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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资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2-02-26 20:35:57

直接投资论文

直接投资论文篇(1)

一、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的理论解析

影响国际贸易增长的因素有许多,从理论上讲,仅就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关系而言,直接投资究竟是构成对贸易的替代,还是产生了对贸易的创造,这主要取决于国际直接投资的类型。

按照小岛清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从一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分析,国际直接投资可分为三种类型:(注:[日]小岛清:《对外贸易论》第423页,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1)自然资源导向型投资。在东道国寻求某种自然资源既是为了满足母国本国的需要,也可以向其他国家出口。因此,资源导向型的投资不仅扩大了母国自然资源的生产规模,而且也促进了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国际贸易发展,甚至还扩大了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发展。(2)市场导向型投资。如细分起来还可以分为突破贸易壁垒型投资和占领市场型投资。因此,在这种类型中,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如: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后的初始阶段,因各种需求的存在,贸易是创造性的;当投资和生产形成一定规模时,“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的结果势必会减少贸易的往来,因而具有贸易替代效应。但如果是突破贸易壁垒型投资,也许这种投资对贸易的间接促进会使贸易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但全面地分析,即使是前面所述的替代贸易时,在东道国进行市场导向型投资也可能会带来服务贸易方面新的需求。(3)生产要素导向型投资。这主要是指在东道国寻求低成本劳动力的投资。这种类型的投资,因国家之间比较优势而形成的国际分工,在初始乃至相当长的一个阶段中无疑是加大了贸易的发展,如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而进行的加工贸易。但因比较优势是动态而非静态的,这种投资与贸易的关系也要视具体情况而进行具体分析。

在理论上阐述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贸易的替代关系的还有佛农(Vernon.R),他在其著名的产品周期理论中,通过对新产品、新技术的创新、模仿和扩散的动态分析,阐述了母国的出口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在新产品的第一阶段,产品在技术创新国国内的生产、销售主要以满足国内需要为主(也存在向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比较接近的其他国家出口的可能性);但是,随着技术的成熟化,同时又面对其他国家企业的竞争,降低产品成本成为技术创新企业维持其海外市场占有率的必然要求,这时便出现了技术创新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佛农认为,一般地这种对外直接投资不会产生对母国出口的替代效应。但是,如果这种投资发生得过早,就有可能替代母国的出口。在技术进步日益加快的情况下,随着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的提高,新产品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贸易的替代影响将越来越明显。(注:Vemon.R:"InternationalInvestmentandInternationalProductionintheProductCycle",

pp255-267,Vol.41,No.4,OxfordBulletinofEconomicsandStatistics(November,1966).)

总之,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即存在互补性,也具有相互替代性,这要根据母国(或跨国公司)投资的动机、类型和发展阶段而定。

二、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实证检验

当我们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再来看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时,会发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存在一些异同。因此,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将对这两类国家分别进行研究。

(一)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

国外一些学者将对外直接投资与某些产业的实际出口联系起来进行了实证研究。如,伯格斯坦(Bergsten.C.F.)认为,在美国不同的对外直接投资产业中,那些对外直接投资程度较低的产业,其出口水平也较低;随着对外直接投资水平的提高,出口规模也相应上升;但是当对外直接投资超过一定规模后,追加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出口的促进效应就逐渐消失了。因此,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之间既是互补关系也是竞争关系。随着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其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的竞争(替代)也将不断加剧,因而海外子公司的生产将逐渐替代美国的出口。(注:Bergsten.C.F.,ThomasHorst&Theodore.H.M.:"AmericanMultinationalsandAmerican

Interests",WashingtonD.C.BrookingsInstitute(1978).)同时,学者们也有相反的发现,利普赛(Lipsey.R.E.)和威斯(Weiss.M.Y.)的研究表明: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上,美国的出口与美国海外子公司销售额都是高度正相关的,而且美国海外子公司的生产销售都部分替代了美国出口竞争伙伴中的发达国家企业的出口(注:Lipsey.R.E.&Weiss.M.Y.:"ForeignProductionandExportsinManufacturingIndustries",

pp488-494,Vol.63.No.141,ReviewofEconomicsandStatistics(November,1981).)。

(二)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

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除去个别的现象,较大规模的起步应从20世纪60年代算起,拉丁美洲的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和委内瑞拉,亚洲的印度、韩国、新加坡、菲律宾和中国台湾地区都是从那时起陆续向国外或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中东石油输出国组织一些成员的投资方式也从贷款转向间接投资,再由间接投资转向直接投资。(注:宋亚非:《中国企业跨国直接投资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而且由原来主要投资于邻近的国家和地区,逐步转向向发达国家进行直接投资。

伴随着经济实力的提高,发展中国家企业进入世界级大企业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1997年,发展中国家企业进入“全球500强”的仅有22家,平均营业收益率为3.6%;而2000年入围企业增加到33家,平均营业收益率提高到5.2%,且高于“全球500强”4.7%的平均收益率(注:张金杰:《国际直接投资形势与跨国公司的战略调整》,王洛林、余永定主编《2001-2002年:世界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对贸易的促进也有其特点。首先,小规模和特殊商品是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优势。由于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大多数属劳动密集型的小规模生产,资本劳动比率比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低许多,发展中国家东道国更愿意接受劳动密集型高的项目投资。即使是进行规模较大的生产性投资项目,与发达国家相比,作为母国的发展中国家也占据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同时,这种生产性投资也将给母国带来原料、设备的出口增加,因而具有很强的投资与贸易互补性。其次,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一般侧重于扩大出口的市场销售战略。无论是为保护原有的出口市场,或是开辟新的市场,还是避开贸易壁垒,发展中国家多采取各种方式保障出口,在达到一定实力和经验积累后,逐步再向全球经营战略发展。

考察韩国的经济,其迅速发展得益于通过出口把国内产业与国际市场紧密连接的结果,从而使国际市场容量的不断增大,并对国内经济的增长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1991年韩国全国经济学家联合会的一份《韩国制造业的国外投资经营成果调查表》(注:参见杜玲博士论文:《发展中国家/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经验与趋势》,2002年5月。)中,我们看到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总的来讲与贸易联系较多,所占比重也较大。如开拓市场与回避进口限制两项都与贸易紧密相连,其之和所占比重在韩国整个对外直接投资动机中达到35.7%。当然,从表中还可以看出,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因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北美洲和欧洲地区,开拓市场的动机比重最高,占到29.3%,比其他动机的比重平均高出10个百分点,这是为适应当地区域化经济和确保新产品市场的结果;在拉丁美洲、大洋州地区,最高比重的动机为回避进口限制,占27.3%,也比其他动机高出10.4个百分点,这说明韩国对外直接投资在此两个地区对贸易壁垒的突破动机占据很重要的地位。

但具体到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还有更进一步的动因分析。如李宏格(音译)(Lee,Honggue)对韩国电器行业的研究。(注:参见Lee,Honggue:"Globalization,ForeignDirectInvestmentandCompetitiveStrategiesof

KoreanElectronicsCompanies",inNomuraResearchInstitute&InstituteofSoutheast

AsianStudies(ed.),TheNewWaveofForeignDirectInvestmentinAsia,InstituteofSoutheastAsian

Studies(1995).)电器是韩国最重要的制造业部门,在20世纪90年代初韩国就已成为世界第五大电器生产国。李宏格指出,韩国电器行业在1989年的对外直接投资额比1979年增长了85%,显示出韩国在该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于20世纪80年代末达到了顶峰——尽管与韩国电器产品的出口相比其投资的规模是非常有限的:1976-1992年间电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为5亿美元,而1992年电器产品的出口额却高达161亿美元。李宏格分析,韩国电器行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主要表现为维持和扩大出口的需要,即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那么,这种对外直接投资的压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韩国本身国内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所造成的压力,迫使电器行业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寻求廉价劳动力以降低生产成本(主要是在亚洲地区);另一方面,则是来自欧美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在韩国扩大对欧美出口的同时,其电器产品也已成为反倾销的对象——这一点对我国在加入WTO之后,重新审视海外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综上所述,尽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有所不同,但总的趋势是积极的,对外直接投资有利于一国的对外贸易乃至国际贸易;由于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互补关系和替代关系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表现不一,所以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的影响具有动态效应;在经济全球化的今日世界,对外直接投资已不仅仅是发达国家的“专利”,它对发展中国家来讲同样是必不可少的经济运作方式。

三、中国海外投资发展与贸易的关系

为了论述的方便与国土概念上的准确,我们把以下涉及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称为“海外投资”。

(一)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与现状

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比较准确的提法应该从1949年算起。但因那个时期的海外分支机构都是一些贸易企业,规模又非常小,一般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内。从1978年的改革开放至今,中国海外投资的步伐越来越大。截至2001年年底,经外经贸部批准的企业就达6610家,中方海外投资总额已达83.5731亿美元,遍布全球153个国家和地区(注:此海外投资的区域数字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2001年)为准。)。

1.中国海外投资的区域分布。中国海外投资在全球的区域分布正逐步由集中化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但目前从投资的额度来看,集中化的表现还依然存在。截至2001年底,中国海外投资企业数量在全球主要63个国家和地区的分布见表1。从基本格局看,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占28.99%,发达国家(欧洲、大洋州和北美)占27.99%,加上中国港澳地区33.46%的分布,大致呈现出各占1/3的态势,可以说是一个多元化的分布。具体的投资额度和比重见表1。

表1中国海外投资区域分布表(截至2001年底)

附图

资料来源:根据外经贸部《对外经济贸易简要统计》(2001)整理。

通过以国家和地区分布的形式进一步对投资额排序,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国海外投资分布的集中化:即地缘优势和人缘优势使相邻国家(地区)和海外华侨聚集的国家(地区)成为中国海外投资的集中区域。至于在拉美地区和非洲投资额分布得较高,一般为投资行业的原因所致,这将在下面进一步阐述。

2.中国海外投资的行业分布。中国海外投资是从贸易型企业起步的。这些贸易型企业开始在海外做的商业性工作是为对外贸易企业提供信息、进行市场调查和客户联系服务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中国政府有关政策的引导下,生产加工型企业有所增加。但总的来看,服务贸易型的投资行业特点仍十分突出。根据对外经贸部的统计,截至1999年,中国海外投资中服务贸易型企业,无论从企业数量上还是在投资额度上仍占绝大多数;生产加工型企业虽然在企业数量上增加较快,但在投资额度上还处于较小规模;而资源开发型企业在投资额度上比生产加工型企业还要大些。详见表2。

表2中国海外投资的行业与投资额分布(截至1999年底)

附图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供的数据整理。参见:外经贸部发展司:《中国的境外投资状况》,《国际贸易论坛》2000年第5期。

一般地,中国海外投资在发达国家的多为服务贸易型和研究开发型,即非生产性项目。服务贸易型企业的运作主要是为了服务于国内企业的出口,以促进中国产品的出口;在海外投资于研究开发型企业则是为了更有利地接近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先进技术,以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中国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则大多为资源开发型和生产加工型,即非贸易性项目。资源开发型的投资,主要是为了获取国外开采条件较好或储量、品位较高的石油、矿产、林业、渔业等资源,以满足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生产加工型投资,主要为转移国内长线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发挥中国在技术、管理上的比较优势以占领当地的市场,同时带动相关材料、设备、零配件的出口。因此,这也是生产加工型的投资大多集中在亚洲、拉美和东南亚地区的主要原因。

