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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精品(七篇)

时间:2023-12-22 15:25:00

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

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篇(1)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旅游接待设施比较缺乏,旅游交通、食宿等成本高昂,游客出游除了考虑旅游目的地吸引力之外,更多考虑目的地接待能力和出游成本。游客出游方式主要以参团旅游为主,出游经验不丰富,旅行社为游客安排整个旅游行程,游客对旅游公共服务的感知甚少,对旅游公共服务及其质量要求也不高。为此,旅游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在于提供基本的旅游接待设施和服务。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接待设施和交通工具的不断改善,旅游信息化发展迅速,游客出游成本逐渐降低,旅游不再成为少数人的专利。自助旅游(包括自驾车)逐渐成为出游的重要方式,游客对旅游公共服务信息、旅游公共交通、旅游安全保障、旅游便民惠民、旅游行政监管和旅游宣传教育等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对政府提供的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关注度和要求日益提高。除了目的地接待能力、旅游成本、旅游目的地资源吸引力外,旅游服务质量日渐成为游客出游考虑的重点内容之一。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日益成为影响游客对目的地印象和评价以及旅游满意感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游客评价旅游管理部门绩效的重要指标。旅游管理部门力图通过构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提高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来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和游客满意感,促进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尽管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对于游客和政府来讲都至关重要,然而我们发现,国内外对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的研究十分欠缺,不仅没有对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的内涵和测量量表进行清晰的界定,更谈不上对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的作用机制进行研究。本研究以旅游公共服务质量为出发点,在简要介绍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测量量表开发过程的基础上,重点探讨其与游客满意感、游客对政府的信任感以及游客感知的目的地形象的关系。 

1文献综述和概念框架 

1.1变量定义 

自20世纪80年代服务质量的研究兴起以来,研究者们普遍认为服务质量是服务实绩符合顾客期望的程度(Grnroos,1982;Parasuraman,et al.,1985)。与之类似,公共服务质量是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满足公众需求及提升公众满意程度的总和(陈文博,2012)。两者都是对服务满足期望的评价,然而在评价主体和客体方面有着显著区别。企业服务质量的评价主体是顾客,客体是服务型企业和服务人员;公共服务质量的评价主体是公众,客体为公共服务机构和公职人员。此外,政府与企业在性质、存在基础等方面的差异,也决定了公众评价政府公共服务质量与顾客评价企业服务质量的角度和标准有所不同。公共服务具体到旅游管理领域即旅游公共服务。纵观国内对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的有限研究(肖婷婷,黄燕玲,2011;张德勇,梅晓蒙,2013;王颖凌,等,2014),本文将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定义为游客对旅游管理部门主导提供的旅游公共服务卓越性的感知性评估。评价的主体为游客,评价的对象即客体为旅游管理部门,评价内容涉及公共信息、安全、公共交通、行政监管等旅游管理部门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 

游客满意感及其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的研究,是企业管理和服务营销理论研究的重点。国内外学者对游客满意感的定义可以分为以下3类:一是根据满意感的形成过程,认为,游客满意感是游客对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期望与到目的地后的实际感知相比较的结果(Pizam,et al.,1978;Oliver,1980);二是从满意感的心理含义入手,认为,游客满意感是游客的需要得到满足后的心理状态,是游客对目的地产品和服务满足自己需要程度的判断(Oliver,1997),指游客将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服务实绩与某一标准比较后产生的满足、高兴、愉悦和欢喜等心理反应;三是从情感的角度定义游客满意感,认为,游客满意感是游客对目的地产品和服务结果进行评价与归因后产生的情感。本研究从满意感的心理含义入手,将游客满意感定义为:游客对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服务满足自己需要程度的评估及由此产生的心理反应,是游客对某个目的地某次旅游体验的满意感而非累积性的总体满意程度。 

信任感是关系营销中的关键要素,指交换一方相信另一方是诚实的、可靠的(Morgan,Hunt,1994;Ranaweera,Prabhu,2003),是交换一方信赖交换对象的意愿(Moorman,et al.,1993)。交易一方对另一方可信性的期望,来源于该方对另一方专业技能、可靠性和意图的分析(Moorman,et al.,1993)。根据社会心理学和营销学文献,信任感可以划分为对信任对象可信性和善意的看法:可信性是指一方认为对方会履行诺言,值得信任;善意指一方对另一方利益的真诚关心和共同获利的愿望(韩小芸,汪纯孝,2003)。对公共服务部门来讲,信任感包括公共服务部门之间的信任、公众对公共服务部门的信任、公众对公共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信任以及公共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对部门的信任。本研究主要探讨游客对旅游管理部门的信任感。根据对政府信任的研究,公众信任感,是指公众对政府的信心,相信政府会做正确的事情,能够代表公众实施恰当、公正的行为,是人们对政府提供服务的诚信和能力的感知(Bélanger,Carter,2008);游客对旅游管理部门的信任感,是指游客信赖旅游管理部门的意愿,体现了游客对旅游管理部门的信任、支持和信心。 

国外研究者把目的地形象定义为个体或群体对目的地的总体印象(Embacher,Buttle,1989;Kim,Richardson,2003)。作为反映游客态度的一个概念,目的地形象是游客对旅游目的地的认识、情感和印象(Baloglu,Mccleary,1999),可以分为认知形象(Horng,et al.,2012)、情感形象(沈鹏熠,2012)、总体形象(Hahm,Wang,2011)和自我一致性(Hung,Petrick,2012;Hosany,Martin,2012)。国内研究者通常把旅游目的地形象称为旅游形象和旅游地形象等。有研究者认为,目的地形象是指个人或团体对某一特定旅游目的地的感知、印象、想象和情感性思考的表达,是对该区域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文化、旅游业发展等各方面的认识和观念的综合(王红国,刘国华,2009)。也有研究者认为,旅游地形象是由旅游地的各种旅游产品(吸引物)和因素交织而成的总体印象(李瑛,2008)。综合国内外研究者的定义,我们认为,旅游目的地形象是游客对旅游目的地的综合感知和印象。 (本篇文章太长,小编建议你们找客服要完整的)

2.4假设检验 

本研究使用AMOS17.0对结构模型进行分析。结构模型各拟合优度指标均达到要求(χ2=299.444,df=83,χ2/df=3.608,RMSEA=0.062<0.08,NFI=0.959、TLI=0.962和CFI=0.970>0.90),且所有路径的标准化回归系数均达到显著水平(见表3)。 

由表3可知,从直接效果来看,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对游客满意感、游客信任感和旅游目的地形象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标准化β值分别为0.722、0.561和0.128;游客满意感对游客信任感和旅游目的地形象的影响关系显著,标准化β值分别为0.343和0.519;且游客信任感与旅游目的地形象显著相关,标准化β值为0.255。从间接效果来看,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对游客信任感和旅游目的地形象有显著影响,标准化β值分别为0.247和0.582;游客满意感对旅游目的地形象有显著影响,标准化β值为0.088。从总效果来看,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对结果变量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标准化β值分别为0.722(游客满意感)、0.808(游客信任感)和0.710(目的地形象);结果变量之间也存在着影响关系,游客满意感对游客信任感和目的地形象的标准化β值分别为0.343和0.607,游客信任感对目的地形象的标准化β值为0.255。本研究的假设检验结果如下表所示(见表4)。 

3结论与讨论 

3.1研究结论 

本文关注游客感知的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对游客满意感、游客对政府的信任感,以及旅游目的地形象的影响。通过对广东省主要旅游目的地的游客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发现,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对游客满意感、信任感和目的地形象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游客满意感正向影响游客信任感和目的地形象;游客信任感也会对目的地形象产生积极的影响。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启示如下: 

(1) 以往学术界对服务质量的研究,多站在服务型企业的角度,探讨顾客感知的服务质量对其满意感、信任感的影响;本研究则从公共服务部门的角度,研究游客感知的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对游客满意感和信任感的影响,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现有关于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的探讨,多以定性研究为主,缺乏整体的理论分析框架,也缺少具有说服力的定量研究;本文通过定量研究,验证了旅游公共服务质量与游客满意感、信任感和目的地形象之间的关系,弥补了研究缺陷,也为游客更好地评价旅游公共服务质量以及旅游管理部门更有效地构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了理论指导。 

(2) 本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首先,有利于旅游管理部门更好地提供旅游公共服务,建立更完善、更能满足游客需要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发挥旅游业在建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旅游目的地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旅游目的地形象。其次,有助于缓解游客对旅游公共服务的需求与旅游管理论文部门对旅游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的矛盾,节约政府资源,建立和谐的政府与公众关系,并使旅游管理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能“有的放矢”,更好地满足游客需要。再次,有利于在游客心中树立良好的目的地形象和政府形象,推动目的地可持续健康发展。 

3.2局限性与未来研究方向 

本研究存在以下缺陷:采用横截面研究,无法证明变量间的因果关系,只能判断出变量间的相关性,因此有待进行纵向数据的研究;尽管构建了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的作用机制模型,分析了其对游客满意感、信任感和目的地形象的影响,但是没有考虑对游客行为意向等其他因素的影响;以广东省这一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为调研区域,研究结论的普遍适用性有待进一步验证。此外,旅游公共服务的接受者不仅包括游客,还包括其他政府部门、旅游企业、社会组织和当地居民等,本文仅调研了游客,后续研究可扩展到其他对象。未来的研究可构建更加全面的模型,考虑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的影响因素及其对游客、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和当地居民等的影响,厘清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的前因后果。 

参考文献: 

[1]宝贡敏,贾跃千,胡抚生.目的地形象和感知质量对游客未来行为意图的影响研究[J].技术经济,2008(6):103110. 

