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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课程精品(七篇)

时间:2024-03-23 09:07:38

经济责任审计课程

经济责任审计课程篇(1)

关键词:科研机构 经济责任 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5-170-02

科研机构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部门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所在科研机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来监督、评价和鉴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其结果是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因为经济责任审计作用重大,审计结论直接影响到单位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科研机构的发展前途问题,所以在对待经济责任审计的结论上,审计部门和被审单位双方通常存在很大的意见分歧。

一、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经济责任审计是由独立的专门机构及专职人员接受委托,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根据一定的标准和依据,遵循既定的程序,运用相应方法进行审查分析的经济评价活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经济成果的真实性、财务核算的合规性以及重大投资决策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等。

(一)指导原则:“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工作原则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1、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监督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结合。

2、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只有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才能查政领导干部有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3、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侧重于领导干部本人,而不是领导干部所在单位。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1、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

2、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一项重要措施。

3、经济责任审计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国的有效手段。

4、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有效保证。

二、科研机构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及原因分析

科研机构一般是指利用科技手段和装备,为了认识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运动规律而进行调查研究、实验、试制等一系列科学研究活动的单位。科研机构通常具有合理的科技队伍,必要的科研经费,完善的科研技术装备及科技试验场所。科研机构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国家科技发展过程中功不可没,过分墨守陈规将不利于科研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对科研机构的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科研课题经费管理方面

科研课题经费是科研机构持续发展的主要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国家部委、地方政府科技项目经费,上级主管部门核拨的科技项目经费,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的科研协作费,企业委托的技术开发费等。审计过程中出现的科研机构课题经费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科研经费使用在课题之间相互调整,没有完全按照实际情况计入相关课题项目,一般是根据课题结题需要事后进行调整账务处理,财务核算不清晰。

2、人员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通常超过相关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实际列支人员费,以便缓解人员经费不足的问题。

3、管理费用的实际支出超过了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根据实际核算需要分摊公共费用计入课题项目经费。

4、除国家及相关部门要求第三方出具课题经费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的课题外,课题经费决算数据通常是按科研任务书的预算数填制,实际财务发生的数据与科研项目决算报表数据基本不一致。

5、科研课题结题后不及时清理结余课题经费,截留或直接继续使用结余课题经费。

针对上述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通常可能给出以下各种合隋合理但不合法合规的原因:

1、由于课题经费管理规定的种种支出限制,拥有多个科研课题的研究组为了完成好一些国家项目的经费决算,满足专项经费的审计要求,只能将部分开支在企业课题、国家或地方政府课题之间互相调整,而不是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2、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人员经费开支范围太小、标准太低。当前国家对科研机构基本科研经费拨款不足,科研机构可以宏观调控的资金比较有限,为了长远发展,科研机构被迫在科研项目经费中以各种形式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人员经费。

3、课题经费中管理费支出比例的规定太低,不能满足科研项目本身的实际需求。管理费中包括了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国家对科研机构基本运行费拨款原本就不足,如果按规定比例支出管理费无法满足科研课题核算的实际要求。

4、科研项目决算数据与财务数据不符,主要是相关科研管理部门在下达科研项目申报指南时对科研经费总额、管理费、人员经费等进行了限制,如果项目申请不按申报指南编制预算将无法获得科研经费。所以最初的经费预算就没有按实际需求编制,而是按申报指南编制,决算数据也就只能“将错就错”了。

5、课题结题后结余经费不及时结账,或将已结题的剩余经费转入其他课题使用,是为了使科研人员在研究探索前期工作时有启动经费支撑。也便于能够顺利申请到新的研究项目,达到促进科研课题组及科研机构长期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对外投资管理方面

科研机构对外投资是单位依法用自身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对外投资是科研机构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之一。实际审计过程中经常发现以下问题:

1、科研机构对外投资的货币资金来源不清晰。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评估价值过大。

2、“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严重失实。“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是否客观、真实、可靠,是决定对外投资成败的关键。

3、投资决策存在“拍脑袋”现象。缺少管理层共同决定的书面依据及相关部门审批的证明。

4、对外投资未列入单位的资产总额。审计中发现部分单位的对外投资记入“科研成本”、“其他应收款”、“合同预收款”中,未按规定记入“对外投资”会计科目中,不能反映单位真实的对外投资和资产组成情况。

5、项目投资后的管理不到位。能够给单位带来收益的投资项目较少,投资项目亏损较多,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普遍。

6、存在各种舞弊现象。审计中发现科研机构对外投资项目中存在隐匿投资收益、投资收益体外循环、小集体占有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改制时低估资产等种种舞弊现象。

科研机构对外投资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主

要方面:

1、科研机构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审批制度不完善,对外投资不谨慎,随意性较大。项目论证不充分,决策程序不规范,缺乏监督。存在感情投资、关系投资的现象。

2、单位对投资项目疏于管理,存在重投资、轻管理的现象。对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经济效益等情况重视不够,未建立投资项目后期跟踪管理监督机制。

3、缺乏必要的管理人才。在单位全资或控股的投资项目中,由于单位派出的管理人员缺乏管理经验,不懂市场行情及市场运作,导致经营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投资项目经营陷入困境甚至出现亏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4、经营者责任心不强。多数单位未对全资或控股的投资项且规定实现销售额、上缴利润等具体经营指标和严格的奖惩制度,单位选派的实际经营管理者工作无压力,经营责任心不强。

5、科研机构缺少必要的内部审计,或是有相关内部审计部门但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只是走形式。

(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方面

随着“科技兴国”战略的实施,国家及各级政府对科研机构基本建设的投入逐年加大,科研单位建设项目不断增多。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科研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也较为广泛,主要表现为:一是自筹资金不到位或挤占其他资金;二是随意变更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三是基建投资效益不高或建设质量不理想;四是基建项目日常管理不规范。

被审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上述审计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

1、科研机构本身宏观调控资金能力有限,而在基建项目立项时国家或有关部门要求单位自身有一定额度或比例的自筹资金,单位只能先按相关规定争取先立项,以便能够进行基本建设,改善科研条件,项目进行到一定阶段时再减少投资规模。

