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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账会计和内账会计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28 16:51:11

外账会计和内账会计

外账会计和内账会计篇(1)

摘要:对会计账户进行分类,就是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归纳和总结,揭示会计账户的基本特点及其内在规律性,以便于更好地认识、掌握和运用会计账户。会计账户的分类方法有多种,不同的分类方法各有其作用和局限,应当结合不同的会计账户分类方法,遵循从个性到共性,再从共性到个性的原则,以达到更好地运用会计账户的目的。

关键词:会计账户 账户分类 账户结构

一、问题提出

会计账户设置是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之一。对于会计账户的概念,学界有多种说法,如“工具说”认为会计账户是按照科目来开设的,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科学分类核算和监督的工具;“载体说”认为会计账户根据科目设置,有一定格式和结构,用来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载体;“记录说”认为会计账户是用以记载某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或费用增减变动情况的记录。尽管不同的说法各有其强调的侧重点,但是也有共同点,那就是会计账户是用来反映或核算会计对象内容或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及其结果,而反映或核算是需要通过在会计账户中进行分类、连续的记录来实现的。因此,掌握如何在会计账户中记录会计要素项目的增加、减少及其结果,即会计账户的结构,是理解和运用这一会计核算方法的关键所在。

通常,在借贷记账法下,会计账户结构取决于账户种类,不同类型会计账户登记增加、减少及其余额的方向不同。但是,初学者经常会遇到一些困惑,比如“材料采购”“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账户都属于资产类账户,为什么其结构却有很大的不同;“应收账款”账户通常是资产类账户,为什么其所属明细账会出现贷方余额;“货币兑换”账户属于共同类账户,为什么它不同于其他共同类账户,其期末余额不是用来表示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再如为什么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账户通常有期末余额,而收入类、费用类账户期末没有余额;等等。要解决以上这些疑问,就必须弄清楚会计账户的分类问题,即会计账户按照不同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不同的分类方法分别从不同角度解释会计账户结构特点及其规律性。

二、现有会计账户分类方法

(一)会计账户按照经济内容分类

会计账户按照经济内容分类就是根据会计账户核算会计要素项目内容进行的分类。在这种分类方法下,会计账户可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和利润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会计科目分类,会计账户也分为六类: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以及损益类。它与上述会计账户按照经济内容分类有密切的联系,表现在:(1)将利润类账户并入到所有者权益类账户中,这体现了所有者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的经济实质;(2)将收入类和费用类合并为损益类账户,以便于企业进行利润或亏损的计算;(3)将资产类账户当中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材料采购”等账户独立作为成本类账户,以便于生产性企业按照一定的成本计算对象进行成本的计算。两者的区别表现在:《应用指南》单独设立了共同类账户,如“清算资金往来”“货币兑换”“衍生工具”“套期项目”“被套期项目”等,使会计账户能够同时反映经济内容的双重方面。两者的关系如图1所示。

会计账户根据经济内容分类是会计账户分类中最基本的分类方法,其主要作用是从总体上明确了会计账户结构的基本规律。即在借贷记账法下,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经济业务的增加数,贷方登记经济业务的减少数,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一般都在借方;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则贷方登记经济业务的增加数,借方登记经济业务的减少数,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一般都在贷方;收入类账户贷方登记收入的增加数,借方登记收入的减少数或结转数,期末一般没有余额;费用类账户借方登记费用的增加数,贷方登记费用的减少数或结转数,期末一般没有余额。尽管会计账户按照经济内容分类基本上确定了账户结构的一般规律,但是仍存在不足,无法解释一些特殊账户的结构,比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都反映经济内容的资产要素项目,但是其账户结构却与普通的资产类账户不同,通常会有贷方余额;如“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账户都反映经济内容的资产要素项目,但是其账户期末余额的方向有时会在贷方;再如“待处理财产损益”“固定资产清理”等都反映经济内容的资产要素项目,但是其账户在业务处理结束后没有余额等。这说明,会计账户按照经济内容分类不能具体地明确各种会计账户的具体结构,会计账户还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其他的分类。

(二)会计账户按照用途结构的分类

会计账户用途指通过会计账户的记录可以提供什么核算资料,设置和运用账户的目的是什么。会计账户按照用途结构可以分为盘存类、资本类、结算类、集合分配类、跨期摊提类、成本类、收入类、费用类、财务成果类、计价对比类、调整类和临时类账户。在这种分类方法下,每类账户的用途和结构是相同的。

会计账户按照用途结构分类,不仅能够说明每一类会计账户设置和运用的目的,而且还明确了各类会计账户的结构,它是在会计账户按照经济内容分类的基础上所做的进一步的分类。如结算类账户按照用途结构又可进一步分为债权结算类账户、债务结算类账户、债权债务结算类账户,其中债权债务结算类账户的用途是反映企I同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往来结算业务,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账户,这些账户的各个明细账户有些有借方的期末余额,表示期末时尚未收回的债权,有些有贷方的期末余额,表示期末时尚未偿还的债务,期末在填列资产负债表时,应该根据各明细账户期末余额的方向进行分析填列;调整类账户用途是调整某个被调整账户的余额、以表明被调整账户实际余额,按照调整方式又可分为备抵调整类账户、附加调整类账户、备抵附加调整类账户,如“坏账准备”“利润分配”“贷款减值准备”“材料成本差异”等账户,期末应该将抵减或者附加这些调整账户的余额,来填列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的实际余额;再如“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等临时账户,是用来反映企业在清查或清理各种财产物资中发生的损益,需履行一定的核准手续后才能进行处理,处理结转后没有余额。

但是,会计账户按照用途结构分类的弊端是会计账户分类太过复杂,难以掌握,有些分类与会计账户按照经济内容分类存在着重复。比如盘存类账户均属于资产类账户,收入类和费用类账户与按照经济内容分类相同,财务成果类账户属于利润类账户,成本类账户与按照经济内容的分类相同,资本类账户都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等。会计账户按照用途结构分类与按照经济内容分类二者的关系,如表1所示。