[2]卞显红.旅游目的地形象、质量、满意度及其购后行为相互关系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05(1):8488. 

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篇(2)

[关键词] 公共管理; 案例研究; 主体框架; 基本要点。

一、概念、优点与可能的缺点。

案例研究的要义 ( 1) 案例研究是一种实证研究,它可以使研究者原汁原味地保留个案现实情况有意义的特征; ( 2) 尽管个案研究的重心在于对个案的分析和探讨,但个案研究必须服务于对母体研究对象的理解,个案可以是母体的典型实例,也可以是母体的非典型实例; ( 3) 个案研究不能停留在实例材料的详尽描述,必须要能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并从一定的视角出发,建构个案分析框架; ( 4)作为研究,在个案分析过程中,应当与其他同类现象、相关的理论对话,不能自说自话、把个案研究变成孤岛式研究;( 5) 个案研究并不排斥其他的研究方法,相反,它往往需要借助其他研究方法获取和分析案情资料; ( 6) 案例研究中的“个案”是关于包含有问题或疑难的真实典型事件的实际情境,可以是时间性的( 某一具体时段) 、空间性的( 社区、地区、国家) 、行动者类的( 个人、群体、组织) 、行为类的( 互动、决策、事件) ,或是综合性的。案例研究中可以只有单个案例,也可以包括一个以上甚至一组案例。

个案研究方法因以下优点而受人青睐: ( 1) 使研究对象或方向更为明确具体; ( 2) 丰富和深化作者和读者对问题的了解; ( 3) 资料获取范围相对具体,较之面上的归纳式研究和统计分析,其广度和成本比较小; ( 4) 兼具实证分析和理论演绎的双重优点,有利于研究者将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

案例研究出现以来,就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质疑和批评。批评最多的是案例研究的外在效度问题,也即是否可以归纳成为理论,并推广到其他案例研究中。批评者常常称,单案例研究论据不充分、不足以进行科学的归纳。对于这种批评,罗伯特·殷辩解道: “这些批评者实际上是在以统计调查的标准看待案例研究……统计调查依据的是‘统计性归纳’,而案例研究( 以及实验) 依据的是‘分析性归纳’。在分析性归纳中,研究者也会尽力从一系列研究结果中总结出更抽象、更具概括性的理论。”[1]不过,话说回来,有些案例研究确实存在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无视个案的代表性程度及其方向,将个案研究的结论强行拉升成普适性的观点。其次,由于一些案例研究不注重资料获取和分析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用模棱两可的论据或带着偏见进行研究,案例研究的信度常常受到质疑。对案例研究的第三种批评是,它可能会造成过于冗长的分析报告。案例研究确实需要对案例相关情况的深入探究,如果研究者只是为了案例而案例,既提不出有价值的问题又缺乏研究意识,既缺乏分析框架又不比较分析相关案例或不与相关理论对话,则难免落下材料堆砌的口实。事实上,案例研究的上述批评和不足的只是一种可能性的存在,“问题不是出在案例研究方法这一方法本身,而是有些很好的原则、技巧、步骤并没有在实际案例研究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2]。

二、选题、立意与研究价值。

根据研究动机,案例研究的目的大致可以分为: 问题驱动式的、理论驱动式的以及混合式的。问题驱动式的案例研究旨在描述个案实际情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探究问题解决方案。这类研究多以调查问题、探求对策作为研究目的,基本上属于应用性的研究。此类案例研究的实质性价值在于它所提出并试图解决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用价值; 其方法论意义在于它能够而且必须满足规范化研究的四个标准: 测量工具效度、信度、内部有效性与外部有效性。测量工具效度是指针对所研究问题构造的测量工具的有效性; 信度是指其他研究者可以复制同样的研究,并预期得到同样的结果; 内部有效性是指研究证据能够支持研究结论中所阐述的现象或因果关系; 外部有效性是指研究结论具有相当高的普适性。[3]前三个标准是任何规范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必须满足的。但对于第四点,笔者以为,就公共管理案例而言,由于任何个案都有其特殊性,而且有些案例并非类现象的典型案例而是特殊个案甚至反常案例,因此,不宜对外部有效性做硬性要求。是否应该符合外部有效性要求,取决于研究者的选题立意: 如果研究者立意通过对个案研究提出一般性的问题分析和对策探讨,那么,案例的选取、问题及其成因分析以及对策建议都必须具备代表性,也即外部有效性; 如果旨在展示个案的特殊性,则不必强求外部有效性,相反,应该突出个案情状、问题、成因与对策的个性。当然,大多数案例既具有类的一般特性,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类案例研究只需满足前三个标准,并兼具相应的外部有效性即可。

与典型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不同,理论驱动式个案研究的真正目的不在案例本身,而在于归纳出理论: 或是理论验证,或是理论批判,或是理论创新,抑或是兼具其中两者或全部。譬如,以美国奥斯特罗姆夫妇为代表的诸多研究者有关“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案例研究,都以完善、验证和支持“制度分析与发展”理论框架为目的,最终形成一个学派。以验证理论为目的的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二点: 一是为有待检验的理论提供了活生生具体的实例,此所谓材料创新。这一点要求运用具有较高效度的资料获取工具以及较高的研究信度。二是检验的理论具有前沿性和新颖性———如果案例研究用于验证的是一个已经得到公认和反复验证的理论,则没有多大意义了。

公共管理学的理论研究者更高的期望是通过个案研究对既有的理论进行批判,最好是能提出一些理论观点或新的理论框架。此类研究近似Barney Glaser 和AnselmStrauss 创造的扎根理论方法( grounded theory method) 。我们姑且称之为“扎根式案例研究”。它归纳出的理论得自研究者对观测资料所蕴含的主旨、特征和结构模型的分析。扎根式案例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因为担心知道其他人的结论之后可能会固化研究者的现象观察和研究思路甚至理论观点。该理论方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 1) “将适用的事件和每个范畴进行比较”———在某个个案中出现某( 些) 有意义的范畴或术语时,就开始在其他个案中搜寻相同的现象,并将其概念化;( 2) “合并分类及其特性”———在此,研究者开始注意概念之间的联系,研究该概念的关联现象或影响因素; ( 3) “划定理论的界限”———随着概念之间关系模式的清晰化,研究者可以忽视最初关注的但又和研究显然不相关的概念,便于减少范畴类型,并使理论本身变得简练; ( 4) “组织理论”———最后,研究者必须将他的发现变成文字,和他人分享。[4]事实上,许多新理论或观点的提出往往都是以对既有理论的批判为基础的; 不少公共管理方面的理论创新就是通过近似扎根式案例研究归纳出来的。譬 如,GarrettHardin( 1968) 教授提出的公用地悲剧理论,以及三十年之后,Michael Heller( 1998) 教授提出的反公用地悲剧理论,都是基于大量实例的扎根式研究而提出来的,尽管二人发表在《科学》杂志的论文并非典型的案例研究。

与扎根理论方法不同,Michael Burawoy 及其同事提出了另一种旨在理论批判和创新的个案研究方法——— “拓展式个案方法”( extended case method) 。这种案例研究定位于发现现有理论的缺陷并修改现有理论。这种方法既不同于纯粹问题导向型个案研究———只寻求对个案本身的理解和问题的解决,无意于将个案研究中的发现上升到一般性的理论观点和分析框架; 也不同于扎根理论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相反,Burawoy主张研究者在进入个案研究之前要事先熟悉相关的研究文献。拓展式个案方法的核心目的既不是要创造出什么新的理论框架,也不是证明或驳斥既有理论,而是要重建、发展理论。它旨在寻找和观察与既有理论相冲突的方式和他所谓的“理论缺口和缄默”。[5]以理论批判和创新为目的的个案研究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它能通过现实存在的个案证明既有理论解释的不足甚至错误之处,并重新提出分析视角、理论解释甚至新的理论框架。这一价值的确立,需要较为严格地满足规范化的研究的前述三个标准,第四个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为某特定类型问题上的外部有效性; 任何一个标准的缺失或不足,都会招致批判甚至否定。

研究实践中,还有一类特殊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理论应用式问题驱动研究。此类研究旨在应用某一个或多个理论,描述和解释案例现象,甚至提出解决对策。譬如竺乾威教授的近作采用理查德·马特兰德的政策执行理论,尤其是模糊- 冲突模型中的政治性执行模式,对我国地方政府2011 年“拉闸限电”的行为逻辑进行了深度剖析。一般而言,此类案例研究的主要价值体现在,研究者首次选择了对个案问题具有针对性和充分解释力的,或者是与以往解释不同的理论基础和分析视角———此所谓理论视角的创新。如果已有研究者运用类似的理论对同类现象进行过分析,则此类研究将无甚新意。

