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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物保护的认识精品(七篇)

时间:2023-11-01 10:08:46

对文物保护的认识

对文物保护的认识篇(1)

然而,在全球化迅猛发展的今天,各种力量和因素相互融合入、相互作用,一方面表现为经济的全球化:覆盖全球的自由通信、无国界的自由贸易、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使得全球变为一个统一的大市场。由此产生的现代化进程,同时也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城市化导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文化空间”的缩小与衰亡。比如城市的扩张与建设,过去的“庙”被拆除了,那么传统节庆的活动场所“庙会”也就不复存在了。又如人们出于外出打工或者追求都市生活的目的,从农村向城市的移居过程中,许多人久居都市,丢掉了家乡的方言,苗语不会讲了,苗族古歌这中文学艺术也就不得流传了。

另一方面,表现为文化的全球化:就像我们众所周知的“麦当劳世界文化”、“达沃斯文化”等等,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作支撑,利用知识产权为手段,与发展中国家进行着利益纷争。比如,美国好莱坞利用中国的传统故事“木兰从军”拍摄了一部电影,而次娱乐大片票房收入超过了20亿美元,作为发源地的中国却分文未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西方强势文化的猛烈冲击下,面临着被贬损、淡化、甚至取代的尴尬境地。

在此大的国际背景下,中国结合自身实际,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同时,积极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与保护,并于2003年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同年11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在2004年,我国加入了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2005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随后在同年12月颁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而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尚在制定当中。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深刻反映了世界知识产权制度格局的变化,而且也深刻反映了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激烈的利益纷争。把我国优势的非物质文化资源纳入到知识产权保护范畴,不仅是一个关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发展、保护的重大课题,更是一个关系到民族和国家的利益的重大课题。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探讨,目前学术界的争议颇多。首先看“知识产权”这个词语,由于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个舶来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属性研究---是公权,还是私权,至今也是国内外学者争论的话题。这无疑增加了理论讨论的难度。其次,既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就必然涉及到权力主体等具体内容。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自身的独特性质,导致权力主体难以确认。比如,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集体、甚至是民族共同创造的,这就是权力主体的不确定性和群体性,是国家,还是集体,还是个人作为权力主体,以及随后涉及的利益和财产权的行使等问题都颇受争议。最后,笔者认为,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可以为持有不同意见的学者搭建桥梁,从而形成不同观点之间的对话,这无疑对理论的研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笔者认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现实层面也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这有利于我国广大民众加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全民的保护意识,增进国民对传统民族文化知识的了解。这也正如美国哲学家罗尔斯所言:古代人探讨着达到真正幸福或者至善的最合理途径,他们探索着合乎德行的行为、作为美德之品格的诸方面――勇敢和节制、智慧和正义。在一个不认可知识产权的国家,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就意味着也不能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他人侵犯。另一方面,本研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制度构建和完善,以及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研究具有指导意义。完善的制度,同时也有利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解决效率的提高。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全人类的“活财富”,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对其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深化了我们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对于人权和发展也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从立法的角度来看,世界各国陆续制定了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世界教科文组织作为一个主要负责文化问题的联合国专门机构,也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最早是1972年巴黎《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诞生,它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个里程碑。虽然此次公约首次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定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当时公约中的文化遗产,仅指物质类文化遗产,例如:遗址,文物等。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还没有正式提出。接着在1989年巴黎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而此文件也没有明确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仅以民间创作来指代非物质文化遗产。在1997年通过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决议。在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条例》。在2001年5月,教科文组织公布了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单,这也是暨1997年决议通过后的首次实施。随后于 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2年全球文化部长圆桌会议通过的《伊斯坦布尔宣言》。最后于2003年出台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是至今为止联合国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文件。该公约详细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以及所包含的范围。至此,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主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由全球性的立法可以看出:首先,立法的时间过晚,同时也相应的反应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急迫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远流长,就我国来讲,中国古代民间文学作品的记载,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诗经》中的部分内容就是周朝的乐师整理的民间歌谣。而1972年巴黎《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才诞生。其次,2003年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建立起一种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主导的保护模式,这也导致了对世界各国保护工作的影响。我国现在也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保护框架。这也反应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权利主体难以确定的问题上。例如我国“起源地不明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国范围内流行的,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为持有人。”这也是不尽合理的。

从知识产权的角度看,目前学术界也存在着诸多争议。主要体现在如何利用,或者是否可以利用知识产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上。具体的看,主要是权力主体,权利客体以及财产形式方式上存在争议。G..P.纳布罕认为:知识产权法对于将知识本身转化为可以获利的商品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认为知识要被切分,这样知识产权法才可以鉴别和有效保护。与此相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却具有整体性、民族性、综合性、地域性。二者本质相反。美国大学教授Peter K. Yu分析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具有主体的不确定性和群体性,保护客体上具有不确定性,而且保护时间上是无期限性,因此不能简单套用知识产权的法律模型。

由此笔者认为,由于知识产权本身的权利属性,兼具公权与私权的属性,而学术界也对此存在争议,进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提出了挑战。私权的排他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属性有着尖锐的矛盾。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有着璀璨辉煌、丰富多彩的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更是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

从立法的角度看,主要是近些年的一些法律政策的出台。2003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的颁发。随后于2004年我国加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颁发。同年12月,《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是我国政府首次公布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权威指导意见。2006年首次公布了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7年又公布了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由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法律政策的出台也是相对较晚,一方面,反映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急迫性。另一方面,这也是社会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出的现实要求。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加快,全球范围内的交往日益密切,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上也一直处于被动地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也就具有了重要的意义。

从知识产权角度看,学术界目前也存在着颇多争议。朱雪忠教授认为:现有的版权、专利权、外观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帮助。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有一定的兼容性。甘明分别从法哲学、财产权、法经济学的角度证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必然性。认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可行性。辛儒提出了产业化和产业升级是开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途径之一。但是其中的权利及利益分享机制尚待解决。安雪梅深入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的关系,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的客体的差异不构成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根本的冲击。知识产权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二者可以互动与兼容。臧小丽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具有群体性的属性,其次决定了权利主体应为特定区域内的群体,而国家和个人不适宜作为权利主体。

对文物保护的认识篇(2)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院校;保护意识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15-0199-02

2013年6月,云南红河哈尼梯田成功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国成为仅次于意大利的世界第二大“非遗”大国,目前共有45项遗产成功入选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国的“非遗”之路开始于“申遗”,近些年硕果累累,获得了国际性的广泛认可。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步时间比较晚,大众对“非遗”这一概念还不熟知,这对我国的“非遗”保护与传承极其不利。提升大众对“非遗”的认同度,走由学校影响社会的发展路径,艺术院校因其专业设置的独特性而扮演着重要地位。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或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及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我国的传统文化密切相关,它在成为“知识”之前就是一种生活方式,包括居住形式、饮食文化、民间工艺、节庆习俗等,特别是手工技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与历史上先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是先民们在生活中创造的先进文化,直至今天,也仍对我们的生活产生着重要影响。

“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比物质遗产更加重要,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植根于人们所处的时空、周边环境和人类活动之中,是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人类的文化命脉。它包含着人类的情感,蕴藏着人类文化的根源,保留着某种民族文化的原生状态以及各民族特有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所以,不同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和价值。”可是大众对“非遗”的不了解,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带来重重阻碍。我国的“非遗”之路要稳步前进,必须让“非遗”概念深入人心。相较于国家层面的世界“申遗”,民间的“非遗保护”任重而道远。国务院从2006年起设定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可看到我国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视日益增强。总理也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是民族智慧的象征,是民族精神的结晶。”

二、了解“非遗”是实现“非遗”保护的有效路径

今天,珍惜和保护文化遗产的境界与能力,已成为国际社会对国民素养的评价标准之一,民众在生产、生活中不断加强对文化遗产价值和意义的了解,增强自觉保护意识,进而影响和带动更多的民众来关注、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至关重要。今天文化与社会的公共性日益加强,文化遗产不应只是少数专业工作者呵护的对象,不应“锁在深闺人未识”,而应当融入文化和社会,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进一步诠释和丰富它的历史科学艺术和社会价值。作为传承文化途径之一的学校教育,在提高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上肩负着重要的作用。以学校为中心,进而影响社会,这是提升公众对 “非遗”认同度的一条有效路径,也是积极响应国家层面对“非遗”保护的号召。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决定:“由文化部牵头,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条规定:“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传统的家族式等非遗传承模式已经不适合当下社会的发展,将非遗传承纳入学校教育体系是必然选择。艺术院校因专业设置的需求而与非遗文化不谋而合,在普及“非遗”知识方面承担着重要作用。

