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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精品(七篇)

时间:2024-02-08 15:09:57

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

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篇(1)

关于生态安全的概念,目前国内外并无统一的定义。在我国,生态安全亦称为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并被冠以国家职能的含义,称为国家生态安全或国家环境安全,它是指国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

我国生态安全问题的提出基本上始于1990年代后期,主要背景有三:一是国内生态环境恶化,生态赤字膨胀,自然灾害加剧。特别是连续出现的特大洪灾和急剧扩大的荒漠化,引起全国上下的极大震动;此外,1987年,第四十二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169号决议确定二十世纪后十年为“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第四十四届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国际减轻自然灾害十年行动纲领》,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也加强了这一领域的立法,成立了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等机构,有关的理论和实践中开始涉及生态安全的问题。二是我国西部大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问题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由于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而西部地区又是我国全国生态环境的源头地区,直接事关全国的生态安全。三是俄罗斯和西方国家关于生态环境安全的理论与实践在我国产生的反响。

“国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其最直接的客观标准是防止出现生态赤字。我国由于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极有限,各种主要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人均占有量,这本身就是一个赤字,更可怕的是这么低的人均占有量还在急剧减少,也就是说这是一组双重的赤字。我国风蚀水蚀的土地面积达38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3,土地质量退化,2000年,对30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有害重金属抽样监测,其中3.6万公顷土壤重金属超标,超标率达12.1%。对23个省(区市)的不完全统计,共发生农业环境污染事故891起,污染农田4万公顷,造成农畜产品损失2489万公斤,直接经济损失达2.2亿元。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占世界人均水平的1/4,排名第100位之后,是世界上13个贫水国之一,而全国80%的河流和 45%的地下水资源被污染而影响使用。1995年参加全球统测的10个尘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我国占了5个,1998年上升到8个,而据美国世界资源所 1999年的公布结果,当年在世界10个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我国就占了9个。我国北方城市每平方公里每月的降尘量50多吨,有的地方高达100多吨。 1980年代,我国受酸雨污染的农田面积约4000万亩,到了1990年代仅南方7省就造成农田减少1.5亿亩,而酸雨给两广川贵4省区带来的年经济损失达160亿元,2000年的统计表明,目前我国酸雨区范围和频率保持稳定,酸雨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30%.草地“三化”(退化、沙化、碱化)不断扩展,目前,全国90%的草地不同程度地退化,达1.35亿公顷,其中中度退化以上草地面积已占半数,并且每年还以200万公顷的速度增加,草地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根据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调查结果(1994-1998年),全国森林面积为15894万公顷,全国森林覆盖率为16.55%,人均占有率世界排名 100位之后,第四次森林资源清查期间年均出现森林赤字5400多万立方米,乱砍滥伐等原因每年毁林达151万公顷。98年以来这种毁林势头虽然得以控制,但森林资源赤字欠帐太多,森林资源严重破坏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恢复,全国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大范围的洪涝灾害、水土流失、荒漠化等都与森林赤字有关。我国四大海区污染程度逐年加剧,其中最明显的是因有机物污染而造成的海水富营养化,水中浮游生物大量繁殖,形成赤潮,给渔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1998年我国监测到的赤潮22起,而2000年则上升到28起,累计面积1万多平方公里。在20万平方公里的近海海域中,四类和劣四类水质占1/4.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生态灾民,生态赤字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直接构成威胁。

环境安全可以说是我国国策问题的核心。我国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大,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国民经济增长的一半被自然灾害所抵消,且生态恶化趋势严峻,极大地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如果生态安全问题不解决,社会安定就没有基本的保证,可持续发展更无从谈起。

保证我国的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关键在于确保各种重要的自然要素的生态功能,特别是维护生态平衡的功能得到正常发挥。首先这是国家的一种新型的重要责任,有关部门表示,为实现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目标,我国今后将对重点地区的重点生态问题实行更加严格的监控和防范措施,并通过立法和政策予以保证,如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法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制度,编制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等。其次,维护国家环境安全也是每个企业、每个公民的责任。生态赤字并不是国家的赤字,也不是灾区的赤字,而是全体国民的赤字,要强化公民和企业的环境意识,自觉地防止环境污染,自觉地保护和节约能源和资源。

二、国外环境安全理论与我国生态安全理论的比较

环境安全也是当今国际斗争的一个新领域。生态(环境)安全由美俄两国较先提出。

一般认为,环境安全的概念于1980年代末期由美国人最先提出,当时正处于冷战结束后,美国人认为国家安全政策的目标已开始从单纯的军事安全逐渐演变为包括环境安全、经济安全和军事安全在内的几重目标,具体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一是资源安全,二是能源安全。美国的资源和能源大量依赖国际市场,因此它认为国外重要的和敏感的能源和资源的流向都可能会引发国际冲突,都会影响美国的国家安全。三是环境安全,指他国或国际环境存在的问题都会对本国造成影响,例如赤道带国家大规模砍伐热带雨林,对其他国家气候和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等。四是生物安全,指生物系统的稳定与健康,特别是人口问题和食物系统问题。美国的国家环境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单边主义一起,逐步成为其环境霸权主义的组成部分。总之,美国的国家环境安全所依据的是,外国的环境行为可以影响到本国的环境系统,引起所谓的域外环境损害,而对本国的环境造成威胁。美国的国家环境安全主要目标并不是针对其本国的环境问题,而是与其环境霸权主义相联系的,它的逻辑是,任何发生在他国的、他国之间的、地区性的乃至全球性的事件,只要对美国的环境安全造成损害、威胁或者有潜在的威胁,美国就可以进行干预,以解除、减少对美国的损害或者威胁,保护美国的环境安全。这是以保护本国的环境安全为名,为干涉他国的内政提供理论根据。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美国对内对外实行的是双重标准,对外它以环境安全为由干涉他国的内政,对内却经常放任其本国的环境污染对全球造成的威胁。例如美国新政府上台后,更加强调其本国的环境安全,而漠视他国的环境安全,典型的事例是拒不接受京都议定书等国际公约对它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限制,美国是全球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二氧化碳是温室效应的主要根源,不加限制的排放,将会造成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一些岛屿国家将面临灭顶之灾。

俄罗斯的环境资源法学界将生态安全作为环境资源法调整对象的一类社会关系大致也始于1980年代后期,《俄罗斯联邦宪法》将保障生态安全规定为俄罗斯及其各主体共同管辖的事项,《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自然环境保护法》将保障生态安全作为保证人和公民的生态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措施,1995年11月17日还通过了《联邦生态安全法》,作为保障生态安全方面的专门性联邦法律。但有学者认为,俄国的生态安全概念与保护环境是同义词,而不是一类新的社会关系。

近年来,由于对国际安全的非军事性威胁因素日益引起西方国家关注,环境安全问题的讨论十分热烈,其中比较活跃的国家为美国、英国、德国和加拿大等国;讨论比较积极的组织则有北约、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以及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等欧美有关大学和研究机构。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如:北约1999年的《国际背景下的环境与安全》、加拿大1999年的《环境、短缺和暴力》、德国2000年的《环境和安全:通过合作预防危机》、美国2000年《环境变化和安全:项目报告》等。

