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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特殊教育精品(七篇)

时间:2024-03-14 16:43:55

幼儿园特殊教育

幼儿园特殊教育篇(1)

我们幼儿园在2011年5月份被评为河北省农村示范园的称号,但和城市幼儿园比起来在师资和硬件方面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师资方面,一个班只有一名教师,没有配备保育员,更没有医护人员,以上这些职务多是笔者和副园长兼职的。因园内教师资源紧张,作为幼儿园的园长,除日常工作外,笔者重点就是负责全园特殊儿童的教育。因他们有的很难在同一个地方集中注意力时间过长,总乱跑。真可谓“上蹿下跳”,让带班老师们伤透了脑筋。因为正常的孩子毕竟占大多数,总是为了一两个特殊的孩子而忽视其他的孩子是不可能的,因此教师们常常感到力不从心。而笔者自然而然在完成日常工作后,与这些孩子在一起,看着他们天真无邪的笑,与他们一起玩、沟通,与他们尽可能多的接触。观察他们,对他们多进行养成教育的培养。

2幼儿园的培养措施

我们毕竟是普通园,特殊幼儿是个别的。而我们一日活动的主体是儿童,教学活动的内容与要求符合多数幼儿的认知水平,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的关系是“融”与被“融”的关系,教师要充分了解特殊孩子,为他们提供平等参与课堂教学的机会,创造合适的保教环境,在每次教学活动前,笔者都与带班教师进行沟通,制定出特殊幼儿和普通幼儿的教学活动目标,在集体活动中充分运用多种教育策略和教育形式,以满足特殊儿童不同教育要求,使教学活动能符合普通幼儿发展的需要,又能让特殊幼儿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对于特殊儿童更为重要,怎样让他们有正常的人际交往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不过于依赖成人,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解读一书中,明确要求我们要为幼儿创设温暖、关爱和平等的家庭和集体生活氛围,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同伴关系和师生关系,强调幼儿的社会性在日常生活和游戏中通过观察和模仿潜移默化的发展起来。笔者认为这一点对特殊儿童更为重要。对特殊儿童的保护不应过度。人只有经过社会化,逐步接受社会化,习得社会生活技能,我们所处的时代最低的要求。而只有从幼儿时期注重社会性特征的获得,将来才能积极的适应社会环境,乐观的对待人生。我们有针对性的提供和创设活动环境,使幼儿在环境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中,发展与人交往和社会适应的能力。我园对不同年龄段的特殊幼儿进行观察和研究的同时,更注重家庭教育的重要。家庭教育是人一生教育的准备和奠基阶段,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幼儿园教师是专业人员,而农村的家长文化水平低,素质较差,可幼儿社会适应能力的发展又离不开家长的率先垂范。幼儿的思维是形象具体的,凭借观察和模仿的方式来掌握日常生活的信息,家长更应注重自身的修养。因此,幼儿园在培养幼儿的同时,也尽最大的努力改变家长的育儿方式,转变家长的教育理念。以家园共育的方式,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讨论孩子的表现,共同发现孩子们的点滴进步。

3实例观察分析

王俊是大班的一名小朋友,五周岁,男孩,眼睛先天性斜视,好动,注意力不集中,很调皮,家长及其娇惯。在园的表现很让人头痛,小朋友们经常告状,没有一个孩子愿意和他成为朋友。可他却满不在乎,斜着眼睛望着你,一副不服气的样子。偶然的一天早晨,我在幼儿园门口值班,一个小女孩一进园门,就甜甜的向我问好,我摸着她的头。亲切的问候她。正好王俊在她后面进来,看到他羡慕的目光,我立刻也摸摸他的头。先向他问好,并帮他整理衣服。结果他受宠若惊,一整天都很开心,表现很好。我心里一动,这孩子很向往被人关心、被人爱。一次,我去大班听课,教师讲的是手工课,其他小朋友都自顾地剪,纸屑掉了一地。只有王俊放下手中的剪刀。把地上的纸屑捡得干干净净,还忙得不亦乐乎。多可爱的小朋友!我听完课后,在班内表扬了他,还奖励了他一朵小红花,他别提多开心了。从那以后,我尽量交给他一些小任务,象发餐点,课外活动整队之类,给他锻炼,让他感到老师和小朋友都喜欢他,树立他的信心,慢慢地他进步了,还主动与教师、小朋友交流了。刚放五一假期回来,我在幼儿园门口,遇见王俊妈妈,她告诉我王俊在放假时一直在讲怎么还不上学,以前他提起上学是很不乐意的,又哭又闹,他妈妈很感谢我们,还给老师们拿来了自己种的甜瓜,我告诉她,不能收,这是我们该做的。她急了,对于这个质朴的农村妇女,我心里酸酸的。还能说什么呢?

幼儿园特殊教育篇(2)

一、普及普惠教育背景下普通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面临的困境

已有研究显示普通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的困难多集中在专业师资缺少、资金不足,缺少专用的康复设备以及最小限制的环境等方面。这些多从特殊教育机构角度进行分析,但是普通幼儿园毕竟不同于特殊教育机构,缺少专业师资、缺少康复设备是极为自然的,我们需要站在普通幼儿园角度去思考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当今普及普惠学前教育背景下普通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的困难有以下几点:

(一)融合教育中幼儿园教师自我定位不明

很多关于普通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的研究指出,普通幼儿教师不希望班上出现特殊儿童的一大原因就是没有学过特殊教育的相关知识,不知道怎样对这些幼儿进行教育。这种观点将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分隔开来,认为学前特殊儿童就必须用特殊教育的专业手段进行教育,普通幼儿园的教育方法不太适用于特殊需要儿童。这种定位,直接否定了幼儿园教师可以运用自身专业特色进行教育的可能,使教师拒绝从学前教育的专业角度研究如何教育学前特殊儿童。

(二)幼儿教师缺乏特殊教育的基本知识及经验

普通幼儿园教师对特殊需要儿童缺乏了解,不具涠蕴厥庑枰儿童实施教育的基本知识,缺乏相关经验是普通幼儿园难以实施融合教育的原因之一。有无专业知识直接影响了教师对特殊需要儿童的态度以及教育行为。虽然普通幼儿园教师无需像特殊教育教师一样具备特殊教育的各类专业技能,但是对于特殊需要儿童的特点以及基本的筛查方法仍需有所掌握。一方面可以依此对学前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家长进行建议,使有需要的学前特殊儿童可以接受更专业的康复。但现状是普通幼儿园教师普遍缺乏相关的知识和经验。造成这一困境的原因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1.职前职后培训不足

普通幼儿园教师在职前师范教育阶段普遍没有接受过特殊教育方面的相关课程。例如,汪海萍曾对137所普通师范院校课程进行调查,发现仅有13.9%的院校开设了特殊教育课程。即使当今师范院校课程设置有所调整,部分师范院校以选修课或者微型课的形式增设了诸如《特殊儿童筛查与诊断》《特殊儿童心理学》等课程供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学习,但是覆盖面仍较小。

在职后教育阶段,除专门融合教育幼儿园外,普通幼儿园的教师在入职后接受的园内外各类培训或支持都是针对普通幼儿教育而进行,基本不会涉及特殊需要儿童。职前职后两个阶段的教育都没有能使教师获得特殊教育的相关知识,进而也未能建立良好的融合教育的观念。

2.在普通幼儿园对特殊需要儿童实施教育可借鉴的资料不足

网络以及纸质平台中幼儿园游戏、环境创设等方面的资料很多,但是运用于特殊儿童教育的内容尚少,幼儿教师缺乏可借鉴的经验。

(三)普通幼儿教师缺乏实施融合教育的意愿与动力

王婷婷于2012年对江苏省70所公办幼儿园的调查发现,60.4%的普通幼儿园对特殊需要儿童持拒绝接纳的态度。该项研究显示普通幼儿教师对特殊需要儿童多持排斥或消极态度。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除普通幼儿教师缺乏相关知识外,适应阶段或新入职的年轻教师比例过大以及教师收入低也是原因之一。

1.5年内教龄的新入岗教师比例大

普及普惠学前教育背景下,各地新增大量幼儿园,教龄5年以内年轻教师比例较大。这一阶段的教师一般处于学习教育教学情境下的具体规范,获取感性经验,慢慢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经验逐步联系起来的阶段,对于应对新情境或综合运用教学策略上尚显不足。这一阶段的幼儿教师尚没有过多精力研究如何教育班级内的特殊需要儿童。