“2002 年10月中央美术学院举办的‘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首次提出了非遗的教育问题。这一时期非遗主要为学界所关注,并开始逐步推进非遗的学科化探索。2004 年,中国签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国正式进入该组织非遗保护工作体系,意味着非遗开始走出学界,为官方所认同,从此掀起了非遗研究的热潮。”关于教育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过程中的作用与意义问题,学界的研究成果已蔚然可观,如《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当代高校文化素质教育的新途径》、《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教育策略》等,但是大部分都是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理论研究,而实践教学方面的参考内容则知之甚少。

三、提升艺术院校学生非遗保护意识的方法

“在当前中国社会正经历着重要的经济转型,民族民间文化传统面临急剧流变和消失的时期,高校作为专门向社会输送人才的基地,应当继承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传承和保护方面,充分发挥大学教育的重要作用。”

如何提升艺术类院校大学生对非遗的认同度,如何提升艺术类院校的大学生对非遗文化的实践性运用,将切实影响到非遗保护能否行之有效地继续推行。要提升学生对非遗文化的认同度,就必须提高学生对非遗文化的实践性参与。因为文化认同不可能建立在抽象的文化共性上,它应当是一种存在于具体的社会生活中的精神上的共鸣,只有在具体的人际交流和情感亲和的心理基础上,才有可能建立起真正的文化认同。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秘书处负责人塞西尔杜维勒女士曾指出:“《公约》所提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活遗产:它必须不断地被相关社区、群体或个人创造、延续、再创造并保存保护,否则就说不上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遗产,源于过去,并在当今和未来予以继承”。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离不开其在民族或地区的民众中代代相传。要提高学生对非遗文化的感知度,不能仅仅依靠书本知识的“照本宣科”,更重要的是实实在在的融入非遗文化之中,唯有亲见亲历亲感受,才能让学生切实提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度。

“大学应当积极创建国家及社会文化遗产事业急需的新学科,为国家文化遗产事业服务;要倡导面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方位教育传承的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不仅是一种被长期忽视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入主流教育的过程,也是一个对民族生存精神和生存智慧及活态文化存在的认识过程。”

(一)构建完善的学科体系,普及非遗基础知识

艺术院校的课程设置更讲求实践运用,如设计艺术系、音乐舞蹈系及广播影视系等更加注重学生在绘画、雕塑、音乐、舞蹈、摄影等方面的实际技能。这些专业的知识内容恰好与非遗知识不谋而合。从非遗中汲取相应的知识,将为完善学生的知识体系带来极大益处。如音乐专业的学生可以从中国民乐中获取营养;舞蹈专业的学生可以从各少数民族舞蹈中获益良多;工艺美术专业的学生也可从传统的水墨画、刺绣、织锦等作品中获取灵感。艺术院校可以从专业课程的设置入手,开设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舞蹈、民间音乐、民间戏剧等非遗基础课程,为学生了解非遗知识奠定良好基础。

为提升学生对非遗知识的认同度,授课老师需有良好的专业背景知识,可以邀请有代表性的非遗传承人为学生授课,组建由高校教师和传承人构成的非遗教学团队,结合专业设置的实际需要,编写适合艺术院校使用的非遗教材,建立非遗课程体系共建机制,开发非遗传承与保护系列课程,构建完善的非遗教学体系。

(二)充分利用各种校园宣传平台,形成独特的校园非遗文化

艺术学院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可以深入挖掘非遗文化因素,充分调动学院各系部、学生社团以及学院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平台,对非遗知识做有针对性的专题宣传。学院网站可开辟非遗专栏,及时更新与非遗相关的国内外最新动态,便于师生及时了解最新的非遗讯息;广播电台可充分发挥其校园覆盖面广的特征,定时播报非遗领域的相关知识;学生社团活动也可与非遗因素相融;学院各系可针对一些代表性的传统佳节,打造校园节日文化氛围,调动学生积极性,让学生在参与传统民俗活动的过程中真切体会非遗魅力。

(三)推行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提升学生非遗感知力

充分利用艺术院校的学校资源,挖掘非遗因素,推进可供学生实践操作的工作室,推行“课堂教学和工作室教学”的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搭建校内学生实习实践平台,将非遗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融合,为非遗保护与传承探索可行性发展道路。如川音绵阳艺术学院组建了“陶艺工作室”和“中国绣工作室”。“陶艺工作室”主要开设陶艺传习课,通过陶艺制作传承人向设计艺术系学生传授陶艺制作工艺,为学生提供学习平台,学生在掌握传统技艺的过程中,融合现代化理念,设计出新产品,让古老的陶艺绽放出新的生命力。“中国绣工作室”则通过收集整理国家、省、市各类有代表性的非遗刺绣织锦,为学院师生了解我国民间工艺提供平台,并聘请各类代表性的刺绣织锦传承人为学生讲学授艺,让学生在实践操作中感知绣花针的魅力,为培养出刺绣织锦类的设计型应用人才做准备。

(四)立足本土非遗文化,拓展地方性非遗平台

艺术院校可通过加强与地方政府、文化事业单位及非遗保护中心的沟通交流,整合各种非遗资源,建立合作项目,将学院教育培养目标与地方需求进行有机结合,开展地方性的“非遗活动进校园”,让艺术院校为地方文化服务,为地方非遗文化保护做贡献,也带动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时以地方文化为中心,逐渐辐射周边省区文化,让学院师生深入各省市非遗文化集中地,进行详尽的田野考察,并搭建相关合作平台,为学生提供校外实习实践平台。

四、结语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大精深,但大众对非遗的认识度还急需提高。艺术院校承担着非遗保护与传承的重任,完善非遗课程体系建设,普及非遗基础知识;实现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让学生真切感受非遗魅力;提升学生的非遗感知力,同时让学生将专业知识与非遗知识相融合,为非遗传承提供新的生命活力;以学校为中心的非遗教育将间接影响社会对非遗的认同度。提升艺术院校学生对非遗的认同度,不仅利于非遗的保护,更能为非遗传承提供不竭的源泉。

参考文献:

[1]邹启山.如何认识“非物质遗产”[N].人民日报,2004-05-25(16).

[2]周兴茂,周丹.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几个基本问题――以土家族为例[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7(1):60-65.

[3]钱益汇,黄.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现状与培养机制[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2013(5): 132-137.

对文物保护的认识篇(3)

一、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现状

(一)缺少一支高素质、专业性强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队伍。基层的文物工作队伍,人员结构复杂,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业务素质存在着差别,这使得基层文物工作者对自己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的认识和判断事物的能力存在着极大差别。加之长期缺乏必要的文物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和深造,缺乏学习专业知识和提高自己业务素质的自觉性,造成目前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因此,要避免基层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性、不科学性和不完备性等情形的发生,就要不断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学习,不断加强专业技术力量和知识的储备。

(二)工作环境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许多基层文物管理机构的办公条件简陋,没有必要的经费保证,没有畅通的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甚至没有相对安全的库藏条件和安全预防设施。文物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排除,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三)机构不健全和体制不顺。由于各地区的整体经济实力不同和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同,致使基层的文物管理机构所肩负的任务繁多,绝大多数肩负着“一揽子挑”的任务。由于各种事务繁多,基层的文物工作就更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而恰恰是因为基层的文物管理机构是作为当地一个二级机构核定的,尽管国家在文物保护工作上制定了许多政策,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政府在执行文件的过程中大打折扣,在经费投入、人员编制等诸多方面,文物工作都会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和制约。

(四)宣传力度与重视程度不够。基层文物管理单位由于经费的严重短缺,往往导致在《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方面力度欠佳。正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一是难以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二是难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视,难以形成群防群治的网络。宣传力度和重视程度不够,往往出现法人单位不经过文物保护和勘探调查的基本建设擅自开工;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被侵占和破坏;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混乱,难以把关;司法部门难以有效配合打击文物犯罪的行为和活动等一系列的问题。

