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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种植的认识精品(七篇)

时间:2024-02-03 17:06:04

对农业种植的认识

对农业种植的认识篇(1)

关键词:农户;种植业;风险认知

经济的再生产与自然的再生产相互结合形成了农业这一比较特殊的产业。由其形成的条件可以发现,农业与自然和经济存在着比较密切的关联,对自然和经济均具有一定的依赖性。目前,在我国农业市场不断变革、市场供求不断变坏的环境下,农户种植业生产不仅面临着更多的自然风险,而且面临着诸多社会风险。但是,农户对于种植业风险的感知能力仍旧比较有限。该方面主要由农户在种植业方面的微观决策和风险弱化意识而决定。希望通过对农户种植业风险及其认知的比较研究,提高农户对种植业风险的认知水平,最终逐步稳定并提高农户种植业的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1农户种植业风险来源

1.1自然风险

自然风险是农户种植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来源。经过长期的实地观察与分析发现,自然风险当中排在第一位的应该为气候。由此可见,气候是影响或者导致农户种植业产量波动的最普遍风险。除气候影响外,部分地区的农户种植业会受到虫灾的影响,使农业发生了严重的减产等现象。事实上,农户种植业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需要“靠天吃饭”。但是随着我国农产品市场化趋势的逐渐加深,农户种植业亦面临着社会风险。

1.2社会风险

社会风险中最主要的应该是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大部分农户均认为现今我国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比较频繁,生产资料的价格亦出现了比较快的涨幅。在此情况下,农户的收益十分不稳定。加之部分农户的农产品没有比较稳定的销售渠道,生产资料的质量不能够得到良好的保证、农产品的储存加工技术并不先进等风险的影响,使得农户种植业存在较大的多变性[1]。另外,即使某一地区的农户对某一风险来源的选择比例比较大,也并不意味着该种风险因素对农户种植业产生了巨大的风险,而是代表着该风险来源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例如,农户在种植的过程中,由于在种植品种的信息来源方面出现了问题,最终影响了总体的种植业产量,对其收益产生了巨大的损失,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该种现象并不能够认定信息来源便是对种植业影响最大的风险因素。由于该种现象并非经常出现,只能够认为普遍会出现。

2农户种植业风险认知比较

2.1农户对种植业风险认知区域比较

我国地域比较广阔,由于农户所处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文化和科技发展状况并不相同,各个地区农户对种植业风险认知情况必定存在差异。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渐提高的情况下,在产量风险认知方面,我国安徽省、湖北省等地的农户认为产量风险对生产经营具有较大的影响。而浙江省和上海市等地的农户却在该方面缺少正确认知,即认为产量风险对生产经营无影响。在市场风险认知方面,我国安徽省、湖北省、浙江省、上海市等地并不存在明显的差异。可能由于各区域农户对风险认知的因素比较复杂,如该地区的市场状况变化、市场意识等方面,均存在影响农户对市场风险认知的变动。

2.2农户对种植业风险认知品种比较

就农户对种植业产量风险品种认知而言,我国各个地区,如安徽、湖北、上海、浙江等省市的农户,对水稻、玉米、大豆和棉花等农作物产量风险的认知均比较接近,认为不同品种产量风险对种农户生产经营影响较大与影响较小的农户比较平均,并不存在明显的差异。但是,就农户对种植业市场风险品种认知而言,上述地区的大部分农户认为大豆的市场风险有可能对农户生产经营存在较大风险。其主要原因可能为大豆在上述地区为主要的商品化农产品[2]。此外,上述种植物当中既有粮食作物,又有经济作物。大部分农户均认为经济作物的市场风险和产量风险要远远高于粮食作物。产生该种思想的主要原因可能为该部分农户不具有较强风险意识,或种植业收入并非家庭收入主要来源。

2.3不同规模农户对种植业风险认知比较

按照农业耕地的面积情况可以将农户分为不同的规模。土地是每一个农户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针对不同的土地规模,农户可以选择不同的种植方式与种植品种。在不同规模农户对种植业风险认知比较方面,耕地面积在1.33~1.67hm2的农户认为产量风险对其生产经营没有影响的占据少数;耕地面积在1~1.33hm2的农户在此基础上有所增加;耕地面积在0.67~1hm2的农户相对再次增加;耕地面积在0.33~0.67hm2的农户则认为产量风险对其生产经营存在很大的风险。在市场风险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方面则呈现基本相反的局面。总而言之,随着耕地面积的减少,认为产量风险对生产经营没有风险的农户逐渐增加。另外,随着耕地面积的增加,认为市场风险对生产经营具有较大风险的农户逐渐增多[3]。

3结论

在农户种植业依赖于自然与经济的条件下,农户种植业的最大风险来源应该为自然风险当中的气候,其次为虫害。而在社会风险方面,最主要的应该是农产品的价格波动、销售渠道、农业生产资料等方面。通过对农户种植业风险认知情况的对比发现,不同地区、种植不同品种、种植规模不同的农户在产量风险与市场风险方面均存在着不同的认知。无论任何一种认知,均需要农户不断的强化自身的文化程度,多多了解农产品市场变化的信息。同时,在农产品的种植方面,必须采用多元化的生产方式,引进新品种,尽量较少对农业保险的依赖。在此情况下,根据政府予以的政策支持,提高自身对种植业风险的认知程度,最终提升种植业的经济效益。

作者:曾智强 单位:江西省丰城市农技推广中心

参考文献

[1]胡宜挺,.新疆种植业农户经营风险来源认知比较分析[J].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1(1):27-32.

对农业种植的认识篇(2)

近年来,我国的农业生产得到了飞速发展,粮食总产量也持续增长,与此同时,人们对植物保护工作也越来越重视。在农业生产中,加强植物保护能有效地减少病虫害造成的植物损失,降低粮食损失,同时加强植物保护还能有效地提高农作物的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因此,农业生产中植物保护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进行农业生产时,必须积极的发挥植物保护的作用,从而为农业生产安全和我国农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 农业生产中加强植物保护的措施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植物保护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并且植物保护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植物保护措施,从而实现农业生产持续增产,促进自然环境与经济发展和谐统一。

2.1 坚持综合防治

在以往的农业生产中,由于农民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导致植物病虫害问题十分严重,因此,在今后的农业生产中,要对病虫害问题进行综合防治,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植物保护。

2.2 加大植物保护宣传力度

很多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增加农作物产量,会大量的使用化肥、农药,从而对生态环境和植物保护造成严重的影响,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宣传力度不足,农民没有正确认识到植物保护对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大植物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植物保护意识,让每一个农民认识到只有做好植物保护的工作,这样才能保证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才能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相关部门可以定期组织农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学习植物保护的相关知识,从而提高农民对植物保护的认知,为植物保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2.3 建立完善的病虫害预测体系

植物病虫害和其他自然灾害不同,只要防治措施得力,就能有效地降低病虫害,甚至能避免,例如一些说检疫性病虫害,通过严格的检测,能尽早根除,防止病虫害侵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各种农业技术广泛应用在农业生产中,为准确的掌握农田生态系统的变化规律,相关部门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病虫害预测体系,多层次的对农田生态系统进行?{控,从而确保农业发展的良好推进。在建立病虫害预测体系时要注意,不断提高生态系统预测水平,建设预测网络,加强预测信息管理,确保预测体系的准确性。

