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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融资方式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09 17:17:36

新的融资方式

新的融资方式篇(1)

关键词:地方公路 融资体制 融资模式

一、当前四川省地方公路的发展现状及融资体制情况

(一)地方公路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四川省公路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1年全省公路建设总里程跃居全国第一位。截至2011年末,四川省公路总里程达到27.4万公里,位居全国第一,其中:累计建成农村公路26万公里,地方公路1.1万公里,公路条件的改善有利地支撑了全省经济加快发展。但是,四川省公路建设项目仍具有短期内资金投入大、建设和还款期长、资金多依赖银行贷款等特点。

到“十二五”末,四川省将实现如下目标:全省公路总里程30.8万公里,其中,国省干线公路2.8万公里、农村公路28万公里、公路网密度达63.5公里/百平方公里。地方公路建设任重而道远。

(二)融资体制及相关政策的变化

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理

2010年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颁布施行,要求加强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规范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行为。2012年3月14日,按照“政策不变,深化整改,审慎退出,重在增信”的总体思路,银监会颁布了《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12号),要求继续推进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化解工作。四川省地方公路的融资主体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及各地市州交通局均在清理范围之内。

2、成品油税费改革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主要包括: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等。导致地方公路还款来源丧失,交通厅、局资金筹措能力降低。

3、“三法一指引”政策要求

2009年银监会颁布实施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规范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贷款审慎管理。加剧了平台融资难度,贷款资金使用及调度受到约束。

二、四川省地方公路融资在新的政策环境下面临的困境

(一)融资平台政策清理影响

1、融资主体限制

四川省地方公路的融资主体大部分是交通厅及地市州交通局,均被纳入融资平台范畴进行管理。

(1)交通厅、局类融资平台按照分类要求,属于监测类(区分于公司制退出类平台),贷款投向、管理均受相关政策约束。

(2)根据12号文要求,纳入融资平台管理的,贷款余额只降不增,也就是说如果当年融资平台没有还款的,就没有办法新增发放。

2、贷款投向限制

对纳入融资平台的,贷款只能投向五个方面,对公路行业而言,投向仅包括“符合公路法的收费公路”,不收费公路(包括农村公路、三级四级地方公路以及取消收费后的二级公路)均不在贷款资金投向范畴。该项规定与《公路法》“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包括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转为的财政拨款外,可以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贷款”条款存在差异。

3、贷款担保限制

银监发[2011]34号文规定,对抵质押担保进行整改: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提供的原有担保,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重新落实合法的抵质押担保。

(二)成品油税费改革政策影响

1、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取消了交通厅、局的规费收入,转变为财政划拨交通的成品油税收返还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一方面返还资金的数量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另一方面,资金划拨存在一定时滞。

2、今年初四川省正式将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列上议事日程,初步估计将于2012年末正式宣布取消收费。取消收费后:(1)存量贷款的还款来源丧失,按照存量负债中央补贴60%,地方承担40%的比例,四川省地方财力较弱,还款有风险;(2)自身无收益,二级公路再融资难,同时,财力要顾及存量负债的还款,新建项目的投入必然不足。

(三)“三法一指引”政策影响

银监会颁布实施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贷款银行采取受托支付、实贷实付方式支付贷款资金。目前四川省地方公路项目小、数量多,且多有一个项目由若干施工单位分段中标实施,其投资建设管理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政策的要求,导致银行资金调度、使用困难。

三、地方公路融资模式探讨

(一)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1、争取交通部、财政部等中央部委的政策倾斜,加大地方公路补助力度

(1)提高补助标准。提高对地方公路单公里补助金额,缓解地方公路建设资金筹集压力。

(2)扩大补助范围。争取尽可能多的地方公路项目纳入交通部、财政部等中央部委对地方公路的补助范围。

(3)加大对地方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

2、做好二级公路取消收费的政策过渡

一方面要做好二级公路负债的统计工作,确保债务余额真实;另一方面,宣布取消二级公路收费后,要做好过渡期债务偿还的安排,确保在取消收费后到财政补贴资金下达前银行贷款能够正常偿还。

3、完善债务偿还保障机制

针对四川省地方公路建设投资大,大部分项目是无收益或低收益的实际情况,仅仅依靠借款平台自身实力难以保证贷款资金的及时足额偿还。省、市政府可考虑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以地方公路债务余额为基础,按一定比例设立并提取相应的偿债准备金,帮助完善地方公路债务偿还保障机制。

(二)合理的贷款模式选择

1、不收费公路

明确贷款投向——银监发[2012]12号文规定融资平台要投向符合《公路法》的收费公路,对不收费公路,在贷款投向上可考虑12号文规定的工程进度60%以上且现金流测算达到全覆盖的在建项目。

创新贷款模式——在原有的以公路收费权质押的贷款模式不再适用的情况下,考虑创新以成品油税收返还资金收益权质押的贷款模式,必要时增加政府国有控股公司担保的补充担保措施,使不收费地方公路符合银行政 策条件,从而使其获得银行贷款资金成为可能。

规避政策风险——针对银监会重新落实地方政府及部门、机构原有担保的相关要求,可设计由地方政府或财政厅、局与借款人签订还款差额补足协议,约定对借款人的还款资金缺口,由财政部门增加资金支持,补足还款资金,避免由政府或财政部门直接提供担保。

2、收费公路

对收费公路,继续以原有收费权质押的模式,以项目收费收入作还款来源,积极申请银行贷款。在银行资金基础上,还应考虑通过投、贷、债、租、证等模式,多渠道、全方位吸引资金。

(三)盘活存量资产,腾出资金规模

1、通过对公路资产开展融资租赁,多渠道获取资金

一般采用售后回租模式,具体的操作程序是,承租人将自有公路资产出售给出租人(一般为租赁公司),获取资金,同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将资产从出租人出租回,再分期支付租金。四川省可将一些收益较好的公路项目开展融资租赁,盘活存量资产,并且该方式融入的资金还可以用作新建项目的资本金,程序简单、成本可控。

