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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5 17:11:53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篇(1)

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从机制和源头上预防高校领导腐败;有利于加强对权利的制约和监督,促进高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有助于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促进高校健康发展。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不强。高校内部审计工

作,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是独立性。如果审计独立性不强,那审计过程就会受到各方面的干扰,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就无法保证。目前,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设置随意性较大,发展不平衡,许多高校把内部审计机构与纪委、监察室或财务部门等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仍然不多,完全不符合《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范》的要求。这是一个表现。另一个表现是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不够,大部分高校主管内审工作的领导并非学校的最高领导。这体现出学校领导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不够,会不同一程度的影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力度不够。尽管大部分高校的审计网站定期公开高校专项审计及基建审计调查结果,但审计结果报告却没有一所高校向社会公开披露,所有的审计报告都是不公开不透明的、是保密的。内部审计结果不公开就无法发挥它相应的作用,高校进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没有了意义。

(三)经济责任审计原则未得到有力贯彻。“先审后离”“离任必审”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即高校领导在任期内发生调任、转任、轮岗、辞职、免职、退休等情况时,或任期满时,应该对其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际情况中,因为领导重视不够、审计人员不够、联席会议不健全等,这个基本原则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都是高校自己确定的,有的只审计重点单位和重点部门,有的只审计被别人举报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是以一种经济监督形式而存在。

(四)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还不完善。现在大部分高校没有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单独出台相关的文件。有些高校虽然制定了审计文件,指明了审计对象,但比较笼统,既没有评价指标体系,也 没有做出具体的措施,操作性不强。高校经济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还需要加强,因为高校内部经济审计是比较综合和复杂的工作。审计工作如果得不到其他部门的积极配合与支持,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就不会顺利。

二、改进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责任重大、任务量多,因此要加强组织领导,这是多好审计工作的重要基础。首先,高校党委和行政领导应该重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这是改进审计工作的前提。学校党委和领导应该仔细学习经济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对它的了解,树立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于高校科学发展的观念;应全力支持、领导、协调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定期不定期听取相关情况报告,主动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发挥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监督管理干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二)加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要真正发挥它的应用作用,要真正实现常态化,就必须加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

(1)加快制定《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完善的审计制度,对规范经济责任运行、保障审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教育部可以就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召开一个座谈会,组织审计专家学者、高校领导一起讨论、共同研究,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总结国内外经验,最终制定出一部《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详细规定出审计对象、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从而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基本规范。

(2)加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应的配套制度建设。首先,应逐步建立审计承诺制度和承诺虚假责任追究制度。在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资料的真实性对相关的评价结果有直接影响。为防止被审计者谎报或瞒报数据,必须建立承诺虚假责任追究制度。所谓审计承诺制度,顾名思义,就是被审计对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实性的信用承诺。被审计者如果违背审计承诺制度,就可以依照承诺虚假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其次,应逐步建立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制度。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制度,可以减少重复情况的出现,减轻审计负担,提供审计效率。高校可以基于本校实际设立内部数据库,专门保存相关的审计数据和资料。再次,逐步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如果质量不高,就失去了其原本的意义,就会对责任审计制度的长远发展造成消极影响。因此,高校应逐步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以规范审计行为和程序。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和规范序来开展工作,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为提高审计质量提供保证。可以设立内审人员、审计项目负责人、内审机构负责人三级负责制度,保证审计工作评价的真实可靠。最后,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审计通报制度。审计工作完成,应该及时进行通报。这需要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让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同时也要通报相关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篇(2)

[关键词]经济管理;经济责任审计;高校审计;干部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着我国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而出现的,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为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高等作为整个教育的龙头也进入了市场。在国家加大对教育经费投入的同时,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格局也已经形成。作为寓监督、检查于服务中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成为相关人员的重要课题。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现状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所有部属高等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各校为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和规范化,都结合实际,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或规定,有的以学校文件的形式颁布,有的以内部规定的形式颁布,并能健全有关经济责任的配套制度,规范运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体发展进度较快,已逐渐成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

据调查了解,大都分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是经过授权进行的,授权部门以组织部门居多。说明在审计授权方面,各校的认识是比较统一的,符合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和要求。各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包括届满(离任)审计、届中审计。从调查情况看,大部分学校只开展了届满(离任)审计,而未开展届中审计,这在一定程度上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

经调查,绝大多数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包括基本情况、实施审计情况、存在的问题、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等几方面。审计评价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审计、财务管理和核算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计、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审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审计及其他方面。虽然各高校审计报告及评价涉及的内容基本一致,但从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评价的尺度把握等方面来看,仍有必要制定一个规范性的制度。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1]

(一)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由于宣传不够,高校部分干部、群众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尚不到位,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认识不够端正,不能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理解成一种常规的经济监督形式,或认为只有有问题的干部才会被审计,或认为只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就一定要查出问题。这些直接导致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很难寻找突破口。有的人认为,被审计者都是领导干部,他们的调任或晋升组织已经有意向或即将作出任用决定,经济责任审计是搞形式、走过场。有的人特别是被审计者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组织对领导干部不信任,还有的人认为被审计对象都是领导干部,审计工作过于认真会得罪人等等。

(二)贯彻“先审后离”原则不够

根据中办发[1999]2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退、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干部管理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认识不足,有关部门从自身工作出发,在审计之前就做了干部任用或调离的决定。另一方面,由于和审计部门事前衔接不够,造成“先离任、后审计”多有发生,形成了审归审、用归用,审用两张皮的现象。这样难以达到审计应有的效果和目的,起不到监督作用,也起不到考核干部的作用,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

