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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超市保洁工作计划精品(七篇)

时间:2022-04-11 06:15:23

大超市保洁工作计划

大超市保洁工作计划篇(1)

很多时候,品牌战略规划与品牌化经营成为了两张皮,品牌定位,传播,规划侧重于专业层面的作业,品牌营销侧重于销售任务的着陆与市场营销方面的执行层面,这也是很多企业非常困惑的地方,快速消费品巨头宝洁中国的一些做法值得中国白酒企业,特别是像汾酒集团这样拥有“超级品牌”的中国名酒企业借鉴。

首先,在宝洁品牌中寻找超级增长点,坚决摒弃赢利能力比较差的,过时的一些品牌,比如说Punica、Sunny Delight、BIZ等。这样做的好处是宝洁将更多的资源集中于“超级品牌”与“超级成长”行业,构建更加有竞争力的品牌管理体制。通过对中国乃至于全球市场分析,宝洁决定将资源比较多集中于护发与化妆品品牌,为公司实现销售与利润上的战略提升奠定了基础。

其次,给“超级品牌”制定中短期的销售目标蓝图,通过准确清晰的销售蓝图,不仅奠定超级品牌专业地位,也确定超级品牌在市场销售中的超级功能。宝洁将超级品牌全球销售的最低目标确定为10亿美元,凡是进入到,或者是接近10亿美元的全球品牌,就进入到宝洁的超级品牌战略目标,而成为超级品牌也将意味着可以获得更多的来自于企业更多资源支持。到2004年,宝洁公司有16个品牌的销售额超过了10亿美元,如果加起来,这些超级品牌的销售品牌的销售总额达到了300亿美元,超过了当年公司总销售额514亿美元的一半,宝洁公司希望,这些稳定的超级品牌可以帮助宝洁渡过行业不景气的难关。

第三,这些“超级品牌”同样可以帮助宝洁把研发支出集中到那些最有前途的产品中去。宝洁在中国大陆市场上成长性最好,其市场投入也呈现出明显地快速增长的势头。目前,像玉兰油,飘柔,伊卡璐等化妆品与护发产品均已经进入到宝洁公司超级品牌行列,而新并购的吉列公司也已经成为当之无愧的超级品牌,宝洁在研发资源与市场推广上也将资源向这些超级品牌进行大幅度倾斜,从而使宝洁的品牌战略与市场销售成功对接。

超级品牌就应该发挥超级市场销售功能,帮助企业实现超级利润,这就是美国宝洁的超级品牌逻辑,宝洁的这一战略性调整,反映了即使像宝洁这样的跨国公司也是将品牌看成生意的起点,而不是看上去很好看,但一进入市场就失败的“品牌专家”玩物。宝洁的品牌战略必将更多地建立起市场霸权战略地位!

在我们前述的文章,本人从品牌的历史与人文基因,从超级品牌的专业裂变能力上为汾酒勾勒一个非常诱人的蓝图,但真正要实现超级品牌的超级销售功能,超级利润功能,超级市场扩张功能,超级竞争能力,汾酒集团依然需要对战略规划作出实施路径上的增加。根据我对汾酒粗浅的了解,汾酒完全可以围绕三大超级品牌,在3+X品牌战略基础上制定出超越五粮液的现实的超越计划,而一旦汾酒能够在超级品牌裂变上注入销售计划,则国内基本上很少有白酒品牌能够在控制住汾酒集团前进的脚步。

围绕超级品牌的超级销售还是可以有比较现实的战略目标,我以为,如果汾酒集团能够将超级品牌销售目标基数制定在10个亿人民币,围绕超级品牌的销售战略就可以形成321与543两个阶段的战略目标,即汾酒/杏花村/竹叶青=30亿/20亿/10亿市场销售目标与汾酒/杏花村/竹叶青=50亿/40亿/30亿,那么,汾酒所建立起来的超级品牌大厦无疑将长久的控制中国白酒之巅,这种目标是否能够实现?这种目标的制定对汾酒具有怎样的现实意义?根据汾酒集团现在的市场基础,我认为实现第一阶段321战略目标并不是很难,但是实现第二阶段战略目标,需要汾酒做全面,深入而不是肤浅的改革。

从目前汾酒的市场销售基础看,08年度,汾酒股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8452亿,利润4.4388亿元,集团公司总收入应该在33亿元人民币;07年度,汾酒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864亿元人民币,利润6.8亿元人民币,集团公司营业收入为29.29亿元,实现利润7.18亿元;而09年度,汾酒股份在经历了08年大调整阵痛后,上半年出现了恢复性增长,主营业务利润达到1.85亿,实现了开门红。这些数据表明,汾酒集团要想在主导品牌上实现总体销售60亿规模,关键是竹叶青品牌上需要更加有竞争力的市场解决方案。

首先,超级品牌-----汾酒最有希望达到30亿市场规模。从汾酒产品结构上看,汾酒拥有超级品牌下的超级子品牌数量比较多,销售呈现出非常稳定的局面。如汾酒下面的国藏汾酒,虽然现实销售不是很理想,但这个品牌从专业角度判断还是很有潜力的;汾酒旗下的青花瓷汾酒09年销售增长势头比较迅猛,市场总体表现距离超级品牌10亿规模比较靠近;汾酒旗下的老白汾品牌由于实行了授权买断经营,已经成为汾酒超级品牌下的实质性超级子品牌,销售规模已经超越10亿元规模;如果将超级品牌汾酒下的子品牌进行梳理,汾酒实现30个亿市场销售总体上压力并不是很大。

国藏汾酒,青花瓷汾酒,老白汾酒,以及我们建议推出的红花瓷汾酒,蓝花瓷汾酒,黄花瓷汾酒,绿花瓷汾酒等品牌,汾酒的超级品牌超级销售功能完全可以很快实现。关键是汾酒需要制定针对全国市场的战略开发方案,而不是满足于一城一地的得失;

其次,超级品牌-----杏花村酒,这个品牌达到20亿的市场规模并不是很难。如果杏花村酒能够从香型上进行界定,围绕浓香做文章,杏花村完全可以承担一个超级通路品牌的战略功能,有效阻隔川酒浓香对北方市场的侵蚀。

