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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与素质教育的关系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1 18:04:26

考试与素质教育的关系

考试与素质教育的关系篇(1)

论文摘要:我国中小学考试正处于相当混乱的状况,其原因之一是较长时间以来关于考试与素质发展的关系存在着以下认识误区:不恰当地套用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对考试与素质发展之性质的误解;将局部当作整体;片面地或过高地看待考试的功能。考试与素质发展既有着重要的实质性联系,又有着重要区分,它们之间的关系可概括为局部现实与完满理想的张力关系。基于这种张力关系的考试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包括:确立全景发展的理想;充分考虑考试体系构建的有效性;关注和把握考试的局限性。

近年来,考试(本文中的考试指中小学考试)问题已成为教育界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一方面,对考试的批评真可谓铺天盖地,其中不少批评还严厉至极;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人在努力地为考试做辩护。在激烈的争论中,考试一直被作为一种重要的事实而延续和发展着。而当前我国教育改革的主旋律是素质教育—-有不少文献甚至明确提出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由于一些人士对“素质教育”和“应试教育”的提法存有疑问,本文暂且慎用这两个提法,但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教育的基本宗旨在于促进学生素质的发展。这样,考试与素质发展的关系,就成为当前教育理论与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而相当复杂的问题,对此,需要从多个角度、多个层次进行探索。本文试图在考察考试与素质发展之关系的基础上对构建考试体系的基本思路作一些探讨,从而为考试和整个教育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关于考试与素质发展之关系的认识误区

当前,我国教育界对于考试与素质发展的关系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甚至针锋相对的观点,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可概括为三种主要类型:(1)考试与素质发展是对立的,考试是为“应试教育”服务的,素质发展是“素质教育”的宗旨,考试从根本上阻碍着素质发展,因此要发展学生的素质,就要废除考试。(2)考试与素质发展是一致的。考试成绩就充分地体现了学生的素质,要促进素质发展,主要依靠考试。(3)考试与素质发展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考试一方面阻碍着素质发展,但又是素质发展的必经途径,并且是社会选拔人才的必经之路。应该说,关于考试与素质发展之关系的各种讨论,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并合理处理考试与素质发展的关系,从而有效地开展教育实践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这些观点还包含有认识上的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恰当地套用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

这里的思维方式作为一个哲学概念,是宏观层次的思维方法的定型化的产物。到目前为止,已出现过多种多样的思维方式,二元对立思维方式就是其中的一种。二元对立思维方式的显著特征是将事物划分为两个方面——即“二元”,并将两个方面对立起来,对其进行非此即彼式的选择,或者分裂开来进行分析。早在西方的古希腊和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这种思维方式就已流行,后来,这种思维方式又发展到将两个方面根本性地对立起来的同时,也承认两个方面之间的所谓的“统一性”。在中国和西方的传统哲学中,二元对立思维方式都占有重要的位置,中国传统哲学中阴与阳的对立、义与利的对立,西方传统哲学中主体与客体的对立等,都是这种思维方式的典型体现,因而在传统哲学中,哲学的根本问题“变成一个调整或协调两个分开的存在领域的企图”[1]。今天,二元对立思维方式还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上述关于考试与素质发展之关系的第一种和第三种观点,就体现了这种思维方式。这里,暂且不讨论二元对立思维方式本身的正确与否,但我们认为,考试与素质发展的关系是不能套用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来分析的,因为这两者并不是一对对立的范畴。

2.对考试与素质发展之性质的误解

这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一是将考试与素质发展看作是性质相同的两件事,由于有这种观点,就期望二者达到同一化、完全一致,如果没有达到完全一致,就认为两者是一对矛盾。进而认为考试对素质发展起着阻碍作用,是当今教育改革道路上的罪魁祸首。再加上概念上的模糊化,就在观念上形成了“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尖锐对立和所谓的对“应试教育”的大批特批。其实,考试与素质发展完全是性质不同的两个范畴,与此相关。即使“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这两个提法是恰当的,它们也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发生于教育过程中的不同环节、不同层面。二是将素质理解为知识与技能等之外的某种神秘的、空洞的东西,或者说,把知识与技能等排除在素质范畴之外,由于考试往往考查的是知识与技能,因此就认为考试的东西与素质无关。认为考试无益于素质的发展,而为准备考试又得付出大量的时间,因此简单地认为考试与素质发展是相矛盾的。

3.将局部当作整体

第三个认识误区是将局部当作整体,即把含有考试或具有考试指向的教育简单地称为应试教育。前者认为,教育过程中设有考试,学生为了成功地通过考试,当然要对考试有所准备,这是正常的现象,那么,这种教育能否被称为“应试教育”呢?在一定的教育阶段结束之后实行相关的考试,如升学考试,因而使得这个阶段的考试具有考试指向,这种教育又能否被称为“应试教育”呢?显然不能。因为含有考试的教育过程,往往具有很广泛的范围,考试只是其中一个很小的局部;教育具有考试指向的同时,还具有其他指向,考试只是其中一个表面化的指向。而我们不少人却将这些教育称为“应试教育”,并将之与素质发展对立起来。长久以来,虽然我们的教育都强调考试,考试的面也较窄,但学生的素质发展并不像我们所批评的那样片面、那样畸形,我们的教育并不那么失败。

4.片面地或过高地看待考试的功能

考试的功能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导向功能,即把学习者的素质发展导入一定的方向的功能;改进功能,即通过考试及时发现学习过程中的成败得失,发现学习过程和方法上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策略,从而改进学习的功能;激励功能,即基于人的自我肯定、自我表现、自我概念等自觉意识,通过考试激励学习者学习的功能;选拔功能,即通过考试来选拔人才的功能;分流功能,即通过考试来甄别不同学生的优点与弱点,从而对学生进行必要分流的功能;控制功能,即社会通过考试对教育方向与进程进行一定控制的功能;研究功能,即通过考试为教育研究提供相关的客观数据的功能。可以看出,考试的功能更多地是教育性的,只有少量的是选拔性的,教育性的功能就包括多个方面。无情地批判、简单地否定考试的人,往往认定考试只是选拔与分流的手段,而没有关注到考试的其他功能。

而过高地看待考试功能的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放大考试的主述功能,没有注意到要去制约这些功能的发挥。实际上。考试的功能也是有限的,只是多种教育措施之一,过多地依靠考试,就会干扰其他教育措施功能的实现,会将学习和整个教育控制得太死,严重地干扰学习和整个教育。

二、考试与素质发展之间的张力关系

作为手段之一的考试与作为理想的素质发展之间,既不是对立的关系,也不是同一或重合的关系,它们之间既有着实质性的联系,又有着重要的区分,这就形成一种较为复杂的张力关系,这种张力关系可视为局部现实与完满理想之间的张力关系。

1.考试与素质发展之间的实质性联系

教育的直接目的是实现人的素质发展,与此相关联,在教育领域或与教育直接相关联的领域中,考试往往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考试的受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并日益普遍和深入,形式也日益精致。所有这些,是由于考试与素质发展之间的实质性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通过考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测量出参加考试者相关领域的素质,或者说,考试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参加考试者的相关领域的素质。考试总是要学生完成各种各样的任务,尽管这些任务往往是虚构的而非直接属于现实生活的,考试的形式往往是诉诸纸笔,但是其完成却总是要求学生具备相应的知识(这里的知识为广义,包括技能)。而知识本身乃是素质的重要构成内容,尤其是能力的构成内容[2]。而且,考试涉及到的或者考试内容代表着的知识,往往是比较高层次的素质,这些素质虽然未必能够完整地保证一个人有效地完成现实的具体洁动任务,但却往往是保证完成多种现实活动的要素,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这里需要澄清一种严重的误解:有人认为知识和技能不能完整