(三)会计账户按照与会计报表的关系分类

会计账户的资料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主要依据,会计账户与会计报表分别处于会计要素项目的初始确认和再确认的两个阶段。会计账户的资料转化为会计报表中的信息,在转化过程中,会计账户的静态资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余额资料)进入资产负债表(静态报表),会计账户的动态资料(收入、费用、利润类账户的发生额资料)进入利润表(动态报表)。因此,按照与会计报表的关系分类,会计账户可以分为资产负债表账户和利润表账户,这种分类方法也是对会计账户按照经济内容分类的补充。如表2所示。

(四)会计账户按照是否被定期结清分类

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损益类账户(收入类账户和费用类账户)用来记录和累计某一会计期间实现的收入、发生的费用或损益,期末结转或结清后无余额。由于损益类账户只是临r地归集某一会计期间属于本期的收入、费用或损益,会计期末被结清,无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所以损益类账户被称之为暂时性账户或虚账户。而用来反映经营主体财务状况的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同时包括成本类账户,不仅记录经营主体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情况,而且账户期末余额能够反映经营主体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结余存量,同时期末余额结转下期成为下期的期初余额,从而使得各个会计期间经济业务的影响能够在这些账户中被逐期永久地累计记录下来,因此,这些账户被称为永久性账户或实账户。

会计账户的这种分类方法与会计账户按照与会计报表关系分类方法,它们都是会计账户按照经济内容分类方法的补充。会计账户按照经济内容分类方法强调会计账户所反映的会计要素项目的变化及其结果,会计账户按照与会计报表关系的分类强调的是会计账户的资料如何转化为会计报表中的会计信息,会计账户按照是否被结清分类,强调的是不同类型的账户期末结账的不同要求。三种分类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

三、会计账户分类及其结构在实践中的应用

对会计账户进行分类,就是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归纳和总结,揭示会计账户的基本特点和内在规律性,从而更好地认识、掌握和运用账户。在实践中,为了达到对会计账户掌握的目的,可以遵循从个性到共性,再从共性到个性的原则。

遵循从个性到共性的原则,一方面,可以加深对现有会计账户的认识,也就是说,在会计实践中,会计人员在对各类会计事项或交易的核算中,熟悉了各个具体会计账户的个性,在此基础上,通过研究和掌握会计账户的分类,能够进一步认识会计账户所具有的共性,实现深化对已有会计账户认识的目的;另一方面,还可以触类旁通、举一反三,从认识某一个会计账户到认识某一类会计账户,从认识较少的会计账户到认识更多的会计账户。如“坏账准备”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等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其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以及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金额,借方登记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计提但是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通过研究会计账户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分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掌握“坏账准备”账户的运用,一是按照经济内容分类,其反映经济内容的资产要素项目,应当归属于资产类账户;二是按照用途结构分类,其作用是用来调整被调整账户的余额以核算出应收款项净额的指标,应当归属于调整类账户;三是按照与会计报表关系的分类,其账户的数据资料转化为资产负债表信息,应当归属于资产负债表账户;四是按照是否被定期结清分类,其有贷方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应当归属于永久性账户或实账户。在从不同角度掌握了“坏账准备”账户的运用之后,还可以找出与其存在共性的一类账户,包括“贷款减值准备”“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存货跌价准备”“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等相应的账户。

遵循从共性到个性的原则,也就是在掌握某一类会计账户共性的同时,还需要关注其中个别会计账户具有显著的特性。如共同类账户中的“衍生工具”“套期项目”“被套期项目”账户的用途结构基本相同,主要都是核算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期末的借方余额反映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的公允价值,期末的贷方余额反映金融工具形成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而共同类账户中的“货币兑换”账户却有很大的不同,从核算内容上来看,它主要是用来核算采用外汇分账制方法的金融企业的外汇业务,并且其账户作用特殊性显著,一方面借贷两方分别用本币和外币表示,两者价值相等,币种不同,作为桥梁来连接不同币种之间的外汇业务;另一方面,期末余额反映各种外汇买卖轧差后产生的余缺情况,当“货币兑换”科目各原账有贷方余额时,表示买入大于卖出,则为“多头”,当“货币兑换”科目各原账有借方余额时,表示卖出大于买入,则为“空头”,这样便于金融企业随时掌握外汇资金头寸余缺情况,加强外汇资金的管理。因此,“货币兑换”账户有独特的结构,当银行买入外汇时,贷方以外币金额记账,同时借方以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当银行卖出外汇时,借方以外币金额记账,同时贷方以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会计期末,应将所有以外币表示的本科目的余额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本科目(记账本位币)余额进行比较,如果是贷方差额,借记本科目(记账本位币),贷记“汇兑损益”科目;如果为借方差额,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期末该账户应无余额。因此,在掌握某个会计账户的结构时,在明确其所归属的会计账户类型的同时,搞清楚其特有的作用,才能更好地掌握该会计账户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运用。X

参考文献:

外账会计和内账会计篇(2)

一、向所在国政府编报会计账目和财务报告的原则

(一)确定编报单位

凡在所在国政府的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境外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或者以法人地位与所在国的业主签订承包工程、分包工程、劳务合作、技术服务、其他经营项目合同,且合同在当地税务部门注册并按规定交纳合同税、营业税的项目队,均应按所在国的财务会计制度编制会计账目、报送财务报告。

(二)内、外账关系的处理

向所在国政府编报对外账表的单位还需要向国内总公司报送对内的财务报告。在处理内、外账关系时有两种方法:一是内、外两套账表完全脱钩、互不关联,内、外两套账都有自己完整的体系,分别按照不同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簿设置、科目运用,各自反映的经营结果无须再进行调整。这种方法便于处理对外账务,对外账表容易通过所在国审计,但工作量大,需要一定的人力。二是按照所在国的财务制度对外账进行全面核算,向国内总公司报送财务报告时,根据我国财会制度对有关账务进行相应调整,将对外账与对内的调整账目合并在一起,再按国内报表的种类、格式向国内报送对内的财务报告。这种方法适用于工作量大、财会人员较少的单位。如果两国财会制度有较大差异,且内部调整账项较多,不便审计查账,在选用这种方法时就应慎重考虑。

