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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法律培训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02 09:08:56

举办法律培训

举办法律培训篇(1)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永春乡非会经济工会不断发展壮大,会员由建会初期的29人发展到目前的600多人。(杨洪程)

怒江州总工会:着力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为深入了解当下怒江州内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落实职工队伍维权实际情况以及全州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推进情况,怒江州总工会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对各类企业进行实地调研。

2月25日至3月3日,怒江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久贵才等领导先后深入兰坪、福贡、贡山、沪水四县进行专题调研。久贵才主席在调研时强调:广大职工要清醒地认识到企业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共渡难关的信心,与企业同舟共济,勇挑重担,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与此同时,工会则要充分履行职责,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企业出谋划策,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怒江州总工会赵海龙)

昭通市总工会:深入外商投资企业调研

为认真贯彻落实昭通市工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环境,3月3日上午,昭通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晏祥莉与昭阳区总工会的相关领导一同到外商投资企业――华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调研。调研中,晏祥莉副主席要求该企业工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大力组织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劳动竞赛等活动,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发展后动等方面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特有的优势作用。(昭通市总工会 杨雁蓉)

省直机关工会召开2009车工作会议

近日,云南省省直机关工会召开了2009年工作会议,会议得到了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和省总工会领导的关心和重视。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董志红和省总工会党组成员、纪捡组组长陈欣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讲话。两位领导在充分肯定省直机关工会一年来取得较好成绩的同时,要求省直机关工会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在今年的全面发展。此外,会议还表彰了10个“先进职工之家”、19名“优秀工会干部”和33名“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省直机关工会)

开远市总工会建立非公企业工会干部权益维护保障金

为进一步维护非公企业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开远市总工会设立了非公企业工会干部权益维护保障金,对非公企业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小组长、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在开展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中受侵害的程度,以及特困情况实施资助,具体为:

1、因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受到不公正待遇,经济上受到较大影响,或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市总工套在依法采取法律援助等维护措施的同时,给下列之一的资助:一是被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资收入的,给予一定生活资助,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给,至重新就业止,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二是一次性资助500至1000元。

2、因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为其支付在劳动仲裁和法律诉讼中的费用。

3、首次患特种重病的,压药费自负部分超过10000元以上,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0至1000元。

4、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0至1000元。

5、除此之外的原因,家庭困难的,由开远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酌情给予慰问或困难补助。

举办法律培训篇(2)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面向社会招生,不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各类文化教育培训机构,适用本办法。

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指英语、计算机、体育(含武术)、音乐、美术、舞蹈等培训类班、中心、学校,不含以文化课补习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教育机构。

第三条申请筹设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向县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地址、举办者、培养目标、可行性分析、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师资水平、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社会组织举办培训机构,要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个人举办培训机构,要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非当地户籍人员申请办学的须办理暂住户口。

(三)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办学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

(四)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其中办学开办资金和校舍面积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五)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四条本局应当自受理筹设培训机构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或文件。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筹设期间可依法开展筹设活动,但不得招生。

第五条筹设工作完成,申请正式设立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向县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或文件。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培训机构章程。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

2、培训机构的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培训机构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培训机构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四)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成员,还应提交有关单位的证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为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

(五)拟任校长的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有关单位出具的有五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的证明。

(六)拟聘教师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教师资格证的还应提交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九)办学场所证明。举办者自有校舍的应提交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办理好产权变更手续,不作为办学投入的,举办者应出具无偿使用的证明,包括使用面积,期限。

租赁校舍的,应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十)办学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清单。举办者自有的,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办理好所有权变更手续;不作为办学投入的,出具无偿使用证明。

第六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立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培训机构,并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条和第九条(三)至(十)项规定的材料。

第七条申请正式设立培训机构的,本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对批准正式设立的培训机构发给办学许可证。

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八条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时办理有关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向社会招生。

第九条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培训机构须冠名“ΧΧ培训学校(班、中心)”。

培训机构不能有分支机构。

第十条培训机构应当在民政、物价等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收费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县教育局备案并核准,否则不得进行招生和宣传。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当参照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订学校的财务制度。