2.4 加强抗性育种过程

加强抗性育种的培育对农业生产的良好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水平抗病性育种和持久抗病性育种需要从育种的方法、生理机制等方面进行,通过对育种进行宏观调控,实现不同生态区域多种品种的最优配置,从而延长垂直抗性品种。同时相关部门还需要在不同的生态区域建立抗病虫害监测区,对害虫物种及病菌进行检测,从而为品种的选择提供科学依据。

2.5 加强生物防治

生物防治是农业生产中加强植物保护的重要方法,采用生物防治能有效地减少农药污染,降低植物保护成本。生物防治是利用害虫的天敌将害虫消灭,到达植物保护的目的,生物防治的前提是创造出有利于害虫天敌生长的环境,确保害虫天敌资源的充足。生物防治能有效地维持农田生态系统平衡,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2.6 加强病虫抗药性检测及治理

建立病虫抗药性检测系统能分析出病虫对常用农药抗药性的发展趋势,从而对病虫抗药性进行跟踪治理,因此,要将病虫抗药性防治当做植物保护的另一个重要措施。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病虫抗性治理体系,定期对病虫防治效果进行检验,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用药,从而为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7 加强农民技术培训

对农业种植的认识篇(3)

一、研究问题与文献述评

苹果产业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依然存在一些与可持续发展不相符的问题[1],特别是传统的依靠农药、化肥等高投入的生产方式在给农民带来较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导致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衰退,成为中国农业非点源污染的主要诱因之一[2]。为了保证苹果产业可持续发展,需要对农业非点源污染进行治理,而治理的关键在于鼓励农户采用环境友好型生产技术。作为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简称配方施肥技术)是联合国推行的一项环境友好型技术,可以有效缓解农业非点源污染[3],①

。然而,现实中农户测土配方技术采用率低,全国技术采用率不足1/3。因此,如何使农户积极采用环境友好型技术,就成为理论界的重要研究课题。

根据农业技术扩散理论[5-6],由于新技术采用存在一定风险,在新技术使用早期,少部分愿意承担风险农民先采用,之后通过这些农民口头传播、示范,带动更多的农民学习和接受新技术,这些信息的传播主要依赖于农民的社会网络[7]。社会网络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组织之间或其他实体之间交往(包括情感交流、信息交流等)的渠道[8]。因此,关注农户采用环境友好型技术时社会网络的影响机理能够提高农户技术采用率,加快苹果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苹果产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社会网络理论在农业技术扩散领域的应用研究较多[9-10]。如鞠洪云等[11]认为技术扩散是社会性过程,将社会网络引入技术扩散过程,能够深化对技术扩散的理解和认识,促进技术创新的扩散;旷浩源[12]通过个案分析社会网络与农业技术扩散关系,结果表明,技术和信息等隐形知识在社会网络中流动,能够提高资源配置能力、技术创新扩散速度,增加潜在采用者的范围和总量[13],但是异质性的社会网络会导致信息损失[14]。在这些研究基础上,少量国内外学者就社会网络对农户技术采用的影响进行探索性研究。旷浩源[15]认为由于新技术采用效果具有不确定性,农户在技术选择时更倾向于选择可靠熟人已采纳或介绍的技术。进一步讲,社会网络在农户技术信息交流方面扮演着重要作用。刘亚[7]通过问卷调查法与描述性统计方法分析农民社会网络及其对信息交流影响,结果表明,社会网络是农户交流和获取生产经营信息的主要渠道。与此研究结论相类似,Ramirez[16]在分析社会网络对农户采用灌溉技术行为的影响时,发现农户通过各种社会网络获取技术信息,以提高技术采用率,并且已采用农户主要通过亲戚朋友的关系网络传播技术信息。还有学者认为,农户社会网络强度越高,越愿意和网络中其他农户共享技术信息,有效促进新技术扩散,同时农户的个体网络中若存在已采用技术的人能够提高其技术的采用率[17];与此类似,Foster[18]在研究农户采用新型高产量种子时发现,邻居有过购买经历的农户购买这种新种子的概率增加。

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表明,社会网络对农户技术采用的影响,逐步成为研究农户技术采用的前沿领域。但是,已有研究尚存在有待深入讨论的科学问题,具体表现为:(1)从研究对象看,学界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或养殖为主的农户技术采用为例,就社会网络对农户技术采用的影响开展研究,尚未考虑以种植高价值农产品的农户为例,深入研究社会网络对其技术采用的影响。(2)从研究方法看,多数研究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方法分析社会网络对农户技术采用的影响,尚未从实证分析角度研究社会网络对农户技术采用的影响程度及机理。本文以农户技术采用模型为支撑,利用苹果主产省的苹果种植户调查数据,实证分析种植户在苹果生产中采用配方施肥技术的行为及其影响因素,重点探讨社会网络对农户技术采用行为的影响程度及机理,以期有助于提高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效果及应用水平。

三、数据来源与变量设置

(一)数据来源

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苹果产业技术体系产业经济研究室成员于2014年5-8月在全国4个苹果主产省(陕西省、山东省、甘肃省与河南省)开展的大规模实地调查。调查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最终确定了12个样本县,36个乡镇,1 080个样本农户。通过实地调查,共完成1 086户农户问卷,其中有效问卷1 079份。有效问卷分布如表1。剔除重要指标缺失,最终得到有效样本888个由于本次调研问卷设计时,只包括了种植户2013年的情况,因此下文所涉及的数据均为截面数据。。

此次调查采用调查员与苹果种植户一对一、面对面的问卷调查和重点访谈方式。调查主要包括村庄与农户两个层次,其中村庄层次的问卷主要包括村庄的基本特征;农户层次的问卷主要包括农户与家庭基本情况、苹果种植投入与产出情况、合作组织参与情况、苹果销售情况以及农业保险等方面。

(二)变量设置

借鉴国内外学者相关研究成果,结合苹果产业实际情况,将影响苹果种植户采用配方施肥技术的因素归纳为社会网络、农户个体禀赋两大类。

1.社会网络

社会网络可以区分为家庭层面和社区层面两个维度,且它们的作用机制也有所区别,大多数研究忽略了对社区层面社会网络的分析与探讨[16]。基于此,本文将社会网络分为家庭社会网络与村庄社会网络。

(1)家庭层次。

在已有的关于社会网络的研究中,大多学者将社会网络分为网络规模、网络资源、互动频率等三部分,以亲友数量、礼金支出、亲戚关系、党员干部政治关系等若干指标作为代理变量。在章元等[21]、张顺和郭小弦[22]、杨汝岱等[23]、胡枫和陈玉宇[24]研究基础上,结合本研究目的与研究对象特征,本文选取以下具体指标作为家庭社会网络的代理变量:①网络规模。选取送礼金额作为代理变量,这是因为中国作为典型的“关系型”社会,家庭送礼是维护个人社会关系网络的重要途径,因此,送礼金额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家庭的社会网络。②网络资源。以亲戚朋友从事其他职业人数(包括村干部、农资商、农业技术推广员等)作为代理变量。这是因为农户通过血缘或地缘所形成的关系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种植户获得资源可能性。③互动程度。以种植户和村里人经常交流种植技术的互动程度作为代理变量,赋值采用李克特5分量表法。互动频率越高,种植户对技术的认知水平越高,采用新技术的可能性也越高。详见表2。