(二)中国海外投资与贸易的互动

1.中国进行海外投资的动因。从外部条件上看,经济全球化使各国经济进入生产、销售、采购的全球体系成为必然。中国既然已经实行了“引进来”的改革开放,也必然要实施“走出去”的对外开放,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实现资本、技术和人力等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提升国内的产业结构,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从中国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上看,“走出去”到海外投资不仅是政府的政策号召,更主要的是国内企业自身发展的利益驱动和内在要求。如前所述,一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有许多动因,具体而言,中国海外投资的动因主要有如下五点:(1)寻求资源开发。中国虽地大物博,但人均资源占有率很低。在进入21世纪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资源短缺对中国经济将是一个严重的制约。其中,开发的重点放在对我国经济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对外能源投资,即对石油、天然气的开采;此外,还有一般性资源(如:黑色和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树林资源等)的开发。在海外投资开发资源,主要是为了保障我国资源长期、有效和稳定的供应。(2)扩大出口贸易。无论是从中国政府政策的角度,还是从企业投资的角度,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带动材料、机器设备、零部件的出口,甚至带动服务业的出口,都是目前进行对外投资最多的动机。在政府制定的有关海外投资政策中,着眼点基本上都是扩大出口,是与对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综合对中国海外投资企业的动机调查,扩大出口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注:参见段云程:《中国企业跨国经营与战略》,中国发展出版社1995年版;谢康:《跨国公司与当代中国》,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年版;鲁桐:《中国企业海外经营:对英国中资企业的实证研究》,载世界经济学会编《世界经济与中国:2000-2001年》,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3)开拓国外市场。在中国国内需求不足以及同类企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积极开拓新的国外市场是企业利益驱动的内在动力所致,也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动机之一。这与理论上阐述的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之一——寻求市场型是相同的。(4)规避贸易壁垒。从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上讲,规避贸易壁垒或突破贸易壁垒都是寻求市场型的一种动机。由于我国现已加入WTO,关税逐步下调后,规避各种贸易壁垒已成为扩大出口和占领国外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特别是近年来,出口配额限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等情况越来越严重,因此利用海外投资建厂生产可谓是突破贸易壁垒的一个有效方式,也是对特殊贸易限制的一个反应。(5)获取高新技术。在海外投资是中国企业获取高新技术的一条重要途径。中国的一些航天、航空、电子、生物化学和机械业的大型企业已经开始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渠道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少数中国企业还在国外投资建立了研究和开发机构,用最近的距离、最快的时间学习、研发最新、最前沿的技术。当然,这种类型的投资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但它将是最具潜力的海外投资。

2.中国海外投资对贸易的影响。如前所述,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实证分析上,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即存在互补关系也不乏替代关系,即存在贸易创造效应也有贸易替代效应。具体到中国的实际,由于投资行业的特点和投资区域的不同,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要视具体的投资行业和投资区域而定。首先,服务贸易型企业的投资,动机与目标非常明确,肯定是为扩大出口服务的,因此这类企业的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无疑是积极的;其次,资源开发型企业的海外投资,进口的资源都是我国相对成本低或战略的需要,同时还能带动设备、制成品(如钢材)、技术和劳务的出口,虽然会带来一定的进口贸易增长,但从整体上看对我国出口贸易还是起到了促进作用;最后,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海外投资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情况较为复杂。我们将对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海外投资做一个具体分析。(1)机械行业。机械行业中如汽车、摩托车零配件组装,家用电器中的CKD、SCD(注:CKD:CompleteKnock-Down,即全分解装配:将产品全部拆散成零件后提供给买方组装成整机;SKD:SemiKnock-Down,即半分解装配:将产品拆散成部件或部分部件、部分零件后提供给买方组装成整机。)等,由于绝大部分甚至全部都要使用国内的零部件,在初期设备投资之后,后续的零部件就成为组装生产的必备条件。因此,从总体上看,机械行业在海外投资对我国出口的带动作用是持续且长期的。特别是大型家用电器,这是典型的加工组装型产品,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统计,家电行业投资带动出口的系数比其他产品高达20-30倍。金城集团的案例也显示,摩托车产品在海外投资建厂生产后,大幅度地带动了该集团的出口:1997年海外销售收入250万美元,带动出口近150万美元;1998年海外销售收入近600万美元,带动出口达400万美元(注:李钢主编:《“走出去”开放战略与案例研究》,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0年版。)。实证分析表明,机械行业由于技术与原材料、散件的高度结合,海外投资就可带来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2)轻工行业。严格地讲,轻工行业中也有属于机械行业的产品,区分出来的主要是体积较小的机械产品如自行车以及其他轻工产品。这类产品的特点是,体积较小,出口运费没有体积较大的机械产品高,与海外加工的生产成本比,在国内的生产成本更低,因此这类产品的海外投资与出口很可能出现替代关系。也就是说,在国内生产此类产品后出口更经济,就很少会有企业再到海外投资生产;即使在海外投资并形成规模生产,对国家的出口带动作用也不大。(3)纺织服装行业。纺织服装业的投资主要是规避贸易壁垒,由于根据多种纤维协议,在投资国的出口配额已经用尽时,如果东道国尚有未使用的配额,投资国便可以使用。中国在纺织品领域受欧美出口配额的限制非常严重,因此不少的纺织服装企业到海外投资主要动机都是为了突破配额的壁垒,在海外寻求更广阔的市场。这种类型的企业在海外的投资也要视情况而定:一次性投资建厂可以带动国内纺织机械的出口,但对出口贸易没有持续的带动作用;使用国内材料多的,可以促进国内原材料、面料的出口,但有原产地规定比例的国家对此也有一定的限制;在有的国家(地区)可以享有免配额、免关税的优惠,则可以大大提高我国产品出口或向第三国出口。因此,纺织服装行业在海外的投资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是扩大还是替代,兼而有之,目前尚未找到实证数据。

四、结论

1.综合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关系的理论,回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关系中的发展,以及中国海外投资与贸易的现状与特点,论述了中国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我们进一步证实了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既存在互补又存在替代关系、中国的海外投资既有贸易创造效应又有贸易替代效应的理论。有意义的是这些互补和替代关系,或称贸易创造和贸易替代效应,在不同的投资领域、投资行业、不同的投资区域以及不同的发展阶段中是有所差异的。

直接投资论文篇(2)

一、印度直接投资政策的演变

印度自独立后从没中断过利用外国直接投资(FDI),但政府对外资利用也一直没放弃过引导。印度政府依据不同需要并结合时代背景采取相应的外资政策。印度从1991年开始实行的“新经济政策”,放宽限制和引进外资政策,这是印度直接投资大飞跃的开端。此后,印度一直实施旨在推行市场自由化,与世界经济接轨的经济改革,进一步放宽限制和引进外资。这种与国际接轨的市场取向的改革为直接投资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促使了FDI的大飞跃,为印度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1、改革以前的外国直接投资政策

从1947年独立到1991年实行经济改革,印度的外国直接投资政策经过了多次演变。(1)1947-1956年。独立后,由于殖民统治的烙印以及尼赫鲁经济思想的影响,印度政府对外资的引进带有矛盾的感彩。印度政府表面是对直接投资采取开放的态度,但实际上存在疑虑和不满。一方面,印度政府承认,为了引进先进技术,促进印度工业化,引进外资是必要的,但另一方面,它又在1948年4月的《工业政策决议》中明确指出:“作为法规,为了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主要股权应控制在印度手里,而且始终坚持培训旨在最终取代外国专家的合格印度人员。”

(2)1956-1967年。1956年4月,印度颁布了第二个《工业政策决议》,尽管印度政府在经济上开始逐步自由化,但其对外资的态度与1948年的《工业政策决议》相同。由于印度政府在第二个五年计划中提出要实现工业化的目标,这需要大规模投资,而国内资金不足,再者印度政府意识到利用外资不至于耗尽本国外汇储备,因此印度政府针对不同行业有选择的利用外资,其中制造业利用外资最多。

(3)1967-1980年。独立以来,印度对FDI一直都很谨慎,把外国直接投资严格控制在与印度已确立的发展思想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引进外资的行业大多是被认为需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或是确保产品出口的行业。直到60年代末才发生了第一次大的改变。三五计划失败,外汇短缺严重,卢比大幅贬值,印度政府对FDI的态度有了全面改观。1973年出台了《外汇管制法》,对直接投资政策有了改进。1973年的外汇管理法是新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的标志,其对外国直接投资政策有了一些变化:要与印度本国公司享有同等待遇,合资企业外国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0%;符合一定条件(如外国分公司全部产品供出口),通过政府的审批,合资企业外资股权可以超过40%;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标准来判断该行业与外资合作是否必要,在需要外国知识技术的行业允许外国直接投资。1977年3月的工业政策声明中,印度政府指出,与外国合作的项目中的大部分所有权应掌握在印度手里,印度政府能对其实施有效控制。

(4)、1980-1990年。80年代初期,印度面临困难的外汇形势,印度政府意识到应加强出口,而本国企业难以单独承担起此项责任,对外国企业进入印度的限制有所放松。1985年,印度开始执行经济开放政策,当时的拉吉夫·甘地总理与财政部长辛格制定了一套改革方案,放松了对外资的限制:产品出口的合资企业外资股权可达到100%;将《外汇管制法》的条款推广到消费品领域;1984-1985年间,印度对多种资本品取消许可证限制;1986年对矿区征收的税率从40%降到30%。1990年的工业政策提到,如果企业家认为有必要引进技术,只要对国内销售和出口征收分别不超过5%和8%的专利费,那么他就可以与外国合作而无须得到政府的批准。

2、1991年经济改革的外国直接投资政策

1991年,印度遭遇了历史上最严重的国际收支危机,近1亿美元的NRI(非本国居民外国投资)外逃,外汇储备只有10亿美元,仅够两周进口所需,在国际借贷市场的信用等级下降。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帮助下,印度进行了根本性的经济改革,取消对外国直接投资的限制,并建立了外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来鼓励外国直接投资:取消外国投资必须进行技术转让的规定,如果技术引进一次性总付费用在1000万卢比以内,或从开工之日的7年内,专利费占国内销售额的5%或出口价值的8%以内,都可自动许可;允许优先发展产业、重点工业项目和引进先进技术产业的直接投资可以达到其股本的51%;允许主要从事出动的商贸公司外资股本过半,达到51%;许多以前外资限制在40%以内的工业,外国直接投资的比例达51%将自动许可;在一些行业如基础设施和电脑软件,外资股权可达74%;一些行业如运输基础设施甚至允许外资股权达到100%。1991年工业政策规定34个行业的外资股权可达51%并自动允许,但自动获准的条件是资本货物的进口由投资资金以外的外资提供以及红利外流在一定时期内由出口收入平衡;取消合资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必须审批的规定;允许在国内市场使用外国商标出售商品;除24种消费品工业外,取消其它消费品工业投入生产后的头7年内外方红利的汇出须与出口所得持平的规定;取消了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要求。另外一个值得提到的特点是:审批速度大大提升,有些只需7天。1991年经济改革使印度成为了对外资有吸引力的国家。

3、1996-2001年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

1996年,联阵政府对外国投资促进委员会进行了改组,将其划归联邦工业部领导,并授权该部可直接审批不超过60亿卢比的外国直接投资申请。更重要的是工业部制定了一套进一步扩大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新政策:在采矿服务、冶金、电力、非常规能源、交通、仓储等9个行业,外资比例不超过74%的合资项目申请将自动获准;将外资比例不超过51%的合资项目申请可自动获准的行业范围予以扩大,新增采矿、纺织、化工、食品加工、机械制造、家用电器、以及市场调查等16个行业。这标志印在1991年“新经济政策”的基础上又迈出新的一步。