地保证一种现实的具体活动的完成,因而不构成人的能力,相反,能够完成一种现实的具体活动的人就有能力。这是被表面现象所迷惑了。实质上,仅仅能完成一种现实的具体活动而缺乏知识的人,其能力往往比较狭隘且属于较低的经验水平,知识却是广阔的、相互之间融通的、层次较高的,而且是革命性的,即易于发展和进步。

这里,可以将考试与真实性评估做一个比较。近年来,不同于传统考试的真实性评估比较流行且受到一些人士的高度重视,甚至在一定范围内有大力挤压考试之势。确实,真实性评估比传统考试更能测出一个人具体情境下的相对完整的能力。但是,真实性评估能够发挥测量优势的地方往往限于具体情境下的能力,而考试则在测量出概括程度高、迁移范围广、适用范围广的知识上显著地优于真实性评估,而且考试更省时、省力。

其二,考试能够成为促进学生素质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如上文所述,考试具有多种重要的功能,将这些功能聚集起来,就可以成为促进学生素质发展的重要力量。例如,就激励功能来讲,有了适当的考试,学生的目标感、成就感、竞争感等意识都会大为增强,并会产生一定的压力感,这些意识有助于增加学生学习的动力、激发学生的潜能,更好地促进素质提高。再如,就导向功能来讲,通过考试上的方向引导,能够使学生将更多的注意力指向特别具有个人意义或社会意义的相关领域的学习与素质发展,这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和解决各种重要的问题,从而为学生素质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就改进功能来讲,通过考试上的测量和相关研究,可以及时发现学生素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措施,从而更有的放矢地促进学生素质的发展。

2.考试与素质发展的区分

考试与素质发展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或者说,它们有着重要的区分。总的来说,个人素质的完满发展是理想,而考试则是一种现实的手段。具体地说,考试与素质发展的区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素质发展是目的,而考试主要是手段。学校教育和整个社会生活都具有个人素质发展的目的,而且社会发展水平越高,个人素质发展的目的就越重要、越显著。要实现素质发展这类目的,就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手段,考试是其中的一种,因为考试能够测量出个体的相关素质,能够促进个人素质的发展,长久以来,考试体系的建立与发展,确实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个体发展。

其二,作为理想个人的素质发展是终极的目的,而考试是具体的手段。在有些情况下,素质发展是近期的、具体的目标,而考试似乎成为终极的指向,但总的来说,个人素质发展是终极的目标,而考试为实现近期目标的具体的手段。当然,这里的终极和具体都有多个层级。

其三,理想的个人的素质发展是全面的、整体的,而考试则是片面的、局部的。一般而言,考试并不能测量出个人的整个素质,也不能完成促进素质发展的整体任务,而只能对少数几个方面或局部有效,要真正完成全面的、整体的任务,还需要依靠真

实性评估和非评价性的手段。

其四,素质发展是理念性的范畴,而考试则是操作性的范畴,尽管这个操作性的范畴要为理念性的范畴服务,但是它们毕竟是不同性质的两个范畴。

其五,素质发展总是作为一种理想而存在和发挥作用,尽管有时这种理想同时也是现实,但理想的性质仍然存在,作为理想的素质发展是完满的。而考试作为一种现实、一种手段,则往往是不完满的。

三、构建考试体系的基本思路

基于对考试与素质发展关系的上述认识,我们可以形成考试体系的基本思路,这一思路的关键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确立全景发展的理想

要使得考试真正为素质发展服务,就需要首先确立完整的素质发展理想。对此,历史上已经有各种各样的探索,诸如全面发展的主张、个性发展的主张、终身发展的主张等。我们可以将这些主张整合起来,确立全景发展的理想。在个人素质发展的范畴内,全景发展是指基于全视野、以完整的思路加以动态性构建并呈现为完全“景致”的发展,包括人类个体发展(可称为“个人发展”)和人类总体发展两个基本角度。

从个人发展的角度来看,全景发展需要着重关注以下五方面的特性:一是全面性或完整性,即就可能达到的境界而言,个人发展要不要全面性;如果全面性是相对而言的,那么个人发展要达到怎样程度的全面性。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突出这种相对性,同时又强调和谐性,那么我们就不妨采用“完整性”的提法;二是充分性,即就可能达到的境界而言,个人发展要达到怎样的高度。这里需要提出的是,全面发展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包含充分发展的含义,马克思有时就提“全面而充分”的发展;三是独特性,这相当于通常所说的个别差异性、个性化、特色化,即一个人的身心发展从整体相对于其他人而言的特异性;四是健康性,尤指包括人格和道德发展的健康性,其评价基准是人性的状况和变化趋势;五是终身性,主要是指终身发展中的连续性与阶段性,即把终身的发展统整起来进行考虑和构建,既注重发展的连续性,又注重不同年龄阶段分别侧重不同的发展任务,从而保证个人以高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达到完美的境界。

从人类总体发展的角度来看,全景发展需要着重关注以下几方面的特性:一是广度,即人类总体能够发展起哪些素质,这些素质构成多大的范围;二是高度,即人类总体在各个人的素质发展上能够达到怎样的高度;三是素质的个人或人群分布,即单个个人或局部群体在怎样的广度和高度上具备人类的素质,这影响到人类总体发展的公平性与和谐性;四是取向,主要包括人类总体发展的总体走向和个人特色、群体特色的凸显情况,尤其是后者,这影响到人类总体发展的多元性、丰富性(第一个方面也影响到人类总体发展的丰富性)。

2.构建有效地体现素质发展的考试体系的基本策略

要使考试真正成功地为素质发展服务,最关键的是要提高。考试体系的有效性。这就需要对考试进行多层面的规划,在各层面规划上要特别关注以下三个基本方面:

其一,参照全景发展的理想,构建完整的素质评价体系。在此,评价体系包括两大评价范型:(1)考试(这里的考试包括传统的测验);(2)真实性评估。这两大评价范型又各自包括多种具体的方式。素质评价体系的构建特别需要考虑考试与真实性评估这两大范型各自的优点,它们分别在整个评价体系中占多大的比重,各自在什么场景下发挥评价的主导作用等。这里有一个背景性的认识,即教育具有多种多样的目标。针对不同的教育目标,应该分别以考试或真实性评估作为主导性的评价。例如,1999年澳大利亚出台的《阿德雷宣言:2l世纪学校教育的国家目标》将教育目标分为高标准的知识、技能与理解力几类,显然,知识和理解力的评价更适合于以考试为主导。

其二,构建考试与素质发展之间动态的相互印证与互动关系。素质发展应当是考试的目的和内在实质,考试应该反映和印证素质发展的目标。同时,素质发展目标是一个可变的、开放的、探索性的体系,对于特定个体和特定人群来说尤其如此,考试可以检验素质发展目标本身的有效性、合理性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的现实性。因此,我们可以而且应当借助于考试及相关结果对素质发展目标进行适当的调整。总之,我们应该建立这样一个图景:素质发展决定考试;考试建立在素质发展基础之上并反映和印证着素质发展;考试又作为一种现实,对素质发展目标尤其是特定个人和特定群体的素质发展目标起着重要的调适作用。关于考试对调整教育目标的问题,人们已有所研究。例如,佩尔G所罗门(Pearl G.Solomon)明确主张“评估同时也形成新的目标或修正已有的目标”[3]。

