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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0 16: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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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折旧方法;固定资产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4-0088-02
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消失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损耗的这部分价值,应当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形成折旧费用,计入各期成本。为了保证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必须把转移到新产品上去的这部分固定资产价值,从销售商品的收入中及时地提取并积累起来,以备将来更新和恢复固定资产之用。
不同折旧方法计算同样的固定资产的年折旧额不相等,直接影响到当期的成本、费用的计算,影响到企业的收入和纳税额,从而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因此,必须研究和探讨企业如何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一、不同折旧方法对企业的影响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同样固定资产的年折旧额不相等,从而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筹资量、利润分配额、所得税等,最终影响到企业目前利益和长远发展规划。
1.不同折旧方法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企业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会导致企业前期计提的折旧较多,增大前期的成本费用,减少前期的利润,减轻企业固定资产使用前期的所得税负担,提高企业偿债能力,从而延迟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时间,实质上等于企业向国家获得一笔无息借款。企业可以利用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积极更新设备,进行技术更新,加速固定资产投资回收。
2.不同折旧方法对企业筹资量的影响。折旧额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要求补偿的那部分价值。从一个会计期间看,折旧额形成了企业的资金来源,折旧越多,企业可以动用的资金越多,有利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可用资金的多少,决定了企业筹资量的大小。
例如,华秦有限责任公司在上年末购置的一台机器设备原始价值为100 000元,估计净残值为1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五年。公司选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的各年折旧(见下表):
公司选用三种不同的方法的折旧总额相等,但是每一年的折旧额不相等。平均年限法计算的年折旧额每年相等,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的年折旧额呈现递减趋势。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计算折旧,有利于积累设备更新准备金,有利于公司内部筹资。
3.不同折旧方法对企业利润分配额的影响。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的年折旧额,影响产品和劳务成本的大小。对于同一台设备,如果选用前期折旧额多的折旧方法,会增加折旧成本,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可分配的利润减少;如果选用前期折旧额少的折旧方法,会降低折旧成本,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可分配的利润增多。
一定时间企业市场价值的高低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水平密切相关,当企业的利润水平高,从而每股收益或股息较高且其他条件不变时,该企业的股票市价会上升,相应企业市场价值会提高。企业盈利水平发生波动,从而造成企业市场价值不稳定。企业在会计准则的范围内,可以通过选用折旧方法,影响盈利水平,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4.不同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不同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额在各年不相同,影响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的多少,影响企业当期销售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多少,进而影响企业税前利润的高低,决定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额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造成差异,考虑资金时间价值,企业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延迟缴纳所得税时间。
二、企业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应考虑的因素
不同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额给企业造成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该结合企业的现状、固定资产的状态和国家相关政策,从偿债能力、筹资量、利润分配额、所得税等方面出发,选用合理的折旧方法,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一)结合固定资产状态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对于一般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根据会计准则选择不同的方法。如果需要融资,可以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使企业获取一笔无息贷款。
2.对于价值不高、损耗在整个使用期内较稳定、每一期的折旧额都不高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选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对各期的财务状况及税负都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可以选用简单易操作的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3.对于价值较高、损耗不均衡、受益期内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不均衡的固定资产,如精密机器以及运输设备,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比较合理。每一期间完成工作量越多,其所带来的收入额也就越大,高收入和高费用相配比,能够缓解企业财务压力,体现配比性原则。
(二)考虑企业现状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对于亏损的中小企业,暂时无法承受加速折旧的压力,仍可继续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2.对于基本上不盈不亏只能维持目前状况的中小企业,如果能部分地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使设备尽快更新,有利于企业从困境中走出。因此,这类企业部分固定资产可以实施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如机器设备。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及其他固定资产仍可采用平均年限法,逐步提高折旧的速度。
3.对于经济效益较好且不需要从外界融资的中小企业,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能够提前收回固定资产的大部分投资,加速设备的更新改造,也可减少和较快地弥补企业在通货膨胀条件下发生的价值损失。虽然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在最初几年提取折旧较多,必然使产品成本升高,利润相对减少,使企业的短期经济效益受到影响,但后期计提折旧减少,利润增大,设备更新加快,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4.对于刚成立的企业和正处在发展期的中小企业,正面临着缺乏资金的局面,需要从外部吸收大量资金,企业必须使自己的财务报表对外界资金有一定的吸引力,那么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会导致前期较高的折旧费用和较低的净利润,这显然是不可取的,一般应采用平均年限法。
5.对于固定资产较少且价值不高、使用情况比较均衡的小规模企业,其会计体系也不甚健全,每一期的折旧额都不高,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对各期的财务状况及税负都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企业可根据会计准则要求选用相应的折旧方法。
参考文献:
[1] 彭本礼.改革固定资产折旧十项等差发计算的建议[J].交通财会,2007,(10).