总的说来,目前关于生态安全或环境安全的含义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的生态安全与各国国内法上的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或各国环保部门从事的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基本相同,在规范类型上主要属于国内政策和国内法规范;第二个层次的生态安全则是外交、军事等领域之内的新概念,在规范类型上主要着眼于国际法规范,也包括国内法在解决环境冲突中的单边主义机制。如果将中国、俄罗斯和美国的生态安全概念加以比较,中、俄两国主要使用生态安全的概念,侧重于第一层次的含义,其中我国的生态安全概念主要体现了防止生态赤字、防治自然灾害这样一种国家职能;俄罗斯的生态安全概念主要体现的是“作为保证人和公民的生态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措施”这样一种公民基本权利;而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各国主要使用环境安全的概念,侧重于第二个层次的含义,将环境安全作为“制定包括全球环境挑战在内的新的世界安全议程”。

三、生态安全的法律意义

生态安全的制度目前在我国还主要限于政策的层面,实践证明有必要及时地将其上升为法律规范。生态安全是环境资源法学的一个最新的研究领域,将环境资源的保护提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要求环境资源法的理论基础、调整范围、体系结构均应有新的突破,亦对法学研究提出了更高的综合性、系统性要求,必将有力地推动法学研究特别是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同时,生态安全在我国作为一项新的国家责任,直接涉及国家法定职能,与宪法、行政法有紧密的联系;生态安全对国家安全的法律含义赋予了新的内容,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刑法亦有密切的联系;基于对环境安全的不同理解,它涉及国际法的重要原则,加强我国生态安全法律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有利于使符合和平与发展的科学的生态安全理论为更多的国家所认同;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生态安全对法理学提出了一些挑战性问题。环境安全法律制度的研究与完善,将极大地促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也是维护我国的环境和发展权利、反对环境霸权主义的需要。

四、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中生态安全法的内容

我国生态安全法制的建立与完善一方面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这是我国生态安全法的基础;另一方面也要借鉴国外的经验,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生态安全法制,并应对来自国外的可能性的挑战。我国生态安全法制的宗旨应取决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具体有两个因素:一是保持国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这是我国生态安全法的主要功能;二是在国际环境保护中维护我国的环境和发展权利。我国生态安全法的内容应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是国家生态安全法;二是国际环境安全法。

国家生态安全法制的指导思想可概括为:防治自然灾害是我国生态安全的首要任务,减少环境赤字是我国生态安全的物质基础,发挥国家职能是我国生态安全的主导方向,明确公民权利是我国生态安全的法治保证。

国家生态安全法的自然科学基础是生态学。生态学以生态系统为研究的中心,生态系统是指在一定的空间内生物的成分和非生物的成分通过物质的循环和能量的流动互相作用、互相依存而构成的一个生态学功能单位,是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在特定空间的组合。据此,生态安全可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它取决于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的安全;第二个层次是生命系统的安全,它取决于环境系统的安全;第三个层次是环境系统的安全,它取决于特定空间(包括空气、气候、阳光、地质、水文等因素)的安全。因此,特定空间的安全应是生态安全的基础。

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篇(2)

从茹毛饮血的原始蒙昧时代到当今工业化和城市化高度发展的时代,人类文明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从原始化的采集、渔猎、手工操作到当今的机械化、自动化生产,从钻木取火到电的发现,从步行到现代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的发展等等,无不标志着人类取得的巨大成就。然而,自20世纪60年代初,资源危机和环境退化问题的阴影就已在全球徘徊。人炸、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飞速发展,人类对自然资源肆无忌惮的开发与滥用、人类短视的经济与政治行为导致了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等一连串的生态环境问题。当今面临的全球变化、臭氧层破坏、酸雨、植被破坏、全方位环境污染、土地荒漠化、资源危机、生物多样性减少、转基因生物风险、生物入侵、食物安全、自然环境灾害频发等生态环境安全问题已成为困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13]。因此,当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十分关注生态安全问题,并把生态安全与经济安全、金融安全、国防安全、政治安全等放在同等重要的战略位置。

生态安全是区域安全、国家安全、人类安全及其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据有关文献报道,我国每年因生态灾害和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8•5%~10%,最高可占到当年GDP的14%[3]。1998年我国南北持续3个月的特大洪水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551亿元[11]。我国东部地区严重的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环境污染,以及我国西部地区的土地荒漠化、气候干旱、沙尘暴等生态环境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学术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一些学者就开始关注并开展生态安全方面的有关研究,如MarkHalle将人类安全网络系统分为经济安全子系统、政治安全子系统、人口安全子系统和生态安全子系统等[3];CynilObi曾专题研究过生态安全与国家安全的关系[3]。在我国,近年来,也有许多学者相继提出了“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和“环境安全”等概念和问题,中国科协青年科学家论坛还把“人地系统动力学和生态安全建设”作为第33届活动的主题,认为,生态安全不仅是当前地学、资源与环境科学,而且也是生态学的前沿任务和主要的应用领域。中国科学院还将“国家生态安全的监测、评价与预警系统”作为2000年的重大项目[6]。2002中国科协年会生态学分会开展了有关“生态安全”等为主题的学术研讨,并出版了“生态安全与生态建设”的论文集[10]。可见,生态安全已日益成为生态学及相关学科的一个热点研究领域。

2生态安全的基本内涵

生态安全是近些年来发展起来的一个新概念。它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国内外许多学者都对其内涵进行了论述和定义。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11]认为,广义的生态安全是指在人的生活、健康、安乐、基本权利、生活保障来源、必要资源、社会次序和人类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方面不受威胁的状态,包括自然生态安全、经济生态安全和社会生态安全,组成复合人工生态安全系统。狭义的生态安全是指自然和半自然生态系统的安全,即生态系统完整性和整体水平的反映。陈国阶[12]认为,广义的生态安全包括生物细胞、组织、个体、种群、群落、生态系统、生态景观、生态区(生物地理区)、陆(地)海(洋)生态,及人类生态,只要其中的某一生态层次出现损害,退化、胁迫,都可以说其生态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即生态不安全。狭义的生态安全专指人类的生态安全,是指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与环境,包括聚落、聚区、区域、国家乃至全球,不受生态条件、状态及其变化的胁迫、威胁、危害、损害乃至毁灭,能处于正常的生存和发展状态。生态安全的对立面是生态破坏、生态压迫、生态灾难,是生态环境存在的状态或变化偏离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或容忍阈值,对区域、国家的发展造成障碍、威胁,甚至招致生命的损亡,社会经济的崩溃或严重破坏等。苏智先[10]认为,生态安全是指生态系统中的资源与环境要素在其变化和发展过程中,对人类生存发展的风险大小。