2、基建行业是众所周知的高风险行业,不合理现象防不胜防。如果中标单位将项目转包或分包,从中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真正承接建设任务的施工单位利润就会受到影响,只能通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来获取更多的利润。这样必然会影响项目投资效益和建设质量。

3、科研机构自身很少拥有专业的基建管理人才,通常是边建设边提高,通过基建项目慢慢培养人才,提高基建管理水平。

三、科研机构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矛盾分析

(一)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双方存在的矛盾

审计部门通常为了规避审计风险要详细披露审计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而被审计单位则以客观情况、法规制度未能更新等原因对审计结论不服,并让审计组拿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意见。双方由于立场的不同,必然存在矛盾。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产生上述矛盾的主要原因是:

1、国家或主管理部门的法规或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不能完全适应科研机构持续发展要求,而审计的依据又离不开这些尚未与时俱进的规章制度。

2、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定位不准确,将审计主要定位在监督管理、维护纪律等方面,而忽略了要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提高单位管理水平等方面。

3、被审计单位不能谦虚接受审计意见,本位主义思想作祟。

(二)如何缓解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的矛盾

通过审计,审计部门如何才能客观公正、有效地说服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如何才能正确对待审计结论所作的评价,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自身科技研发活动和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解决了这些问题,双方的矛盾才能得到缓解。

1、高度重视,积极对待。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到单位领导是否继任及被审计单位的荣誉等问题,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或多或少存在对审计评价的立场矛盾。审计部门为了规避审计风险必须认真组织强有力的审计队伍,让具备较高专业水平、丰富管理经验和综合能力的工作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审计据必须具备足够的说服力,审计结论必须有足够的法律、法规依据;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经济行为和管理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充分披露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各种问题。

同时,被审计单位则希望审计部门尽量少披露问题,避免抹杀单位员工辛苦创立的业绩,影响领导前途或单位声誉。被审计单位要摒弃本位主义思想,虚心接受审计意见,充分认识到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单位提高管理水平,保护单位自身利益;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研究审计报告,对报告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反思,充分认识到现实工作中所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要统一思想,审计结论事关整个单位的发展,领导层要高度重视,正确宣传和积极引导。

2、举一反三,增强内控。单位缺乏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没有对制度执行情况建立监督机制等是造成审计所发现问题的重要原因。审计只是一种督促单位提高管理水平的手段,单位业务活动是否真正做到了遵纪守法、科学管理、高效运行还是取决于单位本身。因此,单位应该将审计评价作为一个案例,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3、充分沟通,换位思考。由于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立场不同,对审计的认识存在差异,对具体问题的看法和做法也存在不同观点,所以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和所作的评价要反复沟通,避免双方矛盾激化。一方面被审计单位要充分尊重审计组的意见和评价,对有疑问的方面可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同时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依据,同时还要站在审计方的立场进行思考,设想如果自己是审计组成员,如何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另一方面,审计组也要对审计意见和评价反复推敲,对所提出的问题或作出的评价必须有充足的政策依据。要经得起质疑,同时针对被审计单位所提出的不同意见,也要换位思考,设想如果自己是被审计单位。能否接受提出的问题和作出的评价,如何让提出的问题和作出的评价能更公正和更具说服力。只要双方能相互理解,充分交流,就容易达到审计的职能和目的。

4、抓大放小,促进发展。科研机构在开展科研业务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是正常现象,如果单位领导层没有创新意识,过于谨小慎微,怕犯错误,对单位的持续发展肯定是不利的。针对科研机构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类问题,审计部门应从高起点来审视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应对单位遵守各项法律、单位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单位决策层、管理层的法律意识和服务能力、单位各个层面对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的力度及防腐拒变等主要方面进行监督,重点提出有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问题,这样也能够体现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综合素质。对于审计中出现的单位自身实际情况无法解决的一些问题,审计部门在提出这些问题的同时,应当能够同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以使被审计单位心悦诚服,达到真正帮助被审计单位解决问题并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5、提高认识,加强整改。单位领导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再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对与单位业务关联性大的条款要特别重视,反复学习研究,找出导致审计发现问题的原因和防止再犯类似错误的有效措施,要反复思考和探索,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6、客观总结,群策群力。对于审计中发现的科研机构普遍存在的且由于客观原因难以整改的问题,如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不合理、管理费规定比例太低、用科研经费发放人员费用、自筹基建经费不到位等问题,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应客观地向国家及相关部门反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法,群策群力,共同推动科研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为“科技兴国”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作用,同时也可以巩固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在当前社会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失的地位。

参考文献:

1.林仕玉.浅谈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科学咨询(决策管理),2010(2)

2.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2008

经济责任审计课程篇(2)

关键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措施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d the purpose and significance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o carry out the internal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from the audit theory and audit norms, audit methods and means to analyze current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o carry out the main problems in the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proposed remedies for how to solve the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difficulty and question.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problem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

目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尚处于探索阶段,在理论上还存在不够完善、不够科学规范的问题,在实践中还存在操作性不强、评价体系不够全面客观的问题,因此很有必要针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突出问题加以研究,促进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更加科学、规范。

高校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与意义

有利于高校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效益,促进高教事业可持续发展

随着高校办学的自不断扩大,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格局形成,学校经济规模快速扩张,但是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的高校经济效益和风险意识淡薄,财务管理和监督明显滞后,这直接影响了高教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通过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益性,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效益及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从而节约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

有利于加强高校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近年来,在市场经济的负面因素冲击下,高校干部在财务管理、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后勤、招生考试等领域频频出现问题。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有效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及自我约束能力,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有利于实现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转型和发展

当前内部审计工作正逐步从传统的的财务收支审计向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审计的方向转型和发展。经济责任审计涵盖了财务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专项审计、绩效审计、管理审计等多种审计方式。审计对象不仅涉及到单位,而且还涉及到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一旦出现差错和失误,就会引起纠纷甚至诉讼,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树立风险意识,在审计过程中不断识别、评估和降低审计风险。因此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审计工作全面转型的新举措。

