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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矿采矿方法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0 18:21:59

稀土矿采矿方法

稀土矿采矿方法篇(1)

【关键词】 稀土资源 开发利用 稀土保护

素有“工业味精”、“新材料之母”美誉的稀土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其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领域。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离子型稀土资源,对于保护环境,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多年发展,江西稀土开采、冶炼分离和应用技术研发取得较大进步,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但在江西稀土行业发展中仍存在非法开采、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严重、出口秩序较为混乱等问题,严重影响行业健康发展。江西要进一步提高对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稀土资源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稀土行业管理,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江西离子型稀土资源的开发现状

世界稀土资源主要集中在中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美国、巴西、加拿大,印度等国稀土资源也很丰富。中国稀土资源成矿条件十分有利、矿床类型齐全、分布面广而又相对集中。目前,地质科学工作者已在全国三分之二以上的省(区)发现上千处矿床、矿点和矿化产地。但集中分布在内蒙古的白云鄂博、江西赣南、广东粤北、四川凉山和山东微山等地,形成北、南、西、东的分布格局,并且有北轻南重的分布特点。

稀土按资源类型大致可以分为轻稀土和重稀土两类,其中离子型稀土矿是我国南方特有的中重稀土资源,非常珍稀宝贵,是西方国家最想得到的稀土资源。离子型稀土矿系含稀土的花岗岩或火山岩经多年风化而形成,矿体覆盖浅,矿石较松散,颗粒很细。在矿石中的稀土元素80%~90%呈离子状态吸附在高岭土、埃洛石和水云母等粘土矿物上;吸附在粘土矿物上的稀土阳离子不溶于水或乙醇,但在强电解质(如NaCl,(NH4)2SO4,NH4Cl,NH4Ac等)溶液中能发生离子交换并进入溶液和具有可逆反应。20世纪60年代末期,首先在江西省龙南足洞发现离子吸附重稀土矿及寻乌河岭离子吸附稀土矿后,相继在我国南方的福建、湖南、广东、广西等七省100余县均有发现。南方七省共计探明离子型稀土资源储量160万吨(REO),评价预测E级储量约为642万吨(REO),合计资源总储量约为800万吨,稀土远景储量5000万吨,其中江西中重型离子稀土保有储量达230万吨,远景储量达940万吨,储量居全国第一,是名副其实的稀土大省。

20 世纪80年代中后期,江西开始大规模工业化开采离子型稀土矿,是我国离子型稀土矿最早实现工业化开采的省份。1970―1999年江西离子型稀土矿基本采用池浸生产技术生产,资源利用率只有26%左右,2000―2003年池浸和原地浸矿生产各占50%,原地浸矿生产资源利用率70%,2004―2008年生产主要采用堆浸和原地浸矿技术生产,浸矿资源利用率可达75%。目前,江西稀土矿开采规模能力已超过1万吨/年,占全国离子矿产量的60%~70%;投资开采南方离子型稀土矿全部为民营资本,生产经营主体均为个体采矿业主。整体生产规模能力超过1000t(REO),单个矿规模生产能力差异很大,原地浸矿规模能力一般在年产100t―500t(REO)之间,池浸矿规模能力一般在年产10t―100t(REO)之间。原地浸矿开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有了较大的发展,龙南县全部应用,寻乌、定南等县也正在逐步扩大应用范围,只有少数矿山仍采用池浸或堆浸。

二、江西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稀土产业集中度低

数据显示,上世纪90年代,赣州地区大大小小的稀土矿达4000家,绝大多数是小型企业,龙头企业不多,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有限,无法形成规模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2001年以前,离子型稀土矿分离企业主要以江苏为主体,其次为广东,但近三年离子型稀土矿的分离企业在江西、广东得到迅速扩张。尤其是江西离子型稀土矿的分离企业,其在2005―2006年间迅速扩张,由原来只占江苏分离能力的1/3左右,到2006年上半年一跃超过江苏。然而在小集团利益的驱动下,江西稀土矿山开采较为混乱(仅非法矿点就超过3000多个),矿点分布不够合理,采矿许可证发放不规范,集体、个体矿点乱采滥挖现象仍存在,资源利用程度较低;稀土企业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问题突出,效益低下。江西稀土行业这种“小、散、乱、差”现象已成痼疾,不仅造成资源浪费严重和市场混乱,而且破坏了稀土产地的环境。

2、稀土矿产资源浪费严重

在国际稀土矿产品价格不断上涨的背景下,受利益驱使,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江西国营、集体、个人开矿一起上,一些地方稀土矿山生产企业无序开采、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现象经常出现,导致稀土资源开发秩序混乱。稀土开采“采富弃贫、采易弃难、漏采弃矿压矿”现象严重,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使得资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资源消耗过快。例如素有“重稀土之乡”美誉的江西龙南县,据统计,已探明高钇重稀土矿的可开采工业储量仅40000t左右,按年产4500t的规模,80%的利用率计算,也仅有7年的可采资源。由于盲目生产,总量增长过快,导致生产能力过剩,产销严重失衡,而产业内部恶性竞争,使稀土市场供需失衡、稀土价格下滑,稀土矿产地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现象严重。

3、稀土矿产地环境破坏

江西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开采主要采用野外池浸工艺和原地浸矿工艺,离子型稀土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由野外池浸或堆浸工艺产生,主要包括:一是植被破坏。矿床成面状分布,采矿时要砍树除草,然后剥离表层土壤,导致所到之处山体植被破坏,山体大面积荒废,实际上等于改变了土地利用方式,也就改变了当地的生态过程。二是水土流失。江西南方地区离子型稀土一般埋藏在花岗岩风化壳下面,据测算,池浸工艺每开采1吨稀土,要破坏200平方米的地表植被,剥离300平方米表土,产生2000立方米尾砂和表土剥离物,每年造成1200万立方米的水土流失,污染了矿山环境,破坏了矿山生态。同时,池浸产生大量富含硫氨和重金属的污染物,对水源的污染也很大。

4、稀土行业管理薄弱

(1)指令性计划与市场严重脱节。江西稀土行业以国家计划主导的计划经济模式已实施多年,实践证明效果不佳,因为指令性计划与市场严重脱节,指标下达与生产实际严重脱节,从而使“计划外”开采和生产成为一种必然。例如,包括赣州在内,江西南方中重稀土指令性开采计划在1万吨/年,而每年氧化物产量则达到4万至5万吨,每年的稀土指令性生产与实际生产情况相差甚远,使得采矿指标形同虚设。

(2)稀土非法出口和走私行为猖獗。早在l998年,我国就已对稀土产品出口实施配额管理制,随着全球对稀土的需求日益扩大以及国家不断减少出口入册企业数目和出口配额,部分获得配额较多的稀土企业为牟取利益而开始违规倒卖配额。此外,一些发达国家(如日本)等的企业大规模在离子型稀土矿资源区投资设厂,在产地大量买入稀土原料和稀有金属,简单加工后便运到国外进行深加工或储备,从而成功规避了我国的出口配额限制。与此同时,稀土出口走私活动日渐猖獗。据测算,2009年我国稀土走私出境超过2万吨,约占实际出口量的1/3。

三、江西离子型稀土资源保护性开发利用的对策

1、促进稀土行业整合

稀土行业整合既有利于保护环境,也有利于保护宝贵的稀土资源。目前我国北方稀土已经基本整合,中国最大的稀土企业――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包钢稀土)基本控制了北方轻稀土;而南方和江西离子型稀土矿开采较为分散,面临进一步的整合。江西离子型稀土资源整合可采取以下措施。

(1)运用市场力量和行政手段。政府要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措施,引导和激励大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自愿、自主参与整合,大力推进稀土资源整合,大幅度减少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企业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进稀土行业兼并重组要坚持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兼顾中央、地方和企业利益,妥善处理好不同区域和上下游产业的关系。

