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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性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8 09:40:0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性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篇(1)

1、公民法制教育的普及率高与法制理念树立情况不容乐观之间的矛盾

法律知识与法律理念普及的问题上,法律知识的获得并不难,难的是法律理念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养成。我们曾经认为普法就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所以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国这种“至上而下”的法律宣传方式是基于我国公民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荒芜的现实,这种大规模的普法“造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对法律感觉相对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让他们初步地领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这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得滚瓜烂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也还是于事无补。

2、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与法律宣传内容、途径、手段过于单一之间的矛盾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各种矛盾也将趋于多发和复杂,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渴求也将越加强烈。尽管我们的法律宣传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偏差,集中体现在:有些法律宣传并不贴近人民群众,没有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对于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放在首位,较为忽视权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传的形式仍然过于单一,依旧以传统的“摆(摆摊法律咨询)、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考(法律知识考试)”为主,而忽视了公众对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样化。

3、全民法制观念、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针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还有差距之间的矛盾。

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与此相对应,针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普法仍然有较大差距,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律素质依然不高,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方面做得不够,执法违法、执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对社会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使得一般公民对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坏了和谐社会的建立。固然这不尽是普法工作没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确实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治观念淡漠,社会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社会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的意识不强。

二、如何解决上述矛盾,使法制宣传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们认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实践:

1、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树立现代法制观念、崇尚法治这一中心,在社会上真正树立起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权威

这里面的“渔”和“鱼”分别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律观念、意识。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不能替代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应该涉及更深的层次,既要解决普及法律知识的问题,更应当解决法律素质、法治精神的问题,只有这样才是让人民群众自觉自动地学法守法的根本保证。为完成建设法治国家这一过程,必须树立法制观念这个核心。首先要倡导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动应该倡导法治反对人治,坚持依法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根治权力腐败问题。同时需要人们用自己的行动推动政府行为受法制约。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地位,强调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自觉的社会行动和行为,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质疑。因此,我们要继续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长期任务,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提高依照宪法和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识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用法治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2、树立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其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应贯彻和体现这一原则,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目标之一。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应把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大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往在普法内容的选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颁布什么法律法规就一味地宣传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围相当浓厚,出现什么社会问题就向百姓“强行灌输”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绝不是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仅仅是“静态”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过传递各种法制信息,使社会政治、经济和人们生活达到“动态”的法治普及。要承认和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对象人群的个体特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因为普法对象层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适用于公众的普遍的法律知识、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据不同对象的层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体等特点,在现代法律理念引导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内容。

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应率先垂范。曾在一本书中看到这么一段话,觉得很有道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秉公执法的行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且胜过上百次的说教。”对普通的百姓要让他们知道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而不是单纯地强调法律义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权威和感召力,使人们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经济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变被动地接受法律教育为主动地学习法律,使学法成为人们生活的内在需求。从历次普法的实际效果看,宣教内容在过度强化实用性的同时缺乏其应有的针对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导致普法内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养的畸形和社会法治环境的变异。普法教育要以适应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要作为检验标准。

3、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形式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实现手段,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实目标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动中,我们传统的“摆、讲、赛、考”等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代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公众对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样化,普法不应该是单向灌输,而应根据受众的需要和心理特点开展普法,善于开发新颖的形式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篇(2)

关键词:法制教育 政治教学 相互渗透

在现代社会发展的速度是越来越快,各项犯罪也在升级,尤其是青少年犯罪升高的趋势更是严重,而青少年犯罪也是越来越智能化、科技化、隐藏性比较高,然而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薄弱,法制观念淡薄造成了很多的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所以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已经是一项当前学校的重要任务了,这也让社会、家长、学校深刻的反思如何才能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呢?在这时中学时代的政治课本,政治老师被各界关注起来,人们越来越觉得政治教育中渗透法律知识是多么重要的一件事,也是非常必要的。[1]

一、中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性的阐述

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犯罪在学校不断的出现,由于法制教育的缺乏很多青少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据统计在各类的犯罪比例中青少年的犯罪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而且犯罪的手段更是智能化,多样化。而年龄的层次是越来越小,手段则是越来越残忍,所以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非常必要的,而且是迫在眉睫的事情。根据青少年的发展趋势在中学时期普及法律知识是很必要的,但是由于我国的教育制度还需要很多的改善,所以难免在法律教育方面有所不足,这也亟待在中学的老师们去改善这些,在课堂上普及法律知识,尤其是在政治课堂上给同学们渗透法制知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青少年的健康发展,增强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是非常的重要,其实不仅是学校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要做引导,社会乃至是家长都应该做出相应的努力来改善现在的社会环境。

二、中学老师在教学中渗透法律知识的实例

我国是一个法制的社会,那么法律知识就显得非常的重要了,当代青年犯罪的数量增多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在学生中间普及宣讲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所以在老师的教学中应该时不时的给同学们讲解一些法律知识,我们时常在生活之中可能碰到一些例子。[2]

