国医院管理,2014,34(8):44-46.

[2]官蕾,苏莉民.公立医院成本核算与绩效考核探讨[J].卫生经济研究,2014,(2):46-47.

[3]田明祥,陶爱林.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医院成本核算体系的构建[J].卫生经济研究,2013,(12):53-55.

对地摊经济的建议篇(4)

关键词:城建税;立法评估;建议

我国的城建税(即城市维护建设税,下同),自198 年2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至今,开征已有二十八年。目前,学术界及各相关部门及行业对于修改 《暂行条例》的呼声有增不减。笔者以为,如何客观评价《暂行条例》,将直接影响到下一步对条例修改的科学性。为此,笔者利用受邀参加湖南省地税局组织的城建税的立法评估交流的机会,做了一些调研及思考,现择其要点如下,供同行商榷。

一、 关于城建税的立法目的及社会影响

《暂行条例》的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特制定本条例”。城建税作为保障城建资金而征收的一种特定目的税,自198年开征以来在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对开发新兴城市、改造老旧城市起做出了积极贡献。从实施情况和结果来看,基本达到了开征的目的。对此,我们觉得应该予以充分肯定。同时,《暂行条例》的实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社会影响:

1、提供了大量、相对稳定可靠的城建资金。在1984年以前,国家用于城建的资金,主要是通过在基建投资中安排及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以及在部分城市试行从上年利润中提取%城建费的办法;1984年,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后,企业利润减少,又直接影响了城建资金的提取数额;198年《暂行条例》颁布,即城建税开征以后,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城建资金紧张的状况;1994年新税制实施后,城建税已发展成为地方税收中一个重要的税种之一,当时曾动议修改《暂行条例》;自2010年12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也就是说,自此,外资企业同样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无疑放大了对社会的积极影响。

2、调动了地方政府进行城市维护和建设的积极性。《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保证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具体安排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这,就明确了城建税是一个具有专款专用性质的地方税。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与当地城市建设直接挂钩,税收收入越多,城市建设资金就越充裕,城市建设发展就越快。就湖南大部分的中小城市而言,城市建设发展的快、发展的好的,都离不开城建税大户的税收的巨大贡献。

3、为限制对企业的乱摊派提供了一项法律保证。《暂行条例》的第八条将企业、单位对城市建设这项公共事业应承担的义务和地方政府城市维护建设的资金来源,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为限制当时以城建及相关名义的各种摊派风,无疑也对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二、关于城建税的税制要素及其改进

现行城建税的主要特征:税基从属、是一种典型的附加税;实行按单一城乡区域差别税率;受益的专用性。 这样,在目前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下,造成城建税收入规模偏小、征管矛盾较多、负担与受益脱节等问题,由此弱化了城建税的组织收入职能,使城建税不能成为地方财政资金的重要来源,不利于城市的维护与建设。这与城建税作为地方税体系中一个重要税种的地位是不相称的。因此,主要建议是通过改变计税依据,将城建税由附征税种改为独立税种,规范设置独立税种的税制要素,从根本上提高税法的位阶。具体建议有以下几点:

1计税依据改为经营额。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三税”为计税依据,使得一部分不纳 “三税”而同样使用市政公用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没有相应负担城建税,致使税收的负担与受益在很多方面相脱节,这显然不合理。另外,城建税与“三税”同时缴纳,造成一些跨地区经营的企业,不在其城镇设施受益所在地纳税,地方的收入分配也不合理。

建议修改后的城建税以经营额作为计税依据,具体包括纳税人的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收入额等,凡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另有规定外,都是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城建税。以经营收入作为计税依据,比其他的计税依据更能体现负担与受益相一致的原则,谁受益谁纳税,受益多负担多,受益少负担少。

2税率改为分双差别(分区域、分行业)幅度税。《暂行条例》将税率按行政区域划分为市区7%、县镇%、其他地区1%。这样划分有不合理之处:首先,位于市区与市区以外的企业所享有的城市设施差别不大,但是城建税负担差别却很大,这就造成纳税人税负不平衡;其次,我国中小城镇不断发展变化,企业所处的区划范围经常变动,适用的税率较难掌握;最后,固定的税率不利于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各市县的实际情况做适当的税收调整。此外,税率的设计要考虑公平问题。受益与负担相适应,毗邻不同企业享受城建设施基本相同,负担的税负就应该相同,毗邻不同企业对环境的破坏程度不同、对公共资源的耗费不同,就不应该负担同样的税款。比如:在实际工作中,因区域划分而导致在同一条马路的两边的企业税率可能相差很大,我们觉得这是不公平的。

