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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管理培训精品(七篇)

时间:2024-03-23 09:07:38

财税管理培训

财税管理培训篇(1)

一、当前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从征管力量来看,基层税务机关普遍没有专设所得税岗,所得税管理队伍不同程度地存在“断层”,熟悉所得税业务的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依然存在。随着经济的发展、纳税户数的增加和各项管理措施的不断细化,税收管理员日常事务性工作较为繁杂,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同时也造成所得税税源管理的重点不突出,深入业户了解情况的时间较少,影响了税源管理的实效性。

2、从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来看,由于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复杂繁多,行业日趋多样化,业务的专业性,范围的广泛性,职业的判断性,都要求管理人员熟悉专业知识,掌握较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而目前税收管理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除了历史原因和年龄结构不合理等客观因素外,知识更新不能及时与税源管理形势变化相适应,成为制约所得税管理工作的瓶颈问题。

3、从税基控管方面来看,由于企业成分异常复杂、经营方式多种多样,财务核算不规范、账面信息真实度低,且存在着大量的现金交易。在我国现有法制和货币金融监管水平下,税务部门缺乏有效的税源监控手段控制企业的资金流、货物流,因此,所得税的税源控管变得异常艰难。一是企业账务核算数据的真实度差。从目前企业的总体情况而言,绝大多数企业属于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和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其财务人员有的只是经过短期的学习培训就从事财务工作,有的身兼数家企业会计,财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企业财务核算中往往唯企业法人是从,缺乏依法规范执业意识,企业的财务核算不能准确体现其经营成果。二是两元化管理的存在形成执法和税负不公。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来征收管理,而原来的老企业由地税部门来管理,二者在所得税管理、税收政策执行差异、企业所得税计算上方法不同、繁简各异,很容易出现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税负不一,导致同类型或同规模企业的税负差异较大,影响了税收秩序。三是随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公布实施,会计标准、会计核算内容更加复杂,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差异调整也更加繁杂,增加了税务机关执行政策的难度。

二、解决企业所得税征管难点对策研究

1、优化人员配置,充实企业所得税管理力量。根据企业所得税发展趋势和目前新办企业快速增长的形势,现有的机构和力量远远不适应。要按照管理力量与担负任务相匹配、管理效能最大化的原则,合理确定机关和基层分局、管理一线人员比例。根据干部的年龄层次、知识层次、专业水平,将每个干部安排到最合适的岗位,实现人适其事、事适其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基层分局业务部门必须配备企业所得税管理专职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并将专业对口、熟悉财会知识、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充实到所得税管理队伍中,以缓解人员不足、工作量大的压力。

2、建立和完善所得税岗责体系,强化执法责任制,严格绩效考核。一是科学设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形成科学、严密的流程体系,在坚持依法治税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并流程、减少工作环节,缩短业务流程路径,减少存档的纸质资料,实现业务流程无阻滞、业务衔接无缝隙、协调配合无缺位、监督预警无盲区。二是要尽量减少税收管理员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进一步突出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重点。必须在实施综合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履行管户与管事职能,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纳税异常企业的管理,强化实地调查、核查工作,深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变宽泛管理为深入管理。进一步解决所得税管理长期被边缘化的问题,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应避免出现增值税管理一枝独秀的现象,采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并重的管理模式,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三是针对当前国税工作日益繁重、基层一线人少事多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大力实施绩效管理,激发广大国税干部工作热情,推进国税部门整体绩效提升,挖掘人力资源潜力,促进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效能的提高,创新基层管理方式、有效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问题。

3、推行“阶梯式”培训目标,提高税收管理员整体素质。企业所得税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税种,对管理干部的要求更高,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素质显得尤其重要。首先,要紧紧围绕干部履行职责的需要设计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知识和能力的培训、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新知识培训,学习培训的重点应放在新准则及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知识、税法政策规定、纳税评估技巧等方面。其次,在培训方法上也要大胆创新,针对干部素质现状,将全员培训转变为分类培训。一要区分培训对象。对税收征管一线的同志,主要开展岗位业务培训,注重税收实务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二要区分同一层次人员个体差异。必须区分人员在年龄、学历层次、专业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差异,通过针对不同对象应用不同的培训方式,努力做到培训工作主题突出,运作规范,在集中式培训的基础上,加强长期精细化式培训。以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职责标准相对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及妥善处理相关工作事项的能力为长期培训任务,针对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重点突破和培训,有效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再次,要大力推进“阶梯式”培训目标,将培训分为提高基本素质,培训骨干力量,培养高端人才三个阶段,分步实施,梯次推进。确立抓基础人才培训与抓骨干、研究型人才培训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培养一批会会计核算、懂企业管理、熟练微机操作、精通税收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必须扩大视野,既要培养熟悉企业所得税政策与管理、现代企业管理与财务核算、先进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又要培养在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的专业性人才,如行业纳税评估专家等等。