无论内、外账,其单据均应有完备的会计手续,经得起内、外审计检查,一般情况下,原始单据存外账,内账注明原始单据所附外账的凭证号。为便于区别,内、外账凭证、账薄、报表应分别装订、分柜保管,以免混淆。

(三)了解、掌握所在国财务会计制度

1.按照所在国规定的会计年度结转会计账目,编报财务报告。

2.按照所在国规定的语言(通常是当地官方用语)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报送财务报告。

3.按照所在国规定的记账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4.按照所在国规定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对于记账本位币以外的其他货币收、支业务,应按所在国官方公布的比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

5.按照所在国规定的会计核算原则处理财务账项。通常是按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但也有个别国家、地区允许使用“收付实现制”原则。

6.了解、掌握所在国对营业收入的确认和结算原则,存货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规定,汇兑损益的处理原则,资产盘盈盘亏和损毁的处理方法,各种准备金的计提比例和规定,职工薪金标准的确定等等。在具体账务处理时,应按所在国规定的各种原则、方法办理,若无明文规定,则可针对具体业务咨询当地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和财税部门后自行确定。

7.了解、掌握所在国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支出科目的划分。熟悉所在国会计科目的内容、编号以及会计报表种类和编制方法。

二、向所在国政府编报会计账目和财务报告的方法

(一)自编对外账表的方法

凡所在国规定允许,且驻外机构有足够的人力,可参照上述原则,自编对外账表。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确定会计科目

首先,组织力量翻译所在国的会计制度,研究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并结合企业实际业务,从中选择并确定企业常用的会计科目,编制内、外账会计科目对照表,以便正确使用。

一般来说,各个国家的会计科目分类都有一定的特点或规律性,有的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科目分类,有的分类更细一些。除了掌握分类特点,还有掌握科目编号和科目的用途,这样就运用自如了。

2.账簿设置

各个国家对账簿的格式以及账簿的设置都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为此须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设置的账簿大致有3种:

(1)日记账。一般要求分设现金、银行、转账3种日记账,多数国家的日记账要分别明细科目设多栏式反映。

(2)总账。按总分类科目设立,每月根据日记账的发生额一笔或数笔过入总账。

(3)明细账。各国对明细分类账的设置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国家规定可以多栏式日记账替代明细账,有的在多栏式日记账基础上对某些特定的账户要求设置明细账。例如:对工资支出要求设置明细账,要反映人员姓名、雇佣日期、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实付工资以及代扣所得税、代扣保险费等要素;对固定资产一般也要求设明细账,要反映固定资产的类别、名称、购入日期、原始价值、本年折旧、累计折旧及净值等详情;对存货、应收应付款等账户的设置,亦可能有不同的要求,作账时即按所在国的规定进行处理。

3.账务处理中的技巧及注意事项

(1)关于收入科目的处理

对外账反映的收入要本着合理节税的原则处理。其中:工程合同收入以业主确认的收入数记账;合同外的收入,如属现金结算方式且取得业主的双方默契,这类收入可考虑不在外账反映;对于与第三国公司或私人业主签定的提供劳务合同,如以现金结算或通过第三国结算,且与当地税务部门不发生任何经济联系,这类收入亦考虑不在外账中反映。

(2)关于成本费用科目的处理

成本费用科目的处理既要考虑节税的原则,又要考虑我国与所在国政府在成本管理、财务制度方面存在的差异,需要用一定的方法和技巧酌情调整成本。

调整成本主要从人员的工费和设备物资的价格转移两方面着手。通常,人员的工资应按所在国人员的同等水平列入外账成本,实际发生的工费支出与列入外账成本的差异应如实调整,反映在内账的经营成果之中,但在确定对外工资标准时要与所在国规定的个人所得税联系起来一并考虑。在进行物质设备的价格调整时,也必须考虑关税与利润所得税的关系,以避免发生项目经营效益不佳而税金支出过大的情况。无论何种形式的调整,所编制的单据必须合理合法,要经得起推敲。同时,根据所在国规定,不允许列支的费用应避免在外账中反映,要经得起当地税务部门的审计。

(3)会计报表的编制

报表的填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须坚持多方咨询、正确报填。要注意表与表、表与账的对应关系,数字一致,互相吻合。例如:对外申报营业税表中的营业额须与损益表中的营业收入一致;对外申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表中的工资总额须与成本表中的工资以及各项津贴的支出数一致;固定资产表中的原值、折旧、净值数须与固定资产明细账一致;债权、债务明细表与债权、债务人的书面签认一致等等。

(二)聘请会计师编报对外账表的方法

如企业财务人员力量有限,或者所在国法律规定,外国公司的会计账目必须经由所在国的注册会计师编制方为有效,则企业境外机构必须聘请所在国专业人员处理对外账表业务。但要注意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聘请有合法资格、信誉好的会计师。要按照当地法律与被聘请的人员签定工作合同,明确工作范围、 工作数量、工作报酬以及支付方式和纳税义务。

外账会计和内账会计篇(3)

一、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的主要方法

(一)通过审查期后的收款予以证实

年报审计的高峰集中在每年的3、4月份,上年度正常的应收账款,到注册会计师审计时一般能够收回。注册会计师应选择外勤结束日前一两日,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应收账款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对账单,若款项已经收回,则可为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的存在或发生等提供证据,即使债务人未回函,也可确认其金额。

(二)通过追查债权的相关文件资料,核实交易的确凿发生

1.从原始发票追查至会计记录。注册会计师选择资产负债表日金额较大的账户,找出其销售档案,检查定货单、销售单、信用评估报告、销售合同、销售通知单、销售发货单和销售发票等,重点审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越权批准行为,信用政策和销售政策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超出信用政策和销售政策规定的赊销业务是否实行集体决策审批等。如果顺查以上资料形成的证据链能够相互印证,销售与收款的内控制度健全有效且得到一贯执行,也可确认应收账款的会计记录和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数额。

