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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精品(七篇)

时间:2023-10-08 10:27:57

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

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篇(1)

对照检查材料

按照区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对照检查的民生生活会工作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查找了自己在思想根源、制度缺项、能力不足、基层治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深刻感到理论上、实践上的差距,感到本领上的恐慌,深刻认识到与时俱进学习党的理论势在必行,下面是我的对照检查,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问题

1.思想根源方面。通过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根本保证。作为区委书记,发现自己在思想上存在滞后的问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特征认识领会不深不透,党的理论在不断创新完善,自己的思想没有完全跟上时代的脉搏,思想意识有局限性,局限于“某街道”,缺乏长远眼光和高站位的视角,只知道“埋头拉车”,不知“抬头看路”,思想不够解放,对新理论新事物的接受不主动,被动执行上级的政策,对党的理论掌握的肤浅,不能融会贯通,导致指导分管工作实践缺乏后劲。深刻感到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思想不“刷新”,学习不跟上,就容易被时代甩在后面,不进步就是退步。

2.制度缺项方面。全区虽然也建立了一些制度,但在制度动态更新完善上明显不足,有些制度已经过时但没有及时修改,致使工作运行上不协调;有些好经验未能及时上升到制度层面,在决策中存在随意性的问题,靠制度部署工作、推进工作运行的意识不够强,工作不够有序,爱用“特事特办”的方法,使工作不够平衡,导致群众因“横向比较”产生不满情绪而上访。在制度执行上存在偏差,比如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执行不到位,在民生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运用批评武器不够充分,还存在给同志和给自己留情面的问题,工作忙时没有及时参加组织生活会,自己在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执行制度上带头作用发挥的不够好,说明制度意识缺乏。

3.能力不足方面。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感到自己存在本领恐慌问题,有时面对新问题缺乏有效的招法,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距离***提出的领导干部的“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有一定的差距。思维方法不够科学,在摆布工作上

“零打碎敲”,缺乏整体协调的系统思维。在与基层干部、基层群众沟通不到位,调研不深入,没有完全深入到基层采集到“第一手资料”,导致工作决策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在大胆创新上魄力不足,还存在因循守旧,习惯用经验解决问题,习惯借鉴先例,不敢打破惯例,采用新办法,前怕狼后怕虎,瞻前顾后,显得缺乏魄力与开拓进取的大无畏精神和担当意识。

4.基层治理方面。在我区推进基层治理方面还没有完全打开局面,没有打破全区机关、企业、高校等驻区单位的行政壁垒,在整合全区行政资源、治理资源做的不到位,与驻区单位沟通上不到位,出现各自为政的问题。在发挥党建引领上作用发挥不充分,在基层组织领导、辖区单位参与、党员群众共建方面没有完全建立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在政治领导、组织引领、机制引领上没有做到融合起来,基层组织建设和治理有机衔接、良性互动上不够有序畅通。在基层治理中,群众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存在“领导干、群众看”的问题。

二、原因分析

1.思想不够解放。在思想上没有做到与时俱进,没有把学习作为一种工作习惯,对党的理论学习局限于完成规定任务,停留在为学习而学习的状态,学用两层皮,如何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实践方面显得能力不足,没有把党的理论学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由于理论学习不深入、得不到融会贯通、运用自如的水平,因此在理论自信上缺乏底气,在解放思想上缺乏锐气。

2.制度意识缺乏。在运用制度思维摆布工作方面显得不足,制度意识不够强,没有把制度作为一种有力的工作抓手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方面,对分管部门在运用制度思维开展工作方面缺乏强调,没有把制度建设与解决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在带头执行制度方面没有发挥好表率作用。

3.对基层治理认识不足。没有深刻认识到开展基层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上缺乏长远的措施,只是解决迫在眉睫的问题,对系统性、长期性解决问题上不到位,距离党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要求上有差距。

三、今后努力方向

1.提升学习能力。要把学习作为提升工作本领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把学习作为制度固化下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当前任务要重点学深学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内涵和任务要求,掀起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在学习中提升本领、鼓足干劲。

2.提升制度意识。对分管部门制度进行梳理,对过时的制度进行废止,把好的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对有漏洞的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善于用制度解决群众的问题,把制度抓化为治理效能。加强对制度的严格执行,我要带头执行制度,做执行制度的表率,把制度思维、制度建设运用到工作中,形成用制度管理、用制度推进工作,严格执行制度、维护制度权威。

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篇(2)

一、艺术生的法治思维现状

(一)部分艺术生法治思维缺乏。目前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还是一个薄弱环节,部分大学生存在着法治思维缺乏的现象,距离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培养目标还有较大差距。艺术生从小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艺术专业课的学习,文化课学习时间较普通大学生更少,因此部分艺术生同样存在的法治思维缺乏的现象。“法治思维是指受法律规范和程序约束、指引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是一种高级的逻辑思维方式,它不可能自发的产生,而是要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之后才能具备。就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而言,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意识形态教育的主要阵地,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和发展。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多元文化不断冲击着意识形态领域,致使思想政治教育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导向作用日益削弱,其“强制约束力”不足的弊端日益显现。大学生法治思维教育能够弥补思想政治教育约束力不足的弊端,与思想政治教育协同发力,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艺术生是大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接班人,因此更要重视其法治思维的培育。(二)法治思维缺乏,导致部分艺术生违纪违法行为发生。艺术生在艺术特长的学习上耗时较多,还要经常参加文艺演出或外出写生,花费在文化课学习上的时间较少,因此在文化课考试中易发生作弊现象,在校期间,这是严重的违纪行为,轻则记过,重则开除。艺术生具有艺术感受力强,情感丰富、多变的特性,尤其是音乐、表演专业的学生,有些颜值较高,易于成为被追求的对象,因此由恋爱问题引起的纠纷或伤害事件,在艺术生中占的比重高于其他专业。艺术生在培养过程中的高投入也对应着现实中的高回报,他们即使是在校期间也有比普通专业的学生有更多的实践、打工、赚钱的机会,因此遇到的问题也多,由于法治思维缺乏,部分学生在利益与法律的冲突面前,选择了利益,最终导致违法。也有的学生由于法治思维缺乏,在自身的利益受到非法损害时,不能及时的通过司法救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成为受害者。总体而言,艺术生的违纪或违法行为并不高于其他专业的学生,但却有自己鲜明的特点。(三)艺术教育重视专业培养,忽视法治思维教育。在我国目前的高等艺术教育中非常重视专业技能的培育,在公共艺术教育领域也通过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致力于提高普通专业学生的艺术审美水平,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相对于艺术教育在专业领域取得的教育成果而言,对艺术生的法治思维教育还处于边缘位置,尚未得到充分的重视,特别是在艺术生法治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方面还存在较大不足。