现阶段高校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和遇到的主要问题

缺少完善成熟的理论及业务规范体系。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目前我国理论界对经济责任审计主体的认识、范围、内容、评价方法等还未形成统一的观点。也未出台较为完备的业务操作指南来规范约束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高校在审计立项、实施、评价、责任鉴定、结果运用无章可循,严重影响了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和审计工作的严肃性。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手段和审计方法缺少必要的积累,尚未形成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审计模式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遵循财务收支审计的模式,只能从财务收支账目所反映的信息,凭专业判断和经验抽样调查领导干部有无“小金库”、有无决策失误、收受贿赂等问题,进而对其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事实上这些违法违纪问题基本不会直接通过财务收支反映出来。这样使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价值和作用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审计结果也就得不到党政领导和组织部门的重视。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对象范围过窄

高校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经费和学生收费,现在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未将预算编制、调整纳入审计的范围。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只限于单位或部门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而其他副职领导干部则游离于审计范围之外,与目前高校实行的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不相符。

高校凭借科研优势和人才优势获得大量的科研经费,但绝大数高校实行的是“课题制”的管理模式,课题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研经费的支出管理,但他们没有任何职务待遇,因此按照《规定》,科研经费收支无法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高校核算体系和会计制度无法适应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

高等学校的财务核算体系实行的是由学校财务集中统一核算,各二级、三级学院采用报账制,每个独立的教学单位对应多达数十个核算号。由于二、三级学院没有独立的会计报表,审计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重新梳理财务数据,以尽可能获取真实、可靠、全面、细分的财务信息,作为经济责任考核的依据。

高校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制度不能准确反映业务收入、支出和收支结余,不能如实反映高校的资产和负债状况,也无法对办学成本和办学效益进行准确核算。如:支付贷款利息之前,这部分利息债务不予确认,只有实际支付时才作为支出在账面上反映,很容易造成前任拖欠的应付款由后任承担;后任收到前任任期内的拖欠学费或跨期支付学费,又对前任不公。

学校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独立于学校财务会计核算之外,学校报出的报表不包含基本建设相关数据。由于高校会计制度没有设“在建工程”科目,只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并办理交付手续后,才能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否则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如果前任领导任职期间在建的工程直到后任领导继任时才办理固定资产手续,那么在计算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指标时,就会记到后任领导头上。

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只要不清理,即使再陈旧或者淘汰的设备仍全额反映在资产和净资产中。如果哪一任领导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及时进行清理,就会减少该任领导资产增值保值率。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缺失。

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要求高等学校逐步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但在经济责任审计实务中,发现组织部门在聘用、任命和考核领导干部时,只注重政治思想、科研成果、学科建设、学生获奖等方面的情况,基本没有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和标准。被任命的领导干部也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的缺失,一方面造成审计评价依据不足,讲“性”不讲“量”,另一方面被审计人对审计报告中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满。

经济责任审计课程篇(3)

摘要: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审计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但是目前很少有关于这方面的文献综述。本文对各类文献进行了梳理,依次探讨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必要性、概念、主体等,并提出了研究述评和展望。

关键词:自然资源资产 离任审计 领导干部

好的生态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2016年4月出版的《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中提到,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关系着人类的生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如今已不可取。有些省市比如苏州在2014年就已经把绿色GDP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标准。

一、文献综述

(一)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必要性。林忠华(2014)提出了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两个作用:一是事前预警,二是事后追责。董贤磊(2014)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不仅可以规范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行为,减少资源浪费等问题;还能明确领导干部责任。蔡春、毕铭悦(2014)认为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可以促进环境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融合发展,使得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得到完善,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步伐,加强国家治理能力,以推动国家现代化发展。本文认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必要性在于:一方面是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拓展和延伸,另一方面也是环境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防止各级领导干部以牺牲自然资源来达到经济发展或提升政绩的目的,同时也为领导干部选拔制度提供了新的举措;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而使得自然资源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达到高度统一。

(二)自然资源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张友棠等(2014)将自然资源资产定义为国家所拥有或控制的各种具有使用价值的自然资源。张宏亮等(2015)定义自然资源资产为正在和即将进行经济开发利用的、具有环境与社会功能的和与这些自然资源相联系的自然资源。湖北省审计厅课题组(2014)则认为自然资源资产是指在现有认知程度和科学技术条件下,能为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并用货币在核算体系中加以计量、确认的自然资源。陈波、卜蹯琦(2014)研究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资源环境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之间的交集,与此同时又是经济责任审计下的一个子集。从上述学者的观点中可以得出结论:自然资源资产是指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能够为人类所利用,且能够产生合理经济价值或要恢复原状需要消耗资金的天然物质和自然能量的总和。所谓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指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对现有国家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审计。

(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体。黄溶冰、赵谦(2015)认为审计主体应以各级审计机关为主导,并采取“上审下”的模式。董贤磊(2014)认为由于目前审计主体权责不明,导致审计范围要远远广于经济责任审计,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彭巨水(2014)研究发现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体不仅包含目前政府相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还应当包括更为专业的诸如环境保护、地质修复、矿产开采等方面的内容。蔡春(2014)提出应把构建以国家(政府)审计为主导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体系作为当前形势下的首要任务。然而,安徽省审计厅课题组则认为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离任审计的主体有且只有国家审计机关。根据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审计主体应该覆盖各种形式的审计,逐步建立起以国家审计为主,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为辅的多主体形式。

(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象和范围。对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象,安徽省审计厅课题组(2014)认为应该是各个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彭巨水(2014)认为审计对象的界定十分重要,审计对象是指地方各级政府负责人还是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进一步确定。由于按照我国当前的行政体制,领导干部的范围不确定,导致相关责任无法追究。陈献东(2014)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象范围可包括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等五个方面。张宏亮等(2015)认为审计的范围为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相关资源环境状况及资源环境保护政策的履行情况。

