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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辩论的认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04 16:48:32

对辩论的认识

对辩论的认识篇(1)

西方认识论发展史的主旋律一直都是基础主义的规范认识论。然而,自从1969年奎因倡导自然化认识论以来,许多哲学家积极响应并发展了这种自然主义认识论。坎贝尔、吉尔、撒伽德、劳丹、胡克、邱奇兰和布朗等人都主张,人类认识包括科学认识活动是一种自然现象,应该象研究其它自然现象那样用实证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去研究认识论问题。自然化认识论已经发展成为当代西方哲学认识论研究中方兴未艾的一种思潮。

自然化认识论是在基础主义受到攻击、第一哲学被抛弃、先验论的藩篱被推倒之后,为了避免认识论上的怀疑主义应运而生的。它既反对有超越科学认识活动的优越的阿基米德点,也反对放弃认识论研究的怀疑主义,企图在基础主义与怀疑主义的两极对抗中找到第三条出路,即使认识论研究自然化、实证化、科学化,从具体的科学认识活动中去阐明认识合理性或科学合理性。因此,“自然化认识论寓于自然科学之中,而自然科学又存在于自然化认识论之中”。[(1)]

不过,自然化认识论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棘手的问题,因而遭到反对者的诘难。一个紧要的问题是,认识论被自然化、科学化、实证化之后是否仍然具有规范性?自然化认识论的倡导者奎因及其者西格尔等人都否认自然化认识论具有规范的功能,而以劳丹和布朗为代表的一些哲学家则坚持认为自然化认识论应该具有规范性。

布朗(harold i.brown)是近年来在美国哲学界十分活跃的哲学家。他的代表作《感知、理论与选择——一种新的科学哲学》(1977)在美国两度再版,并被翻译成西班牙文、意大利文和日文分别在马德里、罗马和东京出版。他的《合理性》(1988)对科学合理性作出了独到的理论阐释,受到国际科学哲学界的广泛重视。近年来他发表了一系列论文阐发了他的自然化认识论思想,特别是《规范认识论与自然化认识论》一文,对“自然化认识论不可能是规范的”之诘难作了透彻的辩析和有力的反击。

许多哲学家都认为,自然化认识论不可能是规范的,不可能经验地建构支配科学认识活动的规范。依照他们的观点,首先,科学必须通过规范自我控制,任何从科学中抽象出认识论规范的努力都将只产生那些早已蕴含于科学研究活动中的规范。在这个意义上,自然化认识论将不可避免地是循环的;[(2)]其次,自然化认识论不可能一以贯之。因为,支配科学认识活动的规范不可能包含于科学之中,“这就是说,我们需要一种非经验性的辩护理论——这种理论由认识论研究提供。我们需要探索出一种温和的第一哲学。”;[(3)]最后,从科学中获取支配科学认识活动的规范就是从“是”中获取“应该”或从事实中获取规范,这是不可能实现的荒谬企图。甚至有的自然化认识论研究者已经接受了这条反对意见。[(4)]

上述反对意见的要义在于表明:支配经验科学研究的规范不可能经验地建构,而必须先验地建构,因而,自然化认识论是不可能的。面对这种诘难,布朗在《规范认识论与自然化认识论》一文中从以下三个方面为自然化认识论作了有力的辩护。

(一)没有超经验的规范

布朗认为,在论述先验认识规范的浩翰文献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常常被忽略,即“我们如何建构规范?我们人类拥有什么样的认识能力去先验地把握认识规范?”[5,p.55]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他从经验主义立场出发,采取语言分析的方法对先验规范的建构和把握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经验主义关于先验有三个重要论点:第一,所有的先验真理都是概念真理;第二,概念真理包含于分析命题之中;第三,分析命题是我们自己的创造物。布朗把分析论证的焦点放在第三个论点上。因为,依据经验主义的观点,“先验规范一定是以某种方式建立在分析真理之上的”[5,p.63],而第三个论点则“为阐述我们何以能够先验地把握真理提供了依据。”[5,p.56]

在古典经验主义那里,词汇是语言分析的基本单元,而词汇又是由通过直观就能界定的基本词汇和依基本词汇而定义的辅助词汇(basic vocabulary,auxiliary vocabulary)所组成。一个命题是不是分析的以及一个分析命题是否为真,完全取决于该命题中辅助术语的定义。据此,布朗就以辅助术语为基点分析它及由它所构成的分析命题嵌入我们语言之中的过程。通过分析,布朗得出结论说,“我们创造自己的语言,世界上并没有什么东西要求我们创造这种语言而不是另一种语言。但是,这并不会使我们的语言创造具有任意性,而是说,我们的语言是在我们与世界之间以及我们彼此之间相互作用过程中被创造出来的。而且,我们的语言反映了我们认为值得保存的处理周围环境的方式。语言与世界及经验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裂缝,不过,这个裂缝被各种实用上的考虑充斥着。”“语言体系都不是任意的,也不受依据不容置疑的原理的合理推断所驱使。”[5,p.58]

接着,布朗又依据路易斯(c.l.lewis)的现代经验主义观点对分析命题进行剖析。与古典经验主义不同,路易斯主张,一个概念系统是由一组相互联系的分析命题构成的,一个术语的意义由它在这些分析命题中所具体体现出来的与其他术语的关系决定的。我们运用这个分析命题系统是为了理解经验的意义,并通过把感性所与归入概念系统来达到这个目的。一旦归化成功,我们的概念系统分析机制就会使我们作出关于未来经验的推论。经验不必满足由概念系统作出的预测。当预测失败时,我们的典型反应是撤消对感性所与最初的识别。然而,如果某个特定的识别频繁地导致预测失败,人们就开始怀疑那个概念(与感性所与相应的)的有用性。在路易斯看来,经验会促使我们作出拒斥某个概念系统的决定,却不能逻辑地驱使我们拒斥一个概念系统。一个被拒斥的概念系统仍然由一些真分析命题组成,但是,这些真分析命题不再包含于我们目前用以处理经验世界的一系列分析命题之中。[(6)]

布朗认为,虽然古典经验主义与现代经验主义关于概念和分析性的观点有许多不同之处,但是,这两种观点都认为我们所有的分析命题继而所有的概念都能改变。比如说,我们现在不可能通过反思“燃素”和“热质”的意义去发现任何分析真理,尽管过去有许多人能够这样做。同样,“地球不是行星”对于中世纪的人来说,这一命题表述了一个分析真理;而对我们而言,它不过是一种经验上的错觉。布朗指出,分析命题也能遭到拒斥,不过它是在被遗弃的意义上被拒斥:它不是错误的,但不能服务于任何有益的目的,或者说它完全是累赘,游离于我们用以处理经验的命题体系之外。

在布朗看来,正是术语、分析命题嵌入我们语言之中的历史把术语、分析命题与其赖以生成的经验基础隔离开来,而表面上的“经验约束的丧失是形成分析命题关键的认识论特性的原因——分析命题的真值独立于世界或我们的经验。”[5,p.57]所以,分析命题并非没有经验内容,“如果从元语言学的观点来考查一个分析命题系统,我们就会发现它包含了大量的经验内容。”[5,p.62]

在把握了分析命题的特性之后,布朗转而讨论建立在分析命题之上的先验认识规范。他认为,“认识规范不象下棋规则,而更象下棋战略和技巧。……换句话说,认识规范需要辩护。”[5,p.63]因此,我们必须弄清怎样才能运用分析命题去为先验认识规范辩护。他认为有两种途径去实现这个目的。一种途径是给词下定义,这种定义隐含于分析命题之中并成为适当运用这些词的先验规范。“如果我们对概念的选择完全是任意的,这些规范就类似于下棋规则——因此它与我们的目的无关。然而,我通过论辩已经表明,我们的语言选择并非完全任意的,它们总是在某些实用约束条件下进行的,而一旦这些实用约束条件被人们认同,我们就不能再坚持说定义提供了不受经验评价的先验规范。“如果逻辑规范是因它们与分析命题的联系而成为先验的,如果我们所有的分析命题都要接受科学的评价,那么,我们的逻辑规范也要接受科学的评价。”[5,p.64]

总之,“我们所有的分析命题都要受经验的制约,很自然地,建立在分析命题之上的任何规范也都要受经验的制约——即使这些规范能够在我们目前的概念框架中先验地建构起来。”[5,p.64]

(二)科学不需要超科学的规范

在对先验规范进行分析并得出没有超经验的规范或规范必须接受经验制约的结论之后,布朗进一步考查了科学认识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规范,考察它们是怎样产生并受到评价的。

在他看来,在科学认识活动中有两种不同形式的规范:追求目的形式和行为指令形式,它们在科学实践中是相互依存的。就行为指令形式而言,人们在习惯上区分绝对指令和假言指令两种规范。布朗和劳丹一样,认为科学方法论中充满了内在于科学的假言指令,不存在绝对指令。