2、通过给高速公路的大修、养护资金提供贷款,交通主管部门可腾出原本用于高速公路大修、养护的资金用于地方公路建设。

(四)利用政府债券资金加大对地方公路的投入

财政部《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债券支出资金主要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支出”,并要求地方发债需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财政部允许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开展地方政府发债试点。下一步,四川省政府应积极通过提升信用等级和财力等争取国家允许其适度发行地方债,投入地方公路建设。在国家允许其自行发债之前,可争取有财政部代理发行,缓解资金筹集压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2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新的融资方式篇(2)

城镇化融资主要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三类项目上。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形成了来源多元化的城镇化建设的融资格局,即地方财政收入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投入,土地出让金投入,地方投融资平台筹资投入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融资格局,以及开发性金融投入,2009年开始的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发债筹资投入,少数基础设施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投入等辅助融资方式。但随城镇化的推进和形势的发展,旧的融资模式已难以为继,特别是形成资金主要来源的几大融资方式面临着严重困境,蕴藏着巨大的财政金融风险。 

首先,财政收入难以满足,地方财政压力巨大。分税制下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职能与税收权限的划分,使地方财政收入来源相对需求极其有限,而中央转移支付占各省投入比例有限。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的发债规模,相对地方资金需求只是“杯水车薪”,地方财政收入远远无法满足区域内城镇化融资需求。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实现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与公用事业建设资金需求大大增加。一般的城镇化率每提升1个百分点,地方政府公共投资需求将增加6个百分点左右。据此推算,仅“十二五”期间城镇化催生的地方政府公共投资规模就将达30万亿元之巨。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单靠财政积累显然不够。 

其次,土地财政不可持续,且引发诸多经济社会问题。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推广,土地出让金为各地方政府带来了丰厚的财政收入,人们戏称其为“第二财政”。2011年3月财政部提交的《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显示,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达到了2.9万亿,几乎达到了地方财政总收入的1/3。在许多地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人已占到财政收入的50%以上。“土地财政”推动了中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在城镇化发展初期阶段具有存在的必然性。但土地财政不仅让地方政府陷人了“卖地依赖”的怪圈,而且产生暴力拆迁、强征农民耕地、官员腐败等社会风险,影响社会利益分配和社会稳定和谐,这与城镇化的共同富裕目标背道而驰:土地资源是稀缺的,国家也有“18亿亩耕地红线”规定,决定着这一地方“财源”必然是不可持续的。从国际上看,也没有哪个国家城市化是长期依靠土地批租来筹措资金的,国内有些地区已经表现出难以为继的状况了。 

再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过度膨胀,蕴藏财政金融风险。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和地方政府土地征收与土地储备制度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经济增长与政绩需要引起的强烈投资欲望与地方财力不足的矛盾,以及2009年以来的反危机措施,融资平台自身的融资担保不规范、贷款审查不严等问题,地方融资平台暴露出负债率过高和偿债能力不足的巨大财政风险。从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规模就可大致看出融资平台贷款规模与偿债压力。由于地方债统计有相当的难度,所以对其规模有各种不同的判断。国家审计署2011年的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的相关债务达10.7万亿元;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表示,估计目前各级政府总债务规模在15万亿-18万亿元;财政部原部长项怀诚透露,地方政府负债估计超过20万亿元。而且多是投资于公益性项目,难以通过项目的自身运营还本付息,其债务主要依靠土地出让金偿还,这必然对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形成重大掣肘。越是基层的政府,其债务风险越高⑤。平台类贷款还影响到商业银行经营能力的提高和银行的资产质量,进而影响整个银行体系的安全,也蕴藏着极大的金融风险。 

另外,开发性金融理念下新建立的城市发展基金无法满足城镇化巨大的资金需求,只能发挥其资金的引导与支持作用;真正的市政建设债券目前只在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几个地方试点,还不具备全面推开的条件;而且其发债规模和偿债仍然由中央代办,离自主发债还比较远;民间资本的引人只是在少数道路交通项目上推行,而且也需要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等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善作为基础条件,同时引入民间资本的“公私合营”项目由于具体选择的融资机制不同,有些项目只能是公私合作建设,建成后的公私合营还不是很充分。只是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从长远看,地方财政偿债压力依然沉重。 

二、新型融资方式与融资风险 

新的融资方式篇(3)

[关键词]房地产;信托;基金

[中图分类号] F293.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9)03-0034-03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拉动钢铁、建材及家电家居用品等产业发展举足轻重,对金融业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对于推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在当前新一轮的内需启动计划中,房地产业的兴盛无疑是一颗举足轻重的棋子。然而,受世界经济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的房地产业目前正在经受严峻的考验,突出表现在大批资金撤离,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链突然绷紧,后续开发资金匮乏等。因此,房地产项目融资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种大背景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推出无疑是符合时宜的。

一、房地产信托基金的内涵与特征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REITs),是从事房地产买卖、开发、管理等经营活动的投资信托公司。具体而言,是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公司公开发行收益凭证(如基金单位、基金股份等),将投资者不等额出资汇集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加以管理,获得收益由基金券持有人按出资比例分享,风险共担的一种融资模式。根据投资业务及收入模式的不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大致可以分为权益型(equity REITs)、不动产担保借贷型(mortgage REITs)和混合型(hybrid REITs)三种类型[1]。权益型房地产信托基金以持有并运作房地产项目为目的,其收入来源主要是租金收入和转让所得两部分,它可以独立开发房地产项目,并在项目开发完成后收取租金收入,也可以在开发完成后若干时期内将房地产出售获得投资收益。不动产担保借贷型房地产信托基金主要以向房地产开发商和有意购买物业的抵押人提供贷款,其主要收入是抵押贷款的利息收入,它可以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期发放抵押贷款,逐期收取贷款利息,也可以在项目开发后投入。混合型房地产信托基金则同时经营上述两种形式的业务。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作为房地产证券化的先头金融产品,发端于美国在1960制定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法(REIT Act)》,其主要特点有[2]:①面向中小投资者。由于REITs将投资者的资金集合起来投资于房地产,所以中小投资者在没有大量资本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房地产业的投资,分享房地产专业投资经营的成果。②流动性强。房地产作为不动产,流动性较差,投资者很难在短期内将其兑换成现金。当投资者急需资金而要将房地产变现时,经常要遭受损失。相比而言,由于多数REITs像股票一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能很快地将其持有的房地产信托基金资产转换为现金,因而具有相当高的流动性。③高现金回报。房地产信托基金的投资目标是既获得稳定的当前收入,又得到具有潜力的资本增值,因而被投资界誉为“全面收益型”投资。④有效地分散风险和投资组合管理。在相同的宏观经济环境下,不同投资项目的收益会有不同的反应。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通过资产多样化投资组合管理,使自已的投资涵盖的物业种类足够丰富,分布的区域足够广阔,从而保证自已的投资更安全。同时,由于它由专业的人员进行投资理财,克服了个人理财的专业知识限制。⑤具有较强的抗通货膨胀的能力。作为REITs价值基础的房地产,具有很强的保值功能。一方面,通货膨胀来临时物价上扬,房地产物业的价值升值更快,以房地产物业为资产基础的REITs股票价值也会随之上升;另一方面,在通货膨胀时期,REITs的收益水平也会比平时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销通货膨胀的作用。因此,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很好的保值类投资工具。

