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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地理教学故事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1 17:25:06

七年级地理教学故事

七年级地理教学故事篇(1)

一、故事导课

爱听故事是学生们的天性,一个好的故事可以使学生们终生难忘。因而运用故事导课,可以紧紧抓住学生们的心,使学生们在不知不觉中掌握了知识点,例如我在讲七年级数学七巧板时,我没有直接讲“七巧板”,而是通过开门见山的故事,自然而然地引出“七巧板”的来历、发展、演变及传播过程,使学生对“七巧板”有一个系统的了解。我是这样给学生们讲的:“七巧板”是我国宋朝一位对几何图形很有研究的学者黄伯恩发明的。起初它是请客吃饭的七个小桌子,可以根据来人的不同拼成各种各样的餐桌,这样方便好用。后来有人把它缩小为七巧板,用它拼图,演变成一种玩具。因为它巧妙好玩,所以人们叫它“七巧板”。到了明末清初,皇宫中的人经常用它来庆贺节日和娱乐,拼成各种各样的文字。后来有人把她改成由7张桌子组成的“宴几”,这样可以根据用餐人数的不同,拼成不同的形状,比如来了三人拼成三角形;四人拼成四边形,六个拼成六边形等,这样人人用餐方便,气氛更好。到了19世纪,七巧板传到了国外,立刻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兴趣,有些外国人通宵达旦地玩它,并迅速地传播,被称为是“东方魔版”或“魔图”,即来自中国的拼图。现在英国、芬兰、美国等世界许多国家,把七巧板拼图作为教学内容。作为“七巧板”发明者的后代,我们更应该继承和发扬我国的文化遗产,学好七巧板,这样,通过讲故事,不仅激发了学生们的民族自豪感,而且使他们格格兴趣盎然,为后面七巧板的制作、拼图、巩固其中教学知识作了铺垫,为本节课的成功教学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二、用史料典故导课

史料典故是千百年来人们流传下来史实资料,用史料典故导课可以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深层从记忆与理解。如我在讲八年级数学“无理数”时,就是通过讲述一个悲壮的故事,即“毕达哥斯拉学派成员希伯索斯为真理献身的故事”而导入新课“无理数”的:公元前500年,希伯索斯发现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一个正方形的对角线与其一边的长度是不可公度的,(即正方形边长为一时,对角线的长不是有理数),这一发现与毕氏学派“万物皆为数”(指有理数)的哲理大相径庭,使该学派领导人慌恐、恼怒,认为这将动摇他们在学术界的统治地位。希伯索斯因此被囚禁,受到百般折磨,最后竟遭到沉船身亡的惩处。然而,真理毕竟是淹没不了的,毕氏抹杀真理才是“无理”。人们为了纪念希伯索斯这位为真理而献身的可敬学者,就把不可通约的量取名为“无理数”——这便是“无理数”的由来。再比如我在讲初中数学八年级“勾股定理”时,我通过向学生介绍其在数学发展史上不可估量的地位、古埃及人对它的应用等导入新课,使学生对“勾股定理”的产生、发展过程有所了解,从而使学生体会到“勾股定理”在人类发展史上的作用和价值,增强他们克服困难学好这一重要数学知识的信心。

三、游戏导课

爱玩是每个孩子的天性。课前做一个与本课有关的游戏,既能活跃课堂气氛,又能有效的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从而对本节课产生浓厚的兴趣。如我在讲初中数学七年级“找规律”一课时,先让学生做游戏,让两个人一组按顺序数数,规则是两个人轮流数数,每次可数1至2个数,谁数30谁输,即“卡30游戏”。然后让每组的赢家再玩一次,并交流他们赢的经验,既找出数数的规律。这样,让学生们在不知不觉中自然而然地导入了新课“找规律”。同时,使学生明白,不管干什么事,只要肯动脑,都可获得成功,增强学习数学的信心。

另外,新教材也给我们提供了很多丰富、有意义的数学游戏活动,如“24点游戏”、“转转盘游戏”等,把它们用来导课亦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设疑导课

任何知识,都是在人们的思维活动中获取的。课堂教学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作为教师首先必须善于“设疑”。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思维自疑问和惊奇开始”。因此,要想吸引学生们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思维活动,就必须创设一个良好的问题情境,使学生心里充满疑问和惊奇。

五、用生活事例导课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每天都会发生许许多多与教学有着密切联系的事。这中间既有一些正面的例子,也有一些反面的例子,例如横穿马路,横穿草坪,翻越栏杆等这诸多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其实本身都包含着一个数学原理。如我在讲初中八年级数学“比较线段的长短”时,我问学生:在我们周围,有部分人,放着宽阔的马路不走,不遵守交规,横穿马路,翻越栏杆,结果发生了一幕幕悲剧,他们为什么要那样做呢?学生们几乎异口同声回答:“因为那样近”。于是我结合画图,自然而然地引出了“两点之间线段最短”这个知识点,同时通过给学生们讲有关法律法规使学生意识到,横穿马路、翻越栏杆走近路是要不得的、是不文明行为,这样既使学生掌握了本节课的知识点,又使学生学到了一些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一箭双雕,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用生活实例创设有效情景,亦可以引发学生的探索欲望。我在讲初中数学八年级数学,“100万有多大”时,在课前,我先让学生查找一些数据,如我们居住的城市有多少人,首都北京有多少人,地球表面积有多大,你走100万步能走多少公里等。让学生感知了大数,加强了学生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又培养了他们的实践能力。

六、以“旧”引“新”导课

七年级地理教学故事篇(2)

美在校园,争做好学生;

美在社会,学做好公民。

(简称“三美三好”或“新三好” )

“新三好”德育文化建构,走过20年探索之路,从通州小学创意试行(1996年),到全市大力推广(2010年),逐步成为全省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德育文化品牌。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为三好活动亲笔批示,并应邀出席通州会议发表重要讲话,特别表扬通州小学三好活动贴近儿童,特色鲜明,形成常态,获得长效。这是对我们的热忱引导和极大鼓舞。