可见,不同的学者对生态安全的内涵和外延的看法均有所不同。生态安全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和综合的概念。生态安全是以人类和生物的生存、生活与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不同尺度生态系统、不同生物要素(包括人类自身)、资源要素、环境要素以及不同层面的生态环境相互作用关系和过程的一种健康与协调的程度和状态。生态安全不仅要求环境资源条件的安全以及生物因素自身的安全,而且也包括生物要素与资源环境要素、生物要素与生物要素之间关系的安全。生态安全包括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和关系安全三个方面的内容(图1)。数量安全主要是指资源的数量、生物种群数量、人口数量等要保持一定的规模,过多或过少都可能会造成生态不安全,如资源匮乏、生物多样性减少、病虫害爆发、人口膨胀、洪涝等;质量安全主要是指环境的质量、资源的质量、生物的质量、人口的质量等是否达到健康的状态和水平,如环境污染、生物病虫害、生物退化、人类各种疾病等都是生态不安全的表现;关系安全是指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和结构比例关系是否合理与健康,如生态系统结构失调、物种入侵、转基因物种危害、森林破坏、过垦、过牧、过渔、工业化、城市化以及人类战争等都会导致生态不安全。另外,对于一个给定的生态系统,又可分为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内部安全是指生态系统内部组分及其相互作用的有序、协调、健康程度。外部安全是指外部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等)和周边生态系统的安全状态。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3农业生态安全的概念与内容

农业生态系统是直接为人类生存和生活服务的一类人工-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因此,农业生态安全是指以人类的健康为最终目标,农业生态系统能够保持持续生产力,不对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并能生产出健康农业产品的一种状态和水平条件。农业生态安全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农业生态安全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时间限制性,而且受外部自然环境、人类活动、社会经济、技术等的影响和调控十分明显。例如,农业生态系统安全受灾害性天气现象(洪涝、干旱、台风等)、光热水土资源、农业生产技术条件(如化肥、农药、转基因物种等的使用)、市场经济条件(如需求、价格)等的影响很大。农业生态安全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农业环境安全;②农业资源安全;③农业生物安全;④农业产品安全,包括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即所谓的双重安全。其中,农业环境安全、资源安全和生物安全是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产品安全的基础和保障,农产品安全是保障人类健康安全的基本要求。

4农业生态安全管理与生态建设对策

4•1加强农业生态安全管理,发展生态产业

农业生态安全管理包括农业环境安全管理、农业资源安全管理、农业生产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农产品安全管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和农村安全管理等内容。因此,必须利用生态学、经济学、社会学和管理学原理,对不同尺度的农业生态系统进行全方位的生态规划与生态管理,优化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稳定性及其抗逆能力[5],充分发挥农业生态系统的综合服务功能。同时,必须转变现有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生态服务业等生态产业,开发环境友好型科学技术,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绿色产品。同时,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废弃物的管理,对农业废弃物实行无害化处理、减量化排放和资源化利用,控制和防止农业外源污染和内源污染,发展循环经济[2]。

4•2加强对资源与生态系统的培育与可持续利用

自然资源是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资源短缺和匮乏是生态不安全的重要体现。因此,对现有资源,特别是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一定要合理规划,加强保护、合理使用和管理。同时,对于现有的可再生资源,要加强培育,增强其可再生能力和可持续利用能力;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发利用新兴的可再生资源(如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沼气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资源(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可降解地膜等)等替代型资源,进而为人类日益增长的资源需求提供基础保障。另一方面,对已经退化的生态系统,如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湖泊等水生生态系统,必须根据生态学原理,并通过一定的生物技术、生态技术、工程技术等加以恢复与重建,特别是加强对关键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恢复系统生产力,改善和提高区域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水平,增强其抗逆能力和稳定能力。同时,要加强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包括全球气候变化、土地利用/覆被变化、酸雨、臭氧层空洞、生物多样性减少等对农业生态安全的影响以及防范技术措施的研究[1,9]。

4•3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物安全

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社会经济价值、生活价值和文化美学价值。野生生物种质资源是农业生物物种驯化、改良和优良抗性物种筛选的源泉,因此,保护生物多样性不仅对农业生态系统的维护和支撑,而且对整个全球的生态安全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保护生物多样性,不仅要求对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特殊生物资源的保护,而且要求加强对农田生物多样性,农业野生物种及其生境的保护,建立农业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种质资源库。同时,要注重农田防护林网和农田景观缓冲区61章家恩等:农业生态安全及其生态管理对策探讨的建设,发展立体种养殖农业,通过增加天敌和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控制与生态农业技术方法,减少农业上化肥、农药、饲料添加剂等化学品的投入。由于许多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对农业生态安全可造成直接的威胁,因此加强对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的管理及防范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对生物引种(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和转基因生物)、交通运输、国际贸易货物、旅游等要加强立法监管和海关安全检查,并大力宣传,防止盲目引种。另一方面,对现有入侵物种的分布范围和扩散蔓延规律与防治技术要加强研究,并严加控制和管理[1,4]。

4•4加强农业综合抗灾能力建设

自然灾害对农业生态安全的威胁往往是突发性的和巨大的,因此,一定要加强对农业综合抗灾能力(包括抗洪能力、抗旱能力、抗风能力、抗寒能力、抗地质灾害能力、水土保持能力等)的建设,加强对水库、湖泊、塘堰、堤坝、灌渠、农田防护林、三北防护林、大江大河上游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坡耕地以及特殊景观地带等的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以增强农业生态安全能力。同时,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与农业生态灾害相关的防御体系的建设,以应对突发性灾害事件的发生,切实将农业生态风险降低到最低水平,并防范于未然。

4•5加强农业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农业生态安全体系是指为确保农业生态环境不受或少受破坏和危险,遏制和减少重大和恶性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组织、法律、政策、规划、财政和技术等各方面采取相应措施而建立的一整套保障体系。农业生态安全体系包括生态安全组织管理系统、生态安全规划、决策与建设管理系统、生态安全政策与法律配套系统、生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生态安全监测、预警、监督与评估系统、生态安全资金保证系统等方面[7,15]。农业生态安全监测与预测、预警体系是农业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必须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与资源以及农产品质量的动态监测网络的建设。建立农业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与衡量标准体系,进行农业生态安全(或生态风险)评价与分区。同时,利用3S技术、信息技术、专家系统技术建立国家和地区农业生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与决策支持系统以及完善的预测与预警体系。同时,需要在现有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农业生态安全管理、监督、生态安全建设资金配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与运作机制建设,通过生态立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来保障农业安全体系建设的顺利实施[8,14]。

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篇(3)

关键词:生态安全、内涵、意义、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 F0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由于部分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生态安全问题恶化,我国生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且有加速恶化的趋势。沙尘暴、海洋赤潮、土地沙化等问题不时发生。生态安全问题已经危及到人们的生存,阻碍国家的发展。环境保护有利于保护生态安全,应该引起各方面的重视,维护生态安全。

生态安全的涵义[1]

生态安全的涵义较为广泛, 应包括环境资源安全、生物与生态系统安全和自然与社会生态安全。

生态安全是指一定区域内的人类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以环境资源为物质基础、以环保产业为救济手段的生态系统的综合平衡。环境资源安全可以认为是与人类生存、生产活动相关的生物环境及自然资源基础( 特别是可更新资源) 处于良好的状况或不遭受不可恢复的破坏。

