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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学研究意义精品(七篇)

时间:2024-01-22 15:09:26

人类学研究意义

人类学研究意义篇(1)

1 体育与人类学

人类文明进步的同时带来的是生存环境的异化,也导致人类体质的弱化。人类社会生产方式的突变,直接导致人类的体力不再是唯一的生产力衍生因素,这必将引发体育方式的彻底变革。体育人类学正是要将体质和文化结合,探讨人类学社会的异化导致的体育需求,揭示体育与人类其他人文社会实践活动的联系,确立体育在未来社会的行进方向。健康,体现着人类对自身前途和命运的基本关怀;体育,是追寻健康的积极方式,是体现这种基本关怀的最佳执行者。体育人类学,为实施基本关怀提供理论依据。

2 在研究民族传统体育中人类学研究提供了有效的方法论

2.1文化整体观

时至今日当代社会人类学家在研究过程中仍然不断把人类社会发展的过去、现在和将来视做为一个动态与变化的整体,从共时性和历时性的宏观角度来双重观察,做人类生物性与文化上的综合对比分析,从而循序渐进的认识田野工作中较小的区域范围与更大的人类社会的总体。

整体观论是一个辩证的理论,即整体是必不可缺的,同时又与文化是相对的。人类学的哲学理念与各种研究理论方法,是指在特定时间地点下,对特定的人群得出的认识;为了深入探索理解特殊现象,还要基于对事物的整体把握才可实施。

由此可见,体育科学者尤其是民族传统体育研究者也需要具备文化的整体观理论。

2.2文化适应观

通俗讲适应是指在地球上的生物种群在通过自身变化的同时与周围环境所达成协调,并且繁衍下去的发展过程。人类适应的原则既包括生物性适应还包括文化性适应。人类自身的生物性适应是指人体同周围环境相和谐并保持生理、心理和行为上的自身体质协调。人类的文化适应能力是通过改变本质生活方式的策略所达成和自然与社会环境之间相互和谐。

在人类的文化性适应能力中较为侧重群体层面,并通过参与群体活动来获得社会文化的力量。再以教育教学、创新思维、科技发明等方式调整成员的行为习惯,以使得社会能够走可持续发展得路线,从而改变环境状态。

不同文化要素之间可以进行跨越式的交流、吸引、融合,旧有的秩序和规则被不断的打破,再重组后吸收了新的文化要素。任何文化背景下的人们都在不断地重新定位,以获得在新形式下一个不断发展创新的社会环境中获得新的生存空间,重新构造自身。

2.3文化普同观

所谓普通性或普同论是指地球上全人类的一致性与共同性。各个省际区域的人民,无论肤色与民族是否相同,大家都归属于同一物种的后代,因而每个人都是平等相同的。进一步去说,人类在心理的与生物的、社会的与文化的之间共同性特征就是我们民族,我们人类学要特别关注的普同性定义。

人类学的普同性从认识论原则上看,人类学一直在强调社会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同时,也在考察全人类所共同具有的某些共同的基本行为特征和一些普遍意义的生活方式。从人类学的一种理论想法出发,可以发现文化是被认为在满足人们各种需求的基础之上而产生的。由于人类的需求很多是相似的,所以从另外一种人类学理论角度研究,不同民族成员之间有很多人类共同相似性。

2.4文化相对论

文化相对论是人类研究文化的一种态度,一切民族文化研究的评价标准都是相对的,不能用高与低之间的等级来划分。衡量文化的方法没有普遍绝对的评判标准,因为每一种文化的存在有具有珍贵的意义和价值。

平时人们经常习惯于把自己所属的群体文化价值和传统观念来对比、衡量、判断并且解释其他社会文化行为的存在,这正是所谓的“民族中心主义”。这种极端表现的状态是“文化沙文主义”,觉得自己所拥有的信仰和习俗永远高于别人的信仰和习俗,并以自己为中心的文化氛围来规范他人的民族文化行为。

民族中心主义的利端有助于强化自我认同、民族归属感和民族凝聚力;弊端在于不可过分强调本民族的优越性,这样不仅容易引起对他民族的否定和排斥情绪,还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极端的文化相对论认为任何文化都无法作价值的评判,但是历史轨迹在前行,社会环境在发展,科技创新在变革,民族文化在延续,我们都应对所有文化都抱有宽容的态度。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该理论所支持的这种“平等”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放弃批评而去赞同或接受某一个人群的所思所为,我们可以将文化行为放入其具体的环境、历史和社会中来加以评估和对待。

3 在研究民族传统体育中人类学研究提供了切实有效的研究方法

3.1访谈法

通过与研究对象交谈或提问的方式来获取相关学科的研究资料。有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和武术派系有其辉煌的历史和贡献价值,但因为年代或历史原因没有专业的人员来记录相关武术使志,从而导致其武术技术失传,或成为没有文字记录的空壳武术。

3.2文物搜集法

历史文物的展现让我们一起重温历史,遐想与回顾的瞬间历史状态由心而生。对研究中国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历史,特别是对远古时期体育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产生和发展研究,作用最为显著。

3.3田野调查法

田野调查俗称田野工作,是指在接受经过专业训练的人类学者亲自走访进入某一社区或地域,通过参与观察、居住体验在当地居民家等方法来获取第一手资料的研究调查工作。此法可以运用到针对某个省际地域的武术发展变革研究中,走访调查,深入到这个地区的习武者中,跟踪记录当地习武状态。

3.4谱系调查法

谱系法就是收集相关家谱编辑成系谱表,从而确定亲属形式及其结构性质的研究方法。谱系分析法是以主要人物为中心从家庭成员出发,搜集全面的整个世系群,业是田野工作中可以解开人群分类的第一件事和关键出发点。此法对于研究某一武术门派的历史传承和具有代表成员的发展经历研究有很大帮助。

3.5自传调查法

也称为个人生活史或生命史访谈法,是指研究者对研究对象进行深度探访交谈,将研究的对象个人全部或部分的生活经历以口语或书写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回顾式叙述。如对某一武术派系关键人物的自传调查研究,可以得知此流派某段时间内的大致发展情况。

3.6定点跟踪调查法

针对某一研究地点在时间上进行纵向跟踪调查研究,一次来了解某一地区各方面的发展与变迁。运用此法尤其是用于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变迁的研究,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4 结论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革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一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正在发生质的转变,有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已经失传,甚至走向消亡。以人类学的视角进行民族传统体育的研究,研究影响民族体育发展的主要因素,挖掘民族体育发展的历程,深描民族体育文化的色彩,实现民族体育文化发掘,复原或阐释民族体育文化本质,这正是从人类学视角进行民族传统体育研究的潜在价值与优势所在。无论是我国历史上的民族体育、民族传统体育,还是现代社会的民族体育,都是社会历史变革不断发展的产物。

人类学研究意义篇(2)

