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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建筑市场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07 16:10:04

现在的建筑市场

现在的建筑市场篇(1)

关键词: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市场机制;可持续发展;市场理论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一、建筑市场监管法律的概念

1. 建筑市场是建筑商品交易的机构,客观上来说,建筑市场分为广义市场及狭义市场两个部分。狭义上的建筑市场主要包括商品交易过程中的建筑商品场地。广义上的建筑市场涵盖了建筑生产工作的各种活动,它是不同种经济关系的综合。通过对市场理论的分析可以得知,建筑产品涉及到公共安全性,建筑产品具备其专业性及特殊性,为了满足实际工作的要求,世界各国政府进行了建筑市场的重点监管及干预。所谓的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就是以维护建筑市场公共安全为目标,进行建筑市场监管行为法律制度的规范,确保建筑市场的健康及有序发展。

建筑市场自身具备其特殊性,在建筑市场的法律化监管过程中,相比于其他行业的监管制度,它的监管法律化表现在几个方面。建筑市场的监管具备综合性的特点,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是由于建筑市场监管范围及对象的特殊性、多样性、复杂性,涉及到建筑产品流通、分配、生产等各个环节,需要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对象的综合性的调整。

2. 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其需要进行法律化调整手段的应用,这些手段涉及到经济领域、行政领域、技术领域等。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具备明显的技术性,其从建筑技术专业领域进行建筑市场相关主体利益的协调,而不是直接进行社会关系的调整。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具备明显的强制性,其建筑产品涉及到公共安全、不同参与者利益,为了保证建筑市场的稳定性,必须保证建筑市场监管的强制性,受到这种强制性的制约,当事人的决定不会随意更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二、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重要意义

1. 在一般情况下,建筑市场会利用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等进行市场经济运行的调节,进行市场活动参与者利润的合理且公平地分配,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性。但是由于我国缺乏强有力的市场监管法律,缺乏强有力且统一的利益协调机构,导致建筑市场机会主义的产生。

市场交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这是由于市场交易各方,缺乏对市场信息的统一性的掌握。建筑产品的技术性非常强,也就容易导致建筑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建筑产品的购买者不能掌握和建筑产品提供者相同的信息,导致建筑产品购买者的产品购买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从而导致其自身购买行为的抑制状况。

2. 市场失灵是由于建筑产品的垄断及不合理的价格,而导致过低的资源配置状况。在建筑市场中,市场失灵主要受到业主优势地位的影响。业主利用市场的供给不足状况,强迫承包方出现垫资施工的行为,从而影响到建筑市场的健康及稳定发展。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应用,保证强制性规范的实施,从而进行建筑市场生产活动、流动活动、分配活动等的约束,实现市场供给的合理性、规范性,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的现象。

3. 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强化,可以确保社会的公平性分配,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单单依靠建筑市场的调节机制。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价值观念难以进行统一性的规划,通过对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开展,可以为其制度规范提供一个统一性的价值观念标准,有利于全体参与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为实现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体系不断健全,其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建筑市场的有序运作,关系到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运作,必须针对建筑行业的特性,进行市场准入制度的运作,实现市场运作环境的规范性及合理性,防患于未然,从而杜绝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进行各种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及公布,为建筑市场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三、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工作模式的优化

1. 目前来说,我国建筑市场的监管法律化体系尚不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是评价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日益市场化及国际化,建设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在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过程,其出现于现实脱节的状况,我国的很多建筑市场规范制度尚不健全,这影响到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导致建筑行业运作过程中的一系列的问题。

受到立法技术的影响,我国的建筑市场监管制度虽然不断得到优化,但在实际工作中,针对有些建筑市场活动,比如保险制度、工程融资制度等尚没有完善的规范制度,导致建筑市场的主体责任不清楚,导致工作过程中的责任推诿问题。我国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有些制度不能满足现实管理的要求,不利于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导致建筑市场出现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导致一系列的暗箱操作现象。

我国的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体系是不健全的,比较流行的价值取向是重准入标准,却缺乏对过程的有效监控。市场主体经过审批程序进入市场后,如果脱离法律的有效性监控,就会导致无监管情况的出现。目前来说,我国的建筑行业缺乏强有力的行政监理体制,有些监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权责,无法针对现实中的建筑违法行为展开有效性处理,导致建筑违法行为的猖獗.

我国的建筑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在建筑市场中,出现信息不对称、信息公开滞后的现象问题,也就不利于进行建筑市场主体交易信用风险的控制,不利于进行违规作假行为的控制。我国的建筑行业信用体系依旧处在发展阶段,缺乏强有力的信用信息评价体系,难以实现建筑信用体系及社会信用体系的系统规划,导致其对接过程中的问题,不利于建筑市场资源使用效率的提升,导致行业风险的大大提升。

2. 建筑工程的开展离不开人的因素,在现阶段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有些工作人员存在超时工作的状况,这就容易出现一系列的安全责任事故,有些产业工人自身缺乏严格的培训,缺乏必要性的安全防范知识,导致其工作过程中的各种安全事故的出现,这都不利于我国建筑业的平稳及健康的发展。

为了有效维持建筑市场的环境,保证其有序性、高效性运作,必须实现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及优化,这就需要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筑法体系的健全,不断更新建筑市场的核心法规,明确建筑市场中不同参与者的自身权利及义务,针对建筑市场中的交易活动行为展开积极调控,实现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确保监管部门的执法有法可依。

3. 在建筑市场监管过程中,保证准入制度、退出制度体系的健全是必要的,从而满足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要求,这就需要进行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将不符合行业需求的市场主体排除在外,保证市场壁垒过滤效能的有效发挥,切实解决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实现市场退出体系的健全及完善,从而维持市场的公平性及高效性,保证其双向动态性调整,实现建筑行业的健康性发展。