(2)村庄层次。

以村庄拥有技术员人数作为村庄层面社会网络的代理变量,这是因为技术员是新技术的传播者与供给者,有技术员的村庄,种植户获取新技术信息渠道更丰富,能够充分了解新技术的特点,进而提高农户采用新技术。见表2。

2.农户个体禀赋

结合已有研究结论[25-27]及苹果种植特点,选取农户基本特征、农户认知、家庭特征为反映农户个体禀赋特征的变量。具体变量选择如下。

(1)农户基本特征。①户主年龄。随着户主年龄增大,其思想意识更趋于保守,风险厌恶程度更高,采用苹果种植新技术的可能性越低。②户主文化程度。户主文化程度越高,获取和理解苹果新技术知识的能力越强,越能认识到采用配方施肥技术的重要性,从而提高采用可能性。③苹果种植年限。户主苹果种植年限越长,种植经验越丰富,对苹果生产过程把握更准确,采用苹果新技术的积极性越高。④户主风险偏好。一般而言,风险喜好的农户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高于风险规避的农户。⑤村干部经历。担任过村干部的农户信息获取能力较高,能够较快了解和采用苹果新技术。

(2)农户认知。本文以农户是否认为化肥施用过量影响苹果品质、农户认为自家化肥施用配比是否合理作为农户认知水平的代理变量。农户认知水平影响农户的决策行为,农户对化肥的危害与化肥配比合理性的认知水平越高,其采用新技术的可能性也越高,因此,农户认知水平越高,越有利于农户采用配方施肥技术。

(3)家庭特征。①家庭人口数。苹果生产管理、技术采用需要较多劳动投入,农户家庭人口数越多,对果园进行精细化管理程度越高,采用先进技术的可能性越大。②苹果种植面积。相对于小规模种植户,大规模苹果种植户进行专业化和现代化生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较高,采用先进技术的概率更大。③苹果种植收入、非苹果收入所占家庭总收入比重。采用新技术需要额外资金投入,收入水平越高的农户,采取新技术的积极性越高,因此,苹果种植收入越高或家庭非苹果收入占比越高,农户采用配方施肥技术的可能性越大。④家庭是否收到测土配方反馈结果。收到测土配方技术反馈卡的家庭有利于农户采取这项新技术改善苹果生产。⑤家庭合作社参与情况。合作社作为苹果生产技术的传播者,可以帮助农户理解和接受新技术。

(4)地区虚拟变量。由于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各异,导致农户对新技术采用积极性存在明显差异。因此,为了分析不同地区之间苹果种植户采用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的行为是否存在差异,本文引入了地区虚拟变量由于本次调研省份包括两大苹果优势区(黄土高原、环渤海湾),陕西、甘肃、河南属于黄土高原优势区,山东属于环渤海湾优势区,为了分析两大优势区种植户技术采用的差异,同时控制省域层面影响农户技术采用的因素,故在实证分析时引入陕西、甘肃及河南三个虚拟变量,将山东省作为对照组。。

模型控制变量的定义具体见表3。

四、农户技术采用情况分析

从调查情况看(表4),在888个有效样本户中,采用配方施肥技术的农户比例达到30.8%,区域间差异明显,其中,山东省样本苹果种植户采用比例达到最高为34.7%;陕西省次之,达到32.8%;甘肃省比例为23.7%;河南省样本种植户采用比例仅为8.8%。由此可见,虽然配方施肥技术作为一项环境友好型技术,但实际中种植户采用比例不高,主要是因为这项技术属于新技术,种植户认知水平偏低,造成技术采用积极性较低。样本种植户技术采用的描述性统计见表5。

表5显示,种植户中亲友从事其他职业的人数越多,采用这项技术的比例越高于未采用的农户比例,说明种植户由血缘或地缘形成的社会网络能够提高其信息交流能力,进而提高新技术采用水平;主动和别人交流种植技术的种植户采用比例达到最高(92.70%),说明种植户和别人技术交流越频繁,采用技术的可能越高;种植户所在村庄的技术人员越多,采用技术的比例高于未采用比例(22.63%>14.34%),说明技术员越多的村庄能够有效传播新技术的知识,增强种植户对新技术认知,提高农户采用这项技术的可能性。

苹果生产的中坚力量是户主年龄46~55岁的种植户,相对于其他年龄组,该组种植户采用配方施肥技术的比例最高。户主的文化程度以初中为主,这类种植户采用技术的比例最高,种植苹果年限在20年以上的种植户采用该技术的比例最高,风险喜好的种植户采用技术的比例高于风险规避种植户的采用比例。对化肥危害和化肥施用合理性有认知的种植户采用这项新技术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种植户。苹果生产的家庭规模主要以低于5人为主,与其他规模的家庭相比,这类家庭采用技术的比例最高。苹果种植面积小于等于10亩的种植户采用比例最高,且非苹果收入占比低于50%的种植户采用比例达到最高。收到反馈卡的农户采用这项技术的比例明显高于未收到的比例。合作社组织能够提高种植户新技术的采用比例。

五、实证分析结果及解释

(一)农户采用测土配方技术的影响因素分析

运用Stata12.0统计软件,估计二元logit模型,结果见表6。

1.社会网络

(1)家庭层面。

网络规模。家庭年送礼金额对苹果种植户采用配方施肥技术的影响在10%水平上显著,且影响为正。送礼金额越多,表明家庭社会网络规模越大,当农户与社会网络中亲戚朋友进行交流时,接触新技术、新信息的机会越大,能够有效提高农户对新技术(测土配方技术)的认知水平,进而促进其采用新技术,因此,广泛的社会网络可以有效促进苹果种植户采用配方施肥技术,这一结论与Bandiera[17]相类似。

网络资源。亲戚朋友从事其他职业人数对苹果种植户采用配方施肥技术的影响在5%水平上显著,系数为正,且根据边际效应,种植户采用技术的概率增加2.2%,这与Ramirez[16]结论相类似。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具有不同经历,能够带给种植户不同方面的信息(如新技术),因此,亲戚朋友从事其他与苹果种植相关职业(村干部、农资商、农业技术推广员等)的人数越多,种植户获取与苹果新技术的渠道越丰富,能够使其充分暴露在新技术信息环境中,帮助种植户理解和接受新技术。

互动程度。种植户和村里人经常交流种植技术对其采用配方施肥技术的影响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但种植户交流越频繁其采用技术概率会增加1.1%。这说明种植户和地缘上距离较近的农户交流种植技术的频率越高,越有可能获取新技术信息,加深农户对技术的了解和认知,提高其采用这项技术的可能性。

(2)村庄层面。

村庄拥有的技术员人数对苹果种植户采用配方施肥技术的影响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且影响为负。这说明,虽然村庄中的技术员作为苹果生产技术的供给者和传播者,但在种植户进行生产过程时没有能够有效地指导和管理农户使用新技术,降低了农户采用这项技术的积极性,这也说明当前村庄的技术员队伍在农户生产过程中没有发挥有效的作用。