自从小张考取了驾照后,从此就成为了一个出门都是以车代步的骑车族,平时出门, 只要没下雨, 无论是10分钟的路或是1个小时的路程,他都基本上是以车代步。 5月11号这一天,天下着倾盆大雨,因此小张今天就没有办法骑着车去上学了,只能自己去里屋带上雨伞, 然后搭车去上学。在中午休息的时间里,小张发现下午需要提交的实验报告竟然忘在家里没有带出来,于是他便决定回家一趟。小张习惯性地走到自己经常停车的地方, 找了半天没有自己的车子,才想起来今天自己没有骑车到学校。这个时候小张发现有一辆摩托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没有被取下来。小张小心地把钥匙取下来,原本想马上把这个摩托车的钥匙交到学校的警务室去,但是他想到自己要回家一趟去拿自己的实验报告呢,正好今天又没有骑自己的车,那就借用一下这辆摩托车吧。反正又没人知道的,因为自己平时就是开车的所以他很清楚从家里到学校往返时间,大概在半小时以内就可以回到学校了,到时候再把这钥匙交到警务室,说不定到那时车子的主人发现自己的钥匙被好心人捡到的交到警务室了,说不定到那个时候他还要感谢我呢!甚至不知道他的车子曾经被人偷偷的借去骑过呢。 在小张骑车回家的路上,刚好碰到警察巡查,警察要小张出示自己的驾照,此时没有驾照的小张慌忙地向警察解释事情的原委,他其实只是想借用一下这辆摩托车而已,根本就没有要偷窃的意思。但是小张的这个说法没有切实的证据表明他不是偷窃的,所以即使是本意根本就没有偷窃的意思,但是他的行为却已经是构成了偷窃的罪行。在法律面前一切讲究证据。没有证据,自己只能是寸步难行,随时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其实有很多时候自己觉得可能别人不会发现,抱着一种侥幸的心态然后就偷偷的去做了一些事情,孰不知自己当时已经触犯了法律,在法律面前讲究的是证据,当自己说不清的时候,那就是只有两个字:“后悔”。在很多事情的面前都没有回头路可以走的,所以我们只有认清楚什么是犯罪,我们要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公民,就必须学习法律知识,不要到了被告上法庭的时候都还不清楚到底是犯了什么罪。那么在中学期间进行法律教育是尤其显示出它的重要性,所以老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地渗透法律知识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发展,才不会在青年时期不了解的情况下酿成不可挽回的错误。青少年也要不断的去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尤其是在政治课程上面,老师会尽量多的宣讲法律知识,不要当政治课程是一门杂门课程,自己更应该重视起来,积极的配合老师学习了解法律知识。不断地使自己成长成为一个优秀良好合格的公民而努力。

三、政治老师进行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互相渗透

政治教育在中学时代是一个很好的给中学生正面讲解法律知识机会,所以政治老师应该把握住教学的机会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灌输,那么在政治教学的过程中就要做到把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利用政治课本上一个个实实在在的例子,进行比较教育,政治老师要根据政治的基本特性,在政治课堂上要结合课本的实际例子挖掘其中的法律道理,然后对学生们进行因势利导,一步步的对学生们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切实的让政治教育成为中学时代法律知识的大讲堂,给学生们树立一个良好的法律意识及法制观念,把学生们培养成积极的利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保护集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利益,养成一个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良好公民形象。[3]

四、总结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未来社会的建设者,更是中华文明传统的继承人,不光要继承历史的使命,也要继承相关的法律意识,所以加强法律意识的教育是非常必要的,所以在中学时代进行法制教育刻不容缓,尤其是中学时代的政治教育很合适向学生们们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慢慢积累自己的法制知识,老师要找准课本上知识和法律知识的相结合点,从不经意间就能宣传到法律知识。[4]

参考文献:

[1]杨为民.如何在政治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0,No.63410:65.

[2]周浩.如何在政治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0,No.64012:21.

篇(3)

关键词:法制报道;内容要素;有效性

中图分类号:G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1)10-0019-02

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法制的恢复与建设逐步兴盛发展起来的法制报道,具有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监督法律实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推动法治实践完善等功能。这些功能的提升与发挥,对于国家法制建设或社会法治化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就法制报道活动系统本身而言,其多样化功能的发挥依赖于内容、方法、传者、受传者等要素对于报道活动或传播系统所具有的积极效能。其中,内容要素是构成特定报道活动系统所必不可少且至关重要的因素、元素;所谓“内容为王”强调的就是内容质量或内容有效性的重要性。法制报道功能发挥的重要性及内容要素在报道活动有效性实现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决定了我们从报道内容要素出发探讨法制报道内容有效性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法制报道内容的“两个层面”