2.从相关会计记录追查至合同、订单。注册会计师从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明细表中选取金额较大的客户,自应收账款明细账追查至记账凭证、销售发票、销售通知单、销售合同、信用评估报告、销售单和顾客订货单等,为验证交易和事项发生过程的正确性提供证据。如果逆查以上资料形成的证据链能够相互印证,也可确认应收账款的会计记录和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数额。

二、替代性审计程序审查的重点内容

注册会计师执行替代审计程序应重点审查哪些账户,需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对账户进行分类。账龄越长,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就越小,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就越大。应收账款金额越大,对会计报表越重要,就越应该重点审查。注册会计师在具体操作时,可将全部应收账款账户划分为正常账户和非正常账户两类,其中:正常账户包括1年内借贷方发生额正常、仅有借方发生额或仅有贷方发生额的账户;非正常账户包括当年无发生额即账龄在1年以上的账户。注册会计师执行替代审计程序时,应根据不同性质的账户,确定不同的审计重点,以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正常账户的审计重点

1.借贷方发生额正常的账户。对于这类账户,注册会计师抽查时,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可以适当高一些,关注重点包括:销售与收款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账户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账户期初余额加减借贷方发生额与期末余额平衡关系的正确性等,并将审验过程详细记录于替代程序审计表。如果能够满足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可接受的风险程度,就可以确认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

2.仅有借方发生额的账户。对于这类账户,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客户是否是为增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而采取的赊销策略。如果是,则应重点关注欠款是否仍在信用期,对方的信用标准(品质、能力、资本、抵押和条件)是否符合赊销政策规定,对方是否享受现金折扣政策等。如果不是,对此说明客户的商品可能滞销,可能为了减少库存而赊销,可能会形成坏账。注册会计师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必要时,可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3.仅有贷方发生额的账户。应收账款只有贷方发生额,相当于客户的预收账款,注册会计师对于此类账户需要审查相关合同、协议,并结合存货审计,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已将存货发出,而未确认收入,偷漏税款等。如果存在以上的情况,需提请客户进行调整。若客户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应考虑是否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二)非正常账户的审计重点

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贷方余款,对方会催促结算,一般不会长期挂账,即使有,所占比例也非常小,根据重要性原则,不予考虑。本文所述的应收账款非正常账户均指账龄超过1年的有借方余额账户,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对到期的应收账款,客户是否及时提请对方依约付款;对逾期的应收账款,客户是否采取多种方式催收;对重大的应收账款,客户是否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等。

2.客户是否在年度终了组织专人全面清查应收账款,债权是否清晰,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3.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要注意如下内容:是否取得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是否取得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或政府责令关闭的文件资料,是否取得已经死亡或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债务人用其财产或者死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无继承人的相关法律文件,是否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等,作为确认坏账损失的依据。

4.坏账损失是否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坏账损失财务处理意见是否按照程序提交股东会、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等类似权力机构审定。

5.对逾期3年应收账款处理的坏账损失,是否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

6.客户处理的全部应收账款坏账,是否已在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中充分披露。

三、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非结算债权在应收账款中核算。例如:一些客户将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账户反映的内容计入应收账款,造成核算不真实、不准确,会计信息失真。

(二)粉饰会计报告,虚挂应收账款。例如:一些客户特别是上市公司,为粉饰会计报告,编造销售合同,虚构销售业务,虚挂应收账款,或者把不符合销售实现条件的作销售处理,虚增收入和应收账款。

(三)长期投资在应收账款中核算。例如:一些客户为隐匿投资收益,把长期投资纳入应收账款核算。在收到投资收益时,直接冲减应收账款以达到偷税之目的,或者直接将投资收益转存“小金库”进行非法活动或舞弊。

外账会计和内账会计篇(4)

摘要:无论在手工会计系统还是在计算机会计系统中,都要根据已审核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称之为记账。而反记账是将已经登记入账的会计数据予以取消,使之恢复到记账前的状态。它是记账的逆操作,也是计算机会计系统独有的一个概念。会计软件中要不要设反记账功能,一直存在激烈的争论。笔者认为,反记账是计算机会计系统在处理经济业务数据发生错误时予以更正的理想方式,不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反记账功能的不足之处,对其使用设置严格的限制条件。

关键词:会计软件反记账分析

0引言

无论在手工会计系统还是在计算机会计系统中,都要根据已审核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称之为记账。而反记账是将已经登记入账的会计数据予以取消,使之恢复到记账前的状态。它是记账的逆操作,也是计算机会计系统独有的一个概念。会计软件中要不要设反记账功能,一直存在激烈的争论。笔者认为,反记账是计算机会计系统在处理经济业务数据发生错误时予以更正的理想方式,不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反记账功能的不足之处,对其使用设置严格的限制条件。

1电算化会计的反记账作用分析

反记账在下述三种情况下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1.1大量的错误凭证被登记入账这种情况在计算机会计系统投入使用初期(尤其在试运行期间)非常容易发生。如果没有反记账功能,则只能编制大量的错账更正凭证予以更正,从而导致账簿中存在大量的冗余信息,影响会计信息的使用。从审计的角度来看,当审计人员查到一笔又一笔的错账时,这些错账也许在后续的凭证中进行了更,但仍会使审计人员对错误产生麻痹思想,影响审计工作效率。如果有反记账功能就可以先取消记账,把错误凭证全部更正后再重新记账,账簿中的冗余信息就可以大大减少,账簿信息就会简洁明了,便于利用。

1.2账证不符在电脑会计信息系统中,记账实质上是将记账凭证库的有关数据转入账簿数据库中,而且正式过账前要先对记账凭证进行平衡校验,以保证其正确性,所以账证一般是相符的。但是当计算机会计系统遭受电脑病毒的侵袭,或者存放会计账簿数据的电脑硬盘扇区遭受物理损害,或者账簿数据库在没有启动电脑会计软件的情况下被人为非法篡改时,就完全可能导致账证不符。如果是凭证有误,则不管账簿记录是否正确,均应先取消账簿记录数据,再对错误凭证———进行更正,审核无误后重新登记入账。

