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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具体内容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8 17:03:24

审计的具体内容

审计的具体内容篇(1)

自2001年安然等事件爆发以来,内部审计的地位得到提升,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结合得更加紧密,内部审计从企业后台被推到前台,并与董事会、高管层、外部审计共同构成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1]。内部审计地位的提升、范围的扩展和审计重点的转移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个人技能、审计工具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我国内部审计正处在转型的关键时期,内部审计人员能否适应从财务收支审计向内部控制审计的转变、从经营层业务导向审计向战略层治理导向审计的转变、从事后审计向全程审计的转变、从查错防弊导向审计向价值增值导向审计的转变,以及是否具备开展公司治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风险管理审计的职业胜任能力,决定着我国内部审计能否顺利实现转型。因此,要实现我国内部审计事业与国际同行业的尽快接轨,实现我国内部审计的顺利转型,当务之急是构建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并分析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的基本情况,并借鉴国内外关于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方面的研究成果,设计了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

问卷调查与分析

(一)基本情况

基于研究的需要,本文设计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调查问卷》,借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发展研究中心的成果,问卷内容涉及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对职业胜任能力的掌握情况,对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和培训机制设计内容的相关建议等[2]。具体内容包括四大部分:(1)内部审计人员所在企业基本情况;(2)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情况;(3)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知识、个人技能、审计工具与技术素质;(4)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的提升情况。问卷调查采用网络调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国范围内的内部审计人员共发放问卷600份,实际收回有效问卷550份,问卷有效率为9167%。本次问卷调查涉及的行业包括电信、金融、服务、教育、房地产、钢铁、电子、投资、生化、工业、农产品加工、酒、石油、制造业、综合产业等,笔者对收回的有效问卷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分类统计的情况如下:根据被调查对象所在企业的性质进行分类,有限责任公司的占4545%,国有独资公司的占1818%,股份有限公司的占3636%;根据被调查对象所在企业的隶属区域进行划分,东部地区的占8364%,中部地区的占1273%,西部地区的占364%;根据被调查对象所在企业的规模进行分类,大型企业的占40%,中型企业的占5636%,小型企业的占364%。

(二)统计结果与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显示,891%的调查对象所在企业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隶属情况如表1所示。本次问卷调查的一项内容是要求被调查对象根据其工作所涉及的审计类型按照工作量大小进行排序,再按照排列最先到排列最后的顺序对选项分别赋值11分到1分,并对11个选项加总分后取平均数,最后得出主要审计类型的得分情况如表2所示。同时,本次问卷调查对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构成也是通过排序方式进行的,各专业人数的平均得分如表3所示。

另外,本次问卷就被调查对象对专业知识重要程度的认识、个人技能、审计工具和技术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了调查。在被调查对象对专业知识重要程度的认识方面,会计学、计算机和管理学最受关注,财政学和经济学次之,法学和工学再次之,外语受到的重视程度最低(如表4所示)。在个人技能方面,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沟通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和专业判断力很重要,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变革能力、实际操作能力次之,写作能力受到的重视程度最低(如表5所示)。在审计工具和技术方面,被调查者对内部控制工具运用的重视程度最高,而商业分析工具的使用受到的重视程度最低(如表6所示)。在职业道德方面,正直诚信、廉洁、保密这三项得到的重视程度较高,职业审慎、遵纪守法、社会责任、追求卓越等也均得到不同程度的重视,但重视程度相对偏低(如表7所示)。

(三)调查结论对框架设计的作用

根据问卷调查的统计与分析结果,本文认为此次调查结论能对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的设计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在设计思路方面,由于我国多数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主要对公司经营行为进行审计,内部审计机构的总体地位、权力、独立性和客观性得以保证,因此框架基本可以按照内部审计机构设在董事会、监事会之下或与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的情形进行设计。

2.在框架内容的分类方面,由于多数被调查对象持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因此在设计框架时可以根据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会计师相关教材的知识结构对会计学、审计学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审计技能进行相应的分类和规定。

3.在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的具体要求方面:(1)由于传统审计类型(如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合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舞弊审计等)仍然受到多数企业的重视,因此应对这些方面的职业胜任能力提出较高要求,同时,对在国际趋势影响下日益受到重视的风险管理审计、投资项目审计也应提出一定程度的胜任要求,而对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专项审计、IT审计等审计类型可在框架设计中暂时提出相对较低的要求。(2)根据内部审计人员对各类专业知识重要性认识的调查结果,在设计框架时应对会计学、管理学、计算机、财政学、经济学等学科的专业知识提出相对较高的要求,对法律、建筑学、外语等学科的要求则不应过高。(3)根据内部审计人员对各项个人技能重要性的认识,在设计框架时应对沟通协调能力、管理能力、专业判断能力、变革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提出较高要求,对实际操作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要求则不宜过高,但对写作能力方面的要求应不仅仅限于内部审计人员能够撰写审计报告,而是应要求多数内部审计人员能够结合工作实践来撰写论文并公开发表。(4)根据内部审计人员对各种内部审计工具重要性的评价结果,在设计框架时应对内部控制工具、风险管理工具、信息技术软件和分析工具以及经营管理工具的使用提出更高要求,而对商业分析工具和计算机辅助审计工具则可以暂时不作要求。另外,在计算机使用要求(归属于信息技术软件和分析工具)方面,本文也作了相应的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在设计框架时应对文字处理、INTERNET上网技术、EXCEL软件、查询数据编程语言提出相对较高的要求,对基本编程和独立编程等难度较高的能力则不必过高要求。(5)在内部审计人员对各项职业道德重要性的评价结果中,尽管某些职业道德受到内部审计人员重视的程度较低,但本文认为这些职业道德仍然对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王棣华和张守凤认为,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守廉洁自律、办事严谨、遵纪守法、保守秘密等职业操守原则[3]。因此,本文认为正直诚信、廉洁、保密、职业审慎、遵纪守法、社会责任和追求卓越等七项职业道德均应当成为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素质,并且根据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独立性和客观性也应列入其中。

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体系

国外大多数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分专业知识、个人技能、审计工具与技术三类。借鉴此分类方法和屈耀辉等人的观点,本文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划分为专业知识、职业道德、个人技能、审计工具与技术四类[4]。这四类职业胜任能力在重要程度上有所区别,从而形成以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个人技能、审计工具与技术为主体,以职业道德为普遍约束力的体系结构,如图1所示。这四类职业胜任能力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辩证的统一体[5]。