更为重要的是,房地产信托基金作为连接投资者与融资者的桥梁和纽带,对一国房地产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房地产信托基金的健康发展,一方面将改善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避免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过度依赖商业银行贷款,减轻银行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增加资本市场的交易工具,活跃资本市场交易会,拓宽个人投资渠道,有利于解决房地产资金流动性差的问题。正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具有如此多的优势和重大现实意义,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并且在近些年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07年底,已有21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REITs的法规,预计今后会有更多的国家加入这个行列。

二、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尽管我国尚未推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但是类似的信托投资产品已经存在多年。特别是2008年以来,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突然成为投资者备受推崇的对象,发展速度之快令人瞠目。据资料统计,1~9月全国共发行60款房地产投资类信托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接近100亿人民币,同比去年发行规模几乎翻番。其中仅9月份一个月就筹资21.94亿人民币。房地产投资类信托产品持续火热的主要原因在于超高的预期收益回报,特别是9月发行的房地产投资类信托产品平均收益率竟然高达11.16%。面对这种超常发展,我们当然可以肯定,房地产信托在中国确实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另一方面也不得不承认,这种发展的背后同样潜藏着巨大的风险。因为一旦房产开发商无法支付如此之高的收益率,随之而来的信用危机将无疑会对金融市场带来不小的震荡。

这种担忧并非杞人忧天,因为目前中国的房地产信托与国外成熟的REITs相比,无论是从产品设计,还是资金运作和管理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1.转让机制不完善,流动性弱。目前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存续期一般是1~5年,并且大部分集中在较短的1~2年期。1年期的产品均不设计赎回或转让机制,但可以在相关银行或受托的信托公司进行受益权质押。一年期以上的产品一般设有转让机制,但这种转让只能由受托人或其人私下进行。少部分产品设计了赎回机制,但赎回金额要受限于产品本身的现金流状况,赎回间隔期一般为半年或一年。因而对于投资者而言,持有信托产品的风险将无法通过金融市场的交易来实现转嫁。

2.在房地产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上缺乏组合投资,难于分散风险[3]。2002年以来设立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中,95%左右的信托产品都采取单一项目融资型的资产配置策略。从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看,无论是贷款、股权投资,还是产权、收益权投资,大多是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确定收益率的融资。这种资金运用方式将信托资金的安全和收益集中在单一的特定项目上,使信托产品的投资业绩带有极大的偶然性,必然不利于未来房地产信托基金的上市交易。

3.房地产项目的专业管理能力较差。美国房地产信托基金基本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发起设立的,他们对房地产项目的投资管理具备非常专业化的技能基础和丰富的业务经验,可以依赖其专业管理能力来大范围构建项目组合、高效率运营信托资金。然而,我国信托公司作为专业性的金融投资理财中介机构,既没有开展房地产业务的历史经验,又无现实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和专业管理团队[4],缺乏对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管理能力,无法独立选择、构建和开发管理高质量的房地产项目组合。

4.客户定位过于狭窄。从我国的“一法两规”所构建的信托业经营环境看,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客户锁定于能承担较高风险投资风险的富裕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这种狭窄的客户定位大大限制了信托投资公司开发不同风险收益信托产品空间,也使许多中小投资者望而却步。

下表1列示了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与REITs的主要差异。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的房地产信托产品还处在发展的初期,只是一种不成熟的、初级的、过渡的金融产品。因而,这种产品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必然蕴藏着巨大的风险。为了实现房地产信托融资的良性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推出已经十分必要。

表1. 中国房地产信托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区别

三、促进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措施

为了促进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从目前这种低级不成熟的状况逐步发展为较完善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我们可以在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房地产及信托业的发展状况,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为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诞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1.加强专业性的立法工作,尽快出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法规或条例,完善REITs的法律环境。美国REITs的蓬勃发展和有效运转,取决于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美国监管当局专门建立了一套针对房地产信托的监管制度,严格限制信托控制权过于集中,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和收益分配,依靠市场机制和监管制度的设计防范风险[5]。完善而严格的法律体系使美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运行真正实现了“资本大众化、产权证券化、经营专业化”。我国陆续出台的《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基本解决了信托公司今后发展的一些根本性问题。但是,REITs的发展还存在很多“拦路虎”,尤其是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上。银监会应该在现行的《信托法》框架内尽快出台REITs的规章,对REITs产品起到监管作用,改造现有的信托产品,使其标准化和规模化。

2.制定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促进我国REITs的发展,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对REITs给予某些税收上的优惠,同时也对REITs采取限制性的条件。美国法律对REITs规定:①REITs必须至少100名以上的受益凭证持有人;②保持至少75%以上的资产投资于房地产、房地产担保债权以及政府公债等低风险债券;③盈利的75%以上必须来自于房地产有关的投资;④每年盈利的95%以上必须派发给REITs股份持有人。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REITs可以免征公司利润税,避免了双重征税。我国可以根据具体国情需要,对这些条款加以变动修改。

3.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托产品的二级市场[6]。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托产品的二级市场对房地产信托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美国目前大约有300多个房地产投资信托,总资产超过3,000亿美元,其中大约有三分之二在股票交易所上市。而目前我国对信托产品却有一条规定,即不能通过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从而导致信托产品的公众认知程度比银行储藏、国债、证券投资基金都要差很多,如果一旦需要进行转让,成本会非常高。因此我国可以调整对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监管制度与模式,增加房地产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通过直接上市等方式,建立高效、透明、完善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二级市场。

