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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准则精品(七篇)

时间:2024-03-22 14:52:44

经济责任审计准则

经济责任审计准则篇(1)

一、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首要要素

在经济责任审计进程中,受客观和主观要素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是多方面的,其景象也是比拟复杂的,首要显示在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运动的多样化、复杂化。跟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开展,经济情况、财务治理体系体例的不时转变,多种经济成分的渗入和经济治理形式的不时革新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进程周期长等要素,轻易惹起审计人员的失策,并由此影响到审计任务质量。

(二)审计内容和审计工夫影响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质量。从工夫上看,经济责任审计普通都在3年以上,有些长达8年以上。而组织人事部分托付审计时明白审计时期,普通为离任的前3年工夫。然则因为一些经济事项所触及到的问题,必需进行追踪审计,有的长达8年之久。大大的添加了审计任务量,并在某种水平上也影响了经济责任的审计任务质量。

(三)被审计单元违法违规行为的荫蔽性和屡次承受审计监视的顺应性,添加了审计任务难度,并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中任务的质量。有一些单元经过屡次与审计机关的接触,经常想方设法躲避和面临审计机关的反省,为了小集团好处,以及小我中饱私囊,他们逼上梁山。这些都给我们的审计任务带来很浩劫度,并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的任务质量。

(四)缺乏紧密的质量监视节制准则,影响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质量。审计机关自展开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以来,把审计任务质量放在首位,不时总结和完美经济责任的相关准则,收到了较好的结果。然则在实践任务中,依然存在监视节制不详细,不紧密。比方,对贯彻执行审计“三级复核制”也还流于方式,以致于呈现一些忽略和掉误。

二、节制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办法

我们以为,发生上述问题的缘由是多方面的。对此必需予以综合管理。其办法应是:

(一)进一步完美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节制准则。审计准则是约束标准每一个审计人员在每一个审计项目中,可否到达预期的审计结果的根本包管,而各项准则假如欠亨过任务理论去修订和完美也是不克不及很好完成审计目的到达预期审计结果的。详细来讲,没有一个卓有成效实在可行的审计质量节制准则,也就不克不及完成审计目的或许也就出不了一份客观公平的审计申报,也起不到审计监视的真正目标和效果。因而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中必需在原准则的准则根底上,经过理论,仔细总结,不时改良和完美经济责任的质量节制准则。

(二)增强审计人员的培训和经济责任审计课题研讨,树立合适当地经济责任的审计标准系统。审计人员的本质对审计质量起着要害性效果。为此,必需增强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时进步审计人员的任务程度,并连系当地区和任务实践,研讨若何把国度公布的司法律例和审计原则,运用到实践任务中去。还在此根底上,制订和完美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标准系统。

经济责任审计准则篇(2)

一是客观性原则。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评价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审计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绳,不受外界影响,不附加任何主观成份,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以写实性的手法来描述事实。

二是准确性原则。要求审计评价用语要措词恰当、语言准确,直接阐述事实,少用或不用修饰性语言。

三是全面性原则。要求审计评价在充分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审计查出的各种问题,避免以偏概全,以一事或两事论全任,更不能用单个的事实或某几项指标去评价被审计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整体情况。

四是统一性原则。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评价标准和考核指标要统一,要求坚持采用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全行业统一标准,同时还要注意在对同一类型单位进行审计时应按同一标准进行评价;

第二,审计评价的范围和审计的内容必须统一,要求严格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评价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真实、合法、效益性。对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不能超出审计的内容;

第三,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要统一,要求从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来评价,对那些挖空心思损害国家利益而获取的单位集体利益,不仅不能给予肯定的评价,还应通过审计的事实和数据给予充分的揭露;

第四,历史与现实必须统一,要求对有些事实既要历史的了解,也要现实的看待。如任前、现任经济指标的比较,某些指标阶段性的消涨,某个问题前后几年认识的差异,以及政策、法规评判标准不断的更新等。

五是量化性原则。要求在审计评价中,要坚持以定量考评为主,依据可靠数据和客观事实,采取写实、量化的方法予以评价,对于没有具体数字和可靠证据的事项不予评价。

六是谨慎性原则。要求审计评价坚持稳健、谨慎的态度,防止给予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对审计过程中非审计事项、未涉及的审计具体事项或证据不足的、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以及超出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对某些审计事项,如一些失于偏颇的指标、计划等、要全面、辩证地分析后发表意见。

