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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管理方法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8 17:06:48

景区管理方法

景区管理方法篇(1)

这种把信息技术应用在生产、分配及消费等方面,进而改变传统旅游业的形式便是旅游信息化,信息化的发展促进了旅游产业的资源整合,推动着旅游产业的发展。

一、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方法的比较

全国推广的“智慧旅游”是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借助便携的终端上网设备,主动感知旅游资源、旅游经济、旅游活动、旅游者等方面的信息,及时,让人们能够及时了解这些信息,及时安排和调整工作与旅游计划,从而达到对各类旅游信息的智能感知、方便利用的效果。[1]

H H Owaiedetal将已提出的智能旅游指南系统框架模型视为基于知识的一个系统,指出该模型通过模拟人类旅游指南更好地满足游客获取充分信息的需求,企业和政府也能够依赖该模型而客观地了解旅游目的地、旅游者的旅行价值和满意度。[2]旅游景区在建设、管理、经营以及提供旅游产品、旅游服务的各个环节推广并应用信息技术,从而提高旅游景区的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效率水平与效益。

虽然我国旅游资源丰富,但是对于旅游景区管理信息化的研究并不多,尤其针对景区信息化评价的研究则更少。

对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的量化属于多对象多指标的综合评价,比较常用的评价方法有因子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模糊评价法,熵值法,灰色关联分析等等。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综合评价、教师绩效工资评价等方面实践,可知层次分析法是尤其适合此类较复杂较模糊的多方案或多目标综合评价,按层次权重定性且定量分析的有效高效决策方法,也是在众多评价方法中通过斯皮尔曼等级检验最为接近真正排序的决策分析方法。选取层次分析法对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是科学可行的选择,但是由于评价指标选择的主观性较强,指标的合理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定性定量分析的准确性。

二、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指标的确立原则

建立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指标,应具备以下几点标准:

1、评价的全局性

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不仅是旅游景区单位的独立运行行为,同时需要政府、游客、旅游企业等多方参与,前台管理功能涉及服务、营销、管理和政务等诸多方面,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是综合全面的评价,不仅需要体现前台管理涵盖的多个方面,同时又需要突出信息技术的应用情况。

2、评价的科学性

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必须建立在科学、有效、客观的基础上,能够如实评价信息化对前台管理的作用。否则不但不能使旅游管理往更好、更快的方向发展,甚者会使旅游管理偏离正确的方向。

3、评价的完善性

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不但需要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还应该既兼顾方方面面,又有所侧重。这样才能形成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前台管理在各个运营阶段及服务功能的过程中才能更全面、更高效。

4、评价的可比性

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中每一个指标都有其内涵、适用范围、权重等等,利用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后可以方便对其结果进行横向与纵向的比较。理想评价体系中的评价指标还应该正确反映出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发展的动态趋势,实现比较与衡量的目标。

5、评价的可行性

设置评价指标除了从解决问题分析问题出发还需要考虑其操作性,能够通过切实可行的方式与信息渠道,广泛收集真实并全面的研究数据,让评价结果真实反映其实效性与目前存在的问题。

三、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指标的初步设想

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虽然只是旅游景区信息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却是直接面向游客,但又不仅仅牵涉旅游信息的及游客评价的收集。初步构想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五个一级指标,分别是前台管理信息化基础建设、前台管理信息化公共服务、前台管理信息化游客评价、前台管理信息化效益、前台管理信息化公益服务。

前台管理信息化基础建设包括信息化实施的机构设置、管理制度、信息化平台软硬件设置等,前台管理信息化公共服务是指采用信息化手段在景区前台管理面向游客提供服务的具体实施,包括公共信息类的、旅游各要素的信息保障服务工作、景区安全服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等,前台管理信息化游客评价包括游客对公共服务的评价、对旅游环境的评价、对周边旅游配套设施的评价,前台管理信息化效益是指景区实施前台信息化管理对景区服务格局的影响,除了经济收益还包括社会影响以及管理机构的变革,前台管理信息化公益服务则主要牵涉与旅游服务行业相关的教育培训及在旅游旺季充当重要角色的旅游志愿者服务两方面。

景区管理方法篇(2)

在开发和包括旅游景区资源的过程中,管理体制有重要影响,但当前旅游景区管理体制面临着多头管理、各机构责权利划分不清等问题,导致旅游景区资源被闲置甚至破坏,制约景区发展。因此,完善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已迫在眉睫。

一、明晰产权,确定监督管理主体的责权利

完善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第一项工作就在于产权的明晰。具体来说,就是要进一步明确旅游景区的管理、经营与监督主体,将各自的责权利范围划分清楚。旅游景区的管理主体需要明确,不能同时将监管旅游景区的权利赋予多个部门,解决多头管理问题,避免发生相互推卸责任、争权夺利的现象。

笔者认为,一是要成立旅游景区协调规划管理局,它直属国务院,避免建设部门继续主持旅游景区的管理、监督,其他部门也不能参与管理景区;各省也要成立地方级的协调规划管理局,对当地旅游景区的经营事务进行管理;二是明确旅游景区的真实属性,被定性成风景名胜区的景区、公园等不能同时被称作森林公园或自然保护区,也就是旅游景区务必要确立身份,由协调规划管理局全权负责落实管理、监督等事务;三是协调规划管理局按照旅游景区的实际情况选择经营主体并授权;在保证投入足够的资金保护旅游景区资源的前提下,经营者拥有对旅游景区的收益权,且经营者拥有旅游景区内的经营性项目,享有相关权利;协调规划管理局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管理并监督旅游景区的经营情况。

二、管制票价,统一旅游景区票价制定标准

旅游景区具备让当代人享受服务的社会价值,这决定了它的公益性质。近年以来,很多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快速上涨,为预防经营者通过其垄断地位谋取超额的垄断利润,务必要加强对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管制。

