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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精品(七篇)

时间:2023-08-31 16:22:20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篇(1)

关键词: 高层住宅, 防火设计, 对策

城市化率的提高是我国城市建设的大趋势,在这个趋势下,城市土地价格暴涨,用地日趋紧张。而高层住宅因为在相对较少的用地面积上获得了更多的建筑面积而受到各方的青睐,加之市民观念的转变和现代技术进步,高层居民楼成为了我国大中城市主要的住宅结构形式,高层住宅数量日趋增多,成为现代城市的标志。但高层住宅建筑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扑救困难,对居民的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因此,结合规范中出现的高层住宅类型,研究高层住宅火灾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设计注意事项及相应对策,才能在满足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实现其功能要求。

1、 总平面图布置。

对于住宅建筑来说,防火设计首先体现在总平面布局上,而对于总平面布局来说,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扑救面的设计是最基本的防火要求。

所谓防火间距,指的是防火间距是两栋建筑物之间,保持适应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等的必要间距。对于住宅来说,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下简称《高规》)的要求即可,但是,要注意对于常见的通过底商裙房相连的建筑,主楼与主楼之间应按《高规》要求设计防火间距而非向封闭连廊一样将联系在一起的建筑视为一栋。此外,至于建筑层数如何计算,一般认为应将一、二层商业服务网点部分计算在内,当总建筑层数为10层或10层以上的,应执行《高规》。

对于消防车道的设置是公建和住宅建筑存在区别的一个点,按照《高规》,高层建筑四周应设置消防环形消防车道,或沿两长边设置。对公共建筑而言是必要的,但对高层居住建筑而言就过高,火灾经验告诉我们,新建的高层居住建筑火灾最大的特点就是火灾一般局限在一户,很少有大面积的蔓延。因此在建筑物的一长边设置车道,火灾时消防车停靠、扑火、施救基本能完成。这一点体现在《住宅建筑规范》中,“10层及1O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设置车道的建筑物一长边应同时具备消防车登高作业的要求,这即是所谓的消防扑救面。但是常常出现的问题是消防车道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消防车道的作用是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停靠取水施救、并提供消防队员安全的战斗展开场地。因此控制车道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是十分有必要的。我国的消防技术标准仅在《高规》中对此有“宜大于5.00m”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在工程设计和审查过程中,应该对消防车道与建筑物的距离加以明确。参考各地方规定,一般以车道边线距建筑物外墙5-10m为宜。

案例1:某高层住宅小区,建筑布置较密集,底部为商业用房,在内部设计环形消防车道,结合外部城市道路,住宅基本两边均有消防道路,看似满足规范要求,但是,局部建筑物与消防车道的距离形成夹角,无论是从外部道路还是从内部的道路(地下车库入口处坡度不满足消防登高扑救场地的坡度要求),总存在车道边线距建筑物外墙大于10m。(图一)。

对策:此种情况在追求经济的高层小区中常常出现,为了平衡采光(需要角度)和消防,形成了实际上的消防扑救盲区,这个时候就需要细化消防设计,按照消防登高扑救场地的要求明确相应的消防登高扑救面,在尽量连续设置的基础上可按照设计建筑的实际情况分段确定登高立面并利于建筑整体施救。结合住宅的具体情况往往不需要做大的调整就可以满足相应的防火要求。

2、防火分区

高层住宅指的是总高10 层以上的住宅。按组合方式的不同, 住宅可以分为单元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塔式住宅和跃廊式住宅等。按平面结构的不同, 住宅可以分为两种, 塔式住宅和板式住宅。住宅防火分区以单元分割为主, 住宅单元与单元之间为防火墙。住宅防火分区基本按是否是单元式, 塔式和层数来考虑。为了解决城市用地紧张的矛盾, 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减少住宅公摊面积, 住宅的空间形式越来越灵活, 住宅的组合方式越来越千姿百态, 在国家规范中很难对上述住宅类型找到一个准确、定量的定义, 这也给住宅防火设计带来了许多问题。有一些对住宅类型的理解产生了矛盾, 我们要仔细分析火灾的危险性和规范的延伸, 解决设计中的分歧。在高规中也明确说明了塔式住宅布置的主要特点是: 以疏散楼梯为中心, 向各个方向布置住户, 其疏散路线较为简捷。经过改进后的塔式住宅和板式住宅已很难严格区分两者的差别, 一般认为有一种简单的划分原则: 塔式住宅的服务区设施如楼梯、电梯和管道井位于平面中间, 而板式住宅的服务设施位于平面的一侧。

3、安全疏散

对于高层住宅来说, 安全疏散是建筑设计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高层安全疏散设计的原则: 应当靠近设计疏散楼梯, 使经常使用路线和火灾应急使用的路线有机结合起来; 水平通道设计应采用无尽端房间的外廓式或内廓式走道, 可以做足住户的双向疏散要求; 垂直疏散的设计要求靠外墙设置防烟楼梯间, 尽量利用阳台成凹廓作为开敞前室形成防烟楼梯间, 利用自然风力将烟气迅速排走, 既节省投资又达到保证安全疏散的效果, 利用阳台、凹廓、室外楼梯, 屋顶作为一种辅助的疏散设计供住户应急疏散。

另外,高层住宅为解决十八层以上单元式住宅两个疏散出口的问题,及楼梯公共部分面积尽量少的原则,设计时将疏散楼梯设计成剪刀楼梯是比较常见的处理手法。如果前室合用一个,即典型的三合一前室。所谓的“三合一”前室,即两部防烟楼梯(含一对剪刀梯)和消防电梯共用一个防烟前室,且前室为候梯厅,这种情况因各种火灾危险在前室处汇聚,已经被各地的消防部门所禁止,但是,笔者注意到常常有隐形的“三合一”前室存在,所谓隐形的三合一前室,指的是在前室处用防火墙和一个防火门将该前室分为两个部分,这种情况也被各地的消防部分注意到,禁止的理由在于实际上这种划分仍然没有解决“三合一”的根本问题,即楼层的住户应该有两个独立的疏散通道,中间加一道门实际造成疏散通道叠合并互相穿越,实际火灾中无法满足防火要求。