其三,建立关于考试的反馈与协同机制。在一定意义上说,考试本身是一种关于教育的反馈过程,但是我们还需要就考试建立一种反馈机制,以便随时了解考试的进展、效果和其他影响,这样既可更好地保证当下考试作用的发挥,又可以改进将来考试的效能。同时,还需要建立围绕考试的协同机制,诸如策划和实施考试的基本准则、操作程序、组织策略、监督机制、预警与应急机制、向教育培养过程过渡与转换的机制等,各个方面的协同机制对于考试的顺利而有效地开展及其对素质发展之作用的发挥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3.关注和把握考试的局限性

长久以来,考试一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怎样才能既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又避免或减少考试危害呢?这就需要在构建考试体系的基本思路上充分地关注和把握考试的局限性。

首先,要对考试加以必要的限制。考试对素质发展的体现和促进是重要的,但也是很有限的,过度使用考试则会产生严重危害。因此,我们必须对考试加以必要的限制,这种限制主要包括:限制教育评价的总量,对整个教育评价应该适当地予以淡化,不宜将教育置于教育评价的严密控制之下;限定考试在整个教育评价中的比重,确保真实性评估占有适当的比重;限定考试的解释功能,即不能过度地用考试成绩来解释学生的素质发展,还应该从其他方面来解释学生的素质发展;在舆论上既保持考试的影响力又适当地淡化考试。

其次,要有正确的考试代价意识。一般说来,任何活动或措施都会产生负面效果,需要相关人员或组织付出代价,考试也不例外。如上文所述,考试具有多方面的功能,主要包括导向功能、改进功能、激励功能、选拔功能、分流功能、控制功能和研究功能。这些功能的发挥都是有条件的,其中重要条件之一就是要付出代价。例如,导向功能意味着重视某些方面的素质而忽视其他方面的素质,选拔功能意味着赋予某些学生以相应机会而使另一些学生失去此机会,控制功能意味着使学生和教师丧失一些自由。我们应该认识到付出一些代价的正常性和必要性,不能陷入发现有代价付出就否定考试的状况。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在考试的规划和实施上尽量做到代价不至于过大,而设法尽量减少代价,使考试始终以发挥积极作用为主。

参考文献

[1][美]约翰杜威.经验与自然[M].傅统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46.

考试与素质教育的关系篇(2)

[关键词] 素质教育 选拔录用体制 改革

推进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是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重大举措,关系到国家的兴旺发达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党和国家从“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高度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可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却“素质教育推进困难”?如何解决素质教育实施“难”的症结?改革国家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是有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所在和当务之急。

一、国家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是影响素质教育实施的关键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它的存在和发展有其自身固有的规律性,即内部诸要素以及与其它事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素质教育的体制、理念、内容、方法、考试、评价、人事、物质等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其中起着主导、决定作用的是人事制度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人才的选拔录用与人才的教育培养紧密联系,相互影响,人才的选拔录用决定着人才的教育培养,有什么样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就必须有其相应的人才教育培养的目标、内容、方式;人才的教育培养必须为人才选拔录用服务,学校教育必须培养国家所需要的选拔任用的各类人才。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是国家各行各业所需人才挑选录取任用的组织制度,它包括学校选拔性的招生和社会用人的人员选拔录用的国家制度规定。目前,我国不论是学校高中、大学、研究生等就学,还是社会公务员等岗位从业,人员选拔录用都得通过“文化考试”,按其考试成绩择高录取,单一的文化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成为其升学、就业的先决条件,甚至成为唯一标准,人才选拔录用中片面强化了文化理论素质,而忽视人的思想道德、实践能力和身体心理等素质。人才选拔录用导向人才的教育培养,选拔录用人才的“考分”如同“货币拜物教”般产生了神奇的魔力,“考分”决定着人们的升学和就业,决定着人们的前途和命运,于是人们拼命地去追求与选拔录用人才有关的决定自己前途命运的“考分”,去追求与“考分”直接有关的文化知识,而不去顾及其他素质要素。不仅学校招生的“唯分数论”使人们的片面追求、片面发展形成汹涌澎湃的潮流,而且社会用人的“唯学历论”也为人们的片面追求、片面发展推波助澜,人们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就业观”、“成就观”、“荣耀观”等价值取向和教育行为都无不倾向于“高分数”、“高学历”,人们的追求无不倾向于能够取得“高分数”、“高学历”的知识素养,而淡化或放弃了人全面发展的道德、身体、审美、技能等其他素养。作为对社会、国家培养人才的学校教育在“一考定终身”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中只能在狂热追求“考分”的旋涡中竞争拼搏,从小学、初中、高中教育到高等教育,都是在片面追求智育“考分”的主体轨道中运行,甚至连有的学前教育也不例外。考分就是“就学”,考分就是“就业”,考分就是“教育质量”,考分就是“生命线”,不论是“片追”、“偏智”还是“加负”、“择校”都是为了取得“高分数”、“高学历”,以便在升学、就业的激烈竞争中取得一席之位,取得在社会中生存、生活、发展的有利地位。国家人才选拔录用体制与素质教育要求的相悖,导致了学校教育外在与内在的“两张皮”,一方面表面高谈国家要求的素质教育,一方面实际大干国家人才选拔考试的应试教育,使得素质教育“口头化”、“虚无化”、“雷声大,雨点小”,甚至“只打雷,不下雨”。“一考定终身”、“分数论成败”、“学历定职业”单一片面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把人们的一切努力都驱聚到追求“考分”的热潮中,而素质教育陷入了冷遇虚浮的困境。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片面化导致了人才教育培养的片面化,人才培养、选用的片面化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建设发展。国家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单纯追求文化知识“考分”、“学历”的片面性弊端,致使社会、学校和家庭只顾追求智育的片面性教育,使得人才素质的思想道德、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身体心理等素养不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发展,学校人才的培养与社会人才的需用难以紧密联结,国家、社会需求的人才难以得力培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型人才严重缺乏,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突出。国家建设所需人才与所选人才任职素质矛盾突出,“高分低能”、“学不致用”的现象普遍严重存在,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用人就业的矛盾日趋增大,国家建设所需人才紧缺,而学校培养的“人才”却难以就业,长此以往,不仅严重影响国家建设,而且更要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素质型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是推行素质教育的动力机制。社会需要是素质教育运行的动力源泉。提高人的素质既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又是社会、国家以及整个人类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提高人的素质能有效满足个人、社会发展各种需求,符合人们的根本利益,这是实施素质教育永不枯竭的动力源泉。如果提高素质像“考分”一样能够直接解决升学、就业等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的利益问题,“素质第一”的观念和“重素质”的氛围则会自然形成,人们便会千方百计地追求“素质”。要有效推进素质教育,就必须建立素质教育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动力机制,把“素质”作为人才选拔的重要标准,激发人们对素质发展的内在需求,特别是引导人们将单纯片面的“考分”、“学历”追求变为着重对“素质”的追求。目前,实施素质教育“难”的症结是缺乏素质教育应有的动力体制机制,即缺失素质型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机制,没有把“素质”纳入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机制选用“素质型”人才,而是以“考分”为标准选用“应试型”人才,提高“素质”不能直接解决人们升学、就业等现实生计需求,只有提高“考分”才是最有用、最重要的,因为它能够就学从业,能够改变人的前途命运。素质型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是实施素质教育客观的、现实的、根本的动力源泉,对素质教育具有巨大的内在驱动和导向作用。国家选用什么人才,就推动什么人才的教育发展,选用“应试型”人才,则推动应试教育的发展,选用“素质型”人才,就推动素质教育的发展,不改革国家现行的不适合素质教育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就无法真正实施素质教育,只有建立起适合素质教育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机制,才能真正保证和推动素质教育的蓬勃发展。转贴于