培训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公布审计结果,并将审计报告报送县教育局。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应与每年年初向县教育局上报年度培训计划,半年上报培训工作小结,年终上报一年的培训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培训机构应自觉服从乡镇中心校、县教育局的管理,认真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决议,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县局对培训机构依法实行办学许可证年检制度,年检合格的在办学许可证上写明“年检合格”字样,并加盖公章;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限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年检一年一次,一般在年终进行。凡没有年检的许可证一律自行作废。

第十七条县教育局、乡镇中心校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培训机构安全、教学、管理、招生宣传、收费等情况依法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培训机构及时整改,并将日常检查情况作为年检是否合格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本局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实行督导,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一年度内未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或连续两年年招生数未达30人的,培训机构应自行提出终止。

第二十条培训机构如需分立、合并,修改章程,变更举办者、名称、性质、类别、层次、校址、负责人等应报县教育局核准或批准。

举办法律培训篇(3)

一、理论进修班1期

科级干部理论进修班1期:上半年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举办,人数60人左右,学制一个半月,培训对象为各单位近年来新提拔的科级干部。

理论进修班主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会议精神,当代世界经济、科技、法律、军事等新知识;《公务员法》知识、计算机知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及四项条例知识等;**发展问题研究。

二、培训班14期

1、科级后备干部培训班2期:7-10月份在县委党校举办,每期50人左右,学制2个月。培训对象为县直机关、乡镇及企事业单位优秀的科级后备干部。主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党建理论及党性修养;加强干部执政能力教育;当代世界经济、科技、法律、军事;行政管理学,领导方法与艺术、《公务员法》知识、计算机知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及四项条例知识等;**发展问题研究。

2、非中共党员干部培训班1期,9月份由县委统战部、县委党校举办,培训对象为县直单位、乡镇党外副职及党外后备干部,人数100人左右,时间7天。主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民主政治建设理论,统战工作理论、方针和政策,法律知识等。

3、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理论辅导员培训班1期,4月中旬由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举办,培训对象为全县副科级以上单位分管政工负责人或政工人事股长、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乡镇宣传委员,人数130人左右,时间7天。主要学习辅导内容是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和谐社会以及中央一号文件等中心组学习专题。

4、女企业家培训班1期,7月中旬由县妇联、县委党校举办,培训对象为全县女企业家,人数50人左右,时间7天。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经营创业、WTO等知识。

5、公务员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班5期,上半年开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县委党校举办,培训对象为全县50岁以下的国家公务员,主要学习省人事厅审定的《湖南省公务员信息化与电子政务读本》。

6、非党积极分子培训班3期,7-8月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举办,每期200人,时间5天,培训对象为建党积极分子,培训内容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等。

7、共青团干部培训班和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班各1期,10月份由团县委、县委党校举办,人数100人左右,时间7天,培训对象为全县各单位的团委书记和各学校少先队辅导员。

举办法律培训篇(4)

建立规范的换届选举档案资料,要做好换届选举有关档案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各乡镇要及时将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定期汇编,要通过档案资料反映出各项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县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换届选举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凡发现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敷衍了事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县县乡换届选举工作已于月份全面启动。按照县委《安排意见》总体安排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县乡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第一阶段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坚持日常工作与选举工作两不误、两促进,1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安排。县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各乡镇党委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县人大及各乡(镇)要分别成立县、乡换届选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政协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综合组要抽调人员组建选举工作队,分别下派到各乡镇指导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要认真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及各阶段工作计划,2要认真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计划要具体、可操作性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制定下发了县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对各阶段重点工作进行了整体安排,人大、政协及各乡镇也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表和日程安排表,以周密的安排部署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扎扎实实、严格按程序依法进行。