2.农户个体禀赋

(1)农户基本特征。

农户风险偏好对技术采用的影响通过5%显著性水平检验,系数为负,这与王静和霍学喜结论一致[28]。可能的原因是,爱好风险的农户能够使用其他先进生产技术改善苹果生产,而风险厌恶的农户在技术认知达到一定水平上更愿意采用这项技术。

农户基本特征中其他变量的影响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如户主文化程度。这与林毅夫[29]认为教育程度是决定农户采用新杂交水稻及采用水平的主要因素的结论存在不一致,可能的原因是,当前49%苹果种植户的文化程度是初中水平,差异不明显,同时对种植户采用新技术的影响没有其他因素的影响程度大,故而户主的文化程度虽然影响为正,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2)农户认知。

农户对化肥危害认知与化肥施用量合理性认知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且化肥施用量合理性认知影响为负,与预期不符。可能的原因是,由于种植户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对化肥施用危害认知不足,导致其对科学施肥技术的需要不高,影响其采用测土配方技术;种植户对化肥施用量合理性的认知水平越高,自我控制与管理化肥施用数量或结构的水平也越高,导致采用配方施肥技术的积极性相对较低。

(3)家庭特征。

苹果种植面积对种植户采用配方施肥技术有显著负向影响,这与理论预期不符;家庭是否收到配方施肥反馈卡对种植户采用这项施肥技术的影响极为显著,且系数为正,这与葛继红等[3]结论一致;农户合作社参与情况显著正向影响农户采用这项技术。可能的原因是,规模大的农户相对于小规模农户的自身化肥施用与管理的水平较高,同时由于大规模农户采用新技术的成本高于小规模农户,从而导致大规模农户更多地选择自己管理化肥施用,节省果园投入;收到反馈信息的农户能够清楚了解到自己苹果园土地中N、P、K情况,农户能够依据这些测土结果科学地、有针对性地施肥(包括施肥种类、时间、数量),以改善苹果种植的施肥方式。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苹果专业化合作社在苹果生产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先进的种植技术、信息能够通过合作社进行传播,能够有效地帮助加入合作社的农户理解和接受新技术,同时发挥合作社的辐射带动作用,使更多农户能够充分认识和了解新技术,提高科学施肥的采用比例。

(4)地区虚拟变量。

地区虚拟变量对苹果种植户采用配方施肥技术的影响不显著,且系数为负,这说明地区间种植户采用配方施肥技术差异不明显,但总体上环渤海湾优势区(主要是山东省)农户采用测土配方技术的积极性高于黄土高原优势区(包括陕西、甘肃省),这与前文描述性分析结果一致。

(二)社会网络影响效应分析

运用Stata12.0统计软件,分析社会网络对农户采用测土配方技术的影响效应并进行效应分解采用Stata12中函数khb进行影响效应分解分析。,结果见表7。从表7中可以看出,社会网络的4个变量对农户技术采用影响的总效应均通过1%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说明社会网络是影响农户技术采用的关键因素,这与Ramirez[16]的结论一致。

具体讲,亲戚朋友从事其他职业人数对农户技术采用的影响最大(1.085),且其间接效应(0.637)大于直接效应(0.447),这说明农户的社会网络中网络资源对其技术采用的影响最大,同时这种影响主要通过中介作用产生。其次,送礼金额对农户技术采用的影响也较大(0.615),其中直接效应为0.295,间接效应为0.320,这说明网络规模主要是间接影响农户技术采用。再次,交流种植技术的程度对农户技术采用的影响为0.381,主要是间接影响(0.365>0.017)。最后,村庄拥有技术员人数对农户采用技术的影响最小(0.099),且影响主要是间接的(0.118>-0.018)。

上述分析表明,社会网络中网络资源相对于网络规模、互动程度及村庄社会网络对种植户技术采用的影响程度最大,这说明现阶段,苹果种植户获取生产新技术的途径主要依靠关系网络中的亲戚朋友,这是因为种植户比较相信来自这些群体提供的技术信息。社会网络对种植户行为的影响过程主要通过中介作用产生,这是因为新技术的采用存在风险,而种植户在进行生产决策时,主要受到自身社会网络中的亲戚朋友、村庄内其他农户、政府等影响。种植户从这些群体中获取的新技术信息越丰富,对新技术的理解和辨识能力越高,降低使用新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而在生产决策时倾向于选择这种新技术以改变苹果生产。这与旷浩源[15]的研究结论类似。

六、结论与启示

对农业种植的认识篇(4)

一、**县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及植物检疫现状

**县地处陕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流经全县5个乡镇街道办,全县有川台地10万余亩,粮食作物以种植玉米、大豆、马铃薯、谷类等作物为主,以日光温室生产为主的蔬菜产业和以山地苹果为主的果树产业发展迅速,产业化发展格局初步形成。随着农业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张,受近年来暖冬天气的影响,农作物病虫害呈高发态势,全县农民普遍重视设施蔬菜及山地苹果病虫害防治,忽视大田作物病虫害防治,盲目用药、不合理混配农药,有病虫就打化学农药等现象普遍存在,其它综合性防治措施推广应用步伐缓慢。截止2019年6月底,全县累计农作物防控面积**万亩次,其中粮食作物防控面积**万亩次,蔬菜防控面积**万亩次,苹果防控面积**万亩次。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大田作物防控面积较少。过多依赖化学农药,减量控害目标任重而道远。全县广大群众对植物检疫工作概念不清,没有认识到搞好植物检疫工作是确保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不为害我县农作物的重要举措,存在消极应付等现象,给我县植物检疫工作带来诸多弊端。

二、存在问题

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防治意识较差。对玉米、豆类、马铃薯等大田作物忽视防治,特别是今年草地贪夜蛾从境外迁入我国为害,农民对其一开始并不重视,任其病虫害发生蔓延,蔬菜、苹果生产过程中只注重化学防治,忽视其他绿色防控措施。二是防治器械落后。95%以上的农户使用手摇式喷雾器,造成农药利用率低,跑、冒、滴、露成为常态,严重影响农业生态环境安全,据统计,截止2018年底,我县施药器械共计**台套,其中手动喷雾器**台套,背负式机动药械**台套,小型机动药械**台套,手持电动药械**台套,其他高效器械推广应用步伐缓慢。三是随意混配农药现象较为普遍。有些农民为提高防效,随意将各种农药盲目乱配混用,用农药瓶盖代替标准量具称量,不考虑农药属性等,不仅增加了防治成本,而且极易造成药害。四是用药剂量偏高。每种农药都有规定的使用剂量,一方面绝大部分农民片面认为规定剂量太低,达不到防治效果而任意加大用量;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不规范用药,加快了病虫抗药性的产生和土壤环境污染,导致防效下降而再次提高用药量。五是用药次数增多。有些农民为防止自家农作物遭受病虫危害,不按规定的间隔时间用药,而是不管有无病虫,每隔3—5天打一次“保险药”甚至病虫高发期每隔一天就打药一次,人为地增加了防治成本。六是施药时间和方法不当。用药时期:见虫就打药已成习惯,错过了害虫防治的最佳时机,只好加大用药量,增加防治次数。有的甚至不管有虫无虫,隔几天便打药。病虫害各有其发生、发展规律。植物检疫工作中存在问题:一是全县农民自觉遵守检疫法律法规意识不强。据调查了解全县有30%左右的农民不了解《植物检疫条例》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不懂违反相关内容要接受相关处罚。二是种苗经销门店擅自调运种苗现象普遍,特别是蔬菜种子持证率低。三是全县部分农民对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性认识不足,快速举报渠道不畅。上述问题需要我们从事植保植检业务工作的全体技术人员凝心聚力,迎难而上,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三、对策及建议