二、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影响素质教育实施的客观必然性

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对教育发展的影响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教育客观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和必然结果。教育规律是教育活动内部以及其它事物之间的一种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目前,我国学校人才选拔录用的普遍方式是文化理论知识考试,决定性的标准是“考试成绩”。教育活动中,教学与考试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教学是考试的前提和基础,考试必须适合教学的性质、水平和发展,按照教学的目的、目标、要求、内容来确定考试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同时,考试是教学的测评和导向,对教学具有巨大的反作用,适合教学状况的考试促进教学的发展,对教学起着合理测评、积极激励和正确引导等作用。反之,不适教学状况的考试,就会阻碍教学的正确发展,使教学偏离正确的方向。教学与考试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教学活动本身固有的客观存在,是由教育特殊的本质所决定的必然联系。教育本身固有的本质属性是有意识地影响人、培养人,它主要解决的基本矛盾是教育者所要达到的教育目的能否为教育对象所接受和实现的矛盾,因而在教学过程中,教育者必须运用一定的教育手段、方法对教育对象施加各种教育影响,实现其教育目的,使受教育者成为一定社会需要的人。考试是影响教育对象接受和实现教育目的的有效手段,它是教学的“杠杆”和“指挥棒”。在教学中,为什么从学校领导、教师到学生及其家长,普遍重视升学考试的科目,而大抓特抓,却忽视升学不考试的科目,而敷衍应付?为什么好多学校对非升学考试的科目开不齐,课时开不足,对考试的科目却增时加负?为什么升学考试科目的社会家教、办班辅导门庭若市,非升学考试的科目却无人问津?为什么从上至下口上喊的是“德育为首,全面育人”,却实际做的是“智育第一,片面追求”?为什么普遍难以引起重视的“劳技”课,却曾在湖南汩罗教育中理论、实践双丰收?“有的劳技课教师连续三天到街上修车点悉心请教,学了手艺好教学生。汩罗恰当地用考试来指挥素质教育,也将德、音、体、美、劳列为中小学必考科目,而每次大型的劳技课考试,都是市教育局长亲自抓。考试有力的促进了这些学科的发展,使德、智、体、美、劳‘五子登科’,形成了‘汩罗教育现象’,即‘全面发展现象’、‘素质教育现象’”。为什么“文革”中取消升学考试,而极大影响了教育质量,严重耽误了人才培养?这都是考试必须适合教学性质的客观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和结果。考什么,教师就注重教什么,学生也就注重学什么,怎样考,教师就注重怎样教,学生也就注重怎样学,强化了什么考试,什么教育就迅速发展,取消什么考试,什么教育就自然淡化,这种“考试效应”,已成为普遍而必然的教育现象和不依主观意志转移的客观现实。

人才选拔录用考试制度对素质教育发展的影响是教学与考试相互作用的必然联系,是教育规律的固有作用,是客观必然的,我们必须遵循教育规律,运用教育规律,科学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

三、必须建立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

人才需求、人才培养、人才选拔、人才任用是密切联系、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体。要真正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就必须研究解决素质教育与人才选拔录用体制的相互统一问题,建立起适合素质教育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

高层决策部门应大力加强人才选拔录用体制的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是党和政府的决策,是国家层面上的制度性要求,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必须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建立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素质教育体制机制在于党和国家高层决策部门,党和政府高层决策部门应加快人才选拔录用体制的改革,建立起社会、学校多元化的全面的素质型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克服人才选拔录用中单纯追求考分、学历的片面性弊端,全面选拔录用人才,从关键上解开实施素质教育“难”的症结,有力开创素质教育的新局面。

建立适合素质教育本质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实施素质教育的本质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国家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必须与党的教育方针相统一,把德、智、体、美、劳等素质纳入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机制,诸育结合,学历能力兼顾,建立全面选拔录用人才的用人体制,以全面选拔录用人才的用人体制引导人才素质的全面教育培养,以全面教育培养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真正造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建立适合素质教育质量观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全面提高质量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也是素质教育的核心任务,素质教育要求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提高素质教育质量必须建立提高素质教育质量的人才培养和选拔录用的制度保障体系,建立以全面提高素质教育质量为导向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建立适合素质教育重点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实施素质教育的重点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是党和国家根据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针对现实教育的不足而提出的具有时代意义的战略决策。应对国际激烈竞争和进行国家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国家人才选拔录用必须与人才需求、人才培养重点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相统一,改变目前以文化理论知识“应试成绩”为重点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适应选拔和培养“创新型”、“能力型”人才的重创新、重能力的用人制度,引导和促进人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考试与素质教育的关系篇(3)

[关键词]素质教育选拔录用体制改革

一、国家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是影响素质教育实施的关键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它的存在和发展有其自身固有的规律性,即内部诸要素以及与其它事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素质教育的体制、理念、内容、方法、考试、评价、人事、物质等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其中起着主导、决定作用的是人事制度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人才的选拔录用与人才的教育培养紧密联系,相互影响,人才的选拔录用决定着人才的教育培养,有什么样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就必须有其相应的人才教育培养的目标、内容、方式;人才的教育培养必须为人才选拔录用服务,学校教育必须培养国家所需要的选拔任用的各类人才。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是国家各行各业所需人才挑选录取任用的组织制度,它包括学校选拔性的招生和社会用人的人员选拔录用的国家制度规定。目前,我国不论是学校高中、大学、研究生等就学,还是社会公务员等岗位从业,人员选拔录用都得通过“文化考试”,按其考试成绩择高录取,单一的文化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成为其升学、就业的先决条件,甚至成为唯一标准,人才选拔录用中片面强化了文化理论素质,而忽视人的思想道德、实践能力和身体心理等素质。人才选拔录用导向人才的教育培养,选拔录用人才的“考分”如同“货币拜物教”般产生了神奇的魔力,“考分”决定着人们的升学和就业,决定着人们的前途和命运,于是人们拼命地去追求与选拔录用人才有关的决定自己前途命运的“考分”,去追求与“考分”直接有关的文化知识,而不去顾及其他素质要素。不仅学校招生的“唯分数论”使人们的片面追求、片面发展形成汹涌澎湃的潮流,而且社会用人的“唯学历论”也为人们的片面追求、片面发展推波助澜,人们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就业观”、“成就观”、“荣耀观”等价值取向和教育行为都无不倾向于“高分数”、“高学历”,人们的追求无不倾向于能够取得“高分数”、“高学历”的知识素养,而淡化或放弃了人全面发展的道德、身体、审美、技能等其他素养。作为对社会、国家培养人才的学校教育在“一考定终身”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中只能在狂热追求“考分”的旋涡中竞争拼搏,从小学、初中、高中教育到高等教育,都是在片面追求智育“考分”的主体轨道中运行,甚至连有的学前教育也不例外。考分就是“就学”,考分就是“就业”,考分就是“教育质量”,考分就是“生命线”,不论是“片追”、“偏智”还是“加负”、“择校”都是为了取得“高分数”、“高学历”,以便在升学、就业的激烈竞争中取得一席之位,取得在社会中生存、生活、发展的有利地位。国家人才选拔录用体制与素质教育要求的相悖,导致了学校教育外在与内在的“两张皮”,一方面表面高谈国家要求的素质教育,一方面实际大干国家人才选拔考试的应试教育,使得素质教育“口头化”、“虚无化”、“雷声大,雨点小”,甚至“只打雷,不下雨”。“一考定终身”、“分数论成败”、“学历定职业”单一片面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把人们的一切努力都驱聚到追求“考分”的热潮中,而素质教育陷入了冷遇虚浮的困境。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片面化导致了人才教育培养的片面化,人才培养、选用的片面化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建设发展。国家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单纯追求文化知识“考分”、“学历”的片面性弊端,致使社会、学校和家庭只顾追求智育的片面性教育,使得人才素质的思想道德、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身体心理等素养不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发展,学校人才的培养与社会人才的需用难以紧密联结,国家、社会需求的人才难以得力培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型人才严重缺乏,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突出。国家建设所需人才与所选人才任职素质矛盾突出,“高分低能”、“学不致用”的现象普遍严重存在,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用人就业的矛盾日趋增大,国家建设所需人才紧缺,而学校培养的“人才”却难以就业,长此以往,不仅严重影响国家建设,而且更要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素质型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是推行素质教育的动力机制。社会需要是素质教育运行的动力源泉。提高人的素质既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又是社会、国家以及整个人类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提高人的素质能有效满足个人、社会发展各种需求,符合人们的根本利益,这是实施素质教育永不枯竭的动力源泉。如果提高素质像“考分”一样能够直接解决升学、就业等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的利益问题,“素质第一”的观念和“重素质”的氛围则会自然形成,人们便会千方百计地追求“素质”。要有效推进素质教育,就必须建立素质教育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动力机制,把“素质”作为人才选拔的重要标准,激发人们对素质发展的内在需求,特别是引导人们将单纯片面的“考分”、“学历”追求变为着重对“素质”的追求。目前,实施素质教育“难”的症结是缺乏素质教育应有的动力体制机制,即缺失素质型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机制,没有把“素质”纳入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机制选用“素质型”人才,而是以“考分”为标准选用“应试型”人才,提高“素质”不能直接解决人们升学、就业等现实生计需求,只有提高“考分”才是最有用、最重要的,因为它能够就学从业,能够改变人的前途命运。素质型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是实施素质教育客观的、现实的、根本的动力源泉,对素质教育具有巨大的内在驱动和导向作用。国家选用什么人才,就推动什么人才的教育发展,选用“应试型”人才,则推动应试教育的发展,选用“素质型”人才,就推动素质教育的发展,不改革国家现行的不适合素质教育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就无法真正实施素质教育,只有建立起适合素质教育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机制,才能真正保证和推动素质教育的蓬勃发展。

