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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设计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03 15:49:54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篇(1)

(武汉正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湖北武汉430000)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建筑行业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人们对于建筑的质量、规模、功能等都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为了能够满足人们对于建筑的需求,加强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设计管理是否合理高效,直接的影响了建筑的施工、质量和周期,也就直接的影响了整个建筑的成本和功能实现,为了提高建筑的整体质量,本文主要分析了建筑工程设计管理中的影响因素和重点的措施,以期望能够给予相关人士一点理论参考。

关键词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质量;影响因素;措施

Brief Description Construction Design Management

Chu Ying

(Wuhan is China Architectural Design Co., LtdWuhanHubei430000)

【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has been rapid development in the current social context, peopl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quality, size, function and so made a very high demand, in order to meet people´s demand for construction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design management is critical, whether rational and efficient design management, direct impact on the building´s construction, quality and cycle time, it directly affects the cost and functionality of the building to achieve,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overall quality of the building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easures construction design management and key factors to look forward to give stakeholders a little theoretical references.

【Key words】Construction work;Design management;Quality;Factors;Measures

1. 前言

建筑工程作为一个系统性的复杂工程,需要各个行政部门和建筑相关企业密切的配合才能做好建筑的各个阶段的管理工作,才能为建筑工程的顺利施工,建筑工程的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建筑工程设计阶段,该阶段的工作对于整个建筑的质量和成本都至关重要,一旦设计存在缺陷,那么必然无法保证后续的施工和建筑工程质量,所以加强建筑工程设计阶段的工作对于整个建筑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并不仅仅是设计部门一个部门的任务,而是所有建筑工程相关部门的任务,这是因为设计过程就是一个各个部门充分合作的过程,以确保整个建筑工程设计更加合理和科学。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其实主要体现在工程施工前,这由于设计阶段的设计方案对于建筑质量、建筑的总体建造成本、人员的分配、资源的分配、施工技术的确定等都有直接的影响,一个良好的设计方案能够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用户的具体需求外,还能方便施工,同时也能确保投资人的经济效益,而建筑工程设计管理的目标就是为了最大程度的选择出这样设计方案,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一旦设计方案达到最优并且实施,那么建筑会在预期的时间内容完成施工,建筑的质量也能够达到国家的规定,同时满足用户需求以及满足建筑的投资效益,可见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对于建筑后续建设的重要性。

3.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影响因素

对于整个建筑工程的设计管理来说,作者认为影响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人员因素,人员因素是建筑工程设计管理质量最重要的因素,人员作为设计管理的主体,他们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技术等级、协调沟通能力等能力都直接的决定了设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但是当前的设计部门的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在设计上优先的考虑建筑工程的单位面积和建筑标准,建筑的质量和经济效益重视力度却不强,最主要是由于建筑单位工程面积和建筑标准直接的影响了设计部门的经济效益;除了人员因素外,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则是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作为设计管理工程开展的依据,其是否完整和科学不仅仅直接决定了管理质量,同时制度也影响了各个部门的活动开展的合理、合法性,所以管理制度是影响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的重要因素。

4. 各个设计阶段的设计管理重点分析

(1)需求分析阶段的管理重点。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需求分析对于建筑的设计有指导作用,需求分析是针对用户对建筑的需求进行调查,从而得到一个较为完善的整体建筑需求数据,再将用户的需求数据转化为建筑完整的需求定义,最后将转化的需求定义再转成具体的设计规格,那么再设计上根据设计规格结合其他方面的因素进行设计能够最大程度的满足用户的需求,即需要得到一个功能、定位、投资都较为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由于在这一阶段的主要调查工作包括了人文调查、地理环境调查、气候调查、建筑技术调查、建筑工程预算分析、建筑的基本功能调查等,并要将这些调查的信息或数据转化为设计文件,所以该阶段的管理要点在意各个调查活动的准确性和完善性,因此需要针对各个不同的调查项目派遣专人进行调查,并安排专业的监督人员确保调查的科学性,从而为设计一个合理的方案奠定良好的基础。