(2)运用法律手段。要实现稀土资源开采的长效整合和规制,市场和行政手段固然重要,但还需运用法律这一行之有效的工具。在整治稀土乱局的过程中,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会相当激烈,整合资源的权力部门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行事。一要明确稀土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既不归资源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某个职能部门所有,也不归资源所在区域的人口或持有矿业权证的企业所有,其属于全民所有;二要规定国家拥有稀土资源开采的支配权、管理权、决策权和收益权;三要严格依法惩治非法采矿的违法和犯罪行为。

通过以上措施,江西力争用1―2年时间基本形成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稀土行业格局,离子型稀土行业排名前三位的企业集团产业集中度达到80%以上。

2、整治稀土开发秩序

(1)坚决遏制非法开采稀土行为。一要强化组织及责任分工。成立稀土开采秩序集中检查工作小组,分别由矿管局、林业局、公安局、国土局、水保局、环保局、安监局等单位牵头负责,每个工作小组安排1―2名矿管局业务工作人员、3―4名乡镇干部,分别对1―2个乡镇进行检查。二要加强动态巡查。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各辖区内所有稀土资源的区域和已发现的非法开采稀土矿点的动态巡查力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三要加大打击力度。有关部门通力协作,根据巡查发现报告的非法开采稀土矿点,视情况采取措施,实行集中整治,坚决制止非法开采。四要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建立“一把手”负责制,确保稀土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对在监管非法开采稀土活动中工作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为非法开采稀土活动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或收取相关费用,甚至隐瞒、默许、纵容非法开采稀土行为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严格准入门槛、控制采矿证的发放。2010年5月,工信部下发的《关于公开征集稀土行业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对稀土行业的多项指标划定了门槛。《通知》在生产规模、工艺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监督与管理等多方面都作出了规定。江西要提高稀土行业的准入门槛,严格实行稀土开采总量控制,加强采矿权管理。离子型稀土产区在放证之前至少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开采规模是否符合国家要求的指标,二是所选择的工艺及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三是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齐全,严禁无证开采,对无证开采、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者应坚决取缔和重罚。

3、加强稀土生产和出口管理

一方面,江西要按照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有关政策,严格控制稀土开采和生产总量,统筹考虑国内资源和生产、消费以及国际市场情况。另一方面,合理确定年度稀土出口配额总量。完善出口配额分配方式,严惩倒卖稀土出口配额行为;细化稀土产品税号和海关商品编码,并将稀土产品列入法定检验目录;严格海关监管,规范企业申报管理,完善海关检测方法和手段,加强对稀土行业准入后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防止变相出口稀土产品。此外,还要坚决打击稀土非法出口和走私行为。对此行为海关会同商务等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稀土出口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审单、查验力度,依法严惩伪报、瞒报品名,以及分批次、多口岸以“货样广告品”、“快件”等方式非法出口和走私稀土行为。

4、加强环境保护

江西加强稀土产业环境保护,一要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提高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二要加强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大力推广有利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率高的原地浸矿新工艺技术和无氨氮冶炼分离、联动萃取分离等先进技术,加快淘汰池浸开采、氨皂化分离等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线;三要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尾矿资源和稀土产品的回收再利用,提高稀土资源采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降低能耗物耗,减少环境污染。

与此同时,江西还要坚决打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行为。环保部门要开展对稀土开采及冶炼分离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依法责令立即停产,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注(吊)销相关证照。

(注:本文为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可持续发展视阈下江西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策略研究――基于资源整合的视角》(11YJ51)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王国珍:中国稀土资源开采现状及发展策略[J].四川稀土,2009(3).

[2] 程建忠、车丽萍:中国稀土资源开采现状及发展趋势[J].稀土,2010,31(2).

[2] 倪平鹏等:我国稀土资源开采利用现状及保护性开发战略[J].宏观经济研究,2010(10).

稀土矿采矿方法篇(2)

在工信部提出稀土整合后的第三天,中国中重稀土主产区江西省下达2012年第一批稀土生产计划。

官方资料显示,中国的稀土储量占全球36%,而江西省就占全中国稀土储量的六成,赣州市则是江西省稀土的主产地。

由于此前多年来的滥采滥挖,一些人暴富发财后,江西省非但没有从宝贵的稀土资源中获得应有的利益,反而饱受环境破坏之苦。

而此次稀土资源整合,央企与江西地方国企、地方政府的博弈,其利益再分配或许也会成为稀土资源整合的阻力。

在中投顾问冶金行业研究员苑志斌看来,稀土整合将会遏制稀土盗采控制产量,有利于稀土资源的保护。同时稀土价格也会逐步提升,有利于避免稀土资源的廉价出售。

官商暴富

一吨稀土能卖40万元!热水人至今难忘前几年挖稀土的“盛况”。这是一个赣南小山村,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安西镇,以盛产稀土出名。

“暴发户”在前些年成了这个山村的热语。熟悉情况的村民透露,以前干一票扣除成本,一吨稀土能赚上10万―20万元,行情好的时候,甚至能赚近40万元。

由于中国并无针对稀土专门立法,对盗采一直未予严厉打击。在很多人看来,贩毒会被处以极刑,但开采稀土不用杀头。

前些年地方政府打击乏力滋长盗采,让不少村民也直接加入了盗采稀土的队伍。更有甚者,一些稀土老板已与地方官员“共同富裕”,官员们也参与稀土矿分红。

2011年7月10日发生在热水村的一幕,让村民们至今无法忘怀。不少村民被矿主请来的混混暴打,致使村民们现在接受采访都不敢透露姓名。

由于村委会将热水村位于烂泥坑附近的山私卖4500万元,烂泥坑有近百个开挖稀土的矿点,每天开挖稀土能产生数百立方米草酸水(剧毒)。

矿主们开采山里的稀土导致生态破坏,而村民们又未得到合理的补偿,遂与村委会发生了争执。

村委会和矿主只能找一些混混前来打斗,而村民们则用锄头和木棒,教训了他们。后来,当地政府出动了十几辆车前往热水村平息事件。多位村民证实,甚至连坐在当地矿产局车上的人,都带了刀具。

在冲突中,有几辆车被村民推下路边。有官方媒体的报道,证实了当时热水发生的事情。信丰县为此派出了12个工作队进村入户听取百姓诉求,但至今也不了了之。

就在热水村的那次事件后,信丰县不得不全面停止辖区内的稀土开采,官方警告称“不管是合法矿还是非法矿,凡是注液采矿的一律打击”。

用村民们的话说,就是因为热水村有丰富的稀土资源,老百姓才会遭殃,“只给部分官员和矿主发了财”。

为了稀土,混混们曾经在热水村不是一般的嚣张,他们甚至敢于明目张胆地抢稀土,以至于有些村民挖了稀土不敢拿出去卖。有村民还透露,以前为保证运送稀土安全,有矿主不得不请保镖带真枪全程护送。

山崩水浊

但前些年疯狂盗采稀土出售,让赣州部分官商暴富的同时,滥采稀土也给当地带来了生态灾难。

江西赣州的一些土法开采及提炼稀土金属,多年使用粗暴简单的技术,给稀土矿附近的生态环境带来了无可补救的灾难。

赣州的龙南县,已探明离子型重稀土的储量占世界离子型重稀土储量的70%,其品质居世界之首,一直享有“稀土王国”的美誉。

就是这个“稀土王国”,因开采稀土导致生态破坏尤其恶劣,随处可见红褐色、寸草不生的山体,不少河溪的黄浊臭水,人畜皆不能用,农民不得不蓄雨水备用。

至于被提炼稀土时使用粗暴简单技术时的酸水浸蚀过的田地,基本是草木不生。据当地人透露,只要从山顶挖个坑洞,注入硫氨原液,坑洞内的红色土质遇到硫氨,就能将稀土离子置换出来。

液体再通过管道流至山体底部蓄水池,然后加入酸性物质发生化学反应,液体又被抽入山顶坑洞,如此循环几次,即可得到稀土原材料,此谓“原地浸矿法”。

因这种提炼稀土的方法简单,曾一度造成过去近20年间赣南的土法提炼稀土遍地开花。

信丰县也是赣州市的稀土大县,在该县的安西镇热水村,早在十几年前就开始了“搬山运动”式的稀土开采。在挖掘机和铲车日夜不停地碾压下,不少山头被削平、平地变深坑。

由于开采稀土使用大量酸性腐蚀剂,开挖稀土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就地在坑洞内渗透,下雨涨水就漫溢流向周边。

