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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治理项目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8 09:40:09

灾害治理项目

灾害治理项目篇(1)

关键词:地质灾害;特点;经济;审计

1工程管理

1.1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为了使工程的良好运转,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例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等施工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的岗位制定不同的责任制度,指定各种质量、安全等得奖罚制度,通过制度进而约束人,通过制度管理施工人员。通过制度使得组织管理的到位,责任与安全都到位。

1.2加强项目的管理

项目设立质量检查部门,不定期的检查施工队的质量,发现问题后就要及时调整或者返工,不能手软。项目部依据检查的情况,制定奖罚名单,定期对施工队伍进行总结与评比,使得施工队伍相互促进,工程质量得到不断提高,从而保证质量。项目的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要经过专业知识、基本培训,施工人员要保持持证上岗。项目管理部门还要制定操作说明书,使得每一道工序都要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在项目的施工前,要制定出一份工程的样板,然后使得施工与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流,以此为标准,再全面施工。定期召开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参加的对于工程质量的分析会,仔细分析潜在质量问题,制定出相应预防措施,进而对工程质量全面控制。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都要合格,要经过检验后方可使用。不能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从而保证质量。

1.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效益中最重要的就是安全,安全能够保障效益的最大化。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摸,不可挽回的,对于安全问题不容疏忽。安全目标就是杜绝死亡与重伤事故的发生。第一,落实安全责任。项目经理及施工人员对施工安全都有一定的责任,施工人员对施工安全负责,项目部应该成立安全小组监管安全管理。第二,加强安全知识培训。施工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企业要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使他们接受安全基础知识与国家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后才能施工。第三,指定相关安全保护措施。在施工现场要悬挂各种安全警示牌,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要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品,在施工场地设置安全防护栏、防护网等。加强消防等措施,严格查处爆炸物等管理。第四,检查制度。通过机械设备每天的安检,定期大规模检查,通过价差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使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施工的关键点进行安检,检查合格后才能够开工。对于每次检查结果都要通报,通过严格检查,使得在施工的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1.4加强工程进度管理

第一,制定进度计划。管理人员应该根据施工的条件,制定相关的进度计划,确保项目的及时完成。计划要包括材料的供给,机械设备的配备等,还要确保制定的计划落实到实处。第二,制定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通过增加机械设备、施工人员来加快工程的进度。多开一些作业面,并同时开工,使得施工人员的安排有效,经济最大化。用机械代替人力干活,不断地提高工作效率。但要注意,施工场地较为狭窄的地方不宜放置太多的施工人员,以免发生安全事故。第三,控制成本。企业的主要竞争力就是成本的控制,这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成本,使工程的效益得到保障。项目管理部门还可以通过加强内部审计,节约成本,养成理财的意识,施工时不浪费材料,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与保养,提高各种材料的利用率,加快工程速度等。

1.5加强工程的协调

第一,协调内部关系。工程管理人员应该与施工人员有着较好的关系,同心协力,避免矛盾,有问题及时沟通,一起为工程的质量、安全、效益等出谋划策,做出自己的贡献。第二,协调好外部的关系。项目管理部门还要协调好与业主、施工检测单位的关系,定时沟通,使得各个部门之间配合默契,一起为提高工程质量做贡献。还要协调与政府部门的关系,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接触,说明地质灾害治理的必要性,让当地人民了解地质灾害治理是关系到经济发展与人民安全的工程,尽最大努力使得各方、各部门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施工的顺利实施。

2地质灾害审计的重要性及审计依据

2.1地质灾害审计的重要性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与人口的增加,自然环境的压力不断增大,地质灾害逐年增加,由于不断抽取地下水及大规模、大范围的开采资源,进而导致泥石流、地面的塌陷、沉降事件频频发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主要是对受损的地质进行保护和预防相关的灾害发生,保证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因此,地质灾害的审计工作十分重要,审计人员应该肩负起责任。

2.2地质灾害审计的审计依据

地质灾害治理审计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符合国家规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这是地质灾害工程审计的重中之重,审计人员的一切工作都应该建立在此基础之上,严格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第二,制定计划分配资金。地质灾害治理的资金都是固定的,要按照实际的要求进行分配资金,使工程按照各方期许的方向进行。根据计划与资金的比较找到一种提高经济效益的方法,然后按照此方法进行。这样不仅提高工程的实施性,还可以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第三,前期的审计。主要是指审计的标准,这是相关人员的参考依据。使地质灾害工程有足够的资金,能够更好地分配资金,使得每一笔资金都用到实处。第四,企业审计人员的水平。企业审计人员的水平也是审计项目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的关键。具有较高的水平不仅能够补充计划、预算的不足,还能够使审计的整体变得更加标准、全面。即使企业完成预定的计划,但也不见得经济效益高,这就需要审计人员不断地发掘潜力然后调整方案。由于经济效益标准的时间跨度较大,还要考虑某些客观的因素。