在实践过程中,监管资源配给需要与监管对象、监管范围相协调,在监管过程中,避免由于监管资源缺乏问题而导致的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实现监督深度及广度的兼顾,确保监管公平性的提升,通过对各种手段的应用,保证建筑市场监管法律化的有效运作,实现对经费环节、监管强制环节等的明确规定,做好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高素质、高业务能力监管队伍的建立。

为了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必须确保跨部门监管协调沟通机制的建立,实现联合监管体系的健全,进行监管部门内部各个工作程序的协调。在监管过程中,要最大程度地保证监管工作的高效率,避免由于责任推诿而出现的内部监管资源消耗问题。在建筑市场交易安全的维护过程中,要保证公平竞争机制的健全,确保相关工作步骤的有法可依。在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考虑到市场活动的多样性,需要考虑到法律自身的局限性,从而最大限度的进行法律作用的发挥。

结语

为了满足我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必须要实现建筑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健全,进行市场监管信用机制的引进,满足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切实保证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这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

参考文献

[1]黄如宝.建筑经济学[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9:218.

[2]百度百科.信息不对称[EB/OL].百度百科网.

现在的建筑市场篇(2)

【关键词】建筑市场;新签合同额;市场结构;行业集中度

1引言

建筑市场是工程建设市场的简称,指为人类提供生活、生产以及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1]。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营销战略是企业的首要战略,现代市场营销学的理论认为,战略的制订应以市场分析为前提,而建筑市场规模(也称“建筑市场容量”)、细分、趋势、结构等构成市场分析的核心内容。本文所有研究均基于市场营销战略,旨在对我国建筑市场进行市场分析,以期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营销工作提供精准的市场导向。

2建筑市场规模

2.1建筑市场规模。目前,我国对建筑市场规模的主要分析指标普遍集中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总额、建筑业总产值、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等,这些指标均以货币形式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规模或在建规模或施工产值。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营销战略,上述指标只能作为参考,难以准确反映企业需要承揽工程承包任务的新开工项目市场,甚至可能出现战略误判。以铁路行业为例,近3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保持在8000亿元[2],而据行业统计资料,铁路招标额在4000亿~5000亿元,国有铁路的招标额更少,且逐年下降,这与投资总额保持稳定的分析存在明显差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规模未有准确定义,理论上是以年度为时间单元,所有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在大部分均采用招投标模式的情况下,即工程项目招标总额。目前,以国家统计局为代表的政府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均无权威统计数据。2.2建筑市场细分。建筑市场细分可以有多种分类方式划分为多个子市场,比较常见的有产业、费用、地域、专业等。从产业结构来看,可分为基础设施、房地产、制造业、其他产业投资等4大板块,以前3大板块为主,分别占比24%、25%、32%,总占比约80%(据国家统计局2008—2017年统计数据计算[3])。其中,基础设施包括交通运输、水利环境、电力燃气、公共设施等。从费用组成来看,可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其他费用3部分。其中,建筑工程占比约88%,安装工程占比约8%(据国家统计局2008—2017年统计数据计算[4])。从地域来看,以省份(包括直辖市、自治区)为划分单元,江苏、浙江、广东、湖北、北京、山东、四川、福建、河南、上海等省、市排名前10,占比约65%(据中国建筑业协会2014—2018年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从专业来看,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利工程、水电工程、民航工程等30个专业市场。

3建筑市场结构

根据以贝恩为代表的哈佛学派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规律“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SCP)模式[5],建筑业市场结构是影响建筑业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核心问题,本文仅对建筑业市场结构进行分析。根据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观点,市场结构是指建筑业的市场中,企业间构成的在数量、份额、规模等方面上的关系。直接衡量市场结构的指标通常使用市场集中度,测量方法主要包括行业集中度、洛伦茨曲线、基尼系数等。鉴于建筑市场中施工企业达8万家以上,新签合同额数据难以收集,本文使用行业集中度中的绝对集中度指标研究建筑市场的市场结构。绝对集中度指标使用CRn衡量,其计算公式为:CRn=ni=1ΣXi/Ni=1ΣXi(式中,n为统计的项目数;N为总项目数;Xi为第i个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3.1规模结构分析。根据数据分统及分析得出近5年建筑市场的集中度,与2008—2012年CR4、CR8均小于20%相比,市场集中度显著提高。尤其是新签合同额排名前50名的企业市场占有率由2014年的38.11%增长至2018年的68.87%,表明建筑市场呈现快速集中的趋势。按照美国学者贝恩的产业垄断与竞争类型划分可定义为中(下)集中寡占型;按照日本学者植草益的市场结构分类方法可定义为高、中寡占型。说明建筑市场已经存在一定的寡头垄断。但实际情况是以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为代表的中央建筑企业所属二级单位的市场营销行为更多处于自由竞争状态,无一致行为,所以,实际的行业集中度应该更低。以2018年为例,CR4、CR8分别为6.16%、9.84%,说明市场仍处于无集中现象的原子型或分散竞争型,这更贴近于市场现状。3.2子市场结构分析。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更多的是专注于专业市场开发,故以专业市场为子市场进一步进行市场结构分析。但由于我国国情及建筑市场的发展情况,除房建市场属于较充分的市场竞争状态,其余多个市场基本都存在8大建筑央企(指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中冶、中国能建、中国电建、中化工程)在内的部分垄断现象。

4结论和启示

现在的建筑市场篇(3)

关键词: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构建

1 前言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进程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显滞后,尤其在建筑市场,信用缺失问题相当突出,已经成为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建筑市场涉及面广,交易额大,可变因素多,合同关系复杂,交易与生产交织在一起,这些特点决定了更需要建立完备的信用体系。目前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健全,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严重扭曲了建筑市场信用关系,导致信用缺失行为的发生。