1998-1999年度,印度出台了几项促进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措施:允许在国内使用外国商标或品牌;将免征5年税收的优惠扩大到基础设施建设的直接投资;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印度设立联系处和处,部分或全部拥有子公司或合资企业的股权;减少对外国公司的歧视性待遇(外国公司长期资本所得税税率降低到20%;免征外国公司出口所得收入税);对发电、配电、道路、港口、隧道、桥梁投资,允许外资在不超过150亿卢比的条件下,外资股权达100%并自动获准;允许在一些非银行金融部门进行直接投资如信用卡业务、货币兑换业务;允许外资进入私人银行部门,但股权不得超过40%;政府允许在全球私人移动卫星通讯服务投资,经过审批,外资股权可达到49%。1998年7月,政府计划开放保险市场,允许外国直接投资进入印度保险业,股权比例可达26%。同年,印度工业部扩大了可自动获准的外资企业范围,并在某些行业,将外资股权比例上限从51%提高到74%,甚至100%。

2000年,印度政府准许外国直接投资进入航空业和邮政业,除了公司所得税比印度本土公司稍高以外,给予进入邮政业的外资与国内邮政业相同的待遇。2000年底,印度取消了对某些自动许可行业的红利平衡要求。

二、印度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特点

1、始终立足本国需要,根据形势变化采取适度调整。20世纪80年代前,为了维护民族独立,印度对FDI控制较严,坚持主要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内经济的振兴。1985年以后为了本国工业化体系建立的需要,印度的FDI政策开始发生变化。90年代初,由于收支危机,外汇短缺,印度对FDI政策有了大的变动,但仍然坚持引进外国直接投资与本国经济发展计划相结合,引进外资的目的是弥补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在这种前提下,FDI的引进要求满足一些限制条件,如为了避免耗尽国内为数不多的外汇积累,要求直接投资用以进口资本货物的外汇需求。90年代以来,印度经济快速发展,抗风险能力增强,对外汇需求也增加了。为了在竞争日益加剧的国际市场上吸引到外国直接投资,印度进一步放宽引进FDI的政策措施,但仍然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基本准则,其政策制定注重外资使用效率,鼓励通过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知识、管理经验和营销方式,促进国内经济结构的优化和推进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

可见,印度引进外国直接投资始终坚持在控制的基础上,立足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采取适度放宽或从紧的外国直接投资政策,将引进外国直接投资与本国经济的长远发展联系起来。

2、注意本国经济安全。印度经历过殖民统治,知道独立的重要性,独立伊始,印度就强调自力更生。长期以来,印度政府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以及国防安全的部门,都限制或禁止外国直接投资。在1991年新工业政策中还明确提出把与国家的安全和战略至关重要的领域继续保留给公营部门。直至最近,印度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行业如工业、农业(包括种植业)、报纸和广播业都不允许FDI的进入。一些行业如保险业,直到最近才允许外国直接投资达到26%。另一些行业如电信服务(播叫接受器、蜂窝式便携式手机、基础服务)直接投资外资比例只准许达49%。

3、注重引导FDI流向知识和技术性产业。早在1948年的工业政策中,印度就强调引导外资流向技术和知识行业,1977年的《政策声明》指出在主要面向尖端技术领域做变通处理,以便吸引外国直接投资。1991年,印度政府声明对雇请外国技术人员和利用外国人进行国内技术开发的合资企业可自动许可。长期以来,对投资于技术和知识性行业的外国直接投资,印度政府不断提高其投资可占的比例、增加对其的优惠措施和减少对其的限制条件。

4、注重将FDI引向落后地区。独立后,印度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善地区的不平衡发展状况,几乎在每个重要的经济政策中都提到落后地区的发展问题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印度政府颁布措施鼓励FDI流向落后地区,以实现落后地区的跨越式发展,促进地区经济的均衡发展,缩小地区差距。印度政府规定在某些落后地区投资,政府要给予一些特别的优惠措施,如:给予相当于投资额的15%、总额在150万卢比以内的现金补贴,对企业收入的20%免税10年等。

5、注重将FDI引向国家优先和重点发展的行业。针对不同时期国家经济发展重点的差异,政府对投向国家优先和重点发展行业的外资从政策上给予鼓励,采取免税、提高外资控股比例、给予与国内企业同等待遇等方式来吸引FDI。1991年,印度就宣布在高度优先发展的产业部门中,股本在51%以内的外国直接投资,可以得到批准;对优先部门的外国技术合同,如果签约之日起10年内,其总支付占销售额8%的项目无需经过审批。政府后来又进一步声明,如果产品全部供出口,那么允许外资占股本的100%。

三、印度外国直接投资政策的新发展

印度始终坚持外资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方针,在注重外资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对政策加以调整,印度利用外资政策有如下新变化。

1、从外资优惠逐渐向国民待遇过渡。WTO有关投资协定(TRIMS)提出了外国投资适应国民待遇的要求。作为WTO初始成员国之一的印度,与国际规则和惯例接轨,取消歧视性政策,使FDI政策逐步转向国民待遇,使内外资企业待遇接近是大势所趋。印度已开始在这方面作出努力,取消了多项对外资企业的歧视性政策,如:出口限制、红利平衡、较高公司营业所得税等歧视性措施;1994-1995年财政年度预算将对外国公司的公司税率由65%降低到55%;在软件技术园落户的国内外公司,可享受印度政府对出口加工区的所有优惠;政府为出口加工区制定的所有优惠政策均适用于园区内的软件企业。在一些行业,印度甚至实施了有利于外国公司的政策,如电信服务业,印度90年代以来才向私人企业开放,但就要求新进入该行业的私人投资者必须与外资合作才能申请领取许可证。

2、对FDI政策总的是趋向放松管制。从90年代以来,WTO积极推动自由化谈判,经济全球化、投资自由化不断发展,不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印度已被卷入了这一过程,对FDI政策不断开放。从90年代初开始,印度对FDI的政策不断进行修正,逐步放松对FDI的管制,扩大FDI进入范围,放宽股权控制,加大了吸引FDI的力度。90年代以来,印度政府扩大了外资可参股的企业的范围(1991年有34个),并新开放一批企业可自动获准且外资股权可为74%甚至100%;进一步扩大了外资控股比例可达51%并自动许可的行业范围;扩大外国公司在印度的经营范围。总之,印度对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是向着越来越自由化的方向发展。

3、注重FDI流向高新技术产业尤其是软件业。为促进外国直接投资流向本国软件业,印度政府对科技园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免除进出口软件的双重赋税;免除全部进口关税;允许外商独资经营;10年内免征所得税;全部产品用于出口的软件商可免征所得税;联网经营业务向私营部门开放,并允许外资拥有不超过49%的股份;打破国家对电信业的垄断,允许外国人拥有独资的电信公司。而且,印度政府还特别注意通过建立和执行符合国际惯例的知识产权标准维护直接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以鼓励外国直接投资投向软件业。印度在1994年6月就对版权法作了较大修改和补充,明确规定了版权所有者的权利、软件出租者的行为规范、用户备份软件的权利以及侵犯版权的惩处和罚款条例等。

【参考文献】

①鲁达尔·达特,K·P·M桑达拉姆:《印度经济(上)》(中译本),四川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②陈继东:《独立后印度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③罗晓向:“印度加快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南亚研究季刊》,1997年第1期。

④于江勇:“发展中国家的外资流入:影响及政策选择”,《四川国际金融》,1996年第12期。

⑤PrabhuNathSingh:GlimpsesofPlanningandEconomicinIndia,Delhi,1981.

⑥ExchamgeControlFaciliesforInvestmentbyNon-ResidectIndians,ReserveBankofIndia,December,1984.

⑦常志宵:“资本项目自由化的效应:理论和政策分析”,《世界经济》2000年第2期。

⑧王邦宣:“对外资国民待遇的新思考”,《发展研究》,2000年第8期。

⑨李鸿阶:“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利用外资政策变化及其比较”,《国际金融》,2000年第11期。

⑩江小涓、杜玲:“国外跨国投资理论研究的最新进展”,《世界经济》,2001年第6期。

(11)Bristow.D:"AStakeintheroadtomodernisation"inAccountancyInt.,December1998.

(12)Heeks.R.:India''''ssoftwareindustry,SagePublications,1996,NewDelhi.

(13)Joshi.V&L.M.D.Little:"India''''sEconomicReforms1991-2001",DevelopmentReport,OxfordUniversityPress,NewDelhi.

直接投资论文篇(3)

关键词:文化;对外直接投资;影响机制

要探讨文化对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首先应该明确文化的内涵与经济作用,然后将结合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的观点,论证三大优势决定对外直接投资而文化又影响三大优势,最后得出文化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机制:文化通过影响三大优势进而影响对外直接投资。

一、文化的内涵与经济作用

(一)文化的内涵

现在世界上关于文化的定义和内涵的解释大约有一百多种。马克思主义认为,文化即人化,是人类在改造自然,社会和人本身的历史过程中,赋予物质和精神产品的全部总和以及人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以人化的形式的特殊活动。这种概括,将那种仅仅同劳动生产相连的狭义文化扩展为涵盖人类创造物与人类自身活动的广义文化。按照对马克思文化哲学的理解,可以把文化结构区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个层面。精神文化也称为观念文化,以心理、观念、理论形态存在的文化,它就是我们通常所说,也是本文所指的狭义文化,它包括语言和符号、价值观念、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民族主义以及涵盖以上因素的企业文化等。

语言和符号在人类的交往活动中都起着沟通的作用,还是文化积淀和贮存的手段,反映、传授和创造文化。形体语言是沟通的另一种形式,在不同文化中,相同的手势或其他动作可能有不同含义。价值观念是一个社会的成员评价行为和事物以及从各种可能的目标中选择合意目标的标准。它决定人们赞赏什么,追求什么.选择什么样的生活目标和生活方式。同时价值观念还体现在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和非物质产品之中。伦理道德通过教育和社会舆论等力量,使人们具有善与恶、荣誉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并逐渐形成一定的习惯和传统,以指导和控制人们的行为。风俗习惯是人们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规定了人们活动的方向、方法和式样,规定语言和符号使用的对象和方法,是价值观念的具体化。是文化中真正能够持久的基质,凝聚着一个民族的历史和文化。 另外,民族主义往往会使一个民族自信自强,也形成了本国产品的一种最为坚实的保护屏障,一定程度上排斥了对外交流。企业文化就是企业中人们的群体心理和群体行为习惯,包括企业共同遵守的价值观、信念和行为方式。

(二)文化的经济作用

探讨文化的经济作用,将借用文化资本的概念。经济学家们传统地将资本分为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知识资本和制度资本等。1990 年,布迪厄提出文化资本的概念,从此文化资本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并逐渐受到经济学家们的关注。每个人,即使他没有接受任何正规教育所代表的人力资本投资,但他一定习得了一系列的价值观、信念、看法和思维方式,从生产的角度来看,这一系列价值观、信念、看法和思维方式等实质上是一种文化资本。

袁晓婷,陈春花(2006)认为:文化资本对经济增长既有直接的影响,也有间接的影响,如图1所示。

1、间接影响

文化资本制约着人们对资源、技术、制度等要素的选择与合理配置,决定着人们需求的变化和观念的创新,影响企业家的创新和决策,还有它的规模报酬递增特性推动着一个国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人均收入持续地增减。