在暴雨时,大量的尾矿夹杂废水冲出来,吞噬了不少农田和耕地,甚至危及到房屋。村民们担心矿场围沙坝囤积满河床的泥沙,随时都可能塌方给下游村民带来毁灭性的灾难。

更可怕的是,连河里的小鱼小虾都近乎绝迹。“水有毒、土也有毒”,最起码的生存环境都没了,不少人只好外出打工。

开采稀土带来的生态灾难折磨着稀土矿区的人们。虽然官方也数次出台政策,希望努力改变矿区的生态,但资金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为解决因稀土矿长期开采导致的水土流失和污染问题,就在2010年底,龙南县和信丰县一共获得了江西省下拨的437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稀土废弃矿山环境治理。

官方希望矿区能变成“绿色银行”,鼓励农民承包废旧稀土矿山种植果树,开挖鱼塘,开办养殖场等形式,变废为宝,最大限度利用废旧矿山资源。

几千万资金对于稀土矿区的生态修复,显然是杯水车薪。按照赣州市寻乌县副县长廖丽萍的说法,“如果对全县所有废弃稀土矿山进行恢复治理,所需资金达10亿元。”

就整个赣州来说,若对开采稀土等矿产破坏的土地进行生态修复,预计资金投入将高达380亿元以上。

如果要恢复到未开采稀土前的状态,整个赣州市的稀土矿区至少需要1000亿元资金。而赣州市在2011年的财政总收入,也就只有180.32亿元。

在江西理工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吴一丁看来,生态恢复也有标准,如果将标准提高,1000亿元的资金可能都不够。

被迫整合

针对中国对稀土等原材料出口的限制,美国、欧盟和日本已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了对中国的贸易诉讼,中方一再强调“稀土专营制”就是保护资源和环境。

根据过去勘探的数据和近年的开采量推算,虽对稀土还能开采多少年说法不一,但吴一丁认为总体情况很不乐观。

苑志斌表示,中国南方五省的中重型稀土储量从150万吨降低到60万吨,按照目前的开采速度,仅需10年便会开采完毕。

资源枯竭加之稀土滥采带来的生态破坏等问题,中国在数次下令进一步收紧对重要战略资源稀土的监管行动后,终于做出了整合稀土资源的决定。

面对国际质疑,中国商务部也就稀土出口问题,多次强调中方政策目标是为了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就在3月11日,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为珍惜我国宝贵的稀土资源以及可持续利用,全国稀土企业将整合组建为2-3家大型企业,“整合方案并不一定按省来划分”。苗圩指出,中国的稀土出口政策不是针对某个国家,而是出于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实现资源可持续发展。

两天后,中国中重稀土主产区江西省下达了2012年首批稀土生产计划,江西工信委称,全省生产指标矿产品下达4500吨,冶炼分离产品下达3950吨。

稀土之所矜贵,源于其用途广泛,传统方面包括冶金、机械、化工、陶瓷、皮革等。当中在冶金尤为重要,只要在钢铁和有色金属中加入小量稀土,就能改善金属性能。

中国目前供应的稀土金属有17种,对一些高尖科技如航空、讯息及能源等工业非常重要,如iPhone手机屏幕就掺有稀土。

而中国稀土北方以轻稀土为主,主要分布在内蒙古包头,南方稀土以中重离子型稀土为主,主要分布在江西赣州。

国土资源部2010年开始即明确表示,到2012年6月30日前,原则上暂停受理新的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

在稀土矿资源“限采令”大限将至,央企和地方国企之间围绕稀土资源的暗战正进入炙热阶段。

公开信息称,江西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持有88个采矿权,整个江西省也就只有89个采矿权。从2004年组建开始,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就是赣州稀土矿山唯一的采矿权人。

其实截至2012年年底,赣州地区88个采矿权证已被浓缩成42个。业内人士认为,资源枯竭也是赣州稀土矿业公司采矿权缩减的原因。

而在此次稀土资源整合中,采矿权就是央企和地方国企博弈的重点。

早在2008年,五矿集团就与与江西两家企业合作成立了五矿稀土公司。五矿稀土现在拥有13600吨的年分离能力,这让五矿集团成为全球最大的稀土产品加工商。

如果说在此次稀土资源整合中,包钢稀土可主导北方稀土资源的整合,那么五矿集团势必就能主导江西稀土的整合。

苑志斌认为,稀土整合问题归根到底是利益分配问题,跨省的稀土整合必然需要处理好不同地方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而在吴一丁看来,不管哪家国企主导整合江西稀土资源,都必须要做好稀土下游行业发展。

稀土矿采矿方法篇(3)

关键词:稀土;管理;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8-0004-03

一、背景分析

2009年3月9日,英国泰晤士报撰文《中国掌握技术未来钥匙》,认为中国已经成为稀土金属供应的“最大垄断国”,这一主导地位将使中国控制消费类电子和绿色技术的未来[1]。以这篇文章为标志,国内外众多媒体对“中国稀土”给予了极大关注。中国限制稀土生产更是引起巨大影响。

纵观国内外媒体报道,国外媒体关注的核心是中国稀土出口政策也就是稀土出口配额制度,众多媒体表达了国外政府和公司对稀土稳定供应的担忧;而国内媒体则更多关注“丢失的稀土话语权”以及稀土开采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问题,中国稀土是否该限制出口。

稀土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经过多年发展,中国稀土开采、冶炼分离和应用技术研发取得较大进步,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然而稀土行业发展中仍存在非法开采屡禁不止,冶炼分离产能扩张过快,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严重,高端应用研发滞后,出口秩序较为混乱等问题,严重影响行业健康发展[2]。为此,国务院以及相关部委都采取相关措施。2010年,国土资源部通过开展以稀土为主兼及钨锡锑等矿种专项整治行动,中国稀土等矿山目前已经从400个整合为116个,违法违规勘察开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3]。2011年,国土资源部划定了首批稀土、铁矿国家规划矿区。国家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了《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对稀土企业的排放、能耗总量做了详细规定,并对从事稀土生产的企业资质进行了严格限制。

与此同时,国务院总理于2011年2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因此,鉴于稀土资源重要性,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加大对稀土资源管理问题研究,运用多种方式加快转变稀土行业发展方式,促进行业整合,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确实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

二、中国稀土产业存在的问题

1.开采方式粗放,资源浪费严重。由于稀土矿产品价格上涨,一些地方矿山生产企业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现象经常出现,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普遍存在主体过多、采富弃贫、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等问题,这严重扰乱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例如,中国江西、广东、广西、福建、湖南等省区中重稀土资源,由于管理不善,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国营、集体、个人开矿一起上,都不同程度地造成采富弃贫、采易弃难、漏采弃矿压矿的现象严重,资源利用率只有20%~30%[4]。

包头白云鄂博自1958年实现工业开发以来,随铁矿采出的稀土资源至今已到1 250万吨左右,其中约200万吨在采选、冶炼及堆存等过程中损失掉,损失率在15%左右,实际利用仅有120万吨左右,利用率不足10%,其余900多万吨都被排入尾矿坝内。近年来,白云鄂博矿的铁矿开采规模仍在扩大,每年附带采出约50万吨稀土矿,其中仅有5万吨左右得到利用,其余均排入尾矿坝。

2.环保意识薄弱,污染问题突出。在相当长时期,中国稀土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生产方式粗放、资源浪费严重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一些企业环保意识薄弱,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中国稀土的分布决定了南北在污染问题上有所差别,北方轻稀土主要是放射性物质排放造成的污染,分布在四川和内蒙古;而南方重稀土则主要是重金属污染,分布在江西、广东、福建、广西、湖南、云南、四川七省区。