(1)采用1%—%的幅度税率。各省级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状况和城乡维护建设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不同市县的适用税率。另外,目前部分地区征收的与城建有关的费用与城建税完全相同,采用幅度税率便于地方将有关的城建费并入城建税,减少征集渠道和征管成本,规范征收行为。

(2)体现产业调控导向。现行税率在设计上,对高污染、高耗能型与清洁型、节能型企业税负没有区别。城建税本应该是同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结合最为紧密的税种,但目前的税率设置没有体现这个方面。任何税制的设置都应考虑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即未来的产业政策。为此,我们建议税率设计应按行业分类,不同行业设置不同的税率,高污染行业、对市政设施损坏严重的行业要设计高税率,对清洁型、环保型行业设计轻税率。

3明确减免税规定。《暂行条例》没有单独规定减税、免税的内容,只是对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个体商贩或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是否征税,由省级政府自行确定。改革后的城建税应对减免税做出具体规定。比如,我们建议农牧业的生产销售收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教学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等可以免征城建税。城建税的减税、免税情况,由国务院和各省级政府确定。

4 纳税地点改为应税行为地。《暂行条例》并没有对“所在地”概念进行定义,没有指出“所在地”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执行中普遍出现歧义,究竟指企业纳税行为发生地、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地还是企业机构的核算地?纳税行为发生地是城市建设的受益地。城建税应该贡献给纳税行为地作为享受城市建设的补偿。税制设置应该明确以纳税行为地为纳税地点。这样的规定与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条例规定的纳税地点不会出现矛盾,不会改变征管现状,不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三、关于城建税的立法技术方面的建议

1删除有关条款。我觉得,《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再向纳税人摊派资金或物资。遇到摊派情况,纳税人有权拒绝执行”,在当时的社会摊派风较严重的历史条件下,出发点是可以理解的,应该说上述规定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事到如今,此条款我觉得完全可以删除了。主要理由:

(1)从规范内容上看,国家已多次发文明令禁止,且摊派与税收二者没有内在的联系或者说没有多大关系。第一、国务院198604颁布的《关于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摊派的通知》,其中“一、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团体以及街道等基层组织,都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企业摊派。(一)不准以兴办市政建设和城市公用设施为名,向企业摊派费用(包括实物等,下同)”;第二、国务院19880实施的《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国发[1988]2号),其中“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摊派是指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为。 第三条 禁止任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向企业摊派”;第三、中共中央、国务院199009颁布的《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其中“四、坚决禁止各种形式的摊派”。

(2)从文字逻辑用语上看,容易引起理解歧义,与社会发展不符。按照《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理解,城建税开征前是不是可以摊派费用或实物?按国家规定,我们觉得也是不能摊派的,至少不能乱摊派。再者,假设可以摊派,最多只能禁止以兴办市政建设和城市公用设施为名的摊派,其他形式在此界定,与税收有关系吗?就是有关系,是否便于操作?所以,我觉得,第八条的规定在文字逻辑用语上也是不合适的。

对地摊经济的建议篇(5)

关键词:流动摊贩影响建议

中图分类号: [TU984.1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流动摊贩,又称流动无照商贩、无照游商、流动小贩等,是指无固定摊位,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这样一种“三无”人员,流动于城市街头,具有流动性、变化性和兼营性等特点,靠经营小本生意维持生活。

一、流动摊贩成因

(一)流动摊贩已经成为就业主要谋生手段。

据统计2007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77.7元,而流动人口的平均工资尚不足千元。流动摊贩主要构成有三类人群:一是随部分失地农民和无固定职业的农转商居民;二是下岗工人;三是周边地区的农民或季节性打工人员。这几类人群文化水平不高,无法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谋求一份糊口的工作,满足日常的生活需求。流动经营既不需要专长,也不需要固定的时间,相较其他工作,流动商贩这份职业更加适合弱势人群。

(二)现有的农贸市场、超市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商业网点布局不能满足居民需要,给居民购物带来不便,使流动摊贩有了市场。如有的居住区没有规划农贸市场,或农贸市场布点少,市民购物不便,市民对流动摊贩产生依赖。

二、流动摊贩对于城市的影响

(一)体现城市独特人文风貌

许多城市都存在自己独特的风土人情,其独特的人文风貌存在于喧闹的小街巷中。这些街巷中往往长期驻扎着大量流动摊贩,他们卖地道的小吃、当地特色的纪念品、无一不体现出当地民风民俗。流动摊贩可以让人们了解更多的民间文化,不但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也使这些文化得以延续。