(2)建筑设计和补充设计阶段管理重点。

当需求分析阶段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位之后,能够确保需求分析的调查工作的质量,那么依据调查分析的结果进行设计必将更符合现实条件,接下来就是设计部分要组织相关的设计人员对建筑工程的整体设计和细部设计进行分析和讨论,将设计的成果以图纸或者模型的形式向决策层展示,并且向决策层展示后期工程完毕的效果图,如果决策层对于设计的内容不满意或者提出了更好的建议,那么在原有的设计基础上还需要补充设计,在该阶段尤其重要的一点在于决策人员要详细的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二次审核工作,查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用户的需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是否符合我国的政策方针,通过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确保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最优,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的同时减少建筑成本,确保各方面的利益。

(3)专业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的管理重点。

目前的建筑工程在设计上通常采用的是招投标的方式,因此在设计方案设计方面科学性、合理性、完善性都较高,但是这些设计部门在设计上往往针对的是建筑整体、局部结构、基本结构、水电系统等方面,而对于一些专业性的设计则需要专业性对口的单位来完成,如消防、室内装饰等方面的设计,这些设计内容对于实现建筑功能,提高人们的居住质量有直接的影响,为了能够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确保建筑的合理性、适用性和经济性,并保证工程能够顺利的施工,管理人员需要根据当前国家颁布的施工设计规范、建筑工程的需求分析文件、设计方案、补充设计方案等严格的对设计中的材料采购、设备的调配、人员的配置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尤其重视整个施工设计图纸和专项设计工作的最终审核工作,这为建筑工程的施工奠定一个良好的前提条件。

(4)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之间的衔接管理重点。

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之间的衔接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这决定着设计中的核心思想是否能够在施工阶段实现,施工是否能够切实的全面按照设计内容执行,因此该阶段的衔接工作对于建筑后续所有工作的开展都有较大的影响。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设计图纸会审工作、技术交底工作,图纸会审是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图纸进行综合考察,以确保设计的科学性,技术交底则是设计部门对施工图纸中的内容向施工部门、监理部门、用户进行参数说明,并分析施工图纸中的重点和难点,让各个部门能够充分的明白设计部门的意图,从而在施工中更加注重细节,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程的整体质量,所以该阶段的管理工作重点就是要积极的组织各个部门的人员进行讨论和分析,并参与到整个讨论分析工作中来,为后续的施工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5. 结束语

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建筑行业作为我国社会经济中的支柱行业,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是人们所重视的焦点,但由于建筑工程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的内容极多,因此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就显得极为重要,而加强设计过程的管理是得出最优设计方案的重要途径,所以一个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就成为了建筑工程成败的关键,只有各个部门重视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工作并积极的参与进来,才能建设出更加优秀的工程。

参考文献

[1]杜海梅.试论工程设计管理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影响[J].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12,(4):19~22.

[2]秦宏,展文宁,杨冰等.信息化技术在工程设计管理中的应用[J].油气田地面工程,2011,30(7):86.

[3]谭喆.房地产企业建筑工程设计管理要点探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7).

[4]颜宇.工程设计管理在大型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科技博览,2012,(27):376~377.

[5]贺燕.工程设计管理中信息化技术的运用研究[J].中华民居,2013,(36):418~418.

[6]张庆华,刘天时,宋新爱等.工程设计管理系统体系结构研究[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21(2):80~83.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篇(2)

关键词:供配电洁净度照度通风联镶防雷防静电

1、前言

随着《医药生产管理规范》的实施,对医药工业的生产环境要求越来越高,洁净厂房设计愈发重要,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工艺流程复杂,环境复杂,电气设计中需要密切配合工艺专业,根据不同的工艺要求,确定不同的供配电型式。

2、供电和接地型式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用电负荷和供电要求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和生产工艺的要求确定。其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乞刃,因洁净厂房内大部分电子设备为线性负荷存在,配电线路存在高次谐波电流,致使中性线流有较大的电流,系统接地型式易采用侧一或一一系统,因这两种接地型式均有专用不带电的保护接地线,安全性好。

3、配电设计

为了便于火灾发生时可靠切断电源,洁净室电源进线不包括消防用电,应设置切断装置,并宜设里在非洁净区便于操作管理的地方。因为洁净度的要求,大型落地的配电设备一般都设于非洁净区,洁净室内应选择不易积尘的、便于擦拭的小型暗装设备,功率较大的设备由配电室直接供电,实际中洁净区配电箱面板及门选用不锈钢材料效果较好。配电管线一般也采用暗数设,穿线导管采用不燃烧材料,实际中采用阻燃导线穿镀锌钢管暗敷设较多,照明及擂座回路均设专用线。