例如,江西省赣州市从20世纪80年代中末期起,在“大矿大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错误思想影响下,稀土资源陷入乱采滥挖、无序竞争的混乱局面,几乎县县开采,最高峰时有采矿证的矿山就达1 035个。由于技术和思想观念落后,许多开采行为“吃一半扔一半”。这不仅严重浪费了资源,还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一片青山几个月后就满目疮痍,黄土一片。为保护环境,提高稀土资源利用率,从2003年起,赣州市全面停止了综合回收率不到50%的池浸工艺,2007年全面停止回收率不到70%的堆浸工艺,积极探索并全部采用回收率在80%以上的原地浸矿工艺。但是,业内专家指出,即使改进开采工艺,也无法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而且矿区地表植被一旦遭到破坏,恢复十分困难。

正是由于担心稀土开采、选冶等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美国封存本国稀土矿而从中国进口稀土。

3.资源性产品成本构成不完善。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要求科学制定资源性产品成本的财务核算办法,矿业权投资、资源开采、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安全设施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退出和转产总计七项费用被明确列入了资源性产品的成本构成。

但长期以来,中国稀土资源等资源性产品只反映了采掘、运输等开发成本,忽略了资源稀缺性、环境损害等成本,主要表现在: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过低,无法体现矿产资源稀缺性,损害了国家所有者权益;矿山环境治理的成本长期外部化;生态修复成本长期被忽略;大多数矿山,特别是小矿,安全生产支出投入不足,常常因此造成事故频发。至于为企业转产所准备的费用,矿山企业层面上更是很少考虑。成本构成不完善,没有形成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4.稀土走私已形成“产业链”,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在加征出口关税和削减出口配额后,稀土走私问题日益凸显,导致中国战略性资源出现流失。近年来,中国稀土走私业已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有专人分别负责采购、收货、报关,走私主要是销往日本,韩国。由于国内稀土市场报价还比较混乱,以日本需求比较多的中钇富铕矿(国内市场价约13万元/吨)为例,走私200吨货,纯利一般在4 000万元左右(含“灰色”走私费用)。在南宁海关破获的稀土走私案中,涉案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69票,约4 196吨,案值约1.09亿元,偷逃税款1 300多万元。特别是国家出口退税取消后,走私者往往报关是一种产品,实际上是另一种产品。这样,他们不仅赚了成本和出口价的差价,还赚了低税收这个钱。

然而,生产企业对稀土走私和正常出口的“一视同仁”,让更多稀土走私者铤而走险。部分稀土原产地开采企业不管出口,只负责将原料售卖给客户,至于客户买稀土用来做什么就不得而知。

5.监控管理困难。中国稀土资源产地大多位于边远山区,而矿产资源监管机构又大多位于城市,这给监控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在既得利益的驱动下,乱采滥挖的中小企业抓住这一特点,采用迂回游击战术,巧妙地避开管制。此外,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加之一些地方保护主义,也给监管带来了很大困难。

6.高端技术滞后,自主创新不足。中国稀土产品产量和消费量较大,然而,长期以来,中国稀土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投入不足,导致稀土应用技术含量低,跟踪仿制多,独立创新少,开发应用滞后。中国生产主要是低端的稀土产品,在高端产品方面大大落后于美国、日本、欧洲。

三、政策建议

1.完善稀土资源成本构成。(1)政府要尽快通过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稀土矿产资源品的成本构成。国务院虽然在《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已经提出,但是尚没有对稀土等资源性产品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加以具体化。因此,必须通过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加以明确,使其法规化、制度化,强调所有从事矿产勘察和开发的市场主体必须执行,各级矿管部门有责任加以检查监督。(2)加快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的进程必须在理论上明确,矿产资源补偿费是矿产资源所有权作为财产权的实现,不是行政收费。加快调整稀土资源补偿费费率,建立与资源利用效率挂钩的浮动费率制度;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3)在稀土矿产品成本构成中,重点要抓好矿山环境治理、生态修复费用的到位。首先,必须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成本支出的责任制,矿山企业是治理、修复的出资主体;其次,要从源头上做起,坚持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建立落实矿山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欠新账;最后,政府矿管部门要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和完善环境治理的保证金制度。对不按预定要求治理矿山环境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及时处理,并通报批评。(4)科学制定稀土矿产资源产品成本的财务核算办法,把矿业权取得、资源开采、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安全设施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退出和转产等费用列入稀土矿产资源产品的成本构成,完善稀土生态补偿制度,防止企业内部成本外部化、私人成本社会化。

2.严格准入门槛,加快企业整合。中国稀土产业企业构成上的特点是民营投资多,规模小,但数量上超国企,多年来形成了稀土企业散乱小的不利局面。众多企业盲目扩大生产规模,造成供大于求,这是导致中国稀土价格长期低迷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合理开发和利用稀土资源,必须通过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对稀土产业要素进行整合,提高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首先,要制定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的生产工艺、规模、设备、环保等标准体系。只要符合条件,不论是国企还是私企,不论是地方国企还是中央企业,皆可入行;不符合条件,即使是大型国有企业,也要限期整改甚至淘汰出局。然后,要发挥地方政府部门的协调功能,尽快出台稀土企业联合、兼并、重组系列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区域稀土企业重组整合,引导稀土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互相持股、整合产能等方式进行战略重组,使区域稀土企业既有高度分工、又相互紧密协作,以达到优势互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扩大具有比较优势稀土骨干企业规模的目的。其次,要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和良好的互动机制,促进资源流动和技术创新结合,使上下游相关企业切实在战略合作中获取规模效应和竞争优势,走出一条使稀土产业整体优势得到体现的新路子。最后,除了提高行业准入技术壁垒之外,还应将环保、能耗标准和技术水平等指标均加入行业执法之列,制定企业处罚制度。通过政府干预,行政立法,协会与企业配合,上级与下级政府,当地政府与当地开矿企业签责任状等多种方式,强化执法管理。对于达不到或违反行业标准的企业,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对其进行制裁。

3.统筹各种因素,合理确定开采总量和出口配额,推进生产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2010年11月,商务部发出了《关于2011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公告》,同时公布了2011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其中对申报出口配额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这既有助于在合理确定年度稀土开采总量和出口配额的基础上提高企业经营集中度,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又有助于实行严格监管,防止非法开采的稀土流入出口渠道,最终达到保护资源、环境的目的。

未来开采总量和出口配额相关政策制定,要统筹考虑国内资源、生产、消费以及国际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年度稀土开采总量和出口配额,推进企业生产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鼓励稀土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共同促进产业升级。当前应重点支持内蒙古、江西加快结构调整,实现从原料型基地向深加工及应用产品开发基地的转变,在条件具备的其他地区重点发展稀土深加工及稀土永磁电机等应用产品。

尽管稀土开采总量和出口配额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资源,但是并没有有效地扼制稀土产量的增加。因此,应探讨综合利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其他经济手段资源合理利用和产业升级转型。

4.加快技术进步,促进增长方式转变。中国稀土行业的整体经济效益较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科技创新意识不强,技术开发能力不够,产品技术含量还比较低。因此,中国稀土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充分依靠科技创新,走出一条高起点、精产品、高质量、多品种、低能耗、高效益、可持续的内涵式、集约式的发展道路。稀土产业的发展动力主要依靠稀土新应用、新市场开发,也就是依靠稀土应用技术的发展来拉动。因此,稀土科学技术的发展是稀土产业发展的原动力,这也是将中国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关键所在。

稀土企业应该从知识产权战略角度谋发展,加快技术进步:一是要加快稀土选矿和分离等生产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强对稀土资源的综合利用、再生回收等技术研究,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企业生产成本;二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稀土高技术新材料及其高附加值应用产品,比如高综合性能稀土贮氢合金材料、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新型发光材料、稀土催化材料、高性能电子陶瓷、高性能稀土光学玻璃材料、稀土纳米材料等等,并使之实现产业化,形成产业链,从而提高中国稀土产业的科技水平,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和产业持续发展的后劲。三是稀土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为稀土工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

参考文献:

[1]陈占恒.中国稀土产业与科技发展的思考[EB/OL].(2011-02-17)[2011-02-25]..