3审计的系统性与审计效果

3.1审计系统性

经济效益审计中的危险性评估是治理的基本,要通过地质灾害的广度与危害程度进行实地勘察、收集资料,结合实际环境考虑问题。积极勘测已经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预测建筑工程、人为因素可能导致的危险性,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做出评估,并为审计提出合理的依据与建议。审计人员着重对于企业提供的观察点等实地考察,收集资料,检查地质灾害评估时的费用,降低成本,提高工程经济效益。地质灾害工程设计是灾害治理的关键环节,这会直接影响工程的造价。虽然设计费对于建设费用来说不足一提,但是有时正是这一点的设计会严重影响工程的,因此设计的质量对工程的造价是很关键的。审计工程造价只是预算审计,不能够控制工程的总体造价,审计涉及的质量好坏不只是要求审计人员的对设计图的筛选,还要求审计人员审计与监督,审计设计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企业的级别是否真实,设计的方案是否合理,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通过审计人员的审计进而约束企业的设计行为,使得企业的设计变得更加的规范,这样才能更从根本上保障工程的质量,降低工程的资金花销。地质灾害工程的质量与人们的生命财产有着较大的联系。在审计经济效益的时候要注重工程量,要从各个方面进行审计监督。还要注意材料的使用,确保施工企业按照施工图纸方案施工,确保施工企业没有偷工减料。要熟悉工程的层次与施工的技术等按照设计图纸进行以及施工时可能会涉及的工程造价的情况。掌握施工设计的变化,按照工程变更的价格进而改变工程造价,根据工程的内容查找工程清单,检查工程的真实造价。

3.2审计效果

审计人员通过地质灾害的实时监测,掌握工程治理的管理效能进而进行评估,不断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浪费现象,不断挖掘出企业内部的实力,充分使用企业内部的资源,不断增强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从而使管理不断完善,提高经济效益,让人们都认识到经济效益的重要性。

4总结

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工程关键的一步,是企业管理不可缺少的部分,还是企业决策者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审计人员通过项目全过程的审计,这样能够更好地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保证工程的质量,使得工程不会偷工减料。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审计标准,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地质灾害工程设计好,实施好,质量好。从而减少环境的压力,使得人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段林.道路风险投资分的模拟技术研究[M].山西出版社,2013.

灾害治理项目篇(2)

第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建立镇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级专项资金来源:镇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万元。

第三条  镇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因自然因素引发或难以确定引发责任人、应由镇级立项治理的地质灾害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

专项资金具体使用主要包括应急处理、调查、搬迁避让工程、工程治理及应急治理工程、监测预警工程、治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知识宣传教育、购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的设备等。

第四条  镇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设立专户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贵州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保证效益的原则。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上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立项,其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二)大型地质灾害治理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后,经费由省、市、县、镇四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三)中型地质灾害的治理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批准后,经费由市、县、镇三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四)小型地质灾害治理经费由县、镇出资解决。

第六条  镇财政根据批准的项目及经费申请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上;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的账户;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建立专账,单独核算,支出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条  凡经批准立项的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镇人民政府及时解决应承担的配套资金,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八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要预留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按项目总经费的10%确定,待项目验收通过后,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第九条  地质灾害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奖金和津贴,主管部门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将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列入本项目开支,不得虚增项目成本。

第十一条  财政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进展等情况,在次年2月中旬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县财政局和县国土资源局。