除了上述三类案例研究动机以外,还有一类准理论驱动式的案例研究,姑且称之为理论对话式案例研究。这类案例研究的特点是: 它既不是问题驱动式的,也不是为了验证理论、应用理论或是创新理论,而仅仅是展示对特定个案现象各种理论之间的争议。研究者通过对个案现象多维度的展示,并搭建一个对话平台,把各种相关理论观点组织起来,形成争议焦点,以展现各种观点对同一个案现象的不同解释,或对同一问题的不同态度和观点。这类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它展示了价值多元化社会中理论观念的多样化,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理论观点的非充分性及其与相关理论观点的分歧,帮助政策制定者和理论学习者了解问题的多面性和理论的多样性。譬如,《美国政治中的道德争论: 社会调节政策八个侧面》一书的撰稿者们通过对堕胎、扶持措施( affirmativeact) 、死刑、同性恋者的权利、枪械管制等个案问题的讨论,展示了美国社会调节政策中的道德冲突; 《行政伦理两难深度案例分析》一书则通过12 个案例研究展示了中国社会对一些公共管理问题的理论对话。

三、研究构思和主体框架。

案例研究的框架构思应该服务于研究主旨和目的; 不同的研究主旨要求不同的思路框架。一般而言,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任务有三大类: ( 探索) 描述、解释和对策( 规范) ,不同的研究各有侧重或不同的任务组合。有学者根据研究目标/任务,将案例研究分为三种: ( 1) 探究型案例研究: 尝试对事物的新洞察,或尝试用新的观点去评价现象,它侧重于提出假设,它们的任务是寻找( 新) 理论; ( 2)描述型案例研究: 主要是对人、事物或情景的概况作出准确的描述。它侧重于描述事例,它们的任务是讲故事或提供图景; ( 3) 解释型案例研究: 适于对相关性或因果性的问题进行考察,它侧重于理论检验; ( 4) 评价型案例研究: 侧重于就特定事例作出判断。[6]罗伯特·殷根据案例研究的目的概括出案例研究的六种写作框架: ( 1) 线性分析式结构。这是一种撰写研究报告的标准结构。子题目顺序遵照研究的问题或项目的顺序: 以对相关文献资料的综述开头,然后概述所使用的研究方法( 如何收集和分析案例资料) ,从收集和分析的资料中得出了什么成果,以及这些成果的结论和意义。这种线性分析式结构适用于阐释性、描述性和探索性案例研究。( 2) 比较式结构。它把同一个案例重复两次以上,比较对相同案例的不同陈述或解释。这方面最好的例子是阿利森对古巴导弹危机的着名案例研究。在该书中,作者把该案例研究中的“事实”重复叙述了三遍,每次都联系不同的理论模型,而非简单的、全面的重复。( 3) 时间顺序结构,即依据时间顺序陈述案例研究的例证。这种结构在解释性案例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事件的因果顺序必须一件接一件以时间顺序展开。写作时需注意各个阶段的详略和匀称性问题。( 4) 理论建构式结构。这种结构里,章节的顺序依照一些理论构建的逻辑来安排。所谓逻辑,取决于特定题目或理论,但每一章或每一节都应揭示出理论论证的新颖部分。这种结构适用于阐释性和探索性案例研究,这两种研究都涉及到理论建构: 阐释性案例需要研究因果论证; 探索性案例则需要论证所提出的假设或命题的价值。( 5) 悬念式结构。与前面讲的线性分析式结构正好相反,这种案例研究写作把“答案”或结果在开头的章节里陈述,剩下的部分———引人入胜的主要部分,则用于解释这种结果的形成,以及后面章节中采用的各种阐释方法。这种结构主要适用于解释性案例研究。( 6) 无序( 混合) 结构。其章节的顺序并不是特别重要; 调整章节顺序,不会降低价值。这种结构通常用于描述性案例研究,而且常见于一些案例分析集。[7]由于公共管理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纯粹描述的案例研究( 仅对案例资料情状和问题进行描述)很少,只有现象描述和成因解释的案例研究也比较少,大多数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兼具上述三项任务。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论文的必备“附件”包括“引论”、“文献综述”、和“研究方法”,其常用主体框架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 1) “现状- 问题- 成因- 对策”。这种结构属于罗伯特·殷所讲的线性分析式结构,章节安排的一般顺序为“现状描述问题分析成因解释对策讨论”。它主要适用于问题驱动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尽管有些“八股文”的色彩,但却比较容易把握和应用。一般来说,案例材料必须贯穿这一主体框架的始终。

( 2) “理论基础- 案情介绍- 理论分析- 对策或结论”。

这种主体结构常见于问题驱动倾向明显的理论应用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在众多相关的理论中,寻求最具针对性、最有解释力、比较有新意的理论( 视角) 是这种研究的难点。

( 3) 旨在理论批判与创新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的常见主体框架有二: ①“案例介绍- 既有理论分析及其不足甚至错误- 提出理论假设或分析框架- 新理论的应用前景或价值”; ②“案例介绍- 提出新的理论概念或预设- 比较新旧理论观点及其对案例的解释- 新理论( 观点) 的应用前景或价值”。这种研究的难点在于要能根据案例实情指出既有理论存在的不足甚至错误,并透过案例材料提出新的、较之既有理论更具竞争力的理论。

( 4) “案例介绍- 各种理论观点之间的交锋- 理论困境或出路”。这种框架比较适合于理论对话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这种研究的难点在于构建理论对话平台,为案例所涉的各种观点提供平等的表达机会,并尽自己的知识所能为各种观点提供与案例相关的支撑性论据,以使它们能够充分地对话。

四、研究方法与注意事项。

所谓研究方法主要是指如何获取和分析处理研究所需资料的手段与工具。公共管理案例研究除了其质性特征以外,并无特殊的研究方法。可以说,只要能够有效并可信地获取个案所需资料,所有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包括一手和二手数据的获取方法、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都可用于公共 管理案例研究。因无专用的特殊研究方法,就不多谈了。以下主要针对初习者经常出现的不当做法,概括性地提几点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写作中的注意事项。

首先是关于案例素材的处理与篇章安排。尽管案例研究强调“原汁原味”地呈现个案情况,但这并不是要求作者将所有与个案有关的资料全部写进论文。尽管对于个案素材到底应该占论文的多少篇幅没有硬性规定,但出于论文结构的匀称性、为了突出论文研究的重点等方面的考虑,一般来讲,整块式的个案素材描述不应超过论文总篇幅的三分之一,四或五分之一比较合适。特别要提醒的是,案例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只有极个别的情况允许虚构,否则,将招致严重的规范性批评。另外,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论文可以专辟一章或一节介绍案例情况( 不宜放在文章最后) ,也可化整为零掺入论文各部分,但原则上要求文章的主要部分或大多数内容中都有个案的参与。比较好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既基于案例又不完全拘泥于案例。这方面不妥的做法有二:

( 1) 脱离案例搞案例研究———专辟章节介绍完个案情况之后,文中再也找不到案例的踪影; ( 2) 拘泥于案例———全文大部分内容都是对案例情况的介绍。

其次是个案式( idiographic) 研究与通则式( nomothetic)研究间关系的处理。公共管理案例研究,无论是个案情状的描述,还是其成因的解释,抑或是管理对策分析,无疑都具有浓厚的个案性色彩。然而,大多数公共管理案例研究都具有一定程度的超越性取向,即超越个案、服务于“类”的甚至更一般的情况,但这样做时又可能被受到外部有效性的质疑。对此,我们建议: ( 1) 对于纯粹问题驱动式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研究者首先必须清楚对象案例的普遍性程度,如果案例情况较之于“类”现象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属于后者的典型实例的话,研究的目的可以有较强的通则性取向———文中可以适当程度地强调个案分析中描述的问题、分析的原因、提出的对策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如果个案的特殊性、特色性非常强,那么,案例研究应重在个案式研究,即旨在对个案情形或事件进行深入的探讨、描述、解释。至少不应该强调其普遍性———最多只可以做些引申性的思考,否则,将招致外部性有效性的批判。( 2) 就对话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而言,因其旨在构建一个对话平台、使那些具有“类”解释意图的理论交锋,个案只是一个“托”,因此基本上不存在个案式研究与通则式研究的关系问题。( 3) 对于纯粹旨在理论批判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而言,这方面应重点注意个案分析与靶子理论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关联性,也即所研究的个案是否属于要批判的靶子理论解释范围。与此类似,理论应用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也必须注意所选用的理论( 视角) 与靶子案例之间的关联性,换句话说,所选用的通则式理论必须对所分析的个案具有针对性的解释力。( 4) 旨在提出新的理论预设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一方面要充分注意个案研究与理论创新之间的逻辑关联,另一方面还应阐释新理论的解释范围与边界———即使个案研究充分支持创新理论,但它也仅是个案,因此,需要做些补充说明或反身性界定。

第三,公共管理案例研究初习者切记避免理论基础与案例研究脱节,出现“理论”与“个案”两张皮的现象。逻辑上讲,理论对于案例研究具有多方面的作用: ( 1) 选择要研究的案例,无论对于单案例设计,还是多案例设计; ( 2) 当进行探索性案例研究时,界定探究的对象; 当进行描述性案例研究时,定义什么是完整适当的描述; 当进行解释性案例研究时,提出竞争性的理论; ( 3) 将结论推广到其他案例。此外,理论对于建构案例分析框架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即使是纯粹问题驱动式的公共管理案例研究,确实也应有“理论”。然而,若是所用理论与案例分析脱节、“两张皮”,或者,“理论基础”或“理论视角”仅是文中的一种摆设,在案例研究的主体部分根本找不到理论的踪影,那么,还不如没有“理论”。

最后,公共管理案例研究与写作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 1) 案例选题和研究成果必须要有价值( 详见前述) ; ( 2)案例必须“完整”( 注意案例的边界,案例证据材料要充分) ; ( 3) 应当考虑不同的观点,用案例现实或自己提出的观点与既有的相关理论对话; ( 4) 案例讨论必须具有充要的依据( 应客观地陈述出来; 应既有支持性的,也有质疑性的资料; 使读者信服研究者“熟知”其研究对象; 陈述重要证据时应做些提示,说明研究者仔细考虑过证据的效度) ;( 4) 必须以吸引读者的方式编写案例研究报告( 既要有清晰的写作风格,又要能吸引读者不断阅读下去) ; ( 5) 必须具有恰当的篇章结构( 详见前述) 。

总之,为了做好公共管理案例研究,我们不仅要全面深入了解个案情况,而且要精心选题立意; 不仅要清楚自己研究的目的和价值所在,而且要精心构思主体框架; 不仅要注意对案例素材的处理,而且要妥善处理好个案式研究与通则式研究之间的关系。行[参考文献][References]。

[1]Robert K. Yin ( 3rd Ed. ) . Case Study Research: Designand Methods. Thousand Oaks,California: Sage Publications,Inc. ,2003. p5,p37,p151 -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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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ichael Burawoy,et al. ( Eds. ) . Ethnography Unbound:Power and Resistance in the Modern Metropolis.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1. p10.

