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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26 16:07:50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篇(1)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安民作的关于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进一步规范了保密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明确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的义务;进一步界定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泄密案件的职责;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对决定草案拟对关于刑事拘留赔偿的规定区别情况作出修改情况作了说明。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作的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管道企业应保证管道建设工程质量、管道建设规划应与城乡规划衔接的规定等内容。

会议还听取了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的议案的说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引渡条约》的议案的说明。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以来,各地方、各部门在贯彻实施法律、依法维护台湾同胞投资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了进一步推动法律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1月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代表执法检查组向会议报告了检查情况。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在两岸各界共同努力下,台湾同胞在大陆的投资日益增长、领域不断扩大、经贸交流日趋深入。检查组建议,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台湾同胞权益保障工作体制,加强机制建设,形成工作合力;以两岸商签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契机,推动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和机制化,为台湾同胞投资大陆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引导台商加强自我管理,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台资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修改完善法律法规,为台湾同胞投资权益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制保障。

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列席会议。

4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路甬祥副委员长主持。

受国务院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报告了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他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近年来,国家努力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建立城乡统筹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全力做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此同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积极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农民工权益。

在报告了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面临的突出问题后,杨志明报告了下一步将重点做好的八个方面工作措施。

一是以加强就业服务为重点,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发展,使其成为农民工就业的重要渠道。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为农民工就业服务的基层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推进跨地区劳务合作。

二是以统筹规划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培训补贴力度,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基本能够得到一次技能培训。

三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扩大劳动合同覆盖面,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在发生欠薪较多的建筑等重点行业普遍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积极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四是以加强职业危害治理为重点,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认真实行高危行业农民工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农民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五是以实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重点,扩大农民工参保覆盖面。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宣传和实施工作,扩大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力实施 “平安计划”二期工程,维护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推动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六是以畅通维权渠道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劳动纠纷处置工作。加强调解、快速仲裁,有效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加大对侵害农民工权益行为的执法力度。扩大农民工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机制。

七是以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公共服务。全面落实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实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

八是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为重点,促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益。

受国务院委托,文化部部长蔡武报告了近年来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情况。他说,近年来,国务院在重视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推动文化建设理论创新,确立文化产业在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实施《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家战略性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等。我国文化产业已经从探索、起步、培育的初级阶段,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呈现出朝气蓬勃的新局面。

蔡武在报告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后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研究制定“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着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与管理,加大政府投入和金融支持,加强各项基础性工作,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扩大文化消费,加强科技支撑,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努力实现文化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报告了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他说,国务院多次召开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对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有力地促进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了奥运会等重大活动和应对汶川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道路安全畅通。

孟建柱说,尽管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态势,但当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依然很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进一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安全保障投入,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进一步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进一步增强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等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列席会议。

当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委员长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作的有关任免案审议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作的关于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听取了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肇星作的关于《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引渡条约》审议情况及关于批准这两个国际条约的决定草案代拟稿的汇报。

委员长会议决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上述草案作进一步审议修改后,交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会表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等出席会议。

4月29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国家主席分别签署第28号、第29号主席令,公布修订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关于修改赔偿法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闭幕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批准了这两个条约。

会议经表决,任命胡彦林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直接涉及公权力的行使和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常委会对修改国家赔偿法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经过四次审议修改作出的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主要从畅通请求渠道、完善办理程序、细化赔偿范围、明确举证责任、保障费用支付等方面,完善了相关法律规定,对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吴邦国说,针对保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常委会本着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原则,对保守国家秘密法作了全面修改,增加了信息系统保密措施,完善了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等管理制度,强化了保密法律责任,有利于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吴邦国说,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些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关注“三农”问题,今年又安排了三项涉农监督工作。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认真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国务院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大家强调,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快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技能型劳动者,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要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扩大农民工参保覆盖面,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将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他们关注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子女就学等实际问题,限期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坚决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要加快推进城镇化,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发展道路,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吴邦国说,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今年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家强调,要在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同时,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途径,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内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整合文化产业资源,加快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强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打造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培育一批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竞争力强的文化骨干企业,使文化产业尽快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吴邦国说,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大家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有所改善。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道路交通设施规划建设、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与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不少安全隐患尚未消除,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亟待提高,交通拥堵现象日益突出,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大家强调,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搞好统筹规划,完善制度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整治交通隐患,严格执法管理,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努力建设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吴邦国说,检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是我们今年开展的第一项执法检查。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高度重视。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大家指出,要站在发展两岸关系、促进两岸经贸合作、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权益重要性的认识,健全台湾同胞权益保障工作体制,完善配套法规和措施,依法查处损害台湾同胞投资权益案件,坚决维护台资企业劳动者合法权益,着力同胞在就医、社保和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为台商投资大陆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更为便利的条件,更好地造福两岸人民。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等出席会议。国务委员梁光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列席会议。