(五)审计的主要内容和评价指标。对于审计内容,王复美(2014)研究认为审计的内容包含自然资源专项基金使用的合规性和经济性,管理政策执行的效率以及管理的可持续性。湖北省审计厅课题组(2014)重点提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内容应该包括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对于评价指标,张宏亮等(2015)研究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尚没有成熟的指标,根据理论界和实务界相关人士的意见,审计指标的评价原则为:自然资源与环境相结合;数据可取得;关乎人身健康、回应社会关切;区分主指标与副指标。陈波(2015)认为构建合理的自然资源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满足若干基本的质量特征,主要包括指标的数量不宜过多、指标明确具体、评价指标应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这三个方面,并按照自然资源的类型概括了若干代表性绩效评价指标并形成体系。湖北省审计厅课题组(2014)认为应按照审计重点和审计内容确定考核指标,在评价时还应考虑指标数值、计量标准及来源、评价标准参考值及参考值来源,并加以说明。综上所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情况、管理情况以及监管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满足若干基本的质量特征,并按照自然资源类型概括若干代表性绩效评价指标。

(六)审计主要目标。黄溶冰、赵谦(2015)指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目标包括合规性、效率性、经济性和效果性,即对自然资源开发使用过程中,是否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是否注重投入产出效率、是否存在损失浪费、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等进行审计评价。张宏亮等(2015)则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终极目标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的有关资源环境保护政策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并进行评价。蔡春、毕铭悦(2014)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是为了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陈献东(2014)认为审计的根本目标是通过揭示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管理和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国家资源安全。综上,本文认为,通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可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并作为领导干部升迁的考核内容之一。

(七)审计主要程序和审计报告。审计程序主要包括计划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张宏亮等(2015)提出了审计具体指标及运用的程序,分别为明确各指标的计算方式、进行指标分值计算、指标权重设计、地方领导干部分值计算、绩效评定五个步骤。许萍、何畅(2015)指出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理清领导干部与对应自然资源资产的基本情况,本次离任审计的具体情况,根据各类数据情况提出审计结论,根据审计结论提出解决措施等。可以根据审计报告结果对领导干部进行奖惩,也可以作为下一年继续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基础,还可以根据审计结果更加全面地了解自然资源状况。

二、研究不足与展望

(一)研究不足。(1)目前的文献主要集中于少数权威学者,缺乏跨界合作。通过文献综述可以看出目前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只有少数学者,且研究成果的深度和水平有待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需要协调水利局、国土局、环保局等在内的各职能机构,而目前跨界合作的研究较少。另外开展研究的学者主要是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缺乏与国家审计人员的合作。(2)理论研究越来越丰富,但是研究内容同质化。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此问题越来越重视,研究成果较丰富,很多领域的专家学者甚至成立了课题组对这方面加强研究,也得出了一些学术成果。但是研究的内容大多集中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定义、概念、内容和范围等基础性知识,研究深度和范围较窄,没有形成统一认识。(3)缺乏实证研究。实证研究目前是国内外公认的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但截至目前很少有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实证研究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的自然资源产权不明,开展研究需要取得来自国土资源局、水利、林业等各部门的数据,而数据难以取得。

(二)研究展望。(1)开展联合审计。自然资源包含的范围较广,牵涉到的部门较多,高校学者主要集中于理论研究,而对具体资源缺乏深入了解,又没有实践经历。建议下一步以高校学者为主,资源职能部门和国家审计人员为辅来开展联合审计,以不断丰富自然资源资产理论研究。(2)深化研究内容,形成统一认识。目前的研究讨论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基础性问题,但是观点不一。下一步可以根据试点省市的实际情况逐步确立统一相关的基础性概念和框架,并将研究深化,解决好更加深层次的问题,比如审计方法和审计报告等。(3)建立自然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实证研究。目前,虽然一些省市开展了试点研究,但是没有公布研究过程和结果的具体数据,下一步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试点省市不仅要开展审计,还要公布审计数据,并建立责任追求制度。另外应建立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把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都收集到系统中,这样才能有助于开展实证研究。

参考文献:

[1]黄金曦,钟浩.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5,(10).

[2]陈波.论产权保护导向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5,(5).

[3]黄溶冰,赵谦.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与审计的探讨[J].审计研究,2015,(1).

[4]安徽省审计厅课题组.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几点认识[J].审计研究,2014,(6).

经济责任审计课程篇(4)

关键词 经济责任审计 外聘院长 高校内部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笔者所在高校为提升学校各二级院系及科研院所的学科优势,全面提高学校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的整体实力,面向海内外诚招学院院长和科研院所(中心)的主任,为配合学校对外聘院长的中期和聘期届满考核工作,学校审计部门也适时对一批外聘(包括聘任制)院长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本文结合学校《中层主要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就该项审计模式进行了初步探索和尝试,意在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学校聘任制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提供指导和进一步深化、拓展的思路。

一、外聘院长聘期届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根据《武汉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高校中层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学校投资和以学校投资为主的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学校审计部门拟定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纲内容,则涵盖了部门收支情况、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关注的问题、审计评价及审计建议等7个部分,强调对本单位经济效益的分析与评价、部门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效果、内控制度的完善与执行等方面的关注。

结合高校人事部与外聘院长签订的院长聘用合同,学校在岗位职责、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含《工作任务书》)做了详细的阐述,具体工作任务书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方面、人才培养、科研工作、管理工作及国际学术交流六个方面对院长提出了十分具体的要求,并辅之以明确的财务和非财务指标。

学校内部审计部门配合对外聘院长聘期届满、届中考核而开展的任期、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原审计内容提纲,做了进一步的优化、意在突出重点,主要是从经济责任人的基本情况、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院长科研启动费使用情况、科研经费任务完成情况、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学院内部管理情况(创新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的内容)、存在的问题、管理建议等8个方面阐述审计情况,撰写报告。其中:(1)经济责任人的情况包括院长聘期、审计期间以及外聘院长主管和分管学院的工作内容,关注院长是否负责财务一支笔审签职责;(2)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主要关注财务收支结余,结余率,收入、支出预算完成率指标,以及学院院级财力收入年均增长率和总收支变动情况;(3)院长科研启动经费使用情况,实质上是考察学校是否履行了合同中承诺拨付科研启动经费的责任,以及院长在使用该项目经费时,是否严格按照计划执行表使用,是否存在严重超预算、无预算开支的现象和调整预算的情况,另外也可籍此检验预算的编制是否科学、合理,以及院长启动经费的整体使用效益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和其资金使用特色;(4)科研经费任务完成情况,一般是比照学校科学技术发展部和人文社会科学院对学院下达的年度科研到账经费指标,以实际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计算其完成率或超额完成率;(5)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则是考察教育部下达的除院长科研启动经费之外的 “985工程”、“211工程”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状况,主要是关注其预算执行情况和整体使用效益。