一方面,通过管制门票价格确保旅游景区让公众享受普遍性服务,政府部门可采取低定价、优惠甚至免费等方式鼓励更多游客进入旅游景区,把旅游变成一种经常性的国民社会活动,在发展旅游产业的同时提高社会总体福利;另一方面,通过管制门票价格弱化对旅游景区所在地政府的经济激励,这对经营者更新旅游景区经营理念、拓展旅游服务领域等有利,从而为游客提供更优质的、更多样化的服务,避免过度开发和使用旅游景区。在管制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过程中要遵循分类管理原则,统一制定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标准,严格实施门票价格听证会制度,使门票价格逐渐趋于合理化。

三、协调统一,促进景区与地方发展的同步

要积极探索一套适合旅游景区所在地居民参与的管理体制,及时解决居民参与旅游景区发展的决策及利益分配问题,注重协调和统一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整合开发商、景区居民、地方政府这三方利益关系,且在协调统一环节要更强调当地群众的利益。该整合广泛涉及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要协调旅游景区开发商与地方政府、景区居民与地方政府、景区开发商与景区居民以及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多角度、多层次利益主体关系。在建设和发展旅游景区的过程中还要重视通过各种渠道鼓励、吸纳景区居民积极参与旅游从业及管理工作,采取优先安排就业、积极培养并启用当地人进入到管理层、完善居民参股经营的股份公司的建立、允许居民在规范管理中自主经营等政策,使旅游景区协调规划管理局能与当地的居民融为一体,将居民参与旅游业管理及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最大限度预防当地居民用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

四、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从发展旅游景区的管理支撑体制来看,针对旅游景区管理研究制定配套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完善景区管理体制、发展整个旅游业的重要一环。由于旅行社已经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这两部行政法规,所以行政主管部门能有效实行对旅行社的市场化管理。相对而言,在管理旅游景区时却面临着短腿现象。要想在既有基础之上完善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就务必要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对旅游景区的管理职责,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法律法规,确保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能获得法律保障。一是一对现行立法进行整理,修改或废止那些不适应旅游景区发展需求的法规,使其尽可能适应国情,并尽可能靠近国际通行做法;对操作不便的制度要制定配套细则;将所有的内部规章废止,保证法律法规的透明性;地方法规务必要将国家立法作为标准,切忌与国家立法相互抵触。二是按照完善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实际需要,适当制定新的法律法规,避免法律真空,包括将政策性内容升级成法律法规,确保顺利实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完善工作;协调其他法律部门的内容,包括对旅游者权益涉及较多的商法、民法等,避免相互矛盾、冲突。

景区管理方法篇(3)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的地位,旅游景区在旅游产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也愈加凸现出来,旅游景区的开发与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与此同时,在旅游景区的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景区管理体制的问题。它直接制约着旅游景区和旅游景点的发展,我们迫切需要对对旅游景区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与机制创新因此,对我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研究文献进行系统的研究与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内涵

旅游景区管理,常常是指一种实现预定管理目标的过程。它的主体通常是景区的经营者,它包括景区的管理者和员工。它的实现方法一般是由景区的管理者通过一定的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来进行的。它的目标是通过景区的管理主体对景区的日常经营与活动提供决策与支持来达到景区的平稳与健康发展。景区的管理通常与景区的日常运营有关。我们要区分开它与旅游景区的治理的异同。从广义上来说,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是一系列有关景区的运营、管理、治理、和相关制度等的内外部综合体,它的范围很广,包括管理系统的结构和组成方式,即景区采用怎样的组织形式以及如何将这些组织形式结合成为一个合理的有机系统,并以怎样的手段、方法来实现景区管理的任务和目的。从狭义上来说,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是规定景区在各自方面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利益及其相互关系的准则与运行机制。

二、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变迁的背景分析

中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变迁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发生变化,最开始是纯公益性管理,之后是政府专营,再后来就逐渐发展为企业经营,现在是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管理。中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变迁所经历的四个阶段是我国不同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它们的形成和变迁是有其历史规律和社会现实背景的。在建国初期,国家一穷二白,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关乎国计民生的农业和工业上去,较少涉及第三产业的旅游业,当时的旅游景区管理处于萌芽阶段,旅游活动主要是外事活动的补充,具有明显的政治属性。旅游业也仅仅被定性为外事接待型行业,景区管理只被当成政治任务来完成。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的指导思想发生变化,开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此时旅游景区开始由先前的政治接待变为追求经济效益的功能。但由于一直以来的景区政府多头管理,缺少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导致了掠夺式开发,影响旅游景区的可持续性发展。90年代,我国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这一过程中,一方面景区需求市场规划不断扩大,景区保护压力不断增加,对许多景区构成了保护的压力。另一方面,国家投入的严重不足,景区管理机构自身的生存都受到威胁,迫使管理者不得不另觅良途。这一阶段,市场机制开始在旅游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我国景区形成以官僚制管理模式和经营权转让模式两种主要的的管理运行模式。最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旅游景区管理水平和理论实践有了一个全面的发展,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被引入和应用,也就慢慢创新形成了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管理模式。中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变迁反映出了中国社会和经济体制的转型与变化。从根本上说,经济利益才是导致景区管理体制的变革的最重要原因。

三、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基本理论的研究

国内学者们主要是对目前我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问题、景区治理模式、景区治理对策等多个角度进行过总结与阐释。

根据对景区管理体制存在的现有问题进行分析论述。主要有魏小安将我国旅游景区的问题总结概括为:一是体制混乱,二是情况复杂,三是功能交织,四是变化迅速,五是利益纠葛,六是文人代言。王兴斌认为,在许多旅游景区中存在条块分割和政、企、事不分;资源破坏,环境恶化;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的过度商业化现象严重。刘凯总结认为,管理体制不清、政出多门、条块分割、政企不分、效率低下、基础设施不完善、建设资金缺乏、旅游资源破坏、法律法规不健全等是我国旅游景区存在的问题。史文斌,张金隆则探讨和分析现行经营管理模式中的以政府专营和租赁承包或卖断模式为代表的模式目前所存在的问题。