4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保密局有关负责人,就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回答了记者提问。

既加强秘密保护也保障公民知情权

国家保密局副局长杜永胜说,保密法修订充分总结吸收了近年来保密工作理论和实践成果,借鉴国外保密法制建设的有益经验,针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机制,缩小国家秘密范围;着力健全载体、活动、人员等管理制度,实现对国家秘密的统一严格管理;着力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着力强化法律责任,解决泄密案件查处难的问题。

国家保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张勇说,这次保密法修订的主要目标是要依法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它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公民信息知情权,尽管属于其他法律规定的内容,如信息公开条例,但是在保密法当中,也特别注重保障公民知情权。比如,在总则中,规定了“法律、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其他章节中,也对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做了很好的规定。

在确定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以后,为了防止一定终身、不解密,也是为了促进信息公开,保密法在相关条款中也规定“保密期限届满的,应当自行解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孙镇平表示,在保密期限范围内的,如果保密期限范围因为调整变化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保密的,也可以提前解密。对于那些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延长保密期限。

明确赔偿范围 完善赔偿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武增表示,国家赔偿法是1995年开始实施的,它是在行政诉讼法出台结束民不告官这样一个传统之后制定的一部法律,在我国民主法制进程当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十几年的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了一大批国家赔偿案件。通过这次修改,国家赔偿的范围更加明确,赔偿的程序、赔偿的标准更加科学和完善,法律的可操作性更强。这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促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篇(2)

国内动态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信息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日前,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信息安全技术》系列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的通知,社会各界对标准的意见可在7月25日前反馈给信安标委秘书处。此次信息安全技术的国家标准系列有:《信息安全技术 电子文件密码应用指南》;《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通信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技术 恶意软件事件预防和处理指南》;《信息安全技术 可信计算体系结构》;《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信息安全技术 蓝牙安全指南》;《信息安全技术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控制措施》;《信息安全技术 应用软件安全编程指南》;《信息安全技术 代码安全审计规范》;《信息安全技术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要求》。

两部门关于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总体要求)》等系列文件的通知

为发挥标准在车联网产业生态环境构建中的顶层设计和引领规范作用,推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步伐,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制定并印发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总体要求)》《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信息通信)》和《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电子产品与服务)》系列文件。系列文件将与此前印发的《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工信部联科〔2017〕332号)配套使用,在标准化工作中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办法》)。《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内容有:一、《办法》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二、《办法》在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取得时间、补开、换开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减少税收风险;三、针对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办法》规定了补救措施,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外管局 央行: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的精神,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央行发布文件,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便利跨境证券投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汇出20%比例要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委托托管人办理相关资金汇出。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本金锁定期要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根据投资情况汇出本金。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对冲境内投资的汇率风险。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6月19日至22日举行将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委员长会议1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6月19日至22日在北京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部分议程是: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中央军委关于提请审议关于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等。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6月5日下发了《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对党政等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其他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等的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同时,在上述期间,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已按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再按本通知申请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新能源车补贴新政正式实施

6月6日,工信部发布第308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本批公告中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6批)》。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要求,政策过渡期到2018年6月11日结束。自2018年6月12日起,2017年第1~12批及2018年第1~4批《推荐车型目录》将予以废止。新能源汽车要进入新目录,必须满足新的技术要求。与此前相比,新的技术要求在续航里程、百公里能耗以及各方面综合指标上都更高、更严格,因而是对于新能源生产企业的整个体系化运作能力和规模化市场能力的综合考验。从整体上看,标准升级后对于客车和专用车领域的影响最大,其次是续航里程为150km~200km的车型。同时,为抢占市场,一些车企选择“自掏腰包”补贴消费者,以解决部分地区没有地方补贴的情况,换取市场和规模。