(二)缓解城市就业压力

从事流动摊贩这一职业的多为下岗工人、失地农民及季节性务工人员,他们在城市当中并无固定工作。而从事流动经营恰符合他们的自身特点。同时,城市个体摊贩不仅用自己的勤劳和汗水解决了家庭的生存问题,同时也缓解了城市的就业压力。

(三)损害城市的形象。

凡有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地段,就有废弃物满地、塑料袋乱飞,污水横流,极大地影响市容面貌、污染环境卫生,直接损害文明城市形象。有些摊位甚至产生会对道路、硬化路面不可逆转的影响。 摊贩占道挤占人行道甚至机动车道,常引起纠纷,环卫清扫保洁工作难以操作。

(四)存在食品卫生及安全隐患。

夜市占道、乱接乱拉电线,油烟乱排、气罐随意放置等是普遍现象,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还有其它多种安全隐患:饮食、烧烤摊的从业人员既未体检也无卫生证、健康证,原料来源也十分可疑,存放不卫生、餐具不清洁更无消毒,影响人们健康;噪音扰民问题突出。

三、国外流动摊贩治理经验

(一)泰国: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优先

泰国首都曼谷的流动摊贩遍布全市,但政府的理念是:保护弱势群体的生存权远比城市的市容及交通便利更重要。泰国的流动摊贩只需要缴纳低额费用便可从政府相关部门处换得一张期限一年的许可证。对于想要店前设摊的摊贩,需要同店主协商并缴纳部分金额补偿。

(二)韩国:划区域管理,城市美观和弱势群体生存权利两不误。

韩国政府在认识到弱势群体生存权利需要保障的前提下认为城市形象同等重要,因此将市区划分为“绝对禁止区域”、“相对禁止区域”、“诱导区域”三个等级。在不便摆摊的交通流量较大、城市形象要求较高的“绝对禁止区域”全天禁止流动商贩摆摊设点。在对城市美观和交通影响较小的“相对禁止区域”实行摆摊时间和摆摊区域双项管制。在车辆较少行驶和远离市中心的“诱导区域”提倡摆摊,经营范围和时间有一定的限制,但较“相对禁止区域”宽松。

(三)法国:依法治理与灵活管理相结合。

法国政府对流动摊贩的治理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条例。政府采取宽容的态度对在规定区域内摆摊设点、不影响交通及居民生活的摊贩。既保障了摆摊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益,又不妨碍居民日常生活及城市交通。

四、流动摊贩问题的治理建议

从地域上看,流动摊贩大多集中在人口密集的地方,而流动摊贩本身的“脏、乱、差”和流动性强等特点,对于城市管理提出巨大挑战,严重影响城市社区的整体形象和品味。

如何解决流动摊贩的管理问题,结合上文提到的国外治理经验,有以下几个建议:

(一)提供相应的辅助政策

由于流动摊贩多为弱势群体,为了方便管理,可以为流动商贩办理简易营业执照,在办理费用、手续上予以帮助。流动商贩可凭借简易营业执照,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我们可以将管制的重点集中在食品安全的方面,以避免对消费者生命健康造成危害。

(二)执行宽松的管理手段

可根据营业性质划分出摊贩市场的经营区域及经营时段,借鉴韩国对流动摊贩的治理模式,对流动摊贩实行规模限制、区域限制和时间限制。为避免公共卫生受到影响,可以对摊贩经营者收取一定清洁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市容市貌、交通阻塞问题。

(三)实现双方利益的最优化

摊贩适应性强、灵活度大,能在不同时段将服务输送到各个街道角落。由于居民中也存在着一些收入不高的群体,他们的收入不能支持从大型商场中采购日常所需,流动小摊、夜市得出现则更能满足他们的消费所需,相同商品价格更加低廉。

五、结语

有人说流动摊贩是城市中一道独特的风景,也有人说流动摊贩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与生活品质,这种两极化的评价将这个群体置于一个尴尬的境地。结合当地实际采取适当的治理、疏导措施才是治本之策,才能最终实现城市的繁荣与发展。剖析流动摊贩的问题,发现在整个城市治理的过程中需要两个重要角色共同起作用,即政府及行政管理部门和摊贩自身。只有发挥各自的优势,才能彻底地消除流动摊贩给城市带来的危害,进而促使城市治理有着明显的改观。

参考文献:

[1]王怡,瞿萍.城市中流动无照商贩的管理问题研究[J].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5):104.

[2]李瑾,论城市化进程中的低端需求——以城市摊贩问题为例[J].城市问题,2009(3):55.

[3]徐姗姗,孙超.和谐社会视域下的城市流动摊贩问题探讨[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57-59.