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篇(3)

【英文摘要】Accompaniedwiththereformofgovernmentadministrationandthecomingofpublicadministrativeera,thetraditionaladministrativelawregulatingthestateadministrationhasfacedwithdeepchangesinthetransformationofresearchpatterns.Theconceptofadministrationhasbeentransferredfromsinglestateadministrationtopublicadministrationthatincludesstateadministrationandsocialadministration.Theregulationgobjectofadministrativelawhasextendedfromthestateadministrationtopublicadministration.Theadministrativelawpatternshouldchangeitscentraltasksfromtheadministrativepowertopublicrights.

【关键词】行政法范式/国家行政/公共行政AdministrativeLawPattern/StateAdministration/PublicAdministration

【正文】

一、国家行政和行政法的基本范式

“学术的历史乃是现象的概念化与概念的规范化、思维模式的培育与变革、方法论的探索与创新的历史。”[1](P226)将现象概念化并形成包含特定价值和方法在内的理论框架,通过比较不同理论框架解决面临问题的效果,来获得、验证“进步的”“科学的”的理论,进而指导我们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方法。[2](P46-48)

作为一门社会科学,行政法就是解决有关行政问题的法。[3]在行政法学研究中,“研究的方法,有关什么是成问题的想法,何者应该包括在研究领域里,何者应该排除在外的标准”,[4]这些科学史学者称之为范式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一定时期“行政”的观念和问题所决定的。因此,要研究行政法基本范式,应该从行政观念开始。

居于现代行政法学理论核心地位的行政观念,起源于20世纪初叶行政国的兴起和发展。20世纪初叶始,公共事务的急剧增多,“市场失灵”对政府放任政策的否定,导致人们尝试通过扩大政府管理公共事物的范畴,赋予其足够权力的方法,以解决所面临的市场失灵困难。这种强化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必然性,主张国家在管理公共事务过程中,有运用各种强制性手段的必要性,力图用扩大国家职能的方法扭转经济和社会危机,提高行政效率,增进公共利益。

我国现行行政法和行政法学,就基本上是从国家行政这一背景出发的,集中体现在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和行政法的功能两个方面:

(一)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主体和行为

虽然在表述上略有不同,我国行政法学者基本上都将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界定为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对此概念可从主体和行为两个角度把握:从主体角度来看,学者们认为公共事务的管理权专属于国家,国家是管理公共事物的唯一主体。例如有的学者在解释行政的含义时,认为“只有国家才有权进行行政活动”,“行政是国家的”。[5](P30)更有学者为了强调国家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独占性,又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解释道:“只有国家出现以后才有行政,将来国家消亡了,行政也将自然消亡。”[6](P4)从行政的行为角度来看,学者们认为行政活动的本质是国家运用行政权所进行的管理活动,“行政就是管理”,[6](P4)强调国家运用行政权力实现公共利益,并将运用强制性权力当作行政行为的本质。

不难看出,我国行政法学者对行政概念的上述解释,正是基于对国家行政观念的认同,即,因为“市场失灵”,所以从主体的角度来看,应由国家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直接承担起行政的任务;从行为的角度来看,主张国家为提高行政效率,有运用强制性权力的必要。随着行政国实践的成功,上面的观念演化为:公共事务的管理专属于国家,行政行为本质即强制性权力。

(二)行政法的功能(即要解决的问题):提高国家行政效率,控制行政权力滥用

从主体和行为两方面强化国家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国家行政观念需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如何保证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时的效率?如何避免行政机关运用其被赋予的强大权力侵犯相对较弱一方公民的正当利益?如果制度设计不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两个问题,则国家直接管理公共事务的必要性、国家运用强制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合理性都将大打折扣。于是,这两个问题便成为行政法在行政国背景下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我们对行政法律关系特点的认识,行政法理论体系的构建、现代行政法各流派的特征等这些行政法律科学领域内的重大问题,无不深深地打上了国家行政的特点和其面临问题的烙印。例如,对经行政法调整而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特别的认知,学者们从两个关节点上把握,一是行政法律关系必有一方是行政机关;二是双方地位不对等,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处于优越的地位。[7](P22-23)这两个特点恰与国家行政的主体和行为的特点相对应。又如,学者们对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行为的研究,一般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三个角度展开,而这三种行为的内在线索则是国家所享有的以命令和强制行为为主要手段的管理方法,国家行政的观念是这三种行为的主线(注:我国现在通行的行政法学教材基本上都是以此结构为基础而展开对行政行为的研究的。)。再如,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控权论、管理论、平衡论,其对行政的本质和待解决问题的认知,虽然侧重点和价值取向不同,也都是在国家行政的框架内,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解决问题方案。无论是注重行政效率,还是强制控制行政权,或是兼顾二者,它们的理论预设和体系的展开,都是根据国家行政的要素的问题,带着国家行政这幅眼镜,在侧重保障国家的行政权与控制国家行政权的不同重心上去认知、解决问题。

法律具有时代的精神,它是一定时代精神的反映。20世纪初叶,公共事务的增加,市场失灵的影响,强化了国家行政的观念,强化了行政主体唯一性和行政权优越性的观念。这种强化,符合行政国时期公共事务增多对国家职能扩张的需要,因而,以国家行政为基石的行政法范式,也具有时代的合理性。但是,我们不应该将一定时期的实然现象,当成所有时期的应然现象。对把国家行政观念下的行政特点和行政法观念当成一种无可置疑的所有时代“应然”现象的本质主义态度,我们应该抱有足够的警惕,因为,我们不能够用观念剪裁现实,恰恰相反,是现实决定了我们的观念。

二、公共行政的兴起与行政法范式的转型

(一)公共行政的兴起

自20世纪60年代起,“政府失灵”使人们开始怀疑行政国家控制全部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性,“人们开始反思负担过重和过分官僚化的政府是否有能力负担指派给它的繁重的工作任务”。[8]在管理公共事务的主体和方式方面,国家行政思想所蕴含的关于行政的两个基本观点,即国家作为管理公共事务的主体的唯一性和强调行政权力作为实现公共利益的本质手段,都在被逐渐突破。一场以部分行政权力社会化和放松管制为主要特征的公共行政改革,正以方兴未艾之势席卷全球。具体表现为:

1.第三种组织的出现。所谓第三种组织,即由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等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它们致力于国家正式机制以外的公共目标。它们的活动范围介于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域和以个人自由为标志的私域之间,被称之为第三域的范畴。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英美国家,第三种组织在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日渐突出,成为实现公共利益不可或缺的力量。[8]

2.非权力性行政方式的广泛使用。实践中,以淡化行政管理权力和强制色彩为重要特征的新的行政方式,如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激励等,越来越成为公共事务管理的主流方式。它们在提高行政效率,增进行政民主,保证行政目标实现过程中的公平、平等方面具有积极效果,已经被人们广泛采用。

3.公法向私法的逃遁。随着行政的主体多样化和非权力性行政方式的日渐增多,行政法的调整和调整方式也出现了诸多变化。行政任务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行政任务的部分民营化,行政方式的非权力化,救济方式的多样化等等,也不断地反映到调整这些现象的行政法中来,概括起来,即行政法正在逐渐扩大调整对象,变革调整方式,主要体现为权力色彩和强制功能的弱化,代之以平等和合意因素的增加。正如日本学者盐野宏指出的那样,“实体法上区别公法和私法是没有多大意义的”,行政机关的调整公共事务管理的法律适用和救济方面,不是机械地适用公法的规定,而是根据问题定向,采用“提示问题式的概念”,以平等、比例、公正为原则适用公法或私法实现公共利益。[9](P35)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形象地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公法向私法的逃遁”。