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在项目完工后,由镇财政所和国土资源所组织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审计。凡经检查审计认定不符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灾害治理项目篇(3)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今年汛期到目前为止,我市发生滑坡5起,灾害规模均为小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特别是5月22日我市岗面乡突遇特大暴雨天气(降雨量高达131毫米,持续2个多小时),此次暴雨引发该乡82户村民屋前屋后发生滑坡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造成154间房屋倒塌受损(其中16户村民,52间房屋全部倒塌),道路塌方46处,紧急转移受威胁群众627人。暴雨发生后我局和气象局立即联合地质灾害预警。接到预警后,市领导非常重视,书记作出批示,市长立即组织矿管、水利、林业、交通、卫生、民政等部门前往一线指挥山洪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岗面乡政府立即启动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乡政府除值班人员外的全部工作人员和市驻该乡“三送”工作队员,紧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切坡建房户受威胁627村民的转移安置工作,由于及时预警和启动了应急预案,组织得力,在房屋倒塌前,全部将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安置到了安全的地方,未造成一人伤亡,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因灾造成的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早布置早落实。为切实做好2013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局在3月1日印发了《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表》安排了汛期地质灾害值班人员,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并建立了值班登记。3月2日组织编制了《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由市政府办公室以文件印发实施,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在2月份市地质灾害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度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积极做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申报。5月21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汛期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并分三组对我市矿山的地质灾害防治情况进行了排查。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对地灾隐患点的监测。今年来,我局对全市32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清理,进一步完善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信息表,对重点矿山和每个隐患点的监测员、责任人、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经纬度、变化情况等进行了登记造册。建立了村级地质灾害监测员制度,并在每个村聘请了2名地质灾害监测员(共计456人),对新老隐患点实行联户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监测员和监测责任人,制订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干部联户责任表200多份。及时督促各乡镇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目前全市共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1000余份,全部都按要求在避险明白卡上详细地说明了隐患点监测、报警、人员疏散撤离路线及安置地点以及应急抢险措施,进一步增强了防灾的有效性。

三是落实各项制度,及时地质灾害预报预警。1、严格落实了地质灾害日报月报、灾情速报、应急调查等地质灾害防灾制度,值班电话做到了24小时畅通,建立了值班登记制定,确保了防灾指令和灾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2、建立汛期值班查岗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落实查岗制度。3、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了领导呈阅件。我局联合市气象局制定了“汛期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平台”,在预警级别达到三级以上时,我局与气象局会商形成一份呈阅件送有关市领导审阅,再以传真的方式发到各个乡镇。4、实行灾情雨情通报,及时预警。在每次降雨前我局跟气象局联合商定预警短信内容,在向领导汇报的同时及时将雨情灾情向地灾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和各乡镇领导、协管员、监测员,提高了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认真做好地质灾害调查。根据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1:5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任务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对地质调查工作的领导,协调核工业赣南工程勘察院做好我市的地质调查工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了市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求各乡镇应设立相应的机构协调相关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并按照要求按时按质收集提供相关地质调查资料,配合核工业赣南工程勘察院协调好当地群众关系,为开展地质调查提供必要服务和保障。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精心安排,落实责任,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并结合地灾调查工作对我市各乡镇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全面排查调查。

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治理项目申报情况

一是认真抓好丁陂小学治理工程建设。2010年10月29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0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任务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0]208号)文件批准市丁陂乡丁陂小学崩塌治理工程项目,工程造价34.0188万元,项目总资金60万元。该工程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抓好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展,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进行施工。我市云石山梅坑早子排滑坡治理项目已经被省国土资源厅立项,下达治理资金180万元,另外,借助国土资源部“振兴中央苏区经济”的有利时机,积极做好直接向国土资源部申报和争取了泽覃乡永红村新村安置点山体滑坡治理项目,下达治理资金250万元。目前,这两个治理项目都已经和资质单位签订了勘察设计合同,正在加紧实施之中。

二是积极向上争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013年我局以市政府的名义向上申报了瑞林镇瑞林圩滑坡治理项目。还准备向上申报万田乡茶亭小学滑坡治理三部委项目。

四、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情况

自省地灾灾害避灾移民搬迁任务下达以来,我局会同市扶贫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避灾搬迁工作,2012年我市已落实搬迁对象168户,882人,签订合同168户,882人,占任务数70%。还剩30%不能实施避灾移民搬迁的住户,我局已和扶贫办梳理汇总,并及时向市矿管局和市扶贫和移民办报告,同时提出能否调整地质灾害隐患点对象,一直等待上级批准。

经市扶贫办核实,现已有168户882人已建房,现已支付移民搬迁建房到户补助资金154.35万元,点到户资金50%。市配套资金54.36万元,市配套资金13.59万元已到位,移民配套资金项目正在实施。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手段滞后、没有相应的监测仪器,应急队伍专业技术人员少,应急装备欠缺。

灾害治理项目篇(4)