国外动态

加拿大推出新版国家网络安全战略

2018年6月12日,加拿大公共安全部长拉尔夫·古德尔、国防部长哈尔吉特·萨詹及加拿大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部长纳夫迪普·贝恩斯共同发布了该国的新版国家网络安全战略,该战略作为加拿大在网络安全方面的路线图,旨在实现加拿大人的目标和优先事项。新版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内容有三项:建立加拿大网络安全中心;设立国家网络犯罪协调部门;开展自愿网络认证计划。

欧盟将建通用网络安全认证框架

欧盟将针对信息和通信技术(ICT)产品、服务和流程建立欧盟范围内的认证框架,以此加强网络弹性。ICT 行业可利用这种新机制认证联网汽车、智能医疗设备等产品。2018年6月8日在卢森堡举行的会议上,欧盟委员会的电信委员会就网络安全法草案达成“总体方针”。新法规将赋予欧盟网络与信息安全局(ENISA)永久性的授权,并阐明该机构作为欧盟网络安全机构的角色。ENISA 将被赋予新任务,包括支持成员国、欧盟机构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处理网络事件。ENISA 将组织常规的欧盟级网络安全演习,并支持和推动欧盟的网络安全认证政策。

七国集团领导人就人工智能“共同愿景”达成一致

在6月初于加拿大查尔维奥瓦(Charlevoix)举行的七国集团(G7)峰会上,七国集团领导人认可了“人工智能(AI)未来的共同愿景”,并认识到“以人为中心的人工智能有可能带来新的经济增长来源,为社会带来重大利益,并帮助我们应对一些最紧迫的挑战”。 该愿景概述了七国集团领导人所作的几项承诺,例如:(1)促进以人为中心的人工智能,并推动适当的技术、道德和技术中立方法;(2)促进对产生公众信任的人工智能的研究和开发的投资;(3)支持终身学习、教育、培训和不断学习新技术;(4)促进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劳动力发展和技术学习方案;(5)促进多方利益攸关方就如何增进人们对人工智能的信任和采纳进行对话;(6)鼓励改进人工智能数字安全和开发技术的举措;(7)确保AI的设计和实施尊重隐私和数据保护框架。

美国联邦法官无条件批准AT&T收购时代华纳 后者股价涨3.6%

美国反垄断法院作出裁决,无条件批准AT&T以850亿美元收购时代华纳。本次合并后,媒体行业将诞生一家横跨电影制作、电视频道、卫星、手机网络以及光纤电缆的新巨头。新公司的市值将达到约2750亿美元。时代华纳股价盘后涨3.6%,AT&T则跌1%。21世纪福克斯涨5%,康卡斯特跌2.1%,迪士尼跌1.5%。除了这两家合并伙伴之外,本次裁定的影响还将波及整个通讯和媒体行业,在媒体行业,几桩潜在的并购案仍悬而未定,其中包括华特迪士尼公司和康卡斯特(Comcast)竞购21世纪福斯公司的交易。

埃及通过网络犯罪法 对审查制度和言论自由产生影响

据报道,埃及议会于6月5日通过了一项网络犯罪法,该法引入了对社交媒体和其他在线内容施加限制的法规,这将对网络审查和言论自由产生影响。由于当局试图制止“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意识形态”,该法律已经经过了一段时间的讨论。据称,法律赋予调查机构在网站提供“威胁国家安全或危害国家安全或经济”的内容时“下令审查网站”的权利。

废除网络中立性法规决定已生效

北京时间6月12日凌晨消息,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废除网络中立性法规的决定已于本周一开始实施。网络中立性法规由奥巴马政府于2015年制定,禁止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屏蔽某些网站或给这些网站提供优待,旨在保证全体网民拥有平等地访问互联网的权利。网络中立性法规的原始版本为应对快速变化的互联网,制定了很多监管计划,使得联邦通信委员会得以审查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们的行为。这些监管计划禁止的行为包括:屏蔽网站。降低网速。付费以提供优待。许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称,一旦网络中立性法规被废除,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们将开始捆绑销售网络服务。