一、审美人类学的形成和意义 在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中,研究者始终关注着跨学科的整合。美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更为明显,20世纪出现了美学与心理学嫁接的审美心理学、美学与社会学整合的美学社会学、美学与语言学结合的形式主义美学。随着这些跨学科的美学形态的模式化,人们开始探寻美学的新的存在形态,这催生了生态美学、新闻美学、医学美学的产生。“审美人类学”(aesthetic anthropology)[1]在20世纪后期这些新型跨学科的美学形态的语境下形成,在后现代的文化相对主义与后殖民主义的思潮的推动下显得更为瞩目。虽然有学者认为博厄斯(boas)1927年出版的《原始艺术》(primitive art)“开创了‘审美人类学’的领域”,[2]但审美人类学是一个比原始艺术研究更为广泛的研究领域。[3]它建立在美学与人类学这两门现代性学科之交叉点上,试图解决传统美学、人类学各自尚未触及或者不能单独解决的问题。 “审美人类学”这个术语早在19世纪末就被提出。英国著名美学史家鲍桑葵(bernard bosanquet)在1892年出版的《美学史》(a history of aesthetic)中谈到的“亚里斯多德的美学人类学”[4](p134)事实上就是“审美人类学”这个概念。亚里士多德从人与动物的区别来研究审美,认为“模仿就是人的天赋的本性,从孩童时代起就显现出来。人所以不同于其他动物就在于人十分喜欢模仿。他们最早的知识就是通过模仿得来的。从模仿中得到也是一切人的天赋本性。”[4](p77)这种“审美人类学”是在哲学人类学的视角来研究审美问题的,为审美的生物基础做出人类学的阐释,这是一个普遍的人的审美能力与动物的能力的区别。基于这种思路,康斯坦蒂孥(marios constaninou)把马克思与席勒的美学视为审美人类学,指出“马克思把感性重新整合进入心灵的沉思的生活无疑是与席勒的审美人类学一致的,他以类似的方式试图协调感性自然与理性。”[5](p137~167)也有学者把浪漫主义的美学视为“审美人类学”。[6]这些审美人类学的概念主要从普遍的哲学人类学的角度来研究美学问题,研究的对象和所提出的核心问题是美学的。这种研究是现代美学的持续与深化,但是没有就跨学科问题提出学理上的思考。 “审美人类学”还有另外一种典型的形态。随着人类学作为一门职业性的专门学科的形成,人类学家在自身范围内涉及到艺术与审美问题,形成了人类学与美学学科互相渗透、彼此影响的格局,从而形成了审美人类学。伍德(peter wood)认为:“在19世纪中期,人类学家从他们民族志调查开始,就对非西方人群的艺术与装饰工艺持有兴趣。到20世纪初,人类学家宣称对艺术的起源与进化具有独特的理解,到20世纪中期,人类学家已经发展了艺术如何在社会中起作用的理论。基于此,人类学家追求对艺术表达的社会语境,对艺术在宗教仪式的使用以及艺术与关于自我的宇宙论、世界观、观念的关系愈来愈详细的研究。”[7] 但是,作为一种跨学科的意识的明确表达,“审美人类学”是20世纪后期明确提出的关于跨学科建设的新兴学科。随着人类学研究的深化与拓展,传统的人类学的统一性的研究范式逐步分化,出现了所谓的经济人类学、应用人类学、政治人类学、法律人类学、医学人类学、心理人类学、认识人类学、象征人类学、城市人类学,以及我们谈及的审美人类学。[8](p151~186)1993年设立的学术论坛组织即理论人类学委员会(cota)认为:“在人类学历史长河里,这门科学被分割为各种亚学科,诸如社会人类学、医学人类学、视觉人类学、宗教人类学、物质文化人类学、审美人类学等。”(注:"cota-commission on theoretical anthropology"[z],/network/">网络及理念构形三个层次。即使不见得每个文化都有可对应于西方“art”的概念或词汇,但是每个文化都有自身的审美场,当该文化成员重视某些不具实用性的形式,当这些形式对物品的外观与设计有主导作用,且当制作这些特殊物品的人,具有比一般日用品工匠高的社会地位时,不管面对的是非洲的面具、中古世纪基督教仪式用品,还是西非游牧民族的脸部修饰,该文化的“艺术”就出现了。[1]马凯1987年还出版了著作《审美经验:人类学家看视觉艺术》(the aestheticexperience:an anthropologist looks at the visualarts),拉微奇(marilyn ekdahl ravicz)1974年出版了著作《审美人类学:美国流行艺术与概念艺术的理论及分析》(aesthetic anthropology:theory and analysis of pop and conceptual art in america),卡茨(roberta r. katz)1977年出版了著作《陀纳拉、哈利斯科、墨西哥的陶工与陶器:审美人类学的研究》(the potters and pottery of tonalá,jaliso,mexico:a study in aesthetic anthropology),布林科(deborah anne blincoe)1996年出版了著作《德拉瓦尔上层人的缩影:审美人类学的个案研究》(miniature of the upper delaware:a case study in aesthetic anthropology),这些人类学家对非西方文化的美学的兴趣日益浓郁,逐步形成了文化人类学视野中的审美人类学这门亚学科(subdiscipline)。这种模式的审美人类学也被称为族性美学(ethnoaesthetics),它采取了族性科学(ethnoscience)的模式,着意于“音位学的”(emic)研究,试图发现一个群体自己的美学感受以及他们自己对审美现象的理解,研究一个群体的审美偏爱或者判断标准。[9](p27~41)它又被称之为“土著美学”(indigenousaesthetics),这是指“在世界上各种不同于西方传统的部分中发展起来的审美经验的思想”。[10]也有研究者把审美人类学界定为“跨文化美学与不同文化群体的艺术”。[11]尽管名称不同,但是它们研究的对象基本上是一致的,就是研究非西方族群的审美问题。这既是人类学进一步分化的结果,也是人类学与美学的整合的结果,是一种跨学科的研究模式。 虽然“审美人类学”概念具有多种指向,但是从跨学科研究的旨趣来看,它主要侧重于美学与文化人类学的结合上,它是人类学向意义与文化等深层次掘进的表现,是人类学研究的深化,同时它也是美学研究的新的对象的选择,新的美学形态的建构。因此,审美人类学跨学科的建设对人类学与美学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 作为美学研究者,我们首先要思考的就是审美人类学跨学科的研究对美学的重要意义。毋庸置疑,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现代性的产物。美学与现代性关系必然使得美学成为西方文化中心论的载体,成为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问题的征象与剂。布达佩斯学派的哲学家、美学家阿格妮丝·赫勒(agnes heller)和费伦次·费赫(ferenc feher)认为,美学的存在联系着这样的认识,“即初生的资产阶级社会本质上是充满问题的”。[12](p1)正因为如此,美学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具有存在的必然性。它要解决这个社会的政治、经济、人的存在等一系列的问题。历史地看,在现代性学科分化独立的过程中,各学科在建构中获得新的可能性,这就是跨学科的发展。美学在现代性的进程中分化为不同的亚学科,人类学学科本身也不断地高度发展与深化,这为审美人类学这个亚学科或者说跨学科的新学科酝酿奠定了基础。事实上,在现代美学诞生之初,审美人类学发展的可能性已经具备,这典型地体现在康德1763年撰写的早期美学著作《论优美感和崇高感》中。康德专门写了一节“论民族性——就其有赖于对崇高和优美的不同感受立论”,在考察了西欧各文化中的优美感与崇高感之后,他涉及到非西方的东方文化中的阿拉伯人、波斯人、日本人、印度人、中国人的审美问题,涉及到非洲的黑人、北美洲的野蛮人的优美感与崇高感的问题,认为:“勇敢乃是野蛮人的最大的优越性,而复仇则是他最甜美的欢乐。”[13](p61)虽然康德本人由于时代的局限没有明确的审美人类学的跨学科的意识,但是这奠定了审美人类学研究的一些基本模式,开拓了对非西方文化的美学研究的领域。这种研究是欧洲中心主义的,康德是以西方的美学模式去透视非西方的美学的,因而难以正确地对待后者在美学上的价值。他说,如果我们考察一下非欧洲世界中的两性的审美关系就会发现:“惟有欧洲人才独一无二地发现了何以要用那么多的鲜花来点缀这种强而有力的品质的感官魅力并且还交织有那么多的道德的秘密之所在,以致他不仅是彻底提高了它那欢愉,而且还使得它非常之正当得体。”[13](p62)可以理解,康德倡导的审美人类学模式就是通过研究非欧洲人的美学来确证欧洲现代人的审美的优越性,设置了文明与野蛮的基本的等级框架。这是美学学科的现代性进程的一种延展。并且,人类学在19世纪得以形成并获得巨大的发展,也是与欧洲中心主义的价值意识、现代性的自然科学根基联系在一起的。审美人类学的跨学科的整合正是现代性学科体制发展的一个必然性的结果。 但是,在美学发展过程中,它这种欧洲中心美学价值观至少受到两方面的挑战,一方面是美学内部的,它要挑战现代美学的抽象哲学的宏大叙事的特征及其表述体系,这直接导致了对现代美学的解构,掀起了一股怀疑主义的解构主义浪潮,这是后现代美学的典型特征。另一方面,人类学的深入发展导致了人类学家本人的文化观念的非欧洲中心化,开始肯定与认同非西方族群的审美文化、生活方式,尤其是随着非西方族群自身的民族审美文化意识的出现,族群开始试图表达自身的审美文化问题以及自身的意义问题。奥滕伯格(simon ottenberg)的认识具有普遍性,“我基本的关注是,虽然许多艺术博物馆展览提供了非洲艺术的积极的观点,但是它几乎没有提供这种扎根于文化的艺术的理解,联系着那些艺术的人群的文化经验的理解。由于在西方盛行着对非洲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否定的观点,所以我知道机会被错过了。一种解决办法也许是探究特殊的非洲文化自己的审美评价而不是我们的审美评价的一系列展览。……把西方的非洲艺术的美学标准和非洲人的审美标准对照起来一起展览是非常有价值的。”[14]这就形成了与欧洲西方美学不同的美学价值标准、不同的审美文化表达机制,不同的审美制度。这种意识的转变是审美人类学得以形成“学”的内在的基本因素,也是其重要的学科价值。所以,在20世纪后期形成的有意识的跨学科的审美人类学虽然是现代性的学科进程的逻辑发展,但是它超越了西方现代美学体系。这样,它就与后现代主义获得了共识,它们都体现出文化相对主义的特征,张扬多元文化的价值立场。胡格斯—弗里兰德(felicia hughes-freeland)通过研究爪哇(java)的表演传统认为:“正如后现代主义解构了西方理解的谱系学内部的公认的分析范畴,人类学承续着它的基本的工程,动摇并置疑分析的预设与分析的对象,获得一种尽可能脱离以前的观念的解释。人类学也许与后现代解构主义的风格是一致的,虽然由于其现代主义的起源它已经具有相对化的启发性。也许对艺术人类学来说创造一个术语来显示美学正受到挑战是有益的:这就是aesthemics所能做的工作。”[15]他为了明确地区分人类学研究中的美学与西方现代美学,特意创造了一个新术语aesthemics。在他看来,爪哇的美学与康德的超验美学是不同的,它能够对后者进行否定,能够对超验性说“不”。如果说康德主要把审美界定为非功利性的愉悦,那么“人类学中的美学必须包括工具性的描述”。[15]“对康德来说,艺术不是‘日常’意义上的判断对象,艺术也没有‘日常’的效用。”而在爪哇,“艺术”是一种延伸到日常知识相关的判断对象。于是。反康德的美学出现了。[15]肯格威尔(mark kingwell)认为,萨摩尔斯(david summers)的审美人类学研究就是“废除现代西方的文化优越性的习惯性的设想”。[16]勒特候德(leuthold)说:“自从我作为学生上了审美人类学的课程起,常常怀疑把概念的艺术运用到许多土著文化的表达中的适当性。在这门亚学科中,美学指的是日常生活的方面,从问候的习惯到食物准备、公共的空间组织与宗教仪式,这比艺术包括的术语广泛得多。区别艺术与工艺、宗教仪式、物质文化或者这些语境中的娱乐是非常困难的;因而艺术作为一种独特的概念看来不能够运用到许多非西方的文化中。”[10]在一些土著本土语言中甚至没有“艺术”这个术语。 因此,审美人类学通过一系列非西方的族群的美学研究,为美学获得了另一种存在形态,它颠覆了欧洲中心主义的现代美学体系,为一些边缘民族的审美文化的存在之合法性奠定了基础,有助于解构西方形成的文明/野蛮的审美文化等级观念,这对美学的多样性的重构提供了诸多可资借鉴的可能性途径。并且,审美人类学的开掘也是人类学自身研究的拓展,它有助于人类学家更为深入地理解、考察一个族群的文化、政治、经济等问题。它可以超越传统人类学仅仅关注现象的记录、描述而缺乏理解其深层文化意义的弊端。审美人类学跨学科的深层次的整合虽然建立在美学与人类学的学科上,却能够超越它们各自既定的局限性。

二、审美人类学在中国的现状 中国是非西方文化的多民族国家,其各个民族群体的审美文化价值具有相同之处,亦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审美文化的谱系。在中国提出审美人类学的建设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非常有价值的。尤其是随着各民族日益频繁的交流,随着各民族的自我意识的觉醒,随着西方现代性对第三世界文化的殖民与渗透,审美人类学在中国的建设就显得更为重要。审美人类学在中国的诞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建国前就有一些学者进行了审美人类学方面的研究,也译介了西方相关的人类学研究以及美学研究论著,但是却普遍缺乏较为明确的跨学科建构新学科的意识。只有在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在90年代以后,西方人类学的著述被大量翻译到国内,国内的人类学学科也逐步完善,美学研究也出现了新的探求的可能性,审美人类学作为一种明确的跨学科的理论建设才得以提出来。在十多年的研究中,审美人类学逐步酿成气候,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尤其形成了以广西师范大学中文系为主导的审美人类学研究群体。 审美人类学在国内的提出与西方有所不同,作为跨学科的审美人类学研究在西方主要由人类学家进行的,而国内的审美人类学研究首先是由美学研究者展开的。20世纪90年代初就有学者就美学与人类学进行整合,试图通过这种整合来解决文艺学、美学的本体性问题。陆贵山于1991年第3期《文学评论》上发表了《文学与人类学本体论》一文。陆先生通过对人类学本体论美学倡导者的批评来审视文学与人类学的关系。他在强调文学与人类学的结合对文艺学研究的价值的同时批判了人类学本体论的伪科学性,主张通过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来正确认识文学艺术与人类学的关系。他认为,我们不应当轻视用文化学的观点考察精神因素对文艺创作中的中介作用和文化传统对精神文明的历史发展的深刻影响,但更需将它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统一起来,从时代和一定生活的历史条件去寻找作家和作品产生的根源。也就是说,精神文化及其神话、礼仪、宗教、风俗等诸多表现形式只是起着一个中介的作用,不是艺术之源,而是艺术之流,其归根结底还受制于特定社会的经济基础。他的思路是普列汉诺夫的审美人类学研究思路,强调社会心理对文艺的中介作用,但是还缺乏对人类学,尤其是文化人类学与哲学人类学的知识准备。邵建通过对马克思的著作的解读来探讨文艺学与人类学的结合,发表了《人类学本体论角度论马克思主义文艺美学的建设问题》(《文艺争鸣》1992年第2期)、《艺术生产论与实践人类学》(《文学评论》1993年第3期)等论文。他不是整合文化人类学与文艺学,而是整合哲学人类学与文艺学。邵建立足于马克思的《巴黎手稿》,关注马克思的哲学人类学思想,排斥文化人类学思想,因为后者被他视为“一门经验性很强的实证科学,深受19世纪实证主义思潮的影响,在方法论上,它力倡‘历史的方法’,反对‘思辨的方法’,强调实地取证,注重原始记录,‘排斥形而上学’乃是它的本然倾向,因此它压根不会纠缠什么本体论这种形而上学的命题。”邵建对哲学人类学却情有独钟,他认为哲学人类学诞生于德国,秉承了德意志民族长于思辨的传统,它一反文化人类学的实证主义倾向,从而开辟了形而上学复兴和本体论复兴的道路。他说:“既然我们站在本体论的立场上把人类学引进文艺学,那么我们就只能选择哲学人类学。”[17]尽管他的研究有一些价值,并有明确的跨学科意识,但是他没有认识到文化人类学对文艺美学建构的重要价值,其难以获得新的突破。 真正从侧重文化人类学学科来整合美学与人类学的研究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事。不少学者提出了美学与人类学跨学科建设的设想并进行了一些切实的研究。这主要以郑元者的马克思主义的“人类学美学或者美学人类学”[18]研究和王杰等广西师范大学学者的审美人类学研究为代表。 郑元者认识到美学与具有实证特征的文化人类学学科相结合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在与蒋孔阳先生关于马克思主义人类学美学的对话中,他认识到美学研究的困境,认为“以往对马克思主义人类学和美学之间的关系的研究还没有充分展开。在美学研究上,定义式的研究较多,释义式的研究较少,理论性的推演较强,考证性的研究较弱。这种状况,使美学给人以某种颇不实在的感觉。”尽管人们触及到美学与人类学的关系,但是往往停留在阐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人类学美学思想上,或者只把人类学美学作为现代西方美学史上一个美学流派,或者把人类学这一视角移置到文学批评中。因此,“健全当代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人类学美学的学科体系,可以说是一个迫在眉睫的课题”。[19]这就是说要试图克服美学与人类学的简单的拼合,立足于世界美学与人类学发展的前沿,对马克思主义人类学美学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他认为,进一步深入地发掘人类的审美关系如何可能、人类的审美创造走向何方这两大人类学美学主题的蕴涵,必然会涉及到许多属于人类学尤其是文化人类学的难题。在未来的发展中,美学的许多重大问题的实质性突破,在很大程度上都有待于人类学的支持。因此,“作为一门融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于一体的边缘学科,人类学美学的健全和发展,就成为历史的必然要求”。[18]郑元者不仅倡导美学的价值范畴,重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想设定,而且充分地关注文化人类学的具体研究。这在理论上推进了美学与人类学的深层次的整合。 并且,他把这种跨学科的意识具体到关于艺术起源的专项研究中,为审美人类学在中国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他提出了一些重要的审美人类学的思想。他认为,艺术起源的问题在学理逻辑上包含三个层面:艺术何时(when)发生、艺术如何(how)发生与艺术何以(wby)发生这三层问题,这也就构成了艺术起源的三个问题层面,或者可以称之为艺术起源的问题环“w-h-w”。[20]他充分地借鉴古人类学、文化人类学等实证材料,竭力向历史性与逻辑性的统一的理想境界迈进。就此,他提出的“图腾观念特化”的理论假说,较为直观地说明艺术起源的图腾观念特化原理。在他看来,“史前社会意识的具体样式,在发生学上有一种大致的历史脉络和序列,那就是原初性图腾观念巫术观念灵魂观念精灵观念和万物有灵观念人的自我神话观念,其中原初性图腾观念为史前社会意识的主干,这些观念的样式组成一个巨大的动力系统,这个系统正是艺术起源的动力机制,亦即艺术发生的规律性脉络。”[20]他还提出了美的“情景性”的理论,认为人类的动机与行为具有鲜明的情景性,“艺术起源作为一个实际的历史过程,它始终离不开这种情景性,即使在因果与情景之间,也存在内在的关联,只有把艺术起源的因果关系放到特定的情景当中去,才能达到对艺术起源的切实理解。”[21]郑元者的审美人类学研究与20世纪90年代初的研究一样,试图通过人类学来解决美学问题,尤其是艺术起源的问题,其侧重点在于普遍的美学问题,只是在研究上更注重逻辑与历史的统一,这使他的美学思想带有明显的现代性特征。但是随着审美人类学研究的深入,他的审美人类学思想又超越了现代美学体系,认识到原创性美学本身在解构西方现代美学体系的价值,这就是原始美学的价值,他对纳瓦霍人的“霍佐”(hozho)的论述充分表明了这点。[22]纵观郑元者的研究,他的审美人类学试图整合美学与人类学,但是他研究的方式侧重于美学的审美人类学研究,从学科分类上说是美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2月出版的汤龙发教授的专著《审美人类学》,以及张玉能的审美人类学研究[23]~[25]基本上也是侧重于此的,他们提出了美学与文化人类学的整合的主张,又从哲学人类学的视角进行论述,显示出马克思主义审美人类学思想的特色。 以王杰等为代表的广西师范大学学者形成的审美人类学研究群体在国内开创了另一种途径。这就是侧重于民族审美文化的审美人类学研究,这是一种侧重于人类学的美学研究。这就接近于目前国外人类学家的审美人类学研究,体现出审美人类学的跨国际整合的姿态,具有独特的价值。他们在一系列的论文与专著中,就审美人类学的跨学科性质、研究对象、主要任务、学理基础、研究方法、价值意义及其发展方向进行了较为全面地思考,也对具有中国民族特征的具体审美现象进行了阐发,为中国的审美人类学的建设与研究奠定了基础。 他们认为,就学科性质而言,审美人类学应属于人类学的分支学科,但如简单定性为人类学,由于人类学存在着一整套成熟的、学院性很强的规范,很可能会用某些僵化的规范来拒斥有价值的东西。因此,为了学科的发展,应将审美人类学定性为复合叉学科,类似于西方学术界的文化研究。[26]审美人类学研究对象的“核心层次是特定族群的审美实践和审美文化创造性成果”,其研究的重要任务就是“揭开特定区域族群中被遮蔽的审美感知方式,激扬符合美的规律的文化创造原则,建构充溢审美氛围的生存环境。”[27]也就是说,他们试图通过族群美学的研究达到人的审美生存的终极目的理解。王杰等人对审美人类学的学理基础进行了论证。在他们看来,审美人类学研究渊源是世纪之交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科际整合的大背景,是美学研究领域中的人类学旨趣同人类学发展史上对诸族群审美习俗研究传统相汇融的逻辑结果。[28]他们立足于当代国内外的美学、人类学的学术背景与发展动向,立足于国内丰富的民族美学文化的现实与历史基础,认识到当代美学的危机、人类学与美学的密切关系、后殖民主义理论、中国民间文化资源的开发、东方文化的表达机制等诸方面为中国进行审美人类学研究奠定了理论与现实的可能性。[29][30]所以,在国内展开审美人类学研究具有现实的要求与学理的合法性。这个学科的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王杰等人概括了三点,一是把少数民族文化传统中的美学资源引入到美学研究中来;二是对社会和文化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以便从学术的角度作出解释并提出建议;三是审美人类学可以丰富发展西方学者提出的“弱小者话语”理论的研究。[29][30]就研究方法而言,他们主张跨学科的知识基础的训练,“审美人类学就研究的根基建立在扎实而规范化的区域文化调查的基础之上,一方面承接美学学科领域的审美人类学资源,另一方面,充分借鉴传统人类学的文化整体观、跨文化比较、主位客位转换、动态表演与文化相对论视角等学术理念和研究方法,使之成为审美人类学方法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27]所以,审美人类学研究要强调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应当是在田野调查基础上,比较分析不同种族、民族在审美习惯、审美制度、审美传统方面的区别与联系。”[26]这就必须加强实证研究。并且还要整合精神分析、经验美学、审美意识形态等理论采用的方法。 王杰等人的审美人类学研究的价值在于:首先,他们对审美人类学跨学科建设的方方面面都进行了思考,这在审美人类学的学科建设上是国内其他研究者所缺乏的。第二,他们研究的学术准备是较为扎实的,既有接受了专门的美学学科训练,长期从事美学研究的教授,又有接受了专门的人类学训练,长期从事民族学、人类学研究的学者,而且他们对各自学科的前沿态势都有所了解。这为审美人类学的研究的合法性与可能性奠定了极好的基础。这是以往国内的审美人类学研究所难以企及的,这不仅仅使他们有可能充分接近国外人类学家的美学研究,而且可能超越纯粹的传统美学研究。第三,他们立足于中国的审美人类学研究,尤其关注中国的少数民族的审美人类学研究,具有十分明确的民族自我的意识。这有助于建立中国各个少数民族自身的美学体系。他们这种意识是对西方现代美学西方中心主义的解构,有助于正确对待弱小民族的审美文化的价值。王杰等人认为:“审美人类学当前的重要任务是通过田野调查方法深入了解并分析中华本土文化尤其是其中的底层文化和边缘文化所具有的不同于西方文明的审美需要,找出其特征所在,并进而在理论上加以说明,以便超越美学思想中西方中心话语的思路。”[31]覃德清主张审美人类学是“立足于不断变迁的现实本体”,试图建立“与西方美学、人类学平等对话的机制”,[32]这有助于中国族群审美人类学在多元文化语境中的探讨。