(二)国家行政范式的困境

这场观念和制度变迁革命,不能不影响到行政和法学研究。这时,国家行政范式决定的研究视角和分析方法,显出了致命的缺陷。国家行政观念使人们在研究上述问题时,往往仍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独占性和行为的权力性角度去认知界定新问题,并仍把国家行政权力的“保障”或“控权”当成问题的重心。但是,新的问题之所以成为“问题”恰恰是因为它们不能从旧的角度在旧的范式中得到合理的解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这些问题构成旧范式下的“反常问题”。例如,第三种组织的出现,有利于解决市场缺陷和政府缺陷,提高公共事务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但是,由于主导的国家行政范式的决定性影响,在行政法理论研究中,它们在行政组织法中却处于尴尬的地位,因为它们突破了行政事务管理权专属于国家这一国家行政观念的预设,其存在虽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其他位及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基础仍相当缺乏。[10]再如,现在通行的行政法理论结构,其对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行为性质的界定,对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非权力或权力色彩淡漠的行为难以解释: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即便勉强拉入现在的理论框架之中,也既“不全面又不顺畅”。[11](P46)

作为一种理论范式解决反常问题的尝试,我们不能武断地将学者们对上述新现象的解释称之为错误,但不得不指出,这种基于国家行政基础上的研究视角,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行政方式的发展变化方向,偏离了公共行政改革问题的重心,也分散了理论研究根据问题定向的注意力。比如,在研究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这些新的行政方式时,为了表明这些问题是行政法问题,其内在的包括着前述国家行政的主体和行为要素,学者们强调这些行为虽然有合意的一面,但其要素仍是双方地位不对等,行政机关在其中居优越地位,其行为本质上包括权力性因素。研究部分行政权力社会化问题时,学者们多将新的行政主体的出现从行政权力的授权或委托角度研究,研究的重心放在授权或委托的程序、侵权责任归属、救济方法和途径方面,而忽视或回避对行政权力社会化合理性的直接研究等等。“科学本质上是解决问题的活动和根据问题定向的活动”。[12](P4)我们在思考行政法对行政现象如何规范时,应该从解决现实问题和根据问题定向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观念出发,把国家行政观念当成丈量行政问题的尺度,以此判断行政应该是什么、不应该是什么,把不符合“应然”观念的新现象,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这不是科学的方法。

(三)行政法范式转变

以国家行政观念为基础的主流行政法范式的困境,源于“市场失灵”基础上的政府全能理念。从“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到“政府全能”,我们面临的问题由“市场失灵”变成“政府失灵”。“政府失灵”出现之后,我们不可能再回到一切依赖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老路上去。国家行政严格区分“行政行为”与“市场行为”的观念使我们在“选择市场还是选择政府”的问题前一筹莫展。

对于行政法学研究而言,以国家行政这一思想工具来整理新问题的研究方法,限制了我们研究问题的视角和层次,使我们把所谓的“准行政行为”、“第三种组织”或第三领域放逐到行政法研究的边缘,甚至干脆将之放逐出境,而无视它们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为与公共行政改革相适应,行政法对新问题的认知和规范,应该从变革国家行政观念主体要素和行为要素的弊端出发,以有效地解决问题为尺度,多层次、多重心地展开研究。简单地说,为了解决新问题,必须有新观念。由此,本文引入了公共行政下行政法的新范式:

1.行政的基本观念,从国家行为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的公共行政。国家行政理念主张:管理公共事务的最优选择,是由国家直接运用行政权力实现行政目标。公共行政理念则转变为:管理公共事务的最优选择,是多主体参与,合理的配置国家与社会之间公共事务管理范畴,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这种理念的转变,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变化,即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和行政方式的变化。行政目标的变化,预示着从以国家行政观念下管理为中心的目标,扩大为管理和服务并重,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为行政的直接目的。行政主体的变化,表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不再简单地由政府全部包揽,而要以能够最优地实现公共目标为标准,确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体,非营利组织、地方团体等非政府组织,只要有利于公共目标的实现,都应该能够通过法定渠道进入公共事务管理领域。行政方式的变化表明,“行政并不仅是行政行为和行政强制执行,而是使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来实现其目的”。[19](P36)既然行政的目的不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而是最优地实现公共利益,那么,基于公开、平等、合意原则之上的非强制方式实现行政目标的行为,将得到倡导和推广,因为这些行为方式更有利于调动相对方的积极主动参与,有利于公共目标的实现。正如美国学者奥斯特罗姆所言:“公共行政的中心问题被看作是提供公共利益和服务时,除了扩充和完善官僚机构外,其他的组织形式也许可以提供所有这些功能。”[13]这种思路有助于其他的组织形式介入行政,使我们对于公共事务的解决有更多的选择,可以较好地实现公共利益。

2.与行政的基本观念转变相联系,行政法的基本问题,以政府权力为主导变为以公共利益为主导。政府权力为主导,考虑的是政府应该怎样行政的问题,以公共利益为主导,则谁来行政和怎样行政均成为可以讨论和研究、具有多种选择的问题,行政法不再机械地以权力认知本学科的研究对象,其基本问题不再仅仅是“控权”和“管理”的问题,以制度化的方式实现公共利益、提供最好的公共服务将是行政法的基本的直接的任务。这种转变,使我们不再囿于公共事务管理的国家专属和权力性质,公共利益从政策选择背景转变为公共行政的直接目标,从行政法的幕后走上前台,成为行政法研究的直接对象。这样,我们得到正面讨论并有望解决上述行政主体和行为两方面的问题:(1)行政主体多样化问题。专属的政府权威行政观念向多中心的民主行政观念转变后,就成为行政法研究的常规课题。(2)行政的方式权力色彩淡化问题。从管理行政观念向服务行政观念的转变后,也将不再是行政法研究的反常问题。正如狄骥指出的那样:“不存在一种因国家权力存在而不同于私法的所谓公法精神,法只有一种精神,那就是公平精神”。[14](P499)抛开僵死的教条和学科限制,以问题定向,运用法律规范手段,实现权威行政向民主行政、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过程中的公平和效率转变,以促进人民福祉,应是行政法在未来的主要任务。

三、公共行政观念对行政法研究的启示

行政法范式的上述转变,带来研究视角的转换,给行政法的理论研究最重要的启示是:打破国家行政观念界限,以问题定向,促进公共利益。具体体现在:在部分行政权力社会化问题上,不再为社会组织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寻找借口,而是从现实需要出发,对国家行政机关同社会组织的权力划分、社会组织进入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的途径、管理方式及对相对方的救济问题予以足够关注。对非权力性方式的研究,也可以从如何提高公共效率需要角度出发,正视其行为的权力性因素和非权力性因素,对其行为的规范和争议的解决,根据具体行为的性质制定相应的规范,避免硬给其贴上一个公法或私法的标签,进而引起理论和实践的脱节。近年来世界各国出现的一些突破原有国家行政观念的现象,如行政组织私法化、行政行为之非制式化、行政任务民营化、行政法关系的多面化等等。研究这些问题时,应基于范式转型的角度,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增进公共利益,提高人民福祉为目的。这种研究方法,能够使我们摆脱理论范式带给我们的局限,避免围绕一些假问题而展开的无意义的争论。

国家行政观念向公共行政观念的转变,对于行政法学研究而言,最重要的不是获得若干现成的教条或答案,而是确立了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以问题为定向的态度。因为,截至目前为止,公共行政仍被学者们称之为学科探索过程中的一个主题,在此领域内没有居支配地位的单一分析模式。它更多的呈现为,以改进国家行政观念而进行的,对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和管理方式变革而展开的具体制度探索。它比较明朗的一面是其批判性的一面,即变革国家行政观念。它比较不明朗的一面,则是其建设性的一面。总之,虽然公共行政改革尝试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和管理方式予以改革创新,但它并不是一套已经定型了的完整制度设计。所以,要真正实现行政法范式的转变,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如多元化行政主体的规范。国家行政向民主行政转型,行政主体多元化,必然伴随政府职能重组和各种组织介入公共事务,这就需要对主体资格、事务划分等作出界定。又如,非权力性行政和研究。由于在国家行政观念下,权力行政占绝对地位,非权力性行政行为该如何调整研究目前只是刚刚起步,对哪些领域应禁止政府运用强制性权力,哪些公共事务适合交由市场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都须研究才能明确。再如,行政法律关系多样化的问题。除了原有的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命令——服从关系之外,新出现的多种行政法律关系[15],从现象到本质特征,都有待于我们在研究中深化其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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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篇(4)

论文摘要:行政法的发展总是与行政实践相伴而行的, 当今各国都兴起了以新公共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改革。行政主体多元化和行政方式非权力化被认为是新公共管理的比较明显的两个特征。中国的行政改革理应遵循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取向。传统的行政学理论已经不能解释公共管理中多元化的行政主体和非权力性的行政方式的新变化。行政法在公共管理实践和改革的背景下必须转变传统行政法观念,即从国家行政观念转变为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的公共行政观念,必须顺应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取向,顺应行政主体多元化和行政行为、方式非权力化现象日益增多趋势,补充、丰富和发展行政法内容。

行政法就是解决关于行政问题的法。行政实践和随着行政实践而产生的行政观念是行政法的基础。因而有人说,行政法是静态的行政管理,它将成熟的行政管理模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行政法的发展总是与行政实践相伴而行的,因为行政法和行政实践的关系不仅仅是相互促进和保障,行政实践的不断发展还为行政法提供了新的基础,行政行为方式的变化使得行政法面临着一系列的新课题。当今各国都兴起了以新公共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改革。中国的行政改革也有类似的取向。新公共管理被学者们认为是不同于传统行政的新的政府治理模式,行政主体多元化和行政方式非权力化是新公共管理的比较明显的两个特征。传统的行政学理论已经不能解释这些行政主体和方式的新变化。行政法在公共管理改革的背景下面临着转变观念,补充和发展行政法内容的新任务。