七是写实性原则。要求集中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已经发生的经济责任从性质、程度、直接与主管等方面加以确认;评价审计结果中揭示的调增调减的各项财务事项以及对内控制度的符合性测试情况;对这些事项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造成的后果给予充分的说明;明确领导干部在这些事项运作中所起的作用,进而确定其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

八是以经济责任为主的原则。要求紧紧围绕被审计人员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对于与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没有直接关系的经济责任和行为不予评价。

九是区分现职与历史遗留责任原则。要求重点评价现任责任、对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责任、重点评价现任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或叠加的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准则篇(3)

摘 要:本文系统研究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与《烟草企业法人代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试行)》等法律规程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具体工作实务,对经济责任审计三个阶段职业审慎发挥要点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探讨。

关键词 :经济责任审计 职业审慎 烟草企业

IIA(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标准1220》中提出“应有的职业谨慎”,并规定“内部审计师必须具备并保持合理的审慎水平和胜任能力所要求的谨慎和技能”。经济责任审计是以特定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等)领导为审计对象的特殊审计形态,审计难度较大,较其他类型审计更亟需审计职业审慎作用的充分发挥。笔者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如下简称《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如下简称《细则》))、《审计署关于印发2014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如下简称《通知》)及《烟草企业法人代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试行)》(如下简称《烟草企业规定》)等法律规程的相关要求,结合现有经济责任审计实务经验,认为职业审慎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挥作用主要在于如下三个阶段十一个关键要点。

一、经济责任审计准备阶段职业审慎的发挥要点

一是在组建领导协调督查机构过程中需的职业审慎。基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规定》及《细则》都明确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制度,领导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通知》则基于实务层面的考量呼吁“各级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好参谋智囊、综合协调、服务保障和督查指导作用”。

二是中长期计划或规划安排过程中的职业审慎。《细则》第四十八条强调到“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通知》在重述这点的基础上,强调“力求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三是组建审计项目组过程中的职业审慎。因为不同的领导涉及到不同的事项,需要在技能优长偏好不同的审计人员及团队参与。对此,《烟草企业规定》在明确“由烟草企业法人代表聘任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实施”这个原则之余,又对“审计力量不足”及“没有内部审计机构”两种情况进行了灵活处理。

四是拟定具体审计计划过程中的职业审慎。具体的审计计划是具体审计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历来都是各种审计项目职业审慎发挥作用的重点,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尤其如此,《规定》及《细则》都强调了这一点。

二、济责任审计项目推进阶段职业审慎的发挥要点

一是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内容确定过程中的职业审慎。不同单位组织不同层次领导的工作范畴及责任不同,对于他们的审计有不同的重点内容。对此,《规定》、《细则》对各级党委、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等不同的情况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厘定。《烟草企业规定》对烟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进行了专门说明。在具体审计项目中,应该根据如上规定,针对具体的被审计对象,慎重确定具体的审计内容范围及重点,以强化针对精确性,提升审计质量。

二是经济责任审计证据获取分析过程中的职业审慎。因为系列单位的领导人涉及的事项及维度较多,在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基础信息种类多、量度大、内容复杂,对审计证据真实性、充分性等考验和挑战较大,需要谨慎对待。对此,《规定》明确强调“审计评价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三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选择过程中的职业审慎。因为涉及单位的属性、规模及行业等差异,不同审计对象有不同的审计评判标准,所以应该谨慎选择或者厘定有针对性的审计评价标准,避免一概而论地笼统化。对此,《细则》第二十三条有比较具体的规定和说明。

四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过程中的职业审慎。一要确保客观,不单是审计证据的客观,更是评价本身态度的客观性,对此,《通知》明确道“要努力提高审计评价的客观性”;二要“准确进行审计评价”,即确保准确或者尽量精确;三是确保彻底性及适当的两度把握,即“坚持审什么评价什么,审到什么程度评价到什么程度”;三是确保有针对性及区别性,即“对同一类别、同一层级领导干部的评价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

五是责任界定过程中的职业审慎。与其他审计项目不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出具不等于审计内容的完成,还应该根据具体评价情况界定相关责任,并且应该确保责任界定的准确性。对此,《规定》明确要求“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细则》的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有比较具体的规定和说明。

三、审计报告阶段职业审慎的发挥要点

对于这个阶段职业审慎的发挥,《细则》第五章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和说明,具体而言主要有三个重点,一是审计报告的内容范围确保全面,第三十四条列举了五方面的主要内容;二是审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避免失当内容的出现;三是审计报告或者结果报告形成流程的规范性,这实际上也是内容合理性的一个保障,也是《细则》之审计报告部分内容着墨最多的方面。

参考文献:

[1]标准1220:应有的职业谨慎.