2、直接影响

文化资本能够影响人们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及其中的互利交易。

二、三大优势决定对外直接投资

三大优势决定对外直接投资源于英国学者邓宁(John H. Dunning)于1981年提出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又称OIL模式。目前也有争议,为此,有必要对该理论进行述评。

(一)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简述

邓宁认为,企业的国际经营决策是由企业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这三组变量决定的。这三组变量的不同组合决定跨国公司在出口贸易、对外直接投资与许可证交易之间的选择。如果同时具备三类优势,企业就可以采取对外直接投资组织国际生产。对外直接投资是充分利用三类优势的最佳方式。具体而言,三大优势含义如下。

(1)企业优势

企业优势是指一国企业拥有但外国企业无法获得或拥有的有利经营条件、资产及其所有权。它又称为所有权优势、竞争优势或垄断优势。企业优势分为四类:第一,技术优势。主要包括专利、专用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技巧、研究与开发能力等。第二,规模优势。包括内部规模经济和外部规模经济。第三,人才优势。第四,金融和货币优势。

(2)内部化优势

内部化优势是指企业通过扩大自己的组织与经营活动,将其所有的资产内部化而拥有最大收益的优势。企业内部化的动机是避免外部市场不完全性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把中间产品的交易成本降到最低水平,防止技术外溢。

(3)区位优势

区位优势是指一个国家相对于其他国家为外国企业在该国投资设厂提供的更有利的条件。它的大小取决于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环境。区位优势决定着对外直接投资的部门结构、地区结构和国际生产的类型。

(二)对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的修正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吸收了过去出现的各种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精华,能够解释企业进行三种主要国际经营活动的原因,是迄今为止比较完备的跨国经营理论。但它无法解释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因为这些企业并不同时具备三大优势,也不具备发达国家企业的绝对优势,他们的很多投资为技术寻求型、资本寻求型、资源寻求型、产业结构转移型等。所以,有必要修正它。

1、三大优势可以相互替代

中国学者林叶1991年在《中国跨国公司论》一书中对邓宁的折衷理论进行了修正:发展中国家不同时具备三种优势仍可能发生对外投资,这是由三种优势相互替代产生的。当内部化优势(I)分别大于所有权优势(O)与区位优势(L)时,内部化优势就弥补了所有权优势和区位优势的劣势,就可能发生寻求最大程度地发挥内部化优势的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同理,可以发生寻求区位优势或寻求所有权优势的对外直接投资。在人均GNP低于400美元的国家仍可能发生对外投资,这是某些领域的比较优势决定的。

2、企业优势应是相对优势

笔者以为,企业优势应是相对优势,不仅相对于东道国企业,也可相对于母国同类企业。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往往是寻求技术、资本与资源等,甚至是被迫跟进国外市场。它们并非都具有相对于东道国企业的优势,但是一般都具有相对于本国同类企业的优势;否则,它们很难率先或跟进跨出国门。后来出现的针对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小规模技术理论、技术地方化理论、规模经济理论、产业结构转移论等都与企业的相对优势有关。

因此,修正后的国际折衷理论可以适用于所有国家所有类型的对外直接投资。可见,三大优势决定了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那么,什么因素影响三大优势从而影响对外直接投资呢?

三、文化全面影响三大优势

以下将逐一分析文化全面影响导致对外直接投资的三大优势。

(一)文化影响企业优势

文化对企业的人才、技术、产品、管理等优势都有影响。

1、文化影响着企业的人才的吸引、获得与培养

企业提倡“诚信、团队、合作、创新”的价值观,吸引人才效果显著。当一种企业文化使职工得到职业化训练,并形成其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对称结构时,企业内就会成长出一批优秀的人才。反之,有损企业的人才优势。比如,儒家文化中的群体意识、“唯上、唯君、唯父”、 “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等消极思想限制了人才的涌现与培养,从而削弱了对外投资的优势。

2、文化影响企业的技术创新、保护与传导

僵化的企业文化不利于传导与创新技术。此外,在国际投资中,由于我国企业缺乏对自己的无形资产借助法律加以保护的意识,对自己的产品技术尚未采用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措施加以全方位保护,导致无形资产泄露、被外方人员盗走,造成一些很有优势的无形资产流失。

3、文化影响企业的产品优势

以变化、新奇、差异、个性等为特征的企业,定位于“领先使用者”细分市场,产品优势是“时尚”。相反,以稳定、有序、规范、无差错等官僚文化为主体文化的企业,其产品性质为“长寿型”,其产品优势是“质量――成本”,对应的细分市场是“从众者”和“保守者”。

4、文化对企业优势的其他影响

互利合作的文化使管理等都更有保障。一种凝聚力强大的企业文化可以提高企业在国际投资中的谈判权利,获得更多的利益。一个自由的、不受国家干预的文化中成长的企业,能更好的适应国际市场的变化,时刻保持竞争力和活力。

(二)文化影响内部化优势

跨国公司内部的文化差异增加了管理成本从而削弱了内部化优势。

1、机制

内部化理论认为跨国公司形成和发展的根本原因不仅在于它对国际市场的替代,从而节约了交易成本,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创造出企业内部的国际分工和交易体系,从而实现更高程度的节约或取得更大的效益。内部化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时才会有意义。内部化的收益一定时,其优势大小取决于其成本的高低。内部化的成本主要是企业扩张增加的管理成本,而国际企业的文化差异与摩擦是导致管理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胡浩(2004)认为对文化差异的测量一般是通过Kogut & Singh 设计的文化差异指数来度量的。一般认为文化差异较大时, 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的绩效水平会较差, 原因在于文化差异会造成交易效率的下降、敌意的产生或显著的不适、经常的文化冲突等等。

2、表现

刘宗明、石文慧(2006)总结了:“Hofstede提出的国家文化模型主要由权力化程度、个人主义/ 集体主义、不确定性规避、男性/ 女性主义和长/ 短期取向等维度构成的。企业层面的文化差异往往也都是国家文化在这些维度上差异的不同体现。根据Hofstede的研究结果,赵曙明等人就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与中国等六个国家在上述五个维度上进行比较(赵曙明,张捷,2005),结论是中外企业文化化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文化类型、沟通方式、认同程度、等的差异都会影响内部化优势。彭新万(2003)指出:中国对外投资企业面临的跨文化管理问题主要有:管理理念、价值判断、风俗习惯三者不同引起的问题。不同的文化环境要求不同的管理方式,在某一文化中适合的组织战略、结构和技术在另一文化中却可能导致失败。

(三)文化影响区位优势

区位优势涉及到东道国的整体环境,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等软硬要素。东道国文化的异同与优劣会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优势。一般而言,越接近本国文化、人文环境越好的国家越有利于作为投资的东道国,因为社会文化方面的交易费用较低。

1、东道国文化的异同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优势

我们对外直接投资时,选择越接近本国文化的东道国越有利。

孙焱林与胡松(2004)运用1997年的数据估计中国与其FDI的主要来源国(28个DECD国家和5个非OECD的亚洲国家和地区)之间的Gravity模型。Gravity模型预测到中国的FDI中有80%来自亚洲国家和地区。“本文通过定量分析说明了中国之所以吸引的许多FDI,是因为与其他国家相比,其拥有较大的文化和地理优势。中国和亚洲主要的FDI来源国(包括日本和几个新兴工业国(地区))有很多相同的文化关系,而且和这些来源国的地理距离很近。我们强调文化和地理对FDI的影响并不意味着FDI政策、市场规模和政治稳定性等因素对吸引FDI没有关系,事实上,后面列出的一些因素帮助东道国达到或是提高其吸引FDI的潜在值。”

2、东道国文化的优劣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优势

东道国优良的文化环境会增加外来直接投资的区位优势。儒家文化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吸引外来直接投资的巨大成功就是明证。儒家管理集治国、治家、治生、治身为一体,是体现“天、地、人”和谐统一的完整体系,而其中又以治国为其最高成就。具有现代意义的儒家管理在国家治理方面的成功,尤以新加坡、韩国等最为典型。相反,东道国的文化环境恶劣甚至敌对可能会导致严重错误。如伊朗革命后社会中长期积累的对英美等西方国家的憎恨情绪最终导致了新政府在革命成功后把大批外国石油公司所有权收归国有。

3、东道国文化的类型影响对外直接投资区位

东道国文化的类型可以分为保守型与进取型,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权力差距大与权力差距小等,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意愿从而影响区位分布。比如保守型为主流价值观念的国家,对外交流的欲望不会太强烈,所以不利于贸易投资的发展,而进取型相反。东道国文化的类型还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与开发地点。周凌霄(2006)对此有比较系统的分析。“跨国公司在进行投资时应该把研发部门布置在文化环境有利于实现更高研发效率的国家。权力差距越小、不确定性规避越低、鼓励个人主义与男性主义的国家为最佳地点。”

三、小结与启示

综上所述,文化全面影响了企业优势、内部化优势与区位优势,从面影响对外直接投资。所以,文化是全面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因素(如图所示)。该结论的启示是一国要高度重视文化建设,才能更好地促进对外直接投资。

文化影响对外直接投资机制“菱形图”

参考文献

[1]徐行言主编:《中西文化比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陈丽琳著:《企业文化的新视野》,《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薛晓源,曹荣湘主编:《全球化与文化资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4]袁晓婷,陈春花:《文化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表现形式和影响研究》, 《科学学研究》, 2006年8月增刊。

[5]孙淑红,曾铮主编:《国际投资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

[6]王军,高国威,刘育明:《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成功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世界地理研究》,2003年第3期。

[7]胡浩:《论文化差异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社会科学》,2004年第10期

[8]刘宗明,石文慧:《企业跨国并购与文化整合》,《商场现代化》,2006年第24期。

[9]彭新万:《中国对外投资企业面临的跨文化管理问题及对策》,2003年第6期。

[10]孙焱林,胡松:《文化和地理因素对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国际贸易问题》,2004年第10期。

[11]杨帆,郭秀芝,李明贵:《论国际直接投资中的文化冲突》,《黑龙江财专学报》,1999年第3期。

直接投资论文篇(4)

目前学界有一种消极观望的观点认为,不宜大规模发展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其理由是:目前及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处于国内急需建设资金的状况,如果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必然会减少这种国内资金的存量,从而不利国内经济建设;同时,我国处于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还在较低的水平,按照英国经济学家邓宁的“投资发展周期论”,我国将长期处于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二阶段,即起步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400~2000美元,净对外直接投资额为负值,且负值有扩大趋势”,而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将人为超越这种经济规律。此外,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监管制度并不健全,若放开对外直接投资,将带来很多负面效应,如影响国际收支平衡、国有资产大幅流失等等。对此,笔者则认为我国无论当前还是以后都应大规模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理由如下:

(一)符合国际直接投资的新趋势

21世纪前10年,国际直接投资出现停滞或下降的可能性不大,其规模将会继续扩大。理由有二:一是尽管遭到一些发展中国家和非政府组织的反对,经济全球化仍会继续向前推进,各国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将会继续推动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根据WTO有关协议,在21世纪前10年,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的过渡期也将基本结束,这将进一步推动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二是一些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如欧盟、东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内部成员之间的直接投资可能会不断扩大。既然国际直接投资的未来趋势是继续扩大,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作为其组成部分,也应适应这种发展趋势。

(二)未超越我国的经济发展规律

前文消极观点称我国未来仍应处于对外直接投资第二阶段的定位并不十分准确,它不是在科学预测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基础上作出的结论。诚然,目前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大致在1300美元左右,但我国经济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如果能保持在8%左右,21世纪初期的20年中,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可望超过2000美元,并进而达到3000美元以上。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应处于由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过渡的时期,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则可能处于第三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2000~4750美元,对外直接投资大幅度增加,其发展速度可能超过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发展速度,对外直接投资净额的负值呈下降的趋势”。在这种科学的定位下,近期和未来大力发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并未超越“投资发展周期论”的阶段定律,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规律。