二、外聘院长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指标更具科学性、合理性

学校内部审计部门结合对外聘院长聘期届满考核而开展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原提纲的审计评价内容基础上,结合院长关于工作任务书中具体目标的完成情况予以评价,进一步优化、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使得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更加量化和明确;如院级财力收入年均增长率指标,争取科研到账经费预算完成率,学院在三大检索刊物上发表文章数量的年增长率,以及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这些指标明确指向学院领导干部在组织学院教学服务收入、争取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项目,以及学科建设方面的工作成效;而双语课程、硕士研究生通识课程及实践基地的开辟,则直指学院在人才培养、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的实际成效。结合聘任合同和任务书,外聘院长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指标更趋科学、合理和丰富。

三、外聘院长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和挑战

1、外聘院长、中心主任是一个很特殊的群体,他们不是学校体制内的员工,虽然享受着较高的工薪待遇,但也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在聘期内如何达成聘任合同任务书中的各项指标,以及如何处理好短期指标的完成和对学院可持续发展长期远景规划的关系,是他们面临的挑战。加之,该群体未经历过中国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的内容、程序、及其目的均不了解,对审计人员和工作也充满了疑虑。因此审计人员需加强沟通,充分发挥审计的服务职能,在开展审前调查、审计进点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和审计报告交接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环节,做好审计知识现场宣讲,向与会人员和被审计对象讲解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内容、工作程序等。

被审计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教职工代表对院长的考核,亦有诸多看法,诸如,学校的考核、评价体系是否科学,是否存在过度注重短期繁荣,牺牲学院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错误导向之嫌;另外,学校是否履行承诺,在资金、人脉、组织机构、空间、时间上给予外聘院长应有的支持,共同推动学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整体实力的提升。基于以上顾虑,学院遂提出考核应是双向考核的建议,审计人员将院系人员的心声和对考核、审计的反馈意见及时带到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考核评议会上,反馈给学校领导,通过各管理部门联动推进,促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起更加科学、客观的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各院系的建设和学校整体发展。

2、审计处领导在各职能部门对外聘院长的考核会上,需要报告审计结果,尤其是在会上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给审计组的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较短时间内查证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尤其是学院“小金库”的确认方面,需要学院进一步配合和审计人员敏锐的判断力和查证能力,对审计人员颇具挑战;更需考虑外聘院长的认可度,院长到任之前学院业已存在的问题,院长可能不太认同自己对相关事项应承担的责任,从而给审计人员提出了在审计各环节对学院领导人宣讲经济责任制、学校教育经费管理新规定的沟通要求。

四、对学校非外聘各职能部门、院系主要领导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启示

对外聘院长来说,聘任合同明确了其岗位职责,其总体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教师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中与经济责任直接挂钩的则有,诸如: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积极多渠道筹措各类收入,保证学员财力稳步增长,实现年度收支平衡;主持制定学院年度预算,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执行,在计划范围内有使用签字权;以及保证学校委托给学院的资产安全与完整,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进行使用调整,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等。另外,在工作任务书中辅之以有关经济责任的财务和非财务指标,诸如:任期内获得“863”、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973”计划课题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的项目数量和项目金额;超额完成学校下达的科研任务;保证院级财力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等。总之,对外聘院长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具备对领导干部授权责任有效性进行鉴证和评价的充分基础,同时明确了审计业务的重点,进而给审计范围的确定、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等工作指明了方向。

经济责任审计课程篇(5)

[关键词] 政策审计 研究 成果 局限

《审计署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指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注重从政策措施以及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发现问题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政策审计研究成果丰硕,但任重道远,面临严峻挑战。

一、我国政策审计研究成果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审计工作者,从绩效审计、宏观经济管理、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政策运行等角度对政策审计进行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探索,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1.从绩效审计角度进行的政策审计研究

竹德操等(1997)认为,国家宏观财政活动有效性审查是通过对财政政策应用对国家经济运行情况的调查和分析,考察国家财政活动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程度和绩效水平,发现国家财政政策对经济运行的不利因素,提出改善建议,提高国家财政活动的绩效水平。

我国台湾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学者曹俊汉2000年12月发表《迈向评估审计的新纪元:美国会计总署结构与功能的研究》一文,从政治、法律、经济等诸多角度,比较全面地介绍和研究了美国政策绩效审计的发展历史,为我国政策绩效审计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史料。

邢俊芳、陈华、邹传华等的《最新国外绩效审计》(2001),审计署外事司的《国外效益审计简介》(2003),鲍国明的《国外绩效审计方法与案例》(2004),邢俊芳、陈华、邹传华的《最新国外效益审计》(2004)以及罗美富、李季泽、章轲的《英国绩效审计》(2005)等着作对介绍国外先进的审计理论和实务,加深我国审计工作者对政策审计的理解,推动我国政策审计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邢俊芳的《效益审计中国模式探索》(2005)、彭华章等的《政府效益审计论》(2006)等着作,不同程度地探讨了我国政策审计的模式和方法。

2007年4月,刘家义等在其着作《公共支出绩效审计研究》中指出,对体制、制度、政策层面的绩效审计必须满足揭露问题、促进管理、推动改革、规范秩序、提高绩效的要求。

2.从宏观经济管理角度进行的政策审计研究

上海市审计学会课题组(2002),吕培俭、罗进新(2005),张文祥、王羚、马绪忠(2006),姚爱然(2006),审计署驻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课题组(2006),刘力云(2007)等发表文章认为,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包括:对宏观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反馈和后评估;促进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对宏观经济管理及时提供预警信息。国家审计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国家审计可以成为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决策信息提供者和政策效益的监督者。国家审计优化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路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加强信息工作,为政府宏观调控行为决策提供事前的真实、完整、可靠的信息;二是提高监督的层次,构建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行为效益的事后监督机制。