1.1环境生态安全

(1)在环境资源安全中, 首先是国土安全。其主要问题是水土流失、土地退化和荒漠化。土地利用安全也是关注的对象。(2)环境资源安全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则是水环境资源安全。其主要问题是地下水、江河、湖泊和海洋污染; 资源性缺水和污染性缺水。(3)此外还有生物多样性资源、矿藏资源和能源资源等安全问题, 特别是能源资源安全问题, 是全世界最重要的生态安全问题。

1.2生物与生态系统安全

“生态安全”包含二方面的含义, 其一是指生物或是生态系统自身是否安全, 即其自身结构是否受到破坏; 其二是指生物或生态系统对于人类是否安全, 包括生态系统所提供的服务是否满足人类的生存需要。生物或生态系统自身的安全总是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安全。如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人类则没有资源利用的安全; 森林与草地生态系统的丧失, 人类则没有生存环境的安全。

1.3自然与社会生态安全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防止由于生态环境的退化对经济基础构成威胁, 主要指环境质量善和自然资源的减少和退化削弱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 (2)防止环境问题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特别是导致环境难民的大量产生, 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在某种意义上, 这可能是目前对生态安全涵义的一个共识基础。

2研究生态安全的意义[2]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生态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首要目标就是要维护这个基础,目前我们面临的基本事实是生态破坏使人类丧失大量适于生存的空间,丧失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关键资源,进而引发由于资源短缺而产生的资源争夺战争,其消极影响全面而复杂,所以生态安全的研究意义深远。

2.1是可持续发展的完善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对于生态系统而言,生态安全的目标在它的承载能力范围内,合理使用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使生态环境处于一种良好状态。生态安全把人类安全和自然生态安全视为一个共同体,避免了可持续发展一直把人类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局限性,使得可持续发展的内容更加丰富,除了原来强调的环境与发展外,还包括和平与安全的概念,所以,生态安全是对可持续发展的完善。

2.2帮助树立生态安全意识

人类进化生存发展的历史,使人们充分认识到人类除了要考虑军事安全经济安全外,还要考虑自然生态安全 人类所有的追求以及现代文明发展的目的都是为了人类的健康文明富裕和可持续发展,而生态安全是这一切的必要条件。惟有选择能够把经济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问题有效结合起来的新途径,才能使国家稳步发展。

2.3促进社会和谐与世界安全

生产与科技的发展,社会经济的进步,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环境等领域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跨国界的环境问题甚至全球性环境问题不断发生。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及资源的短缺等问题多次导致武装冲突与战争,国际关系紧张。严重环境问题是引发争端的导火索。因此,寻求一个没有污染优美安全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和平友好的生态安全环境,不仅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素,也是一个国家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富裕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3环境保护措施[3]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了解决现实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证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环境保护在生态安全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环境保护措施有利于维护生态安全的稳定、平衡、协调。

3.1保护自然资源

根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规范国土资源开发程序,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从源头上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对国家自然保护区,要依法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这样的限制开发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通过分区定位,分区开发,分区管理,有目的地约束人们的经济社会行为,改善人与自然环境的矛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维护生态安全。

3.2建立合理机制,完善环境法律法规

要坚持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方式,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态保护经济政策体系。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机制,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解决生态保护资金短缺问题。要制定综合性的生态保护法,同时,还要抓紧研究制订有关生态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如等,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3.3建立生态建设体系

建立生态监测评价体系,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建立国家生态安全的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国家生态安全的现状和变化趋势,为国家提供相关的决策依据。制定国家生态安全的评价标准,对国家生态安全状况进行总体评价,并定期国家生态安全状况,让全社会直观、形象地了解我国的生态环境状况,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度。根据当地生态环境状况,建立和完善适应当地的生态安全预警和防护体系。

4结语

目前,我国生态问题大致有两类:一类是经济较为发达,因工业化造成生态恶化;另一类是经济较为落后,由于过度垦殖猎取资源而造成生态退化。要想从根本上治理生态安全问题,仅仅在国家层面上提出和倡导“生态文明”、“生态安全”等政策观念是远远不够的,相关部门必须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制定协调经济政策目标与环境政策目标的指导方针,并出台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经济、金融、法律、监管、补偿等制度,这样,才能走出一条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经济发展道路,实现我国的生态安全事业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彭少麟.生态安全的涵义与尺度, [J]中山大学学报,2004(6)

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篇(4)

(1.广东海洋大学海洋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湛江 524088;2.广东海洋大学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广东 湛江 524025)

摘要:海洋生态安全对于海洋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使海洋生态系统不断遭到破坏,制约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海洋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总体形势严峻,本文在分析影响海洋生态安全因素的基础上,从加强海洋生态道德建设、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建立防灾减灾体系、国际协作等七个方面提出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保障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 :海洋生态安全;影响因素;对策

1海洋生态安全的内涵及特征

海洋生态安全对于一国国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环保局就在报告中指出,“不管从每年的开支情况来看,还是从海上力量,至少在70年代,美国的海洋规划基本上一直与本国国家利益联系在一起”,“国家安全利益在制定国家海洋政策和规划时发挥了关键性作用”[1]。

1.1海洋生态安全的定义

关于海洋生态安全的研究,我国学者对海洋生态安全的概念给予了不同的表达与理解,但是多集中在狭义概念上。

丁德文从安全角度认为海洋生态安全是与人类的生活及生产活动相关的海洋生态环境及海洋资源处于良好的状况或不遭受不可恢复的破坏[2]。

张素君认为,海洋生态安全是指海洋环境及其海洋生物所组成的海洋生命系统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一种状态,海洋生态系统内部及人类与海洋整个生态系统之间保持正常的功能与结构。海洋生态安全包括海洋生物安全、海洋环境安全及海洋生态系统的安全[3]。

张珞平认为,海洋生态安全即“海洋环境安全”,它要求人类更多地关注海洋生态系统将来的健康和风险,在对海洋环境产生负效应之前就制定政策、采取行动,而不是海洋污染或被动的海洋环境保护,它是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观[4]。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海洋生态安全是由海洋生物及海洋环境组成的海洋生态系统结构稳定、功能正常的一种健康状态。

1.2海洋生态安全的特征

一个地区海域的整体安全要由海洋经济安全、海洋社会安全、海洋文化安全、海洋政治安全、海洋军事安全、海洋科技安全、海洋生态安全等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海洋政治安全、海洋军事安全、海洋科技安全和海洋经济安全、海洋社会安全等是致力于海洋生态安全的良好环境,海洋生态安全是其他方面安全的载体。海洋生态安全与其他方面的安全具有明显的不同特点。第一,全球性。全球海洋总面积为3.6亿平方km2,约占地球总面积的71%。地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水球。因此,海洋生态安全是全球性的问题。第二,长期性。海洋生态安全的维护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必须给予长期的关注和重视。第三,代际性。海洋生态安全的“效益”和海洋生态危机或治理海洋生态危机成本会在“代际”间转移[5]。第四,滞后性。海洋灾害不可预测,带来损失巨大,影响了海洋生态安全的及时维护。第五,不可逆性。在生态方面,一个生态系统最大供应能力等于其生态系统承载能力,超过生态系统承载能力可能导致不利的结果,打破生态平衡[6]。一旦海洋生态系统的有序性和稳定性被打破,往往造成不可预料且不可逆的后果。