案例2:某高档高层住宅,(图二)一梯两户,采用两部电梯,一对剪刀梯。即是一个典型的隐形“三合一”前室,可以看出,电梯、候梯、一对剪刀梯实际上是在共用一个前室,不过是该前室内部加一防火墙及防火门,且该前室面积较大、进深较长,但是,并不能改变其疏散通道叠合并互相穿越的状况。

对策:此种情况在高档住宅住户较少的情况下常常出现,虽然其户数较少,但面积很大,在多人聚会时同样会产生很大的火灾隐患,此时,应结合建筑功能,在户型的某些隐蔽部位开门,而不必坚持一户一门的概念,从而让住户有两个独立的疏散通道,真正让高档住宅有高度的安全保证。

参考文献:

1、 顾正军,浅谈住宅建筑防火设计,华中建筑[J],2007。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篇(2)

关键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居住建筑消防定性

住宅(居住建筑)是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住宅按照建筑层数可划分为多层住宅(1层至9层)、小高层住宅(10层至18层,即二类高层住宅)、高层住宅(19层及以上,即一类高层住宅)等类别。住宅消防设计及技术处理,既要保障国家、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又要考虑建设项目的投资造价,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住宅消防设计的主要依据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等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标准。

一、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是储存消防用水的设施。根据住宅的不同性质,按照《高规》或《建规》相关规定考虑消防水池的设置。

1.1 消防水池设置条件

1、《建规》第8.6.1.2条规定消防水池设置条件:“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多层住宅(层数≥8)其室内消防水量为5 L/s,若出现多个单元式住宅拼连成一栋建筑且其体积超过20000m3(这种概率很低但不是没有)或因住宅配套有Ⅰ、Ⅱ、Ⅲ类地上车库、超过10辆的地下车库(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情况,导致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则必须设置消防水池。

2、《高规》第7.3.2.2条规定消防水池设置条件:“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国内现有自来水厂很难在环状市政供水管网、消防水量、供水标高等方面均满足高层建筑的常高压供水条件,再加上高层建筑消防执行“室内自救为主、室外扑救为辅”的消防原则,各设计单位目前均考虑高层建筑(含住宅)设置消防水池。

3、与建筑配套的游泳池、景观水池等不能作为消防水池之用。

1.2 消防水池的容积和布置

1、多层、高层住宅消防水池的储水量通常按2h火灾延续时间内灭火水量来确定。一般情况下,高层建筑消防水池内均储存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全部室内消防水量,并根据室外给水管网能提供的水源、水量考虑消防水池内是否储存部分或全部室外消防水量。

2、当消防水池储存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时,应设置消防车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取水井的最低水位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米。设计时,应合理布置消防水池及其取水口、取水井,使之与被保护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若因住宅小区建筑规模大、距离远,除设置室外消防取水泵直接向室外消防环网供水外,还应设置一套室外消防稳压装置,以保证室外消防环网随时处于常高压状态(水压不低于0.1MPa)。

1.3 消防水池与其它用水合用及消防水池合用

1、《建规》、《高规》中均要求“消防用水与其它(生产、生活)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却规定“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它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鉴于不同规范要求的矛盾,为便于通过审查,实际设计中往往执行规范从严,将生活水池与消防水池分开设置。结果,在城市高层建筑密集区域内,现有多栋建筑的消防水池总储水量就很有可能超过为该区域供水的城市自来水厂1天的产水量,且在消防水池检修清洗时需全部排空,造成水资源的巨大浪费。

2、笔者建议:某些大型居住区,若生活用水量远超过消防灭火用水量,且水池内的储水能在48h内更新以保证生活饮用水质达标,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生活消防水池合用。城市高层建筑密集区域内,在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内的业主单位也可采取签署消防水互用协议、连通消防水池等措施,让多栋建筑尽量共享消防水池、避免重复建设、保护水资源。但应在设计合用水池时采取相关防倒虹吸、防短流、防污、防他用等技术措施。

二、高位消防水箱

2.1 消防水箱设置条件

为保证建筑的火灾初期的消防用水,按《建规》、《高规》要求,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

2.2 消防水箱的容积

消防水箱的储水容积主要有这几种情况:

1、居住建筑层数为8层至9层,消防水箱容积应按照《建规》第8.4.4条要求“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2m³时,仍可采用12m³: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8m³时,仍可采用18m³。”确定。注意,此处室内消防水量应为室内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系统水量之和。

2、居住建筑层数为10层及以上,消防水箱容积应按照《高规》第7.4.7.1条要求分别设为18 m³、12 m³、6 m³等几种规格。

3、当居住建筑中设有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车库时,消防水箱的容积不仅要按照《建规》、《高规》的相关条文计算确定,同时还应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7.1.13条规定,应为18m³。

4、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及压力控制

《建规》第8.4.3条规定“高层厂房(仓库)和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若消防系统能够正常联动、可靠运行,消防水泵一般在接受消火栓按钮的信号后15~30s内启动。重力自流高位消防水箱设置在建筑物最高层处即可保证临时高压供水的消防给水系统的管道中充满灭火水。

《高规》中对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有明确的要求,设计按规范执行即可。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设置高度应满足G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第10.3.1条规定。

占地长度超过200米的建筑组团、住宅小区,建议在每个组团最高一栋建筑设屋顶消防水箱或屋顶消防增压装置(需经计算后确定)。

三、室内消火栓系统

3.1室内消火栓的设置条件

除7层及以下的普通住宅外,室内超过此标准的住宅均应设消火栓系统。

3.2 室内消火栓布置

1、《建规》、《高规》中均要求室内消火栓布置满足同层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的部位。

2、多层住宅消火栓立管可设置在楼梯间休息平台上。高层住宅因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消火栓立管可设置在本层公共走道、消防电梯前室等处。