[2]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3]审计署关于印发2014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4]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经济责任审计准则篇(4)

[主题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一种审计制度,它是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是审计结果的人格化。它不仅将审计监督引入了干部管理制度,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干部使用的导向,而且在维护财经法纪、促使领导干部提高管理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推动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必须运用一系列的评价指标体系,分别从不同角度及不同层次,对其任期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所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而公正的审计评价,这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内容,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现状

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评价依据不充分,评价内容笼统,过于格式化。无论是《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审计署、国家各部委办和各省审计厅所发的文件等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都是从几个大的方面做了规定,具体评价的内容没有细化,没有评价的量化指标,也没有评价的综合标准,审计评价缺少充足的依据。如:对“经济发展项目”、“企业发展状况”具体应该评价那些方面,什么标准界定其为“好”、“较好”、“一般”、“差”,又以什么为依据综合评价“很好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没有履行”经济责任。另外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没有评价的具体框架,审计评价难度增加,多数情况只能由审计人员根据自身素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这样作出的审计评价常出现如下情况:一是评价超出审计范围。对一些与审计事项无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无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二是评价主观性太强,语言绝对化,违背谨慎性原则,轻易下结论。评价变成了鉴定式,又无具体事实证明材料支撑,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三是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对单位不直接对责任人,而且评价内容过多,造成评价目的不明确。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削弱了审计的作用,增大了审计风险。

二、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意义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适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审计评价标准不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进行。在当前形势下避免和消除这些现象,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无疑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全方位监督的需要,是促进和激励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的需要,是补充完善领导干部量化考核体系的需要,是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的需要。对此,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总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具体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法制性原则。审计评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审计评价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作出符合事实的判断,不得使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用语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带任何主观成分,要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过程中还要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依靠审计调查取证所获得的可靠数据,进行计算、比较和分析,力求真实可信。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审计评价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笼统地进行评价。必须限定在领导干部任期范围内履行的经济活动,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不评价,与审计无关或未涉及事项不评价,以防止带来不必要的审计风险。同时,评价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划清前后任的责任、前后任的政绩,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切忌把所有成绩归功于一任领导的政绩来评价,或把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归责于一任领导。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评价中必须鲜明地分清责任,既要划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要弄清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真正客观地界定领导应负的责任。

四是坚持谨慎性原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要保持谨慎的态度,该评价的评价,不该评价的不评价。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职责超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对应该评价的事项,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领导的陈述和申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用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不可言过其实作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在把握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判断,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对一时搞不清楚的和发生的重要经济事项难以下定性结论的问题,要以写实为主,对事项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给以客观的说明,以保证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是:

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的责任。一是事实性评价。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账表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数据与审计机关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进行审计认定后的数据相符合程度的比较,作出会计资料真实、基本真实、不能真实反映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评价。二是合法性评价。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作出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符合、基本符合、违反财经法规的规定的评价。三是效益性评价。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实绩与相关的目标、指标、标准的比较,对经济效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四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通过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置情况的审查,作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通过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测,作出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在对被审计单位作出上述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审计查实的事实,作出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评价。2、执行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被审计者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不仅有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的义务,而且有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的责任。因此,通过审计,应对被审计者作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好、较好、差的评价。同时,还应对被审计者廉政建设情况及在改革中的经济举措作出评价。3、经济管理实施情况。一个单位管理的好坏,经营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观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决于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的强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针对资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对被审计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4、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目标分为量的目标和质的目标,量的目标包括各项经济指标所要完成或达到的数值,质的目标包括单位经济管理能力、经营水平等内容。通过对被审计者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和经营实绩的计算、比较,对各项质的目标实现情况的检测,凭借审计查证的数据和掌握的资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业绩与成效,指出差距与问题。同时,对被审计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评价。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既要注重综合评价指标,也要注重量化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经济发展指标,企业综合绩效,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福利费和招待费的控制率,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在综合指标下设置考评分值,系数在0.75至1之间,用分值乘以系数得出单项得分,一般分三个等次,“好”的系数为1,“较好”的系数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数为小于0.75。量化评价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税收增长率/GDP增长率,出口总值增长额,农村人均纯收入,城镇人均收入增长率,科技、教育、计生、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状况等。在量化指标下设置考评标准,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一般”。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省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提出以下标准:

一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评价标准。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真实性评价运用调整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6%;不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审计调整幅度>6%。

二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合法性的评价标准。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合规性评价运用违规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合规的标准为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轻微不需要处理的;基本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不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或者违法违规金额虽然不大,但性质严重的。性质严重是指: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以及挪用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资金、救济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救灾、扶贫、移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等。

三是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评价标准。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规范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决策时履行了民主程序,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程序执行不充分;不规范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没有履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听取集体意见等决策程序,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四是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标准。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全面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基本实现决策目标;无效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全面执行,没有实现决策目标。

五是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情况的评价标准。如果发现领导干部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则不予评价,可以在审计结果报告、移送处理书中反映。对未发现问题的,一般应表述为:经过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未发现某同志任职期间个人在费用报销、资金使用、领取报酬等方面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对领导干部住房、汽车配备情况,采取写实的办法,不作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准则篇(5)

关键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一种审计制度,它是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是审计结果的人格化。它不仅将审计监督引入了干部管理制度,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干部使用的导向,而且在维护财经法纪、促使领导干部提高管理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推动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必须运用一系列的评价指标体系,分别从不同角度及不同层次,对其任期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所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而公正的审计评价,这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内容,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现状

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评价依据不充分,评价内容笼统,过于格式化。无论是《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审计署、国家各部委办和各省审计厅所发的文件等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都是从几个大的方面做了规定,具体评价的内容没有细化,没有评价的量化指标,也没有评价的综合标准,审计评价缺少充足的依据。如:对“经济发展项目”、“企业发展状况”具体应该评价那些方面,什么标准界定其为“好”、“较好”、“一般”、“差”,又以什么为依据综合评价“很好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没有履行”经济责任。另外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没有评价的具体框架,审计评价难度增加,多数情况只能由审计人员根据自身素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这样作出的审计评价常出现如下情况:一是评价超出审计范围。对一些与审计事项无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无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二是评价主观性太强,语言绝对化,违背谨慎性原则,轻易下结论。评价变成了鉴定式,又无具体事实证明材料支撑,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三是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对单位不直接对责任人,而且评价内容过多,造成评价目的不明确。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削弱了审计的作用,增大了审计风险。

二、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意义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适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审计评价标准不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进行。在当前形势下避免和消除这些现象,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无疑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全方位监督的需要,是促进和激励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的需要,是补充完善领导干部量化考核体系的需要,是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的需要。对此,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总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具体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法制性原则。审计评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审计评价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作出符合事实的判断,不得使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用语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带任何主观成分,要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过程中还要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依靠审计调查取证所获得的可靠数据,进行计算、比较和分析,力求真实可信。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审计评价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笼统地进行评价。必须限定在领导干部任期范围内履行的经济活动,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不评价,与审计无关或未涉及事项不评价,以防止带来不必要的审计风险。同时,评价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划清前后任的责任、前后任的政绩,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切忌把所有成绩归功于一任领导的政绩来评价,或把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归责于一任领导。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评价中必须鲜明地分清责任,既要划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要弄清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真正客观地界定领导应负的责任。

四是坚持谨慎性原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要保持谨慎的态度,该评价的评价,不该评价的不评价。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职责超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对应该评价的事项,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领导的陈述和申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用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不可言过其实作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在把握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判断,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对一时搞不清楚的和发生的重要经济事项难以下定性结论的问题,要以写实为主,对事项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给以客观的说明,以保证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是:

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的责任。一是事实性评价。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账表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数据与审计机关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进行审计认定后的数据相符合程度的比较,作出会计资料真实、基本真实、不能真实反映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评价。二是合法性评价。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作出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符合、基本符合、违反财经法规的规定的评价。三是效益性评价。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实绩与相关的目标、指标、标准的比较,对经济效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四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通过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置情况的审查,作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通过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测,作出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在对被审计单位作出上述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审计查实的事实,作出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评价。2、执行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被审计者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不仅有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的义务,而且有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的责任。因此,通过审计,应对被审计者作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好、较好、差的评价。同时,还应对被审计者廉政建设情况及在改革中的经济举措作出评价。