(三)缺乏行之有效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在大多数情况下,任务书中所确定的经济责任不是很明确,不能进行量化考核,难以对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进行准确评价。在实践工作中,由于没有具体量化标准,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导致审计评价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等问题。

(四)经济责任审计未能跳出财务收支审计的模式

目前部分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停留在对被审计对象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上,审计的形式还是就账审账,没有认真开展审计调查。如调查被审单位有无“小金库”、有无未在财务部门账上反映的账外账,有无领导个人决策及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财产流失和浪费的情况。因为侧重点不明确,达不到经济责任审计应达到的高度和层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价值和作用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审计结果也就得不到学校党政领导和组织部门的重视。

(五)有关部门配合脱节[2]

部分高校到目前仍未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也未成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在审计工作中缺乏必要的协调与配合,如审计部门制定工作计划时没有主动征求组织部门意见,组织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不重视,被动参与或根本不参与。由于部门配合脱节,工作中容易互相推诿,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六)审计人员较少与任务繁重的矛盾十分突出,导致审计滞后

由于批量任免、调动,集中开展审计,审计任务重与审计人员不足的矛盾表现得十分突出,直接影响到审计的效果。突击性审计往往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并且有的责任人任职时间较长,由于审计力量有限等原因,短时间内很难将其经济问题查清、查透。从而导致审计缺乏深度和广度,直接影响了审计质量。有时审计部门同时组成几个审计小组,全力以赴、交叉进行,也很难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三、加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一)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正确认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的重视是搞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前提。由于该项工作责任重、工作量大,学校领导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随时听取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提出要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监督指导审计部门开展工作,以增加审计人员的信心和责任感。审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领导汇报工作,不仅要向领导汇报本部门的计划、做法以及在工作中碰到的问题与困难,争取领导的支持,还要汇报各高校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使领导在指导工作时更有针对性。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系统工程,许多人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审计程序缺乏了解,所以配合不够主动。应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大家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有利于激发领导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有利于分清是非曲直、促进干部廉洁自律,而且对加强领导干部队伍管理、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也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要及时与组织、人事委托部门沟通,确定年度拟进行审计的项目,并将其纳入审计工作计划中。这样,审计部门可以合理安排审计时间,避免突击性任务,增强科学性,减少盲目性,使经济责任审计能有序进行。

(二)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3]

加强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是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本保证。首先要加快经济责任审计立法的步伐,对现有的《审计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增加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使经济责任审计有法可依。其次,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因对届满、提拔、调任的领导干部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中不负责任导致用人失察失误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追究领导责任,并制定责任追究细则,一是明确追究主体应负的责任,二是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三是规定由谁来执行责任追究。实行责任追究可以减少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过程中的人为性和随意性。再次,各行各业都要尽快制定适合本行业的统一的、明确的、科学的经济责任指标体系,统一评价口径和标准,使评价具有可操作性。

(三)建立的责任评价体系

审计评价的核心是如何确立领导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为此,必须正确区分四个界限,即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前任领导责任与现任领导责任、故意责任与过失责任。审计评价应坚持“客观、准确、全面、统一、谨慎”的原则。合理确定审计评价标准对于恰当评价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至关重要。在尚无规范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审计评价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紧扣该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不要超越审计的职能去对领导干部进行评价;二是客观明确地界定该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对于和财务收支无关及尚未查清的,以及不好定性的问题,可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咨询,必要时要向学校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小组提交书面报告,而不宜直接进行评价;三是要考虑领导干部业绩和责任的各种因素,在评价时据实写明相关的具体情况,对于事实不清、审计证据不充分或拟移交的事项不纳入评价。

(四)改进审计,提高审计质量

质量管理是审计组织所有管理工作的核心和关键。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规范的,制定相应的审计程序规范、审计工作底稿规范、审计报告规范、审计评价规范等。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严格按规范实施审计,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应注重经济责任审计与日常审计工作相结合。在高校内部财务收支审计中,将涉及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及个人廉洁自律的资料存入“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以备经济责任审计时利用,减少重复审计,节约审计资源。同时,应加强任职期间审计。加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既有利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促进其改善管理,也可降低到离任审计时由于审计范围时间跨度过长形成的审计风险。

在新形势下,高校审计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大,为此审计方法也要不断创新,才能适应不断的高校审计工作。

首先,审计前应重视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与审计项目相关的规范、以前内部审计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问题、质量控制关键点等,在此基础上,研究审计风险点及控制措施,并编制充分具体的审计工作方案。应要求被审计经济责任人写出述职报告。听取经济责任人述职有利于审计人员了解和掌握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全面情况,避免审计工作的盲目性。为明确责任和审计责任,要与被审计经济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签订《审计承诺书》,要求被审计经济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或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做出承诺。这有利于降低审计风险,也有利于保护审计人员,缩小其承担责任的范围。

其次,在审计过程中应当把握重点,突出审查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的实现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程序和效果情况,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健全与执行情况,经济责任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情况等。对由于会计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会计处理差错,在未达到重要性水平的情况下,不应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力争做到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计效率。要重视召开相关部门或单位教职工代表座谈会,充分了解经济责任人的经营能力、业绩、勤政、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找经济责任人所在部门或单位干部职工个别谈话等形式获取相关审计情况和线索。

第三,审计报告要针对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来反映问题,并落实经济责任人对问题应负的责任。评价语言要标准规范,不用或少用修饰性词语,切忌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证据不足的事项及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进行评价。对于审计中发现的与经济责任无关的其他问题,可采用管理建议书等其他形式来辅助反映。