[4]李跃歌.论我国城市“摊贩经济”存在的必要性及其治理[J].经济研究导刊,2012(26):46-48.

对地摊经济的建议篇(6)

【关键词】无形资产;企业;事业单位

一、无形资产及摊销和减值准备的概念

(1)《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确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的商誉的存在与企业不可分离,不可辨认,因而商誉不归类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特征有:不具有实物形态;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是为企业使用而非出售的资产;创造经济利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2)摊销指对无形资产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摊购置成本,进入各期损益(对于企业)或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于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办法。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3)《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某项无形资产不能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时,企业应考虑对该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二、我国企业和事业单位对无形资产摊销和减值准备会计处理的对比分析

(1)《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应一次记入“事业支出”科目,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在各期摊销时记入经营支出,尚未摊销完的金额为“无形资产”期末价值。对于未摊销完的无形资产成本,在事业单位转让或处置无形资产时记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而对于企业而言,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一般金额较大,且发挥作用期限较长,能在长期内为企业带来利益,在取得当期一次性进入当期损益较少当期利润会影响成本计算的合理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适当的方法分期摊销,计入摊销各期损益,减少各期利润,而不应在取得期间一次性记入当期损益。(2)无形资产将来为企业创造的经济利益不足以补偿无形资产成本(摊余成本),则说明无形资产发生了减值,具体表现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了其可收回金额。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并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减值,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即使其账面价值得以恢复,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也不得转回。《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减值核算没有明确规定,未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准备的核算。这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不利于无形资产发挥应有的效益。

三、加强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1)对于不实行陈本核算的事业单位,为避免出现账外资产,可以参照固定资产核算的方法,增设“无形基金”科目,反映无形资产所占用的资金。在取得无形资产入账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同时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无形基金”科目。(2)对于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收入有一部分来自于自己组织的经营收入,要求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时要注重收支的平衡及成本的计算。同时,这些单位中无形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可以参照企业会计核算的处理方法,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账户,以准确完整地反映无形资产的摊销过程及余额情况。(3)加强对无形资产定期盘点。事业单位可定期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结合单位财务部门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与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行核对,至少一年一次。(4)在会计报表中增加报表项目。在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资产部类的“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累计摊销”项目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在负债部类增设“无形基金”项目,以反映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及无形资产所占用的资金,为单位无形资产管理部门提供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信息,也为上级预算部门合理安排无形资产的投放、调拨等提供客观、准确的会计信息。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对地摊经济的建议篇(7)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项目中,应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是(

)。

A.企业自创商誉

B.企业内部产生的品牌

C.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

D.为建造厂房以支付出让金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2.英明公司于2017年1月1日将其一项专利的使用权对外转让,其转让价款为2000万元,转让专利的使用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英明公司转让该项使用权取得的银行存款的金额为(

)万元。

A.2220

B.2170

C.2120

D.2000

3.S公司为甲、乙两个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一年后,甲、乙股东之外的另一个投资者丙意图加入S公司。经协商,甲、乙同意丙以一项非专利技术投入,三方签订协议确认该非专利技术的价值为400万元。该项非专利技术在丙公司的账面余额为560万元,市价为520万元,那么该项非专利技术在S公司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400

B.560

C.0

D.520

4.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项商标权,由于甲公司资金被新产品的开发占用,资金周转较为紧张,其与乙公司达成协议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款项。协议约定,该项商标权总计为2000万元,2017年起每年年末付款400万元,5年付清。另支付相关税费2万元和专业服务费10万元,于购入商标权日支付。假定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为5%。为简化核算,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则该商标权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已知(P/A,5%,5)=4.3295

A.2000

B.2006

C.1731.8

D.1743.8

5.A公司2016年3月1日开始自行研发一项新工艺,3月至10月发生的各项研究、调查等费用共计400万元;11月研究阶段成功,进入开发阶段,支付开发人员工资320万元,福利费80万元,支付租金80万元,假设开发阶段支出有70%满足资本化条件。2016年12月31日,A公司该项新工艺研发成功,并于2017年2月1日依法申请了专利,支付注册费8万元,律师费12万元,3月1日为了能够正常运行而发生人员培训费16万元。则A公司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372

B.344

C.336

D.356

6.甲公司2016年1月5日开始自行研究开发一项管理用无形资产。研究阶段发生材料支出60万元、发生职工薪酬30万元;进入开发阶段后,相关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前发生材料支出40万元、发生职工薪酬4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材料支出230万元、发生职工薪酬170万元。2016年7月1日,该项无形资产开发完成达到预定用途并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6年度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