(五)开发与保护失调。应该说,文物保护单位的开发利用是体现文物价值的重要内容,但目前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和旅游开发的热潮,对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却造成了新的问题。在基层的文物管理工作中,往往受到地方政府经济建设总体目标的影响和行政的干预,往往是文物保护为开发和经济建设让道,文物法规难以有效实施,文物保护难以有效落实,管理工作造成失控。

二、对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认识

针对当前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所面临和存在的诸多问题,作为文物工作者应认真分析、冷静思考。在认真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文物及其重要性的认识,这是搞好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基础;二是提高领导干部对文物工作的认识水平,加强领导是搞好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关键;三是加强对文物工作者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的提高,增强责任感,培养敬业精神,这是做好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保证。

(一)加强管理,强化管理职能。基层文物管理职能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管理和业务监督管理上。基层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管理,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履行保护职责及有关管理措施,将文物保护单位纳入科学、正规的管理体系,使业务管理、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二)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问题。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纯粹的保护是没有意义的,但片面地进行开发也是有危害性的。所以仍需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进行开发利用。但针对一个地区来说,众多的文物保护单位,全面开发利用也不现实,而要结合实际,二者兼得,走出适合当地发展要求的路。因此,开发利用应有主次,要贯彻“重点开发,全面保护”的原则,先以一个或几个点为突破口,不断探索经验,循序渐进,促进整个地区文物保护单位工作的开展。

(三)理顺基层文物机构的管理体制。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地区重视的差异,往往导致基层文物工作现状的差异和各种不平衡。所以对文物工作的垂直管理,进行上划管理,笔者认为是体制改革的良好出路。对文物工作进行上划管理,集中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权、物管理,有以下几个好处:一是便于推行统一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管理;二是便于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的统一调配;三是便于财力的统一平衡调配使用;四是免受地区差异带来的各种冲击和地方政令的干扰。最大的益处是便于统一的行政领导和统一的业务指导及监督。如此,就会使基层文物工作有一个统一的工作思路,打破小框框,放开手脚,统一思想,发展有序。这种机制的改革,将会解决许多基层文物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有利于国家文物事业整体的健康发展。

对文物保护的认识篇(4)

>> 国际法视角下的“文化遗产”概念辨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国际法 对文化遗产的精神颠覆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法制现状分析 城市旧城改造中对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再认识分析 国际投资法视野下文化遗产的保护 考古学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性质的认识路径 对瓜州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经济开发的几点认识 走马古镇文化遗产的保护性旅游利用模式研究 大西山旅游开发与文化遗产的利用 从景观生产视角看民族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与保护传承 文化遗产保护在宜昌建设国际旅游名城中的作用研究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人权法保护的正当性 浅谈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旅游的关系 历史文化名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市场的保护利用研究 林枫同志在建国初期对文化遗产的贡献 国际法的性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 论文化遗产多元旅游的开发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与《国际文化旅游》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and Sites. International Cultural Tourism Charter[S].199910.Cited from http:∥/charters/tourism_e.pdf是ICOMOS颁布的关于文化旅游的两个重要文件。《文化旅游》是在文化遗产地日益遭受旅游利用的破坏威胁同时旅游利用又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的背景下产生的,它初步表达了早期国际法对旅游利用的态度。1999年的《国际文化旅游》取代了1976年版的《文化旅游》,重新阐述了旅游和文化遗产之间的作用与关系,并强调东道主社区的文化个性和文化遗迹与国内外游客的兴趣、期望和行为之间的关系。与1976年版的《文化旅游》相比,《国际文化旅游》鼓励保护组织与旅游业的积极对话,不再将旅游简单地视为“被迫容忍的业务”,对推进国际法的旅游利用认识发展进程具有重大的转折意义。《文化遗产地的阐释和展示》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and Sites.The ICOMOS Charter for the Interpretation and Preserva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Sites[S].2008104.Cited from http:∥/charters/interpretation_e.pdf是ICOMOS 2008年颁布的,它进一步阐述了文化遗产的“阐释”(interpretation)《文化遗产地的阐释与展示》(2008)中的“阐释(interpretation)”是指一切有潜力提高文化遗产地的公众意识与理解的活动,是对“利用(use)”一词的深化与扩展,文化遗产的展示与利用过程,也就是文化遗产地的阐释过程。资料源于:张朝枝,郑艳芬. 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关系的国际规则演变[J].旅游学刊, 2011(1):8188.与“展示”(presentation)定义与目标。《国际文化旅游》其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重视文化遗产地的“阐释”活动,认为遗产阐释是同时满足游客体验与提高公众意识的根本途径。《文化遗产地的阐释和展示》则进一步丰富了阐释活动的内涵,对文化遗产地的旅游阐释和展示活动起着积极的指导作用。2国际法对文化遗产旅游利用认识过程

2.1从关注环境影响到关注经济社会文化影响国际法对旅游利用认识的发展演变,首先表现在从主要关注旅游环境影响到对经济、社会文化以及环境影响共同关注的过程。旅游开发作为文化遗产地的主要利用与发展方式,对遗产地所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大体可以分为经济影响、社会文化影响以及环境影响这也是旅游学界对旅游影响的一般分类。参见:Cooper C,Fletcher J,Gilbert.D,et al.Tourism Principle & Practice[M].London:Longman Group,1993:101102.。其中,旅游环境影响是国际法关注较多的一个方面,而旅游对遗产地东道主社区带来的社会文化影响与经济影响是国际法较晚与较少关注的内容,但是随着人们逐渐认识到东道主社区在遗产保护中的地位作用,国际法也越来越多地关注各种保护措施与旅游利用对社区带来的经济与社会文化影响。(1) 对旅游环境影响的关注关注旅游开发建设活动带来的环境影响。早期的国际法,如《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和《关于在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强调各类工程与修建活动对遗产地景观及其环境的影响。《内罗毕建议》则直接指出,“要防止因旅游业的过分开发而造成的危害”(第31条)等。其后的《佛罗伦萨》与《华盛顿》同样强调,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如交通设施、停车场等要加以控制。《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1997起还要求申报遗产的提名报告要提供遗产地的环境压力如污染等方面的信息(第64条)参见《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的1997年至2002年版本第64条。自2005年起,该内容被列入到遗产申报材料格式中的附件5“《世界遗产名录》的申报遗产”(Properties for inscription on the World Heritage List)。。关注游客压力及不恰当行为造成的环境影响。早在1931年的《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就开始意识到游客行为对文物古迹的影响,建议“教育工作者应劝阻孩子和年轻人做出污损各类纪念物外观的行为”(第7条),而其后的多数国际法均强调通过恰当的教育手段提高公众的遗产保护意识以及引导恰当的保护的行为,如《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建议“缔约国应使公众广泛了解对这类遗产造成威胁的危险和根据本公约进行的活动”(第27条)。《佛罗伦萨》、《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自1997年开始,其后各版本有此方面内容。和《文化遗产地的阐释与展示》还考虑到了游客的数量及其分布的不平衡对古迹环境承载力的影响。可见,从早期到近期的国际法,在文化遗产地所进行的包括旅游在内的各种开发利用活动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始终是国际法关注的重点内容。(2) 对旅游经济社会文化影响的关注《内罗毕建议》是相对较早关注社区的社会文化与经济变化的文献之一,它认为,“保护措施不应导致社会结构的崩溃”(第46条)。其后,《华盛顿》提出,“为了保护这一遗产并为了居民的安全与安居乐业,应保护历史城镇免受自然灾害、污染和噪音的危害”(第14条);《国际文化旅游》序言指、建议、宣言等国际法内容的开头部分,通常包括介绍、目的、目标、精神、背景等内容。指出,“过度的或没有妥善管理的旅游也可能使东道主社区的生态、文化和生活方式降格”;《保护和管理历史城市与城镇地区的瓦莱塔准则》提到,“为了遗产和当地居民的利益,保护与管理计划应该要考虑到旅游所带来的预期影响”(第4条g)。这些都表明了国际法越来越认识到各种保护措施及旅游开发利用所导致的负面社会文化与经济影响。同时,国际法还认识到旅游利用可以带来的正面影响。如《国际文化旅游》序言指出,“旅游可以为文化遗产创造经济利益,并通过创造资金、教育社区和影响政策来实现以保护为目的的管理”等;《保护和管理历史城市与城镇地区的瓦莱塔准则》指出,“旅游业可以在历史城镇地区的发展振兴中发挥积极的角色”(第4条g)。由此可见,国际法在对待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影响问题上,已经从主要关注旅游环境影响过渡到对环境、社会文化与经济影响的共同关注了。