[2] 李友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体会[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6,(10).
[3] 刘海生.浅析固定资产加速折旧[J].企业经济,2009,(6).
[4] 刘耀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比较分析[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5,(6).
关键词:固定资产 折旧方法 加速折旧法 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是加速折旧法。考虑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4种,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主要方法及比较
1、直线法
直线法又称平均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提折旧额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进行平均分摊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寿命;年折旧率=(1-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计算期内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来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计算公式为: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工作量法的优点是根据各期间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和工作负荷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有一定合理性,但是这种方法不能充分有效地考虑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服务潜力的影响
3、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按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分母代表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4、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是假设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前期消耗较大,在后期消耗较少,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速折旧。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年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二、不同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下面利用具体的案例来分析一下企业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例如:深圳大同制鞋厂,某固定资产原值为150000元,预计该固定资产净残值为1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如表1-1所示,该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率,资金成本率10%。
表1-1 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表
1、平均年限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年限=(150000-10000)/5=28000(元)。第一年利润额为:100000-28000=72000(元),应纳所得税为:72000×25%=18000(元);第二至五年的利润额分别为: 62000、62000、52000、48000(元);第二至五年的应纳所得税分别为:15500、15500、13000、12000(元)。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18000+15500+15500+13000+12000=74000(元);应纳所得税现值:
18000×0.909+15500×0.826+15500×0.751+13000×0.683+12000×0.621=57136.5(元)。0.909、0.826、0.751、0.683、0.621分别为1、2、3、4、5期的复利现值系数。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当年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第一年折旧额为:1000/4660×(150000-10000)=30043(元),利润额为:100000-30043=69957(元),应纳所得税为:69957×25%=17489.25(元);第二年折旧额为:900/4660×(150000-10000)=27038.63(元),利润额为:90000-27038.63=62961.37(元),应纳所得税为:62961.37×25%=15740.34(元);第三年折旧额为:900/4660×(150000-10000)=27038.63(元),利润额为:90000-27038.63=62961.37(元),应纳所得税为:62961.37×25%=15740.34(元);第四年折旧额为:800/4660×(150000-10000)=24034.33(元),利润额为:80000-24034.33=55965.67(元),应纳所得税为:55965.67×25%=13991.42(元);第五年折旧额为:760/4660×(150000-10000)=22832.62(元),利润额为:76000-22832.62=53167.38(元),应纳所得税为:53167.38×25%=13291.84(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为:17489.25+15740.34+15740.34+13991.42+13291.84=76253.19(元);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17489.25×0.909+15740.34×0.826+15740.34×0.751+13991.42×0.683+13291.84×0.621=57742.12(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1/5×100%=40%。第一年折旧额为:150000×40%=60000(元),利润额为:100000-60000=40000(元),应纳所得税为:40000×25%=10000(元);第二、三年折旧额分别为:36000、21600(元),第二、三年应纳所得税分别为:13500、17100(元)。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150000-60000-36000-21600-10000)/2=11200(元),第四、五年应纳所得税分别为: 17200、16200(元)。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10000+13500+17100+17200+16200=74000(元),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10000×0.909+13500×0.826+17100×0.751+17200×0.683+16200×0.621=54890.9(元)
4、年数总和法
本例中,使用年数总和为:1+2+3+4+5=15。第一年折旧额为:5/15×(150000-10000)=46666.67(元),利润额为:100000-46666.67=53333.33(元),应纳所得税:53333.33×25%=13333.33(元);第二至五年的年折旧额分别为: 37333.33、28000、18666.67、9333.33(元);第二至五年的应纳所得税分别为: 13166.67、15500、15333.33、16666.67(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13333.33+13166.67+15500+15333.33+16666.67=74000(元);应纳所得税的现值为:13333.33×0.909+13166.67×0.826+15500×0.751+15333.33×0.683+16666.67×0.621=55438.84(元)。