从汾酒集团的企业组织结构上,我们可以看到,汾酒在四川也建有自己的生产基地,我相信这个基地一定是生产浓香型白酒,不仅如此,在四川做浓香型酒产能建设,门槛与技术壁垒都不是很高,从超级品牌的属性上看,只要对杏花村品牌进行新的专业定位,并围绕这种专业定位做超级品牌的裂变,杏花村酒超越20个亿绝对不是很困难的事情。

第三,超级品牌竹叶青品牌如何达到10个亿市场规模?坦率地说,目前白酒企业进入到保健酒市场领域成功者很少,也正是在这样背景下,五粮液才力邀史玉柱加盟保健酒军团,而中国保健酒已经从一个小酒种发展成为仅次于白酒,啤酒,葡萄酒的第四大酒种,不仅如此,保健酒还在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成长。我发现白酒企业做保健酒有点像大家电企业做小家电,看上去很容易,但实际上并不是很容易。对于竹叶青来说,如果要超越10亿市场规模,不妨采取结合外来资本,或者外来智力的方法,推动保健酒成为支撑汾酒跨越式发展的另外一个动力引擎,必须看到,保健酒行业商机无限!

如果策略精准,方法恰当,汾酒集团借助超级品牌,实现年度综合销售60亿应该是可以预期的,而实现销售收入60个亿就已经是中国白酒行业实质性三强。

对于汾酒这样的企业,成为行业三甲未必是其最终目标,成为行业老大才是汾酒最大的战略所在!如何成为行业老大,我认为应该是规划先行,也就是实现超级品牌的543计划,如果能够实现543计划,则汾酒集团不仅将成为白酒行业当之无愧的领头羊,也将根本性改变中国保健酒市场的格局,成长为中国酒水市场真正的王者!

产品结构引领下的汾酒超级品牌与超级销售冠军。汾酒,这个单一品牌能够实现清香型50亿销售规模?我觉得还是完全有可能的。测试清香酒市场总体规模比较简单,北方酒系销售规模统计一下,基本上就可以测算出基本规模。目前,汾酒+衡水老白干+二锅头系+宝丰酒等核心清香型白酒品牌,清香酒总体市场规模不会少于150亿,而汾酒总体市场规模达到50亿,也仅仅是清香型酒水33%市场占有率,以汾酒的品牌号召力,辅之以精细化的操作手段,完成这样的目标并不是说完全不可能。要知道,高露洁牙膏占据全球40%牙膏市场份额,口可口乐占据了全球超过40%软饮料市场份额,他们占据如此高市场份额方法就是品牌基础与精细的市场操作。

实现超级品牌汾酒市场销售50亿规模最大挑战来自于产品结构。因为如果需要如此之市场规模,就必然需要汾酒在产品结构上不能仅仅做中高档清香型白酒,可能需要做一定规模的中档汾酒品牌的市场销售,甚至于还要兼顾一定份额的通路清香型白酒销售,关键看汾酒如何界定竞争的策略问题。

单一产品结构下的杏花村酒市场规模超越40亿能否实现?关键看汾酒的市场布局问题。如果汾酒集团还仅仅是依托华北市场进行大区域性布局,我觉得杏花村要做到如此规模还是有相当大的难度,毕竟浓香型酒企业众多,竞争激烈。但如果以全国市场进行杏花村酒市场战略布局,只要策略恰当,还是能够实现40个亿市场目标。但在市场定位上,杏花村酒将更多面对通路市场的竞争。我们在超级品牌的市场布局文章中将与大家探讨这样问题。

大超市保洁工作计划篇(2)

第一条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管理全国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五条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第六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第七条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出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标。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

(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有毒有害原料或者物质主要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

第九条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初选名单,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确定,每年一批,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

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分析企业有毒有害原料使用量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量,以及可能造成环境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分期分批确定,书面通知企业,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

第三章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

第十条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公布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企业公布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一条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二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两次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二条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拟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计划,并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内容、程序组织清洁生产审核。

第十三条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实施方案的产生、筛选和确定,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

(一)审核准备。开展培训和宣传,成立由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

(二)预审核。在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和企业清洁生产目标;

(三)审核。通过对生产和服务过程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建立物料平衡、水平衡、资源平衡以及污染因子平衡,找出物料流失、资源浪费环节和污染物产生的原因;

(四)实施方案的产生和筛选。对物料流失、资源浪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进行分析,提出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进行方案的初步筛选;

(五)实施方案的确定。对初步筛选的清洁生产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性分析,确定企业拟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

(六)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和结果、清洁生产方案汇总和效益预测分析、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计划等。

第四章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四条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行业协会、清洁生产中心、工程咨询单位等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十五条协助企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拥有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和污染防治管理,了解清洁生产知识,掌握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技术人员;

(三)具备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率服务的制度措施。

第十六条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直属企业应当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送当地环境保护和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十七条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以参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报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第十八条各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提出的实施计划,组织和落实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各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咨询服务机构应当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立国家级清洁生产专家库,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导向目录和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培训,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建立地方清洁生产专家库。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以及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成效显著的企业,由省级以上发展改革(经济贸易)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表彰,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各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国家重点投资计划和地方投资计划时,应当将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中的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预防污染等清洁生产项目列为重点领域,加大投资支持力度。

第二十三条排污收费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对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各级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

第二十四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第二十五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费用,允许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者相关费用科目。

第二十六条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企业内部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第十条规定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对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企业,违反第十六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企业委托的咨询服务机构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经济贸易)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公布其名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关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泄露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大超市保洁工作计划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美丽乡村”,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这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健全卫生管理机制,高标准整治全镇环境,全面营造“天蓝、山绿、水清、地净、人美”的良好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全镇实施范围划分为五大区域,分别为城区区域(包括外商投资园区)、镇域内主干道、镇工业集聚区、镇县两级主要河道、村居(社区)。

三、实施内容

(一)城区区域(包括外商投资园区):城区区域具体指东至镇东路、南至群贤路、西至104国道南复线、北至东岭路(不包括该范围内涉及的村居和企业,具体见附件一)该区域以地面垃圾乱丢乱堆、河道垃圾乱抛乱倒、墙面环境乱搭乱贴等“六乱”现象整治为重点,打造城区洁净新形象。(具体由镇城管办负责)

(二)镇域内主干道:该区域主要指104国道、104南复线、329国道、群贤路和钱夏公路。(具体见附件一)主要对道路沿线的绿化、路灯、立面进行高标准设计改造,打造钱清要道新面貌。(具体由镇城管办负责)