根据对现有景区治理模式的分类来进行综述。主要有彭德成认为我国旅游景区分为企业化治理与非企业化治理两种主要方式,提出了景区十大治理模式。翟毓花提出了国家直接经营模式、市场化经营模式、零门票公益性经营模式这三种利用市场机制探索出的的新模式史文斌提出,景区治理模式可以归纳为以整体租赁经营、股份制企业经营与国有企业经营三类为主的企业化治理模式和具有行政职能的治理与不具有行政职能的治理的非企业化治理模式两大类。叶芦生认为政府专营、租赁承包或卖断、用现代企业制度经营景区模式这三种模式可以概括为我国我国风景名胜区的主要经营模式。

根据对目前景区管理体制问题治理的对策和建议的角度的论述。王成仁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目前景区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1、明晰产权,确定监督管理主体及其权、责、利 。2、加强监督力度,预防权力租金的出现。3、健全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4、考虑相关者利益,合理规划与开发。张凌云认为应该采市场化经营模式,避免政府经营的弊端,认为部分旅游景点地区可以组建旅游景区上市公司。高栓成,张沁指出了几条建议:一是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景区管理体制改革是实现旅游资源优化配置的客观要求;二是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使我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有法可依;三是加强监督力度,预防权力租金的出现;四是提高人的文化素质,为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创造良好;梁正宁通过对已有模式的分析,认为风景名胜区将会走向市场化。

四、我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研究

对于我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研究,目前学者们基于不同的理论分析对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模式进行分类。从研究方法上,郭亚军,姜锐等对5个具有代表性的旅游景区治理模式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进行分析,认为旅游景区的分级管理是治理模式的改革方向;陈芳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视角试图将多中心理论和方法应用于我国现实中景区治理模式的构建,提出构建以政府、市场和社会多方协同的景区治理新模式。吕臣基于委托理论和相关利益者理论,探讨和比较分析现有的不同治理模式,提出了旅游景区治理的创新模式。阎友兵,肖瑶认为景区应该重视所有的景区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还要保障所有利益相关者参与景区治理,为此他提出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白露指出为保护西部旅游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提出了利益相关者参与景区环境管理的创新模式。

景区管理方法篇(4)

内容摘要:旅游景区行政管理是旅游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在对我国旅游景区资源特征分析的基础上,从委托理论的角度提出了我国公共资源型景区的行政管理模式,促进我国旅游景区的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旅游景区 行政管理 管理模式

旅游景区行政管理是旅游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共行政管理和旅游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观点,旅游景区行政管理可以初步理解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其授权的相关旅游职能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方针、遵循旅游景区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对本国、本地区的旅游景区进行总体管理和综合调控的过程。简言之,就是旅游行政部门对旅游景区的总体管理。

张听竹对风景名胜区的政府规制研究中指出,应取消地方政府对公共资源类景区的直接管理,使旅游景区变成一个小级别的行政单位,把资源保护的职能内生化,将旅游景区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收费权一体化,而刘秉升却认为旅游景区作为旅游经营单位,从事企业化经营,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应加强管理的力度,尤其是法制管理、规划管理及技术管理。张凌云认为当前我国旅游景区实行行政事业性管理必须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推行企业化管理。张吉林在研究我国西部旅游景区管理模式时认为采用特许经营权委托的方式可能更有利于政府和企业目标的实现。

旅游景区资源特征分析

(一)景区资源垄断性特征

旅游景区位置的独特性、资源特点的唯一性、景区资产的不可分割性、游客观光体验的差异性,决定了景区的不可替代性和自然垄断性。这种自然垄断性意味着对景区经营者收费必须实施经济管制,否则,景区经营者可能滥用其垄断地位,为获取垄断利润而制定较高价格,从而损害公众利益的实现。

(二)景区资源公共物品特征

经济学研究表明,公共物品在不具有排它性的同时,根据其有无竞争性又可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具有“拥挤性”,即公有资源消费者的数目从零增加到某一个可能大的正数,即拥挤点时,公有资源消费就显得十分拥挤。在没有超过拥挤点的范围内,可以增加额外的消费而不会产生竞争,即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当超过拥挤点之后,增加更多的消费者将减少所有消费者的效用,增加额外消费者的边际成本趋于无穷大。按照以上理论,风景名胜资源无疑属于准公共物品。

(三)景区资源外部性特征

景区资源外部性表现为旅游者的消费不仅可以给景区带来收益,而且景区所在地居民也都能从中获利。因为旅游产品不仅可以给游客带来休闲和娱乐,提高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而且带动了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当地的知名度,增加了就业机会与隐性收入,从而提高了当地的整体社会福利,旅游地整体形象的推广能大大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会使旅游目的地的企业从形象推广中获得收益。

(四)景区资源信息不对称性

信息不对称性是指经济效益的双方对商品价格与质量的有关信息了解程度不一致。在选择出行旅游时,旅游目的地对旅游者来说是一个陌生的对象,旅游者在获得关于产品的信息方面处于劣势,旅游产品的提供者与需求者显然在信息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市场竞争秩序的紊乱,甚至会出现“劣品驱逐良品”的现象。景区资源只有通过政府正确信息的才能实现资源合理利用及社会公平。

基于委托理论的旅游景区行政管理模式

(一)委托理论概述

委托理论是过去30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通过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委托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人。委托关系也广泛地存在于旅游业中, 但是在旅游业中的研究和应用却几乎空白。

委托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实际上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关系。为了使人的行为符合委托人的效用函数,委托人一方面对其人进行激励;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经理人市场”的监督作用。

(二)委托管理模式

如果说公共型景区资源特征是旅游行政管理委托模式的必要性,那么旅游景区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则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实际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依据委托理论,旅游景区资源行政管理过程中就产生了一系列的委托关系(如图1)。

旅游景区实施委托模式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国家所颁布的有关旅游区(点)经营管理上的主要法律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规划与评定》等。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旅游景区(点)的经营,促进了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但是,也应看到,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景区在旅游业中的地位、作用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其所面临的制约性因素也相继发生了变化,一些条例在立法的高度和操作性上都已无法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此外,有很多是以“暂行条例”、“暂行规定”、“暂行办法”等形式存在。这种法律的不成熟和不稳定大大削弱了旅游法律的权威性,使其对旅游活动的管理、规范、指导和保障作用等功能被大大削弱。因此,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现有的旅游法规、规章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对不同归口管理单位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至关重要;同时,应加强旅游行政执法的力度,统一处理旅游违法行为;此外,还可借鉴国际旅游发达国家的旅游立法经验,促进旅游法制建设的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