4、以抓大、控中、核小为思路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对象的不同类别,按照纳税户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设立相应的税源管理岗位,实现对不同纳税人有针对性的监控。一是分规模管理。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税源规模进行分类,全面了解掌握不同规模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工艺流程及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税源变化等基本情况,实行分层级管理。对生产经营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纳所得税额较大的企业,要积极探索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征管模式,试行在属地管理基础上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科学划分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上级税务机关管理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分行业管理。针对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实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税源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确定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重点,制定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三是特殊企业和事项管理。如对汇总纳税企业,房地产企业、建筑行业等非增值税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特殊行业实施集中管理,这些行业社会影响较大,税收控管手段薄弱,征收方式难以确定,执行政策不易统一,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可以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使税收管理员能集中精力抓好企业所得税管理,提高税源管理实效。对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清算、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事项,制定并实施企业事先报告制度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制度。要专门研究企业特殊事项的特点和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特殊事项的所得税管理水平。

5、强化制度建设,全方位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防止会计信息失真不是哪几个人、哪几个单位、哪几个行业或哪几个地区就能解决的,它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财务监督。会计人员要持证上岗,不能搞家庭式的财务管理,决不可滥竽充数;对会计人员要经常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教育,提高素质。要强化企业审计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职代会等管理机构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会计中介机构管理。政府职能应继续强化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加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会计中介机构的社会认知度和信用度,规范会计中介机构的鉴证行为。三是加快政府化财务总监制度建设。中小企业约占40%的比例都是兼职会计,还有约10%的比例是会计记账机构记账,大多仅限于简单记账的财务管理。为此,政府职能部门应根据“抓大、控中、定小”的原则,设立政府管理的公共财务总监机构(第三方内部审计部门),根据中小企业的行业分类,由专门的财务总监(专家团队)定期对中小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社会化监督管理,参与中小企业重大投资、经营的决策,“替老板看账”,进行行业性的财务分析,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方案。四是加大处罚力度。目前有些企业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还不完善,对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还比较模糊,对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打击力度明显不够。这些处罚与造假者获取的暴利相比,高悬在头顶的法律之剑,看起来并不那么可怕。所以我们有关部门应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预期收益,披露不讲诚信的人,对不守诚信而造成严重后果者,不仅要在经济上追究其责任,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财税管理培训篇(2)

论文摘要: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存在,造成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出现了盲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加强财政税务票据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无形中造成了人们的“税不进校”观念根深蒂固。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存在,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出现了盲区。如何加强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切实堵塞税收漏洞,应当成为税务人员认真思考的问题。最近,笔者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思考,现对有关问题作出粗浅的分析,以期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现状

教育机构种类较多,按组织形式划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非企业组织和各类企业组织。据统计,目前在虞城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教育培训机构共有557所,其中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非学历教育的6所。在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教育机构中,从事幼儿教育的有76所,从事小学教育的有438所,从事中学教育的有37所。在此范围之外,还存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大量的未登记注册的无照培训机构和为数众多的家教执业者个人。

目前虞城县教育培训行业提供的主要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适应了不同的社会需求。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提供学历教育,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较为明确,其他单位及个人则提供除学历教育以外的诸多培训,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基本按照市场供需状况确定,存在一定自由度和伸缩性。

教育培训行业取得的收入涉及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是,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政府办和民办)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税项目主要涉及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除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收入外,教育培训收入均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其中应纳营业税主要涉及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缴纳。

数据统计显示,目前虞城县的学校均未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缴纳的主要为个人所得税;其他教育机构有的虽然缴纳了营业税等,但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税款流失严重;无照教育机构及个人未缴纳任何税费。

二、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日趋多元化,各类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公私合办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并存,使得教育行业税收成为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国家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教育劳务的税收管理规定,明确了对教育超标准收费或接受捐赠、赞助行为等征税的规定。尽管如此,教育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依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导致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税务部门不能参与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立、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很难掌握详细税源情况和各类教育机构有关资产、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具体信息。各级教育部门在对待教育劳务税收问题上存在本位思想,不积极配合,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税务部门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控管。据调查,目前大部分学校、培训机构等都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征管的就更少了。另外,还有部分小型民办教育以培训班、辅导班形式出现,没有自有资产,办学设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师全部是聘用的,学制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课,有的只是利用假期、节假日或晚上授课,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三证(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不全或根本没有,对这类教育劳务税收税务部门就更难控管了。