2.普通幼儿园教师收入低于特殊教育机构教师

由于特岗教师拥有特殊教育岗位津贴,同地区同性质的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多低于特殊教育机构教师,尤其是编制内的公办机构教师。这其中,民办园教师的收入又普遍低于同地区公办园教师。普通幼儿园教师除了要研究如何组织教育活动,如何创设环境来对普通幼儿实施教育外,还需要学习并研究如何引导班内特殊需要儿童,工作难度以及强度皆明显提升。工作难度的提升,工作量的加大,却未带来收入的相应调整。高付出低回报这一反差,会影响幼儿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相对于公办园教师,更低收入的民办园教师这一问题更为明显。

二、普及普惠学前教育背景下普通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的对策

(一)普通幼儿园教师从幼儿教育的角度对特殊儿童实施教育,科学定位自身角色

特殊教育教师面对特殊儿童,普通幼儿园主要面对普通幼儿。教育对象的不同造就了特殊教师与普通幼儿园教师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多方面差异。普通幼儿园教师大多都没有接受过特殊教育的专门培训,无法从专业技能角度对特殊儿童实施干预。这在一些调查研究中早已得以证实。但是学前特殊儿童的发展也遵循学前儿童发展的基本规律,只是某些方面有所滞后。用学前教育的方式也可以对特殊需要儿童进行干预,实践中也有运用游戏或音乐的方式对自闭症儿童实施干预的实例。

在一定程度上来讲,特殊教育的很多干预疗法都具有学前教育的特点。作为经历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的幼儿教师在对特殊需要儿童进行教育时应该立足于自己的专业优势,结合对特殊需要儿童的了解,以学前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基础,研究如何通过创设环境、开展游戏活动艺术活动来对特殊需要儿童实施干预。当然若能将更专业的特殊教育干预手段、技能与自身学前教育的专业技能有效结合,制定出更符合特殊需要儿童的个别教育计划,效果会更加理想。

(二)通过职前职后教育增加普通幼儿园教师有关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

现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提出教师应该“了解有特殊需要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及教育策略和方法”。因此,当今学前教育师范类院校应该调整课程结构,增加诸如《特殊教育病理学与康复学》《特殊需要儿童心理学》《个别教育计划》《特殊沟通技能》《感觉统合训练》等特殊教育方面的课程内容,让未来的幼儿园教师在职前阶段就对特殊教育有一定了解,在观念中建立融合教育的观念,以为职后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学习、研究特殊儿童教育的方法与策略奠定前期基础。

相对于职前教育的打基础,职后教育更具提升意义,教师可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需要,学习新的专业知识、技能,反思自身工作的题,从而提升专业水平。鉴于普通幼儿园教师所获特殊教育方面的培训机会较少,普通幼儿园教师入职以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该为普通幼儿园教师提供充分的特殊教育实践以及理论方面的培训,并且鼓励有条件的园所为教师提供相关的学习机会。前者可以是特殊教育专业人员对普通幼儿园教育进行短期的集中培训,可以是在“国培”“省培”“市培”等项目中增加特殊教育科目的内容。后者包含提供教师外出参加相关项目学习或参观的机会,鼓励教师在园内进行相关方面的研讨以及在园内提供特殊教育方面的书籍杂志。

(三)调整政府职能,鼓励相关机构与普通幼儿园合作

为增加普通幼儿园教师的学习资源,教育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文件支持或规划课题等形式,鼓励高校以及其他特殊教育机构与普通幼儿园合作,共同研究如何在普通幼儿园利用本园资源以及教育特点对特殊儿童实施教育。另外有条件的幼儿园――诸如师范类高校附属幼儿园、与特殊教育机构有密切联系的幼儿园,还需充分发挥以上特教专业资源的作用,利用日常的教研活动共同对园所内的特殊需要儿童实施干预。例如,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可以定期对幼儿园教师进行授课,提升幼儿教师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的储备。例如,师范院校特教专业的教师、学生可以以园所内某些特殊需要儿童作为研究对象,和班内的幼儿教师共同设定并且实施干预方案,既可以使幼儿教师学习到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技能,同时又可体现学前教育的特点。

(四)加大普惠幼儿园资金支持力度,调整幼儿教师工资结构,提升收入水平

自《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低的普惠性民办园”后,普惠幼儿园数量明显增加。普惠园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政府的资金扶持,尤其普惠性民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基本与当地同层次公办幼儿园一致,但教师工资支出由幼儿园自行解决。若政府资助不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就会受到制约。当前,多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从财政获得资金支持极为有限。例如,文思睿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资助问题研究――基于四川省N市的调查》中提到,当地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金支持主要有:对困难儿童发放的“三儿资助”以及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专项资金。前者每园10%的比例,每期500元,后者按照生均100元发放公用资金以及一万元以内的租赁园舍补贴。捉襟见肘的资金支持,使这些幼儿园无法为教师提供充足的培训机会用以提升各项专业素养。很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素养尚无法满足普通幼儿的发展需要,更何谈研究如何教育特殊儿童?另外,资金问题也造成教师低收入这一事实,低收入与高付出的反差制约了教师工作积极性与稳定性,使教师缺乏研究特殊幼儿的动力。这一问题,在公办幼儿园也同样出现,一般教师是否接收特殊儿童在收入上没有变化。付出增多,收入未变,教师有可能产生抵触情绪,无意愿学习或者研究如何教育特殊儿童。因此,除以上三方面外,加大普惠幼儿园的资金支持力度,调整幼儿教师工资结构,保证幼儿教师的合理收入也是改善普通幼儿教师接纳特殊需要儿童并积极对其实施教育的必要措施。这可以通过提升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以及将对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纳入绩效考核范畴来进行调整。

(五)鼓励普通幼儿园招聘具有特殊教育学习或工作背景的教师

融合教育作为一种趋势,普通幼儿园除对本园已有幼儿教师进行相关培训外,招聘有特殊教育专业背景的教师也是极为有效的措施。有特殊教育学习或工作背景的教师,作为园内资源教师与其他普通幼儿教师进行合作共同对特殊需要儿童实施融合教育,可以降低普通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的难度,提升园所实施融合教育的水平。当然,有条件的幼儿园还可以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集课程、教材、专业图书、学具、教具、康复技术、辅助技术于一体的专业教室,由特殊教育教师或邀请的专家对特殊需要儿童进行评估诊断,制定个别教育计划和具体干预方案。

参考文献:

[1]汪海萍,普通师范院校特殊教育课程开设情况的调查[J].中国特殊教育,2012(7):13-17.

[2]虞洁,对家长、教师融合教育认识的调查及智障儿童的个案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2(4):5.

[3]韩颖,特殊需要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的困境和策略[J].绥化学院学报,2014(10):132-134.

幼儿园特殊教育篇(3)

将学前特殊需要儿童安置于融合幼儿园,已成为世界性的教育潮流[1]。我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也明确指出:“幼儿园的教育是为所有在园幼儿的健康成长服务的,要为每一个儿童,包括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帮助。”[2]学前特殊需要儿童的早期教育开展较晚,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虽有交叉,但未形成系统体系,并存在普通幼儿园不接收学前特殊需要儿童的现象[3]。国内关于幼儿教师融合教育态度的研究呈现出“四多四少”的特点:在研究对象上,中小学教师的融合教育态度研究多,学前教育教师的融合教育态度研究少;在研究内容上,关于学前融合教育开展现状研究多,教师的接纳观念与态度研究少;在研究区域上,研究者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教师的学前融合教育态度的研究关注多,对于边疆、多民族、不同文化背景下教师的学前融合教育态度研究关注少;在研究视角上,引进国外先进经验的多,本土化研究少。鉴于此,本研究以云南省多民族地区的幼儿园教师为研究对象,旨在了解云南省不同文化背景下各民族地区的幼儿教师对开展学前融合教育的观念与态度,探讨不同文化背景下影响幼儿教师接纳态度的因素,归纳云南省幼儿教师在学前融合教育工作开展中亟须解决的问题,以期为相关部门与教育机构提供决策依据,促进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对云南省18个民族地区15个不同民族背景的300位幼儿教师发放问卷,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48份,有效回收率为83%。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在阅读国内外有关文献的基础上,初步编订《幼儿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态度调查问卷》。经修改和预测,确定正式问卷。问卷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被试的一般情况调查;第二部分为问卷的核心部分,主要考察幼儿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接纳态度,分两组问题,第一组分认知、情感、行为倾向三个维度。题目参考了由Toby Long编制,周念丽译的《教育者关于学前融合教育的调查问卷》以及Leyser和Kirk的《融合教育问卷》[4],并结合云南省当地情况编制而成。第二组考察幼儿教师对学前特殊需要儿童的安置情况与支持系统调查,由5道多选题构成。研究中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6.0统计软件进行录入、处理和分析。