在实际施工中,不同级别洁净室之间电气管线口应做好密封,防止由于压差使尘粒通过电气管线空隙渗入洁净室。在施工监理中,管线的封堵是个需要注意的控制点,在医药厂房的前处理车间一酒精提取车间,由于存在不同等级的防爆区域,特别是超过直径刃彻以上管径的钢管,距引入接线箱厄口以内处及每隔做一次封堵,也是施工中裙要重视的问题。

4、设备控制的联锁

要保证药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温度、湿度、洁净度、适当的风速及正压达到要求。净化空调系统非常重要,其中的设备联锁控制必不可少,常用的联锁如送风系统与排风系统联锁控制送风系统启动后,排风方可启动,反之,排风停止后,方可停送风系统送、排风系统启动,电磁阅自然开启送、排风系统停止电磁阀自动关闭。此种联锁,前后两种系统控制时间间隔不宜长,防止单纯送风导致洁净室正压过大。

通过设备电源在低压配电拒出线开关处设分励脱扣装置,保证在火灾事故情况下能自动切断各系统电源。

5、照明设计

洁净厂房一般从事精密视觉工作,需要高照度高质量的照明,为了获得良好和稳定的照明条件,照明应由变电所专线供电,但是,根据我们最近几年的设计体会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大多数医药厂房的照并未采取变电所专线供电,因为电压降低会明显降低荧光灯的照度,为了在使用中达到规范规定照度主要工作面照度值不小于加,一般工作区照度值不大于,设计中应相应提高照度值。例如某口服液车间配料间,面积时,经计算采用盏洁净荧光灯,照度达,实际使用中,工人的主观评价也认为比较合适,没有心理和生理上的沉闷感觉。另外,洁净室顶受到送、排风风口数量和位置等条件的限制,并且根据工艺要求,有些洁净室还要配备紫外灯杀菌,要求在达到同一照度值的情况下,安装灯具数量要少,荧光灯发光效率高,发热量少,有利于空调节能。此外,洁净室天然采光少,荧光灯的光谱分布接近自然光,因此无论是规范推荐,还是实际设计,一般均采用荧光灯作为照明光源。

照明灯具的型式和安装方式是保持洁净室内洁净度的关键之一。若采用灯具嵌入式暗装,施工中往往密封不严,而且投资大,发光效率低采用明装,则不会有上述缺点。在灯具的选择上,也要选择不易积尘的洁净灯具。照明灯具和紫外灯开关可并排设置在洁净室门外,作为区别,两者应采取不同高度,照明开关宜设于,紫外灯开关底边与照明开关上边平行。

考虑到洁净厂房的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熄灭,不能进行必要的操作处理可能导致生产流程混乱或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所以洁净室内要设置备用照明,其照度值一般场所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标准的,主要工作面不低于正常照明值,为减少灯具的重复设置、节省投资、有利洁净度,备用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在安全出口、疏散口和疏散走道转角处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设置疏散用指示标志。

6、防雷和接地

多数设计利用建筑物基础作保护接地装置,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如果建筑物内存在防爆或防火区,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加,应做相应的防雷设计,利用建筑物柱内钢筋作防雷引下线,防雷接地与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根据工艺专业要求,风口、风管、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及洁净室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设备、流动液体、气体或粉尘管道如沸腾制粒机、干燥机等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室内设静电接地干线,一般采用大于不锈钢扁钢。防静电接地与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新晨

7、火灾自动报

替大多数制药洁净厂房内都设有贵重设备,一旦着火,损失巨大,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根据不同的工艺条件,选择不同的报警探测器,需要注意的是气体探测器,当被检测气体比重小于空气时,探测器应安装于距顶棚一印处且传感器部位向下,并应避开灯饰及风口,其最小距离参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刀一,探测器至送风口的距离不应小于如果比重大于空气时,应安装于距地面一印处且传感器部位向上。为减少损失,探测器报警后,经人工核实,确认是真正的火灾后,按规定设置的联动控制设备进行操作并反馈信号。因为一旦关断净化空调系统,即使再恢复也会影响洁净度,使之达不到工艺生产要求而造成损失。报警信号应联动启动或手动启动相应的事故排风机,并应将报警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篇(3)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三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一)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第十七条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八条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九条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第四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七条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设置障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量、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并提供技术评价与勘察成果资料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工程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综合性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四条 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工程设计应当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综合效益。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统一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专业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程勘察设计资格