二、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影响素质教育实施的客观必然性

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对教育发展的影响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教育客观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和必然结果。教育规律是教育活动内部以及其它事物之间的一种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目前,我国学校人才选拔录用的普遍方式是文化理论知识考试,决定性的标准是“考试成绩”。教育活动中,教学与考试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教学是考试的前提和基础,考试必须适合教学的性质、水平和发展,按照教学的目的、目标、要求、内容来确定考试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同时,考试是教学的测评和导向,对教学具有巨大的反作用,适合教学状况的考试促进教学的发展,对教学起着合理测评、积极激励和正确引导等作用。反之,不适教学状况的考试,就会阻碍教学的正确发展,使教学偏离正确的方向。教学与考试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教学活动本身固有的客观存在,是由教育特殊的本质所决定的必然联系。教育本身固有的本质属性是有意识地影响人、培养人,它主要解决的基本矛盾是教育者所要达到的教育目的能否为教育对象所接受和实现的矛盾,因而在教学过程中,教育者必须运用一定的教育手段、方法对教育对象施加各种教育影响,实现其教育目的,使受教育者成为一定社会需要的人。考试是影响教育对象接受和实现教育目的的有效手段,它是教学的“杠杆”和“指挥棒”。在教学中,为什么从学校领导、教师到学生及其家长,普遍重视升学考试的科目,而大抓特抓,却忽视升学不考试的科目,而敷衍应付?为什么好多学校对非升学考试的科目开不齐,课时开不足,对考试的科目却增时加负?为什么升学考试科目的社会家教、办班辅导门庭若市,非升学考试的科目却无人问津?为什么从上至下口上喊的是“德育为首,全面育人”,却实际做的是“智育第一,片面追求”?为什么普遍难以引起重视的“劳技”课,却曾在湖南汩罗教育中理论、实践双丰收?“有的劳技课教师连续三天到街上修车点悉心请教,学了手艺好教学生。汩罗恰当地用考试来指挥素质教育,也将德、音、体、美、劳列为中小学必考科目,而每次大型的劳技课考试,都是市教育局长亲自抓。考试有力的促进了这些学科的发展,使德、智、体、美、劳‘五子登科’,形成了‘汩罗教育现象’,即‘全面发展现象’、‘素质教育现象’”。为什么“”中取消升学考试,而极大影响了教育质量,严重耽误了人才培养?这都是考试必须适合教学性质的客观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和结果。考什么,教师就注重教什么,学生也就注重学什么,怎样考,教师就注重怎样教,学生也就注重怎样学,强化了什么考试,什么教育就迅速发展,取消什么考试,什么教育就自然淡化,这种“考试效应”,已成为普遍而必然的教育现象和不依主观意志转移的客观现实。

人才选拔录用考试制度对素质教育发展的影响是教学与考试相互作用的必然联系,是教育规律的固有作用,是客观必然的,我们必须遵循教育规律,运用教育规律,科学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

三、必须建立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

人才需求、人才培养、人才选拔、人才任用是密切联系、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体。要真正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就必须研究解决素质教育与人才选拔录用体制的相互统一问题,建立起适合素质教育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

高层决策部门应大力加强人才选拔录用体制的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是党和政府的决策,是国家层面上的制度性要求,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必须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建立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素质教育体制机制在于党和国家高层决策部门,党和政府高层决策部门应加快人才选拔录用体制的改革,建立起社会、学校多元化的全面的素质型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克服人才选拔录用中单纯追求考分、学历的片面性弊端,全面选拔录用人才,从关键上解开实施素质教育“难”的症结,有力开创素质教育的新局面。

建立适合素质教育本质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实施素质教育的本质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国家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必须与党的教育方针相统一,把德、智、体、美、劳等素质纳入人才选拔录用体制机制,诸育结合,学历能力兼顾,建立全面选拔录用人才的用人体制,以全面选拔录用人才的用人体制引导人才素质的全面教育培养,以全面教育培养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真正造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建立适合素质教育质量观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全面提高质量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也是素质教育的核心任务,素质教育要求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提高素质教育质量必须建立提高素质教育质量的人才培养和选拔录用的制度保障体系,建立以全面提高素质教育质量为导向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建立适合素质教育重点的人才选拔录用体制。实施素质教育的重点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是党和国家根据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针对现实教育的不足而提出的具有时代意义的战略决策。应对国际激烈竞争和进行国家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国家人才选拔录用必须与人才需求、人才培养重点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相统一,改变目前以文化理论知识“应试成绩”为重点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适应选拔和培养“创新型”、“能力型”人才的重创新、重能力的用人制度,引导和促进人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考试与素质教育的关系篇(4)

【关键词】综合素质评价;中高考;学业水平测试

一、综合素质评价基本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高度关注学生教育问题,意识到国民素质的重要性,开始对学生综合素质问题予以关注。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内涵

综合素质是学生的道德品质、个性素养、身心健康、情感态度等重要核心素养的集合。综合素质评价是以素质教育为目标,全面呈现学生状态,以不同阶段学生成长所设定的综合素质的各项指标为评价依据,对学生进行全面的系统的价值判断,促进学生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本质是个性发展评价,同时又是真实性、过程性评价、内部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是学生,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引导和促进学生的发展。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关注学生发展的过程,人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关注学生应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学习和自学的能力。让学生发挥学习潜能,学会学习,终身发展。