3.从经济责任审计角度进行的政策审计研究

2004年5月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及审计署等五部委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写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知识问答》一书,将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确定为:贯彻执行国家重要经济政策情况;重大经济政策和重大经济事项的程序和效果等。

中央《关于2007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国家环保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环保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成因、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等;国家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土地出让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批租和转让过程中有无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等。

吉林省审计厅袁玉岫、沐云(2005),湖北省审计学会、湖北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处(2006)等提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突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和效果审计,促进领导干部提高决策能力;加强经济管理的合法性与效益性审计,促进领导干部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武汉大学刘颖斐、余玉苗(2007)认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考查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经济政策和省、市、县重大经济决策及地方出台的经济法规情况。

4.从专项审计调查角度进行的政策审计研究

天津市审计局课题组(2006)在《关于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的分析与思考》一文中,将专项审计调查分为以单位为载体、以项目为载体、以资金为载体和以政策为载体等四种类型。以政策为载体的专项审计调查就是对政策执行情况或健全程度开展的调查。实证研究显示,2001至2004年以政策为载体的审计调查项目数占全部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数的17.2%。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研究》课题组(2007)发表文章认为,专项审计调查在一定范围内展开调查,其具体目标是监督评价国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更有利于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在更高层次上发挥审计为宏观决策服务的作用。专项审计调查不仅关注效益问题,而且关注被调查事项的决策、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5.从政策运行

角度进行政策审计研究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崔孟修(2007)发表文章《政府审计的新领域:政策评估》认为,政策评估是政策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审计机关进行的政策评估应是在政策开始执行之后,对政策执行过程和执行效果的评估。常规审计通常以既定的政策目标为前提,只关注政策的执行情况和目标的实现程度,并不质疑政策目标本身,而政策评估有时需要对政策目标本身提出质疑。

《中国审计学会2005至2009年审计理论研究规划》将“审计机关开展政策评估的探索”作为审计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国审计学会副会长、审计署科研所所长刘英来(2007)认为,以效益审计、效能评价和政策评估为主,可能是我们审计工作发展较高水平的标志。

二、目前我国政策审计研究的局限

可以看到,我国政策审计尚未形成系统、完整的理论框架和规范的操作指南。不同角度的政策审计研究,虽然体现了研究的多样性,但同时也暴露了政策审计研究的局限,表现为:

1.从绩效审计的角度进行政策审计研究,是将政策、项目、组织、活动等混合为一体进行的研究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将绩效审计的对象定义为“政策”、“项目”、“组织”和“管理”。政策居于项目、组织、活动之上,它既是后三者发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力,又是后三者的最终归宿的。目前的绩效审计研究并没有突出政策审计的这一重要性。

2.从宏观经济管理的角度开展政策审计研究,使政策审计研究陷入了管理研究的“泥沼”

审计应独立于具体的管理之外。政策审计应独立于宏观经济管理,它不应是宏观经济管理的具体工具,也不应是宏观调控的“提鞋人”,而应成为宏观管理和调控的监督者。

3.从经济责任审计的角度进行政策审计研究,仅仅是以某某领导人在位时的政策制定、执行等为研究对象,忽略了政策的一贯性

经济责任审计,容易将持续性的各项政策及其效果评价因领导人的更替而结束,从而不利于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监督,不利于审计部门在较高层次上体现其监督职能。

4.从专项审计调查的角度开展政策审计研究,容易使政策审计研究误入调查研究的陷阱

毕竟,专项审计调查是一种调查活动,仅仅是由审计部门或以审计部门为主开展的一种调查。从严谨性和权威性等方面来看,专项审计调查无法与政策审计同日而语。

5.从政策运行的角度进行政策审计研究,是将政策审计完全置于政策运行的过程之中,将政策审计作为政策监控的一个环节

在政策中研究政策审计,使政策审计研究局限在了被审计对象之上 ,削弱了政策审计的超然独立性,不利于政策审计独立体系的构建。

参考文献:

经济责任审计课程篇(6)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向区审计局党组书记王鹏飞同志的反馈意见》(海党巡办函[2020]4号)相关意见和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压实领导责任,抓实责任分解,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党建与审计业务融合不够。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局党组、党支部高度重视“精审求真”品牌创建,通过党组会定期听取党建品牌创建推进情况,将创建任务责任到人、明确时间节点,把工作做实。研究制定了《 **区审计局关于“精审求真”党建和文化品牌建设与审计业务融合工作方案》和“精审求真”实施计划安排表,推动党建与审计文化、审计业务融合互促,做到党建与业务、文化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二、存在的问题:推动审计机制转型力度不够。

整改进度:基本完成,正在推进。

完成情况:一是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将推动投资审计机制转型确定为调研课题,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已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区委。二是充分借助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这个平台,积极反映我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引起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推动了转型工作。目前已草拟了投资审核管理办法,已上报区政府,今年先试行,逐步修正完善,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意识形态工作不够细致。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一是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已制定《**区审计局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及责任清单》,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重点及责任人。二是研究制定了“意识形态年度工作计划表”,进一步明确了抓意识形态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抓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机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区审计局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四、存在的问题:对支部谈心谈话重视程度不够。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按照《**区审计局关于巡察区审计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已修订完善了《谈心谈话制度》,并明确了谈话范围、对象、次数等内容。今后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并由组织委员定期负责监督该项工作的落实。

五、存在的问题:发展党员程序有欠缺。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一是对照发展党员的25个步骤进行了认真梳理,纠正3个问题。二是已将发展党员流程纳入学习计划,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对发展党员的流程、步骤熟练掌握,从自身规范入党流程。三是要求组织委员对发展党员工作负总责,要严格按照25个步骤执行,认真审核相关资料。

六、存在的问题:党员民主评议未按要求完成。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对以前年度的党员民主测评进行了详细自查,纠正问题1个。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投票、计票管理,对于投票结果当场公布,现场核实,集体监督,确保结果准确。同时,明确计票人和监票人责任,评议结果由组织委员负责。