第四,要强化内部审计复核工作,包括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的复核,及时发现审计人员专业判断中可能存在的偏见,提高审计质量。要加强与被审计经济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的沟通。在对审计证据认真整理分析的基础上撰写出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经济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的意见,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进一步核实并做必要的修改,对被审计经济责任人提出的不合理意见不能屈从,但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此外,应加快审计软件的开发和推广。这是减少误差、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审计风险的有效方法。

(五)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

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是搞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保障。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复杂、涉及面广,必须依靠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才能取得成效。为此,各高校应尽快建立并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协调配合机制,要求部门在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和成果运用等环节上相互支持,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程序,形成整体合力。要定期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这不仅有利于对责任人进行监督、考核,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审计手段的不足,确保了审计结果的权威性,提高了审计成果的综合利用水平。

(六)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为了防止出现“就审计论审计,审计结果运用不落实”的弊端,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一是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二是在干部监督管理上,除了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外,还要求实行任职公示制度,并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任职公示的内容,增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力度。要进一步增强教职工参与监督的作用,不断完善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既可以让教职工更全面、更具体地了解任用干部的情况、尤其是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情况,又可以有效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和效果。三是要把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运用审计的量化结果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功过是非。

(七)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4]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功底要求都非常高。审计部门要定期组织优秀审计项目评审和典型案例分析,促进审计人员提高审计业务技能,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对最新颁布的财经法规、审计法规的,更加准确地把握政策界限,为科学全面的考核和评价领导干部创造条件。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业性、政策性强,审计风险大,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素质和业务素质,还要熟悉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特点。审计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端正态度、严明纪律,对审计核实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在审计过程中,不仅要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及利益的诱惑,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还要依据审计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那些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行为依法抵制。

总之,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在管理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问题应负的责任,从而增强领导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进而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有效措施;是从机制和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学校的财经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实施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教育发展的必然,它有利于抑制各种腐败现象,促进领导干部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尽其责,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教育事业健康顺利地发展。

[]

[1]陈同广。浅析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及对策[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4,8(4):73-74.

[2]王漪。高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浅探[J].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3,(4):113-114.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篇(3)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2

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作为监督评价机制的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但高校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业务较广,工作量大,复杂性和风险比较高,使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概念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与常规审计不同。常规的审计的目的主要是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出发点是被审计单位以及国家的经济秩序。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或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有关参考依据。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学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管理部门和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校办企业法人代表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退休、离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在管理职贵范围内展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鉴证、评价[1]。

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征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高校内部审计的一个重要方面,与其他审计相比,有自身的特点。

(一)审计内容的综合性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类型的内部审计相比,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内容综合了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以及财经法及审计等,对象不仅涉及学校党政负责人,还包括了学校下属的经济实体与校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主要针对经济责任目标的实现情况;任期经济责任人在管理单位经济活动中对财经法规的履行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廉洁自律情况等,所以,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内容和方法具有综合性。

(二)审计对象具有双重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兼有人和事物的双重方面,即经济责任人和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的经济活动及其反映的经济责任[2]。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既要对单位或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价,也要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评价。只有对两方面都进行了审查和评价,才能客观公正地鉴证与评价经济责任人对所处部门的经济责任。

(三)较高的风险性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比一般的审计要承受较高的风险,这是因为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限较长,时间跨度比较大,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查阅的会计、经济管理以及经济决策的资料比较繁多、复杂,有的资料可能因为年代比较久远而无从查证,另一方面,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对区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公正客观的评价领导的经济行为有一定的难度,从而导致审计工作存在着较高的风险。

三、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足

对目前我国高校的内部审计来说,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分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许多高校忽视任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只注重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在领导升迁、换岗、退休时对其审计,时效性比较差。同时,离职的责任审计只对其原任职期间作总结评价,其结果只对其所负责部门以后的经济行为有说服力。甚至有的离任干部存在经济问题,但不重大,考虑到即将离任,通常就不了了之。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起步较晚,宣传的力度不够,部分高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足,认为内部审计是一种形式上的审计,或者有的审计人员认为被审计的对象是单位的干部,产生畏惧心理,对审计工作敷衍了事。

(二)没有统一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我国的经济责任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还没有出台,对领导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行为评价缺乏依据。另外,法律法规中对领导责任界定很模糊,没有详细的定性、定量标准。如此一来,高校审计评价和责任定性上就缺乏统一的标准,审计评价与责任的界定弹性就相对较大,缺乏严重性。

(三)审计人员队伍小,素质不高

高校配置的审计人员较少,审计人员同时承担着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业务繁多,致使审计效率不高。

对于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来说,除了要求审计人员有专业的知识水平外,还需要他们具备较高的经济法规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判断,这就要求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人员要有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目前,许多高校内部审计存在着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匮乏,审计技能不强,审计的效率和审计质量也不高的现象。

(四)审计缺乏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前提,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具备了独立性,才能确保审计结果的正确性、公允性。在我国,高校审计机构的工作范围一般由高校领导确定,缺乏一定的独立性。另外,被审计的对象一般为各院、系或高层领导,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时,会为自身的利益考虑,对审计工作走个形式,难以客观、公允的做出评价。

四、加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一)正确认识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首先,要让高校的领导足够重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系统化工程,学校应大力宣传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并建立相应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得到贯彻落实。

其次,高校人员应正确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现实中,很多干部对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了解,查出隐藏的违规经济问题,控制其发展下去,尽可能的减少经济损失,从另一方面来说,也保护了很多干部不受牵连。