(三)镇工业集聚区:该区域主要指工业集聚区建成范围(具体见附件二)。重点对地面、墙面、绿化带以及厂区周边实施保洁,打造钱清生态工业区。(具体由镇城管办负责)

(四)镇级、县级河道:具体指浙东古运河、西小江、东小江、城区前后街河、夏履江、南运河(村域范围内的河道保洁具体见附件三)。该区域以河道清淤、河岸砌坎、水面保洁为重点,打造钱清清水河道。(具体由镇农业发展办公室、各管理区负责)

(五)村居(社区):具体为除镇已实施范围外的村所属村庄、道路、河道、农贸市场及村域范围内的企业。该区域以改善基础设施、推进社区市场化保洁为重点,打造钱清社区新风貌。(具体由镇新农村办公室、各管理区负责)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实施,镇政府调整“洁净钱清”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朱建刚;副组长:郦满峰、高群杰、王关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严文兴;成员:陆初桥、虞兴法、徐建国、朱利民、陈木水、寿国富。办公室负责全镇的环境卫生考核工作,各区域要成立以镇联系领导和村(居)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洁净钱清”行动小组,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2、加大宣传力度。“洁净钱清”行动计划涉及千家万户,全镇上下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全民参与、全面提高的良好局面。

3、创新活动载体。“洁净钱清”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由镇党政领导、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老干部及各村(居)相关代表进行巡查督查活动。学校及群团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大手拉小手”环境整治工作,志愿者义务清扫活动,巾帼环境整治志愿服务工作,为全镇环境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加大投入力度。“洁净钱清”行动计划的实施需要一系列设施配套,镇村两级组织要加大资金投入。镇政府实施属地化管理,将投入专项资金对城区区域、镇主干道、镇工业集聚区、镇县两级主要河道进行全面整治,并设立专项资金对各村(社区)环境卫生投入进行补助。

对新建水冲式公厕经县验收合格按县镇1:1比例补助。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县验收合格按县镇1:1比例补助,超过200户按1:1.5比例补助,整村建设的按1:2比例补助。创建新农村建设相关省市级先进项目按县镇1:1补助。

按镇新农村办设计图样新建改建垃圾箱经验收合格按镇新农村办所定预算予以补助50%(具体式样及预算详见附件八)。按镇新农村办设计图样新建改建垃圾中转站(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经验收合格按7000元/只予以补助(具体式样见附件九)。

村与村交界的卫生死角由管理区牵头商议综合治理方案报镇新农村办,按实际整治费用补助50%。村庄内新实施道路硬化(厚度不小于15厘米)按70元/平方米、新种植绿化(平原绿化不再补助)按60元/平方米预算标准根据上年度村集体经常性收入情况予以相应补助,其中村经常性收入400万元以上补助50%,200万元至400万元补助70%,200万元以下补助90%。实际造阶不到预算标准按实补助,超出预算部分不予补助。

大超市保洁工作计划篇(4)

2014年以来,关于燃煤电厂“超洁净排放”的争论甚嚣尘上,“超洁净排放”技术到底有多先进?实施“超洁净排放”对燃煤电厂会带来多大的影响?燃煤电厂又是怎样看待“超洁净排放”?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进了位于汕尾海丰的华润电力(海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海丰电厂”),这里拥有广东省首台“超洁净排放”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的百万机组。

超洁净排放就是这么简单

“‘超洁净排放’没有太多的技术创新,关键是加大环保投入、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在华润海丰电厂副总经理王峰眼中,“超洁净排放”并不是什么神奇的技术,只要企业舍得投入,其实并不难实现。

“粉尘1.5mg/Nm3,二氧化硫7.5mg/Nm3,氮氧化物35.37mg/Nm3。”在华润海丰电厂集控室,大屏幕上1号机组的烟气污染物排放数据,让记者感到十分震撼。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电厂排放限值为:烟尘20mg/Nm3、二氧化硫50mg/N m3、氮氧化物100mg/Nm3;燃气机组排放限值为:烟尘5mg/Nm3、二氧化硫35mg/Nm3、氮氧化物50mg/N m3。

所谓电厂“超洁净排放”,就是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燃气发电机组的排放标准。令人惊讶的是,华润海丰电厂燃煤机组的污染物排放浓度竟然比燃气机组还低,这是怎样实现的呢?

“其实我们用的技术大家基本都在用,关键是我们更舍得投入。”华润海丰电厂脱硝设施使用的是低氮燃烧+SCR技术,记者了解到,目前恒运电厂等企业的“超洁净排放”改造中使用的也是这一技术,这是燃煤电厂目前比较普遍使用的脱硝技术。二氧化硫治理使用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技术起步早,目前已经非常成熟,唯一不同的是,人家使用的可能只有三层喷淋层,而我们是五层。”

烟尘处理方面,华润海丰电厂使用静电除尘工艺,经过这个工序之后,烟尘脱除率达到99.88%以上。不过,为了达到“超洁净排放”的目的,华润海丰电厂又增加了湿式除尘器,烟尘浓度进一步降低。

经过“超洁净排放”设计之后,华润海丰电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对比国标重点区域燃煤机组排放标准分别削减65%、80%、90%。“简而言之,‘超洁净排放’就是增加了更多的环保设备。”王峰表示,“超洁净排放”其实是提高治理强度,污染物每经过一次处理设施就会削减一定的量,通过的次数越多削除的量也就更多。

然而,为了达到这个排放标准,华润海丰电厂也付出了巨大代价,光建设费用就增加了2亿元,并且比原计划工期推迟了3个月。污染治理设施的增加,也就意味着运行成本的提高,而且实施“超洁净排放”之后,对煤质的要求也提高了,这样算下来,“每年的运营费用增加约1亿元。”

“我们是新厂,可以直接按照‘超洁净排放’设计来建设,相对还比较容易,就是成本提高而已。”王峰指出,对于旧电厂来说,实施“超洁净排放”相对就没有那么容易,毕竟要增加那么多治理设施,必须要有场地,“很多旧电厂并没有留足改造用地,实施起来非常困难。”

超洁净排放背后不可忽视的问题

2011年,华润海丰电厂开始按照最新的国标燃煤电厂环保标准进行设计规划,力争打造国内环保领先的百万级机组。2013年,就在电厂正在建设之际,“超洁净排放”概念开始成为业界以及政府追捧的新宠。

面对新形势,面对国家以及广东节能减排的新政策,华润海丰电厂推迟机组投产时间,主动追加近2亿元环保投资,增加脱硫脱硝容量、增设湿式电除尘,达到“超洁净排放”标准,整个环保设施总投资近10亿元,占到工程总投资的14%。华润海丰电厂缘何投入巨资进行“超洁净排放”建设呢?