1.3记账过程意外中断在手工会计中,记账人员只需接下去登记就可以了。但在计算机会计系统中,记账是由电脑自动进行的,当意外断电、病毒侵袭等非常事件导致记账过程意外中断时,财会人员无法了解电脑到底已经登记了多少张凭证,因而也就无法在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登账。也许从理论上说,精通电脑和会计软件的人能通过查询账簿数据库记录等方法获知记账过程中断时已登记的凭证数,但对普通的会计人员来说,这是不现实的。况且即使获知记账过程意外中断时已登记的凭证数,会计软件也不允许接着记账,唯一的办法就是设置反记账功能。对此,《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也规定,会计软件“应当具有在电脑发生故障或者由于强行关机及其他原因引起内部和外部会计数据被破坏的情况下,利用现有数据恢复到最近状态的功能”。显然,要恢复到“最近状态”就需对最后一次记账进行反记账。

2电算会计的反记账功能操作

反记账功能显然不是一个常用的功能,它只有在前述三种特殊情况下才能使用。如果滥用反记账功能,则不但影响会计处理的严肃性,也会大大增加工作量。许多人就是以此为由反对在会计软件中设计反记账功能。因此,对反记账功能的使用必须严格限制。其限制条件至少必须包括:

2.1操作者必须是得到系统管理员授权的原记账人。在计算机会计系统中,记账人员应对账簿的正确性负完全责任,谁记账有误就只能由谁负责更正。设置反记账功能的目的,就是取消部分甚至全部的错误账簿记录后重新按正确数据记账,从本质上讲,这是对错账的一种更正行为。为了保证记账操作的严肃性,避免滥用反记账功能,操作者必须得到系统管理员授权后才能进行反记账。

2.2只能在结账前进行。结账就是在本期经济业务全部处理完毕并确认无误后予以封账。进行结账操作就意味着本期已经没有经济业务需要处理,因而不但不允许输入本期的记账凭证,也不允许对本期经济业务进行记账和反记账。

2.3只能按凭证号或日期逆序连续进行操作。记账是按日期和凭证号顺序进行的,只有逆序地连续取消账簿数据库的记录,才能保证重新记账的正常进行。这就意味着,反记账时应该以账簿数据库的最后一条记录(或者说是最后一张已记账的凭证)为起点,依逆序前溯定位,确定出反记账的记录数,而不能从账簿数据库中任意抽取几条记录(不管是否连续)作为反记账的范围。

3电算会计的反记账实现方式研究

反记账是记账的逆操作,即将账簿数据文件中的最后一条或多条记录转回到未记账凭证文件中去,应该转回的记录就是反记账的范围。一般来说,这个范围应该由反记账执行人员根据需要确定。但是在记账过程意外中断而需恢复到记账前状态的情况下,会计软件应该提供自动定位的功能。现有会计软件的解决方案是在每次正式记账前先将账簿数据内容备份到硬盘的某一固定文件中去,如记账过程意外中断,则以备份文件恢复账簿数据文件。由于每次备份到硬盘的文件名是固定、唯一的,所以只能针对最后一次记账数据进行恢复,且只能进行一次。而且这种备份和恢复是对月内账簿数据的完全备份和完全恢复,如果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量较大,在月末进行记账和反记账就会耗费较长的时间。为了提高效率,设想采用如下两种方法加以解决:

3.1在未记账凭证文件中保留已记账凭证记录。记账时,将记账范围内的凭证追加到账簿数据文件中,但不删除未记账凭证文件中的相应记录,只是作已记账标识,使其在编辑、查询未记账凭证时能自动被过滤掉,同时每一次记账后都在该未记账凭证文件上作截止标识。这样反记账时既可以直接按凭证日期、编号等指定范围,也可以根据每次记账后所作的截止标识恢复到最后一次或最后几次记账前的状态。反记账的实现也不再是将账簿数据文件记录转移到未记账凭证文件中,而是删除账簿数据文件的有关记录,同时去掉未记账凭证文件中相应记录的已记账标识和截止标识。在这种方式下,虽然未记账凭证文件的记录增加了硬盘占用空间,但省却了每次正式记账前的数据备份时间和备份文件占用的硬盘空间。与现行方法相比,这种方法效率更高,占用空间更少,使用起来更灵活方便。

外账会计和内账会计篇(5)

一、会计核算形式发生了变化

在手工方式下,会计核算形式是将记账凭证的内容按会计科目登记到日记账、明细账以及总账中。因此,围绕如何减少登账,特别是登记总账的工作量而产生了不同的会计核算形式,分别是记账凭证核算形式,多栏式日记账核算形式,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汇总记账凭证核算形式以及日记总账核算形式等五种。这样,一方面各有侧重地反映会计信息,同时,发挥总分类账对明细分类账的统辖作用,通过各账之间的核对发现可能出现的记账错误,及时加以纠正。但这些核算形式,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简化转抄的工作而不能完全避免,这就决定了这些处理形式不可避免地带有手工处理的局限性。计算机处理采用凭证文件核算形式,即在系统内建立“临时凭证文件”用以存放未记账的凭证,建立“历史凭证文件”用以存放已记账的会计凭证,并不设其他的日记账及明细账文件,需要时可根据设定的条件从“凭证文件”中建立索引读取,分别以总账、日记账或明细账的形式随时输出。

二、账薄的概念与分类的变化

所谓账簿是指根据会计凭证序时、分类记录经济业务的簿籍,按其性质和用途可以分为序时账簿,分类账簿和备查账簿。手工会计中账簿属于数据存储。一张新凭证产生后,将其数据按会计科目、金额及方向进行转抄、登记到相应的日记账或分类账中。而电算化改变了这种处理过程:首先是账簿的概念发生了变化,电算化后的会计账簿只不过是根据记账凭证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统计的中间结果,在电算系统内部根本不存在手工意义下的各种账簿;其次,会计账簿划分为日记账,总账及明细账的必要性已不存在。电算化以后,只要选定一个会计科目,软件系统就可将涉及到该科目的所有业务全部筛选出来形成所谓的账簿,不管这个科目是现金类还是存款类,是总账科目还是明细科目,而且只要对筛选的结果按日期进行排序或索引,所有的账都可按日记账的形式输出。