一、年区地质灾害发生和预防治理情况

区共发生地质灾害险情60起,年。以滑坡、危岩(崩塌)为主,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年全区因灾需搬迁农户116户,涉及人口408余人,实际搬迁13户36人;治理危岩、滑坡5处,投入搬迁和治理资金约150万元。年11月—12月,区国土分局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在各镇、街、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开展了覆盖全区范围的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91处,其中滑坡79处,危岩12处。年重点地灾治理工程为镇村山体滑坡整治工程,区级财政投入资金113.86万元,该工程已于同年9月1日顺利竣工。

二、年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重点和重点防治地区

一)目前需治理的重点地灾隐患点,年以前发生险情。

沟滑坡等。

二)重点监测和防治地区

1.区将继续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对二桥北桥头滑坡治理工程、鱼鳅浩滑坡群治理工程进行专业监测。专业监测:鉴于年三峡库区蓄降水试验工作仍在进行以及我区地灾防治形势。

2.群测群防:将年排查出的9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监测。

3.全区其它行业负责的地质灾害点有:中梁山煤矿开采塌陷区、中梁山煤矿北矿和南矿煤矸石山(尾矿)杨九路官家林路段边坡隐患等。

三)重点地灾治理项目监管工作

1.年完成对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滑坡群治理工程)部级最终验收。

2.确保地灾治理工程有序实施。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西彭镇泥壁村老鹰嘴危岩、华岩镇危岩、铜罐驿双骑龙村滑坡、走马镇解家沟滑坡等地灾治理项目的督查监管工作。

三、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总体要求是进一步完善、强化并落实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年。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损失。同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200万元的基础上,继续争取市、区地灾专项资金,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

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认真总结经验。

对重点灾害隐患点和重点防范区段要早安排、早布置、早准备。进一步明确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在不断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辖区内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是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各镇、街、各单位要按照地灾防治责任目标的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

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突出工作重点。

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三为主,各单位要切实改变重治理、轻预防的认识。四结合”方针,按照“以人为本,群专结合”原则,把地质灾害预防作为汛期工作重点,不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区财政要列出地灾专项经费,保障群测群防体系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区将根据专业技术单位提交的年区地质灾害排查报告》组织各镇、街将尚未建立标准化监测系统的点全部按照三峡库区群测群防监测标准完成监测设施建设并力争达到地灾防治“十有县”标准,今年。以便在全区范围内更好的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工作。

认真抓好督促落实,完善各种制度。

并认真抓紧抓好和督促落实,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灾情巡查制度、两卡”发放制度、灾情应急调查制度。使其充分发挥好作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时间定为每年的5月至10月。

计划在今年内,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编制印发《区农房因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

灾害治理项目篇(5)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市山地特征普遍,地质构造复杂,地形起伏大,岩石软弱破碎,这些条件决定了我市是一个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多发的地区,属全国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域之一,全市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广、暴发频繁、危害严重,特大地震后,使全市地质灾害进一步加剧。

根据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排查,地震引发我市次生地质灾害点7507处,造成147人遇难,468人受伤,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8.51亿元;省内外地质灾害专家共159人协助我市共对1659处重要次生地质灾害开展应急排查评估,其中:滑坡589处,崩塌456处,泥石流22处,地裂缝108处,地面塌陷3处。根据以往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全市地震前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1506处,地震后专家排查的地质灾害隐患1659处,其中地震前已有加剧的420处,地震新引发的1239处,目前全市经专家排查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共2745处。

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在全市八县一区均有分布,区、为极重区,其他县区为严重区。受地震和长期余震、降雨等影响,震前地质灾害易发区部分老滑坡复活加剧,同时引发大量新的滑坡、崩塌和地裂缝,

(二)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在区域分布的总体趋势是西南密集、向东北逐渐减弱,地震使这种差异性加剧,全市地质灾害密度由北向南呈递增趋势加大,根据排查结果,在以下区域集中分布:

1、白龙江流域集中分布带:

主要分布于白龙江沿岸、、一带,为地震极重灾区,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区内山高坡陡,重力侵蚀强烈,岩石软弱破碎,植被较差,地震后崩塌、滑坡数量约占全市的60%以上,主要以基岩滑坡、堆积层滑坡和第三系、白垩系红土层滑坡等类型为主,大中型滑坡数量众多,大多不稳定,尤其在化马——角弓——外那——临江一带,以及北峪河流域安化——马街(汉林)——城区一带最为严重;泥石流沿白龙江河谷连续分布,以白龙江两河口——透坊段和支流北峪河流域最为发育,有较大泥石流200多处,如北山9条沟、北峪河、汉林沟、甘家沟、石门沟、火烧沟等;透坊——临江段岩层较完整,渐为减弱,有较大泥石流40多处,其中临江东风沟、尚家沟、蒋冯沟、桥头燕儿沟等泥石流沟危害最为严重。

2、白水江流域集中分布带

主要分布于白水江沿岸石鸡坝——城——碧口一带河谷及近山区,为”地震极重灾区,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崩塌、滑坡数量众多,以基层滑坡为主,受持续余震和降雨影响,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多次发生较大灾情险情,如南山、北山滑坡崩塌群;泥石流以稀性泥石流为主,以——石鸡坝、碧口——中寨之间最为发育,如关家沟、贾昌沟、铁楼沟等,地震后多次爆发,造成严重损失。

3、西汉水流域集中分布带

主要分布于西和、、段西汉水流域河谷地区,为地震重灾区,全市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域。大多数滑坡系第四系堆积坡残物组成,分布密度高,以漾水河流域、西和东南部土石山区、东南部黄土丘陵区和西南部土石山区最为发育,地震后造成灾害较严重。泥石流主要有粘性、稀性和黄土泥流,以西汉水干流的顺利峡——建村河段及其支流白家河,漾水河沿岸及雷家坝——之间的黄土泥石流区最为发育,爆发较为频繁,受地震影响较大,危害也较为严重。

4、嘉陵江流域集中分布带

主要分布于包括、两当、和部分区域,嘉陵江支流河谷及近河谷山区,为地震重灾区,全市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域。地貌以山区盆地、丘陵、中低山为主,山体岩石较为坚硬,植被较好,滑坡、崩塌较不发育,灾害一般.但地震后该区域地质灾害明显加剧,一些原来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坚硬岩分布地段也引发了数量巨大的崩塌、滚石;泥石流主要分布在嘉陵江流域及其支流永宁河、青泥河、燕子河等支流河谷及两岸地区,暴发频率低,危害一般,部分区域较为严重。

5、矿区和公路沿线易发区

公路沿线一直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地震后山体滑坡、崩塌、坍塌和滚石数量众多,毁坏公路设施、堵塞交通,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巨大,如212国道、江武公路和各县(区)主要县乡公路沿线山区地段。矿区因露天开采、矿石、废渣不合理堆放,加上地震致使土石松动,极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如西成矿区的六巷、厂坝、毕家山、洛坝等铅锌矿区,等金矿区。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和范围

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威胁着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厂砖企业、电站、通讯和输油管道等生命线工程的安全。地震发生后,根据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和和乡镇排查,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点7507处,造成死亡147人,受伤468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51亿元;根据专家组《市地震灾后应急排查总结报告》,全市排查地质灾害1659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共有30.9万人受到威胁,占全市总人口275.75万人的11.2%,威胁资产44.15亿元,按照威胁对象和范围,主要有一下三类:

1、威胁人口密集区的地质灾害点:共有1178处,典型地质灾害如南山崩塌群、北山泥石流,严重威胁和城区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威胁生命线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396处,以中小型居多,大型零星分布,地质灾害的稳定型以不稳定居多,基本稳定的仅有少量。险情等级以小型居多,中型次之。主要威胁212国道以及大部分呢的省道及县乡道路。

3、威胁重要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有6处,威胁对象主要包括水库、矿山、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地质灾害的规模以中小型为主,稳定性差,险情等级以小型为主,但需及时进行应急处理。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近几年全市极端气象现象多发,据气象部门预测,全市降水量明显增多,大范围大到暴雨和连天集中降雨天气增多,加上地震和持续余震影响,预测爆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加大,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重点防范期为:

1、滑坡、崩塌、地裂缝主要防范期:该类地质灾害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降水诱发引起的滑坡、崩塌、地裂缝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6月一10月为主要防范期,强降雨和持续降雨多发,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就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灾害;2—3因冰雪融化、冻土消融,目前已发生几起滑坡、崩塌灾害,以北部雪冻严重的西和、、等县较为严重;人为因素和其它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应当全年防范。

2、泥石流主要防范期: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市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6月至10月。因地震造成江河沟谷中积聚了大量的固体物质,预测暴发灾害性泥石流的危险增大。