第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领资质证书的条件和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核定的资质等级及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因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相邻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进行联合勘察设计。联合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条件。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离退休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可以对其他单位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但不得以技术咨询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挂靠、许可其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也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

第三章 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与承接

第十一条 业主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委托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

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一)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委托给个人和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个人的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三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跨市、县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对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置特殊条件,限制其到本地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四条 本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因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需要办理出省证明手续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办理。办理证明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到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境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来本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工程勘察设计的收费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国家和省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应付或者应收费用之外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十六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经业主同意,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按规定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中部分业务分包给其他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给其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四章 工程勘察与设计

第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文件实行严格的逐级会签、会审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应当设置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和总建筑师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技术责任。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全面负责。

第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阶段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

未经工程勘察或者工程勘察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进行设计。

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项目可行性批准文件和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要求,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一条 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工程设计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造价、工期应当符合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科学合理。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有权拒绝业主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要求,在设计文件中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和优质材料、配套部件,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推荐淘汰、劣质的产品。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指定使用特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材料、设备。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和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投资规模;

(二)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以及相关的专业规划;

(三)是否符合消防、职业卫生、安全标准和人防要求;

(四)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五)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组织。

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提交给业主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负责。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工程施工,负责交代设计意图和重要部位的设计内容,解决施工过程中因设计而引起的技术问题,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各阶段的验收。

重大复杂的工程应当按规定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中,需要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涉及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的,需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修改设计文件的单位对设计文件的修改部分负责。

因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需由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不得另计工程勘察设计费用。

第二十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持有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剽窃、抄袭或者擅自出售、转让、重复使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对资质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管理混乱、违法行为较多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权限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注销其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的行为以及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兼职从事业务等行为进行检查,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制止不正当竞争,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

第三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制度,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三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监督管理人员,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创优创新,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委托无证单位或者个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二)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

业主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行为的,其委托行为无效,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按规定的权限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转让、出租、出借资格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的;

(二)违反规定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的。

第三十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报资质等级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 以个人名义、技术咨询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其所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勘察设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按规定的权限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四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篇(5)

关键词:输变电工程;设计造价;管理

随着我国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的飞速发展,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越显重要,而其中对工程设计造价的管理又是整个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因此,做好建设的设计造价管理非常重要。基于此,本文就输变电工程建设设计造价的管理进行了探讨,相信对有关方面的需要能有一定的帮助。

1 设计造价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当前,不少建设管理单位对35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重视程度不够,对设计造价应起到的指导评价作用认识欠缺。长期以来,电网建设中设计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大多集中于高压电网建设领域,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中因其项目零散、单项投资额不大、工期短等特点,在科学决策、规范管理上与高电压项目相比均有一定差距。35千伏输变电工程在方案立项时大多从技术合理评审角度出发,侧重于接入系统优化、设备选型等方面,能主动从造价角度来评价方案整体投资效果的案例少之又少,凸显出对通过造价评估设计方案合理优化的举措重视不足,对35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造价的整体管理也大多停留在对概预算组成部分的价格审核环节上,从而埋下了投资浪费及结算超概算的隐患。

由于35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费在设计单位工程收费中的比重明显偏低,压制了设计单位的创造力,电力设计单位通过套用典型设计、通用设计以实现流水线量化生产的想法普遍存在。因为设计费与主网市场相比较低,导致设计单位更愿意将主要业务力量投放到主网市场,对35千伏工程设计难以达到追求精品化的境界,造价在评价技术设计中的作用也受到了制约。

35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单位造价人员现场经验不足,踏勘水平、认知水平等普遍不高。大多造价人员仅能根据设计技术人员交底及设计图纸来认知工程特性,造价成果也仅停留在图纸的理想层面,遇到施工条件复杂的项目,其对工程复杂性研判不力的弱点暴露无遗,尤其是对施工组织措施费用估计不够,导致了概算费用不足的后果。