二、艺术生法治思维不足的原因

(一)法治教育课程开设不足,法治教育渠道单一。目前,我国高校针对全体学生进行的法治教育依然涵盖在思想政治教育之中,不具有独立性,因此法治课程的设置本身就存在先天的不足,这是大学生法治思维不足的主要原因。艺术生教学大纲的设计是以艺术专业课学习为主,文化课学习为辅,因而艺术生的文化课学习时间普遍不足,对于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一部分的法治思维的学习更是少之有少,由此导致部分艺术生法治思维欠缺也就不足为怪了。目前高校中开设的法治教育课程还是以灌输法律条文为主,教学内容枯燥、空洞,教学方式以说教为主,教育渠道单一,难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以掌握法律条文多少为主的教育目标,更是忽视了最重要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传授和法治思维的培育。此外,法治思维是典型的逻辑思维,法律条文枯燥、晦涩,这些都与以感性思维见长的艺术生难以匹配,因此法治思维的信息对艺术生来说接受率较低。(二)法治建设不完善的外部大环境。内因是事物发展的决定因素,但外因对事物发展起着促进或阻碍的作用。我国大学生法治思维缺乏的现状与我国法治建设不健全的现实密切相关。法治的程度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德主刑辅”的观念影响深远,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还很长,法治国家的建设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根本原因还在于社会公民的整体法治思维有待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得以巩固的最终外在环境就是社会,在学校课堂上建立起来的法律意识,如果没有进入社会环境,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印证和巩固,就会使社会群体产生对法治精神的怀疑态度。”因此,针对艺术生的法治思维教育也离不开整个社会法治环境的建设。整个社会健康、有序的法治环境尚未成形,也是艺术生法治思维欠缺的外因。(三)艺术生以感性为主的思维方式。艺术类学生大多情感丰富,思考问题以感性思维为主。敏锐地感受力、丰富地情感、超强地表现力,应该是一个优秀的艺术工作者应该具备的素质。大多数艺术生选择艺术专业,也是因为自身的个性气质中具备这些性格特征。这些性格特征使他们能够捕捉到刹那间的灵感,创作出优秀的艺术作品。同时,艺术创作还要求有创造力、个性鲜明、不走寻常路,但是这种性格特征如果在生活中不加引导和约束,就会表现为自由散漫、无视法纪、做事冲动、不计后果,有时会做出一些违纪甚至违法的事情。

三、法治思维渗透艺术教育的四个着力点

(一)改善和完善艺术教育体制,渗透法治思维内容。“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全面发展是高等教育的教育目标,增强遵纪守法的观念是依法治国的时代需求,客观环境的发展要求改进和完善艺术教育的体制,在艺术教育中渗透法治思维教育的内容,这也是与国家的教育改革目标相一致的。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者与时俱进,适时调整了思想政治教育课的顶层设计,在《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本中对原来的法律基础知识部分进行了重大调整,从单纯的法律知识传授,转向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澄清,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更有利于推进高等艺术教育中法治思维的培育。(二)营造校园法治管理氛围,提升艺术教育“软环境”。高校应加强依法治校建设进程,营造依法育人的校园文化氛围,积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园管理上,严格依法行政,树立以人为本法治理念,提高广大师生参与学校管理的责任意识和权利意识。尤其是加强艺术教育中专业教师队伍法治化建设,通过依法执教向学生传递法治思维理念。在学生的管理上弱化“人治”因素,增强“法治”手段,建立学生维权机构,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完善学生的申诉制度,积极鼓励学生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依法治校、依法育人的良好法治环境的形成,有利于艺术教育中学生所受的法治思维教育在现实中得到印证,促进法治思维的形成。(三)搭载校园艺术文化载体,在艺术教育中的渗透法治思维培育。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既能承载艺术教育的专业内容,也能传承法治思维的教育信息,是提升艺术教育中法治思维培育的有效载体。校园文化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为艺术教育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专业教育成果的舞台,能够吸引艺术生积极主动的参与。同时,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还可以有效的弥补法治思维教育理论性、政治性强,吸引力不足的弊端。通过模拟法庭、以案说法、法制宣讲、法律志愿服务、制作法制案例展板、编排法制剧等各种形式加大法治宣传,使学生喜闻乐见。艺术生可以结合自己的专业,发挥特长,在积极参与法治校园文化活动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己的法治思维。(四)利用社会实践平台,延伸艺术教育课堂,提升法治思维培育效果。社会实践是课堂教学在现实社会中的有益延伸,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重要渠道,也是将艺术教育中课堂传授的专业知识转化为学生个人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教育部也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环节,近年来不断加大对思政课实践环节的投入,艺术教育教学也应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积极鼓励艺术生利用寒暑假进行相关的社会实践,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实践,搭建艺术教育与实践融合的平台,提高艺术学生关心政治、关注民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艺术教育中法治思维培育也要搭好社会实践这班车,将经过法治思维教育获得的法律知识、法学精神、法治理念通过社会实践加以消化、吸收,内化为个人的法治信仰和依法行为的法治原则。结合艺术教育的专业优势,充分利用社会实践的平台,通过暑期三下乡、四进社区等活动,将艺术教育的专业优势,与法治理念、法治宣传、社会实践有机融合,在实践中了解社会,提高艺术教育质量、提升法治思维效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高等教育的目标是培育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加强艺术教育中的法治思维的培育,是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先进性的有力保证。针对艺术教育对象的法治思维培育,应结合艺术教育的特点,运用多种形式,健康、有效的进行。培育艺术教育对象的法治思维,让他们养成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的习惯,适应时代的需求,有利于艺术教育的专业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