三、结果分析

1.云南省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接纳态度状况

表1结果显示,幼儿教师在问卷各维度上的得分均高于中等值,说明幼儿教师对于幼儿园实施学前融合教育总体上持积极、接纳和支持态度,这对于云南省普及和推广学前融合教育具有重要的作用。从三个维度的结果来看,“行为倾向”维度得分最高,其次是“认知”维度,最后是“情感”维度。从对具体各个项目频率分析结果来看,部分幼儿教师在有些题目,如“学前特殊需要儿童虽然在某些方面存在障碍,但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学前特殊需要儿童不应该接受隔离式的教育方式”、“愿意接受学前特殊需要儿童进入自己所在幼儿园”等问题上的态度并不积极,分别有35%、45%、47%的教师不同意以上看法。说明虽然云南省幼儿教师总体上对学前融合教育持积极态度,但实施学前融合教育尚未得到所有幼儿教师的肯定与支持,仍有部分教师在一定程度上对特殊需要儿童存在误解,对残疾儿童的能力不够理解,甚至存在主观偏见。融合教育最初的目标即是改变教育者的的态度与观念[5],因此,转变教师的观念与态度,增进其对特殊需要儿童的理解,成为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的必要条件之一。

2.影响云南省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接纳态度的因素分析

1)地域因素对幼儿教师学前融合教育接纳态度的影响

表2显示,总问卷T值为0.698,在.05水平上未达到显著差异,表明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的幼儿教师在实施学前融合教育的总体态度上无显著性差异。但是,不同地区幼儿教师在“认知”维度上存在显著性差异(T=.538,p=.041),且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教师的态度积极于汉族地区教师,在对特殊需要儿童的情感、行动支持方面各地区无显著性差异。

2)职称因素对幼儿教师学前融合教育接纳态度的影响

表3显示,总问卷F值为3.979,在.01水平上达到显著差异。三个维度上的得分,均在.05水平上达到显著,这表明幼儿教师的职称因素对其实施学前融合教育的态度具有显著影响。其中,职称为小教一级的幼儿教师的态度平均得分均高于其他职称的教师,说明小教一级的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态度要积极于其他职称的教师。进一步事后检验结果显示,小教一级的教师与小教高级的教师差异显著(F=.70,p=.001),职称为小教二级与小教三级的幼儿教师之间均无显著差异。

3)幼儿园性质对幼儿教师学前融合教育态度的影响

表4显示,不同性质幼儿园的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态度呈现显著性差异(T=-2.099,p=.038

3.云南省多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对学前特殊需要儿童的安置情况分析

1)云南省多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可接受的特殊需要儿童类别

表5结果表明,相对而言,幼儿教师较容易接受言语与语言障碍、学习障碍以及肢体障碍的儿童进入所教班级,而较难接受情绪与行为障碍以及多重障碍儿童。在对云南省幼儿教师是否接触过特殊需要儿童的调查中发现,248名幼儿教师中有接近1/2(44%)的教师接触过特殊需要儿童。这44的幼儿教师接触过的特殊需要儿童的障碍程度集中在轻度,约占75,其中,只有三位教师愿意接受重度障碍的特殊需要儿童。

2)云南省多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对特殊需要儿童安置的支持系统需求分析

目前,云南省多民族地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相比发达地区仍然薄弱[6],在学前教育基础上开展学前融合教育,更是雪上加霜,很多问题尚未解决。表6数据显示,目前云南省多民族地区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教师最急需的支持集中在政府、幼儿园宏观层面的支持以及法律倾斜、特殊教育教师“走出去”培训与合作以及特殊教育专家“引进来”指导等方面。因此,加强外部各界的支持与合作以及增强自身教育教学技能是云南省开展学前融合教育的必要条件。

四、讨论

1.云南省边疆多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态度的分析

通过此次调查,研究者发现云南省幼儿教师对于学前融合教育总体上持积极、接纳和支持的态度,普遍认为学前特殊需要儿童有权接受学前教育,与普通儿童共享学前教育资源,并且认为开展学前融合教育有利于增强自己的教学能力。幼儿教师虽愿意帮助特殊需要儿童并给予行动支持,但在接纳特殊需要儿童时情感上仍存在顾虑、担心,以至于仍有部分教师在一定程度上对特殊需要儿童存在误解,对于残疾儿童的能力不够理解,甚至存在主观偏见。上述消极反应分析原因主要有:第一,云南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正处于“瓶颈期”。云南省兼具边疆、民族、贫困、山区等特点,云南省残疾人群面广、点多、线长,特殊教育存在类型多样、层次复杂等问题。截至2012年底,云南省残疾人共有288.3万人,特殊教育学校47所,在校学生16 777人,其中,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仅934人(其殊教育专业教师仅占26.3%),按照云南省提出的特殊教育生师比平均3:1的要求,云南省目前特殊教育教师缺口已达4 658人[7],随着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规模的扩大,意味着专业教师的缺口将进一步增大。第二,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而行。虽然2002年时教育部等各部门明确提出幼儿师范学校(专业)要有计划地开设特殊教育相关课程[8],但在实际教学殊教育与学前教育仍然属于“双轨课程”。《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重视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但是关于学前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问题却尚未提及。第三,地域限制。云南省地处边疆、民族地区,部分地区经济与教育条件相对落后,交通不便,观念陈旧,在“送出去”教师培训与“引进来”专家指导方面存在困难。

2.影响云南省多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态度的因素

1)地域因素

本研究结果显示,汉族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在对实施学前融合教育的总体态度上无显著性差异,但汉族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在“认知”维度上存在显著性差异(T=.538,p=.041),并且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态度更积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随着社会发展、文化传播方式的加快以及少数民族地区整体知识水平的提高,各地区、各民族间的文教事业快速发展,交流频繁,文化带来的差异性越来越小;另一方面由于近几年来,云南省政府重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以及融合教育的宣传,普及面逐渐扩大,并没有因为区域、民族、交通等因素造成信息传播上的限制。

2)职称因素

不同职称的幼儿教师反映出不同的接纳程度。从总体上看,接纳程度按积极程度依次为:小教一级、小教三级、小教高级。原因如下:第一,小教一级教师大部分教龄较长,教学经验丰富,正处于专业化发展的高峰期,考虑问题更客观、理性,能够充分认识到学前融合教育的重要性,愿意也有能力为学前特殊需要儿童的发展提供支持。第二,具有小教三级职称的幼儿教师,通常教龄较短,对于工作的热情与积极程度较高。此外,年轻教师外出培训机会较多,对于新理念的接受、更新较快,因而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态度相对积极。第三,小教高级教师虽然教龄长、职称高、经验丰富,但是有研究表明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职业幸福感最低[9],另外在接受新理念、情感投入以及改变教学行为等方面相对困难,影响其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态度。

3)幼儿园性质因素

不同性质的幼儿园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态度表现出显著性差异。从总体上看,私立幼儿园教师的态度更积极于公立幼儿园教师,尤其在“情感”、“行为倾向”程度上差异显著。研究者认为主要与目前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件、幼儿教师对学前特殊需要儿童接触程度密切相关。云南省学前教育与国内发达城市相比,在教育经费、教育资源等方面尚有一定差距,多数公立幼儿园并不具备招收特殊需要儿童入园的条件,多数残疾儿童只能进入各地区私立幼儿园就读,因此,私立幼儿园教师在对残疾儿童的认知、接纳、理解、行动支持等方面经验较丰富。

3.云南省多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对学前特殊需要儿童安置态度的探讨

在对不同类别特殊需要儿童的接纳态度上,相对而言,幼儿教师乐意接受言语与语言障碍、学习障碍以及肢体障碍的儿童进入自己所教班级,而较难接受情绪与行为障碍以及多重障碍儿童。原因在于目前学前教育是云南省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学前资源短缺,教师数量严重不足且专业化水平不高,园所数以及在园幼儿数难以保障[10]。另外,云南省幼儿园多为大班教学模式,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再加上特殊需要儿童的介入,教师负担甚重。幼儿教师不希望情绪与行为障碍问题儿童进入自己的班级。

在对云南省多民族地区幼儿教师拒绝特殊需要儿童入园理由的调查中发现,拒绝理由以教师缺乏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存在安全压力、本园缺乏特殊教育康复设备居多。教师只有在具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个人素质和工作动力的情况下,才能满足人们对他们的期望,顺利完成工作。因此,在支持系统方面,教师的需求多元化:既需要宏观上政府的重视,又需要微观上幼儿园行政领导的实际支持;既需要“走出去”学习新的特殊教育理念与方法,又需要“引进来”专家学者巡回指导。结合目前云南省实际情况与调查结果分析,师资培训为学前融合教育开展的必要基础,资金投入与政策支持为学前融合教育开展的重要保障,合作关系的建立为学前融合教育开展的有力推手,社会大众的理解与支持为学前融合教育开展的精神源泉,只有各方面环环相扣,才能共同促进学前融合教育发展。

综合上述研究成果,我们认为:当前云南省边疆多民族地区幼儿园教师对于开展学前融合教育总体上持积极、支持态度,教师的职称因素与幼儿园性质是影响云南省幼儿教师融合教育态度的主要因素,顺利开展学前融合教育工作,我们必须充分、客观地认识到这一点。云南省集民族、边疆、贫困、山区等特点,开展学前融合教育就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之资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之力量,结合地区、民族实际,加强国内外合作与联系,借鉴先进特殊教育经验,形成云南省特色的学前融合教育体系,促进云南省多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希洁.关于学前全纳教育有效性思考[J].中国特殊教育,2005(9):3-7.