(一)专业知识———基础

专业知识是一个职业能够得以正常运转的基本要件,从业人员如果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则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更无法产生工作成果,因此,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中的基础内容是专业知识,在此基础上才能够进一步探讨个人技能和审计工具与技术。为方便查阅、使用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本文依据问卷设计中的相关内容,将专业知识部分以学科作为分类标准,个别学科(如会计学、管理学)根据国家学科分类标准,下设分支学科进行具体规定,其中会计学下属的审计学、财务管理等学科内容按照问卷分析的结果,依照注册会计师和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辅导教材的分类方式进行分类。框架中学科的先后次序依据问卷调查所反映的内部审计人员对各学科重要程度的认识来排列,如表8所示。

(二)个人技能和审计工具与技术———主体

内部审计工作复杂性的特点决定了个人技能、审计工具与技术对内部审计人员的重要性。个人技能的高低对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沟通、对最新审计知识的学习或对上级机构的工作汇报都具有重要影响,对审计工具与技术的掌握程度则直接决定了内部审计人员能否运用适当的工具或技术进行正确而高效的审计工作。因此,个人技能或审计工具与技术的缺乏都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可以说,这两类职业胜任能力是将专业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的必需素质,也是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的主体部分。本文对各种能力和审计工具与技术的分类依据问卷中的相关内容来确定,各种能力和审计工具与技术的先后次序依据问卷调查所反映的内部审计人员对各种执业能力重要程度的认识由重到轻进行排列,并借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相关调查结果予以确定[6],如表8所示。

(三)职业道德———普遍约束力

职业道德对内部审计人员在整个工作中都具有普遍约束力,也一直是各个国家重点强调的内容。框架中个人技能的发挥和审计工具与技术的使用都是贯穿整个内部审计工作过程的要素,因此职业道德对两者具有普遍约束力。借鉴陈佳俊和贺颖奇的分类观点,本文将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分为两个级别九项要素,其中九项要素依据问卷调查所得结论而定[7],如表9所示。四、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的具体内容针对目前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的相关规定存在层次不分明、分类不细致、范围不全面等状况,本文认为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的总体设计思路为:按照分类别列示、分层级规定、全面覆盖、方便查询的要求,采取内容细分类、人员分层级[8]、按需定程度、整体成体系等措施,将各类职业胜任能力进行细致分类,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分出层级,并对各层级人员应具备的各类职业胜任能力规定掌握程度,并使用表格体系结构,以方便不同层级内部审计人员的查询使用。一是内容细分类。在框架中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专业知识、个人技能、审计工具与技术三大类职业胜任能力;第二层次为隶属于三大类职业胜任能力的学科名称或项目名称;第三层次为各学科或项目名称下的分支学科名称;第四层次为各分支学科的具体要求。二是人员分层级。在借鉴国外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按层级划分的基础上,根据我国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人员的层级数和层级名称,在框架中将内部审计人员划分为三大等级,共包含六个层级,以使得框架更符合我国实际情况。三是按需定程度。在确定内容和人员层级的基础上,根据案例分析和问卷调查结果,借鉴国外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的相关规定,对各层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各类具体职业胜任能力作出明确规定。四是整体成体系。框架采用表格形式来体现,表中纵标题和横标题分别表示各类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种类和各内部审计人员层级,表格内容为各层级内部审计人员对相应职业胜任能力内容应当掌握的程度,这样可以方便内部审计人员从具体学科分类或人员层级两个角度进行相关内容查询,既实用又便捷。

审计的具体内容篇(2)

市场经济下一切与生产、建造相关的行业都需要考虑到自身行为的整个过程与结果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意义及价值。工程建设一般都是规模较大的资金集合,每一项支出都应当作为有效控制成本、提高效益和工程质量的依据。因此,需要运用科学、合理、完善的审核方法来保证预结算工作的准确性,从而为企业获得足够的经济效益提供保障。

1工程预结算审核内容

1.1工程套用单价的审核

工程套用单价是最基本的审核内容,也是最重要的审核内容。在具体的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套用单价审核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审核任务:

1)项目实施与施工图纸的对比审核。要确定工程预结算是否符合各个标准必然要先确定工程实际施工是否与最初的设计目标和任务相吻合,这是确定工程套用单价审核的首要前提。

2)设备单价审核。在整个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全部机械、设备、机器、工具等都有一个行业的标准单价,结合环境、项目的具体变量因素进行与标准单价的审核和对比确定预结算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3)人员及工程量单价审核。人员成本的单价有行业标准作为依据,工程量一般通过套用单价进行具体的审核确定运算的准确。

1.2工程量审核

工程量审核是对整个工程所有费用的总量进行审核,具体由预结算限定范围、计算数量、施工工程尺寸数据、工程变更文件及数据等四个方面的审核内容组成,每一项内容都与预结算工作针对的计算对象工程量直接相关。一般来说,预结算限定范围、计算数量范围及尺寸数据的确定是最为容易的,这些都会直接以数据性内容在施工图与预结算结果的数据中准确反映,因此进行全面的数据对比就能够完成有效的审核工作。工程变更文件与数据需要进行重点的审核,除了对基本变更内容与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对比确定外,还需要对每一项新规定的标准是否达到做出有效的判定。

1.3费用计算审核

费用计算过程虽然是相对精准的数据,然而具体的计算方法也可能会产生计算结果的误差。预结算审核工作需要掌握严格的工程计价标准和方法,然后对各个运算结果进行数据准确性的审核,同时还应当全面对工程建设中容易出现的费用支出问题进行有效调控。例如,针对农民工工资从预算到结算统一进行重点的精确计价,按各地的工资与福利标准进行费用的计算。

2建筑造价预结算审核方法

2.1全面审核

全面审核是指对建筑工程的每一项具体费用进行全面统一的审核,这是一个工作总量很大的审核方法,但同时审核结果也最为全面。一般来说,全面审核会根据施工图的标准与施工要求进行各个项目费用的计算,然后将整个工程划分为多个项目构成、费用类型等,再分别对每一部分进行预结算数据的审核。由于这种审核所涉及的内容及数据非常全面,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项目来说比较适用,同时还能够获得准确度较高的审核结果。

2.2重点审核

重点审核工作的对象是针对建筑工程的主要费用支出部分进行的审核方法,一般审核的内容包括基础建筑工程的物料费用、人工成本、建筑材料的标准单价等,这些占据建设工程主要造价投入的部分也是最容易产生造价超额的部分,因此对重点预结算内容进行审核的方法能够比较有效的控制造价超额问题,审核的计算方法相对简单。这种审核方法适合一些不太复杂的建筑工程预结算审核。