1、强化植保新技术新器械培训,走绿色防控之路

通过定期召开课堂培训、现场培训、参观植保新技术、新器械试验示范点、发放明白纸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民走绿色防控之路,实现减量控害目标,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等新闻媒体宣传植保新技术、新器械和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升知晓率。加大对草地贪夜蛾、粘虫等迁飞性害虫识别防控知识的培训力度,提升广大农民群防群治自觉性,减轻为害损失,确保全县农业生产安全。 

2、普及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引导农民精准施药

农药安全使用技术主要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新技术,有害生物安全控害技术,化学除草技术,新型植保机械与施药技术,以及新型高效、经济、安全农药新品种使用与高毒农药替代技术等。农药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各种安全问题,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农药使用中技术水平低,不正当操作引起的,因此,农药使用中的规范操作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购买三证齐全的农药。二是要合理混配农药。三是要选择高效施药器械。四是要适时对症用药。五是严格执行国家农业部禁限农药名录中的相关规定,严禁在蔬菜、瓜果等生产中应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紧扣绿色生产,推进农药使用减量化

农药使用减量化,是绿色生产重要内容,是保障产品、环境安全的关键。推进农药减量化重在“控”字,我们从事植保植检工作的专业技术干部,要认真研究生态防控、健身栽培等农艺措施,应用农业措施达到防控的目的。大力应用现代物理、生物防控技术,千方百计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确实需要防治才能运用“替、精、统”,力争到2020年,全县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实现农药减量化,形成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绿色生产制度,满足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需求。

4、强化种苗市场监管,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形成检疫执法长效机制,围绕产地检疫、市场检疫、调运检疫、规范执法等重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实现对种苗及其他植物产品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全面监管,提高我县种苗经销企业的守法意识,种苗检疫持证率明显提高,植物检疫执法水平显著提高。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苹果蠹蛾防控的重要性、长期性,千方百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菜豆象、黄瓜黑星病、番茄溃疡病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专项调查工作,将危险性有害生物阻截在县域之外。

5、改革创新转观念,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件事,一是改革体制,二是激活机制,三是创新科技。关键是更新观念。对我县农业工作而言,工作主线要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工作方向要向绿色生产转变,工作重点要向农民增收转变,增收手段要向产业融合、产业链延伸转变。对我县植保工作而言:服务对象要从千家万户,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服务主体转变;服务方式要从传统的发文件,向利用现代传媒转变;防治形式要从“单打独斗”向统防统治转变;技术措施要从有病有虫就防,向农药使用减量化转变,提高农药利用率,保护全县农业生态环境。对单位全体植保技术干部而言:要认真学习中央关于人才发展的意见,要破“城”而出,登高望远。要讲政治、顾大局、能吃苦、会干事、作风硬,变办公室指挥为田间地头指导,变发表论文为耕耘大地,变植保专家为农业专家,在希望的田野上有所作为,为推进种植业转型升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奉献。

对农业种植的认识篇(5)

关键词: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对策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原动力。为了积极应对加入WTO之后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有效构筑国家种质资源保护壁垒、促进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并正式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开始为保障农业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作用。

一、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 自《条例》实施的四年多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发展,建立了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制订了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已经形成。目前,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共发布了5批包括41个种或属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组织研制了42种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和部分分中心如吉林、黑龙江、四川等已初步建成,已经对水稻、玉米和大白菜等300个品种进行了DUS测试。

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共受理品种权申请达到962件(如表1所示)。经审查批准,到2003年7月24日,已授予植物品种权391件,大部分为大田作物品种。

表1 植物品种权申请情况表

年 份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合计

品种权申请数量

115

112

227

290

218

962

分植物种类申请数量

大田作物

蔬菜

果树

花卉

牧草

资料来源: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

从申请年份来看,1999年申请量为115件,2000年为112件,2001年为227件,2002年为290件,2003年前七个月的申请量已达到218件,有望突破300件。申请量逐年上升,表明育种者和育种科研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在增强。如图1所示。

图1 历年植物品种权申请数量

从申请植物种类来看,大田作物872件,蔬菜55件,果树23件,花卉11件,牧草1件,大田作物的申请数量占到了90%以上,这表明我国农业植物品种权的品种构成不尽合理,分布不均匀(如图2所示)。

图2 我国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的品种构成

从申请单位的性质来看,基本以科研单位和国内企业为主,其申请数量分别为577件和266件,占到了申请总量的87.6%;其他为教学单位78件,国内个人申请28件,国外企业申请13件(如图3所示)。

图3 植物品种权申请单位构成

从品种权的实施效果来看,据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对23个单位的102个授权品种或申请品种的实施情况的调查,4年多来,品种权人获得转让收入3047万元,开发纯收入17287万元,通过侵权诉讼,获得赔偿476万元,平均每个授权品种获得收入169万元。实践表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促进育种技术创新、推动种子产业化、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方面成效显著,潜力巨大。

二、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 虽然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作为一种处于发展过程中的新生事物,还存在许多问题;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与农业科技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制约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关键问题亟待解决。同时,现有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更需进一步加强,以应对在加入WTO之后的国际贸易新格局中面临着挑战。

(一)植物新品种产权意识薄弱 我国是实行知识产权制度较晚的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作为一项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也才刚刚实施四年多的时间,这使得广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的认识,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战略意义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品种权申请数量少。全国有 400多个育种研究所,7500多个农作物种子企业,而四年多来向国内申请的品种权仅有千件左右,平均8个单位一件,向外国申请的更是寥寥无几。据初步统计,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实施四年多来,经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约5000个,而提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新品种数量不足1000件。

(二)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保护的品种构成不合理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申请及授权数量少,品种构成也不合理。从申请数量上看,尽管每年申请的数量都在不断增加,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从构成上来看,品种分布很不均匀,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农作物主要是玉米、水稻、小麦等大田作物,占到了申请总量的90%以上,其他农产品申请数量较少,甚至是空白。以辽宁省为例,近几年来辽宁省每年取得的育种科技成果高达500多项,而其中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还不足15%,已申请品种保护的也主要以玉米、水稻为主,大豆、蔬菜、果树品种很少。

(三)维权困难,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农作物种植和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季节性很强,对侵权案件的取证本身就十分困难,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利益,直接或间接插手种子行业,违规设置障碍排斥外来企业和优良品种,甚至袒护本地违规侵权单位,阻挠执法部门查处。