3、消防电梯前室应设消火栓,并计入正常使用消火栓数量(仅限于普通住宅)。公共走道上消火栓、立管的安装不得影响入户门的开启,不得使疏散走道的净距(宽)小于1.2米,并应在建筑图上注明消火栓、立管位置,消火栓图示须明确单栓还是双栓,水平管与消防栓接口不得影响吊顶装修。消防栓箱宜优先采用薄型,并结合装修暗装或半暗装设计。商业门面消火栓在满足建筑美观的条件下,尽量暗装于门面外墙。若确须设于室内,但必须满足消防设计规范。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走道、楼梯附近的便于取用的公共部位,不宜设在商铺、房间、楼梯间内。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条件

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9.6.2条规定“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就是说,建筑高度虽然不超过100m的普通住宅,但只要其层数达到35层也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规》第7.6.1和7.6.2条也要求在住宅建筑中的部分位置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7.2.1条要求的居住建筑的配套附属汽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虽然《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9.6.2条规定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条件,但没有确定具体设置场所,特别是住宅户内是否需设自动喷水系统?业内对此有不同意见。笔者认为按照《高规》第7.6.1和7.6.2条的规定来控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位置即可,不宜从严。

五、普通住宅消防设计类别的判定

5.1商业服务网点形式的认定

无论《建规》还是《高规》中均将居住建筑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纳入居住功能。商业服务网点形式有单层和跃层式(跃1层)商业服务网点两种形式,应注意其疏散方向、疏散出口、防火隔断与上部住宅的分开设置且单套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0m2。跃层式网点内上下层联系交通必须在本网点内部解决,不得借用公用楼梯走道、连通廊。网点之间互通开门或设连通廊等,均不属于商业服务网点,其所在居住建筑不应定性为普通住宅。

5.2 其它配套功能的认定

1、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设计条件、法定控规中要求的,在项目建设中必须配套设置的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工作用房、社区卫生室、社区活动室、社区文化站、物管办公用房、居委会、警务室(派出所)、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用房,若其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且只设置在居住建筑首层、独立疏散,则可根据其仅配套服务于本居住项目之目的,将其定性为普通住宅功能的组成部分。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篇(3)

【关键词】消防;高层住宅小区;安全疏散;消防给水

随着城市人口膨胀,土地资源匮乏,住宅小区多建成大型综合性高层建筑群,即建筑底部一、二或三层为商业服务网点(商业区),在底部裙房的基础上,将多栋高层住宅建在裙房屋顶花园之上,裙房设有超市、商城、餐饮、娱乐、银行等,建筑物地下设有汽车库,高层部分以几栋住宅和写字楼组成。由于裙房可燃物较多,人员集中,并有一定数量的可燃装修,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情易形成灾害;同时建筑中的煤气、家用电器设备和公用电气设备使用中的不安全因素等,均具有火灾隐患,对小区居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很大的威胁。因此,人们越来越迫切的要求高层住宅小区在消防设施和管理上采用有效的措施,以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本文结合我国目前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工作的现状对高层住宅小区防火安全技术与管理进行探讨。

1. 高层住宅小区的防火安全技术

为了防范高层住宅火灾的发生,应重视其防火安全技术,提高其防火安全系统的可靠性。本文从安全疏散、消防给水、防排烟、电气线路、消防设施和智能化设计六个方面对高层住宅小区防火安全技术进行研究。

1.1保证疏散通道的安全可靠。

对于人员密集的商住楼,在火灾情况下保证人们的疏散安全十分关键,本文主要从安全疏散通道的设计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系统的设置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1.1.1安全疏散通道的设计。

对于商住楼来说要严格保证商业区与上部住宅完全隔开,用来分隔的墙体和楼板都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尤为重要的是商业部分和住宅部分的疏散体系应独立设置,两者不能有任何交通联系,更不能开设串通的门(含防火门),保证两个区的安全疏散通道互不干扰,这样在商业区发生火灾时,不会由于共用楼梯而妨碍住宅人员的安全疏散,同时也可防止烟通过楼梯间向上蔓延。

1.1.2应急照明系统的设置。

消防应急灯具是火灾时人员疏散和灭火战斗展开的必备设备,对于火灾时人员的快速疏散和消防队员进入起火建筑内部进行扑救具有重要的作用。

传统的高位应急照明安装技术常用于有较高顶棚的空间、疏散走道的顶棚下方或距地面有一人高度的墙壁上,一般采用传统的持续型应急照明灯具和8瓦充电应急灯具。低位应急照明技术是在靠近地面处提供疏散应急照明的一项新的安装应用技术,与传统的高位安装技术相比,它不仅成本低,而且能保证长期安全和可靠。

在更多的情况下,高位应急照明系统提供的照度往往不如低位应急照明系统。原因是:一方面,火灾情况下,越靠近地面,烟气越少,氧气越多,便于人的自然疏散,即弯腰或匍匐行动;另一方面,低位应急照明系统采用的是能发出穿透烟的强光的发光二极管光源、标准的白炽灯模块和高亮度模块,可产生理想的局部高照度,使疏散人员更容易识别疏散走道,迅速而安全地找到最终出口。所以,疏散通道应安装低位应急照明灯具。

1.2保证消防给水满足要求。

消防给水系统是目前国内外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主要灭火设备,所以对于高层住宅小区来说,应周密的考虑消防给水设计,以保证其火灾时的灭火需要。

1.2.1合理设计消防水量。

对于商住楼的裙房,如作商场、餐厅等用途时,由于装修豪华,可燃物较多,火灾的危险性较大,为及时扑救初期火灾,应增加裙房部分的消防供水量和在裙房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对于住宅部分,可按照独立的住宅楼考虑。但在消防设计时,商住楼的消火栓系统是按30 L/s设计的,而普通住宅楼是按15L/s 设计的,显然30 L/s的消防用水量在住宅层时是有富余的,所以住宅层电梯厅和公共走道设置的喷淋系统可以借用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泵,并且总消防用水量不变。