[2]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编写.《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25.

[3]张丹丹,孙钠.成都市幼儿园融合教育现状调查研究[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1(12):114-118.

[4]Leyser, Y., Kirk, R. Evaluating inclusion: An examination of parent views and factors influencing their perspective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isability, Development and Education, 2004,51(3): 271-285.

[5]Forlin, C., Douglas, G., Hattie, J.Inclusive practices: How accepting are teacher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isability, Development and Education, 1996, 43:2.

[6]成巧云,施涌.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若干问题及成因分析――以云南为例[J].大理学院学报,2013(7):21-25.

[7]http:///society/2007-01/11/content_5593761.htm.

[8]万莉莉.本科师范生对随班就读态度的调查[J].中国特殊教育,2005(1):28-31.

[9]赵斌,李燕,张大均.川渝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业幸福感状况及影响因素的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12(1):42-46.

幼儿园特殊教育篇(4)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加快发展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九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全省广大幼教、特教、扫盲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下,我省的幼教、特教、扫盲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苏南和大中城市基本普及了学前三年教育,全省一类幼儿园从1997年的500所增加到2001年的1400所,接受一类园优质教育的幼儿从15.1万人增加到47.9万人;充分调动了社会举办幼儿教育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社会、个人多渠道举办的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特殊教育基本达到与当地普通儿童教育同等水平,7-15周岁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稳定在90%以上,特殊教育学校数、在校生数、年招生数和毕业生数均在全国名列前茅,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普及为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奠定了基础,在全国有一定的影响。全省共扫除青壮年文盲30多万人,1996年在全国省、区中率先实现了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任务。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了广大幼教、特教、扫盲工作者的爱心、智慧和汗水,离不开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省教育厅向全省广大幼教、特教、扫盲工作者,向热情关心支持幼教特教事业和扫盲工作的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同志致以崇高的敬意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与广大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还不相适应,与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目前,全省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才达到78%,与“十五”规划目标相距甚远,面广量大的农村幼儿教育问题尤为突出;管理机构和人员薄弱,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亟待提高。不同地区特殊教育的规模和办学条件差距较大,特殊教育的层次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扫盲的基础不够牢固,文盲数量没有明显减少,新增文盲和复盲人数有所增加,扫盲课程和教学不能满足学习需要,扫盲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同属于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重视得不够,要花大力气抓。存在这些问题,固然与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流动人口增加等客观原因有关,但最主要的还是有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对幼教、特教、扫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摆上应有位置,有的同志存有畏难情绪,抓落实不够。因此,当前首要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幼教、特教、扫盲工作在基础教育和地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加强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是逐步扭转地区差别、城乡差别、不同群体差别,追求全面均衡发展的小康社会。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孩子、广大残疾儿童少年和文盲是我们这个社会群体中的重要一员,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更需要我们特殊的关爱和帮助,切实尊重和保障他们的教育权益,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是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的“德政之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应有题中之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项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共同推进的宏伟目标,教育发展的程度是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小康社会对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使“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总书记在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阐述,使我们对全面建设小康生活有了更高、更完整的认识。小康是经济、社会、文化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指标,与推进现代化发展的目标完全一致。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都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缺乏或削弱这三块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将不够完整,小康社会的建设也不够全面。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的高水平是小康社会的必须内容。当前,我省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着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发展新阶段,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都具备了一个较高的平台,各类教育事业发展也站在了一个较高的起点上。我们要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积极发展,开创我省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加强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是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幼儿教育是教育的起始阶段,加强幼儿教育,将为人的一生的充分发展奠定基础。随着优生优育国策的贯彻落实和人民生活状况的改善,幼儿教育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希望幼儿能有机会入园,接受早期教育;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人民已不仅满足于孩子有机会入园,更迫切要求入好园,接受优质的幼儿教育。大力发展幼儿教育,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的需要。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儿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教育对于他们终身发展所起的作用,比任何其他帮助都显得意义更为重大。使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培养他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是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优越性的具体体现。西方发达国家对残疾人事业非常关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更应该重视残疾人事业,理解、帮助残疾人,让他们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从而提高生存能力和生活质量。文盲是当今文明社会的不和谐音符,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我省文盲大量产生于农村,主要集中于农民。扫除文盲是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致富的基本前提,是传播科学文化技术、抵制各种社会歪风邪气的有效渠道,是消除农村贫穷落后现象、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的重要基础。在新形势下彻底扫除文盲,对于提高人口素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必须有良好的教育基础做保障。我国加入WTO以后,社会要求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术人才,没有文化不行,不加强教育不行。

加强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是高水平、高质量发展江苏基础教育的迫切需要。根据国家基础教育“新三片”分类要求,我省大部分地区属于“占全国人口35%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必须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九五”期间,江苏基础教育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在全国率先实现“两基”目标,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显著扩大,中小学布局调整取得较大进展,教育现代化建设稳步深入推进,以课程改革为核心的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特别是进入新的世纪,今年我省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为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基础教育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江苏基础教育目前也面临着诸多不容忽视的矛盾与困难,严重制约和影响着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实事求是地说,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这三块教育往往容易被忽视,已经成为基础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面对基础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绝不能拖全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后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加快发展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强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促进各块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大力推进幼儿教育事业发展

第一、突出重点,解决事业发展不快的问题。“十五”期间,我省幼儿教育的事业发展的目标是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达到90%,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农村达到80%。目前全省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较低,在园幼儿数年递减15万人,大部分集中在农村,苏北不少农村只有学前一年教育。“十五”期间我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在农村,尤其是苏北农村。农村的幼教事业上去了,整个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就会大幅度提高,各地要本着积极进取、分区规划的原则,提出本地特别是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目标,并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当前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具有良好机遇,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相对减轻了乡镇政府的财政压力,因此尤其要重视发挥乡镇政府举办幼儿教育的责任,更多地关注和支持幼儿教育,同时调动村级兴办幼儿教育的积极性。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之后,闲置了一批校舍,可以通过就近合并、强弱联合、新建扩建等措施,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做大做强优质幼教资源。在政府办好骨干园的同时,要继续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要结合农村实际,制定实实在在的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的政策,根据教育成本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在登记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与政府办园一视同仁,从而有效地促进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强化管理,解决管理责任不明的问题。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不快,很大程度是因为管理职责不明确,管理人员不落实。加强对幼儿教育的管理,首先要明确管理责任。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主管幼儿教育的职责,具体负责拟订幼儿教育发展规划政策,动员并组织各方面资源举办幼儿园,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幼儿教育机构的管理,负责幼儿教育科学研究和对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建立视导和评估监测制度,组织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实施园长、教师的考核和资格认定,办好示范园和骨干园,认定和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示范园等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自己承担的管理责任,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其次要配备和充实幼教管理人员,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配备幼教专职干部,教研部门必须配备专职幼教教研人员,乡镇也必须设有幼教辅导员,幼教辅导员可由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担任。再次,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幼儿园的管理。省级示范园和其他公办幼儿园是我省幼儿教育的中坚力量,对全省其他各类幼儿园起着示范、辐射和实验作用,不得以出售、拍卖等方式转让。对已经改制的幼儿园,绝不能一改了之,不闻不问,教育行政部门同样要加强管理,跟踪调研,时刻关注这类幼儿园发展的趋向,要结合本地区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对改制问题加强研究,及时汇报。今后,不管是政府办园,还是其他社会力量办园,不管是公办幼儿园,还是改制后的民办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否则就是严重失职。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职能部门,我们一定要怀着对民族未来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管好各类幼儿教育。