第四,王杰等人始终关注审美人类学与马克思主义美学的结合,注重挖掘审美人类学与意识形态、权力的复杂关系,这为马克思主义审美人类学的建设提供了一些启发。这尤其表现在王杰提出的一些审美人类学研究的具体理论建构,即“审美制度”理论、审美幻象理论、仪式理论等方面。“审美幻象”理论是王杰的美学思想的支柱,它是具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一种创造性建构,同时也是审美人类学的理论基础。在王杰看来,“现代美学体系的核心是审美幻象,它的基础理论内涵不是由个体心理活动所界定的,而是由社会性的、物质性的和符号性的文化活动所界定的。审美幻象问题是意识形态问题。”[33](p19)王杰的审美幻象理论与审美人类学是紧密联系的,前者“不仅是关于人类社会结构的理论分析,而且关注人们社会关系的物化形态,关注艺术和文化所产生的特殊变形。艺术以它特殊的方式折射出历史与现实,个体与对象,仪式和狂欢,亵渎和禁忌之间相互纠缠、彼此冲突的辩证关系。”[34](p165)可以看出,王杰通过西方美学传统的理论资源建构的美学理论与审美人类学构成了一种契合。这种契合对美学与人类学的深层次的整合的理论建构是颇有启发的,尽管一些理论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思考。王杰提出了“审美制度”这一重要概念。所谓审美制度,就是指“文化体系中隐在的一层规则和禁忌,包括文化对成员的审美需要所体现的具体形式,也即社会文化对审美对象的选择和限定,包括了成员的审美能力在不同文化中和文化的不同语境中所表现出的发展方向和实质,当然还包括了受不同的审美需要和审美能力限制所产生的特定文化的审美交流机制。此外,审美制度也体现在物质和环境的范畴上,包括了文化所给予的艺术创造的技术手段和历史形成的社会对艺术所持的接受态度和审美氛围。”[31]这新术语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它可以作为人类学与马克思主义美学的中介。应该说,审美制度或者美学制度的概念的提出不是一个新的范畴,比格尔(peter burger)、迪基(george dickie)在20世纪70年代都提出了这个概念,虽然这个概念在具体阐发现代艺术中仍然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是对于原始民族的审英文化之研究,这个概念具有重要的价值,因为原始族群的审美文化具有更为明显的制度性特征,尽管不是严格社会学意义上的制度性特征。王杰通过阿尔都塞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对审美制度做出了较为深刻的阐释,认为审美制度包括了审美意识形态的内容,但又超越了后者的局限,因而确信审美制度在社会文化中的中介作用。王杰还把审美理论与人类学研究的重要范畴仪式进行整合研究,认为仪式是审美人类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仪式的一个重要功能是把人与自然划分开来,把日常生活现象与具有超自然力量的神秘现象区别开来。也就是说仪式能使日常生活现象具有超自然的力量、永恒的力量、最高的精神力量。仪式是对自然时间的一种重新体验与表达。”[34](p196)王杰试图以审美制度概念整合语境、意识形态、仪式的研究,认为:“西方理论家对语境有很大阐释,我认为语境还有更深的内涵,即语境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审美制度。仪式也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因为只有强有力的意识形态规定,才能在仪式中出现许多神奇的现象,使仪式有强烈的通神性。”[28]综观王杰的审美人类学研究,他主要从国外美学理论,主要是阿尔都塞学派的意识形态的美学理论来建构中国审美人类学的理论,这是用现代性的美学理论来解决非现代的美学的尝试。所以,尽管他们试图关注中国少数民族的审美问题,虽然一些学者开始触及具体的族性审美现象,但是主要工作还在于理论上的审美人类学的建构,而且主要是侧重于美学的审美人类学研究。 审美人类学研究在中国不断地深入与拓展,开始呈现出不断地从理论到实践,从实践到理论的发展动向。它的研究群体不断扩大,跨学科意识日益明显,研究领域也在拓展,这为中国审美人类学研究奠定了基础,其价值是不容低估的。