1.2.2建立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1)高层建筑的消防必须立足于自救,为保障高层住宅小区满足规范要求的消防水量、水压,还必须建立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2)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源多为城市管网。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在外部管网可以满足消防用水量和最大时生活用水量的情况下,增压水泵应可以从管网直接吸水,否则应建消防储水池。一般室外管网至少应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否则储水池就应储备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3)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供水方式可采用以下几种:集中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区域或高层组团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及逐栋高层住宅、公共建筑个体的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这些都是临时增压的消防给水方式,因为常高压系统不宜与生活给水系统合一且对于一般居住建筑区是不经济的。

1.2.3消防给水安全保障。

要真正使消防给水系统得到保障,除了合理规划外,还要在设计、施工等环节做好工作,使一些具体要求得到落实。

(1)保障消防水源。

城市居住区的消防水源,多取自市政自来水管,合理确定引入管径十分重要。引入管应将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综合考虑。管径最好能同时满足最大时生活用水量和室内、外消防用水量,至少应满足最大时生活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设计时应按两项之和校核计算。应两处引入,联成环状。在居住区内布置的室外消火栓管线,应保障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吸取。

(2)室内消防管网合理布置。

高层建筑合理布置室内消火栓,任何一处至少有两股水柱到达,形成一个立体保护区。管线通畅是保障供水的最基本条件,阀门启闭灵活有标记,确保不使杂物进入系统,采取措施确保广泛使用的减压阀、孔板等小孔附件不被堵塞。管线必须具备承受消防压力的可靠性,确保使用时不破管。

1.3防排烟。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烟气的危害很严重,要及时排出有害烟气,确保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疏散。

1.3.1自然排烟。

1.3.1.1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采用自然排烟的部位,应满足下列条件:

1.3.1.2为了使烟气能顺利排出,自然排烟的设计还应考虑以下几点:(1)采用自然排烟时,由于火灾产生的烟气较空气轻,上升到火层上部,因此,排烟窗应设置在上方,并有能方便开启的装置。(2)内走道与房间的排烟窗,应尽量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不同朝向。[1]

1.3.2机械防烟。

1.4保障住宅电气线路安全可靠。

众所周知,电气线路的短路、过负荷运行以及导线接触电阻过大,都可能产生电火花、电弧或引起导线过热,从而导致火灾发生。防止住宅电气线路故障,必须从布线入手,逐项落实安全措施,做好高层居民住宅电气防火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

1.4.1正确选择导线。

(1)选择合适的材料和截面。

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明确要求:“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 ,分支回路截面不小于2.5 mm2 ” [3]。

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能随意减少导线截面,原因是:线路截面过小的后果是导线发热加剧,绝缘层老化加速,易导致线间短路和接地故障,引起电气火灾事故。

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能随意将铜芯导线改为相同截面的铝芯导线,原因是:铝线表面易氧化、易被腐蚀且铝的膨胀系数较铜大,使接触电阻增加。

(2)根据环境选择导线。

根据具体环境特点选择一般导线、阻燃导线、防燃导线、防湿导线还是防热导线。如浴室、厨房、洗衣房以选择防湿导线;而卤钨灯和超过100瓦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引下线以及浴霸、抽油烟机附件的导线应选择防热导线。

1.4.2合理敷设电气线路。

1.4.2.1从合理布线的角度来说,应使线路路径尽量走近路、走直路,避免曲折迂回,减少交叉跨越;另外还要注意线间、导线固定点间以及线路与管道、地面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4]。

1.5住宅防火智能化设计。

(1)为了有效保证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科技在住宅产业中广泛应用。在高层住宅小区引入智能设施,用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智能化的手段确保消防安全是高层住宅小区的发展方向。

(2)根据国家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住宅小区的裙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水喷淋系统,公共场所及高层电梯前室应设火灾自动报警控测器、手动报警开关,消火栓起动按钮,事故广播扬声器,应在物业管理首层设消防控制中心。

(3)火灾发生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警报信息,消防联动控制器根据火灾信息,输出联动信号,启动有关消防设备实施防火灭火。

1.5.1水灭火系统。

消火栓按钮动作时,系统可自动或手动启、停消火栓泵,并监控其运行状态。水喷淋干管上压力开关动作,系统可自动启动喷淋泵,并监控运行状态。

1.5.2防排烟系统。

当系统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打开有关排烟口(阀),同时自动打开排烟风机,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层的正压送风口(阀),同时自动打开顶层相应加压风机,使楼梯前室通道为正压,防止烟气侵入,保证人员疏散逃生时的环境安全。

1.5.3火灾事故广播系统。

当系统确认发生火灾后,可自动切断背景音乐广播,或在消防值班控制柜上手动控制,接通着火层及其上、下层的扬声器进行紧急广播,指导楼内人员疏散。

1.5.4电梯迫降系统。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系统立即迫降所有电梯至首层,并自动切断客、货电梯的电源,在电梯前室设置消防人员专用开关供消防人员使用。

2. 结论

笔者对高层住宅小区的防火安全技术进行了初步探讨,在安全疏散和物业管理方面还需做进一步的研究。城市高层住宅小区不断兴建,随着人们居住要求的提高和安全意识的增强,其防火安全技术将会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高层住宅小区的防火安全系统如何建立以及安全工作如何运作关系到其消防的安全稳定性。如何从人防和技防两方面入手保障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不断加强实际调研和对高层住宅的火灾案例的分析,把理论与实践结合在一起进行研究与探讨。总之,加强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建设,使消防安全系统更加完善,增强其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要要求。