第三、遵循规律,解决保教质量不高的问题。当前,我省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幼儿园内部管理不规范、教育不得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幼儿教育小学化、成人化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与教育部门疏于管理、加强科学研究不够有很大关系。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是今后一个时期幼儿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指导性文件。各地教育部门和广大幼儿园园长、教师要认真学习贯彻《纲要》精神,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转变幼儿教育观念,并将先进的幼儿教育理念渗透在幼儿教育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具体指导广大教师的保教行为。要进一步端正办园指导思想,坚持按幼儿教育规律办园,坚持保教并重,着眼幼儿的终身发展,促进每一个幼儿富有个性地健康成长。要充分发挥本地各类实验幼儿园、示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和导向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学习、观摩活动,具体指导其他各类幼儿园的教育行为,提高幼儿教育质量。要加强幼儿园日常管理和检查,重视安全、卫生和环境治理,特别要重视对幼儿园危房的检查,不得含糊。要充分挖掘幼儿园(班)室内外环境建设的教育功能,提高环境育人的功能。要高度重视幼儿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强与国内、国际幼教界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幼儿教育理论和实践经验,努力探索符合江苏特色的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思路。提高保教质量的关键是教师,幼儿教师是孩子权益的直接保护者,必须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树立现代教育理念,掌握专业知识技能,提高专业化水平。要认真执行《教师资格条例》,严格幼儿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和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切实把好幼儿教师“入口关”,及时清理不合格教师。要切实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新师资的培养层次,抓好在职教师的培训。各级政府和幼儿园主办单位要按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发放和其他权益,当前要特别关注农村幼儿教师和因幼儿园改制而分流或转岗的幼儿教师的生活状况,想方设法解决实际问题,以提高生活质量,稳定幼教师资队伍。

三、完善体系,深化改革,积极提升特殊教育层次

特殊教育事业是一项充满爱心、充满社会主义人道精神的光辉事业,是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我省坚持“普及与提高并举,以提高为主”的方针,以创建特殊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为重要举措,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建设,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各项指标在全国均名列前茅。这些都为我省特殊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们要进一步发扬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考虑特殊教育的特殊性,坚持“特事特办”,给特殊教育以特别支持,促进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尽管我省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率较高,但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不同地区特殊教育的规模和条件相差也较大。“十五”期间,我们仍然要着重抓好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要根据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推进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特别重视农村地区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努力做到把每一位残疾儿童都送到学校。为此,一方面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建设,充实特殊教育教学设备,积极创建一批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的特殊教育实验学校;另一方面要加大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班和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的力度,强化特殊教育学校对随班就读学校的业务指导,这是普及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的重要手段。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增加特教经费投入,改善教学条件,保证残疾学生能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要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特殊教育层次。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残疾人对教育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不断增长。特殊教育必须针对这一发展趋势,在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根据社会需要,进一步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以及更高层次的教育,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对他们的学龄期教育乃至终身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十五”期间,各市必须至少单独设立一所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必须附设残疾儿童学前班,小学学前班、幼儿园不得拒绝残疾儿童入园,积极支持康复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机构。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要坚持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方针,充分利用各地现有职业教育资源,大力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切实让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为将来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条件。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民政、残联部门的支持,在经费、场地、设备等方面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同时要帮助解决好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以及就业后的残疾职工培训、继续教育问题。

要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以培养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主要目标,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有针对性地加强德育、体育和美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使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通过教育都能够得到适合自身需要的发展。必须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在有条件地区和学校,除学科教师外,逐步配备专业课教师、心理康复教师、言语康复教师、医疗康复教师、特教工程技术员等专业技术人员,使特殊教育师资更趋专业化。师资队伍建设江苏存在一定的优势,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已升格为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可以更好地为我省培养特殊教育师资。要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科研工作,认真开展分类教学、个别化教学的研究,在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教育手段上积极进行探索,以提高我省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事业发展水平。

四、转变观念,综合治理,切实提高扫盲工作实效

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是“两基”的内容之一。我省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很重,形势十分严峻,大量文盲的存在,与江苏作为经济大省、文化大省特别是教育大省的地位很不相称。各地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坚持“一堵、二扫、三提高”的方针,坚持分类指导、分区规划的原则,把扫盲工作的重点放在苏北和广大农村地区,不仅要扫除现有文盲,更要杜绝新增文盲,重点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扩大扫盲成果。

一是深化改革,树立新的扫盲教育观念。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单纯以识字为主的扫盲内容和形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文盲也不感兴趣。目不识丁的文盲群众能够生活,不误农时耕耘劳作,他们不是不需要文化知识,他们需要提高生产的知识与技能,需要脱贫致富的门路,需要提高生活质量的综合性知识。因此,新时期的扫盲工作要转变观念,深化改革,逐步形成以学习、生产、生活需求为导向,能满足文盲基本学习需求的扫盲教育机制,逐渐从扫文字盲向扫文化盲、扫技术盲等功能性扫盲转变。要深化扫盲课程和教学改革,建立基本文化知识、创业知识与技能、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家庭生活知识与技能、公民生活知识与技能相结合的扫盲课程体系,积极探索识字与学习科学基础知识、生产劳动技术以及与农村的脱贫致富相结合的扫盲教学方式,切实提高扫盲实效。近二十年来,扫盲工作没有停止,但巩固成就不显著,存在复盲现象,存在虚假报数现象,扫盲工作必须扎实,不能自欺欺人。

二是综合治理,从源头上杜绝新文盲的产生。一年堵不住,三年扫不完,实行严格的堵盲措施,从源头上杜绝新生文盲的产生至关重要。扫盲工作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要严格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将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巩固率作为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工作目标责任,实行严格考核,与评优晋级等奖惩措施挂钩,防止因工作不力而造成学生辍学;要切实关注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女童、残疾儿童的入学问题,制定扶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能够按时接受义务教育;要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学校布局调整、收费高、考试成绩不好受到歧视等原因造成流失,成为新的文盲。

三是建立制度,形成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的有效工作机制。要自上而下实行“双线目标责任制”,逐级落实政府和教育部门的扫盲工作责任。农村中小学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成人学校在扫盲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把设置扫盲课程和承担扫盲教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负责本施教区内的具体扫盲教学,文盲较多的地区,可以组织教师和高年级学生参加扫盲工作,把参加扫盲活动记入教师工作量,作为学生社会实践、综合实践和假期活动的内容;要利用科技服务站、农科所、示范户、专业户等多种渠道传播实用技术知识,让农民群众亲身体验实用技术带来的实惠,从中受到扫盲教育。居住分散和零星的文盲,难以组成扫盲班的,可以采取“包教包学”制度,通过签订扫盲包保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把扫盲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扫盲达标制度、脱盲考试制度、扫盲工作复查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积极创建“无文盲村”活动,促进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持续深入地开展。

五、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为发展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事关江苏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都是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教育活动,涉及许多政府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需要政府的统筹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推动这三项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是切实加强领导。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一定要从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自觉性、主动性,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奋发有为的姿态,求真务实的作风,加大对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的领导力度,努力提高工作的组织程度,使三项工作都有新举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关于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的要求已经十分明确,《省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也对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作出了规定,这次会议上又印发了省有关部门关于“十五”期间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的意见,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也即将印发执行,现在关键的问题是坚定不移地狠抓落实。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职能作用,恪尽职守,责无旁贷,把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工作目标,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集中力量认真部署实施;深入实际开展调查,不断加强科学研究,及时解决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每年为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办几件实事;要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定期表彰在幼教、特教、扫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与此同时,教育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发动和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形成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农业、民政、文化、宣传、妇联、残联、科协等部门、团体要充分发挥本系统的优势,结合各自特点和工作积极开展相关活动,承担任务,落实措施,共同做好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

进一步增加投入,建立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是社会事业中涉及面广、需要确保经费投入的一项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必须按照“三增长,一优先”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对特教和扫盲工作的经费投入,这是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经费来源的主渠道。幼儿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应建立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政府要继续安排幼儿教育的经费,并努力做到逐年增长。各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以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政策规定的待遇,同时,还用于培训教师、表彰奖励。幼儿园向入园幼儿的家长收取一定的保教费用,使其承担一部分教育成本是应该的,这也是幼儿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根据生均教育成本、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以及不同幼儿园类别等具体情况来确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积极筹措幼儿教育经费,力所能及地支持农村幼儿教育,保障乡镇中心幼儿园必要的办园经费,包括修缮危房、改善办园条件等。教育部门要请其他部门协同合作,深入幼儿园调查研究,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财政对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的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要积极争取全社会关心支持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的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特教学校和扫盲教育机构的收费行为和所收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