三、审美人类学在中国的出路 审美人类学研究开始在中国形成自身的特征,一种具有中国东方审美文化特征的审美人类学的跨学科研究逐步在形成。它的发展前景是广阔的,这将对中国美学的研究注入新的活力,为一些美学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思路,也有助于中国人类学研究的深化。不过,作为一门在后现代语境中形成的跨学科研究,审美人类学要在中国获得良性的发展,并切实地做出一些有价值的贡献,我们应该关注它的出路。我们认为,审美人类学在中国的出路应该思考或者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研究者还要进一步加强审美人类学跨学科的理论问题的探讨。这不仅仅涉及到该学科的学理基础、价值意义与研究方法的探讨,而且应该从美学与人类学的视角提出一些重要的审美人类学理论范畴。郑元者的“情景性”理论、王杰的“审美制度”理论都是有价值的尝试,但是要深入进行审美人类学研究,必须在更为深入的层次上提出普遍的理论问题,还应该提出富有民族特性的、人类学特性的审美理论或者审美人类学范畴,这不仅仅是传统美学研究的问题,更是理论者对具体族性美学的现象进行深入研究的结果。这种具有族性美学理论的建构是目前审美人类学研究所缺乏的。在国外的审美人类学研究中,这种研究是较为广泛的,而且富有成效。他们借助于人类学的规范基础,通过对具体的非西方的原始族群的社会、经济、政治的全面的田野调查与文本解读,提出了不同于西方美学体系的另一种美学存在形态,建立了另一种美学术语与范畴。譬如,墨菲(william p.murphy)对西非塞拉利昂中部以及东南部居民即门迪人(mende)权力的美学的建构,建构了一种非洲的超凡力量的美学即崇高的美学。[35](p563~582)格拉波恩(n.graburn)提出了“第四世界”的构想,认为这个世界不是由原始的或者部落人群构成,也不是由长期作为复杂社会的底层阶级的“民间人群”构成,而是由附属的被边缘化的人群组成。这些人群不再分享原始的分离或者自律,而且在现代复杂社会中被脱离了总体的整合与参与。[9]托尼·弗洛里斯(toni flores)提出了“美学的政治人类学”的设想,试图在族群中“寻找在政治与经济结构内制造事物的人类之间的一种全面的合成式研究。”[36](p27~41)这些具有审美人类学的理论建设是具有启发性的。只有在建立具有族群特性的审美理论的基础上,中国的审美人类学才获得较大的推进与深化、具体化,既避免在一些普遍的西方美学范畴上进行抽象的演绎,又避免纯粹人类学的对经验特殊性的关注所具有的弊端。 第二,就审美人类学研究的资源挖掘问题,研究者应该兼容并蓄,力求多方面地整合已有的审美人类学资源,使这个跨学科研究能够在较为开阔的视域中展开,并获得多方面推进的可能性。资源的整合既是其发展的动力,也是其发展的营养资源或者土壤。就国内的审美人类学研究来说,这方面的工作虽然已经被意识到,但是具体的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展开。国外人类学研究中的美学研究是直接影响国内审美人类学研究的重要资源,自从人类学在19世纪成为一门专业性的学科起,人类学家一直不断地推进美学研究,出版了不少的艺术人类学,原始艺术方面的专著,而且一些人类学家还掀起了人类学界的诗歌等艺术创作大赛。尤其是在20世纪后期随着人类学中的美学研究的兴盛,审美人类学的研究更为深入、全面,更显示出专业性跨学科的态势,形成了比较有影响的著述与研究模式,这无疑对国内的审美人类学研究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不仅要翻译一些代表作品,而且要对他们的成功与缺失进行研究,以便促进国内的审美人类学的建设与发展。 美学与哲学人类学融合的资源是探讨审美人类学的价值领域的问题,它有助于探讨意义问题,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审美人类学研究,它始终关注人的全面发展的哲学人类学的价值问题,始终关注人与动物比较而具有的意识性与创造性的问题。这对审美人类学研究无疑是一个重要的价值立场问题,否则审美人类学研究就会失去目标意识,也缺失它作为人文学科承担的人文关怀的使命。马克思主义审美人类学资源也应该得到系统地梳理,这方面的理论与资源是极为丰富的。在青年马克思著作到晚年的人类学笔记中,马克思都在哲学人类学的价值视域中大量涉及文化人类学资源,并提出一些富有审美人类学思想的重要美学范畴。马克思之后的马克思主义美学家,从普列汉诺夫到卢卡奇、考德威尔、费歇尔、巴赫金、本雅明、威廉斯、阿尔都塞,直到当代的伊格尔顿、杰姆逊、布尔迪厄都承续着马克思的审美人类学思想,大量涉及文化人类学资源,尤其是20世纪人类学理论,并整合到自身的美学理论中。所以伊格尔顿认为:“马克思主义批评大致可分四种,每一种都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内部的一定‘区域’相对应,因而也与特定的(非常笼统地讲)历史时期相对应。它们是人类学的、政治的、意识形态的以及经济的——模式。”[37](p109)其中,人类学批评模式是四种批评模式中“雄心最大、影响最远的一种,它力图提出一些令人生畏的根本性问题”,其重点在于解决“在社会的进程中,艺术的功能是什么?‘审美’能力的物质和生物基础是什么?艺术与人类劳动的关系是什么?艺术如何与神话、仪式、宗教和语言联系起来,它的社会功能是什么?”[37](p110)虽然他们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侧重于美学的马克思主义审美人类学思想,但是它们对我们国内的审美人类学建设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因为他们提出了人类学对美学本身的基本问题的特殊的解决方案。当然,王杰等学者对这些资源有所研究,探讨了马克思经典著作,尤其是晚年人类学笔记的审美人类学思想,也对本雅明、阿多诺、阿尔都塞的审美人类学思想进行了研究。(注:王杰在《马克思的审美人类学思想》(《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与《马克思主义与现代美学问题》中尤其谈及神话研究。他认为,马克思关注的既不是某种神话或礼仪在原始人的婚姻关系或方式中起什么样的作用,也不是关注这种礼仪和神话对后来的文化造成什么影响,而是始终关注着为什么本应该很平等的事情在进入了某种仪式或祭坛以后会发生神奇的变化,平凡的变成神圣的,自然的变成超自然的,个人的事情具有了普遍的社会意义。王杰虽然还缺乏足够的证据,但其根据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进行了阐释,从而认为:“远古的仪式和神话不仅仅是某种观念性的东西,它是一种实践性的意识形态,其基本功能是疏远人们与现实生活的距高,从而实现某种交流和沟通。”[38](p96))西方美学理论中也有不少具有审美人类学思想的理论与批评,诸如康德把美学建构与民族性结合起来的研究,他在《实用人类学》中的美学思考,席勒的审美人类学思想,迪基的“惯例”美学理论,等等。这些具有审美人类学色彩的美学理论不断推进美学的研究,促进美学的发展,这对跨学科的审美人类学研究是有价值的,应该进行整理与研究。 另外,西方艺术,尤其是20世纪的艺术创作与人类学密切相关,后者不仅仅激发了创造者的灵感,而且直接成为艺术作品的重要对象。对这些文学艺术文本进行人类学的解读也是审美人类学应该研究的一项内容。中国美学中的人类学资源以及特定族群的审美人类学资源,是极为丰富的,应该得到深入地关注。只有多维度地整合已有的审美人类学资源,只有对这些资源进行梳理与辨析,国内的审美人类学建设才能在学术层面推进,才能够产生更为有价值的研究。 第三,审美人类学研究应该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与反思性,这是审美人类学的现实使命与其后现代的生存语境决定的。现代美学的困境在于它是现代学科体制的表现,带有强烈的宏大叙事特征,它抱着辉煌的野心,试图解决人类的根本性难题,但是结果人们发现其美学建构仅仅是一种个体意识形态的主观建构,这是现代美学的悖论。人类学也面临这种困境。在19世纪自然科学的影响下,西方社会逐步形成了人类学的学科,这门学科以翔实的考证,田野考察的方式研究非西方的社会文化,这是现代性的延续,但是这种研究方式通过对非西方文化的挖掘获得了抵制人类学学科本身的立场或者结论。因此,作为面临了现代美学与后现代精神的美学研究者,人们应该在建设审美人类学学科时具备问题意识,时刻对自身的理论与研究进行反思,这有助于审美人类学研究,并有助于研究者在西方文化与本土审美文化之间、在文化绝对主义与文化相对主义之间找到自身的立足点。带着这种问题意识与反思性,审美人类学研究应该处理一些重要的问题:审美人类学研究与现代性的关系,审美人类学与西方美学价值中心的关系,审美人类学与美学基本问题的关系。 第四,审美人类学研究方式的问题。审美人类学可以在理论角度进行思考,提出有价值的理论与范畴,这有助于这个学科的意义的深层次挖掘与价值阐释。但是这仅仅是一个方面,要推进中国审美人类学研究,要真正使美学从人类学,人类学从美学中彼此获益,要真正不仅仅在理论上建立审美人类学,而且要在研究方式上形成审美人类学研究,就必须面对人类学提出的研究方式。这不仅仅是一个手段问题,而是这门学科要推进必须具备的存在形态。虽然国内的审美人类学研究者已经提出并进行了实践。例如王杰等人从1998年起,在珠江流域中上游的桂北—漓江流域、桂中—柳江流域、桂西—红水河流域,进行了摸底式的调查,初步建立起若干调查基地,并初步对调查进行了审美人类学方面的阐发。[27]有人对具有最大意义的“南宁国际民歌节”进行了田野调查并在审美人类学视域下进行了阐释,[39]也有人对阳朔县漓江古镇福利镇的民间宗教、节日活动的调查,并思考了“民间文化的审美表达”。[40]但是不论是就田野调查的规范性来说,还是就对经验事实的阐释来讲,国内的审美人类学研究还有待于提高,这需要知识学术的储备与时间准备。美国著名的女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margaret mead)为了进行田野考察,只身一人投入阿拉佩什(arapeh)、蒙都哥莫(mundugumor)、昌希里(tchambuli)等原始族群的生活中,从而为颠覆弗洛伊德的俄狄浦斯情结找到有力的证据。类似的例子在国外人类学田野调查中不胜枚举。我们要实践并推进审美人类学研究,就必须在这方面深入下去,只有如此,才能够获得比较客观的第一手材料,才能较为深入地理解这个族群的审美表达机制,也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地实现美学与人类学的跨学科的整合,否则阐释者有可能停留在一些表层现象,或者被现代性或者非该族群的人们设置的为某种目的的虚构的族群文化层面,建立在这之上的审美人类学研究应该是有问题的。所以审美人类学研究应在扎实的田野调查基础上,结合该族群文化的文本材料进行美学层面的阐发,这些都应体现在研究文本中,并能够经受学术的检验。事实上,这就为具有特色的审美人类学研究的学术表达、存在形态奠定基础。我们也可以借鉴《美国民族志家》(american ethnologist)、《辩证人类学》(dialectical anthropology)等杂志上刊载的关于审美人类学的论文,它们的学术表达是规范和成熟的。因此,审美人类学的研究方式是国内审美人类学规范化的重要环节,也是与国外审美人类学研究对话的基础。 总之,审美人类学在国内日益受到学界重视,日益走向规范、成熟,其逐步向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审美人类学研究迈进。但是,这个新型的跨学科要进一步推进还要做许多扎实而具体的研究,我们期待更多的学者关注这门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期待更多具有价值的著述问世。 【参考文献】 [1] 袁汝仪.文化人类学与艺术教育[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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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学研究意义篇(3)

关于汉语词类研究的重要性,龙果夫教授在其《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序》中有这么一段精辟的论述:“(

词类问题)有巨大的理论的和实用的意义,因为各种语言的语法结构的本质反映在词类上。离开词类,既不可

能理解汉语句法的特点,也不可能理解汉语形态的特点,因而也就不可能说明汉语语法,无论是从科学的角度

还是从实用的角度。”正是基于这一点,又由于汉语自身特点的原因,汉语词类问题一直是语法学界研究、争

论的热点。从《马氏文通》至今,虽几经反复,犹未有定论,大有继续深入研究的必要。为了给研究者提供方

便,我们把自《马氏文通》以来的有关这方面的论述加以搜集、整理,并对此作一个简单的评述。为了叙述得

清楚、透彻些,在此不妨也把古人的一些有关认识附录在前。东鳞西爪,多有不足之处,冀读者笑正。

一、《文通》以前的汉语词类研究述评

1898年的《马氏文通》揭开了汉语语法学的序幕。但是,对汉语语法现象的研究则是古已有之,而其

中研究最多、取得的成绩最大的无疑是对汉语词的研究。

从汉代开始,我国就有了对“语助”的研究。此后直至清代,历代都有人对汉语词的一些现象及其特性加

以描述和说明,诸如“实字、虚字”说,“死字、活字”说,“叹辞”说等等,多散见于一些私人学术著作和

笔记中。元代(一说明万历20年),我国出现了一部专门论述汉语虚字的著作--卢以纬的《助语辞》第一

次对汉语虚词作了较为集中的论述。当然,这种研究多从表义、释义出发,很少涉及语法功能。

清代是我国古代对词类研究的集大成时期。清人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前人未加留意的词的类

别概念。如王筠《说文句读》中的“动字、静字”说,王引之《经传释词》中的“问辞”说,其他像“称代辞

”、“形容辞”、“指辞”、“设辞”这些称谓也都出于清人之口。对前人已有研究的现象,清人又加以进一

步的细致研究,扩大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如王鸣昌的《辨字诀》在南宋张炎等提出“实、虚字”之说后,又进

一步把虚字分为起语辞、接语辞、转语辞、衬语辞、束语辞、叹语辞、歇语辞等七类。代表清人对词类问题认

识的最高成就的是刘淇的《助字辨略》和王引之的《经传释词》。

在从汉代到清代的漫长历史阶段中,我国古代学者对汉语词类的认识始终是朦胧的、模糊的,还没有进入

自觉阶段。他们没有视词类问题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而只是附之于“小学”(文字、训诂之学),并使之

成为经学的附庸,所以不可能真正触及汉语词类的本质问题。

从另一方面看,古人对汉语词的研究也是很不全面、很不均衡的,主要侧重于虚词的诠释和说明,而对于

争议颇多的实词却往往轻描淡写,一笔带过,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提及,即使触及到的也只是从词汇平面去解

说,而很少从语法平面去探讨。古人所以这样做,在于他们感到实词意义明了,便于理解,毋需为之多费笔墨

另外,古人研究语法还有一个普遍的、严重的缺点,即所用术语从来不给予定义,因而一些有关汉语词类

概念的术语的含义往往不很明确,有时前后用语歧出,缺乏规范化,这都给汉语词类研究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

麻烦。这个缺点在后来的《马氏文通》得以幸免。

但是不管怎么说,这一时期前人对词类的研究还是很有成绩的,他们首创了不少语法学上的概念和术语。

只要稍微浏览一下《马氏文通》,我们不难发现,其中不少有关的术语大都取之于古人。不难设想,如果没有

古人的数千年的辛勤探索,汉语语法学要一下子达到《马氏文通》这样的起点,恐怕也是不可能的。

总之,这一时期古人对汉语词类的研究还是不全面的、不系统的,它只能称作是汉语词类科学研究的前奏

或准备。

二、《文通》至文法革新讨论之前的汉语词类研究述评

《马氏文通》的诞生标志着汉语语法学的兴起,同时也标志着汉语词类研究的真正开端。从1898至1

938的四十年的时间里,汉语语法学处于草创之时,同样对汉语词类的研究也处在新生阶段,既有不少建树

,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这一时期的汉语词类研究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文言词类的研究;一是对国语白话文词类的研究。

前者以《马氏文通》为代表,后者以《新著国语文法》为代表。虽然它们研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总倾向还