2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概念

所谓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实际上是一套建筑市场治理机制,它把各种与信用建设有关的力量有机地整合起来,通过激励守信行为、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使信用主体行为的价值取向发生改变,并自觉自愿地从失信向守信转变,共同促进整体建筑市场信用水平的完善和发展,从而保障建筑市场秩序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建筑市场信用作为行业信用的概念,其信用体系涉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筑市场行为主体、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社会信用信息提供机构等,包括信用法规、信用制度、信用信息、信用工具等主要内容。

3 我国建筑市场信用缺失分析

3.1我国建筑市场信用缺失现状

我们所说的建筑市场信用问题,实际上是建筑市场各主体的信用问题,因此我国建筑市场失信的表现及影响指的是各建筑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及其影响。

3.1.1业主行为主要体现在合同方面(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和经济方面。一些业主盲目投资,擅自开工,规避招标,拖欠工程款及设计、咨询等费用,违规收费,强行压价或要求垫资承包,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不认真履行业主责任等。在建筑市场交易过程中业主处于有利地位,业主的失信行为不仅影响了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影响了工程建设项目目标的实现,而且造成了建设领域庞大债务链的形成。据统计,截至2006年6月,全国累计拖欠工程款达3366亿元,相当于建筑业年总产值的19.6%。

3.1.2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理人,行使建筑市场监管职能。有些地方政府喜欢搞“形象工程”,没有或缺乏资金盲目上马,套国家建设资金。如果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容易引起制度上、环境上的漏洞和动荡。政府失信行为损坏政府形象,败坏社会风气,引发了工程建设领域大量的腐败案件。全国检察机关近几年查处的重大经济贿赂案件中,涉及建筑业的占60%以上甚至更高。

3.1.3承包商具有买方与卖方的双重角色,其信用缺失体现在合同信用、经济信用和质量信用三个方面。施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拖欠供货商材料设备款。承包商在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居于信息有利位置,承包商的失信行为引发了工程质量低劣、安全事故频发。根据质量安全司的统计,2005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1010起、死亡1195人。

3.1.4中介服务机构的失信行为,干扰了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例如,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规避招标、假招标,泄漏应当保密的有关资料和标底,弄虚作假,失去公正公平性:监理单位不按合同要求严格监督,与承包商、供应商串通作假;造价咨询机构索贿受贿,违规收费:检测机构出虚假报告以及做假帐、出假证明等等,这些失信行为,不但严重违背职业道德,更加重了市场的无序与混乱。

3.2建筑市场信用缺失原因探究

为妥善解决建筑市场的信用危机,就要了解危机根源所在。目前造成建筑市场信用危机的原因大致归纳如下:

3.2.1信用意识缺乏。在中国,诚实守信始终是几千年传统文化的主流,是备受推崇的美德。但由于特殊的历史进程,我国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直接跨入社会主义社会,信用关系在我国没有充分发育。而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建筑市场主体的往来主要由政府这只“有形之手”调节,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信用观念极度淡化。不讲信用企业照样可以生存发展,坑蒙诈骗仍有一定市场,使得很多企业对于信用关系其生死攸关的重要性体会不深,认识不足。

3.2.2信用管理制度缺乏。目前,国内建筑企业虽然已经开始认识到信用管理的重要性,但是没有采取相关措施,把企业信用管理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大部分企业没有对应收账款加强监管,催收欠款的力度差,信用管理的职能相对薄弱。企业缺乏对客户信用资料的系统管理。许多施工企业有一种错误的指导思想,认为在当今经济条件下能够接到工程就不错了,根本谈不上了解客户的信用程度,更不可能对客户进行信用监控。

3.2.3信用秩序立法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建立在法律制度基础上的,需要法律和制度作保障。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执法力度不够,缺乏对建筑市场信用秩序的立法,法律在建立建筑市场信用秩序方面没有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在案件审理上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损害债权人利益。执法成本过高,债务清偿率低,造成“赢了官司也赔钱”现象。市场与社会对企业的外在信用约束机制乏力,实际上构成了对失信行为的反向维护,从而鼓励更多的失信行为。

3.2.4信用保障机制缺乏。社会不能通过市场化手段为建筑企业提供信用增强服务,也不能为信用的履行提供足够的保障措施,即信用担保。

4 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构建

4.1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构建思路

国际经验表明,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必须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因此,明确思路对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只有思路清晰,才能保证信用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

4.1.1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是法律。包括信用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基础法律、信用专门法律法规、信用市场监管法规,以及对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等。保证信用的实现,保障公平、有序、合理的价值交换,保护经济活动中信用主体的正当权益,是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法律的重要职能。所以,我国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首先要通过制定政策与立法,在整个建筑市场倡导诚信观念,强化信用意识,引导信用需求;对守信者予以鼓励与褒奖,让失信者付出高昂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其次,国家和建设行政部门要加大信用立法和法律修订工作的力度,使信用信息的征集、加工、传递和使用有法可依,确保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在健全的法律环境中良性运行。

4.1.2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中心环节是建立征信体系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只有建立了规范运行的征信体系和高效运转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才能对建筑市场企业和个人执业者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归集、评价、加工并依法发布和使用,才有可能有效地整合我国目前分散在各个部门领域的信用资源,形成统一、共享的信用信息供给机制,也才能真正建立起整个建筑市场的信用联防机制。

4.1.3合理的体制是一定的经济制度得以发展的重要保障,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健康有序发展只有在科学合理的信用管理体制下才能实现。在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泱泱大国建立信用体系,涉及面相当广,链条很长,关系错综复杂,任务十分艰巨。要顺利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尤其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在此体制下确立起一个超越于各个部门、行业和任何个人的具有相当权威和影响力的组织机构,在信用管理体制建设中发展领导、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作用。

4.1.4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是在特定的运作模式下形成的。信用体系建设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运行模式选择得是否合理。虽然世界各主要国家的信用体系运作形成了“美国模式”、“欧洲模式”和“日本模式”等多种模式。信用体系的建设,并没有现成的绝对标准的模式可以照搬,选择何种模式主要取决于国情、历史、市场和信用发达程度等多种因素。因此,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必须立足我国当前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的现实,在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出一种适应本国国情的具有特色的运行模式。