2海洋生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分析

2.1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总体形势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代海洋科学开发技术及海洋资源利用技术不断进步,海洋活动迅速壮大,但海洋经济在展现蓬勃发展势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就海区而言,渤海沿岸污染较严重,东海和黄海次之,南海污染较轻[7]。总之,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海洋生态安全存在的问题有:

2.1.1近海生态系统退化海洋生态系统多种多样,典型的海洋生态系统有红树林、滨海湿地、珊瑚礁等,其生态作用巨大,维系着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所需的多项资源。我国的滨海湿地和河口面积大约为500万hm2,是极其重要的两大海洋生态系统。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滨海湿地每年正在以2万多hm2的速度锐减,潮间带湿地累计丧失57%。目前,黄海南部、东海沿岸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已下降30%~90%,主要的河口生态系统大多处于亚健康甚至不健康的状态。

2.1.2海洋沙漠化目前,世界石油消费量的60%是通过海上运输到达消费地的。由于运输不当或油船失事及海上开采石油泄漏等原因,每年流入海洋的石油重达100万吨。此外,还有大量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排入海洋。一些科学家估计,每年倾注到海洋的废油达200万~1 000万吨,这些石油和废油在海面上形成一种油膜,产生“海洋沙漠化效应”。

2.1.3海洋生物多样性锐减在海洋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我国海洋生物群落的结构趋于简单,海洋生物多样性指数及海洋生物均一性指数均处于较低水平。近20多年来,渤海潮间带生物、鱼类种类多样性、底栖贝类等明显降低。海洋鱼类种类减少、鱼类产量下降,渔民捕获物正在朝小型化、低值化、低龄化方向发展。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等珍稀濒危生物的数量也急剧下降。

2.1.4海平面上升科学家研究发现,1993年以来,全球海平面平均每年上升3 mm,而且这一趋势还在不断加剧[8]。据《2013年中国海平面公报》显示,近30多年来,我国沿海海平面呈波动上升趋势,年均上升速率为2.9 mm,高于全球平均水平[9]。伴随着海平面的持续上升,海水入侵、风暴潮等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10]。

2.2影响海洋生态安全体系的主要因素分析

2.2.1自然因素

2.2.1.1海洋灾害频繁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不可抗拒性、关联性的特点,目前人类还无法阻止自然灾害的发生。海洋生态环境复杂,给自然灾害的治理更带来了巨大的困难。我国沿海地区风暴潮、海啸、地震、台风等的发生频繁,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占各类自然灾害总经济损失约10%,可以说海洋灾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据国家海洋局发布的《2013年中国海洋灾害公报》报导,2013年,各类海洋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48亿元,死亡(含失踪)121人。从历年的海洋灾害公报和海洋统计年鉴等资料来看,我国主要海洋灾害的主要特征,如下表1所示[11]。

2.2.1.2气候变化全球性海平面升降,主要与气候变化有关。气候变冷,冰盖扩展,液态水较多变为固态水,海水也因受冷而体积缩小,导致海平面下降;气候变暖,冰盖消融,固态水较多变为液态水,海水也因热而体积膨胀,引起海平面上升[12]。

2.2.2人为因素

2.2.2.1海洋环境污染严重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调查:海洋环境污染已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十大环境祸患之一。海洋环境污染包括固体垃圾污染、有机物污染、石油污染、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污染等。海洋环境污染造成海洋环境恶化,威胁海洋生物生存,造成海洋生态系统极不稳定。其中,大面积的石油泄漏严重威胁着海洋生物多样性[13]。

2.2.2.2过度捕捞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及人类对海洋科学技术的大量使用,使得渔民捕鱼的速度大大超过海洋的天然补给能力,造成鱼类种群、鱼类数量大量减少,甚至面临灭绝的威胁。目前,我国每年鱼类总量减少1%。

2.2.2.3外来水生生物入侵外来水生生物入侵与土著生物争夺有限的生存繁育空间,不仅影响土著生物的生存,还威胁着海洋环境安全。外来入侵的水生生物往往孤立于新驻地生物链之外,没有竞争天敌,可以迅速发展成为新驻地的优势种群,造成新驻地生态系统不同程度的破坏,如福寿螺、凤眼莲等。同时,外来水生生物入侵还可能造成转基因生物风险,严重影响海洋生物多样性[14]。20世纪90年代年起,我国不慎从台湾等虾病流行海域引进了带病毒的苗种,导致对虾病害大规模流行,造成土著物种遗传污染[15]。

2.2.2.4人口趋海移动人口趋海移动造成海洋环境压力,威胁海洋生态安全。沿海地区优越的自然条件,更适合人类居住生存及发展经济。调查表明:离海岸100公里的沿海区域挤着全球60%的人口。在人口过千万的16个大城市中,有13个是沿海城市,每天大约有3 600人在向沿海地区移动。由此可见,人口趋海移动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大量人口趋海移动必然造成沿海地区生存空间不足、沿海地区海洋环境污染加重及其他海洋生态环境问题[16]。

2.2.3制度因素

2.2.3.1法律制度保障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最主要的是《海洋环境保护法》,但是严峻的海洋生态状况表明:《海洋环境保护法》这一基本法在保护海洋环境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如在防治海洋渔业污染方面迟迟未出台具体规定;在法律主体规定方面欠缺科研机构的设置规定,对行政管理协调规定不力;在法律制度方面未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循环利用制度、生态恢复制度、许可证制度等共有制度;在法律责任方面未健全责任体系[17]。

2.2.3.2组织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实行分散型海洋生态管理体制。各部门间职责分散,相互之间难以协调,这给我国海洋生态保护政策执行及实施带来了很大的障碍[18]。

2.2.3.3财政支持当前,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治理财政支持不足,缺乏相关资金投入,造成相关海洋生态科技治理技术滞后,严重影响我国海洋环境质量[19]。

2.2.4技术因素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对海洋环境保护投入基础性研究,取得了初步的科技进步,这对我国保护海洋环境、发展海洋经济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海洋水域生态环境是我国发展海洋经济的命脉,但是由于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基础性科学研究长期投入不足,使得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压力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许多问题已严重制约我国海洋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技术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海洋环境保护基础性研究薄弱;第二,许多严重制约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关键性环境保护技术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3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的对策建议

针对近年来不合理地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导致的种种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海洋资源进行管理,对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生态系统退化加以维护及治理,以实现海洋产业结构优化,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3.1加强海洋生态道德建设

海洋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有赖于协调人与海洋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人们只重视海洋渔业、海洋油气、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等的发展,不顾海洋天然补给力,将人类与海洋对立起来,严重阻碍了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鉴于此,人类必须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淡化人类主体意识,变征服海洋为人与海洋协调共存发展,自觉按照海洋生态规律调整人类开发行为,加强海洋生态道德建设,让人们在尊重海洋、保护海洋的前提下发展海洋经济。

3.2加大海洋环保资金投入

防止海洋环境污染和海洋生态系统破坏是一项公益事业,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持,因此,各个沿海地区政府应该因地制宜,将海洋环境保护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以政府拨款为主,建立海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同时建立灵活筹集机制,开辟其他筹资渠道。此外,沿海地区政府还可以积极争取海洋油污染防备基金、全球环境基金、世界银行或亚洲开发银行的援助。