是一致的,因而不妨合在一起论述。

A.共同的倾向

首先,这一时期词类研究的最大的共同倾向是模仿倾向。《文通》在词类分别上基本套用拉丁语法,把汉

语的文言词分成九类,其中实字包括名字、代字、动字、静字、状字五类;虚字包括介字、连字、助字、叹字

四类。而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则参照了纳斯菲尔德的《英语语法》,也将汉语的词分成五大类共九种:

实体词:名词、代名词;述说词:动词(同动词);区别词:形容词、副词;关系词:介词、连词;情态词:

助词、叹词。

两者一比较,不难看出,除了在每类词的具体范围上有所差别外(如黎氏把指代词、疑问代词统归入形容

词,而马氏未曾),马、黎两家词类体系大致相当。而同期的其他一些语法著作在词类的划分上,或以《马氏

文通》为法,或仿效《新著国语文法》,即有变更,也是无伤主体,均没有突破原有的体系。

对这一时期的汉语词类研究,何容先生在其《中国文法论》中作了精辟的概括,他认为这时的“中国文法

书,差不多都是依照欧洲文法的例,把词分成八类,再加一类欧洲语言里所没有的‘助词’,而成为九类”(

新知识出版社1957年版,第39页)。这一论述几乎适用于当时的一切文法书。

说当时模仿严重并不意味着全无一点革新的气息。早在1920年,刘复(半农)就提出了“建造起一个

研究中国文法的革新的的骨格”(《中国文法通论》第91页)的主张,可惜未能贯彻到底。当时真正称得上

革新派的要数陈承译、金兆梓、何容诸人。他们对汉语词类研究的贡献主要体现在理论上(具体将在下文提及

),而在实际的划分上仍跳不出《文通》的窠臼,只有金兆梓的划分(见《国文法之研究》第52页)相对说

来比较有新意,既照顾了意义,更突出了功能,对印欧语的词类体系有一定的突破。可惜作者对“体”、“相

”这些概念言之不明,使读者甚感茫然。在词类的划分上也存在着互相牵扯的毛病。

尽管这四十年中革新的呼声愈来愈高,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模仿体系的地位,原因在于革新派本身缺乏

一个全新的、比较合理的、能为众人乐意接受的词类体系。

这一时期词类研究的第二个共同倾向就是各家对词的分类标准普遍重视不够,不少人把主要精力放在给一

些词的归类上,这正如王力后来所指出的:“争论的中心不在于分类,而在于归类。”(《关于词类的划分》

,见《语法和语法教学》第77页)这样做,优点是重在实用,通病是理论阐述不够、不深。可想而知,没有

对汉语词类划分标准的足够认识,要想圆满地解决汉语的词类问题那当然是难以奏效的。

B.分歧点

对汉语自身特点的认识不同,直接导致了汉语词类观的不同。总括起来说,这一时期汉语词类研究有两大

分歧。

1.词无定类和词有定类

马建忠和黎锦熙都是“词无定类”论者,但各自的出发点,又有所不同。马氏认为“字无定义,故无定类

”(《文通》第24页,1983年新1版),主张“依义定类”、“随义转类”,他这是从意义出发的。到

了黎锦熙先生,他说得更明确:“国语的词类,在词的本身上(即字的形体上)无从分别;必须看它在句中的

位置、职务,才能认定这一个词是何种词类……国语的九种词类,随它们在句中的位置或职务而变更,没有严

格的分业。”(《新著国语文法》第6页,1951年版)他强调:“依句辨品,离句无品。”(同上)两个

人虽然出发点不同,但结论都是一个--“词无定类”。这个观点无疑是不符合汉语实际的,理所当然地遭到

了后来语法学者的责难。

和上述两人相反,陈承泽认为“字(词)有定类”。陈氏在其《国文法草创》一书中主张要以“字”在句

中“所居之文位”(第11页)来定其类。他提出了“一义数用”的观点,认为词应“从其本用”(第18页

)定类,这就避免了马、黎因“随义定类”、“依句辨品”而造成的“词无定类”的弊病。但究竟什么才是字

(词)的“本用”,作者却未能说清楚。不管怎么说,陈氏的观点比之前两人确实大大进了一步,为汉语词类

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确立了前提。

2.分类标准:意义标准和功能标准

当时学者虽然在词的类别上颇多相似,但运用的标准却各不相同,归纳起来有两条:一条是意义标准;一

条是句子成分标准(或曰功能标准)。

马建忠在划分词类时强调:“义不同而其类亦别焉。故字类者,亦类其义焉耳。”(《文通》第23页)

亦即从意义角度出发,与之相同的有杨树达等。他们拿意义作划分词类的唯一标准,而根本忽略了词的语法功

能。这样做极易滑向“词无定类”的歧途,因为“一词数义”现象在汉语中是屡见不鲜的。

黎锦熙、陈承泽、金兆梓等则反对以意义为标准来区分词类。黎先生主张“依句辨品”,陈承泽强调以“

字”在句中“所居之文位”来定其类,金兆梓也认为“中国文字的字形上,不能表词性的区别,是全靠位置区

别的”(《国文法之研究》第52页)。三者说法不一,但意思是一个,即都赞成以词在句子中的功能来决定

词类。这种标准较之意义标准确实要进步,其优点有二:(1)从语法角度出发划定词类,可给任何一个在句

中的成分归类;(2)词类和句子成分关系单纯化、明朗化,使人一目了然,便于讲清问题。缺点在于把词义

和功能割裂,将句子成分和词类合二为一,也极易坠入“词无定类”的泥潭中去。

这一时期在理论上贡献最大的要首推《中国文法论》的作者何容先生。何先生在该书第三部分“论词类区

分”中对汉语词类划分的原则问题作了探讨。认为:“单从意义方面说明各类词的分别,是不容易说明的”(

第58页)、“各类词都有其共同的形式上的特征以别于他类词”(同上)、“所谓某一类词的形式上的特征

,也就是从语言的表意方法上表现出来的它们的共同之点。”(第57页)可见,何先生是主张以语言自身的

表意方法即形式上的特征作为区分的标准的,即以词的语法特征(语法功能,不仅仅是指充当句子成分的能力

)来作为区分词类的标准。

C.成就与不足

关于这一时期词类研究的主要不足,已在上文各部分谈到,这里不复赘言。在此主要概括一下这四十年所

取得的成就,这主要体现在:

1.从自发走向自觉,第一次把汉语词类问题视为汉语语法研究的一个重点,系统地分别了词类,创立、

选用了一些语法上的术语并全都给予较明确的定义,因而奠定了传统语法词类体系的基础。直到今天,我们仍

在沿用着前人择定的不少词类概念,当然有的内涵已发生变化。

2.研究日趋细致,不仅分出了大的类别,而且还进一步划分了许多次范畴(如黎锦熙就给每类词分了很

多细目),论述详尽,尤适合语法教学,有的颇贴切于汉语的某些实际。如黎锦熙已注意到汉语量词的特点,

只是由于受纳氏文法的束缚,他仍将量词归在名词分下来论述。虽还未独立为一大类,但已难能可贵。

三、文法革新讨论至建国前汉语词类研究述评

1938年的文法革新讨论冲击了语言学界的模仿体制,人们开始“根据中国文法事实,借镜外来新知,

参照前人成说,以科学的方法谨严的态度缔造中国文法体系”(陈望道《文法革新论丛·序言》)。文法革新

讨论给汉语词类研究带来了转机。

运用西方语言学理论来建立自己的词类体系,是这时期汉语词类研究的共同倾向。由于各家都比较注意从

汉语本身特点出发,因而和以前不同,这时期的汉语词类观体现了较多的分歧点,这是一种正常可喜的现象。

A.有关分类标准的分歧

这一时期,关于词类划分的标准主要有三种:一是王力、吕叔湘的“意义说”;一是方光焘的“广义形态

说”;一是高名凯的“三条标准说”。

王力、吕叔湘在分类标准上基本以意义为主。王力说:“中国语里,词的分类,差不多完全只能凭着意义

来分。就意义上说,词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实词,它们的意义是很实在的,它们所指的是实物,数目,形

态,动作等等;第二类是虚词,它们的意义是很空灵的,独立的时候它们几乎没有意义可言,然而它们在句子

里却有语法上的意义。”(《中国语法纲要》第43页,开明书店1946年4月初版)由此可见,王力所说

的意义对实词来讲是词汇上的意义,对虚词来讲则包括语法上的意义。吕叔湘也主张把词“按意义和作用相近

的归为一类”(《中国文法要略》第16页),虽说已强调“作用”,但在具体分类时仍以意义为主。上述观

点,基本上还是套用旧说,因而意义不是很大。

在此颇值一提的是方光焘在文法革新讨论中提出的“广义形态说”。方光焘认为可从词的形态上来分类,

但他所强调的是一种不同于印欧语形态的广义形态。他说:“我认为词与词的互相关系,词与词的结合,也不

外是一种广义的形态,中国单语本身的形态,既然缺少,那么辨别词性,自不能不求助于这广义的形态了。”

(《中国文法革新论丛》第50页)从狭义形态发展到广义形态,这是方先生的独到创见,它摆脱了印欧语的

羁绊,把汉语词类研究引向了一条新路。

高名凯在其《汉语语法论》一书中对汉语词类问题也发表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首先,他认为:“词类是

词的语法分类,每一类的词都有特殊的语法意义和语法作用。”(第60页)随后,他提出了区分词类的三个

标准:一是词所表达的语法意义;二是词在句子里的功能;三是“注意词的形态”。他的这种不囿于意义一项

而取多项标准的观点显然大大超越了前代学者和同时代的学者。标准从一条到三条,这更切合汉语的实际。但

他后来却主张以狭义形态作为区分词类的标准,并认为汉语没有狭义形态,从而得出汉语实词不能分类的错误

结论(详情见下文)。

B.有关词类划分的分歧

既然各人都有不同的分类标准,那么在分类标准指导下的词类划分当然也就各有千秋了。

吕叔湘把词分成实义词和辅助词两大类。实义词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三类,“因为他们的意义比较实

在些”(《要略》第16页)。凡“意义比较空虚”“可以帮助实义词来表达我们的意思”(第17页)的,

称为辅助词,包括限制词(副词)、指称词(称代词)、关系词和语气词。吕先生的贡献在于他首先创立了语

气词这一大类。但总体说来,划分欠细致。由于受叶斯泊孙“三品说”的影响,他把词分为甲、乙、丙三级,

这显然是不足取的。王力先生在《中国现代语法》中给词作了划分,和以前各家不同的是,王力先生提出了“

半实词”、“半虚词”之说,这种尝试是值得肯定的,因为汉语中有的词无论是从意义还是从功能来看都介乎

虚、实之间,很难直接判定它属于虚词、实词中的哪一类。此外,王先生还提出了一种不列为第十类词的特别

的词--记号。按王先生之说,“凡语法成分,附加于词,仂语或句子形式的前面或后面,以表示它们的性质

者,叫做记号。”(第307页)这种记号实际上相当于后来称之为语缀的语法成分,不便视为词的一种类别

。同样,王力也因受“三品说”影响而把词分为“首品”、“次品”、“末品”。

高名凯对汉语词类的区分同样是与众不同的。他认为“汉语的实词不能再行分类”(《汉语语法论》19

57年版第67页),因为“汉语的实词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功能”(第82页)。高先生的这个观点是有违汉

语事实的,并且和他本人的“三条标准说”有相抵触之处。但是尽管如此,高先生在其著作的绪论里还是把汉

语实词分成“三种(名词、动词、约词)四类(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汉语语法论》1948年版

第52-53页),并在第三编“范畴论”中详细地论述了指示词、人称代词、数词、数位词、次数词、体词

、态词、欲词与愿词、能词、量词等十个方面的范畴,这正反映了高先生思想上的矛盾之处。

C.成就与不足

文法革新讨论使人们开始注意汉语的自身特点,因而在词类研究上也突破了不少成就,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具体体现在:

(1)由于从汉语的本身出发,不盲目模仿,因而对汉语的词有了一些新的认识。例如,对于汉语的“数

词”,以前的语法著作(如《新著国语文法》)大都归入形容词,而王力先生第一次把它同其他词区别开来,

使之独立成类。总之,对词的分类比以前更为精细。

(2)词类的体系更有系统性和科学性,重视实用,也较多地从理论上予以阐述,把对词类的研究和对句

法的研究结合起来,避免就事论事。

(3)开始注意到了词类活用和兼类问题。其实,早在二十年代初期,陈承泽就提到了词类活用问题,但

他所说的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活用。而吕叔湘先生在其《要略》第二章最后一小节中专门探讨了词类活用问题

。他认为一个词只应有一种用法(本用),若有其他用法则为活用,他这种认为词和功能“一一对应”的观点

显然是受到了印欧语的束缚。王力在《中国现代语法》中谈到了词的分隶问题(兼类问题),但他认为:“要

看词之应否分隶,不该看它是否有两种地位和职务,而该看它是否有两种相差颇远的意义。”(第25页)这

与我们今天所说的兼类也不完全一致。但无论如何,王、吕先生在这方面的开创之功是不应抹杀的。

但是,在革新的成就中也隐藏着一时难以避免的不足,主要是:

(1)模仿风气虽被大大冲淡,但并未绝迹。从王力、吕叔湘、高名凯等人的著作中我们仍不时地找到一

些模仿的痕迹。王力、吕叔湘在说明词的关系时,不切实际地引进了叶斯泊孙的“三品说”。而高名凯认为汉

语实词无分类的观点,无疑与法兰西学派分不开。

(2)研究中存在的另一严重缺陷是:在划分词类时,仍过于强调词汇意义这一条标准,而对其他标准则

重视不够。王力、吕叔湘的著作中都体现了这一点,而未能出现依据广义形态拟定的词类新体系。

(3)由于大多数学者只重视句法,因而对词类的研究并没有付之多少心血,所以词类的研究成果并不显

著。

四、当代汉语词类研究述评

建国后,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的需要使得建立新的、科学的汉语语法体系势在必行,但碰到的第一个难题就

是汉语词类问题。词类问题是个既复杂又重要的问题,自《文通》以来一直悬而未决,迫切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建国头两年,国内虽然出了几本语法书(如《语法修辞讲话》、《语法学习》),但在词类研究上基本沿

用旧说,并无什么实质性的进展。

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解决汉语词类问题已成为可能。于是一九五三年前后,一次全国性的规模巨大的

词类问题的讨论就在《中国语文》上展开了。这次大讨论避免了以前在这个问题上的偏差,即不单单给词作简

单的分类,而开始涉及到了汉语词类的原则性问题即汉语的词能否分类及其分类的标准。

首先,在汉语的词能否分类的问题上,语法学界产生了两种互不相容的观点。以高名凯为代表的少数学者

坚持认为汉语的实词不能分类,理由是汉语本身缺乏构形形态,这完全是拿印欧语的词类理论来硬套汉语,根

本忽略了语言的民族特点。而王力、吕叔湘、胡附、文炼等多数学者则肯定汉语词类的可分性。讨论的结果,

肯定论者占了上风。

其次,在分类的标准问题上,各家也发生了争执。争执的中心是汉语的形态问题。高名凯等坚持认为只有

狭义形态才是划分词类的标准,而多数学者则主张给汉语的词分类应从广义的形态即词和词的相互关系、词与

词的结合、语词的句法功能等因素入手。最后,多数学者取得了相对一致的意见,提出了区分词类的一般标准

:(1)词汇意义(概念的范畴);(2)形态标准(包括构形性质和构词性质的);(3)句法标准(词在

句中的作用或功能、词的组合等)。这样就比较圆满地解决了汉语词类研究的前提问题。

另外,对汉语词的具体分类以及词类的界限问题,很多学者也作了探讨,尽管互有出入,但无伤总前提,

这是允许存在的。

总的说来,这次讨论是成功的,收效甚大,对当代语法的研究有着不小的推动作用。

词类问题的大讨论,澄清了长期蒙在汉语语法学界的一片迷雾,为词的分类和归类提供了指导性的原则。

很多学者在各自的论著中给汉语的词进行了具体的分类、归类尝试,结果虽不尽相同,但大体反映了汉语词类

的基本事实。其中“文革”前影响较大的是《暂拟体系》(张志公主编)的词类系统和《现代汉语语法讲话》

(丁声树等著)的词类系统,下面逐一介绍。

《暂拟体系》根据“词汇·语法范畴”把词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前者下辖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

、量词、代词六类;后者包括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五类。对各类词的定义、特点和主要用法,《暂

拟体系》还作了说明,描写细致详尽,尤利于中学语法教学,确实是以前的语法书望尘莫及的。至于体系中的

“附类说”,并不能说明多大问题,故后人颇多贬辞,不妨作为小类处理。

《现代汉语语法讲话》(前身是《语法讲话》)是结构主义在中国大陆的首作。它区分词类的标准是“性

质和用法”,其实质和“三结合”标准差不多。与众不同的是,《讲话》并未采用一般的“虚、实词”说,而

是一次性地把汉语的词分成名词、代词、数词、量词、动词、形容词、副词、连词、语助词、象声词等十类。

在迄今为止所看到的语法书中,《语法讲话》最早将量词独立成一大类,这是很有必要的。《讲话》的另一个

特点是把每一类词分成若干小类并对许多个别的词详加说明,比较具体,举例也颇精当。

十年动乱期间,整个语法研究陷于停滞萧条的境地,当然也就谈不上词类研究了。

“四人帮”被粉碎后,语法研究恢复了生机,对词类问题的研究又摆到议事日程上来。这一时期,整个词

类研究的特点是突破《暂拟体系》的框范,给汉语词类问题以新的阐述。这方面的力作是吕叔湘的《汉语语法

分析问题》和朱德熙的《语法讲义》。

《汉语语法分析问题》、《语法讲义》有关汉语词类观的突出之点是把汉语的词分成“封闭类”和“开放

类”两大部分。这种划分从能否遍举(全部列举)和能产性大小这个角度出发,比较干脆利落,避免在虚实上

纠缠,也便于教学。另外,他们还根据语法功能,把实词分为体词和谓词两大类,比较成功地反映了汉语实词

存在的两种不同的趋势。应该说,吕、朱二先生为汉语词类研究作出了新的贡献。

考察四十年来的当代词类研究,我们不难认识到以下几个特点:

(1)进一步重视对汉语自身特点的认识。以前在词类区分问题上照搬印欧语的理论和方法,主要是对汉

语的自身特点认识不足。

(2)重视词类划分标准的探讨和研究。划分标准是个很棘手的理论问题,整个词类大讨论几乎都是围绕

这个轴心,此后的不少学者也都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应该说,这方面的成绩还是不小的,“三结合标准”(

词义、形态、功能)直到今天还被人们所公认。

(3)重视词类界划的研究和说明。以前的各家只给词作简单的分类,至于各类词的界限以及如何判定某

一个词的性质等,则常被忽略,即使有所提及也是言之不明。当代学者显然在这方面又超越了前人。如不少人

采用的以“鉴定字”和“重叠式”来区分词类的方法都是比较切实可行的,起码不失为一种有用的辅助手段。

(4)重视词的兼类和活用的研究。词类的活用和兼类现象解放前就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但他们对“活用

”和“兼类”的差别往往辨之不明。当代学者在这方面作了较深入的研究。王力认为凡属兼类词必须具备两种

以上的常见用法(详见《中国语法理论·新版自序》上册第22-24页,中华书局1957年1月版);张

志公认为一词兼类的意义必须相关(详见《汉语语法常识》第21-22页,中青出版社1953年11月版

);吕叔湘认为:“主要的原则是:凡是在相同的条件下,同类的词都可以这样用的,不算词类转变;凡是在

相同的条件下,同类的词不是都能这样用,而是决定于习惯的,是词类转变……语义的变化比较特殊,只是偶

而这样用,没有经常化,这算是临时‘活用’,不同于永久性的词类转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第46

页);朱德熙认为:“当我们把A、B两类词分开的时候,可以允许有一部分词兼属A、B两类。但是兼类的

词只能是少数,如果把A和B分为两类之后,大部分A类词同时兼属B类,或大部分B类词兼属A类,那只能

说明我们当初把A和B划分为两类词本身没有多大意义。”(《语法讲义》第39页);胡裕树认为:“甲类

词在特定的条件下,为了修辞上的需要,偶尔用作乙类词,这是活用。”(胡编《现代汉语》第332页,1

982年10月第4次印刷)等等,这些观点都很有见地,较好地解决了汉语词的兼类和活用的问题。

(5)不仅重视各类词的研究,而且重视每个具体词的语法功能的揭示,如《现代汉语八百词》、《动词

用法词典》等,这无疑是对词类研究的深入。

当代词类研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是对如何把握好“意义、形态、功能”这三结合的标准,以及如何

确定一个公认的词类体系,还缺乏一致的认识。但是,当代词类研究的功绩是抹杀不了的。

结语

纵观汉语词类研究的整个历史,我们可以从中理出这三条线索:

1.标准的多重化

曾有不少人企图通过一条标准(或意义标准或功能标准或形态标准)来给汉语词作一个彻底的划分,这种

愿望是好的,因为这样不会有交错的情况出现。然而事实上做不到,因为不合语言(特别是汉语)的客观实际

。于是很多学者只好深入探求,终于由单项标准发展到今天的多重(三条)标准,同时还找到了其他的辅助性

手段,这样就大大增强了划分词类的能力,使问题得到了比较令人满意的解决。

2.分类的精密化

回顾汉语词类研究史,可以看出对汉语词的划分是越来越细了。马建忠和黎锦熙参照印欧语法,把词分成

九类。此后,依据汉语特点,吕叔湘把“语气词“单独立成一大类,王力把数词单独立成一大类,科学院语法

小组的《语法讲话》又把量词单独立为一大类。另外,越到后来,词的次范畴(小类)也越多,这些都表明汉

语词类的科学研究越来越精细了。

3.角度的多样化

传统词类研究多从意义的虚实出发,把词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随着词类研究的深入,研究的角度也不

断增多。比如有人从功能的角度把实词分为体词和谓词两大类,从词的数量的多少和能产程度的高低这一角度

把词分成了开放类和封闭类两大部分。这两种分类法不仅给语法研究开辟了新的路子,同时也给语法教学提供

了不少方便,对后来者也不乏启迪。

从词类研究的历史和发展趋势来看,我们在今后的研究中应进一步认清汉语的特点,从而找到更为合乎汉

人类学研究意义篇(4)

一、何谓影视人类学

影视人类学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它的诞生得益于影视技术的出现,同其他学科的诞生一样经历过一个从孕育到发展到走向成熟的一般性阶段,也经历过一个从无意识的记录到有意识的研究的阶段。影视人类学最初在国外产生,国外人类学者开始有意识地利用影视设备来记录一些正在消失的文化现象。“这是人类学影视片的孕育阶段,当时的人类学家只是将这种手段作为记录文化的一种工具,拍摄的内容是作为研究的资料,并没有真正将影视作为一种研究方法。”1因为当时影视技术的限制,早期的拍摄的人类学片是比较粗糙的,但是现在看来那些最初拍摄的、粗造的人类学资料是相当珍贵的。然而这些最初所拍摄的影视素材究竟是不是影视人类学所要研究的对象,或者说影视人类学要成为一门学科究竟要做些什么?

1.有关影视人类学的概念。

有关影视人类学的名称或概念也是五花八门,从诸如此类的名称可以看出这门学科的不成熟性,就一些关键概念与细枝末节上国内外学人们还没有达成一致的共识,也可能是因为各个研究者不同的专业背景,在定义这门学科时过分地强调了自己所关注的一面而无意中忽视了另一面,这些诸如此类的定义在某种程度上都没有错,都只是看到了冰山一角而已。比如有的人将影视人类学称为民俗学影视,也有人称之为民族志电影,也有人称为影视民族学,还有人称为视觉人类学,这可能是对英文 的不同转译有关。“1988年于晓刚等在《云南社会科学》发表《影视人类学的历史、现状及其理论框架》一文,将‘Visual Anthropology’译为‘影视人类学’,至此,这一学科名称首次公开出现在刊物上。”2从此国内大学和研究机构就影视人类学在名称上达成了共识,一般公共刊物和大型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都使用“影视人类学”这一名称。在确定了名称之后下一步就是学科定义的问题,这又涉及到研究对象、理论与方法论的问题。有关影视人类学学科的具体定义也是各有侧重点,在中国影视人类学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是张江华、李德君等人所著的《影视人类学概论》,在这本书中作者将影视人类学定义为:“影视人类学是以人类学研究中影视手段的应用方式及其表现形式为研究对象,探讨影视手段在人类文化研究中的功能、性质、应用规律,以及人类学片的特征、分类和制作方法的人类学分支学科。”庄孔韶主编的《人类学通论》将影视人类学定义为:“影视人类学是以影像与影视手段表现人类学原理,记录、展示和诠释一个族群的文化或尝试建立比较文化的学问。”3纵观各种定义,虽然侧重点各有不同,但万变不离其宗,有几个共同点:第一,都承认是人类学理论指导之下的交叉学科。第二,都以影视为主要的记录手段。第三,影视的素材不同于一般性的影片,而是以特定的人类文化现象做为取材与研究对象。第四,都强调人类学片的解释功能。

2.手段与目的之争。

人类学研究意义篇(5)