特斯拉第9版软件8月推出 将开启全自动驾驶功能

6月11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虽然Autopilot自动辅助驾驶技术今年卷入了多起车祸,但特斯拉在自动驾驶方面并未因此而放弃,其第9版软件将在今年8月推出,全自动驾驶功能也将在该版软件中开启。这也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特斯拉电动汽车都能实现自动驾驶。除了软件,还需要硬件,特斯拉2016年10月以后生产的电动汽车,都具有自动驾驶所需的硬件,但要启动这些硬件,很多车主需要额外支付8000美元的费用。即将在8月份推出的第9版软件,距离2016年9月推出的第8版软件,已有近两年的时间。

互联网金融

当前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稳定 经济金融运行平稳

日前,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实施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适时调整和完善宏观审慎政策,加强预调微调和预期管理。灵活运用逆回购、中期借贷便利、常备借贷便利等工具提供不同期限流动性;下调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以置换中期借贷便利(MLF),增加银行体系资金的稳定性,积极支持小微企业融资;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释放资金4000多亿元;继续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和抵押补充贷款(PSL)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扶贫、以及棚改、水利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扩大MLF担保品范围,有效解决金融机构借用再贷款和MLF时合格担保品不足问题。成立国际金融风险跟踪组,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今年以来: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长适度;金融市场利率企稳;债券市场风险总体可控。

韩国央行表示将不会发行数字货币(CBDC)

韩国央行(BOK)周一表示反对央行发行数字货币(CBDC)的想法,因为发行CBDC将提高货币政策和实施的基本机制,包括银行使用公开市场的操作。BOK担心CBDC会给社会造成很大损失并引发道德风险,同时,发行CBDC可能会破坏市场秩序,因为数字货币目前不构成货币。该银行经济政策研究员Kwon Oh-ik在报告中称:“技术改进并不意味着私营部门将被允许拥有发行货币的权利。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韩国央行应该对其进行监管,但要妥善处理。”

俄罗斯通过三项法案监管数字经济领域:不效仿美国区分代币为实用型、证券型

俄罗斯国家杜马今年三月相继出台三项法案,旨在填补这一领域的立法空白并建立数字经济领域的监管。三项法案均已通过一审。俄罗斯国家杜马金融市场委员会主席阿纳托利·阿克萨科夫称,目前三项法案均在“重写”中,“数字货币”的概念肯定会被剔除,将用“数字权益”的概念替代。他还表示,不打算效仿美国SEC将代币分为实用型代币 (Utility Token)和证券型代币(Security Token)。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 比特币是首个可以替代法定货币的加密货币

在美国数字资产生态系统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一直以来扮演重要的监管角色。在最新的进展中,SEC主席Jay Clayton明确表示,比特币是唯一一种不属于证券类别的加密货币,这是因为比特币是首个可以替代法定货币的加密货币。尽管SEC主席对比特币在数字货币中重要位置表示赞同,但加密货币交易所并不愿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范,而就目前来说,加密货币交易所和ICO组织者必须在SEC注册。

中国互金协会:避免"保本""无风险"误导消费者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6月13日举办《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签约仪式。根据《公约》,从业机构应当仅限于针对自身依法可开展的业务进行营销和宣传活动,并确保所营销和宣传的内容与依法可开展的业务范围、内容相符。此外,从业机构应避免使用绝对化用语,避免使用“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用语或近义词误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不得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或误导表述,不得对有投资回报预期的产品及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从业机构应当向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提示相关风险。从业机构不得以任何宣传和营销活动的方式诱导借款人过度举债,致使借款人陷入债务陷阱。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篇(3)

一些常委委员、部门和地方提出,当前生产经营活动中对职业病源头预防和控制比较薄弱,草案应进一步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业病源头预防与控制,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法律委员经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要的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在分组审议中,张兴凯委员指出,草案中虽然提及了对用人单位的相关要求,