税务管理人员对教育行业的有关政策不理解,制约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使人们“税不进校”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教育行业有关政策的复杂性,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在该行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盲区。具体表现一是对教育行业的划分及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不了解,直接造成了部门协作不畅、信息交流不通等,无法掌握教育行业的税源情况;二是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不了解,如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及有关的优惠政策不理解,直接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对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缺位。教育机构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难度。多年以来,教育机构的收费一直是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造成了大部分教育机构在收取国家规定规费以外的费用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有的使用白条,有的采用自制收据,有的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使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情况不易掌握,这就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从业者纳税意识淡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无可厚非,问题主要出在其他培训服务当中。各类机构提供了种类繁多的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并不低,但所缴纳的税款少之又少,原因是多数培训者没有纳税常识,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无法正确计算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更有办班人受利益驱使,只为赚钱,对有关税收政策置若罔闻,不但不积极主动纳税,反而有意逃避纳税,纳税意识十分淡薄。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为了加强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消除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盲区,各级税务机关在教育行业税收管理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并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教育行业的税务登记管理

熟悉教育行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标准,目前教育行业可分为六大类,一是学前教育,包括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等;二是初等教育,主要指各类小学;三是中等教育,包括各类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教育、技工学校教育、其他中等教育等;四是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普通高校办的函授部、夜大、成人脱产班、进修班);五是其他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外语培训、电脑培训、汽车驾驶员培训、厨师培训、缝纫培训、武术培训等)及特殊教育;六是其他未列明的教育,包括党校、行政学院、中小学课外辅导班。为了表述的方便,笔者在此将“学前教育”“初、中、高等教育”“其他教育和课外辅导班”分别简称为“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

明确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其他有关的部门,主要包括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民政、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税务等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属于事业单位;根据《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也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各类公办学校应当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各类民办学校(学历教育范围)、民办幼儿园应当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非学历教育范围)应当到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另外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还应当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上述各项规定均明确要求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目前,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办理了税务登记,但仍有部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这应当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

开展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该文件从四个方面规定了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解决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又对教育劳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由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税收的规定十分笼统,征纳双方对教育行业的纳税问题均存在不少模糊认识。大部分学校对“教职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比较认可,而认为学校本身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应纳税。据调查了解,持“税不进校”观点的还大有人在,甚至部分税务人员也认为幼儿园、学校不用纳税。可见,对教育行业现行税收政策的宣传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税务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比如在各学校及培训机构开展专项宣传,把有关的税收政策送进校门,送进课堂,使老师学生都能知税法、守税法;应定期召开学校及培训机构的法人代表、财务人员座谈会,对税法的严肃性做明确的说明。总之,各级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要深入到教育行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学校等单位,深入细致地讲解有关税收政策,切实提高各类教育机构相关人员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以确保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三)加强教育行业税收优惠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对教育行业减免税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收费标准、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减免税报批手续,严格界定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范围。一是必须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减免税范围。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区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正确把握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教育行业的减免税范围。二是收费必须经有关部门(一般为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且不能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均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三是必须单独核算免税项目。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税。四是各类学校必须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报批手续,否则一律照章征收相关税收。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税务票据童理

财税管理培训篇(3)

本次学习培训历时X天,主要是对财政政策、粮食及家电补贴、财政预算管理、领导艺术、农村社保资金管理、财政支农资金及管理等等基础内容进行培训,并参观了现场。我很荣幸能够参加这期培训班,经过培训学习,使我获益匪浅,现就培训学习谈谈我的几点体会:

一、业务培训是一个知识储备的过程。

通过培训,我明白了作为一名财政所所长,要始终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当作一件重要事情来做,力求通过学习,深刻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确保工作生活不迷失方向。日常工作中尽量挤时间,多学习,勤思考,要始终让自己的观念、意识保持一定的前瞻性,避免工作中疲于应付。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后镇财政职能转变的问题,及早理顺思路,从旧的收支管理职能中跳出来,以服务经济、培植壮大财源为着眼点,通过做好客商服务。