幼儿园特殊教育篇(5)

加强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是逐步扭转地区差别、城乡差别、不同群体差别,追求全面均衡发展的小康社会。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孩子、广大残疾儿童少年和文盲是我们这个社会群体中的重要一员,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更需要我们特殊的关爱和帮助,切实尊重和保障他们的教育权益,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是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的“德政之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应有题中之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项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共同推进的宏伟目标,教育发展的程度是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小康社会对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使“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总书记在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阐述,使我们对全面建设小康生活有了更高、更完整的认识。小康是经济、社会、文化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指标,与推进现代化发展的目标完全一致。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都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缺乏或削弱这三块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将不够完整,小康社会的建设也不够全面。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的高水平是小康社会的必须内容。当前,我省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着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发展新阶段,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都具备了一个较高的平台,各类教育事业发展也站在了一个较高的起点上。我们要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积极发展,开创我省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加强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是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幼儿教育是教育的起始阶段,加强幼儿教育,将为人的一生的充分发展奠定基础。随着优生优育国策的贯彻落实和人民生活状况的改善,幼儿教育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希望幼儿能有机会入园,接受早期教育;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人民已不仅满足于孩子有机会入园,更迫切要求入好园,接受优质的幼儿教育。大力发展幼儿教育,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的需要。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儿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教育对于他们终身发展所起的作用,比任何其他帮助都显得意义更为重大。使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培养他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是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优越性的具体体现。西方发达国家对残疾人事业非常关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更应该重视残疾人事业,理解、帮助残疾人,让他们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从而提高生存能力和生活质量。文盲是当今文明社会的不和谐音符,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我省文盲大量产生于农村,主要集中于农民。扫除文盲是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致富的基本前提,是传播科学文化技术、抵制各种社会歪风邪气的有效渠道,是消除农村贫穷落后现象、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的重要基础。在新形势下彻底扫除文盲,对于提高人口素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必须有良好的教育基础做保障。我国加入WTO以后,社会要求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术人才,没有文化不行,不加强教育不行。

加强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是高水平、高质量发展江苏基础教育的迫切需要。根据国家基础教育“新三片”分类要求,我省大部分地区属于“占全国人口35%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必须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九五”期间,江苏基础教育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在全国率先实现“两基”目标,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显著扩大,中小学布局调整取得较大进展,教育现代化建设稳步深入推进,以课程改革为核心的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特别是进入新的世纪,今年我省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为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基础教育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江苏基础教育目前也面临着诸多不容忽视的矛盾与困难,严重制约和影响着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实事求是地说,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这三块教育往往容易被忽视,已经成为基础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面对基础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绝不能拖全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后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加快发展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强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促进各块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大力推进幼儿教育事业发展

第一、突出重点,解决事业发展不快的问题。“十五”期间,我省幼儿教育的事业发展的目标是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达到90%,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农村达到80%。目前全省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较低,在园幼儿数年递减15万人,大部分集中在农村,苏北不少农村只有学前一年教育。“十五”期间我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在农村,尤其是苏北农村。农村的幼教事业上去了,整个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就会大幅度提高,各地要本着积极进取、分区规划的原则,提出本地特别是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目标,并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当前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具有良好机遇,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相对减轻了乡镇政府的财政压力,因此尤其要重视发挥乡镇政府举办幼儿教育的责任,更多地关注和支持幼儿教育,同时调动村级兴办幼儿教育的积极性。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之后,闲置了一批校舍,可以通过就近合并、强弱联合、新建扩建等措施,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做大做强优质幼教资源。在政府办好骨干园的同时,要继续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要结合农村实际,制定实实在在的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的政策,根据教育成本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在登记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与政府办园一视同仁,从而有效地促进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强化管理,解决管理责任不明的问题。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不快,很大程度是因为管理职责不明确,管理人员不落实。加强对幼儿教育的管理,首先要明确管理责任。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主管幼儿教育的职责,具体负责拟订幼儿教育发展规划政策,动员并组织各方面资源举办幼儿园,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幼儿教育机构的管理,负责幼儿教育科学研究和对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建立视导和评估监测制度,组织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实施园长、教师的考核和资格认定,办好示范园和骨干园,认定和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示范园等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自己承担的管理责任,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其次要配备和充实幼教管理人员,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配备幼教专职干部,教研部门必须配备专职幼教教研人员,乡镇也必须设有幼教辅导员,幼教辅导员可由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担任。再次,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幼儿园的管理。省级示范园和其他公办幼儿园是我省幼儿教育的中坚力量,对全省其他各类幼儿园起着示范、辐射和实验作用,不得以出售、拍卖等方式转让。对已经改制的幼儿园,绝不能一改了之,不闻不问,教育行政部门同样要加强管理,跟踪调研,时刻关注这类幼儿园发展的趋向,要结合本地区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对改制问题加强研究,及时汇报。今后,不管是政府办园,还是其他社会力量办园,不管是公办幼儿园,还是改制后的民办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否则就是严重失职。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职能部门,我们一定要怀着对民族未来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管好各类幼儿教育。

第三、遵循规律,解决保教质量不高的问题。当前,我省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幼儿园内部管理不规范、教育不得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幼儿教育小学化、成人化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与教育部门疏于管理、加强科学研究不够有很大关系。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是今后一个时期幼儿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指导性文件。各地教育部门和广大幼儿园园长、教师要认真学习贯彻《纲要》精神,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转变幼儿教育观念,并将先进的幼儿教育理念渗透在幼儿教育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具体指导广大教师的保教行为。要进一步端正办园指导思想,坚持按幼儿教育规律办园,坚持保教并重,着眼幼儿的终身发展,促进每一个幼儿富有个性地健康成长。要充分发挥本地各类实验幼儿园、示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和导向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学习、观摩活动,具体指导其他各类幼儿园的教育行为,提高幼儿教育质量。要加强幼儿园日常管理和检查,重视安全、卫生和环境治理,特别要重视对幼儿园危房的检查,不得含糊。要充分挖掘幼儿园(班)室内外环境建设的教育功能,提高环境育人的功能。要高度重视幼儿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强与国内、国际幼教界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幼儿教育理论和实践经验,努力探索符合江苏特色的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思路。提高保教质量的关键是教师,幼儿教师是孩子权益的直接保护者,必须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树立现代教育理念,掌握专业知识技能,提高专业化水平。要认真执行《教师资格条例》,严格幼儿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和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切实把好幼儿教师“入口关”,及时清理不合格教师。要切实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新师资的培养层次,抓好在职教师的培训。各级政府和幼儿园主办单位要按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发放和其他权益,当前要特别关注农村幼儿教师和因幼儿园改制而分流或转岗的幼儿教师的生活状况,想方设法解决实际问题,以提高生活质量,稳定幼教师资队伍。

三、完善体系,深化改革,积极提升特殊教育层次

特殊教育事业是一项充满爱心、充满社会主义人道精神的光辉事业,是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我省坚持“普及与提高并举,以提高为主”的方针,以创建特殊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为重要举措,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建设,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各项指标在全国均名列前茅。这些都为我省特殊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们要进一步发扬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考虑特殊教育的特殊性,坚持“特事特办”,给特殊教育以特别支持,促进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尽管我省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率较高,但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不同地区特殊教育的规模和条件相差也较大。“十五”期间,我们仍然要着重抓好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要根据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推进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特别重视农村地区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努力做到把每一位残疾儿童都送到学校。为此,一方面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建设,充实特殊教育教学设备,积极创建一批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的特殊教育实验学校;另一方面要加大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班和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的力度,强化特殊教育学校对随班就读学校的业务指导,这是普及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的重要手段。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增加特教经费投入,改善教学条件,保证残疾学生能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要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特殊教育层次。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残疾人对教育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不断增长。特殊教育必须针对这一发展趋势,在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根据社会需要,进一步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以及更高层次的教育,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对他们的学龄期教育乃至终身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十五”期间,各市必须至少单独设立一所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必须附设残疾儿童学前班,小学学前班、幼儿园不得拒绝残疾儿童入园,积极支持康复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机构。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要坚持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方针,充分利用各地现有职业教育资源,大力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切实让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为将来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条件。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民政、残联部门的支持,在经费、场地、设备等方面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同时要帮助解决好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以及就业后的残疾职工培训、继续教育问题。