3、经济管理实施情况。一个单位管理的好坏,经营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观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决于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的强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针对资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对被审计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4、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目标分为量的目标和质的目标,量的目标包括各项经济指标所要完成或达到的数值,质的目标包括单位经济管理能力、经营水平等内容。通过对被审计者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和经营实绩的计算、比较,对各项质的目标实现情况的检测,凭借审计查证的数据和掌握的资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业绩与成效,指出差距与问题。同时,对被审计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评价。超级秘书网: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既要注重综合评价指标,也要注重量化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经济发展指标,企业综合绩效,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福利费和招待费的控制率,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在综合指标下设置考评分值,系数在0.75至1之间,用分值乘以系数得出单项得分,一般分三个等次,“好”的系数为1,“较好”的系数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数为小于0.75。量化评价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税收增长率/GDP增长率,出口总值增长额,农村人均纯收入,城镇人均收入增长率,科技、教育、计生、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状况等。在量化指标下设置考评标准,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一般”。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省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提出以下标准:

一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评价标准。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真实性评价运用调整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6%;不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审计调整幅度>6%。

二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合法性的评价标准。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合规性评价运用违规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合规的标准为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轻微不需要处理的;基本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不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或者违法违规金额虽然不大,但性质严重的。性质严重是指: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以及挪用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资金、救济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救灾、扶贫、移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等。

三是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评价标准。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规范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决策时履行了民主程序,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程序执行不充分;不规范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没有履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听取集体意见等决策程序,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四是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标准。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全面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基本实现决策目标;无效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全面执行,没有实现决策目标。

五是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情况的评价标准。如果发现领导干部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则不予评价,可以在审计结果报告、移送处理书中反映。对未发现问题的,一般应表述为:经过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未发现某同志任职期间个人在费用报销、资金使用、领取报酬等方面有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对领导干部住房、汽车配备情况,采取写实的办法,不作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准则篇(6)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平衡计分卡

从时展角度分析,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在新时期要只有构建科学、合理、实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才能真正推动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原则

从理论分析,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主要是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群的选择,但是在构建起评价指标体系的时候需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其一,需要与评价对象相互挂钩。众所周知,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其中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数据主要来自审计对象的信息源,并且与审计对象的数据构建了相关的指标,可以说是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对象经济责任情况履行的主要反映。所以无论从哪一个角度分析,其评价指标需要与评价对象进行挂钩,这样才能真正保证评价指标的针对性,才能真正满足其实际的发展情况。当然,还需要对评价对象的职业特点、职权范围等因素加以考虑与分析,尤其是在对某一个具体评价对象进行评价的时候,需要与其它的评价对象具有共性,从而保证评价指标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其二,需要与评价责任相互挂钩。在评价指标选择的时候,需要将评价对象承担的经济责任加以分析,包括对内容、性质加以概述,其中这样才能保证评价指标的针对性与规范性。其三,需要与评价范围相互挂钩。从宏观角度分析,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以及审计对象涵盖的范围便是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其中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之中,需要对目标性数据加以概述,且要从根本上保证指标体系覆盖范围与评价经济责任涵盖范围的一致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程序的分析

在实务操作中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需要遵循的步骤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选择评价指标。从某个角度分析,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选择主要是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对象进行选择,但是因为评价对象多涉及到的范围比较广,很多情况下不同的评价对象需要不同的评价指标,尤其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需要根据不同的审计评价对象构建审计评价指标组合,不仅要因人、因地而异,并且还要因时、因事而异,只有如此,才能真正保证审计项目审计评价指标的适应性,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构建起不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对象的评价指标组合。

第二,对原始数据进程采集。原始数据采集主要是依据相关评价指标的相关要求搜集各方面的数据,包括财产实务、经济活动等,当然还需要保证所搜集到的数据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另外,在经济责任审计与评价中数据采集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之所以进行数据采集的目的是在取得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下获得第一手资料,真正实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规范性与效率性。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数据采集中,需要收集与评价经济责任相关联的数据,因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数据是由原始数据进行计算获得的,所以原始数据的采集需要一评价指标作为主要内容。在原始数据搜集的时候需要证明原始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经济责任审计往往需要针对某一个评价对象,主要包括财政财务类指标、财产物资管理类指标、个人执法情况指标、经营管理业绩考核指标,在新形势下只有保证这四类指标的合法性,才能真正实现其有效性。