第四,综合素质评承认学生的个别差异,尊重学生的发展。

每一个学生的发展需都要目标、导向和鼓励,评价要重视学生的现在,更着眼于学生的未来,促进学生的健康、全面成长。

(二)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发展

20世纪以来,西方教育评价为现代教育学科的一门分支学科发展迅速,在我国却由于种种原因未得到发展,1977年高考制度恢复以后,教育评价研究和实践才逐步地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在我国,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已经形成一定的体系和规模,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2014 年 9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在 “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中明确提出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出“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首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正式纳入考试招生制度框架内。2014年12 月 16 日,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评价程序分为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材料使用五步。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一种评价方式,它与学业考试、中考、高考等外部评价互动、结合,共同构成素质教育评价体系的基本内容。

二、综合素质评价与学业水平考试和中高考的关系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教育评价体系中的核心和重要内容,同时又是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教育评价体系改革的关键环节。

(一)与学业水平考试的关系

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合格毕业的重要依据,通过对教育教学质量统一检测,考核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要求。

1.综合素质评价涵盖学业水平考试

通过列表对比发现,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涵盖了高中新课程标准的学习领域。

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学习能力维度包括了对学生学习成绩测评,更侧重对学生的过程性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无法取代学业水平考试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用质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无法准确地描述学生的综合学习能力,所以统一组织的标准参照性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能更客观采集学生学习信息,监测学校教学的质量。

3.学业水平考试难以覆盖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素养维度很难在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下描述恰当,把学生道德素养归入学生的学业水平则的确不合时宜。

4.学业水平纸笔考试无法替代综合素质评价

纸笔考试不可能全面地判断学生是否达到所期望的教育目标,不能把学生的综合素质测量准确,特别是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维度。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中高考的关系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关系到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一项制度化的学生评价实践活动。关于综合素质评价争议焦点是否应该将综合素质评价纳人以中高考为核心的选拔系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背后观念的变革,综合素质评价提出的初衷在于倡导一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目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特征特性描述,是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的,高考的结果是数字分数为高等学校选拔合适的新生,是以甄别和选拔为根本目的。

学生综合素质的状况缘于先天察赋与后天环境的交互作用。后天教育环境的不足,会限制甚至阻碍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空间转化成现实的发展水平。专业化和公平是将综合素质评价与中高考挂钩的前提。中高考的选拔性体制则要求所有学生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遵循共同的框架和标准,综合素质评价指向的是个性化的评价模式。

参考文献:

[1]林珑..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考试2009(4):14.

考试与素质教育的关系篇(5)

一、实施素质教育的方向选择

(一)什么是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就是以人类自身的身心素质为对象,着眼于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的现代基础教育。它具有全面性、全体性和主动性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素质教育的全面性。素质教育强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心理素质等。二是素质教育的全面性。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不放弃任何一个学生,不让任何一个学生落伍。三是主动性。素质教育是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的教育。

(二)正确把握素质教育的方向

虽然各种关于素质教育的诠释存在不少歧义,但其基本内涵都包括以下三点:承认学生的主体地位;发展学生的个性;学生的全面发展。换言之,素质教育就是以学生为本,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教育的社会性。如此以学生个体为中心来解释素质教育,貌似正确,但是片面强调个体、个性及个人的全面发展,就容易忽视人的社会性和教育的社会性。然而时下的素质教育研究片面强调个人发展与个性发展,这在微观理论层面是很难看出问题的。但站在宏观理论层面上我们便会发现,这种基于个人本位的教育观点虽然在德、智、体等具体育人目标上尚能与教育方针相契合,而教育方向和教育途径上却往往不识庐山真面目,乃至忘记了素质教育也是置于特定社会生产关系中的教育。教育的社会性决定:素质教育不应是为人的素质而素质的教育,而应是致力于发展社会生产力,调整生产关系,巩固现存社会制度的教育。教育把人的素质、人的个性及发展都纳入到超越生命的社会运动之中。

正是为了实现这一崇高目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素质教育才更需要强调教育的社会功利性,强调“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这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的灵魂所在。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强化特色意识,一定要高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的伟大旗帜,让邓小平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保证素质教育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

二、实施素质教育的考核制度选择

实施素质教育只能逐步完善考试制度,而不能从根本上取消考试制度。

(一)不能一概否定应试教育

应试教育本身没有错。从字面上说,应试教育就是解题教育,也就是帮助人们解决实际问题的教育。这样的教育何罪之有?如果一个人连乘法口诀表都背不下来,你叫他去大街上打烧饼卖都不行呀!虽然说纸上谈兵终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理论到实践也还有一段距离,但是没有这一过程总是不行的。盖楼需要蓝图,城市建设需要规划,军队打仗也需要事先制定详细的作战方案,正所谓“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我们要批判的是应试教育中的一种错误倾向,即:通过揣摸考试出题者的出题思路来取舍教学内容的倾向。这种倾向将应试教育引向了歧路,与原本的考试精神相悖了。原本的考试是为了检验教育者教育的效果、受教育者学习的效果,根据由点及面的原则,采取抽查的形式考察教育效果的一种形式;是督促教和学的手段。

(二)确立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教育教学质量的考核、评估是教育质量检查、检验的必备标准和保持教育教学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任何一种教育都不能离开与它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评估标准的衡量,否则,就无法评定教育教学的好坏优劣,素质教育也不例外。教育教学评估标准从对学生的评价到对教师的评价递进到对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价,对推动教育健康发展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确立适应素质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当前须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推动全社会教育评估标准的观念转变。没有全社会对应试教育评估标准的观念转变。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向素质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标准的观念转变。为此,要求广大的教育科学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有关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标准的探讨。既要从理论上搞清楚,又要注意实践的可操作性。发动全社会参与展开素质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标准的研讨。

二是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作为评价素质教育质量的核心标准构建一个系统的、动态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首先,评价内容应体现全面性和系统性,在素质教育模式下,对教育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不单是指对学生所学知识的记忆和单一的“应试”,而应包括受教育者掌握知识的多少,人格健全与否,认识能力的高低以及生活心理素质的高低等,这是教学效果的直接体现。其次,评价过程不应是静态的,而应是动态的,这是因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对教育效果和学习成绩的考核应注意其提高的速度和幅度,不能简单地进行横向比较,否则,会挫伤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再次,评价方式应是多样的,不能采取单一的应试考核制,应采取多种方式评价,才能力戒以偏概全,做到全面和系统。

三是改革现行的以选拔智育为主的高考、中考招生制度。当今我国高考、中考招生制度的弊端是:人为地造成了中学生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的不利局面,使德、智、体、美、劳五育中的“智育”上升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全面选拔成了单项选拔,其结果直接导致了我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走向了应试教育这一误区。所以,必须彻底改革多年来一直影响着我国教育健康发展的高考招生制度,使高考、中考招生宏观指挥棒转向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发展的方向。

三、实施素质教育的策略选择

(一)实施素质教育的阶段选择

按照层次递进关系,可以将整个教育划分为学前、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五个教育阶段。按照教育的功能来划分,可以将教育分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两大阶段。与上述几个阶段的对应关系是,学前到初中阶段就是基础教育阶段,高中以后就是职业教育阶段。

(二)实施素质教育的地域选择

我国的农村教育,担负着几亿人口的教育任务,其教育对象十分庞大,所以农村中小学的素质教育任重道远,是整个素质教育工作的重点。全社会都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通过种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教育的投入力度,才能使农村的教育面貌有一个根本的改观,整个社会的素质教育也才能有一个坚实的基础。

考试与素质教育的关系篇(6)

摘 要:提倡推行素质教育,到现在已有近二十年。素质教育的概念理论体系日臻完善,与之相应的新课程标准和教材已经渐次出笼,其实践在一定范围内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全面深入地推广普及,似乎还存在着极大的阻力和困难。究其原因很多,本文通过一些实例阐述了素质教育与现行的教育评价体系之间的冲突。呼吁实施素质教育应有新型的教育评价体系与之匹配。