要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以培养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主要目标,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有针对性地加强德育、体育和美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使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通过教育都能够得到适合自身需要的发展。必须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在有条件地区和学校,除学科教师外,逐步配备专业课教师、心理康复教师、言语康复教师、医疗康复教师、特教工程技术员等专业技术人员,使特殊教育师资更趋专业化。师资队伍建设江苏存在一定的优势,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已升格为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可以更好地为我省培养特殊教育师资。要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科研工作,认真开展分类教学、个别化教学的研究,在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教育手段上积极进行探索,以提高我省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事业发展水平。

四、转变观念,综合治理,切实提高扫盲工作实效

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是“两基”的内容之一。我省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很重,形势十分严峻,大量文盲的存在,与江苏作为经济大省、文化大省特别是教育大省的地位很不相称。各地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坚持“一堵、二扫、三提高”的方针,坚持分类指导、分区规划的原则,把扫盲工作的重点放在苏北和广大农村地区,不仅要扫除现有文盲,更要杜绝新增文盲,重点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扩大扫盲成果。

一是深化改革,树立新的扫盲教育观念。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单纯以识字为主的扫盲内容和形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文盲也不感兴趣。目不识丁的文盲群众能够生活,不误农时耕耘劳作,他们不是不需要文化知识,他们需要提高生产的知识与技能,需要脱贫致富的门路,需要提高生活质量的综合性知识。因此,新时期的扫盲工作要转变观念,深化改革,逐步形成以学习、生产、生活需求为导向,能满足文盲基本学习需求的扫盲教育机制,逐渐从扫文字盲向扫文化盲、扫技术盲等功能性扫盲转变。要深化扫盲课程和教学改革,建立基本文化知识、创业知识与技能、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家庭生活知识与技能、公民生活知识与技能相结合的扫盲课程体系,积极探索识字与学习科学基础知识、生产劳动技术以及与农村的脱贫致富相结合的扫盲教学方式,切实提高扫盲实效。近二十年来,扫盲工作没有停止,但巩固成就不显著,存在复盲现象,存在虚假报数现象,扫盲工作必须扎实,不能自欺欺人。

二是综合治理,从源头上杜绝新文盲的产生。一年堵不住,三年扫不完,实行严格的堵盲措施,从源头上杜绝新生文盲的产生至关重要。扫盲工作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要严格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将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巩固率作为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工作目标责任,实行严格考核,与评优晋级等奖惩措施挂钩,防止因工作不力而造成学生辍学;要切实关注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女童、残疾儿童的入学问题,制定扶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能够按时接受义务教育;要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学校布局调整、收费高、考试成绩不好受到歧视等原因造成流失,成为新的文盲。

三是建立制度,形成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的有效工作机制。要自上而下实行“双线目标责任制”,逐级落实政府和教育部门的扫盲工作责任。农村中小学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成人学校在扫盲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把设置扫盲课程和承担扫盲教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负责本施教区内的具体扫盲教学,文盲较多的地区,可以组织教师和高年级学生参加扫盲工作,把参加扫盲活动记入教师工作量,作为学生社会实践、综合实践和假期活动的内容;要利用科技服务站、农科所、示范户、专业户等多种渠道传播实用技术知识,让农民群众亲身体验实用技术带来的实惠,从中受到扫盲教育。居住分散和零星的文盲,难以组成扫盲班的,可以采取“包教包学”制度,通过签订扫盲包保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把扫盲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扫盲达标制度、脱盲考试制度、扫盲工作复查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积极创建“无文盲村”活动,促进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持续深入地开展。

五、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为发展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事关江苏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都是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教育活动,涉及许多政府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需要政府的统筹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推动这三项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是切实加强领导。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一定要从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自觉性、主动性,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奋发有为的姿态,求真务实的作风,加大对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的领导力度,努力提高工作的组织程度,使三项工作都有新举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关于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的要求已经十分明确,《省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也对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作出了规定,这次会议上又印发了省有关部门关于“十五”期间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的意见,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也即将印发执行,现在关键的问题是坚定不移地狠抓落实。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职能作用,恪尽职守,责无旁贷,把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工作目标,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集中力量认真部署实施;深入实际开展调查,不断加强科学研究,及时解决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每年为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办几件实事;要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定期表彰在幼教、特教、扫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与此同时,教育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发动和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形成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农业、民政、文化、宣传、妇联、残联、科协等部门、团体要充分发挥本系统的优势,结合各自特点和工作积极开展相关活动,承担任务,落实措施,共同做好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

进一步增加投入,建立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是社会事业中涉及面广、需要确保经费投入的一项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必须按照“三增长,一优先”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对特教和扫盲工作的经费投入,这是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经费来源的主渠道。幼儿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应建立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政府要继续安排幼儿教育的经费,并努力做到逐年增长。各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以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政策规定的待遇,同时,还用于培训教师、表彰奖励。幼儿园向入园幼儿的家长收取一定的保教费用,使其承担一部分教育成本是应该的,这也是幼儿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根据生均教育成本、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以及不同幼儿园类别等具体情况来确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积极筹措幼儿教育经费,力所能及地支持农村幼儿教育,保障乡镇中心幼儿园必要的办园经费,包括修缮危房、改善办园条件等。教育部门要请其他部门协同合作,深入幼儿园调查研究,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财政对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的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要积极争取全社会关心支持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的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特教学校和扫盲教育机构的收费行为和所收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

幼儿园特殊教育篇(6)

关键词:聋幼儿 学前融合 教育模式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1(c)-0033-01

众所周知,学前教育对每个孩子每个家庭的重要性,小孩长大后能否成为一个优秀的人有50%取决于学前教育,在学前教育的几年中,是幼儿大脑、智力、心理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最重要、对孩子影响力最大的时期。是否进行融合教育,让特殊儿童进行“随班就读”,我国正在进行尝试并从实践中努力完善。

1 融合教育模式研究的意义

聋幼儿通常被封闭在一个相对独立、狭小的空间区域,这样并不易于他们的成长与发展,进行融合教育。然而我国并没有开始真正地实现融合教育,我国的“随班就读”就是融合教育,有随班就读受到我国的教育体制、师资力量、设备设施等客观因素的阻碍,并没有实现真正地意义上融合。在普通学校聋幼儿往往就会被老师放弃,被同学看不起。我国的随班就读也就演变成了随班混读了。我国作为人口大国、教育大国对融合教育尚处于初级较肤浅阶段,还没有一套属于我国特殊教育的融合教育理论体系。通过本课题的深入研究,构筑适合我国的特殊教育的融合教育理论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学前融合教育的模式

2.1 安置模式

每个儿童都有着不同的需求,每一个都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独特个体,儿童与儿童之间更没有特殊与正常之分,有的仅仅只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差异。对于聋幼儿的安置方式有幼儿园安置模式和家庭安置模式,要成功实现融合教育,将聋幼儿安置在幼儿园,更有利于实现成功融合。并在幼儿园设置有针对性的班级,有些科目可以和普通班的学生一块学习,例如游戏和其他一些需要交流的课程,对于实在需要特殊照顾的课程则在特殊班教授,不能让聋幼儿在智力上落后于其他儿童。并在幼儿园配置比较高级设备,例如帮助聋幼儿提高听说能力的仪器设备等,这对幼儿园有着相对高的要求。对于聋幼儿来说,游戏是一种最自然的学习方式,并与健全的幼儿一起游戏,在游戏中,健全幼儿也不会有歧视,对于聋幼儿戴着助听器就像眼睛先天近视的孩子每天戴眼镜一样正常了,不存在歧视与嘲笑问题。特殊幼儿的学习可以采用灵活多变的学习方式,可以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学习,其余时间均与健全幼儿一起学习,增加与正常儿童的交流,促使他们将来更好的适应社会,正常自信的与正常人交流相处。

2.2 支持模式

我国还未实现真正的融合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要获得社会上的认可与支持,才能将融合教育,社会各界对融合教育的支持,将特殊儿童与正常儿童一起教育,能激发融合教育工作者的自信心和工作兴趣,增强各界人士对聋幼儿的关注与关爱。家长的支持对于融合教育的开展有着重要意义,有些家长怕自己的孩子在正常学校不能得到尊重,便只好孩子送到特殊学校,由于周围环境与普通幼儿园的环境不同,对于聋幼儿来说,在特殊学校不能激发他们听说的欲望,不能将他们的潜力完全挖掘出来。专业人员的支持有着决定性的意义,为了保证学前融合教育的有效实施,发展专业人员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3 实现融合教育模式的途径