许多哲学家认为,逻辑是绝对指令之源。然而,布朗在前面的分析论证中就已经表明,从自然主义、经验主义的观点看,逻辑有经验性的渊源。本来,这足以表明逻辑不可能是绝对指令之源,不过他认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而有必要进行直接的论辩。

布朗以科学活动中接受某个命题的具体指令为例来具体阐明他的上述观点,通过分析论证,他得出结论说,逻辑既不能为接受命题提供绝对的必要条件,也不能提供绝对的充分条件。比如,接受一个命题最可能的绝对性必要条件是内洽。但是,布朗认为,这个要求也只能在“接受”的某种意义上成立(他在分析中把“接受”区分为几种不同意义)。就算我们不应该相信我们认识到有内在矛盾的命题,也不应该相信我们认为是相互矛盾的一组命题,“但是,很有可能有两个命题即使相互矛盾而它们却拥有唯一的真的经验推论。当我们把接受p界定为把p当作进一步研究或解决问题的基础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5,p.68]人们多次指出玻尔原子理论是有内在矛盾的,但这并没有阻止科学家进一步发展他的理论,或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预言。虽然玻尔原子理论最终被一个内洽的理论所取代,但是没有理由认为:如果当初物理学家因为玻尔理论有内在矛盾而拒绝它,玻尔理论会更加有效地被取代。因此,“我们如何处置一组有内在矛盾的命题,将部分地受所追求的科学目的和研究现状的制约。”[5,p.68]

布朗结合大量的科学实践活动具体考察了科学认识过程中产生规范并评价规范的途径。他认为这些途径大体上有三种:1.源于理论原理的规范;2.观察中的规范;3.来自对科学进行经验性研究的规范。通过详尽的分析,他指出,这些规范都是内在于科学的,它们不仅源于科学活动而且受科学活动的评价。总之,“以科学目的和方法论指令两种形式出现的规范,与理论假说、实验设计、新数学以及科学内容的其他方面一样,是以相同的方式被引入、被评价的。人们提出规范并检验规范,如果一个建议看上去是有前途的,它就被探索追寻;如果它丧失前途,就得被修正或被抛弃。”[5,p.69]科学不需要超越于科学评价的规范。

(三)答对自然化认识论之诘难

布朗在《规范认识论与自然化认识论》一文的结语中,集中回答了反对者对自然化认识论的诘难。

首先,自然化认识论包含从事实演绎出规范的企图吗?布朗的回答是否定的。他同意坎贝尔和胡克的观点,认为这里关键的问题是,规范本身就是假说。[(7)]布朗指出,人们打算追求某一目的或为达到某一目的而打算尝试运用某种既定的方法论,这并没有什么神秘的或逻辑上的困难;研究者应用某种方法论是因为他们断定这种方法论在另一不同的领域是成功的,这种现象也不足为奇。

其次,布朗强调指出,自然化认识论试图在科学实践中探索科学方法论不存在逻辑循环。他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人们被科学与诸如象棋之类的游戏之间的一种不确切相似所误导。”[5,p.75]象棋有一套构成规则,不遵守这些规则就不能下棋。如果真的有一套类似的构成科学活动的方法论规则,那么就会出现逻辑循环;要么,当我们主张对方法论规则进行科学地检验时我们就已经承认了这些规则;要么,对这些规则的检验根本就不是科学的。但是,“我们所说的科学活动这种历史现象并不适合于这个模式。科学是一种非常复杂的事业,在科学活动中研究者运用不同的方法追求不同的目的,这样,检验各种理论和实验设计以及检验各种方法论和目的都有非常广阔的视野。……方法论上的本质主义根本就不适合我们认定为科学活动的复杂历史现象。”[5,p.75]

最后,科学事业是自我辩护的吗?布朗认为,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大概都在追求一种由先验认识论提供的终极辩护。在他看来,不可能有终极辩护,因为,独立于科学而对科学进行的辩护要求我们不探索科学研究与世界发生的相互作用而去获得这种辩护所必需的知识。当然,没有终极辩护并不等于说其他所有辩护都是无益的。他指出,如果我们想理解什么辩护对我们有益以及如何寻求有益的辩护,科学认识过程本身就已提供了大量的信息。“我们应该只是在从事大量的科学活动之后而不是在开始之前去企求理解科学是何以被辩护的。”([5],p.76)

认识论作为研究人类认识活动的哲学理论,它应当负担起三项任务:1.描述,回答人类认识“是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2.解释,回答人类认识“为什么”的问题;3.规范,回答人类认识“应如何”的问题。这三项任务是密切相关、不可或缺的。描述是解释和规范的基础,规范是描述和解释的目的,而解释则是描述与规范间的中介。

然而,自古以来,西方哲学认识论的主旋律一直都是规范认识论,从亚里士多德;笛卡尔到弗雷格、罗素、卡尔纳普、波普尔,他们都注重在某种解释的基础上对认识活动进行规范研究,而忽视描述研究。在他们看来,人类认识活动过程中存在着某种能够支配该活动的规范,认识论研究者或科学哲学家的任务就在于努力去寻求这种规范,以便让认识者或科学家在各自的认识活动中自觉地遵循,从而促进认识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认识合理性或科学家合理性就在于对他们所认为的某种或某些规范的遵循。20世纪60年代之后,认识论研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意识到,科学认识活动并没有绝对不变、普遍有效的规范;哲学家不应该发号施令要认识者或科学家遵循这样或那样的规范,而应当忠实地描述历史上和现实中的认识活动过程。这样,许多哲学家在重视对认识活动的描述研究和解释研究的同时又走向另一极端,不同程度地轻视规范研究。认识论被“生物化、进化论化、自然化、社会化、结构化、发生化、行为化、语言化、计算化——甚至化为乌有(罗蒂化)。”[(8)]于是,西方哲学认识论研究逐渐分化成规范与非规范两种不同的取向。

布朗旗帜鲜明地反对在认识论研究中把描述与规范割裂开来,强调在描述、分析和解释认识活动的基础上研究认识规范,从而把对认识活动的描述研究、解释研究和规范研究有机地统一起来。他赞同并发展了自然化认识论研究,但是反对某些自然化认识论研究者在倡导自然化认识论的同时,从一个极端滑向另一个极端,轻视认识论的规范性。布朗认为,非规范的自然化认识论已降为“描述心理学”,至多只能描述理论产生的心理机制和过程,而对理论的真伪优劣之评价没有丝毫作用。他与非规范自然化认识论研究者不同,并不是一概地反对认识规范,而是反对脱离科学实践、超越认识活动、在认识活动之外去寻求支配认识活动的规范。为此,他深刻地阐明了先验规范的经验性,强调支配科学认识活动的规范来自于科学实践并受科学实践的检验和评价、随科学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因此,在自然化的基础上强调认识论的规范性、在描述与规范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是布朗的自然化认识论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他在《规范认识论与自然化认识论》一文中所阐述的理论观点,既是对自然化认识论反对者的有力反击,又为克服自然化认识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相对主义倾向提供了批判武器。

在认识论和科学哲学研究中,布朗和劳丹一样,在反对传统的规范认识论的同时都反对非规范的自然化认识论,都强调要为认识活动的合理性辩护。在这个意义上,布朗也可以被看作劳丹所说的“规范自然主义者”。不过,布朗自己说他与劳丹“在方法和具体细节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5,p.65]本文认为,布朗和劳丹的理论差异远不止在方法和细节上,他们除了研究方向相近外,在一些原则性问题上其观点是完全不同的。

首先,劳丹是站在反实在论或工具主义的立场上,着重从元方法论的角度发展他的规范自然主义理论。他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变动着的科学方法及规则或规范是如何合理地演变的。布朗则是站在实在论的立场上,着重从元认识论的角度阐述他的规范性自然化认识论思想。他的主要任务是要揭示那些包括元科学标准在内的认识规范是如何经验地建构并受科学实践的检验、评价的。

其次,由于劳丹把科学目的和科学方法看作是不同的认识范畴,所以,在他那里,认识规范实际上就是脱离目的的方法规则。这样,正如j.r布朗(james robert brown)评价的那样,在劳丹看来,“物理学和神学、数学和形而上学、地质学和社会学,在正确地追求它们自己的认识目标时都有相同的方法。当然,这些学科的某些研究者可能没有较好地遵循方法规则,但是,只要他们的行为是真正合乎理性的,而且这些方法是普遍有效的。”[(9)]由此可见,在认识合理性或科学合理性问题上,劳丹仍然紧紧抱住方法论理想不放。

布朗则认为科学方法和科学目的并不是分属于不同的认识论范畴,它们二者都要接受相同形式的经验评价。[(10)]他认为,认识合理性或科学合理性并不能归结为对方法论规则的遵循。在有明确的方法论规则的情况下遵循它固然是合理的,但是,在科学探索的许多场合都没有明确的方法论规则可循,这时更需要人的理性。而且,科学实践表明,认识主体往往能在没有明确规则的情况下作出合理性的行动来。[(11)]