关键词:素质教育 教育评价体系 导向 能力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提倡推行素质教育以来,到现在已近二十年了。虽然素质教育的概念理论体系日渐完善,与之相应的新的课程标准和教材已经渐次出笼,其实践在一定范围内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全面深入地推广普及,似乎还存在着极大的阻力和困难。其原因有很多,人们普遍关注的教师及教育教学管理者的能力和素质当然是一个重要方面。俗话说,打铁还得自身硬。当然打铁者的“硬度”和铁的“硬度”并不是一回事,它应该是打铁的能力“过硬”。关于教育者素质与素质教育的关系已有很多精辟的论述,笔者不想过多涉及,本文意在探讨教育评价在推行素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笔者认为,目前素质教育之所以难以真正推行,其症结就在于教育评价体系没能及时转变,不能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打一个比方,市场对某种产品(比如手机)提出了更多更新的要求,但生产厂家仍然沿用旧的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可以想象,这样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方面,生产厂家当然制造不出符合新的市场要求的产品;另一方面,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符合新的市场要求的产品,却不会通过该厂家的质量评价体系的验收,而成为“不合格”产品。这样的尴尬恐怕许多素质教育的尝试者践行者遭遇过。据报载,某地一位小学教师,依照素质教育的思想,大胆进行了一些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深受孩子们的欢迎,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一个学期结束,在统考中却遭到了“惨败”,在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下,这位教师只能“规规矩矩”地回到老路上去。可见,及时地建立起科学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型教育评价体系,对于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是何等重要!

评价体系就是一种导向。我想,一旦人才培养的方向明确了,教育者自然会想方设法去培养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人才,即使现在教育者尚未完全转变教育教学理念,即使他们尚未完全具备推行素质教育的素质和能力。一方面,我们现有的教育者,完全能够在推行素质教育的实践中转变观念,提高素质和能力,完全可以在做中学,在学中做。山东寿光农民在科技含量高、无公害蔬菜生产领域大显身手,其从业者并非一开始都具有相应的观念和能力的,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另一方面,我们目前的师范教育和培训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培养大量充裕的拥有符合素质教育观念与能力要求的教育者;即使培养并提供了这样的教育者,在现有的教育评价体制下,他们也终将“泯乎众人”。举个简单的例子,现在很多地方仍存在动辄体罚学生的现象,体罚学生的教育者中,拥有新的教育教学思想和方法的青年教师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高考、中考在现行的教育评价体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每年高考、中考,都要受到方方面面的指责,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其实,考试本身并没有错,它可以对学生某些方面的素质、能力做出定量或定性的评价,因此是完全必要的,虽然命题及测试中的很多因素可能会影响到评价结果的信度和效度。问题在于我们给考试赋予了太多的功能,对考试寄予了太多的期望。虽然有关人士在不断地进行考试的研究和改革,致力于使考试尽可能全面地忠实地反映考生的素质和能力,但考试本身所固有的局限性是无法改变的。然而,我们的高校和中等学校招生的依据基本上是唯一的,那就是高考和中考成绩,而在现有的社会用人制度下,高中后甚至初中后教育的分流,实质上就间接地确定了学生以后的社会地位;同时,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考试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教育行政部门、社会舆论要根据考试成绩(比如本科进率/数、名牌大学或中学录取数)来衡量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在现行的这种教育质量体系下,教育只能成为应试教育,考试必然泛滥成灾,花样翻新,诸如统考、抽考、联考、期中考、期末考、月考、单元考、摸底考、模拟考、热身考,等等等等,不一而足;学生必然成为知识的容器、考试的机器,因为填鸭式、泡题海是最简单而又相当有效的对付考试的方法,它最符合学生和教育者急功近利的需要。因此,素质教育只能先搁置一边,或者挂在嘴上,或者供在龛里。

不信,且看某地(“某地”到底能包含多大的区域笔者不敢妄言,但可以肯定的是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高中生一个学习日的日程:早上5:30起床,到教室早读;7:00跑到食堂抢饭吃早餐(请相信“跑”和“抢”的用字是准确的);然后7:30前到教室,在4节正课前还要上一节早读或自习,或者直接上5节正课;12:00又是“跑到食堂抢饭吃”;中午12:30到教室,上早习做作业,在夏季,要趴在课桌上午休;下午又是4节课;下午6:00左右再次“跑到食堂抢饭吃”;晚上6:30之前到教室,上晚自习到9:30甚至10:00结束;然后带着疲惫,带着老师的叮咛,带着因没有完成作业而产生的自责,回到宿舍开个夜车,或者带着对热爱的体育运动的幻想,带着对周末的算计,沉沉地睡去。以上作息时间只是随季节变化而变化,但活动内容基本不变。就这样,周而复始地每周运行7天,4个周才大休一次!读者在读过这段文字之后,没有感到触目惊心也不足为怪,因为您可能就是这样过来的,或者对这种现象司空见惯,似乎已经麻木了。但是我们不应否认,应试教育使学生的学习兴趣、好奇心、想像力、质疑精神、创新意识、社会实践能力的严重缺失的同时,付出的代价是学生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催残!

素质教育的提出,无疑就是当代“救救孩子”的呐喊。这句话,恐怕很多人不能认同,甚至会认为大逆不道;这句话,更有可能伤害许多教育者的感情――大多数教育者是对孩子负责的,对孩子付出了无私的爱心。实际上,应试教育付出的代价不仅仅是学生的身心健康。不信请看《河南日报》2007年的一段报道(笔者摘自新浪网新闻中心的文章):“郑州市教育局曾对426名中学教师进行过心理健康状况调查,结果显示:54%的教师存在心理问题,其中近70%的教师感到心累、精神疲惫,48%的教师有焦躁、失眠等症状,36%的教师感到有时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多么希望这个调查结果并不具有普遍性!在这方面,笔者也有切身感受,大学毕业到现在,一直从事高中教学,我痛苦地摇摆于素质教育和应试教育之间,一方面怕束缚了学生的思想,怕压抑了学生的个性,怕学生成为学习的奴隶;另一方面又怕学生的大学梦落空,怕辜负了学生家长和学校领导的重托。真恨自己没有掌握将素质教育和应试教育捏合在一起的本领。

为了孩子,为了国家和民族的明天,素质教育再也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摆在纸面上了。我呼吁有关专家在构建素质教育的概念理论体系、寻找操作平台、培养有关人才的同时,尽快构建起与之相应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关于这一点,在此也谈一点自己粗浅的想法,若能抛砖引玉,笔者将不胜荣幸。

新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应该是多层面的,学生、教师、学校及其它教育部门都应纳于该体系中。对每个层面的评价,又应该是多维度的。例如,对学生的评价,可从身体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自然科学素质、人文科学素质、社会参与素质(包括竞争意识、合作精神、法制观念、交际能力等)等多个维度给出评价。针对每个层面的每个维度,制定出相应的评价方式和标准。例如,对学生的科学素质的评价,传统的有效的方式就是考试。如前所述,如果不给考试附加太多的功能,它是完全必要的,它完全可以为教学提供导向,完全可以成为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完全可以被学生愉快地接受。同时,教育评价要与高中后、初中后教育的合理分流相联系,与社会用人制度相联系,要与终身教育体系相联系,增多人才培养的渠道,引导人们形成正确的人才观、个人价值观,培育理性的健康的人才供需市场,使人才培养与使用的独木桥变成立交桥。