二、业务水平得到提升。

通过各项专业知识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财政所所长,要在组织好财政收支的基础上,注意立足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求发挥好镇财政引导调节作用。积极配合推进好部门预算管理,正确理顺政府与部门的分配关系,强化部门自求平衡的职责,努力克服部门等靠要的思想。要统筹好税收收入征管工作,沟通好国税、地税部门的关系,努力保证税收收入有序增长。要定期分析财政税收形势,及时向领导回报,在保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尽量挤资金,确保重点项目资金需要。

三、领导能力得到提升。

领导魅力,用教科书上的语言概括起来,就是三个字“威、德、慈”。所谓的威,就是领导要具备威严风格,在下属面前体现出严肃人格;“德”是领导力攻心策略,通过德行的实施,把一个个分散的力量凝聚在一起,形成一股强大的经营能力;所谓慈,是推行人性政策,关心下属生活以及家庭情况,培养下属自主激励和动力,从而从每个下属角度,真正提升管理的具体实效。发挥领导魅力,从极大程度上提升了管理的优越性,这样,领导者就会有许多的追随者。

对于严格依法治税,积极当好政府参谋这一点,我的建议是:为巩固镇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顺应改革后镇、村财务制度的重大变化,镇财政在原来预算外资金统管的基础上。

财税管理培训篇(4)

 当前http://在我国,政府是经济社会就业管理的主力,其利用自身对于经济的影响力通过各种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促进就业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扶持等途径为进行有效的就业管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以有效促进社会就业管理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各种财税政策与就业管理的作用机理,结合当前的政策实际,发掘其中不足,以提出有效的改善建议,加强我国政府的就业管理效率,调动社会大众积极性,在保证我国社会稳定的基础上提升经济实力。

一、财税政策对就业管理的影响机理分析

现代财政理论表明,有效的财政政策具有促进资源配置、收人分配、降低失业率以及保证经济稳定的作用,另一方面,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进而影响就业,因而财税政策与经济社会的就业管理间有着密切联系。而事实上,财税政策是政府为缓解我国就业压力而出台的政治经济政策手段中的重要措施之一,对有效进行就业管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积极的财税政策对于有效降低经济社会失业率的作用机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政策对于就业管理的影响机理基于财政政策能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和发挥收人分配职能,积极的财政政策能借助于激烈的市场竞争,改革企业机制,解决企业内部隐性失业问题,提高劳动力市场效率,降低失业率;另一方面,通过收人分配职能调节社会成员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实现公平合理的分配方式,促进就业,提升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保证社会稳定。同时,财政政策在弥补市场失灵,完善市场竞争机制的同时也能创造就业机会,如,政府加大对公共物品、基础设施、国防、社会基本保障等的投入时,也直接增加了社会就业机会,缓解了严峻的就业形势。

(二)税收政策对于就业管理的影响机理

税收可以通过经济环境等直接作用于社会就业,也可以通过对自主创业、第三产业等能够积极容纳就业的行业进行扶持,提升影响就业管理的有效性,其具体作用机理分析如下。

1、税收与经济增长、就业。一方面,经济决定税收,而税收又能反作用于经济;另一方面,经济形势影响就业,就业对于经济的发展也有重要的作用,因而,税收、经济以及就业之间具有重要的联系。

依据供给学派著名的“拉弗曲线”,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一个均衡,当税收维持在该水平附近则能保证经济的稳定增长以及政府职能和相关财政政策的有效发挥,当偏离该均衡税收水平时,将会降低政府职能效果,导致经济滑坡,政府收人减少,最终使得经济的发展受限,因而,税收对于经济增长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变量。对于经济增长与就业的关系,依据美国经济学家奥肯提出的奥肯定律,失业率每降低1%,将会带来2%经济增长率;相反,则会带来经济增长率的下降,因而,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就业也具有一定的影响。通过以上分析,积极的税收政策通过刺激经济能缓解社会就业形势,以利于就业管理,相反,则会导致就业压力的增加。

2、直接扩大就业需求。税收还能通过相关途径直接增加就业需求,其主要表现在对于社会上新增就业群体鼓励其自主创业,对于能大量吸纳社会失业人员的第三产业、服务业采取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雇佣工人,增加地区之间的信息沟通,增加人员流动性,进行失业人员再培训等。

二、当前我国促进社会就业管理的财税政策分析

(一)当前主要实施的促进就业管理的财税政策

当前,我国为缓解严峻的就业形势采取了各种有效的财政、税收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失业人员,降低社会失业率,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其中各级政府中使用较多的是财