三、4种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影响的比较
从上面案例可知,不管企业选择哪种折旧方法,最后的折旧总额大致都是差不多的,相应的所得税税额也基本一致。
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消失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损耗的这部分价值,应当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形成折旧费用,计入各期成本。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性质
固定资产的价值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渐转移到生产的产品中或构成费用,然后通过产品(商品)的销售,收回货款,得到补偿。
固定资产的损耗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两种:有形损耗是指固定资产由于使用和自然力的影响而引起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损失。无形损耗是指由于科学进步等而引起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损失。
(二)计提折旧的范围
企业在用的固定资产(包括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一般均应提折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设备;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如土地等)。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一般应按当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总额。应提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一)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的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100%
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帐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2
年折旧率=——————×100%
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净残值)平均摊销。
(四)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限的逐年数字总和。
尚可使用的年数
年折旧率=————————————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或者:
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
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和损耗而消失的那部分价值,这种磨损和损耗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两种。有形损耗也称作物质磨损,是由于使用而发生的机械磨损,以及由于自然力的作用所引起的自然损耗;无形损耗也称精神磨损,是指科学进步以及劳动生产率提高等原因而引起的固定资产价值的损失;一般情况下,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要同时考虑这两种损耗。固定资产损耗的这部分价值,应当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形成折旧费用,计入各期成本,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得到补偿,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更新、维持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做好资金积累。
一、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主要因素
(一)计提折旧的基数
即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依据,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是固定资产的原价,但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是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作为计提依据。
(二)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折旧率的高低,是影响折旧额的关键因素。在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还要考虑其无形损耗,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有时比有形损耗更为重要,对计算折旧的影响更大。企业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三)折旧方法
即将应提折旧总额在固定资产各使用期间进行分配时所采用的具体计算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
(四)净残值
指预计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时可收回的残值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方式,合理估计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
(一)年限平均法
又称直线法,是最简单并且常用的一种方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在其使用年限内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年折旧率/12
年限平均法的优缺点:优点是简单明了、易于掌握,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缺点是:(1)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操作效能高,所获得的收入就比较高,由于年限平均法是在使用各期平均分摊,所以不符合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2)年限平均法未考虑固定资产在使用后期所增加的维修费用。(3)年限平均法未考虑固定资产在使用各期磨损程度的差异以及无形损耗对资产的影响。
(二)工作量法
也是直线法的一种,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工作量法的优缺点:优点是核算简便,弥补了年限平均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不足。缺点是:(1)同年限平均法一样,未考虑到修理费用递增以及操作效能或收入递减等因素。(2)工作量法忽视了无形损耗对资产的影响。(3)资产所能提供的服务数量难于准确估计。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12
由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所以在使用这种方法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四)年数总和法