七、存在的问题:“三会一课”制度贯彻执行不严。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按照《**区审计局关于巡察区审计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已修订完善了《三会一课》制度,今后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2020年党建工作挂图式作战一览表,明确了时间、内容、责任人等。根据计划,定期召开支委会,按时讲党课,并做好党支部活动记录册,记好笔记,每次开会、学习要签到。组织委员要定期负责监督该项工作的落实。  

八、存在的问题:换届选举不严谨。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认真自查了换届选举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已经纠正。今后将严格按照支部换届要求执行,加强监督,确保结果准确。同时,明确责任,组织委员要做好监督。

九、存在的问题: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形式不符合规定。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善修订《**区审计局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记录要求和格式。

十、存在的问题:“三重一大”记录不规范。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善修订《**区审计局“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拓宽监督渠道,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增强决策和管理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班子主要领导在会议议事决策中末位发言的制度,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三重一大”会议,进一步规范了“三重一大”会议记录,明确了参会人员对记录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签字确认,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三重一大”记录保管和保存,由纪检委员负责监管。

十一、存在的问题: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2017、2018两年共计审计了4个单位,2019年审计8个单位,同时对3个单位正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执行率较两年总和增长了200%。同时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进一步突出重点,细化审计对象分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区科级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

十二、存在的问题:扫黑除恶相关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通过召开会议进一步要求各党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问题整改的落实,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对整改落实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分别由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对支委成员、支委成员对普通党员对整改情况及形成的材料进行监督和审核。已将整改期限进行完善。

十三、存在的问题: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审核不严。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将2017年反腐倡廉工作汇报重新进行归档。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区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明确了在形成反腐倡廉工作汇报材料时,明确拟稿人和审稿人的责任,由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对汇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同时在归档时由党务工作者再进行认真检查,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存,由纪检委员对材料质量和完整负责。        

**区审计局党组

2020年3月6日 

区审计局党组书记王鹏飞关于巡察审计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向区审计局党组书记王鹏飞同志的反馈意见》(海党巡办函[2020]4号)相关意见和要求,本人切实履行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责任,部署我局巡察整改工作,按照整改方案,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现巡察反馈的六类13项问题中12项已整改完毕,1项正在推进落实中。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夯实主体责任,抓好整改工作部署

一是及时安排部署。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作为党组书记我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一是将巡察整改列入党组工作重要议程,召开专题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要求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人从自身做起,按照分工,主动认领问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担起来,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同时,多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整改困难较大的问题,亲自上手协调推动解决;对确实难以彻底整改的问题,现阶段尽可能整改,同时制定长期规划逐步整改。

二是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梳理、归纳分类反馈问题,制定了《**区审计局关于巡察区审计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围绕巡察反馈的党的政治建设等6个方面的13个问题,逐条提出了整改措施,建立了整改清单,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时限、责任人,形成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

三是全力推进整改落实。一是加大抓落实的力度,建立有效的督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和工作,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扎实抓好制度执行,固化整改成果。二是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继续坚持严要求、高标准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整改工作成效,以工作实绩检验整改效果,对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二、具体问题落实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党建与审计业务融合不够。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局党组、党支部高度重视“精审求真”品牌创建,通过党组会定期听取党建品牌创建推进情况,将创建任务责任到人、明确时间节点,把工作做实。研究制定了《 **区审计局关于“精审求真”党建和文化品牌建设与审计业务融合工作方案》和“精审求真”实施计划安排表,推动党建与审计文化、审计业务融合互促,做到党建与业务、文化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2.推动审计机制转型力度不够。

整改进度:基本完成,正在推进。

完成情况:一是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将推动投资审计机制转型确定为调研课题,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已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区委。二是充分借助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这个平台,积极反映我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引起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推动了转型工作。目前已草拟了投资审核管理办法,已上报区政府,今年先试行,逐步修正完善,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3.意识形态工作不够细致。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一是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已制定《**区审计局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及责任清单》,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重点及责任人。二是研究制定了“意识形态年度工作计划表”,进一步明确了抓意识形态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三是严格落实政治学习检查考评制度,将政治理论学习纳入党员干部日常和年度考核评优,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一步健全完善抓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机制。

4.对支部谈心谈话重视程度不够。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按照《**区审计局关于巡察区审计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已修订完善了《谈心谈话制度》,并明确了谈话范围、对象、次数等内容。今后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并由组织委员定期负责监督该项工作的落实。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5.发展党员程序有欠缺。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一是对照发展党员的25个步骤进行了认真梳理,纠正3个问题。二是已将发展党员流程纳入学习计划,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对发展党员的流程、步骤熟练掌握,从自身规范入党流程。三是要求组织委员对发展党员工作负总责,要严格按照25个步骤执行,认真审核相关资料。

6.党员民主评议未按要求完成。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对以前年度的党员民主测评进行了详细自查,纠正问题1个。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投票、计票管理,对于投票结果当场公布,现场核实,集体监督,确保结果准确。同时,明确计票人和监票人责任,评议结果由组织委员负责。

7.“三会一课”制度贯彻执行不严。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按照《**区审计局关于巡察区审计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已修订完善了《三会一课》制度,今后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2020年党建工作挂图式作战一览表,明确了时间、内容、责任人等。根据计划,定期召开支委会,按时讲党课,并做好党支部活动记录册,记好笔记,每次开会、学习要签到。组织委员要定期负责监督该项工作的落实。

8.换届选举不严谨。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认真自查了换届选举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已经纠正。今后将严格按照支部换届要求执行,加强监督,确保结果准确。同时,明确责任,组织委员要做好监督。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9.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形式不符合规定。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善修订《**区审计局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记录要求和格式。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0.“三重一大”记录不规范。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善修订《**区审计局“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拓宽监督渠道,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增强决策和管理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班子主要领导在会议议事决策中末位发言的制度,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三重一大”会议,进一步规范了“三重一大”会议记录,明确了参会人员对记录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签字确认,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三重一大”记录保管和保存,由纪检委员负责监管。

11.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2017、2018两年共计审计了4个单位,2019年审计8个单位,同时对3个单位正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执行率较两年总和增长了200%。同时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进一步突出重点,细化审计对象分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区科级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

(六)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存在问题

12.扫黑除恶相关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通过召开会议进一步要求各党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问题整改的落实,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对整改落实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分别由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对支委成员、支委成员对普通党员对整改情况及形成的材料进行监督和审核。已将整改期限进行完善。