(三)我国有必要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

我国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有经济上的必要性,因为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一是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可以推动我国生产要素双向流动和资源配置更加国际化。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国直接投资比例极不平衡,但若以后扩大对外直接投资,就可保持一个合理比例,我国也能在国际资源配置上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二是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调整。三是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可以绕开各种壁垒,促使我国产品更多地进入别国市场。目前,我国出口遭遇别国反倾销和进口壁垒措施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生产基地设在别国,可以有效地绕开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直接进入国际市场。

(四)我国具备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条件

一是国内经济和体制环境的变化有利于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格局良好,国民生产总值持续增加,2005年对外贸易额居世界第三位,这些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奠定了很好的物质条件。此外,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积极推动对外直接投资便利化,建立、健全对外直接投资的促进、服务体系,可以预测将来对外直接投资的体制环境会进一步得到改善。二是宏观资金环境的根本改善也有利于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前文所述的消极观点理由之一是对外直接投资会减少国内资金的存量,而事实并非如此。近年来,我国外汇储备稳中有升,2005年底外汇储备8189亿美元;国际收支方面常年保持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双顺差的格局。这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雄厚的资金保障,不会过多减少国内资金的存量;随着开放力度的加大,国内引进外资的流量也可以弥补资金的外流。此外,一些行业和企业已积累了相当充实的资金,国际融资能力也大幅提高,加之国内市场上还形成了相当规模的游资,这些都为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创造了有利的资金条件。三是其他比较优势的存在是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基本条件。如我国的一些生产技术、工艺水平以及一些制造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具备比较优势。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未来发展结构

在大规模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宏观定位基础上,针对其现状及问题,未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结构应作适当调整和优化。这种调整和优化战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未来发展的具体趋势:

(一)优化投资主体结构

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仍会呈现目前的多元化趋势,但国家应采取个体分散投资与联合集团投资并举的策略,优化这些多元化主体,使其在保持合理比例的基础上,形成最优结构,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具体而言,“优化”有两个要求:

1.各类对外直接投资主体应保持合理比例。这种合理比例通常表现为某类主体居主要地位,而其他主体为次要地位。究竟哪类主体应处于主导地位的问题,学界观点各异。一种观点认为,应主要依靠大型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因为与中小企业相比,大型企业有规模、技术、设备、资金等优势,并有生产、科研、贸易、金融、信息、服务等多功能经营能力,能迅速在国际市场上打开局面,成为跨国经营的主力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重点发展中小型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因为从带动出口的角度出发,更容易成功的不是大型的企业,而是中小型企业。而我国的比较优势正是中小型企业,不是资本密集型的大型企业。

笔者倾向第一种观点,因为要扭转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效益不高的局面,就应该鼓励有各方面竞争优势的大型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项目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也印证了这一点。但中小型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也不容忽视,它可能在带动我国产品出口方面作出其独特贡献,因为中小型海外企业生产成本较低,其产品的价格更容易被东道国接受;而且以加工、组装为主的中小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往往会带动半成品、机械设备等出口。如果从所有制而言,民营企业应取代国有企业,成为未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中的主力军。因为我国国有企业虽然规模较大,但内部产权不清、缺乏正确的激励机制,在没有彻底改革之前很难指望它们担负起资本输出的重任。事实上,我国国有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的成功概率也不高,国有资产由此浪费不少。而世界经验表明,民营企业往往产权清晰,有着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完整的营销网,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生命力很强。我国也有不少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非常成功的案例。因此,我国政府应引导、扶持民营企业走向海外,通过提高其国际市场竞争力,让其担当对外直接投资的重任。

2.个体分散投资与联合集团投资并举。市场竞争表明,独立投资难成气候,势单力薄最终会败北于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因此,从长远来看,我国投资主体应适度向集团化、联合化转换,提高“集团军”作战的规模效益。措施主要有:一是将现有的海外投资企业重组成企业集团,造就出具有一定国际竞争能力的对外直接投资“联合舰队”;二是将对外投资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融合起来,组建银企集团。我国可充分利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中信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国际上信誉较好、资金雄厚等优势,搭台组建生产、金融、贸易和科研为一体的大型多功能中国银企集团,通过各种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并给对外投资企业以金融上的支持。

当然,在集团化、联合化的过程中要防止“定指标”和“拉郎配”的做法,避免重蹈计划经济的覆辙。例如一些具备自身特色的中小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就没有必要予以联合化和集团化,保持其个体分散投资方式对其更加有利。

(二)优化投资地区结构

优化对外直接投资地区结构,就是使我国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直接投资保持合理的比例,既避免投资国家过分集中,同时也要注重重点区位。简言之,我国投资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比例应合理、适当。但怎样的比例才算“合理、适当”?对此学界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维持现有的集中于发达国家的局面,不必过分强调向发展中国家投资。因为我国企业的比较优势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或是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后转移出来的产业,而这类产品往往需要大规模的市场才能充分发挥经济优势,因此经济势力强、市场容量大的发达国家才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设厂的首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积极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以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为主;同时不鼓励企业到发达国家投资,因为发达国家的市场竞争激烈,我国的企业尚没有足够的实力进入。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不尽妥当。究

竟投资于哪类国家才合适,应结合我国对外投资企业的投资目的来判断。如果投资目的在于“销售产品”(保证销售市场),投资于有庞大市场容量的发达国家是首选;而如果投资目的在于“产品生产”(建立生产基地),则投资于各种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是首选。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目的具有二元性:“销售产品”和“产品生产”,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区结构同样会具备二元化特征,即部分投资于发达国家,部分投资于发展中国家。但由于我国企业生产水平普遍不高,以建立生产基地为目的的投资仍会占主要地位,因此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区位应是发展中国家。近两年我国的投资流向集中于拉丁美洲和亚洲地区说明了这一趋势,以后还应大力拓展对非洲地区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此外,我国也应在巩固北美等发达国家的现有海外企业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寻求在其他发达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的新的投资机会。

(三)优化投资行业结构

优化投资行业结构,就是合理选择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并达到一个合理的分布比例,以最大限度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取向不够合理,主要集中于贸易性行业,许多具备比较优势的行业对外投资未得到充分的发展。未来如何优化投资行业结构?学界观点不一,有人认为应以生产加工和资源行业对外投资为主;有人认为应以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对外投资为主。笔者认为以上观点不尽全面,优化投资行业结构应同时从三方面着手:

1.减小贸易性行业对外投资的比重。由于我国未来的对外直接投资重点区域是发展中国家,以建立生产基地为主,因此在这类国家进行生产加工行业和资源行业的投资前景广阔,应扩大非贸易性行业的对外投资。近年来,我国这两类非贸易性行业的对外投资已经有了迅速发展,以后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2.前瞻性地鼓励部分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对外投资。国际直接投资行业的重点已从资源开发、初级产品加工业向新兴的高附加值产业和服务业转移,高科技产业和金融等服务业正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热点。虽说我国目前还不是完全处于此阶段,但也要有一定的超前意识,鼓励部分企业从事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以在未来的激烈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当然,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对外投资的首选地域应是发展中国家,因为我国主要是相对于发展中国家才具备资金、技术方面的比较优势。

3.扩大我国特色产业的对外投资。所谓特色产业,主要是指具有我国民族特色的食品、瓷器、手工艺品等产业。这些产业往往具备独特的国际比较优势,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发达国家投资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优化投资方式结构

在优化投资方式结构方面,以下内容学界意见一致:一是扩大并购方式的运用。由于并购方式具有成本低且迅速便捷的优点,我国应采取体面倾斜政策,重点扶持一批企业进行海外并购,并给予必要的财政金融支持。在具体操作上,并购对象可选择一些小型企业,充分利用东道国的资本进行再融资、再并购,逐步扩大规模,以降低并购成本,减少东道国政府的抵制;在并购方式上,可多采取协议式的善意并购,以提高并购的成功率;在并购目标企业所属行业的选择上,应优先选择有利于带动我国产品出口的行业。二是扩大实物与无形资产的投资,货币投资的资金来源则通过国际资本市场解决,币种选择应达到防范外汇风险的目的。在具体操作上,实物投资方式应注意选择国内经济发展所不急需的实物作为输出资本;工业产权投资方式也应选择技术差距相对较小的产业进行;货币投资方式的资金可通过国际贷款或发行国际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币种选择上或增加硬币投放比重或实行货币构成多元化或以符合货币保值。

然而在新建海外企业的组织形式方面,学者的建议并不一致。有人认为,我国中小企业应选择合资的形式,而大型企业选择独资形式较好。因为合资的优点是可获得当地财政、金融、物资供应以及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条件,并利于当地政治风险的减少或避免,故这种形式适合能力有限又希望获取更多利益的中小企业。有人认为,在海外企业的组织形式上一律以采用合资为宜。也有人认为,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要尽可能避免独资的形式。因为一切从头开始的做法并没有贯彻“优势互补”原则。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的分析有一定道理,但不够全面。大型企业有时更看中风险,适宜选择合资形式,而中小企业的投资多数是抓住市场机会,灵活的独资形式可能更适合。第二种观点则太笼统,因为合资并不是万能的,有时应吸收其他的组织形式。第三种观点只看到在发展中国家采用非独资方式的重要性,但究竟采取何种形式,未作进一步分析。总之,笔者认为,采取何种组织形式更为合理,没有统一的规律可循,应结合投资主体的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阶段和投资地区等多种因素做出最后判断。

参考文献:

直接投资论文篇(5)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参与国际分工,是我国企业的必然选择。本文应用SWOT分析框架,对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四个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 SWOT 对策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开展跨国经营,主动参与国际竞争,不断扩大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已成为我国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加入WTO以后,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跨国公司相继涌入。面对实力强劲的跨国公司,只固守有限的国内市场是难以生存的。在国内市场国际化的背景下,我国企业只有走出本国市场,在国际竞争中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才能更有效地与大型跨国公司相抗衡,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 对外直接投资是企业跨国经营的最主要方式。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目前,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规模越来越大。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额为122.6亿美元,同比增长123%,而截止200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额存量达到572亿美元。然而,尽管如此,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平均规模仍然偏小,在跨国经营的过程中,有许多企业遭遇了惨痛的代价。因此,对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进行分析,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SWOT分析 SWOT本身是战略管理的常用分析工具,四个字母分别代表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这一方法通过分析企业上述四个方面的因素,将各种因素相互匹配,从中得到相关结论,并据此提出相关建议。SWOT这个分析工具应用的范围目前越来越广,下面我们就应用这个工具对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内外部条件进行分析。 1.优势分析 从规模、资本、技术以及管理水平等各个方面看,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相比,我国企业有着明显的差距。但优势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我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时在某些方面同样具有一定的相对优势。 首先,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可适应不同的投资需要。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等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投资需要的规模和层次也存在着差异。许多发展中国家投资的环境尚不完善,生产规模小,市场范围狭小,客观上限制了国际大跨国公司的先进生产方式。我国企业具有大中小并存的特点,一方面,我国目前已经具有了一些拥有一定实力并在国际上享有较高声誉的企业,比如海尔、中石化、联想、华为、首钢等大型企业集团,这些企业资本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技术较先进,产品具有一定的垄断优势,在国际上进行直接投资具有一定的技术和资金优势。另一方面,随着国内经济的增长,我国中小型企业的经济实力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许多中小型企业具有规模小、灵活性强的优势,更适应于发展国家的投资需要。有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管理水平较低,吸收先进技术的能力较差,因而对发展中国家相对成熟和易于掌握的技术更感兴趣,这为我国中小企业到这些地方投资留出了空间。 其次,一些行业具有比较优势。我国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比如纺织服装、毛皮羽绒制品等纺织轻工行业,以及部分家电产品(如彩电)、部分钢铁产品、部分机电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具有相对的比较优势,一些传统行业如中医药、餐饮烹调等,在世界市场都具有独特的优势。此外,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发展了许多更加适合发展中国家市场特点的适应性技术,如果我国企业到其他发展中国家去投资,将具有一定的相对优势。 第三,低廉产品的成本优势。我国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相对便宜的零部件和机械设备等。我国企业投资于发展中国家,可利用东道国廉价劳动力和丰富资源,同时输出国内的设备和技术,建立小规模劳动密集型企业,降低生产成本,能以较低的价格占领东道国市场,进而扩大到国际市场。 2.劣势分析 首先,我国对外投资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企业开发国外市场的能力不强。由于企业规模较小,而对外投资风险较大,国内金融机构对这些企业缺乏信贷支持的积极性,这使得我国企业难以实现规模化生产经营,无力应对国际市场上日益激烈的竞争,导致自身发展受到限制。同时,我国企业开展国际经营的历史不长,企业开发国际市场的能力普遍偏弱。 其次,核心技术和国际知名品牌缺乏。我国的企业从总体 上来看,技术水平偏低,缺乏技术优势,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在主流市场或主流产品中,自主的核心技术少,技术劣势比较明显。同时,企业拥有的国际知名品牌不多,在品牌建设方面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第三,缺乏复合型高级涉外经营人才。对外直接投资对企业人才的要求很高,不仅要求具备丰富的管理知识,还要精通国际惯例,同时还要懂得东道国的法律、文化、政治等各方面的知识。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相当一部分管理人员缺乏跨国经营应有的素质,制约了我国企业跨国经营规模的扩大及跨国经营水平的提升。 3.机会分析 目前,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对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难得的机会。首先,经济全球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为我国企业与国际市场接轨提供了便利条件,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契机有利于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纷纷转移已失去比较优势的制造业,一方面,我国可以在大规模承接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中,提高我国制造业的整体水平,从而推动我国制造企业的跨国投资经营。另一方面,其他的发展中国家也在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创造条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这对我国具有一定优势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机会。 同时,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在国际上的地位日益提高,国家为对外直接投资制定了宽松和鼓励的政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对外国企业的进入也都采取了欢迎的态度,这为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良好的国际国内投资环境。另外,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正在加强和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 特别地,遍及世界的华人网络将为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难得的机会。华人遍布全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分布具有聚居的特点,形成华人商业网络,使我国企业在许多国家或地区投资都能得到同族人的协助,在这些地区投资容易获得相关信息和迅速进入当地市场。而且由于相同的文化背景、爱好习俗,国外华人是我国境外企业的一个很大的目标消费群。 4.威胁分析 首先,我国现行境外投资管理体制尚不能完全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国国内尚未建立权威的海外投资专门管理机构,也未制定系统、稳定的促进对外直接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仍然较为繁琐,政府在总体上缺乏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政策上也没有形成成熟的导向机制,容易导致企业丧失市场机遇。 其次,跨国并购中的文化差异和冲突。跨国并购是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一种重要形式,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开展海外并购活动。但我国企业在海外并购中往往会遭遇双方文化差异所带来的矛盾和冲突,加上我国企业缺乏跨国经营的高素质人才,因此往往会导致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失败。 第三,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过于集中于亚洲和拉丁美洲,这容易导致企业重复投资,自己企业相互竞争,不利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比较优势的发挥,减少了企业的利润。 第四,发达国家对技术的垄断和保护,以及来自大型跨国公司的威胁。在技术水平上,我国企业与大型跨国公司相比还是有明显差距的。许多高新技术,在我国企业中从无到有,而在发达国家企业中却已是从好到精,发达国家企业对高新技术的垄断和保护,对技术转让的限制和高额要价,使我国企业引进真正先进的技术困难重重,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企业凭借掌握的高新技术实力进行跨国经营。由于我国企业在技术水平、管理经验和资金规模实力较弱,在与大型跨国公司相互竞争中,必然处于竞争的下风。 三、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策略 通过以上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SWOT分析,我们认为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因素,利用机会因素,化解威胁因素,强化劣势因素,灵活应对,从而更好地开始对外直接投资活动。 1.有针对性地选择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与产业 对外直接投资要以自身的优势为基础。抓紧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契机,发挥我国投资主体多元化、技术结构多层次的优势,进行多行业、多区位开拓与发展,逐步巩固对发展中国家投资,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发达国家投资。产业选择方面,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可去发达国家投资;一些优势的技术领域,比如餐饮烹调、中医药等行业拥有差异化竞争优势,可选择投资于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一些趋于稳定的中间技术、劳动密集型技术,对一些发展中国家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同时要注意投资地区布局与投资产业布局的结合。 2.提升企业核心竞争 力 要全面提升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在目前情况下创新是关键。我国企业要将技术创新纳入到企业的核心业务,培养和发展自己的核心能力。一方面需围绕跨国经营的核心业务,有选择地引进国际先进适用技术,并进行消化吸收;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自主创新能力,健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加大研发投入。 3.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 要造就一大批懂外语又懂经济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加快人才培养步伐,广纳人才,知人善用。同时还要优化人才环境,完善人才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从而保证企业跨国经营对人才的需求。 4.依托全球的华人商业网络 我国企业可以利用遍布世界的华人网络优势,通过各种行业商会、华人宗亲联谊会等了解当地的市场信息,熟悉东道国法规政策,从而减小风险。此外,对于我国传统行业的企业,可适当在国外华人聚集的地区进行相关投资,在立足稳定之后再考虑将投资区域扩大到华人区域之外。 除上述策略以外,宏观层面上,政府应提供尽可能多的支持与帮助,进一步加大对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专门性的管理机构,加强立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还应该加强品牌建设,重视培育国际性知名品牌,提升企业的美誉度。

直接投资论文篇(6)