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来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分母代表预计使用寿命的逐年数字之和。
计算公式: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12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都属于加速折旧法,其优点是:(1)最初几年工作效能高,收入大,相应的折旧费用大,符合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2)通过提高折旧水平可及早收回投资,同时减少无形损耗、通货膨胀带来的投资风险。(3)可用递减的折旧费用抵补增加的维修费用,使企业利润在正常生产年份保持稳定。(4)可以加快固定资产设备的更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刺激生产和经济增长。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特点的固定资产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使用强度比较均匀一致,无形损耗比较小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等可以选择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对于更新换代快、受科技因素影响较大的资产,如电子计算机、自动化设备等可以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按有关程序经批准后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二,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实际计提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
第三,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规定单独作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其他固定资产均应计提折旧。
第四,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暂估价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
会计中所讲的奖励积分,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同时,为了回馈客户,按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收入金额授予客户一定的积分,客户可以消费积分兑换企业或者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已经做了相应的解释说明,然而在有些方面还有一些不足之处和需要加以完善之处。
通常情况下,企业采用递延收入法对奖励积分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把奖励积分视作一项递延收益而不是成本或者费用。待奖励积分被兑换的时候,与所兑换的奖励积分相关的递延收益结转为主营业务收入。该会计处理包括两大环节:一是企业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环节;二是包括授予奖励积分在内的年度以及以后的年度兑换奖励积分的环节。
概括的说,在企业授予奖励积分环节是“分配”的环节。企业应当将销售或者提供劳务取得的款项或应收性质的款项在本次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作为递延收益,该处所讲的“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通常是将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看作单独销售取得的收入金额。如果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被会计人员直接观察到,则授予积分的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的奖励物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公允价值或利用其他估值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笔者认为,企业在确认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它是处理和奖励积分有关会计事项的第一步工作,也为企业进行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处理奠定了重要基础。然而,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确认在同一行业内缺少一个统一的标准,本身带有很大的主观性,从而为企业利润操纵提供了可乘之机。考虑到现实可行性,可以在企业确认了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后,请评估师或者相关专家测评,以免造成企业估计的奖励积分公允价值和客观事实出入过大的现象。
以后各年度兑换奖励积分是一个逐步“结转”的环节。目前,企业多采用积分百分比法结转积分递延收益。企业在结转积分递延收益的时候,可以主观的将其和对未来几年业绩发展趋势的预测联系起来。笔者认为,本年结转的积分兑换比例的大小和未来几年业绩发展趋势好坏成反比。如果企业认为未来几年业绩发展趋势较好,可以把本年的积分兑换比例往低处估计,以后年度奖励积分兑换比例往高处估计,按照如前所述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当未来几年业绩如预测趋势一致的时候,未来几年的奖励积分兑换比例已经被会计人员往高处估计,报表上列示的利润实现了粉饰的效果。如果企业认为未来几年业绩发展趋势较差,可以把本年的积分兑换比例往高处估计,以后年度奖励积分兑换比例往低处估计,按照如前所述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当未来几年业绩如预测趋势一致的时候,由于奖励积分已经被会计人员往低处估计,报表上列示的利润同样实现了粉饰的效果。
[例1]2012 年1月1日,A公司的客户忠诚度计划为:持积分卡的客户在A公司消费一定金额时,A公司向其授予奖励积分,客户可以使用奖励积分(每一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0.01 元)购买A公司经营的任何一种商品,且使用奖励积分购买商品不再产生奖励积分。不考虑增值税及其他因素。2012年度,A公司销售各类商品共计60 000 万元(不包括客户使用奖励积分购买的商品,下同)。2012 年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共计10000 万分。
第一个环节:2012 年授予奖励积分。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60000×0.01=600(万元)
A公司销售商品应当确认的收入=60000-60000×0.01=59400(万元)
由此产生了600万元(60000-59400)的可操纵收入。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9400
递延收益 600
第二个环节:以后各年兑换奖励积分。
(1)假设A公司认为未来几年业绩发展趋势较差,即应该把当年的积分兑换比例往高处估计,如80%。则2012年递延收益中因奖励积分的使用而应确认的总收入应为:10000÷(60000×80%)×600=125(万元)。
2012年当期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应确认的收入金额=125-0=125(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收益 1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5
未来几年果如预测发展趋势一致,业绩较差的时候,待结转金额较大,有475万元,换言之,可以弥补未来几年利润不尽如人意的缺憾,存在着较大的利润操纵的空间。
(2)设A公司认为来几年业绩发展趋势较好,即可以把当年的积分兑换比例往低处估计,如预计为25%。则2012年递延收益中因奖励积分的使用而应确认的总收入应为:10 000÷(60 000×25%)×600=400(万元)。