最后,加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应认识到加强审计部门与领导、群众沟通的重要性。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多与群众、各部门沟通,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真实情况,更好的解决问题。

(二)建立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指标

高校内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没有统一的评价指标,法律法规中对领导责任界定没有详细的定性、定量标准。如此一来,高校审计评价和责任定性上就缺乏统一的标准,审计评价与责任的界定弹性就相对较大,缺乏严重性。

加强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应从法规、制度完善入手,建立起一套有较强指导性并符合高校特点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范围和方法、工作程序等作出详细的规定。

(三)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做好高校的内部审计工作,关键是需要配备一支高素质的审计队伍。审计人员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也就是说,审计人员不仅需要具备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专业技能,而且还要有敬业精神,自觉遵守审计人员廉政准则和职业道德。

针对我国高校内部审计人员较少和素质偏低的现状,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1)加强审计人员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和后续教育培训制度,学校要对内审人员提供定期的培训,更新、补充、拓展内审人员的专业知识以及专业技能。(2)加强内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政策法规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3)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约束,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不定期的考核与监督,客观的评价内审人员的工作业绩,并给与奖惩。

(四)增强审计的独立性

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开展工作的前提,只有审计具有独立性,评价的结果才能客观、公允。

高校增强审计的独立性,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式:一是加强高校领导层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使其大力支持内审工作,包括设独立的审计机构,配备专业的人员,提高内审机构负责人的领导地位与扩大其权限等。此外,要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做到实质上的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审计。二是要克服我国的审计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在法规上限制高校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干预。三是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告,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这样一来,不仅能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也能提高审计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参考文献: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篇(4)

关键词:高校 经济责任审计 监督

目前我国高校经济总量巨大,高校财务风险日益增大,近年来被查处的问题干部也越来越多,因此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普遍已被列入干部考察的必要程序。高校中层领导干部主要为行政、教辅、科研及二级学院的负责人,对管理的部门或项目有一定的审批权。在一些规模比较大、内审机构比较健全的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形成制度化,成为中层干部管理监督的必要程序。但是总体而言,各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进展和水平参差不齐,本文通过开展审计实务的介绍和总结对高校内审工作提供一些借鉴。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

(一)重视审计方案制定。Z高校自2001年开始开展对中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实践中逐渐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2005年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2012年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要求,修订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所有中层领导干部届满或换岗都要纳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如2014年10月Z高校中层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换届,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分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组织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和审计处人员,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改进和创新。首先,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详细可行的审计方案,做到摸清家底、揭示问题、推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其次,制定滚动式的审计计划,坚持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基本制度,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离任和现任干部分批列入审计计划。最后,审计方案经由学校党委会审定,作为重要的审计实施依据。

(二)审慎确定审计内容。审计内容根据《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确定,但是针对不同单位(部门)的特点,在审计实施时有所侧重,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摸清家底,有些中层干部管理的部门涉及几十个项目、几百万资金及固定资产,但平时忙于业务,对其分管的资金和财产情况并不十分了解,理财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其分管校领导也只是对其中的某一部分情况有所了解,通过审计对部门财务资产数据进行汇总和披露,使部门负责人、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了解中层干部所管部门经济活动的财务收支结余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是了解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包括是否能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流程是否公开透明等。三是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情况、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严密组织审计实施。

1.严格按工作流程组织实施审计。组织部下达审计委托书;审计处成立审计组,并根据委托书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审计动员会;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前公示;被审计干部提交述职报告和承诺书,所在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组织开展审计业务;撰写审计报告,提交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送组织部;组织部将审计报告报送党委常委会审定,审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2.坚持重要性原则和分级复核制度。审计组开展审计之前,首先了解被审计部门的业务特点,结合既有审计成果和平时了解的情况,分析、讨论有可能发生问题的风险点。在审计过程中,调取财务和资产等相关数据、单位(部门)经办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单位(部门)管理制度等资料,对管理及决策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审计组按分工查阅资料,为保证揭示问题的准确性,经常互通情况、集体讨论、交叉核实资料。对于审计报告,实行审计组、审计处、联席会议三级复核制度,最后提交党委会审定。

3.利用共性问题,推动规范管理。为了推动规范管理,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不局限于被审计单位(部门),而是将问题延伸到全校范围查找,揭示潜在风险。除了在审计报告中向该单位(部门)和负责人指出问题所在,还根据发现问题的普遍性、严重性情况向党委会汇报,让学校领导及时了解相关情况,以便研究对策妥善处理,取得良好审计效果。如:审计发现有单位在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时,未严格按照学校对外签约授权的要求履行会签授权程序,而由单位领导甚至项目负责人直接签署并加盖部门公章,根据这一线索,审计组扩大摸查范围,发现有多个部门存在该现象,揭示某些单位(部门)负责人的风险意识淡薄,学校管理监督不到位,存在潜在风险。同时,审计还发现,造成该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管理流程不够简化、耗时长、效率低、基层意见大等原因。经向学校领导反馈后,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并且在全校中层领导干部会上进行了通报。

二、审计实践经验和体会

(一)学校领导重视是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条件。审计实践表明,经济责任审计从审计方案制定到审计报告公布,均经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反复研究,并经学校党委会审定,处处彰显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二)审计准备充分是完成任务的前提。审计之初,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现状科学制定方案和工作流程,做好人员分工;每个项目开始之前,开展审前调查,并结合以往的资料,全面分析情况,确定审计方向和重点;在项目进行中,组织情况交流和研讨,保证全面客观地反映审计情况。