2.2从关注遗产保护需要到关注社区发展与游客体验需要国际法对旅游利用认识的发展演进还表现在从对遗产本体的原真性与完整性保护需要的认识到对社区发展与游客精神体验需要的认识过程。对遗产本体的原真性与完整性保护一直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的主旨与核心内容,其近百年的发展历程是对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与完整性保护的认识逐渐完善的过程(刘爱河,2009;张朝枝,2008;张成渝,2010;张松,镇雪峰,2007),也表明了国际法对文化遗产本体的保护需要认识越来越深刻与完善。而国际法对东道主社区发展需要的关注以及对游客精神体验需要的关注在近几十年的国际法文献中也得到越来越多的体现。(1) 对东道主社区发展需要的关注随着国际法越来越认识到东道主社区是文化遗产保护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因此也越来越关注东道主社区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地位与作用,并强调实现东道主社区的经济与社会文化发展的需要。如《华盛顿》在其原则与目标中指出,“历史城镇和城区的保护首先关系到他们周边的居民”,“居民的参与对保护计划的成功起着重大作用,应加以鼓励”(第3条);《考古遗址的保护与管理》序言表明,考古遗产的其他构成部分是当地人民生活习惯的组成部分,对于这类遗址和古迹,当地文化团体参与其保护和保存具有重要意义。尽管继《华盛顿》后的许多国际法也开始认识到东道主社区的保护参与需要,但对于社区具体如何参与遗产保护与发展计划则缺乏明确的引导;直至1999年《国际文化旅游》,才将如何满足东道主社区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以及政治参与需要的内容具体化。《国际文化旅游》将东道主社区的需求作为整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六大旅游发展原则中,有两大原则强调东道主社区和原住民的参与需要(原则四)和发展需要(原则五)。《保护和管理历史城市与城镇地区的瓦莱塔准则》序言则明确要求,“对历史城镇地区的任何干预都必须以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与环境质量为目标”;“可以通过信息、增强意识和培训等方式来帮助居民参与”(第3条h);“历史城镇的旅游发展应该基于对当地社区身份及其文化和传统活动的尊重与支持”(第4条g);“旅游活动必须尊重并不妨碍居民的日常生活”(第4条g)。可见,东道主社区的保护参与和发展需要已经成为国际法中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重要内容。(2) 对游客体验需要的关注游客体验的需求是多方面的(Quan,Wang,2004),而国际法最关注的常常是对游客的遗产教育。从最早的《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起,遗产教育计划就被写进各种国际法文件中,而“旅游”一词较早就是以承担公共教育任务的功能出现在国际法文件中的。然而,这些教育计划并不是以满足游客体验需要为主要目的,而是强调这种公众教育在遗产保护中的必要性,实际上也是从遗产本体保护的需要为出发点的。真正对游客体验需要给予较多关注的是《国际文化旅游》。的一大原则就是,要“确保带给游客一段有价值的经历”,提出,“古迹保护和旅游的计划应该提供游客高质量的信息,以确保游客最清楚地了解遗产的重要特征和保护其需要”,“旅游者应该能够以他们自己希望的速度和方式游览古迹遗址”,“提供恰当的设施,可以保障游客的舒适和安全,并提高旅游的享受程度”(见《》原则三)等,强调从信息、教育、精神提升、安全与舒适、娱乐等多方面满足游客文化遗产旅游体验的需求。从对文化遗产本体的保护需要认识到对社区发展与游客体验的需要认识过程,体现了国际法对旅游利用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

2.3从被动、消极到主动、积极的旅游利用态度国际法在对待旅游利用问题的态度上,是一个从被动、消极地限制旅游开发利用活动,到主动、积极地鼓励制定合理的旅游发展目标与管理规划的过程。早期的国际法文献大多只是为了尽可能地确保遗产本体的安全而对各种开发建设活动有所限制,如旅游利用对环境的影响,相关的国际法文献对设施建设问题的处理,大多表现为通过“禁止”、“限制”、“监督”的手段来“控制”和“预防”可能威胁遗产本体原真性与完整性保护的影响;在对待游客的态度上,则希望通过“劝阻”“教育”等手段来减少游客的不恰当行为对遗产物的污损;在对待东道主居民方面,早期的国际法文件也只是在意识到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已经受到影响的情况下提出相关的建议,较少考虑到社区居民的参与保护和发展需要等。早期关于文化旅游的《文化旅游》把旅游业看作是“一个不可逆转的社会、人文、经济和文化的事实”(基本立场第1条),认为“旅游将对人类的一般环境特别是文化遗址产生重要的影响”(基本立场第2条),因此,“必须认真研究这种影响,使这些影响保持在可以忍受的范围内”(基本立场第2条)等。由此可见,早期的国际法在对待旅游利用问题上处于被动与消极的态度。《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从1997年就提出了关于旅游发展规划与旅游管理的要求参见《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的1997年至2002年版本第64条。自2005年起,该内容被列入到遗产申报材料格式中的附件5“《世界遗产名录》的申报遗产”(Properties for inscription on the World Heritage List)。,但最能体现国际法对旅游利用态度的积极转变的是《国际文化旅游》。该序言将旅游看作是“文化交流最重要的工具之一”和“自然和文化保护的积极力量”。与《文化旅游》相比,《国际文化旅游》不再将旅游看作是被迫容忍的业务,转而更关注旅游发展的正面影响,并以“促进和鼓励旅游业”、“促进和鼓励保护文物各方和旅游业之间的对话”等作为的目标,体现了国际法在对待旅游利用态度上的一个巨大转变。在处理旅游利用与遗产保护的矛盾问题上,与过去的“禁止”、“限制”、“监督”、“预防”等手段相比,《国际文化旅游》更注重可持续的“计划”、“管理”和负责任的“推广”。在对待游客方面,与单纯的“劝阻”和“教育”相比,《国际文化旅游》提出通过“阐释”与“演示”等适当的、启发性的计划促进和鼓励高度的公众意识。在处理遗产保护与社区发展的矛盾问题上,《国际文化旅游》不仅提出要让东道主社区和原住民共同参与保护古迹和旅游的规划中来,还关注东道主社区在旅游和保护活动中的利益等。在此基础上,《文化遗产地的阐释与展示》又进一步为具体的阐释与展示活动提出具体的指导原则,使旅游利用活动更切合文化遗产地的保护。最近的《保护和管理历史城市与城镇地区的瓦莱塔准则》是关于历史城镇保护与管理的,它也将“旅游”作为独立的条目进行了相关的阐述,认同“旅游业可以在历史城镇地区的发展振兴中发挥积极的角色”(第4条g),警惕大量游客给历史城镇地区带来的危险,要求“保护与管理规划必须考虑到旅游所带来的预期影响并控制这个过程”(第4条g)。可见,与过去被动、消极的“应对式”态度相比,国际法如今采取了更为主动、积极的态度来充分“利用”和“发挥”旅游业在遗产保护与社区发展中的正面力量,并要求主动“控制”负面的影响,这显示了国际法在认识旅游利用的进程中态度的积极转变。3国际法对文化遗产旅游利用的认识发展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国际法对文化遗产旅游利用认识的发展演进过程,实际上反映了国际法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日益全面与完善。国际法对文化遗产旅游利用态度的积极变化显示,国际法支持并鼓励制定合理的旅游发展目标与管理规划来尽可能地降低旅游的负面影响,更重要的是鼓励发挥其对于遗产保护和社区发展的积极力量。这一积极变化,对我国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利用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首先,应充分认识与理解文化遗产旅游利用的影响及其现实意义,既要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充分利用和发挥旅游业在遗产保护和社区发展中的正面作用,又要努力控制旅游业所可能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其次,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应该重视社区旅游参与和发展,既要尊重当地社区及其居民原有的生活方式与文化传统,又要将社区的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需要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并充分利用和发挥社区及其居民在遗产保护和旅游利用中的积极力量。最后,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应该重视游客的精神体验,从游客体验需求的角度制定相应的“阐释”计划,通过满足游客的体验需要来实现文化遗产的教育目的。然而,在我国文化遗产旅游利用的实践中,相关的立法引导与规范仍然处于缺位的状态。虽然目前我国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简称《文物保护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为骨干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叶秋华,孔德超,2008),但现行的《文物保护法》(2007修正)及其它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多侧重于明确保护对象、保护内容和保护方法(叶秋华,孔德超,2011),却忽视了针对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实践的引导与规范;对于社区与游客利益的法律保障、传统文化价值的认识与尊重理解(叶秋华,孔德超,2011)更是严重缺失。与社区及其居民利益最为密切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2008.04.22),同样也只侧重于遗产本体的保护内容,旅游利用方面的内容则完全缺失,社区及其居民作为历史文化城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甚至被完全忽视。纵使是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制定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04第二版,以下简称《准则》)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S].2004.引自http:∥.cn/dzhk/也侧重于遗产本体的保护原则、程序与工程。虽然《准则》支持“文物古迹应当得到合理的利用”(见第4条),但对于保护与利用所产生的社会与文化影响以及如何发挥和保障社区及其居民在保护和利用过程的作用与发展需要等方面也缺乏应有的关注。此外,尽管《文物保护法》与《准则》均提及文物古迹的展示,并以其作为公众教育的宣传手段,但只是强调遗产价值展示与再现(张朝枝,2010),却忽视了游客实际的遗产体验需要。由此可见,我国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立法和实践尚未体现出对文化遗产旅游利用应有的认识和重视,也没有体现出其对当地社区及其传统文化价值应有的认识和尊重理解(叶秋华,孔德超,2011),这与我国当前文化遗产旅游利用的实践完全脱节。缺乏相应的法律引导与规范,这就使得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变成了纯粹的商业化运作,文化遗产面临过度开发的危险(胡红梅,2010;叶秋华,孔德超,2011),并且频频出现游客与遗产地景区、游客与居民、居民与政府、居民与开发商等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卢松,等,2010)。文化遗产本体非但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文化遗产地内还出现了各种负面的社会与文化影响问题(胡红梅,2010),这不仅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的规定不相符合,也违背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初衷,不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利用的可持续发展。4结语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对文化遗产旅游利用的认识与态度,已经历了从对环境影响的关注到对经济社会文化影响的关注、从对遗产的原真性与完整性保护需要的认识到对社区发展与游客精神体验需要的认识、从被动消极地限制旅游开发利用活动到主动积极地鼓励制定合理的旅游发展目标与管理规划等三方面的发展变化。我国文化遗产旅游利用的实践仍缺乏法律方面的引导与规范,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也未对社区的利益和发展需要以及游客的体验需要给予充分的重视。所以本文建议,应完善和出台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相关立法,以引导和规范当前与未来的文化遗产旅游利用;保障遗产地社区以及游客的相关利益和发展需要,以利于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胡红梅.基于游客体验的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开发[J].经济研究导刊,2010(35):9799.