4.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和稳定发展,防止房地产泡沫。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较快,主要大城市的房地产需求大于供给,再加上房地产投机者的炒作,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房地产泡沫,一旦REITs出现,在房地产市场不太稳定的状态下,保证投资者的回报将成为一个问题,并且也将助推房地产市场的虚假繁荣。因此,保持一个健康、稳定的房地产市场也是实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重要前提。

5.加快组建专业人才队伍和发展相关中介机构。REITs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和综合性极强的新型融资方式,它涉及金融、证券、法律、房地产、信托等多专业领域,需要一大批复合型的人才。然而目前我国许多房地产信托从业人员只懂得金融、信托方面的知识,缺乏房地产开发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同时,REITs的发展需要房地产中介顾问行业提供专业较高水平的服务,如房地产评估等。因此,要加快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技术的引进力度,大力发展相关中介机构,以保证其运作方式能与国际惯例接轨。

尽管我国目前的房地产投资信托还较稚嫩,信托产品普遍规模小,盈利模式和信托产品还需要进一步创新。但是,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成熟,信托业的成长壮大与房地产业的规范,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必将迎来广阔的发展前景,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终将会成为房地产信托产品的主流模式,并也会成为房地产融资的主渠道之一。

[参考文献]

[1]汪建新.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理论研究进展及借鉴[J].商业时代,2006,(35):78.

[2]李健飞.美国房地产信托基金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05,(1):49.

[3]谢 丽,李国妤.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的风险及其控制[J].当代经济,2008,(8):69.

[4]戴晓红.中国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思考[J].经济与管理,2007,(3):56.

[5]李志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展前景探析[J].福建金融,2007,(6):14.

[6]梁亮华,董伏堂.信托投资――房地产融资的新宠[J].中国房地信息,2004,(4):49.

A New Type of Financing in Chinese Real Estate Industry――Research on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Zhang Bo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102, China)

新的融资方式篇(4)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方式;现状;创新

中图分类号: F294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城市是一个国家重要的组成部分,城市基础建设作为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同时也直接影响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因此,人们也越来越关注城市基础建设各个方面的发展,特别是城市基础建设的投融资方式的发展情况。本文将对我国城市基础建设投融资现状以及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的保障机制进行研究。

一、我国城市基础建设投融资现状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加快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市基础建设的发展,而城市基础建设目前还面临许多困难,例如:缺乏相应的偿债机制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政府的投资行为有着直接的关系[1]。

(一)投资比例过低,投资总量不足

通过我国建设部的数据统计可以看出,我国城市化进程大大推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化率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呈现上升的趋势,而且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城市化水平还将会大幅度提高,城市化为城市内部很多方面的发展都提供了基础,具有很强的影响力,与此同时,也带动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巨额的投资需求。

虽然我国的城市化在快速发展,但是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比例严重偏低,造成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城市经济的发展不和谐。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以及GDP的比例,我国的占比严重偏低,远低于世界标准,且投资比例偏低、资金不足[2]。

(二)政府在投融资体制改革中的定位不明确

针对我国目前的状况,政府是城市基础建设唯一的投资者,这就造成了这些领域缺少市场经济的规范,不按市场规律办事,资金的利用率低,浪费严重,从往年政府对城市基础建设投入的资金数量来说,政府的投资比重还是非常大的,而且近年来社会资本也开始进入,但是政府职能改革之后,政府干预过深,降低了各级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调控能力和引导能力,投融资市场秩序难以保证,项目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严重。而且,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控制导致腐败滋生、寻租现象频发,地方政府为获取中央政府投资“跑部钱进”,驻京办事处规模越来越大。各级政府为了能够获取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资金而大量负债,给政府的工作带了麻烦。

(三)投融资制度环境建设缓慢,阻碍投融资模式创新

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社会资本也开始进入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当中,但是由于投融资环境还不够完善,因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进度也相对比较缓慢[3]。在思想观念上,对社会资本的认识不到位,社会资本就不能够进入,那么多方面的投融资就不会实现;在法律制度建设上,缺乏对社会资本的保护,而政府更加倾向于利用自身的权力,缺少重新安排制度的动力,也不去激发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建设当中,而且城市基础设施的产权归属很难界定,所以,社会资本的重要地位就没有被凸显出来。

二、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的保障机制

(一)完善政府投融资职能定位,创造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的政策环境

城市基础设施从不同的角度就有不同的理解,但是说到底,这些设施的出现都不是由政府直接生产的,而是在制度的合理安排下,市场提供的这些物品,因此,政府要根据这些物品的性质,对自己的职能等方面要进行重新的界定,并且要建立一个科学的、民主的机制去约束政府的职能。政府要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市场的发展而逐渐减少自己的参与,由于基础设施直接涉及到人们的日常生活,所以,政府要加强监管力度,保护社会利益与社会的安全,为城市居民提供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政府要在这个过程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并且发挥在建设发展中的监管作用。

(二)加强城市投融资领域的法制建设,为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提供法律保障

我们通过对上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现状的认识,发现我国的投融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关于投融资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就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近几年由地方政府等部门构成的法律体系已经不能够满足现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形势了。因此,就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相关法律的建设,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公司法》等,这样才能够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改革提供保障,并且扩大投融资渠道。

(三)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保障与投资回报基金机制

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不能够仅仅只依靠政府的投入,也要扩大投融资渠道,以满足我国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因此,为了能够得到更多来自民间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就要改变政府直接投资的投融资机制,并且建立一个新型的投融资体制,比如:政府给予优惠政策等,BT模式是近几年来政府常运用的一种投融资方式,通过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方、银行贷款这三大方面进行融资。同时,要保证投资者与经营者有合理的回报,不要只是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也要考虑其他方式进行回报,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资金的保障。

结论:

根据上文所述,我国当今的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越来越高,因此,投融资要不断拓宽渠道才能够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需求。所以,我们要通过创新投融资模式,逐步建立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融投资体制,不断的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促进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汪友结,张建新,黄贤金.区域循环型服务业发展规划初探――以江苏省为例[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14(03):159-161.