“新三好伴我快乐成长”是每位同学的深切感言,也是“新三好”寄予的美好愿望。这些年,从我校毕业的学生数以万计,如今许多同学已经长大走上了工作岗位,然而“新三好”点亮的金色童年还在久久闪耀……回忆起小学时代,仍然兴奋地记起“新三好”活动的许多展示和进步、快乐和幸福。还有不少同学珍藏着当年评比的“七色花”和晶亮亮的“三好奖章”。

贴近时代要求,贴近儿童发展,贴近学校内外生活实际。“新三好”实践活动历经五个发展阶段,每个主题内容都从实际出发。第一阶段(1996―1999)以“良好习惯早养成”为重点,大力开展学《守则》、遵《规范》活动,以“小星星”评比为载体,表扬“金星儿童”;第二阶段(2000―2004)以“素质活动比成长”为重点,推动校内外各类兴趣活动,评比素质发展优秀生,颁发“小红花”奖章;第三阶段(2005―2009)以“传扬美德见行动”为重点,积极投入全国“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设“七色花”评比,同时创编“三字歌”,融入各项素质要点,以韵寓德,涵育文明;第四阶段(2010―2015)以“和谐发展健康成长”为专题,结合开展“三好标兵”竞赛活动,在和谐教育的阳光里健康成长;第五阶段(2016――)以“核心价值观沐浴我成长”为主题,结合“八礼四仪”行为养成,举办“三美三好道德超市”评价,综合运用“七色花”“三字歌”“讲故事”多种载体,让核心价值观的种子生根发芽,全面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

在三好实践活动的同时,三好科研活动也在不断推进,取得一系列成果。1.八五期间,以“愉快教育”为研究课题(区级),重点研究快乐课堂与实践活动;2.九五期间,以“学校教育合力”为课题(市级),重点研究教育因素的有效整合,成果评为省市一等奖;3.十五期间,以“新三好德育工艺”为课题(省级),重点研究三好德育工艺操作流程,成果荣获江苏省一等奖,“七色花”成果获全国一等奖;4.十二五期间,以“三美三好,快乐成长”为课题,重点研究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和谐构建,学校评为江苏省和谐校园、全国百所德育工作示范学校,同时“三好故事”校本读物、“三好三字歌”成果荣获全国德育科研一等奖。

贴近儿童生活的点点滴滴,投入生活实践的方方面面,点亮行为养成的校内校外,唤醒健康成长的今天明天。“新三好”的活动内容和操作方法,在通州区现场会上展示,在南通市推介会上推广,在全国性大会上三次交流,《中国教育报》《中国文明网》等媒体专题报道,引来全国的热忱关注和纷纷点赞。

卓有成效的实践与研究,丰富和充实了“新三好”德育文化建设:

一特色:“七色好”激励健康成长。《中国教育报》记者现场采访,如此描述活动的特色:“七色花”由五颜六色的花瓣组成,一片片花瓣如同一个个梦想,让孩子们的生活灿烂多彩;一片片花瓣如同一个个向往,寄托着家长、老师和社会对孩子的美好希望。通州小学的一朵朵花儿从校园开到家庭,从家庭开到小区,争相绽放。

孩子们参加三好活动,将日常行为表现用“七色花”记录下来,一朵朵小花代表一点点进步,对每天的学习生活都有激励、有指导、有评价、有促进。在学校每周评一次,寒假、暑假就在家庭评、在社区评。一学期下来,比比谁的花儿多,然后再到“新三好超市”领取精美图书卡或小玩具学具。学生自主参加,家长、老师、社区人员参与评价。评比“七色花”还和诵读“三字歌”、讲“三好故事”相结合,激励大家在“七彩屋”天天乐做好孩子、在“七色园”天天争做好学生、在“七彩城”天天学做好公民。全校受到表彰奖励的人次多达128%以上。

二课程:《新三好活动手册》《三好标兵故事》是在实践中试行的校本课程,适合各年级使用。《手册》包括三字歌、七色花评比内容和方法,还有参加评比的感受,家庭操作的经验,社区评价的做法。《故事》收集了校级以上优秀学生的生动故事,展现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的具体行动。榜样就在身边,是你是我是他;故事就在昨天,有你有我有他,产生良好的感染效应。目前,正在修订增加守则规范、校训班风、村规民风的渗透融入,增加全省全国美德少年的感人故事,凸显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要点。

三阵地:校园阵地、家庭阵地、社区阵地,是三好活动的主要实践平台。我们重视发挥它的作用,采用以点带面,逐步做到全覆盖。首先,落实6个先行班级,先行推广三字歌,先行评比七色花,先行树立学生榜样,先行优化班风学风。100个示范家庭,父母重视科学育人,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子女向上向善,孝敬勤奋,习惯良好。10个优胜社区,落实辅导人员,张贴行为要求,参与社区活动,发扬文明新风,构成管理网络。目前正在筹划配套亮点工程,包括新三好文化广场、新三好活动中心、新三好励志书屋,打造具有鲜明文化气息的校园环境和活动阵地,放大环境育人功能和活动阵地的承载作用。

四原理:1.目标互融。学校、家庭、社区形成相互沟通、相互联系、相互一致的要求。明确行为标尺,有益于行为指导。2.优势互补。家庭、社区教育的优势,得到互相补充和完善,形成张力和合力。3.方法互通。老师、家长、社区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方法不尽一样,多多沟通非常有益,特别是教育的分寸要准,严慈结合,刚柔相济。4.评价互合。以全面的、整体的、多角度的视野看待和评价孩子,不以偏概全,不以点代面。切合孩子的实际,有益于激励成长。