A.应确认管理费用170万元,年末无形资产的列报金额为456万元

B.应确认管理费用170万元,年末无形资产的列报金额为400万元

C.应确认管理费用190万元,年末无形资产的列报金额为380万元

D.应确认管理费用190万元,年末无形资产的列报金额为360万元

7.2014年1月1日,X公司从外单位购入一项无形资产,支付价款4600万元,估计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10年。该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且预计该活跃市场在该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仍可能存在,经合理估计,该无形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为200万元。该项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按年摊销,每年年末对其摊销方法进行复核。2017年年末,由于市场发生变化,经复核重新估计,该项无形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为3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和摊销方法不变。则2018年,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为(

)万元。

A.440

B.0

C.20

D.220

8.下列关于无形资产残值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如果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项无形资产,其残值不应当视为零

B.残值确定以后,在持有无形资产期间,至少应于每年年末进行复核,预计其残值与原估计金额不同的,应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C.如果无形资产的残值重新估计以后高于其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可以继续计提摊销

D.无形资产预计残值信息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并且该市场在该项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可能存在,这种情况下其残值不应当视为零

9.A公司于2016年1月1日购入一项无形资产,初始入账价值为500万元,其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摊销。2016年12月31日,该无形资产出现减值迹象,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6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之后,该无形资产原预计使用年限、净残值和摊销方法不变。则该无形资产在2017年应计提的摊销金额为(

)万元。

A.50

B.36

C.40

D.30

10.2016年1月1日,A公司将一项专利技术出租给B公司,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120万元,A公司在租赁期内,不再使用该专利技术。该专利技术是A公司于2013年7月1日购入,入账价值为128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无残值。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A公司2016年该专利技术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

)万元。

A.104

B.57

C.128

D.73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无形资产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

B.无形资产是可辨认的

C.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D.无形资产具有实物形态

2.下列有关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无形资产的成本不能够可靠计量时,不能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

B.当月增加的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从下月开始计提摊销

C.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需进行减值测试

D.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下列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不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B.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C.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确实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D.以外购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相关税费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入账价值

4.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100

000万元,购入一项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2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同日甲公司决定在该土地上以出包方式建造办公楼。2016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全部成本为80

000万元(包含土地使用权摊销金额)。预计该办公楼的折旧年限为2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A.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应合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按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计提折旧

B.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C.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80

000万元

D.2017年土地使用权摊销额和办公楼折旧额分别为4

000万元和3200万元

5.关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B.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于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

C.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均影响企业当期损益

D.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可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也可能确认为费用

6.企业在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时,应考虑的因素有(

)。

A.无形资产相关技术的未来发展情况

B.使用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的寿命周期

C.使用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市场需求情况

D.为维持该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预期的维护支出,以及企业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7.下列关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无形资产自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开始摊销

B.企业至少应于每年年末对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C.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D.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8.下列关于无形资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应该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B.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该记到当期损益

C.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照样进行摊销

D.无法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应转销并终止确认

9.英明公司于2010年7月接受投资者投入一项无形资产,该无形资产原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为1200万元(与公允价值相等),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2014年年末英明公司预计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4年,摊销方法和预计净残值不变。2016年7月1日对外出售该无形资产,取得200万元处置价款存入银行。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英明公司取得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200万元

B.2014年年末计提减值准备前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60万元

C.2014年年末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160万元

D.2016年7月1日,对外出售该无形资产时的净损益为-112.5万元

10.2017年6月1日,甲公司预计其一项管理用专利技术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遂将其账面价值转销。该项专利技术系2014年6月1日购入,其原价为1440万元,甲公司预计其使用年限为6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摊销,未计提减值准备。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则2017年度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

A.应确认管理费用100万元,应确认营业外支出720万元

B.应确认管理费用120万元,应确认营业外支出720万元

C.应确认管理费用100万元,应确认其他业务成本700万元

D.应确认生产成本120万元,应确认营业外支出700万元

三、判断题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房屋建筑物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核算,不计入到该房屋建筑物的成本中。(

2.企业内部研发无形资产,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应当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3.已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专利时,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费用予以资本化。(

4.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并按会计政策变更进行处理。(

5.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不应当计入所建造的建筑物成本,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

6.划分为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不再进行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

7.企业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该确认为其他业务成本。(

8.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予以转销,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9.无形资产的残值一般为零。(

四、计算分析题

1.2015年1月6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项管理用专利技术,由于甲公司资金周转比较紧张,经与乙公司协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款项。合同规定,该专利技术总计1200万元,从2015年起每年年末付款400万元,3年付清。该专利技术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假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8%,已知(P/A,8%,3)=2.5771。