一、  传统的公共行政和行政法

20世纪初期,在西方国家中行政国家开始兴起和出现。所谓的行政国家是指,在三权分立的国家权力主体关系中,行政权力和活动扩张,具有制定同议会立法效力相当的行政命令和制定同法院判决效力相近的行政裁决权,行政权力大量直接管理和介入国家和社会事务,从而起到最活跃和最强有力国家作用的一种国家现象。①其中的原因是,公共事务的增多,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已是无能为力,特别是1929~1933年的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将政府角色从后台的守夜警察变成了社会前台的强权管理者。人们试图通过扩大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范畴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并允许政府运用各种强制性手段化解社会经济危机,增进公共利益。因而政府在管理公共事务中的职能不断扩大,国家行政的观念也随之而形成。国家行政的观念强调行政主体的唯一性,即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并强化行政权的优越性。我国在建国后的相当长时间内实行的是计划体制,一切社会经济活动都由政府来进行行政指导和干预,行政国家的色彩更为浓厚。

在行政国家背景下建立起来的行政法,基本上就是从国家行政这一观念出发而构建的。这一点集中体现在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和行政法的功能两个方面。以我国的行政法为例,第一,我国的行政法将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即从行政主体角度来看,认为公共事务的管理权专属于国家,国家是管理公共事务的唯一主体。我国的行政法学教材对行政的解释是:“只有国家才有权进行行政活动”,“行政是国家的”,②“只有国家出现以后才有行政,将来国家消亡了,行政也将自然消亡。”③这些表述都强调了国家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独占性。从行政的行为角度来看,认为行政活动的本质是国家运用行政权所进行的管理活动。“行政就是管理”,强调国家运用行政权力实现公共利益,并将运用强制性权力作为行政行为的本质。对行政行为的研究,一般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三个角度展开。而这三种行为体现出国家享有以命令和强制为主要手段的管理方法的特征。第二,从行政法的功能来看,在强调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的国家行政观念下,行政法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和如何控制行政权力的滥用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虽然行政法有各种不同的学术流派,如控制论、管理论、平衡论等,它们的侧重点和价值取向不同,但都是在国家行政的框架内,在侧重保障国家行政权与控制行政权的不同重心上去阐述。此外,在对行政法律关系的认识上,学者们都认为行政法律关系中必定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地位不对等,行政机关处于优越的地位。

二、公共管理的兴起与行政法的困惑

1. 公共管理的兴起和内容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各国采用凯恩斯主义的主张,政府对社会进行全面干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20世纪70年代起,西方各国却出现了以高失业、高通货膨胀和低增长为特征的“滞胀”现象。政府管理也危机四伏,政府扩张、机构臃肿、效益低下、政策失灵。人们开始反思政府公共管理尤其是政府全面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实践。这在客观上引发了西方政府的改革浪潮。另一方面,70年代以后,西方社会科学在经历长期的分化、初步融合之后,开始向整体化迈进,出现了跨学科、交叉综合研究的趋势。

各种与政府管理密切相关的学科取得了迅速发展。在公共管理部门实践和社会科学发展的内力推动下,80年代中后期西方国家出现了新公共管理学。?

作为一门学科的新公共管理学,反映了80年代后西方在公共部门管理特别是政府管理领域的新成就以及当代西方公共管理实践发展的新趋势,已经成为当代西方政府改革的一种指导理论。新公共管理学采取一种新的研究途径,它和传统的公共行政有明显的区别。有学者将其概括为以下几点:(1)公共管理学将研究对象由政府行政扩大到其他非政府组织的公共机构,甚至私人部门的公共方面。(2)公共管理学实现了由公共行政学的内部取向向外部取向的转变,由重视机构、过程和程序向重视项目、结果和绩效的转变,这使得公共管理的政治环境、战略管理、绩效评估、公共责任等成为公共管理的核心主题。(3)打破政治-行政两分法的传统,充分吸收当代各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特别是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并与工商管理学融合。(4)公共管理学既是实证研究又是规范研究。(5)公共管理学来源于公共部门的管理实践又指导部门改革尤其是政府改革的实践。④ 实际上,公共管理学不仅是一种新的政府管理理论,也是一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在这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指导下,政府改革基本围绕三条主线进行:一是调整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主要趋向是“在提供公共服务上宁要小规模机构而不要大规模机构;宁要劳务承包而不要通过没有终结的职业承包而直接劳动;宁要提供公共服务的多元结构,而不要单一的无所不包的供给方式;宁可向使用者收费,而不把普通税金作为资助不具有公共利益的公共事业基础;宁要私人企业或独立企业而不是官僚体制作为提供服务工具。”⑤ 二是利用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弥补政府财力和服务能力的不足。“提供公共利益和服务时,除了拓宽和完善官僚机构之外,其他机构也可以提供所有这些职能。”⑥三是改革政府内部的官僚体制,提高公共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将工商管理中的绩效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顾客至上、合同雇佣制、绩效工资制等理论和方法应用于公共部门管理的实践之中。⑦

2. 行政法在公共管理实践中面临的困惑在公共管理模式下,行政主体是多元化的,政府不再是管理公共事务的唯一主体,非盈利组织或者称为第三部门组织在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成为公共事务管理中的重要力量。但是在传统的行政法理论研究中,非盈利组织或第三部门在行政组织法中却处于尴尬的地位,虽然他们的存在有合理的一面,但由于突破了行政事务专属权属于国家的国家行政观念,其地位、权力来源和合法性基础相当缺乏 。⑧学者们多将新的行政主体的出现从权力的委托或授权的角度去研究,研究的重心放在授权或委托的程序、侵权责任归属、救济方法和途径方面,而忽视或回避了对行政权力社会化合理性的直接研究。

公共管理强调可以将私人部门的管理经验和方式引入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出现了以淡化强制性管理为特征的新的行政方式,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激励等成为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主流方式。对这些非权力性的行政方式,有关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行为性质的界定的传统行政法理论都难以解释。正如有的学者指出,即使勉强拉入现在的理论框架中,“不全面又不顺畅。”⑨ 在研究这些新的行政方式时,为了表明这些问题是行政法的问题和其内在地包括着国家行政主体和行为要素,主要强调这些行为虽然有合意的一方面,但其要素仍是双方地位不对等,国家行政机关居于优越的地位,其行为本质包括权力性因素。

可以看出,现有行政法对这些新问题的研究仍是在旧的框架指导下,无视“准行政行为”、“第三部门”等领域的存在或把它们置于行政法研究的边缘,这与公共管理的实践不相适应。行政改革实践的发展呼唤行政法研究的新观念,要求行政法的新发展。

三、公共管理下行政法的新发展

为了与公共管理的实践相适应,行政法应从转变传统观念出发,以有效解决问题为尺度,多层次、多重心地开展研究,促进行政法的发展。

1.行政法传统观念的转变

行政的观念是行政法研究中的基本理论观念。行政法的新发展首先应从行政观念的转变开始,也就是要从国家行政观念转变为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的公共行政观念。传统的国家行政的观念主张管理公共事务的最佳选择是由国家直接运用行政权力实现行政目标。新的公共行政则强调公共事务的最佳选择是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由多主体共同参与,合理分配国家和社会之间公共事务管理的范畴。这种观念的变化包含了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和行政方式等几方面的变化。行政目标的变化,预示着要从传统的以国家管理为中心的目标扩大为管理和服务并重,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为行政的直接目的。行政主体的变化,体现在政府不再是唯一的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只要能有效实现行政目标,各种组织包括非赢利组织、地方团体甚至私人企业的公共部门都应成为行政主体,它们应通过法定的途径进入公共事务的管理领域。行政方式的变化表明,行政并不仅仅是行政行为和行政强制执行,而且是使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来实现行政目的。行政目标转变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后,基于平等、公开基础上的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应大力推广。

与行政的观念相联系,行政法的基本问题从以政府权力为主导变为以公共利益为主导。政府权力为主导,研究政府应该如何行政;以公共利益为主导,由谁来行政和怎样来行政都是研究的内容。行政法不再机械地以权力性行为认知行政法的研究对象,行政法功能性质不再是“控权”和“管理”的问题,以制度化的方式实现公共利益,提供最好的公共服务将是行政法的基本任务。公共利益变成了行政的直接目标,同时也成为行政法研究的直接对象。这样一来,“政府权威行政观念转变为民主行政观念,行政主体多样化的研究就成为行政法研究的基本课题,行政合同、行政激励、行政指导等非权力性行政行为也不再是行政法中的反常例外行为。抛开僵硬的教条和学科限制,以问题定向,运用法律规范手段,实现权威行政向民主行政、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过程中的公平和效率,以促进人民福祉,应是行政法在未来的主要任务。”10

2.行政法内容的发展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必然组成部分。公共管理中行政主体的多元化,使得行政法主体的内容相应扩大。这些非政府的行政主体资格的界定,如何与政府进行权力划分,它们如何合法地进入公共事务的管理,如何进行管理以及相应的救济方式问题,都成为行政法的新内容。?