(三)规范审计流程对于增强严肃性和权威性至关重要。审计流程规范化对于提升审计效率和效果可谓立竿见影,审计人员必须给予足够重视。认真遵循各项流程,保证各项手续完备,资料收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等环节严格按程序执行,使得证据充分适当、问题定性准确。审计承诺书与公示凸显了审计的严肃性和威摄力,使被审计对象从思想上重视并在行动上配合与支持,甚至主动找审计组说明情况,要求审计组指导整改落实,实现“以审促管”。

(四)良好沟通是审计顺利开展的保证。在审计过程中,及时、有效的沟通能够保证信息的快捷传递和交流充分。首先,做好与学校领导的沟通,取得学校领导的支持,如召开动员会等,形成领导重视、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理解并支持的氛围。其次,审计人员以恰当的方式与被审计对象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诚恳地建言献策,力求推动规范管理,使其充分了解计的要求和目的,主动配合审计工作。

(五)以强化权力监督和推动管理规范为宗旨。通过对单位(部门)经济业务决策及内控制度的审计,促使领导干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审计组从审计中层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务资产入手,在遇到问题时,分析可能产生问题的环节,不仅从被审计单位(部门)查找原因,还从学校管理的角度客观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有关制度和流程的完善。

(六)重视落实整改。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做到审中边审边改,审后跟踪落实,可以利用整改落实会议要求被审计单位(部门)限期提出整改方案,做出整改承诺,对于需要多部门协调的问题,提出协调意见和建议,落实牵头单位(部门)。

三、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内部审计存在诸多局限性。

1.高校领导往往只关心财务合规性和审计结果,对管理制度方面的不足、流程的不规范以及潜在的风险不够重视,内审部门想要推动从源头解决问题或防范风险,由于内审部门缺乏约束手段,因此必须说服有关领导层,取得领导层的重视和支持才能落实,否则审计结束,只要被审计对象不出大事,问题被丢在一边,风险依旧存在。

2.内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同级别设置,内审人员日常与被审计人员有较多的工作交往,而其工作职责又是去揭露错误或不足之处,面对复杂的人际关系和人情成分,可能有意或无意回避甚至隐瞒一些情况,存在职业道德风险。

3.内审人员平时参与单位的决策和监督,可能会不自觉地从保护部门或本单位领导的角度考虑问题,而不是从客观、公正的角度揭示问题。

4.随着高校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的深入开展,内审人员面对的审计事项所涉及的经济、法律等信息在不断更新,业务范围和职能也在逐渐拓宽,但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与专业水平还有待提升,审计手段和方法也比较落后。

(二)内部审计要注意防范审计风险。内部审计风险具有广泛性和隐蔽性,内审人员应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从而有效降低审计风险。首先应提高内审机构的独立性;第二应对审计项目进行审前调查,做好审计方案,对所审计项目进行风险分析;第三,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现有资料进行全面了解,提出审计重点和方法;第四规范审计流程和工作底稿,对审计行为保存完整记录;第五坚持审计承诺和公示制度,明确界定审计过程中被审计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提升内部审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坚持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滚动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表明,除非遇到重大违法行为,学校领导和被审计干部往往更关心个人是否存在责任,而忽略对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因此审计发现有些问题往往“屡审屡犯”,未得到切实整改,特别是离任审计中,往往发现“后任不理前任事”。2014年7月公布并实施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消除了“离任必审”给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满足干部管理监督对经济责任审计提出的新要求。高校领导、组织部门、审计部门应该在认识上把干部监督管理与经济责任审计紧密结合起来,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中层干部管理计划和审计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增加任中审计的比重,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避免“走过场” 和“秋后算账”。X

参考文献: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篇(5)

【关键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效益审计理念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对经济责任审计在项目组织、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新要求,教育部据此制定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两者都提到效益的重要性。新形势下,怎样将效益审计理念融入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就非常值得研究。

一、引入效益审计理念的意义

目前,效益审计的核心理念是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环保性、权益性或公平性,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高校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或者组织部门的委托对高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该单位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教学科研和遵守财经法纪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鉴证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引入效益审计理念的意义在于:有助于规范被审计人的行政行为,助其切实履行职权;有助于提高内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有助于提供更可靠的决策依据,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有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引入效益审计理念的方法探讨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包括审计目标的确定、审计内容的选择、审计技术方法的选择和审计的具体实施四个方面,本文就从这四个方面简单探讨一下效益审计理念的引进。

(一)审计目标的确定中保持总体目标不变,在具体目标上突出效益性

具体体现在:要求被审计人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公允性和透明性;任职期间行使权力、经济决策与开展经济活动时遵循特定标准、原则、法律法规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如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挤占或挪用资金等);任职期间履职时的节约程度、效率与效果(如资源配置的经济性、经济活动管理的效率性、投资项目的效果性等)。

(二)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上突出体现效益审计理念的重要事项

这些具体事项包括:重大决策、财务收支、学科建设、内部控制、预决算、专项资金、设备购置、固定(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含创收)、工程项目、大学生权益等。这些事项审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其所在单位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评价标准和指标并确定权重,对确实难以量化可用定性指标衡量。评价标准的选择应尽量采用具有可靠性、客观性、相关性、代表性、明确性、可比性、可获得性等特征的标准。可参考国际标准、国内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所在单位制定的预算、计划、目标、规章制度、历史水平、合同等。