第三,构建评价标准。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中评价体系是十分重要的内容,与评价指标体系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样也是评价对象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下数据变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其中在新形势下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时候需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社会职能属性,针对实际的发展情况,并以此作为基本的标准,当然还需要按照审计单位不同社会经济属性,构建不同的评价标准,当然还需要按照基本社会属性、基本性质以及范围进行分类处理,从根本上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体系的科学与合理。其中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的构建时还需要多方面考虑与分析,因为其种类不同,所提出的要求也不相同,但是有非常多的评价标准都具备客观性特点,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所以只有构建科学且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标准,才能避免各类因素所造成的影响。

第四,划分经济责任。在对经济责任进行划分的时候要遵循相应的原则,分别包括了权利责任对等原则、经济行政责任结合原则、针对性原则。尤其在经济责任认定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审计人的实际情况,包括党政机关的领导人员,根据领导干部职责范围进行认定。

第五,经济责任追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的时候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要明确政策界限,还需要对不同行为的界限进行区分,如果出现违纪犯法的现象,或者对下属违纪犯法放任不管的现象,那么则需要进行追究,还需要对原先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遗留下来的问题加以解决,对于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其责任,做好追究工作,这样才能真正避免领导干部出现侥幸心理。

三、Y语

总而言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构建需要遵循相应的原则,并且还需要从现实出发,遵循规定的程序,积极依据现实发展的情况构建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如此才能推动我国审计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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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学龙,郭江波,汪旭.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探讨――基于平衡计分卡的视角[J].财会通讯,2010,07:39-40.

[3]高前善.政府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框架的构建[J].财经问题研究,2010,12:124-128.

经济责任审计准则篇(7)

业内普遍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指由独立的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尤指各级审计机关)接受干部管理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政策,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特定时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及鉴证的活动,应该是政府审计的“专利”,而对内部审计涉及于此不少是持否定态度的。对此笔者认为,内部审计中经济责任审计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从广义上理解,任何一项审计都是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目的就是要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明确财产经营管理者的经管责任,因此从根本上看,一切审计都是经济责任审计,内审完全有必要并且一直在关注经济责任的鉴证和评价。

其次,内审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与政府审计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存在一定的区别。虽然两者的审计内容和方法大致相同,但由于审计目的不同,决定了它们的侧重点、审计结果、对审计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上都会存在明显的差异。审计机关侧重于依法监督,考查领导人员管理能力的同时更重要的是监督其有无与政策法律法规相悖,反映了“审事议人”的工作出发点。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将其提交的审计报告作为对领导人员任、调、免、奖、诫、惩的参考依据,有严重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处。内部审计则侧重于为本企业的经济效益这一总方向服务,“就人议事”,从考查责任者及企业经济行为和管理活动实施效果的角度提出问题,进而协助企业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另外,企业所有者或上级管理部门也可委托内审机构考查责任者年度或规定期间内的业绩并提出奖惩。与前者不同的是,这种奖惩的依据通常是企业自行制定的经济指标,而一般不涉及其它方面。

再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审计也需要内审的支持。单靠审计机关组织工作小组对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由于对企业情况不可能很熟悉,为避免风险过大,前期准备时间只得延长,效率不能提高,效果也难以保证。而内审可发挥其优势,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客观地监督和检查企业的经营活动并进行分析和初步评价。审计机关或利用内审资料和评价结果作为审计依据和参考;或提出统一要求,直接授权委托企业内审机构来完成工作,同时加强指导和监督,必要时再对其结果进行抽查;或安排内审人员加入工作组,随时交流,减免部分工作程序,都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时间跨度长、涉及业务范围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审计风险多的特点,而内部经济责任又不同于国家专职审计机构;国家审计对县以下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具有独立性、权威性、严肃性和一定的强制性;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取决于部门单位领导决策与指令,具有被动性、附属性、依赖性和一定的局限性。同时,它更强调为管理服务和激励的功能。

三、坚持:“有离必审、先审后离”的原则

企业经营者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之一,就是划清其本人应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的真实性及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应负有的责任。如果在没有得到审计结果之前,就对企业经营者进行任免(异地做官或提升)也就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成为一纸空文,无助于对企业经营者做出客观公正的考察、衡量及评价。此外,还容易引起“新官不理旧账”的不良现象,导致企业的各种经济问题日积月累,难以解决。