2 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

建设管理单位首先应实质性地转变观念,高度重视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高度重视造价的合理确定,以科学的眼光监督设计造价工作有效开展,并在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等环节充分发挥设计的作用。

根据相关分析测算,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达到80%~90%;在初步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75%~95%;在技术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35%~7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25%~35%;而到了施工阶段,影响的可能性只有10%。所以,设计造价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合理确定设计收费,实行有效奖惩制度。为使工程造价能够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在合理确定设计收费的基础上,应建立和健全限额设计的奖惩制度。对限额设计搞得好、节约投资和控制造价确有成效的,项目法人应给予设计单位适当奖励;对设计单位失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追责索赔,使得责、权、利得到有效明确。

现行设计费额是按照工程投资额的固定比率计取的,也就是说工程造价越高设计费就越多,这就很难充分调动设计单位、设计人员降低工程造价、节约投资的积极性。国家这一规定未作变更之前,建议设计费用以下修正公式计取:设计费额=概算数额×基本费率+(概算数额或预算数额)×节约费率,这一修正公式可以调动和激励设计单位更好地挖掘人力资源潜力,更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也能从根本上激励设计单位站在业主的立场来优化设计、控制造价、节约投资。同时设计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内部的限额设计考核和奖惩方法,激励设计人员挖掘设计潜力,重视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性。

业主单位必须督促设计单位自觉运用价值工程理论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甄别,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节约投资费用,确保有的放矢,使得物有所值、物超所值。35千伏输变电工程在每个设计阶段、每个项目或专业,都要运用价值工程的原理进行设计方案的比较,从功能和造价(成本)两个角度进行分析评价,使得两者协调起来,达到有机统一。

制定合理的控制指标,对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实行限额设计管理,推广运用通用设计、典型设计,优先采用通用设备,使得设计单位的工作重心从基础方案的选择转移到方案分析评价和优化提升上,同时加大对造价敏感性因素分析、论证的力度,在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前提下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做好前期准备。

3 提高设计概算的质量

重视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与总结。设计概算专业实践性强,仅有理论知识是无法把概算做对、做准。因此,要编好概算、提高概算的质量,及时收集资料、整理分析资料是必不可少的。资料的收集是多种多样的,如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专家审计评审的意见、建议,工程竣工后的竣工结算等资料。把收集起来的资料进行归类分析,找出设计概算和实际情况的差错,并分析其原因,最后进行归纳,建立完整资料和信息库,一旦需要,随时可以调出。

概算人员在编制概算过程中,要与设计人员保持联系与沟通,明确图纸上不清楚的地方,使设计与概算形成有机的整体,避免相互脱节。要深入实际,多了解施工细节,严格执行询价估价制度,使材料、人工、设备报价与实际相吻合。做完概算后,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三审制度(自审、审核、审定),避免漏算、多算、定额套用错误等。

提高概算人员的业务素质。概预算的编制不仅仅只是工程量的计算统计工作,它与建筑学、建筑结构学、施工技术、数学、生产工艺、建筑材料、工程合同管理、地区行业的法规与政策等都密切相关。因此,概算人员除了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外,应广泛了解和掌握其他有关学科的知识,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体系,培养成既懂技术、经济管理,又遵纪守法的复合型人才,只有这样才能胜任本职工作。

加大设计造价在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话语权,强化电力设计单位参与工程投资全过程经济监督管理职能,并加强设计变更的审查和经济核定工作,从而延伸造价有效控制的手段,实现工程造价的可控、在控、能控。另外,设计变更是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因素,传统的35千伏输变电工程管理中仅有设计技术人员、施工方、业主方、监理方参与设计变更的制定,设计造价人员几乎绝足于这一工作。在重大设计变更时,应由设计造价人员先行测算变更费用及其对总造价的影响程度,从造价管理角度进行分析并探索是否还有其他可替代方案节约投资,从而避免设计变更的随意性和费用失控,强化设计造价的指导作用。

4 结语

综上所述,输变电工程建设设计的造价管理工作一门博大的学问,若想控制好设计造价,就要在优化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采用有效的方法使得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化,以求最大效能地运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良好的投资回报,从而保证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的有效实施和落实,达到项目投资的预期目标。