五创新:1.内容创新,紧扣时代脉搏,贴近儿童生活实际和思想道德实际,内容细化,准确定位。2.途径创新,充分展开校内外实践平台,让孩子自我展示,自我发展。3.载体创新,“七色花”“三字歌”“讲故事”等多样载体,让孩子选择,多样融合,以趣蕴德,增强教育效应。4.评价创新。根据新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激励和谐发展和个性发展。同时,全面渗透核心素养各项要求,包括文化基础、自主发展、社会参与三方面,具体对照人文情怀、乐学善思、国家认同等18个基本点。 5、活力与效应创新:激发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力,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活力,激发家长科学家教的活力,激发各种教育因素的整体活力。给孩子更多的发展与进步,给学校更多的主导与带动,给父母更多的自觉与责任,给社会更多的信誉与满意。

新三好,新常态,新成果。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百所德育工作示范学校”等30多项集体荣誉。如今,“新三好”在全国20个试点推广,不断扩大影响。去年,全校学生及家长对教师工作满意度评价高达98.7%,“办人民满意的学校,当人民满意的教师”连续十多年一直好评如潮。全校学生99.7%荣获“好孩子”金奖、银奖及希望奖,88.1%荣获“素质优秀奖”,还有获得“单项进步奖”。涌现出“全国好少年”、“江苏美德少年”及市、区、校“三好标兵”2200多人次。

伴着“新三好”实践活动,努力着,收获着:天天乐做好孩子,绽放“七色花”笑脸;天天争做好学生,唱响“三字歌”行动;天天学做好公民,幸福相约“中国梦”!

七年级地理教学故事篇(3)

德育新招

“读好书,唱好歌,讲礼仪,做文明人”是七中精神家园的总主题。通过多种多样的兴趣小组,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健康的兴趣爱好。目前,七中有田径、球类、美术、文学社、科技活动等各类兴趣小组38个,做到活动定时间、定学生、定地点、定内容、定辅导老师,参与兴趣小组的人数达到了全校学生的80%以上。七中每年举办学生书法、绘画比赛,校园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为学生展示才艺搭建舞台,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孝道教育”是七中精神家园建设的华美乐章。编孝道书。七中编印了校本课程《〈孝经〉选读》《〈曾子〉解析》《走进文明》《孝道故事》等,还在高一年级开设了《曾子孝道文化》校本课程。营孝道境。在教室和办公室张贴孝道文化标语;办孝道专题墙报、黑板报、橱窗;开通“孝道思想网页”,每天课外活动利用校园网时间播报学校孝道信息和学习感悟等。写敬老文。教师指导学生写好三篇敬老系列作文,把家庭孝道与学校德育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把学校德育和家庭孝道乃至社会美德有机结合在一起。

课改新路

面对农村高中普遍存在的生源素质偏低、教学手段陈旧、学生学习兴趣淡薄、厌学现象严重等现实问题,七中以课堂改革为抓手,于2012年开学之初全面推行“四位一体”的教学模式。该模式以教学案作为学生学习的载体,以教师的设计、点拨、总结、评价为引导,以任务驱动作为学习的目标,旨在推动学生自学与小组合作学习,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为了使课改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学校先后出台了《宁乡七中课堂教学操作流程》《教学案编写要求与细则》《合作学习小组评比方案》《如何进行班级分组》《班级、小组考评制度》《教师新课改课堂评价标准》等制度和方案。

管理新彩

七中的管理,有四抹亮丽的色彩。

一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捆绑式管理。七中优化管理体系,实施年级一月一考核。教师的备课、授课、作业批改、两头生辅导以及班级纪律卫生情况,纳入全程监控,对年级进行捆绑考核,与课时津贴挂钩。

二是以身作则的示范性管理。七中规定,所有行政人员必须深入到教学第一线,分管一个年级,蹲点一个教研组,联系一个班。值日领导24小时坚守学校岗位,关注校园情况,检查课堂教学情况和教师坐班情况,与学生处、班主任一起处理突发事件等。

七年级地理教学故事篇(4)

关键词:有效性;兴趣;课前小故事;历史教学

根据不同的情况,课前3分钟历史小故事所起的作用不同。精心指导设计,对历史课堂教学效果显著。现将“课前3分钟历史小故事”在历史教学过程中的辅助作用总结如下。

一、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思考能力

在学习七年级上册第12课“大一统的汉朝”时,四班的鲍××同学站在讲台上说:“今天我给大家带来的历史小故事是硬脖子县令”,她刚一说完,“啊?”学生不约而同地发出惊叹,有的偷笑,有的在看我,鲍××接着说:“同学们!听我细细讲来。”她当时那个表情既严肃又幽默,我暗中窃喜,这个小丫头还挺有驾驭能力的。她生动地讲述着汉光武帝时的那段历史,吸引了全班学生,我的那堂课上得也非常顺利。学生说喜欢上历史课,因为历史课很有趣。

二、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操

通过讲戚继光抗倭、杨振宇抗日等故事,利用故事中人物的人格魅力,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操。大唐盛世等故事,树立中华民族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三、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取向

通过小故事中的历史人物,包公的清正廉明、秦桧的阴险狡诈等不同的人物性格特点,指引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培养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

在学习七年级上册第六课“春秋战国的纷争”时,学生讲述了勾践卧薪尝胆等故事。当时李××同学在点评时说:“越王勾践卧薪尝胆,成就大业。我们学习中遇到点小挫折算什么,只要不放弃,将来一定能考上理想的高中。”她的评论让我为之赞叹。半年后第11届校田径运动会的长跑赛场上,我班的李××同学,最后一个跑到了终点,被其他的长跑运动员落下了两圈半的距离。观众席不断传来嘲讽:“跑得那么慢还参加这个项目。”在众人的注目下,她坚持跑完了全程。“你真棒!”我鼓励她说。她笑着回答:“当年越王勾践卧薪尝胆坚持不懈,最后成功了,我知道在长跑时大家都在笑我,但是我坚持下来了,我没有放弃,事实证明我能跑完一万米。”说话时她的眼睛里充满坚定和信心。这件事让我很感动,至今难以忘怀。越王勾践卧薪尝胆的故事,在孩子的心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不得不感谢当时讲这个小故事的学生精彩的表现,也让我更加清晰地感受到历史小故事的魅力。对于当代独生子女听不得批评、经受不了失败这一现象,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