“2013年开始,‘超洁净排放’的‘战火’开始从浙江、山西等地蔓延到全国,河北已经强制推行这项技术,电厂不完成改造,就必须退出市场。未来,该标准将可能演变为电厂的强制性指标。”在华润海丰电厂管理层看来,既然迟早要实施,那何不在开始的时候就执行。“作为电力行业的后起之秀,‘节能、低碳、环保’是华润电力一直秉承的发展理念。”华润海丰电力总经理李义表示,作为国企,无论从自身发展还是从行业表率来说,“超洁净排放”都是发展的题中要义。

“从行业的角度来说,实施‘超洁净排放’为的是证明,燃煤电厂可以跟燃气电厂一样‘干净’。”一些业内人士指出,燃煤电厂实施“超洁净排放”其实有自己的目的。既然燃煤电厂可以做到跟燃气电厂一样“干净”,那么在珠三角等核心区域,电厂只要能够实现“超洁净排放”,是不是就可以继续烧煤?

目前,华润电厂在广州南沙的2台33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已经完成了“超洁净排放”改造,虽然运行成本高了很多,但是如果能够继续烧煤而不是改烧天然气的话,这个成本还是划得来。“其实这也是行业的普遍想法,热电联供项目基本都布局在城市核心区,如果都必须改燃清洁能源,对于电厂来说是一个致命的打击,如果通过‘超洁净排放’改造,能够继续烧煤,相信大家都愿意做。”

在采访中,王峰也提到,其实电力行业对“超洁净排放”也颇有疑虑。许多专家就认为,“超洁净排放”属于过度治理。如今电厂排放标准已经很高了,在此基础上实施的“超洁净排放”能够削减的污染物比较有限。如果把改造及运营的这部分钱投入到其他行业治理当中,能够起到的环保效益可能会更多。

大超市保洁工作计划篇(5)

一、目的和要求

各镇(工业区)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为出发点,以落实“万人就业项目”为契机,以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必须坚持“组织实施以区县为主、项目开发以公益服务为主、解决对象以困难群体为主”的原则,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规范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队伍,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使其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组织形式和管理

(一)各镇(工业区)成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性质的“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社”,隶属各镇(工业区)城乡环境管理所;服务社作业人员原则上按每100户农户或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每300人左右配备1名保洁员的比例招聘。

(二)就业对象为:具有*区行政区域户籍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纯农户,重点向农村富余劳动力中的“双困”对象和纯农户中的困难人员倾斜;男性一般在55周岁以下,女性一般在50周岁以下;热爱环境卫生工作,身体健康,能适应苦、脏、累工作岗位需要。

(三)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区劳动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各镇(工业区)该项目作业人员的就业名额;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具体负责作业人员的招聘和管理工作;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培训内容,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培训采取*郊区农民远程教育和面授相结合的形式。

(四)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区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和区农委等部门负责项目的策划、协调和推进,指导和协调各镇(工业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镇(工业区)具体负责组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社,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五)成立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署),具体负责对各镇(工业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社”的行业指导及管理。

三、保洁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并运输至转运点;

(二)负责生活垃圾容器(间、房)、公共厕所的清洗保洁;

(三)负责村域内等级道路、非等级道路、桥梁、村宅周边道路的清扫保洁;

(四)负责村域内河道(沟、浜、塘)、灌溉(排水)渠等水面的保洁;

(五)负责病死畜禽尸体的收集,并运输至指定的处置场所;

(六)完成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四、经费标准和来源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组织实施万人就业项目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67号)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两委三局《关于组织实施郊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的指导意见》(沪劳保就[20*]20号)文件的规定,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经费标准包括:

1、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实行计时工作制,每人每月收入不低于500元;

2、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劳动保护费用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劳动工具维修费用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

3、招聘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和纯农户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应按照非正规劳动组织的缴费标准或农保的缴费标准予以缴纳;

4、必备的日常办公管理经费。

(二)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项目经费按以下渠道和比例开支:

1、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2、区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3、不足部分由镇(工业区)予以解决。

大超市保洁工作计划篇(6)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理念,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竞争力;坚持依法行政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建设(规划)与管理相结合,执法主体与相关部门协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科学、规范、系统、实效的管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树立*发展新形象。

二、管理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在今明两年内,按照“全面净化*”的管理思路,着力解决卫生环境脏乱差问题,使主次街路、小街小巷、住宅小区、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城区村镇等环境卫生达到规定标准,城市建成区市容市貌进入辽西城市群先进行列。

2、在“十二五”期间,按照“重点美化*”的管理思路,进一步优化市容环境,达到居住环境舒适、交通秩序良好、市场经营有序、基本建设规范、管理功能齐全等目标,城市建成区市容市貌进入省内同类城市先进行列,争创“全国卫生城市”。

3、“十二五”以后,按照“建设有序*”的管理思路,在巩固前几年管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治理区域,拓展整治内容,提高管理标准,持续优化城区环境,创建新兴工业城市、绿色生态城市和优秀旅游城市。

(二)具体目标

1、市容环境整洁。环卫工作规范高效,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及时到位;社区街巷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社区建设规范,物业管理普及;市区无卫生死角,“三污”排放达标;扩展“门前三包”责任制范围,延伸到所有临街单位及住户,基本杜绝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不良行为。

2、公用设施完好。城市道路平坦,照明、排水设施完好,夜景灯饰美观;公园、游园、广场、街头绿地和路树等全天候保洁;依附于道路、广场、城市基础设施的广告、牌匾、标志牌等设置规范;公交服务规范、文明、高效。

3、建设规划合法有序。根据市情和发展定位,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并实施城市发展与建设的总体规划,并按总体规划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立和健全规划监管体制,有计划地逐步拆除或改造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杜绝各种临建违建和私搭乱建现象;以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为主要控制节点,形成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保证城市管理高效长效,不断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

4、环境保护有力。实现垃圾、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和废物的再生利用,保证水质和空气指数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以上;严格投资项目的环评,整顿改造各类污染企业,坚决关停长期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大力普及环境绿化美化,新建住宅小区符合生态标准;加快旧区的绿化改造,城区绿化覆盖面积达到35%以上。