要求:

(1)计算无形资产入账价值并编制2015年1月6日相关会计分录。

(2)计算并编制2015年年末有关会计分录。

(3)计算并编制2016年年末有关会计分录。

(4)计算并编制2017年年末有关会计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与无形资产相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5年1月,长江公司以银行存款3600万元购入一项土地使用权(不考虑相关税费)。该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2)2015年6月,长江公司研发部门准备研究开发一项专利技术。研究阶段,企业为了研究成果的应用研究、评价,以银行存款支付了相关费用500万元。

(3)2015年8月,上述专利技术研究获得技术可行认证,转入开发阶段。开发阶段,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分别为800万元、1500万元和500万元,同时以银行存款支付了其他相关费用200万元。以上开发支出均满足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4)2015年10月,上述专利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当月投入新产品A产品的生产。长江公司预计该专利技术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长江公司无法可靠确定与该专利技术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5)2016年12月31日,由于新产品研发技术的出现,长江公司生产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故对其上述研发的专利技术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该项专利技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205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2100万元。假定计提减值准备后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年限、净残值和摊销方法均不变。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要求:

(1)编制长江公司2015年1月购入该项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分录。

(2)编制土地使用权2015年摊销的会计分录,计算长江公司2015年12月31日该项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

(3)编制长江公司2015年研究开发专利技术的有关会计分录。

(4)计算长江公司研究开发的专利技术2016年年末应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并编制计提减值准备相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D

【解析】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选项A和B不正确;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为无形资产,选项C不正确。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的内容”。

梳理做题思路: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提示】①对于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②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该相应的记到当期损益中,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记到无形资产的成本中。

2.

【答案】C

【解析】转让专利的使用权属于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应该记到其他业务收入中,同时应缴纳增值税,所以出租该项资产取得的银行存款的金额=2000+2000×6%=2120(万元)。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处理”。

梳理做题思路:

相应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12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0

3.

【答案】D

【解析】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是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则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定。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成本的确定”。

梳理做题思路:

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是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则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定。在本题中约定的价值是400,但是市价是520,说明约定的价值不公允,应该按照公允价值入账,所以该项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是520万元。

4.

【答案】D

【解析】

甲公司购买该商标权属于分期付款,具有融资性质,应以延期支付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400×4.3295+2+10=1743.8(万元)。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分期付款购进无形资产”。

梳理做题思路:

企业分期付款购进的无形资产,具有融资性质,应该以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基础计算购进资产的入账价值。将长期应付款的金额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期间进行摊销。分期付款购进资产的入账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

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

1743.8

未确认融资费用

268.2

贷:长期应付款

2000

银行存款

12

5.

【答案】D

【解析】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在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在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专利时,要将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无形资产在达到预定用途后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培训支出,仅是为了确保已确认的无形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预定的经济利益,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故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320+80+80)×70%+8+12=356(万元)。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

梳理做题思路:

6.

【答案】C

【解析】2016年度研发支出中费用化支出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60+30+40+40=170(万元),2016年度无形资产摊销额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230+170)/10×6/12=20(万元),故2016年度应确认管理费用的金额=170+20=190(万元);年末无形资产的列报金额即无形资产账面价值=400-20=380(万元)。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初始成本的确定”。

梳理做题思路:

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在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本题中发生的费用化金额=60+30+40+40=170(万元),符合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为400万元。

账务处理: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70

——资本化支出

400

贷:原材料

330

应付职工薪酬

240

期末

借:管理费用

17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70

2016年7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

借:无形资产

4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400

无形资产从7月开始进行摊销,2016年应摊销的金额=400/10×6/12=20(万元)

借:管理费用

20

贷:累计摊销

20

累计摊销是无形资产的备抵科目,所以无形资产的列报金额=400-20=380(万元)。

7.

【答案】B

【解析】2017年年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4600-(4600-200)/10×4=2840(万元),经过重新估计的净残值3000万元高于其账面价值,所以无形资产不再摊销,直至净残值降低至低于账面价值时再恢复摊销。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后续计量”。

梳理做题思路:

无形资产的残值确定之后,在持有无形资产期间,至少应于每年年末进行复核,预计净残值与原估计金额不同的,应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如果无形资产的残值重新估计以后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则无形资产不再摊销,直至残值降至低于账面价值时再恢复摊销。

8.