根据以上总体思路,并考虑到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内涵,构建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是:信用法律法规体系、现代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筑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信用教育体系、执业人员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七个体系一个机制。

4.2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运作模式

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处于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法律体系及市场基础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不同,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企业和执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大多还是由政府部门掌控,而我国信用信息商业化、社会化的法律环境和市场条件还不具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政府主动允当“第一推动力”,打破既得利益的传统格局,形成市场化运作的过程也就极其漫长。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发展的历史经验,但更重要的也是最主要的还是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目前的信用状况和基本国情,现阶段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发展应该采取“政府主导推动,民间投资为主,市场化运行”的模式。建设行政部门的当务之急,一是协调有关部门开放数据、组织建立统一的数据检索平台,并对信用信息的公开、台法、正当的收集与使用通过立法的形式做出明确界定。二是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法律体系,并对一些过时的、不适应信用制度建设的法规特别是保护部门利益的规章要及时予以废止或修订。三是理顺监管体制。建设行政部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及公证等多方面配合监督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把信用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现在的建筑市场篇(4)

今天,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市建筑业工作会议。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一是回顾总结的建筑业发展工作,二是与大家一起商讨嵊州建筑业振兴和发展大计,共同开创我市建筑业各项工作新局面。

在省、市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经过建筑行业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市建筑行业在资质升级、工程创优、业务总量等方面都实现了较大的提升。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向刚才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全市建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代表市政府就全市建筑业发展工作“怎么样”和“怎么办”的问题讲两个方面意见。

一、所谓怎么样,就是要正确认识我市建筑业发展现状。

通过纵向和横向比较,我们可以对我市建筑业发展现状有一个理性的认识。

1.从纵向看,发展很快。近年来,我市建筑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总量大。总产值从35.1亿元增加到80.5亿元,年均增幅达到了24%,已成为我市的一大支柱产业。二是贡献大。全市51家建筑企业共上缴税收7413万元,占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8.5%左右,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55000人,每年建筑劳务输出达到2万多人,较好地发挥了优势产业和富民产业的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2.从横向比较,差距不小。我市建筑业发展水平与全省12个建筑之乡和市其他县市比较,差距也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模小。从规模上排列,我市仅位于全省12个建筑之乡的第10位。我市建筑业总产值、地税收入、从业人员总数在全的占比分别仅为2.8%、5%、5.5%,特别是建筑业总产值还不及上虞市、县的一家企业。二是资质相对较低。全市现有特级资质企业17家,而我市至今没有一家,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企业家数在全的占比也仅为4.3%和8.9%。三是经营结构单一。我市建筑企业经营结构大多以土木建筑施工为主,在水务、消防、通讯等方面涉足不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只占企业总量的25%左右。

二、所谓怎么办,就是要合力开创我市建筑业发展新局面。

当前,在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两会”精神,凝心聚力,乘势而上,全面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际,作为我市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也要在更高的起点上,抢抓机遇,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下面,我就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谈几点看法。

(一)振奋精神,增强信心。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在我市已有较好的发展基础。首先,建筑业是一个大产业。它覆盖面广,社会性强,贡献大,是致富百姓的有效途径,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支柱作用和强势带动作用。第二,我市建筑业已开拓了大市场。近年来,通过积极外拓市场,全市共有驻外分公司和办事处20多个,施工点40余个,省外产值占到了总产值的80%以上,特别是在上海、西安等城市,嵊州建筑企业已具有了相当大市场份额。第三,我市建筑业已打响了大品牌。近年来,通过积极开展工程创优活动,我市建筑企业共创建了“钱江杯”等20多项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和样板工程,嵊州“建筑之乡”的集群品牌已在全国具有较大的知名度。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我市建筑业的现有优势,进一步提高发展建筑业的认识,共同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凝聚力量,做大做强。

企业是推进建筑业发展的主体,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关键在于各建筑企业凝聚力量,全面协作,做大做强,全面提升自身发展能力。从我市建筑企业的实际看,重点要做好以下在方面工作:

1.拓市场。

建筑业与其他企业不同,生产基地、服务对象和市场主要在外部,可以说,抢占市场是发展建筑业的第一方略。当前,建筑市场的竞争已趋于白热化。我市建筑业必须及时分析市场信息,加强市场研究,及时调整战略,研究制定出新的市场开拓战略,努力寻找新的亮点和增长点。

一是要巩固规模市场。把建筑业市场发展的着力点放在攻占大的市场上来,放在成规模、成气候的市场上来。一方面,要不断巩固和扩大现有的如上海、西安、北京、安徽、山东等传统市场份额,提高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扩大战果,乘势向周边地区规模比较大的二级城市延伸。

二是要抢占新兴市场。顺应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的深入实施,各建筑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要抽调精兵强将,到西部、东北等热点市场去抢占滩头阵地,由点到面扩张规模,逐步把专业队伍、劳务队伍带过去,选准市场切入点,先涉足、后立足,努力形成新的发展亮点。

三是要开拓境外市场。我国加入WTO后,随着非歧视原则的实施,关税壁垒的减少,成员之间的信息资源互享,企业“准出”、“准入”制度的宽松,为我市建筑业开拓国外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要注重加强与国内外大集团和国际知名承包商的联系,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开拓国际市场,逐步增强我市建筑业在海外市场的影响力。

2.求突破。

按照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我市建筑企业应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求突破:

一是要在规模工程上求突破。规模工程是标志工程、形象工程。做好一个规模工程,就能拓展一方市场、树起一方信誉。我们要充分发挥我市建筑业的整体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和要素集约,形成企业集群,实现规模化经营,组团式作战,共同争取规模工程,增强竞争合力。