(三)引入效益审计方法理念,完善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方法

效益审计方法理念是从宏观着眼、微观着手,灵活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其他学科思维方法,采用观察法、查询法、函证法等审计调查方法,综合运用ABC分析法、DEA法、SWOT矩阵分析法等审计分析方法及核对法、审阅法、盘点法等审计检查方法。如辩证唯物主义方法的具体应用为:掌握事物矛盾规律,在审计中善于抓事物的主要矛盾与矛盾的主要方面,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资源;以联系和发展的眼光观察和分析问题,既做到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的确定与被审计人履行职责相关的经济活动密切联系,又辨清前任与现任领导的经济责任界限,并预测现任领导经济活动的潜在影响以促进预期效益和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困境;面临复杂经济事项时,审计人员应保持清醒,防止主观臆断,排除干扰,透过现象看本质,掌握本来真相。

(四)实施过程中落实效益审计理念

1.审计立项与准备阶段

依据审计目的与审计内容做好审计立项和审计准备,确定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需审计的重点事项,安排好审计实施方案,并设计好审计方法体系,选择适当的审计评价标准和指标;

2.审计实施阶段

审计人员依据审计实施方案、已设计好的审计方法体系以及确定好的审计标准和指标体系,充分收集好审计证据,并编制好审计工作底稿,并就有关问题与被审计人员及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充分地交换意见,整理、归纳、汇总好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该真实、完整地反映实施审计的全过程(含效益分析评价过程)、查出的问题、结论和审计建议;

3.审计报告与后续跟踪阶段

此阶段主要是加强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和全面性,以及审计成果的运用。要客观评价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充分披露各种违法违规、损失浪费等问题;要提出有价值的改进建议,促进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完善管理和提高效益;要跟踪整改,强化审计建议的执行,使审计成果能够得到充分运用以达到价值最大化。

效益审计理念的引入是我们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不仅更加突显了内部审计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也进一步强化了高校内部审计原本应具备的价值增值功能,它的引入有助于推动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跨上一个全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蔡春,等.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创新[J].审计研究,2011(2):9-12.

[2]蔡春,等.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作用及未来发展之研究[J].审计研究,2007(1):10-14.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篇(6)

【关键词】 经济责任审计; 高校审计; 内部审计

在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遇到一些难以排解和消除的困难与矛盾,影响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因此,深入分析现阶段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层原因,对于我们积极寻求化解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各种矛盾、降低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层原因主要是:

一、体制不健全是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原因

(一)审计范围难以确定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指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对高校而言,主要是根据教育部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7〕13号),“意见”明确指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校级领导干部在任职期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都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基于以上的文件精神,目前大多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针对有财权的院(系)或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学校所谓的领导干部一般指副处级以上干部。所以从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上看,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基本限定在院(系)或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在这种覆盖范围下,就必然会出现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同级别的党委(总支)书记或副职之间经济责任的范围难以划分的问题,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理论上区分与实践上区分存在着突出矛盾(马宇飞,2008)。

(二)经济责任难以划分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除了存在审计范围的确定方面的矛盾外,还存在着经济责任区分难的问题。正确区分领导干部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明确其履行经济责任行为的性质,是公正、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基础。在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划分中:一是前任与后任的责任划分难。因为在此之前,我国并没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前任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如何并没有得到正确评价,留下的资产、负债也没有得到认真清理,对前任留下负债的清偿必然影响到后任的业绩评价。二是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划分难。由于领导干部到一个单位任职就要对这个单位及其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经济活动负责,往往个人责任与组织责任纠合在一起,根本无法划清,这直接影响到领导干部本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评价。三是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划分难。在纷繁复杂的经济活动中,一个单位对待同样一件事,有的领导委派其他下属办理就可以解决,有的则必须由领导亲自办才能解决,由于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的不确定性,给二者的区分带来相应的难度。

(三)独立审计难以实现

高校针对学校院系领导、产业实体领导、后勤领导、机关部处领导干部等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属于内部审计的范畴,高校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由高校自身的审计部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的,要真正实现独立审计确有管理体制的限制。

审计工作的灵魂关键在于审计的独立性,特别是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被审计人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独立性有着特定的要求。审计的独立性关键是审计主体的独立性。而审计主体的独立性是由审计主体在审计关系中的地位来确定的,独立的审计人只能是与财产所有人和财产管理人均无经济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独立审计人是一种绝对独立的审计人,只有绝对独立审计人的审计结果才更具有权威性,经济责任审计就需要这样的绝对独立的审计主体。

我们要客观、公正地评价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有效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就必须要求审计主体的绝对独立。但是,在我国高等学校教育体系中,审计部门作为学校的一个职能机构,部分高校的审计部门是独立的,但大多数审计部门是与诸如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有的学校根本没有单独设立审计机构,其审计监督职能由财务部门代替执行,致使经济责任审计相对独立与审计主体绝对独立的审计要求存在着尖锐矛盾。这种矛盾主要表现在审计委托关系的混乱上,难免会将经济责任审计引向相对独立的歧途。一些高校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一纸文书,打发给内部审计部门去审了,实质上这种委托关系的建立缺乏受托经济责任这种客观基础,这种委托是不成立的,这就造成了高校内部审计对领导干部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不可能得出公正客观的审计结论。

二、机制不完善是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直接原因

高校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不是独立存在的一项活动,它与审计委派人、被审计人等都存在着十分紧密的配合关系,从而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审计配合机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种配合机制并不完善,有些方面矛盾十分突出。经济责任审计配合机制上的矛盾主要表现是:

(一)审计主体关系不明

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与审计委派人的关系主要是指审计部门与组织人事、纪律检查等部门的关系。在处理这方面的关系上,一些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对于委派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无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检验标准,各高校委派审计办法和形式也不尽相同,并且目标并不十分明确。