内容提要:近10年来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出现过两次高潮,中国已经成为日本最重要的投资对象国之一。制造业占到了日本对华投资的80%以上,运输机械、电机、机械、铁和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等5大产业是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主体。在中国经济周期变动、中日关系、日本国内经济形势和中国经济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下,日本对华直接投资正处在新转折之中。今后一段时间内,日本对华直接投资额难以出现急剧的增长,但其结构将会进一步改善。 论文关键词:直接投资,制造业,新转折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日本是中国吸引外资、引进技术的主要来源国。根据中国商务部的统计,2006年日本对华投资项目数为2590个,比上一年度减少20.77%;实际投入金额45.98亿美元,同比减少29.6%。截至2006年底,日本对华投资累计项目数为37714个,实际投入金额达到579.7亿美元。据测算,在华日资企业直接和间接吸纳的就业人数达到920万人,仅2011年一年,日资企业缴纳的税收就将近490亿元。 另据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公布的数据,2006年日本对外直接投资比前一年增加10.6%,达到创纪录的502.91亿美元,但对华投资额仅为61.64美元,占总投资额的12.3%,比2005年的65.75亿美元减少了6.3%。系统回顾近十多年来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历史轨迹,分析其规律和特点,展望其发展趋势,对于更好地认识中日经济关系,维护和扩大中日之间的“战略互惠关系”不无裨益。 一、中国已成为日本的主要投资对象国 中日关系正常化以后,特别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中国逐渐成为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 首先,中国在日本海外直接投资主要国家排名中的地位不断上升。自2000年以后,中国开始进入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对象国的前6位,而自2003年以后一直稳居日本第3大对外投资对象国。随着中国在日本对外直接投资中位次的上升,其投资金额也显著增加。2000年,日本对华投资额仅为1114亿日元,只占日本对美投资额的5.26%。但是此后,日本对华投资额不断上升,2001年为1819亿日元,2002年为2152亿日元,2003年为3553亿日元,2011年为4909亿日元。与此同时,日本对华投资金额同对美投资金额的差距也在明显缩小。2011年日本对华投资金额已达对美投资的56.68%,2006年更是达到66.4%。 第二,对华投资占到日本对东亚投资的一半,其发展态势在日本对东亚投资上表现得更为明显。上世纪70-80年代,在“雁型模式”的影响下,日本一直把中国台湾和香港、韩国、新加坡和泰国、菲律宾等东亚国家(地区)作为其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对象。但是,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对东亚的投资地区结构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迅速向中国转移,对华直接投资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在1995年到2011年的10年间,日本对华投资占对东亚投资的比重从35%上升48%,对华投资几乎占了日本对东亚投资的一半。特别是2001年以后,日本对中国直接投资持续增长。2000年到2003年的4年中,投资项目年均增长29.5%,合同金额年均增长34.2%,实际投入金额年均增长16.6%。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日本对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的直接投资显著减少。这其中固然有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印尼、泰国等国国内政治局势动荡、东南亚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频发等诸多原因,更重要的是中国凭借着优质而廉价的劳动力供给、不断改善的投资环境、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快速的经济增长,对日本企业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成为其海外直接投资的首选之地。 第三,日本对华投资持续增长。从投资趋势来看,如图1所示,上世纪末以来,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呈现“U”字型发展趋势。1991—1995年是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高速增长期,1995年的投资额高达4319亿日元。但是1995年以后,日本对华直接投资持续下滑,跌至1999年的858亿日元。2000年成为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年投资额止跌上扬,2002年以后增幅加速,2011年达到4909亿日元。表1是中国商务部按美元计的2000—2005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统计。统计显示, 尽管2000—2011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单个项目的平均投资额变化不大,但是由于项目总数的大量增加,由2000年的1614个上升至2011年的3454个,从而使2011年的合同金额和实际到位金额分别为2000年的近三倍和近两倍。2005年,日本汽车制造和汽车零部件等行业加大对华投资,该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合同金额和实际投入金额分别比2011年增长30.1%和19.78%,创历史新高。2006年,随着大型项目数的回落,日本对华直接投资额出现了萎缩。 二、制造业是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主体 制造业一向是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主体。如图2所示,日本对中国制造业的投资与其对华投资呈同样的“U”字型发展态势。其中,1999年是个转折点。1995年日本对华制造业的投资近3367.7亿日元,其后一路下滑,到1999年对华制造业投资一度减少到624.1亿日元。但是这一趋势很快被扭转,2000年后由减为增,以后一再上扬,到2011年日本对华制造业投资额增加到4066.3亿日元。从每年对华投资总额中占的比例来看,制造业投资一直独占鳌头。自1995年起,对华制造业投资在当年对华投资总额的比重一直在70%以上,2001年高达88.3%,其后基本上在80%上下浮动。1999—2011年的5年中,日本对华直接投资总额为25376.6亿日元,其中制造业投资为19931。7亿日元,第一产业投资为551.5亿日元,第三产业投资为4884.1亿日元,分别占同期日本对华投资总额的78.6%、2.2%和19.3%。 从具体的行业分布来看,运输机械、电机、机械、铁和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是日本对华制造业投资的五大主体。 其中,运输机械投资的增长最为显著,其投资额从2002年的236亿日元大幅上升至2003年的958亿日元,2011年翻番达到了1795亿日元,跃居制造业直接投资的首位。其在制造业投资总额中所占的份额也由上世纪90年代后期的近10%上升到2011年的45%。 电机业在2003年之前一直是日本对华制造业直接投资的最大行业。2000年的投资金额为385亿日元,占日本对华制造业投资总额的41.82%。2001年和2002年的投资金额分别为650亿日元(占40.04%)和381亿日元(占22.25%)。2003年以后,由于运输机械业的迅速崛起,电机业在制造业投资中所占份额有所下降。 对机械业的投资在2000年以后一直保持平稳增长。在此期间,投资金额从2000年的95亿日元稳步上升到2001年的163亿日元和2002年的191亿日元,并于2011年大幅攀升至461亿日元。 钢铁和有色金属业在2003年之前一直处于制造业投资的第五位,2011年由2003年的177。亿日元猛增至426亿日元,排名上升到第4位。 化学工业的投资份额发展较为平稳,除1998年、1999年和2001年超过10%以外,其余年份基本徘徊在7%—8%之间。虽然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巨大,但是由于项目数量不多,所以,日本对化工业的投资金额仍只能排在制造业直接投资的第5位。 以制造业为主体的投资格局反映了日本企业界对中国经济认识的变化。表2是根据日本企业对华投资动因调查制作的。从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日本企业对日中两国经济互补性认识的变化。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主要诱因在于当地丰富的廉价劳动力以及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其投资对象集中于纤维、杂货、食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主要返销回日本。因而,其直接投资主要分布在珠江三角洲地区。90年代后期,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加速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以中国国内市场为目标的电机、运输机械、化学等行业日益在日本对华投资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也凭借其区位优势、投资环境、劳动力质量等因素,逐渐取代珠江三角洲成为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重心。这一时期,日本在华投资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开始由合资、合作向独资经营转型。先期进人中国的合资、合作企业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转制为独资企业。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经济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成为全球产业分工的重要一环。以满足生产本地化为特征的零部件业、产品研发业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在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中的地位不断上升。近一两年来,环渤海经济圈因其靠近日本本土,又有辐射中国东北和中原地区腹地的区位优势,逐渐成为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又一重要目的地。 总体而言,过去的十多年中,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动机由单纯的低成本驱动逐渐向生产本地化和海外市场开拓过渡。在此带动下,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主要表现出以下特征:第一,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国内购买力大幅增强,中国国内市场的地位日渐重要,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不再仅仅将中国视为其返销日本和出口第三国的加工工厂,如何开拓中国市场成为其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第二,随着中国外资政策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从一开始的简单劳动密集型加工出口转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在制造业投资大量增加的带动下,物流、金融、批发零售商业在内的服务业投资也开始进入中国。第三,由于日本企业自成系列相互抱团的特点,日本在华直接投资的企业聚集效应十分明显,无论是传统的珠江三角洲还是后起的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经济圈,上下游日资企业之间的分工十分明确,协作配套能力很强。 三、日本对华直接投资正处于转型之中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出现了两个高潮。第一个高潮出现在1991~1995年,前后持续了5年。在此期间,每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额从1991年的787亿日元上升到1995年的4319亿日元。第二次高潮出现在2000年,这次高潮也延续了5年。在此期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总额从2000年的1114亿日元上升到2011年的4909亿日元。分析这两次高潮产生的原因,可以对今后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势作一个简要的判断。 第一,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起伏与中国经济增长的走势基本一致,今后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将受到中国经济增长周期的制约。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也大致出现了两个增长高潮。一是20世纪90年代上牛叶,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的影响下,中国的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进一步加速,经济增长率自1991年起连续5年保持在两位数。在此期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额从1989年的389亿日元上升到1995年的4319亿日元。其后,中国经济增速趋缓,随之出现了长达5—6年的通货紧缩。期间,日本对华投资应声而落。1996年是中国经济增长放慢的头一年,当年的日本对华投资额就急剧减少为2828亿日元,比之上一年的4019亿日元一下子减少了1/3以上。其后一路下跌,到1999年日本对华年投资额只有868.4亿日元,仅为1995年对华投资额的1/5。中国经济增长的第二个高潮从2000年延续至今。中国经济的年增长率从4.8%一路飙升到11.5%,此时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也重趋活跃,2000年日本对华投资额恢复到1114.5亿日元,2001年上升到1818.5亿日元,2002年又升至2152.5亿日元,2003年继续攀升至3512.6亿日元,2011年达到4908.8亿日元的高峰。 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增减与我国经济增长周期变动相当吻合。当我国宏观经济进入景气之时,日本的投资随之增加;当我国宏观经济进入调整阶段时,日本对华投资也随之回落。一般而言,中国经济的上升周期为3-4年,而盘整和下滑的周期大约为5—7年。考虑到日本对华投资已出现持续4年的高增长,今后一段时间内,日本对华投资很有可能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增速的放慢而有所回落。 第二,中日关系“政冷经热”现象对日本对华直接投资造成的负面影响不会马上消失。在小泉执政期间,中日关系的“政冷”导致了“经凉”。在贸易方面,2002年至2005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额分别增长21.8%、37.1%、35.7%和23.2%,而对日贸易分别仅增长16.2%、31.1%、25.7%和9.9%,对日贸易占中国外贸的比重由2002年的16.4%下降到2005年的13%。在投资方面,虽然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仍在继续增长,但是增长势头已经落后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日本经济界出于对政治风险的担心,出现了“China+1”的投资模式。日本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由于中日政治关系中的不稳定因素在上升,不应该集中投资于中国一国,而应同时考虑去越南、老挝、柬埔寨等中国周边其他国家投资设厂。这将在中长期造成部分日本对华投资的分流。安倍访华以后,中日关系有所好转,但是“China+1”投资模式并不会马上消失,仍然会继续影响日本企业界对华投资决策。 第三,随着日本国内经济的好转,日本企业的投资注意力逐渐转向国内,对华投资的冲动有所减弱。从2011年下半年起,日本经济复苏迹象明显,银行坏账、成本过高等长期困扰日本经济的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2005年春夏之交,日本政府正式宣布日本经济已经结束10年徘徊期,开始步入新的增长期。以此为背景,日本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将会把更多精力放至国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来,日本企业已经在国内掀起了增加设备投资、扩建工厂的高潮。日本政府已经宣布将在2011年全面导人数字化电视,以取代目前的模拟化电视,这将是日本企业全面更新各种家用电器生产和消费的契机。可以预料,在此带动下日本经济将会再掀高潮,企业将会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到国内。 第四,中国经济政策的调整和经济发展阶段的提升将对日本对华投资造成一定的影响。首先,人民币汇率改革将使来料加工型投资大幅减少。2005年7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进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一年多来,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幅度超过5%。这一势头还在发展。外界普遍认为人民币尚有巨大上涨空间。考虑到大部分在华投资的相当部分日本企业主要从事生产返销日本或向第三国出口的纤维、电机、机械、信息器械、精密器材等产业,随着人民币升值,其国际竞争力将有所削弱。其次,中国在加入WTO后过渡期,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将逐渐废除。其中,“两税合一”已经提上议事日程。这也将对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产生较大影响。其三,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由“量的扩张”到“质的提高”的转换也会对日资企业行为产生影响。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使一部分单纯依靠低价出口的劳动密集型日资企业面临经营困难。此外,中国社保体系的完善、职工劳动条件的提高等因素将使日本在华投资的生产成本和运营成本不同程度地上升。越南、柬埔寨等东南亚国家的劳动成本已明显低于中国特别是东部沿海省份的劳动成本,这将使日本企业在中国增资扩容或新建投资时更为谨慎。 综上所述,由于内外形势的变化,日本对华投资面临转折,其增幅有可能减缓,其投资结构将会有较大的调整。总体上来说,日本对华投资将由急剧增长转为平稳盘整。

直接投资论文篇(7)

国有化风险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自本世纪中叶以来,拉美及中东国家纷纷对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实行国有化,国有化由此成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对于投资国来讲,国有化风险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安全性以及投资利益的保护,对于东道国来讲,国有化风险关系到东道国家对自然资源的,对于跨国公司来讲,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流向、发展趋势以及全球性战略的实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本文拟就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中面临的国有化风险以及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国有化风险

所谓国有化是指一个国家依据其本国法律将原属于外国直接投资者所有的财产的全部或部分采取征用或类似的措施,使其转移到本国政府手中的强制。

根据国家的原则,一个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有化,属于国家的国家行为,是一个国家的体现。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采取国有化措施是行使其对自然资源永久的必然结果,是民族独立和解放的一种重要手段。东道国对外资实行国有化措施,已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和支持。联大1962年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宣言》规定:“收归国有、征收或征用应以公认为远较纯属本国或外国个人或私人利益为重要之公用事业、安全与国家利益等理由为根据。”联大1974年

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义务》第2条规定:“每个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的所有权收归国有、征收或转移……。”西方发达国家也被迫承认东道国的国有化权利,如1951年6月19日英国政府向伊朗政府递交的照会宣称:“陛下的政府代表自己和该公司承认伊朗石油工业国有化的原则。”1956年8月在伦敦举行的苏伊士运河会议上,德国、英国和美国政府联合声明:“对埃及政府作为一个国家而享有充分的权利,包括对外国人的资产实行国有化不持任何异议。”

本世纪50年代以前,人们很少看到国有化的事例,但是,自本世纪6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就出现了国有化的高潮。据统计,从50年代到70年代,100多个发展中国家中有半数以上的国家对外资实行了国有化,共发生了1954件国有化案件,其中50年生国有化412件,60年代为406件,70年代约1136件,可见国有化的步伐一再加快。从地区分布来看,亚洲为219件,中东为464件,非洲为826件,拉美为454件〔1〕。从行业分布来看,国有化的行业有半数以上集中在采矿、冶炼、石油、农业等部门。从国别来看,英美两国受国有化的影响最大,1960~1964年期间,在所有报道国有化的事例中,英国子公司半数以上主要分布在农业、银行业和保险业。70年代,美国子公司日益成为国有化的主要目标,受影响最大的是石油和采矿、分支银行、公用事业和运输业,大型子公司承受国有化的压力最大。就美国子公司看,资产超过1亿美元的公司,其没收的比率比资产少于100万美元的小型子公司大50倍。1960年到1979年之间,在被国有化的342家美国子公司中,有158家发生在拉丁美洲,占46%,而52家被国有化的英国子公司中,则有419家发生在东南亚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2〕。尽管东道国实行国有化的权利在国际社会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但问题在于东道国在实行国有化权利的同时是否应附加条件限制对此,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一直存在着尖锐的对立。西方发达国家习惯上将国有化划分为两种:合法的国有化和违法的国有化。并且认为合法与违法的标准就是看国有化是否具备以下这些原则:

1.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即国有化必须符合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许多国际条约中也把“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作为征用合法性的要求。1962年联大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宣言》中规定征用要以“公用事业、安全或国家利益等理由为根据”。在许多国家的宪法里也有类似的规定。

2.符合法律程序的原则。国有化和征用必须遵守正当的法律程序,这也是国有化合法性的要求,否则,可能会涉及到国家责任。

3.不违反条约义务的原则。即国有化应受国际条约和国家承担的契约义务的限制,违反条约义务的国有化是非法的,这是“条约必须恪守”的国际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4.支付公正补偿的原则。即把是否支付“公正”补偿作为判断国有化合法性的一个标准。

5.不歧视的原则。即国有化必须无不正当歧视,东道国在实行国有化时,必须对其境内所有的外资同等对待,不得对特定的某一国家的外资实行国有化,这是国家平等原则所要求的。