[4]李长久.稀土资源:觊觎与挥霍的碰撞[EB/OL].(2010-02-10)[2011-02-20].news.省略/fortune/2011-02/10/c_1210

59500.htm.

Policy Advice on the Management of Rare Earth

LI Fu-rong1,2

(1.Graduate Universit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Beijing 10800,China;

2.China Academy of Land and Resources Economics,Beijing 101149,China)

稀土矿采矿方法篇(4)

关键词:稀土资源与矿产资源补偿费税费管理制度

稀土是重要的战略性资源。然而,在我国的稀土资源管理和资源开采上,依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资源过量开采、经营方式粗放、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的破坏、严重浪费资源等,严重影响了我国稀土战略资源的安全和稀土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更一步得控制好稀土资源产品的价税关系,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功能,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4月1日起,对稀土资源、税进行了调整,轻稀土60元/吨,中重稀土30元/吨。然而,单一资源税调整还远不能达到促进稀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遏制过度开采和资源浪费的目标,还必须加快稀土矿产资源补偿费改革,使资源、税和补偿费各行其职、相得益彰。

1 稀土资源税费征收情况.资源税实际征收情况

2011年4月1日前,按照1993年财政部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3]43号)对稀土征收资源、税。从2011年4月1日起,则按照《关于调整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22号)统一调整全国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根据通知,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轻稀土,包括氟碳铀矿、独居石矿,60元/吨;中重稀土包括磷钇矿、离子型稀土矿,30元/吨。开采与铁矿共生、伴生的氟碳铈矿、独居石矿等稀土矿,除征收铁矿石资源税外,按通知规定税额标准征收稀土资源税。

2 稀土资源补偿费征收存在的问题

2.1 资源税税额调整调控效果有限。自今年调整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后,税收大幅度增长。然而,不可忽视的问题是,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种,其使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不能完全体现“取之于稀土,用之于稀土”的原则,对于解决稀土开采过程中造成的环境和生态问题,所起的直接作用不大。再就是资源税对原矿从量计征的设计不够科学,由于矿山品位有所差别,容易造成“采大弃小、采富弃贫”问题,无法实现国家对矿山企业浪费资源的约束和对节约资源的鼓励,不利于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

2.2 分成比例对地方政府缺乏吸引力。新形势下,随着矿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涨以及矿业权有偿使用逐步实施,矿业权价款收入大幅提高。与价款实施2:8分成相比,现行矿产资源补偿费为中央与地方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其中:中央与省、直辖市5:5分成,中央与自治区4:6分成,且分成返还时间较长,这导致各级地方政府对维护和保障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的积极性不高。与此同时,随着矿业权“价款”扩大化,地方政府进而越权擅自额外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不少地方政府凭借对矿产资源的实际控制与中央博弈,致使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被肢解,难以落实。

2.3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与企业业绩脱钩。国务院150号令颁布十多年来,我国矿产品价格水平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而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始终未作调整。近两年来,稀土矿产品价格直线上涨,补偿费费率长期固定不变和明显偏低,其结果是:①低水平补偿费费率降低了开采成本、扩大了利润空间,导致对矿产资源、过度开采,由此造成我国矿产资源极大浪费,加剧我国矿产资源的稀缺程度,影响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②高利润率刺激各种投资主体纷纷涌入矿业领域,加剧了矿业市场的无序竞争,导致开发秩序的泪乱、滥采乱挖现象严重和安全事故频发;③把本来应该以矿产资源补偿费形式归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收益,以利润的形式或消费者剩余的形式转移到了开发商或最终产品使用者手里,使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能完全实现,造成收入分配关系的扭曲。

3 几点建议

3.1 修改国务院150号令,增加有关共生、伴生矿补偿费征收条款。随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矿山企业综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为努力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越来越多的矿山企业在全力开发利用主矿种的同时,开始加强对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原地质矿产部对湖北省地矿局《关于共伴生矿产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地函[1994]276号),虽对共伴生矿产征收补偿费作出相关规定,但只是部门文件,权威性不高。

鉴于国务院150号令颁布以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建议对其进行修改,增加“有关共伴生矿补偿费征收条款”方面的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点:①采矿权人将共伴生矿产品销售给非采矿权人的独立选矿厂或选冶(加工)企业,应该对选矿产品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②对于共伴生矿补偿费的缴纳,要根据矿种单独核算;③开采利用未达工业品位的矿产资源,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减免补偿费优惠政策。

3.2 细化征收方式。考虑到企业负担,尾矿坝稀土资源可待利用后征收;储备稀土资源待销售后,扣除冶炼成本、利润后按照一定计价系数计算精矿的销售收入作为征收基数。对于正在开采的稀土资源,应以包钢(集团)公司每年出售给包钢稀土矿浆折合成稀土精矿(50%品位)为计征对象。

3.3 稀土费率与企业业绩挂钩,控制采选企业利润。为控制采选企业利润,稀土费率应与企业业绩挂钩。以南方离子型稀土矿为例,根据2003-2009年稀土矿山企业平均销售利润和全国采选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经初步测算,离子型稀土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区间为4%-10%,基本费率为4%。为使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体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建议采用以下公式计算离子型稀土补偿费费率:

离子型稀土补偿费费率=4%+销售利润率x100%

式中:4%为基本费率;企业理论利润率设定为60%,则补偿费费率调整理论区间为4%-10%。

目前离子型稀土精矿对原矿的计税折算比为1:1200,原矿按30元/吨计算,则精矿为3.6万元/吨。现在稀土精矿价格大概在50万-60万元/吨,每吨精矿资源税所占比例为6%-7.2%。倘若补偿费费率区间调整为4%-10%,则每吨精矿资源税费所占比重为10%-17.2%,企业可以承受。

3.4 改变中央地方分成比例,调动地方征收资源补偿费的积极性。目前,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虽然较低、征管制度又明显存在缺陷,但要改变,阻力很大,其原因有:一是矿山企业往往把矿产资源补偿费当成一般性行政收费,思想认识还没有到愿意交费的程度,其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必然反对费率提高。二是相对资源税全部归地方所有来说,补偿费采取4:6或5:5分成制,且数额较小,地方政府所得实惠不大,因而对补偿费改革动力不足。三是税务部门认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队伍庞大,存在截留挪用、征收效率较低等问题,应该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

总之,为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调动资源原产地地方政府、广大企业珍惜资源和保护资源、积极性,笔者建议适当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分配地方分成比例,增加地方政府的补偿所得,为资源型城市转型、资源所在地地质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提供资金保障。

参考文献:

[1]许大纯.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方式研究.金属矿山.2010-

09.

稀土矿采矿方法篇(5)

关键词 稀土矿 赣南 开发

中图分类号:TD1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12-277-02

1 赣南离子型稀土矿开采的历史及现状

稀土矿山早期开采方式以池浸和堆浸为主,2007年以后,矿山陆续采用原地浸矿方式开采,使矿山生产能力得到较大的提高,以达到较好的经济效益。

由于矿山采用池浸、堆浸和原地浸矿工艺,剥离了表土,毁灭了植被,造成矿区内水土严重流失。下游沟谷淤塞严重,河床抬高,农田被冲毁,水质被污染,形成了人造“沙漠”。矿山采用的堆浸、池浸工艺对矿区的生态环境破坏极大。

2 矿山已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

矿山历经多年开采,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严重,沟谷大面积淤积。矿山早期池浸和堆浸产生大量尾砂,尾砂经雨水冲刷,流入下游沟谷,造成沟谷河流严重淤积,淤积厚度一般为1-10米,且沟谷淤积面积大,淤积砂土量大。

因地表植被破坏严重,原地浸矿开采破坏了土壤结构等原因,矿区内山坡在暴雨条件下极易发生滑坡。

3 矿山未来拟采用的采矿方式

稀土矿山经历停产整合后,拟采用原地浸矿工艺开采,原地浸矿工艺可有效的防止水土流失。

原地浸矿工艺流程:

(1)技术路线:采用网井布液,集液巷道和密集导流孔人工底板为主,集液沟、集液井为辅的综合收液技术路线。

(2)注液工程:在矿区内布置高位池和注液井,浸矿液由高位池经塑料管流入注液井。

(3)集液工程:由集液沟和集液井组成,在矿体的山脚下,沿矿体边界挖一条宽约为1.0m,深约为1-2m左右的集液沟,母液经天然底板流到集液沟,再经集液沟流到母液中转池。在集液沟的,依据矿体底板的变化情况及集液沟的情况,布置适量的集液井,井深视到潜水层或基岩为准,以收集集液沟收集不到的母液。在集液沟下部建一个母液中转池,池中安一个3寸出水口,矿块出来的母液均流到此池中转后到水冶车间母液池。

(4)避水、监测工程:在巷道口上部沿矿块长度方向修一条避水沟,以防下雨时雨水流到集液沟。在矿块的山脚挖2-3个观察井,井深视到潜水层或见基岩为准,一旦发现有母液渗下,便作为收液井,并利用山脚原有水沟加深作集液沟作为补充收液工程。

(5)管路工程:浸矿剂线路为水冶车间配液池至高位池线路,管路采用PVC管,根据实际的杨程和流量选定耐酸泵。高位池至矿块注液井的主管路采用2寸PVC管,主管路至各个注液井的管路采用8分PVC管。母液线路为矿块母液中转池至水冶车间线路,条件许可尽可能使母液自流到水冶车间母液池,不行采用泵送至水冶车间母液池。

4 矿山未来开采可能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

矿山在未来生产中采用原地浸矿工艺开采,浸矿液通过注液井,在一定的水头压力下,连续不断地注入矿体,溶液中交换势更大的阳离子与呈吸附态的稀土离子发生交换作用,使稀土离子进入浸出液,不断注入矿体中的溶液(或顶水)挤出已发生交换作用的稀土浸出液,使土壤不断沙化、酸化。注液使地下水位抬高,水动压力提高,另外由于注水使土体充分饱和,同时浸矿过程中产生物质交换,也使土壤力学强度有所降低,对斜坡稳定性影响较大。在暴雨等条件下,原地浸矿斜坡发生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5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措施

5.1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通过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减少环境问题的发生,尽量避免矿山环境破坏或将其消除于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做到防患于未然。对无法避免的矿山环境污染和破坏,则通过各种恢复治理措施,达到矿山环境保护的要求。

(2)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开采矿产资源,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首先力求消除产生负面影响的种种因素或降低影响程度,对产生的负面影响,通过治理措施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

(3)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业。

发展绿色开采技术,实现矿区生态环境无损或受损最小;发展干法或节水的工艺技术,减少生产用水使用量;发展无废或少废的工艺技术,最大限度减少废弃物的产生;矿山废弃物按照先利用能源,再选择用于建材或其它用途,最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技术原则。

(4)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

矿方有责任对矿山环境进行保护,对开采中出现的地质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破坏,必须由矿方进行治理。

(5)多种措施并用,综合治理。

稀土矿山在不同的地段存在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针对不同的地段、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恢复治理措施。

5.2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目标

(1)坚持科学发展,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因矿产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危害,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减轻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努力创建绿色矿山,使矿业经济科学、和谐、持续发展。

(2)恢复植被,尽量减少山体破损、岩石。开展植树造林,减少水土流失。?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工则工”的原则,在全面调查生产矿山和废弃矿山基础上,编制稀土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方案,达到投入最低的资金获得最大的环境治理与社会经济效益的目标。

5.3 矿山恢复治理措施

针对稀土矿山尾砂堆积量较大和沟谷淤积严重等特点,矿山拟采用如下治理措施:

(2)沟谷淤积区治理措施:沟谷淤积区下游修筑拦挡坝(沟谷淤积严重的,可分级布置拦挡坝),淤积区前期通过泵经常抽砂,减少尾砂淤积,后期采用田埂修筑治理。

为防止洪水冲刷,利于淤积区排水及方便后续复绿,沿淤积区缓坡处修建截排水沟。截排水沟布置综合考虑治理区改造后的地形地势状况、高截低排、最终向区内地势低洼处。根据其他矿区已有的治理经验,为提高改造后沟谷土壤侵蚀防治功能,根据淤积情况合理的布置田埂,采用填土夯实建造高、宽各0.5m的田埂,在围堰内撒播草籽(百喜草、狗尾草、宽叶雀稗等)复绿。

(3)原地浸矿区的治理措施:对原地浸矿区进行监测示警工作,矿山终采后进行植树复绿。

稀土矿采矿方法篇(6)

谁掌握着定价主导权

2009年6月23日,美国和“欧盟”向WTO提出诉讼,声称中国限制钨、锑、稀土等稀有金属出口,抬高价格,这是中国加入WTO十年后首次收到关于出口政策的控诉。对此,多名中国学者针锋相对指出:目前中国稀土生产,存在低价出口、过度开采等问题,应控制总量,并建立相应战略储备。一时间,稀土问题成为媒体热点。

美欧何以对中国稀土的出口政策如此紧张?这当然与稀土的重要息相关。由于包括稀土在内的稀有金属具有复杂而独特的物理化学属性,在电气、航空航天、激光微电子、核工业以及新型能源等领域都有广泛应用,是高技术产业和国防工业的重要原材料。比如,稀土离子拥有多波段吸收能力,稀土纳米材料在隐形战机上得到广泛应用。四代战机F-22就是借助稀土强化过的镁钛合金机身,实现了超音速巡航。

此外,最直接的诱因还在于:当时,中国相关部门正在制定《2009-2015年稀土工业发展规划》和《稀土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其中明确提出今后稀土资源将主要供应国内,从2009-2015年,每年出口量将控制在3.5万吨左右。为此,一些发达国家纷纷猜测,这些政策出台寓意中国可能借此进行战略调整,进而逐渐主导稀有金属的定价。

稀土贸易纠纷之初,美、澳、加等国就立即宣称准备开采国内稀土资源;日本则落子中亚,投资400亿日元从哈萨克斯坦铀矿中提取稀土,并高调表示要在蒙古、越南投资开采稀土。虚虚实实的消息,使得天津口岸2009年11月稀土出口均价骤降至3990美元/吨,按同期美元汇率6.827计算,价格不超过13.62元/斤,甚至比16.99元/斤的同期国内牛肉均价还低!

与此同时,令人“纠结”的还有铁矿石的定价主导权。在2010年铁矿石长期协商价格谈判尚未开始时,中国一面连连国内铁矿勘探利好消息,一面宣布武钢集团与年产铁矿2300万吨的委内瑞拉矿业集团达成协议,供货价将远低于3大矿业巨头,看似已得先手。不料, 2009年12月1日,澳大利亚第三大铁矿厂商FMG表示,FMG过去与中方达成的铁矿石价格已失效;随后力拓与必和必拓于13日宣布签署协议,将合并双方在西澳大利亚全部铁矿石业务;14日,巴西淡水河谷也出来造势,称中国经济增长迅猛,2010年铁矿价格至少上涨10%。中方谈判优势随即烟消云散⋯⋯

究其根本,大国矿产资源争夺,定价主导权始终处于战略核心地位。博弈多方为掌控定价主导权,甚至不惜调动各种手段乃至诉诸暴力。

中钢协报告表明:国外铁矿巨头通过先让利拉拢日本,再大幅降价对中国大肆倾销,接着收紧现货市场,刺激现货价飙涨,最后迫使中国钢企接受略低于现货价的临时价格,从而导致中方在定价主导权上长期被动。仅以2009年前11个月5.66亿吨的进口量核算,中方一年至少要多支付44.78亿美元。而1995-2005年10年间,仅稀土出口中国就至少损失55亿美元。