三、记账规则发生了变化

在手工核算的前提下,日记账、总账要使用订本账,明细账要使用活页账,通过设置不同的账簿来相互牵制、相互核对。凭证、账簿记录不能空行、隔页,错误之处要用划线更正法和红字冲销法更正。电算化会计形成的账页是打印输出的,可装订成活页式,不可能是订本式,打印输出的一般是日记账、总账和报表。明细账记载的各种会计资料只需计算机查询功能就可完成、显示或者在需要时打印出来。只要输入的凭证正确,软件系统可以迅速完成手工条件下的各种账务处理功能。人们更多的是依赖电算化系统建立各种辅助账,以便更详细地反映和控制经济活动。对于账簿记录错误的处理,不再采用手工方式下的改错法,但为了保证监督审核,一般规定,凡是已经审核过的数据不得更改。如果出现错误,采用输入“冲销凭证”的方法加以更正,类似于红字更正法,以便留下修改的痕迹。

四、内部控制制度发生了变化

内部控制的形式发生了变化:手工核算形式下会计人员按不同的分工,各司其职,组织会计工作的运转。而电算化会计中的人员,除会计专业人员外,还有系统管理员和操作员等,按新的分工形式完成会计工作的运作。原手工操作下的一些内部控制措施在电算化后已没有存在的必要,如编制科目汇总表、凭证汇总表等试算平衡的检查;凭证的借贷平衡审查;余额、发生额的平衡检查,都由计算机来完成。因此,会计电算化后的内部控制分为以组织控制措施为主的一般控制和以计算机控制程序为主的系统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内容的变化:传统的手工会计处理系统的内部控制是建立在不相容的职务互相分离的基础上。电算化后,由于计算机技术和会计知识的高度集中,导致会计职责的集中,原手工操作下不宜合并的岗位,采用电算化后可以合并,某些会计人员可能既从事数据的输入、处理,又负责数据的输出、报送,他们可能熟悉数据来源的相互关系、数据如何处理、分配及输出的使用等方面知识,同时也熟知内部控制的缺陷,这就有可能使他们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直接对使用中的程序和数据库进行非法的删改处理,增加了人为出现错误与弊端的可能性,所以,有必要增加新的可行的内部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的重点也发生了变化:会计电算化后的内部控制的重点将放在原始数据输入计算机的控制、会计信息的输出控制、人机交互处理的控制、计算机系统之间连接的控制几方面。按不同的职责划分操作权限,设置操作密码,杜绝未经授权的人员操作计算机软件。建立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日常维护以及在排除故障时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五、审计内容随之发生了改变

电算化以后,同样需要审计的监督职能,所不同的只是审计内容和方法发生了很大变化。在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中,会计事项由计算机按程序自动进行处理,如果系统的应用程序出错或被非法篡改,计算机只会无条件地按给定的错误程序和方法处理有关会计事项,而这些则是肉眼不可见的,这就增加了审计风险和审计难度。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特点及其固有的风险,决定了审计的内容要增加对计算机系统处理和控制功能的审查。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审计人员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来了解和审查计算机系统的功能,以证实其处理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完整性,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

外账会计和内账会计篇(6)

[关键词]风险 建账风险 风险控制

作为舶来品的“风险(risk)”一词,据艾瓦尔德(ewald)考证,其源自意大利语risque,最初被理解为客观存在的危险,表现为自然现象。但是,现代人对风险的理解及其控制,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统计学、精算学、保险学、人类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对风险及其控制从自身学科出发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发表了许多有益于我们研究风险、控制风险的宝贵经验。但从笔者掌握的现有文献资料看,尚未见到有从会计学角度对建账风险及对建账风险进行合理控制的研究成果。基于此,笔者结合自己的学习和思考,对建账风险及其控制对策进行了初步探索。

一、建账风险的概念

“风险”被引入经济学范畴后,它的意思已不再是当初的“遇到危险”,而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或一定的条件下某个特定的主体由于遇到一件经济事件给自己造成破坏或损失的可能性或概率。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风险是指风险的不确定性,其产生的后果可能给特定的主体带来损失、收益或者既无损失又无收益;狭义的风险是指风险的可确定性,其产生的后果只能给特定主体带来损失、不可能给特定主体带来利益,只是其带来损失的大小具有不确定性。

笔者认为,建账风险可定义为由于会计主体在建账时给自身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或概率。建账风险属于广义的风险,建账可能给会计主体带来损失、收益或者既无损失又无收益。建账不及时、不规范,会计主体可能会受到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处罚,单位所有权人将无法准确、及时对单位的投资、融资进行决策。建账及时、规范,会计主体不但可以比较方便地得到税务主管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及可以方便地享受税法规定的其他优惠,而且可以方便所有权人准确、及时对单位的投资、融资进行决策。

二、建账风险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分析

任何依法必须设立账簿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单位、需要建账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在设立之初,必须任用有上岗证的会计人员,根据国家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的有关要求,考虑到自身所处行业的特点,并结合自己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需要,购置所需的账簿或财务软件,建立账务系统。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建账。

概括地讲,建账风险有会计风险、财务风险、税务风险及其他风险(比如:干部损失风险)四类。

会计风险,是由于建账导致的不能及时给会计报告的使用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信息而给单位自身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财务风险,是由于建账导致的不能及时给单位所有人提供赖以进行投资、融资决策的准确资料而给单位自身造成损失的可能性。税务风险,是由于建账导致的不能及时给税务主管机关提供真实、完整的纳税申报资料(包括会计报告、其他会计信息及税务部门需要的其他纳税申报资料)而给单位自身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其他建账风险,是由于建账原因而给单位自身造成损失的其他可能性,比如:干部损失。建账风险虽然有以上不同种类,但它们时常是相伴相生的。