2.3分组计划审核

分组计划审核是一种比较科学与全面的审核方法,将审核工作作为一个系统的工作内容对待,建立起明确的审核工作流程及分组安排,对每一项工程项目进行具体、详细的预结算数据审查、核对。分组计划审核的步骤首先需要对整个建筑工程进行审核工作内容的分组,将相近的工程造价内容或者同一个施工环节划分为一组,在确定好基本分组的基础上再根据每一组中不同的建筑工程量进行细分,确定出具体的审核工作任务,然后以施工流程为参考规划审核流程。最后确定审核的标准与参考基数,确定审核数据的对比方法,从不同角度对预结算数据进行审查核对。这种审核方法最大的特点是审核结果准确、工作流程明确、效率较高。然而,由于其审核内容非常全面、仔细,所以仍然无法适应较大规模的建筑工程。

2.4对比审核

对比审核以同一区域内的若干个建筑工程为对比的对象,结合其他已完成的项目数据为参考,寻找其中各项费用用途的比例、施工材料及设备的损耗规律、消耗指标等,以此为对比参考数据进行项目预结算审核。对比审核除了对参考建筑项目进行数据分类之外还需要对审核对象进行具体的审核数据分类,将每一项具体数据进行有效的对比审查,然后对其中存在较大差别的部分进行重点审核,确定项目预结算数据的准确性以及其中的问题部分。这种审核方法是一种非常实用的方法,适用于在同一地区和具有相近施工标准的若干个项目的审核。

3预结算审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3.1重点对施工材料和施工过程进行质量上的审核

预结算审核的目标最主要是确定建筑工程的成本与质量,而工程质量是一个建筑最重要的价值参数。所以,在预结算审核工作中应当重点对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材料质量及施工技术进行专门性的审核,保证每一项审核标准都能够精确与具体施工情况相吻合。同时,还需要将施工企业的运营管理资质等作为审核对象,这是保证施工各个环节质量的最有力依据。具体的审核标准需要结合建筑项目的标准及公司的管理运营机制制定。例如建筑工程是一个对功能安全性要求较高的项目,那么其审核标准就应当以功能安全性作为依据进行审核标准的制定。

3.2重视审核人员的素质

无论是审核人员的个人素质还是专业素质都是完善建筑造价预结算审核的重要依据。从审核人员的专业素质上来说,专业的建筑项目造价知识及审核技能是保证工作准确性和审核结果有效性的基本条件。如果缺少专业预结算审核能力,工作的效率及准确性必然受到直接影响。而从审核人员的工作素质上来说,自身高的综合素质才能避免审核工作出现徇私、违规现象,使审核工作能够发挥其在建筑造价控制中的应有作用。

3.3审核工作需要深入建筑施工现场

由于审核工作的具体内容是根据建筑项目相关的详细造价进行各个相关成本数据的审查与计算,只有将具体的审查工作深入到施工现场中才能对具体的数据准确掌握,使审核工作的准确度有效提高。无论是施工图纸还是数据报表都会存在与实际施工的误差,有的是人为运算错误,有的是与实际项目数据的不符。这些都是审核工作的任务,因此只有将审核工作所用的对比数据以现场的具体情况为准,才能满足高效、精准预结算审核的要求。

4结语

审计的具体内容篇(3)

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具有一定层次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审计结论和审计报告中能否客观、完整地反映其工作成果及存在问题,直接影响组织及相关部门对报告的引用,直接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业绩评价与职务升迁等问题。经济责任审计应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审计风险,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审计机关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后,要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进行深入的审前调查,以便制定切实可行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方案。审计方案要对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审计方法、审计内容、审计组织、审计要求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前,审计方案要经过干部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确认,重要的审计项目应经过党委、政府同意。

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在于领导干部应承担经济责任的经济活动范围与审计机关能力所及的审计范围不一致,审计机关只能审计其中部分内容,但要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全面评价,显然这种评价具有很大风险。审计范围达不到要求,既有审计力量不足的原因,也有审计手段的限制,还有审计人员业务素质问题。

在这种高风险情况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方案经委托部门或党委、政府认可,等于审计机关同他们共同承担风险,实际上就是在降低审计机关的风险。在实际工作中,有人认为,审计方案经过干部管理部门认可,是审计机关自己束缚自己,影响工作效率,没有必要。我认为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采取谨慎的工作态度是必须的,审计机关争取多大的权利,要看我们承担风险的能力,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风险是不可能的。

第二,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规范内容是指审计组在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之前,具体内容要经过审计机关了领导或有关部门批准认可,然后审计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实施审计。我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应改变传统的审计观念。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不同,人们在关注具体问题的同时,更加关注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总体评价,而且关注的人很多:党委、政府关注,干部管理部门关注,领导干部本人关注,所在单位关注,所在单位职工也关注。

实际上经济责任审计是将领导干部同其相关部门或人员之间的矛盾集中转移到审计部门,这种审计风险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审计机关审计后,能不能准确地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总体情况,确定审计内容很重要,而且确定的风险很大。这种风险审计组是没有能力承担的。所以事先规范审计内容,是在降低审计组的审计风险。

第三,以写实的方式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成果的最终体现,也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文字鉴定。如何将审计情况和审计意见准确地表达在审计结果报告中,一直是我们研究的重点,审计结果报告完成得如何也决定了审计部门要承担多大的审计风险。我主张以写实的方式完成审计结果报告,具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描述审计结果。所谓描述审计结果是指审计组要将审计事项的核实结果如实到、客观地反映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其深层涵义是:告知审计结果报告使用者,审计结果是相对于审计内容而言的,审计机关只对审计过的内容负责。

二是不用部分的审计结果推断整体的情况。审计机关只对审计过的事项发表意见,对一个事项没有全面审计,或没有足够的证据对整个事项发表意见时,不作总体评价,而只对审计过的内容发表意见。推断是鉴定经济责任的最大忌讳。

审计的具体内容篇(4)

内部审计准则包括三个层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实务指南。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制定具体准则和实务指南的依据。具体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除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之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性意见统称实务指南。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一向注重内部审计准则的建设,早在1990年,当时的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就起草了一份《中国内部审计标准(草案)》(简称《标准草案》),并组织翻译了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制定的《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1993年版)》,这些工作对于我国内部审计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都有重要的意义。《标准草案》共计五章,分别是:第一章,内部审计的组织机构;第二章,内部审计人员;第三章,内部审计作业;第四章,内部审计报告;第五章,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在继承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简称《新准则》),与《标准草案》相比有以下几方面的进步:

1.框架结构上的进步。从框架结构上看,《标准草案》的五个章节覆盖了内部审计的整个过程,并且在第二章内部审计人员中对审计人员的道德品质提出了要求,与内部审计活动技术方面的要求结合在同一个标准中进行规范。而《新准则》则将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出来,专门制定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将对审计人员职业行为的要求与对内部审计活动技术方面的要求区分开来,并且将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基本准则针对内部审计过程中一些基本性、纲领性进行规范,这些问题属于内部审计活动中不易发生变化,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一些重要问题。对这些重要问题的规范,体现了基本准则在《新准则》中的基础地位,以及对具体准则的指导作用。而具体准则根据基本准则的精神,针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具体问题进行规范,可以根据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在必要的时候进行修订或者增加。两相比较,《新准则》框架结构更为清晰、稳定,更适应我国蓬勃发展的市场的需要;《标准草案》的框架结构较为单薄,且无法针对内部审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很好的应对,结构上不稳定。

2.上的进步。《标准草案》共分五章,覆盖了内部审计过程中的各个主要环节,但是在对各个环节进行具体规范时,其内容不够完备,没有对各环节的重点作出必要的规定。如在《标准草案》的第一章,关于内部审计机构,仅仅强调了独立性,并没有就内部审计机构管理中应注意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规范;又如第三章,关于内部审计作业,仅就审计计划、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和审计证据作出原则性的规范。与此相比,《新准则》以具体准则的形式对内部审计过程中的各个步骤、各种程序作了详细的规范。第一批颁布的10个具体准则主要规范的是内部审计活动的基本过程,以后还将陆续发布新的具体准则,对准则所覆盖的内容作进一步完善。

3.内部审计定义与核心概念的进步。《标准草案》将内部审计定义为“部门、单位的审计机构和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新准则》将内部审计定义为:“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标准草案》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把内部审计的对象限定为“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它的主要任务是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查错防弊”。以1941年IIA的成立为标志,内部审计历经几十年的发展,已经从最初的消极防弊,到积极兴利,到的价值增值。而内部审计的对象也并不仅仅限于组织的经济活动,还包括组织的内部控制等内容。《新准则》对内部审计所下的定义,正是在认识内部审计的发展状况、借鉴IIA对内部审计的最新定义、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和内部审计现状的情况下作出的,对我国内部审计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更好的指导意义。

同时,《新准则》结合内部审计的最新成果,始终围绕着一些核心概念而展开,这一点是《标准草案》所没有的。《新准则》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充分考虑了“风险评估”、“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和“成本效益”等现代组织经营管理中的核心概念。这些核心概念使准则既具有理论上的科学性,又具有实务上的先进性,使其成为前后逻辑一致的体系。

(四)在内部审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归纳起来,共有11个问题:

1.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及职能。内部审计的定义贯穿在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准则中,我们提出的内部审计定义为:“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上述定义和传统的内部审计定义有一定的差别,传统内部审计定义强调内部审计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或者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经过多次研讨,多数意见认为传统的内部审计定义带有较强的政府审计色彩,不适合现代内部审计实务,因此采用此定义。具体而言有以下三点考虑:①内部审计不仅涵盖财务审计,而且更需要考虑管理审计,因此,内部审计职能不仅要考虑传统的监督职能,更要强调通过评价而促进经营管理活动效率的提高;②从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两方面来概括内部审计的对象是充分、适当的,这也使内部审计体现出有别于民间审计及政府审计的特点;③借鉴IIA内部审计定义的同时充分考虑我国内部审计实务发展水平,采纳IIA1993年实务准则中提出的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职能,暂时不采纳2001年最新实务准则提出的咨询职能。

2.关于审计计划的层次及内容。在《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审计计划》中,采用了年度审计计划、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三个层次的概念,并按风险和审计资源这两个因素考虑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关于审计计划的层次,争论焦点是:是否需要划分审计计划的层次,是否需要将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分开考虑,是否需要特别考虑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经过多次讨论,大家认为:①内部审计有不同于民间审计的特点,后者不存在选择被审计单位的问题。在内部审计工作中,为提高审计效率,必须把有限的审计资源优先到高风险项目上。因此内部审计强调预先对年度的工作进行计划,而这一计划要在对各被审计单位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考虑相应的审计资源的分配,从而确定被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计划是内部审计的一个重要特色。②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具有不同的内容,前者是对审计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所做的综合安排,后者是对审计项目的审计程序及其时间等所做的详细安排,因此属于不同的层次,必须分开。

3.关于内部审计通知书的送达时间。《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通知书》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关于审计通知书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审计通知书送达的时间上。考虑到内部审计与政府审计的不同,内部审计是一种自主性更强的活动,因此在该准则中不规定时间,期限由各组织内部审计机构自行规定,这样更能适应实务并体现灵活性原则。另外,考虑到一些特殊业务审计程序需要突击执行,因此对这部分业务可以在实施审计时送达通知书,以确保突击性审计程序的效果。

4.关于审计证据的类型及获取审计证据时要考虑的因素。在《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证据》中对审计证据划分了五种类型:书面、实物、视听、、口头及环境证据,关于获取审计证据时要考虑的因素,大家普遍认为必须把最主要的因素列出来,又要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的例外情况。最终确定的考虑因素是:抽样,审计风险水平,成本效益合理程度、重要程度。这些因素基本涵盖了最主要的问题。

5.关于审计工作底稿的范围界定及复核问题。在《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工作底稿》中界定的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是联系审计证据和审计结论的桥梁。讨论中主要争论的问题是工作底稿的范围到底应界定到什么程度,是采用广义工作底稿(即包括审计报告在内的一切记录)还是采用狭义工作底稿(从审计计划开始到审计报告前的所有记录)。为了与《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更好地衔接,最后决定采用狭义的工作底稿。属于结论类的由审计报告准则来规范,不在本准则中反映。本准则规定了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强调分级复核制度的建立,并规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负完全责任。考虑到不同组织内部审计机构规模的差别,该准则倾向于不具体写明需要几级复核,每一级各应承担什么责任,这样可以保持其灵活性;另外,如果需要对分级复核进行详细的规范,可以在后续颁发的实务指南中详细说明。该准则中的分级复核充分考虑了与计划准则、证据准则及报告准则等准则的衔接。

6.关于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及其审查。《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概念“内部控制”采用了国际最新的五要素观点: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五个要素。而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采用的是传统的三要素观点:控制环境、制度、控制程序。该准则采用五要素观点能够从一定程度上促进内部控制实务的进步,因此必须强调其前瞻性和国际惯例接轨。至于可操作性,由于该准则篇幅有限,可以在后续颁发的实务指南中详细说明相关问题。