作者:李红玲 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陈金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意蕴.法学论坛.2013(5).

[2]申自强.新时期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探析.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4(8).

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篇(3)

关键词: 中国问题 创新

所谓中国问题,就是从历史的角度看长期制约中国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也就是什么问题才是长期制约中国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而解决中国问题,其实质就是要找出长期制约中国社会发展的这个关键因素。

有人说:“穷”是中国问题的关键。但从历史来看,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走的都是由“穷”而“富”的路子,只不过快慢不同而已。从短期来看,或者从某一个时间段来看,穷可能会成为制约发展的主要因素;但从长期来看,制约长期发展的因素,肯定在“穷”之外,还有着更为核心的因素。

有人说,“愚”是中国问题的实质。但从中国历史上许多杰出人物的杰出表现,以及中国人在国外屡次获诺贝尔奖等各种国际大奖的事实看,说中国人“愚”实属无稽之谈。中国人在美国界的突出表现就是对这一事实的一个杰出例证。有人说,中国人与犹太人是世界是最聪明的两个民族。可见中国人并不“愚”,那种认为“愚”是中国问题实质的命题也就不能成立。这里深层次的问题是,既然中国人与世界各国人都一样,大家都是“上帝”,聪明的“选民”,为什么有些“选民”先富了起来,而有些“选民”又迟迟脱不了贫呢?所以,结论是,制约长期发展的实质因素并不能用聪明与否作为主要解释因素,肯定还有更为深刻的原因。

还有人说,人多地少是长期制约中国发展的瓶颈因素,这也是一个假命题。如同是亚洲国家且与中国相邻的日本,其人多地少的矛盾也十分突出,而且其它资源与中国相比,也是十分的贫乏。但所有这一切,都并没有阻止日本成为世界强国。只能说人多地少,资源贫乏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但从长期来看,并不是发展的决定因素。

还有人说,长期制约中国发展的主要因素是没有产生近代先进的技术。这里的问题是,中国为什么没有产生近代先进的科学技术?从历史上来看,中国的科学技术水平曾一度是领先于世界水平的,但为什么后来又变为落后?所以科学技术落后本身并不能成为主要原因。这里有的同志解释是封建的科举制度制约了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这种解释也有一定道理。但问题是,为什么科举制能得以延续很长时间?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对社会发展的不良制度,只所以能长期存在,肯定存在着支撑因素,这个支撑因素应当是比不良制度本身更为深刻的因素。

也有的同志说,是解决中国发展问题的关键。此命题笼统地说是没有错的。这里的问题是,如何才能使中国的工业快速发展起来,因为历史上中国并没有产生强大的工业。所以,从深层次看,制约中国发展的因素,有着比工业更为严重的背景。

还有的同志说,中国问题,实质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核心是土地问题。但从我国发展的现实看,解放后,农民土地问题虽然得到了解决,但农民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许多方面的情况表明,解决农民问题实质是一个总体发展的问题。而发展,就得解决制约发展的关键因素,这个制约发展的关键因素才是中国问题的实质所在。

总之,关于中国问题的讨论始终是古今中外学者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这方面的成果可谓汗牛充栋,其中许多研究成果显示了很高的学术价值。这里笔者认为:从历史的长河来看,长期制约中国社会发展的因素是总体性的,但核心因素是缺乏创新的制度保障。

什么是创新?创新既是思想的创造,也是思想的创造成果。创新主要有三种类型:思想创新、科学创新、技术创新。思想创新是最广义的一种创新;科学创新是思想创新在科学上的扩展;而技术创新属于实务型创新,其深层的背景是思想创新和科学创新。对于三种类型的创新而言,思想创新是基础性的,科学创新是论的,而技术创新则是工艺性的。三者属于不同的层次和范畴。

从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度来看,思想创新是灵魂,科学创新是主导,而技术创新则是工具。如果一个社会有思想创新,则肯定会有能力促进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反之,若一个社会没有思想创新,则科学创新就会“蜀道难,难于上青天”。这时,技术创新可能会局部存在,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也只能是局部的,而不能从根本和长期的方面影响社会的发展。从社会发展的长期和整体方面来看,思想创新是创新的根本,是影响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如果一个社会缺乏思想创新,则这个社会的发展就是一个失去灵魂的发展,其发展会往往呈现出停滞性、盲目性、破坏性、循环性、腐败性等特征。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

创新是社会发展的关键。近代“世界科技中心”首先出现在意大利,接下来转移到英国、法国、德国,大约在19世纪末的时候,转移到美国,美国一直保持到现在。把历史联系起来看,就会发现这些国家都是思想解放在前,科技解放在后。意大利只所以能够成为科技活动中心,是和文艺复兴运动分不开的。文艺复兴批判旧事物,唤醒民众,促使了人们的思想解放,促使自由观念深入人心。所以,思想创新是最根本的创新。