学习领会换届选举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的基础上,3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培训工作。县、乡换届选举委员会要分别制定换届选举培训方案。层层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县人大选委会要举办县级换届选举培训班,对各选区选举领导小组负责人、乡(镇)换届选举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人、下派工作队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各乡(镇)选举委员会也要对选举委员会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各选区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乡(镇)下派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干部、村委会负责人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要通过培训使换届选举工作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程序、方法、步骤及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我县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大力营造群众积极参与换届选举的浓厚氛围。各乡镇党委要组建宣传队伍,4要加强宣传。制定宣传计划,明确各阶段宣传重点,大力宣传县乡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要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宣传栏等有效形式,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关注换届选举工作、解换届选举工作、参与换届选举工作。信息宣传组要组织编写宣传提纲、标语口号、选民须知等宣传资料,及时下发到各乡镇,要协调宣传、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引导广大选民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利,积极参与选举工作。

充分发挥以点带面作用。县作为地区县乡换届选举试点县,5要加强对试点乡镇的指导。各项工作都要先行一步。连木沁镇作为我县乡镇换届选举工作试点,更要早安排、早行动,发挥好试点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总结经验、提供样板。连木沁镇党委一定要充分认识试点乡镇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部署换届试点工作,严格法律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工作实效,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要切实加强对试点乡镇每一环节工作的指导,对每一阶段工作都要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组织各乡镇进行观摩学习,以点上的工作指导面上工作的开展,稳步推进我县县乡换届选举工作。

举办法律培训篇(5)

“五五”普法启动以来,我省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目标要求,不断推进“五五”普法目标任务的落实。

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2006年以来,各级各部门投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4100余万元;开展普法骨干培训5600余场次,培训骨干40余万人;普法讲师团开展宣讲5万余场次,受教育群众达380余万人;建设普法网37个;建有法律图书角7456个;法制宣传栏19479个;法制公园9个;全省许多地方已建立农村法制夜校、社区居民法律学校、社区法律服务中心、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

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提高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办事和公正司法能力。2007年,我省组织开展全省干部学法用法统一考试,参考人数71万人。2009年,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百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百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评选表彰活动。全省各级各部门通过组织广大公务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参加培训及各种形式的学法活动,初步建立起公务员学法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备案等制度,增强了公务员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广泛开展法律进乡村,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省各地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积极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黔西南州2008年投入100万元,对全州4668名村干部进行培训;六盘水市每年举办“农行杯”农民法律知识竞赛;贵阳市开展一户一本法律书籍、一户一个法律明白人的“两个一”工程;黔东南州组建普法骨干宣讲团,开展“送法进乡村、进家庭”活动;黔西南州兴义市开展“整村推进”普法模式。同时,各地将农村普法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平安村”、“平安家庭”等创建以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和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

扎实开展送法进社区,促进和谐社区建设。2008年初,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在安顺市西秀区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各地充分发挥司法助理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社区普法积极分子的作用,深入社区定期开展培训、举办法制讲座、开设法制宣传栏、举行社区法律知识竞赛、提供法律服务等,帮助社区建立和完善社区管理制度,推动社区法治建设。

大力开展送法进学校,建设依法治国的希望工程。各学校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安排,开展以学校为主阵地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地为各中小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积极到学校上法制课,举办法制讲座,组织观看法制电影,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模拟法庭等活动,使青少年了解法律,增强法律意识。

切实开展送法进企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2007年4月,省依法治省办到贵州茅台酒厂开展《物权法》专题讲座及“送法进企业”活动;2009年4月,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省国资委到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各地根据《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见》,采取举办培训、讲座、法制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

举办法律培训篇(6)

(一)法治学习的内容丰富

1.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宪法》、《宪法》修正案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并邀请专家为大家进行专题讲座,弘扬宪法精神,尊崇法律权威,增强依法治国理念;

2.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教育广大党员尊崇,坚决维护权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摆在前面。

3.积极参加市人民政府和市普法办举办的《民法通则》和《深刻领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专题讲座;

4.组织全体人员参加国家无纸化学法及考试平台开展的《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和《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学习,增强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

5.认真学习《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等专业法律法规;与审计工作相关的《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审计能力,提高审计业务水平。

(二)法治学习的形式多样

1.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参加审计署举办的全国性审计培训,省审计厅举办的全省审计法规视频培训;