政补贴、税收优惠、社会基本保障、增加失业人员地区间的流动性等。

(二)对当前为促进就业管理的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

1、促进就业管理的资金不足。当前,我国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范围有限,但需要财政投人的方向却很多,如社会保障、公共物品投人、贴息优惠、信息沟通、人员培训等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人。同时,我国对城镇失业人员的社会生活保障资金投入较多,而对于中小企业、自主创业企业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小,这种策略在短期能缓解就业困难,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人员就业问题。

2、人员培训扶持力度不够。为有效帮助当前失业人员再就业,解决劳动力市场上供求不匹配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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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就必须增加对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使其能快速地适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及企业需求。而当前我国在该方面还存在较大的问题,政府对于培训机构的管理及资助力度不够,广大的培训机构管理不规范,培训内容不符合企业社会对于人员的要求,使得广大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之路更为艰难。

三、提高就业管理有效性的财税政策设计

(一)在相关领域增加财政支出

针对以上政府在执行积极的财税政策、缓解社会就业时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增加人员培训、信息沟通。为强化失业人员面对社会的适应能力,政府财税纵横应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资金资助,使其真正能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提供良好的就业培训和指导,同时作为企业及劳动人员的沟通桥梁,促进信息的有效沟通,降低劳动力市场供求不均衡问题,提高地区间劳动力的流动性,

提升企业及人员价值。

2、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应加强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及统筹层次,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全国性的劳动力市场:在保证全国的劳动人员均能享受最广泛的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加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缓解地区间经济结构的不均衡,缩小地区间差异,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完善税收优惠制度

1、调整相关税收征收http://种类、范围。虽然当前用于指导我国经济建设的税收政策种类众多,但真正有效的政策较为有限,且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经济主体的增加,为适应这种发展趋势,征税主体应实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创新,调整税收征收种类及范围,科学指导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管理。

财税管理培训篇(5)

关键词:职工教育经费;财税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1

影响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很多,而人才是企业发展中关键中的关键,无论什么样的企业,都必须做到以人为本。企业员工的专业能力,从根本上决定了一个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实力。企业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不仅与其初始学历相关,更与企业的岗位培训以及后续教育密不可分。因此,员工的后续教育成为大多数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而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成为企业人工成本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现行财税制度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管理的现状

根据财政部2006年12月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一般企业可按照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中,计提费用作为负债管理。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具体列支范围:上岗和转岗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

2007年国家相继颁布了《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现行财税制度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列支比例太低,无法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目前,我国财税制度对职工教育经费

的列支比例,仍然存有计划经济时期的烙印,已无法满足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例如:在西安的A企业有100名员工,员工月人均工资为4000元,当年企业工资总额为480万元,按照2.5%的比例计算,当年允许计提和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12万元,企业人均职工教育经费仅为1200元;假设企业拟组织员工到北京总部去培训学习,而人均1200元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足以支付西安至北京的单程机票1800元。由于财税制度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比例太低,导致一部分企业严控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企业员工培训的机会减少或被剥夺,员工能力的提升也受到了限制,不利于企业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利于我国人力资源素质的整体提升。

(二)对一线员工培训经费的占比无明确规定,导致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会较少。现行财务制度中的职工教育经费,对一线员工的培训经费占比无明确条款,导致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能工人培训经费少,严重制约了我国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特别在装备制造领域,一线技术人员流水线作业,没有充足的学习培训和能力提升教育,其综合素质无法得到较大的提升,严重了影响了我国在航空发动机、汽车发动机等高端制造业领域的发展。高技能人才的匮乏,已经成为我国企业人力资源发展的瓶颈。

(三)列支范围较窄,无法满足现代企业发展的需求。现行财务制度对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有严格的限制,一些市场经济发展中新兴的教育资源费用支出未列入其中,例如:员工的互连网课堂学习费用、企业为员工在书店办理的购书卡费用等。另外,对于员工的自学费用,制度只规定“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可以列支,而对于员工自学的学费、书本费、考试费等无明确规定,致使企业在这些费用的报销上存在很大的疑虑,也使税务人员在核查时没有准确的标准。

(四)财务制度的计提方法,虚增了部分企业的负债。财务制度要求企业必须按规定的比例计提职工教育经费,作为企业的负债管理,但对于部分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较少或无支出的企业,计提的费用作为负债挂账,长年累积虚增了企业的负债,虚增了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造成了企业利润的不实。例如:B企业全年工资总额为100万元,按照规定应计提2.5%的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假设当年支出仅为5000元或无支出,那么企业就虚增了一部分负债: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假如每年虚增2万元,10年就会虚增负债20万元。