国家之间的竞争,根本上是创新能力的竞争。从世界各国的发展历程看,凡是能为创新提供较好环境的国家,其发展的水平就高;凡是压抑创新的国家,其发展水平就低。

从中国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创新一直是中国社会发展的稀缺要素。从秦始皇的“楚书坑儒”,到清朝的文字狱,我们可以看出,几千年的中国发展历史,其实是一部对创新肆意摧残和压抑的历史。虽然有局部的技术创新存在,但由于缺乏思想创新和科学创新,所以技术创新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只能起到局部的作用,或者只能用到错误的方向上去。如火药用来造爆竹,指南针用来看风水,印刷术用来印封建教义,造出的纸用来为祖先烧纸钱等等。所以,思想创新以及科学创新的缺乏,是长期制约中国社会发展的主要原因。

创新是一个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这已被历史和现实所证实,问题是在中国,创新只所以成为稀缺要素,并不是中国没有创新的源泉,而主要是中国缺乏对创新的制度保障。

为什么在会缺乏创新的制度保障?原因是总体性的。

首先,封建等级官僚制度本质上是阻碍创新的。这种等级制分配财富的基本原则是:级别和权力。级别越高,权力也就越大,相应分配到的财富也就越多。反之,则反之。这种以级别分配财富的渠道有两条:一条是正式渠道,即按明文规定的分配原则,进行社会财富的分配,级别越高,享受的待遇也就越高;另一条是非正式渠道,主要是利用手中权力寻租,变相地占有财富。这种等级制最终造成了财富分配的两极结构:一级是少数人有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另一级都是大多数人只能维持在生存线上。其结果是:对于占有大量社会财富的少数人,虽然有创新的实力,但他们却没有创新的动力,同时这些少数人更害怕别人创新;对于大多数挣扎在生存线上的人们,虽然有创新的需求,但没有创新的能力。另外,由于少数占有大量社会财富的人在游戏规则的制定中占有优势地位,由于他们本身害怕创新,所以体现在社会制度层面,缺乏对创新的保障制度也就成了一种必然。

其次,家庭本位式的伦理体系也不利于创新制度的建设。这种以血缘为中心的伦理原则直接决定了中国社会另一种财富分配的主要法则:以血缘为中心,接亲疏远近分配财富。当然,这种以血缘为中心的财富分配方式在世界各国都有不同程序的表现,但在中国表现的更为严重。其结果是:由于血缘的作用,创新并不能保证财富的增加。处在血缘中心的人,可能有创新能力,但创新动力很弱,而处于血缘外围的人,可能对创新即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

再次,由于中国上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从而创新的收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这也直接减弱了创新的动力。

第四,由于统治者不喜欢创新,所以,科举制也就有了长期存在的现由。当然,不是出在科举制本身的形式上,而主要是的误导,总之,任何一项对社会的不好制度,只所以能长期存在,主要原因可能与强势利益集团的需要和支撑有关。科举制的存在,客观上加重了对创新精神的抑制。

第五,中国创新的缺乏,主要是思想创新的缺乏,同时导致的创新更为贫乏。技术创新相对科学创新而言,成果更多一些。但由于制度的缺陷,一方面,统治者严禁科学创新;另一方面,统治者对技术创新的利用也是有限的。另外,由于失去了科学精神的统领,技术创新的路径往往就失去了正确的方向,并不能体现为社会最优服务的原则。

第六,上的人治传统混合上落后的小农经济结构再加上儒家文化的作用,整体上使中国社会弥漫着一种机会主义、平均主义、权威主义和血缘主义的四大氛围。这四大主义又使中国的法治化、民主化难上加难。而法治化与民主化的迟缓,又客观上严重制约了创新制度的建设。机会主义提高了中国的立法成本和执法成本,从而使法治本身变的中国比西方更为昂贵;机会主义也使民主化容易陷入困境,最终使民主化本身仅仅成为形式。平均主义一方面直接不利于带来效率的创新;另一方面,平均主义不利于财产权利的有效保护,从而使法治的实现难上加难。同样,权威主义和血缘主义,都是民主化与法治的大敌。民主化与法治化本质上都是反权威和反血缘的。民主化与法治化坚持的都是平等原则,而权威主义与血缘主义坚持的是非平等原则。

第七,小农经济结构是制约中国科学和思想创新的经济因素。一是小农经济不能为创新提供足够的资金积累;二是就是有创新,由于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特性,也使创新的扩散受到了极大限制;三是小农经济更偏好经验创新和技术层面的创新,而不利于宏观层面的科学和思想创新;四是由于缺乏交流,也使创新不能得到充足的知识供应;五是由于产业的特性,小农经济将更偏好于农业及相关产业方面的创新,而不利于其他产业的发展创新。

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篇(4)

关键词:十八届四中全会;机关党建;法治理念教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突出亮点,就是明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辩证关系,阐明了党的领导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极端重要性,对我们党怎样领导和治理国家、怎样加强党的建设提出新要求。[1]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学会用法治思维去分析问题、思考工作、解决矛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这是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方向。

一、十八届四中全会给机关党建工作赋予了新内容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的法治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提升提出了更高要求,领导干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思考和处理解决问题必将成为一种行为自觉。机关党建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自觉融入依法治国大局,调整思路,主动谋划,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努力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1.领导干部要明确法治理念的内涵要求