随着公共管理中市场化、社会化的取向,政府在不断地放松规制,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非权力性的行政行为越来越多。对哪些领域应禁止政府运用强制性权力,哪些公共事务应交给市场来处理,不仅仅是行政学要研究的问题,也是行政法的研究内容。行政法对行政合同、行政指导和行政激励等行政行为的研究将极大丰富行政法的内容。

随着行政主体的多元化和非权力性行政行为的日益增多,行政法的调整和调整方式也出现了相应的变化。“行政法在逐渐扩大调整对象,变革调整方式,主要体现在权力色彩和强制观念的弱化,代之以平等、合意的观念。近年来世界各国出现了一些突破原有国家行政观念的现象,如行政组织私法化、行政行为之非制式化、行政任务民营化、行政法关系的多面化等。正如日本学者指出的那样:“实体法上区别公法和私法是没有多大的意义的。”行政机关在调整公共事务管理的法律适用和救济方面,不是机械地适用公法的规定,而是根据问题的定向,采用“提提示问题式的概念”,以平等、比例、公正为原则适用公法或私法以实现公共利益,这也就是我国台湾学者和日本的学者称之为“公法向私法逃遁”的现象”。11

公共管理在实践中还未成熟,但作为一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和研究途径,被认为是代表了公共管理的发展方向,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行政法在公共管理实践的推动下,不断补充和丰富新的内容,因而也不断地向前发展。

注 释:

①张国庆主编.《行政管理学概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 

②许崇德,皮纯协主编.《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

③胡建淼主编  《行政法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④陈振明. 公共概论范式的兴起与特征.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

⑤转引《布莱克维尔政治百科全书》,613页

⑥〔美〕v. 奥斯特罗姆. 《美国行政管理危机》,北京:北京工业出版社,1994

⑦陈振明主编. 《公共管理学——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⑧转引苏力等. 《规制与发展》,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篇(5)

1.政府公共管理基本职能政府的公共管理基本职能主要是针对任务性职能,具体可以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这些职能要体现出政府在公共管理领域的活动范围和内容,要发挥出政府对国家的整体作用。

2.政府公共管理运行职能政府的公共管理基本职能必须在各个管理环节的合理运作的情况下才能够实现,因此在进行公共管理的过程中,政府公共管理又包括了很大一部分的运行职能。运行职能主要包括如下一些内容,如:协调、控制、人事、组织、报告、程序、决策、指挥、运作等。不论是我国政府的基本职能还是其运行职能,都与公用管理的服务水平和制度环境息息相关,尤其是在经济发展全球化,社会进步的今天,政府公共管理的职能会对国家竞争力产生重要的影响,能够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要想促进市场竞争力的发展,还要在公共管理职能能力提升方面多做努力。

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研究的总结与展望

国家职能和政府职能存在相互统一,互相支持的效果。当前业内对政府公共管理的研究尽管已经取得了不晓得成效,但是还是存在很多不足的。学者面对研究普遍表现出对实证性内容和微观层面关注不够的问题。为此笔者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探索:

(一)从法律和产权界定方面研究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法律作为政府发挥职能的基础之一,研究其与政府公共管理的相关性必将为政府管理工作提供更好的市场机制和秩序,确保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从政府提供具体的基础设施和维护政策环境方面去研究应当在重视政府提供良好基础设施的同时,对政府提供良好资源配资、生产力发展及创新环境的能力和政策环境问题进行研究,促进政府职能的优化发挥。

(三)研究政府建立和维护社会保障体系的职能通过社会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从政府的角度发挥作用,提升社会劳动生产力,减少民众对政府的负面心理,维护社会未定,并且也可以促进和改善民众的价值取向,维持社会公正,让政府致力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作。

(四)注意研究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作用我国作为一个有代表性的发展中国家,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尚处在一种未定型的状态,还没有完全成熟,因此在注意到发达国家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普遍问题时还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针对很多特殊性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实证方法和理论依据区分其普遍性和特殊性。

(五)重建公共管理职能的研究框架对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研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研究方向就是当市场作用不显著是,政府如何通过迅速有效的手段发挥来挽救市场状态,通过价值观和利益观的角度来保证政府对广大人民利益的维护作用。

(六)从公共关系的视角探讨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政府的公关形象,特别是其美誉度和可信度直接影响着公众对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支持与接受程度,研究如何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过程中,确立表里如一的可信政府形象也应该研究的重点方向。

三、结语

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篇(6)

关键词:公共支出;效率;经验研究;述评

中图分类号:F810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12)03003305

从20世纪80年代起,以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等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发起了一场以绩效预算为核心,旨在提高管理效率、减少浪费、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政府改革运动”。在这场声势浩大、被称为“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改革潮流中,对政府公共支出绩效进行科学定量的评价成为推动政府公共支出由传统的“过程管理”向“结果管理”转变的关键,公共支出效率研究因而也成为一个热点。有鉴于此,笔者对国外近年来公共支出效率经验研究文献从内涵表征、测度评价和影响因子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并从研究视角、研究基准和研究工具三个方面对国外公共支出效率经验研究进行了评论,提出了需要进一步探讨的若干问题。

一、公共支出效率的理论研究

效率问题是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早在三百多年前,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斯密对分工的论述就已闪烁着效率思想,但关于效率的准确定义及其测度却一直到1951年Koopmans和Debreu提出生产可能集概念后才得以有了突破性进展。借助生产可能集概念,将投入产出集合分为集合边界(生产前沿面)和集合内部两部份,通过距离生产前沿面的近远来衡量效率的高低。需要强调的是,早期关于效率的实证研究主要基于微观视角的厂商理论展开的。但在Samuelson眼里,所谓效率(Efficiency),就是指“给定投入和技术的条件下,经济资源没有浪费,或对经济资源作了能带来最大可能的满足程度的利用,也是配置效率(allocative efficiency)的一个简化表达”。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将微观厂商生产效率的经验研究移植到公共领域,也即对公共支出效率进行测度评价成为效率实证经验研究的一个新兴热点领域。

公共支出效率实证研究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合理构建指标体系和选择指标变量对公共支出效率进行刻画。与私人部门相比,公共支出的产出普遍具有时滞、外溢、难以量化、受系统外因素影响等特点,因此,公共支出效率刻画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公共支出的投入和产出,而这又与所选用的研究工具关系密切。从文献来看,国外对公共支出效率的表征主要有两个方向,一类是采用DEA或FDH等非参数方法,通过选取一定的投入和产出指标对研究对象群体的相对效率做出度量,其核心在于如何描述公共资源有效或理想配置的生产前沿面。表1归纳了一些采用非参数方法(如DEA、FDH)计算公共支出效率时选择的投入和产出变量。从中可以看出,在投入变量方面,绝大多数学者采用了公共支出总额指标,而在产出变量方面,绝大多数学者通常是从人口、教育、福利和公共设施四个方面来选取指标表征公共支出的产出。

另一类则是通过选取一定的产出指标来对公共支出的绩效加以量化,在此基础上采用计量或加权等参数方法来计算单一研究对象的绝对效率。一些学者采用层次分析法直接计算公共支出绩效(PSP),并在此基础上将PSP与公共支出总额的比值(PSE)作为公共支出的效率。与国内研究对公共支出绩效概念的理解不同,其实这里所指的公共支出绩效就是对一系列产出的量化归一。如Afonso等选择了包括管理、教育、健康、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收入再分配水平、经济稳定性和经济总体表现等7个指标对公共部门支出的绩效(PSP)进行了综合度量[9]; Konstantinos Angelopoulos等选取了教育、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稳定性四个指标度量了公共支出的绩效[10];Lars-Erik Borge 等采用挪威咨询委员会对地方政府公共支出产出的考察指标,从照顾老人、小学和初中教育(第1至第10级)、0~5岁幼儿的日托、福利、子女监护和初级卫生保健六个方面选取了17个产出指标,并根据每个部门及部门产出指标的权重加总得到六大部门的总产出作为公共支出的总绩效[11];Kakwani选择了斯里兰卡和巴基斯坦作为研究对象,选择了包括收入水平和经济增长速度等社会产出变量作为输出变量衡量了两个国家的支出绩效[12]。

二、公共支出效率的实证研究

从研究对象来看,国外关于公共支出效率的实证经验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领域:一是基于国家层面包含了多个政府部门支出在内的整体公共支出效率的跨国比较研究,二是针对同一国家不同地方政府的整体公共支出效率跨区域比较研究,三是针对某一国家或地区某一特定公共部门,如公共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等部门公共支出效率研究。

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篇(7)

关 键 词:养老 健康管理 公共服务设计 产品设计

眼下以及不久的将来,养老是我国社会难题,它不仅事关个人,更是社会系统工程。关爱老年人,需从个人做起,更需要系统级的社会保障与服务。

一、现实问题

“十二五”时期,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1],老年人维护好健康将给自身、家人和社会减轻极大负担;注重对个人及人群的健康因素进行全面监管的健康管理,可调动个体、群体及整个社会的积极性,从生物、心理、社会的角度对每个人进行全面的健康保健服务,协助人们有效维护自身健康[2]。

当前,健康管理在我国仍属新鲜事物,对老年群体开展健康管理工作是一项公共服务事业,但我国目前对公共服务设计的研究还很缺乏,能与老年人健康管理公共服务系统设计直接相关的研究基本没有。多年来,心脑血管疾病一直位居国内居民死因前位,为有效控制心脑血管疾病的高发率,需要做好对广大疾病风险人群,特别是高血压患者/风险人群的健康管理工作。鉴于此,开展对老年人(以北京城市社区老年高血压患者/风险人群为例)健康管理公共服务系统的设计研究工作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二、研究意义