仔细的分析表明,传统规范认识论中的规范有两个基本特征:其一,规范中立于理论;其二,规范中立于认识主体。从这个角度看,自然化认识论研究者只是在不同的程度上对第一方面作出批判,而没有或很少触及第二个方面的问题。理论研究和实践都表明,在认识过程中,人是以主体方式,以其内在尺度和思维图式能动地反映外界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主体性。因此,产生于科学实践之中并随科学实践的发展而变化发展的规范如何为认识主体理性地把握和具体运用,是自然化认识论研究者包括布朗忽视或回避了的问题。

耐人寻味的是,当代西方认识论研究中还存在一股“社会化”思潮。自然化认识论的阳光未及的角度,正是社会化认识论滋生的温床。一些科学社会学家特别是爱丁堡学派甚至在认识合理性或科学合理性研究中倡导彻底的“社会学转向”(sociological turn),从科学认识活动的社会学因素、文化学因素中去寻找科学理论发展的根据和理论评价的标准。尽管认识论的社会化存在着诸多偏颇,不可能独立地解决当代认识论面临的问题,但是,可以肯定,忽视认识活动的社会文化特性绝对不可能解决认识论问题。因为,在认识活动中,主体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在与其他主体发生社会性的认识互动过程中与客体产生相互作用的。我们有理由相信,自然化与社会化的趋同与整合,描述、解释与规范的辩证统一,是当代认识论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w.v.o.quine,"epistemology naturalized", in ontological relativity,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9.

(2)h.siegel,"justification, discovery and the naturalizing of epistemology", philosophy of science 47 (1980), p.309.

(3)h.siegel,"empirical phsyschology,naturalzed epistemology andfirst philosophy", philosopy of science 51 (1984), p.675.

(4)p.kitchener,"genetic epistemology, normative epistemology andpsychologism", synthese 45 (1980), pp. 266—267.

(5)h.i.brown,"normative epistemology and naturalized epistemology", inquiry 31.

(6)c.i.lewis, an analysis of knowledge and valuation(1946), mindand the world order (1956).

(7)d.campbell,"science policy from a naturalistic sociological epistemology"(1984):c.a.hooker, a realistic theory of science (1987).

(8)m.w. wartofsky,"epistemology historicized", in naturalistic epistemology,reidel, 1987.

(9)j.r.brown, scientific rationality: the sociological turn, reidel, 1984, pp. 7—8.

对辩论的认识篇(2)

关键词: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本质 新探讨

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7(b)-0228-01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类的实践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科学的哲学思想也随之不断发展、壮大。从认识论角度来说,创新是人类理性的认识,是人认识的发展。因为创新的存在,世界才会发展,人类才会有意识能动地改造世界,才能遵循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理念,才能迎合世界的发展,顺应世界的变化,开拓进取,锐意创新,打造全新的世界。创新是主观能动反映中的重中之重,是一切能动反应的前提,是人类认识的深刻本质,下面主要从四个方面阐明自己的看法。

1 创新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实践观的产生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

在人类发展的今天,科技越来越发达,我们所遇到的事物也越来越新颖,人们在探索开发新事物的时候往往先提出理论,然后通过对理论的推敲,不断的尝试,才会得到相应的成果,这一过程就是实践的过程。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作用就是对事物进行深入的认识,深入的认识离不开实践,所以实践得出的观点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从它的发生和发展来追溯,只有不断的变化才会得到新的结论,这正是一个创新的过程。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创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经过很多次的研究与推敲,创立初期,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以往关于认识论的一些理论的认识的积累,他们在过去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整理、深入探索,运用科学的方法,通过科学的尝试把实践的观点代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当中,历经考验才演变成今天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这一理论的提出,是人类对认识的又一次飞跃,更强调了实践的作用,也突出了实践在整个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人的认识要从社会实践中来,离开了社会实践,认识就无从而来。新的历史条件下,会产生新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实践观,不仅要强调实践的功效作用,还要强调效果、效率。

2 创新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不可或缺的元素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一个积极向上的理论,是一个能动的理论,对于如何理解这一理论的关键就是要学会辨别能动的反映论和被动的反映论之间的不同。通过对二者的比较,会发现,二者都是反映论,都认为人的认识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二者的差异性也集中体现在“能动”和“被动”上。通过研究比对,不难发现二者的根本区别,前者强调人的理性认识在认识中的重要性而非一般的反映活动;而后者则轻视人的理性的作用,否定人的思维的创造性。

3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原理中创新是关键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中所有的理论和内容之中,创新是重中之重。人广义上说,人的活动本质就是实践活动,认识是实践的一部分。从狭义上说,认识和实践又在人类活动中相互联系、相互衔接渗透。但认识的地位表明它决不是独自实现的,也不是独立存在的,他在逐步的转向实践化,认识也不可能简单地、自发地向实践转化,只有不断地创新,才能实现转化。认识向实践转化的必要条件就是创新,它为转化提供可能,进行指导,从而提高实践和认识的水平与能力。

创新不仅在认识的辩证过程上有体现,在认识的反复性和无限性上也有表现。感性的认识不仅仅在形式上,在内容上也包含着主体独有的创新因素。不光如此,主体还在实际运用认识的基础上,可以创造在客观世界中不存在的各种事物,通过不断创新、改良新认识的手段和实践的方法,进而不断提高认识和实践的水平与能力,新的理论也会随着创新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进步、更新。

创新的理念的引入,使得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问题上也有个相对较大的变化,这一理念的融入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本质特征是创新。真理的探求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更是一个检验真理的过程,真理的探索恰恰是一个边缘化的进程,往往结论是不断从相对真理过渡并接近绝对真理的过程。“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这一观点的关键就在于否认绝对性,肯定发展过程。由此我们也不可以清晰的认识到真理的形成过程,它是一个不断从相对真理转化为绝对真理的过程。那么在人们追求真理的过程中,就不能仅仅满足于眼前所达到的认识,不能守旧,而应不断克服思想上的僵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也是辩证唯物主义真理观对我们的根本要求。不要固守原本的边框,而应该时刻保持强烈的创新意识,遵循事物发展的规律,迎合时展的潮流而不断创新。所以,离开创新,我们的思想和行为就很可能受到限制,固步自封,也就永远完成不了从相对真理过渡到并接近绝对真理的过程。

由此可见,离开创新,我们无法做到准确、全面、深刻地理解辩证唯物主义有关认识的基本理论,也无法辨别和理解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其他非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区别,所以创新是理解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原理的关键所在。

4 构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新形态的基本要求是创新

对辩论的认识篇(3)

【英文摘要】In the struggle against Marhism,Lenin definitely criticized relativity and  focused on the illustration of the objectiveness absoluteness and definiten ess of truth.However,Lenin did not hold a negative view on relativity,instead,he not only reflected the natural relationship between relativityand idealism but also analyzed objectively the inseparable connectionsbetween relativity and dialectics,and illustrated the role and position ofrelativity in cognition on the basis of scientific analysis,which fullyshows his material and dialectical way of thinking.

【关 键 词】相对主义/客观真理/辩证法/relativity/objective truth/the dialectics

【 正 文】

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这部著作中,以独特的视角对真理的绝对性、客 观性和确定性作了集中而深入的阐释,并且立场坚定、褒贬鲜明地批判了相对主义。但 是列宁并没有简单地否定相对主义,而是在对相对主义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既揭示 了相对主义同唯心主义的必然联系,又客观地分析了相对主义同辩证法不可分割的密切 联系,阐明了相对主义在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体现了辩证而又唯物的思维方式, 给人以深刻的思维启示。

一、相对主义为辩证法打开了大门

关于相对主义,列宁的解释是:“相对主义的原理,即我们知识的相对性的原理。”[ 1](P211)不难看出,列宁是将“相对主义”视为同“我们知识的相对性”相等的概念。 而将其称之为是相对主义的“原理”或“原则”,表明对相对主义的重视程度——视其 为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规律。

关于知识的相对性问题,恩格斯早在批判杜林的所谓“终极的真理”时就指出:“认 识就其本性而言,或者对漫长的世代系列来说是相对的而且必然是逐步趋于完善的,或 者就像在天体演化学、地质学和人类历史中一样,由于历史材料不足,甚至永远是有缺 陷的和不完善的,而谁要以真正的、不变的、最后的终极的真理的标准来衡量它,那么 ,他只是证明他自己的无知和荒谬”[2](P431)。列宁继承了这一相对性的思想,他说 :“辩证唯物主义坚持认为,日益发展的人类科学在认识自然界上的这一切里程碑都具 有暂时的、相对的、近似的性质。”[1](P193)“辩证唯物主义坚持认为:任何关于物 质构造及其特性的科学原理都具有近似的、相对的性质;自然界中没有绝对的界限;运 动着的物质会从一种状态转化为在我们看来似乎和它不可调和的另一种状态;等等。” [1](P192)在列宁看来,一切关于自然界的理论知识都是相对的,都是对辩证唯物主义 的证实。