3.3完善海洋资源与海洋环境功能区划

3.3.1加强海洋生态区划为进一步增强沿海地区海洋生态的宏观管理,国家海洋局及各级地方性海洋管理部门应该在主体功能区划及海洋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划定海洋功能区,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实施分区和分类的调控措施,确定不同海洋生态区域主导作用、海洋环境质量目标及海洋生态保护措施,实现以生态功能和环境容量为基础构建的海洋生态安全新格局。

3.3.2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区建设根据海洋调查及海洋生态监测结果,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应该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的选择海洋自然保护区,保护红树林、滨海湿地、珊瑚礁、河口等海洋生态系统,加快构筑管理完善、类型齐全、规模适度的海洋保护区新布局。同时建立总体规划,完善规章制度,做好海洋保护区巡护及执法,规范海洋开发项目,推进海洋保护区的升级。

3.4加强海洋环境监测

各级沿海地区政府应该在提高海洋开发整体效益的前提下,加强海洋管理基础建设及海洋保护区基础建设,特别是建设海洋环境监测系统,建立海洋生态监控区,开展高时空、高频率的海洋生态监测,及时掌控海洋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调整、控制海洋资源开发强度,保证海洋生态系统天然补给力及自然修复功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布设站位,适当加密,对入海排污口监测要增加频次,扩大覆盖面;对入海排污口开展普查,对渤海、黄海、东海、南海的入海排污口要有重点监测站,定时定点监测,及早发现海洋灾害,有效做好海洋防灾减灾,积极开展海洋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对主要河流入海口实施实时在线自动监测。

3.5建立海洋防灾减灾体系

我国海洋灾害具有发生频繁、破坏性大、不可预测等特点,因此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对保护海洋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国家要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必须加大防灾减灾工程的建设,在整个海洋防灾减灾工作体系中,观测是基础,预报是手段,减灾是目的,是整个工作的落脚点,健全海洋防灾减灾救灾业务体系尤其重要。构建海洋防灾减灾救灾业务体系,具体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实施灾前工程防御;第二,强化应灾预警响应;第三,推动灾中调查统计;第四,参与救灾体系建设;第五,开展灾后损失评估[20]。

3.6加强法治建设

3.6.1修订有关法律

3.6.1.1修订宪法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等内容加入《宪法》修订中,充实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保护相关内容。

3.6.1.2修订《刑法》加强海洋生态安全犯罪的处罚力度,补充海洋生态安全犯罪的具体内容、量刑标准。

3.6.1.3修订《环境保护基本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海洋生态保护的具体概念、目的、方法、原则、制度等相关内容,对海洋生态保护的方针政策、体制、机制、制度提出统一化、规范性的要求[21]。

3.6.2完善各种单项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第一,通过法律实施细则、法规等形式进一步明确和细分《渔业法》、《海洋法》、《矿产资源法》、《税法》中与海洋生态保护相关的规定;第二,加快海岸带管理立法。明确海岸带的定义、范围、海岸带开发利用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海岸带综合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尽快出台海岸带管理相关的法律;第三,加快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立法。生物多样性安全必须被视为一个整体元素的生态安全[22]。我国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应该对建立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制定中国海洋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和保护规范、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建立海洋自然保留区等方面加以规范。

3.7加强国际协作

开发和保护海洋需要协调各沿海国家关系、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应当从全人类共同安全的高度出发,建立国际间有关海洋生态安全与冲突的预防机制;互相交换有益国家海洋生态安全的情报与信息。加强国际间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争取国际资金,防治、监控影响全球海洋生态安全的污染源。在不侵犯国家主权的原则下,协调好各个国家对重要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海洋资源利用合理化、有序性及适度性,防止过度开发海洋资源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新的重大破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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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篇(5)

高校培养的大学生将来走向社会,会在不同岗位履行不同的职责,其中不乏决策者和管理者,如果他们没有受过应有的生态安全教育,缺乏生态安全意识,就很可能会沿袭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传统模式,最终将阻碍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高校生态安全教育的对策

(一)设置相关课程,恰当选取教学内容

将生态安全基础课程设置为非生态环境专业学生的必修课,选取适当的教学内容,这对学生生态安全意识的增强具有其他教育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非生态环境专业学生毕业后不是去从事生态环境工作,不一定也不可能全面学习生态环境方面的知识,但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学习最基本的生态环境知识,让学生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自觉爱护生态环境,预防生态环境问题发生,这就达到了教学目的。笔者认为,可选取资源安全、生态学、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作为课程内容。资源安全知识可使学生了解当前我国的自然资源状况和人对自然资源的依赖,了解发达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对我国资源安全的挑战,培养学生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感。生态学知识可使学生了解人是整个生物圈中巨大食物链和食物网中的一环,这个食物链和食物网一旦中断,人类将面临灭顶之灾。

生态学不仅是一门专业课,更是一种理念,生态意识的强化是生态安全教育的先决条件,没有生态学知识背景,学生就很难对生态危机的严重性,对保护生态的紧迫性产生足够的认识,就没有忧患意识,生态安全教育就很难取得实效。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关系的知识可使学生了解环境中的污染物通过自然界的食物链传递给人类自身,在人体中会发生种种变异,形成“三致”作用,极大地损害人体健康,由此提高保护环境的自觉性。环境管理知识可使学生了解国家的相关制度和法律,将头脑中的环境意识上升到法律高度,增强其约束力和执行力。另外,还可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增加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生态安全知识。如旅游专业可进行生态旅游等知识的讲授,财政、贸易、管理类学生可进行环境经济学、贸易环境等知识的讲授,理工类学生则可进行环境标准、环境评价、环境规划等知识的讲授。

(二)将生态安全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课程

经济、环境、生态问题,绝不仅仅是科学技术层面上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教育对象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问题。如为了一己私利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的使用和开采,毫无节制地向河流、大气中排放污染物等行为根本就不是知识或技术缺失,而是与行为主体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紧密相连的。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能仅仅把目光停留在人与集体、社会的关系上,要顺应时代的发展把生态安全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体系,这不仅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对现实政治、经济生活变化的一种回应,更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践行党中央要求提高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具体体现。特别是将生态安全教育上升到爱国主义高度,注入到“三观”教育之中,可使受教育者获得更大的精神动力。

1.将生态安全教育上升到爱国主义高度

弗洛姆认为,爱是人的本性。他说:“没有爱,人类一天也不能生存”。爱国主义思想就是人类的大爱,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和荣誉感的统一。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今天,爱祖国的大好河山将成为新时期爱国主义的首要要求,然而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人们头脑中“地大物博”、“人定胜天”的观念以及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掠夺式的资源开发方式,导致了绿水青山的美景逐渐离我们远去。一些地方重开发、轻保护,急功近利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眼前和局部的利益,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

甚至一些部门为了地方利益变相出卖国家资源。如被国土资源部称为“世界级金矿”的我国三大金矿,现在分别被澳大利亚、加拿大的公司掌控,外资控股比例分别高达85%、79%、90%。