同时,维权诉讼程序复杂,品种侵权案件要有指定的的省级以上法院审理,路途远,成本高,育种专家没有时间和精力。而且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规定中没有规定有关品种保护的法定赔偿金额,使司法部门在执法时遇到较大的困难,尤其是碰到既难确定侵权人的非法获利又难确认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处理基本相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侵权纠纷时,判决的赔偿额可能有着惊人的差异。

(四)审查速度较慢,不适应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的需要 目前,新品种保护组织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品种权初审、实审、复审、无效等程序尚未有效建立和顺利运转,再加上由于资金短缺而造成的品种权审查测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滞后,人员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便利审查速度难以加快,不利于品种权申请人合法权益及时得到有效的保护,反过来影响育种者和育种单位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的积极性。

(五)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覆盖面应当进一步扩大 通过自主创新取得与掌握品种权是保护国家种质资源的重要的方式。我国是八大作物起源中心之一,生物遗传资源非常丰富,随着我国农业经济对外开放及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日益扩大,外国企业到我国申请品种权将后迅速增加,特别是一些种业跨国公司,依靠其先进技术优势,不但将其某个具有现实及潜在经济价值的植物新品种在该国申请品种权,还将某些发展中国家的优良品种在这些国家申请并取得属于他们自己的品种权。因此,必须扩大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覆盖面,使我国的植种质资源通过品种保护“留住”,而不是“流失”。

(六)对品种权作为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的作用及其发展动向研究不足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还影响了国际农产品贸易的格局,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出于保障国家经济战略安全以及保护农产品竞争优势的考虑,纷纷采用植物品种保护制度保障自身的优质品种垄断,并在全球范围内申请保护,以此来控制国外农产品的进口,使得品种权成为新的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可以说,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农产品贸易战的背后是“种子战”和“品种战”。在新的贸易关系下,面对中国巨大的市场,国外在中国的植物品种权申请必将日益增多,因此,我国应当重视品种权作为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的重要作用,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的保护我国品种权人、企业与农民的利益。

三、促进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在我国还刚刚起步,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在今后的发展中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的宣传与普及 为了提高全社会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充分认识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育种创新、公平竞争和实现农业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必须加强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力度。一是积极争取各种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作用和相关知识,使全社会都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法规,认识到植物新品种权也是一种知识产权。二是针对不同的对象,以普及教育、专业培训、业务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持久、扎实的开展宣传工作。

(二)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队伍的培训 重点强化对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种子管理站的工作人员、植物新品种保护中介机构的代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利于植物新品种保护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应当通过培训提高全社会尤其是科研、教学单位、政府农业管理部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他们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一个正确的认识。

(三)制定更加完善的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量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数量标志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在我国即将加入WTO的背景下,如果植物新品种申请保护的数量还没有提高的话,那么我国的育种开发和种子产业必将受到国外竞争力量的严重冲击。为此,应当进一步简化品种申请和授权的程序,加快审批、授权的速度,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如修订申请格式的版本,删除重复的内容;简化对农作物品种的数量性状的描述内容,要突出主要的性能和特点;根据不同生态类型和区域,选择适当的测试点以尽可能的降低测试的费用和工作量等。

(四)加大对品种权人的保护力度 把对品种权的保护范围从过去单纯保护品种权的销售权扩大到许诺销售权、出口权和进口权等,打击侵权者在境外生产、繁殖授权品繁殖材料然后通过进口在中国境内销售侵权品种的不法行为。同时,新品种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侵害适用财产手段来解决,对侵权行为要有补偿、制裁和警诫方面的作用,所以,对新品种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应当建立有效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以加大对品种权人的保护力度。

(五)适应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势,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合作 积极参加国际多边及双边活动,派出人员参加UPOV理事会、6个技术工作组会议和有关亚洲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协调会以及国际审查技术培训和引进外国专家讲学。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反映我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意志和主张,促进我国种业国际贸易发展;适应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势,加强审查测试的国际合作,通过审查、测试和代理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既将维持保护体系的运作费用降到最低,又可使育种者以相对低的成本同时在几个国家获得保护。

(六)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加入1991年文本 从长远来看,1991年文本更符合经济全球化的相关运作及新技术发展的现实要求,如农林产品的多样化应用及扩大贸易所涉及到的受保护品种的收获材料及加工产品、基因工程等现代生物技术在育种领域的应用等问题更多的涉及1991年文本的规定。在更高的水平上加大我国新品种保护的力度,利于解决目前在引进国外优良新品种方面形成的技术壁垒,合理规避风险、增强我国种业的国际竞争力。

(七)积极发展品种权中介服务组织 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品种权中介服务组织的业务素质,扩大品种权代理人队伍,适应国内外品种权代理服务的需要。同时,采取措施增大各企事业单位自发组建新品种保护自律性和维权性的区域性社会组织,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的机制开展研究,提供咨询,建立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协调内部品种权纠纷,推动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农业部科教司、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品种权及种业科技走出去战略实施研讨会交流材料汇编》

2、邓岩:《WTO与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种子科技,2003年第2期

3、宋才发:《WTO规则与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4月

对农业种植的认识篇(6)

关键词: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对策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原动力。为了积极应对加入wto之后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有效构筑国家种质资源保护壁垒、促进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并正式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开始为保障农业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作用。

一、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

自《条例》实施的四年多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发展,建立了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制订了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已经形成。目前,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共发布了5批包括41个种或属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组织研制了42种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和部分分中心如吉林、黑龙江、四川等已初步建成,已经对水稻、玉米和大白菜等300个品种进行了dus测试。

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共受理品种权申请达到962件(如表1所示)。经审查批准,到2003年7月24日,已授予植物品种权391件,大部分为大田作物品种。

表1 植物品种权申请情况表

年 份19992000200120022003合计

品种权申请数量115112227290218962

分植物种类申请数量大田作物蔬菜果树花卉牧草

资料来源: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

从申请年份来看,1999年申请量为115件,2000年为112件,2001年为227件,2002年为290件,2003年前七个月的申请量已达到218件,有望突破300件。申请量逐年上升,表明育种者和育种科研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在增强。如图1所示。

图1 历年植物品种权申请数量

从申请植物种类来看,大田作物872件,蔬菜55件,果树23件,花卉11件,牧草1件,大田作物的申请数量占到了90%以上,这表明我国农业植物品种权的品种构成不尽合理,分布不均匀(如图2所示)。

图2 我国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的品种构成

从申请单位的性质来看,基本以科研单位和国内企业为主,其申请数量分别为577件和266件,占到了申请总量的87.6%;其他为教学单位78件,国内个人申请28件,国外企业申请13件(如图3所示)。

图3 植物品种权申请单位构成

从品种权的实施效果来看,据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对23个单位的102个授权品种或申请品种的实施情况的调查,4年多来,品种权人获得转让收入3047万元,开发纯收入17287万元,通过侵权诉讼,获得赔偿476万元,平均每个授权品种获得收入169万元。实践表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促进育种技术创新、推动种子产业化、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方面成效显著,潜力巨大。

二、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

虽然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作为一种处于发展过程中的新生事物,还存在许多问题;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与农业科技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制约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关键问题亟待解决。同时,现有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更需进一步加强,以应对在加入wto之后的国际贸易新格局中面临着挑战。

