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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文化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11-25 01:46:08

敬畏文化论文

敬畏文化论文篇(1)

[关键词]敬畏自然 终极体验 环境道德

[中图分类号]13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3)01-0031-04

2005年年初,非典、印度洋大海啸之后,我国一些民间环保人士开始提倡敬畏自然,但遭到何祚庥院士、方舟子先生等人的强烈反对,双方之间爆发了一场“敬畏自然之争”。该论争甚至被环境伦理学专家杨通进先生定性为“两种文明之争”。此次激烈的论争涉及一个根本性问题:“敬畏自然”的正当性,即当代人类社会是否真的需要“敬畏自然”。本文将围绕着这个问题,从定义澄清、科学祛魅、道德养成三个层面展开论述。

一、“敬畏自然”与定义澄清

要认识“敬畏自然”的正当性,有必要先澄清、界定“敬畏自然”的真正含义。表面看来,定义只是一个描述性问题,但在社会科学中,任何定义总是与定义者本身的价值偏好暗通款曲的。反对者根据《现代汉语词典》断言:“敬畏”的意思是“又敬重又畏惧”,而且落脚在“畏”上。他们认为敬畏自然是“把大自然当成有意识、有人格的神灵,担心冒犯了他就会遭到报复。这和原始人认为万物有灵的泛灵论,中国古人的‘天人感应’、‘天人合一’说一脉相承”。

对此,支持者的回应混杂不一,但无论做何解释,似乎都无法撇清与万物有灵、封建迷信的“暧昧”关系。在他们的相关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到到处充斥着拟人手法和自然隐喻,大量引用上古神话和当地传说。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修辞选择,而足反映出论者本人的基本观念。也就是说,即使在支持者那里,所谓“敬畏自然”也大多被理解为非理性的万物有灵论。但“敬畏自然”真的就等同于万物有灵吗?

从语言学上讲,“敬畏自然”是一个动宾短语,它是由“敬畏”和“自然”组成。我们要清晰定义“敬畏自然”,就需进一步追问什么是“敬畏”、什么是“自然”。“敬畏”一词有两层含义,一是日常语用上的,如《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又敬重又龆惧”;二是哲学语用上的,指对人类在直面形上本体时产生的一种终极体验。总体而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道家对“自然”一词多有阐释,儒家则深入发微“敬畏”一词。在儒家的阐释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敬畏”一词从第一层含义向第二层含义的嬗变。这一词义嬗变是与儒家伦理本体沦的发展过程相伴随的。最初,孔、孟大多还是在日常语用上使用“敬”、“畏”。如《论语·季氏》言:“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孟子·离娄下》曰:“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但到了宋明理学,它沿着伦理本体化与本体伦理化的思路熔铸儒道释,为儒学接续了一个肃穆森然的伦理本体论。相应地,为体认、通达这个伦理本体,主体道德修养的重要性被凸显出来,为此理学大家们建立起来洋洋大观的各种道德修养理论。而且,随着伦理本体像珠穆朗玛峰那样渐次隆起拔高,“敬”的涵义也开始逐步向“畏”靠拢;以至于朱熹直接以“畏”释“敬”,一方面认为“‘敬’字工夫,乃圣门第一义”;另一方面又强调“敬,只是一个‘畏’字”。至此,“敬畏”也就变成了人在直面伦理本体时产生的某种终极体验。这种终极体验混杂着敬重、仰慕、恐惧、怵惕、讶异等多种心理成分,是一种难以言表的形上体验。

“自然”一词则古今中外,早已有之。按照英国学者科林伍德的研究,在欧洲语言中,“自然”一词亦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事物的内在本性和行动根源;二是指自然事物的集合,相当于“宇宙”、“世界”的词义。在古希腊和中世纪,第一层含义是主流;但随着近代思想和科学的勃兴,第二层含义逐渐遮蔽了第一层含义,“自然物”、“自然界”概念取代了“自然”概念,自然的有机性、整体性逐渐消退。这是近代人类在“自然”观念上的范式转换。但这种范式转换对于中国文化的发展来说,更多地属于西方文化输入的结果。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自然”一词更接近于欧洲语言中“自然”的第一层含义。《老子·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自然”就是“自然而然、自己而然”的意思。正如郭象在《齐物论注》中所云,“自己而然,则谓之天然。天然耳,非为也,故以天言之,所以明其自然也。岂苍苍之谓哉!”也就是说,“自然”相当于“天”这个概念,但并不是指具体物质意义上的苍天,而是指本性规律意义上的天。

上述语言分析表明,“敬畏自然”的所指存在两种:一是把“敬畏”的第一层含义和“自然”的第二层含义结合起来,认为“敬畏自然”就是指敬重、害怕具体的自然事物,此即万物有灵论;二是把“敬畏”的第二层含义和“自然”的第一层含义结合起来,认为“敬畏自然”是指人类对自然及其规律产生的一种混杂着敬重、仰慕、恐惧、怵惕、讶异等多种心理成分的、形上的终极体验。此即敬畏自然观。

通常,环保事业、环境伦理学被认为是一项“后现代”事业。遗憾的是,在“敬畏自然之争”中,我国民间环保人士实质上是在倡导一种前现代的泛神复归。这种进退失据造成了在“敬畏自然”问题上的思想混乱,对于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并无益处。事实上,经过现代科学的洗礼、面临严重的环境问题,第一种含义上的“敬畏自然”——万物有灵论——不可能成为当代环保事业的基础性观念。当代人类社会需要树立的是第二种含义上的“敬畏自然”,即在科学认知的基础上对自然及其规律保有一种复杂的、形上的终极体验。

二、“敬畏自然”与科学祛魅

当代人类社会是一个崇尚科学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敬畏自然”是否正当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敬畏自然”与科学之间的关系。众所周知,近代以降,科学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包括自然在内的整个世界因此迅速祛魅。但与科学对世界的祛魅化过程相伴而行的是,科学本身的神魅化过程开始了;前者越成功,后者越严重。在这种神魅态度的观照之下,科学总体上被建构成一种理想的、纯粹的、超历史的、一尘不染的、没有错误的,因而也是容不得他人质疑的东西。因此,在科学对世界祛魅的同时,我们有必要对科学本身祛魅。惟其如此,我们才能正确地理解“敬畏自然”与科学的关系,洞见“敬畏自然”在当代人类社会中的正当性。