法治理念是关于法治的理性认识,是关于法治的思想观念、价值判断的总和。从结构上讲,法治理念的内涵主要包括四个层面:一是在知识层面,法治理念是有关法律及其如何运作的知识。二是在情感层面,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的价值评判。三是在意志层面,法治理念是指人们是否有遵守法律制度的意愿。四是在信念层面,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治、法律的信仰和追求。这四个层面相互联系,依次递进。

2.领导干部要学会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

十报告首次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冶。这就意味着,在深化改革中,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强化法治思维,遇事找法,办事遵法。这也是提升领导干部能力的必然要求。然而,在现实中有些领导干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还很严重,这些都是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

3.当前推进法治理念建设是机关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决定了机关党建工作必须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核心,牵引其他一切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指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冶加强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建设,关键要强化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冶意识,用法治思维武装党员干部,逐步形成具有机关特色的法治文化,是机关党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赋予的新的历史使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中央先后修订颁布了一系列党内法规,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法规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没有任何一个时候是现在这样更加重视法规体系建设和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的。各级机关党建工作者要以学、学《准则》、学《条例》为引领,有针对性地加强党纪法规学习,培育党员干部法治理念,提高依法依规行使权力的素养,进一步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转变,使党员干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冶的法治思维方式。

二、机关党建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总的来看,我省机关党建工作是好的。特别是近年来,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冶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冶学习教育,机关党的建设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机关党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职能落实和作用发挥、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环境支持和措施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比如,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缺乏明晰的思路和具体举措,有的甚至简单地把廉政建设当作机关党建的全部工作。有的地方和部门不重视也不善于发挥机关党组织管党治党的作用,管思想与管人事脱节、管党员与管干部分离,教育浮在表层、管理流于粗放、监督形同虚设,存在“灯下黑冶的现象。再比如,有的机关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不规范、不认真,生活会缺乏见人见事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怕麻烦、怕得罪人,走了过场。还有的地方和部门的机关党建工作缺乏有效保障,党的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设置不合理,专职党务工作者配备偏少偏弱,甚至连工作和活动经费都需要靠拉赞助来解决,等等。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2015年中央第三轮专项巡视情况汇报时突出强调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冶这三大问题。这些问题大多与机关党的建设薄弱密切相关。严重制约了机关党建工作的开展,妨碍了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任务的落实,影响了机关建设成效和工作职能落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究其原因,一是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淡薄,法律知识欠缺,依法执政、依规办事的能力亟待提升。二是要进一步明晰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切不可把二者对立起来。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离开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很难建立起来。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的要求,也是我们对世人的承诺。三是依法依规做好党建工作的意识不强。四中全会《决定》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冶纳入依法治国总目标,明确提出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冶“依据党规党纪管党治党冶和“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冶的重大任务,这标志着“依规治党冶正式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三、在机关党建工作中推进法治理念建设的方法途径

指出:“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重大问题、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找出答案。冶[4]我们以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

1.进一步加强法规制度教育,提升党员干部

特别是“关键少数冶的法治理念和法治自觉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都必须受到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双重约束,既要做党规党纪的自觉守护者,又要做国家法律的模范遵守者。但在我们中国长达几千年封建专制和人治思想的浸淫下,法治观念淡薄由来已久。要使人们的法治观念得到增强,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非得大力加强法规制度的教育不可。法规制度的教育并非易事,需要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要使人的观念发生转变很困难,不仅要讲究教育的方式方法,还要讲究教育的艺术和心理,等等。

2.进一步强化机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要在机关中推进依规治党,首先要有科学、规范和可操作的党内法规制度。比如,如何把依规治党的要求全面落实到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之中,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思想建党如何制度化,如何与制度治党实现有机融合;作风建设如何才能够实现规范化、长效化;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体系应当如何构建,等等。我们要坚持从影响和制约机关党建的重大和关键性的实际问题出发,系统梳理机关党建的工作实践做法,再将这些办法、措施和手段加以固化、条理化、规范化,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

3.进一步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就党规执行来说,当前主要问题是,一些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还缺乏这方面的意识,缺乏党规执行的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党规执行的督促检查也不够,没有能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高度来对待党规制度建设,制定的党规制度文件大而化之,质量低,缺乏规范性、操作性,致使党规制度落实不到行动上的现象还较普遍。我们要好好研究这一问题,努力发掘其根源所在,并深入比较研究某些执行力强的法律制度及其法条规定。刚刚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执纪追究提供了法律层面的依据,关键是如何落实好。

4.进一步把握机关

依规治党规律我们研究机关依规治党,不能仅仅就事论事,要以小见大、见微知著,善于发现隐藏在纷繁表象背后的根源所在及其一般运行规律。要善于运用辩证思维、逻辑思维、系统思维等方式,并采用定性定量结合、历史比较、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对相关研究素材精雕细琢,抓住机关依规治党相关问题的实质,找准矛盾的焦点,并预测其发展变化趋势,从而把感性的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这样,才能深化对机关依规治党规律性的认识,才能提出富含科学性的真知灼见,努力为机关依规治党工作勾勒出清晰的操作运行“路线图冶,不断提高机关的依规治党水平。

5.进一步强化问责机制,着力抓好“两个责任冶

落实中央近期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落实“两个责任冶的总抓手,抓住这一点,就是扭住抓党风促党建的“牛鼻子冶。我们要着力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大落实问责机制的研究力度,解决具体操作层面的困难和阻力。二是加强考核和问责。把落实“两个责任冶情况作为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案双查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三是强化队伍保障,加强专职党务干部培训和培养,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纪委对下级纪检人员的执纪监督,规范部门“两委冶书记提名、选任和交流,把党建工作切实纳入法治化轨道。

参考文献:

[1]袁曙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N].人民日报,2014-11-04:A7.

[2].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18:A1.