对老年群体开展健康管理公共服务系统设计研究工作,是政策要求,更是民生需要。本课题针对北京城市社区老年高血压患者/风险人群调研其健康管理现状,发掘并基于该群体的真实需求与特征研究构建相应的健康管理公共服务系统;课题研究成果可为相关机构建设老年人健康管理公共服务系统提供参照与理论支持,也将一定程度上强化国内公共服务设计研究。

三、研究依据

健康管理的关键在于有效的健康促进,这需要基于完善的健康管理服务系统,并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计划,然后有效促进健康管理计划的实施,从而帮助管理对象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降低发病危险性,进而预防疾病[3]。

国内现有健康管理公共服务缺乏对管理对象生理、心理、行为及生活方式的深入考量,健康管理计划以“说教式”居多,导致难以调动管理对象的积极性,因而健康促进效果不佳!为构建有效的健康管理公共服务系统,须对健康管理对象生理、心理、行为及生活方式作深入考量;也只有基于对目标服务群体相应需求与特点的深入了解,并从公共服务设计的角度出发,才能构建出宜人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系统,及个性化的健康促进方式,进而能够强化健康促进效果。

四、研究内容

(一)基础研究阶段,主要通过人物专访和问卷调查获取相关一手资料。

1.人物专访

通过专访北京市健康管理行业带头人北京健康管理协会杜会长,和前线健康管理员朝阳区樱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杜医生,了解到:

在北京,健康管理仍属新鲜事物,其应用层次不高,且核心理念尚未普及,现有行业的发展多集中于体检行业对自身服务内容的深化,即由传统单纯的身体健康检查深化到健康管理综合服务,目前其大多针对专业领域人员或大型团体进行试点服务,尚未发展到服务大众的层次,因其各方面尚处于摸索阶段,总体发展还不成熟,健康管理效果亦不明显。

在北京城区,普通老百姓可以免费参加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的“家庭医生式服务”,其以家庭为单位,为每位家庭成员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并管理其健康与诊疗信息;卫生服务站每年还会为辖区内65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让他们了解自身身体状况,再根据其身体状况指导其饮食与锻炼,或者提供一些必要的药物治疗;社区医生在日常问诊活动中,也会监测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如血压、血脂、血糖等),并利用药物和相应的健康指导,帮助老年人改善健康状况;社区内的健康教育以讲座、宣传页、平台短信、责任人传达和门诊咨询等形式为主,然而其宣传效度不高、信息反馈不佳;总之,社区内的健康管理,尚处于萌芽阶段,其开展形式仍主要为传统诊疗形式,既没有系统的规划与管理,也没有明确的开展形式,更没有相应的健康管理效果评价机制。

2.问卷调查

以北京城市社区60岁及其以上的户籍人口为调查对象,采取典型抽样方法,选取北京市五大核心城区内的五大社区,分别为朝阳区新源里生态小区、东城区和平里社区、西城区百万庄中里小区、海淀区太阳园小区和丰台区蒲黄榆小区,并在各社区内以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个人调查对象,每个社区选取70名,总样本量为350份,以访谈式问卷的形式调查该老年群体针对健康、健康管理、健康维护和文娱活动等特定主题的心理、行为特点及相关需求等信息,最终获取有效样本330份。归纳、分析与总结所得调研信息,提取核心结论如下:

健康层面——需要强化调查群体的疾病预防意识,强化健康教育的宣传内容与力度,扩大健康管理的开展范围;健康管理层面——需要强化健康管理的“信度”建设,强化个性化健康教育与健康干预,扩大公共体检服务的开展范围,提供便捷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健康维护层面——需要为老年人引导适宜的、触手可及的和个性化的锻炼方式,在健康管理中加强对科学锻炼的宣传与指导,强化目标群体“科学饮食与锻炼”的思想观念;文娱学习层面——需要开发便捷舒适的社区健康管理活动,开发应用“实用方便”的健康管理电子产品,而且老年人倾向于电话、口头传达、告示、宣传栏、宣传页等(由强到弱)现有信息传达方式,还倾向于电视、报刊杂志、书籍、广播、互联网、讲座等(由强到弱)现有学习方式。

以上这些一手资料为后期深入研究工作提供了真实有效的定量参考与定性依据。

(二)深入研究阶段,为研究构建良好的目标服务系统,需坚持以用户为中心,故首先着重开展了用户研究工作,进而深入理论研究,相应研究内容概述如下:

1.用户研究

通过社会观察[4-5],在社区、社区门诊、体检中心和老年人家里分别观察老年人获取健康知识、就诊、参与体检及观看健康类电视节目时的行为方式,在老年高血压患者家里和户外分别观察其自行监测血压并反馈信息和用药(以降压药为主)的行为方式,再依据这些行为方式翻译其相关需求;在体检中心和互联网上考察了解现有体检报告与健康指导的常见形式,以及健康管理相关应用技术。

依据高血压五大主要危险因素[6]高盐饮食、肥胖、缺乏体力活动、过量饮酒和长期精神紧张,选取分别拥有上述不良生活方式的5位老年高血压风险人员和5位老年高血压患者,共计10位,对其进行深入访谈[4],以了解目标服务群体(北京城市社区老年高血压风险人群/患者)相应生理、心理、行为及生活方式等特点,及其在健康管理上的切实需求和自身相关特点。

整合归纳问卷调查、社会观察和深入访谈所得用户需求,依据健康管理中的“知信行”理论[6],从用户体验角度考量用户需求层次[7],并建立用户需求层次模型,如图表1所示。

基于群体文化学[4],依据用户需求层次模型,结合问卷调查、社会观察和深入访谈所得目标服务群体相应生理、心理、行为、经济、文化和生活方式等特点构建用户角色模型,

2.理论研究

因篇幅所限,以及部分研究工作尚未完成,现仅对如下研究内容作简要描述。接下来,依据图1所示的健康管理基本流程,结合用户角色模型与社会现实条件,构建服务场景模型,以期概括而立体地描绘出相关服务所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和主要事件等,进而可为目标服务系统的构建提供综合感知与感性参照。以国家公共服务政策[8]为导向并兼具一定前瞻性的前提下,基于服务设计、健康管理学、社会心理学、行为科学和预防医学等学科理论,结合用户需求层次模型,针对目标服务群体设定相应健康管理公共服务的目标与内容,以此明确目标健康管理公共服务的具体开展范围、着力点与容量。基于用户角色模型、用户需求层次模型和服务场景模型,研究构建目标健康管理公共服务的流程与方式,以为目标群体打造可用且好用的健康管理服务。综合前述内容,提出整体性的老年高血压患者/风险人群健康管理公共服务系统,并拟定整个健康管理公共服务系统的软、硬件构架,该构架可为后期具体设计工作提供设计方向与要求。

(三)产品设计阶段,发挥工业设计特长,设计相关硬件产品。

该阶段基于目标服务系统的软、硬件构架,结合用户需求层次模型和服务场景模型,着力开展核心硬件服务接触点的设计,酌情完成一两个或者一系列关键产品的设计,如智能健康管理服务中心设备、智能血压仪、个人智能健康管理移动终端、智能药盒和均衡膳食谱等等,以此完善整个服务系统的设计研究工作。现因具体设计工作尚未完善,在此不做展示。

五、小结

目标公共服务系统的构建源于深入的用户研究,且最大程度上融入了服务设计思想与方法,其可在相关实际应用中发挥指导作用,也可为其它健康管理公共服务系统的开发提供参考,相关研究结果可帮助健康管理师制定更加实用有效的健康管理计划,还可辅助开发更加优良的健康管理产品。

作为一项大型社会应用研究,本课题探索了一个很有前景与意义的发展方向,但因涉及内容庞大,研究工作耗时耗力,加之个人精力有限,以至撰写此文这一刻仍尚未完成全部工作,在此悉数展示已有成果,未完成的做前瞻性概述,目的就是想全面展示本课题的研究过程与研究价值,更进一步来说是想引发世人对当下老年群体的关注,更是对自身未来的关注。实际研究工作也让笔者深刻认识到,真要构建如此庞大的服务系统,少不了数行业的通力合作与协同创新,本课题也仅仅是从公共服务设计研究的角度做下浅层探索。

六、写在最后

当初,为更好地锻炼自己的设计研究能力,导师强烈要求笔者着手系统级的设计研究工作,尽管工作量巨大,我亦欣然接受。因笔者学识短浅,加之时间有限,在坚持把握好主体方向与系统构架的情况下,细节之处难免会有不足或疏忽,欢迎有识人士前来交流指正,在此也诚恳地感谢导师孙苏榕教授的悉心指导与关怀,感谢女友莉丽的热心支持与帮助,感谢父母亲朋的热切关心与担待。

参考文献

[1] 国发(2011)28号,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Z].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1.

[2] 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中华健康管理学杂志编委会.健康管理概念与学科体系的中国专家初步共识[J].中华健康管理学杂志,2009,3:141-147.

[3] 吴克明,朱兰,王剑波,刘德安,鲍勇.基于家庭医生责任制的社区健康管理研究[J].中华健康管理学杂志,2012年12月,第6卷第6期:421-422.

[4] 罗仕鉴,朱上上.服务设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5] 戴力农.当代设计研究理念[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

[6] 陈君石,黄建始.健康管理师[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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