五、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

在学习七年级上册第十二课“大一统的汉朝”时,学生讲了“韩信谢漂母”的故事,韩信为感谢漂母当年的分食之恩,到处寻找漂母并赠以千金。我留下了当天的作业,就是放学后为自己的父母做一件力所能及的事情。第二天,回来汇报,有的为父母洗脚;有的打扫房间;有的给父母捶背。感恩教育要不间断地进行。

六、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

在学习七年级上册第四课“夏、商、西周的兴亡”时,学生讲述了历史小故事“有为的商汤”和“残暴的商纣”,得出“得民心者得天下”的结论,关心百姓的君主,能够得到百姓的拥护。商汤得到伊尹等贤才的辅佐,成就大业。商纣众叛亲离,使固若金汤的商朝土崩瓦解。当时我设计了一个延伸问题,“这件事对于我们在学习生活中,与同学间的交往有什么借鉴意义?”大家争着抢着地回答:“要关心同学,同学才会关心我。”“要帮助有困难的同学,我有困难的时候,同学也会伸出援手。”“不欺负比自己小的同学,否则比我大的同学也会欺负我。”

经过4年多的教学实践,在我的初中课堂上创设“课前3分钟历史小故事”这一环节,收获很大。首先,学生通过搜集整理历史素材、讲故事、点评三个环节的参与锻炼,使学生对历史的学习生活充满热情,学习的积极性得到大幅度提高,学生的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培养,特别是通过讲故事树立了进步生的自信心,重新激发了他们求知的欲望,使他们积极热情地面对学习,敢于迎接挑战,使学习能力加强,成绩收效显著。其次,教学契机在课堂上不断生成,使得教师的教学能力也在不断的成长。几年下来,积累了大量的精华历史小故事,汇编成历史小故事集,供学生学习借鉴。

七年级地理教学故事篇(5)

第一条为了贯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3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工作。

第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遵循合法、及时、公正的原则,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其他有关部门建立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协调机制。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的内容,定期检查学校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情况。

教育督导部门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列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章事故的预防

第六条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对学生依法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第七条学校建立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制定处理突发性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的预案,作好预防事故的工作纪录,学期末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安全工作的情况。

学校的报告是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或者核查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学校应当结合入学教育、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课、班会、展览等多种形式,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对在校学生进行系统的遵纪守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每学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

学校应当会同公安消防、交通部门组织师生开展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等其他意外事故的逃生避险及自救互救训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开设游泳课,组织学生学习水中自救互救技能。但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学校组织,禁止到江河湖海、山塘和水库洗澡或者游泳。

学校定期对教师、职工进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第九条新生入学,要接受由学校组织的健康检查。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殊心理状况,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供相关资料,学校要妥为保管学生的健康资料。

未成年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供与其信息沟通方式的真实资料。学校应当妥善保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学校定期向未成年学生的家长或者监护人提供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信息。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责任,要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应当告知学生假期或(上)放学途中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得私自到游泳场、江河湖海、水库、山塘游泳以及从事其他危险性活动。

第十条学校建立校园安全值班制度。

中小学校实行学校领导和教师值日制度,在学生课间室外活动场所安排专人巡查、管理、疏导、保护学生,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和纠正。

发生突发气象灾害,学校按照气象预警信号的规定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措施,但应及时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决定停课。

第十一条学校举办者提供的、或者学校自建的、或者学校购买的、或者学校租赁的校舍、场地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用具和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标准。学校生活用具的安装、使用应当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

学校室外楼梯或楼道的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未经建筑、规划、消防、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验收合格或者未经其书面同意,学校不得提前启用已竣工的校舍、场地等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第十二条开学前和学期结束,学校要对教室、桌椅板凳、教学用具、宿舍、运动场地、运动器具、消防、门窗、楼梯和楼道栏杆、电线、灯泡、空调、电扇、燃气(电)热水器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备,应当停止使用,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维修或更换。

学校举办者要及时维修B级危房,拆除C、D级危房,禁止在C、D级危房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应当在校园危险建筑物旁设置警示标志。小学高度超过500mm的升旗台基应当设立栏杆,危险建筑物应设置警示围栏。中小学应当设立禁止攀爬靠近教室平台旁的树木的警示标志或者围栏。

学校应当或者提请有关单位及时拆除校园内废弃的建筑物、电线杆。

第十三条学校要保证楼道和楼梯安全、畅通;保证楼道、楼梯的照明;配备合格消防设施,保持消防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不得出租校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禁止学校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五条对已知患有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及教学辅助工作疾病的教职工,学校不得安排担任相应的工作。

第十六条中小学班主任应当经常联系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生行为表现,共同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班主任和辅导员履行预防学生伤害事故职责的情况应记入工作档案,作为学校考核的依据。

第十七条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歧视学生或者使用有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语言;

(二)以惩罚为目的罚学生抄写课文、字词、站立、跑步等;

(三)殴打学生或者纵容其他人员殴打犯有错误的学生;

(四)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学校建立学生投诉教师体罚和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的制度。

学校按照教育教学管理的要求,在班集体或学校范围内,教育和批评学生、公布学生成绩、公告学生处分,属于正当的教育管理行为。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学校作息时间,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学校作息时间。

教育行政部门召集中小学教师参加会议,应提前2日告知学校。

除非发生突发事件,中小学校需要临时停课须提前一天告知学生和监护人。

第十九条学校制定的学生学籍、学位管理以及学生处分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规章的规定。

教师上课应当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规程组织教学活动,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实验课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试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的安全防护教育。

小学学生上自习课,班主任或者科任教师必须在教室照管学生。

第二十条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或组织学生开展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时,严禁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教学实习,学校或者实习单位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活动。