法制报道内容主要是指在报道活动中传播者所意欲传递给受传者的法律知识、法治观念或法制信息等。从传播目的角度看,法制报道是具有一定目的性的法制传播活动,也就是说其内容是蕴含着“普法”宗旨的载体。法制报道的内容可以划分为这样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即外部社会环境或进一步说是中国法制建设及普法教育所要求的法制报道内容。这一层面的内容可称为“输入状态的内容”。

第二个层面即在具体的法制报道活动中,媒介法制传播者根据相应的传播目的或社会目标要求,遵循新闻与传播的规律,对较为抽象、专业的法制报道内容进行组织、编制,以直接用于报道活动的内容。这一层面的内容也可以说是“输出状态的内容”。这两个层面之间有密切关系,但又不能混为一谈。法制报道的有效进行,既有赖于第一层面内容的选择与制定,也有赖于第一层面内容向第二层面的有效转换,或有赖于第二层面内容有效性的确立。

关于法制报道内容由第一层面向第二层面转化的问题,有点类似于学术论著与大众宣传问题。恩格斯在1882年为《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出版而写的序言中明确指出:“这一著作原来根本不是为了直接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而写的。这样一种首先是纯学术性的著作怎样才能适用于直接的宣传呢?在形式和内容上需要作些什么修改呢?”[1]恩格斯在这里指出了如何将专业性、抽象性或理论性比较强的知识转化为深入浅出、明白易懂的通俗知识或大众文化问题,即我们所说的法制报道内容由第一层面向第二层面转化的问题。法律法规知识或法制信息无疑是法制报道的主要内容,但这些知识、信息不是一般的知识、信息,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抽象性,是难以通过一般的知识普及或信息传递的方法就能使人们尤其是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的受众理解和接受。因而,探讨法制报道内容的有效性,应同时分析这两个层面内容的特点及有效性。

二、法制报道内容的“第一层面”及有效性

相对于法制报道的普法宗旨而言,其内容的有效性主要表现为报道内容是否有利于在受传者或受众身上引起预期的变化、形成预期的法治观念和相应行为。对于法制报道的有效进行而言,第一层面报道内容应具有法制性、真实性和公正性。这既是“第一层面”内容的主要特点,也是提升“第一层面”内容有效性的基本要求和路径选择。

(一)“法制性”特点及要求

“法制性”是法制报道的灵魂和本质特点。所谓“法制性”问题,也就是法治精神或理念在法制报道中的贯彻和体现问题。法制报道的法制属性是它区别于一般报道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体现了法制价值,遵循了法律规范,凝聚了法治精神”[2]。有学者将这种“法制性”概括为“一个中心,三个基本点”[3]:所谓“一个中心”,即中国传媒法制报道要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围绕着经济建设和依法治国方略;所谓“三个基本点”,即法制报道在伸张和维护法律的基本精神――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前提下,做到普及法律知识、监督法律实施、促进立法和社会进步的统一。法制报道只有体现或提升这种“法制性”,站在这个高度上,才可能发挥其应有功能。

(二)“真实性”特点及要求

法律讲究客观、真实,以法律信息为主要传播内容的法制报道在真实性、客观性方面有着更高的要求。首先,法制报道的事件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不能为了吸引受众的注意力而夸大、歪曲事实,应力求报道内容的每一个细节都能与法制新闻事实相吻合,合乎法律的规范;其次,法制新闻评论也应当源于事实,力求客观,并符合法律事实,不能因主观偏见或感情因素而违反真实性原则;此外,法制报道尤其是案件报道也不能仅止于涉案题材的表象真实,而必须上升到本质,因为法制报道的目的不是案件展览而应该是案件背后所隐藏着的法律和社会的正义,是对案件在法律原则下的分析和提炼。概而言之,法制报道追求的更是法理的真实、本质的真实。

(三)公正性特点及要求

法制报道的公正性主要是指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坚持报道及评论的公正性两个方面。首先,维护公众的正当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法律及法制传播的基本精神。法制报道在维护和推进法律社会公正服务方面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功能。这一方面体现为传媒法制报道能够借助其媒介优势,通过适当的介入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者和无助者得到法律救助,使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得以体现;另一方面法制报道的社会公正服务功能还体现为通过积极的反馈尤其是舆论监督报道来促进立法、执法及司法等法治实践的完善,从而推动社会法治化发展的进程。因而,法制报道的公正性要求不仅是新闻报道公正性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制传播“社会公正”服务功能及价值追求的内在需要及要求。