参考文献

[1]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2]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3]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4]杨在塘.《电气防火工程》[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7.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篇(4)

keywords: buildings with few floors necessity probability fire control design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第四节,第8.4.1条的规定:“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应设计室内消防给水”。从这条规范,很多设计人员得出“不超过六层的所有住宅(包括底层带商业网点),不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计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这一结论。另外,《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1997年版)第一章,第1.02条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从而使绝大部分的低层住宅楼(六层及六层以下)处于完全不设防状态,而我国的绝大多数城市居民是生活在这种不设防的六层及以下的住宅中的。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低层住宅也应设计消防系统。

一.设计消防系统的必要性

1.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中的电器用品越来越多;装修档次越来越高;气体能源的使用越来越普及;从而使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危险性也越来越大。

1.1. 家用电器越多,用电负荷越大,再加上大多数装修施工的并非是具有资质的家装公司,而是没有经过系统学习的个体水电工人。电气施工相当不规范,导致由于电路故障发生火灾的事件屡屡发生。

1.2. 装修档次越高,采用的可燃.易燃物品越来越多。家装物品火灾危险性大致如下:油漆(乙类),地板.天花衣柜书桌等木质家具(丙类),窗帘等纺织品(丙类).这给火灾的发生.蔓延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1.3.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逐渐舍弃了木柴.煤等的能量来源,转而采用更为清洁.方便的能源例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等。显然,气体能源比固体能源要易燃得多,而且,一旦发生火灾而不能及时被迅速扑灭,气体能源供应系统随时有发生爆炸的可能,使火灾变得更加难以控制,给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

2.随着收入的增加,家庭中贵重物品越来越多,一旦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

据新闻报道,一般家装的花费在五万至十五万之间,高档的则花费更高.家庭中的奢侈品(摄像机.数码相机.家用电器).工艺品.收藏品的价值少则几千,多则上万。现今,一个中档住宅楼发生火灾所造成的损失是很惊人的。而且,发生火灾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人员伤亡,这部分的损失是无法用金钱进行评估的。

3.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难以及时到达和进行灭火扑救。

消防规范规定,消防车必须在接到火灾报警1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但正常情况下,人们发现火情并进行报警,是在火灾蔓延了相当长时间之后;再加上天气恶劣,交通拥挤,消防通道堵塞等不可预见因素,消防车很难及时到达火灾现场。另外,由于现在家庭的防盗措施严密,在房主不在现场的情况下,消防队员难以及时进入室内进行扑救。所以,学习高层建筑灭火经验,立足于自救,设计室内消防系统,是必要的。

二.设计消防系统的可行性

消防规范之所以未要求所有住宅都应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和灭火器系统,笔者认为主要有两条原因,a:相对于其他建筑,住宅遭受火灾时所造成的损失较小;b:住宅楼的投资相对较小,如果增加消防系统,势必增加投资,进而增加开发成本。对于第一条,笔者已在必要性中作了详细地说明。至于增加投资成本,随着住宅小区化的实施,人们对于住房本身之外的投资越来越认同,如小区绿化,保安措施,电子监控等。为了维护生命财产的安全,增加部分消防投资,笔者相信,住户是会认同的。另外,随着消防器材的进步发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消防投入成本也在逐渐地降低。消防投资只占整个投资中很小的一部分,但它能够起到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三.具体设计方法的讨论

在国外,有在低层住宅中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例子(主要用于高档公寓和别墅),而我国的《消办字(1996)108号文》规定,别墅宜设计消防卷盘,别墅宜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这种做法造价太高,仅适用于部分高档住宅,不适合于大面积的推广,也不适合我国的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在我国,应考虑灭火效果与经济条件相结合的最佳方法。

1.方法一:按目前七层带商业网点单元式住宅楼的做法,在屋顶设置消防水箱储存十分钟的消火栓用水量,另每层设置室内消火栓,层层设置灭火器。

这种做法对于消防安全固然是很好的,但增加水箱容易影响建筑物的美观,水箱也难以管理。而且此方法对于投资的增加是相当大的,除非有相当的经济实力,一般情况下不是很适用。

2.方法二:层层设置灭火器,不设计室内消火栓系统。

此方法投资很小,但灭火器的灭火能力有限,难以保持持久的灭火能力,故此方法不适用。

3.方法三:仅在一.二层设室内消火栓,水源由市政管网提供,楼顶不设消防水箱,另外,层层设置灭火器。设计参数:消火栓用水量5l/s,单枪流量2.5 l/s,同时使用2支水枪,水带长度25米。

根据建筑设计规范,六层楼的地面的高度一般距室外地平15米左右(层高2.8米左右), 利用25米水带的长度加上充实水柱的长度,能保证设于一.二层的室内消火栓对所有楼层(七层及七层以下)进行灭火。现今,各大中城市的市政管网压力保持在0.25-0.30mpa之间,基本能够保证所到达楼层消火栓的充实水柱。在市政压力不够的地方,可以在管道上设计管道泵进行加压,以达到压力要求。需要注意的是,设计时必须保证来自不同立管的两股水柱同时到达同一单元内的任何部位。而市政管网完全能够保证灭火时间内的用水流量。其实,仅在一层设置室内消火栓已能达到消防要求,之所以一.二层都设,是考虑到万一失火,两层消火栓可以在短时期内达到灭火效果,进而降低损失。再加上灭火器的使用,完全能达到扑灭火灾的要求。此方法相对于方法一,可以节约很大的投资,但从灭火效果上来说,并不比方法一逊色。

4. 方法四:仅在一.二层设室内消火栓,水源由市政管网提供,楼顶不设消防水箱,不设置灭火器。

此方法就是方法三不设置灭火器。可以节省下灭火器的投资。但室内消火栓的使用要经过一定的培训,而且使用的人员需要一定的体力保证。所以,笔者认为,在住宅消防系统中,灭火器的使用还是很有必要的。

四.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对自身生存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在所有低层住宅中设计消防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而本文方法三所提供的设以室内消火栓和灭火器的消防系统,是能够满足人们的这一需求的。

参考文献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1997年版).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篇(5)