[3]人民日报评论员.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楷模[N].人民日报,2015-02-09:A1.

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篇(5)

1 课堂观察的内涵、特点

作为研究课堂的方法,课堂观察源于西方的科学主义思潮, 发展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崔允?t教授等研究者将课堂观察界定为“观察者带着明确的目的,凭借自身感官及有关辅助工具(观察表、录音录像设备),直接(或间接)从课堂上收集资料,并依据资料做相应的分析、研究”。并且认为运用课堂观察这一种研究方法,可以“将课堂中连续性事件拆解为一个个时间单元,将课堂中复杂性情境拆解为一个个空间单元,透过观察点对一个个单元进行定格、扫描,搜集、描述与记录相关的详细信息,再对观察结果进行反思、分析、推论,以此改善教师的教学,促进学生的学习”。[1]

2 思想政治理论课堂实施课堂观察的必要性和意义

2.1 思想政治理论课堂存在的问题

目前思想政治理论课堂教学情况不容乐观,学生上课率较低、学生缺乏学习兴趣、教师缺乏成就感等问题非常突出。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发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最不喜欢上的课之一,不喜欢的原因包括:教学内容枯燥,无吸引力;教师照本宣科,内容无新意;教师唱高调,与社会现实脱节;考试容易通过等。部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则抱怨学生上课积极性低,听课不认真,缺乏成就感。基于这种现状,运用课堂观察方法分析思想政治理论课堂是非常有必要的。

2.2 课堂观察的意义

课堂观察能够寻找课堂教学不足,改进课堂教学。课堂观察的重要目的就是剖析课堂,通过教师和课堂观察者的观察、分析、解读,找出课堂教学的优点和不足,总结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堂的课堂教学规律,使课堂教学更加规范、新颖、有效。

课堂观察能够完善教师成长路径。教师成长离不开反思和研究,课堂观察是教师反思和研究课堂的重要途径。“观察性反思”通过剖析其他教师的教学,学习好的教学经验,换一种角度研究课堂教学,通过对比,反思自身教学。“亲历性反思”有利于教师研究课堂教学的每一个环节,有利于检验教师研究成果,有利于实现教师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课堂观察可以促使教师学习新知识,创新教学技能,探索新的教学途径,向名师之路迈进。

3 课堂观察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堂的实施策略

根据学科特点和研究重点不同,研究者可以从教师维度、学生维度、课程教学维度、师生互动维度等不同的维度进行课堂观察,本文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特殊性,重点选取教师思想倾向、师生互动、课内外教学资源使用三个维度进行论述。

表1 教师思想倾向情况统计表

教师思想倾向情况统计表主要观察教师在授课时的情绪状态和语言倾向,主要用“是否”和“次数”来记录。情绪状态主要用“是否”的是非判断,教师“是否准时授课”,能够体现教师的职业态度和职业道德;教师“是否情绪低落”,能够体现教师是否把其他情绪带入课堂;教师“是否情绪饱满”能够体现教师是否全情投入,用饱满的感情感染学生;教师“是否自信”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状态是否自信,声音宏亮、眼神坚定、表情坚毅都是自信的表现。二是对待授课内容是否自信,观点鲜明、立场坚定都是自信的表现。语言倾向主要指教师在讲授“社会现实”、“国家基本制度”、“马克思主义”、“中国与西方比较”几个典型内容时的语言倾向,用“次数”来表示。比如教师对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持怀疑态度,负面评价它的理论或者实践,可记录教师此类语言的次数。

表2 师生互动情况统计表

师生互动情况统计表主要记录课堂上师生之间的交流情况,从师生交流和生生交流两个角度观察。课堂提问指教师提出问题,学生回答的积极性和答题效果,用主动和被动的回答“次数”来表示。讨论探究主要指生生交流,学生参与的程度,用讨论人数,探究方式,是否形成结论以及不参与人数几个方面进行观察。通过观察可以发现教师是否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是否能够主动思考,学生的授课方式是否单一,是否实施启示式教学。(下转第202页)

(上接第181页)

表3 课内外教学资源使用情况统计表

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篇(6)

【关键词】新课程;高中思想政治;公民教育;现状

【中图分类号】G633.2

一、高中思想政治课程内容与公民教育缺乏和谐统一

现有的高中思想政治课程对公民教育内容有一些涉及,但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发展对高中生在公民教育方面提出的要求。因此,高中思想政治课程内容与公民教育缺乏和谐统一,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现有的思想政治教材内容存在成人化、简单化问题。

必修模块四本书整体反映了“三个代表”统领课程内容目标。经济生活以“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为统领;政治生活以“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统领;文化生活以“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为统领;哲学生活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为统领,这是“三个代表”的精髓。如此编排教材更多站在国家政党角度,鲜有考虑是否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相协调。其次,选修教材《科学思维常识》的部分内容属于大学的专业知识,比如逻辑学的知识,超出了学生的认知水平,很多教师都不一定能理解透彻,何以教育学生。最后,教材的内容政治性太强。比如思想政治必修二,关于政治生活的很多内容只是简单说中国共产党有多好,至于怎么好并没有过多的阐述,缺乏对学生思维过程的培养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育。因此现有的思想政治教材虽然有公民教育的内容,但内容的编排较少考虑学生身心发展对其知识结构的需求。