三、法制报道内容的“第二层面”及有效性

如果说第一层面内容是外部环境或政治因素等在法制报道活动展开之前便已给定,并以专业的、抽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话,那么,法制报道第二层面内容则是直接应用于报道活动,并根据报道活动所特有的逻辑进行重组和编制了的内容。如果说判断法制报道第一层面内容是否有效的标准主要是其与报道目的或“普法”宗旨的吻合性,那么,判断法制报道第二层面内容是否有效的标准则是除了上述的要求外,还要看其是否有利于受传者的接受,是否有利于法制报道多元化功能的发挥。从这一层面的意义上看,法制报道第二层面内容的有效性,除了受制于第一层面内容的“有效性”外,还应具备或符合法制报道的新闻性、透彻性和契合性等特点和要求。

(一)新闻性特点及要求

如前所述,法制报道具有很强的“法制性”,这种“法制性”在新闻实践中的过于强化或凸显,往往会忽略、淡化甚至背离其“新闻性”属性及要求,致使法制报道的书面化、专业化或宣传工具化倾向,其传播效果可想而知。随着新时期以来新闻改革及法制新闻事业的发展,各大媒体越来越注意法制报道的新闻性问题,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法制报道及节目层出不穷,在语言表述、时新性等方面逐渐在追求着“新闻性”、“法制性”及“宣传性”的最佳结合点。如在语言表述上,注意采用通俗的、口语化的,适合听说表现的语言;在时效性上,注意以最快的速度报道法制新闻;在案件报道中注意融入故事性、趣味性或可视性元素,等等。

(二)透彻性特点及要求

透彻性是传媒深入报道法制题材问题所必须的,即通过对法制事实、案件过程及法律问题的多层面的辨析和阐述,向受众解释清楚案件发生的社会根源,揭示违法犯罪行为或涉法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及动机,并同时突出法制报道及节目的法理性,深入到法律精神、法律实质的层面进行层层剖析,而不能只局限于就事论事、就案说法或简单肤浅的宣传和条文解释。当然,这种“透彻性”或“透彻性”的获得,首先在于传播者对“第一层面内容”的特性尤其是法制性或法理性的深刻理解。传播者只有在深刻地领会法制报道“第一层面内容”特性的基础上,才能把握其精髓,才能基本预见进行这一层面内容报道时可能碰到的、必须涉及和解决的一系列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法制问题,也才可能周密而深刻地确立“第二层面”的内容,并对有关内容进行具体形象、深入浅出的阐释。

(三)契合性特点及要求

法制报道的有效进行还要求其第二层面内容或输出状态的内容具有契合性。契合性即吻合性、相关性。主要体现在这样三个方面:

一是法制报道内容应与接受对象尤其是目标受众的现实利益、法制信息需求及社会法制实践状况相契合。只有与人们的相应需求、日常生活经验及法制实际有一定的相关性或贴近性的内容,才能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二是法制报道内容应与法律知识的内在特点和要求相契合。法律知识作为法制报道的主要内容有其内在的特点,即它不是外在于法律主体的条文或文本,而是和法律主体的参与、实践融为一体的知识和精神,有一般知识所没有的内在结构。这种结构的突出特点是“参与性”、“实践性”和“论辩性”。所以,法制报道第二层面内容的采制和传播须在接受主体“参与”、“实践”和“论辩”的过程中进行。

三是法制报道内容还要与受传者对法律知识认知、理解的心理结构及接受特征等相契合。受传者对法制信息的接受和理解,由于受以往经验、文化背景、需要与动机、态度与情绪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只有充分考虑到受传者的这些因素,才能进行有效的传播。

综上所述,我们从法制报道内容效能提升的角度初步探讨了其两个层面及有效性问题。只有全面而准确地把握这两个层面内容的特点及有效性提升的内在要求,才能够科学规划与编制法制报道内容,从而增强报道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篇(4)

自从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所认真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工作要求,以增强人的法制观念为先导,以提高人的法律意识为重任,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依法行政为目标,狠抓发动,突出重点,下大力抓了普法工作,促进了全镇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为创建“平安__”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现将我所五年来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及时调整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法律知识学习和普及活动的管理、指导,明确职责,我镇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镇“五五”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村、社区和地区单位的普法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相关职责。为更有效的开展普法工作,我镇还成立了一支由各村、社区热爱法律的人员组成的法律志愿者队伍,不定期的走村访户、宣传法律,这一新的普法形式使我镇的普法工作真正落到了每村每户。

同时,今年我们还着力抓好基层普法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大村、居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等传统普法阵地建设力度,强化对家庭法治文化活动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基层传统普法阵地的主渠道作用。注重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职能,依托镇司法所指导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为全镇经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结合实际,普法工作开展有序

伴随着我镇公民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对我们的普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注重“四个有机结合”。