2012年当期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应确认的收入金额=400-0=400(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收益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由于未来几年发展趋势较好,企业只需要把待结转金额逐步结转即可,转而把当前的利润粉饰得更加丰厚。
由上例可见,由于我国会计准则在关于奖励积分的有关会计处理事项上关于各年度如何兑换奖励积分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有较大的利润操纵空间。
笔者认为,可以相应借鉴我国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中的加速折旧法并应用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中。这与企业采用递延收入法对奖励积分进行会计处理并不冲突。相反,能够更好的体现业内在核算奖励积分的时候采用递延收入法的合理性。在企业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时候,仍然把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看作是一项递延收益,当客户兑换奖励积分的时候,在容易出现利润操纵的环节——兑换奖励积分的兑换比例,不再使用企业多采用积分百分比法结转积分递延收入,而是把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中的加速折旧法应用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中。业内专家学者也曾提出过把我国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中的年限平均法和兑换奖励积分的兑换比例相结合,笔者认为该方法虽然简便,但是考虑到我国企业各年度兑换奖励积分的实际情况,该方法有失准确性,影响我国会计核算质量的谨慎性。因为固定资产年限平均法下核算的每年折旧额是相同的,而各年度兑换奖励积分的兑换比例并不尽相同。通常情况下,某一项兑换奖励积分各年度兑换比例呈现加速递减的趋势。在这种前提下,在核算各年度奖励积分兑换比例时应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中的加速折旧法成为一种更恰当的方法。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在奖励积分中的应用
我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包括两大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总体来说,在核算各年度奖励积分兑换比例时应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中的加速折旧法时候,这两种方法都可以参考。但是,具体应用时方法有所不同。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在奖励积分中的应用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中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暂时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的固定资产净值和用直线法折旧率的双倍的乘积来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折旧年限剩余到最后两年的时候转换成年限平均法,即将此时的固定资产净值减扣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在剩余两年内平均摊销的一种方法。在对奖励积分进行会计处理的应用中,企业授予奖励积分环节的会计处理和通常的会计处理并没有区别。当企业在各年度兑换奖励积分时,兑换比例可以参考双倍余额递减法中的年折旧率,兑换奖励积分年度应确认的收入可以参考双倍余额递减法中的年折旧额,至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中的预计净残值率在应用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的时候可以简化为零。下面笔者用固定资产双倍余额递减法应用到奖励积分中的方法对前面的例子进行会计处理。
(1)2012 年授予奖励积分。授予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并没有变化。主营业务收入和递延收益分别为59400万元和600万元。
(2)以后各年兑换奖励积分。假设企业的奖励积分兑换年限为3年,预计净残值为率0。
2012年积分兑换比例:2/3×100% =66.67%
2012年由于奖励积分应确认的收入:600×66.67% =400(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收益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2013年和2014年由于奖励积分应确认的收入:(600-400-0) ÷2=100(万元)
2013年和2014年相关会计分录分别如下:
借:递延收益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二)年数总和法在奖励积分中的应用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中的年数总和法,是指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累加之和为分母计算年折旧率,用固定资产原值扣减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年折旧率而得出的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在对奖励积分进行会计处理的应用中,企业授予奖励积分环节的会计处理和通常的会计处理并没有区别。当企业在各年度兑换奖励积分时,兑换比例可以参考固定资产年数总和法中的年折旧率,兑换奖励积分年度应确认的收入可以参考固定资产年数总和中的年折旧额,至于固定资产年数总和法中的预计净残值率在应用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可以简化为零。下面笔者用固定资产年数总和法应用到奖励积分中的方法对前面的例子进行会计处理。
(1)2012 年授予奖励积分。授予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并没有变化。主营业务收入和递延收益分别为59 400万元和600万元。
(2)以后各年兑换奖励积分。假设企业的奖励积分兑换年限为3年,预计净残值为率0。
2012年积分兑换比例:(3/(1+2+3))×100% =50%
2012年由于奖励积分应确认的收入:600×50% =300(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收益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2013年积分兑换比例:(2/(1+2+3))×100% =33.33%
2013年由于奖励积分应确认的收入:600×33.33% =199.98(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收益 199.98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9.98
2014年积分兑换比例:(1/ (1+2+3))×100% =16.67%
2014年由于奖励积分应确认的收入:600×16.67% =100.02(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收益 100.02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2