关键词:人类学纪录片;视觉表达;艺术性倾向;应用性倾向

在翻阅资料的过程中,我发现从人类学纪录片诞生以来,人们对于人类学纪录片的界定就一直存在很多的探讨和争议,一直没有统一确切的公认的定义。那么到底什么是最接近于真实的人类学纪录片?在我翻阅资料的过程中,以下2个与人类学纪录片有相同或者相近的概念频繁地出现在各种文章中:人类学电影,影视人类学。其实在未大量翻阅资料之前,我对于人类学电影,影视人类学以及人类学纪录片几个概念是混淆的,甚至认为他们就是同一个概念,但在翻阅了大量资料和看了很多的纪录片后发现,这三个概念其实是存在差异的。首先,人类学电影可以分为两个概念,人类学家拍摄的以人类学研究为目的的电影和具有人类学思维导演拍摄的电影,但要注意的是电影是被定义为一种综合的艺术,是一种创造性的艺术,而人类学家拍摄的人类学电影则非创造性艺术,而是对研究对象的真是记录和拍摄。如果拍摄的人不是人类学家,也没有按照人类学研究方法进行记录,所拍摄的影片只是与人类学研究内容相关的作品,那么这样的作品只能被称为是人类学类电影。其次,如果是要清楚的辨别人类学电影和人类学纪录片以及影视人类学,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先界定一下什么是人类学纪录片。严格意义上的人类学纪录片是人类学家进行人类学研究而拍摄的资料用以学术交流和记录研究对象。如果以这个来定义的话,那么人类学纪录片的创作主体应该是站在人类学研究的角度上拍摄,创作者首先应该是一个人类学家或者应该是一个对人类学有一定研究的人,这也就要涉及人类学研究的田野调查工作,影像作品也要讲求客观真实。但是人类学电影属性主体应该是归属到电影的范畴,更偏重于电影的概念,电影的创作者或者借鉴人类学的视角来创作电影,或者借用人类学涉及的内容来创作电影,那么其结果是人类学电影掺杂了很多关于创作者主观的设计和规划。而纪录片最主要的一个特点就是讲求真实性,所以在这一点上这两个概念就有了不同点,但是在我翻阅资料的过程中有些人把这两个概念互相等同,或者说是混淆,所以我们不能说人类学电影就是人类学纪录片,而应该说人类学电影是广泛意义上的人类学纪录片。

其实关于这三个概念的理解还有这样一个方式:这三个概念都是与人类学相关,只不过人类学电影是站在电影内容题材分类的角度,个人认为只要电影内容涉及人类学,不管是纪实性的还是故事性的都可以称为人类学电影;影视人类学则是站在人类学的角度来划分。人类学可以分为很多分支,影视人类学只是其中的一个学科,是随着现代科技的出现人类学家用于研究人类学的新的学科。人类学纪录片则是真正意义上的关于人类学研究而创作出来的影像,也是人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和研究方法,在这一点上影视人类学和人类学纪录片内容相近,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等同。

上面我们提到了人类学纪录片的界定目前还属于一个没有确切定义的状态。其实要探讨人类学纪录片的定义,我们应该需要去探讨人类学纪录片拍摄的目的和意义,这个问题探讨清楚了,就可以知道什么样的影视作品可以称为是人类学纪录片,而什么样的作品只能称为是人类学类的电影。按照严格的人类学纪录片的界定,人类学纪录片拍摄的目的是用以辅助人类学的研究,用以纪录和保存人类学研究成果和研究对象,是人类学家在科技推动作用下产生的一种对人类学研究的新的研究方法。影像拍摄技术的出现推动了人类学研究的发展,使得人类学研究从文字性的记录变成了视觉化的直接影像资料记录,因为原有的人类学研究成果中,文字性的表述一是会加入太多表述者的主观意识思维,从而影响人类学研究对象记录的真实性;二是读者在解码过程中会因读者自身的知识文化结构而得出不同的二次编码,从而使得其获得的信息与真实信息出现偏差。人类学纪录片的出现使得人类学研究从单一的二维资料编码转换成了四维(时间、画面空间、图像、声音)空间结构的资料构建,为后来的研究者提供了最直观和真实的研究资料。

人类学纪录片在创作过程中一直围绕着一个真实性的问题。那如何才能够保证我们创作出来的人类学纪录片的真实性?这就需要我们去探讨创作的过程了。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严格意义上的人类学纪录片是由人类学家在进行了一系列的田野调查,并按照人类学研究的方法进行拍摄的纪录片。那么这里就有这样一个问题,拍摄纪录片的人类学家是否只是单纯的站在人类学研究角度进行拍摄,还是这个人类学家在人类学研究基础上有了一定电影艺术的概念?如果要探讨这个问题,我们又不得不去界定如何才能够拍摄出优秀的人类学纪录片这个问题了。按照理论推理,要拍摄出优秀的人类学纪录片,那么基本条件就要求导演既是人类学家,也是电影艺术家。而目前世界上能同时具备这样条件的人少之又少。大部分的创作者要么只是人类学家简单掌握了一些影视拍摄的技巧进行对研究对象的记录,拍摄出来的作品只能作为学术交流使用。要么就是一些电影导演站在电影的角度对自己所理解的人类学题材的“故事”进行创作,其作品中加入了大量主观的人为设计和创作,偏离了人类学研究的本质。在《最后的山神》中,导演就是用了很多电影艺术创作理念,使得这部广义上的人类学纪录片充满了诗意,画面镜头内容和取景都十分漂亮,大自然的魅力被恰到好处地展现在观众面前,赢得了一片好评,也引起了人们对渐渐消失的古老文化的思考和对大自然破坏的反思。但是就人类学角度来讲,《最后的山神》还是没有真正达到人类学研究的目的。

现在矛盾的问题是,如果人类学纪录片拍摄的目的是属于单纯的人类学研究或者作为学术交流而用的,那么作品就会接近于对研究对象的真实客观记录,但与此同时其视觉表达的艺术性也就大大降低,观众的收视度也会降低,那么人类学纪录片的生存空间就非常的狭隘了。而如果人类学纪录片拍摄的目的是为了大众传播,为了在电视台播放,那么纪录片的视觉表达就需要有艺术性,需要有视觉冲击力。而如果具备了这些特质,纪录片镜头和内容的选择就取决于导演的取舍和创作,那么纪录片的真实性也就会受到质疑,搞不好就变成了纪录电影。那么我们是否能够寻求一个既能够让人类学纪录片保持人类学研究的价值,又能够让观众接受的平衡点呢?

在这之前我觉得纪录片应该是对纪录对象的真是记录,制作越粗糙的纪录片越客观越真实,就像《虎日》,单纯的仪式性纪录,真实地反应了戒毒仪式的神圣,而且后来放映给当事人看时,还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教育作用,使得研究性人类学纪录片转变成了实用人类学纪录片。但是在我看了《最后的山神》、《沙与海》之后,原有的看法有了改变:原来纪录片也可以拍得很艺术。

人类学纪录片与其他题材的纪录片还是存在着一些差异的。严格意义上的人类学纪录片在拍摄之前需要进行大量的田野调查工作,而且拍摄者首先要有很扎实的人类学知识,在拍摄过程中还必须遵循人类学研究对象的真实规律进行拍摄,不能进行浮夸和太过于主观的取舍,而是要真实记录。而一般题材的纪录片就可以通过设计和安排进行创作,只要纪录片所讲述内容真实,创作手法是纪实性就可。再创作手法上的差别也直接表现出来他们的不同点出来。

在查阅资料过程中,庄孔韶学者的“不浪费的人类学”的观念给我很大的触动。他在国际会议论文中介绍了早年提出“不浪费的人类学”之初衷,并将这一理念多年加以身体力行。在田野工作和撰写论文之后,发展同一主题的文学人类学的多元创作,并将其引申到人类学纪录片摄制之中。他还结合中国古代文论和国外同行寻找现代影视摄制互动的新理论,以及鼓励和推崇影视人类学摄制的专业化方向,并将应用的影视人类学实践最终包含在“不浪费的人类学”的构想之中。所谓的“不浪费的人类学”是指“人类学家个人或群体在一个田野调查点上将其学习、调研、阐释和理解的知识、经验、体悟以及激情用多种手段展示出来。著书立说以外,尚借助多种形式,如小说,随笔,散文和诗,现代影视影像手段创作;邀集地方人士的作品或口述记录,甚至编辑和同一个田野点相关的跨学科作品,以求从该族群社区获得多元信息和有益于文化理解与综观。”而“应用的影视人类学”则包括运用影视人类学理论、方法与实践,以达到应用的非学术目的,也就是说,学术的影视人类学不存在解决问题的内容,而应用的影视人类学因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而推动影视摄制。

庄教授的“不浪费的人类学”和“应用的影视人类学”让我联想到了人类学纪录片创作的一个新出路。长期以来主流人类学的旨趣都是做文化的诠释的纯学术的研究而不是应用的目的,如今应用人类学家也走出了学院的“象牙塔”,越来越多地关注对社会文化事务、跨学科的问题,以及干预性的应用研究,这包括了利用影视手段的人类学实践。早在1999年,庄孔韶教授了解到中国云南省宁蒗县小凉山彝族头人用民间盟誓仪式戒毒成功一事,其本质是:寻找地方文化的力量以战胜人类生物性的成瘾性,不同于医生的科学主义方法戒毒,认定这是一件方法论意义上的大事,于是开始进行了追踪调研和参加当地第二次盟誓仪式拍摄,完成《虎日》民族志电影。拍摄后发现,彝文版本在小凉山彝族地区放映,推动了那里头人们用同样的方法戒毒,使人类学纪录片走向了应用的方向。

人类学研究意义篇(6)

关键词:社会研究 实证主义 人文主义

中图分类号:C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5-0068-01

1.实证主义方法论

1.1理论阐释

在孔德之后,真正系统将实证主义方法论原则贯彻于实际研究的则是法国著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迪尔凯姆在研究方法上坚定实证主义立场,他认为,要将社会学建立成一门完整的科学化的学科,必须要确定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和相应的一套研究方法,将社会学建立成实证科学。迪尔凯姆首先确定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社会事实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其次,迪尔凯姆提出了一系列研究社会事实的原则,认为应该把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事实当作“物”来考察。即,面对研究对象时,应破除一切主观预断,切勿将个人的主观看法和经验所获的感性材料带入实际社会研究中。再次,就解释研究对象,迪尔凯姆也提出了若干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某一社会事实的存在必须根据别的社会事实来解释;第二个原则是:对社会事实的完整解释必须包括因果考察和功能分析”。

1.2基本观点

“实证主义方法论认为,社会研究应该向自然科学研究看齐,应该对社会世界中的现象及其相互联系进行类似与自然科学那样的探讨。要通过非常具体、非常客观的观察,通过经验概括得出结论。同时,这种研究过程还应该是可以重复的”。[1,p8]由此,从是否存在社会规律方面来说,实证主义方法论坚持存在社会规律,人类社会是有规律可循的;从认识社会方面来说,实证主义方法论坚持对社会进行整体研究、静态研究,提倡客观的认识人类社会;从解释社会现象方面来说,实证主义方法论倡导对社会普遍现象进行宏观解释;从评判社会现象方面来说,实证主义方法论认为应采用客观的标准,用实际调查所得资料进行评判和验证,即“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总之,实证主义方法论认为,我们可以使用研究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人类社会,探寻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

1.3典型特征――定量研究

定量研究,从语义上来说,着重在“量”方面。显然,定量研究侧重于计算、测量,更多以数字的形式对研究进行描述。从哲学基础来看,定量研究以实证主义方法论为指导,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人类社会,探寻现象的规律性,因而,在范式上,定量研究更接近与科学范式。从逻辑过程来看,定量研究是演绎推理的过程,从对一般现象的研究到特殊情境中。从理论模式上看,定量研究是用来进行理论检验的。从主要目标来看,定量研究主要用于解释社会现象,确定所研究现象之间是否具有相关关系,甚或是因果联系;若现象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可构建模型解释想象之间的关系。

2、人文主义方法论

2.1理论阐释

20世纪60年代后出现了一系列人文主义思潮,代表性较强的有乔治・赫伯特・米德、布鲁默为代表的符号互动论、以阿尔弗雷德・舒茨为代表的现象学社会学和以哈罗德・加芬克尔为代表的常人方法论。其中符号互动论强调人的主观因素,认为人具有自我的双重性;同时符号互动论注重微观层面的研究,从观察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流来探讨人与人的互动过程。因而,符号互动论注重对个人的、内在的、特殊的微观层面探讨,比对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等宏观理论的探讨更细致,更深入。加芬克尔是常人方法论学派的创始人,加芬克尔所指的“常人方法”,取了其字面意思,常人方法即是常人(普通人)解决日常问题所使用的方法。他认为“一,社会学研究应该面向日常生活,分析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如何运用尝试性知识、程序和技巧来组织他们的实践行动;二,社会学本身也是一种日常活动,社会学知识和日常知识或常识之间并没有截然分明的界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加芬克尔认识到社会学应是研究我们的日常生活,研究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互动,甚或说是,互动双方之间语句表达的规范性、合理性;同时加芬克尔认为社会学本是又是一种日常活动。常人方法论的方法和理论对日后社会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2基本观点