【答案】C

【解析】如果无形资产的残值重新估计以后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则无形资产不再摊销,直至残值降至低于账面价值时再恢复摊销,选项C错误。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后续计量”。

梳理做题思路:

选项C,无形资产的残值确定之后,在持有无形资产期间,至少应于每年年末进行复核,预计残值与原估计金额不同的,应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如果无形资产的残值重新估计以后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则无形资产不再摊销,直至残值降至低于账面价值时再恢复摊销。

9.

【答案】C

【解析】该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后的账面价值为360万元,2017年计提摊销的金额=360/(10-1)=40(万元)。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之后的摊销”。

梳理做题思路:

对于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该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将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说明发生减值,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说明未发生减值,无需进行处理。本题中该项资产是在2016年1月1日购进的,2016年摊销的金额=500/10=50(万元),所以至2016年12月31日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500-50=450(万元),而此时的可收回金额是360万元,说明该项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相应的账务处理是:

借:资产减值损失

9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90

减值之后的无形资产应该按照新确认的摊销方法、使用年限及净残值重新计算摊销的金额,减值之后的账面价值为360万元,因减值之后的原预计使用年限、净残值和摊销方法不变,所以应该以剩余的尚可使用年限9年为基础计算摊销的金额。

10.

【答案】A

【解析】A公司2016年该专利技术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120-128/8=104(万元)。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的出租”。

梳理做题思路:

在出租无形资产时,应该将取得的租金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将摊销的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相应的账务处理:

2016年取得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12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20

2016年摊销的金额=128/8=16(万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

16

贷:累计摊销

16

所以该项业务影响2016年营业利润的金额=120-16=104(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C

【解析】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的特征”。

梳理做题思路:

无形资产的特征:(1)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能为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2)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3)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4)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2.

【答案】AD

【解析】选项B,当月增加的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摊销;选项C,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但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减值测试。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梳理做题思路:

(1)无形资产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进行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进行摊销。【提示】注意与固定资产区分,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

3.

【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梳理做题思路: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投资性房地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作为存货核算。

(2)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确实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3)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权而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提示】土地使用权可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可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也可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能将其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成本,作为存货核算。

4.

【答案】BD

【解析】外购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其全部建造成本80

000万元,选项C错误;2017年土地使用权摊销额=100

000÷25=

4000(万元),办公楼计提折旧额=80

000÷25=3200(万元),选项D正确。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梳理做题思路:

外购的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用于开发建造办公楼,应该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建造期间无形资产摊销的金额计入该办公楼的建造成本中。建造完成之后,办公楼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

【答案】AD

【解析】选项B,研究阶段的支出应于发生时先记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期末再结转至管理费用;选项C,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

梳理做题思路:

6.

【答案】ABCD

【解析】在估计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时,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相关因素的影响,其中通常应当考虑的因素有:①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实状况及对未来发展的估计;③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④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将采取的行动;⑤为维持该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预期的维护支出,以及企业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⑥对该资产的控制预期,以及对该资产使用的法律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间、租赁期等;⑦与企业持有的其他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

梳理做题思路:

应明确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该按照合理的方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进行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进行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但应该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若发生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

7.

【答案】ABC

【解析】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选项D不正确。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梳理做题思路:

选项A,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摊销。应该与固定资产区分开,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开始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选项B,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不同于以前的估计,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方法,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选项C,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的金额一般应该记到当期损益中,但是如果该项无形资产是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或其他资产的,应该将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记到资产的成本中。

选项D,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摊销,可以相应的采用直线法、产量法等,无法可靠确定其预期实现方式的,应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有特定产量限定的特许经营权或专利权,应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

8.

【答案】ABD

【解析】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需摊销,应该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选项A正确;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该记到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中),选项B正确;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选项C错误;无法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应转销并终止确认,选项D正确。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梳理做题思路:

(1)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需摊销,但应该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将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发生减值,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未发生减值,无需进行处理。

(2)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该记到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中),但如果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3)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9.

【答案】ABCD

【解析】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合同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选项A正确;2014年年末计提减值准备前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200-1200/10/12×(6+4×12)=660(万元),选项B正确;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660-500=160(万元),选项C正确;2016年7月20日,对外出售该无形资产时的净损益=200-[500-500/4×(1+6/12)]=-112.5(万元),选项D正确。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梳理做题思路:

本题主要考察: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以及

无形资产处置等知识点

(1)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所以该项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是1200万元。

(2)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进行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进行摊销,所以该项无形资产从购进到2014年年末,应该计提的摊销金额=1200/10/12×(6+4×12)=540(万元),

此时的账面价值=1200-540=660(万元)。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该将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说明发生减值,所以该项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金额=660-500=160(万元)。

(3)在减值之后应该按照新确认的折旧方法和年限以及预计净残值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所以在2015年该项无形资产摊销的金额=500/4=125(万元),2016年该项无形资产应该摊销的金额=500/4×6/12=62.5(万元),所以至2016年7月1日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500-125-62.5=312.5(万元),出售的价款是200万元,对应的账面价值是312.5万元,应该确认的处置损益=200-312.5=-112.5(万元)。

10.