三、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财税制度修订的建议

(一) 提高经费列支比例。将税法中职工教育经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由现在

的2.5%,提高至10%;并进行100%的加计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职工岗位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整体素质水平,增强企业发展软实力。

(二) 经费列支向一线员工倾斜。在财务制度和税法中增加职工教育经费关于一线员

工的列支比例条款,明确用于一线员工的支出不得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75%。以促进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技术人员水平的不断提升,为实现人才强企,以及中国制造2025战略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 扩大经费的列支范围。将员工自学书费、考试费、学费等自行专业能力提升费

用纳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范围;将企业为员工办理的购书卡、借书卡、网络课堂学习费等费用纳入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允许企业在职工教育经费中按工资总额比例的1%的列支员工的书报费补贴,这部分费用可发放现金或进行票据报销,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取消费用预提,改为据实列支。由于部分企业行业的特点以及实际,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少,导致计提的费用长期挂账,累积成了巨额的负债,严重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因此,建议取消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改为据实列支。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财务与税收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有关规定,已无法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高水平的员工团队是现代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致胜利剑,人才强则企业强,人才强则国强。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尽快修订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方面的财税制度,以促进我国企业人才队伍的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财税管理培训篇(6)

,对加强地税干部培训形成了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xxx分局干部队伍素质结构现状

1、学历结构

2、人员素质

(2)分局成立至今,7年间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3人,占总数的33。这部分同志平均年龄30岁,大多数都是税收、财会科班毕业,专业性强,知识面宽,接受新事物、新知识快,但在税收实践经验上略显不足。

3、培训情况

2004年底以前,分局有3人参加过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行政许可法》,社保费征缴最新法规方面的短期培训;4人参加过省局组织的税收法制、企业所得税及财会短期培训;3人参加过市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短期培训。也就是说,参加过市级以上培训的只有10人,仅占总数的四成一,绝大多数同志没有参加过市一级组织的业务培训。

针对上述情况,分局从2003年接收管户以来,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在干部教育培训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具体体现在:一是制定了三年培训规划。按照省、市地税局总体要求,结合分局实际,制定了《直属征收分局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意见》,。对三年里加强干

二、当前干部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培训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手段,这是毋庸置疑的。各级地税机关也都把干部培训做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有长远规划,有年度计划,也有经费投入和各种优惠政策,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1、培训前调研不够,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现象。培训的目的,就在于使参训人员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重要的是将所学知识迅速运用到税收实践工作中去,最大限度地将理论知识转换为实践成果。然而在以往的培训工作中,由于培训前缺乏对基层的实际需求、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地调研分析,举办的培训班针对性不强,存在着随意性、重形式、轻实效等现象,基层的税干基本上是被动地参加、机械地接受培训,理论与实际相脱节。比如,在财会知识培训方面,当前的企业财务、税收核算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许多企业高薪聘请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反复研讨应税手段,甚至出现高智商偷逃税这样一个拼知识、拼管理、拼能力的复杂局面。可是,我们许多税干在接受财会知识培训方面,很多还停留在常规型、通用型的层面,以致于出现部分税干不能给企业很好 服务,对分行业会计制度不够熟悉、不精通会计电算化、甚至查帐无处下手的问题。再比如计算机知识培训,许多情况下都是委托外单位进行的。由于授课教师对地税征管业务规程和税收信息化发展水平了解不多,花了大量时间去讲解计算机技术发展的基础知识,却对税收信息化操作技能涉及较少,税干所学知识能用在税收实践中的则更少,培训效果自然也就大打折扣。

2、

培训中方式单一,难以激起学习兴趣。调研中,一些基层税干反映,许多地税部门在培训中大多采用强行灌输的方式,没有给培训者与受训者提供互动的空间,仅仅是把黑板移到屏幕上,使学员完全处于被动受训,学员往往是“带着问题来,又带着问题回"。这种简单的、“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已很难激发起参训人员的学习兴趣,不能满足其学习的需要。而有的地方,又采取大而空、大一统的培训方式,使受训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制约了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降低了培训效果。