由于东道国的国有化事件严重威胁着跨国公司对外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影响到东道国吸引外资的环境,因而从本世纪70年代以来,直接的、一次性的剥夺投资者的国有化,已为以间接的方式逐步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间接国有化所取代,呈现出间接国有化即当地化的发展趋势。

由于东道国的国有化严重威胁了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损害了其根本利益,因而成为对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国有化措施对投资安全和利益的影响还在于是否在国有化之后给予充分的补偿。国有化之后是否给予补偿?应给予何种补偿?补偿的根据何在?对此,国际社会存在着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和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赫尔原则,这是美国国务卿赫尔(Hull)在1938年提出来的,认为实行国有化的国家有义务以“充分、即时、有效”的方式对财产被国有化的外国投资者支付全部赔偿。这一原则是以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为基础,以保护既得权益和反对不当得利为法律依据。

2.不予补偿的原则。东道国采取国有化措施之后,不存在对被征收财产的外国投资者进行补偿的国际法律义务,因而不必予以补偿。这一原则的主要根据是国家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既然国有化是东道国行使的行为,是一国范围内的事情,应由国内法决定,采取国有化措施是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应予以补偿。至于在一定情况下,基于外交政策的考虑或出于国际礼让,或其它外交上的原因,可给予一定补偿,但不是法律义务。

3.适当补偿的原则。这是发展中国家的学说和主张,比较符合实际。关于适当补偿原则的根据存在着分歧,发展中国家认为,这一原则的合理根据是公平互利原则和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永久原则。在国有化补偿的实践中,一般都是采取适当补偿的原则,特别是通过“一揽子协议”(lumpSumExpreement)给予部分补偿,如伊朗征用美资石油公司,是补偿原金额的10%,战后东欧国家国有化的补偿额都是部分补偿。我国在国有化的实践中也采取适当补偿的做法,如1979年中美政府达成的解决资产要求的协议中,我国同意支付8050万美元作为对解放初被国有化的美国资产的补偿,这只相当于被中国收归国有的美国总资产的41%〔3〕。

二、国有化风险的防范

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要保证投资的安全,必须对国有化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风险的防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母国方面

跨国公司的母国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的风险防范主要有:

第一,建立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保证制度。这是跨国公司母国为了保护与鼓励本国的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内法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的主要动机是通过对本国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包括国有化风险)提供法律保证,以达到促进本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增强本国国际竞争地位的目的。这种保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二是通过国内立法进行保护。

其一,一般来讲,各国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都对汇兑险、征收险和战乱险三种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由资金雄厚的有政治后盾的国营公司或政府机构充当承保人,并且一般只限于经东道国批准并符合母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合格投资。

各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对投资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及其运作程序所作的规定基本相同,主要包括:(1)跨国公司向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申请投保,经审查批准后,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履行定期交纳保险费的义务。(2)一旦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事故,由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向海外投资者赔偿损失。(3)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取得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者的所有权和请求权,向造成该项投资损失的东道国求偿。

其二,通过国内立法进行保证。如美国的《对外援助法》,日本的《输出保险法》等等。

第二,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签订的保护投资的双边条约。母国为了对海外投资者面临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保证,通常与东道国缔结双边投资条约,为国有化风险提供条约,使其成为两国政府的共同保证,以与其国内法的保证相互配合,加强其保证的效力。而东道国为了吸引外资,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也给外资以安全感。各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关于国有化的规定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国有化的方式;二是关于国有化的条件。几乎所有的双边投资条约都规定国有化必须遵守的某些条件,如公共利益、非歧视性、补偿和司法审查。如日本与埃及1977年的协议规定:缔约国各方国民和公司的投资和收益,在缔约地方的领土内不得实行征收、国有化、限制或具有相当于征收、国有化和限制效果的其他措施,除非符合下列条件:

(1)该措施是为了公共目的采取的并符合正当法律;(2)该措施不是歧视性的;(3)给予及时、充分和有效的赔偿。荷兰、德国、美国、英国的样板条约都具有大致相同的规定。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与上面的规定基本内容也是一致的。如我国与瑞典1982年的投资协定第3条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对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在其境内的投资,只是为了公共利益,按照适当的法律程序,并给予补偿,方可实行征收或国有化,或采取任何类似的其他措施,补偿的目的,应使该投资者处于未被征收或国有化相同的财政地位。征收或国有化不应是歧视性的,补偿不应无故迟延,而且应是可兑换的,并可在缔约国领土间自由转移。”〔4〕

第三,母国通过参加多边条约和多边投资保险机构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国有化风险保证。

1985年世界银行年会通过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了条约保证,该公约在其承保的险别中规定,该机构承保征收和类似措施的风险,即“由于东道国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任何立法或行政措施,或懈怠行为,其作用为剥夺保权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剥夺其投资中产生的大量效益,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措施不在此列”。

为了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向发展中国家流动,世界银行1988年4月12日成立了多边投资保险机构。该机构的业务之一就是在“接受投资的国家的议会组织或政府剥夺投资人的所有权或应有的经济利益遇到风险时”,以及“对接受投资的国家政府取消合同投资者无处申诉,申诉被无故拖延和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时”,“凡加入这一机构的国家其公民代表的法人机构可以申保,这一机构则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5〕。

由于多边投资保证机构和保险机构承保对外直接投资国有化风险,因此,当跨国公司成为该公约或机构的成员之后,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控制,国有化赔偿问题可能会成为国际求偿的对象,这样就为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了国际法上的保证,有利于促进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发展。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在控制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促进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方面是有重要的作用。

(二)东道国方面

防范东道国的国有化风险对跨国公司和东道国双方都有好处。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向利润丰厚的发展中国家投资,占领更大的市场,推行全球性战略;而对于东道国来说,可以从大量的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中,选择吸收高质量符合本国发展要求的投资,更好地利用和掌握外国资本中的先进技术,并且可以消除跨国公司和东道国之间的不信任感,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推动国际经济向前发展。

为了保护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合法权益,许多东道国都通过宪法或外资立法对国有化风险提供保证,明确规定只是在法律限定的条件下才实行征收或国有化,并给予补偿,以此来维护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关于国有化保证的国内立法,各国的实践均不相同。有的国家只通过宪法作出国有化保证。如印度宪法规定:“除非根据规定对取得资产给予赔偿外,对任何财产不得进行强制取得或征用。”埃塞俄比亚宪法规定,除非基于政府根据特别征用法所定条件的命令,并通过司法程序协商,确定支付公正补偿,对任何人的财产不得进行剥夺。墨西哥宪法规定:“除非为了公用并支付赔偿,不得征收私人财产。”阿根廷、马来西亚、菲律宾、南斯拉夫等国的宪法也明确规定,征收财产必须为了公共利益,通过法律手段和法定程序,并予以“公平”、“公正”或“充分”补偿。中国宪法第18条规定:中国允许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投资及从事其他活动,它们的合法利益和权利受中国法律保护。

除了在宪法上的保证之外,许多国家还在其外资立法中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保证,保证的范围通常还较为广泛。印度尼西亚外资法规定:“除非国家利益确实需要并且合乎法律规定,政府不得全面地取消外资企业的所有权,不得采取国有化和限制该企业经营管理权的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时,“政府有义务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种类以及支付的方法,按国际法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埃及关于外国资本投资及自由贸易区法规定:“除通过合法程序,项目不得被收归国有或征用,投资也不得被没收、扣押和查封。”苏丹1980年的《鼓励投资法》规定:“除非为了公共利益,依据法律并对投资者支付公正补偿,不得实行国有化,补偿的价值是在国有化时对投资者的财产估价后的时价。”泰国1970年的《投资促进法》则保证不对所鼓励投资的企业的活动实行国有化。我国的外资立法对国有化也有规定,1986年颁布的《外资企业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6〕

我国目前的国际投资保险制度不同于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为了外国或港澳地区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的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颁布了《外国投资保险(政治风险)条例》,将外国投资的政治风险列为重要的财产保险内容,对于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三)跨国公司

从微观的视角来考察,对国有化风险进行防范时,跨国公司本身是最为关键的因素。跨国公司对国有化风险的防范可以三个阶段来进行,一是投资前期,二是投资中期,三是投资后期。不同阶段的风险防范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

1.投资前期阶段。

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前期阶段,主要是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在研究的基础上,可以评估投资的风险程度并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跨国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是对具体的对外投资项目所作的可行性分析,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首先要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进行分析,这是从宏观上对东道国的投资风险所作的可行性研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国别评价报告”,说明东道国在国有化风险方面所具有的客观状况。

在“国别评价报告”中,在对国有化风险进行分析时,要注意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第一,东道国国内法即外资立法中关于国有化风险的保证状况。第二,东道国与跨国公司母国是否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双边协定中是否有国有化风险的保证条款,保证的内容和范围如何。第三,东道国是否参加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是不是公约的成员国,是否承担公约所要求履行的国际法义务及其保证责任。投资前期阶段的风险防范的目的是将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尽可能避免风险,防患于未然。

2.投资中期阶段。

投资中期的风险防范主要是指跨国公司根据在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种种严重影响投资安全性与收益性的事件与因素,随时采取调整措施,以保证对外直接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

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变化,会出现许多难以预料的情况,因此,跨国公司要建立起一套富有弹性的调整手段,具体办法有:

第一,投资主体的调整。即跨国公司采取与东道国当地政府或企业共同投资,建立合资企业,这是一种积极的调整手段,通过投资主体的分散从而使投资风险也分散,因为共同投资要求投资主体共负盈亏,共担风险。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将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当地合资者身上,从而可以避免当地政府采取不利的政策,将风险分散。

第二,投资对象的调整。即跨国公司将投资的地域、行业、产品等分散化或多样化,这种调整方式的实际应用价值较大,如美国在东南亚的一家跨国公司,投资初期集中在油脂制造业,随着当地国有化呼声的高涨,该公司迅速将一部分投资转移到其他行业,从而避免了国有化的风险。

第三,投资方式的调整。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将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互换。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是常用的两种投资方式,前者以购买股份和成为合资企业投资者等形式投资,按资产产权比重定期分红,取得股息收;后者以银行信贷、企业、商业信用等方式投资,这可获得稳定的利润。当国有化风险增大时,跨国公司将股权出卖或转为银行信贷、母公司的买方信贷等债权形式;而当债务危机增大时,跨国公司又将其贷款转换为股份投资,这种转移尽管有一定困难,但可以减少风险。二是进行投资币种的转换,即跨国公司为了防范风险将其投资币种转换为当地货币。

第四,投资战略的调整。即跨国公司推行当地化的投资战略,增大跨国公司的当地化程度。本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要求实行外国投资当地化,即“逐步国有化”,其结果实际上就是使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当地”,并使国有化风险大大降低。

第五,投资经营策略的调整。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能否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地调整投资经营策略,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当跨国公司与当地政府发生冲突时,跨国公司应从长远利益出发,尽量与东道国保持友好的关系,宁可牺牲眼前利益,采取积极合作的政策,这有利于避免国有化的风险。

3.投资后期阶段。

当国有化风险严重危及跨国公司的生存,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时,只能从东道国撤退。抽回投资采取撤退的战略,必然会造成许多经济损失,应当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损失〔7〕。

注:

1〕〔3〕〔4〕〔6〕参见姚梅镇主编:《比较外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9月第1版,第764、803~804、785、784页。

〔2〕〔英〕尼尔·胡德和斯蒂芬·扬著、叶刚等译:《跨国公司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年10月第1版,第314~3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