首先,从科学精神上讲,“敬畏自然”与科学并不矛盾。科学精神包括相信理性、感情中立,普遍主义、宽容精神,个人主义等特征。在对待自然的态度上,科学持理性自然观的态度。它以理性的概念框架来整理自然中的诸种经验现象,并将它们系统化、概括化、理论化。在理性自然观看来,自然是一个有着内在规律、人类可以依凭理性对其加以认识、改造的对象。理性自然观天然倾向于将理性推进到所有自然领域,把自然分离为一个毫无意义的、可随时加以利用的认识对象。但理性自然观与敬畏自然观并不矛盾,因为二者并不是在同一个层面上言说的。理性自然观是就具体的、过程的、经验的自然而言,敬畏自然观是就总体的、终极的、超验的自然而言。套用中国哲学的术语,理性自然观回答的是自然之“器”的问题,敬畏自然观回答的则是自然之“道”的问题。我们不能以器灭道,而应道器圆融。二者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了人类对待自然的完整态度。就人类社会来说,理性自然观的长期兴盛甚至会创造出一种对敬畏自然观的渴求。正如雅斯贝斯所言:“我们过去的同类是在现实宛如被蒙上面纱的条件下生活的。至于我们自己,则已能按事物的实际情况来看事物,而这就是生活的基础在我们脚下动摇的原因。”它给人类现代意识造就了“一种奇怪的双重性质”:进步的自信和自我的虚弱。人类在理性自然观的引导下,越是深入自然,就越是陷入由有限理性直面无限自然所产生的无知和不安中,从而越是容易激发对无限自然的敬畏体验。

其次,从科学历史上讲,科学并不拒斥“敬畏自然”。科学史和科学社会学的研究表明。与人文、艺术、宗教等一样,科学也只是人类心智创造的文化传统之一,它的发展是在内部存在许多理论观点相互抗诘、外部有着各种文化传统复杂互动的广阔历史背景中渐进展开的。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如上所述,人类思想史上也主要出现了古代和现代两种“敬畏自然”的历史形态。古代“敬畏自然”观念是万物有灵论的。在原始人看来,身边的自然事物都是神圣的、泛灵的,冒犯它们会招致神灵的惩罚。他们尊崇、害怕、畏惧所有这些事物。在这个基础上,原始人逐渐形成了相应的禁忌和伦理制度。现代敬畏自然观与此不同。我们恰恰可以在许多现代科学家的思想中发现它的踪迹。比如,爱因斯坦反对“拟人化”的上帝,但坚信斯宾诺莎意义上的上帝。他说:“我们认识到有某种我们所不能洞察的东西存在,感觉到那种只能以其最原始的形式为我们感受到的最深奥的理性和最灿烂的美——正是这种认识和这种情感构成了真正的宗教情感;在这个意义上,而且也只是在这个意义上,我才是一个具有深挚的宗教情感的人。”萨根也曾说;“当科学与大自然相遇时,科学就必然会使人产生对大自然的敬畏的感觉。对大自然的真正的理解的行为是与自然的结合和融合的欢庆,即使是在很小程度上的结合也能使人感受到宇宙的宏伟和壮观。”

最后,从科学现实来讲,“敬畏自然”有助于科学进步。今天的科学早已走出了象牙塔,成为一种与商业利益、政治权力、学术资源等非科学因素高度关联的体制化事业。今天的科学家也已不再是真理的天然化身,而很可能成为商业的代言人和政治的背书者。这样的事例现实生活中已经屡见不鲜,在我国则尤甚。正如萨义德所指出的,当代社会存在着一种可悲的分离和现实的吊诡;科学技术日益昌明,科学精神日益衰微。因此,当代社会在接受科学“领导”的同时,应该听取包括敬畏自然观在内的其他文化传统的发言。这种局外人、业余者或“文科傻妞”的真知灼见很有可能比那些圈内人、专家、主流人士的观点更具有深度,更接近真相,更有助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毋庸置疑。科学已然成为诸种文化传统中最重要的一种,但科学并不是所有不同传统的仲裁人,它本身也只是一种传统或传统的一个方面。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各种文化传统应享有平等生存、自由竞争的权利,这对于当代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是有好处的。

三、“敬畏自然”与道德养成

环保事业呼唤环境道德。“敬艮自然”有助于环境道德的养成。这是“敬畏自然”在当代人类社会的又一正当性来源。

环境道德何以可能?在环境伦理学中,这是一个长期争议的问题。人类中心主义认为,道德是专属于人、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规范系统。对于人类来说,自然只具有外在的工具价值,只是一种需加妥善利用的资源而已,所谓环境道德反映的最终仍是在自然环境问题上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这种环境道德的观念实质上是把环保建立在了人类利益计算的基础之上。它顺应了人类本能的利益偏好,但未必经得起逻辑推敲。众所周知,现实的人类社会是一个利益分殊的世界。住这个世界中,不同的个体可能有着不同的境遇,主张不同的利益诉求。在这种利益格局背景下,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道德观念就遇到了以何人的利益诉求为计算依据的问题。退一步讲,即使礼会发展出了完善的民主磋商机制,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道德观念仍无法保证人类行为符合环保要求。这是因为对于环保事业来说,利益计算其实只是一种中性的思路。它既可以为环保行动提供辩护,也可以为历史上或现实中破坏环境的行为张目。

因此,环境道德的确立必须在利益计算之外另寻根基。这个根基就是自然的内在价值。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是当代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的共同主张,各种理论学说都会或明或暗地回到自然的“内在价值”这个概念上来。但需要指出的是,试图在逻辑上完全证明自然的内在价值是很困难的,它会遭遇到休谟问题的挑战,并可能被抨击为犯了“自然主义的谬误”。不过,这并不妨碍我们在价值论上接受这种新的元伦理学价值预设。这种新的元伦理学价值预设可以使环境道德在一定程度上超越单纯利益计算的“泥潭”,赋予环保事业某种形上的维度,令其获得持久健康发展的精神张力。

敬畏文化论文篇(2)

【关键词】新闻失实;敬畏意识;媒体责任;法律道德;人文关怀

当今时代,人类已经生活在一个高度文明、信息发达、新闻普及的社会。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人们对于精神和文化娱乐的需求日益强烈,新闻的作用与影响力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社会普遍存在的浮躁与功利思想对媒体人产生了不良影响,随着媒体的竞争日趋激烈,使得一些媒体人在面对社会、责任等方面表现出无知与无畏,造成了虚假失实报道频发,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