5、交通秩序井然。车辆管理严格规范,交通秩序井然畅通;改造完善交通设施,疏通“瓶颈”地段,严格治理“三乱”和机动车占道的城市顽疾,防止交通拥堵;根据可能出现的灾害性情况,提前制定各种完善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交通和车辆管理,城市交通事故数量明显下降,各类指标低于规定标准。

6、市场经营有序。严格管理与教育疏导相结合,取缔马路市场,有计划增建和改造封闭式农贸市场,力求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生活,流动商贩全部退路进场;根治市区露天经营、占道经营和无照经营等违规行为。

7、制度完善配套。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制定衔接配套、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规范。既要重视探索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填补制度盲点,又要在实际运行中逐步完善已有的规章制度,使之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市情民意。

8、公众意识增强。充分发挥教育功能和舆论导向作用,营造城市管理良好的舆论氛围,唱响“爱我城市、洁我家园”城市管理主旋律,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增强城市管理意识、公德意识、环境意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争创文明好市民。

三、责任分工

(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市政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房产管理”等五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查处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建筑,对各类违法违规建筑物和影响市容有碍观瞻的构筑物及其它设施进行依法拆除。

2、按照设计美观、规格统一的要求,集中力量整治规范广告、牌匾,及时清除、更换有损城市形象的破旧牌匾。

3、整顿沿街商业网点经营秩序,禁止店外经营,取缔城市中心区域内的马路市场,根治无照商贩流动经营,严格限定各类商饮服修、季节性果菜售卖以及早晚小吃等摊点的经营时间及地点,取缔露天烧烤,严肃查处各种乱泼乱倒行为。

4、规范礼仪庆典和商业促销活动,禁止在主要街路、广场、商场(店)门前搭台演出、拉挂条幅和展销产品,禁止横跨街路架设彩虹门。

5、加强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全程跟踪监察工程建设单位“两证一书”、规划图、验收单的执行情况,参与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

6、禁止畜力车在市区内行驶,禁止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禁止在街路两侧及公共场所屠宰家禽家畜。

7、严厉查处扒窗改门、损坏节能设施、拆改供暖燃气设施等擅自改变房屋室内外建设结构的私拆乱改行为。

8、及时监察新建及改扩建工程中绿化项目完成情况,严肃查处损坏花草树木、绿化设施及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等行为。

9、充分发挥“4050”人员协管作用,动员社会力量配合执法。

10、指导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和城区村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11、严厉查处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和在城市道路上私搭乱建等行为。

12、监察建筑施工场地,严格施工围挡设置标准,严禁建筑渣土违规排放及在施工围挡外乱堆乱放,出入施工场地的车辆要符合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纠正运输车辆撒落、外带淤泥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13、组织开展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定期与沿街单位签订责任状,督促冬季开展除雪工作。

14、清理市区街路上设摊占卜人员和其它封建迷信活动。

(二)建设(规划)部门

1、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2、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审批,加强跟踪监察和规划验收,及时纠正违规滥建和少批多建行为。

3、组织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环卫工程、公用工程的工程报建、建设招投标、设计审查、施工图纸审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安全管理等工作。

4、管理市政、园林、供水、燃气等工作。

5、管理维护城市道路、桥涵、路灯、排污、排涝和燃气热力等市政设施。

6、负责城区道路清扫工作,及时清运、排放、管理生活垃圾,负责城市公用水厕的管理。

7、及时完成新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和住宅区开发竣工后的绿化任务,组织对广场、道路、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绿化进行精心养护。

8、编制全市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9、组织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核和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

10、审核管理物业企业,审批住宅小区硬化、绿化建设项目,协调、指导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11、负责住宅房屋拆迁、回迁及房屋产权、产籍、房产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城市供暖管网建设,协调供热企业与热用户关系,管理维护城市供暖设施。

(三)交通部门(公路段)

1、负责市政界以外、公路沟以内(含公路沟)的道路养护及清扫保洁工作,及时清运垃圾。

2、负责公路控制线以内的路政管理工作。

3、负责出租车管理工作,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禁止乱收费和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4、负责城市公共客运治理、安全行车及管理工作,规范停靠站点标志,严禁招手即停、乱停乱靠及超员、超速、抢道等行为。

(四)环境保护部门

1、负责监管城区工业企业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工作。

2、负责治理城区大气污染源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证全年80%天数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3、负责城区餐饮业的环保审批工作,严肃查处随意排放油烟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4、负责监管城区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工作。

5、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工作。

6、依法监管危险固体废物和放射性污染源。

(五)工商部门

1、按照城市管理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批和管理营业执照,查处纠正违规经营行为。

2、加强早夜市管理,严格规范经营时间和范围。

3、监管指导封闭市场和早夜市环境卫生工作。

(六)公安(交警)部门

1、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设立专门或临时公安执勤机构,抽调专人随时配合执法,依法打击和处理暴力抗法行为,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2、整治交通秩序,加强交通管理,纠正机动车、非机动车违章停放的行为。

3、负责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备、物体隔离设施、岗楼、岗台等交通安全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

4、负责主要街路停车泊位划定及停车场规划、设计、建设、使用和交通安全畅通的管理工作。

5、查处超限车辆,禁止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6、及时对城市建成区内的大型开发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7、严格控制管理交通噪声,禁止在禁鸣区内鸣喇叭。

8、清理整顿客运三轮车上路行驶,保证安全有序。

(七)民政部门

1、负责城市地名标志设置及行政区域划分工作,组织编制、出版城市地名图、政区图和地名图书。

2、规范管理城市道路路标和楼门牌设置。

3、救助管理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

4、查禁限制殡葬用品经营,禁止在中心市区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用品,严禁在户外搭设灵棚和吹丧送葬。

(八)财政部门

1、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财政预算。

2、负责检查监督城市管理重大资金使用情况。

3、负责按预算计划及时拨付城市管理经费。

(九)国土资源部门

1、负责城市管理中的土地收回、收购置换、征用储备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

2、查处集体土地违建、临建行为,督促自拆或向法院申请影响市容、有碍观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十)商业、粮食部门

按照城市管理有关要求,抓好市区商品市场的规划、建设以及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一)文化部门

依法监管互联网、图书音像、打字复印、礼仪庆典、艺术品经营场所及娱乐、演艺市场,严格规范经营秩序,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十二)教育部门