3、培训后考核不严,多少存在着“交钱拿证”的现象。尽管系统自上而下年年都制定了培训规划,明确了培训将达到的目的,但从培训后情况看,最终用来衡量培训绩效的,常常是以参训人员的多少、考试是否合格、证书发放多少等表面上的几个指标。这既影响了培训的方式方法,也影响了培训的效果,甚至带有一些功利色彩。特别是委托外单位培训的,常常是“交钱拿证”,自己教,自己考,授课时就将考试题圈定并向学员提示,这种现象十分普遍。因而,地税干部培训要达到什么目标,评判培训的科学标准是什么,培训后考核如何跟上,是当前培训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基层税干参训渠道也不是很通畅。税收工作的重心在基层。xxx局长在xx调研时指出,地税队伍7O%的人员在基层,100%的收入任务完成靠基层,基层干部的素质高低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地税事业的成败。从分局情况看,大部分税干除了接受过本局组织的蜻蜓点水式的培训外,赴外参训的机会几乎没有。基层税务干部迫切需要提高综合素质但又缺乏接受培训的正常渠道。

三、加强地税干部培训的几点建议

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市局于今年9月份做了“五统一”的安排部署,这无疑是提高全市地税干部整体素质的一个及时的、重要的、总体性的举措。笔者认为,在具体操作中还应抓好五个环节。

1、抓好领导干部的培训。“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地税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是地税干部队伍的中坚力量,培养一批德才兼备、能够驾驭全局和科学决策的地税领导人才队伍,是推进地税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针对他们理论水平较高、工作经验丰富等特点,对地税领导干部的培训可立足高起点、全方位进行。一是优先选送他们参加省地税局、各大院校举办的较高层次的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拓宽视野,更新知识。二是积极与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联系,推荐他们参加省、市党校(行政学院)举办的各个层次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理论培训班,以提高其综合能力和领导水平。三是每年分期分批组织领导干部外出到经济发达地区进行实地考察。

2、内训为主,增强培训的实效性。笔者在县局、分局和税所都工作过,感觉到各个层面的地税干部还是非常喜欢接受业务培训的。但是,由于受工作节奏、财力因素的制约,各级地税机关委托系统外机构培训所能安排的时间一般都不可能太长,而短期受训的效果也不会太好。因此,干部培训还是应该立足于本单位的内部培训。为此,建议采取四项措施。

首先,要在地税系统建立过硬的兼职师资队伍。比如,市、县(区)地税局和基层分局在自主办班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兼、聘结合的方法,不仅从大专院校、大型企业、中介机构选择一批具有较深理论功底、较高业务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授课人员,还应该持续不断地发掘、锻炼、培养一批地税系统内部能力强、业务精的干部,共同列入全市干部教育师资培训库,以供全系统调剂使用。其次,抓好“五员”培训,带动税干轮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岗责体系,摸清各单位“五员”岗位的现状和技能需求,根据“五员”培训大纲,确定培训目标,合理制定培训方案,对全市税干特别是基层税干进行有计划地轮训,以提高一线人员的岗位工作能力。第三,加强基层税干财会知识培训。从我市情况看,可与财政、院校、金融及中介机构加强联系,对税干进行会计原理、分行业会计制度的培训,特别应抓好《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培训考核,改变部分税干因不懂企业财务、会计原理而使税收工作受到影响的局面,力争2年内一线征管人员全部拿到初级会计专业资格证书。同时,加强信息技术培训,努力掌握会计电算化方面的知识,熟悉相关财务软件,提高查帐水平。第四,引入“学分制”考核。主要是在各级地税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中推行干部“学分制”考核,以培养良好学风为目的,分别赋予在职学习、脱产学习、学历学位进修和培训成果运用四项内容一定学分,采取分项量化,严格考核的方法,促进干部学习,提高综合素质。目前,全省党政干部“学分制”考核已在汉中、渭南和省财政局等地方和单位先行试点,建议我们地税系统未雨绸缪,及早准备。

3、外训为辅,增强培训时的前瞻性。可以“请进来”。采用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为基层税干举办时代气息强、论点明确、针对性强、生动活泼的学术报告和讲座,进行高层次、高起点、高水平的教育培训。也可以“走出去”。以发达地区为大课堂,有计划地组织地税干部到省内外学习外地成功经验,汲取发达地区的好做法,使大家在学习中增长才干。

财税管理培训篇(7)

第二期的干部军训和集中学习培训活动今天开始了。局党委非常重视这次军训和培训工作,把它作为培养干部良好的学习、锻炼意识,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应对财税各项工作挑战和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一项重大措施。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明确目的,增强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紧迫性和自觉性

举办这次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财税干部的综合素质,使广大干部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是新时期、新任务对我们财政工作和财税干部提出的新要求。