一、敬畏意识的缺失是造成新闻失实乱象的根源

2013年8月底以来,网络上接连爆出雷人新闻。8月28日,《南风窗》刊发报道“村官腐败透视”后,被众多网站以《村支书性侵村民留守妻子:村里一半都是我的娃》为题大量转载,迅速形成网络舆论热点。但时隔不久,网上就出现《南风窗》杂志社致函三门峡市委宣传部的致歉信,承认该刊今年第18期报道“村官腐败透视”一文,存在采访不够深入、把关不严的问题,其中提及村支书称‘这个村,有一半都是我的娃’,把这句私底下吹牛的话写入文章,造成了不良影响,特向广大读者致歉。”

一波未平,一波再起。9月7日,“全国开征交通拥堵费”的消息又在媒体和网上热传,结果,次日环保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出来明确表示:此消息不属实。

更有甚者,9月9日凌晨,国际奥委会宣布东京获2020年夏季奥运会承办权,而央视直播时却宣布“东京被淘汰”,新华社更报道称获胜城市是伊斯坦布尔。长沙晚报社副总编辑发微博申诉:新华社摆乌龙,长沙晚报几十万份紧急追回,改版重印,损失巨大。

一连串的虚假新闻事件,看似偶然,实则暴露了媒体责任意识的缺失,甚至连我们最权威的主流媒体新华社和央视也存在调查不深入,审查不严的现象。的确值得所有媒体人警醒和反思。

近年来媒体的虚假新闻、不负责任的负面报道、明星绯闻、跟风炒作等,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破坏了平静有序的社会状态,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究其根源,不仅是责任意识的缺失,更是媒体人敬畏意识的缺失。缺乏对社会、对历史、对现实、对生活的敬畏之感、敬重之心,必然带来新闻乱象的频发。

二、树立敬畏意识是媒体人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

敬畏,是人类对待事物的态度。“敬”是严肃、认真的意思;“畏”指“慎,谨慎,不懈怠”。敬畏是在面对权威、庄严或崇高事物时所产生的情绪,带有恐惧、尊敬及惊奇的感受,是对一切神圣事物的态度。

敬畏是人人都应具备的一种基本情感。倘若没有敬畏意识,人往往会肆无忌惮,忘乎所以。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大凡注重德行修养之人,都有相应的敬畏观,儒家有“畏君主”、“畏长辈”等敬天爱人的观念,道家则通过“道法自然”来强调对自然规律及人与自然相和谐的敬畏。

习近平同志在2011年就从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提出了有关培养和树立敬畏意识的重要论述。树立敬畏意识,坚持行有所止。“敬”反映一种认识态度、一种价值追求,促使人们要“有所作为”;“畏”则表示一种界限、一种自省,警示人们应“有所不为”。没有了敬畏,也就没有了底线。敬畏并不是害怕受到惩罚,而是不肯丧失基本的人格。一个人心存敬畏,就能自觉地按自然规律和道德准则办事,追求真善美;一个人心无畏惧,则会无所顾忌,随心所欲,其结局是十分可怕的。

“敬畏”与“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责任”是指人的社会、家庭以及职业角色所应尽的义务,似乎是来自外部的约束。而“敬畏”则是一种内在人格的表达,是一个人价值观念和个人修养的外在表现,是发自内心的自觉意识。只有具备了敬畏意识,才会增强责任意识。

当今社会,新闻媒体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影响公众生活和情绪、左右社会舆论的关键载体和重要因素,新闻媒体传播的信息具有极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对社会负责任,既是新闻媒体存在的意义,又是新闻媒体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然而,从不断发生的新闻失实案例及乱象中可以看出,仅仅强调媒体责任是不够的。我们的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在上级主

部门三令五申,几乎天天强调“责任重于泰山”的背景下,审查制度不可谓不严,三级、四级审稿制,层层审核,结果还是频频出问题。“责任”变成了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就是没有落实到行动上的标语和口号。究其原因,有不负责任的心态和行为,更多的是敬畏意识缺失造成的后果。

作为社会信息传播者和舆论引导者的媒体人应该培养和树立敬畏意识,把敬畏意识当做职业道德和职业修养的的组成部分。敬畏我们采访和服务的对象——广大的人民群众,敬畏我们所从事的传媒职业及其职责,勇于担当社会良知的角色。有敬畏才有使命感,才能守规矩,有所为、有所止。

三、敬畏意识在媒体人履职中的具体表现

联系我国特有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政治文化特点,深入认识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道德建设现状,媒体人要从确立社会价值导向出发,大力培养和树立敬畏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爱人的生存状态,尊重人的尊严和权利,重申媒体的职业精神、职业操守及道德底线。?把对工作的敬畏意识贯穿于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中。

1.要树立对广大受众的敬畏意识

受众作为信息传播的接收者,是媒体存在的前提,从宏观上讲是一个巨大的集合体,从微观上体现为具有丰富的社会多样性的人。对受众的敬畏,即对新闻传播规律、传播效果的尊重。“有所畏才有所为”,媒体人对受众的敬畏应该表现为发自内心的爱和尊敬,应该从心底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充满爱意。站在读者、观众、听众等受众的立场,走近他们的身边,关注他们的生活,反映他们的心声。研究受众心理,以广大受众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只有这样,媒体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才能担当引导舆论,传递正能量,促进社会进步的职责。  2.要树立对新闻事实的敬畏意识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事实是新闻的价值。新闻报道从本质上就是对事实的文字和图像再现,没有“事”也就没有新闻。事实,居于新闻传播的核心位置。基于这样的认识,新闻从业者要出于对新闻事实的敬畏。怀着审慎的态度,认真、严谨地采访,深入调查核实。不能为了抢新闻、抢时效而主观臆断,“合理推测”。比如作为权威发布媒体的新华社、央视对入选2020年奥运会举办城市的失实报道,就犯了这样的错误,如果发稿前再认真核实,后期严格把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9月9日,《人民日报》就《南风窗》事件刊发了题为《敲响“新闻想象学”丧钟》的评论,评论说:“把采访中捕风捉影的东西,根据读者偏好进行想象加工,以求吸引受众、引起轰动,这种风气长期以来一直是各国新闻界需要克服的顽疾。”“自媒体时代,网络传播速度非常快,新闻一旦发布,就会造成极大影响,这对新闻工作者提出了更高要求。新闻不容半点夸张,更不能去想象,要想做出好新闻,只有下苦功夫、真流汗水、用真脑筋。新闻工作者应坚守真实性原则,唯有严格按新闻职业道德办事,方能不犯功利主义错误。”