二是要在产业延伸上求突破。要突出主业,拓展相关产业,在巩固土建的基础上,主动适应国家投资重点向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新兴产业转移的趋势,大力拓展水利电力、设备安装、装饰装璜、道路设施、园林绿化、市政路桥、生态环保等产业领域。同时,要利用建筑业与房地产业之间的联系,积极介入,参与竞争,开辟新的经营空间。

三是要在企业整合上求突破。建筑产业同其他产业一样,也要扶持大企业。要通过对分散的、小规模的、低资质和无等级的建筑企业进行整合,特别是要以深化改革为契机,内外联合,增资扩股,增加企业资本总量,做大单体规模,扶持发展特级企业资质。同时,统筹兼顾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发展,引导中小企业进行结构调整,使全市的建筑业企业结构体系更加合理。在此基础上,要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行为,特别是在强调做大做强的形势下,既要用好一级资质,又要明确各挂靠单位的责权利的关系,加强监控,避免投资风险。市内各金融机构要一如既往地为我市建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实现银企“双赢”的有效途径。

3.创品牌。

品牌是企业走向市场、拓展市场的重要支撑和根本保证,是建筑业提质增效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最宝贵的战略资源。我们要把品牌建设作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汇全市之力,集全市之智,聚全市之才,推动建筑业在更高平台上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是要加快人才培养。组织好人才招聘活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活动,通过人才引进和培训,重点培养和建立高素质的以企业家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施工工人队伍,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努力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要增加设备投入。先进的技术设备不但可以提高施工效率、改进工程质量,而且也是企业施工能力、综合实力的象征。各建筑企业特别是规模企业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备,提高技术装备的现代化程度。

三是要增强创牌意识。各企业要真正树立品牌就是企业生命,品牌就是企业效益的思想,继续深入开展创优创牌活动,组织专门力量,成立专门班子,集中精力做好各类优质工程奖的申创工作,力争在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上取得突破。同时,市建管局要做好“建筑之乡”品牌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打响嵊州“建筑之乡”品牌,为我市建筑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优化服务,改善环境。

推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离不开政府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优化服务,共同营造建筑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是服务要有新观念。当前,社会上对建筑企业的认识上存在着一些偏差,认为建筑企业是高利润企业,政府部门与建筑老板打交道人家总认为是出于某种利益关系,有点谈虎色变。事实上,现在的建筑企业经营规范,是靠实力立足的行业,而且在经营上由于种种原因各种困难比过去多得多,同时,建筑业是第二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与工业企业是同等的。因此,作为政府,在对建筑企业的观念上要有新转变,也要象对待工业企业那样对待建筑企业,真正贴近建筑企业,服务建筑企业。在此,也希望在座的企业家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素养,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建筑业工作的能力。

二是服务要有新改进。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从维护全市建筑业的整体利益出发,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方式,重点在市场开拓、资金投入、职工培训、人才分配、社会保障、权益维护、安全生产、税费优惠等方面给予建筑企业主动、便捷、优质、高效的指导和服务,在处理纠纷等方面为企业排忧解难,切实做到“今天能办的事不要明天做,能主动的事不要摆架子,能变通的事不要设门槛,能教育的事不要用重罚”,实实在在地改进服务措施,为建筑企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激励要有新举措。去年,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了专门的奖励扶持措施,激发各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和创杯创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今年,市政府对这一文件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重点在企业税收、资质升级、科技创新等方面出台了更加优惠的措施,鼓励建筑企业“回流”,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如在税收方面,规定“对纳税300万元以上的前5名建筑业企业纳税大户,企业当年度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超过本行业平均增长率20%以上部分给予20%的财政扶持,每家的最高扶持额不超过100万元”,并将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合理的税收征收标准和办法,鼓励我市在外建筑企业和外地建筑企业来我市开具外出经营证。当然,政策主要是体现市政府对建筑企业的高度重视,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希望我市建筑企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市建管局要做好有关激励政策的跟踪服务和反馈工作,并加强与兄弟县市的沟通和联系,为市政府做好参谋,适时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

现在的建筑市场篇(5)

论文摘要:本文从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与基础、建筑市场失信的表现与原因和建筑市场诚信的标准和关系等几方面。论述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标准及其相关性,具有理论意义与应用价值。

本文从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与基础、建筑市场失信的表现与原因以及建筑市场诚信的标准和关系等几方面,论述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标准及其相关性,具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1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与基础

建立与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指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一个指导思想(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二者同步推进(同步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和社会机构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三方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评价机构的作用),实现四个统一(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其中指导思想是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前提。

在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为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了能给建筑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手段,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也即信用体系建设要有体现德治的道德标准和体现法治的规则标准,这是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

2建筑市场失信的表现与原因

由于我国建筑业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的特殊性,市场理性发展相对欠缺,有相当部分的市场行为承诺与实践不符,使得市场信任感匮乏,主要表现:

2.1一些地方政府诚信水平较低一是政出多门、政策易变、政令不畅,导致政策缺乏公信力;二是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够,导致工作缺乏科学性;三是政企不分、行业垄断、行业保护、不公平竞争,导致诚信缺乏监管度。政府诚信水平的高低与社会运行成本成反比,一些地方政府诚信水平较低,造成社会运行成本的高昂。

2.2一些企业诚信水平较低一是市场交易中的失信现象,包括虚假招投标、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非法挂靠和越级承接任务等市场交易中不规范行为;二是定价行为中的失信现象,包括恶性压价竞争、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不履行质量责任和不遵守强制性标准等定价行为中不规范行为;三是企业竞争中的失信现象,包括不顾企业形象、抬高自己、贬低他人、合同履约率低、纠纷处理难度大和组织协调困难多等企业竞争中不规范行为。企业诚信水平的高低与经济运行成本成反比,一些企业诚信水平较低,造成经济运行成本的高昂。