第一,举办这次活动,是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需要。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它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措施,将对行政机关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它从制度和规则上全面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既对简化行政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提供便民服务提出明确要求,也对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和依法监督作出了详细规定。(来自)因此,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等,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财税部门是政府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当前,我们在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以及管理手段和审批程序等环节还存在着与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的地方,在全体财税干部中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十分必要和迫切。我们这次活动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

第二,举办这次活动,是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需要。当今世界科技发展迅猛,知识更新日新月异,财税改革不断深化。面对充满激烈竞争和严峻挑战的形势,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财税工作要牢牢把握的三项重大问题:一是更好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大局。财税工作要永远不要忘记把它放在经济发展的大局去考虑问题,要从经济到财税,从整个社会经济的格局上去思考我们的工作。二是全面落实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从严治队的要求。省厅和省局也提出了依法治税、依法理财,重在治内,对队伍建设,要紧抓不放。三是深入推进财税各项制度改革,完善财税运行机制,增强财税调控能力。这三大问题的关键是人的素质,只有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财税干部队伍,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三大问题。实践证明,经济越发展,改革越深化,财政、地税的地位和作用就越重要,对人的素质和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就越高。与此相适应,与此相适应,县委和县政府提出了全力打造“生态旅游县”,加快奔小康步伐的奋斗目标,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面提高机关效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变得很重要。这一系列的决策和决定,对我们财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6年,我县财政收支形势非常严峻,收入要弥补由于政策和体制带来的减收制出口,支出要保障政权建设、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实施农村卫生保障、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待遇和加大经济建设建投入,我们财税系统所肩负的使命和承担的责任也就更加沉重。

第三,举办这次活动,也为大家提供了互相了解、集中学习的机会。古人说得好,“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三人行,必有吾师”。一个人自学,总是没有几个人一起学习、切磋、交流的效果好,这也是这次活动的必要性所在。我们的干部工作千头万绪,很多同志不但要干好本职工作,还有家庭等负担,平时,集中学习的机会不多,无干扰的军训和系统培训就更少。更重要的是,我们通过一周的学习考试,养成一种习惯,形成一种机制,促进干部不断加强学习,培养干部终身学习意识,这是我们举办这次活动的主要目的。当然,我们也有其他方面的考虑,同志们在平时工作很辛苦,也很紧张,能够坐下来互相学习、增进友谊的机会不多,因此,我们也想通过举办这样的活动,给同志们一个充电、休息的机会。

二、坚持学以致用,在提高自身素质上狠下功夫

第一,要学以致用。学习重在应用。北宋大文学家欧阳修说过,“君子之学,或施之事业,或见于文章”。通过学习考试,我们把学到的东西“见于文章”,这仅仅是达到学习目的的前一半,还要“施之事业”,应用到实践中去,这是更重要的后一半。与欧阳修同时代的苏轼也曾说,“论事易,作事难;作事易,成事难”,所以,我们不仅要能论事,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弄清楚,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财税工作做成、做实,把财税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我们财税系统重点需要掌握的就是法律知识、会计学、财政学、国家税收、计算机等几门知识,我们今后每年要选一两项内容作为全年学习培训的专题,力争一年之中要学深一两项内容,然后进行考试,考试成绩通报全局,并与考核挂钩。这样,全体干部能有的放矢地学好一门知识,既有压力,也有信心,一年学一两门课也便于大家扎扎实实学好、学透、学深。

第二,要以这次学习为新的起点,在现代管理知识和财税法律法规上不断学习,不断探索。“学不可以已”,学习贵在持之以恒。学以致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有学习上的不断进步,才可能在实践中不断开拓进取。否则,事业的进步也将是无源之水。很多管理学的书上介绍现代管理理论时都用“丛林”来比喻它的成果众多,这次活动只是把大家带进了学习的百花园。要实现财税管理现代化要在三个方面特别用心、用力,一是持续改进工作方法和管理方法;二是不断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三是利用现代化工具。这三条是缺一不可的,而这三条没有一条离得开学习。所以,广大财税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干部要带头学习、学习、再学习,不断地丰富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水平,增强自己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对经济形势和财税工作认识的前瞻性。

三、严肃学习纪律,确保军训和培训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是要安心学习。要做到既来之则安之。我们事业的发展,我们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都是同重视学习、加强学习密不可分的。我们这次活动的举办很不容易,局党委从去年就开始筹办,并通过多次专题研究,(来自)以后将持之以恒。为了减少干扰,我们特地放在石洋林场举办,并请有关专家来给我们讲课,希望同志们珍惜这样难得的机会,静下心来,下点苦功夫,多读点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