7.关于舞弊的定义及舞弊的预防、检查和报告的出发点。在《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中所称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组织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以常规内部审计工作为出发点考虑舞弊的预防、检查和报告,并不是对专项舞弊审计的规范。本准则在一般原则中强调了“内部审计并非专为检查舞弊而进行。即使审计人员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也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舞弊行为”,并在预防、检查和报告中都依照此出发点来规范常规审计过程中针对舞弊应执行的审计程序。

8.关于审计报告所体现的内部审计特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书面文件。讨论中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内部审计报告必须考虑内部审计自身特点,以区别于注册会计师审计。该准则作了两点规定:①内部审计报告定义涵盖期中报告和终结报告。考虑了为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而在审计过程中提交期中报告的现实情况。②内部审计报告的充分体现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特点。报告内容涵盖了概况、依据、结论、决定和建议,并在附件中包括了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这是符合实务现实的,并具有可操作性。

9.关于后续审计期限的问题。在《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后续审计》中对后续审计期限的要求是内部审计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或与被审计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执行后续审计。规定的期限指审计报告中要求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的期限。后续审计就是为了检查纠正措施及其效果而实施的审计。另外,如果审计报告中并未对纠正措施的期限进行明确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与被审计单位约定适当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执行后续审计。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内部审计是为组织服务的,在安排后续审计工作时,应尽量减少对被审计单位业务的,因此应当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约定适当的后续审计期限。

审计的具体内容篇(5)

一、绩效审计实务问题

(一)操作指南的“适度指引”问题 在操作指南撰写过程中,编写人员往往对如何把握指引的适当程度感到困惑。借鉴国外先进审计实践,比如,英国在近年的绩效审计实践中,充分体现“保持灵活和创造性”的指导思路,最大限度鼓励创新,强调审计人员在不同审计环境中树立创新意识,根据审计项目的对象,确定适用的方法、预算和报告风格。但由于目前人民银行绩效审计尚属探索与发展阶段,人员综合素质难以满足高标准要求,如果操作指南过于笼统和抽象,容易造成审计人员对绩效审计内容无处下手的尴尬情况,容易放大主观随意性;而另一方面,检查对照程序表式的操作指南,又略显机械,不符合绩效审计灵活、多变的特点,不利于绩效审计的创新。

(二)指标评价方法的“评价定量”问题 当前开展绩效审计时,多数情形下均采用设置指标的方式进行审计评价,而指标体系中较多地采取定量评价的方法。由于人民银行管理特点、基期数据不完整或缺失等因素影响,审计评价在内容合理性、方法科学性、标准公允性等方面尚存在值得商榷之处,此时采取定量评价的方式,并且据此做出审计结论,容易受到被审计对象的抵触和质疑,难以实现审计目标,审计的公信力也可能会被削弱。

(三)审计内容属地管理下的“普遍适用”问题 人民银行很多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区域化的管理方式形式多样,将属地管理的工作作为绩效审计内容,组织系统性的绩效审计项目或出台操作指南时,在界定审计范围、明确审计评价内容、标准等工作中,出现了如何解决“普遍适用”的问题。比如,在人民银行全系统内出台基于某项属地管理工作为对象的操作指南时,如果对审计内容界定不够科学,审计评价的对象、方式及标准等设置不够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容易造成审计操作性下降,甚至无法正常开展的情况,使得审计结果横向之间失去比较意义,成果利用的效果下降。

(四)审计介入的“适当择机”问题 “在什么时候开展绩效审计比较合理?”是绩效审计实践中一个现实问题。现阶段绩效审计在选择审计介入时机方面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或不合理。在不适当的时机介入会造成审计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审计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会使得其他非审计领域的风险得以累积增加。

(五)审计项目规划的“短期化”问题 人民银行绩效审计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项目规划中的不足也逐渐显现,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很多创新性绩效审计项目没有得到合理的规划,项目实施“短期化”,有的存在“一次游”的现象。只重视创新而未进行合理规划,难免有些本末倒置,脱离了开展绩效审计的目的,很多可以深入的、推广的、后续跟踪的,没有持续开展。如何进行绩效审计项目的合理规划,以何种制度或指导思想保证绩效审计项目长期、有效开展,是在审计实践中面临的又一棘手问题。

(六)审计现场实施中的“控制”问题 绩效审计在现场实施过程中,相比合规性审计往往会出现较多新状况或者问题,甚至会发生由于无法有效解决新问题或审计方向把握偏差而导致审计陷入困境的情况。这些状况在审前无法预估,需要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进程、方向把握以及难题解决等方面具备较强的控制能力。这种控制能力一方面与审计经验是紧密联系的,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是否可以研究、总结出一些审计方法、技术并合理运用,帮助审计人员提高控制能力,成为绩效审计必须思考的问题。

(七)审计报告框架的“灵活”问题 审计报告的质量是决定审计作用发挥程度的重要因素。目前国内外绩效审计理论研究中,没有通行的标准审计报告形式,这也表明了学界对绩效审计报告撰写的共同观点,就是绩效审计报告应务实、有针对性,框架应灵活、多变。在审计实务中,审计人员对编写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往往感到非常棘手,有的绩效审计报告与合规性审计报告没有太大区别,有的报告只是在正面评价的时候从绩效角度阐述,而到对问题、薄弱环节等做出评价时则走回合规的老路,有的报告通篇只谈绩效而忽视了合规性基础,有些报告过于冗长、或重点不突出、或定位不清晰、或体例混乱亦或语言繁复。提出科学的指导思路和方法,引导审计人员编写出高质量的绩效审计报告,有效解决审计报告框架务实灵活的问题,对提高绩效审计实效将是大有裨益的。

二、绩效审计实务问题原因分析

(一)绩效审计的需求与发展之间的不平衡 基于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强化权利约束、深化改革提高效能等目的,管理层对提升管理绩效的需要逐渐强烈,审计需求和期望提高。但是目前人民银行绩效审计无论是战略规划、审计原则与目的、审计内容范围界定,还是具体程序、方法与技术,尚处于逐步完善阶段。绩效审计发展与管理层的需求存在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可能造成内审部门产生强烈的实施意愿,却受到客观条件限制,在矛盾与冲突中引发各种问题。

(二)现有管理水平与绩效审计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绩效审计的分析与评价方法多样、灵活,但这些方法均需要基础数据的支撑,便于审计人员获取相关证据,要求被审计对象拥有比较全面的效能管理信息资料。但目前人民银行履职各项控制活动以合规为目的较多,管理制度中对于绩效的要求还不够明确,很多效能管理活动的记录缺失,甚至没有开展有利于提高效能的管理活动,给绩效审计在实际开展过程中造成不便,导致审计人员在审计内容界定、审计方法选用、绩效审计评价等方面难于准确控制与合理把握。