3.1 培养专业、优秀的师资队伍

要成功实现融合教育,在普通幼儿园需要培养专业、优秀的师资队伍,幼儿园的老师不仅要有丰富的幼教知识做铺垫,同时还要精通聋儿康复训练的技能和方法。老师要有乐观积极的心态,有善良优秀的品质引导聋幼儿走上正确的道路。并能熟练的使用学校的特殊设备,帮助聋幼儿提高听说能力。为了聋幼儿的美好未来,进行融合教育的幼儿园需要在师资方面进行投资。

3.2 采用集体保教和个体保教共存的方式

集体保教就是为了让特殊幼儿和正常幼儿尽可能融合在一起,尽可能减少两方的差异,使特殊儿童尽可能区域正常,在游戏设计环节,尽量考虑到聋幼儿与正常儿童的差异性和感受。个体保教是适应儿童的个别差异,追求个性发展,融合教育不仅仅是对聋幼儿的安置问题,必须考虑每个聋幼儿的需求,从重视个体发展的角度看,个体保教是真正意义上的教育机会均等。再者,鼓励健全幼儿帮助聋幼儿,鼓励进行亲子教育等。

4 结语

根据我国对特殊人群的关注,聋幼儿学前融合教育刻不容缓,尽快让特殊儿童得到更好的教育,有一样接受正常教育的权利,学前幼儿正是一生中成长与形成优秀人格的关键时期,社会各界人士要引起重视和支持,不要将特殊儿童遗忘在角落,他们的潜力是无限的。本人经过多年工作经验,总结出几点关于聋幼儿学前融合教育模式的研究,并希望能引起共鸣和更深层次的探讨,使我国的融合教育发展得更好。

参考文献

[1] 陈英云.学生的个别差异与特殊教育[J].特殊儿童与师资研究,1994.

幼儿园特殊教育篇(7)

课程是学校教育的内容体系,是构成学校教育过程的重要因素之一。学校教育是多层次的,从幼儿园教育、小学教育,一直到中学教育、大学教育,每一阶段的教育都是针对特定年龄的教育对象而实施的,这些教育对象的发展和学习都有相应的特点和规律,面临相应的发展任务,因此,特定教育阶段的教育都有特定的规律和任务,且都有相应的课程,这些课程有共同的方面,也有不同的方面。一般意义上的课程定义及相应的研究能说明各类课程共性的方面,但不能说明相异的方面。因此,课程研究还必须关注各个教育阶段的课程及其特质,关注其设计、实施和评价方面的特定问题。

学前课程是专为学前教育阶段的教育开发和设计的。学前课程的学习者是0~6、7岁的儿童。其中,0岁课程也称胎教课程;由于l~3岁的儿童主要在托儿所生活和学习,与之相应的课程经常被称为托儿所课程或婴儿课程;3~6、7岁的儿童主要在幼儿园中生活,与之相应的课程被称为幼儿园课程。此外,在经济较落后或人口较稀少的地区为学前阶段儿童开设的学前班课程或混合班课程也是学前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幼儿园、学前班及混合班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与之相应的课程也是我国学校教育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与其他教育阶段的课程有密切的关系,尤其是与小学教育课程紧密相关。本文主要讨论幼儿园课程。我们认为,幼儿园课程是从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出发,有目的地选择、组织和提供的综合性的、有益的经验。这些经验的初始形式可以是主题、单元、学科、领域等,但它们最终都将转化为经验的形式,即以感性的、具体的、活动的形式对幼儿的身心产生作用。

二、幼儿园课程的特质

首先,幼儿园课程目标的全面性、启蒙性。

学前教育是全面发展的教育,幼儿园课程是实现学前儿童全面发展目标的中介。因此,幼儿园课程必须以实现学前儿童在身体、认知、情感、个性、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和谐发展为目标。学前儿童的全面发展与其他年龄段的学习者相比有特殊之处。在学前儿童发展的诸方面中,身体的发展是首要的目标,因此,幼儿园课程应充分遵循学前教育和保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教育目标和保育目标的融合。

学前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人生启蒙的阶段,学前教育的目标应使幼儿在原有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得到初步的身心锻炼和启迪,使幼儿在享有快乐童年的同时,身心得到与其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发展和提高。所以,幼儿园课程的目标应是启蒙性的,不宜追求过高的目标,尤其不应追求过高的认知目标。

其次,幼儿园课程内容的生活性、浅显性。

幼儿园课程是为学前儿童设计和组织实施的,学前儿童处在身心发展的特殊时期,他们的思维是感性的直观的。对学前儿童来说,最有效的学习就是他们感兴趣的学习,最有效的学习内容就是他们可以感知的、具体形象的内容。这种学习内容主要源自儿童周围的现实生活。因此,幼儿园课程的内容与现实生活的距离越近,越能引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幼儿的学习也就越有效。当然,现实生活是多层次的,复杂的,生活中有有益的经验,也有无益的或有害的经验。因此,必须对生活进行过滤,才能使之成为课程内容,且这些内容不应是以知识的逻辑组织起来的严格的学科,而应是以生活的逻辑组织起来的多样化的、感性化的、趣味化的活动。幼儿园课程的生活性还意味着幼儿园课程的内容并不是严格的学科知识的再现,课程内容是随着生活情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的,幼儿的兴趣是确定课程内容的重要依据。

再次,幼儿园课程结构的整体性、综合性。

既然幼儿园课程是以生活的逻辑加以组织的,是以幼儿的兴趣为引导的,那么,幼儿园课程就不应以至少不应只以成人确定的系统的学科加以组织。生活是整体的,不可能只反映人类知识体系中的某一部分。生活中往往蕴藏了多方面的发展机遇和可能。所以,幼儿园课程不应追求将现实生活割裂的或与现实生活不一致的知识系统;从幼儿的方面看,多个发展领域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它们构成了一个有机的发展整体,所谓发展领域只是一种人为的划分,在现实的课程实施中,儿童是以“完整人”的形象出现的。因此,幼儿园课程的内容应是综合的,应尽可能使不同的课程内容产生联系,以促进学习迁移。我们主张,让幼儿以完整的人的面貌面对完整的生活、有机的经验,不要把学科、领域这种人类划分知识的方式用以划分幼儿的经验,并以单一的经验作为学前儿童活动的起点。

最后,幼儿园课程实施的活动性、经验性。

幼儿园课程实施的特点是由学前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学习的特点和幼儿园课程生活化的特点所决定的。学前儿童心理发展的特点尤其是学前儿童学习的特点决定了学前儿童学习的内容应是直观的、形象的,因此,学前儿童的学习一定要借助具体的情境、具体的事物,在参与、探索和交往的过程中学习。教师的语言传递不是学前儿童学习的主要方式,书本化的系统知识也不是学前儿童学习的主要内容,端坐静听是有悖学前儿童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因此幼儿园课程的实施,关键在于创设丰富的活动情境,创设有利于幼儿自发主动活动的氛围,为幼儿提供各种互动的机会,为幼儿提供与其发展相应的帮助。幼儿的心理特点和学习特点还决定了幼儿园课程的实施经常需要利用游戏的手段,游戏是幼儿园课程实施的重要途径。由于幼儿园课程是与学前儿童的生活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幼儿园课程的实施必然地是情境性的、参与性的,与现实的一日生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幼儿在现实情境中,通过操作、探究,通过教师的引导和帮助获得知识、体验。教师与幼儿之间的真诚对话、有效沟通是幼儿园课程实施所不可缺少的。

三、幼儿园课程与小学课程的差别

幼儿园作为一个特定的教育机构,学前教育作为一个特定阶段的教育,有它们的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这种特殊性产生于幼儿园、幼儿教育与其他教育机构、其他教育阶段的差异。教育对象的年龄差异及与之对应的身心发展差异是产生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幼儿园是为3~6、7岁幼儿特设的,这些幼儿身体的各器官、各功能系统正在发育和完善过程之中,身体发展是学前儿童发展的首要任务,因此幼儿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体智德美,把体放在首位;学前儿童的心理发展处于感知运动思维和形象思维阶段,尚不能以系统的学科知识的学习作为首要任务,幼儿主要通过游戏及其他感性的活动使身心得到发展;幼儿园有保育和教育的双重任务,幼儿园既有教育的功能,又有保育的责任,幼儿园工作提倡保教结合。因此,幼儿园不仅不同于其他教育机构,而且是任何其他教育机构都不能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