1、整合教育资源,指导中小学搞好现代化城市管理知识教育。

2、开设中小学社会公德课程,教育学生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十三)水务部门

负责西湖水上公园环境综合治理和管理,搞好公园内道路和绿地的清扫保洁,保持西湖水上公园清洁秀美。

(十四)卫生部门(爱卫会)

1、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

2、强化食品、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3、控制鼠、蚊、蝇等病媒生物。

4、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区、卫生社区、卫生模范单位活动。

(十五)旅游部门

1、贯彻执行《*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完善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归口监管辖区内各旅游景区(点)的维修改造和开发建设,维持生态环境平衡,保持自然景观和文化古迹的原有风貌。

3、加大旅游行业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4、加强各旅游景区(点)的卫生管理,保持整洁优美的旅游环境。

(十六)人防部门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人防工程建设。

2、把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3、依法管理和使用人防工程。

(十七)五间房镇、台吉镇、凉水河乡及其他乡镇

1、负责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综合环境整治工作,做到垃圾定时清运、无残存,保持环境整洁优美。

2、负责管区内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做到经营有序,道路畅通,环境整洁。

3、负责规划区内“城中村”主要街路的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及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工作。

4、加强属地厕所管理,保持厕所清洁。

5、严厉查处和纠正临建违建、私搭乱建、扒窗改门等违规行为。

6、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冬季除雪任务。

(十八)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负责社区内小街小巷和无物业管理居民区内的卫生保洁、清扫清运工作。

2、负责监察和查处规划区内各自管区临建违建、私搭乱建、扒窗改门等行为,对超越查处权限的要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

3、负责监督所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和冬季除雪工作。

4、负责监督所辖区域内小街小巷的乱堆乱放、欺街占道等行为。

5、负责所辖区域内公厕及单位厕所的管理、清扫、保洁及粪便清运,逐步实现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

(十九)宣传部门

1、广泛宣传市民公德和守则,引导市民加强自我教育和管理,营造发展、创新、团结、向上的良好舆论氛围。

2、制定和实施城市管理宣传计划和方案。

3、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宣传报道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先进典型。

4、对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实施舆论监督和媒体曝光。

(二十)机关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1、负责督促检查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门前三包”执行情况和环境卫生落实情况。

2、负责定期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3、负责督促检查全市冬季除雪清运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城市管理工作当作关系发展的大事来抓,真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具体负责;各责任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互动衔接,形成较强的工作合力。要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常分析形势、查找不足、通报情况、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明确管理主体。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主体部门,要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落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细则》,依法行使各项行政执法权限,全面完成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执法队伍素质建设,抓好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市容综合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总结讲评、检查监督等职责,确保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三)搞好宣传教育。要把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建设体系,通过开展“爱我家乡、清洁家园”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社会公德,革除生活陋习,提高市民素质。新闻单位要发挥主渠道作用,通过大造声势、正面引导,积极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联动互动。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全面实行“五定四全”制度(定管区、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责任和管理全方位、工作全天候、责任全明确、任务全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城市管理网站,实现网上接访、网上传递和信息交流,大力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活动,逐步消除城市管理中的盲区和死角。社区要配备城市管理信息员,及时搜集反馈城市管理信息;五间房镇、台吉镇、各管理区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所属村、社区、园区要完成管区内城市管理任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自觉履行职责义务,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

大超市保洁工作计划篇(7)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现“中兴”战略为目标,以解决清扫保洁不到位、垃圾收集清运体系不完善、城市容貌秩序乱等问题为重点,通过全市动员、市区县(市)联手、社会广泛参与,举全市之力集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战役,迅速改变城市环境脏乱局面,打造干净、整齐、靓丽、有序的城市环境,整体提升城市形象。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全面整治。以治脏、治乱为重点,集中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扮靓城市环境。划分不同城市管理区域,实施分级、分类整治和管理,提高对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出入城口、江河沟岸及政务、商务、旅游3个通道的养护作业和管理标准,消除背街背巷、城中村卫生死角,实现中心城区、重点区域环境卫生质量提档升级,偏远区域规范达标。

(二)统筹规划,坚持标准。发挥规划先导作用,树立现代大都市的规划理念,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在对城市容貌形象整体设计、优化管理作业流程的前提下,全面实施城市环境整治和管理,做到整体规划与专项整治相统一,单体景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养护作业与系统管理相匹配,日常管理与现代科技相结合,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管理水平。

(三)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强化市级宏观调控和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各区、县(市)的城市环境管理主体作用,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牢固树立各级党政一把手作为市容环境管理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坚持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并重,经济增长与环境改善同步,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实现城市环境管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长效管理,全民参与。在实施市容环境整治改造的同时,努力实现建管的有序衔接、有机结合,强化城市环境常态化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巩固整治成果。按照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思想,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商家业户、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环境整治管理,通过共建美好家园、共享环境整治成果,培养广大市民的归属感,提升整体文明素质和爱护环境的自觉性。

三、整治任务

(一)以治脏为重点,打造干净城市面貌

重点强化城区、县(市)城关镇街路、旅游景点、广场、绿地、出入城口、江河沟岸、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清扫保洁和垃圾管理。

1.集中清理垃圾

集中清理背街背巷、居民庭院、出入城口、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江河沟岸等区域积存的垃圾堆、残土堆、污物,重点解决江河沟岸存留垃圾,出入城口清扫保洁有盲点,边石、树池、墙根不净等问题。背街背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达到无三堆、无散袋垃圾;出入城口达到路面净、无废弃物,两侧边沟、路基无垃圾积存;江河沟岸达到护坡、堤岸、滩涂干净整洁,无白色垃圾。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开区、区管委会。