(二)合理规划旅游景区

目前,在旅游景区的经营过程中,由于旅游资源大多属于公共资源,大部分经营者、管理者都只追求其经济利益,规划缺乏长远性,过度开发、先开发后治理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摒弃以往的资源导向的开发战略,转向创新规划开发。创新规划开发即景区必须面向市场、适应市场、对内部资源进行筛选加工。因此,国家相关旅游行政部门特别是各地方政府旅游局首先应对旅游规划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其次在规划编制单位由旅游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招标,规划编制完成后力求认真实施,使其在开发经营景区的过程中注重景区的长远发展,加强对景区资源的长远保护,将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以实现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在景区的开发经营过程中要顾及到周围社区的发展,实现共赢局面。

(三)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景区景点多头管理是我国目前旅游景区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顽疾,而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就是旅游景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问题。因此,政府作为国家的最高管理者应该继续推行产权制度改革,不仅要实现政企分开,把一部分职能转让给有能力、有责任的企业和承包商,从宏观上给予企业一定的指导;而且政府应根据景区资源隶属不同的行政管理主体的现状,基于委托理论,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作为国家旅游资源归口管理的唯一法人,集中行使景区的行政管理权,原有归口部门对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委托管理。这样一来,旅游管理部门就有了明确的权限和职能,企业有了明确的责任,激发了企业的积极性和热情。

(四)改善景区投资环境以扩宽资金来源

虽然近年来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旅游业的发展,相继投入了大量资金,但是单靠政府单方面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致使许多景区景点的开发项目得不到资金支持。因此,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和引导投资成为摆在地方旅游管理部门眼前的迫切问题。首先,要积极促成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由于中国旅游企业以中小型为主,因此个体私营经济在发展旅游业、完善旅游各个领域供给方面具有特殊意义。但是目前大多自有资本运作时,不能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此外,在费改税之后,部分收费项目模糊,因企业而定,在这种情况下旅游企业通常要承担比其他企业重的费用负担。部分地区的相关部门巧立名目,对景区内的企业乱摊派,这就需要旅游主管部门对乱收费现象予以制止,提高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增加企业投资的信心。其次,增大银行贷款力度。旅游管理机构应该本着发展旅游业的目的对旅游项目进行细化财务分析,做可行性研究和宣传,以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努力增大银行的贷款规模;再次,采用景区资源归口管理单位、企业和当地社区各出一部分资金的办法成立旅游发展专项基金,由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景区资源归口管理单位、企业和当地社区给予一定的监督以保证资金的实际用途。

(五)注重交叉地带景区的开发与管理

目前,处在交叉地带的许多景区景点,由于在行政划分上同时属于多个地区管理,导致出现了实际上的无人管理,或只从自己受益的角度规划与开发,注重局部利益,没有形成大旅游的观念。鉴于全国都存在许多处在交叉地带的旅游资源,建议在这些区域打破行政界限成立高于行政划分之上的专门的旅游发展组织,负责交叉地带旅游资源的规划与开发,地方不再对其进行直接管理,而是托管形式。该组织直属上一级旅游局并对其负责,但在景区的规划与开发过程中地方各级相关部门要给予一定的配合和支持,争取发挥特有资源的优势,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共赢局面。

(六)加强景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虽然目前旅游从业人员日渐增多,但其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水平层次不齐。根据《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首先制订旅游人才建设整体规划。其次,从委托理论出发,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指定地点的集中培训,提升区域整体服务质量。此外,加强对旅游教育的管理,包括控制和调整旅游教育整体结构;强化旅游人才素质教育;加强旅游学科和课程建设等。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景区管理方法篇(5)

关键词:风景旅游区特殊性经营管理模式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我国的风景旅游区却仍然延续了计划经济的模式,大部分还属于事业性质,纯属社会公益事业,经费靠财政拨款。旅游区管理机构虽然既有保护的职能,又有组织生产、发展经济、解决就业和社区管理的职能,但因政企不分,事企不分而导致了诸多弊端,如资金短缺,经济效益低下,机构臃肿等问题。因此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成为各大风景旅游区的改革方向,并且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风景旅游区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在引进市场化机制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风景旅游区的特殊性

风景旅游区资源是拥挤俱乐部产品

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堪南(JamesBuchannan)在1965年发表的《关于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提出了俱乐部产品。这种产品可以适应从纯公共产品到私人产品之间的连续体上的任意一点,它的核心概念就是拥挤。

风景旅游区资源就属于此种产品,旅游者只要买到了门票就可以拥有参观游览的权利,并且其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不影响其他人参观游览,但如果旅游者人数超过了景区容量,就会出现拥挤,并影响其消费满足。

风景旅游区资源就是这样一种存在最佳规模的产品,其产品的实物规模和消费者的人数规模有一个最佳的搭配。这类产品实质上可以实现生产者排他的,但不容易实现消费者排他,而且生产者排他的成本比较低。这使得风景旅游区资源兼有纯公共产品和纯私人产品的性质,它们由许多人同时消费,并不断趋近于容量约束范围;超过该约束后,该产品的消费就变得拥挤了,但总存在一些排他技术使得向旅游者收费成为可能。

布堪南在其文中还提到,要有一个最佳的搭配,俱乐部成员必须可以自由流动,且俱乐部拥有自主决策权,这一理论突破了公共产品由政府供给的单一模式,为公私合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风景旅游区资源的不可再生性

旅游资源,除人工可以栽培与繁殖的动植物外,可以说是一种不能再生的资源,一旦破坏将不复拥有。例如地面上的古建筑等,总是会一天比一天少下去.。有600多年历史的噶丹寺,是拉萨著名的三大寺之一,1969年被毁为平地。泉城济南,过去那种“家家泉水,户户垂柳”的美好景象,由于对水源地缺乏保护,已不复存在,至连著名的趵突泉、珍珠泉,也濒临断水的危险。