以上是近几年笔者对素质教育和现行教育状况的一些浅陋的思考,不当与错讹之处还望读者海涵,更期望得到不吝指正。

考试与素质教育的关系篇(7)

关键词:素质教育 教育评价体系 导向 能力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提倡推行素质教育以来,到现在已近二十年了。虽然素质教育的概念理论体系日渐完善,与之相应的新的课程标准和教材已经渐次出笼,其实践在一定范围内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全面深入地推广普及,似乎还存在着极大的阻力和困难。其原因有很多,人们普遍关注的教师及教育教学管理者的能力和素质当然是一个重要方面。俗话说,打铁还得自身硬。当然打铁者的“硬度”和铁的“硬度”并不是一回事,它应该是打铁的能力“过硬”。关于教育者素质与素质教育的关系已有很多精辟的论述,笔者不想过多涉及,本文意在探讨教育评价在推行素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笔者认为,目前素质教育之所以难以真正推行,其症结就在于教育评价体系没能及时转变,不能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打一个比方,市场对某种产品(比如手机)提出了更多更新的要求,但生产厂家仍然沿用旧的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可以想象,这样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方面,生产厂家当然制造不出符合新的市场要求的产品;另一方面,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符合新的市场要求的产品,却不会通过该厂家的质量评价体系的验收,而成为“不合格”产品。这样的尴尬恐怕许多素质教育的尝试者践行者遭遇过。据报载,某地一位小学教师,依照素质教育的思想,大胆进行了一些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深受孩子们的欢迎,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一个学期结束,在统考中却遭到了“惨败”,在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下,这位教师只能“规规矩矩”地回到老路上去。可见,及时地建立起科学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型教育评价体系,对于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是何等重要!

评价体系就是一种导向。我想,一旦人才培养的方向明确了,教育者自然会想方设法去培养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人才,即使现在教育者尚未完全转变教育教学理念,即使他们尚未完全具备推行素质教育的素质和能力。一方面,我们现有的教育者,完全能够在推行素质教育的实践中转变观念,提高素质和能力,完全可以在做中学,在学中做。山东寿光农民在科技含量高、无公害蔬菜生产领域大显身手,其从业者并非一开始都具有相应的观念和能力的,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另一方面,我们目前的师范教育和培训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培养大量充裕的拥有符合素质教育观念与能力要求的教育者;即使培养并提供了这样的教育者,在现有的教育评价体制下,他们也终将“泯乎众人”。举个简单的例子,现在很多地方仍存在动辄体罚学生的现象,体罚学生的教育者中,拥有新的教育教学思想和方法的青年教师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高考、中考在现行的教育评价体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每年高考、中考,都要受到方方面面的指责,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其实,考试本身并没有错,它可以对学生某些方面的素质、能力做出定量或定性的评价,因此是完全必要的,虽然命题及测试中的很多因素可能会影响到评价结果的信度和效度。问题在于我们给考试赋予了太多的功能,对考试寄予了太多的期望。虽然有关人士在不断地进行考试的研究和改革,致力于使考试尽可能全面地忠实地反映考生的素质和能力,但考试本身所固有的局限性是无法改变的。然而,我们的高校和中等学校招生的依据基本上是唯一的,那就是高考和中考成绩,而在现有的社会用人制度下,高中后甚至初中后教育的分流,实质上就间接地确定了学生以后的社会地位;同时,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考试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教育行政部门、社会舆论要根据考试成绩(比如本科进率/数、名牌大学或中学录取数)来衡量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在现行的这种教育质量体系下,教育只能成为应试教育,考试必然泛滥成灾,花样翻新,诸如统考、抽考、联考、期中考、期末考、月考、单元考、摸底考、模拟考、热身考,等等等等,不一而足;学生必然成为知识的容器、考试的机器,因为填鸭式、泡题海是最简单而又相当有效的对付考试的方法,它最符合学生和教育者急功近利的需要。因此,素质教育只能先搁置一边,或者挂在嘴上,或者供在龛里。

不信,且看某地(“某地”到底能包含多大的区域笔者不敢妄言,但可以肯定的是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高中生一个学习日的日程:早上5:30起床,到教室早读;7:00跑到食堂抢饭吃早餐(请相信“跑”和“抢”的用字是准确的);然后7:30前到教室,在4节正课前还要上一节早读或自习,或者直接上5节正课;12:00又是“跑到食堂抢饭吃”;中午12:30到教室,上早习做作业,在夏季,要趴在课桌上午休;下午又是4节课;下午6:00左右再次“跑到食堂抢饭吃”;晚上6:30之前到教室,上晚自习到9:30甚至10:00结束;然后带着疲惫,带着老师的叮咛,带着因没有完成作业而产生的自责,回到宿舍开个夜车,或者带着对热爱的体育运动的幻想,带着对周末的算计,沉沉地睡去。以上作息时间只是随季节变化而变化,但活动内容基本不变。就这样,周而复始地每周运行7天,4个周才大休一次!读者在读过这段文字之后,没有感到触目惊心也不足为怪,因为您可能就是这样过来的,或者对这种现象司空见惯,似乎已经麻木了。但是我们不应否认,应试教育使学生的学习兴趣、好奇心、想像力、质疑精神、创新意识、社会实践能力的严重缺失的同时,付出的代价是学生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催残!

素质教育的提出,无疑就是当代“救救孩子”的呐喊。这句话,恐怕很多人不能认同,甚至会认为大逆不道;这句话,更有可能伤害许多教育者的感情――大多数教育者是对孩子负责的,对孩子付出了无私的爱心。实际上,应试教育付出的代价不仅仅是学生的身心健康。不信请看《河南日报》2007年的一段报道(笔者摘自新浪网新闻中心的文章):“郑州市教育局曾对426名中学教师进行过心理健康状况调查,结果显示:54%的教师存在心理问题,其中近70%的教师感到心累、精神疲惫,48%的教师有焦躁、失眠等症状,36%的教师感到有时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多么希望这个调查结果并不具有普遍性!在这方面,笔者也有切身感受,大学毕业到现在,一直从事高中教学,我痛苦地摇摆于素质教育和应试教育之间,一方面怕束缚了学生的思想,怕压抑了学生的个性,怕学生成为学习的奴隶;另一方面又怕学生的大学梦落空,怕辜负了学生家长和学校领导的重托。真恨自己没有掌握将素质教育和应试教育捏合在一起的本领。

为了孩子,为了国家和民族的明天,素质教育再也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摆在纸面上了。我呼吁有关专家在构建素质教育的概念理论体系、寻找操作平台、培养有关人才的同时,尽快构建起与之相应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关于这一点,在此也谈一点自己粗浅的想法,若能抛砖引玉,笔者将不胜荣幸。

新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应该是多层面的,学生、教师、学校及其它教育部门都应纳于该体系中。对每个层面的评价,又应该是多维度的。例如,对学生的评价,可从身体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自然科学素质、人文科学素质、社会参与素质(包括竞争意识、合作精神、法制观念、交际能力等)等多个维度给出评价。针对每个层面的每个维度,制定出相应的评价方式和标准。例如,对学生的科学素质的评价,传统的有效的方式就是考试。如前所述,如果不给考试附加太多的功能,它是完全必要的,它完全可以为教学提供导向,完全可以成为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完全可以被学生愉快地接受。同时,教育评价要与高中后、初中后教育的合理分流相联系,与社会用人制度相联系,要与终身教育体系相联系,增多人才培养的渠道,引导人们形成正确的人才观、个人价值观,培育理性的健康的人才供需市场,使人才培养与使用的独木桥变成立交桥。

以上是近几年笔者对素质教育和现行教育状况的一些浅陋的思考,不当与错讹之处还望读者海涵,更期望得到不吝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