我们的决策者在无知中成了外国企业掠夺我国资源的“帮凶”。因此,提高国民生态安全意识刻不容缓。然而生态安全意识的养成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有强烈的民族忧患意识,高度的民族责任感和持之以恒的精神,而爱国主义则始终是凝聚中华民族、推动中国发展的伟大精神动力。人类最深厚的感情是爱国之情,这种感情包括对祖国的热爱、自信和忧患意识,有了爱国主义的底蕴,保护生态安全的行为才会从心灵深处被触动,产生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痛切之心、痛恨之情;人类最自觉的责任是爱国之责,有了爱国主义的基础,“保护环境,匹夫有责”的责任意识才能真正树立起来;人们最强大、最持久的动力是祖国之需,当一个人的精神被爱国主义所浸润,就会自觉地把自己的事业融入国家民族的大业之中,从而获得一种最强大的内在精神动力,形成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因此,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过程中,应该让学生的意识升华到爱国主义的高度来理解生态安全的重要性。

2.将生态安全教育纳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生态安全意识的培养,生态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形成,需要以生态环境知识为基础,更需要心灵的感悟和内心精神世界的撞击与升华,需要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层面上形成信念甚至信仰。大学生已经具备了较高的抽象思维能力,他们能够对现有的价值观进行深刻的分析并提出质疑,这就要求教育者在教学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摒弃“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要让学生明白人类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消除生态危机带来的破坏而重建自己美丽的家园,就必须改变自我中心的价值倾向和追求,正视宇宙万物的存在和价值,采用多元的价值尺度来指导行为决策。必须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出发,把价值观念和权利观念引申到自然环境中去,树立人类自身价值与自然界价值相统一的新的价值观,在自然本身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建立起一种合理的生态平衡,确立人文生态价值取向。在这种人生观、价值观的指向下,使学生具有生态是非感,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能够做出合理的选择。认识到人类为了优化生存环境,必须负起保护环境的责任;为了持续发展,必须负起保护资源的责任;为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必须负起优化人类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的责任。

将生态安全作为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家安全的内涵已发生了重大变化,非传统的安全问题进一步凸显,生态安全作为非传统安全的重要方面,已经成为国家“非传统安全”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当前,发达国家为了转嫁生态危机,已由过去以裸的军事侵略、政治压迫、经济掠夺为表现形式的殖民主义逐渐演变为一种对第三世界“温和”的生态殖民主义。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给发达国家的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使发达国家的资源战略发生了巨大变化,他们已把保障资源安全、稳定供应作为主要目标之一,即在维护经济繁荣、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使国家能够稳定、可靠地获得海外低廉的能源、矿产资源供给。为此,发达国家不仅进口国内储量小的资源,对一些重要的战略资源,以进口增加储量,避免国内资源的枯竭。美国在二战后,就由过去的矿产品自给和出口国转变为大量依赖国外资源供应的进口国,政府积极支持以跨国矿业公司为主体的大量资本输出,占有、掌控国外重要矿产资源基地,源源不断地获取国外矿产品的供应,并抢占国际矿产品市场。日本一直在储备资源(许多是来自中国),尤其是地球上比较稀缺的资源。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普遍缺乏完整的国家经济安全战略和有力的防范措施,很容易成为发达国家经济扩张的牺牲品。

“中东有石油,中国有稀土”这句话显示了中国在未来发展中具有独特战略资源的重要作用。然而在20世纪末期和21世纪初的几年,我国对稀土资源的开发毫无节制,被早就发觉稀土拥有战略价值的日本、美国以低廉的价格大量购买囤积,乃至他们可以靠现有存储的稀土,保障其未来二三十年军事工业发展之用。当中国如梦初醒时,稀土资源已开采了全国总储量的百分之八十之多,现未开发的保有量已危及到国家未来的战略发展。当前这种“第一世界”对“第三世界”进行的生态侵略,正伴随着发达国家资本和市场在全球的扩张,呈现出发展和蔓延之势,造成了发展中国家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

事实证明,生态安全和传统的国家安全一样,也是一个民族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古埃及、古巴比伦、玛雅文化等之所以失去昔日的光辉或消失在历史的尘埃中,其根本原因是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进而导致人类文化的衰亡。英国著名的生态学家爱德华把全球的环境危机比喻为“第三次世界大战”,而且这次大战所蔓延的区域极其广大,中国是一个重要的“战区”。因此,在全球化时代和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将生态安全教育作为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为中国走向世界求发展筑起了一道坚实的安全屏障。

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篇(6)

生态安全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自然生态的安全,其包括地震、海啸等;第二种是生态系统的安全,有海洋、森林、湿地和微观系统四个部分;第三种是国家生态的安全,有组成部分。实际上生态安全是对社会安全的继承和发展,让人类从其他角度来思考社会和交易安全,使人们能够在三种安全的交融下迎接社会的挑战。生态安全是社会安全的基础,只是对社会安全进行了进一步的拓展。[2]在社会发展的今天,生态安全渐渐成为决定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生态安全强调与人的生活有密切相关,也强调系统的安全,更强调用法律来保护生态安全,将生态安全运用到法制建设之中。因此,生态安全在某种程度上应受到法律保护。这涵盖了生态安全的两层含义。第一,生态安全是其自身和人类环境的可持续的一种状态;第二,生态安全是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意义。生态安全的由来表明人民对生态安全赋予法律保护的期盼,生态安全的发展表明人民对环境保护的意识急需提高。目前,我国环境问题还是非常糟糕,环境恶化日益突出。如今,脆弱的地球环境已经经不起人们的折腾了,所以,人们要提高自己保护环境的意识,政府也出台了不少相关保护政策。

二、法律意义上的生态安全

当前,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法律自身也要通过一定的改革来满足社会、环境、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人与自然对于生态安全,人与自然是其起点,生态安全突出人与自然的联系,强调自然安全、社会安全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总的来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保护生态安全的根本,生态安全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受法律保护的对象。生态安全表明的是人类生活环境的必备状态。从生态系统可以看出,社会存在和发展离不开生态安全。[3]它是人类活动、生活的首要问题,因此是全球人类的最终安全。生态安全强调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需要我们同自然和谐相处。在生态安全中所谓的人并不是现实中单个的人而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其代表的是一种主体。因此可以这样认为:它们是以生态安全为基础、以利益为次要的理性的人。

(二)社会技术社会技术是生态安全的一种媒介,它是一种利用传统法的技术来对社会进行的改革。传统法具有一定的弊端,我们需要在一些法律之间找到一种所谓的平衡,从而达到合适的目的利益。对于环境法,如果从片面上很难找到那种理想的状态。为了找到环境法的合适、理想的状态,就需要通过查阅与环境相关的一些材料,无论是对自然还是社会领域,都要进行研究。因此,我们运用有关的技术来形成环境法律的一些制度,可以形成确定的安全观念,有效的保证生态价值,使之有别具一格的特征。最终我们在与改善环境法律制度体系,使之能完美的适合我们国家的社会、环境和经济。[4]同时,我们要吸取一些新兴的技术,推成出新,不断创造适合我国的社会技术,构成完善的生态安全秩序,对生态安全的深化具有支撑作用。