3、地面塌陷的主要防范期:我市已发生的地面塌陷灾害基本为地下采矿引起的,其发生、发展与采矿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形式等有关,该类灾害全年均应防范。矿区应加强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今年是我市《地震灾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的第二年,也是最为关键的一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工作任务艰巨。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汛期地质灾害防范两项核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早部署安排,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全面实施、全力抓好和完成本年度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项目建设任务,切实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抓紧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结合震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本年度工作任务,会同发改、财政、建设、水利、交通、预警、防洪等部门,加快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报批与工作;要在总结震后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应急救援的职责,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对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要按照《地震灾后地质灾害应急排查报告》中专家提出的防治意见,制定具体隐患点的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

(三)全力抓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中央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是全市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灾后重建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完成原定三年的目标任务”。各县(区)政府务必要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艰巨性、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编报好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科学统筹、合理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协调推进,全面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力争尽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政府主要领导要对项目建设工作负总责,发改、国土、财政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共同做好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政府及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不出问题。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依法、有序、快速推进,市政府近期将出台《市地震灾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区)务必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项目论证、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程验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备案审查制等各项治理,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项目实施,大力提升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和能力,及早实现防灾减灾的目标。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7月份市政府印发《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以来,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已初步建立,但目前还很不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的责任和措施还没有落实到位。在今年地质灾害年度实施计划中,将群测群防建设列为重要建设项目,安排了专门经费给予保障,各县(区)务必要按照《意见》要求,编制好群测群防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对基层乡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指导,将监测预警、防灾避险的责任分解到乡镇、村社以及危险区的学校、医院、厂矿、工程建设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覆盖全市重要隐患点、防灾责任人明确、监测预警措施完善、联络通讯畅通的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五)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工作

每年汛期是地质灾害防范的关键时期,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防洪、救灾等部门,在地质灾害应急排查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地质灾害详查、专业监测点和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实施,在配合专业地质单位开展好详细调查工作的同时,继续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工作。要重点排查人口密集的城镇乡村、江河沿线、交通干线、重点设施、矿区渣场、尾矿库等区域,排查要确保不留死角。特别对威胁大、危害严重、不稳定的重特大隐患点,专家排查建议需要搬迁避让的隐患点,要作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重中之重,按照专家组排查防治建议,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下发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定专项防灾预案,安装管护好简易监测设备,确定专人巡查监测责任人,落实好监测预报、搬迁避让等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是地质灾害预防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也是今年全市实施的重要项目之一,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力争在今年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及早将项目建设成果应用到汛期预警预报中。国土部门要继续与同级气象部门共同配合,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广播电视部门要适当增加广播电视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时间,使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责任体系建设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月报制度等各项制度,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制度和责任体系建设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的各个方面,分级负责、层层落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项措施、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确保各项防灾措施及时、有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汛期值班电话见附表),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一旦出现灾情,必须迅速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应急调查、险情评估、群众转移等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按照灾情速报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立即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对有灾情险情不及时报告、接到灾情险情报告不及时处置、防灾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八)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控

各县(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规定,加强灾后重建项目、集中安置点和各种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工作,为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保障。要加强对各重点矿区、公路沿线、水库、河道、削壁建房、挖土采砂等工程建设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控,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特别是矿区地质灾害恢复治理工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本年度保证金提取和缴存,加大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管力度,确保今年全市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取得较大成效。

(九)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

各县(区)要要将宣传培训工作作为地质灾害预防的一项重要措施,组织专门技术力量,继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宣传培训力度。要加强对基层乡镇、国土资源所、重点村社干部和监测预警人员的培训,使基层干部群众掌握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责任感,增强了抗震救灾各部门之间配合协作和应急反应能力;要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村、山区和人口密集区的宣传,力争做到人人知道地质灾害前兆、监测方法、报警方式、躲避路线、自救常识等基本防灾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灾意识和能力。特别是灾后重建点的宣传,要以认识灾害、避让灾害、安全选址建房为主,确保群众灾后重建的房屋不受地质灾害威胁。

灾害治理项目篇(6)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

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第七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八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

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第十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第十三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五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

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十日。

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条件的,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发现达不到原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取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换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二十一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与其资质等级不符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类别和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有关技术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停止从业活动,并由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条件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六条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应当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培训。

第二十七条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审批机关或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灾害治理项目篇(7)