2.3一些个人诚信水平较低一是一些政府官员、办事不公、官僚作风等现象严重,导致政府监管的成本高昂;二是一些企业领导抬高自己、贬低他人、恶性竞争等现象严重,导致企业经营的成本高昂;三是一些企业职工诚信意识低、利益要求高、工作责任低等现象严重,导致企业管理成本高昂。个人诚信水平高低与管理运作成本成反比,一些个人诚信水平较低,造成管理运行成本的高昂。

有资料表明,由于失信行为,我国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每年逃避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l800亿元,累积拖欠的工程资金总额已达6000亿元到l万亿元,这不仅造成市场混乱,更严重的约占国民生产总值l0~20%的巨额低效经营成本,它将给建筑业的发展带来很大风险。建筑市场失信行为主要原因:

(1)人们缺乏市场经济下的诚信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诚信经济,它包含道德经济与法制经济,缺乏诚信的市场经济,处处是陷阱,无法良眭发展。由于缺乏这些方面的诚信意识,导致建筑市场失信行为时有发生。

(2)人们缺乏市场经济下的诚信标准,人们追逐不当得利,以及追逐不当得利被发现和被惩罚的机会成本小之又小或甚至没有,缺乏市场的诚信标准,市场不规范,无法健康发展。由于缺乏这些方面的诚信标准,导致建筑市场失信行为屡见不止。新晨

3建筑市场诚信的标准与关系

处于转型期我国建筑业,在市场上出现大量的经济失信行为和现象,严重限制了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大,使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成本加大、效率降低。要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得以维系:一要依靠诚信文化教育的工作,提高市场经济下的诚信意识及其诚信交易自觉性;二要依靠社会信用体系的规范,建立市场经济下的诚信标准及其失信惩罚制度化。前者具有诚信道德的原动力,后者具有惩戒失信的鞭策力,二者相辅相成,全面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因此,要减少和消除因失信行为给社会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就必须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机制,特别要建立能支撑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诚信标准。

建筑市场诚信的标准包括道德标准和规则标准两大方面:

3.1诚信的道德标准

就是要求人们在为人处事中,能够诚实守信,做到行为规范:在市场交易中要讲诚信,在定价行为上要讲规范,在市场竞争中要讲道德;政府官员要遵守官德,企业领导要遵守商德,企业职工要遵守公德。建立诚信的道德标准,就能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及其诚信交易自觉性,这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

3.2诚信的规则标准

就是要求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诚信原则,必须执行的政策法规:在诚信规则中,有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法律规则等;在规则标准中,有建立诚信信息系统的基础性标准、有建立诚信评价系统的监管性标准、有建立诚信法规体系的保障性标准、有建立诚信奖惩机制的鞭策性标准。建立诚信的规则标准,就能确保市场的诚信交易及其市场秩序规范化,这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建筑市场诚信的道德标准和规则标准的相关性:诚信的道德标准,是道德准则的诚信;诚信的规则标准,是规则原则的诚信。规则诚信“源”于道德诚信,是道德诚信的规则化;规则诚信“高”于道德诚信,是道德诚信的制度化。道德诚信与规则诚信,两者相辅相成、相互维系:规则诚信必须有相应的道德诚信作为基础和依托,否则就会成为无根之木;道德诚信必须有相应的规则诚信作为保障和体现,否则就会成为无果之花。

现在的建筑市场篇(6)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研讨会今天在青岛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总结近年来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交流各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当前建筑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为建筑业和工程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取得明显进展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直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81号)的要求,各地不断加大整顿规范力度,积极完善建筑市场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取得了较大成效。近三年来,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清欠工作总目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推动清欠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根据全国建筑企业通过网上上报的数据,截至*年8月底,*年年底前已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已解决1800亿元,其中,政府拖欠已解决98.3%,社会拖欠已解决95.9%。同时,各地积极探索建立预防新欠的长效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年以来新竣工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现象明显减少。

从今年年初开始,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同治理商业贿赂相结合,以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作为推进建筑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促使建筑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各项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1、建筑市场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已经形成了《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配套部门规章。*年至*年,建设部已经出台关于建筑市场监管的部门规章22部,强化了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准入、信用体系、工程担保、个人执业资格等建筑市场主要环节的立法工作。国家与地方建筑市场法规相互配套,基本形成了完整的建筑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规范市场奠定法律基础。

2、招标投标监管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为规范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工程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大幅度提高。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实行招标投标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281103万平方米,占全部房屋建筑施工面积的80.55%。应实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本上都已实行了招标投标,招标工程实现了控制投资、缩短工期、提高效益的目的。

二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法规制度。*年以来,建设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相继颁布了数十部招标投标法规、规章和政策,涵盖了从招标公告至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年,建设部又出台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8号),对影响工程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重点环节进行规范。

三是地方各级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依法对招标投标实行监督,维护了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是有形建筑市场日趋规范。到目前为止,全国336个地级以上城市(含地、州、盟)已有325个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各地有形建筑市场针对工程建设中容易产生腐败的交易环节,实施集中交易,阳光操作,为保障进场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党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3、行政许可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不断完善。依据《行政许可法》要求,按照统一、规范、简化等原则,建设部抓紧修订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资质管理办法;本着适当调整、平稳过渡的原则,开始了对资质标准分步进行修订;同时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工作制度,将过去定期集中受理的方式调整为随时受理、限时审批,促进行政资源的整合和行政效率的提高。建设部*年共受理各类企业资质1.01万件,对16家申报资质弄虚作假及4家伪造涂改证书企业进行通报批评,严格市场监管,取得了较好的行政审批绩效。

二是严格施工许可审批。按照《建筑法》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发放施工许可的条件,严把办证关,不断加强许可证变更、延期以及现场跟踪等管理,目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工程逐年减少,施工许可已成为工程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

4、信用体系建设和工程担保制度取得新进展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建设部先后启动了长三角和环渤海区域的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并出台了《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目前,《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试行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基本标准》已起草完毕,在征求各地意见后将尽快颁布执行,以指导各地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为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担保制度,建设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建市[*]137号)和《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全国已有18个省市出台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规定或配套措施,据各地统计,*年,全国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实行工程担保的项目共11583个,工程担保制度初步建立。