但应进一步明确。

在现实中,部分人员的职业病救治遇到的困难在于,其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对此,修正案草案拟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此外,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还拟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加大处罚力度

针对在地方层面,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清的问题,草案中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部门”拟明确表述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据了解,修正案草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代表贾春梅说,以前是卫生部门一家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现在将安全生产监督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吸收进来,便于工作现场的检查和医疗保障。可是三家管理的话,有可能出现“三个和尚没水吃”的现象,希望在今后工作中予以注意。

此前,一些常委委员、代表、部门和地方提出,本法法律责任部分有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力度不够,应当加大处罚力度。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篇(4)

张永林指出,2017年我省将突出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的重点,全面加强源头治理和市场监管。以备春耕、秋冬调运、田间管理等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高峰时期为重点监管时段,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农机为重点监管种类,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区域交界处、城乡结合部市场和农资展销会为重点监管区域,以大中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运销大户为重c监管对象,以非法流动商贩、制售假劣农资黑窝点为重点打击对象,对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要组织精干力量实行集中打击和督查督办。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农资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职责,严格许可条件和标准,规范审批流程。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从严打击违法行为。对上级交办、群众举报投诉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案线索,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查办;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监督抽检中发现的涉案线索,要及时固定违法证据,认真查处。

同时,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资打假监管工作的领导,加强与检法、公安、工商、质监等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履职,勇于担当,依法行政,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篇(5)

一、关于外资审查政府委员会

根据政府委员会条例,成立委员会的目的是“对外资进入对国防和国家安全有战略意义的企业(下称“战略企业”)实施监督,任务是“依法审批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集团可能对战略企业形成控制的投资活动”。

外资审查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内容是:(1)审议外国投资人对俄战略企业的投资前申请,审议在俄外国投资人拟控制俄战略企业的申请;(2)就是否同意外国投资控制俄战略企业做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可做出延期审议的决定;(3)规定外国投资者或投资集团的法人或自然人应承担的义务。

外资审查政府委员会的权限是:(1)就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联邦政府部门和单位调阅资料和信息;(2)依照规定程序召集联邦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的代表参加委员会的工作,以及聘请专家对提交给委员会审议的问题进行研究;(3)听取联邦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代表对投资审批的意见;(4)建立由联邦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代表参加的工作组;(5)对委员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外资审查政府委员会的工作机制是: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副主席决定召开会议。会议时间视工作需要并考虑有关申请的审议期决定。联邦反垄断署就确定会议议题提出建议。会议由主席或其指定副主席召集。委员无权委托他人参会。半数以上委员到会即符合法定人数。如委员缺席会议,须对审议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

委员会决议的表决采取与会委员简单多数制(参考缺席委员的书面意见),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纪要。如对纪要有异议,委员有权提出书面意见,并附纪要后。在表决票数相同时,委员会主席有一票决定权。

联邦反垄断署负责向委员会提供信息和分析保障,总理办公厅负责提供组织和技术保障。

政府委员会的组成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批准。总理普京任委员会主席,第一副总理舒瓦洛夫担任副主席,联邦反垄断署阿尔捷米耶夫担任责任秘书。委员有谢钦、伊万诺夫和索比亚宁三位副总理,以及工业贸易部长、经济发展部长、自然资源部长、能源部长、电信与公共通讯部长、司法部长、国防部长、国家原子能公司总经理、俄罗斯联邦宇航署长、联邦安全局长、联邦技术和出口监督机构(保密委)主任。

二、关于外国投资监督局

根据联邦法律《外国投资俄战略企业管理办法》和政府决议《关于成立监督外资进入战略企业的政府委员会的决议》,联邦反垄断署成立了外国投资监督局,行使主管部门职权。该局面临主要任务是,尽快在全俄范围内建立起必要的外资监督机制。反垄断署已致函各地下属机构,要求上报联邦法律《外国投资俄战略企业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三、限制俄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的措施