[2]刘爱河.文化遗产原真性概念及其内涵演变评述[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9(3):811.

[3]卢松,陈思屹,潘蕙.古村落旅游可持续性评估的初步研究——以世界文化遗产地宏村为例[J].旅游学刊,2010(1):1725.

[4]叶秋华,孔德超.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中的几个问题[J].法学家,2008(5):3440.

[5]叶秋华,孔德超.论法国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2):1019.

[6]张朝枝.原真性理解:旅游与遗产保护视角的演变与差异[J].旅游科学,2008(1):18.

[7]张朝枝.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在二元冲突中前行[J].旅游学刊,2010(4):78.

[8]张朝枝,保继刚.国外遗产旅游与遗产管理研究——综述与启示[J].旅游科学,2004(4):716.

[9]张朝枝,郑艳芬.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关系的国际规则演变[J].旅游学刊,2011(1):8188.

[10]张成渝.国内外世界遗产原真性与完整性研究综述[J].东南文化,2010(4):3037.

[11]张松.建筑遗产保护的若干问题探讨——保护文化遗产相关国际的启示[J].城市建筑,2006(12):812.

[12]张松.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与国内法规选编[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1421.

[13]张松,镇雪峰.遗产完整性保护的评估因素及其社会价值[A].200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C],2007:21132118.

[14]McKercher B,du Cros H(2002).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ourism and cultural heritage[A].K.Chon V.Heung K.Wong (Eds.).Tourism in Asia:Development,marketing and sustainability,The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C].SAR,Hong Kong,386394.

[15]McKercher B,Ho P S Y,du Cros H(2005).Relationship between tourism and cultural heritage management:Evidence from Hong Kong[J].Tourism Management,26(4),539548.

[16]Quan S,Wang N(2004).Towards a structural model of the tourist experience:an illustration from food experiences in tourism[J].Tourism Management,25(3),297305.

On the Evolution of International Rules Regarding the

Understandings of Tourism Use of Cultural Heritage

ZHENG Yanfen1, ZHANG Chaozhi2

(1.School of Management, Jina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32, China;

2.School of Tourism Management,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275, China)

对文物保护的认识篇(5)

一、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是实践和理论的有机统一

*主义认识论的原理告诉我们,人类的认识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辩证规律。进一步说,人类的认识是随着社会实践不断由低级到高级,由浅入深,由片面到更多方面地发展的。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就是在中国环境保护实践、认识的辩证发展的具体过程中,不断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循环往复,每一次循环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从而我们对环境保护规律的认识更加全面、更加深刻。因此,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是中国特色环境保护实践和理论具体的历史的有机统一。

1、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意识依赖物质。同时意识对物质并不是消极被动,它一经产生,就对物质发挥积极的能动作用,这种作用是通过认识对实践的指导来实现的。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对我国环境保护实践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前,*总理等老一代革命家就已开始注意环境问题,为发展中国环境保护事业打下了基础。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非常重视绿化造林和保护自然环境问题,强调自然环境保护很重要。他主政时期,**末就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随后*初把环境保护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对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影响深远。同志主持中央工作以后,陆续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等论断,这些重要论断指导并促进了我国环境保护不断发展。进入新世纪,特别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和实践面貌焕然一新。在党的*上同志又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写入了*通过的新。这些都标志着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已成为全党意志,环境保护进入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主干线、主战场、大舞台。上述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事业的认识,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环境保护实践的发展。

2、*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动力,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是认识的目的。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历经30多年、几代人的艰苦奋斗,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具有了比较丰富的实践,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是对这些实践经验的升华。

19*年第一次全国环保会议提出了三十二字方针、**明确提出三大政策体系、**又提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等思想和行动都是那个时期环境保护实践的认识成果。“*”以来,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确立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提出从国家宏观战略层面解决环境问题,从再生产全过程制定环境经济政策,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努力促进环境与经济的高度融合,环境保护显示了新气象,这些实践有待升华为新的认识。

唯物辩证法承认两点论,反对一点论,认为分析事物要一分为二,要从正反两个方面看,不能仅仅从正面或者反面做分析,否则就片面了。必须承认,30多年来我国环境保护还处于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一些地方甚至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特别是发生了沱江污染、松花江水污染、无锡太湖蓝藻暴发等重大污染事件,*报告也指出我国面临“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的突出问题。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正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30多年来正反两方面实践和认识的升华,目的是更好地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大发展。

3、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作为社会物质生产过程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精神生活的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环境问题是一定阶段社会物质生产过程的产物,是一种社会客观存在,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也必然随着环境问题这个社会客观存在的变化而发展。

我国环境客观形势的现实表明,原来的道路、旧的范式越来越不适应环境形势发展的客观实际,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就是环境客观形势不断严峻下的社会意识发展,属于新的范式。

环境保护在取得了很大成绩的同时,我国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20*年我国地表水746个国控断面,Ⅰ到Ⅲ类水的比例为47.7%,Ⅴ类或劣Ⅴ类水占23%。二是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天数没有很大的提高。可吸入颗粒物成为城市空气的主要污染物。全国酸雨面积已扩大到150万平方公里。三是固体废物、噪声污染有增无减,电子垃圾的高峰已经来临。四是农村环境面临千家万户的污水排放、垃圾收集和处理、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令人堪忧。五是水土流失、沙化等生态破坏仍然严重。六是传统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接踵而至。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显。这些日益突出的作为社会客观现实存在的环境问题,必然会引发我们对产生这些环境问题的反思。新的社会存在要求新的社会意识反映。只有超越对这些环境问题的以往认识,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实质上,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就是对我国十分严峻的环境形势这种社会客观存在的能动反映和认识发展。