(三)绩效审计部分概念尚存在模糊 目前绩效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其中部分是由于一些绩效审计概念模糊造成的。这些概念的模糊不仅仅在总部绩效审计实务工作中存在,在国内大量绩效审计研究文献中发现,部分学者甚至也存在概念模糊甚至走入误区,主要有以下概念和观点供研讨:

(1)绩效审计评价与绩效评价的区别。绩效评价是管理层对自身管理活动效能情况开展的评价,实施者是管理层,目的是提高自身管理效能,形式往往是奖惩,评价标准是基于管理层角度设置的、体现其管理思想、有利于其管理的标准,而绩效审计评价是内部审计部门开展的独立审计评价,实施者是内审部门,目的是发现有效的绩效改进、促进被审计对象提高管理水平,形式是向管理层和其他使用者提供审计报告,评价标准应该是基于审计出发的具有客观、公允等特点的标准;根据以上区别,可以得出这样的观点:绩效评价应对被评价对象给出明确的、具有档次差距的定性或定量评价结果;绩效审计评价通过分析,作出定性或定量评价,提出有利于被评价对象提高管理效能的绩效改进,从而增加组织价值。因此,绩效审计评价可以是根据审计内容提出的针对性评价,可不必给出具有档次差距的评价结果。

(2)绩效审计评价是绩效审计的核心,评价标准是绩效审计评价的重点。绩效审计与其他审计类型的主要区别在于对绩效进行分析,作出审计评价,进而得出具有建设性绩效改进建议的审计结论,因此绩效审计中应重点解决的是如何开展有效的绩效审计评价。解决的途径是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以此为准绳,发现绩效改进。工作的中心应该是设定可靠、客观、适用、可理解、可比和公允的评价标准。

(3)绩效审计评价并非一定要采取复杂的量化指标与打分方法。可以说绩效审计评价指标是工具,有利于审计人员衡量审计事项和识别存在问题,但是采取复杂的量化指标与打分方法,对管理活动进行总体评价,容易与绩效评价混淆,或者过犹不及、削弱审计的公信力。绩效审计评价的主要方式应该是通过设置合理的评价标准,针对具体审计内容进行定性评价,同时配合适当的评价指标给定性评价进行补充说明,如果需要采用定量评价的方法,量化指标应具有代表性、简单、有效。

三、绩效审计实务问题解决对策

(一)操作指南设计中应遵循适度弹性的原则 适度弹性原则,即在保持审计内容规范性的前提下,在审计评价中体现一定的开放性。在这一原则下,绩效审计操作指南应明确和细化绩效审计内容,提出指导性的评价标准,针对审计内容适度设置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评价指标,具体说明评价指标的使用与分析方法,做到有收有放,指导适度。既可以避免操作指南过于机械,同时又给审计人员以灵活掌握的空间。审计内容是实现审计目标的直接作用载体,审计内容的界定是紧密围绕审计目标的,对审计内容设置过多的调整权限,可能不利于审计目标的实现,而且统一的审计内容也有利于绩效审计结果的横向比较,因此其应该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即审计人员应在统一、规范、明确的审计内容范围内开展审计。审计评价具有一定主观性和灵活性,因此审计评价的设计应突出开放性的特点,即审计人员可以依据被审计对象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评价。

人民银行很多绩效审计目前主要通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绩效审计评价,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尽量设置开放性的多因素评价指标,体现审计评价的适度开放。单一因素评价指标指向性强,但是缺乏一定的拓展性,而多因素评价指标则具有相对开放的特点。比如在车辆管理审计中,设计单位里程油耗合理性评价指标时,可以从同比与环比变化合理性、同类型车辆单位里程油耗对比、不同驾驶人员同一车辆单位里程油耗对比、节油用品使用前后油耗变化对比等多个因素进行评价,同时允许审计人员增加或减少评价因素,使得评价指标更加符合不同审计对象的特点,体现灵活性和创造性

(二)绩效审计评价主要以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方面可以创新性的运用改良方法 从国外先进绩效审计实务来看,并非运用很复杂的定量评价模式,多数是依据评价标准做出定性绩效审计评价。但现阶段人民银行的绩效审计实践中,大多数倾向选择定量评价,主要原因是定量评价在操作中具有更明确的指向性,可遵循性更强,适应现有审计人员的能力范围。而定性评价由于很难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对审计人员的能力要求很高,因此在绩效审计实践中发展缓慢。可以说,造成定性评价难以实施的最重要原因是顾虑评价标准不客观、不公允。解决评价定量问题,可以考虑以下方法:首选方法:在保证评价标准公允的情况下,进行定性评价。在绩效审计的初步或逐步成熟的阶段,如果能够保证评价标准公允,就可以考虑运用定性评价。这需要审计人员一方面寻找或者设定尽量客观、合理、具有说服力的评价标准,另一方面需加强与被审计对象交流,尽量就标准达成共识。次选方法:定量评价的定性化处理。即定量、定性评价双线进行,定性为主、定量为辅。定量评价作为定性评价的依据,由审计人员内部掌握,定量评价通过确定不同评分档次的方式转换为定性评价,最终向被审计对象反馈定性评价结果。

(三)界定审计内容,适当考虑建立拼插式内容体系 解决属地管理下的“普遍适用”问题,关键是克服多样性,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一是下定义,即明确审计范围与内容,归纳审计内容的共性特征,进行合理界定,使得审计活动在统一的概念范畴上实施。比如在办公大楼运行成本管理绩效审计中,对于办公大楼的范围、由哪些成本构成、这些成本具体表现为何种活动等,通过下定义的方式,进行规范,使得审计范围与内容变得普遍可行。二是建立拼插式内容体系。将审计内容分为必审与备审两部分,除必审部分外,审计人员可根据被审计对象实际情况,选择备审部分,有效克服多样性。

(四)根据被审计业务的特点选择适当的审计时机 根据审计业务的特点,绩效审计对象可以分为流程化和结构化两类。流程化,指被审计业务以程序化的方式运作,整个工作由若干个环节组成,某一环节的开展取决于上一环节是否完成,如基本建设项目就是典型的流程化审计对象。结构化,是指被审计业务的运转机制并非各个环节前后依赖,而是由各自承担相对独立职能的部分有机构成。如以办公大楼运行成本管理为例,包括能耗、物业、人员和设备维修成本管理等结构模块。