参考文献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篇(6)

随意的和无序的变更将极大地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且导致项目成本增加。因此,深入分

析设计变更出现的原因,并采用必要的管理控制措施,对于减少和规范设计变更,保证工程

效益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设计变更;原因;管理控制;价款;实例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1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原因分析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经常遇到来自业主方(或承包方)对项目修改的要求,设

计方由于业主要求的变化或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技术的要求的变化而产生设计变更。这些变

更经常导致项目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业主方与承包方在执行合同中的争执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项目管理人为因素等主观原因,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许多

招标文件中没有体现的工程量或新增工程,因而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另一方

面是由于工程自然条件因素、市场变化因素等客观原因,导致改变施工工艺及设计施工图纸,

造成停工和工期延误等,使工程变更不可避免。这些都需要造价咨询方协助业主方科学分析

设计变更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以便有效控制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

2设计变更管理控制

2.1设计变更分类及项目划分

设计变更的准确分类和项目的科学划分是设计变更走向程序化的基础。为了更好地研究

和控制设计变更,就必须准确地对设计变更进行科学分类。设计变更可根据变更内容的重要

性、技术复杂程度和增减投资额等要素分为Ⅰ、Ⅱ、Ⅲ类。

1)Ⅰ类设计变更,包括:变更涉及到建设原则、建设规模、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等内容;

单项一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在10万元(不含)以上者。

2)Ⅱ类设计变更,包括:变更内容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

性能;单项一次设计变更增减投资在2~10万元(含)者。

3)Ⅲ类设计变更,包括:变更技术相对简单,对工程主体结构或整体布置不影响,变更

后技术条件、使用条件和效能不降低;单项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万元(含)以下者。

同时,为便于造价管理,必须对设计变更的项目属性进行科学划分,其划分原则为:

1)同一工点或同一原因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设计变更。

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原因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应分

别划分为不同的设计变更项目。

2.2设计变更的处理及审批程序

在建筑项目施工阶段,当通过设计变更原因分析,确定设计变更无法避免时,严格的设

计变更管理方法和审批程序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施工、设计、监理、业主等单位提出计

变更要求,必须履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造价咨询单位应通过协助业主方制定??设计变更

审批表??的形式进行逐级审批。

审批表的内容应清楚表明设计变更的工程名称及部位、原设计的情况、设计变更原因、

设计变更内容、设计变更预算、增减费用等。在过程管理时,首先,提议单位必须提出变更

理由和技术经济分析资料,经其主管负责人(施工单位应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应为项目总

监、设计单位应为项目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方能填报《设计变更审批表》进入审批程序。

其次,最终审批权必须在通过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设计负责人、造价咨询项目

负责人、业主现场代表会审批基础上,由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后生效。设计变更批准后,

由业主单位将《设计变更审批表》交一份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据此进行设计变更,其

余3份分别交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存档,作为结算依据。

2.3设计变更价款的处理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的工程计量由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及业主方逐项审定,按程序

编制成竣工资料,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按实计算。综合单价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

则:承包方的投标书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承包方的投标书中有

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若承包方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

似的项目,可按合同约定的《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组价后按投标时下浮比例

下浮(应扣除不可竞争部分和招标人部分后进行对比确定下浮比例),其中,材料价格的确定

按投标书中材料单价执行,投标书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当地同期信息价执行,既没有信息价

投标书中也没有的材料价格,可由业主方和承包方根据市场价认质认价,材料价按双方认价

执行。在实际工程中,通常有很多的设计变更项目都能在承包方的投标价中找到,造价人员

应认真检查分析原投标书中项目综合单价,做到一一对应无遗漏,避免在造价控制中产生不

必要的争议。

2.4设计变更的执行与监管

在设计变更的执行与监管上,必须按??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程序进

行。对于未经程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项目,原则上应不予受理。对违反规定造成项目投

资失控的责任部门和相关单位,必须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设计变更由监理公

司下达后,为杜绝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致使设计变更执行不力,作为现场监督主体部门的监