人文主义方法论认为,人类社会不同于自然社会,不能用研究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人类社会,在研究社会现象时,要充分考虑到人类社会主体“人”的特殊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具体说来,从是否存在社会规律方面来说,人文主义方法论倡导自由意志,认为人类社会无规律可循;从认识社会方面来说,人文主义方法论坚持个体研究、动态研究,强调认识社会的主观性;从解释社会现象方面来说,人文主义方法论坚持对微观层面现象的探讨,强调主观解释。

2.3典型特征――定性研究

定性研究,从其哲学基础上来说,定性研究注重对特定社会现象特征、性质的探讨,其是在特定的社会情境和社会条件下进行的,注重对特定现象的一种主观解释,因而,从这个方面说,定性研究受人文主义方法论的指导,更接近于自然范式。从逻辑过程方面来说,定性研究是归纳推理的过程,通过对特定现象的主观描述,由某个特定的情境推出一般性的结论。从理论模式来说,定性研究是理论建构的过程,通过描述性研究得出一般结论,提出扎根理论,这也是有待检验的理论。从主要目标来说,定性研究深入实地,可以获得某个特定地区、特定社会现象较为深刻和丰富的资料,以深入理解社会现象。从研究方式上来说,定性研究更注重研究程序、研究手段的灵活性和特殊性,社会研究方法体系中的实地研究是定性研究的主要研究方式;参与观察、深度访谈等是定性研究收集资料的常用方法;定性研究收集和整理的资料多是以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因而,在分析资料这一环就尤其依赖于调查员个人对研究主题的敏感度。

由上,相比定量研究,定性研究对调查员有更高的要求,要求调查员积极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因而,在一项定性研究之前都较为重视对调查员的培训和考察。

参考文献:

[1]风笑天.社会学研究方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人类学研究意义篇(7)

摘要:克利福德・格尔茨是著名的美国人类学家,在美国及世界学术界都有着较高的地位,不仅在人类学领域,而且是在所有的社会科学领域都有一定地位。克利福德・格尔茨对宗教也有着同样浓厚的兴趣,并且在他的著作中占有一席之地,研究其宗教观非常有必要,不仅有助于我们从整体上把握克利福德・格尔茨的思想,而且对深入研究与阐释宗教有较大帮助。

关键词:克利福德・格尔茨;宗教理论;宗教观

把宗教作为一种文化体系,越来越被各方学者所接受,而作为这一理论代表的克利福德・格尔茨在伊利亚德和埃文斯-普里查德所涉及的试图通过宗教实践者的角度和观念来审视所有宗教的“阐释”的立场的道路上走的更远,并且在他的努力下极大地推动了宗教研究的发展。了解克利福德・格尔茨的宗教理论有助于加深对宗教研究的把握。

一、克利夫德・格尔茨简介

克利夫德・格尔茨(1926~2006),是美国当代著名的人类学家、宗教学家。在他的研究生涯中,几乎涉猎了社会学科得所有领域,特别是在哲学、美学、文学艺术理论等方面,当然也包括极为重要的宗教领域都有着重要贡献。正是因此,他也被誉为当代美国社科界“文艺复兴”式的人物,这不仅是因为他广泛的研究领域和兴趣, 还因为他提出了很多不同寻常的反思,他认为:人类学家要避免用科学家们所惯用的那种研究去研究文化,因为人类是完全不同于自然科学所研究的对象的,他们生活在人类学家们所称的“文化”中,而宗教又是文化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对此, 他提倡只有用“阐释”的方法去解释理解宗教才能为宗教学领域带来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他强调人们要远离功能主义和化约主义的视角而去关注人类的理念、态度及精神目的等人文的方面,也正是因为他做出的诸多努力使他在学界享有极高的声望。

克利夫德・格尔茨形成的宗教观观点与他所处的教育环境有极大关系。从德国人本主义和哲学阐释学,到人类学先驱博厄斯的文化相对主义,重视围观的文化研究,到功能主义学派马林诺夫斯基的功能论,再到列维・施特劳斯的结构主义,再到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再到后来20世纪60年代的象征理论,再到马克思韦伯的社会学与比较宗教学中的许多观点,真是海纳百川的学习最终形成了了他自己独特的文化体系的宗教观点。①

克利夫德・格尔茨一生写了大量的著作,既包括了理论类的,也有民族志的。在巴厘岛调查后,克利夫德・格尔茨于1960年出版了《爪哇的宗教》一书。在随后的几年里,克利夫德・格尔茨又陆续的出版了其他几部著作例如考察印尼经济情况的《农业的退化》(1963),《商贩和王子》(1963),《一个印度尼西亚城镇的社会历史》(1965)。《观察中的伊斯兰教:摩洛哥与印尼的宗教发展》(1968)《摩洛哥社会中的意义和秩序》(1980)。1973年克利夫德・格尔茨出版了收录他许多重要文章的论文集《文化的诠释》。1983年有出版了享有赞誉的论文集《地方知识:诠释人类学论文集》以上这些著作无一不是克利夫德・格尔茨最重要的研究成果。

三、理论观点与方法论

克利夫德・格尔茨有扎实的人类学功底,并将其运用到宗教学的研究中,得出了他自己的宗教理论――宗教的阐释。克利夫德・尔茨认为阐释观的根本出发点就是认为人类社会行为是有意义的并可阐释的,而这些有意义的社会行为就是文化。

克利夫德・尔茨认为“文化”这个词在许多以前的人类学家看来意味着很多不同的事物,但这个次的关键特征是“意义”或“重要性”。②他强调文化的独特性和差异性,认为不同文化中表面上看起来相同的要素,实际上在不同的群体中有着不同的意义或意味,因为它们是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中产生的。如果硬是把这些表面相似的元素从它们各自原来的上下文中割裂出来妄加解释,就很可能歪曲它在原来社会文化系统中的意义。③ 如果当人类学家去做一种解释人类文化的工作, 那么他们只有一种合适的方法去进行描述, 即英国哲人格里伯特・罗兰( Gilbert Ryle) 所称的“厚度描述”。④那么文化的研究也不应再追寻建立一种关于社会文化的实证科学、寻求规律的实验科学,而是一种探讨意义的解释科学。这一探讨意义的解释科学就是要采取“深描”的方法。格尔茨同时也认为传统人类学家解释文化时所采用的“浅描”的方法是有缺陷的,必须用“深描”的方法。他提出的“深描”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描述, 甚至不应该被理解为深度描述,其准确的理解应该是阐释性的描述,就是要把已经被人们描述了的有意义的行动进行再描述,对于已经描述和解释了的世界进行再解释。这就是说想要达到“理解他人的理解”,即一个理解和解释的过程,解释人类学异文化中深潜的象征及意义。它本身即包含了对文化所在的宏观和微观背景的理解和说明,并强调以全新的视角观察和阐释文化现象,除去在对田野中遭遇的现象进行忠实记录之外,更要以“文化者持有者的内部眼界”进入角色,用既不是本族人又不是外来人的眼界去进行一种非功利性的探索和评价。⑤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先要站在异文化的立场上分析清楚自己的“本文化”,然后再从异文化的角度用当地人的眼界解读他们行为所蕴含的意义。⑥

格尔茨在1966年发表了论文《作为文化体系宗教》。在文章的开头,他就给出了他对宗教的定义并在后面对定义里的每一个要素作了详细的阐释,他认为宗教就是:“一个象征的体系;其目的是确立人类强有力的、普遍的、恒久的情绪与动机;其建立方式是系统阐述关于一般存在秩序的观念;给这些观念披上实在性的外衣;使得这些情绪和动机彷佛具有独特的真实性。” ⑦

我们把他的定义分解开来理解:首先,格尔茨将宗教定义为“一系列符号体系”,是观念的承载,认为宗教包含了一切赋予人们思想的手段,如佛教徒祈祷时所用的法轮、钉死耶稣的十字架,或者其他表示虔诚或谦卑的宗教举动等。这类理念和象征虽然进入了人们的个体心理中去,但也能与思考他们的个人心理分开而被理解。其次,当格尔茨提到这些符号象征是建立在人们的“心境和动机”中的时候,我们可以概括为宗教使人感受事物,也使人想去做些什么。人们一有动机就会有目标,而且常常被一系列持续的价值观所引导,让他们认识事物,分辨美丑等。如汉传佛教徒们面对他们眼前的一桌肉排午餐时,内心就会产生一种否定的动机,一种内疚感。对他们来说,吃肉是一种罪过,因此会牵动他们的道德动机,为了达到道德境界他们就会选择克服。另一方面, 心境则是很难被清晰界定的。例如,当印度教徒朝圣到达贝那勒斯,或基督教徒到达耶路撒冷时,他们将会感觉很好,甚至是一种无法想象的喜悦感或一种内心的平静,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不同的心境。再次,格尔茨认为宗教是关于“生存的总秩序”的概念。他认为,这些宗教使之所以能影响人类的心境和动机活动,是因为宗教内部充溢着重要的东西,它试图对世界做出最终的阐释。但宗教的理念不在于告诉我们股票、债券、运动、游戏、流行服饰和娱乐等方面的生活知识或生活经验,而是试图提供一个包括整个世界的总的生活意义和生活目标。而这种关于世界的终极解释对我们非常重要,因为人们害怕一个无序的世界,谁都无法承受世界的混乱。当人们面对理智无法解释的事物或不能承受之痛苦时,他们就意识到意识需要一个更高级的的对世界的解释去解决人们内心和现实的冲突。⑧

最后,格尔茨在定义中提到“给这些观念披上实在性的外衣;使得这些情绪和动机彷佛具有独特的真实性”,他所要表达的就是宗教需要在现实创造一个环境。对于这一点,他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来解释。在一个印度尼西亚人最隆重的典礼上,来自巴哩人神话传说中外畸形恐怖“朗达”巫婆和相对搞笑的“巴龙”怪兽在相互争斗,通过演这么一个仪式让观众们不由自主地进入了一种或精神抖擞或神情恍惚得自我的状态中。即通过一种投入的角色扮演,让信仰彻底的占据信众,仿佛进入了另外一个世界,就是格尔茨所描述的一个重新解释的世界,并通过反复的各种仪式来不断强化人的观念,让人相信这个世界是真实的,从而渗透进真实的生活中去。

格尔茨在解释了他的宗教定以后,也得出了他的宗教研究方法:首先要分析宗教的符号本身所蕴含的意义,然后再把各种符号与社会和个体心理的联系过程仔细考察,只有这样才能比较准确的研究宗教。

三、小结

克利夫德・格尔茨在一生的研究中都颇为严谨,因此要找出他研究上的不足非常困难,但在许多学者对其的研究后,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问题:首先,格尔茨喜欢在其著作中使用大量的词汇,喜欢用大量的隐喻、类比、引用等很多修辞手法,经常把本来清晰地内容变得模糊不清了;其次格尔茨在他的文章里曾直接的提出他的文化分析:“并非是寻求规则的经验科学, 而是一个寻求意义的阐释科学”,但在他运用到宗教阐释中去时便与实际所做的阐释的有了冲突,他认为他所说的宗教的世界观与精神特质这两个构成要素中的精神特质占主导定位,因此主力研究精神特质却忽视了世界观的研究;再次,戈尔茨强调宗教研究要是一种非功利性的探索和评价,但有一些学者认为研究者要做到非功利性,要兼顾好主位与客位位置显然是很难以把握的。最后,格尔茨的阐释思想体系中对文化符号的分析,虽然是其理论支点, 但由于其在理论表述中把符号的外延铺展得太广而导致泛符号化和浅俗化的倾向。⑨

克利夫德・格尔茨的宗教观对宗教学的研究有着重大贡献,这不仅体现于他成功的建立了人类学理论研究中的“深描”理论研究方法,特别关注与揭示行动与文化之间的关系, 由此来解释行动的意义, 这无疑是文化研究方法的又一拓展, 具有创新的意义。将其创造性的运用在宗教研究的领域中,又为我们拓展了研究的新视角,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方法,而且他揭示的所有知识都是“地方性知识”这一论断为阐释人类学与宗教学研究提供了一个很谨慎的态度。当然对克利夫德・格尔茨理论中的诸如视角、方法理论,人类学是否“科学”,不赞同普适性的理论,注重深描后提出预见性建议以及忽视宗教研究的“世界观” 等方面也提出一些质疑,但总的来说克利夫德・格尔茨的理论对人类学与宗教学都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 ■

参考文献

①Daniel L.Pal s , Seven Theories of Religion (New York , Oxford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1996) P.237

②Daniel L.Pal s , Seven Theories of Religion (New York , Oxford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1996) P.240

③陈永香,深描:人类文化研究方法的革新――谈格尔茨的《文化的解释》[J].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07.12

④牛 宏,克利夫德・格尔茨“宗教文化论”述要[J].西北民族研究,2005,1

⑤刘超祥,浅述格尔茨的“深描”观点[J].宜春学院学报,2010,2

⑥刘光斌,格尔茨: 作为文化体系的意识形态[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

⑦克利夫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第1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