旅游资源的这种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其实施保护的重要性。巨大的需求对旅游产品的开发、销售,可能是一种难以抗拒的诱惑,但同时对旅游资源也可能是一股无法估量的潜在破坏力。

风景旅游区系统的复杂性

风景旅游区是介于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之间的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风景旅游区系统是围绕旅游主体(旅游者)而建立起来的产品系统及其支持系统。就其产品系统而言,包括资源吸引物,人造吸引物及旅游基础设施,其中资源吸引物是旅游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由林木、动物、河流、文物古迹等构成,分别归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管理。并以此为基点,形成以吃、住、行、游、购、娱为基本环节的一条龙服务体系。

旅游产品的提供还要得到当地社区各个部门及政策法律环境的支持,只有政府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及社会手段,去引导、指导旅游企业健康正常的经营,才能真正实现景区的全面持续发展。

现有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简述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国家集风景旅游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于一身,景区的管理、保护和开发经费由国家财政承担,景区的门票及其他旅游项目由国家定价(一般定价很低),收入上缴国家。这种模式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保护遗产、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资源整合等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但从实践中看,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方面,景区的经营者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力,也不承担盈亏的后果,基本不按市场规律经营,效率低下,从而导致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其经济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另一方面,部门利益、地区利益与国家利益难以协调,我国的土地及其分布其间的风景名胜、文物、森林资源名义上归国家所有,但实际上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能出面操作。在同一景区内,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插手管理,严重阻碍了风景旅游区的健康发展。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真正把风景旅游区作为一项产业来对待,将其作为独立的主体推向市场。

目前存在的市场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项目的形式招商引资,由多个投资主体进入景区行使经营权;另一种方式是垄断经营权,以一家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垄断经营。由于政企职能分开,产权比较明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经济效率得到了提高。但我们也要认识到,旅游业是以持续发展为目标,需要经营者将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结合起来考虑,而企业经营者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环境效益。此外,景区资源的交易,除面临旅游价值核算的难题外,还面临着一些政策上的和限制。因此,鉴于风景旅游区资源的惟一性、脆弱性等特点,以及相关理论政策研究滞后等原因,对这种做法必须慎重。

我国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的政策建议

改革管理体制

我国风景区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所有权。为保证国家产权的统一和国有资产的收益,国务院可以指定一个权威机构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产权,对产权进行统一管理;负责风景旅游区规划的审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风景旅游区资源使用权转让、风景旅游区资源保护规划等。该权威机构可视需要,在各省或各片区设立派出机构,发展建立风景旅游区日常管理机构,并对其拥有领导权、监督管理权和对风景旅游区资源开发经营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日常管理机构由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代表、当地群众代表、开发经营单位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风景旅游区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国有资源的用途,保证国有资源保值增值,并进行风景旅游区日常的市场管理、资源管理、环境管理。整个管理系统的经费均由国务院按旅游税收的一定比例统一拨付,以防受地方政府部门和经营者的牵制。

这种产权管理机制,可以避免现有的条块分割,多头领导,明晰了风景旅游区资源的产权归属,且有效发挥了监督作用,可以防止风景旅游区资源的过度开发、风景旅游区环境破坏。

运用不同经营管理模式

近年来,有许多学者提出风景旅游区应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将其交由企业进行市场化运营,并通过对收益和成本的比较分析论证了这种模式的合理性。碧峰峡、桐庐、太湖源等一大批景区(景点)将经营权不断地拍卖出去,黄山、张家界等遗产类资源也引入市场机制,并先后挂牌上市,这种经营意识是对传统管理意识和管理体制的一大突破,这一点应该是肯定的。但目前完全按市场机制经营的方式遭到了质疑。如黄山风景旅游区,从保护遗产的角度出发,必须严格遵循“景区游,区外居”的旅游方式,而黄山股份公司为追求自身赢利,必然尽可能以高消费方式将尽可能多的游客留在景区,由此必然造成遗产质量破坏,从而出现了在黄山发展旅游经济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质量提高,而遗产质量反而恶化”这一似乎怪异的现象。另外,这种纯商业化经营必然以其垄断性而伤害游客正当利益。拥挤俱乐部产品可以通过政府提供,也可以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私人提供。但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是否适合所有的景区,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本人认为,凡是经营性景区(景点)均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只是对一些专业性或公益性强的景区(景点),如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文物保护区、宗教朝拜地等实行国家经营管理,由国家委托专业人士经营。

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

风景旅游区不是单指景观资源,而是以景观资源为核心,由产品系统和支持系统组成的一个综合体。往往在我们脑海里有一个思维定势,即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来源就是门票收入,并以其为由来证明管理经费紧张,从而交由企业市场化运作或进一步提高门票价格。由于旅游产品是一种高弹性消费品,提高价格会导致游客数量大幅度减少,门票收入进一步降低,且波及到整个行业。我们应该改变观念,树立大旅游意识,正确把握旅游业的综合性、先导性、关联性规律特点。

在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清旅游景观资源和旅游经营资源。旅游经营资源才是我们的改革重点(包括住宿、交通、餐饮、娱乐设施等),增强竞争活力,提高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旅游景观资源不应作为风景旅游区创收的主要途径,而要以保护为重,国家应建立景区财政补贴制度,为景区维护经费来源提供保障。对那些交由企业运作的经营性景区,应制定门票价格管理制度。

建立规制风景旅游区开发和保护的法律体系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旅游立法初步形成了旅游法律体系,但是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目前还没有正式立法。

虽然有《风景名胜区暂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但是这些规定缺乏实施细则,对一些新做法缺乏裁决的依据,对实际执行中的一些破坏资源、侵蚀国有资源、使用权不明确的现象难以做出有效认定和判罚。尤其在民营企业开发旅游景区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法规对旅游资源开发行为进行规范,具体操作上对旅游资源的权力归属没有清晰的界定。要明晰风景旅游区产权,并使其规范化运作,就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将景区开发行为予以规范,对破坏景区资源的行为和做法给予惩罚。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法渊源,风景旅游区立法体系可以按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这样一个层次来构建。