关键词:建筑电气;消防;设计

中图分类号:F470.6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电气消防设计是住宅小区设计中相当关键的一节,作为电气工程师,针对建筑电气消防系统所做出的有效且安全性能高的设计方案是其份内的责任。一套完备的住宅小区电气消防系统可以降低火灾发生概率,提前预报安全隐患,即使发生火灾也会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住宅小区电气消防设计遵循的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等。

2、消防联动系统设计

2.1消火栓系统

消火栓是建筑物最基本的消防设备,消火栓系统能否正常使用,是灭火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消火栓系统电气设计应严格按照《报警规范》要求,满足下列几点要求:无论采用哪种形式的消火栓系统,接线都应能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启动后,本单体内的所有消火栓按钮处的指示灯点亮;消控中心内的集中报警控制器上能反映出哪一个单体消火栓按钮动作;消控中心可以显示消防水泵的运行状态、故障状态;通过消控中心的手动直接控制盘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

2.2自动喷水(喷淋)系统

按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住宅小区内的一类高层住宅的走道,带商铺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商铺,汽车库(停车数超过10辆)等场所均需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喷淋)系统电气设计应严格按照《报警规范》要求,满足下列几点要求:压力开关启动喷淋水泵;消控中心内的集中报警控制器上可以反映出哪一个单体压力开关动作;消控中心能显示喷淋水泵的运行状态、故障状态;通过消控中心的手动直接控制盘控制喷淋水泵的启、停。

2.3火灾报警系统

包含防烟楼梯机械正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电动挡烟垂壁、常开防火门等。住宅小区内有不同类型的住宅建筑单体,同样根据单体内有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则按《报警规范》要求进行以下面两种方式考虑:1)当发生火灾后,火灾自动报警器通过控制总线、输出模块立即打开相关的排烟阀(口),同时自动启动排烟风机,开启着火层及上、下层的正压风口,同时自动启动正压风机,为前室及楼梯间加压,阻止烟气串入。2)如果单体内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那么当单体内地下层设有排烟风机时,则主要采用现场手动控制风机的启动;另外如果地下层设有喷淋系统,则可以采用喷淋系统中的水流指示器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自启动的一个信号,这样控制可以适当弥补由于手动现场控制造成的风机启动的时间延误。

3、工程案例分析:

本工程主要由7栋单元式高层住宅楼及一座地下停车场组成。住宅楼地上21层-25层,高度61米-75米,地下两层为储藏室,总建筑面积886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6900平方米,设计停车位270个。

3.1建筑防火设计

本工程住宅楼为一类高层,设计耐火等级为一级,每单元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地上部分不超过1000m2,地下储藏室不超过500平方米。每单元设剪刀楼梯间一座,消防电梯一部,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为2.00小时不燃烧墙分割,并分别设置前室,其中一前室与消防电梯合用。疏散楼梯在首层采用内墙或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与地下室分割开,隔墙上开设乙级防火门,疏散楼梯均通至屋顶,并设乙级防火门,所用疏散门均向疏散方向开启。地下停车场为Ⅱ类汽车库,设计耐火等级为一级,分成两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均有一处汽车出入口及4处人员出入口,防火分区间采用特级防火卷帘分割。

3.2给排水设计

1)消防用水量

本工程室外消防用水量为15L/S,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用数量为20L/S,地下汽车库自动喷水用水量为30 L/S,消防用水贮存于室外430 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内。共用消防水箱设在25层住宅楼屋顶,储有消防初期用水18立方米。

2)室外消火栓系统

在小区四周DN250给水环状管网上按间距不超过120米设置SS100-1.6地上式消火栓13套,泵房内设置室外消火栓加压泵两台,以保证消火栓出口压力。

3)室内消火栓系统

每座单体建筑均需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在地下室顶板与顶层连接成环状。消防泵房内设置室内消火栓加压泵2台,以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压力,平时消火栓管网压力由屋顶消防水箱维持。对栓口出水压力〉0.5MPa的消火栓采取减压措施。室外分别设置两套ZSZ150消防水泵接合器与给水管网相连。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在地下停车场按中危险Ⅱ级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公称动作温度为68℃直立型洒水喷头,水泵房内设喷淋泵2台,水泵出水管在湿式报警阀前连成环状,配水管前压力大于0.4MPa时采用减压孔板减压,平时喷淋管网压力由屋顶消防水箱维持,室外设置两套ZSZ150消防水泵接合器与给水管网相连。火灾时喷头喷水,水流指示器动作并向消防控制室报警,同时报警阀动作,击响水力警铃,启动喷淋泵。

3.3通风及防排烟设计

1)通风系统

地下停车场设机械进排风系统,排风量按换气次数6次/小时计算,进风机按送风量的50%计算,并利用车库出入口进行补风。

2)防排烟系统

小区内的每栋住宅楼的合用前室均设置了加压送风系统,每层合用前室设一个电动加压风阀,火灾时由设在小区会所内的消防控制中心自动打开着火层及上下层的电动加压风阀,并联动设在楼顶的加压风机向合用前室送风。另一前室及楼梯间均设有对外的窗,采用自然排烟。地下停车场设有排烟及相应的补风系统。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自动打开着火区域的排烟防火阀,并联动排烟风机开启排烟;当排烟温度达到280℃时,排烟风机前的防火阀自动关闭,并联动排烟风机关闭。

3.4电气消防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用电按一级符合要求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本工程在小区会所内设置消防控制室,对整个小区消防报警系统进行控制。在地下停车场内设置消防报警系统及火灾应急广播,报警系统采用离子感温探测器。在地下停车场及住宅楼楼梯间、前室、配电室、消防控制室等处设置应急照明,在疏散走道及安全出口处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结语

消防电气设计的目的是防患于未然。设计人员应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杜绝侥幸心理,设计出较为完善的电气消防系统。本文通过实例讲解消防电气设计,希望能给设计人员提供参考,以减少火灾,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3]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S].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篇(6)