流程化和结构化的绩效审计,在介入时机上应有所区别。对于流程化审计对象,介入时机应选择关键程序或环节发生的节点,属于“发生”介入。对于结构化审计对象,应该在绩效成果不好或有向不好趋势转变的时候选择介入,属于“发现”介入。目前关于绩效审计风险导向机制的研究,其目的之一就是发现需要审计的对象或者线索,作为审计介入时机决策的有力依据。因此,对于结构化的绩效审计,可探索和运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对达到预警阈值的被审计对象开展审计。当然,这样的选择方式不完全绝对,基于流程化的审计对象建立预警指标体系,据此进行“发现”介入也是可以的。但由于流程化的审计对象本身就存在诸多关键环节,如果已经对关键环节进行了绩效审计,或者制度要求必须对关键环节进行审计,此时如果审计部门还对其进行动态预警监测,其必要性和审计成本是需要值得考虑的。

(五)绩效审计项目应有长期发展规划 解决“短期化”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建立绩效审计长期发展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绩效审计长期发展目标。目前应遵循循序渐进指导思想,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内容到全面、综合性审计内容、从“3E”绩效逐步拓展到公平性、环境性等的“5E”绩效。(2)绩效审计发展各阶段计划。制定绩效审计发展的长期、中期和短期计划,明确各阶段计划的主要目标、内容和实施措施。(3)项目选择的标准。绩效审计项目的选择应考虑项目的增值性、重要性、风险程度以及可操作性。

(六)科学、有效运用审计方法、技术,加强审计控制 这里所指控制,并不是指在规定的审计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审计任务,而是指审计人员围绕审计目的,对审计内容做出合理判断,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和技术,确保审计目标的有效实现。从审计实践经验来看,提高控制能力可采取以下手段:(1)审前阶段。一是通过审前问卷调查,便于审计人员在把握审计重点、调配审计力量时能够有的放矢;二是制定有效审计方案,根据被审计对象和自身审计力量的情况,确定审计内容、调配审计力量、提出审计要求;(2)审中阶段。一是采取“头脑风暴”的形式,对基本情况、发现问题、面临困难进行讨论,纠正审计人员的一些错误判断,提高对审计内容的控制能力,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是行之有效的;二是借助外部专家力量,对于专业问题或审计人员不熟悉的审计领域,通过借调或咨询外部专家,提高对审计现场的控制;三是采取合理的评估与跟踪手段。对审计范围的延伸,应评估新问题可能涉及到的影响、危害,根据重要性及成本控制原则,综合考虑,做出是否延伸的决定。

(七)绩效审计报告撰写遵循使用者效用最大原则 使用者效用最大化,是使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以直观方式、高效率从审计报告中了解其所需的信息。这要求审计人员在撰写报告时,换位思考,所写的内容是否为管理层所关注,形式是否直接,重点是否突出,结构的合理性是否确保使用者第一时间获取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篇幅和结构的摆布是否能够保证报告阅读者高效率获取信息等。因此,应积极尝试简明扼要、务实灵活的报告形式,追求报告使用者效用最大化。遵循该原则,应注意以下方面:一是报告形式应有所创新,可采取阶段性、专题报告等形式,提高报告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审计结论应鲜明、突出,尤其是体现绩效的观点;三是报告的格式要合理,根据重要性原则安排报告内容;四是报告的语言要精炼,充分考虑到报告使用者的阅读效率,用简捷语言表达核心思想;五是审计建议应具有建设性,注重从体制、机制上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审计的具体内容篇(6)

一、审计实施方案编制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大而粗,缺乏指导意义。在实际实践中,有的审计人员将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直接复制审计实施方案中,未能有效结合被审计单位的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写,使得形成的审计实施方案的内容看似很全面,但实际不能有效地指导具体的审计实施,针对性不强。而且过于全面的方案,在实际审计中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在审计质量检查中,往往会存在没有按照审计实施方案执行而影响审计质量评价的情况。

(二)审计实施方案重点不突出。突出审计重点,预测审计疑点,有利于审计人员迅速、准确、有效地发现问题,是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方法。但有些审计实施方案的内容罗列,重点不突出,很难做到有的放矢。

(三)没有针对具体审计事项,制定获取合理、充分的审计证据的步骤和方法,以及执行具体审计实施所需要的时间;或者指定的步骤和方法操作性不强。

(四)宏观分析意识不强。审计的目的既要促进被审计单位纠正存在的问题,还要通过举一反三的分析,发现宏观管理中的问题,为党政领导解决问题提供决策依据。要达到这一目的,在制作审计实施方案时就要结合被审计单位情况,对相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预测,为审计中深入挖掘这些问题提供指导。

二、审计实施方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不按审计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凭经验审计,随意性大。审计实施方案一经制订,没有特殊需要调整的情况,就应该照章执行,以期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预定的审计目标,避免走弯路。但在审计实践中,往往正式开始审计后,容易陷入的误区就是搁置了审计实施方案,完全是结合审计现场的具体情况来开展工作,审计重点选择、人员分工、时间进度安排等方面都处于随机应变状态,有时甚至偏离主题,导致重点不突出,不能很好地实现既定目标。

(二)审计过程中未能按规定进行方案调整。在审计实践中,审计人员往往只根据审计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审计思路、审计重点、审计方法和审计分工,但具体的调整过程和内容并不在实施方案中及时反映,审计过程中对实施方案基本是置之不理,更不会按照程序要求及时修订方案并认真执行,只是在审计结束后整理归档时才按照最终审计报告对实施方案予以调整,也不经过任何审批手续。

三、科学编制和执行审计实施方案的措施

(一)深入细致进行审计调查了解。审计人员在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时,应当调查了解单位性质、组织结构、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执行情况;财政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情况。调查了解时可以书面或口头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检查有关文件、报告、制度,观察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场所、设施,追踪有关业务的处理过程,以使调查了解的内容更详实。

(二)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可操作性。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应该牢牢把握立足全局、突出重点的方向,尤其是要突出重点。一是对审前调查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初步测评,排查内控薄弱环节;二是可以充分利用以前审计成果,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问题的多发点。三是查阅与被审计单位行业、性质相同的单位的审计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评价,进行横向对比,发现共性问题,作为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

审计的具体内容篇(7)

审计项目审理,是指审理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等对审计组提交的与审计项目审计过程及结果相关的资料进行监督、审查,并据此提出审计结果类文书的行为。2008年,在全国法制工作会议上,就审计项目的审计方面,刘家义审计长首次明确提出,应由复核向审理转变,随后审计署制定了《审计署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对审计项目审理制度进行初步探索。2010年,新的《国家审计准则》颁布,对审理机构的设置、审计项目审理等相关内容作出了相关规定。审计项目审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审计机关内部加强自我监督,实现权力制衡,最终有利于审计监督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一、建立审计项目审理制度的必要性