列宁很重视对知识相对性的认识。在他看来,如果能认识到知识的相对性(即相对主义 的原理),就接近了辩证法。在谈到杜恒费了莫大的力气,从物理学史上引用了许多在 马赫的书中也常常可以看到那种有趣的、有价值的例子来证明“物理学的一切规律都是 暂时的和相对的,因为他们是近似的”时,列宁说:“马克思主义者在读到关于这个问 题的冗长议论时会这样想:这个人在敲着敞开的大门!但是杜恒、斯塔洛、马赫和彭加 勒的不幸就在于他们没有看见大门已经被辩证唯物主义打开了。”[1](P213)

相对主义不仅被辩证唯物主义打开了大门,而且是辩证法不可缺少的内容:“辩证法 ,正如黑格尔早已说明的那样,包含着相对主义、否定、怀疑论的因素”[1](P97)。一 般的辩证法包含着相对主义的因素,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否包含着相对主义的因素呢 ?列宁的回答是肯定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无疑地包含着相对主义”[ 1](P97)。列宁抓住了相对主义这一辩证法的因素,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唯物主义认识 论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的相对性原理,并以相对和绝对的辩证关系为纲,展开了对认识辩 证法的阐述:

其一,提出了物质和意识的对立是相对的观点。列宁在批驳马赫主义者对唯物主义物 质概念攻击时,坚决捍卫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同时又特别 说明:“当然,就是物质和意识的对立,也只是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才有绝对的意义, 在这里,仅仅在承认什么是第一性的和什么是第二性的这个认识论的基本问题的范围内 才有绝对的意义。超出这个范围,这种对立无疑是相对的。”[1](P108-109)。这一提 法,不仅有力地冲击了旧唯物主义将物质和意识绝对对立起来的形而上学观点,也为指 导人们辩证地认识物质和意识的关系指明了方向。

其二,提出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区别是相对的观点。真理问题是认识论的核心问 题。在真理总是上,列宁一方面批判否认真理客观性的唯心主义,另一方面又批判旧唯 物主义的“终极真理”。而旧唯物主义把一切科学原理都看成是终极真理的原则,是由 于他们不理解真理的相对性。列宁在说明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内涵的同时,还特别指 出,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之间的区别也具有相对性。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相对真理和 绝对真理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这种区分正是这样‘不确定’,以便阻止科学变 为恶劣的教条,变为某种僵死的凝固不变的东西”[1](P96),这里说的“不确定”性, 就是指相对性。

其三,提出了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是相对的观点。列宁在阐明“生活、实践的观 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1](P103)的同时,又强调:“这个标准也 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让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 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1](P103)

在列宁看来,认识论中,如果没有相对性的思想,后果是严重的,会使科学变为“恶 劣的教条”、变为某种“僵化的凝固不变的”的东西,使人的知识变成“绝对”的等等 ,只有引入相对主义原理,才可以克服以上种种弊端。

对以上几个问题的重要结论,是列宁对恩格斯关于真理的相对性结论的继承和发展。 恩格斯在批判杜林的所谓“终极真理”的过程中,就深入地阐述了真理的相对性和不确 定性,他说:“真理和谬误,正如一切在两极对立中运动的逻辑范畴一样,只是在非常 有限的领域内才具有绝对的意义……只要我们在上面指出的狭窄的领域之外应用真理和 谬误的对立,这种对立就变成相对的”[2](P431)。恩格斯对相对性原理的应用,为建 立认识辩证法体系奠定了基础;列宁则在批判了马赫之流的相对主义谬论中,从新的角 度,科学地阐述了认识论中包含着相对主义的几个重要问题,为建立认识辩证法体系作 出了杰出的贡献。

二、辩证法与相对主义的明确界限

列宁在说明辩证法以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唯物辩证法都无疑地包含着相对主义的因素 时,同时又特别强调辩证法“并不归结为相对主义”[1](P97)。就是说唯物辩证法中虽 然不能缺少相对主义的因素,但二者之间又是有着明确界限的,不可将其混为一谈,否 则会陷入唯心主义哲学中。列宁对二者界限的区分,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界限之一,是否能准确地说明知识的相对性原理。相对主义的错误不在于承认知识的 相对性,而在于将我们的知识相对性的原理片面夸大。如,“物理学”唯心主义最重视 的是我们知识的相对性,而忽视了知识的其他特性;又如,以相对主义作为认识论的基 础,结果使自己不是陷入绝对怀疑论,不可知论和诡辩,就是陷入主观主义;再如,从 赤裸裸的相对主义观点出发,可以证明任何诡辩证都是正确的;等等。列宁后来在他的 《哲学笔记》中,深刻揭示了哲学唯心主义产生的认识论根源是:把认识的某一特征、 某一方面、某一侧面,片面地、夸大地、无限地发展(膨胀、扩大)为脱离了物质、脱离 了自然的、神化了的绝对[3](P311)。而相对主义则正是将知识的相对性这一认识过程 的特点片面夸大的,这种片面的夸大,带来的后果是唯心主义的产生。与相对主义相反 ,唯物辩证法则要求“正确地阐明相对主义”,准确说明相对主义在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

界限之二,是否在承认客观真理的意义上承认知识的相对性。列宁在说明唯物主义辩 证法之所以不归结为相对主义时说:“它不是在否定客观真理的意义上,而是在我们的 知识向客观真理接近的界限受历史条件制约的意义上,承认我们一切知识的相对性。” [1](P97)就是说唯物辩证法承认一切知识的相对性是有条件的,是以承认真理内容的客 观性为前提的。而相对主义,特别是作为认识论基础的相对主义,“否定任何为我们的 相对认识所逐渐接近的、不依赖于人类而存在的、客观的准绳或模特儿”[1](P97)。这 正是列宁所要特别强调的:“正是绝对地无条件地承认自然界存在于人的意识感觉之外 这一点,才把辩证唯物主义同相对主义的不可知论和唯心主义区别开来。”[1](P193-1 94)

界限之三,是否承认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区别的确定性。列宁在阐述绝对真理和相对 真理区分的“不确定性”和“确定性”的关系时,一方面指出,这种区分正是这样的“ 不确定”,以便阻止科学变为恶劣的教条,变为某种僵化的凝固不变的东西;另一方面 又特别指出这种区分“同时它又是这样‘确定’,以便最坚决果断地同信仰主义和不可 知论划清界限,同哲学唯心主义以及休谟和康德的信徒们的诡辩划清界限。这里是有你 们所没有看到的界限,而且由于你们没有看到这个界限,你们滚入了反动哲学的泥坑。 这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相对主义的界限”[1](P96)。

界限之四,是否承认相对之中有绝对。列宁在《哲学笔记》中进一步发展了上述思想 ,“主观主义(怀疑论和诡辩论等等)和辩证法的区别在于:在(客观)辩证法中,相对和 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对于客观辩证法说来,相对中有绝对。对于主观主义和诡辩论 说来,相对只是相对,因而排斥绝对”[3](P306)。

正是由于辩证法与相对主义有着明确的界限,所以辩证法不能归结为相对主义。如果 不能明确二者之间的界限,就难以避免经由相对主义而滚入唯心主义的泥坑。

三、从相对主义滚到唯心主义的条件

在列宁看来,自然科学自发地是唯物主义,他把从自然科学的理论和实践中自发产生 的唯物主义称作“自然科学唯物主义”。他甚至认为:“现代物理学是在临产中。它正 在生产辩证唯物主义。”[1](P216)但是有一些现代物理学家们却很不幸,他们没有看 见大门已经被辩证唯物主义打开了,却从相对主义滚入唯心主义。列宁将它们看作是分 娩时必然会产生出的一些死东西,应当扔到垃圾堆里去的废物。自然科学家为什么会产 生唯心主义呢?列宁深刻地剖析了物理学唯心主义产生、泛滥的两个认识上的原因,其 中一个原因是与相对主义直接相关的。

列宁说:“产生‘物理学’唯心主义的另一个原因,是相对主义的原理,即我们知识 的相对性的原理。这个原理在旧理论急剧崩溃的时期以特殊力量强使物理学家接受;在 不懂得辩证法的情况下,这个原理必然导致唯心主义。”[1](P211)列宁多处反复强调 ,不懂得辩证法,就会经过相对主义而陷入唯心主义。因此,理解列宁所说的“不懂得 辩证法”的内涵,就成为问题的关键。