3.要树立对法律和道德的敬畏意识

敬畏法律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标准,提高公民对法律的敬畏意识是建立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敬畏道德则是对人类文明的尊重和传承。媒体人要用虔诚的态度来面对法律的规范和道德的要求。“敬畏法律”要做到行守有矩不越轨,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敬畏道德”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荣辱观。

现在的媒体竞争日益激烈,哪里有新闻,有热点,记者们便蜂拥而至,对当事人围追堵截,打破沙锅问到底。有些灾难事件,一些记者不分时间、不分场合,不顾遇难者家属的心理感受,一遍遍追问“经过”、“感想”,甚至带有强迫色彩。这种行为看似敬业,实际上是无视当事人的权利。

新闻从业者作为社会的瞭望者,内心深处要有对道德的敬重和对法律的恪守。在新闻工作中尊重报道对象的人权、隐私权。自觉抵制暴力、血腥、追星、窥私等低俗和恶俗之风。

4.要树立对生命的敬畏意识

对于生命,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有所敬畏。敬畏生命是一种思想感情。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文关怀成为媒体义不容辞的一项社会责任,也是衡量新闻作品优劣的一项硬指标。“敬畏生命”伦理思想是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法国学者史怀泽80多年前提出的,对于当今社会仍有着积极作用。作为一名媒体人,学习借鉴“敬畏生命”伦理思想,树立生命重于一切的意识,对于其人文情怀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有关生命的事实报道中,媒体人要用人文关怀的态度来对待生命的描述,体现出对生命的尊重。

曾经看过两则有关生命的报道引人深思,一则是广东某报报道,一男子站在天桥上对着桥下铁路边的高压线撒尿,由于尿液导电,他“被烧成烤鸭” 另一则是,台湾岛内一女子三番五次跳楼,消防单位10次救援,至少已经花掉100万元社会成本。

敬畏文化论文篇(3)

人类应如何与自然相处?答案无疑是唯一的――要心存敬畏!是的,若无对自然之美的敬畏,梭罗如何能独居瓦尔登湖畔,穷其半生欣赏自然;川端康成如何愿在凌晨四点起身,聆听海棠花语;林清玄怎么会感叹林风是自然最美的音乐?心存敬畏,才能与自然对话,感受美的真谛。

【妙文一】

由衷敬畏自然

安奋伟

中秋节是古老的节日,祭月赏月是节日的重要习俗。古代帝王有春天祭日、秋天祭月的礼制。后来,文人墨客开始效仿,民间逐渐也有了祭月、拜月、赏月的风俗,历代相沿,成了传统。

其实在古时候,由于人们对自然的认识水平低,无法理解月亮的圆缺规律,所以对能带来光明的月亮非常敬畏,害怕月亮会远离天空,把清辉和光明带走,让人们陷入无边的黑暗之中。因此人们会在月亮最美最亮的时候举行祭月和拜月活动,世代流传。

如今,科学技术高度发达,人们对月亮的探索和认知也达到了空前的水平,祭月、拜月之风逐渐被赏月类的娱乐活动所取代。这是时代的进步,但同时也发人深省:我们是否应从古人的风俗中,重拾对自然的敬畏之情,让天人合一的传统思想回归,热爱自然,保护自然。

近年来,气候剧变现象日益频繁地出现, “异常”“几十年不遇”“百年一遇”“历史极值”“历史罕见”等字眼不绝于耳。冰雪灾害、高温酷热、山洪泥石流、台风热带风暴等等灾害画面,不断地刺激着人们的视觉。人们在惊恐的同时,也开始检讨自身在改造自然、征服自然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希望能够亡羊补牢,让“极端”的天气恢复平静,减少地球和人类的灾难。

一位专家曾这样阐述人与自然的关系:“我们之所以要敬畏自然,不是因为自然比我们强大,而是因为尊重自然是一种理性辩证地对待自然的态度。”

可以说,放弃人是万物主宰的傲慢思想,重拾对自然的敬畏之心,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痛苦。

《庄子・天道》有云:“天德而出宁,日月照而四时行。若昼夜之有经,云行而雨施矣。”可见古人早已参透遵循自然规律行事的重要性――万化自宁,风调雨顺,天下才能太平。“天上一轮才捧出,人间万姓仰头看。”中秋佳节即将来临,让我们由衷地敬畏自然吧,愿月圆事圆生活更安适!

(选自《汕头经济特区报》2010年9月20日)

【美点指津】

由中秋赏月提及古人与今人对待自然的不同态度,呼吁敬畏自然。敬,不是表面的供奉,而是由衷的尊敬;畏,不是内心的胆怯,而是灵魂的震撼。一束鲜花被迫与土地分离,拖着残缺的躯体,入冰冷的琉璃花瓶,也许它能带来一丝芬芳,但那不是自然真正的味道;一只鸟儿被迫与广阔的蓝天分离,收起受伤的羽翼,被关进黑暗的鸟笼,也许它能带来片刻婉转,但那不是自然真正的声音。不敬畏自然的人永远无法真正融入自然。

【妙文二】

敬畏自然的尺度

邹 文

澳大利亚南部的一个农场主,一直专心经营着一片100公顷的土地,他遵从了祖父的遗训――土地轮作,适度耕种。

父亲临终时对他说:“土地有它自然的尺度,任何时候都不能超越这个尺度,无休止地索取,只会遭到自然的惩罚。我刚刚接管农场时,我们培育种植的奇异珍果和天然卷菜在国际市场上十分畅销,尤其是天然卷菜,只有我们独家生产,价格成倍上翻,订单接踵而至。面对滚滚财源,我忘记了你祖父的遗训,把正在轮作休养的30公顷土地扩种了天然卷菜,产量成倍增加,但收益却并未如想象的那样成倍增长。由于扩种,增加了成本,地力也下降了。加之天然卷菜集中上市,价格一降再降,每公顷收入反而比以前少了,这是我一生中最大的失误和教训。”

父亲的话,深深刺痛了他的心,他谨遵祖父遗训,一直坚持土地轮作,50多年不改,一年种植,一年休养,限量生产,精美包装。正因为如此,他培育出的奇异珍果在市场上始终保持旺销势头,全家人过上了衣食无忧、富足有余的日子。而他也被选为“全球环境义务大使”,到世界各地宣传保护环境、珍爱家园的重要性,他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人类要敬畏自然的尺度。”