一是与解决全镇人民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我们注重把开展普法教育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结合起来。在农村,主要是从抓好村庄整治入手,与普法工作的有机结合,宣传了《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使用办法》等,有效的推进了村庄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在社区,多层次、全方位的进行《劳动法》、《婚姻法》等法律的宣传,有效的增强了居民自我权益保障意识,为城镇居民保障体系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与创建“民主法治村”和“平安村(社区)”有机结合。我们坚持并深化“依法治理、居民自治、民主管理”的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模式,通过层层试点、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在全镇稳步推开了“民主法治村”和平安创建工作,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我镇“五五”普法工作的内涵。目前,全镇9个行政村和8个社区均开展了“民(来源:文秘站 )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以及平安创建工作,其中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有金庄村、__村,被命名为“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有朝阳社区、林巷村、胡圩社区、刘郢村。

三是与倡导文明新风有机结合。镇政府利用每周学习日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法律知识以及一些宏扬社会道德的文章,在提升法律意识的同时,增强了全体机关干部的道德素质。我们始终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将普法教育融入弘扬人间美德、倡导文明新风之中,从而大大增强基层普法的效果,形成“家庭和睦、邻里团结、敬老爱幼、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四是与“法律七进”工作有机结合。继续开展好普法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等活动。在我镇,每名机关干部都有一册《干部法律读本》进行学习,每周学习日都会相应学习法律知识,同时还积极参加省、市、区举办的各类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在农村,我们结合新农村建设举办“五五”普法法制讲座,发放《农民法律知识读本》余本,农村反警示教育宣传资料余份,有效促进了农村普法工作的开展。在社区,我们结合重大节日,举办法律知识咨询活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条例》、《社区居民法律知识读本》等资料300余册。在学校,我们主要通过警示教育、维护未成年合法权益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遵纪守法以及法制图 片展、法制教育课等形式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在企业,主要是通过对广大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进行有关法律的宣传,如《劳动法》、《治安处罚法》等。在家庭,主要是通过法制志愿者队伍进行进村入户的宣传,发放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材料,同时开展了“平安家庭”的评选活动,对农村家庭、农村妇女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使广大农民懂得用法律来维护正当权益,履行法律义务,做守法公民。

三、加强法制宣传力度,营造“五五”普法良好氛围。

做好普法工作,不仅要有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更重要的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宣传教育。“五五”普法以来,我镇专门出动了5次宣传车,进行“五五”普法宣传,村委会、居委会充分利用黑板报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从而使群众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为增强“五五”普法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我们十分注重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因应群众的实际需求,努力创新创优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增强“五五”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找准最佳时机普法。抓住节假日,结合重大政策法律出台,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深入村、社区、学校开展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活动。二是利用各种纪念活动普法。以“12·4”法制宣传日为主线,利用消费者权益日、“三八”妇女节、禁毒宣传月、综治宣传月等活动,会同相关部门,面向广大群众,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法律知识宣传普及。“五五”普法以来共举办法制宣传活动15次。三是举办各种法律培训班。结合我镇实际,我们每年除日常的以会代训外还至少举办二期就法律知识培训班,参加人员有各村、社区人员、有机关干部、有企业负责人等等,确保应学尽学,应训尽训,不留死角,有效的推进了“五五”普法的开展。

篇(5)

目前,国内外已经有一些学者对普法教育与传统戏曲的关系进行了理论性的研究,相关论文和书籍有如孙书磊2011年4月27日发表于《中国文化报》的《谈西方文艺思维与当代戏曲实践的误区》,还有苏力的《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还有徐忠明译著《包公的故事: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等有关传统艺术与法律的文章或著作,它们均从多角度多层次对传统戏曲与法律之结合进行了阐述。与本文所关注的论点不同认识的有魏英杰发表于《东方早报》的《戏曲普法,接不上现代法律精神》,该文章针对2008年陕西省石泉县的法官在当地仿古街的古代县衙中,以今案古审的判案方式进行的普法宣传活动进行论述,该文从“送法下乡”的角度承认其为有益的尝试,但同时也提出了在古代的司法情景中能否将当代的法律精神得到有效表达的疑问等等,这些有关传统戏曲与法律的文字资料均从多角度多层次对二者进行了阐述,本文就研习各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普法教育的角度对二者进行系统剖析。

(一)我国普法教育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的普法教育现状可以借用张明新在《对当代中国普法活动的反思》中的一句话来说明,“当代中国普法活动规模之巨,形式之繁多,内容之广泛,持续时间之长久,在中国法制史上都堪称创举”[2]。就目前而言,人们把普法的目光更多投向了农村,尤其是以《宪法》为中心的基本法律常识已经在较大范围内得到传播,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都有效增强,普法行为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已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民众对于普法教育行为重要性的认识,对普法进行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传播活动。在当前,主要有网络传播、电视栏目传播,演讲、法律知识竞赛传播、宣讲团讲授、展板介绍等等,从多方面多层次进行了普法教育。形式的多样性为普法宣传提供了多层次多领域的宣传阵营,多种宣传渠道也为普法教育赢得了更多的受众。针对这些相应的普法方式,我们详细分析看看效果如何?普法教育过程中所投入的大量的人、物和经济并不一定能产生相对应的普法效果,普法教育工作依然存在内容刻板方式落后等现象,更缺少相应的普法效果考核体系的建立等问题。普法教育受众的多元接受措施为我们提供多元接受方式的同时也使得受教育群体具有个体化、单次性、无选择等弊端,这些弊端通过传统戏曲普法教育的形式可以有效解决。