根据2007年7月9日俄联邦金融市场署的新闻稿,该署已经制定《关于对进行修改》的命令,严格了对俄罗斯企业在境外发行和流通股票的比例限制。

根据新规定,俄非战略企业在境外发行和流通的股票数量(含可转换债券),不得超过该发行人发行的同类股票总数的30%(原为35%)。

俄战略企业境外发行和流通的股票不得超过同类股票总数的25%。对从事联邦级矿产地开采的战略企业,则股票境外发行和流通量不得超过5%。

根据俄《矿产法》,属于联邦级矿产地的是:(1)所有铀矿、钻石矿、高纯石英矿、钇矿、镍矿、钴矿、钽矿、铌矿、铍矿、锂矿、铂金矿;(2)可采原油储量超过7000万吨的油田;(3)天然气储量超过500亿立方米的气田;(4)储量超过50吨的原生金矿;(5)储量超过50万吨的铜矿;(6)内河、内海和大陆架下的矿产地;(7)开采时必然使用国防和国家安全用地的矿产地。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篇(6)

1、在党委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3一5个月),召开党委常委会议(不设常委会的基层党委可召开党委会,下同)或召开书记办公会研究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提出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的初步意见等。(可责成组织部门根据这次会议精神提出具体意见)

2、召开党委常委会听取组织部门汇报,并对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产生办法,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名额、常委和书记、副书记职数等提出原则性意见并向上级党组织沟通;研究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有关事宜(一般可成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具体事宜。领导小组下可设代表选举工作小组、人事安排工作小组、文件起草工作小组、会务组、宣传组等工作机构);责成组织部门根据这次会议精神起草《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

3、召开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研究召开党委全委会的有关事宜。(可责成组织部门起草向上级党组织的《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x次党代表大会的请示》。

4、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中国共产党xxx第x届委员会第x次会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x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及其说明,并表决通过《决议》。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x次党代表大会的请示》。

5、《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x次党代表大会的请示》获得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代表选举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确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布置代表选举工作并提出要求,讨论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草案)。会后,应及时下发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建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

6、指导选举单位做好选举代表的工作。主要是:指导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规定的提名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听取选举单位汇报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和考察确定情况;审批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指导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

7、党的委员会或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选举单位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有关代表选举工作和代表资格问题的查实情况。

代表资格经初步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后,对选举单位的代表选举结果作出批复。

8、党委常委会组织推荐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参与推荐人员的范围由党委常委会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党委常委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党委常委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应及时报请上级党委派人考察。

9、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及有关材料。

10、起草党代表大会有关文件。主要是:起草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及有关决议(草案);起草关于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的报告;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编制代表名册,提出代表编团(组)的意见;起草关于人事安排意见的说明;编制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和登记表;起草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起草大会及主席团会议的主持词和领导讲话;编制党代表大会日程(草案),等等。

1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内容是:制定召开党代表大会宣传提纲;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工具和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包括召开党代表大会重要意义的教育、形势和任务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等。

12、党代表大会前夕,做好各项会务准备工作:提出大会会务实施方案;编制大会经费预算;安排代表食宿;制作各种证件、佩条;布置大会会场;准备票箱,购置大会用品、选举用具;确定代表团讨论地点;草拟大会文件保管、发放、收回的规定,制作有关表册;安排文娱活动和医务、保卫等工作。

13、党代表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就绪,收到上级党组织《关于xxx委、x纪委换届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后,即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内容是:听取各筹备工作小组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召开最后一次党委全委会工作有关事宜;研究以党委名义提交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有关文件,包括: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大会秘书处机构和主要负责人等建议名单;研究列席人员、来宾提名原则及建议名单以及大会工作机构、任务、职责、工作人员名单等。

14、召开本届党委最后一次全委会。主要内容是:审议通过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党委负责同志作下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说明;酝酿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名单。

会后,即可以党委名义下发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通知。

(二)预备会议阶段的工作及其程序

15、召开各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会议由党的委员会负责人主持。主要内容是: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布置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团(组)的正副团(组)长、讨论大会议程、酝酿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

16、召开各代表团(组)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的内容;推选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和大会议程。

17、召开大会预备会议。主要内容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介绍大会筹备情况,说明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提出开好大会的要求;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通过大会议程和其它确认事项。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在预备会议上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预备会议上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也可以在预备会议上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18、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第一次)。主要议题是:审议通过大会日程,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副秘书长、列席人员、来宾名单及其它需要确定的事项。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预备会议上没有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要在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需要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的,要在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酝酿产生主席团常务委员会。