(三)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建筑业发展

近年来,我国建筑生产力发展迅速,建造能力不断提高。超高层、大跨度房屋建筑设计施工技术,大跨径桥梁设计施工技术,地下工程盾构施工技术等专项技术,都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一些大型企业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和管理创新,重视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在远程控制、集中决策、项目管理等积极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了工程建设水平迈向新台阶。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规范建筑市场的同时,不断推动着建筑业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至*年,建筑业总产值年度平均增长21.3%,增加值年度平均增长16.2%,占到GDP的7%左右;建筑业从业人数占到全社会从业人数的5.2%以上。大量投资通过建筑业的转化,形成了促进国民经济长期发展的固定资产和现实生产力,极大地改善了城乡面貌,提高了人民居住水平和生活水平,并给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和城乡统筹发展。

(四)各地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不断创新

近年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为目标,贯彻执行建筑市场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手段,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在规范建筑市场的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

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江苏、山东、青岛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创建规范的交易平台,建立了劳务分包交易管理制度。重庆、安徽、湖南、云南、甘肃、大连、长春、郑州等省市招标投标监管部门通过备案管理、过程监督、依法查处等手段,加大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各地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功能,积极拓展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领域,进一步强化了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为建筑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深圳、厦门在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积极实行工程担保等风险管理制度,积累了较好经验。

辽宁、内蒙、福建、广东、青海等地注重加强中标后续管理,建立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机制,不断加大对工程分包和合同履行的监管力度,规范合同主体的履约行为,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为建筑市场的健康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充分认清当前建筑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而“十一五”时期尤为关键,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重要历史阶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用改革和发展的思路切实履行好自身的监管职责。

(一)建筑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一是我国当前仍处于建设高峰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2371亿元,同比增长29.8%,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24.2%。建设规模大、建筑业企业多、从业人员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筑市场的主要特点,监管工作必须要适应这一特点,不断加强监管力度,适应投资不断增长的要求。

二是我国加入WTO的过渡期即将结束,国内建筑市场的竞争规则、技术标准、经营方式等要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国内建筑业企业要参与国际竞争,大量国外建筑业企业也将进入国内建筑市场。我们必须积极引导国内建筑业企业提升自身竞争力,应对WTO过渡期结束后的挑战。

三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快改革和创新建筑市场监管体制,转变监管方式,健全和完善各项市场机制,努力提高监管水平,形成“法律保障、政府监管、市场调节、经济制衡”的监管模式,更好地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

四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建筑业已成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主要行业,吸纳农民工超过3000万人。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不断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建筑业就业,切实维护建筑领域从业人员的利益,是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五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要求我们要积极提高企业科技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全面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生态和环境,发展循环经济。

(二)当前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1、建筑市场法律体系不完善。一是缺少统一各类工程建设的法律和条例,不适应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的需要;二是现行法律法规对当前比较突出的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缺乏相关界定和处罚条款,特别是对国有投资工程业主违法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不适应监管和执法的需要。

2、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缺失严重,弄虚作假现象比较突出。一是部分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规避招标或规避公开招标,强行要求垫资承包,强迫建筑业企业签订“阴阳合同”,或搞肢解发包、虚假招标、明招暗定;二是有些建筑业企业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方式承揽工程,或通过“挂靠”越级承包,承接工程后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不依法履行合同;三是少数建筑业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在申请资质时提供虚假资料、伪造业绩,骗取资质。

3、建筑市场监管体制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监管方式亟待转变,重事前审批轻过程监管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监管手段落后,现代化网络技术应用不够,难以做到即时采集、信息和实时监控;三是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不到位,尚未形成责权一致、专业管理、制约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四是监管力量不足,各地建筑市场监管队伍普遍存在人员、经费不足的问题。

4、建筑业产业结构和经营方式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一是建筑业企业组织机构有待完善,尚未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性与专业型企业互相依存、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二是一些国有建筑业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重规模、轻效益,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三、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在新形势下,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全局,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建筑市场法规体系,创新监管方式,营造依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为社会和人民提供安全、节能、优质的建筑产品,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作出贡献。

(一)加强和改进建筑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当前,建筑市场中一个突出问题是信用缺失、弄虚作假。据不完全统计,*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27个省、区、市共查出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工程项目12451个,投资额886.5亿元;查出10322个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对7013个单位进行了处罚,责令5552个单位进行改正,责令812个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查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1060人,均已依法进行处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加强对市场各方主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重点治理在市场经营活动和资质审批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对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签订阴阳合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以及在申请资质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业绩的企业和人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坚决清出建筑市场,绝不姑息迁就,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2、严格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规律,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招标投标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等制度,依法加强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管;要严格按照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流程进行施工许可办理,认真核查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对建设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防止新欠工程款;要以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为切入点,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推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落实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

3、重点加强对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不履行合同等方面的监管。各地要加强对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分包和转包等违规行为,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主体单位,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责任主体依法给予严肃处理。要强化合同管理,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签订“阴阳合同”、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增加合同条款、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营造诚信经营、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

4、加强联动配合,提高执法效能和管理水平。各地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强资质审批、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等各监管部门以及有形建筑市场之间的配合协作,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实现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和联动执法。同时,还要加强与司法、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二)创新监管体制和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必须实行标本兼治,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还要从深层次上分析造成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原因,从法制、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研究根治的办法。

1、改革和完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加快修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机构的市场准入规定,使建筑市场准入管理成为有力的引导手段。加快修订和完善企业资质规定和资质标准,以市场发展为导向,以培育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为重点,以突出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淡化企业资本金和设备为原则,以实施高端放开、低端准入为手段,通过深化资质改革来引导和扶持大型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中小企业做精做专,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同时要强化对企业的动态监管,促进企业自觉规范自身的市场行为。