新的融资方式篇(5)

关键词:ABS;融资;风险管理

一、ABS资产证券化方式的基本内涵

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与走向成熟,金融创新正在改变着资本市场的格局作为近20年来最具生命力的金融创新工具一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实践正进入一的时期。为了理解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内在机理,本文坚持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分析发家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动因,并试图从数据的逻辑中寻找证据,以期能提出资产证券化国的实践突破方向。

ABS作为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的应用延伸和发展,其涵盖了如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用贷款、商业应收款、固定资产租金,基础设施收费等领域,其核心的思想是:以标的资产未来可预期的现金流为支持,向投资者发行债券,从而达到资产变现的目的。

二、ABS带来公司融资创新方式创新分析

ABS资产证券化的真正意义在于它的创新性,资本证券化是间接融资的直接化,打通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之间的通道,构建了金融体系中银行信用与市场信用之间的转化机制。

1 ABS为中国企业开辟了全新的融资途径与产品。长期以来,中国企业过分依赖于银行的间接融资,大量资质良好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银行必要的信用评级,被挡在银行的门外,不得不求助于民间资本,这种融资需求之大,已达万亿级的规模,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民间借贷和地下钱庄,就是很好的例证。ABS资产证券化带来了这样的融资机会,企业不管大小,只要拥有能产生预期现金流的资产,通过资产转移和信用增级的技术处理,就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过程融得资金。

股票具有比较的高风险,资产证券化产品由于有基础资产的支持,并经过了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投资风险明显要低得多;而比之国债,ABS资产证券化产品获得的收益更高,所以,它是介于股票和国债之间的一个相对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种,是机构投资者分散风险的理想的投资组合对象。

2 ABS能够增加资产的流动性。银行持有的房产抵押贷款是中长期的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而企业持有的物业或大型装备,也有同样的特性。ABS资产证券化使得这些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能提前变现,从而降低了银行或企业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并解决了可能出现的短期资金窘迫问题。

3 ABS为国家的基础设施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基础设施关系民生,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比如高速公路、桥梁、码头等,资产证券化能以这些设施的未来收益现金流作为支持,通过证券化技术的处理,把基础设施资产变现,使得政府的投资能迅速回笼,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加快了政府对公共设施的投入,在这个意义上,ABS资产证券化的作用如同投资的助推器。

三、ABS发展方向与风险管理分析

我们发现,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驱动力来源于经济实体的融资需求如,银行将其长期信贷资产通过证券化方式提前变现,可以优化其存贷结构,增强抗能力;大型企业通过将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减少负担,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中小把应收货款或者存货进行证券化,可以融得相对成本较低的资金,支持企业的发展。观察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数据,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MBS和支持证券ABS是发展最为迅速的方向。那么,应如何在发展过程中,进行风险规避和管理呢?本文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认识这个问题:

1 最安全可靠,风险比较低的是商业银行的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是住宅贷款是商业银行增长最快和最优质的资产,但中国正处在贸易顺差快速增企业储蓄过剩的宏观环境之下,银行的流动性十分充沛,而中央银行抑制中长期投资的意图明显,所以,银行目前并没有实施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动力。

2 ABS可以中小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中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由于在信用评级上的先天不足,企业融资难一直是急需解决的难题。在现有的法制规范之下,中小企业以其商业应收存货为基础资产,通过证券化技术处理,可以使发行的证券获得比中小企业本身更高用评级,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并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新的融资方式篇(6)

关键词:新闻立台 娱乐创富 媒体融合 资源观 战略性资源

在中国广电集团化发展的过程中,成立于2001年11月8日的浙江广电集团,作为一家以广播电视为主业、兼营相关产业的综合型媒体集团,近年来不断突破自己,完成了一系列的成绩清单,成为省级广电集团中的佼佼者。浙江广电集团如何做到最好的自己?浙江广电集团现象背后带给传媒集团发展的启示意义何在?

本文将基于资源观的理论视角加以分析。所谓资源观,即基于资源的观点(Resource-Based View),该理论于近20多年来逐步发展成为战略管理研究领域的主流。①资源观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强调内部组织资源是企业获得利润来源的重要变量。企业具有的资源一般认为有三类:第一类是战略性资源,具有异质性(heterogeneity)和不完全流动性(imperfect mobility);第二类是企业具有的一般性资源,不具备以上两个特性,通俗地说就是“你有我也有”的资源;第三类是企业不具有所有权的市场要素资源,在需要时可以购买获得。这三类资源可以在企业内部、企业间转换和流动,从而成为企业的发展演变动力。战略性资源一般具有“有价值”“稀缺”“不完全模仿”(imperfect imitability)和“难以替代”四大特征(Barney,1991),②这是企业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因此,基于资源观的理论视角,本文探讨的实质就是一个广电集团内的有关新闻立台、娱乐创富、媒介融合背后的战略性资源管理问题。

新闻立台,开掘信息量和影响力结合的战略性资源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新闻信息资源都是一个传媒集团最为核心的战略性资源。所谓新闻立台,从资源观的理论视角看,就是要确立新闻的战略性资源地位,并且形成重要的战略资源优势,即是否真正具备“有价值”“稀缺”“不完全模仿”和“难以替代”的基本特征。一家广电集团生产新闻产品,需要认真考虑的是传播什么信息内容,以何种形式传播。在这个过程中确立什么是战略性资源,如何形成战略性资源开发的优势。很显然,在移动互联网社交媒体传播日益主流化的今天,不难发现这种战略性资源易于流失,难以形成持久的竞争优势,难于在集团内转换提升。因此,新闻的战略性资源地位在某些广电媒体当中往往让位于娱乐至上和营销引领。

笔者观察到浙江广电集团对新闻立台有重要的战略规划和战术实施。例如,浙江广电集团副总编辑董传亮将其概括为五个方面:“优化资源配置,让新闻阵地大起来;改造业务流程,让新闻时效快起来;提升引导能力,让新闻评论亮起来;理性舆论监督,让新闻力量强起来;开展业务竞赛,让新闻队伍活起来。”③浙江卫视总编辑王水明认为“要强化有效传播,其中包涵三个层面:新闻报道有力、有用、有效。”④在具体实践的各种做法当中,有的实际上是仅仅是加强了一般性资源。对于真正战略性资源的获取与维持,笔者认为浙江广电集团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做法:

第一,重大社会议题、重大事件和突发危机事件的新闻传播。具体而言,浙江广电集团在新闻节目中设置重要的媒体议程,突出反映广大受众关注的社会议题,体现浙江省委省政府全力抓好“四个全面”“一带一路”“五水共治”等方面的工作,典型报道有《“两山”路上看变迁》《新丝路上浙江人》等大型新闻行动,并且拍摄制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电视新闻专题片,形成强大的信息传播声势,这是日常的战略性新闻资源的开掘。在台风突袭浙江、丽水里东山体滑坡事件发生时,广电集团发挥出自己的媒体特质,迅速及时传递广大群众关切的新闻信息,这是突发事态下的战略性新闻资源的开掘。

第二,建设性的舆论监督与广播电视问政论政。具体而言,浙江广电集团下的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栏目是最为典型的代表。栏目组的具体做法是把握好四个“关键”,即“关键内容要核准、关键画面不能漏、关键人物要采访、关键报道要适时。”其核心竞争力,“就在舆论监督的效果,凡曝光必有反馈、必有整改。”⑤以建设性地解决问题为出发点的舆论监督节目,能够成为一种社会治理的手段和社会沟通的桥梁,能有力发挥新闻媒介作为“t望哨”而监视社会的传播功能。另外,直播形态的广播电视问政论政节目,同样具有重要的舆论监督功能,能够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战略性新闻资源的开掘,充分证明了其“稀缺性”和“难以替代性”。这是省级广电集团在一个省城范围内传播媒介生态系统的独特性和垄断性而决定的,如果不加以充分运用和积极开发,则拱手让人,失去了应有的作为和地位。

第三,多种形态的鲜活新闻评论。具体而言,浙江广电集团下的诸多频道已经拥有了多种形态的新闻评论节目。例如,钱江都市频道的《九点半》、经济生活频道的《新闻深呼吸》、浙江之声的《杨禹热评》等。2015年9月起,在浙江卫视晚间黄金时段,又推出《今日评说》栏目。新闻评论的实质是舆论场(或公共意见市场)中具有引领性价值的观点表达和思想传递,是新闻生产中的高端产品,是所有媒体都极为倚重的战略性资源。在媒体竞争的市场中,由于新闻评论具有同质性特点,笔者也观察到诸多衰亡淘汰的新闻评论节目的案例,浙江广电集团旗下各种广义的新闻评论节目只有具备“不完全模仿”特质,才能具有战略性资源价值。

第四,其他具有视听特色的新闻信息传播。具体而言,笔者印象最深的是《浙江新闻联播》片尾的拉滚创新,推出“最美乡村”系列,每天展播一个浙江最美乡村,在片尾极短的时间内传播了丰富的地理时令信息和最新乡村风貌感受,充分发挥了电视传媒的特色价值。

美丽维品,开发娱乐性和人文性结合的市场要素资源

综艺娱乐节目是目前省级广电集团当中最为重要的创收来源。对浙江广电集团来说,做好具有一定文化品位的综艺娱乐节目,实际上成为其崛起之路上战略性发展的转折点。

据笔者观察,浙江广电集团旗下广播电视媒体各专业频道特别是浙江卫视具有非常深厚的人文传统,直观感受就是节目中具备文艺气质和人文底蕴。其中,尤以上世纪90年代的浙江卫视周末版的电视文化类节目最为典型。然而,到2008年浙江卫视“文化大台”的形象发生了彻底的改变,这实际上也是浙江广电集团的一次重大的改变。2008年8月2日,在浙江卫视全体干部员工大会,浙江广电集团总裁王同元宣布将“做大做强浙江卫视”作为集团战略目标,并将率领浙江卫视“开创新局”的“指挥棒”交付给了夏陈安。由此,在浙江开始展开了一次一场改版与改制同时进行的“新电视”运动。⑥在夏陈安率领下,浙江卫视用22天就完成了这次改版。这在今天看来,其实就是削减了低收视率的传统节目,而转型为开拓娱乐化传播的广阔市场,并且开始通过内部改革激活卫视本身具有的人力资源,从当时已经初见成效的综艺娱乐节目中确立打造出了第一个爆款级的产品《我爱记歌词》,使得浙江卫视从之前的收视低谷中迅速崛起。根据央视索福瑞数据,2008年8月26日到11月底,浙江卫视在35城市收视排名列全国卫视第三位,比1月至8月全国排名第八位,提升了五位。浙江卫视从此进入全国电视综艺娱乐市场的第一阵营,之后连续打造开拓出《爱唱才会赢》、《我是大评委》等节目,举行麦霸英雄汇比赛,确立了在电视K歌这一领域的绝对优势地位。2011年,推出《中国梦想秀》,2012年推出《中国好声音》(2016年改名为《中国新歌声》),2014年推出明星户外竞技真人秀《奔跑吧兄弟》、美食户外真人秀《12道锋味》等,2015年推出原创职业体验真人秀《挑战者联盟》、青少年才艺养成励志节目《燃烧吧少年》等。由此,基于一系列颇具市场人气娱乐节目创制的累积影响,浙江卫视收视排名目前已经较为稳固地居于省级卫视“前三强”。

简单回顾浙江卫视2008年改版以来在全国电视娱乐市场上奋力开掘、迅速改变落后局面、办得风生水起乃至后来居上的历程,可以看出省级卫视开发娱乐收视市场的战略意义。浙江卫视在提升电视收视率、提高广告营收的同时,提升了整个频道的品牌价值和整个集团的经济活力。2015年,浙江卫视“全年创收78.9亿元,同比增长62%,有效发挥了龙头作用”。⑦这一系列中国电视好成绩的取得,从资源观的理论视角来看,其基本的思路归纳起来就是充分调动和利用全球范围内第一流的市场要素资源,结合集团内部已经拥有的一般性资源,通过模仿学习、合作共赢、融合创新等方式,在内部管理制度创新、外部集体声誉创造之中,将其提升为一种战略性资源。