学校举行大型运动会,禁止非比赛人员在运动场内带跑和观看比赛,不得在室内运动场地吸烟、饮酒。

学校的篮球架、足球架、单双杠等体育运动器械应当固定牢固,维修体育器材或场地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围栏。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教学楼进行晚自习的,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防止学生下课挤踏发生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的行政运转必须照常进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的门前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学校应当提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学校门前的道路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学生从专用通道过马路。

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进校、离校,教师和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在教室门接学生。

禁止12周岁以下的学生驾驶非机动车上学。禁止未成年学生驾驶机动车上学。

中小学组织学生到校外进行劳动、参观等社会实践活动,在校外放学的,应当确定放学时间、地点并在活动前告知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

第二十四条担任校车的司机应当具有五年以上的驾龄。学校不得雇用有酒后驾车违章记录或者本年度发生过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人员担任校车司机。

无自有车辆的学校,必须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客运单位的营运载客汽车作校车,并与承运单位订立运送协议。

中小学校要制作学生乘车登记表,记录乘车的学生人数;要与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确定学生乘车或下车的地点,便于家长接送学生。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救火、制止正在行凶的暴徒、跳入水中抢救溺水的自然人等高度危险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可能接触爆炸、有毒、放射性等对人身健康有害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其他学生人身安全的活动。

发现在校的未成年学生旷课、寄宿制学校的未成年学生未经批准夜不归宿,学校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告知学生监护人。

发现学生在校园结伙滋事、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学校应及时制止和纠正,中小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管教,情形严重的应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除了学校组织的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带鹰、犬、猫、鼠、蛇等各类动物进校园;

(二)作身体碰撞游戏、翻院墙、爬树、玩弹弓、射箭;

(三)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

禁止学生在篮球架和足球架横梁荡秋千或者在维修的体育器材或场地上面玩耍。

第二十八条学校发现学生身体异常,应当告知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未成年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及时安排学生进行健康状况检查。

学校对已知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的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给予必要的关照。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加强门卫的管理,建立进出校园管理制度。

城市(镇)中小学聘请的门卫人员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农村学校雇用的门卫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

未经学校允许,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可以与家长或监护人协商确定住读学生在校住宿和学习期间离校外出活动的条件、时间和程序,明确学生在校外活动的责任。

中小学校的学生家长不同意住读学生在校住宿和学习期间离校外出的;在学校规定的学生统一接送的时间以外,家长或者监护人未口头或书面向学校提出学生离校申请的,学校不得准许学生离开学校。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住宿及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应当遵守学生住宿和宿舍管理规定,学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生住宿和宿舍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道路管理。校园较大的学校,应当设置校园道路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合理区分校内道路功能。

未经学校允许,校外车辆不准进入校园。准予驶入校园的车辆应按规定行驶和停放。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管理学校食品卫生,建立食源性中毒应急处理机制、食源性中毒报告制度和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应当在卫生、工商部门的支持下,清理校内违规经营的饮食摊(点)和食品小卖部。

第三十四条学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规程。

学校必须采购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具,及时清理过期药品和医用器具。

禁止使用过期药品和未经消毒的器具进行人体注射。

举行全校性的体育竞赛、军训分列式等大型活动,学校应派医务人员在现场值班。

学校不得使用含有敌鼠钠盐、氟乙酰胺等剧毒急性药物灭鼠,灭鼠药饵由专人投放和清理,避免学生误食。

第三十五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其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的劳动、实习、考察、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学校针对活动中的风险,应对学生进行乘车(船)、飞机、游园、登山、野炊、过铁索桥、游泳等安全教育。

学校租用校外体育(场)馆举行运动会或比赛,应查验(场)馆有无建筑部门验收合格文件、用电和消防设施是否健全、应急出口是否畅通并制订安全管理方案。

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到校外集体活动,必须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第三十六条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活动须租用车辆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并与运输承运单位签订运输协议。

学校通过旅行社组织活动,应当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协商制定学生旅游格式合同,用于学生集体旅游活动。

未经学校组织,高等学校学生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包车旅游、回家或到校外实习,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部和*颁布的教师职业道德、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守则、校园环境秩序管理、班主任工作规程、学校校舍工程质量、学校保卫工作、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实验课、学校体育工作以及学校在春游、体育比赛、饮食、校舍等方面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三章事故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认定。

第三十九条学校负有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期间发生的学校有过错的学生伤害事故。

学校过错,是指学校违反、未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学校应当履行的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职责。

第四十条学生或其监护人和第三人的过错、教职工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四十一条发生在校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责人应当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及时采取一切合理有效的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尽快恢复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十二条中小学校的学生在体育课和课间活动中发生身体跌倒、剧烈碰撞等意外情形时,经校医检查后,认为有必要的,学校应当立即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带学生到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除重大学生伤害事故外,学校处理学生伤害事故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的,应当口头或者书面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请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向学校提出事故处理的建议。

发生重大学生伤害事故,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成事故处理工作组,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直接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指挥。

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由学校有关领导牵头、学校有关部门参加的学生伤害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中小学校应当组成有学校负责人、法制副校长、安全辅导员、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小组,负责与家长协商处理事故善后事宜。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初步确定学校对事故负有赔偿责任的,学校可以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协商解决事故的赔偿事宜。

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学生监护人或家长进行协商时,当事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协商的当事人是受到伤害的学生和学校。中小学校的学生受到伤害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其与学校进行协商。高等学校的学生受到伤害由其本人或者其家长与学校进行协商;

(二)协商应当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协商的开始、进行和最后达成协议应该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不得用胁迫、欺诈等手段迫使对方就范;

(三)协商的内容应当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四)协商期间不得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的工作秩序;

(五)协商达成的协议应当作成书面协议,当事人应当签名。

受伤害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其家长不愿意与学校协商,可以书面请求教育行政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四十五条事故当事方,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不存在争议,不需要鉴定。

事故当事方对救治医院做出的伤残程度的诊断存在争议,可以协商共同委托事故发生地或者学校所在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协商解决。

事故处理采用教育行政调解方式的,对救治医院做出的伤残程度的诊断有异议,由有异议的一方当事人向调解机关提出鉴定申请,经调解人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由调解机关委托鉴定机构重新鉴定。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负担。