(三)环境权利生态安全得以实践,环境权利必不可少,通过一些新型的权利义务机制来实现。人类生活环境的必备状态是生态安全的重要要义,而环境权利是人有享受舒适生态环境的待遇。因此,环境权利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它既能有效的避免生态安全的虚无,又能为建设生态安全的制度奠定了基础。

三、环境法的反思

生态安全不仅要对传统部门进行改革,还要考虑其法律核心。老实来说,实现生态安全要有合理地掌握法律含义,建构环境法的观念与制度。

(一)生态安全的反思人类对生态安全的认识中,经历了一系列的辩证过程,在环境法的审查中,更需要进行全面的检查不足之处,建立新的生态安全观念,即将人带入生态系统中,提出生态安全是人与自然两者之间的安全,它们是一个整体,这进一步展示了传统部门法安全观念的重要性,面对生态安全问题存在的挑战,我们可以从哲学方面探索,并以此扩展传统法哲学领域,促进法哲学的改革。[5]我国在高风险的背景下,更需要在哲学方面来反思环境法安全观念。所以,生态安全不仅仅是概念出新,它更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生态安全致使我们对价值和立法的思考,如何通过创新来保障生态的安全,实现生态文明建设。

(二)生态化变革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法的目的是用某些特定的法律手段来降低风险增加社会安全。可以看出,环境法已经不再是交易和社会安全,而是人们从生态系统中获得的利益。因此,环境法面临着变革。从法的概念上来讲,环境法需以可持续发展为新理念,在哲学的背景下进行一代向二代更替。新的环境法不仅要保护当前的利益,还要考虑到未来的发展。

(三)制度的回应从经济学来看,制度即可指具体的一些制度安排,也指社会中各种制度的综合。我们这所谓的制度的回应指许多环境法的规章制度组成的制度体系的回应,当然也指具体环境法制度的反响。1.一体化制度体系一体化制度体系包括规则、法律、政策,我们需要保持可持续发展。要求从源头防护,把保护环境意识穿插于各个环节,提高发展能力。建立与俄罗斯相似的法律体系,以生态安全为前提,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此外,由于系统的复杂和不稳定性,法律渐渐改变了生态系统。由此,法律人从原先理想的,喜欢的规则管理到新的认知,适应的机制,法律通过新的调整办法解决了管理问题。因此,可以重新考虑规则在生态安全上的功效保证,实现对生态安全的系统化保障。2.一体化的框架体系联动框架体系有立法、司法和执法,在生态法律方面,我国在很多领域并没有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因此,因促进环保立法,在环境保护中建立一些基本理念,落实主体功能区的布置、生态功能区的布置,在源头上保证生态安全。从生态执法方面我们可以看出,应该扩大处罚力度,加强政府对生态安全保护的责任,督视监管部门严格执法。从环境司法上可以看出,尽管我国一些法律建立了公益诉讼的制度,但却在各个方面存在限制。因此,在我国法律的修订中,对一些环境破坏问题,公民和一些非政府人员有权利对环境问题提出诉讼。由安全观念的历史变迁的过程中,在不同的部门法下,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我们可以看出,这种思想观念的转变的意义,并不是简单的转换概念或者对理论的假设,而在于对思考角度的转变和对现实中问题的关注。

四、结语

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篇(7)

关键词:陕南水源地;生态安全;预警体系

中图分类号:TV2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7-0261-1

基金项目:安康学院科研启动专项经费项目(AYQDZR200901)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为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随着这项重大工程的实施,作为该工程水源区的陕南的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将会受到一系列的影响。工程水源区的生态安全是工程的基础所在,水源区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工程的实施和京、津及京广沿线城市饮水的安全。因此必须深入开展水源区的生态环境综合研究,建立生态安全预警体系,以期为国家和各级政府战略管理和决策服务。

1 陕南水源区概况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取自丹江口水库,丹江口水库的入库河流主要是汉江和丹江。汉江、丹江在陕西境内的流域总面积为6.27×104km2,占丹江口水库控制面积9.52×104k的65%。丹江口水库水源区涉及陕西省宝鸡、汉中、安康、商洛、西安5个地(市)的31个县(市、区)。陕西省境内汉江流域,位于南北过渡,东西交替的秦巴山区,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温和湿润,多年平均气温12.7-14.6℃,多年平均降水量700-1200mm,年内分配不均,季节集中,5-10月约占全年降水量的80%,多以暴雨形式出现。流域河流众多,其中集水面积5000km2以上的河流有三条,1000km2以上的河流有16条。年降水总量约568.96×108m3,多年平均地表水径流量约290×108m3,地下水总量约70.7×108m3。

2 生态安全预警体系

预警是对危机或危险状态的一种预先信息警报或警告。生态安全预警是以生态安全评价为基础,对区域内的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国土整治等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分析与评价。生态安全预警体系指的是影响生态安全的众多存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因子构成的生态、经济、社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这个体系是对区域经济开发利用的生态后果,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程度的评价、顶测和报警。生态安全预警不仅要正确判断涉及资源开发、人类活动所造成的环境、生物与生态系统危机的后果,更要提前预报出可能出现的警情,寻找出造成警情的相关警源以便采取有效控制或者化解的危机出现。

3 生态安全预警的基本原则

3.1 综合性和整体性原则 生态安全是一个自然与社会经济、人类活动交织在一起的复杂系统,系统内部任何一个因子或子系统的变化都会引起一系列关联因子或大系统的变化,因此生态安全预警体系必须考虑到生态系统的开放性和整体性的特点来建立预警指标体系。

3.2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评价中要尽量采用数理统计方法,使评价结果客观化、数值化。对于评价结果的表达采用定性描述方法,使评价结果直观实用,便于相关部门与决策者参考。

3.3 科学实用原则 生态安全的预警是为环境、区域的开发规划和治理提供决策和依据的,因此预警的指标必须具有科学性和地方代表性,指标数据的获得必须要方便、适用性强,易于更新、推广应用。

4 预警体系建立的方法

4.1 综合指数法 即将一组相同或不同指数值通过统计学处理,使不同计量单位、性质的指标值标准化,最后转化成一个综合指数,以准确地评价工作的综合水平。综合指数值越大,工作质量越好,指标多少不限。在应用时必须要解决预警评价标准、权重、量化等问题。

4.2 层次分析法 简称AHP区域生态安全系统是由多种因子组成的多层次的复杂体系和开放系统,其系统内部各因子和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和相互作用,层次分析法把系统分层表示,每层选取不同的特征指标进行表征,计算过程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认识和评价,并模拟这一复杂系统的运行过程最终达到预测的目的。

4.3 模型预警法 采用一定数学、生物、专家评分等方法建立预警模型预警,这种模型可以是有明确的数学函数关系,也可以是黑箱模型。在借鉴国内外相关学者在水源区生态安全预警体系建立的基础上结合研究区实际情况,依据上述选取评价指标的原则,通过对研究区自然环境和人为因素的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对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的制约性因素或主导性因子的辨识,从中选取最能代表和反映本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本质特性的具体指标,最终制定了水源区的生态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本研究选取了20个指标来构建生态安全预警体系,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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