关键词:防火;设计;探讨;住宅;要点

中图分类号:F287文献标识码: A

在建筑工程中,对于住宅防火设计的要求没有公共建筑防火设计的要求那么严格,虽然这样,但是在住宅防火设计中涉及到非常多的规范。在一些实际的规范中对防火设计的要求出现交叉情况,此外,我国目前住宅建筑的开发量越来越大,数量增多的同时,在质量上就有可能产生忽略,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只有严格的遵守防火设计中的相关规定,不断的对住宅建筑的防火设计进行改进,才能使住宅防火的设计越做越好。

一、住宅楼层数的确定

在计算住宅建筑层数时,应当将一层和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也计算在其中,在整栋建筑不超过十层时,应当执行《建规》的有关规定,反之当建筑层数超出了十层,就应当使用《高规》中的有关规定,作为住宅建筑,在确定层数的过程中,如果其层数中有超过三米的,应当按照这些层的高度除以三米,进行层数的折算,如果余数小于了一点五米,那么多余出来的部分将不计算在建筑层数当中。

二、不同类型住宅建筑特殊的防火间距

不同类型的住宅建筑,组合方式也有所不同,根据建筑的组合方式不同,可以将建筑分为:塔式建筑、通廊式建筑、单元式建筑等。

(一)塔式建筑

塔式建筑每个单元式平面,一般由套住房组成,并且这种住宅的中心多为疏散楼梯,住户围绕疏散楼梯在四周均匀分布,每套住户距离前室门和楼梯间门的距离都在十米以内,这样的设计为住户提供了比较便捷的疏散路线。

(二)单元式住宅

在住宅的建筑形式中,还非常常见单元式的住宅类型,这种住宅每层楼都只有一个楼梯,住户进入户门可以直接通过楼梯的平台进入,每个楼梯所控制的面积都为一个“居住单元”。这种建筑类型,没有相邻的单元,也不能够与相邻的单元互相连通,在设计时应当效仿塔式住宅的防火设计。

(三)通廊式建筑

通廊式住宅一般楼梯间的数量都多于两个,超过两层的建筑都有封闭的楼梯间,一般对十二层以上的通廊式住宅,要设置相应的防烟楼梯间,要设置多于两个的安全出口和一个疏散楼梯。

三、消防车道的设计

(一)消防车道转弯半径的设计

在我国对消防设计是有相关标准的,这种标准主要体现在消防车道的设计中,消防车道的净宽、净高以及承载能力和回车场地的尺寸,在消防设计中都有相应的标准可以参照,但是我们参考一些建筑的标准时,并没有发现有关消防车道转弯半径的规定,所以关于转弯半径的设置需要进一步的明确才行,在对一些资料进行参考后,总结出部分消防车道半径的设计要求:普通消防车转弯的半径一般是十米左右,高于普通消防车的登高车转弯的半径一般是十二米左右,对于一些特种的车型,在转弯过程中半径一般在十六至二十米之间。这些都只是数据的相关规定,在具体的工程中,审查和绘制设计图纸时,还应当在此规定的基础上继续根据不同车辆不同车型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所以在对车道转弯半径设置时需要大量的了解当地消防部门车辆的具体情况。

(二)消防车道的设置

在“高规”中有这样的规定,在高层建筑的四周,要设计环形的消防车道。这一条要求,对于一些公共的建筑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对于一些住宅建筑,这个要求相对而言比较高。在长久的火灾经验中,我们不难发现,住宅建筑的火灾发生点一般都局限在医护人家,很少会出现大面积的火灾蔓延的情况。所以住宅建筑一般设置一边车道就可以满足火灾发生使消防扯得施救工作。但是在对住宅建筑进行消防车道的设置时,应当注意在设计时要流出充分的距离工消防车完成消防过程中的登高的作业。所以,在设置这个车道的过程中应当格外注重距离的设计,《高规》中规定此距离一般情况下大雨五米最好,但是也没有更加明确、具体的做细致的规定,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应当依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将此车道设置在五到九米之间。

四、高层建筑的扑救立面场地设计

对于一些高层的住宅建筑,应当设计一些相应的登高及消防营救的场地,在《高规》中对扑救立面有明确的规定,在高层建筑中,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周的边长不小于四分之一,其深度应当大于四米,高度大于五米;在《高规》中没有对登高车的操作场地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实际的操作发现,对于登高场地的设置,应当与建筑外墙距离保持在五米到十米之间,它的宽度最好保持在十米到十三米之间,这样的布置对于登高更加合适,并且在设置登高场地时应当注意其总面积要大于十五乘十八米,在建设过程中还可以注意将市政建设的道路作为登高场地,但是要避免一些电线网架以及绿化带影响消防车消防作业。

五、结束语

对于住宅建筑的防火设计,应当依照建筑的不同造型进行相应的防火设计,并且消防设计的规模比例应当依据当地消防情况,进行实际而合理的规划,只有设计出相对合理的消防设计才能保证在发生火灾后得到全面的扑救。当然在对防火设施设计过程中,应当特别重视建筑本身以及建筑内人员的人生安全,在建筑过程中也应当严格的按照我国有关防火的规范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将火灾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保证住宅建筑及住宅建筑中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李常春. 现代建筑防火设计发展动态的几点思考[A]. 湖北省消防协会、湖北省消防总队.2005年湖北省消防学术论文集[C].湖北省消防协会、湖北省消防总队:,2005:9.

[2]刘蕊,田鹏. 关于住宅建筑防火设计的若干问题探讨[J]. 科技风,2011,05:141.

[3]庄磊,黎昌海,陆守香. 我国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的研究和应用现状[J].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03:119-125+1.