第五章事故报告和统计

第四十六条建立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

下列伤害事故为学校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

(一)学生伤害情形不严重但涉及学生面广,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二)可能导致学生残疾,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

(三)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的;

(四)宿舍失火、教室、体育设施等学校设施垮塌造成学生伤害的;

(五)校外人员进入学校殴打学生造成学生伤害的;

(六)学生死亡或者群伤的;

(七)其他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

下列伤害事故为重大伤害事故:

(一)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造成伤害的;

(二)前款(三)(四)(五)(六)(七)项的伤害事故。

第四十七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当事人姓名、年龄;

(三)当事人所在年级、班级;

(四)事故概况和事故原因;

(五)事故造成的损害;

(六)救助情况;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四十八条发生第四十六条列举的事故,学校除了口头报告,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

学校不得隐瞒事故,不得歪曲事故的事实和原因。

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还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重大伤亡事故,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的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学生伤害事故经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做出终局性的处理后,学校应当在30日内,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重大伤害事故处理结果还应书面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事故处理结果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当事人姓名、年龄;

(三)当事人所在年级、班级;

(四)事故概况和事故原因;

(五)事故造成的损害;

(六)救助情况;

(七)伤害程度鉴定

(八)事故责任和赔偿争议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九)事故赔偿金额;

(十)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及追偿;

(十一)事故的教训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事故结果报告应附有已经履行的协商达成的协议、已经生效的调解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事故处理结果报告后,连同事故报告一并存档。

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同时抄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

第五十条建立学生伤害事故统计制度。

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事故统计年份。每年9月30日之前,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当向省教育厅安全保卫工作部门上报事故统计。

学生伤害事故按照学校责任事故和非学校责任事故的分类进行统计。

第六章行政调解

第五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调解委员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调解委员会由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部门管理。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法制工作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五十二条调解人员可以由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以聘请法律专家、教育专家和退休法官担任调解员。

调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相关的民事法律;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四)具有调解民事案件的经验。

法律专家、教育专家和退休法官担任调解员调解案件的,给予适当的劳务报酬。

第五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学生伤害事故案件,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合理的原则。

第五十四条学生伤害事故的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向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省属高等学校、部属高等学校以及其他培养研究生的教育机构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当事人申请调解,向省教育厅申请。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申请调解应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与事故赔偿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属于本办法规定调解的受案范围;

(四)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没有向法院。

第五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学生伤害事故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受移送的教育行政部门认为受移送的调解申请依照规定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教育行政部门之间对管辖有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教育行政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应当进行登记。

第五十七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纠纷,除双方争议不大可由一人独任调解外,一般应当由三名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调解案件。

调解小组成员由调解委员会主任指定,其中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

第五十八条调解委员会调解事故赔偿纠纷,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行政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应当亲自参加调解,并可以委托一名人参加调解。

第六十条调解委员会调解事故赔偿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依法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事故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说服疏导,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赔偿纠纷的调解协议。

第六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学生伤害事故赔偿争议的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六十二条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纠纷,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事故简要经过、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

(三)伤害程度鉴定费用的负担;

(四)赔偿金额;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七)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调解协议由当事人各执一份,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第六十三条调解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讼。

第六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调解:

(一)在规定的调解期限内,事故当事各方在事故的责任和赔偿方案方面分歧很大,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二)在调解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讼。

终止调解的,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委员会应当作出书面终止调解决定书。

终止调解决定书应当载明:

⒈调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⒉调解的事由;

⒊终止调解的原因;

⒋调解主持人签名,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终止调解决定书作出后5日内送达事故当事人。

终止调解后,当事人再次申请教育行政部门调解的,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第七章事故赔偿

第六十五条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学校对学生的人身伤害负有责任,应当给予受害学生赔偿。

学校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学校与受伤害学生协商达成的赔偿协议、教育行政部门制作的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法院裁定书和判决书。

学校承担经济赔偿的方式是金钱赔偿。任何单位不得将学校的教室、教育教学场地、设施和学生宿舍扣押、拍卖、变卖抵作学校的赔偿费用。学校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升学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负担的赔偿金,是学校与事故当事方协商达成的赔偿协议、教育行政调解协议、人民法院调解协议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确定的赔偿金。

第六十七条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没有赔偿责任的,学校的财务状况在保证学校正常的办学条件下有剩余,受伤害学生或者其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必要的救治费用,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自愿、可能、适当的原则,资助受伤害学生一部分医疗费或生活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经济帮助为名,强迫学校承担受伤害学生的救治费用。

第六十八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从有关责任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中扣除一定比例作为追偿金,但应保留被追偿者家庭的生活费用。

学校追偿不包括被追偿者的家庭财产和收入。

第六十九条学校负有事故赔偿责任的,应当负责筹措赔偿金。

公立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协助筹措。

民办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举办者协助筹措。

公立学校能够筹措赔偿金而不筹措赔偿金,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协助筹措赔偿金,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其及时筹措。

公立学校的主管部门不协助学校筹措赔偿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其协助筹措。

第七十条学校应当参加校园方责任险。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作为本地区学校校园方责任险的投保公司,学校自愿选择其中一家为投保公司,保险费用由学校支付,不得向学生收取保险费。

经济发达的地区,可以由政府支付公立学校的校园方责任险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依据学校与受伤害学生达成的赔偿协议、教育行政部门的调解书和法院的裁定书和判决书理赔,拒绝理赔或者拖延理赔的保险公司,教育行政部门终止其在本地区学校推行校园方责任险的协议。

第七十一条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互助共济的原则,组织公立中小学共同出资,设立学生伤害事故赔偿准备金,用于弥补学校无力筹措的部分赔偿金。

筹措伤害准备金,可以采取社会募捐、政府资助、政府和学校按年度根据一定比例出资等多种方式。

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由政府划拨专项资金设立学生伤害事故赔偿准备金。

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设立非常设的学生伤害事故赔偿金管理委员会,参加的学校均为管理委员会成员。