理单位应严格设计变更的执行,全过程记录施工细节,并对设计变更实施时间、执行情况,

通过文字、图纸加以描述,并附相应施工的照片制作成设计变更执行情况资料。该资料必须

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相应负责人签字认可,作为设计变更结算

的重要支撑材料。

3设计变更工程管理实例

某图书馆项目,其建筑面积16800m2,采用独立基础,框架结构,施工过程中由造价

咨询公司协助业主进行全过程造价管理。在基础施工过程中,由于新规范对基坑护壁深度的

调整,造成该工程基坑必须采用喷锚支护。

承包方根据项目开挖的情况,汇总分析设计和地勘资料后,立即向项目指挥部提出设计

变更要求,并征得了业主、监理、设计、地勘、造价等环节的设计变更审批同意。设计方接

到设计变更通知后,出具了设计资料。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方严格监管该工程的实施,

会同施工、监理、造价、业主4方对变更工程量进行严格收方,并签署了工程设计变更执

行情况表。由于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综合价格的确定根

据合同规定按最新的《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组价后按投标时下浮比例下浮(扣

除不可竞争部分和招标人部分后进行对比确定下浮比例),其中,材料价投标书中有的按投

标书中材料单价执行。

对于该案例,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需认真对其设计变更的合法性、变更工

程量和综合单价进行审核。首先,该项目由于地质情况变化的原因造成了工程的改变,根据

规范需做变更处理,程序合法;其次,工程量要根据工程变更设计图纸和施工方等4方人

员共同签订的原始记录的实际数据,计算实际发生的变更工程量;最后,根据审核工程变更

签订的审批文件、设计变更图纸、原始收方记录、地勘资料、合同、投标文件,审核该变更

工程综合单价的构成。

4结语

总之,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工程一旦发生设计变更,

势必影响到工程的投资利益和质量。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除了建立科

学的管理方法,还必须通过科学的审批程序和认价程序,对设计变更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

从而科学有效地管理和控制设计变更,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卢昊.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控制浅议[J].四川建筑,2011年03期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篇(7)

关键词:水利建设设计 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以及国家对企业投资的充分放权.如何使有限的投资发挥更大的效益,加强造价控制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工程造价,是指进行一个工程项目的建造所需要支出的全部费用。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和施工阶段,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把建设项目发生的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额度以内。具体说,投资估算要控制设计方案的选择和初步概算;用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用施工图预算管好合同价.以求在项目建设中能合理使用材料、人工和机械设备。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设计阶段在造价控制中所起的作用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过程大致可分为4个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文件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而工程造价的控制贯穿于整个基本建设项目的全部过程,同样也可以分为4个阶段: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在项目建设全部过程中,各个阶段控制工作对工程造价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项目决策以后,设计阶段对项目造价的影响极大。对于水利水电工程来说,其材料和设备的消耗费用约占工程成本的70%左右,如此高的费用主要是在设计阶段形成和控制的。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初步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75% ~95% ;至技术设计结束,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35% 一75% ;而施工阶段,通过技术组织措施等节约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5%— 1O% 。也就是说除决策阶段对工程项目的造价有整体影响外,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影响工程项目造价的可能性要占到90%以上。由此可见,当项目决策以后,控制工程项目造价的关键在于设计阶段。

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问题

1.设计方案不经济。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如果设计技术人员缺乏经济观念,不考虑或欠缺考虑如何降低工程造价.而编制概算人员又不熟悉工程知识.不了解工程进展中的各种关联关系,就很难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如,某水源供水工程,在工程实施中.建设单位通过优化管线开挖断面、将原方案管线基槽开挖坡比变小及底部减少预留安装工作面等措施.使土方的开挖及回填量有较大的节省:在某些线段通过技术攻关对管材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选型,把部分钢管改用玻璃钢夹砂管。由于此项工程大多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仅此两项的优化就节省投资高达15% ,较大地减少了银行贷款额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供水成本.提高了企业将来供水管理的市场竞争力。

2.设计变更随意性大。建设单位(法人单位)技术力量薄弱.单方面听从施工单位的建议,在没有原审批单位审批同意的前提下.单方面同意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而设计单位根据业主的要求随意修改设计,导致工程投资失控。这个问题.在目前的建设工程中较普遍。每当审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变更设计的审批程序不完善的问题总是不可避免。更有甚者.因变更得不到原设计单位的认可.使工程无法进行决算和工程验收