西方大国的控制策略

如果说各国矿产资源竞争中定价主导权是核心,那么资源支配量则是基础。为此,只有掌控充足的矿产资源量,才能更好地支配矿产价格。

除了长期以掠夺和战争的方式控制矿产资源外,今天的西方大国还有一整套政治经济手段,来巩固它们对矿产资源的占有和支配。

首先,建立完善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制度。目前,美、法、英、日等十几个国家,对关系本国重要产业、国防工业及经济命脉的重要矿产资源进行大量储备,并随实际变化调整补充。比如,美国从1939年就开始实行物质储备,其储备方式分为国家储备和军队储备2种,由《国防工业储备法》、《重要战略材料储备法》等法律予以明确。同时,美国坚持以国际市场满足其矿产资源需求,对国内资源采取“探而不采”、大量封存的做法,实际也是一种广义的战略物资储备制度。日本则采用国家和民间储备相统一的储备制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

其次,确立矿产资源战略来源地,综合控制。以美国为例,美国立足加拿大、澳大利亚、拉美,积极渗透非洲和中亚。冷战后,更是有条不紊地走了4步棋――强化同盟关系,签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及美澳自由贸易协定,继续加强对加、墨、澳的控制,以满足铀、镍、钛、铜等矿产需求;推动西方世界全面接受南非,获取铬、铁、锰、铂等矿产;积极渗透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原苏联成员国及中、越、蒙等经济转型国家,抢占资源控制权。此外,鼓励本国企业以投资或贷款方式控制资源国矿产勘探开采。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近两年中钢协与三大铁矿石厂商谈判时,同为进口国的日本总是暗中搅局了?其实,日本通过大量投资参股,早已成为铁矿石供应大国,仅三井财团下属的三井物产,拥有权益比例的铁矿石控股产量就居全球第四位。而澳大利亚24个主要铁矿,日本财团就重点投资8家,参股16家。正是通过占据充足资源量,才使西方大国在定价上始终底气十足。

在矿产资源竞争战略中,市场技术和金融信息优势一直是其重要保证。就技术而言,西方大国凭借居于技术领域的高端位置,获取了高额回报。包头市曾试图通过设稀土高新区,以资源换技术。但日本昭和、美国OEC等稀土加工业巨头在高新区经营合资企业后,只做稀土前期加工,深加工仍送回其母工厂完成,避免技术泄露;而返销时,已是价格奇高的制成品。中国稀土出口价最高不过每吨十几万人民币,而日本企业提纯后就能卖到七八十万人民币;如将一吨稀土提纯制成核磁共振的关键设备,整个设备出口到中国售价已高达几百万元人民币。

一言以蔽之,以上游控制资源为基础,中游主导运输销售价格为核心,下游占据技术金融优势为保障,已成为西方大国矿产资源战略布局的基本定式。

中国海外布局的困境

大国争锋如弈棋。当各西方大国在国际矿产资源竞争格局中已占尽先手,大局已定之时,才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只能被迫进入中盘厮杀。而此时,全球大部分优质矿产资源已处于垄断状态,可供中国企业操作的区域不是综合风险系数高,就是耗资巨大。2007年,紫金铜冠巨资控股蒙特瑞科公司,获得位于秘鲁白河特大型铜钼矿床开发权。由于秘鲁民众常因矿产开发与政府及外国公司发生冲突,蒙特瑞科公司曾斥资300万美元改善当地基础设施,并提出捐赠8000万美元改善周边居民生活。然而2009年11月1日,该铜矿仍遭暴力袭击,2人丧生,导致投产推迟。仔细盘点中国近年海外能源项目,大多分布在尼日利亚、伊拉克、伊朗、苏丹等局势紧张的国家,面临恐怖袭击及战争威胁等风险极高。

尽管如此,西方各国仍对中国发展疑虑重重,往往借助法律政治等因素对中国企业并购予以阻挠。2009年以来,以中铝收购力拓部分股份失败为标志,一批境外矿产资源收购项目命运多舛。如中国有色金属集团被迫终止收购澳大利亚LynasCorp稀土矿业公司股份;武钢在南澳地区合资开矿也以国家安全因素被驳回等等。

不仅如此,由于市场信心逐渐恢复和矿业投资相对安全的缘故,更多资本正往矿业回流。仅2008年全球矿业并购就达1600多项,价值1500多亿美元。而当大型跨国公司参与竞标抬价时,不仅削弱了中国资金优势,还对矿产采购加工及价格产生了巨大影响。

此外,西方各国还善于利用媒体及舆论优势,抹黑中国企业海外勘探开采活动,歪曲中国投资。2009年,中非合作论坛在埃及召开时,西方媒体就相继炮制出“北京只对非洲资源感兴趣”“中国正逐步变成新‘殖民主义者’”等等言论,丑化中国在非洲的形象。

言论先行之下,必要时西方公司甚至还联合“黑色势力”或“灰色势力”,阻挠中资企业发展。2009年9月30日,尼日利亚武装组织“尼日尔三角洲解放运动”通过英《金融时报》对中海油在尼投资发出警告。当时,中海油正与尼政府谈判,收购该国23个油田区块49%的股份,交易额达300亿美元以上。而当时这些区块的部分或全部股份由壳牌、道达尔、埃克森美孚等西方石油公司拥有。在它们看来,中海油此举无异于虎口夺食。实际上,“尼日尔三角洲解放运动”等组织,控制了该国五分之一的石油开采业,并将盗采的石油主要售予西方石油公司,每年获利数十亿美元。西方石油公司给武装组织销赃,既获取了大量石油来源,也保障了自己在该地区的生产。

胜负未定前景可期

事实上,矿产资源大国博弈远未进入收官阶段,而且通过多年经营中国已拥有部分实地。如能源方面,截至2008年底,仅中国3大石油公司海外拥有石油可采量达14亿吨,年作业产量为8800万吨;天然气可采量4300亿立方米,作业产量80亿立方米。中国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也正处于完善中,并开展了实质性行动。自2008年12月开始,国家储备局收储了30吨铟,并至少收购了30万吨铜、59万吨铝及15.9万吨锌和部分镓、镍,缓解国内金属需求与价格急剧下降趋势,促进了市场回暖。中国国内石油储备也达到30天原油进口量,目前正规划建设石油储备二期工程。

除借鉴西方相关战略外,中国在矿产资源在战略布局上,还应从以下几方面统筹考虑:

第一,将良好的政治优势、区位优势转化成合作优势。目前,许多重要矿产资源大都分布于发展中国家,中国应利用广泛而良好的双边关系,积极参与这些国家的资源开发中。同时,凭借外交优势对邻国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和利用,注意推动矿产开发与当地发展的双赢局面的出现。

第二,将丰富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定价话语权优势。在定价权方面,由于中国多种稀有金属储量、产量都居世界前列,应以稀有金属定价权为突破口,从源头严格控制产量和外资介入水平,加大收储力度;积极建立全球性的稀有金属交易市场,逐步确立合理而权威的价格指数,并将稀有金属开采的环境破坏成本计入价格,构建相应的资源输出同盟。正如《金融时报》专栏作家加藤嘉一所言,稀土方面,“全世界已知的9261万吨稀土矿,中国总储量至少占了71%⋯⋯与中国在该领域的垄断潜力相比,恐怕连掌握了全球石油总储量69%的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也自叹不如⋯⋯有一天,建立稀土版OPEC,对中国来说是完全可能的。”

第三,将充足的资金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在矿产资源并购方面,应充分利用当地法规,灵活变通收购方式和收购手段,利用媒介加强与矿区居民沟通。对国内民营企业和地方性国企海外合理并购,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

稀土矿采矿方法篇(7)

费率调整方案

1测算公式

为确保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本方案以某矿种的矿山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扣除矿业投资平均回报率的超额部分作为测算对象,其中,矿业投资平均回报率以全国规模以上采选业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为准。某矿种资源补偿费目标费率=(某矿种矿山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全国规模以上采选业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该矿种原资源补偿费费率,其中,企业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销售收入×100%。

2测算依据

1)体现行业特殊性。2003—2009年,全国规模以上采选业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高于同期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05%~115%(表1)。因此,参考全国规模以上采选业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水平进行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增强了调整的科学性和可比性,体现采选业行业企业的特点。

2)不应直接影响矿山企业生产费用和成本。用销售利润率来测算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的调整空间,不会直接影响矿山企业生产费用和成本,符合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参与资源收益分配的要求。