列宁在批评莱伊时说:“莱伊像一切欧洲实证论者一样,不懂得马克思的辩证法。他 仅仅在唯心主义哲学思辨的意义上使用辩证法这个词。因此,虽然他感觉到新物理学在 相对主义上失足,可是他仍然绝望地挣扎着,企图把相对主义区分为适度的和过分的。 ”[1](P211)看来,列宁所说的不懂得辩证法,不是指一般的辩证法,而是指唯物辩证 法,所以他特别强调:“关于相对主义总是在理论上唯一正确的提法,是马克思和恩格 斯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指出来的,所以不懂得唯物主义辩证法,就必然会从相对主义走到 哲学唯心主义。”[1](P211)而不懂得唯物辩证法的马赫主义和“物理学”唯心主义却 只承认相对真理,在他们看来:“任何不依赖于人类的客观真理是不会有的”,甚至无 法理解对于所有研究过恩格斯的《反杜林论》的人是不言而喻的问题:“绝对真理是由 发展中的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的;相对真理是不依赖于人类而存在的客体的相对正确的 反映;这些反映愈来愈正确;每一个科学真理尽管有相对性,其中都含有绝对真理的成 分”[1](P212)。这段不为马赫主义和“物理学”唯心主义所理解的论断,即阐述了绝 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又强调了真理(包括相对真理)是客观的重要特性。而在 “物理学”唯心论看来,既然物理学的一切旧真理都是相对的,那么,任何不依赖人类 的客观真理就是不能有的,承认真理是相对的,就不能承认真理是客观的,将真理的客 观性与真理的相对性完全对立起来。

马赫主义者对辩证法的不了解,还突出地表现在不了解黑格尔辩证法的内核上。“物 理学”唯心主义极力攻击原子论——机械论的自然观,认为这种自然观是有局限性的, 许多概念是僵化的等等。列宁赞成这种对旧唯物主义的批评,他说,旧唯物主义这种缺 点是不容怀疑的;不了解一切科学理论的相对性,不懂得辩证法,夸大机械论的观点— —这也是恩格斯责备旧唯物主义者的地方。“但是恩格斯能够(与斯塔洛不同)抛弃黑格 尔的唯心主义,并且了解黑格尔辩证法的天才的真理的内核。恩格斯是为了辩证唯物主 义,而不是为了那陷入主观主义的相对主义而屏弃旧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1](P2 13)而物理学唯心主义则相反,既丢掉了唯物主义,又不懂得黑格尔辩证法天才的真理 内核。就是说,他们连唯心主义的辩证法也不真正懂得。所以列宁特别强调:“他不了 解唯物主义辩证法,因而常常经过相对主义滚入主观主义和唯心主义。”[1](P213)“ 总之,今天的‘物理学’唯心主义,正如昨天的‘生理学’唯心主义一样,不过是意味 着自然科学一个门类里的一个自然科学家学派,由于没有能够直接地和立即地从形而上 学的唯物主义上升到辩证唯物主义而滚入了反动的哲学。”[1](P215)就是说,那些被 称作“自然科学唯物主义”者的科学工作者,只有自觉地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才可能 使他们的科学研究的道路更为平坦,才能在哲学上将唯物主义坚持到底。否则,也会产 生唯心主义。

列宁对相对主义的分析,给我们重要的思想启迪:对于任何一种哲学思想,即使是非 常错误的哲学思想,也应给于客观而辩证的分析,并划出认识论的根源,而不是简单地 否定。正如列宁所说:“从粗陋的、简单的、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的观点看来,哲学唯 心主义不过是胡说。相反地,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看来……哲学唯心主义是经过人的 无限复杂的(辩证的)认识的一个成分而通向僧侣主义的道路。”“直线性和片面性,死 板和僵化,主观主义和主观盲目性就是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3](P311)。这一论断 同样适用于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无疑是夸大了认识过程中的相对性的成分,从而成为滚 向唯心主义的桥梁。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这样一个重要的思路,即相对主义无疑也是一 朵“无实花”,然而却是“生长在活生生的、结果实的、真实的、强大的、全能的、客 观的、绝对的人类认识这棵活树上的一朵无实花”[3](P311)。所以,我们也应认真对 待它,并从中学会辩证分析问题的思维方式。

【参考文献】

[1]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对辩论的认识篇(4)

      一、什么是毕业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答辩是答辩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答辩老师)和撰写毕业论文的学员面对面的,由答辩老师就论文提出有关问题,让学生当面回答。它有“问”有“答”,还可以有“辩”。

      答辩是辩论的一种形式,辩论按进行形式不同,分为竞赛式辩论,对话式辩论和问答式辩论。答辩就是问答式辩论的简称。与竞赛式辩论相比,论文答辩有以下几个特点:

      1.答辩具有明显的不平等性。首先,人数不对等。毕业论文答辩组成的双方人数是不平等,参加答辩会的一方是撰写论文的作者,只有一个人。另一方是由教师或有关专家组成的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人数有3人或3人以上。一般地说,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始终是处在主动的、审查的地位上,而论文作者则始终处在被动的、被审查的地位上,并且双方的知识、阅历、资历、经验都方面都相差悬殊。

      2.答辩委员会具有双重身份。竞赛式辩论除了参加辩论的双方外,还设有专门的裁判,即有个“第三者”对辩论双方的高下是非作出评判。而论文答辩虽然也要作出评判,但它不是由特设的裁判员来评判,而是由参加答辩会的一方——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对另一方即论文作者的论文和答辩情况作出评价。可见在毕业论文答辩会上,答辩老师是具有双重身份的:既是辩论员,又是裁判员。

      3.毕业论文作者的答辩准备,范围广泛。为了顺利通过答辩,毕业论文作者在答辩前先需要作好充分准备。然而,毕业论文答辩会上的题目是由参加答辩会的一方——答辩老师根据另一方提供的论文拟就的,所要答辩的题目不是一个,而是多个,一般是三个或三个以上,并且答辩小组拟就的题目对另一方——论文的作者事先是保密的,到答辩会上才亮出来。答辩老师提出问题后,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让学员即论文作者独立准备一段时间(一般是半小时以内)后再当场回答;另一种情况是不给学员准备时间,答辩老师提出问题后,学员就要当即作出回答。因此,虽然在举行论文答辩会以前,学员.也要为参加答辩会作准备,但难以针对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因为事先不知道)作准备,只能就自己所写的论文及有关的问题作广泛的思考和准备。(这个问题将在本章第二节详细讨论)

      4.表达方式以问答为主,以辩论为辅。论文答辩一般是以问答的形式进行,由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问题,论文作者作出回答。在一问一答的过程中,有时也会出现作者与答辩委员会成员的观点相左的情况,这时也会而且也应该辩论。但从总体上说,论文答辩是以问答的形式为主,以不同观点的辩论为辅。

      二、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

      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对于组织者——校方,和答辩者——毕业论文作者是不同的。

      校方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简单说是为了进一步审查论文,即进一步考查和验证毕业论文作者对所著论文论述到的论题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进一步考察毕业论文作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审查毕业论文是否学员自己独立完成等情况。

      第一,进一步考查和验证毕业论文作者对所著论文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是高等学校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之一。一般说来,从学员所提交的论文中,已能大致反映出各个学员对自己所写论文的认识程度和论证论题的能力。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问题没有充分展开细说,有的可能是限于全局结构不便展开,有的可能是受篇幅所限不能展开,有的可能是作者认为这个问题不重要或者以为没有必要展开详细说明的;有的很可能是作者深不下去或者说不清楚而故意回避了的薄弱环节,有的还可能是作者自己根本就没有认识到的不足之处等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提问和答辩就可以进一步弄清作者是由于哪种情况而没有展开深入分析的,从而了解学员对自己所写的论文的认识程度、理解深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

      第二,进一步考察毕业论文作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是组织毕业论文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之二。通过论文,虽然也可以看出学员已掌握知识面的深度和广度。但是,撰写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不是考查学员掌握知识的深广度,而是考查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和锻炼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学员在写作论文中所运用的知识有的已确实掌握,能融会贯通的运用;有的可能是一知半解,并没有转化为自己的知识;还有的可能是从别人的文章中生搬硬套过来,其基本涵义都没搞清楚。在答辩会上,答辩小组成员把论文中有阐述不清楚、不祥细、不完备、不确切、不完善之处提出来,让作者当场作出回答,从而就可以检查出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深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

      第三,审查毕业论文是否学员独立完成即检验毕业论文的真实性是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之三。撰写毕业论文,要求学员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但它不像考试、考查那样,在老师严格监视下完成,而是在一个较长的时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内完成,难免会有少数不自觉的学生会投机取巧,采取各种手段作弊。尤其是像电大、函大等开放性大学,学员面广、量大、人多、组织松散、素质参差不齐,很难消除捉刀代笔、抄袭剽窃等不正之风的出现。指导教师固然要严格把关,可是在一个教师要指导多个学员的不同题目,不同范围论文的情况下对作假舞弊,很难做到没有疏漏。而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有三名以上教师组成,鉴别论文真的能力就更强些,而且在答辩会上还可通过提问与答辩来暴露作弊者,从而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

      对于答辩者(毕业论文作者)来说,答辩的目的是通过,按时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学员要顺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就必须了解上述学校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然后有针对性的作好准备,继续对论文中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的推敲和研究,把论文中提到的基本树料搞准确,把有关的基本理论和文章的基本观点彻底弄懂弄通。