(二)民族精神的内容在思想政治教材中涉及较少

民族精神是一个国家的灵魂,深深根植于数千年的优秀传统文化之中,始终是维系中华各族人民生活的精神纽带,是中华民族走向辉煌的强大精神动力。一方面,关于民族精神的内容仅在思想政治必修四第七课被涉及到,内容比较陈旧,缺乏说服力,内容的编排显得苍白,不具有说服力,难以引起学生产生共鸣。另一方面,我国国民的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意识不够强烈,很多优秀的人才流失他国,甚至有的已申请外国户籍,这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对此我们必须在中学思想政治教学中加强公民教育,加强爱国主义情感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的民族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思想政治教材内容没有专门的公民教育选修模块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加强公民教育,《新纲要》也明确提出努力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可见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公民意识教育。社会转型时期加强公民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的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并没有专门设计公民教育的内容,其中选修设置《公民道德与伦理常识》模块,但这只涉及公民教育内容的一个方面,不足以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公民教育。因此有必要在公民教育方面实现选修课与必修课的同步共融。

二、高中思想政治课堂教学方式缺乏公民教育的理念

思想政治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长期利益来,在教学方法上,形成了不利于公民教育的较为消极单一的模式:重理性说服而轻情感熏陶;重理论而轻实践;重灌输轻教化。学生对知识的掌握仅仅停留在“是什么”,难以通过自身的思考将所学知识内化到自身的知识体系中去。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过于强化“知识为中心”的价值论

高中思想政治教学重灌输轻教化,重知识轻人格培养。新课改明确提出了教学的三维目标: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情感态度价值观,而现实课堂教学主要还是以知识的讲解程度为主要目标,至于学生的能力目标和情感态度价值观往往被忽视。虽然很多老师也在一直强调情感态度价值观,但是在常规课中真正注重这一目标达成的政治教师不多,这是思想政治课越来越走入死胡同的一个重要原因。情感态度价值观是我们政治课的灵魂所在,如果没有达到情感的深化,这堂课就不算是一堂好课。

(二)公民教育理念在思想政治课堂没有真正落实

新课改实施以来,总结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新理念,比如情调教师的主导地位与学生的主体地位相结合。好的理念需要一线教师去贯彻落实,因此教师能否真正按照新课改的要求进行教学是我们新课改能否成功的关键性因素。新课程倡导的教学方法主要有案例教学法、探究式教学法和启发式教学法等,这些方法意图通过教师的引导,学生的讨论发言,最终生成结论,从而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意识。但在教学实践中,对于培养学生的公民主体意识,大部分政治教师还是采取传统的灌输式教学,直接把结论给大家,然后让同学记住考试要怎么考,很少关注学生是否真正理解并领悟。

三、高中思想政治课在公民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缺乏和谐统一

(一)高中思想政治课重理论轻实践

新课改的目标是提倡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强调把课堂教学与社会生活相联系,提高学生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在参与中提高自身的社会素养。但是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当前绝大部分中学还是主要以课堂教学为主,注重知识吸收,把学生培养成考试的机器。比如高考的万能政治模板,过于频繁的高考模拟强化训练,时刻在重视学生对政治理论知识的掌握,实践活动被挤压得快无立足之地。

(二)实践课堂重形式轻内容

思想政治实践活动课与理论课相对应,是对理论课的有益补充,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实践课开展的顺利将有助于深化理论认识,实现理论课、实践课和学生三者的和谐共融。当前,在实践活动课在大量被占用的情况下,有开展的实践课也往往流于形式上。同时思想政治教材中要求中学生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实践中加强学生公民教育,但这样的实践形式非常少。还比如组织参观烈士墓园,拜访革命老红军,帮助孤寡老人,这些有利于公民教育的实践活动不是被取消,就是敷衍了事,没有真正借助这些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道德教育。

四、展望

综上所述,高中思想政治课中公民教育的严重缺失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而公民教育对于培养中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民族精神、集体主义等各种素养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党和国家在各种重大会议上相继提出加强青少年公民教育也充分体现了一点。希望这种有益的探讨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在新课改的指引下,公民教育能引导高中思想政治课不断向前推进。

【参考文献】

[1]郑金洲.中国教育研究新进展2006[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11)

[2]香港特别行政区民政事务局著.香港公民教育委员会、郑州大学公民教育研究中心编21世纪中国公民教育的机遇与挑战[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8,(5)

[3]蓝维,高峰,吕秋芳.公民教育:理论、历史与实践探索[M].人民出版社2007,(9)

缺乏法治思维的表现篇(7)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意识;缺失现状;培养策略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36-0048-02

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和用法的意识”,同时还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从青少年入手,培养全民的法治观念。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教育承担着培养社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任,对于国家的发展及社会进步起了重要作用。分析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意识现状,通过合理的策略提高法治意识,从而以正确的观念指导学生的行为,对于促进学生发展、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持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分析高职院校法治意识缺失的主要表现,探讨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随后提出增强高职学生法治意识的对策。

一、我国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意识缺失现状

随着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高职院校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随着法治社会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人懂得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仍然有部分高职院校学生缺乏法律意识,甚至出现违法行为。

1.法治观念淡薄。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推进,社会大众对于法律相关知识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其中包括广大的高职院校学生。但是相对而言,其对相关知识的了解依然具有强烈的模糊性和表层性。尽管学生较为关注法制建设的问题,但是事实上对于法治的思想观念、精神内涵缺乏深入的了解,法律意识并不强。尤其是在出现社会道德及法律问题之后缺乏冷静与理性的分析,很多学生都具有情绪化倾向,甚至出现失去理智的表现。

2.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不深。高职院校学生的主要活动平台为学校,其法律知识的来源也大多是通过课程学习,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公共课程获得相关的法律知识;或者是媒体的宣传,从网络、电视以及报纸等媒体中获得相关知识。但是受到课程课时等因素的影响,实际上获得的知识量非常有限,无法形成良好的防御知识系统,因而不足以维持稳定的法制观念。