(一)植物新品种产权意识薄弱

我国是实行知识产权制度较晚的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作为一项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也才刚刚实施四年多的时间,这使得广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的认识,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战略意义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品种权申请数量少。全国有400多个育种研究所,7500多个农作物种子企业,而四年多来向国内申请的品种权仅有千件左右,平均8个单位一件,向外国申请的更是寥寥无几。据初步统计,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实施四年多来,经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约5000个,而提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新品种数量不足1000件。

(二)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保护的品种构成不合理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申请及授权数量少,品种构成也不合理。从申请数量上看,尽管每年申请的数量都在不断增加,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从构成上来看,品种分布很不均匀,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农作物主要是玉米、水稻、小麦等大田作物,占到了申请总量的90%以上,其他农产品申请数量较少,甚至是空白。以辽宁省为例,近几年来辽宁省每年取得的育种科技成果高达500多项,而其中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还不足15%,已申请品种保护的也主要以玉米、水稻为主,大豆、蔬菜、果树品种很少。

(三)维权困难,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农作物种植和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季节性很强,对侵权案件的取证本身就十分困难,一些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利益,直接或间接插手种子行业,违规设置障碍排斥外来企业和优良品种,甚至袒护本地违规侵权单位,阻挠执法部门查处。

同时,维权诉讼程序复杂,品种侵权案件要有指定的的省级以上法院审理,路途远,成本高,育种专家没有时间和精力。而且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规定中没有规定有关品种保护的法定赔偿金额,使司法部门在执法时遇到较大的困难,尤其是碰到既难确定侵权人的非法获利又难确认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处理基本相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侵权纠纷时,判决的赔偿额可能有着惊人的差异。

(四)审查速度较慢,不适应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的需要

目前,新品种保护组织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品种权初审、实审、复审、无效等程序尚未有效建立和顺利运转,再加上由于资金短缺而造成的品种权审查测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滞后,人员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便利审查速度难以加快,不利于品种权申请人合法权益及时得到有效的保护,反过来影响育种者和育种单位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的积极性。

(五)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覆盖面应当进一步扩大

通过自主创新取得与掌握品种权是保护国家种质资源的重要的方式。我国是八大作物起源中心之一,生物遗传资源非常丰富,随着我国农业经济对外开放及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日益扩大,外国企业到我国申请品种权将后迅速增加,特别是一些种业跨国公司,依靠其先进技术优势,不但将其某个具有现实及潜在经济价值的植物新品种在该国申请品种权,还将某些发展中国家的优良品种在这些国家申请并取得属于他们自己的品种权。因此,必须扩大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覆盖面,使我国的植种质资源通过品种保护“留住”,而不是“流失”。

(六)对品种权作为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的作用及其发展动向研究不足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还影响了国际农产品贸易的格局,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出于保障国家经济战略安全以及保护农产品竞争优势的考虑,纷纷采用植物品种保护制度保障自身的优质品种垄断,并在全球范围内申请保护,以此来控制国外农产品的进口,使得品种权成为新的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可以说,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农产品贸易战的背后是“种子战”和“品种战”。在新的贸易关系下,面对中国巨大的市场,国外在中国的植物品种权申请必将日益增多,因此,我国应当重视品种权作为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的重要作用,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的保护我国品种权人、企业与农民的利益。

三、促进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在我国还刚刚起步,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在今后的发展中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的宣传与普及

为了提高全社会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充分认识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育种创新、公平竞争和实现农业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必须加强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力度。一是积极争取各种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作用和相关知识,使全社会都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法规,认识到植物新品种权也是一种知识产权。二是针对不同的对象,以普及教育、专业培训、业务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持久、扎实的开展宣传工作。

(二)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队伍的培训

重点强化对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种子管理站的工作人员、植物新品种保护中介机构的代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利于植物新品种保护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应当通过培训提高全社会尤其是科研、教学单位、政府农业管理部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他们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一个正确的认识。

(三)制定更加完善的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量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数量标志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在我国即将加入wto的背景下,如果植物新品种申请保护的数量还没有提高的话,那么我国的育种开发和种子产业必将受到国外竞争力量的严重冲击。为此,应当进一步简化品种申请和授权的程序,加快审批、授权的速度,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如修订申请格式的版本,删除重复的内容;简化对农作物品种的数量性状的描述内容,要突出主要的性能和特点;根据不同生态类型和区域,选择适当的测试点以尽可能的降低测试的费用和工作量等。

(四)加大对品种权人的保护力度

把对品种权的保护范围从过去单纯保护品种权的销售权扩大到许诺销售权、出口权和进口权等,打击侵权者在境外生产、繁殖授权品繁殖材料然后通过进口在中国境内销售侵权品种的不法行为。同时,新品种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侵害适用财产手段来解决,对侵权行为要有补偿、制裁和警诫方面的作用,所以,对新品种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应当建立有效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以加大对品种权人的保护力度。

(五)适应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势,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合作

积极参加国际多边及双边活动,派出人员参加upov理事会、6个技术工作组会议和有关亚洲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协调会以及国际审查技术培训和引进外国专家讲学。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反映我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意志和主张,促进我国种业国际贸易发展;适应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势,加强审查测试的国际合作,通过审查、测试和代理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既将维持保护体系的运作费用降到最低,又可使育种者以相对低的成本同时在几个国家获得保护。

(六)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加入1991年文本

从长远来看,1991年文本更符合经济全球化的相关运作及新技术发展的现实要求,如农林产品的多样化应用及扩大贸易所涉及到的受保护品种的收获材料及加工产品、基因工程等现代生物技术在育种领域的应用等问题更多的涉及1991年文本的规定。在更高的水平上加大我国新品种保护的力度,利于解决目前在引进国外优良新品种方面形成的技术壁垒,合理规避风险、增强我国种业的国际竞争力。

(七)积极发展品种权中介服务组织

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品种权中介服务组织的业务素质,扩大品种权代理人队伍,适应国内外品种权代理服务的需要。同时,采取措施增大各企事业单位自发组建新品种保护自律性和维权性的区域性社会组织,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的机制开展研究,提供咨询,建立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协调内部品种权纠纷,推动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农业部科教司、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品种权及种业科技走出去战略实施研讨会交流材料汇编》

2、邓岩:《wto与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种子科技,2003年第2期

3、宋才发:《wto规则与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4月

对农业种植的认识篇(7)