      三、毕业论文答辩的意义

      通过答辩固然是大学毕业生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所要追求的目的。但如果大学毕业生们对答辩的认识只是局限在这一点上,其态度就会是消极、应付性的。只有充分认识毕业论文答辩具有多方面的意义,才会以积极的姿态,满腔热忱地投入列毕业论文答辩的准备工作中去,满怀信心地出现在答辩会上,以最佳的心境和状态参与答辩,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水平。

      第一,毕业论文答辩是一个增长知识,交流信息的过程。为了参加答辩,学员在答辩前就要积极准备,对自己所写文章的所有部分,尤其是本论部分和结论部分作进一步的推敲,仔细审查文章对基本观点的论证是否充分、有无疑点、谬误、片面或模韧不清的地方。如果发现一些问题,就要继续收集与此有关的各种资料,作好弥补和解说的准备。这种准备的过程本身就是积累知识、增长知识的过程。再说,在答辩中,答辩小组成员也会就论文中的某些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或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这样,学员又可以从答辩教师中获得新的知识。当然,如果学员的论文有独创性见解或在答辩中提供最新的新鲜材料,也会使答辩老师得到启迪。这正如一位外国学者所说的:“如果我们彼此交换想法,本来各自只有一个想法,而现在大家都有几个想法,因此一加一就等于四了。”

      第二,毕业论文答辩是大学生全面展示自己的勇气、雄心、才能、智慧、风度和口才的最佳时机之一。毕业论文答辩会是众多大学生——包括已走上工作岗位的电大、函大学生——从未经历过的场面,不少人因此而胆怯,缺乏自信心。其实毕业论文答辩将是大学生们在即将跨出校门、走向社会的关键时刻全面展示自己的素质和才能的良好时机。而且毕业论文答辩情况的好坏,对于国民教育的大学生来说,影响的不仅仅是毕业论文的成绩,而且还很可能影响工作分配的去向。人生能有几回搏?毕业论文答辩就是大学生们的一次重要拼搏。大学生们应该用自己的拼搏,为今后自己的发展奠定基础,为组织上合理分配自己的工作提供依据。对于在职学习的函大、电大毕业生来说,虽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来改变工作岗位的机会较少,但它也是人生中二次难得的经历,一次最宝贵的体验。所以,大学毕业生们对毕业论文答辩不能敷衍塞责、马虎从事,更不可轻易放弃。

      第三,毕业论文答辩是大学生们向答辩小组成员和有关专家学习、请求指导的好机会。毕业论文尤其是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是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专业水平的教师和专家组成,它们在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一般是本论文中涉及的本学科学术问题范围内带有基本性质的最重要的问题,是论文作者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却又是论文中没有阐述周全、论述清楚、分析详尽的问题,也就是文章中的薄弱环节和作者没有认识到的不足之处。通过提问和指点,就可以了解自己撰写毕业论文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研究其他问题时的参考。对于自己还没有搞清楚的问题,还可以直接请求指点。总之,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不论作者是否能当场作出正确、系统的回答,都是对作者一次很好的帮助和指导。

      第四,毕业论文答辩是大学毕业生们学习、锻炼辩论艺术的一次良机。在当今社会,人们愈来愈认识到,能言善辩是现代人必须具备的重要素质。一个人如果掌握了高超的辩论技巧,具有雄辩的口才,他在事业上,在人际交往中就会如鱼得水,左右逢源、逢凶化吉、遇难呈样。正因为如此,自古以来那些胸怀大志的人,都非常重视辩论素质的训练和培养,把拥有精湛的辩论艺术视为其事业成功的得力臂膀。

      市场经济社会是一个竞争的社会,能言善辩更是竞争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在学校擅长交际、善言能辩的学生要比一个成绩优秀但性格孤僻内向的学生被聘用的机会多,在社会上成就事业的可能性更大。

对辩论的认识篇(5)

关键词:运用 辩证唯物主义 世界观 实践

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论)是马克思主义的一种哲学理论,是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有机地统一起来的科学世界观。恩格斯说:“世界的真正的统一性是在于它的物质性”①。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就要树立正确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去观察问题、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以人们对它的认识与否而确立其存在与否。辩证唯物主义具备的科学性、现实性、具有普遍指导性为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正确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

一、学习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在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中,我们善于用实践把思想和客观世界联系起来。对于那些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学说的思想,而且根据社会活动所提出的的理论,都要在实践中进行检验。遵循理论来源于实践,又能够正确指导实践。我们在学习辩证唯物主义理论的时候,要掌握这样的精神实质,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客观世界在不断地发展,人民的社会实践活动也在不断地发展,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这就要求我们用实践来检验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提出的新观点。我们不仅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要从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实践的标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关于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辨证统一的观点,就是我们思想,理论不断地接受实践的检验。②说:“客观现实世界的变化运动永远没有完结,人们在实践中对于真理的认识也就永远没有完结。”(《实践论》)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强调在实践中对于真理的认识永远没有完结,也就是说,我们的认识不可能一次完成或最终完成。

二、将物质的第一性,认识的第二性观点运用到实践当中来理解辩证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世界处在永恒的运动、变化、发展之中;物质运动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意识是物质高度发展的产物,是高度组织起来的物质――人脑的反映特性。是劳动实践使猿变成了人,劳动实践使猿脑变成了人脑,人在劳动实践中改变了自然界也改变了人自身。人的智力在改造大自然的过程中得到了发展,经过长期的社会实践才形成了人对于自然界客观规律的认识,这种认识是对于客观世界的自觉反映。人的意识是不能够离开物质而独力存在,物质却可以存在于意识之外,可以为意识所反映,却不依赖于意识的客观存在。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和意识是对立的统一,它们统一于物质。社会的意识归根到底取决于社会存在。物质和意识的对立产生于实践,又在实践中实现它们的统一。物质力量即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做自然历史过程。不言而喻,没有这种观点,也就不会有社会科学"③世界是物质的,也是变化的。物质世界中的万物都处在产生、消亡、变化和发展当中,变是一定的永恒的;一成不变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学习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对于我们个体的人,来认识世界;分辨是非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三、坚信辩证唯物主义、坚信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认识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对客观世界能动的反映。认识是个辩证的过程,我们认识的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充满矛盾的、永恒运动变化和发展着的。我们可以从事物的各个不同的侧面来分析事物的矛盾,进而达到对事物的较全面的认识。矛盾分析法是辩证法的根本方法。马克思、列宁都运用了矛盾分析法来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发展的全过程;对中国革命问题的分析也是运用矛盾分析法的范例,他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使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扬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建立了带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使中国不断地走向繁荣和富强,使中国人民扬眉吐气。当今中国的发展令世人瞩目!我们学习辩证唯物主义,运用唯物辩证法来正确地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用我们的双手来描绘祖国未来的美好蓝图。

运用物质的第一性,认识的第二性观点,通过改造客观事物的实践活动来洞察事物的本质,离开实践既无法感知事物的现象也无法理解事物的本质。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正确即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学习辩证唯物主义,运用唯物辩证法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将理性认识用来指导实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④ 辩证唯物主义不同于以往的一切哲学,它是彻底革命的、批判的哲学,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发展中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我们今天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同我们国情相结合形成了现在的大好局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今后我们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来指导实践。

参考文献:

[1]恩格斯.反杜林论[M]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83页

[2]胡福明.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N].光明日报,1978.05.11

[3]列宁. (《列宁选集》[M] ,第1卷,第8页

[4].《选集》[M],第273页

对辩论的认识篇(6)

关键词 基本信念 认识后退问题 所与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6.07.059

按照基础主义的认识辩护理论,我们的信念存在着基本信念和非基本信念之分,其中,基本信念不需要辩护,而非基本信念是由基本信念来辩护的。这是基础主义辩护理论的基本观点。由于此理论的核心就在于“基本信念”这个概念,所以,几乎所有针对基础主义的批判也都指向了这个概念。其中,美国哲学家约翰・波洛克就认为,所谓的“基本信念”对于我们来说是完全不必要的。我们根本就不需要这样一种特殊的信念。

1不必要的“基本信念”

对于究竟何为基本信念,基础主义者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但是,他们都认为,基本信念是一种“不需要辩护”的信念。那么,又该如何理解“不需要辩护”的信念呢?波洛克指出,“不需要辩护”的信念就是“自我辩护”的信念。那么,什么是“自我辩护”呢?对于这个概念,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解释。第一种解释认为,“自我辩护”的信念就是“无需矫正地得到辩护的”信念。而对于一个人s来说,一个信念p是无需矫正地得到辩护的信念,当且仅当,只要s持有这个信念p,那么,信念p就是得到辩护的,即使s没有任何独立的理由。另一种解释认为,“自我辩护”的信念就是得到“初始辩护的”信念。而对于一个人s来说,一个信念p是得到初始辩护的信念,当且仅当,只要s持有信念p,并且没有任何独立的否定性理由,那么,信念p就是得到辩护的。