2、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要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加强对国有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对非国有投资项目,要在确保依法建设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转变监管方式,突出业主负责制;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网络资源和信息系统的作用,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3、健全和完善各项市场机制。各地要加快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标准和信用信息收集、整理、的基本框架,尽快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平台,实行失信惩戒制度,用市场经济手段约束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加大推行工程担保、保险的力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合同履行,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4、深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加快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建立责权明确、制约有效、相对集中、科学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资金拨付、招标发包、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保修维护等法规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综合效益。

(三)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创新,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建筑业增长方式。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方针政策,完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通过市场引导,逐步形成由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等企业组成的承包商体系,由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与专业型企业互相依存、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满足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多样化的需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转变建筑业增长方式,结合实际,制定建筑业长期技术创新规划和有关政策,积极引导和促进建筑业总体技术水平的提高;大力支持大型工业设计企业或工程公司重点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大力支持大型土木工程公司提高科研能力和大型现代化机械设备装备能力,大力支持大型施工企业发展施工图纸设计能力,将设计和施工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建筑业企业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不断增加企业的核心技术储备。

2、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各地要在以工艺为主导的专业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中,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引导大型设计、施工企业拓展企业功能,鼓励其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公司或者综合型工程公司,开展工程总承包,对投资效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积极引导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招标、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拓宽服务领域,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项目管理服务,为业主提供全过程的服务;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员注册执业制度,落实执业人员责任,加强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注册执业人员的素质。

现在的建筑市场篇(7)

略论城市广场规划建设 黄大成 (珠海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广东 珠海 519075) 论文摘要:本文简略的介绍了城市广场的缘起、含义及其分类,论述了兴建城市广场的必要性,阐述了城市广场面积及其与周边建筑的比例关系和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论文关键词:城市建设 广场建筑 规划设计 城市广场不仅是一个城市的象征,人流聚集的地方,而且也是城市历史文化的融合,塑造自然美和艺术美的空间。故城市广场,特别城市中心广场是一个城市的标志,是城市的名片。一个城市要令人可爱,让人留恋,它必须要有独具魅力的广场。广场的规划建设调整了城市建筑布局,加大了生活空间,改善了生活环境质量。因此,规划设计好城市广场,对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尤为重要。 一、城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呼唤城市广场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城市、特别是内地的一些城市建筑物大都缺乏新意,沿街、沿巷砌得满满荡荡,给人以一种千城一面、单调沉闷的压抑感。人在街上走,仿佛井中蛙,难怪有西方友人对中国迟迟不改几千年沿袭下来的画地为牢、自我封闭的建筑风格很不理解,并为之大发感慨。他认为建筑是人们赖以生活和工作的场所,对解放思想能起到目染耳濡的作用。可喜的是在广州率先引进世界兴起不久的新潮流、新模式——广场建筑,以全方位开放的姿态来面对市场经济新时代,为广州迈向完全开放的国际化大都市谱就新篇章。这很值得各地城市学习和借鉴。 建筑添上“广场”二字,意味着向传统建筑的深层次挑战。建筑设计专家如是直言:过去的建筑总是沿着建筑红线、边线垒墙造屋,自己俨然一个独立王国。建筑是绝对主体,它给外界展示的只是其高度、线条、颜色,给人以一种无名的压抑感。而广场建筑向人们展示的则是一派全新的景象,走出了一条环境设计取代建筑设计的新路:在同一环境里,它是一个完全开放的空间,有亭台楼阁、有主体广场、有主次道路、有绿树草坪、有喷泉水池,它们交相辉映,和谐雅观,房屋在广场建筑的总体环境中仍然是主角,但它仅仅为其一部分。广场建筑在设计上,要求融古典建筑艺术与现代建筑手法为一体,融民族特色与异域风情于一炉,尤其是在外墙装饰上,要采用多种装饰材料和技术,如马赛克或花岗岩饰面、玻璃幕墙、绿色生态墙相结合,打破现在流行的饰面材料单一、一统到底的建筑外观,做到既庄重又典雅,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相得益彰。 巴黎人以巴黎为自豪,因为在这座国际化大都市中除监狱和公墓外,一切都是完全开放式的设计,人们能够充分共享阳光下的空间。勿容置疑,广场建筑能在宏观上引导城市建设,又能在微观上调节人们的情趣。一位建筑设计专家颇为自信:广场建筑将会风行一百年。 建筑水准的高低是城市现代化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城市广场是城市现代化的主要硬件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城市也耸立起一大批令人瞩目的高层建筑。然而,这些建筑或因场地有限,或因资金不足,或因设计风格的不同,或多或少与完全意义上开放式的广场建筑在观念上有区别。相比之下,开放的建筑更显得文明与进步。 也许有人会说:现在城市寸土寸金,留那么多广场岂不浪费?或云:建几十层甚至上百层的建筑,有那么多资金和相应的技术吗?其实,这些都不成问题。如广场主体建筑向空中发展,地盘自然也就宽了;再如只要政府发挥好统筹协调职能,把众多的建设单位、房地产公司和广大市民手中的闲散资金融合起来,把国土规划、设计、建筑力量综合利用起来,就能刮起城市广场建设的旋风。让我们的生活空间亮丽起来,多一点绿树红花,多一点蓝天白云。 二、城市广场定义及其分类 (一) 城市广场的定义 城市广场通常是城市居民社会生活的中心,是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誉为“城市客厅”的城市广场上可进行集会、交通集散、居民游览休息、商业服务及文化宣传等,如北京的天安门广场,既有政治和历史意义,又有丰富的艺术面貌,是全国人民向往的地方。上海市人民广场是市民生活、节日集会和游览观光的地方。 1、古代城市广场 “广场”一词源于古希腊,最初用于议政和市场,是人们进行户外活动和社交的场所,其特点、位置是松散和不固定的。从古罗马时代开始,广场的使用功能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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