无独有偶,我国浙江一家水产公司,利用千岛湖独特的湖水养殖了一种叫“胡子鲶”的鱼。他们坚持养殖利用的水体不得超过千岛湖的1%,每亩产量不超过1000公斤,对鱼的生长和捕捞执行严格的标准;同时还研制烹调用料,形成了独家风味,并且只限在千岛湖范围内上市,专供游客食用,绝不外卖,每天实行“三限”制度,即:限鱼捕捞量、限每桌供应量、限每天餐桌量。而且不管多么热销,“胡子鲶”就是不涨价,被调足了口味的游客都为品尝“鱼宴”,慕名而来。曾有多家企业前去洽谈合作事宜,准备扩大生产,在全国各地开设连锁店,都被婉言谢绝。很多人对他们“有钱不赚,有肉不吃”的做法表示不解,公司总经理却说,合作是好事,但有些合作是冲着暴利来的,势必导致为利而渔,盲目扩张,只能造成水体恶化。为鱼而“渔”,品质无法保障,甚至会竭泽而渔,到那时,千岛湖“鱼宴”还有什么魅力可言,还能吸引世界各地游客吗?

绝不能为鱼而“渔”和坚持土地轮作,既是敬畏自然的尺度,又是敬畏市场的尺度。无论高山大地,还是湖泊海洋,能养育多少生命,创造多少价值,自然早有安排,敬畏自然的尺度,正是生态文明的哲学基石。

(选自《思维与智慧》)

【美点指津】

两个故事说明了同一个道理:要遵从自然规律,自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任何以破坏环境和资源为代价的发展,都将受到自然的严厉报复。敬畏自然,是看见蚂蚁搬家时,移开脚步;是路边花儿簇拥盛放时,默默凝视,给小生命以礼赞;是欣赏自然的景致时,克制私欲;是看见自然的伤痕时,深深反思。

【妙文三】

现代人需常存敬畏之心

陈中浙

近来国内出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负面影响很大。若从哲学及文化的深度挖掘其根源,不难发现,这些事件所暴露的恰恰是现代人敬畏感的缺失。

敬畏感,顾名思义,是人类在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面前所怀有的一种敬重与畏惧心理。这种心理具有警戒与自省的作用,有助于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言行。

中国传统文化历来重视敬畏感。儒家有“畏天命”“畏圣人”“敬其在己者”等敬天爱人观念,道家曾通过“道法自然”来强调对自然规律的敬畏。儒道两家都是基于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来谈论敬畏的。只有具备鲜明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才能时时事事都“上对得起先人,下对得起子孙”。

如今,在一部分现代人心中,这种敬畏感所具有的神圣性、警示性和规范性正逐步弱化。骄奢淫逸、挥霍浪费的现象逐渐抬头;为了眼前利益,不计后果大肆破坏环境,任意掠取资源的现象屡见不鲜;更有甚者,抱着“天不怕,地不怕,历史也不怕,百姓更不怕”的心态,为了一己私利,不惜伤天害理,对生命的敬畏、对道德的敬畏、对社会舆论的敬畏丧失殆尽。如此种种短视或自私之举,不仅违背了科学发展的理念,更危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子孙后代的发展延续。因此,大力培养和增进现代人的敬畏感,刻不容缓。

只有常存敬畏之心,才能使自己的言行举止有所规约,才能使自己的心灵得到净化、人格得到完善,才能保证中华文明薪火传承、生生不息。

(选自《人民日报》)

敬畏文化论文篇(4)

关键词: 道德敬畏 道德主体 内心秩序

对道德的敬畏植根于道德主体的天性和内心深处的道德情感,是指人们对道德法则,对善的事物及其社会价值与根源的强烈的崇敬和畏惧的道德情感体验。强化道德主体对道德的敬畏感和距离感,有利于道德主体真正从内心深处上认同道德准则,形成道德品质,促进道德内化。[1]尤其是在我国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道德出现滑坡,传统的道德观念和价值体系的权威性有所下降,而新的道德价值体系还没有建成,在这种情况下,重塑道德敬畏,形成道德主体的“内心秩序”,让道德主体对道德价值、道德法则怀有敬重和畏惧之情,显得更为重要。

一、道德敬畏:道德内化生成的内驱力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一书中写道:“这个世界上唯有两种东西使我们感到感动和敬畏,这就是我们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道德敬畏感是一种真实的情感,一种崇高的道德情感,是一种内心秩序,它内含着道德主体对道德制度规范的敬畏。[2]道德敬畏感的养成有利于道德主体道德意识的形成,以及践行,是道德内化生成的内驱力。

道德敬畏是道德主体道德认知产生的重要情感因素。道德主体的道德行为都是在道德认知的指导下完成的,然而道德认知在没有稳定之前是随着道德情感的变化而变化的。道德主体道德情感的冲动往往会成为其道德实践的直接动因。道德主体的道德情感直接决定着道德主体道德的意向,并且会形成相应的道德意志和冲动,促进道德内化的完成。道德敬畏感作为道德情感的主要内容,是道德认知产生的心理根源。可以说离开道德敬畏这一重要的道德情感因素,道德主体的道德认识就不会真正形成,道德内化的生成也无从谈起。

道德敬畏有利于道德主体道德品质的形成。积极践行道德行为有赖于道德主体道德品质的养成,而道德敬畏使道德主体在道德品质养成中,赋予道德以权威性,强化道德主体的自律意识,把对自我完善的精神追求与发展的终极意义有机结合起来,强化道德主体的道德信念,形成道德主体的道德品质。可以说,没有对道德的敬畏,就没有道德品质的养成。

道德敬畏是激励道德主体积极践行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力。从道德主体的道德敬畏到道德需要,从而道德主体形成道德认知和道德品质,再到道德主体的道德行为,在这整个过程中,道德主体对道德的敬畏给道德行为提供了原初动力,激励着着道德主体去积极践行道德法则,并在道德行为实践中实现自身不断发展和完善。可见,道德主体对道德的敬畏是道德行为产生的原始性的内在动力。

二、道德敬畏感的培养必须考虑到道德主体的个性

道德敬畏感内含着道德主体对道德制度规范的敬畏,是一种真实的情感,一种崇高的道德情感,一种内心秩序,道德主体道德敬畏感的培养必须考虑到道德主体的个性,从其年龄特点、社会经历、心理素质等各方面研究其特质、选择培养的路径。