下面结合建账风险的形成原因,进一步阐明上述风险,并说明它们之间的关系。

笔者将建账风险形成的原因总结为以下四种情形:不建账,不及时建账,私设会计账簿,做成了糊涂账。

“不建账”,会给单位造成会计风险、财务风险、税务风险及其他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依据这些法律,单位不建账的话,将不得不接受财政机关、税务机关的处罚;此外,单位的投资人将无法根据单位的现金流信息准确、及时地进行和调整投资、融资决策,这样,单位陷入较大的财务风险之中。一个不建账的单位,将无从考核其管理层的业绩,单位的内控制度也将无法生效。单位内的舞弊将不可能不存在。这将给单位造成其他损失,比如:干部损失。

“不及时建账”,突出表现为给单位造成税务风险。虽然会计法第3条规定各单位必须建账,但并未明确建账时限。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恰恰是依据这一条,税收征管法的配套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账簿。”不及时建账,税务机关可以对单位的直接处罚依据为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即: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单位在申请办理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涉税事务时,将遭遇巨大困难,给单位造成损失。当然,不及时建账,同样可能给单位造成财务损失,因为银行等债权人无法知晓单位的经营状况和成果,是不会与单位合作的。

“私设会计账簿”,就是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另设一套账,即“账外账”,搞“小金库”。这种建账行为是违法的,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巨大。小金库的收入主要有两类来源:一是隐瞒不申报的应纳税收入(尤其是取得的现金收入),二是通过虚列的成本费用支出套取出现金。小金库的支出去向主要包括:小集体的福利、贪污行贿的资本。小金库的管理不可能透明、公开,往往批准动用小金库资金的仅有一人,管钱的和管账的也为同一个人。

“私设会计账簿”使一个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仅能根据“大账”(即法定账簿)对外反映。投资人将无法准确掌握企业的真实状况,尤其无法根据现金流量表信息进行投资、融资决策。国家税基受到严重侵蚀。一些干部卷入腐败的旋涡。“私设会计账簿”,将置单位于会计风险、税务风险、财务风险及其他风险之中。会计主管部门处罚“私设会计账簿”违法建账行为的依据是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它不但要给单位以经济处罚,同时要给责任人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税务主管部门处罚“私设会计账簿”违法建账行为的依据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它不但要给单位经济处罚(包括追缴应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处以应缴税款50%以上至5倍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卷入贪腐旋涡的硕鼠,将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做成了糊涂账”同样会给单位造成损失。一些新办企业在设立之初一时无法找到既精通财税政策又知晓企业内部经济业务及行业特点的财会人员,建的账运行一段时间就乱成糊涂账(许多中介推出了专门替人理账的业务,据说生意较好)。乱了的账可以请高人理清,但根据乱账作的决策又如何理清,根据乱账计交的税费又如何理清。可见,乱账是造成单位损失的又一建账行为。

三、建账风险的防范原则与控制对策

为了防范建账风险,必须明确建账原则。只有依照建账的一般原则建账,各单位才能合理控制建账风险,才能降低直至消灭建账损失。这是防范建账风险的基本原则。

建账的一般原则,应包括:依法原则,全面系统原则。

所谓依法原则,就是各单位必须按照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不允许不建账,更不允许在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另外建账。

所谓全面系统原则,就是:各单位所设置的账簿要能全面、系统地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为单位投资人、经营层及财税主管部门提供所需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材料。同时,要结合各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业务的特点,使设置的账簿能够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貌。

为了将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之内,各单位必须采取三个对策,以明确:用什么思想指导我们建账,用什么样的人担纲建账工作,用什么制度考评我们的建账。

(一)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诚信建账

既然建账工作会给单位造成诸多风险,可能给单位带来的损失不仅包括经济资源,还可能包括宝贵的人力资源。为此,一个单位的决策层必须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用诚信建账的思想指导各单位的建账工作,而不能要求会计人员私设会计账簿,进行会计舞弊,搞贪污、行贿。

(二)提高会计人员素质,规范建账

建账工作,说起来简单;其实,并不容易。单位设立之处,可能由于知名度不高,一时招聘不到具有较高会计、税务理论知识水平和实践水平的人才;也可能由于知名度太高,找到了政策水平非常高、却动手能力欠缺的高才生,由于其不了解单位所在行业的特点和单位具体的核算要求,把账作乱了,成了一本糊涂账。各单位必须通过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任用既精通会计、税务理论又不眼高手底的人,按照会计法、会计制度、税法的要求,才能及时、规范建账。

(三)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考评建账

为了考察、评价单位的建账,单位所有权人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定期检查账目;单位更应该按照内部治理的需要,在董事会下直接设立内部审计结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考评,作到防微杜渐,不断把已建账维护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商业出版社,1999

[2]何永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条文讲解及实用规范.改革出版社,1999

[3]温亚丽,会计主管操作实务:建制、建账、核算、管理,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

外账会计和内账会计篇(7)

[关键词]风险建账风险风险控制

作为舶来品的“风险(risk)”一词,据艾瓦尔德(Ewald)考证,其源自意大利语risque,最初被理解为客观存在的危险,表现为自然现象。但是,现代人对风险的理解及其控制,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统计学、精算学、保险学、人类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对风险及其控制从自身学科出发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发表了许多有益于我们研究风险、控制风险的宝贵经验。但从笔者掌握的现有文献资料看,尚未见到有从会计学角度对建账风险及对建账风险进行合理控制的研究成果。基于此,笔者结合自己的学习和思考,对建账风险及其控制对策进行了初步探索。

一、建账风险的概念

“风险”被引入经济学范畴后,它的意思已不再是当初的“遇到危险”,而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或一定的条件下某个特定的主体由于遇到一件经济事件给自己造成破坏或损失的可能性或概率。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风险是指风险的不确定性,其产生的后果可能给特定的主体带来损失、收益或者既无损失又无收益;狭义的风险是指风险的可确定性,其产生的后果只能给特定主体带来损失、不可能给特定主体带来利益,只是其带来损失的大小具有不确定性。

笔者认为,建账风险可定义为由于会计主体在建账时给自身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或概率。建账风险属于广义的风险,建账可能给会计主体带来损失、收益或者既无损失又无收益。建账不及时、不规范,会计主体可能会受到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处罚,单位所有权人将无法准确、及时对单位的投资、融资进行决策。建账及时、规范,会计主体不但可以比较方便地得到税务主管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及可以方便地享受税法规定的其他优惠,而且可以方便所有权人准确、及时对单位的投资、融资进行决策。