2.积极参加市人民政府和市普法办举办的各类法治专题讲座;

举办法律培训篇(7)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超前意识为着眼点,以创新意识为切入点,以精品意识为落脚点,大力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创新干部培训机制,根据不同的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多层次、大规模、多渠道培训干部,增强培训的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进一步完善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为完成“*”规划的财政目标、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

(一)总体任务

按照《*市财政局20*—2010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根据局党组提出的20*年主要工作任务,结合省财政厅20*年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经局财政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年我局拟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专题讲座15个(具体见计划附表)。

(二)具体实施方案

1、党的*精神专题知识培训。拟于3月份举办党的*精神专题知识讲座,引导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研读党的*文件,原原本本学习党的*报告和,全面准确领会党的*精神。深刻领会党的*的主题,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取得的新的重大成就,更加自觉地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刻领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深刻领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努力促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共同进步;深刻领会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2、财政综合知识培训。拟于每季度举办一期财政综合知识专题讲座。培训内容:公共财政政策理论;财政管理体制和税收体制改革;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等。培训目标:提高局机关财政干部公共管理能力和综合业务素质。参加人员:全局财政干部。

3、岗位履职培训。拟于5月、10月份举办两期财政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提高财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和岗位履行能力。主要培训内容:公共管理学科及发展趋势;当前经济形势与政策研究;公共财政政策分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问题研究;领导科学与艺术等。

4、财政系统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拟于5月份举办一期财政系统新录用人员财政基础知识培训班。培训内容:财政系统的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税收基础知识等。培训目标:财政系统新录用人员初步掌握财政工作基本知识,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顺利进入工作状态。

5、财经应用文写作知识培训。拟于6月份举办财经应用文写作知识培训班。培训内容:财经应用文的写作规范;财政公文的处理程序等。培训目标:提高财政干部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文字处理能力,规范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培训对象:全市财政系统文秘工作人员。

6、开展野外拓展训练。拟于5-6月份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分三期参加野外拓展训练。培训目标:通过参加野外体验式拓展训练,达到干部职工突破个人心理极限、熔炼高效完美团队、提升卓越领导能力的目标,同时,改变干部职工的心智模式、思维模式、行为模式,实现“知行合一”的培训效果。

7、会计工作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拟于7月份举办一期会计工作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内容:国家新出台的有关会计工作管理的法律法规。培训对象:各县区财政局主管局长、会计股长。

8、金融管理法规培训。拟于8月份举办一期金融法律法规培训班。培训内容:担保法;金融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培训对象:各县区财政局有关人员。

9、乡镇财政人员涉税培训。今年拟举办一期乡镇财政人员涉税培训班。培训内容:耕地占用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培训对象:各县区财政局农税股工作人员、乡镇财政所长及涉农税收征管人员。

10、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培训。今年拟举办一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培训班。培训内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目标:提高参训人员界定国有资产范围的能力,了解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评估、产权清查的相关规定,提高国有资产的监管能力。培训对象:各县区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及市直一级预算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

11、政法财务培训。今年拟举办一期政法财务培训班。培训内容:政法部门财务管理;财务软件管理办法、操作办法及实施申报;财务会计报表应用。培训对象:各县区财政局政法股长、副股长、项目专管员和市直有关单位财务负责人。

12、组织人员参加省财政厅举办的专业知识培训和市委组织部举办的政治经济理论培训及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培训管理。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制度,在归口管理、培训计划、教学管理、考试考核、质量评估、基地建设、后勤保障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规范各项培训工作,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水平。同时,认真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保证各项培训规章的顺利开展,逐步使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形成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加强培训管理者和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培训质量。

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培训管理者和师资队伍。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提高素质为目的,重点培养组织协调、分析判断和创新能力。组织外出培训考察,开展学习交流,更新培训理念和方法。建立动态师资库,了解和掌握现有师资的结构状况、能力水平,根据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原则,及时调整师资库。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加强师资管理,提高干部教育培训队伍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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