社会的和谐发展要求所有道德主体敬畏一些共同的道德原则、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并内化为自己的道德品质,在社会实践中予以践行。[3]然而,不同道德主体所面临的社会环境不同,其社会阅历、成熟程度、自身的完善程度也各不相同,对一些共同的道德原则、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的敬畏程度也各不相同,显现出不同的个性特征。此外,即使是同一道德主体,由于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其成熟程度、完善程度、个人经历、个体价值观念等方面也不会很大的差异,对一些共同的道德原则、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的敬畏程度也各不相同,也会显示道德主体不同的个性特征。[4]因此在培养道德主体道德敬畏感的过程中,要考虑到道德主体的个性特质,明确不同道德主体在不同阶段的道德需要,研究和利用道德主体对不同客体的敬畏情况,从而培养道德主体道德敬畏感,促使道德内化。

三、道德敬畏感的培养必须营造良好的维系道德敬畏的社会环境

从某种意义上讲,道德主体道德敬畏感的养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在民主、公正、道德主体积极践行道德行为的社会环境氛围中,即使道德主体的自律性较差,但是基于群体效应或从众心理的影响,也必然养成道德敬畏感。[5]因此,面对道德敬畏感普遍缺失的现状,必须营造良好的道德环境氛围,让道德主体在潜移默化中自觉地约束、检查、引导自己的道德言行,从而形成道德敬畏意识。

虽然道德敬畏感的形成是以道德自律为基础的,但是我们必须正确运用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在道德敬畏感普遍缺失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性的措施,通过他律改变道德主体的行为,再逐渐从根本上改变道德主体的道德观念,从而培养道德主体的道德敬畏感,促进道德内化的生成。可以说,强制性的他律能形成良好的道德敬畏的社会环境,是培养道德主体道德敬畏感的有效途径。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过道德立法的形式来提高道德主体践行道德规范的自觉性,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培养道德主体的道德敬畏感是一种有效途径,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新加坡通过道德法规的形式规定:随地吐痰罚款200新元,随地扔烟头罚款1000新元,公共厕所使用后不冲水罚款1000新元。对于那些不文明或破坏文明的行为,进行罚款,严重的进行,法庭需要及时做出判决并加以执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具有“亚洲花园”之称的新加坡的道德文明程度之高是用鞭子抽出来,是用罚款罚出来。此外,德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遗弃无能力自救的人将会被刺遗弃罪。瑞士、挪威、波兰等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如果有条件,但是不为他人伸张正义者的视情节严重将会被处监禁或罚金等。可以说,把那些基本的、主要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尽量以强制性的方式立法,将其融入我们的管理制度中,对那些严重违背基本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行为和现象,予以从重处罚,“行善若性然”的社会氛围的形成和道德主体道德敬畏感的养成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龙静云,熊富标.论道德敬畏及其在个体道德生成中的作用.道德与文明,2008,(6).

[2]戴圣鹏.论康德关于道德敬畏的思想.前沿,2008,(10).

[3]于全辉.特许经营中的双向道德风险及其和谐营销探讨,商业时代,2010,(8).

敬畏文化论文篇(5)

关键词:儒家;敬畏;道德

    一、敬畏之于儒家的道德传统

    儒家学说是包含着一种深刻的敬畏之感的学说。敬畏思想在儒家传统中多有体现,天道、自然、人类社群、自我等等都是敬畏的对象。

    儒家的敬畏传统自原始儒家创立时就建立起来了;孔子对此有原创性的阐释:“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大人,侮圣人之言。”古代百姓普遍对于天、神等心存敬畏,而孔子则敬畏“天命”。天命在于孔子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上天主宰人的命运,即自然的定数,它是朝着一定目标前去、非人力所能左右的一股力量;一是指上天赋予人的使命、才能,即自然的察赋。较之前者,后一层含义更为重要深刻,因为“孔子和儒家所关心的是生命的意义和价值一类的问题”。孔子的敬畏天命,兼具敬畏超人间的力量,和敬畏人所担负的神圣使命的双重含义。因此,孔子对于鬼神的问题采取敬而远z的态度。不管其存否,既要有虔诚敬畏之心,又要保持距离。对自然界的现象也是心存敬畏,以一种不同寻常的态度去对待,因为理性之于自然的现象,完全应该从中感悟出现象以外的真理。

    孔子提倡“知命”,更重要的意义是在于对自身肩负的神圣使命的感知和履行。做自己应该做的事,因为这是道德的要求,是天所赋予的使命。因此,对于德行要躬身而行,不可懈怠、轻忽。为仁由己,“我欲仁,斯仁至矣”。但是,“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人们行事的成败与否,并非人力能够全部控制,还有赖于各种外部条件的配合。不过,人的态度应该是竭尽己力,成败在所不惜。

    孟子之于敬一良,主要见之于对天和道德本心的敬畏。孟子沿用先前天论的思维传统,将道德的终极根源归结为上天。“这个表面看起来并没有实质内容的天,对于儒家来说,却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儒学不是宗教却有宗教的作用,根本原因就在这里。”孟子借助“天”对于普通民众的无限威慑力量,使道德本心拥有了强大约束力,确立起人们对道德本心的敬畏。

    孟子说“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万物皆备于我”说的正是:“良心本心我全具有,道德根据就在我心中,除此之外,毋需外求”。在道德本心的指导下,凡是正确的一定要去躬行,这样做也就成就了道德,做到了“自诚不欺”。

      “仰不愧于天,俯不作于人”,是孟子人生三乐之一。人只有做到心正无邪,才能无所愧作。是否愧于天,作于人,其根据全在于心,所以只有无愧于心,才能仰不愧于天,俯不作于人。做了道德本心已经告知不该做的事情,就会良心不安,就会有愧,这是有愧于心;按照道德本心的要求去做该做之事,良心则安,不会有愧,这才是无愧于心。无愧于心是性善说的一个重要思想,体现了人对道德本心的敬畏。

      汉代的董仲舒结合阴阳五行的学说,推出了“天人感应”论。他从“以天为律”、“天主人从”这一核心意识出发,形成了一套强调秩序与持守、以他律性自律为本质、并与封建社会器物文化、制度文化相适应的思想文化体系。这一学说在为统治者寻找政权合法性的同时,为天的宗教性增添了浓重的一笔。董仲舒言“阳尊阴卑’,,建立起以“三纲五常”为基本内容、带有浓重政治倾向的伦理学。徐复观先生认为三纲之道的提出“是儒家向专制政治开始低头,是伦理思想的一大转变”。这一改变对儒家思想的本身影响至大。

敬畏文化论文篇(6)

 