(二)审计查证不易落实

经济责任审计查证配合包括:1.被审计单位配合、被审计人本人的配合以及审计机关与其他执法机关的配合。目前,由于高校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认识不够以及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恰当,致使被审计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找问题,而不是对他们的经济行为进行指正、保护被审计者,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本人无论是否有问题,都不愿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一些部门在提供资料方面,能推则推,能拖则拖;有些甚至不愿交出一些重要的、关键的资料。2.审计部门与其他执法机关配合,包括纪检、监察以及公、检、法机关的配合。由于学校审计的内部性决定了要取得这些部门的配合更是难上加难;还有就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于发现的一些重大违法违纪的问题,往往是由审计部门向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移交后纪检监察部门是否及时查处,其查处结果如何,并未向审计部门及时通报。

三、行为不规范是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原因

(一)权力集中、不利审计

高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是要保证审计的有效性,即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促使学校经济活动运行实现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要求。这也是学校领导及全体教职工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期望和要求,实质上,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是整个学校内部控制体系的目标。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就是为了完成学校的内部控制目标服务,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内控体系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终保证学校整个经济管理体系及学校内部控制目标的顺利完成。

高校由于其事业单位的身份性质决定了其内控体系没有企业健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没有企业的刚性强。在实际工作中,学校的内控体系是薄弱的,因而,对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形成有力的支持和配合机制。在某种意义上说,审计工作就是为了审计而审计,很难发挥其应有的效用。主要表现在:首先,管理控制体系中权力过分集中,导致整体功能的削弱和下降。主要反映在单位管理控制系统中主要领导干部个人手中权力过分集中,而在管理环节本身无法得到有效监控。其次,管理控制体系中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导致了管理目标的偏离。在我国高校现行管理体制中,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也是造成管理控制体系脆弱的一个方面。从形式上看,整个经济管理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各级二级院系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一原则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一些高校二级院系或产业部门存在各自为政的状况,一些部门往往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不考虑整个学校发展的大局,造成整个学校上下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缺乏协调机制,导致了学校整体管理目标的偏离。

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与学校内控体系薄弱性的矛盾的存在,实质上是学校内控体系与学校经济管理目标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学校整体工作中的一部分,是保持学校经济活动健康、持续发展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法制滞后、无章可循

现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高等教育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其发展模式也是仿照政府审计的模式来进行的。特别是随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绩效审计也被引入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主要是由于高校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增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最容易受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规则不完善的制约和影响,社会亟须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这也充分说明了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适时性和超前性。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监督活动,也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到目前为止,我国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立法建制工作远远落后于审计实践的发展。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建设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立法观念、立法形式、立法内容滞后等方面。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系统建设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评价指标体系的完整性、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滞后等方面,从而使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法律规定、评价系统建设滞后性也存在一定的矛盾。

(三)功能局限、期望过高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审计方式,是对学校领导干部履行其职责行为的经济监督功能。从其本质上说,这种监督是一种行政性监督,它与学校内其他经济管理及监督部门相比,具有明显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监督手段的局限性。经济责任审计是运用检查评价等手段达到监督经济活动的目的。其局限性主要在于审计监督无法对领导干部履行责任的行为进行直接干预,无法对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第二,查证方法的局限性。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运用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检查,对财产实物的盘点以及经济活动的一般性调查等方法进行。审计人员无法向司法人员那样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或到现场实地搜查。审计查证方法无论是从搜集证据的查证力度上和技术措施上都无法与司法部门相比。第三,查证内容的局限性。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对领导干部的决策、管理、财务收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计,而且还要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有无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及其他经济犯罪进行审查。领导干部贪污受贿行为,往往不会在所在单位的会计资料、财产实物中反映出来,而审计检查则主要是围绕着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资料和财产实物进行,对于有些贪污受贿案件,审计人员无法进行查证。

尽管经济责任审计在技术、方法、内容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局限,但是学校领导及职工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期望却过高,人们不仅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查证领导干部全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主要方法,而且也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查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方式;人们不仅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有效维护学校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而且也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显然对经济责任审计期望值过高。

四、力量不足是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自身原因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几乎涵盖了高校内部各个单位,要求审计人员需要懂得各方面的知识和了解各行业的信息;再加上高校对内部审计的不重视,审计人员配置不科学,审计任务十分繁重。在领导干部任职时间较长、涉及的经济活动范围比较广泛的条件下,对每个领导干部都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任务与力量对比悬殊较大。审计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尤其是校办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涉及一级公司,也必须涉及二、三级公司,对这样一个项目,仅仅靠学校自身的审计力量用很短时间,根本无法查清问题。还有就是高校的审计部门只有对高校内部单位进行审计的权利,并没有向其他相关业务单位进行“外调”的权利,这就致使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总之,深入分析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深层原因,是正确处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问题的前提,是更有效防范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前提,是保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应有作用的前提。

【参考文献】

[1] 马宇飞.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J].会计之友,2008(32):65-66.

[2] 刘宏波.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经济师,2009(5):96,98.

[3] 张兴.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问题的研究[J].会计之友,2005(5):30-31.