波洛克认为,无论在上述哪一种意义上理解“基本信念”,“基本信念”对于我们来说都是不必要的。我们根本不需要基本信念。这是为什么呢?为了解释这一点,我们需要先来看一下,基础主义者为什么认为“基本信念”是必要的?而这个问题是与“认识后退问题”密切相关的。“认识后退问题”一般被表述为一个相应的论证,即“认识后退的论证”。这个论证可以简述如下:

在为某一个信念P1提供辩护的时候,我们一般都认为,能够为信念P1提供辩护的一定也是一个信念。假设,为信念P1提供辩护的是信念P2,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是信念P2辩护了信念P1,但是,信念P2要想真正实现对信念P1的辩护,它自身也必须是个得到辩护的信念。而为信念P2辩护的也一定是某个信念P3,而信念P3要想真正实现对信念P2的辩护,它自身又需要另外某个信念P4来辩护。同理,信念P4又需要信念P5的辩护……以此类推,对于信念P1的辩护就会形成一个链条。而如果一个人S想获得一个得到辩护的信念P1,那么就必然要存在一个信念Pn,此信念是不需要其它信念的辩护的,而是“自我辩护”的。这就是基本信念。所以,基础主义者认为,“自我辩护”的基本信念是必需的,否则,我们的任何信念都将得不到辩护。

但是,波洛克认为,在上述这种论证中蕴含着一种叫做“信念假设”的理论,即“一个认知者的信念的可辨护性仅仅是由她所持有的信念来决定的。除了信念,没有什么可以决定辩护。”按照这种理论,我们所有的信念的理由也都必定是一个信念。只能是信念才能成为信念的理由,才能为信念辩护。而波洛克认为,“信念假设”完全是错误的。他指出,能够为一个信念提供辩护的事实上的确不必非要是一个信念。这是由认识辩护的本质决定的。在他看来,认识辩护是一种“程序辩护”,而程序辩护表现为一种程序规范。程序规范是一种描述程序知识的规范。正是依赖于程序知识,程序规范在指导我们的行为时才不需要我们形成相应的命题和信念。这就意味着,认识辩护和认识规范所考量的因素都是而且也只能是“一些指导我们的行为却不要求我们对其形成相应信念”的因素。换句话说,所有而且只有这样的因素才能有助于我们在认知中遵循认识规范,从而为我们的信念提供认识辩护。而这种因素对于我们来说就是“可直接访问”的因素。我们在认知中“可直接访问”的因素就是我们在认知中的所有内在状态,这些内在状态不仅包括信念状态,还包括知觉状态和记忆状态等。只要是一种内在状态就能成为认知规范的考量因素,就可以为信念提供认识辩护。所以,任何一种内在状态都可以成为信念的理由,从而为信念辩护。也正是基于此论断,波洛克提出了自己的认识辩护理论,即“直接实在论”。按照这种理论,即使一种信念(物理信念)不需要其它信念的辩护,也并不是“自我辩护”的,而是可以由其他某种非信念的内在状态来辩护的,比如,知觉状态或记忆状态等。所以,在波洛克看来,基本信念完全是不必要的。

2基本信念真的是不必要的吗?

前面我们已经看到,基础主义者之所以需要这种“自我辩护”的基本信念,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解决“认识后退的问题”。如果我们在没有这种“自我辩护”的基本信念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解决“认识后退的问题”,那么,我们似乎就完全没有必要再去寻求这种“自我辩护”的基本信念了。那么,在没有这种“自我辩护”的基本信念的情况下,波洛克能够解决“认识后退问题”吗?

在波洛克看来,所谓的“基本信念”虽然不需要其它信念的辩护,但也不是自我辩护的,而是由其它某种非信念的东西来辩护的,比如“知觉状态”。我们可以看到,波洛克的解决方式是将认识后退的终点向前推到了非信念的知觉状态。问题是,这种知觉状态能够终止认识辩护的后退吗?塞拉斯认为,这是不可以的,因为这种能够为信念提供辩护的知觉状态完全是一种神话,即“所与的神话”。在塞拉斯看来,这种知觉状态混淆了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1)作为一种认知状态的知觉状态;(2)作为一种纯粹的物理刺激的知觉状态。其中,只有在第一种意义上的知觉状态才能进入“理由的逻辑空间”,也就是“辩护了以及能够辩护某人之所言的逻辑空间”,从而才能作为辩护信念的理由,但是,由于它自己也是一种认知状态,所以,它也需要其他理由的辩护。如此一来,它就无法终止认识辩护的无穷后退。而作为一种纯粹的物理刺激的知觉状态是无法为信念提供辩护的,因为它根本无法进入“理由的逻辑空间”。按照麦克道威尔的话来说,它处于“自然的逻辑空间”。所以,波洛克的“知觉状态”如果只是一种纯粹的物理刺激,那么,它就无法为信念提供辩护,而如果它是一种认知状态,它虽然可以为信念提供辩护,但其自身也需要辩护。由此,它就无法解决“认识后退问题”。邦久对这种两难困境有较为经典的表述,他说,这种知觉状态“如果被解释为认知性的,那么,它们就能够提供辩护,但同时其自身也需要辩护;如果它们是非认知性的,那么,它们就不需要辩护,但显然也无法提供辩护。归根结底,这就是为什么认识上的所与是一个神话的原因。”如果所与真的只是一种神话,那么,波洛克的策略就无法实现,也就是说,他无法将基本信念的辩护最终诉诸非信念的知觉状态。这样一来,波洛克就无法用自己的“基本信念”去取代“自我辩护”意义上的基本信念了。

对辩论的认识篇(7)

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史上,列宁是一个对马克思辩证法真正理解的重要人物,在《哲学笔记》中他终于认识到想要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以及马克思的重要思想,不钻研和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是不能达到的。从黑格尔、马克思到列宁,辩证法、认识论及逻辑学三者同一有着丰富的发展过程。

一、黑格尔的“三同一”观点

在黑格尔看来,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三者是何意,并非可以直接的同一,这首先也体现了黑格尔区别于唯物主义者只能在同一门科学中得到统一的唯心主义特征。其论黑格尔亦是在对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重新解读上来表述的。在黑格尔看来,辩证法并不是人们以往历届处在自身之外的一种否定性行为。这种行为的依据来源于人们一种主观愿望。相对较为深刻的柏拉图辩证法,通过思维概念的逻辑推演来表述对立又三同一相结合的思想,但是柏拉图这种独立的东西能够同一辩证思想是在纯概念中逻辑推演的。知识在理念中来表现关系,而不是建立在客观存在的事物基础上。亚里士多德批判了柏拉图这种理念的辩证法,可是他又动摇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一方面提出一般不能离开个别而存在,但他又把一般与个别对立起来,即便诸如于对此辩证法发展做出伟大贡献的人,黑格尔认为,辩证法始终没有上升到真正方法的水平上。

辩证法在黑格尔看来不在仅仅是一种思维方式,他认为辩证法其实就是内容自身,是自身发展推动自己前进的一种过程,而内容是概念或是思维规定所认为的。

辩证法所揭示的对象本质自身的矛盾和作为发展动力的原则,不仅是具有普遍性,也是获得其他科学的知识灵魂。黑格尔很重视概念的运动原则,当黑格尔讲道的辩证法已成为完成时的时候,他所知的辩证法是一种纯概念的运动。试图揭示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从现象的内在联系上揭示运动和发展的源泉和真实内容。《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描述个人意识达到绝对知识的历程。而它所展开的意识以及概念并不是纯粹的,其中还包括着概念同与之相关又存在与自身之外的物质之间的循环往复运动关系,而作为灵魂存在的东西才是纯粹概念或纯粹思维,而在《逻辑学》第一版序言中,黑格尔提到《精神现象学》中的意识形态运动,只是以构成逻辑学内容的“纯粹本质”的本性作为根据。《逻辑学》是以纯粹思想为对象,研究的是思想作为内容而存在。其中的纯粹思想可以说是以《精神现象学》中辩证法的结果作为基础。正因为这种纯粹的思想概念运动与逻辑发展没什么区别。在此意义上,黑格尔认为辩证法与逻辑的同一性。

然而黑格尔对于逻辑的重新理解,区别于以往人们认为逻辑是一种思维科学单纯形式的认知。逻辑表现为作为知识的形式条件而存在的东西。黑格尔批判形式逻辑,知识注重思维形式,而却与内容毫无联系。黑格尔甚至说道:“到现在为止的逻辑概念是建立在通常意识所始终假定的知识的内容与形式的分离或真理与确实性的分离之上的。”[1]326黑格尔认为逻辑恰恰不是单纯地形式而是知识内容本身。“自在自为的存在者就是被意识到了的概念,而这样的概念也就是自在自为的存在者。”这正好说明黑格尔认为纯粹的概念完全是只需用自身来证明自身的存在,不需要与此相关的其他事物,而只有这种纯粹的概念才是真正的科学,这种逻辑所展现的内容,才是真正的内容。黑格尔理解的逻辑即是纯粹理性的体系,而正是自在自为的真理本身。