实践证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有的具有一定的共性,适用于评价任何一个企业领导人员。如利润总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有的指标仅适用于评价部分企业领导人员。因此,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审计评价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依据所在企业的性质及其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评价指标。指标数量不宜过多、过繁,要选择最能客观、准确地反映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与完成经营责任目标有关的指标作为评价指标,不宜用一套固定不变的指标体系模式评价不同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

四、合理确定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一般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的真实性、合规性;经营成果、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与经营目标责任制有关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情况;企业领导人应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与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无直接关系的行为和责任,不是任期内发生的经济责任,证据不足或评价标准不明确的经济责任事项不应列入评价内容。

五、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基本原则

1.权责相一致的原则

在审查评价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时,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在经济责任制中授权的内容和经营责任书中规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及下达的经济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确定相应的经济责任;实行权责相一致原则,其本人仅对任期内授权的经济活动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否则有失公平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具有公正性质的审计,为此在审计评价中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审计人员既要查明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又要注意发展和总结他们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成功的经验,全面地评价其任职期间的功过是非,既不夸大,又不缩小,做到恰如其分,从而坚持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性,使审计评价能实事求是地体现出被审计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审计评价中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情况,把企业实现的数据与一系列考核指标相比较,用量化指标来说明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对明显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应对照有关法规、政策,以定量的数据指标及审计证据为依据给予定性评价,才能使企业领导人心悦诚服。

4.贯彻谨慎、准确的原则

对于企业已经实现的经济发展目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真实的财务会计资料等成绩,在审计评价中一定要给予充分肯定;而对于证据确凿的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盲目决策、管理失误等问题,在审计评价中也应明确其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在审计评价的分寸上,一定要贯彻谨慎、准确的原则,必须在审计证据事实准确、依据充分的前提下,科学地分析审计证据和调查数据,审计部门才能提出恰如其分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意见。

六、内审中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控制

1.注重内控制度的评审。内控制度评审既是审计的重要内容,也可起到防范审计风险的作用。若内控制度不存在、不合理、不健全或执行乏力,就必须实施详细审计并予以揭示,从而降低风险。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与责任者的经济责任和管理能力是息息相关的,做足内控评审的功夫,就已经奠定了责任评价的基础。

2.合理确定审计重点。通过分析企业盈亏指标、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业务经营指标、员工工效指标、成本控制指标等一系列指标,直接反映企业相关运行状况。

3.有效改进审计手段和方法。可积极拓展审计线索的来源,多接触基层员工了解情况,与相关企业和部门取得联系,查账与查实有机结合,避开表面信息的干扰。还可考虑适当引入风险基础审计模式,并结合账目基础审计方式和制度基础审计模式,达到提高审计效率和降低审计风险的双重目的。

4.科学、准确地做出审计评价。评价语言应规范、标准,力求量化、全面、直观、明确。对不属审计范围、非审计内容、审计工作未涉及的事项或证据不足、性质不明的事项不做评价。评价时注意区分是责任者任期前还是任期内的责任,责任者的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造成的经济责任,职责范围内还是范围外的责任等等。

5.查账与调查相结合。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前,应开展审计前的调查,向纪检、监察、上级管理机关了解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进点审计后,一方面通过查账收集审计证据,另一方面通过座谈和咨询等形式分别听取离任人、接任人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和情况反映,并作好记录。对属于审计范围的事项要通过查账进行核实,必要时外调取证;对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事项要向有关人员做出解释说明。把查账与调查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了解单位的真实家底和被审计对象执行财经纪律和廉政情况。

七、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亟需改进和加强

1.规范操作审计程序,严格执行“先审计、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所做的工作进行客观、及时、公正的评价,决策者和人事部门提供一个准确、真实的考核依据。我们内部审计机构应充分利用内审优势,逐步完善审计方法,在做好事后审计的同时,注重加强经济责任的事前、事中审计监督,以及时发现和反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达到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确保国有资本高效运作的目的。

2.加强经济责任后续审计。对审计意见和决定的落实进行跟踪审计,并及时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处理意见反馈给管理层,从而加大审计决定的执行力度,真正将经济责任落到实处。

3.建立定期在任审计制度。审计实践证明:仅有任期审计,还远远不够,必须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经常化的审计监督,特别对一些热点和重点单位要实施经常性的定期审计,至少以每一个年度为被审期,并形成制度,坚持不懈,这样才可以防患于未然,做到警钟长鸣。实践让我们清醒认识到,扩大、延伸审计范围,坚持在任审计制度,有利于提高离任审计质量,同时也能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在经济运行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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