13.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审核不严。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将2017年反腐倡廉工作汇报重新进行归档。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区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明确了在形成反腐倡廉工作汇报材料时,明确拟稿人和审稿人的责任,由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对汇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同时在归档时由党务工作者再进行认真检查,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存,由纪检委员对材料质量和完整负责。

经济责任审计课程篇(7)

2009年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问责暂行规定》),主要就“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及如何“实行问责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其中规定了对党政领导干部“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七种情形进行问责;规定了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五种问责方式。该规定打破了过去只追究行政责任,不追究党委决策责任的界限,党委领导与政府官员都须一视同仁,接受问责。《问责暂行规定》未就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其他基本要素列单章行文说明,笔者架构了问责基本要素及要素结构关系,便于与经济责任审计进行比较。问责至少应包括:问责主体、问责依据、问责客体、定责标准、问责程序、履责情况、问责建议范围、责任追究、结果公告等基本要素,问责基本要素及要素之间结构关系如图1,表明在问责环境影响下,各基本要素逻辑连接,共同构成问责有机统一体。

二、问责基本要素与经济责任审计区别

以《问责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为主要依据,笔者对其进行了比较。

从表1可知,经济责任审计与问责暂行规定责任追究的“客体”趋于相同,都主要关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履行情况,责任追究机制具有相似性,因此,二者存在比较的前提,但在其它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经济责任审计不是一种独立的问责形式。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专业取证手段,其在问责机制中主要发挥“定责”作用,审计机制(如审计结果报告机制、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决定其可以为不同问责主体开展问责提供重要的依据,如可以为组织、人事部门评议处理干部提供依据;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审查和惩治干部提供依据;为人大、政协了解和监督(质询、罢免)干部提供依据等。

由于《问责暂行规定》中未明确“定责机制”和“定责形式”,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不充分,出现“责任追究方式”处理较轻或无人负责等问题。经济责任审计的定责优势与问责的定责客观性要求没有很好地结合,问责的依据向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延伸不足,但这也正好说明二者之间具有天然的逻辑关系,存在相互补充的条件,应探索建立审计问责的一体化模式。

三、经济责任审计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联系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的“定责”是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的重要依据。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前提是清楚地界定党政领导干部所承担的责任,需要一种制度(如经济责任审计)定期地检查他们是否履行了责任以及履行的效果如何。任何领导干部上任前,应被告知应该履行哪些经济责任,并作出书面承诺,针对这些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后续的经济责任审计。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所关注的“经济责任”是党政领导干部政治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廉政建设责任等“受托责任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对人”和“对事”的监督有效地结合在了一起,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作出评价的同时,主要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个人履职行为进行评价,界定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直接导致或间接影响经济后果等行为应负有的责任,这一特点与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本质要求相吻合,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承担起“定责”的重任。对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结论理应成为问责的重要前置部分。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应包括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的“定责”部分和以责任追究为主的“问责”部分,作为问责的前置构成部分,经济责任审计的定责对“问责”具有重大意义。

(1)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政府治理的重要工具是一种专门化检查制度。审计已成为政府经济监督领域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具有专业化特征,特别在财政、财务审计领域,借助专业化技术和方法,有利于分清各责任主体(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极大地克服目前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中客体责任“量化”不清的问题。

(2)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常态的审计制度。这一制度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克服了问责的“间断性、偶然性”问题。常态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确保党政领导干部有效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重大举措,是提升政府治理效率的重要机制安排,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包括任前审计、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在内的多种审计形式,不断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共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发现和严肃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的行为,对各级领导干部产生了威慑力,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逐步规范自身行为、重塑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心,认真对待责任、自觉接受监督,为问责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3)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不断创新型的“绩效”审计制度。随着评价标准的完善,评价范围的拓展,经济责任审计不再认为领导干部“无过便是功”,不断强化着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包括效益性)。对“绩效”责任的评价极大地“契合”了全方位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趋势,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创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利用专业化手段和技术通过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责任量化,促使责任监督制度化、日常化,强化领导干部责任履行的意识,有利于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由追究有过向无为的转变,由偶发的灾难事故问责向常规性履职、绩效问责的转变。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到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规定中,作为问责的前置构成部分,让审计部门成为重要的定责主体,有利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有效运用及问责规定的科学与完善。

其次,《问责暂行规定》内嵌了经济责任审计“寻责、定责、问责建议”的功能。可以说,问责规定是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配套制度基础,它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经济责任审计侧重于责任的界定,问责侧重于责任的追究。责任追究是建立在责任界定基础上的,而责任界定的结果需要通过责任追究的效果来体现。如果没有问责规定的支撑,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用将大打折扣,反之如果经济责任审计未按照问责规定的要求进行,也难以发挥其作用。

根据《问责暂行规定》的规定:“对因检举、控告……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由此可知,《问责暂行规定》赋予审计机关在执行审计任务,包括执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具有“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线索”的责任。

同时根据《问责暂行规定》,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应当同时向问责决定机关提供有关事实材料和情况说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问责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时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可以联系审计力量提供在审计实施环节“具体”发现“问责线索”及“定责”依据的相关材料及说明。

另外,经济责任审计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具有“审计沟通”程序,作为“前置程序”为定责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如果问责“线索”是审计发现的,并且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结果,那么,审计在“定责及问责建议”方面具有重要的话语权威。这避免了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重复工作”。《问责建议暂行办法》(宁审发〔2009〕89号)还具体规定了问责建议范围和问责建议程序。

经济责任审计与问责,即“定责”与“问责”是建立审计问责模式的要素,两者相辅相成。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弥补问责“定责机制”不足的问题,问责范围的规定利于引导经济责任审计领域延伸及多层次发展。因此,问责规定的建立与实施将充分激发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能,真正强化领导干部管理的配套制度基础,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功能的深化与拓展,能推进问责规定的有效落实。

[本文系2010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展问题研究”(C277)、2010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审计理论及其应用研究”(112400440015)、2011年河南省审计厅科研课题“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政府问责互动研究”(0334)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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