【关键词】地质灾害;信息系统;监测网络;调查;区划

我们知道广义的地质灾害是指地震灾害、火山灾害、海啸灾害、滑坡灾害、泥石流灾害等五大类;狭义的地质灾害是指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五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世界人口密度的进一步增加,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受到来自人类自身的压力也进一步扩大。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经济落后的许多国家,为了一时的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无序开发及自然环境的掠夺式开采,终将受到自然界的惩罚。当然发展中国家及发达国家也不例外,我们应该引以为戒。

在地质灾害频发的今天,人类在自然灾害面前是那样的渺小与恐惧,我们应该深刻反思一下,是谁导演了这场“杯具”。信守翻翻过往的历史,自然界对人类的惩罚随处可见。

以上自然灾害举不胜举,这些灾害,如今我们不可能阻止它突变的发生,但我们能以人类的智慧去认识它,探索它的奥秘,通过科学的手段预知它爆发的时间及频率,最大限度的预防或减轻这些自然地质所造成的灾害。

为了查明我国地质灾害严重县(市)的灾害隐患,划出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1 任务

(1)全面系统地收集前人区域地质、水文地质、灾害地质工作成果进行综合研究;

(2)基本查明工作区地质灾害的生成环境、时空分布情况、规模、类型、活动特征,形成原因、危害、发展趋势及其已有防治措施与效果;

(3)重点调查可能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而对居民点造成威胁的斜坡、沟谷以及对村镇有威胁的地面塌陷、地裂缝隐患,同时兼顾公路、河流沿线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调查;

(4)对现有和潜在危害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提出防治对策建议,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

(5)根据调查结果,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密集程度及危害程度,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区划;

(6)建立工作区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为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的科学依据。

2 步骤

(1)接受委托后,项目负责组建调查与区划项目部,下设调查小组一般2~3人/组,包括组长、组员、后勤人员等;

(2)由项目负责组织项目组成员学习调查与区划实施细则及相关规范;

(3)对项目区有关负责人进行培训及业务沟通,发放摸底调查表,收集项目区气象水文、植被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村落、学校、水库、公路、以往勘探点的有关资料;

(4)收集区域地质、环境地质、第四纪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以往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准备各类野外记录表格,备齐野外后勤保障的一切设备及工具;

(5)写好项目区的调查与区划设计,送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即可进行以下工作;

(6)野外工作,到工作区后收齐摸底调查表,分类分区,尽量按路线划分。野外实地调绘,以摸底调查表为主,走访、询问为辅,力求做到不漏点;

(7)各组路线由项目负责统一安排,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查点序。在野外路线上不漏点,各项目组的所有表格必填项目绝对不能漏项,当天野外结束应及时完善所有资料,包括点号及路线即刻上图,相关照片编号造册,并且准备好下一天的工作;

(8)野外调查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总体质量。调查期间尽量做到先远后近、先难后易、先面后点;

(9)收齐所有调查资料,查看有无漏点,表格是否漏项,完善补全后,形成野外工作总结,申请有关部门进行野外验收;

(10)野外合格后,转入报告的室内编写工作,该阶段工作量较大,要求项目负责总体把握要项目进度,合理安排项目组成员;

(11)最终形成《项目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 《项目区地质灾害防治区划报告》 《项目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议》 《项目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照片集》及相关图件,申请专家组验收,通过后方可复制外送;(12)项目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项目进行归档处理。归档资料包括:野外手图、实际材料图、记录本、野外记录表格、照片集、送审稿及相关图件、终审稿及相关图件、光盘。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步骤之后,我们的调查与区划工作就算圆满的完成了。通过技术人员全面细心的调查后一份完整的调查与区划报告就可以提供给项目区主管部门使用,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该调查与区划报告做好相关灾害隐患点的防灾工作,总体部署年度防灾计划,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有计划有步骤的防灾减灾,为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做贡献,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

3 结束语

项目区主管单位可根据区划报告组织健全县、乡镇、村组各级防灾救灾机构,主要包括防灾救灾指挥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救灾办公室以及相关基层的监测预警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安置组、治安组等机构,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信息通讯网络,确保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组织及时、反应迅速。合理指挥灾区抢险救灾,将损失尽可能地降低到最小程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逐级健全管理制度,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群测群防和地质灾害预报、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制定防灾预案,采取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方式,将可成功预报地质灾害的发生,以达到防灾减灾或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目的,使项目实施确实起到“服务地方”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94号.2004.3.

[2]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二号.19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