3.不同程度的设计漏项。设计漏项的存在.可能由于业主要求的时间紧.或者有些前期工作受现场条件制约而无法开展,或者受工作能力、责任心、设计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但是,设计漏项的存在,导致了设计概算的调增、超概算投资落实困难,影响了工期和工程质量。如,某水库防渗加固工程,采用高压摆喷防渗墙加固,设计时漏失了废弃浆液弃运子项的计算.导致此项投资的缺失。这些问题皆导致工程投资有较大的增加。

4.工程量计算失误。工程量计算的失误,或者由于勘测工作不到位.或者由于本身计算失误,或者由于利益驱动故意算错等。工程量变化直接影响了工程本身的造价.过度偏大则造成投资的浪费,过度偏小造成工程质量无法保证或超概算部分投资的落实困难.影响了投资效益的发挥。如,某水闸维修加固工程.闸门型式为10 m×9 m钢闸门,本次维修加固只对闸门下半部分进行更新、上半部分采取除锈防腐处理.而在概算阶段计算的工程量却把整个闸体的工程量计算为更新,凭空增加了50%的钢材用量。

5.存在挂靠、越级设计。目前,设计市场还没有完全市场化,设计招标还没有完全实行,往往凭的是关系,缺乏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为了顾及某方面的利益,存在挂靠、越级设计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设计市场的正常管理,造成设计质量的下降,加大了工程投资的风险。

6.地质勘查深度不够。地质勘查在设计阶段发生的费用占设计的比重较大,在业主的要求下,为了降低设计费用,设计单位对业主提供的地勘资料采取拿来主义,缺少更进一步的详查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查工作,在施工阶段地质勘查发现问题后.导致修改设计,增加工程投资。如,某水源水库加高加固工程,需在原有堤防的基础上加高加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局部围堤发生边坡失稳,造成新筑堤身破坏;经过施工阶段地质勘查与初步设计阶段勘查结果比较,存在明显的差别,导致修改设计,增加了部分围堤戗台或防渗处理,从而提高了工程施工成本。

加强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1.采用设计招标,优选设计方案

在尽可能的条件下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通过优化设计来控制投资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既要防止高估冒算,又要纠正片面压价的现象。正确处理技术与经济的对立统一是控制投资的关键.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今后,要改变设计单位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优化了设计方案反而设计费变少了的优化不能优价局面,扭转设计人员只对设计工程质量负责而不关心工程造价的局面。特别对那种没有进行必要的技术经济分析评价及多方案优化选择的设计方案和那些在工作中重技术轻经济、追求高标准或为保险起见随意加大安全系数的设计不进行审批。

在设计招标文件中应对降低工程造价要有明确的具体要求,在设计投标文件中应有相应的降低工程造价的具体措施。通过设计招标.在设计中不按标准、规范进行设计,任意提高安全系数.擅改标准,乱开口子增加项目而使造价增长和造成后续阶段的严重浪费现象.就可得以彻底解决。

2.政府审查和社会监理相结合.加强对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在设计阶段对投资控制和监督,是政府主管部门宏观管理的内容。根据我国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水利水电设计必须有经水利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主管部门在审查初步设计时,应严格审查设计概算。对于工业与民用项目、建设部已颁布了《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办法》,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相继成立了审查机构,开展了施工图文件审查业务,对把握工程的安全性、适用性 经济性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水利主管部门也可以借鉴.成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机制.把一些设计上不够安全经济的施工图文件杜绝在施工之前。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是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等均有重大影响 从目前已进行的监理项目看,多属于施工阶段的监理,并且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阶段收到了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但是.作为建设项目全过程中的设计监理如何开展.尚未得到普遍重视.而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是巨大的。切实做好对该阶段的监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监理部门选派具备丰富的工程设计经验、并且在工程经济方面有一定素养的监理工程师对设计进行监理,使得设计工作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项目可研报告要求的基础上,达到“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在保证质量和进度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资金投入之目标。

3.推行限额设计,控制工程造价

推行限额设计.控制工程投资。从目前的造价控制来看,通过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的审批和项目法人负责制的实行,投资规模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基本杜绝了那种投资“无底洞”、工期“马拉松”的现象。设计阶段通过限额设计,可使设计概算超投资估算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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