二、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基本要求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决定意识,意识能动地作用于物质。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着的,事物运动发展是有规律的。唯物辩证法包括了联系和发展两大原则,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三大规律,以及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原因和结果等基本范畴。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规律为认识和发展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提供了思想基础,开拓新道路提供了根本指南。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的实践进一步证实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真理性。

1、辩证唯物论的对立统一规律认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就是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共性只能存在于个性之中,个性离不开共性,个性也有自己的特点。科学发展观与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只有把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结合起来,具体说就是把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动历史性转变相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推动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

科学发展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普遍性、共性,它是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科学发展观作为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主义、*思想、*论和“*”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历史性转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特殊性、个性,它是有条件的,因而是相对的。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确定了历史性转变思想。总理在这次环保大会上提出了“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同步、并重、综合”这“三个转变”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方向性,成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它是环境保护领域中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是环境保护领域具体化了的科学发展观。

历史性转变不是毕其功于一役,是一个相当长的矛盾、转变,再矛盾、再转变的过程。因此,历史性转变指导下的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就呈现了长期性、阶段性、针对性和艰巨性的鲜明特点。长期性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从客观上讲,当前我国环境形势十分严峻,解决起来不可能一蹴而就;另一方面,从*主义认识论的角度看,对复杂问题的认识,往往要经过实践和认识的多次反复,甚至曲折反复,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才能逐步达到主观和客观的统一。解决复杂问题也需要一个过程。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就是实践论的范畴了。因此我们要按照实践永无止境的要求,坚持继承与创新,一代接一代环保人坚持不懈地探索下去。阶段性就是要根据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不同特征,找到特定阶段的突出问题,及时调整探索重点。针对性就是要敢于面对错综复杂的局面,善于抓住主要矛盾,采取有的放矢的措施。艰巨性就是要充分认识解决我国压缩型、结构型、复合型环境问题的难度,不为任何困难所惑,不为任何风险所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努力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实践。

概言之,科学发展观的普遍性、共性存在于历史性转变的特殊性、个性之中,历史性转变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普遍性、共性。历史性转变也具有自身的特点,这就是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根本性调整,是环境保护根本方式的转变。就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这对矛盾来说,历史性转变是在一定条件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这对矛盾地位的改变,此消彼长,既斗争又转化。我们必须把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动历史性转变相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推动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的发展。

2、辩证唯物论的对立统一规律也认为,矛盾的基本属性是既对立又同一。一切矛盾着的事物,互相联系着,共同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科学发展本质上是经济、环境保护、资源的对立统一体,不能绝对地把环境保护、资源、经济发展三者静止地、机械地对立起来,在一定条件下它们相互贯通、相互影响,可以实现良性发展。

发展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燃烧。烧掉的是资源,留下的是污染,产生的是GDP。科学发展就是烧掉的资源越少越好,产生的污染越小越好,最好是零排放。前者是“资源节约”,后者是“环境友好”,总括起来就是又好又快。实际上,环境保护、资源和经济发展是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互相依赖、互相贯通的矛盾统一体。正如矛盾着的事物在一定条件可以转化一样,我们不能绝对地把环境保护、资源、经济发展三者所形成的矛盾统一体机械地对立起来,这个矛盾统一体在一定条件下,这个一定条件就是协调环境与经济关系,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贯通,向良性发展。烧掉的资源少,留下的污染小,GDP能搞多少算多少,搞得快比搞得慢好,搞得代价小比代价大好,这就是良性发展,就是科学发展,也是又好又快地发展。

3、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普遍联系是事物固有的辩证本性,这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且任何事物只有在一定的联系中才能存在和发展。环境保护作为物质世界的事物,具有普遍联系的本性,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环境保护只有在一定的联系中才能存在和发展。

从普遍联系的观点看,环境保护不仅存在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普遍联系,也存在环境治理过程中,中央与地方、各部门之间的多层次联系,以及水体、大气、土壤、固废等各项治理工程和管理工作之间的复杂联系。因此环境保护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多因素、非线性的复杂问题。它绝不是简单的污染防治问题,应该说它本质上是一个发展方式问题、经济结构问题和消费方式问题。其中最重要的联系是环境与经济关系,两者相互关联、相互呼应、相互影响。环境保护是经济发展的应有之义,离开经济发展谈环境保护那是缘木求鱼。一部环境保护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经济发展的历史。正确的经济政策就是正确的环境保护政策,正确的环境保护政策也是正确的经济政策。我们过去几十年的教训就是,把经济与环境保护搞成两张皮,联系不到一块,机械地把环境保护放在经济发展的对立面,这样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难度就很大。

就普遍联系的观点看,本质和现象是揭示事物内部联系和外部表现的一对哲学范畴,认识事物不能停留在表面现象,而必须透过现象,把握本质。*报告提出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要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认识到粗放型增长方式这个现象是解决资源环境代价过大问题的必要前提,但还远远不够,不能停留在对现象的认识上。我们都知道金刚石、石墨这两种物质,它们都是由碳原子构成的,表象相同,一个是世界上无色透明天然最硬的物质,一个是世界上有色不透明最软的物质之一,关键是它们内部分子结构的性质不同,一个是碳原子呈层状排列结构,一个是碳原子呈空间连续的骨架结构,结构的性质决定不同的功能,显现出不同的现象。要真想改变它们的物质性能必须改变结构性质,而改变结构性质,需要高温高压外加催化剂那样的外界条件才能由石墨变金刚石。

改变粗放型增长方式看起来主要是提高环境门槛,制定严格的环境经济政策,加强综合执法力度等等,本质上是调整经济结构,是改变经济结构性质,实现经济与环境高度融合,使环境保护不再是经济发展的排斥因素。如果仅仅只注意到了提高环境门槛这些现象,认识不到调整经济结构才是本质,就没有很好地掌握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最终也抓不住关键,不知道从哪方面下大力气解决问题。调整经济结构,改变经济结构性质,关键是力度大小,必须有一个强大的外力才行,就像石墨结构向金刚石结构转化需要苛刻的外界条件那样。一般性的措施不行,很难奏效。现在看,世界金融危机这个强大的外力,给我们调整经济结构带来了良好机遇,坏事可以变好。

4、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要立足自身、立足国情这个内因,学习和借鉴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的经验和做法,以我为主,为我所用。

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最根本上是中国所处发展阶段、中国国情与环境保护实际相结合这个内因促成的,是内因在发挥作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经验和做法这个外因只有通过吸收这个环节为内因提供变化条件,加速甚至延缓内因的发展和变化,具体看就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曾吸收过许多国际环保的有益做法和理念,促进了环保事业发展,今后仍要坚持这样做下去。坚持内因决定论的唯物辩证法原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必须一要立足自身,二要立足国情。立足自身就是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立足点在于依靠自身的实践发展和理论进步,立足于中国环境保护自身的实践与认识,不断总结这些实践和认识的内在规律,结合中国具体的国情吸收外部的成功经验,不断开拓和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立足国情就是侧重于思考我们是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华民族具有多民族的几千年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智慧和文明,国家当前正面对生态环境脆弱、人口多、发展方式粗放、处于快速工业化的进程中,要立足这些基本国情,推进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建设。

西方发达国家走过了先污染后治理、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老路,对这条老路造成的环境危害,甚至无法弥补的损失,曾进行过批判和反思,对它们的环境问题也实践出了比较有效的做法:一是采取严厉的环境保护措施。二是建设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三是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四是实行符合国家经济大局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发达国家的这些有益尝试为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外部条件。因为这些做法是人类文明共同的成果,人类为此付出过惨痛的代价。譬如震惊世界的*40年代初美国洛杉矶烟雾事件、19*年*伦敦烟雾、19*年日本水俣病等公害,人类就付出了很多沉重的生命代价。我国20*年发生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也进入了世界环境保护史。学习借鉴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为我所用,可以少走弯路,少付代价。