二、建账风险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分析

任何依法必须设立账簿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单位、需要建账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在设立之初,必须任用有上岗证的会计人员,根据国家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的有关要求,考虑到自身所处行业的特点,并结合自己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需要,购置所需的账簿或财务软件,建立账务系统。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建账。

概括地讲,建账风险有会计风险、财务风险、税务风险及其他风险(比如:干部损失风险)四类。

会计风险,是由于建账导致的不能及时给会计报告的使用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信息而给单位自身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财务风险,是由于建账导致的不能及时给单位所有人提供赖以进行投资、融资决策的准确资料而给单位自身造成损失的可能性。税务风险,是由于建账导致的不能及时给税务主管机关提供真实、完整的纳税申报资料(包括会计报告、其他会计信息及税务部门需要的其他纳税申报资料)而给单位自身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其他建账风险,是由于建账原因而给单位自身造成损失的其他可能性,比如:干部损失。建账风险虽然有以上不同种类,但它们时常是相伴相生的。

下面结合建账风险的形成原因,进一步阐明上述风险,并说明它们之间的关系。

笔者将建账风险形成的原因总结为以下四种情形:不建账,不及时建账,私设会计账簿,做成了糊涂账。

“不建账”,会给单位造成会计风险、财务风险、税务风险及其他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依据这些法律,单位不建账的话,将不得不接受财政机关、税务机关的处罚;此外,单位的投资人将无法根据单位的现金流信息准确、及时地进行和调整投资、融资决策,这样,单位陷入较大的财务风险之中。一个不建账的单位,将无从考核其管理层的业绩,单位的内控制度也将无法生效。单位内的舞弊将不可能不存在。这将给单位造成其他损失,比如:干部损失。

“不及时建账”,突出表现为给单位造成税务风险。虽然会计法第3条规定各单位必须建账,但并未明确建账时限。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恰恰是依据这一条,税收征管法的配套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账簿。”不及时建账,税务机关可以对单位的直接处罚依据为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即: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单位在申请办理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涉税事务时,将遭遇巨大困难,给单位造成损失。当然,不及时建账,同样可能给单位造成财务损失,因为银行等债权人无法知晓单位的经营状况和成果,是不会与单位合作的。

“私设会计账簿”,就是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另设一套账,即“账外账”,搞“小金库”。这种建账行为是违法的,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巨大。小金库的收入主要有两类来源:一是隐瞒不申报的应纳税收入(尤其是取得的现金收入),二是通过虚列的成本费用支出套取出现金。小金库的支出去向主要包括:小集体的福利、贪污行贿的资本。小金库的管理不可能透明、公开,往往批准动用小金库资金的仅有一人,管钱的和管账的也为同一个人。

“私设会计账簿”使一个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仅能根据“大账”(即法定账簿)对外反映。投资人将无法准确掌握企业的真实状况,尤其无法根据现金流量表信息进行投资、融资决策。国家税基受到严重侵蚀。一些干部卷入腐败的旋涡。“私设会计账簿”,将置单位于会计风险、税务风险、财务风险及其他风险之中。会计主管部门处罚“私设会计账簿”违法建账行为的依据是“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它不但要给单位以经济处罚,同时要给责任人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税务主管部门处罚“私设会计账簿”违法建账行为的依据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它不但要给单位经济处罚(包括追缴应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处以应缴税款50%以上至5倍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卷入贪腐旋涡的硕鼠,将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做成了糊涂账”同样会给单位造成损失。一些新办企业在设立之初一时无法找到既精通财税政策又知晓企业内部经济业务及行业特点的财会人员,建的账运行一段时间就乱成糊涂账(许多中介推出了专门替人理账的业务,据说生意较好)。乱了的账可以请高人理清,但根据乱账作的决策又如何理清,根据乱账计交的税费又如何理清。可见,乱账是造成单位损失的又一建账行为。

三、建账风险的防范原则与控制对策

为了防范建账风险,必须明确建账原则。只有依照建账的一般原则建账,各单位才能合理控制建账风险,才能降低直至消灭建账损失。这是防范建账风险的基本原则。

建账的一般原则,应包括:依法原则,全面系统原则。

所谓依法原则,就是各单位必须按照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不允许不建账,更不允许在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另外建账。

所谓全面系统原则,就是:各单位所设置的账簿要能全面、系统地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为单位投资人、经营层及财税主管部门提供所需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材料。同时,要结合各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业务的特点,使设置的账簿能够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貌。

为了将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之内,各单位必须采取三个对策,以明确:用什么思想指导我们建账,用什么样的人担纲建账工作,用什么制度考评我们的建账。

(一)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诚信建账

既然建账工作会给单位造成诸多风险,可能给单位带来的损失不仅包括经济资源,还可能包括宝贵的人力资源。为此,一个单位的决策层必须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用诚信建账的思想指导各单位的建账工作,而不能要求会计人员私设会计账簿,进行会计舞弊,搞贪污、行贿。

(二)提高会计人员素质,规范建账

建账工作,说起来简单;其实,并不容易。单位设立之处,可能由于知名度不高,一时招聘不到具有较高会计、税务理论知识水平和实践水平的人才;也可能由于知名度太高,找到了政策水平非常高、却动手能力欠缺的高才生,由于其不了解单位所在行业的特点和单位具体的核算要求,把账作乱了,成了一本糊涂账。各单位必须通过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任用既精通会计、税务理论又不眼高手底的人,按照会计法、会计制度、税法的要求,才能及时、规范建账。

(三)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考评建账

为了考察、评价单位的建账,单位所有权人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定期检查账目;单位更应该按照内部治理的需要,在董事会下直接设立内部审计结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考评,作到防微杜渐,不断把已建账维护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商业出版社,1999

[2]何永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条文讲解及实用规范.改革出版社,1999

[3]温亚丽,会计主管操作实务:建制、建账、核算、管理,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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