[4] 鞠永生.试析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及发展前景展望[J].中国总会计师,2011(11):114-115.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篇(7)

本文作者:黎克双工作单位:吉首大学商学院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计机构不健全,审计独立性不高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的相关规定,对于规模较大的高校,应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足够的内部审计人员。但据统计,教育部直属的75所高校中,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合署办公的较多,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不到50%,地方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比例将更低,由于机构的不健全,审计人员配备偏少,极大地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效果。同时高校的内部审计接受学校行政领导,其人员、经费等要服从学校的整体安排,发表的审计意见会受到学校内部人际关系的干扰,而且内部审计只有建议权,没有处置权,使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一定的影响。2.先离后审现象普遍,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滞后性《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要求,各单位要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加大任中审计力度。由于我国干部管理的保密性,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是“先离任,后审计”,在领导干部任期届满、调动、辞职、退休等离任后才进行审计。据中山大学审计处钱华同志的问卷调查显示:目前采用先审后离方式的高校仅有11.4%,采取先审后离和先离后审相结合方式的高校为8.6%,可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以先离后审为主[1]。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滞后性,被审计人已离开原单位,甚至得到提拔重用,对审计查出问题往往不了了之,无法得到被审计人或原单位有效地配合,继任领导也有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导致审计结论难以落实,丧失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功能,造成审计与任用的脱节,阻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3.缺乏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经济责任界定难度大目前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特别是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指标体系尚未出台,研究也不充分,要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缺乏依据。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岗位较多,不同的岗位采用不同的经济运行模式,其考核方式与评价指标也不一样,而高校在领导干部任职时基本上没有签订明确的任期经济责任,使得领导干部的经济职责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随着高校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要准确界定和评价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区分出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缺乏考核依据和政策法规标准,只能避重就轻、对相关问题泛泛而论,无法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增加了审计的难度和风险。4.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难以满足审计工作需要高校的审计人员大多是从财务岗位转换过来的,受到人员编制与专业的限制,高校内部审计在人员配置上比较“精简”,在知识结构上缺乏计算机、工程管理和金融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能熟练掌握审计、计算机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更少,使高校内部审计队伍的整体力量不强。高校领导干部一般采用聘任制或任命制,如遇干部换届、交流时,大批的领导干部需要集中进行离任审计,受到审计队伍、人员素质、审计时间与审计成本等方面的限制,必然造成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的突出矛盾,难以将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职责的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导致审计缺乏深度和广度,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5.部门之间配合协调不够,审计成果运用难根据“两办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由纪检、组织、人事、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发挥各自部门的优势,形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合力。目前,国家审计的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建立,组织协调较好,但多数高校还未按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沟通很少,基本上处于单兵作战的状态,在资源共享、整体作战方面配合不够,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同时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报告,一般只报送给委托部门和被审计人及所在部门,审计结果公开的程度有限,导致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难以落实,审计成果的运用没有得到较好体现,降低了审计的权威与警示作用。

深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思考

1.完善审计法律法规,改善审计工作环境经济越发展,审计越重要。审计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每一项审计法律法规的出台,都会推进审计实践工作的向前发展。如1999年5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两办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标志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已经初步确立,有力地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据统计,1998年至2010年10月,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共完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41万多人,其中:党政领导干部38万多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3万多人[2],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开展。因此,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审计事业的发展,需不断完善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法规,改善审计工作环境。首先,进一步修订完善《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经济责任审计法规,明确赋予审计机关应有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审计监督的地位,规范审计工作程序,保证审计执法的顺利实施;其次,教育主管部门根据高校教育审计的特点,制定相应规章制度细则,建立适应高校的审计管理体制,增强审计的独立性,为高校内部审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再次,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从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积极支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的地位与权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2.规范评价标准,建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体系如何准确评价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是审计工作的一个难题,要客观公正地做好这项工作,审计部门与审计人员除了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掺杂主观情感因素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根据高校的工作性质与实际情况,建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指标评价体系,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并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修改完善指标评价体系,为全面准确评价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提供科学标准;其次,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对高校各部门和下属单位制定任期经济责任告知书,明确各自经济责任,强化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为经济责任审计打下良好基础;再次,内审部门要注重把握审计评价的严谨性,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原则,紧扣“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就评价到什么程度[3],对已经超出审计范围或审计无法取证的事项,审计不作评价。3.审计关口适当前移,将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按照《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要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逐步加大任中审计力度。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适应高校发展与审计工作的需要,主动与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协商,合理制定年度审计计划,采取任前监督、任中控制、离任评价相结合的审计方式。高校内部审计要突出“内向”的特点,由单纯的事后监督转移到事前、事中与事后全过程审计监督上来[4]。将审计关口适度前移,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防监督职能,不断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让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形成全方位、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格局。对于任期已满三年或三年以上的领导干部,应根据岗位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和审计力量的实际情况,逐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以强化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重视程度,提高审计整改的力度与效果;同时对于领导干部正常的岗位交流、职务任免等情况,应认真做好离任审计,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4.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业务技能等是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决定因素[5]。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经济责任审计给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品德操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必须注重审计队伍建设,严格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快审计人员知识的更新和知识面的扩展。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后续教育,增强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判断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等,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要不断加强审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做到依法审计、依法处理,要规范审计程序,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严格审计复核制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根据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创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制度建设、评价体系、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方面改革创新,探索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方法,细化高校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流程、审计组织方式,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充分发挥审计的综合效能,推进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5.整合资源,协调配合,建立审计成果共享制度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一个系统工程,无论从审计年度计划的制定,还是审计项目的实施、审计结果的运用等等,都绝非仅仅是审计部门一家之事,要加强多部门的紧密协调与配合,建立由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资产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把协同作战的理念贯穿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过程。首先,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加强与组织、纪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合理运用审计力量,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其次,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系,为审计提供相关资料和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客观公正地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评价。再次,要完善审计结果的运用整改机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不断提高审计工作和审计结果的透明度,有效地共享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切实将审计成果作为干部任用、规范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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