关键词:儒家;敬畏;道德 

    一、敬畏之于儒家的道德传统

    儒家学说是包含着一种深刻的敬畏之感的学说。敬畏思想在儒家传统中多有体现,天道、自然、人类社群、自我等等都是敬畏的对象。

    儒家的敬畏传统自原始儒家创立时就建立起来了;孔子对此有原创性的阐释:“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大人,侮圣人之言。”古代百姓普遍对于天、神等心存敬畏,而孔子则敬畏“天命”。天命在于孔子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上天主宰人的命运,即自然的定数,它是朝着一定目标前去、非人力所能左右的一股力量;一是指上天赋予人的使命、才能,即自然的察赋。较之前者,后一层含义更为重要深刻,因为“孔子和儒家所关心的是生命的意义和价值一类的问题”。孔子的敬畏天命,兼具敬畏超人间的力量,和敬畏人所担负的神圣使命的双重含义。因此,孔子对于鬼神的问题采取敬而远z的态度。不管其存否,既要有虔诚敬畏之心,又要保持距离。对自然界的现象也是心存敬畏,以一种不同寻常的态度去对待,因为理性之于自然的现象,完全应该从中感悟出现象以外的真理。

    孔子提倡“知命”,更重要的意义是在于对自身肩负的神圣使命的感知和履行。做自己应该做的事,因为这是道德的要求,是天所赋予的使命。因此,对于德行要躬身而行,不可懈怠、轻忽。为仁由己,“我欲仁,斯仁至矣”。但是,“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人们行事的成败与否,并非人力能够全部控制,还有赖于各种外部条件的配合。不过,人的态度应该是竭尽己力,成败在所不惜。

    孟子之于敬一良,主要见之于对天和道德本心的敬畏。孟子沿用先前天论的思维传统,将道德的终极根源归结为上天。“这个表面看起来并没有实质内容的天,对于儒家来说,却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儒学不是宗教却有宗教的作用,根本原因就在这里。”孟子借助“天”对于普通民众的无限威慑力量,使道德本心拥有了强大约束力,确立起人们对道德本心的敬畏。

    孟子说“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万物皆备于我”说的正是:“良心本心我全具有,道德根据就在我心中,除此之外,毋需外求”。在道德本心的指导下,凡是正确的一定要去躬行,这样做也就成就了道德,做到了“自诚不欺”。

      “仰不愧于天,俯不作于人”,是孟子人生三乐之一。人只有做到心正无邪,才能无所愧作。是否愧于天,作于人,其根据全在于心,所以只有无愧于心,才能仰不愧于天,俯不作于人。做了道德本心已经告知不该做的事情,就会良心不安,就会有愧,这是有愧于心;按照道德本心的要求去做该做之事,良心则安,不会有愧,这才是无愧于心。无愧于心是性善说的一个重要思想,体现了人对道德本心的敬畏。

      汉代的董仲舒结合阴阳五行的学说,推出了“天人感应”论。他从“以天为律”、“天主人从”这一核心意识出发,形成了一套强调秩序与持守、以他律性自律为本质、并与封建社会器物文化、制度文化相适应的思想文化体系。这一学说在为统治者寻找政权合法性的同时,为天的宗教性增添了浓重的一笔。董仲舒言“阳尊阴卑’,,建立起以“三纲五常”为基本内容、带有浓重政治倾向的伦理学。徐复观先生认为三纲之道的提出“是儒家向专制政治开始低头,是伦理思想的一大转变”。这一改变对儒家思想的本身影响至大。

      宋明的儒学家们进一步沿着先秦将道德的终极源头挂到天上的做法,努力完善儒家的形上系统,以与佛教道教相对完善的形上系统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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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nbsp;     周敦颐提出了“寻孔颜乐处”的思想。探求、了解颜回何以在贫困中保持快乐的问题对于宋明理学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周敦颐看来,颜回代表了儒家自我修养的典范。周敦颐的寻孔颜乐处的思想“使古代儒家以博施济众和克己复礼为内容的仁学增添了人格美和精神境界的内容,对后世理学的人生追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于如何成圣,周敦颐的回答是“主静”,圣人以“仁义中正”为道德原则,又以“主静”的方法进行修养。“主静”便是周敦颐的成圣之方。

      张载通过对宇宙人生的深刻思考,建立了“民胞物与”的精神境界。从宇宙的观点来看待个人与社会生活。通过这样一种血缘宗法的网络,他提出天地是父母、民众是同胞、万物是朋友,织起了整个宇宙的关系网。张载所建立的这一精神境界,用意在于使人对自己的道德义务有更高的了解,对一切个人的利害穷达采取超越的态度。

  二程在道德修养方面提出“敬”而代替了“静”,但两人对“敬”的理解有所不同。程颖把尊重自然界“生生”规律与人的善良品德联系起来。他认为,天之生理在心为仁性;天之生理又同时普在万物。万物皆有“生意”,人与天地万物为一体。因此,人要有“诚敬”之心,敬畏之心,只有对天之生理具备真诚而又崇敬的心理,“仁性”才能在心中得以留存。程颐则强调以主一无适和整齐严肃为主要内容的“主敬”的修养,既要求内心的敬畏,也要求外表的严肃。他认为内外是相联系的,外庄,则内自然敬;外不庄,则内怠。要把注意力专注于意识的养善闲邪,使内心始终保持敬畏的状态。同时注意外在的形象举止是否合于规范,时刻从容貌举止上检查自己,以取得“天理自然明”的内在效果。

    朱熹是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在修养方法方面,他所倡导的“主敬涵养”,在宋明理学中有较大影响。理学家之中,他尤为重视“敬”,视之为“圣门之纲领,存养之要法”,是“万善之源”。敬是贯彻上下、始终、动静、知行而无所不在的人生修养的根本方法。心思散乱、不清明的情况下,是不能够认识、了解事物之理的,所以“主敬以立其本,穷理义进其知”。

    明代理学中最有影响力的王阳明提倡良知说。他继承了孟子有关良知自然具有的思想,说:“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底准则。尔意念着处,他是便知是,非便知,更瞒他一些不得。”人人本  来都有一颗与天地一体的心,认为“应当先立乎其大者”,然后“用敬’,存之。若尚未“立乎其大”,便迫不急待地去“格物”,即便“用敬”,也全无功效。人应当做的便是遵行良知的命令,即“致良知”强调道德实践。