(二)传统普法教育的主要措施考察

目前传统普法教育的主要常见的措施有互联网法律索引、电视法制栏目、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展板介绍等措施。利用互联网进行普法教育,它有着超大容量的特点,因为它可以囊括更多的法制内容,有刑事案例、有条文解读、还有各种犯罪心理剖析,可谓是样样俱全面面俱到,想找什么就有什么,并存有大量视频材料和图片信息,还可以随意下载进行再传播,大大方便了想要接受法律知识的民众。我们在看到其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必须看到,接受网络法制类栏目的人员庞杂,其中不乏青少年人员,面对不经过处理的各类案件,还不具备成熟辨别能力的人群会有刻意模仿之嫌,尤其是模仿一些常见的犯罪过程,这样就对年轻的受众群体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在少年犯罪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的犯罪行为是对视频中暴力事件的模仿,利用网络进行法制宣传,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过滤宣传的内容,这将是利用网络进行普法宣传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电视类法制节目的开播,较网络传播有了一定的规范性,在一些节目中还配备有节目主持人对法律知识点的解读,这样对于接受者产生了一定的正面传播作用,随着电视艺术的普及也为普法节目赢得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大量受众群体。与网络传播一样,电视传播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法制节目时间点的安排,具有一定的固定性,使得接受者局限于固定的栏目时间,更多的电视频道与更丰富的电视节目,也分散了相当部分的受众,法制频道在某一时间段虽然可以锁定一部分受众,但他们也是不愿意重复接受相同的节目,起不到不断强化法律知识的效果。法律知识讲座可以再一个规定的时间内使法律知识在参与人群体中得到传播,但说教的意味让接受者更多感受到的是被动接受,这样被动接受使得随着讲座的结束而归为普法任务完成,既没有网络普法的广泛和丰富多样,有没有电视普法的直观性和舒服感,更缺少传统戏曲普法的可重复特点。法律知识竞赛较法制讲座形式灵活了许多,也可在参与人身上留下较为深刻的记忆,因为通过正反双方的争论而达到了宣传的效果,但其同样面临着受众面窄及不可重复传播的困境。我们目前更多接触的法律传播方式为展板宣传,有文字介绍也有图片说明,这样的传播方式需要借助于相对固定的场所,针对人员流动性大的场所尚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宣传法律的作用,但与动态发展的社会现状来看,此措施也仅仅可以作为一种短期阶段性的措施,时间已久难免有成为一种固定摆设之嫌,可谓熟视无睹,将起不到宣传的效能。以上即为目前传统普法教育的几种主要措施,在这些措施中我们看到了几种措施各有所长也各存在弊端,同时也看到了利用传统戏曲进行普法教育进行普法的实效性。

(三)传统戏曲普法教育的实际效果分析

以传统的戏剧表演作为普法的传播工具具有可多次重复接受的特点,它的重复性来源于戏曲艺术的程式化表演特点,一句句念白,一曲曲唱段和一招一式的表演,将法律知识元素无痕纳入传统艺术中,接受者或仔细揣摩韵味或痴迷演员的精湛技艺,在主动接受传统艺术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学习到了法律知识。不管是网络或电视普法传播还是普法知识竞答讲授、展板介绍,它们的重复性永远无法与传统戏曲相比,一出出经典传统剧目,如《西厢记》、《赵氏孤儿》、《狸猫换太子》等剧目演出了多少年,代代相传至今,戏迷们可以说是耳熟能详,就是这样还是要重复听,重复看,我们的普法宣传内容如果成功植入传统戏剧剧目,将能起到可多场次重复的宣传效果。传统戏曲剧目从剧本构思到创作,到编排最后立于舞台,往往要经过专家学者多方论证,其内容应该是经过严格筛选审查后的结果,编排得当,将适应各个年龄段的受众群,不会出现如网络或电视屏幕中的暴力景象,有的是程式化的唱念做打艺术表演,可以说是年轻受众群安全进行普法接受的一种有效方式,同时也是扩大传统艺术受众群的一种手段。传统戏曲艺术的编演,可以塑造更多的理想式人物或时间,如《窦娥冤》中的第六场窦娥的三个誓愿的应验和第七场与窦天章的梦会,因为它的理想式手段运用,为戏曲艺术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创作空间。还可以用一些经典唱段倾诉人物心声,往往这种手段更容易表达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动,如《明公断》中第一场“坐宫”中陈世美安排韩琪追杀秦香莲的心理活动。利用传统戏曲艺术的虚拟性特点,将会使普法教育形式更丰富更精彩。