鉴于固定资产年数总和法业内习惯上列表表述,为了更好地体现固定资产年数总和法在奖励积分会计处理中的应用,笔者延用前例列表展示奖励积分的计算。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应用到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中,笔者认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应用到兑换比例上比年数总和法应用到兑换比例呈现出较多的局限性。当兑换奖励积分的兑换年限少于三年时,双倍余额递减法在和奖励积分的兑换比例的结合时候遭遇了瓶颈。在兑换年限少于三年时,企业应该把固定资产年数总和法应用到兑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中;在兑换年限超过三年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中任意一种方法应用到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中都是可行的。
经过前述分析,可以明显地看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应用到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中,比现在业内普遍采用积分百分比法的方法更为谨慎,在兑换比例的核算上更为规范和有据可依,利润操纵的空间相对缩小,也为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等各方面的监督提供了条件。然而无论是把双倍余额递减法应用到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中,还是把年数总和法应用到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中,和现在业内普遍采用积分百分比法的方法比较,都存在着一个缺憾:奖励积分的兑换比例的核算没有和该年度客户实际使用的奖励积分挂钩。
当与奖励积分相关的外部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的时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应用到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中的方法会很难反映该项奖励积分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例如逢企业一百周年店庆等大型销售活动期间,客流量相应大规模增加,奖励积分的兑换比例的核算必须要和该年度客户实际使用奖励积分挂钩。会计核算者应该做到灵活调整: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应用到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中的方法调整回业内现在普遍使用的积分百分比法。也就是说,如果实际兑换的奖励积分比例和历年相比出现了激增或者锐减的情况,在核算奖励积分兑换比例的时候,会计核算者应该灵活地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应用到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中的方法调整回业内现在普遍使用使用积分百分比法。
在进行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核算的时候,特别是在异常年份,奖励积分兑换比例激增或者锐减的时候,企业会计人员只有具备了较高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业务敏感度以及处理会计业务水平等全面的会计职业技能,才能够游刃有余的应对多变且复杂的经济环境,才能够以最有效率的方式解决由业绩波动较大的内部信息和多变的外部环境给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带来的问题。具体来说,会计人员首先要能够敏感地捕捉业绩波动较大的内部信息和多变的外部经济信息,然后应用自身丰富的经验以及其他多方面意见预测出该信息对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带来的影响,并且能够果断地做出最有效的调整方案。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出现企业大型销售活动等情况,会计人员需要提前和企业决策者以及企业销售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而不是被动的事后了解企业销售信息。只有事前掌握企业的销售信息才不会滞后的处理会计问题。这些无疑对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提出了一个挑战。
工作量法;计算公式如下: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100%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提及的行业2014年
1月1日后(《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的行业为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以及这些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的行业为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仪器、设备,单价超过100万元的,均可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规定的缩短的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可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意义
首先,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使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有利于企业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加速折旧法使得企业的成本费用前移而应纳税所得额后移,这使得企业前期缴纳的所得税额减少,后期所得税额增加,从而得到了递延纳税的好处。虽然从长期来看,企业的应纳税额并没有减少,但是由于企业早期缴纳较少的所得税,考虑时间价值的因素,企业实际相当于从国家这里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而当企业得到这一递延纳税的好处后,企业减少了资金的占用,当期节约下来的资金可用于购买新的机器、设备,从而推动企业设备的更新换代。掌握了先进技术和设备,可使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其次,采用加速折旧法有助于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从通知中可以看出,国家将计算机、通信、电子设备以及软件、信息技术等这类新兴行业纳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范畴,实质上是为了鼓励这些行业发展而给予的优惠政策。这些新兴行业极具创造力和创新力,而只有不断创新,国家才能保持生生不息的经济血脉。因此,加速折旧法给这些新兴行业提供了机遇,有助于促使这类行业的快速发展。
最后,加速折旧法使得收入费用的配比更为合理,更符合客观实际。采用加速折旧法符合企业的谨慎性原则,防止企业抬高资产和收益,也符合企业固定资产早期价值下降的速度高于后期的企业实际。与之相比,直线法不能反映企业客观实际,因为除了有时间价值以外,企业各期的折旧费用也不可能相等。因此,加速折旧法能够使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更为准确,这有利于报表使用者得出更为恰当的结论。
三、不同折旧方法的比较
为了更为直观地了解直线法折旧与加速折旧法的区别及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在此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方便读者理解:
若现有一台固定资产原值为22000元的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其净残值为2000元,所得税率为25%,分别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缩短折旧年限法计算其年折旧额、税后现金流量增加额以及增加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