      通过上述对儒家主要道德思想的考察,我们可以体会到儒学家提出的伦理主张背后所隐含着的深深的敬畏之情。“天”成为道德的终极根源之后,儒家道德宗教性的力量得以前所未有的加强。杨泽波先生认为,原本只是先秦儒家为道德寻找终极根源,后来却演变成了人们的一种信念和信仰,无论是宋明儒者所讲的“良知天理”,还是一般百姓强调的“天地良心”,天的地位都是无可质疑的。对于天的敬畏,使得人们将之转化为对于内心道德本身的敬畏,道德敬畏是开展道德实践的根本前提。对于道德  的敬畏之情,始终贯穿着中国古代儒家的道德传统。确立道德敬畏成为了传统道德文化的核心内容。

    二、确立道德敬畏,建设德性社会

    道德需要是道德敬畏感生成的内在根基。康德在《纯粹理论批判》中有力地证明了上帝只是一种假设。但在《道德形而上学》和《实践理性批判》中又为上帝腾出了一席之地,把他请了回来。这是因为康德认为上帝虽然不是理性的对象,但在实践理性中,若缺少民众对上帝的信仰这一因素,道德终归不圆满。在今天的西方社会,宗教信仰仍然是大多数人的重要生活内容。对上帝的敬畏造就了大多数西方人的道德境界,赋予了他们履行道德的自觉性,这是源于道德的他律作用。

    通过对孔子直至宋明理学等儒家主要道德思想的考察,我们明确了敬畏之于儒家道德传统的重要意义。对于道德的敬畏之情始终贯穿着中国古代儒家的道德传统,确立道德敬畏是传统道德文化的核心内容。孟子通过人与“夭”关系的设置,确立了德性的内在需求。在孟子,仁义礼智源于内心,由于内心的仁性,人有了自然向上的力量。本心认识到正确的,自然就会行;认识到错误的,自然就会加以阻止。这是道德的自律在发挥作用。

敬畏文化论文篇(7)

【关键词】民本 领导 群众 敬畏

尽管我国历史上很早就有着先进的“民本”思想和认识,但从来没有当官的怕老百姓的。非但不怕,还要把老百姓看作是供官员任意驱使和奴役的“群氓”。现在,有些干部也承袭了这种恶习。他们对法律还多少心存忌畏,也怕得罪亲朋好友,尤其怕得罪上级,由此阻断自己升迁之路,唯独不怕群众。群众有意见他不怕,监督他不理,告状他也不怕,群众其奈我何?这些人对群众没有任何忌畏。由此便生出很多事端来,什么、贪污受贿、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等。解决这些问题,当然要靠教育、制度和法律。但假如我们的干部对群众心存敬畏和“怕”的心理的话,那么,上述不良现象可能就会少一些。所以,领导干部适当保持对群众的敬畏心理,是有益而无害的。干部应当敬畏群众什么呢?

要对人民群众的主人地位保持敬畏

人民群众在我国的主人地位,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也不仅仅是国家的法律定位,而且是一种实践。理论往往容易被人们束之高阁,法律也常常被有些人当作一种摆设,但实践却是具体的真切的。这种实践要求干部,在我们的全部工作中,都要把人民群众当作我们的“天”。这个“天”,不仅仅是我们的根本,更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地位,我们应当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尊崇和维护。

要对人民群众的力量保持敬畏

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和历史进步的决定力量。干部虽然居于领导和管理的位置,但我们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同人民群众相比,我们只是沧海一粟。人民群众的力量是无限的,而干部的力量则是有限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整体推进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和进步,必须仰仗和依赖于人民群众的力量。人民能够创造一切,也能够决定和改变一切。

要对群众的利益保持敬畏

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我们的根本追求,也是我们全部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中央反复强调,我们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这个“最高标准”,意味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我们做工作,办事情,都要时刻想着这个“最高标准”,尊崇和敬畏这个“最高标准”,绝不能无视或亵渎这个“最高标准”。做工作,办事情,要看看我们是否违背或伤害了这个“最高标准”。有利于这个“最高标准”的事,坚决去做;无利于这个“最高标准”的事,坚决不做。同时,要千方百计地使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得到不断发展和满足。

对群众的情绪和意见保持敬畏

在现代政治愈加民主和开放的社会里,特别是在我国民意诉求表达机制愈来愈健全、民意诉求表达渠道愈来愈畅通的情况下,干部不可避免地要成为社会公众的“政治消费对象”。我们的干部要十分注意群众的情绪和群众的意见,密切关注社情舆论。要像小平同志讲的那样,做决定,办事情,要看群众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群众愿意做的事,要多做、做好;群众不愿意做的事,不要同群众对着干,强迫群众去做;对于群众要求做的事情,一时还不具备条件,或者是时机还不成熟,要向群众耐心地解释,切勿置之不理。同志说,我们来自群众,植根于群众。干部须知,我们离开群众什么也不是。所以,领导者要放下架子,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意见。对于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吸收和采纳,使之转化为我们的政策和决议;对于因误解而提出的不合理的东西,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说服和引导;对于利益矛盾引发的群众意见,要通过调节利益分配机制,使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对于群众对干部思想作风方面的意见和怨气,要通过加大教育和惩治力度,平息群众的意见和怨气;对于因少数坏人挑唆而被裹挟参与不法活动的少数群众,则要坚决揭露坏人,保护群众,化戾气为祥和。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者在群众听话的时候,或者群众与他的意见一致的时候,他们对群众的态度还可以,但当群众有不同意见特别是说了难听话的时候,他们像周厉王一样,不懂得“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动用高压手段甚至动用法律武器来防民之口,进行“弭谤”,最终被群众所抛弃。

要对处于困境中的群众保持敬畏

一般来说,当群众遇到某些灾难特别是个人难以抗拒的灾难而身处困境时,心理上会产生很大的变化:或者因被灾难压垮而丧失再生的信心;或者因他们处于与他人的尖锐矛盾之中,一时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或者是满心寄望于政府和官员去救助他们,等等。这些时候,处于困境中的群众,会变得十分无奈、无助、脆弱、可怜甚至敏感。这时,一有风吹草动,最容易发生激变的是这部分群众。历史上发生民变,都是在群众处于最困难的时刻,或者求助无门,或者生计无着,或者被某种势力胁迫,最终铤而走险,酿成。处于困境中的群众,更加需要领导干部去关心、去照顾,去为他们排忧解难,也更加需要领导者有政治眼光,保持对处于困境的群众有足够的敬畏。这样,才能及时理顺群众的情绪,使他们脱离困境,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

延伸阅读

领导干部应树立什么样的“敬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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