总之,风景旅游区不能等同于企业,由于它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应从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多个方面考虑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路径。在风景旅游区的开发保护中,要加强公私合作,合理利用政府和企业的优势。

参考文献:

1.崔风军.风景旅游区的保护与管理[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

2.许彬.公共经济学导论[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3.苏文才,孙文昌.旅游资源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4.梁正宁.论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市场化经营[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3(115)

景区管理方法篇(6)

关键词:旅游景区 环境保护

1 旅游景区保护与开发相关概念

1.1 旅游景区 对于旅游景区的概念的理解,国内外学者都不能全面的概述。旅游景区的概念在国外理论界无法统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和景区规划与开发的与时俱进令旅游景区不能有准确的定义。旅游景区在英语中通常称为visitor attractions,tourist attractions或attractions,就是旅游吸引物,指一些对游客有吸引力,区域和场所。

1.2 旅游景区的分类 有关旅游景区分类划分的方法有很多,综合分析后大体可以归为四种划分角度:一是,按景区资源属性分类,如自然风光、名胜古迹、主题公园等;二是,按照景区的功能分类,分为观光体验型、度假休闲型和美国的国家公园体系;三是,从旅游需求的角度分类,可将旅游景区分为短时巡视型和长时集聚型;四是,按所有权类型划分,划分为国有景区、民办景区和私营景区。

1.3 旅游景区经营与管理 旅游景区的经营与管理就是指景区管理者通过运用规划、法律法规、经济投入、技术支持、行政、教育等手段,对一切可能对景区旅游资源造成破坏的行为和活动进行管理,协调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景区经营与管理在整个景区运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许多景区由于在规划初期缺乏对市场的准确定位从而走了弯路,从景区的产品定位到景区容量分析、餐饮销售、集散区等设置都需要管理人员的非常强的专业性,不然很容易就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景区环境的破坏。

1.4 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是一个由国外引进的词语。目前我国对于生态旅游的定义尚在总结中。自从1988年豪・谢贝洛斯・拉斯科瑞对生态旅游做了进一步的总结后,中外专家和学者纷纷从各自研究领域出发,对生态旅游做出了不同的定义。大致可以总结为:生态旅游是以自然环境为背景,在享受自然风光的目的下,为公众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教育的旅游。既能获得经济收益又能普及生态知识。

1.5 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很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是最初用于对可持续发展的最多的定义,后来发展为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的可持续发展。但真正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是1987年在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的定义,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1]

2 旅游景区的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2.1 景区的开发对环境保护有制约作用 景区在开发一定是建立在对自然环境改造的基础上,在改造的过程中会出现过度开采或者是自然植被遭到破坏等现象,如果开采的力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则会加大水土流失、洪水、山崩等自然灾害的敏感度。

2.2 景区的发展对环境的保护有促进的作用 只有景区得到了发展,才能有经济效益,在良好的经济效益下,景区部门才会有足够的经费对景区的环境进行维护,才能对景区基础设施进行及时的维修更新,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2.3 环境对景区发展的制约 良好的环境是景区得以发展的保障,不管是自然环境还是人文环境,如果环境遭到了破坏,对游客的吸引力也会随之下降,这样必然会制约着景区的良性发展。景区在对环境进行休整的阶段,游客数量减少和资金的投入减少了旅游收入。

2.4 环境对旅游景区的促进 自然环境得到改善的同时会使游客数量增加,带来经济收入,作用了景区的开发和环境保护中。只有在良好的环境下,景区才能得到长远的发展。

3 旅游景区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3.1 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复杂,管理部门重叠 管理体制的纷繁复杂是制约着旅游景区快速发展的最大障碍,管理体制的问题指的是于经营所属权和景区所有权的问题。我国的景区现在分属12个不同的部门管理,这些旅游风景区本身有自己的管理部门,旅游资源归属于国家林业局、国土局、宗教、环保等不同部分,在一些著名风景名胜区中,一个景点有多个称号,每个称号所属的部门都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权力分散,而且与多个旅游部门职能交叉,对景区的管理造成重重困难。根据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不但国家对各类风景名胜区有行使管理权,并按照科学、文化、美学价值和地域特征的不同分属省级、县级部门分属管理。这些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法律要求确定开发利用方针,制定和审批发展规划,有代表政府行使管理民政事务的能力。在景区管理过程中由于分属不明确,出现部门之间职责推卸,多方管理等问题,对景区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威胁。[2]

3.2 开发理念陈旧,无序开发现象严重 旅游景区在开发理念上只偏重于景点的开发,不注重景区面的发展和规划,致使景区资源开发不充分,甚至造成资源浪费;加之重开发轻保护观念的影响,造成景区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甚至出现景区内的自然资源无法长久保存,在这种理念下无法形成知名度高的景区,客源市场无法得到保障。

有些景区为了迎合大众口味,建造与当地资源不相符的游览设备,对景区乱开发,致使景区产品单一化和雷同产品过多,一是造成资金的浪费,二是对景区的吸引力形成了不利影响,很容易使游客产生审美疲劳。

3.3 景区秩序混乱,环境污染严重 近年来,由于大规模的兴建旅游项目,一些利益相关者为了追逐利益,建造豆腐渣工程,景区安全系数较低,多发生的旅游事故,对游客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经营者的急功近利严重影响了景区的名声。由于受到短期经济效应的影响,一些景区在开发过程中重开发轻保护的理念致使旅游景区质量变差,环境污染严重。旅游旺季时无限制的接待游客,没有考虑到景区的环境容量,忽略了景区的实际接待能力,一方面游客没有达到实际的体验,另一方面也严重影响了景区的环境和质量,加剧了景区的污染,对自然景点造成破坏尤其严重。