正当全州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力以赴推进**年各项工作之际,州人大调查组的各位领导不辞辛劳,深入我县检查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情况。在此,我谨代表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简要汇报**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工作情况,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县一直高度重视植物检疫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委、县人民政府始终把推进植物检疫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农业安全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宣传贯彻,依法开展检疫,切实维护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通过坚持不懈地努力,有效保护了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实现了粮经作物持续、稳定增长。“十五”期间,全县农业总产值增长幅度达54.9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111.9%。粮食总产量达1.17亿公斤,人均产粮322公斤。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广泛宣传,强化服务,为顺利开展检疫工作奠定坚实基础。随着《植物检疫条例》的颁布实施,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各项依法治农措施的稳步推进,标志着由传统植检向法制植检的转变。为有效提高植检条例的社会认知度,我县在开展植物检疫工作中,合理定位“宣传”、“服务”和“执法”之间的关系,以“宣传”作为基础,“服务”为载体,在抓好“宣传”和“服务”的基础上开展“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后,我县以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为契机,集中组织人力,充分利用县电视台、专题会议、法律宣传周、科技三下乡等形式积极开展植物检疫法规和有关检疫程序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共举办专题讲座4次,受训人数350余人;向种子产、销单位(户)发放《植物检疫条例》420余份,向过往车辆、植物产品经营户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2万余份,宣传人数达2万余人(次)。同时,我县充分发挥植物植检的技术优势,加强服务。产前,协助种苗生产单位建立无检疫对象繁种基地,为他们提供制种、育苗选址建议;产中,监测疫情,帮助生产单位制定制种地病虫害防治方案,协助解决制种过程中的植保难题;产后,及时为种苗调运单位签发调运检疫证书。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和强化服务,扩大了植物检疫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了种苗或植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对植物检疫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检疫性病虫害危害的认识,在种子和经营过程中自觉按检疫有关规定办事,依法经营,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检疫执法工作落实。

(二)规范植检,强化管理,扎实推进检疫工作落实。一是认真开展产地检疫。产地检疫是植物检疫工作的基础,搞好产地检疫是调运检疫工作的重要依据。由于近年来植物产品调运频繁,植检部门除对正常的繁种基地进行产地检疫外,还对一些需要外调的植物产品,也按照产地检疫操作规程实施产地检疫,确保种苗和植物产品安全。我们在检疫工作中始终坚持种子、苗木不产检、不签证、不准调运的原则,严格把关。今年以来,我县共开展产地检疫2.93万亩,其中:葡萄300亩,蔬菜2000亩,柑桔4000亩,水稻2000亩,辣椒1500亩,茶叶1万亩,中药材1000亩,龙眼2000亩,甘蔗5000亩,豆类及其它油料作物1500亩。二是规范实施调运检疫。调运检疫是防止危险性病虫害传入和扩散的重要措施。我县在搞好产地检疫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产地检疫申报程序规定,认真对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调运开展调运检疫工作,对植物产品的调出严格把关,真正做到不搞产地检疫不签证、不放行。今年以来,全县累计签发省际间调运证书6000份,检疫植物产品9万吨;签发省内调运产检证书10份,检疫植物产品150吨;复检草坪3车、苗木100车,涉检林产品6041吨、苗木0.5万吨。在搞好调运检疫的同时,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香蕉枯萎病、红火蚁、稻水象甲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防范工作,认真搞好省际间植物检疫证书的查证、验证、补证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调运检疫办证的严肃性。三是扎实搞好疫情普查。以稻水象甲、红火蚁、三叶斑潜蝇、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病、非洲大蜗牛为重点,全面开展植物疫情普查,掌握疫情发生情况,每年从3月至10月,派出植疫员分赴全县13个乡镇进行深入细致调查,近年来分别查出了水稻白叶枯病、水稻细条病、非洲大蜗牛、美洲斑潜蝇、柑桔溃疡病等病害,并及时知道群众进行防治,为群众挽回了损失。通过广泛深入普查,并采取一系列的防控措施,有效遏制了农业植物检疫对象有害生物的蔓延,全县未发现稻水象甲、红火蚁、三叶斑潜蝇、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病等植物疫情发生,有效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四是加强植检经费管理。实施植物检疫并依法收费是植保植检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我县开展植检工作以来

,检疫收费均按国家财政部、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县发改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并经公示后,在县财政局领用统一编号的票据,严格按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在检疫费的使用上,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并建立健全严格的财会管理制度,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杜绝了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五是规范检疫职能。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将检疫程序、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在办公场所上墙公示,方便被检者了解植物检疫程序和相关情况;严格章证管理,实行专人保管、签发、归档,杜绝了检疫章证随意领取和非专职检疫人员签发证书。同时,严格检疫纪律,制定有植物检疫工作规范和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守则,增强检疫透明度,防止检疫人员违法事件发生。

(三)加强培训,强化素质,努力提高检疫执法工作水平。植物检疫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执法队伍是做好检疫工作的保障。我县始终把加强植检执法队伍建设放在首位。近年来,多次组织专职植物检疫人员认真学习《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根据省、州植保植检部门的统一安排,积极组织专职植物检疫员参加省、州植保植检站举办的植物检疫培训班学习。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培训,我县专职植检员对执法程序和外来有害生物有了更深的了解,深化对植物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搞好植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全面提高。在**年、**年和**年的香蕉枯萎病、红火蚁疫情和稻水象甲疫情的防控工作中,有效堵截了农业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为把好**东大门的植物检疫关,减轻农业有害生物危害,保护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全县、全州乃至全省农村经济发展,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干部群众植检意识较为淡薄。对植检工作的重要性和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农业有害生物和新传入的植物疫情认识不深,对突发性农业生物灾害缺乏危机感和紧迫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植检工作;部分群众虽然重视控制农业有害生物,但依法科学防治的意识不强,违规使用农药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种子生产和农产品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逃避植物检疫问题仍然存在,给控制植物疫情传入和扩散增加了工作难度。

(二)植检基础设施较为滞后。**县地处“两国三省十县”结合部,是**省通往国外和广西、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的交通要道,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在全州乃至全省植物检疫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位于这些要道上的**、剥隘、板仑、阿用6个检疫检查站担负着防堵省外和境外植物疫情传入的双重任务,而这6个植物检疫站大部分为危房,办公设施滞后,装备条件差,监测检疫手段落后,不适应当前植检工作的需要。

(三)植检经费投入不足。我县与越南及广西地区连接通道多,植物疫情防堵任务重,每年需投入防堵经费高达50余万元。由于我县财政困难,植物疫病防控经费投入有限,每年缺口经费高达40万元以上,严重影响了植保植检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政策有待修订完善。随着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国内外各种贸易往来日益频繁,人们对于新的种质资源的需求量大,通过各种渠道交流的种苗,无论在种类、数量、范围上都日益增多,增加了植物病、虫、杂草人为传播的可能性。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局部规定应尽快进行修改完善。如: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例》应增加“对生产或经营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的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植物检疫手续,搞好申报、备案制度,对不进行申报、备案植物检疫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深化植检工作认识。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植物检疫条例、依法防控农业有害生物对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植检工作的紧迫感和危机感;继续加强对植检工作的协调领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检方针,在体系建设、资金投入、防治机制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农业有害生物的危害。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广泛深入宣传植检条例,普及推广植检,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植检条例,掌握病虫害防治知识,增强植保法制观念,强化植检责任意识;同时,积极组织群众依靠科学、依法治理农业有害生物,提高全县防治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和控制植物疫情的能力。

(二)继续加大投入,全力保障植检工作有效开展。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植物保护和疫情控制专项资金,保障植保经常性工作和控制农业重大生物灾害以及突发植物疫情等所需经费;同时,加强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更新仪器和设备,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保证引种的植物疫情不扩散。

(三)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强化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整顿和治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农药、种子等案件,规范和净化市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植检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全县植检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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