3)考虑企业风险收益。以超过矿业投资平均报酬的超额部分来测算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调整空间,不仅可以确保某矿种矿山投资者获得矿业投资平均回报率,还给不同矿种矿山企业获得风险报酬预留了空间,使矿产资源补偿费调整方案更具说服力,对下游产业和宏观经济影响冲击更小。

3费率测算结果

轻稀土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区间为4%~8%;重稀土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区间为5%~10%;金矿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区间为5%~11%;锡矿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区间为4%~10%;锑矿资源补偿费费率区间为3%~4%;钼矿资源补偿费费率区间为4%~12%;钨矿资源补偿费费率区间为4%~12%;煤矿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区间为3%~7%;油气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为125%。

费率调整对企业影响分析(以稀土为例)

1轻稀土生产企业

从2011年4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轻稀土60元/t;中重稀土30元/t。但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资源税调整对北方矿的产品也就是镧、铈、镨、钕等影响不大,不影响补偿费费率调整。如白云鄂博矿稀土矿是铁矿副产品,随铁矿一起开采,对其成本影响不大。而对于四川稀土矿,1t精矿所增加的资源税成本大约为700元左右。

对不同经济类型影响分析:2009年,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已低于全国规模以上采选业企业平均水平,国有企业则较高。有限公司虽然销售收入规模较大,但效益一般,若费率调整为8%,导致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的销售利润率接近于零。对不同矿山规模影响分析:从2009年数据来看,小型矿山数量多,销售收入总额大,且销售利润率较高。当费率调整为8%,小型矿山销售利润率基本与全国规模以上采选业企业平均相当,对行业影响较小。

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2月份,中国稀土金属出口价格平均水平已经突破10万美元/t,与一年前相比飚升了9倍之多。考虑到2010年稀土价格上涨导致企业效益较好,综合费率调整对各种经济类型和不同矿山规模影响,建议轻稀土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为8%,以加快小矿关闭和中型矿山的技术改造;推进经济效益较差的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兼并和重组。

2重稀土生产企业

从2011年4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中重稀土30元/t。由于南方离子矿本身价格较高,对南方矿的铽、镝、铕等影响有限。同时,受价格上涨影响,重稀土生产企业普遍生产效益较好。鉴于重稀土重要战略地位,今后其价格可能会保持在高位运行,企业盈利前景较为乐观。考虑到我国重稀土长期过度开采,资源浪费严重的现状,为推动资源保护,将稀土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应通过提高稀土资源补偿费费率来保护稀土资源,建议重稀土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为12%。

铜资源补偿费征收调整方案(以江西德兴市铜矿为例)

1补偿费征收计价系数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江西省是我国的铜矿资源大省,其铜矿有两大类:1)采、选联合企业;2)采、选、冶一条龙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难点在于确定第二类企业的铜精矿计价系数。以江西铜业集团公司为例,其作为采、选、冶一条龙企业,生产的最终产品是电解铜,但是其下属的德兴铜矿、永平铜矿、武山铜矿、银山铜矿和东同铜矿等矿山作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生产的最终产品是铜精矿,然后提供给贵溪冶炼厂冶炼,实行内部调拨价、统一核算。鉴于此,其铜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矿产品”应是铜精矿,而其铜精矿销售价格是内部调拨价,比市场价格偏低,故其铜精矿的内部价不能作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铜精矿销售收入的计价标准,如何计量当时当地的铜精矿市场平均价是一个难点。

江西德兴市铜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方式借鉴的是省国税局制定的《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江西铜业公司内部调拨铜精矿计、扣税价格的通知》(赣国税发[1995]595号)。文件规定:江西铜业公司内部调拨铜精矿,以铜业公司提供的1993年电解铜平均销售价格和各矿调拨的铜精矿平均价格为基准价,从1995年起以后年度按电解铜销售价格比基准价的增减比例,乘以各矿精矿的基准价,计算求出调拨铜精矿的计、扣税价格。按照公式所计,德兴市各铜矿向江铜公司提供的精矿价格与电解铜价格的折价系数为德兴铜矿06273、永平铜矿06249、银山铜矿06127、东乡铜矿06236、武山铜矿06127。近年来铜价持续高位,目前的计价依据已不适应当前发展要求,影响了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者权益的有效维护。

铜精矿内部划拨价带来的问题是:1)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利的具体措施,只要动用矿产资源就必须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虽然江铜的管理模式与一般企业不同,各矿山是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公司直接管理矿山的生产计划、原料采购、资金拔付、产品调拔,矿山只负责组织完成生产任务,相当于一个生产车间。但是其下属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市场价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内部价无法体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的真实价值。2)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矿产资源需求加大,供需矛盾凸显,导致矿产品价格长期高位运行,如电解铜价格最高达每吨8万多元,铜精矿价格平均在每吨5万元上下波动。江铜的内部划拨价已经明显与现阶段市场价格不符,且差异较大,不能用来计量补偿费的计费价格。

2德兴市铜矿计价系数调整测算

2.1建议计价系数调整为08

根据国内外铜精矿产销量与价格形势以及国内其他地区铜精矿价格的分析,可以基本判断:国内铜精矿(金属)产量在90万t左右,国内电解铜产量持续走高,消费量出现跨越式增长。现阶段(2007年1月—2010年11月)国内电解铜月均价格最高为69625元/t,最低为26836元/t,平均为53601元/t,并且电解铜价格有持续上涨趋势。

借鉴其他地区做法(表2),我们建议江西德兴铜矿铜精矿的计价系数调整为08。

2.2系数取值合理性分析

根据我国铜精矿的市场价格与电解铜的价格比值一般在80%上下波动,范围可以达到5%,考虑到:1)随着江铜集团整体上市,江铜集团下属矿山已成为江西铜业(上市公司)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所采用的是内部调拔价的核算方式应该与江铜内部财务核算相适应。而铜精矿的市场价变动很大,并带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如果按市场价运作,会影响甚至改变江铜原料、材料内部调拨的核算方式。2)减轻江铜的税费负担。3)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持相对宽松、和谐的外部环境,促进江西铜产业的协调快速发展。可以确定现阶段江西省德兴市铜精矿的计价系数为平均值08。

从矿山企业税费负担分析:江铜股份公司德兴铜矿2008年主营收入(内部)2037亿元,计费收入4676亿元,税费累计705亿元,补偿费09亿元,税费占计费收入15%;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1822亿元,计费收入2594亿元,税费累计629亿元,补偿费05亿元,税费占计费收入24%;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1984亿元,计费收入605亿元,税费累计755亿元,补偿费116亿元,税费占计费收入12%;近年来补偿费占总税费比重为17%左右。当江西德兴铜矿铜精矿计价系数调整为08时,其总税费占计费收入大约为15%,而补偿费占总税费大约19%,分别比调整前增长了3%和2%;补偿费应缴数量比调整前(06273)2004—2010年平均增加2001万元左右,说明大型企业税负负担波动较大,但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从矿山企业成本分析:从统计结果来看,规律性不是很强,但仍可得出,铜精矿品位大于20%时,随着精矿品位的提高,精矿平均成本也升高。

江西德兴铜矿(24%)和银山铜矿(17%)铜精矿品位都高于16%,在16%~25%之间波动,分别属于三级品和四级品,其铜精矿平均成本分别约为48268元/t和7094元/t,而上海电解铜2007年1月—2010年11月现货市场平均价格为545389元/t,按新计价系数08计算,资源补偿费缴纳的铜精矿平均计征价格为436311元/t,按20%~25%铜精矿品位,其销售收入约为8726。2~109078元/t,远远高于铜精矿平均成本48268元/t(22%~25%)和7094元/t(17%~20%),利润空间分别为38994~6081元/t和16322~38138元/t,德兴地区铜精矿计价系数取80%合理可行。

结论

1)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偏低应适当调整,建议从保护性开采的优势矿种入手,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维护国家资源安全。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情况的条件下,建议重稀土补偿费费率调整为12%,轻稀土补偿费费率调整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