黑格尔对认识论的问题也尤为重要,认识作为整体看,具有三元运动。认识初开始于感官知觉,感官对客体事物的意识,然后通过对感觉的怀疑批判,认为成为纯主题的。最后,认识主题和客体不再有任何区别的情况下,认识达到自我认识阶段。黑格尔明确地反对了认识论在对认识对象理解抑或认识规则把握都建立在“假设”基础上思维与对象的二分法上的认识论观点。在黑格尔看来都是应该“在应用之前其本身就需要加以批判的范畴。”[1]328在事情或者对象本身的发展过程中来揭示阐明,认识过程中自己所运用的方法是否就是一个“科学”分析方法,主题所面对的对象是否是以理论分析出的真实对象。不是在认识之前就假设出来,而在发展过程中证明出来的。黑格尔认为人的意识存在于实体之中,只有人的精神作为实体才是唯一的实体。理性作为宇宙的实体,而宇宙的实体便是绝对精神,所以黑格尔的认识论面对的并不是客观存在的人或事物,而是纯粹思想、理念、自我发展延伸的过程。黑格尔的认识论是一个纯粹思维,不借助自身之外而只从自身出发,自我认识的一个过程。区别于思维与对象的二分法所假设的任何条件与前提,而是把一切概念假设放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从而达到最终认识自己的目的。同时黑格尔也指出,在最好的思维当中,真和假并不是普通想的那样,真实的事物也只是纯概念所外在的一种表现形式,只有纯粹概念自身才可以被称为真实。所以在此意义上可以看出黑格尔的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是同一的。

然而黑格尔的“三同一”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黑格尔用纯粹概念,纯粹思维取代了客观事物存在本身的发展,这也恰恰证明黑格尔的理论是在唯心主义基础上。黑格尔认为客观事物本身存在和发展与认识客观事物的逻辑和思维过程是一样的,把作为人认识的主观逻辑与客观事物发展画上了等号,这意味着客观事物怎么发展是人怎么认识的逻辑过程,人对客观事物思维逻辑便应该是客观事物辩证发展的过程。

二、马克思的“三同一”

在黑格尔哲学中,理性是一个假定的先验的存在,然而与18世纪的理性不同建立于大工业时代的理性,德国的哲学家们认为法国的启蒙理性是仅仅属于个人的,并不是以实现社会的良性发展,然而黑格尔所讲的理性是一种社会理性,在这种理性中,黑格尔所讲的历史,并不是社会生活的真实发生过程,只是社会理性运转的展示,黑格尔显然把事情发展手足颠倒了。理性活动掌握着社会生活,而不是社会生活中去理解理性的显示内容。马克思恰恰从这点出发来对黑格尔的辩证法进行改造。而马克思对黑格尔“三同一”思想的改造也集中在黑格尔对客观事物发展本身的忽略。唯心主义方面,针对黑格尔思想中的观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从抽象上升到的具体的逻辑方法。马克思指出,从抽象到具体,是思维掌握具体并使其上升到精神上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并不是具体自身产生的过程。马克思严重的具体是一种事物本质层面上,在思维中再现出来的思维具体,代表着深层的有机联系。马克思的抽象是一种简单的,为具体吸收而发展的底盘。如果从本体论的意义上成认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的“三同一”,那么马克思也必然走向黑格尔式的先验唯心主义立场。然而这种立场恰恰是马克思所批判的对象。

马克思认为客体的具体是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外,人们的活动如果还局限于自我理论认识之内,那么就永远不可能触摸到这个客观存在的具体。马克思很明确地把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科学认识方法与客观事物本身的发展区别开来。避免走上黑格尔的道路如果我们仍站在思维与存在这一命题上理解马克思的“同一”思想,那么我们就曲解了马克思“同一”的意义,马克思对于黑格尔“三同一”思想的改造在于马克思打破了唯心主义的基础,将具有思想价值的东西运用于唯物主义的框架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将其发展。辩证法并不是思维逻辑领域,而是客观存在的,同样认识不仅仅只局限于思维领域,人们从客观外部世界物质规律转换为思维规律再转换为辨证规律经过很长时间,同时发现思维并不只掌握已被认知或者所专长的事物。马克思的“三同一”是一个认识论和方法论结合的论断。

黑格尔式在纯粹概念唯心主义的基础上构建起“三同一”,而黑格尔强调的纯粹理念顾名思义是一种不依赖任何外在的前提条件单纯的无人身的思维。既然纯粹本体就是它自身,它必然是从自身的本性,内在矛盾推动自身的发展过程,在黑格尔看来旧式认识论一开始便假设一个具体的认识对象,这种对象却是处于在应用自身之前就本应该被批判的,然而真正的对象只有认识活动达到最终时才能被把握。黑格尔的逻辑中阐发的观点没有真正的有、也没有真正的无,所谓纯有或者纯无都是在某种已经发生变化,并且到达最终变化的结果中产生的,黑格尔从抽象到具体可以理解为最初某物还只是一种抽象地存在,随后不断发展自我认识的过程中最终达到具体的一种真实。而想要理解整个发展的历史,不能再初始也不能再过程中去寻找,只能在结果的状态中去寻找,这种理解才被认为是可能的。

黑格尔强调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的同一必须建立在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上,原因在于黑格尔完全是站在纯粹概念的基础上,反对假设,但一切都在思维中进行。相对于黑格尔,马克思从对象的历史性关系中揭示内在本质层面的联系,“三同一”思想与抽象到具体方法结合在一起。显然马克思是吸取了黑格尔观点中的精华,为了避免放弃从事物内在矛盾的角度来看待事物发展过程,马克思必然要采取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

首先,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马克思认识论的根本方法,经验主义认识论知识把对象当作一个感性具体感性存在物,从它获得的是直接感受,但是一旦涉及一个复杂的有机体时,它只能看到事物外部特征联系,深究不到本质层面内在联系。而马克思的认识论则不同,马克思认为经验主义的认识论达不到对认识对象的理论认识,“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2]220这正好说明社会关系总和并不是一个单纯集合概念是指这些联系通过相互作用而达到了辩证统一是指由他们之间的关系所形成的有机整体。如果认识只停留在经验主义的直观上,那么就不可能了解规定联系之间的内在联系,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要对一个对象进行本质上或者真正意义上的认识,必须要掌握完整的科学知识,发现多种多样规定间的内在联系,具体不再是感性具体,而是思维中的具体,作为理论把握对象的出发点,抽象是通过思维提取之后而规定的,之所以具体不是出发点,因为具体恰恰有着混沌的表象不经过思维的萃取就不能作为起点。所以,认识论中认识对象只能是简单的抽象规定,通过思维的发展上升到思维中的具体,最终得到完整、真实、客观地理解。马克思正是吸取了黑格尔辩证法中的合理因素,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深刻地反映并揭示了认识对象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马克思具体概念是指多样性的统一,而抽象是一个整体中局部关系或简单规定,对具体科学认识是应该从表面现象中蒸发出最简单的抽象,逻辑地在从点发展到体的过程。

正是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为基础,才可以理解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三同一”的内涵。

三、列宁的“三同一”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曾讲道在《资本论》中的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的观点,他说:“在《资本论》中,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一门科学,这种唯物主义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3]375,列宁显然是在黑格尔《逻辑学》与马克思《资本论》下形成的结论。

列宁认为逻辑学是辩证法是因为列宁特别重视黑格尔在《逻辑学》中论证内容与形式相同一的“逻辑”,列宁摘录黑格尔阐述客观主义,逻辑范畴的话后,注释了这样的评语:“典型的特色辩证法的精神和实质。”[3]99显然这样的评价不是一蹴而就的,列宁认为黑格尔提出两个基本要求即联系的必然性和差别内在发生正是体现了辩证法。

“辨证的东西=‘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3]97列宁想要表达出首先得掌握“具有客观意义”概念的辩证法和认识论的辩证法,才可能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而这种辩证法恰恰也是逻辑学。列宁在辩证法与逻辑学同一中重新解读“概念”。列宁指出只有客观运用灵活性,灵活的反应出物质过程整体性统一,这就是辩证法,是世界发展正确的反映。列宁以《资本论》中商品为例。商品交换的行为其实已经暗含着资本主义所产生的矛盾。作为概念即便再简单也包含着对世界的客观联系的认识日益加深。

辩证法是认识论,同样列宁也明确提出过:“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3]410。列宁强调辩证法是认识的规律,并是认识客观世界的规律。

列宁的《哲学笔记》都是在把辩证法理解为客观存在的运动发展是在思维逻辑把握的基础上,全面地论证。在《哲学笔记》中辩证法既是逻辑学又是认识论这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论断,而是在用同一个东西的不同方面来解释同一种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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