内因是变化根据,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原理也要求我们,对国际环境保护经验要坚持拿来主义,而不能照抄照搬,搞克隆主义、复制主义,也决不能搞洋教条。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一定要坚持并自觉运用内因决定论这个科学的*主义哲学原理作指导,不断独立自主地开拓前进。

5、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全局是由局部构成,局部是全局的一个部分、一个发展阶段,没有局部就没有全局。全局不是局部的简单相加,而是统率局部,对事物起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就要统筹兼顾。

围绕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这个全局,就是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政府主导与市场推进、中央与地方、城市与农村以及区域之间环境保护六大关系,统筹兼顾这些关系。这六大关系,都是不协调和冲突,也是矛盾。矛盾构成了整个世界,世界每天发生多少矛盾和冲突,如恒河沙数。世界一刻也少不了矛盾,离开矛盾就没有这个世界。旧矛盾解决了,新矛盾还会出现。六大关系、六大矛盾、六大问题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结合新的实际和情况,加以解决和转化,发展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

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总体思路,是做好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体现了全局与局部的辩证原理。实施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就是把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防治水、空气和土壤污染作为重中之重,把污染减排作为当前环境保护的中心工作,大力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目标责任制三项制度,积极加强环境政策法制、宣传教育、科学技术、国际合作四项工作,全面开展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制度“五大建设”。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整体思路,不是回到过去环境保护工作思路的原点,而是环境保护工作螺旋式上升、否定之否定中发生的质的飞跃。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就是要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加快环保历史性转变,在转变中改革,在改革中继承,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实践,在实践中协调,在协调中发展,有所作为,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学会按唯物辩证法办事,下大力气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不断推动又好又快发展。

三、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体现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

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它的基本原理主要包括,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创造人类历史的真正动力。认为人类社会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推动下,不断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发展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一起构成了*主义哲学严密的科学体系和完整的世界观。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不仅体现了*主义哲学的基本精神,并在中国特色环境保护实践中坚持它、丰富它、发展它。

1、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以人为本是*哲学关于人民主体性的具体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始终要心中想着老百姓,服务人民群众,发展依靠人民群众。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同志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主义政党的试金石。坚持人民主体性观点,以人为本,一方面,环境保护工作就要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爱最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服务最广大人民,解决最广大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解决人民群众反映迫切的现实环境问题——饮用水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土壤污染等等,是我们环境保护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环境质量需要。另一方面,环境保护就要依靠最广大人民,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和主动性,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体制和机制,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断深入。以民为本、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针。

2、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一定的生产方式制约着自然环境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主要受社会制度、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发展方式的制约。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现阶段,要充分发挥自然环境作用,必须尊重自然规律,最关键的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者之间的关系。

自然环境也叫自然力。从宏观上看,只有有效地保护自然环境,使自然力更大限度地持久地变为现实的生产力,才可能更好地借助自然界,来满足人类自身的发展需要,经济才能稳定持续发展。人类和自然环境之间的物质转化规律是人类生存和发展必须遵守的客观规律,人们只能认识规律,而不能消灭规律。经济发展是人类生活水平高低的问题,保护自然环境则是能否生存的问题。自然环境与经济发展的核心,首先是经济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能以停止发展的方式来保护自然环境,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绝不能宽容污染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对人类社会来说,它自身是具有净化功能的,具有自我恢复、自我调节、自我修复、自我发展的自组织功能。进一步说,自然环境系统在人类减少的污染和破坏的情况下,是可以恢复自身强大的净化功能的,恢复自然自身的生态平衡。这是自然的规律,破坏自然规律,必然遭受自然规律的惩罚。尊重自然规律,用人文关怀来善待自然环境,在利用工程技术手段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自然的净化能力、自我修复能力、自我调节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对环境保护工作来说,这是成本低、效率高,长远看更加科学合理的途径。目前尊重自然规律,发挥自然净化功能、修复功能、调节能力的主要手段和方式是“休养生息”和“扬汤止沸、釜底抽薪”。

同志在安徽视察淮河的时候向全国发出了号召,要让全国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休养生息”就是要给水环境以必要的时间和空间,发挥水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自我调节、自我更新功能,使生态生产力得以恢复、发展,使生态系统由严重“失衡”走向“平衡”,进入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不堪重负的江海湖泊给予人文关怀实施“休养生息”,看似无为,实则是一种由无为而达到无不为境界的有效路径。“休养生息”强调环境保护工作要尊重自然规律,发挥自然自身的净化和修复功能是节约投资、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效率的重要途径。

蓝藻出现了,进行人工打捞,就像水开了,倒上冷水,叫“扬汤止沸”。截住造成蓝藻产生的污染源头,就像抽掉锅底下呼呼燃烧的薪柴那样,叫“釜底抽薪”。“扬汤止沸”是治标措施,它重点解决眼前问题,见效快,是暂时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环境质量;“釜底抽薪”是治本措施,它围绕长远抓住关键,见效慢,周期长,是长远措施,将从根本上彻底地改善环境质量。因此,环保既要着眼眼前行动,又要考虑到长远举措,既要把眼前的一些矛盾问题解决好,又要围绕长远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所以在环境保护措施上既要治标又要治本。

四、在实践中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

实践的观点是*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实践是人们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是人类社会特有的存在方式。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这是*主义的思想路线。

1、实践是检验和发展真理的主要环节,是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的根本途径。

*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既具有认识论意义,又具有世界观意义。人的正确思想从哪里来?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实践高于认识,因为它不但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

*在《关于费尔巴哈提纲》中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改变世界的根本途径是社会实践,目的是达到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辩证过程,每一次认识的循环往复,都使我们进一步接近了真理,从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必然王国是人们由于对规律无知或知之甚少,受规律束缚的一种状态。自由王国是人们摆脱盲目必然性的奴役状态,随着人的能动性的不断发挥和自由的不断发展,成为自己社会关系的从而也成为自然界的自觉主人这样一种状态。譬如对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通过实践,我们就会从没有经验到有经验,从有较少的经验到有较多的经验,从建设“两型社会”这个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到逐步地克服盲目性、认识客观规律,从而获得自由,在认识上出现一个飞跃,到达自由王国,从而会把“两型社会”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人类历史就是通过实践活动不断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演进过程。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

解放思想是指在*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就是要有一种时不我待、奋发有为、奋起直追的精神,勇于变革、敢于创新,就要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改革创新,以更广的视野、更大的勇气、更足的干劲,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

在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中,要创新实践,采用新办法,才有探索的价值。解放思想,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允许犯错误,但不允许犯同样的错误。尤其是对于像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试验区探索来说,试验区过去没有,现在的办法又不行,又不能畏首畏尾、丧失发展机遇,就要不断试验,不断实践,试验就可能出错。西方现代哲学家波普尔认为自然科学理论中都包含着潜在的错误,自然科学就是在不断发现错误中、不断在被证伪中永无止境地发展的。因此,有了错误不要紧,那是向前发展的动力。探索新道路付出一定的代价是应该的,因为没有人走过。错误是通往真理的路标,重复犯错是通往泥潭的一条死路。尊重基层科技人员和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这是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的必备条件。

3、建设生态文明,统筹人与自然关系,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

当前人与自然的矛盾十分尖锐,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的关系十分迫切。*报告指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主要矛盾中重要的一条,就是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奋斗目标。这个代价过大的问题要靠建设生态文明解决,体现在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的进程中。

人类历史就是文明进化的历史。农耕文明时期人类主要处于敬畏自然、依赖自然,同时改造自然的时期。总体上由于生产力水平低,科学技术不发达,社会经济发展总量小、层次低,自然生态环境自我修复能力还很强,人与自然的关系整体上还是协调的。工业文明以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空前强大,人们对自然的认识由畏惧、依赖向无视、主宰转变,无视自然生态规律,盲目征服自然、榨取自然,急功近利成为社会主流,由此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

对文物保护的认识篇(6)

关键词:文物;保护和利用;解决矛盾;执法管理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5)06-185-001

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对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的历史遗留物采取的一系列防止其受到损害的措施,这个过程叫做文物保护。目前,县区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滞后,现状不容乐观。