二、发挥传统戏曲普法教育功能的具体思路

对于传统戏曲普法的教育功能而言,如何能合理高效地开展具体工作,将是实现传统戏曲特殊功能的关键。

(一)重视传统戏曲的普法教育作用

普法宣传的有效实施可以使社会更加稳定,对社会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广大民众都知法懂法,才有可能使“人治”社会真正转化为“法制”社会。以传统戏曲作为普法教育的一种主要手段,对于相当一部分人而言还比较陌生,他们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疑问,甚至怀疑这种方式的可行性。那么,以什么就可以使人们逐步认识到传统戏曲的普法教育重要作用呢?那就是优秀的普法作品,就是经过精心排演的同时也是包含法律内容的优秀普法剧目,只要此剧目在普法行为中得到了广大受众的认可,进入到老百姓心中,那么,它在普法的多种方式中就有了重要的地位,传统戏曲的普法教育作用才能真正引起大家的重视。与网络和电视媒体相比,传统戏曲目前在一定程度上还没有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但这并不代表其不能发挥独特的积极作用,这项工作有待我们做深层次的挖掘整理和实施,也可以这样理解,编演新的普法剧目或许可以为传统戏曲艺术开辟又一条发展之路,从而达到自身发展和有效进行普法宣传而获得共赢也不是没有这种可能。

(二)改进普法戏曲曲目的内容与形式

目前的戏曲曲目更多展演的是传统的经典作品,尚无普法类经典剧目出现,普法的剧目还只是局限在一个很小范围、或一个地方性小区域的一些民间班社组织的阶段,这样的现状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化观念,不能将普法剧只停留在小打小闹的短片式制作中,要制作较大型的、艺术性较强的普法连本剧。以传统戏曲为载体进行普法宣传的民间组织,他们为什么搞这样的活动?他们是心血来潮么?仅仅是自娱自乐么?他们之所以有这样行为是因为他们扎根民间,知道老百姓真正乐于接受什么样的艺术,知道以什么样的方式才能拴住老百姓的心。回观一些正式演艺团体,他们在传承着优秀的传统艺术,在没有相关要求下一般是不会展演当代普法剧目的,他们或许觉得普法剧和他们还有着一定的距离,其实,普法剧目的展演并不在表演者的身上,而是在普法剧目的领导组织者那里。传统戏曲表演团体也需要精彩的剧目、不管是普法剧目还是其他,这些院团也期望普法剧为前提而进行剧本的编写与排演,进而研究如何将艺术团体的生存和发展与普法行为的相互结合,应该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如果以一定区域成立专门的戏曲普法院团,应该会形成一个相当大的市场。

(三)加大对普法戏曲曲目的经费支持

对于普法戏曲曲目的建设,离不开一定经济的投入,懂得了传统戏曲进行普法行为的重要性,可如果没有相应的资金投入,也只能是一种美好的原想。开辟区别于传统普法宣传的固有手段,所需资金如果能顺利纳入财政支出项目,就可以解决普法戏曲剧目的建设问题。在我国平阴县东阿镇的实施传统戏曲的普法活动中,就已经制定出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系列措施的实施,得益于领导组织者的大力支持,不管是领导体系和普法队伍的建立还是奖惩考核机制的制定,如活动组织、人员培训、请老师指导,包括服装道具交通费用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均需一定的资金投入。这部分资金如果光依靠民间班社或演绎团体自己掏腰包,恐怕将难以进行,毕竟他们还需要维持其组织的常态化运转,这些组织需要的是另外注入的资金,尤其是普法剧目初步启动期。

(四)建立普法戏曲曲目的推广普及机制

当获得经费支持的普法剧目编排成功后,就涉及到一个如何推广的问题,普法剧目不同于一般的民间传统艺术表演,它需要一个更大范围、场次相对均等的传播机制,因为它不单单是一种艺术的表演,它的身上承载着一种特殊的任务,一种要进行法律宣传的任务。或许这项活动可以与文化系统正在进行的文化惠民活动与普法宣传共同结合起来而促成此事,应该算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措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必须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普法戏曲曲目的推广普及机制,将编、演统一部署,严把质量关,把优秀的、能贴近百姓生活的法律知识传播开来。

三、结语

篇(6)

1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

今年“12.4”法制宣传日的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交通”。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载体,动员全省交通系统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交通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依法治国、依法治交的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活动步骤和内容

3营造宣传氛围: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本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12月2日主持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学习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06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确定了本次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以及活动内容,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这次活动中的职责分工。

(一)活动内容实施版权所有

弘扬法制精神、知法、守法、护法是每个公民的崇高义务。公司历来重视对员工法制精神的培养,此次法制宣传活动要在全公司范围内营造更为浓厚的法律氛围,提高广员工的法律意识。具体活动内容有:

(1)悬挂横幅。为了配合本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开展增强宣传力度,在公司办公室门前悬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高速事业发展”的横幅标语,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

(2)12月4日上午,省法制宣传办在省会西清公园举办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公司要求大家自行去省会西清公园参观和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资料。同时要求大家在家观看关于“12·4”法制宣传日的报纸和电视宣传,使大家更深层地了解法律宣传的重要性。

(3)为了真正把普法活动落到实处,让职工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利用每周五下午学习时间,组织大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法规》等相关内容,在学习中,领导带头讲学法、普法、用法制服务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和体会。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治交,执政为民,依法维权的观念。

(4)为积极响应“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坚持学与用相结合。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加强京石高速公路通信管道维护工作。在石总经理的安排下,由管道维护部牵头组织人员,将重新喷刷京石高速公路通讯管道沿线的关于通信管道维护的警示牌,以加强对京石高速通讯管道维护的法制宣传。

篇(7)

关键词:中学生;法律意识;提高策略

法律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表现,法律意识是表现在公民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也是对法律的了解掌握,从本质的角度出发,法律意识是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这种法律意识是作为行为模式的观念性要素。在当代的法律法规中,法律的可行性和使用程度都有着严峻的考验,公民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是否符合当代法治建设国家,对法律法规是否有着系统的认识都十分重要。在生活中我们要具备一定的基本法律知识的,要将法律知识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将法律意识从最外在的条件逐渐转化成规范模式,正确树立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可成为指导人们我们行为的支配要素。

一、中学生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每一位公民都需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高中生处于青春期,思想行为上表现得更加自我,法律问题逐渐显露,高中生违法犯罪的行为也比较突出,我国刑事犯罪中,未成年人犯罪达到70%,处于高中年龄段的占到其中的70%以上。由此可见,高中生法律意识的提升势在必行。中学阶段是处于人生阶段与教育阶段中一个最为重要的引导阶段,决定了中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趋向问题,中学生法律意识程度的好坏是可以直接影响国家和整个法治国家的法律水平的,也会直接到影响国家法律体系,而且也关系着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在中学阶段,中学生能认识到自身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是对价值观的有力塑造,这对提升法律意识水平也是有利的。在事物发生变化时,人的主观能动性是最为重要的,也是中学生发自内心深处对法律意识的认识,所以中学生有必要重视法律意识带来的重要性。

二、提高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具体途径

结合现代中学生的法律意识来看,要强调对法律的深入和学习,将结合现实生活中的价值观适当的运用法律意识来引导自己,法律知识的普及可以更好的让我们从情感上建起对法律意识的认同,构建起理性的法律意识。

(一)提高善良意识

在现代的中学生中,很多都视“与人为善”为儿戏的大有人在,在他们眼中“言而无信”只是个人承诺兑现问题,是一种不讲诚信的行为,跟法律知识毫无关系,这一点是与我国弘扬的善良意识是相违背背离的,对于这种认识,大有人在,说明了这种法律意识上的盲点,这也会导致学生的行为失去规范,从而引起事端。在我国民法中,善良意识是体现人性的前提条件,在法律条文规定中“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是两个不可分离的内容,简单来说,作为一名中学生要学会诚实守信,不要肆意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这也是基本遵守了法律法规理念的。当然,这种人性法则的理念根植在中国人的思维中,不属于西方国家的舶来品,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需要良知,良知中蕴含着善良意识,这也是一种基本的法律常识。

(二)提高程序意识

有相关研究专家学者指出,法治的主要核心就是程序,程序一旦不能规范化,就会导致程序崩溃,当然,法治水平的高低是在于程序化的规范程度,如何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首要步骤就是规范程序化,提升程序意识,然而这种程序意识也是要从青少年抓起,我们不能将思维控制在政治课堂上,在学习的同时,还要时刻引导自己做事都需要按照过程行事。例如,在进办公室之前应先喊报告,在学校有情况有事先请假,不能先斩后奏,往往是这种不规范的程序意识会导致法律意识的下降,同时这种程序意识还关系到人与人之间的尊重问题,作为中学生要更深刻的了解和理解程序意识的重要性,这是关乎到法律意识的提升问题,结合以上所述,还需要根据我们的实际生活情况来抓住意识重点。

三、结语

目前,我国全面构建法治社会,青少年是构建法治社会的新生力量,中学阶段是关系到整个国民教育的一大重点基地,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法治国家的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中学生要结合自身的实际生活情况,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并将其融入生活中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也为构建我国法治国家事业贡献一份贡献。

[参考文献]

[1]张瀚樱.浅论中学生法律权利意识的培养[J].法制与社会,2016(36):189-190.

[2]张计彪.论思想政治课教学对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品牌,2015(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