(三)正式会议阶段的工作及其程序

19、举行党代表大会开幕式。主要议程是:宣布大会开幕;奏《国际歌》;作党委工作报告。如时间允许,还可以作纪委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

20、召开代表团(组)会议。会议内容是:审议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1、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的,在每次主席团会议之前是否召开主席团常务委员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同)。会议议题是: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等情况汇报,研究修改意见;听取党的委员会关于下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的说明并讨论通过此名单;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布置推选监票人及其它有关事项。

22、召开代表团(组)会议。会议内容是:酝酿讨论下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讨论主席团布置的其它有关事项。

23、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主要议题是: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也可以提交大会通过);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研究确定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或预选名单;确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拟提交大会通过的可提出建议名单);审议大会的决议(草案)。

24、选举或者预选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选举或者预选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一般是分两次进行,先选举或者预选委员,再选举或者预选候补委员。委员候选人落选后,可以作候补委员候选人,参加候补委员的选举或预选。

25、采用预选办法的,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和有关规定,讨论确定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26、宣布当选人名单。正式选举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首先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办法确定当选人名单和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人。主席团会议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27、举行大会闭幕式。主要议程是:通过大会各项决议;奏《国际歌》;宣布党代表大会闭幕。

(四)党代表大会闭幕后的工作及其程序

28、召开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主要议题是:先选举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再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将选举产生的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同级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29、召开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主要议题是:上届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人事安排问题说明(此说明一般安排在纪委一次全会前,纪委委员列席党委一次全会);先选举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再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领导讲话。

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篇(7)

20xx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六次七次全会、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大局,突出事关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问题、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平稳运行和转型升级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xx省20xx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财经委;时间:7月)

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xx省20xx年上半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预算工委;时间:7月)

3.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xx省2019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xx省2019年省级决算。(责任部门:预算工委;时间:7月)

4.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预算工委;时间:7月、2021年1月)

5.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xx省20xx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xx省20xx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责任部门:预算工委;时间:5月、11月)

6.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xx年重大产业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财经委;时间:9月)

7.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评议。(责任部门:财经委、预算工委、监察司法委、社会委、农委、教科文卫委、环资城建委;时间:2021年1月)

8.审议省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责任部门:预算工委;时间:9月)

9.上下联动听取和审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教科文卫委;时间:7月)

10.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强省建设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教科文卫委;时间:11月)

1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乡村产业振兴发展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农委;时间:9月)

12.听取省政府关于2019年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完成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财经委;时间:5月)

13.听取省政府关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财经委;时间:11月)

14.听取省政府关于中国(江苏)自贸区规划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财经委;时间:2021年1月)

15.调研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完成情况及“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侧重产业类项目)。(责任部门:财经委)

16.调研我省友城交往工作情况。(责任部门:外事委)

17.调研《xx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外事委)

二、聚焦短板弱项,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环资城建委;时间:3月)

2.上下联动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环资城建委;时间:9月)

3.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农委;时间:11月)

4.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议中问题清单整改情况。(责任部门:环资城建委)

5.联合调研长三角水环境协同治理情况。(责任部门:环资城建委)

三、聚焦民生保障,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xx年度民生实事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评议。(责任部门:社会委、教科文卫委、农委、环资城建委;时间:11月)

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教科文卫委;时间:3月)

3.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责任部门:社会委;时间:7月)

4.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x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农委;时间:5月)

5.听取省政府关于江苏新高考招生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教科文卫委;时间:3月)

6.调研《xx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责任部门:社会委)

7.调研全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责任部门:教科文卫委)

8.调研改善苏北地区农民住房条件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责任部门:预算工委)

四、聚焦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1.上下联动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社会委;时间:9月)

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法工委;时间:2021年1月)

3.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责任部门:监察司法委;时间:9月)

4.加强对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情况的监督,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每半年提交一次相关信访案件处理结果的书面报告,印发主任会议。(责任部门:监察司法委、信访办;时间:7月、2021年1月)

5.调研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情况。(责任部门:监察司法委)

6.调研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责任部门:社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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