当然,企业对自己并不具有所有权的市场要素资源,购买或合作取得之后,其实并不具备内生性的竞争优势,毕竟任何一个台都可以引进海外成功的电视模式,都可以用重金挖人,甚至自身的资源都可能会流失(例如,夏陈安在2015年离开浙江卫视),但能否融合提升为一种“不完全模仿”的战略性资源品质是取得成功并维持优势的关键。例如,《中国梦想秀》第一、二季版权实际上引进自英国BBCW频道的《就在今夜》,主要帮助普通人实现对舞台的渴望、对明星崇拜的诉求。但是,从第三季开始,浙江卫视放弃版权,由自己的团队重新设计,关注普通人更为平凡、更为贴近生活的愿望,重金请来周立波担任主持,加入梦想助力团投票环节,增加对话交流的公益主题性和趣味性,从而改进提升了节目的人文品位和价值影响。

在开掘娱乐化节目过程当中,总体来看浙江卫视并没有简单照搬其他省级卫视的成功模式,而是选择性地学习吸纳了其可取的地方,发挥保留了自己原有的文化品位,比如对于主持人市场传播价值的塑造与提升,华少、朱丹、伊一、沈涛等主持人的身上似乎可以隐约看到湖南卫视那批主持人成长的影子,却有自己独特的浙江文化印迹。浙江卫视2008年改版以来创制的这一批娱乐性电视节目(包括各种真人秀、公益主题综艺节目),并不完全是纯粹的娱乐,而是包含了浙派文化的人文底蕴和价值追求。

事实上,不仅是浙江卫视,其他地面电视频道和广播频率节目当中,也有类似情况发生。近些年来,尽管人文底蕴在娱乐至上的大力冲击下一度流失隐匿,但基于一种路径依赖的惯性,笔者看到在一批现象级的娱乐节目和各种创新节目成为浙江广电集团创富机器的同时,其背后的人文底蕴依然还在。从某种程度上说,一种内在的人文之美,在勉力维持浙江广电传统里的人文品质和精神气韵。

综上所述,浙江广电集团开发娱乐性人文性结合的市场要素资源,实质是一种转换提升的战略性资源开发思维,最终目是在创造美丽快乐的同时,维持自身的文化品质。

融合有道,开拓内容和技术结合的媒介生态空间

新的融资方式篇(7)

关键词:市政企业;融资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F407.8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5-0015-02

当前,我国各地大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统计显示,2012年,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9 296亿元,同比增长19.5%。由此可见我国市政投资规模之大。但地方财政实力不足以支持如此庞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所以除积极争取上级政府乃至于中央的支持外,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金融企业资本等资金推动市政建设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选择。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创新融资模式则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一、我国市政企业亟需创新融资模式

近年来,我国市政企业投资规模大,投资对传统融资渠道依赖程度较高,亟须进行金融创新。

1.市政企业大规模投资需要创新融资模式

近年来,我国市政投资规模庞大,而市政投资中有相当部分是由市政企业完成的,这就要求拓宽融资渠道,以获取市政投资所需的资金。实际上,2002年我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额近3 000多亿元,到2009年则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0 641.5亿元,之后持续保持高位,2011年接近1.4万亿元。从增速来看,这种固定资产投资一直保持增长势头,其中2009年更是达到44.42%的历史高位,表明市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需要积极创新融资模式以避免形成过大的财政负担。

2.市政投资过于依赖传统渠道,需要推动融资模式创新

当前,我国市政投资中对地方财政、国内贷款依赖过大。从地方财政投入来看,2006年,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中地方财政投入比重超过20%,2007年则超过30%,之后一直保持高位,到2011年仍然高达33.72%。从国内贷款来看,2003年贷款融资占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就超过30%,之后同样保持高位运行,这2者占据了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的大头,表明对传统融资渠道过于依赖,亟须推动金融创新。

二、市政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的影响因素

市政企业融资模式的选择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有关政策法规,地方政府战略选择、融资环境以及市政项目本身等因素,市政企业只有把握好这些因素,才能更好地实现融资模式的创新。

1.政策法规的影响

首先,市政项目建设政策法规的影响。部分地方政府为规范市政项目投融资行为,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法规,这就要求市政项目在融资过程中遵守这些制度,如《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对民间资本采取直接投资、投资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进行了明确,这就要求在实践中要基本按照这些原则推动金融创新。其次,市政项目融资政策法规的影响。为合理地规范进行创新行为,部分地方政府对市政项目融资过程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明确,如《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对项目决策、投资人的选择、项目回购等事项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此外,政府对金融创新管制严厉程度也会影响创新行为。如果政府管制严格,则创新难度大,市政企业要推进融资模式创新难度也大;反之,如果政府管制较松,则创新活跃,市政企业创新的难度也小。

2.地方政府行为对市政项目融资模式创新的影响

首先,地方政府经济实力影响融资创新。一般而言,地方经济发展快,财政实力雄厚,不仅具有更强的经济实力投入到市政项目中去,从而为市政企业提供支持,而且市政企业在金融创新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信誉高,可以更好地获得外部资金的支持,从而降低了金融创新的难度。其次,地方政府对融资模式创新的态度影响创新行为。如果地方政府对市政企业金融创新持鼓励、支持的态度,则在金融创新审批过程中能够提供有效的支持;反之,如果地方政府持怀疑甚至反对的态度,则难以为市政企业提供足够的支持。

3.融资环境对融资模式创新的影响

首先,资本市场发达程度对融资模式创新的影响。如果资本市场发达,则市政公司能够较为便利地的通过证券市场、债券市场等市场获取资金支持,而银行等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也能够创新性的利用各种渠道进入市政项目,从而能够激发金融创新行为;反之,如果资本市场不发达,则融资模式创新的难度也大。其次,市场资金流动情况对融资模式创新的影响。由于市政项目的利润水平相对于其他项目利润空间可能要小。并且受到的限制较多,从而要获得市场青睐的难度也较大,如果市场资金较为充裕,则融资创新难度要小;反之,市场资金短缺,则有限的资金更倾向于流向利润更高领域,对市政项目融资供给相对变小,从而创新的难度也更大。