4 我国旅游景区的开发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对策

4.1 规范景区分类,集中管理职权 对景区进行分区分部门管理,根据一定标准,对景区进行统一分类,将管理的权利集中到一类部门上,集中分散的职权。明确各个部门的管理范围从而有序的行使部门行政职能,建立资源分级管理机制,一环扣一环,有效的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监督管理,规范的管理机制是实现旅游资源资产化管理的有力手段。把旅游资源纳入环境保护的范围,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4.2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建立绿色开发体系 开发与保护并重,科学布局,适度开发,开发和环境保护同进行,真正做到开发一处,保护一处,成功一处。做到环境与景区搭配相得益彰,相互促进。景区在开发前应该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针对性的制定景区规划开发计划,有步骤的实施景区开发,进行环境容量评估,忽略眼前利益,谋求长远发展,落实环保基础措施。对游客进行教育,挖掘和发挥森林生态资源,倡导绿色生态旅游。[3]

4.3 加强景区管理力度,减少环境污染 在管理上,景区需要有专业的管理人才对景区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杜绝不合理的经营方式的布局,减少环境破坏几率。发展旅游业必须坚持把环境保护放到第一位,科学有效的保护旅游业赖以生存的基础,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发展。旅游资源环境保护需要政府,社会和游客的配合,任何一方做的有所欠缺都做不到环境保护的有效实施。

4.4 健全旅游法律法规系统,做到有法可依 我国的旅游立法虽然已经被重视,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项专门规范生态旅游的法规,生态旅游的法律法规也是从其他非专业性的法规中借鉴过来的,有些旅游法规还处于真空状态,旅游中的环境问题依然无法可依。而且随着社会生活的进步,经济体制的改变和旅游市场的发展,目前的法律法规越来越不适应现在旅游环境保护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加强景区环境法制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现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我国已经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风景名胜管理管制条例》《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工作的几点建议》等法律条文,在保护旅游资源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国家还应该在环境污染等方面完善法制建设和进行有效管制,这对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将起到重要作用。[4]

参考文献:

[1]冯丽丽,王连勇.旅游景区监督和经营行为的博弈分析[J].中国林业经济,2009(03).

[2]王晓芳,田明.旅游景区开发的博弈分析[J].当代经济,2008(03).

[3]田喜洲,蒲勇健.我国旅游资源过度开发的原因分析[J].生态经济,2006(06).

景区管理方法篇(7)

1.1环境与行为

美国心理学家克特列文的公式为:B=f(PE)其中,B表示行为,P表示个人的内在心理因素,E表示外部环境(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f表示人的行为方向和向量。该公式表明,人的行为等于个人的内部作用与环境特性的函数,行为是个人的内在心理作用与外部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克特列文阐明了人的行为受到环境的影响[10]。自然环境是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人类的一切自然形成的物质及其能量的总体。如气象、土地、资源、高楼、事物等。社会环境是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所创造的人工环境,如家庭、团体、社区、社会、文化等,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标志,它会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不断丰富和演化。

1.2环境引导行为理论在旅游业中的应用

环境引导行为理论已被旅游业应用,但目前主要是应用于旅游经营者引导市场需求和旅游消费者通过旅游目的地的形象感知、旅游风光片的宣传以及周围亲戚朋友的旅游经历等产生旅游欲望。旅游经营者设计不同类型的旅游产品,通过环境设计、氛围营造来引导旅游者的消费需求,吸引旅游者。如生态旅游、生态酒店、绿色餐厅等系列绿色旅游产品,通过营造一种绿色生态、回归自然的环境氛围来引导消费。虽然旅游消费者日趋理性,但仍然摆脱不了媒体宣传的诱惑。大多旅游者是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传播的山清水秀、风景如画、景色宜人的景区风光和当地的风土人情、民俗文化等形象感知,情不自禁的产生了旅游欲望和动机。环境引导行为理论在旅游业中就这样被有意无意的应用且应用越来越广泛。本文欲将环境引导行为理论应用于景区垃圾管理之中,试图阐释环境引导行为理论在景区垃圾管理中的必要性,目的在于呼吁景区管理者应转变垃圾管理方式,在景区营造环保氛围,引导游客正确投放垃圾和减少不必要垃圾的产生。

2景区垃圾管理的现状

本文通过调查和收集我国部分景区垃圾管理状况,选取了具有代表性且对本研究有帮助的草原、山地、公园不同类型、不同管理方式以及不同知名度的四个景区镜头来透视景区垃圾的管理现状(见表1)。从表1可以清楚地看出不同类型、不同管理方式的四个景区在垃圾管理方面所取得的效果是不同的。草原型景区由于地广人稀,给垃圾管理造成不便,就产生了镜头一中的牧民与游客相互抱怨的现象。山地景区就其地形而言,垃圾处理不当、不及时会给景区环境和游客的旅游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但是目前很多山地景区依然是由景区清洁员分段处理、随时扔随时捡、适当提醒的办法,管理的效果只能是清洁员无奈的清扫。市民公园由于志愿者的参与,以自身行动感染人、影响人,乱扔垃圾现象反而减少。镜头四的云南九十九龙潭景区,采用垃圾换早餐的办法,提高了游客的环保意识。上述四个镜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透视出环境引导行为在景区垃圾管理中的重要性。有时乱扔行为并不是游客故意而为,而是提示、引导不够。因此,加强环保氛围营造、环境引导对景区来说就显得更具有现实意义。

3环境引导行为理论视角下景区垃圾管理的必要性

3.1强化景区管理者的环境意识

首先,景区管理者的环境意识和环境行为对游客乱扔垃圾行为有着直接影响。当前有些景区管理者更多的受短期经济利益驱使,只要景区能吸引游客、游客能来,只要游客玩得开心,对乱扔垃圾的行为就尽可能地纵容,以环境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利益。其次,部分景区游客乱扔垃圾的缺乏有效管理,对景区垃圾未建立起监督、引导机制。这些景区除了收门票的人外,几乎看不到监督、引导游客正确投放垃圾的人员。再次,有些景区管理者以为游客在景区乱扔垃圾是不可避免会发生的,而没有去细心发现游客扔垃圾有一定的规律性。部分游客在歇息处会产生垃圾而这时附近又没有垃圾箱,这时他们就无奈之下扔了。只要景区管理者细心发现,加强管理,合理设置垃圾箱,乱扔垃圾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