高层住宅消防设计规范篇(7)

关键词:高层住宅;消防

中图分类号;TU208.3文献标识码:A

高层住宅建筑在进行设计的时候要依据消防规范来进行设计,在对规范进行执行的过程中也要根据实践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和调整,规范只能是对典型及大概情况进行说明,根本不可能涵盖多元化的建筑设计,以及其功能的变化需求,所以在规范的要求下,具体情况具体再进行分析。

一、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

(1)先天隐患难以根除。开发商为了节约建设成本,部分高层住宅小区底部1-2层设计为商业服务网点,购买或租赁的商户为了商业经营需要,把独立单元的隔墙打通,使建筑的使用性质由住宅变成商住楼,从而既有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了先天患。另外,在管理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没有进行交接或者交接不清,直接导致小区消防设施器材建设、管理脱节。

(2)人员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在人员方面,自动消防设施涉及电气、控制等多方面知识,但物业管理人员大多由保安兼任,未经过专业的消防管理技能培训,能力和素质都无法胜任日常工作的需要,加之工资待遇低,受重视程度不高,人员流动性较大,必然导致小区消防管理的不到位。物业服务企业接管后,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机制不健全,设施器材疏于维护保养,导致消防设施损坏、老化情况较为严重,维护保养费用耗费巨大。自动消防设施维保期过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程序繁琐,物业公司和业主都不积极主动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消防设施维修经费得不到保障。

(3)消防宣传教育存在盲区。对于高层住宅小区业主(住户)的宣传教育一直集中在家庭用火、用电等方面内容,而较少涉及建筑内自动消防设施的作用和使用方法,造成业主(住户)对自动消防设施不了解、不会使用,随意挪用、拆卸其零配件。

二、高层住宅消防系统的设计一定要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

1、安装有效、敏感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一切防范于未然,如何在火灾发生之前就把它控制住才是最重要的问题。现在的高层住宅其实大都已经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是这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是考虑到防排烟系统和控制消防电梯。报警系统的探测装置一般都是感烟型探测器,它们一般都被安放在建筑物的走道、电梯厅、楼梯等住户共用的部位,其实际的应用效果还不是很理想。原因是火灾发生时的烟气要通过每户房间的防盗门才能够到达报警系统的探测器,在探测器感应到这种烟气时可能住户房间内的火灾已经持续很长时间了,因此,这种火灾报警系统根本不能起到早期发现住户居室内火灾发生的作用。作者认为,高层住宅的火灾报警探测器应该安装到

整个高层住宅的每一个住户的居室内,在火灾发生的前期就能够立刻报警。同时,在每一个楼层都安装手动火灾报警装置,这样才能把火灾扼杀在萌芽之中,保证高层住宅住户的人身安全。

2、高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的安放

为了节省公摊面积,利于房屋的销售,开发商在设计高层住宅时一般都把公共走廊设计的非常短,一般都不会超过10米,而现在高层住宅内配备的消火栓一般都是25米的水带。如果住户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消防灭火培训,在火灾发生时,他们很难正确使用这种消火栓,这就可能导致灭火不及时,造成火灾面积的扩大。因此,对于这种高层住宅,我们应该在每层楼道里安装消防喉,在火灾发生时,高层住宅的住户可以快速、方便的开启消防喉,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这样才能够有效地遏制大面积火灾的发生。[1]

3、消防水箱的设置

高位消防水箱容积的设置问题。对于消防水箱的容积,有的设计人员援引《建规》(GB 50016-2006)8.4.4条“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8m时,仍可采用18m”,认为高层住宅消火栓系统及喷淋系统设计流量总和大于25L/s,经计算10min消防用水量大于18m,所以不分建筑类别均设计了18m的消防水箱。笔者以为将喷淋及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简单相加的理解是有待商榷的。笔者认为在同样需保证喷淋泵启动前喷淋用水量的情况下,高位水箱内喷淋系统消防储水量可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10min用水量确定(因通常情况下火灾初期影响面积不大,喷头开启不多,按4只喷头开启作用计)。[1]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水管入口应按要求减压的问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8.0.5条规定:“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0.4MPa.”。高层住宅火灾危险等级一般为中危险级,自喷水泵是根据最高层最不利喷头工作压力经过计算而选择。由于自喷水泵的扬程还需考虑建筑高度、水力损失等因素,故必使高层住宅的每个喷淋分区的底部几层配水管入口处压力大于0.4Mpa。

2)正确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要求“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末端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对于判断喷淋系统工作压力能否满足规范,是很重要的一个设施。而工程实践当中,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通常被忽视,要么设置位置不在最不利点,要么试水接头设置不规范,最为常见的是施工单位为图方便,将末端试水装置与排水管道直接相连接。正确的作法应该是最不利点喷头后接试水阀(平时常闭,试验时打开),之后接压力表,之后再接流量系数等同于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的试水接头。此外,试水接头不能与管道或软管直接连接,应以孔口出流的形式排入排水漏斗。这样末端试水装置才能准确的模拟出最不利点喷头的实际喷水情况,测出其实际工作压力。[2]

3)消防电梯底坑的排水问题

《高规》GB 50045-95第6.3.3.11条规定“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不难理解,此条是为了保证消防电梯正常而安全地运行,以利于救人、灭火。对此大部分设计人员还是考虑了排水设施。但是在工程实践中看到,潜污泵多布置于消防电梯底坑内,潜污泵检修时消防电梯需停用,由此会影响到消防电梯的运行保证。[2]

5、规划合理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是在火灾发生时人们能够安全逃生的最重要路径,在进入安全出口以后,住户不应该再受到火灾的威胁。当人们按照疏散路线进入安全通道以后,必须能够直接到达建筑物外的安全地带,因此,在高层住宅的规划中,安全出口位置的设计是非常重要的。

三、结语

总而言之,高层住宅在建筑设计上要综合考虑消防细节,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建筑施工中的必要措施,防止建筑在投入使用后出现火灾隐患。高层住宅安全中消防设计理论上并不复杂,但是设计和审查工作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却是不少。高层住宅建设关系到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切身利益,希望更多的专业人士能够参与讨论,以形成行业共识,提高设计及审查工作的效率;更希望有关部门能出台更有针对性的设计措施,以满足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的实际要求,为人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的居住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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