2.实施清扫保洁分级管理

实行分区、分级管理和作业,按照不同区域,实行不同作业标准,重点解决城区街路清扫与保洁衔接有空隙、清扫时间不合理、街路清扫保洁不到位、重点区域作业标准不高等问题。将清扫保洁作业按照不同标准划分为3个级别管理作业区域,其中,主干街路、重点区域、重要通道、出入城口、城区内江河沟岸为一级清扫保洁区域,实行“两扫全保”,第一次清扫从清晨3:30时开始,6:00时结束,第二次清扫从下午13:00时开始,14:00时结束,每次清扫结束即开始保洁作业,夏季保洁至晚23:00时,冬季至晚22:00时,保洁频次达到每半小时1次,清扫保洁标准达到“七净五无”,机扫率争取达到50%;城区次干道、背街背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为二级清扫保洁区域,实行“一扫全保”,清扫从清晨4:30时开始,7:30时结束,清扫结束即开始保洁作业,保洁至晚22:00时,保洁频次达到每1小时1次,清扫保洁标准达到“六净四无”,机扫率争取达到20%;城区外江河沟岸段、近郊农村、出入城口沿线村屯为三级清扫保洁区域,实行“一扫重点保”,清扫从早7:00时开始,9:00时结束,对重点部位全天保洁至晚21:00时,保洁频次达到每2小时1次,清扫保洁达到“四净三无”。

按照《市城市管理目标考评办法》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要求,加大对实施市场化、内部承包环卫作业区域和作业主体的日常检查和考核,以及作业人员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划拨的作业经费及个人收入挂钩,做到奖罚分明。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哈工大集团,各区、县(市)政府,开区、区管委会。

3.完善垃圾收运体系

解决垃圾收运不及时、垃圾滞留时间长等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推进中心城区垃圾不落地、非中心区域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工作,采取居民定时定点投放、专业人员定时收集、专业部门按时清运、固定垃圾存放地点、限定垃圾滞留时间等方式,重点对现有垃圾压缩转运站辐射范围内的居民区设置小型垃圾收集容器,引导居民定点定时投放垃圾,由专门收集人员用运输机械定时将垃圾容器内的垃圾倒运至垃圾转运站进行压缩运出;对压缩转运站辐射范围以外的居民区设置大型垃圾收集容器,由专用倒运车定时将垃圾收集容器内的垃圾倒运至区域内的压缩车内运出;非袋装化收集区域,按照1000米半径为1个区域设置移动式垃圾压缩转运站,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垃圾转运和站点管理,城管部门负责运出;临街散袋垃圾收集,由各区、县(市)配置小型散袋垃圾收集车辆,街道办事处定时上门巡回收集。一类区域散袋垃圾在街面滞留时间不超过半个小时,重点区域内市民、游人丢弃物随丢随检;二类区域散袋垃圾在街面滞留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三类区域散袋垃圾在街面滞留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垃圾达到定点定时收运,无乱堆乱放。垃圾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定期清洗,垃圾站点达到干净整洁标准。落实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垃圾管理责任主体,统一纳入城市垃圾收运体系,增设垃圾收集容器和垃圾站点,实现垃圾定时定点收运。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开区、区管委会。

(二)以治乱为重点,净化城市空间环境

重点整顿广告牌匾、占道设施、街面秩序,打造有序环境。

1.整治广告牌匾

对市区277条街路、13个重点区域、10个出入城口和各县(市)主干街路的广告牌匾进行整治和规范。全面拆除破坏城市天际线、影响城市整体形象的楼顶户外广告;利用自管楼体设置的破坏建筑风格的户外广告;权属人弃管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遮挡采光窗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依附历史建筑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不与人行天桥结合的跨道路设置广告设施;违规设置在道路、桥梁、绿地及各类公共设施的落地灯箱广告、单立柱广告和杆体广告等户外广告设施;影响城市容貌的建筑物外立面牌匾设施;废业商家牌匾;大版面商品菜单和经营项目的牌匾标识和一店多匾;悬挑式灯箱(旗、幌);整治规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楼顶设置的名称标识和公交车辆车体广告;维修整饰蒙尘、破损、缺字和线缆脱落的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

对区域广告牌匾进行风格定位和整体设计,对广告牌匾的形式、规格、材质、式样和画面色彩进行系统设计,使户外广告牌匾画面清晰,内容无不良影响,视觉上具有融入性、观赏性和艺术性,与依附的建筑物、车体及周边环境统一协调,充分体现文化内涵和城市符号。

加强广告规划管理,根据区域功能,设立广告禁设区、限制区、准设区等不同管理区域,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设置在城市桥梁、公园围栏、基建工地围挡等设施上的广告严格审批手续,原则上不予审批商业广告;对经过审批的广告予以保留,按照要求进行规范达标,期满后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拆除。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区、区管委会。

2.整治占道设施

对8区、开区、区及县(市)城关镇各类公共设施及占道设施进行规范整治。

(1)清理整顿各类占道设施。清理整顿由无照经营衍生的以贩卖蔬菜、水果等为主的各类铁皮房、板塑房以及占用人行道的车载房、棚架、固定摊床等违章占道设施;清理规范占用桥下空间擅自设置的各类构筑物和设施;清理整顿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杆体、桩、链和有人值守电话亭、商亭以及闲置弃用的站台、路牌、IC磁卡电话亭等占道设施;组织动员产权或管护责任单位对破损、陈旧的各类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整饰和提档升级。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责任部门:公共设施产权或管护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区、区管委会。

(2)清理规范占道市场摊区。对自发形成的市场摊区进行整合规范,清理固定设施,查处下道经营和外溢经营,严禁提前入市和延时经营,治理脏乱问题。对达到规范化标准的予以保留,对管理不力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予以撤销。

加强市场摊区管理,在城区划定禁设区域,控制总量,明确卫生保洁标准,逐步实施退路进厅。通过试点建设推行标准化管理,实行监管包干落实管理责任,采取不达标就撤销摊区等硬性措施进行规范整顿,确保市场摊区达到设置规范、全程保洁、按时开闭、设施规整、经营守规、消除污染、环境整洁的标准。

牵头部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开区、区管委会。

3.整治街面秩序

按照行商入市、坐商归店的总体要求,采取规范疏导和清理取缔相结合的措施,疏导流动、无照商贩进入周边市场摊区合法经营,取缔所有店外经营行为;清理取缔占用人行道停放三轮车行为;清理整顿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摆乱设、乱贴乱画等“八乱”,净化城市空间。

划定重点区域,将一、二类街路及其辐射区域和商业繁华街区、旅游景点、党政机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车站码头、宾馆场馆、窗口部位等区域划定为重点区域,加大人员投入,进行集中严格管控。

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管理和执法人员分布在责任区域内,定人定岗定责,加强巡视检查,增加巡视频次,主要街路、重点区域、重要通道每半小时巡视1次,其他区域每小时巡视1次,各类问题从发现到处置解决不超过半个小时,实现街面环境秩序常态化管理。