(一)审计工作标准化的客观要求

为保证审计质量,避免审计资源的浪费,审计机构应进一步制定标准的审计程序,并规定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将其覆盖审计的全阶段。在此过程中,指定相关的专职人员对标准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及结果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审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此外,应设置审理岗位,配备专门审理人员,专职审计过程的检查及监督。

(二)规制审计自由裁量权的迫切需要

审计自由裁量权,即在相关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和尺度内,审计机关享有的对具体审计行为的自行决定权,是审计监督的有效手段。目前,由于审计业务部门同时享有检查权、复核权以及处罚权等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审计自由裁量权很有可能被滥用,因此,为保证对审计自由裁量权的有效规制,有必要建立独立于审计业务部门的机构。审计项目审理,就是在审计复核的基础上,审理人员对审计组提交的与审计项目审计过程及结果相关的资料进行监督、审查,本身就是对自由裁量的审核制度,可有效发现和纠正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达到权力制衡的效果。

(三)提高审计质量的有效途径

审计组组长,不仅指导着具体审计计划的实施,同时还要对审计质量进行复核,在质量控制方面,缺乏一定的独立性,由此可能导致审计质量的降低,而审计项目审理,是在审计复核的基础上,由相对独立的审理人员,对审计情况、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全程的再分析、检查与监督,有利于提高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可以这么说,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直接关系着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是整个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最后关口,在审计质量的提升、审计风险的防范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推进审计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

推进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可有效改善审计机构的内部管理,进一步优化审计资源的配置。审计机构可立足实际情况,将审理工作着力点前移,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增加相应的审理程序,充分利用审理工作的优势,比如层次高、信息渠道广泛等优势,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计项目审理,在审计复核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是一种新的审计方式方法,是对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新的变革,体现了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的转变,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审计管理的创新。

二、当前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理工作不够规范,缺乏统一的标准

《国家审计准则》对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及审理内容等一一作了明确规定,却并未提及审理工作的具体准则及标准等内容,导致各个审计机关缺乏统一的标准,加之各个审计机关仍处于审理工作的初步探索阶段,由此导致审理工作比较随意,不够严谨;在这种情况下,审理人员自身能力的高低以及对审理工作的关注点差异,也容易就审计项目的具体审理情况产生意见分歧,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自然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审理人员意识不强,对审理工作认识存在偏差

在具体审理的过程中,由于审理人员之间个体差异的必然存在,很多人就同一问题难以达成共识,容易产生相互抵触的心理,不可避免地降低了审理的工作的效率。另外,部分审理人员审理意识不强,碍于面子,打人情牌,在审理工作中并未能秉着客观公正的态度,而是采取了敷衍的态度,这必然会导致审理的审查、监督职能的降低,对审计质量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此外,部分审计人员意识也有待提高,对审理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审理只是走走过场,从情绪上抵触与审理人员配合,制约了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审理深度不够,降低了审理工作的效率

首先,由于审理工作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所以具体的审理方式还是侧重于事后监督,审理人员并未充分了解、掌握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导致其出具的审理意见缺乏一定的全面性与准确性;其次,审理时间比较紧促,审理人员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审理具体审计项目的相关审计内容,只能分析、检查项目的大体问题,对其更深层次问题的发现则需要更多时间的投入,这使得出具的审理意见往往更容易表面化、肤浅化;此外,虽然《国家审计准则》对审核与复核的具体内容及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但缺乏对具体执行人员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导致审核、复核环节往往流于形式,这直接导致了审理工作量和难度的加大。

(四)审理力量相对薄弱,制约了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首先,审理人员较少,审理任务较重,两者之间不平衡的矛盾十分突出,审理工作具有时间的周期性,每到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便会有大批量的审计项目提交进行审理,面对繁多的项目,加上审理人员人手的缺乏,审理人员在对具体审计项目的审理上,审理往往不够细致,缺乏一定的广度和深度,不可避免地对审理的质量造成了影响,降低了审理的效率;其次,审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明显不足。审计业务具有极大的广泛性,在多个行业、多个领域都有所涉及,尤其是审计项目由复核向审理转变后,极大增加了审理工作的维度及深度,因此也给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目前,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也不够成熟,缺乏系统全面的培训,审理人员要在短时间内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掌握涉及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培养敏锐的职业判断能力,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难题。

三、完善审计项目审理制度的几点思考

(一)建立健全审计项目审理会议制度,防范审计风险

作为审理工作的核心部分,审理会议的召开可有效避免独断审理意见的形成,可有效提高审理意见的公信度,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应进一步对其形式、相关内容、担任的职责进行明确和规定。首先,可以建立审理会议记录制度,在召开审理会议时要求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明确各参会人的职责,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会议相关内容,提高审理会议的有效性;其次,将审计项目审理会议制度作为一项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未经审理的审计项目不得直接审定,可有效降低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的提高。

(二)树立全程审理理念,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控制转变

在审计项目具体的审计过程中,审计实施往往偏离于最初设定的审计方案,审计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往往仅限于表面查找、发现问题,却忽视从制度等更深层面去探究真正的原因,审计肤浅、表面化现象严重,审计结果缺乏一定的针对性与准确性,因此,应将审理工作的着力点前移,从源头抓起,加强对整个过程的控制与监督,并且增加现场的审理程序,加大对三级、交叉复核等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审理人员的审理理念,这对于强化审计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其质量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审理人员队伍建设,保障审计项目审理质量

审理工作涉及多个领域,审理人员需掌握相当丰富的专业知识,培养敏锐的职业判断力,才可以胜任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首先,加强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可以从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业务能力等方面制定高要求的选配标准,据此选择合适的审理人员;其次,对审理人员进行基础培训,使其对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有个全面的了解,如基本的审理程序、审理内容等,为以后具体的实践操作奠定基础;最后,强化对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可以就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不定期的培训,涉猎多个领域,以期培养审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促进其综合素质的提升,保障审计项目的审理质量。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审理效率

为了提高审理工作的效率,应将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不断向信息化的方向推进,采用这种模式,可有效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给审理人员提供信息化的平台,大大降低了审理过程的繁杂性、耗时性,这样审理人员才能拥有充足的时间与精力去对审计项目的审计过程的真实性、取证的有效性、评价的公允性等方面作出更全面、更准确的判断。可见,推进审计项目的审理与当前审计信息化系统相结合,全面实现审计项目审理的信息化,审理人员借助这一信息化系统平台,实现具体审计项目审计资料的交换、实现审计现场的跟踪,全面提高审理工作效率,达到审计质量控制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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