3.对法治社会缺乏信心。现阶段,社会上的不良风气非常严重。高职院校学生受到“特权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对法治社会存在较大的误解,很多学生认为法治社会只是美好的想象,因为在社会中出现了很多“权高于法”的现象,进而缺乏对于法律的信任感。甚至有部分学生认为法治社会无法解决社会问题,或者是法治与人治的差别并不大。故在遇到法律纠纷或者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时也不愿意求助于法律,放弃自身的权益。

4.遵法守法的观念不强。就目前而言,大多数高职学生的维权意识正在增强,但是无法认清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的现象也较多。部分学生单纯的认为遵守法律是对权力的约束,甚至认为不遵守法律就是打破陈规的表现,进而出现违法犯罪现象。当前社会上高职院校学生的犯罪率居高不下,这和学生遵法守法的观念不强具有很大的关系。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意识缺失的原因

1.学生自身因素的影响。大部分高职院校学生接受高职教育的目的在于今后能够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因此很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只重视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培训,对于和专业知识联系不大的法律、人文等其他课程的学习都不重视。尤其是法律课程的知识枯燥、法律系统庞大且复杂,法治思想层面的相关知识较为抽象,学习起来较为吃力,导致学生也不愿意学习。这种功利性的学习态度很大程度上导致他们不重视社会与学校开展的各项法治教育活动,进而出现法制意识缺失。

2.受到历史文化因素的影响。我国有长达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历来人们受到人治思想的影响,缺乏对于民主法治的正确认识,因而造成法治意识不强。封建制度下,主大都推行农业自然经济,过分强调人治观念以及特权思想,这一系列的观念均与法治精神相悖。尽管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国家高度重视法治社会的建设,但是由于高职院校学生受到这些思想观念的影响较大,在实际生活中仍然出现法治意识缺失的现象。例如办事不追求公平与公正,在出现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冲突的情况时甚至出现不正当手段获益的现象。很多学生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希望能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但是又希望自己能够享受“特权”。

3.受社会及学校法治环境的影响。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与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也不断增加,社会多元价值观不断涌现,思想观念之间的碰撞非常激烈。高职院校也难以成为社会的净土,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社会中各种“潜规则”、“法不责众”、“有钱能使鬼推磨”等现象和思想侵入到高职院校学生的心中,对其价值观和人生观造成一定的冲击,对法治社会的信仰存在很大的质疑。再加上高职院校的法治环境较差,我国很多高职院校都是几所中专学校合并而成的,在办学初期的主要目的在于扩大规模以及完善硬件设施,对于校园文化以及制度建设没有引起重视。由于办学管理经验不足,相关部门没有重视到学生法制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更多的偏向于为社会发展培养技能型人才,片面地强调学生的实用价值,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形同虚设,缺乏优质的校园文化及法治环境。

4.受教育方法的影响。尽管国家要求加强对高职院校学生的道德与法制教育,但是受到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计划等因素的影响,实际安排在法律部分的课程非常有限。但是法律学习过程中的知识点较多、难度也较大,少量的课程完全不能够满足学生的实际需要。此外,为了完成授课任务及考核要求,教师大多只对其中的重点进行讲解,法律条文也只是进行简单的解释,缺少案例分析以及学生讨论,到法院进行观摩等实践活动更是无从谈起。学生的法律思维得不到培养、分析问题的能力得不到提高,对于法律的应用背景更是一无所知,进而在真正需要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情况下缺乏实践能力。

三、培养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意识的对策

1.基于国家层面的对策。首先,应当加快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在全国人民心中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在讲话中提到“老虎离得太远,苍蝇每天扑面”,只有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利益,才能够提高学生对于法治社会建设的认同感。党的十同样提出,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社会大众学法、遵法、守法和用法的意识。通过强硬的民主法制建设过程,加强对于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从而去除社会中的专制思想,净化社会法治环境,从根本上协调高职院校学生对于法律的认知,为其培养法律意识提供稳定的环境。第二,还需要完善当前的法律教育体系。各部门应当认识到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意识教育的重要性,从而主动承担教育体系改革的重任。转变当前功利化的教育思想,让学生认识到法律在今后生活与工作中起到的关键作用。深入调查当前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基础和法制意识,从而制定科学的教育手段。要求高职院校独立开设法律基础课程,为其提供科学的教材、合理的课时作为保障,引导高职院校学生系统地理解法律知识,为培养他们的法制意识奠定良好的基础。

2.基于学校层面的对策。首先,对当前法律课堂教育情况进行改革,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高职院校的管理者应当深入到学生群体中了解他们的实际法律基础,从课堂入手提高教育实效:(1)提高高职院校法制课堂教育者的专业素养;(2)调整法律课堂教育重点;(3)优化课堂教学方法。其次,坚持依法治校策略,培养综合性人才。随着社会的发展,高职院校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怎样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获得发展,坚持依法治校是非常重要的手段。学生的职业素质、道德人文素质及法律素养是人才培养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依法治校,杜绝学校管理过程中的违法和腐败现象,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模范形象,从而提高对于法治建设工作的认同感,提高其法治意识。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意识缺失现象较为突出,缺乏对于法律知识、法律责任以及法律价值的基本认知,从而影响到法治意识的培养。造成这一现象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学生个人因素、社会因素和历史因素起到很大的作用。国家和高职院校应当深入分析各种因素,结合社会现状寻找科学可行的应对措施,例如加快民主法制社会建设的进程、完善法律教育体系、改革法律课堂教育现状、坚持依法治校等。通过一系列的手段为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意识培养提供良好的环境,提高教育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吕小燕,姬志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状况的调查与分析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11,(18):10,18.

[2]高宝岩,宣琳.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调查――以宁波市高职院校学生为调查对象[J].成人教育,2009,29(7):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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