牵头部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开区、区管委会。

(三)以扮靓城市为目标,整体提升城市品位

重点实施楼体美化、灯饰亮化、园林绿化三大工程,提升城市形象。

1.楼体美化

对市区政务、商务、旅游3个通道涉及的20条城市景观街路、10个重要景观节点、2个出入城口以及路改等重点工程周边、县(市)城关镇主干街路主要临街建(构)筑物外墙立面进行整治改造。对临街褪色、脱落、斑驳的建(构)筑物外墙立面进行粉刷;对临街蒙尘、污垢的建(构)筑物外墙立面进行清洗;对位置重要、景观影响度较高的临街建筑楼体,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增加屋顶造型,立面点缀欧式符号,达到符合区域特色、还原建筑风格、体现城市风格、整体美观协调的标准;对临街单位、商家门前踏步、扶手、栏杆、门脸等设施进行整治修缮。

牵头部门:市整治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哈物业供热集团,各区、县(市)政府,开区、区管委会。

2.灯饰亮化

市区围绕政务、商务、旅游等主要通道和主干街路、重点区域以及交通节点、主题广场,县(市)城关镇以主干街路为主,在现有亮化的基础上,按照节能、环保的原则,规划建设一批永久性精品灯饰小品和季节性冰景以及节日性氛围亮化,重点打造机场路、新阳路、红军街、中山路和松花江沿岸灯饰景观,对临街重点部位建(构)筑物外墙立面进行整治改造及新建成的大型桥梁同步实施灯饰亮化,突出“流光溢彩展中兴”主题和欧陆风情,兼顾白天与夜晚的景观效果,兼顾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提升城市夜景观档次和品位。对已有的夜景观亮化设施进行全面维修养护;对档次低、光衰严重、存在光污染的夜景灯光设施进行提档、完善。

牵头部门:市整治办、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部门:哈电业局(路灯处),市城乡建设委,各区、县(市)政府,开区、区管委会。

3.园林绿化

对市区342条街路、县(市)主干街路进行行道树补植,并结合秋冬植工作对街路行道树树种、树姿及规格等进行适度整合,达到整齐划一,无缺苗断空。对“无树街”开展盆栽植物试点工作,打造3至5条盆栽树试点街路。结合三沟一河治理,启动两岸拓宽绿化工程,建设带状防护绿地或公园规模性景观廊道;结合松花江南岸综合整治,对道外区松花江沿岸进行绿化提档;结合新建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加大中心城区绿量,不断改善和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结合群力、哈西、哈南工业新城等新区改造,规划建设一批面积大、理念新、档次高、功能全的公园绿地,增加城市靓点。

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工作,使城市绿地点、线、面合理布局,服务功能更趋完善,全面提升城市绿化档次和品位。通过园林植物的艺术、科学配置,融入历史文化、现代文明、城市精神等文化因子,建成一批体现历史、展示文化的园林美景,形成层次丰富、景观秀丽的绿化系统。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开区、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摸底阶段(2010年9月17日前)

1.制定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战役工作方案,确定整治任务和整治标准,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组织召开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2.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和动员大会的安排部署,制定本区域、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

3.由各区、县(市)政府组织开展本地区列入整治范围的楼体立面、牌匾广告、灯饰亮化设施全面摸底普查工作,并将普查摸底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建立整治工作台账,为全面实施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整治达标阶段(2010年9月18日—2011年2月1日)

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求,按步骤、分阶段认真抓好落实。市城管办负责加强督促检查,做好阶段性考核工作。

1.垃圾突击整治和管理。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背街背巷、出入城口、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江河沟岸等区域积存的垃圾清理;12月31日前,逐步实行清扫保洁分区、分级管理和作业,实施新的垃圾管理方式。

2.广告牌匾整治。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20条市容卫生环境示范街路和103条达标街路的户外广告牌匾清理整顿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牌匾广告规划设计和规范设置工作。2011年启动完成300条(段)街路的户外广告牌匾清理整顿工作。

3.占道设施和街面秩序整治。2010年9月30日前,初步完成大型户外广告拆除、桥下空间整顿、市场摊区规范管理和街面秩序整治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占道市场摊区及街面秩序规范管理和巩固提高工作。2010年9月20日前,完成第一批35条街路占道设施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第二批主次干道、重点区域占道设施清理整顿、规范管理和全市占道设施规划设计工作。

4.楼体美化。2010年10月30日前,完成楼体立面整饰规划设计工作。2011年2月1日前,完成楼体维修粉刷清洗和立面改造工程。

5.灯饰亮化。2010年9月中旬,完成总体策划;10月31日前,完成现有灯饰设施维修工作和部分街路灯饰亮化小品工程;12月31日前,完成街路冰景制作和30条重点街路、20个重要景观节点氛围亮化工程。重点部位建(构)筑物外墙立面改造以及大型桥梁新建工程竣工后同步实施灯饰亮化。

6.园林绿化。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无树街”盆栽植物试点工作和园林绿化环境容貌提档升级整治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20条重点街路园林设施安装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秋冬植任务。2011年启动沿江、沿沟、沿河绿化,庭院绿化建设和公园绿地建设工程。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2月1日前完成)

1.由市城管办负责按照工作标准,采取分阶段验收方式,对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战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2011年年初,召开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战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做法,表彰先进典型,引领城市容貌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战役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城管委的具体指挥下,由市城管办负责编制方案、制定标准、组织推进以及综合协调、统一指导、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内设环境卫生、牌匾广告、占道设施、街面秩序、楼体立面、灯饰亮化、园林绿化等7个专项工作推进组和综合督办组。各区、县(市)要参照市的模式开展工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承担整治任务,推进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实施方案,对各自承担的整治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强力推进。依据整治工作任务,结合整治标准,认真梳理、统一部署、精心筹划,真正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市城管办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区、县(市)政府及责任部门也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处理整治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强力推进整治工作。在调查摸底过程中,做到底数清晰、任务明确;在整治改造前,科学研究、精心设计,组织规划部门和专家论证;在集中整治阶段中,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倒排工期,抢抓整治进度;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市城管办要切实加大监督力度,成立督导检查组,建立定期检查、定期公示、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公布集中整治进展情况。要加大考核力度,把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作为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文明单位评选达标升级的必备条件,对未完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坚持奖优罚劣,对工作积极主动、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组织不力,达不到标准、任务完成得不好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承担整治工作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效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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