【答案】BCD

【解析】2017年该项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1440/6×5/12=100(万元);至报废时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440-1440÷(6×12)×(7+12×2+5)=720(万元),应将其账面价值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选项A正确。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的报废”。

梳理做题思路:

对于无形资产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应将其报废,将账面价值转到当期损益中。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进行摊销,本题中是在2014年6月1日购进的无形资产,至2017年6月1日,摊销的期间为36个月(2014年6月-2014年12月31日、2015年、2016年、2017年1月-2017年5月31日),至报废时该项无形资产计提的摊销金额=1440÷(6×12)×(7+12×2+5)=720(万元),此时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440-720=720(万元),所以该项无形资产在报废时的账面价值为720万元,应转到营业外支出中。

该项无形资产是在2017年6月1日报废的,所以在2017年摊销的金额=1440/6×5/12=100(万元)。

三、判断题

1.

【答案】×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房屋建筑物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梳理做题思路: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投资性房地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作为存货核算。

(2)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确实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3)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权而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提示】土地使用权可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可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也可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能将其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成本,作为存货核算。

2.

【答案】×

【解析】企业内部研发无形资产,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

梳理做题思路:

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在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期末相应的转到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无形资产,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提示】无法区分是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3.

【答案】×

【解析】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专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费用资本化。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内部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

梳理做题思路:

内部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仅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总和,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到当期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

4.

【答案】×

【解析】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并按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梳理做题思路: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并按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5.

【答案】√

6.

【答案】√

7.

【答案】√

【解析】企业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形成的租金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分别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

梳理做题思路: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业务(出租无形资产),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下应该将取得的收入金额记到“其他业务收入”中,将摊销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等费用记到“其他业务成本”中。

8.

【答案】×

【解析】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的报废”。

梳理做题思路:

对于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应将其报废,将账面价值转到当期损益中(营业外支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借: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倒挤)

贷:无形资产

9.

【答案】√

【解析】无形资产的残值一般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从目前情况来看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四、计算分析题

1.

(1)无形资产入账价值=400×2.5771=1030.84(万元)。

借:无形资产

1030.84

未确认融资费用

169.16

贷:长期应付款

1200

(2)

借:长期应付款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借:管理费用

103.08

贷:累计摊销

103.08(1030.84/10)

借:财务费用

82.47[(1200-169.16)×8%]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82.47

(3)

借:长期应付款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借:管理费用

103.08

贷:累计摊销

103.08(1030.84/10)

借:财务费用

57.06

{[(1200-400)-(169.16-82.47)]×8%}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7.06

(4)

借:长期应付款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借:管理费用

103.08

贷:累计摊销

103.08(1030.84/10)

借:财务费用

29.63(169.16-82.47-57.0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9.63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分期付款购进无形资产”。

梳理做题思路:

企业分期付款购进的无形资产,具有融资性质(应视为自有资产进行核算,相应的对该项资产进行摊销),应该以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基础计算购进资产的入账价值。初始入账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长期应付款与其现值的差额所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信用期间内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除此之外,均应当计入财务费用,每期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金额=期初长期应付款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期初长期应付款余额-期初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实际利率

【提示】因为在初始取得资产时形成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应该在整个分期付款期间摊销完,所以在最后一期的时候应该采用倒挤的方式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的金额。

购进的该项无形资产是管理用专利技术,所以应该将无形资产的摊销的金额计入管理费用。

2.

【答案】

(1)

借:无形资产

3600

贷:银行存款

3600

(2)

2015年该土地使用权应计提的摊销额=3600÷50=72(万元)。

借:管理费用

72

贷:累计摊销

72

2015年12月31日该项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3600-72=3528(万元)。

(3)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借:管理费用

5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500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3000

贷:原材料

1500

银行存款

200

应付职工薪酬

800

累计折旧

500

借:无形资产

30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3000

(4)至2016年12月31日长江公司专利技术累计应提取的摊销额=3000/10/12×(3+12)=375(万元),2016年12月31日该项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3000-375=2625(万元);该项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二者较高者,即2100万元,小于其账面价值,故应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金额=2625-2100=525(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525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525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外购无形资产和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

梳理做题思路:

1.对于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发挥作用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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