3.2引导游客行为,提高环保意识

一方面,有些游客之所以表现出与平时不同的环境行为,主要因为旅游者出游的目的在于求新、求异等,在旅游过程中,他们表现出的更多是对平常生活的超脱,乱扔垃圾对他们来说似乎可以被忽视。另一方面,由于游客的游览活动是暂时性、异地性的,游客并不能看到自己的不文明旅游行为的严重后果,这致使游客对旅游景区环境问题的严重性缺乏认知。通过对游客的旅游心理分析,加强对景区垃圾的管理和合理引导,使游客明白环保的重要性,从而逐渐形成合理投放垃圾和尽量少产生不必要垃圾的环保意识。

3.3减少景区垃圾处理时对环境的危害

从景区垃圾管理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景区垃圾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这些不同的效果就直接体现在垃圾的产生数量上。采用引导管理方法减少了垃圾的乱扔行为和不必要垃圾产生的数量,也就直接减少了景区在处理垃圾时对环境的危害。目前垃圾的最终处理的方法有:填埋法、堆肥法、焚烧法,这三种不同处理方法的各有其优缺点(见表2)。

3.4降低景区垃圾处理费用

游客随意一扔,一旦垃圾扔的位置不当,景区保洁员需要花很大代价将其清理,给景区保洁部门带来很大的工作量。游客产生的纸巾、饮料瓶、塑料袋等,有有机垃圾也有无机垃圾,景区处理这些垃圾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例如:2006年12月4日千岛湖旅游电子商务网报道,浙江千岛湖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启用,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其中垃圾处理场房1500平方米,垃圾场4500平方米,总投资175万元。2006年张家界市政府投入3600多万元进行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在9年内每天可容纳350吨垃圾量,将其完全填埋后达到3~6米时,用土覆盖,压实,再打孔灌卵石至2~4米后,放钢管等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由此可以看出景区在处理垃圾问题上付出了代价,直接增加了垃圾管理的费用。为此,景区管理者应该转变观念,采用新的管理方式和理念来引导游客,从景区的实际出发、自身的行动出发,关注景区垃圾管理,长期如此无形中就会减少垃圾处理费用。

4环境引导行为理论视角下的景区垃圾管理措施

4.1转变景区垃圾管理方式

景区管理理念、方式直接影响了景区管理的效果,不同的管理方式产生了不同的管理效果。目前大多景区仍然是采用保洁员跟随且适当提醒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避免一些乱扔垃圾的行为,但从长远来看并不能真正起到提高游客环保意识,减少不必要垃圾产生的作用。关键还在于景区应营造浓厚的环保氛围,让游客进入景区就有所感知,久而久之,一个景区、两个景区、乃至全国所有的景区都营造环保氛围,开展环保活动,进行环保宣传,游客环保意识必然会不断增强。景区必将大大降低不必要垃圾的产生量,也将节省垃圾管理的人力、财力、物力,有利于景区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4.2科学合理设置环保标识

景区管理者、保洁员应从日常工作中分析游客在景区某些路段乱扔垃圾的原因,发现其内在的规律性,科学合理的设置环保标识或摆放垃圾箱,这样将会一定程度上减少游客乱扔垃圾的行为。同时环保标识或垃圾箱应诙谐幽默,贴近游客心理,引起游客注意。值得借鉴的是黄山的垃圾箱,它完全是就地取材,都是借山势找一个背风的地方,凿出五十厘米见方的平处,再用经过规制的五六厘米厚的片石四面立围,用水泥砂浆一勾砌,就是一个或正方或长方形大约四十厘米深浅的垃圾箱了。在箱壁外侧都是由人工凿刻,再加红漆勾描,写着“垃圾箱”三个字,格外醒目。其做法独特,取材就地,制作精致,不仅没有破坏景区秀美,还为之增色不少,不得不叫人感叹这精妙构思和文明行为[11]。还可在景区垃圾箱上写上富含幽默的语句如“投进了,加十分”等,让游客始终在环保的氛围中。

4.3全员参与,营造环保氛围

景区上下都要参与到营造环保氛围当中。不仅景区保洁员要履行职责,其他部门员工都有责任参与其中,都可以对游客的乱扔垃圾行为进行温馨提醒,并且随时见到垃圾随时拾起,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将会影响游客的乱扔行为。景区为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可以让志愿者参与其中,志愿者包括年少和年长的。年少的在景区宣传意义在于环保应从小抓起,同时年少的志愿者在景区捡垃圾时,也给游客乱扔行为提了个醒。年长的在景区一方面是说明环保意识应贯穿人一生,另一方面当游客看到老者捡垃圾时会让游客深受感染,让游客明白景区的优美环境是这些年少、年长者们辛勤呵护的结果,无形中环保意识就灌输给了游客。

4.4打造“无垃圾”景区

“无垃圾”景区(指游客将垃圾投放在合理位置和减少不必要垃圾的产生)的营造。首先,在景区入口处就开始宣传,使游客一开始就处于环境保护的氛围当中,从而唤起游客环境意识和环境行为。其次,景区之间可以开展“无垃圾”景区评比活动,景区管理部门制定评选方案,评选结果在媒体宣传。这样若到游客“无垃圾”景区,可以体验环保的真正内涵,在这样一个景区中旅游,乱扔垃圾的行为将会远离游客。再次,建议景区管理部门在进行A级景区评定时适当考虑景区垃圾管理费用情况,以给景区管理效果提供参考。

4.5建立奖励机制

消除游客乱扔垃圾的不良行为,可采取一些奖惩措施。一方面是对游客进行奖励。如云南丽江老君山景区“垃圾换早餐”行动,特别适合在一些山地型景区进行奖励,由于景区地势较高,垃圾处理比较困难,如果游客能将带进的垃圾带出,就可获得一份纪念品。还可在游客当中进行比赛,选取在景区逗留几天内产生垃圾最少的游客,免费下次游玩的机会。这些奖励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营造环保氛围,让游客体验这种氛围。另一方面是对景区进行奖励。景区管理部门应将“无垃圾景区”的打造作为景区经营管理绩效的参考指标,甚至可以将垃圾管理较好的作为典型示范景区供其他景区借鉴。

5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