第七十二条设立学生伤害事故赔偿金的地区的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赔偿责任时,可以向学生伤害事故赔偿金管理委员会提出资助赔偿金的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的当事人;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

(三)学校负担赔偿责任的协议书、调解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和判决书;

(四)学校自筹的赔偿金额和赔偿金的差额。

经学生伤害事故赔偿金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申请资助的学校支付一定比例的赔偿金。

第七十三条公立学校管理混乱,经过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当年仍然发生同一类型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学校追偿政府支付的校园方责任险的保险费、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筹措的赔偿金、学生伤害事故赔偿金管委会支付的赔偿金。

第七十四条学校可以向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宣传学生意外伤害险的目的,可以为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提供联系保险公司的便利,但学校不得强迫学生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

学校不得代保险公司向学生收取保险费,除非保险公司书面声明保险责任自学校收到学生的保险费之日起生效。

学校代收保险费不得向学生和学生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八章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七十五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具有下列情形,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造成重大事故的;

(二)瞒报、缓报或者谎报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七十六条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第七十七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过失造成学生伤害,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当年考核不合格;故意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开除公职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学生伤害后果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学生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他人伤害的,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亲属等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故意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学校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学生监护人或其家长因为赔偿争议严重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报告,应当立即向所属的人民政府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一条幼儿园幼儿入园、离园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幼儿园按照服务家长、保教并重的原则,根据幼儿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点,按照幼儿园管理规定,落实预防幼儿伤害事故的措施。

第八十二条其他教育机构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可以参照本实施细则。

第八十三条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七年级地理教学故事篇(6)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全员育人”的理念,以班主任队伍建设、学生传统美德教育、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班集体建设、后进生转化工作、安全法制教育为重点,狠抓过程管理。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目标

1、班主任队伍健康、敬业,阳光、优秀,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2、养成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加强传统美德教育,通过“孝亲尊师”、“爱国感恩”、“文明礼仪”、“感恩生命”等主题教育,形成校园活泼、健康、文明、儒雅的校风。

三、重点工作

(一)传统美德教育实践,关注学生的心灵成长。

1、抓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以“七项评比”为抓手,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

2、传统美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通过七年级新生的“传统美德”夏令营、“传统文化”教育系列活动、各班的主题班会、专家讲座、传统节日教育、元旦文艺汇演、书香校园建设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有积极意义的文体活动,让学生展示特长,张扬个性,传承传统美德。

3、完善学生的自我管理机制,加强学校层面对学生的管理力度。

(1)加强值周工作。值周领导与教师必须从对学校、师生、自己负责的态度,搞好本周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有效矫正不良习惯。在工作中,必须每天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必须准确客观地评价好班级整体表现,必须全面具体真实做好反馈工作。

(2)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班级干部和学生会成员的积极性,完善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深入开展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活动,培养学生具有“学习的主人、学校的主人、时代的主人”意识。

(二)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班集体建设工作,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德育教师队伍。通过各种途径培养一批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积极进取的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的班主任队伍,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构建“全员德育”行动管理机制。学校构建完善德育校级领导——政教处——年级段——班主任——学生会的德育工作新机制,尤其是大力推进了学生成为德育管理者的行动。

2、不断完善考核制度,以此引领班主任,清晰班主任的管理思路。学期末根据考核制度,对各班集体和班主任进行考核、表彰。

3、召开每月一次的班主任例会,总结经验,交流讨论,不断提升班主任们的管理经验和工作效率。

4、充分发挥我校自创的“班主任故事会”研讨交流平台功能,进行个案分析,集思广益,丰富育人途径,提高育人实效。

5、更加完善班级考核机制,充分发挥任课教师德育的主观能动性,为各班配备临代班主任,使各班的德育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四、常规工作

1、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章立制,落实好班主任工作职责;加强班主任培训及班级管理研讨,提高班主任的管理能力;加强班级量化考核,除班主任固定津贴之外,增加量化奖励;组织好班主任故事会,开展“班主任故事会”活动,让班主任感受到责任、尊重和尊严。

2、优化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评比考核内容与机制。以“七项评比”为抓手,在德育管理实践中,不断推进、逐步完善学生日常行为量化考核,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相结合;学校德育量化考核评估体系,要更多地注重对个体的研究、分析和量化,更多地注重德育过程管理,以对班主任工作和学生常规管理全面、科学、系统、规范、客观、公正的检查考核、量化评估为抓手,有效提高了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3、加强值周工作。值周领导与教师必须从对学校、师生、自己负责的态度,搞好本周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有效矫正不良习惯。在工作中,每天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准确客观地评价好班级整体表现,全面具体真实做好反馈工作。

4、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班级干部和学生会成员的积极性,完善学生会,深入开展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活动,培养学生具有“学习的主人、学校的主人、时代的主人”意识。积极探索值周班级效能问题,提高学生的集体责任感和管理能力。

5、努力做好家校沟通工作。家庭教育是现代教育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开辟多种渠道,夯实家长学校的管理;采用多种形式,丰富家长学校的活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家校联系,广开社会育人渠道,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确保家长会按计划举行。

6、强化书香校园建设。充分利用“读书倡议书”、“黑板报”、“读书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读书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师生及家长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保障读书时间。每周设一节阅读课,每天保证30分钟的读书专用时间;组织举行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如“班级书香专栏评比”、“讲故事擂台赛、”“经典美文朗诵比赛”、“读书心得交流会、”“读书征文、”“古诗背诵”等等。力求通过活动的开展,师生的读书成果,形成一种浓郁的校园读书氛围,全面提升师生的文化素养。

7、加强班级文化建设。

8、加强心里健康教育。

9、校园安全和法制工作。安全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基础,要特别重视饮水安全、交通安全、活动安全,一方面全体师生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学校要及时进行安全检查,杜绝事故隐患。实现学校安全责任“零”事故的目标。