一、县区文物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一)文物保护现状堪忧,文物管理和利用水平低

1.历史遗存自然损坏严重。由于文物保护经费不足,文物保护专业人员短缺,我区一些珍贵历史文化遗存处在自然损坏的状况中,尤其是多数未定级的文化遗存自然损毁现象严重。不少古遗址、古墓葬、石碑等地面文物,由于长时间处在自然界的风雨浸蚀之中,加之未能给予定级,没有纳入保护范围,变得面目全非,极不利于文物保护。

2.库房文物自然毁损不容乐观。由于库房条件差,没有调湿调温设备,使得收藏于其中的古籍字画、古代文书等纸质文物霉变、虫蛀、酸化脆变严重;出土的铁器、青铜器等金属文物出现锈蚀、朽烂现象。没有合适的陈列柜,许多珍贵文物要么简单地挤放在木架上,要么堆积在铁柜里。如果这些情况不尽快改变,祖宗留下的部分珍贵文物将会从我们这一代人手里永远消失。

(二)文物保护意识不强,文物保护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

一是各级领导重视不够。尽管各级领导都认同“文化是一个城市(地区)的灵魂”、“文物是有形的历史文化载体,是物化的历史,具象的教科书”等观点,但对如何加大对文物遗产的保护力度往往只停留在口头上,文物工作的“五纳入”也只是写在文件上,没有很好地得到贯彻实施。各级党委、政府没有形成文物工作的议事机制,只是在遇到文物突发事件后临时开个紧急碰头会,进行一事一议。

二是人民群众认识不深。从1982年10月旧《文物法》颁布实施,到2002年10月新《文物法》颁布实施,直到现在已三十三年之久,但由于宣传的不够,导致广大群众,甚至许多国家工作人员也不甚了解,认识不深,甚而出现盗掘墓葬、破坏古文化遗址、隐匿私藏文物等违反《文物法》规定的事件发生。更为甚者,少数群众对文物调查、勘探、发掘工作进行阻挠、刁难,影响文物工作进度。

(三)文物保护工作体制不健全,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突出

《文物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事先报请文物部门组织从事考古调查、勘探。然而,实际操作中,许多规划、建设项目,不通知文物部门参加,文物部门甚至连每年有哪些建设项目都不知道。往往只是在建设过程中文物被破坏后,接到群众举报后才知道哪里在进行工程建设。纵然如此,涉及到抢救性发掘经费问题,时常是磨破嘴皮,也很难争取到相关费用,极大地挫伤了文保干部的积极性。

(四)文物保护工作科技含量低,专业干部素质普遍不高

文物保护工作一直停留在七八十年代的水平,工具是探铲、铁锹、傻瓜照相机等原始工具。出土的器物用水洗、纸包来进行处理。干部职工很少有机会接受专业培训。工作水平仍停留在经验层面上,缺乏科学依据。理论知识的欠缺导致考古行业的勘探证、发掘证等资质证拥有为零,许多岗位,如鉴定、修复等工作无人能开展。

二、建议及对策

当前县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所面临和存在的问题,保护意识不强是根本原因。当代人不能以积极的态度进行传承保护,更有甚者以自身利益为目的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破坏。作为文物工作者应正视现实、冷静应对。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一是加强政府主导和法制健全的背景支撑。通过党委和政府组织的力量,通过对城市化有效的宏观引导和政策支持,动员并实现多种形式广泛的政治参与,不断完善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发展规划体系。二是加大文物保护相关资金投入。三是提高文物管理工作者自身的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四是加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重要意义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文物保护及重要性的认识。

2.文物部门适时应变。文物管理和执法部门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城市化建设的发展要求,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指导下,做到“主动配合、提前介入、有理有度、争取两利”。“主动配合”要求文物部门应该积极主动把工作做到前头,主动配合城建有关部门把好基建审批关,不要等到出了问题,木已成舟时才去干预。“提前介入”要求文物部门要有一种责任在身、当仁不让的责任感。要针对有些部门对文物法规的不甚了解,自己“提前介入”,将本地的文物分布情况提供给规划部门,以便他们掌握文物资源状况,在审批基建项目时,避免矛盾的产生。

对文物保护的认识篇(7)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活动总结1

5月22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生物多样性公约》生效xx周年,也是我国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xx周年,今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是“纪念生物多样性行动25周年”。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要求,为扎实开展我省的专题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关注并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法规政策宣贯,提升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各市环保局要组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认真履行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职责,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紧紧围绕“绿盾20xx”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鼓励公众自觉参与专项行动、监督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例的曝光力度,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代价;通过宣传和参与,全面提升公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生态文明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科普知识和保护成果宣传,引导绿色消费方式

各市环保局要通过网站等新媒体,利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湿地博物馆、生态馆、鸟展馆等科普宣教设施的优势,举办生物多样性展览,展示本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使人们走进自然、亲近自然,感受到自然保护工作带来的美好生活环境。加强对环保科普基地的宣传,把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垃圾焚烧、污水处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作为重要的宣传基地,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全社会参与环保工作、支持环保工作的自觉性,走低碳绿色消费之路。

三、工作要求

各市环保局要坚持节俭办活动的原则,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强化协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做好20xx年“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专题宣传活动。各项活动应于5月20日前全面展开;5月20日至22日,请各市环保局、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每日向我厅报送生物多样性日宣传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5月25日各市环保局将宣传活动工作总结报送我厅流域处。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活动总结2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上生命经过几十亿年发展进化的结果,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为纪念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提高师生对生物多样性的认识,普及生物学知识,让更多的同学了解生物多样性现状,唤起大家对地球大家庭的关爱。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围绕今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

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整合力量。接到通知后,我校及时成立领导小组,高度重视“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的宣传开展工作,并纳入各科教学活动计划当中,统筹安排,提前策划。制定了具有本校特色的宣传活动教育教学方案。

二、贴近实际,增强效果。为提高人们对保护生物多样性重要性的认识,本着宣传环保意识、促进生物多样性的宗旨,围绕XX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结合本校实际,从贴近学生学习生活开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和辐射效应。我校开展了如下活动:1.低年级读图识图辨认动植物游戏2.中高年级手抄报比赛3、游校园认识植物活动。

三、总结经验,交流成果。生物多样性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对经济发展、消除贫困、水土保持和污染控制都有帮助。通过一系列的活动,提高了师生对生物多样性的认识,普及了生物学知识,让更多的同学了解了生物多样性现状,唤起了大家对地球大家庭的关爱。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活动总结3

5月22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为进一步落实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的相关规定,加强我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xx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市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紧紧围绕“生物多样性与可持续旅游”主题开展了专题宣传活动,宣传环境保护的理念,倡议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物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上生命经过几十亿年发展进化的结果,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为提高广大群众对生物多样性的认识,普及生物学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生物多样性现状,提高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5月22日,我市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专题宣传活动。一是组织职工观看生物保护宣传片,开展生物多样性小知识问答比赛;二是在本单位公示栏、LED电子屏幕、qq群里宣传生物多样性资料,让广大职工在工作之余了解和学习更多的生物多样性知识;三是组织职工到辖区人流集中地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展板介绍攀枝花特有苏铁以及国内濒危动植物的情况,并发放生物多样性及环保资料共20xx余份,让更多的市民意识到维持生物的多样性,就是在保护我们自己的生存环境,爱护地球大家庭,其实也就等于是在爱我们自己。

通过此次宣传,让环保职工及广大市民对生物的种类及现状有了更清楚地认识,认清了目前我国及全世界的生物保护必要性与迫切性,提高了群众的环保意识,增强了职工的工作热情。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活动总结4

5月22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为进一步落实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的相关规定,加强我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市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紧紧围绕“生物多样性与可持续旅游”主题开展了专题宣传活动,宣传环境保护的理念,倡议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物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上生命经过几十亿年发展进化的结果,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为提高广大群众对生物多样性的认识,普及生物学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生物多样性现状,提高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5月22日,我市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专题宣传活动。一是组织职工观看生物保护宣传片,开展生物多样性小知识问答比赛;二是在本单位公示栏、LED电子屏幕、qq群里宣传生物多样性资料,让广大职工在工作之余了解和学习更多的生物多样性知识;三是组织职工到辖区人流集中地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展板介绍攀枝花特有苏铁以及国内濒危动植物的情况,并发放生物多样性及环保资料共20xx余份,让更多的市民意识到维持生物的多样性,就是在保护我们自己的生存环境,爱护地球大家庭,其实也就等于是在爱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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