4.市政项目本身对融资模式创新的影响

从市政项目的盈利模式及盈利前景带来的影响来看,如果市政项目的盈利来源于项目运行,则存在一定的风险,盈利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融资过程中可能面临较大的挑战;如果盈利来源于政府购买,则风险更小,从而融资创新的难度也较小。

三、市政企业融资模式的优劣势及其适应性分析

从目前国内外的实践来看,市政企业融资的模式种类较多,每一种模式都有其自身的优势,并被用于不同的市政项目建设当中。

1.BOT(建设-运营-移交)融资模式

BOT模式是一种被广泛采用的融资模式,又被称为特许权投融资方式,即由特许经营企业负责项目的投融资、项目建造以及后期的经营和维护,并向设施使用者收取费用以回收投资的一种运营模式。这种模式一般有一个特许经营期,期满后设施将无偿转移给政府。这种模式在我国应用较广,如青岛市青岛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就是采用这种模式进行融资的。

利用BOT模式融资有其优缺点。从优势来看,可以有效缓解市政企业的资金压力,有效地将经营风险转移给特许经营企业,并可以充分利用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经验。但同时,这种融资模式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如经营设施等可能被过度使用、特许经营期限内市政企业对项目的影响大幅度地削弱等。因此,在实践中要根据项目是否必须为政府控制、是否能够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等确定采纳此种经营模式与否。

2.BT(建设-移交)融资模式

BT模式是对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即由建设方负责项目建设前期资金筹集等工作,建设完成后业主方(市政企业)以建设成本加上一定的利润回报为额度,支付资金给建设方的运营模式。这种融资模式适用范围广,大量的地方政府制定了专门的方案来规范BT融资行为,如中山市制定了《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等。

BT融资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拓宽融资渠道,特别是对于非经营性项目而言,由于缺乏经营收入,投资主体相对单一,采取这种模式可以有效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此外,由于采取招标等方式进行,建设方的专业性等也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其缺点则主要表现在这种项目资金监管难度大,甚至可能提高建设项目的总成本,容易出现腐败等问题。

3.TOT(移交-运营-移交)融资模式

TOT融资模式是对BOT模式的一种发展,即将建好的项目有偿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需要一次性地支付转让期内投资额,并通过经营回收全部投资及获取投资回报,在转让期结束后将项目产权和经营权转回给原单位。目前,TOT融资模式在国际上较为流行。从国内来看,TOT融资模式也并不少见,如早在2009年,上海海蓝公司就与山东省惠民县污水处理厂签订TPT协议。

TOT模式同样具有自身的优缺点。从优点来看,项目建成后可以一次性地获取一定数额的收益,从而加快了资本的回收。但同时也面临部分或者全部丧失项目的控制权等缺点。实践中,要根据项目是否具有长期且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确定是否可以采用此种模式,因为受让方必须以未来获取收入为代价来支付当期支出。

4.EPC(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融资模式

EPC融资模式是“项目总承包”的承包模式,即项目承包方负责整个项目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全部事宜。这一过程中承包方拥有较大的权利,如无须发包方工程师的指令就可以开工建设。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开始试点利用EPC模式进行融资,如重庆涪陵区就尝试利用EPC融资建设模式开发长江一桥南桥头立交改造和荔枝园立交改造等重点项目。

EPC模式的优缺点同样明显。从优势来看,这种模式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持项目建设的一致性,并且可以将项目的风险最大程度地转移给总承包商。但由于风险的转嫁,因此市政企业要承受更大的成本支出,并且市政企业本身对项目的影响能力偏弱。实践中,可以根据市场中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建设等因素确定是否选择这一模式。

5.PMC(项目管理总承包)融资模式

PMC融资模式即通过将项目建设所有事项委托给其他企业,项目全部完成后直接接受运营的一种融资管理模式。从国内的实践来看,滇东火电厂等项目就采用了这种运行模式。

PMC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充分的利用承包企业的经验进行统一管理,并可以采用分阶段分包的方式推动项目建设。但实践中由于市政企业参与较少,对总承包企业依赖偏大,从而必须有信用良好的总承包企业才能选择这种运行模式。

四、推动市政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的思考

市政企业要推进融资模式创新,可以从创新理念、跟踪政策及市场变化、制订可行的方案、加强组织协调等方面着手。

1.创新理念积极采纳各种新的融资模式

首先,要从思想上解决敢于创新的问题。市政企业要脱离因循守旧等思想,大胆探索,积极认识各种新的融资模式的优缺点,并敢于尝试采用这些新的融资模式。其次,要从思想上解决会创新的问题。市政企业要根据自身的业务特征、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中合作企业以及金融企业的情况,合理地选择融资模式,推动模式创新。再次,要从思想上解决想创新的问题。市政企业要从融资需求出发,积极寻求融资困境突围,以想创新推动融资模式的创新。

2.积极跟踪政策及市场变化,为融资模式创新提供有效支持

首先,市政企业要强化对金融创新政策的跟踪。对于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要组织力量系统地分析国家、地区以及行业相关政策,了解政策最新动态,为企业采取合适的融资模式并适度进行金融创新奠定基础。其次,市政企业要强化对同类型企业、同类型项目金融创新的金融创新状况的了解,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总结融资创新成功的经验以及失败的教训,以此为基础指导企业融资模式创新。

3.制订可行的融资方案,为融资模式创新提供行动指导

在通过创新进行融资时,市政企业要制订可行的融资方案。首先,要对市政项目本身进行详尽的分析,包括项目建设许可、政府相关规划以及项目建设可行性论证、项目预期盈利情况,为选择各种创新性的融资模式提供基础信息。其次,要对融资资金的使用及偿还等做出安排,如特许经营年限、经营期间的收费标准以及经营期结束后政府回购的价格等,通过这些事项的明确为融资创新提供保障。

4.加强组织协调,为融资模式创新提供组织保障

首先,市政企业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协调,努力争取地方政府对市政项目本身、市政项目融资创新的支持,有效规避各种政策不确定性带来的影响。其次,市政企业要加强与相关主体的合作。一般而言,在创新融资活动过程中,需要有法律等中介机构的参与,还需要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参与,这一过程中要加大各方沟通交流的力度,为市政企业融资创新提供便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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