10、卫生教育和健康教育。健全和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预警机制,切实搞好各类流行性疾病的防控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向学生传授个人卫生、公共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青春期卫生等方面的卫生常识教育与防范知识。规范学生体检档案,积极做好学生体检后的分析和跟踪;加强家校联系,明确预防措施,切实降低视力低下、肥胖等常见病发病率。

11、加强住宿生管理工作。

在我校,住宿生占了很大一个比例。因此,做好住宿生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政教处有专人管理住宿生,每周一次召开生指教师会议,总结,分析,解决问题。

开学初召开全体住宿生会议,重申纪律,表扬优点,指出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平时对寝室的卫生、纪律、行为严格管理,量化打分,计入班级“七项评比”成绩中。

12、德育专题教育形成序列,发挥强大德育功能。

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通过传统美德“孝亲尊师”、爱国感恩主题系列活动、主题班会、专家讲座、重大节日教育、元旦文艺汇演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有积极意义的文体活动,让学生展示特长,张扬个性。

(1)增强道德教育的计划性。政教处明确本学期的几个重点:守纪自律、文明礼仪、孝亲尊师、爱国感恩、张扬个性。一个时段突出一个主题,例会、班会、升旗都围绕同一个主题开展教育活动,形成强大的德育氛围。

(2)升旗仪式要充分发挥其特有的教育功能。学校成立国旗队,首先以庄严肃穆的国旗队阵容来感染学生。开学初制定出《国旗下讲话安排表》,按照计划指定教师每周演讲,以此达到教育目的。

七年级地理教学故事篇(7)

学史可以明智。通过对历史的学习,学生可以了解人类社会的过去,学会以全面、客观、辩证、发展的眼光来认识人类社会,并提高其人文素养和人文精神,但任何教学只有符合学生掌握知识的规律,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七年级学生能够学习一些比较系统的科学知识,但思维多停留于事物表面,喜欢听历史故事,有英雄主义意向和强烈的好奇心理,常思索一些滑稽,有趣的事物。只有充分了解七年级学生的心理特征和思维水平,才能科学地确定教学方法,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如何确定科学的教学方法呢?

1. 激发学生学习历史的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要激发并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最有效的方法是保持学生的好奇心。七年级学生由于心理的发展,非常喜欢历史故事,在教学中把某些内容故事化很有利教学。比如在上《星罗棋布的氏族聚落》一课时,将原始聚落先民的生活情况故事化,并且引导学生设想乘坐时间机器回到半坡居民和河姆渡居民的聚落。让学生想象在原始先民的聚落里与先民一起劳动、做饭、生活等等的场景,这样激发起学生强烈的兴趣,还让学生了解掌握了当时的生产生活情况等内容,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另外,在教学《中华大地的远古人类》时,学生由于对人类学会使用火并促进人类进化具有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于是在教学中让学生去想象大猩猩如果要学会使用火其过程会是多么艰难,而地球上的大猩猩懂得使用火又会是怎样的一种情景。

再如用地方史引起学生的兴趣 。讲到山顶洞人时向学生介绍本县(阳高县)的许家窑人遗址,向学生讲述许家窑人是山顶洞人的后裔和他们当时的生活场景;( 阳高“许家窑人” 是“山顶洞人”的后裔,据考察,许家窑人属于旧石器时代中期文化,靠狩猎过着艰辛的原始母系氏族社会群族生活。)讲魏孝文帝时介绍大同(平城)的相关内容等等。

2.巧设问题,激发学生求知欲,并让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地获得成功的喜悦。孔子说过:“学贵有疑,小疑则小进,大疑则大进。”为此要注重在教学中给学生设计激发其求知欲的问题。在学习《中华大地的远古人类》的内容时,设计一个问题链:人是从猴子变来的吗?人与猿有什么不同?人是不是动物?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是什么?我国境内最早的居民是谁?他们长的什么样子?吃什么东西?住在哪儿?把每个问题假设为一个“宝藏”,解决一个问题等于发现一个“宝藏”。把学生置于“发现者”和“探索者”的位置上,让学生到历史的隧洞中去寻宝。学生随着教材内容的展现,不断地发现,在成功的喜悦鼓励下继续前进。

3.将抽象的历史内容尽量形象化

从思维特征看,七年级学生的形象思维占优势,在教学上为学生提供感性材料,有助于学生掌握知识。历史事件具有特定时间、空间、人物等内容特点,老师应有意识地在教学中借助现代媒体等手段,积极为学生创设教学所需要的特定情景,使学生在学习历史时有身临其境的感觉,从而启发学生的思维,引起学生的联想,使学生融入情景之中,由此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如在《秦帝国的兴亡》的教学中,利用《英雄》影片片段导入新课,通过片中对英雄的评价,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求知欲望。当学生看完影视资料时,学生已经融入到历史情景中,然后让学生进一步探究秦统一六国的历史趋势,评价秦始皇的功过。在教师适当引导下使学生逐步形成了科学的历史观、正确的情感态度。再如在学习《三国鼎立局面的形成》一课时,借助电视剧《三国演义》主题曲渲染历史情境,学生的学习热情立即高涨起来,为教学成功开了个好头。

4.加强历史学习方法的指导

七年级学生由于对初中历史的学习方法不对路,也容易产生学习的问题,教会其学习历史的方法很重要。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学生掌握了科学的学习方法,就等于掌握了打开知识宝库的钥匙。因此我经常对学生进行一些学习方法的指导。

4.1顺口溜法。顺口溜的特点是顺口简洁、巧妙有趣、方便记忆,十分适合学生的学习心理特点。历史课堂教学中,顺口溜运用得恰如其分,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促成教学目标的完成,达到优化课堂的目的。比如,学生对历史朝代名称、顺序很不好掌握,于是我就把《中国历史朝代歌》让学生溜上几遍,便可记住朝代名称,又把握住了它们的时间顺序。另外,在教学实践中还要引导学生参与编写顺口溜,促成学生参与教学的全过程,从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性和主动性,使他们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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